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行政案件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

时间:2023-11-03 作者:雅蕊优质行政案件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

行政是指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国家政权、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地方行政机关的活动和专门管理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事务的机关和人员。接下来是一份综合实践报告,介绍了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和关键问题。

优质行政案件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篇一

行政上诉状的标准格式是什么?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行政上诉状的格式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

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

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上诉理由: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份。

上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行政案件一审的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或者裁决不公,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判决为15天,裁定为10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行政上诉状是当事人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撤销、变更原判决内容所提交的诉讼法律文书。制作行政上诉状要求其上诉请求必须针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不当的部分提出,例如原判决程序违法,要求撤销;证据不充分,要求改判等。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超过期限,原判决或者裁定依法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判的内容。

上诉人:,男,1x年11月30日生,满族,个体,住兴城市沙后所镇。

被上诉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法定代表人:地址:路北区北新西道电话:

第三人:广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分公司。

住所地:xx市双台子区从教乡宋家。

负责人:王军,总经理。

第三人:源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

住所地:xx市开平区开越路东侧。

负责人:总经理。

上诉人因行政登记及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xx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xx)北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一部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一、一审法院以上诉人超出时效为由驳回起诉明显错误。

1、上诉人购买车辆时,车辆档案仍然保管在被上诉人处,上诉人是无从知道其对原冀bb8318办理牌照进行注册登记行为是否合法,否则上诉人不可能会花费三十多万的价格购置此车辆,其是在办理转籍不能过程中才发现的。

2、被上诉人在一审审理中并未提出时效的抗辩(具体内容请详阅其一审答辩状),在被上诉人对时效未能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居中裁判,不能主动适应时效,法院以此为由驳回诉讼明显有误。

第二部分被上诉人为原冀bb8318办理牌照进行注册登记行为违法。

一、程序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对照本案的事实来看,本案被上诉人在一审举证期限仅提供了其中的产品信息属于非原始证据,是在第三人办理申请之后形成的证据,也就是说,一审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没有提供全部证据材料,该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应视为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

在此种情况之下,法院理应确认其登记行为违法。

二、实体违法。

依据登记注册时有效的20xx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在第三人申请注册登记之时,必须依法提供包括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在内的相关手续,但第三人提交给一审被上诉人的保险凭证是在20xx年9月23日签的单,那么其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就一定会在20xx年9月23日之后,但即使以当天计算,其注册登记行为也违反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xx年第89号公告,案涉车型在20xx年1月1日起被撤销,20xx年7月1日起不作为注册依据。被上诉人为其注册登记行为违法。

第三、被上诉人自认违法。

被上诉人在一审答辩状(20xx年11月26日)的陈述,其内容应视为自认,被上诉人明知第三人在20xx年6月25日申请登记时欠缺完税证明和强制保险凭证并告知其三日内补齐之后再另行办理,可见,对于办理注册登记提供的材料,被上诉人是明知的,在第三人在三日内未未能补齐的情况下,其已经丧失办理登记的条件,因此,20xx年6月25日不能作为登记日,被上诉人以此作为登记日违法。而第三人是在20xx年9月23日才缴纳交强险,既登记日期至少应该在20xx年9月23日之后,而此时公告已经明确该车型不能作为注册登记依据。可见,20xx年6月5日作为登记日,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告给其办理注册登记行为违法。

第三部分上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理应赔偿。

一、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实际损失。

因被上诉人将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车辆予以注册,致使上诉人买到车既不能办理转籍登记,也不能用于营运,也就是说,属于“黑车’,被上诉人将不符合注册登记的车辆注册行为不但违法,也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对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被上诉人理应予以赔偿,应予赔偿的项目为:

(一)返还上诉人购车及相关费用。

通过一审法庭审理中我方举证的情况来看,购买车价款306400元之外另付的费用为85970.73元,还款花去利息为23520元。

(二)、上诉方的停运费用及相关损失共计为495890.73。

截止到上诉方起诉之日止,上诉人为处理此事支出的误工费、交通费及停业损失共计为80000元,其中驾驶员的工资应为38883元。

上述损失共计为(306400+85970.73+23520+80000)=495890.73元。

第四部分综合意见。

综上所述,纵观本案,若销售单位诚信经营,若交警部门严格把关,本案本不应发生。而在对外出售违禁车辆也是非止一日,见新闻《庞大涉嫌销禁售车辆车主集体赴京举报》(转载《网易财经》20xx年05月23消息),因为利益的驱动销售单位才会如此肆无忌惮的完成了需要交警部门配合才能完成的这一高难度行为。

