最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模板13篇)

时间:2023-10-26 作者:笔舞最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模板13篇)

合同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种法律约定,用于明确双方在某项事务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签订合同协议之前,不妨先参考一下以下范文,了解一些常见的条款和表述方式。

最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一

为了解和掌握广西企业的信用状况,自治区企业调查队于近期开展了广西企业信用状况专项调查。此次调查共抽选了全区各地、各类型、各行业的311家企业。调查结果表明:全区大部分企业信用状况与前两年比有所改进,但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存在不同程度的信用问题。

一、我区企业信用基本情况:企业信用状况有所改进,企业主营产品等级水平不高。

企业的信用状况是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信息的集中体现,它主要包括企业登记、合同履行、应收付账款、银行贷款的偿还,产品质量、企业经济合同纠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记录等。据调查结果显示:有36.08%的企业认为与前两年相比,本企业的信用状况有所好转,认为保持不变的为58.76%,仅有5.15%的企业选择本企业信用状况有退步。

1、大部分企业为守信企业。在调查企业中,有84.83%的企业被当地工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誉企业”,有10.00%的企业曾经是重合同守信誉企业,有5.17%的企业不是重合同守信誉企业。许多企业由于遵合同守信用,获得很好的收益。12月,广西柳工集团在全国同行业中囊括了全国质量效益先进企业、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和全国用户满意产品的称号。这是全国机械企业中唯一连获三项殊荣的企业。诚信给柳工集团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今年1至5月,该公司产、销装载机达3412台和3021台,实现销售收入近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0%、193%和90%,5个月完成了去年一年才能完成的各项经济指标。

2、尚有五成多的企业没有参加过企业资信评估。在调查中发现,我区各类型企业对参加资信评估重要性认识不足,有43.10%的企业参加过资信评估,其中有66.4%的企业被评为a级以上等级,资信等级不高。尚有56.90%的企业近年来没有参加过企业资信评估工作。调查结果还显示,我区私营企业在商务交往中不断提高诚信,在被调查的私营企业当中,有75.00%的企业不但参加过资信评估,还获得a级及以上的高资信等级。

3、企业主营产品等级水平一般,影响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保证。调查结果显示:区内企业主营产品的等级水平一般,51.25%的企业认为本企业的产品属国内一般等级,有39.69%的企业认为本企业的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仅有7.50%的企业产品达到国际水平,尚有1.56%的企业主营产品属国内落后水平。较高的产品质量信誉等级能够为企业带来良好的'效益。柳州钢铁集团大力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去年9月,通过了中国冶金工业质量体系认证中心的认证,成为冶金系统首批通过新版本标准认证的单位。近三年来,柳钢产品综合合格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其中,柳钢船板钢材先后通过了中、德、英、法、挪威、美、日七国船级社认证。柳钢每年还根据用户的要求开发新产品,去年就有5个新产品投放市场。新产品的增加、产品质量的提高,使柳钢产品产销率连续三年保持100%。

(一)拖欠、违约与制假是我区企业信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显示:我区企业信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拖欠货款、贷款、税款”、“违约”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企业的认同率分别为82.59%、57.34%、52.23%。其他问题依次为:质量欺诈、披露虚假信息、价格欺诈和商标侵权、专利技术侵权。“拖欠货款、贷款、税款”成为信用问题的首位,据调查企业反映,“三角债”问题,互相拖欠,因为资金不能按时返还,拖了企业的尾巴,企业的资金不到位,又不能进行新项目投入,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总体规模类型。

由表1不难看出,各企业选择的结果没有明显的差异,但在“价格欺诈”方面,不同规模的企业看法有所不同,中小型企业对此选择的比重比大型企业高12.34个百分点。这说明中小型企业对“价格欺诈”的感受更多一些。在“违约”、“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质量欺诈”选择方面,不同类型的企业的看法也有所不同。七成以上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及港台投资企业对“违约”问题深恶痛绝,认同率居各类型企业的前三位;企业反映,在确定了合作意向后,甲乙双方签定了合同,但在履行合同中,一方违约,不按合同约定付款,产生经济纠纷,造成另一方企业经济困难。五成以上的企业认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仍很严重,私营企业和股份合作公司对此的认同率更是高达100.00%和83.33%;集体企业对“质量欺诈”问题反映强烈,选择比重比全区总体高9.14个百分点。

(二)企业的不良行为在不同行业有所差异。

当问及“目前同行业企业存在哪些不良行为”时,结果显示:企业选择比重较大的前3位依次是:欺骗用户、偷工减料和拖欠或压低职工工资,企业的认同率分别为64.85%、64.50%和50.51%。不同行业的不良行为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其他不良行为依次为:生产污染环境的产品和勾结券商违规炒作本企业股票。

