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20篇)

时间:2023-12-18 作者:雨中梧

通知的发布需要注意时间和方式,确保信息及时到达目标人群,以便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作用。为了确保顺利进行,特向大家发布以下通知,请务必认真遵守。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20篇)篇一

4、证书打印时间12月底;。

5、颁发时间:元月1日—元月10日(有效工作日)。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进行网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确认点选择“蕲春县教育局”,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确认点选择“黄冈市教育局”。

2、网报必须上传提交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电子彩照(114×156像素,jpg格式,20k以内)。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本人要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内到蕲春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进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为有效工作日(8:30—17:30)。

(2)咨询联系电话:0713--7230425 。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电子照片同版)。

(2)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版面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社区鉴定。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湖北教师教育网下载正反面打印,到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出其体检合格证明)。

(5)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复印证、《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照片的顺序,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师范教育专业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真查阅鄂教师[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申请人因对师范教育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未通过认定的,由其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以上解释如有疑问,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蕲春县教育局。

2018年3月7日。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20篇)篇二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武穴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武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教育局综合窗口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4月3日—4月13日(有效工作日),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武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教育局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三)市教育局认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

(四)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证时间以武穴教育信息网上公告或邮件短信通知为准。

二、有关注意事项。

(一)网报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2011年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虚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其他表格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打印。

(二)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由考生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注:考生在查询合格证明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即可,“准考证号”信息可以不用输入。)。

5.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需提供《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用a4纸正反打印、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7.《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一致)。

9.户籍在武穴市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非武穴户籍但任教学校在武穴市的申请人,须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凭据。

武穴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日。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20篇)篇三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9年春季罗源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至6月19日;网报信息系统开放报名时间为每个工作日7:00-24:0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网站开放期间,有关网站报名的相关技术问题,可于工作日的8:30-12:00、13:30-17:00致电010-58800171咨询。

(二)注意事项。

1.符合罗源县教育局认定对象的申请人,其网报认定机构应选择“罗源县教育局”。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申报信息,申请人所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学科,应与其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示的一致,如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4.个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20篇)篇四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等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厦门市在职教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对象。

(一)已取得教师资格,但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其他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任教学科(专业)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专业)相一致。

(二)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相应的单科结业证书。

(四)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离开教学岗位5年以上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任教学科或专业与所学学科或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五)身体条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人应到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要求按省教育厅闽教师[2006]3号文附件1)。

(二)《申请人体检表》(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时领取);

(三)《申请人思想品行鉴定表》;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及复印件;

(十)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管理的要求(厦委办发[2002]45号)凡通过自考和成人高考途径取得的第二学历(后学历)还必须提供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复印件,或到市人才中心进行学历认定。

(十一)本人二寸黑白免冠近照3张。

(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含民办)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机构认真审核后,统一报送厦门市教育局认定。

(三)厦门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的教师资格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于11月14―18日持有关材料向各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厦门市教育局认定的报名地点在厦门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地址:厦门市大连兴馆1号(和平码头对面,原厦门旅游学校校址),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035405。

各区教育局应于11月20―24日将报厦门市教育局认定的申请人材料、《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送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所在学校(单位),由所在学校(单位)转告申请人。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等进行认定,不得弄虚作假。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申请条件、程序请查询《厦门教育网》,申请表可直接从网上文档下载中心的市民办事表格栏中下载,网址:

五、关于非师范教育专业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离开教学岗位5年以上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任教学科或专业与所学学科或专业不一致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参加能力测试者应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表》一式二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组织,各区教育局应于11月20日前将需参加能力测试的名单报送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20篇)篇五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8]1号)精神,现将我县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蕲春县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报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具体认定对象分以下两类人员:

(一)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三个有效证件按程序申报。

(二)2012年以后(含2012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四个有效证件按程序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法律,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三)申请幼儿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师、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初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学历按《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为准。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幼儿园、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申报对象中的第(二)类人员,需考取相应“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三、时间安排。

(一)春季。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20篇)篇六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8]1号)要求,现将洪山区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

洪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本辖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洪山区的社会人员,洪山地区高校2018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资[2010]1号)精神,洪山地区高校2018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向洪山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网报前应主动与行政审批局联系,提出申请,并按要求组织应届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对应届毕业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一周,由学校集中报洪山区行政审批局进行现场确认。洪山区行政审批局不受理应届毕业生的个人申请。

三、认定工作时间。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20篇)篇七

(一)各地(州、市)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和公布。要特别注意将有关信息告知当地高等学校,确保高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及时、方便地参加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把好质量关。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后,再接受其申请,对无法在规定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的申请人员,不接受其申请。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本通知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自学考试、体检、学历鉴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证书发放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二)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附件:各地、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3月16日。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20篇)篇八