上诉人是相信法律的,法乃善良公正之术,公正是司法的最高最求。而法院是司法正义的最后一段防线,永康书记在《决不能使法庭成为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一文中,强调司法为民,痛斥一切违背了立法宗旨,玩弄司法程序的行为,玩弄司法技巧,只能使案件从一个程序走向另一个程序,对于本案来说就是如此。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使问题变得越来越大,既没有公正,效率更无从谈起。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在在《守护司法良心践行司法为民(人民法院报)》一文中,也与永康书记不约而同的提出类似观点“司法实践中,人们发现,如果司法技巧被某些失去了司法良心的司法人员所掌握,则这些技巧就会蜕变为司法的“奇巧淫计”,异化为瓦解司法公正的手段、解构法治和颠覆司法公正的因素。”遭受毁灭性打击的更是司法的公信力。因此,毫不夸张的说:(20xx)北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是一份比犯罪还可怕的裁决,因为,犯罪只会使河水污染,而它却污染了水源。

本案作为一起普通的行政诉讼,无论案件事实还是适用法律都不复杂,法院的判决实在耐人寻味。同时,因该案引发的问题特别令人警醒:隐藏在本起普通行政诉讼案件的背后是违背了法律和程序的渎职甚至是滥用职权,不排除长期的利益勾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种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违法行为一旦暴露在党中央的阳光下,必将土崩瓦解。

一审裁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情形,上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明察公断。

此致

xx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xx年2月22日。

优质行政案件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篇二

在格式方面,行政案件起诉状与其他案件起诉状基本相同。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优秀行政上诉状格式,供大家阅读参考。

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上诉理由: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上诉人(一审原告)####。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承德市人民政府。

办公地点:承德市行政中心办公楼法人代表:赵凤楼。

第三人:承德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承德住建局)住所地:承德市双桥区西大街路北60号,法定代表人:朱凤惠职务:局长。

第三人:承德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原承德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住所地:承德市钟鼓楼房产局办公楼,法定代表人:张凤栋职务:主任。

上诉人因不服承德市中级法院()承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书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承德中级法院()承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书;。

2、请求高院确认被上诉人《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执行申请的批复》(承政法办【x0】57号)违法。

3、判决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国家赔偿金x元。

4、判决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采信的被告第6号证据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根本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被告第6号证据,以《关于明确承德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为拆迁管理部门的通知》的文件形式,规定承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承德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代表承德市政府,行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特有的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裁决等行政职权。该《通知》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和二十四条;违反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5条第2款,以及x4年10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对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具体含义的请示]的答复》;违反国办发[x4]46号通知之第五条的禁令。

从法律渊源上讲,第6号证据作为其他规范性文件,如果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抵触,在法院审理中可能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但由于第6号证据严重违反以上法律法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精神,根本不能成为本案法庭审理依据,原审法院将其作为审判证据予以采信属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二、原审法院采信的被告第6号证据的合法有效性,已经被本上诉人提供的1号证据所否定。

本上诉人提供的1号证据(【】承行终字第63号《行政判决书》),与本上诉案一审法院所采信的第6号证据(《关于明确承德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为拆迁管理部门的通知》),在承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认定方面存在严重冲突:上诉人提供的1号证据里面认定承德住建局(原承德房产局)是承德市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而被告第6号证据则规定拆迁办这个事业单位是承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上诉人提供的1号证据和被告第6号证据中只能有一个合法有效,上诉人认为本上诉案一审法院所采信的第6号证据已经被本上诉人补充提供的1号证据所否定。

三、被告6号证据同时也是被告第1号证据、第2号证据、以及第3号证据的基础,因此被告6号证据的违法无效性,是本案核心焦点问题。原审法院将6号证据作为合法有效证据予以采信,属于典型的葫芦僧判葫芦案,恳请省高院依法纠正。