由表2可以看出,各行业之间由于存在差异性,不良行为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其中:1、工业行业。尽管区政府、区党委在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程中,调整优化第二产业结构,集中力量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同时加大对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但在调查中,工业企业对“生产污染环境的产品”选择比重仍达到了44.59%。2、建筑业行业。目前全区正在开展大规模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加大力度对建筑市场的招投标行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进行专项整治。但据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在建筑业行业中,选择比重较高的不良行为是“偷工减料”,企业的认同率高达93.33%。3、房地产行业。房地产行业存在不良行为主要是“欺骗用户”和“偷工减料”,企业的认同率高达83.33%和77.78%。企业反映,一些房地产业企业利用购房者最为关心的房屋产权证、房子的户型、小区物业管理费等一系列有关切身利益的问题来吹哄欺骗客户交钱,有的业主交了钱,人也入住几年了,房产证都没有得到;原以为隔音、隔震差只是老式房子的“专利”,而现在不少新房子也加入了这个行列,并有变本加厉的趋势,一些业内人士透露,由于消费者的眼光仅仅停留在房型和物业管理等方面,而没有注意到这些“隐性指标”,一些不良的发展商也就因此偷工减料了。4、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行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企业对行业的不良行为认同率最高的是“欺骗用户”,认同率为62.75%,其次是“偷工减料”,认同率为50.98%。近期首府南宁市不断传出“问题快餐”和“马路面包”事件,无良快餐店采购发紫、发黑、变味的劣质肉,加深颜色、加重味道,一份份色、香、味俱全的快餐就“新鲜出炉”;无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生产出来的面包,在大马路小巷子四处叫卖,不断的引发由不洁食品而导致肚子痛,腹泻等情况发生。5、社会服务业行业。据调查显示:社会服务业企业中不良行为选择方面最高的为“欺骗用户”和“偷工减料”行为,企业的认同率均为59.26%。

表2:企业对同行业不良行为的认同率(%)。

总体行业。

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批发零售贸易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

欺骗用户64.8563.5160.0027.5962.7583.3359.26。

偷工减料64.5066.2293.3344.8350.9877.7859.26。

(三)执法不严、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和企业短期行为是企业信用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调查显示:企业认为,执法不严、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和企业短期行为是企业信用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对此的认同率分别为58.70%、52.22%和46.08%。

表3:企业对信用问题产生原因的认同率(%)。

总体规模类型。

从表3可见,不同规模的企业在“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企业短期行为”、“体制障碍”、“行政干预”和“政策多变”方面的选择不同:中小型企业认为“职业道德素质不高”、“行政干预”和“政策多变”是产生信用问题主要原因的比重比大型(含特大型)企业分别高18.60、5.36和6.58个百分点。这说明,中小企业的职业道德素质相对大型企业比较低,对“行政干预”和“政策多变”的感受更多一些。

从表3还可看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对“企业短期行为”和“体制障碍”是产生信用问题主要原因的选择侧重有所不同。大型企业认为“企业短期行为”和“体制障碍”是产生信用问题主要原因的比重比中小型企业分别高18.19和15.01个百分点,这说明尽管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实行多年,但是政企不分、产权界定不明晰的问题仍然存在;企业自制力差,急功近利,随着中国加入wto,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企业短期行为和体制问题愈加凸显。而外商及港澳台企业和私营企业对“企业短期行为”是产生信用问题主要原因的选择比重为各类型企业最低,企业认同率分别为15.38%和25.00%。

三、建议和对策。

如何提高企业的信用度,采取何种措施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调查结果显示:89.42%的企业认为“应加快信用制度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使其成为企业首位选择的措施。排在第2--4位的措施依次为:“完善自律维权功能,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倡导社会信用观念,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和“推动部门互联互通,依法进行信用披露”,企业的认同率分别为58.02%、57.68%和41.98%。企业建议:

1、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在企业和全社会树立讲诚信的公德意识,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信用即财富的共识和理念。

2、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培育信用社会监督机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应依靠法律力量和制度政策来约束信用关系各方面的行为,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鼓励诚信经营。

3、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尽快形成企业的信用约束机制,减少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因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现象的发生,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失去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

4、建立可行的企业信用查询系统。目前,我区的信用评估多从银行和税务部门角度出发,评估结果也多是为银行和税务部门所用。企业建议,应建立切实可行的企业信用档案上网系统工程,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记录在案,并在网上可查询该企业的不良记录,并通过与有关部门合作质量把关,在行业内部开展维权活动。