3.证书发放时间:12月30日以前。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有关资料。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湖北)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户籍所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教师资格选定机构是十堰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定认定机构是竹山县教育局。

2.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竹山县的申请认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由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8)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普通话证复印件、《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照片的顺序,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9)相关表格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10)现场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五、其他事项。

(一)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权限在市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权限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可咨询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部门。

(三)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竹山县教育局。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20篇)篇九

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阅读认定须知,查询工作开展情况,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进行认定申请报名。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区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10月10日至10月14日组织现场确认,以各区现场确认点工作安排为准,详见《各区高中阶段现场确认点开设情况》(附件2)。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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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20篇)篇十

(一)各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我省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本机构认定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并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项政策和要求的解释工作。本机构咨询电话和官方网站要对外公布,有关通知、公告应及时上网,以方便申请人查阅和咨询,为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提供便利条件。

(二)各市应尽早开展对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认定工作。可结合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数,提前开展证书申领和发放工作。证书申领与发放均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为依据,不以预估认定人数为依据。各市教育局务必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2017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各市要向所辖县(市、区)认定机构明确证书申领与发放要求,核实证书发放数量,监督证书发放过程,减少耗损和留存,杜绝流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申领本市教师资格证书时一同上报需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数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认定机构和申请人要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

(四)各市认定机构要严守工作纪律,加强对本市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

(五)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将本市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提前报省教育厅教师处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各市认定工作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结束。

附件:1.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5.全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4月6日。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20篇)篇十一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201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在认定范围、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政策方面,仍按《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辽教发[2003]89号),《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73号)和《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通知》(辽教发[2008]74号)等文件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二、工作总体安排。

全省各认定机构全部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和认定。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开放时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

第一时间段:

4月1日―7月18日。

具体时间安排:

4月1日―5月18日网上报名阶段。

5月16日―6月6日现场确认阶段。

6月7日―7月18日实际操作考试、认定、数据导出。

7月20日信息系统关闭。

第二时间段:

9月11日―12月8日。

具体时间安排:

9月11日―10月10日网上报名阶段。

10月8日―10月30日现场确认阶段。

11月1日―12月8日实际操作考试、认定、数据导出。

12月10日信息系统关闭。

认定工作开展之前,各地操作员要做好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的设置及参数文件生成。系统关闭前,要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的工作。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确保批量打印无误。

各认定机构要按上述两个时间段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及时做好宣传并保证完成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的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版)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要求请参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师[2010]2号)。

2.高校接收并审查材料:时间4月16日―25日。报名结束后,各高校人事部门审查本校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拟上报的个人相关材料。

3.现场确认:时间4月26日―5月10日。各高校携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集中到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进行现场确认,需上报和确认的材料与往年相同。

4.实际操作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5月下旬―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分批组织各高校申报人员进行说课、答辩及面试。

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20篇)篇十二

按照计划,2016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4月5日开始至7月29日截止。学籍在河南省境内的2016年应届师范毕业生,均可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河南省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2015下半年省考面试合格人员(按2015年以前学历标准认定)。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1.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发布。申请人可根据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要求,登录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了解相关情况(网站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2.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3.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4.申请人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9)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下载。

3.报送地点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以外的全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一)认定报名及体检时间:全省拟定时间段为:4月11日—5月2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认定报名起止时间(请申请人员关注本地具体认定报名时间安排)。

(二)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网站),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6年7月29日前完成。

(一)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四)各地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联系。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20篇)篇十三

为做好本省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本省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本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3年(含)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非师范中职学校开设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可持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8〕69号)规定的相关时间节点合理确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其中每项工作时间安排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员根据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学段类别,要及时了解本人所属认定机构确定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具体时间,在其指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类别教师资格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类别教师资格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二)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

详见《附件一:申请教师资格流程图》。

(四)其他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各认定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身份证。

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照片。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公章,一式两份。

(四)学历证明。

1.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

3.军队院校学历,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其余另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

4.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

6.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下载地址:http:///html1/folder/1508/?sid=660)。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达到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人的体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018年3月13日。

联系电话: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20篇)篇十四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就茅箭区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茅箭区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报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应分别相应具备幼师、大专、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幼儿园、语文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经十堰市级、区级公立医院体检,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且鉴定结论为合格。

二、时间安排。

(一)春季。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20篇)篇十五

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中,中等师范类毕业生可参加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生可以参加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

3、专业要求: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和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所有专业毕业申请人员,都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如果申请认定的学科与所学专业对口,可以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如果申报学科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口,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5、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程序。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20篇)篇十六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10月19日(有效工作日)。

3.认定结果公示:12月20日前(公示在茅箭教育信息网,领取证书时间同时公布)。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有关资料。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份(湖北)及认定机构(茅箭区教育局)。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茅箭区教育局”。

2.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后,到茅箭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相关表格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附件中下载。

3.申报材料整理要求:

(1)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和面试合格证,统一要求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普通话证、学历证、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需要缩印),复印要清晰,具体样式如下:(附件)。

(2)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普通话证复印件、《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照片的顺序,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装入牛皮纸档案袋,并打印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样表见公告附件)。

(3)所有材料要符合规范,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

四、其他事项。

(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权限在茅箭区教育局,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权限在十堰市教育局,详细要求请看十堰市教育信息网公告。

(二)凡涉及教师资格考试方面的事项,请咨询十堰市考试由市招生考试院(电话:0719-8666511);涉及到普通话考试方面的事项,请咨询十堰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电话0719—8489607)。

(三)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20篇)篇十七

网报时间:2017年。

4月17日至4月28日。

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

(1)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2)核对信息并打印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报信息并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同时在汉川教育信息网(http:///)上下载打印《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以下简称《体检表》,下载表格请勿更改格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先用a4纸张打印,再按页面顺序改用a3纸张正反复印成一张;《体检表》须用a4纸张正反打印成一张,《思想品德鉴定表》须用a4纸张打印。

(3)退出关闭。申请人网上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至5月5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员先到汉川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下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原件和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鉴定,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鉴定)。

(8)申请人近期照片(小二寸)一式四张(要求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一张用于以后颁发的证书上)。

进行现场确认时,要求申请资料填写完整,其中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学籍档案、教学实习资料(师范专业)顺序装订好。

3、体检。

经现场确认后,符合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员,由现场确认点负责人统一指定到县级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体检。

4、颁发证书。

经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申报人员于2017年7月1日至10日(双休日除外)到现场确认点(汉川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20篇)篇十八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要求和我省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8届驻陕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包括2018届驻陕高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陕的社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2018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非2018届毕业生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三)身心条件。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体检执行省教育厅、省卫计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有关规定。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认定机构。

1.2018届师范类毕业生以就读学校为单位统一在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申请认定。

2.2018届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7月上旬前在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毕业季如因各种原因未能申请认定的,毕业后下一个认定季按照社会考生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

3.社会考生以户籍所在市或工作单位所在市申请认定。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市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票据和明细等材料。

三、申请程序。

各市教育局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认定的相关信息,包括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安排;现场确认所提交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的下载路径及填写和打印要求;明确上传电子照片的格式及现场确认提交照片的版面要求。各市教育局联系电话及信息发布网址见附件。

申请人按照各市教育局的时间安排进行网上申报;参加各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身体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完成现场确认;按照各市通知的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档案。

教师资格认定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四、有关事项。

(一)2018年春季面试成绩预计6月12日公布,各市(区)教育局要统筹安排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认定等相关工作,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确定专人负责,把好资格审查关,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各高校要提高认识,积极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二)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一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三)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应充分认识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抓实抓好。

联系人:杨红庆韩润社。

联系电话:029—88668691(兼传真)。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附件。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20篇)篇十九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2017年天津市面向社会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

2.户籍在天津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3.持外地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本人人事档案在本市存档机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7年天津市全日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须持有由所在学校二级学院(系)开具的证明,证明本人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并能够按期取得学历。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有国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提供国内权威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

(二)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以下两种情况均为合格:

2.参加由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含补考)和教学能力考试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三)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按要求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天津市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全市16个区的教育局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

(二)申请及认定程序。

1.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国考”。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也须参加“国考”。“国考”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改革前参加天津市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仍可适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已参加天津市考试人员的过渡办法》(以下简称《过渡办法》),按照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及其相应认定权限,参加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的区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学能力考试。教学能力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体检。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员到天津市区级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3.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个人网上申请和信息录入,并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的区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如下纸质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天津市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在校人员户籍在天津市的,须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外地户籍在天津市工作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市人事存档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在读研究生提供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适用《过渡办法》,参加天津市教学能力考试并合格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选择的认定机构应与参加教学能力考试时保持一致。

4.资格认定。市和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

四、其他说明。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市教委委托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考”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并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和招考资讯网(http://)发布“国考”相关信息;委托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并通过其网站(http://)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过渡期教学能力考试报名和成绩查询等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2-23540149,23540113。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用。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组织“国考”时向考生收取的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为:笔试费每人每科65元,面试费每人260元;各区和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按照《过渡办法》组织教学能力考试时,考试费标准仍按照每人每科30元执行。

附件:

湖北蕲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通用20篇)篇二十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结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和我市实际,决定从2018年起,分别于每年3月、6月开展两次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现就2018年3月开展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已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且户籍或档案在重庆市范围内,或者持有重庆市有效居住证的中国公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在相应区县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人员;。

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首页“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三、认定时间。

四、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及时到现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信息更正。

五、材料归档。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自行交给档案保管机构归档。

附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附件。

内容。

时间。

备注。

认定网上申报。

3月23日9:00-4月1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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