最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二

一、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三、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守合同、重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一、合同信用管理领导小组职能:

(一) 负责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 制定和完善本公司合同信用政策、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三) 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四) 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活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五) 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六) 合同债务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七) 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二、合同信用管理部门及人员岗位责任: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活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合同信用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2、制定和完善本公司信用政策、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统一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守法活动;

5、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7、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8、协调佣咯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三)合同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5、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活期向合同信用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8、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9、参与合同债务追收。

10、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四)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活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合同信用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做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

(五)财务及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佣咯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6)配合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做好合同信用管理工作。

(六)其他部门职责

一、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制度。

二、被授权者的条件:

1、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

2、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3、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三、申请程序

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合同信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合同法》培训人员登记表”。

2、由合同信用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

最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三

诚信是立身之本,是立国之基,诚信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为了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徐州”,8月下旬,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公方泉副主席带领下,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重点围绕企业诚信)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经贸、工商、税务、质监、金融等部门的情况介绍,并实地考察了久隆集团、泉山区信用担保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委员们一致认为: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个人失信,害及他人;企业失信,经营衰败;社会失信,则人人自危。如果政府失信,则法制难行,权威不立。当前,我市在信用建设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我市的投资软环境,而且直接阻碍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徐州”势在必行、刻不容缓。针对存在的问题,委员们坦陈直言,献计献策,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各级有关部门从改善徐州投资软环境入手,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为我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诚信宣传逐步开展。全市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了公民诚信教育;税务部门开展了“诚信纳税,利国利民”的宣传活动;质监部门开展了“诚信建设看窗口”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金融部门在《徐州日报》刊发了诚信教育专版,举办了诚信有奖征文活动;我市1200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联合发出倡议,倡议我市企业塑造“重约守信”良好形象;宣传、经贸、工商、物价等部门也联合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以塑造我市商贸流通业新形象。这些活动的开展,都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信用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为加强对企业信用的管理,工商部门成立了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围绕企业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誉状况、失信记录等情况开展工作;税务部门成立了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委员会,对企业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信用情况进行征集、管理;金融、质监、法院、海关等职能部门也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了专门的收集与管理。207月,市工商局、经贸委等17家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徐州市共建企业信用工程管理体系的意见》的文件,初步建立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定期交流、信息共享制度。市质监部门不断加大对“制假售假、以假乱真”等失信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办公室加强了对失信企业的惩处力度,使全市逃废债余额比去年下降了82.7%;工商部门对市场中的失信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交易秩序,为企业创造了较为公平的竞争环境。

(三)信用服务更加广泛。工商部门坚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确认活动,建立了企业登记查询数据库,为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为了更好地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信用中介服务业稳步发展。目前,全市已成立了9家信用担保公司,为近100家企业担保贷款200多笔,累计贷款金额2.88亿元,没有出现代偿和追索现象。其中,泉山区私营个体担保公司已被国家经贸委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级信用担保公司试点单位。

(四)政府诚信形象渐入人心。按照“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的宗旨,年10月市区政府挂牌成立了行政审批中心,26个部门涉及365个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审批,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市级机关各部门积极投身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连续两年主动接受群众民主评议,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诚信形象。

二、制约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诚信失缺、道德失范的现象在某些行业和部门还表现得比较突出,信用不良仍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

(一)失信现象屡禁不止。主要表现为企业制假售假、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虚假合同、价格欺诈等,这些问题涉及到企业、个人,甚至少数政府部门。如2015到2015年全市共查缴偷逃地税税款9339万元;2015年初,全市逃废金融债务企业有1248户,金额高达45亿元,占全省逃废债余额的20%以上,是全省的“重灾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单位先后两次致函市区政府,要求立即纠正贾汪铜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等七家典型企业的逃废债行为,逃废债已给我市的投资融资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经济欺诈现象也较为严重,2015年至今,工商行政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863件,虚假广告909件,查处假冒伪劣案件2173件,涉案金额达3096万元,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投诉8000多件次。

(二)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资料库。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质监、法院等职能部门,各部门都有各自的信用征集、管理办法,尚未达到互联互通、完全共享,在其中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得到企业或个人的全部信用信息,如果开展征信调查,势必重复征信,增加成本。

部门也有各自的评定办法,缺乏一个协调统一的评价机构和评定办法,往往一个部门认定为守信的企业,用另外一个部门的标准评价,可能是失信企业,容易造成信用等级的评价冲突。

(四)信用管理不够完善。多数企业没有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没有专人收集交易伙伴的资信档案,对信用期限、客户风险缺少系统、科学的研究,政府部门也缺少对信用管理的指导性政策和措施。少数市场中介机构不能正常经营,有的是皮包公司、空壳企业;有些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信用意识不强,履约有随意性;部分中介咨询机构甚至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五)信用产品需求不旺。市工商部门开展征信服务以来,每年到工商局查询企业信用情况的约三千多件,但其中绝大部分为行政、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查询企业的注册登记、经营范围等身份情况,用于市场交易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只占很少部分。

当前诚信缺失的现象,表面上看是利益驱动的结果,但其背后却有深厚的文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公民诚信道德教育的弱化,市民整体素质不高;企业守信意识不强,内部缺少信用管理,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现行法律制度不完善且执法不力;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失信成本过低;社会信用管理体制混乱等等,从而导致道德行为失范,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影响了我市的诚信形象。

三、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以上海为代表的先进地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已率先迈出坚实的步伐,为我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我市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争做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的战略目标,必须高度重视“诚信徐州”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

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是加快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实现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目标的有效措施和可靠保障。要结合全市的主题教育,在全市大张旗鼓地开展“诚信徐州”系列教育活动,并把它作为我市今年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的中心工作。要将诚信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把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诚信宣传活动加以整合,使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可以选定每年的9月为诚信宣传月,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为“徐州诚信日”,各单位、部门集中声势,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倡导诚实守信、求真务实的思想和意识,增强人们的信用理念,说话守信、做人诚实、做事诚信,争做“诚信徐州人”。要重点加强对经济主体开展“诚信兴业”为内容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实践诚信理念,使“不做假帐”、“不制假售假”、“不偷逃税款”、“不逃废债务”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动。广大新闻媒体要运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信用道德资源,深入、持久地在全体公民和企业中进行道德思想、道德信念、道德规范的教育,大力宣传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各级党政组织都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长期任务,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整合信用资源,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

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并按照建设主体的不同,建立起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体的电子政务信息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或企业为主体的同业自律信用系统;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最终形成以政府、行业、中介机构为基础,实现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专业评估和信用公示的社会信用体系。

1、建立综合协调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只有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才能构建全市统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议成立“徐州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或有关副市长任组长,经贸、工商、税务、银行、质监、司法等部门组成理事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部分市区政府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各职能部门间信用监管、服务的协调事宜,制定信用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接受社会公众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投诉等。

2、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管理。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工商局和市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徐州市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由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具体运作,依托市区政府的网站或彭城视窗网,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立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运作灵活的“徐州诚信网”,将工商、税务、质监、银行等部门各自的信用管理数据库与“徐州诚信网”相连,使工商部门采集的企业登记注册、重合同守信用情况,银行采集的贷款偿还、风险记录、抵押或担保情况,质监部门采集的质量检验、行政处罚记录等职能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定期向“徐州诚信网”报送,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使“徐州诚信网”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市信息数据和信息权威机构。为保证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信用管理中心还应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进行采集、整理、储存,搭建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检索平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综合利用。

作,将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加以整合,统一评估的标准和方法,按照统一的格式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料。使评估运行实行统一指标体系、统一评估程度、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确保社会信用评估的完整性和评估结果的权威性。

4、开展信用查询服务,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各信用信息提供部门都要按照信用管理中心的要求,加快部门信息联网的步伐,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对信用信息可区别不同情况,提供无偿或有偿查询服务,可将信用信息分为两类:一类为免费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职工人数等身份情况以及社会公共信息记录等,社会公众可直接通过“徐州诚信网”免费查询;另一类为有偿信息,如企业及个人的商业信用记录、质量检验情况、工商行为纪录、涉及民事、行政、刑事重大诉讼行为等特别信用记录,此类信息由查询单位或个人向信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实行有偿提供。

(三)激励约束并举,建立健全“诚信”监督体系。

一是要启用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客户,金融部门可增加授信额度、提供信用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工商系统可免于日常检查,年检免审;信用担保机构对诚信客户要积极提供信用担保,减少实物担保,降低担保费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定期表彰诚实守信的企业,形成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广为宣传。

二是要建立失信警示及惩罚约束机制。凡被工商部门列为黄牌、黑牌的企业,被市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确定需要曝光的逃废债企业,被税务部门列为d级的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都要列入“黑名单”,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列入警示系统,加以警示,并通过“徐州诚信网”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对纳入警示系统并予以警示的失信企业,行政执法机关要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信用欠佳者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违信经营者在一定年限之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建立被吊销执照企业的“死亡档案”,防止这些企业再次在社会上搞信用欺诈。

三是要培育和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工商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房产中介、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信用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工作,重视解决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信用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证等不法行为,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商会的`自律作用,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四是要进一步整顿信用秩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核心是整治信用秩序。对影响恶劣的制假售假、信用欺诈等违法违规的失信行为,行政、司法机关要主动介入,密切配合,重拳出击,重点治理。协调金融、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严厉打击借改制逃废银行债务现象;行政、司法机关要协助金融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尽力解决不良贷款,共同创建徐州金融安全区,创造良好的信用投资环境。

(四)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重要作用。

金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柱和主体信用,在信用信息资料中,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资料是最重要的信用信息之一。我市人民银行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企业信贷咨询系统和规范的企业资信评估系统,并实现了全国联网查询,目前还缺乏个人信用信息。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我市人民银行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应在政府的统一指导下,继续加强与市各职能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完善信贷信息的收集、储存、咨询系统。在此基础上,加快企业信用系统建设,扩容组建个人信用服务中心,搭建统一、规范的个人信贷信用信息数据库平台,评定个人的信贷信用价值。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督、指导作用,协调各商业银行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为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诚信政府。

政府信用在社会中具有示范效应,要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万人评议机关”活动,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促进政府部门加快转变职能,提高政府信用程度。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一是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清理整顿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规范政府文件;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罚款、摊派。二是政务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决策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电子政务网等途径,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三是廉洁高效。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取信于民;要清正廉明,高效务实,方便百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作风主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着力解决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管办不分现象。四是强化行政责任。加大权力监督、司法监督及民主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违约行为的查处工作,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

(六)加快信用立法进程,完善“诚信徐州”的法制保障体系。

学习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信用立法的经验,充分利用我市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建议市人大法工委或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尽快起草《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定信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市场准入、信用征集、信用记录与移交、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初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框架,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徐州”的法制保障体系。

最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四

上文已经分析到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企业应该通过合理的渠道和手段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保证企业信用度和对客户信用管理水平的提升,从而使其在市场竞争中拥有自身的优势。以下具体探析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措施。

(1)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的管控。企业信用风险的控制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应该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抵押应收账款的方式进行融资,保证拖欠资金成本的下降。同时企业可以加强对良好金融机构资信条件的利用,可以采取应收账款让售的方式进行融资,这样就会使企业的风险下降。企业可以向保险公司转移无法预料的重大风险和损失。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产权滞缓转移,诉讼,仲裁和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等方式,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将企业损失降到最小。此外,企业清收责任的明确是非常重要的。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员工实行的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对账回执制度,并落实好这一工作,将应收账款的管理力度加强,避免企业出现坏账等风险。

(2)通过内部授信审批制度的建立提升企业信用度。内部授信审批制度的建立是提升企业信用度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制度指的是企业交易决策过程中需要执行的程序和信用审批方法。审批方法主要有“交易审批制度”“信用申请审查制度”“信用额度审批制度”等制度。这项制度的核心是严格审查客户赊销条件,并对信用额度进行控制。企业贸易往来中总会有一些新客户和信用度不高的客户。对于这些客户可以通过条件销售和担保赊销等策略,保证企业信用度的提升。

(3)政府要不断规范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发展需要不断提升信用质量。市场中信用垄断是不允许的。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将信用作为市场上的商品,通过法律,政策等宏观调控的方式进行规范和管理,保证信用在市场上需求量的提升,从而保证信用在企业交易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此外,政府可以建立数据范围,数据分类等技术标准。在加工,存储和报告等环节都要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这些统一标准对数据的组合利用和统一检索平台的构建都是非常有利的。此外,这一标准的建立也能和国际化的管理体系保持一致。

(4)建立健全对客户资信的管理。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实际上是一种评估制度,属于对信用等级的科学评估。客户资信管理制度需要做好准备工作,即收集客户资料,并将这些信息整理成完整的档案,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信用管理人员在企业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人员开展信用管理工作。管理过程要具有专业化和科学化的特点。企业与客户交易的过程既要有最大化的收益,而且要最低限度的控制信用风险。企业在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时,需要按照相关流程进行评价。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评价。

第一,要做好评级准备工作。信用管理部门要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并按照实际情况对评级工作进行布置。第二,对客户的资信调查也是重要的工作环节。通过调查可以充分掌握业务开展,财务,竞争等情况。第三,需要对客户的信用级别情况进行评价。在这项工作中需要工作人员加工各项资料,并划分客户的信用级别。第四,级别的审核也是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工作人员可以根据规定权限审核信用评级结果。第五,加强对客户的监控和跟踪。信用管理人员需要保持对客户较高的关注度。一旦发现客户的情况发生变化,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用级别的调整。第六,监督检查客户的情况。评级工作是信用监控委员会的重要环节,管理人员对评级业务开展情况和评级结果要及时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建立信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部门和组织机构是建立信息管理体系的重要条件。组织机构的建立可以充分发挥部门的作用。组织机构作用的发挥需要每一个工作环节责任人的落实到位。现阶段,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组织机构上的类型包括矩阵式,职能型,混合型等形式,企业高层对信用管理部门的设置持忽视态度。因此建立信用管理部门是非常必要的。企业高层在建立组织管理机构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开放性和对立性的原则,根据管理部门运作情况,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调整,加强对各个组织结构的优化,加强与其他各个部门的协调和合作,保证信用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行。

(6)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企业信用管理的主体就是管理人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决定着企业信用的管理水平。现阶段我国企业这方面的管理人才比较欠缺。我国相关部门和企业应该加强重视,可以通过定期举办培训和讲座等方式宣传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淘汰一些过时的管理理念和基础知识,不断更新管理人员的知识体系。此外,在讲座和视频宣传中,要渗透信用管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在真正开展工作时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信用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催生出来的管理内容。企业要发展和壮大,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企业要不断探索,寻求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科学措施。文章首先概述企业信用管理,再从“企业信用风险的管控,内部授信审批制度的建立、政府对信用管理体系的规范、客户资信管理的健全,信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等方面探析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对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水平的提升有所帮助。

主要参考文献:

[2]李萍。b2b交易中的企业信用评价模型研究[j].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3]宁玮,耿旭,程威,等.网络环境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研究[j].决策与信息,(2):228.

[4]刘莹,浅议我国企业信用管理的完善对策和措施[j].经营管理者,2013(5):108.

[5]吴晶妹。信用管理概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最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五

本着“货主至上,服务第一,诚信为本”的宗旨,推动港口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企业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1.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重合同,守信用。

2.承诺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销售,发现假冒伪劣品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承诺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5.承诺积极参与湄洲湾港口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

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最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六

为确保烟花爆竹产品在流通环节的安全流通,企业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合格,规范购销经营活动,相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1、业务主管人员须在年初提出年度商品购销计划草案,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2、根据本地消费习惯和销售情况,按优选择省内外具有供货资格的厂家,查验生产企业资质证明后,开展供销业务,安排有关人员依照计划组织适销对路货源,签订购销合同。

3、应按有关要求签订填写购销合同,详细写明品名、规格、单位、包装含量,产品质量(要求注明按国标gb10631—20xx标准执行)、发货时间、运输方式、包装费用,验收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及其它合同条款内容,同时应将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作为购销合同附件,并要求生产企业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材料并留存。

4、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确遇特殊情况,迫使合同部分无法履行时,必须提前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并要有文字补充协议。

5、购销合同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协助仓库保卫组织机构做好产品供货单位及购买单位的相关信息登记管理。

最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七

1、由合同乙方(承包方、供货方)在合同约定内容(含补充合同)全部完成后并取得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内部)或主办部门出具的履约办结书面证明后方能书面申请办理合同结算,书面申请需附结算一览表和相关结算签证资料,申明在结算申请表外无任何遗漏事项,若有遗漏即视为自动放弃结算权利。

2、由合同甲方(发包方、采购方)或代甲方合同主办部门负责签收结算申请,经审查资料齐全后告知申请人有关结算办理须知。

3、合同主办部门(工程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工程部;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或项目公司;行政部或项目公司综合部;采购部;其他相关主办部门)接收乙方结算书面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合同(含补充合同)内容对申请人提出的结算事项合同内承包工作内容、实际完成数量、履约完成时限、合同外签证增减等进行逐一核实并填制《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并附结算申请、验收合格相关资料递交至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

4、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签收合同主办部门提交的《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和相关资料后按公司规定进行审计确认,在审计过程中合同主办部门和申请人须配合做好抽查、征询工作,合同造价部完成审计后填制下达《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至合同主办部门。

5、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无异议,即可办理支付流程。

6、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有异议,由主办部门将无异议部分按1.5条流程oa提交《合同结算审批表》先行办理。对有异议事项与申请人进行初步协商并拿出部门处理意见提交合同结算专题会议讨论(分管领导、主办部门、合同造价部、申请人参加、总经办秘书记录),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可能影响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申请人邀请的各类消费活动或收受礼品、礼金。

2、合同主办部门接收申请人送审的结算资料,必须填写《结算资料交接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3、凡参加审核的人员必须熟悉了解送审资料和认真对照合同条款,必要的须进行施工现场或实物勘察。

4、对上一程序部门审核有不同意见时,可召集申请人、主办部门、相关人员共同会商,尽量在签署审核前就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几方人员书面签署的《合同结算审核会商纪要》,提高工作效率。

5、尽量达成一致意见,避免进入司法程序。若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应诉。

1、合同主办部门主办人员需对送审的合同结算事项逐项进行审核,编制合同结算计算书或相关计算式,拟写初审意见,填制《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按项目编号)交主办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同意后方能递交下一程序。

2、合同造价部门成本专员签收后认真查询相关图纸、资料、合同,核实清楚无误后方能编制《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按项目编号),合同造价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同意后方能递交至合同主办部门。

3、合同主办部门主办人员分类:

(1)施工劳务分包、消防暖通工程、场平土石方工程、景观工程、二次装修工程、水电气配套工程、人防工程、节能工程、其他零星工程等施工合同。

(2)工程材料设备合同(钢材、水泥、砂石、商砼、水电设备材料、装饰材料、门窗、电梯、成品栏杆、机具设备租赁、成品烟道、无动力风帽、监控设备、门禁系统、道闸系统、其他零星材料)。

(3)设计、勘察、监理备案合同、沉降观测、资料编制、施工图审查、技术咨询、总承包备案合同。

(4)造价咨询备案合同、造价审计咨询、造价劳务服务。

(5)环评、水保、节能评估、白蚁防治、防雷接地、工程强制保险、农民工工资担保、劳务承包备案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备案合同、房产测绘合同、安措费等其他前期工作费用缴纳退费。

(6)策划咨询、推广宣传、广告制作。

4、各部门负责人为各部门经理或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经理助理、主任工程师;集团公司驻地所设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或现场代表);外地项目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

5、分管领导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项目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合同结算工作完成后,由合同造价部成本专员参照公司档案资料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存档资料,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向档案员提交存档资料和电子版,档案员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和立卷规则汇总组卷、编号,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1、结算报告和合同复印件;

3、开工通知、竣工验收合格证和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评定书、竣工报告等;

4、工程招投标过程和工程施工中往来文件;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明确具体的现场施工情况和施工工艺)及其报审表;

6、图纸及图纸会审记录;

7、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指令;

8、施工记录、原始票据、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

9、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11、工程安装调整试验合格报告;

12、咨询类成果(施工图审查意见、地勘报告、环评报告等)复印件;

13、拆除工程量签证单、拆除原始照片;

14、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15、工程现场签证单(工程内容应表述清楚);

16、工程领料单和退料单、调拨单;

17、核实的施工单位采购的原始材料凭证复印件;

18、策划、推广成果复印件或原件,室外广告发布照片。

19、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协议条款,局部更改和隐蔽工程相关的资料佐证。

1、结算资料不完整,结算书所依据的资料不完全反映出现场实际情况,审核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料不充分。

4、隐蔽工程现场验收无正式签证手续。

5、原始资料保管不善,或因工期拖延,有关人员变动大,没有很好的交接,使有些资料丢失有些只口头更改、承诺,事后未及时办理签证单,杜绝做“回忆录”办理结算。

1、结算资料中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

2、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3、套用的定额及结算综合单价是否正确。

4、各项收费是否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材料价格是否按合同或现场核价计算。

6、设计变更造成的合同价调整应资料齐全,内容表达清楚,有具体的变更部位、变更原因、变更项目、数量,以及特殊情况的技术处理意见等。若设计变更需办理调差支付,需同时计算增减工作量。

7、审查签证是否准确。有无把不属签证范畴的内容列入签证参与结算的情况,例如:施工单位自身原因返工的项目,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项目,及施工单位现场用工等。

8、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价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9、凡是不宜套用定额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并清晰描述完成工作内容,现场旁站签证完备。

10、现场签证费用应及时处理,以免由于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11、在办理签证单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合同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12、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负责人或现场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

13、工程签证单甲方要及时备份,避免添加涂改等现象。并且要求施工单位自行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

最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八

1、本规范所指合同是指公司行政性对外经济合同。

2、本规范所指合同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性房屋租赁合同、物管合同、植物租赁合同、电子办公设备购买合同、对外印制合同、装修合同、酒店服务合同、批量性办公用品/礼品/食品购买合同、对外活动服务合同、行政性劳务合同,以及须事先约定双方责任的其它行政性合同。

3、本规范所指管理是指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合同管理。

1、合同订立的内容:主要包括标的物(指货物、质量、劳务等)、标的额(数量、价款、保证金)、履约方式(合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

2、合同订立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联系、谈判、起草、审核、签署等。

3、合同订立的依据: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以公司有关决议、决定、有关领导的指示、批示等为依据。只有在取得上述依据后,才能订立经济合同。

4、合同订立的流程:部门拟订合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由律师审核(附法律意见书)--财务总监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核(签署)

1、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履行,总经办主任负责合同履行的督导、协调、检查、落实。

2、总经办应于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报销经费并报告上级。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谋取个人私利或玩忽职守而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作出个人赔偿全部损失金额直至除名的严肃处理,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1、所有合同我公司均持二份原件,一份交集团机要室存档,一份交档案总务存档,并备份复印件交财务部,相关部门存合同复印件。已经签署的合同均由经办人办理相关盖章事宜。

2、交由专人存档保管的经济合同,原则上不得外借,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须办理借用手续,并在使用后及时归还。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天,若超过三天因工作需要还需续借的,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最长不过超过三天。

最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九

为加强公司合同(协议)管理,规范合同(协议)制定类型及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合同(协议)审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4.1合同(协议)定义:

4.1.1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4.1.2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

4.1.3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均由总经理代表公司行使职权。4.2职责:

4.2.1总经理职责。

4.2.1.1总经理核准公司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协议)文本;4.2.1.2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协议)。

4.2.2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4.2.2.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文本;4.2.2.2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对方商定的具体合同条款。

4.2.4.1参与对外订立的工程、配套等工程类合同的审价;

4.2.4.3工程类以外的其它合同审核。

4.2.5财务部职责。

4.2.5.1从财务角度对合同条款仔细斟酌和审核;4.2.5.2从税务角度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提出建议;4.2.5.3合同所涉财务风险之防范、控制责任。

4.3.5以上内容均填写至《供方采购成果审批表》,每份合同(协议)的订立均需填写此表,并将此表附至《合同(协议)签订审批表》后。4.4合同(协议)内容:

4.4.4协议期限、支付数额和支付方式条款要详细具体地说明,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4.5.2为避免合同(协议)风险,即使通过传真、信件、电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协商一致的,最后也应集中归纳到一份纸面合同上,规避电子证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传真)的缺陷。

4.6合同(协议)审批:

4.6.1综合管理部负责在整个会审过程中的传递,禁止对方或第三方代为传递。4.6.2各审批部门接到完整的审批资料后,应立即审阅,不应影响正常的审批时限。4.6.2各部门上报合同连同《合同(协议)签订审批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上报到总经理,直到合同(协议)盖章后结束。

4.6.3合同(协议)审批要点。

4.6.3.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4.6.3.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以及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6.3.4严密性。包括合同(协议)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以及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4.6.3.5审批中发现合同(协议)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各审批部门将注明审批意见,并在审批表完全、充分体现。意见不一致时,由总经理最终审定。

4.6.3.6各拟定部门修改后再行上报时需将修改前的原合同一同附上。

4.7.1合同(协议)要求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我方两份原件分别由综合管理部和成本合约部分别留存,财务部和各拟定部门、相关部门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由拟定部门负责复印、登记、分发)。4.8附则:

4.8.1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4.8.2综合管理部对本制度拥有修订权和解释权。

最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订立合同自愿原则的内容包括: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2、与谁订合同自愿;。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

5、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6、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1、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

1、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

2、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力义务的基础,当事人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这是合同履行的.基础。

最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执行国家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公司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塑料分公司、技校等独立核算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公司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公司应当将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第五条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职工名册。

第六条公司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公司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七条公司招用劳动者,不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条公司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与公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本人没有本章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十三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公司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人事部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公司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八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湛江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制度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公司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

公司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公司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

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违反双方平等自愿原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则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公司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与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公司安排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拒绝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公司提出意见、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二条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人事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因本制度据《劳动合同法》认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职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裁减人员时,下列人员优先留用:。

(一)与公司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公司破产、关闭、撤销或解散;。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章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章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章第三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公司依照本章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章第四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四条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本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五条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该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四十六条职工一方与公司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公司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公司订立。

第四十七条职工一方与公司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八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劳动者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九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zz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公司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五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五十三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公司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十四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低于湛江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第五十五条公司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用工管理、支付劳动报酬、履行劳动合同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章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幵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它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结帐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乂本。

条十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最优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模板13篇)篇十三

第1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4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6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8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9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10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

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11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12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14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15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

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16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17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19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21条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22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23条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24条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25条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6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27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28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29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用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30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31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32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33条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34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35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36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37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

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38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39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40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41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42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43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44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45条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46条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47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48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49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

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腐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50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51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52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53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54条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55条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6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57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58条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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