四、原审法院所采信的被告第5号证据中的资金提存证明、

租房合同。

房屋证据保全。

公证书。

等都不同程度存在违法无效以及伪造不实等情形,上诉人在一审法庭陈述中有确凿详实论述,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却对此视而不见,避而不谈。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对被告第6号证据以及被告其他证据的采信认定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强烈不服,特上诉请求省高院撤销原审判决。

上诉人:####。

x年12月5日。

优质行政案件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篇三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标题民事申诉状。

(2)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基本情况。

(3)案由:写明申诉的案件名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判决、裁定编号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对该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态度。

2.正文。

(1)请求事项:概括写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什么问题,从原则上说明要求达到的目的。

(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诉人签名、盖章。

(3)申诉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申诉人:

被申诉人:

案由: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申诉人(原审原告):××电脑硬件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网络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b职务:经理。

案由:硬件购销合同纠纷。

申诉人对××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19××)×字×号判决不服,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字×号判决;。

2.退还货款××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基于上述事实,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判令××网络公司返还货款××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以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硬件公司。

盖章。

××年××月××日。

附:1.原审判决书一份;。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硬件购销合同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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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行政案件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篇四

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而进行的书状,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行政上诉状格式范例,供大家阅读参考。

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上诉理由: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女,生于x年x月xx日,汉族,驾驶员,住xx市万州区国本路末端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市万州区公路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区运管处)。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请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八月十一日()字第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oxx年八月十一日()字第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

2、由被告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3、一审判决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向市政府请示,。。。。。。xx市人民政府对请示批复同意”,其审批程序合法。上诉人认为对这一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按照国办发()号规定:“对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数量、金额、期限、审批程序。。。。。。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于“审批程序”国办发()号早就有规定是“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分别征得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由此可见“批准”和“同意”是不同的概念的行政程序,不能用“同意”代替“批准”。xx市人民政府应当是行使批准权,而不是同意。因此万州区人民政府就万州区解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的方案的审批程序是不合法。

4、一审法院认定“万州区人民政府在x年清理和规范本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关问题”即属于“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不属于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政策”。对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这一认定是错误的。从被告出具的证据来看,万州区出台过三次出租车经营权政策,即第一次是x年xx月,出让期限是x年,出让金额是x万元,准入条件是:凡开业从事出租车客运的单位和个人;第二次是x年,出让时间是x月x日起,出让期限是x年,出让价格x万元,准入条件是:出让给有资质的经营条件的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第三次是x年x月,出让方式是:在本区x个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总量内,将x年底前投放的每三个到期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和协议、承诺给公司尚未履行兑现的每x个经营权指标换取x个经营期限为xx年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每个经营权指标有偿使用费x万元。准入条件是:个体经营、出租汽车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从上列情形看来,每一次出台的政策从出让的期限、到下次出让时间的衔接、出让价格、准入条件以及出让的方式上都完全不同。根本没有政策上的连续性,完全属于新政策出台。

5、一审法院认为:《xx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道条)属于地方法规,符合《行政许可法》地方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不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对此上诉人认为,《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设立形式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即设立权的主体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其他任何机关无权设立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因此,《道条》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是相抵触的。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无效”。由此可见《道条》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的条款,已无法律效力,更不能作为行政机关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

6、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行为。被告没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而是根据“万州区人民政府()号文件精神”。“万州区人民政府()号文件”不是《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实施具体行政许可的依据。因此被告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导致作出不公正、不合法的判决。为此,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上诉,望撤销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八月十一日()字第号行政判决,并依法改判。

此呈。

xx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oxx年八月五日。

附:

优质行政案件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篇五

行政上诉状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行政上诉状格式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上诉理由: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男,××岁,×族,×××市人,×××市××人厂退休工人,住本市××村×街×号。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赖××,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副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区人民法院(××)×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请求:1.撤销××区法院(××)×法行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理由:

一、上诉人于19××年×月×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村×街×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图纸和(××)×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上诉人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为了在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李××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1.15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在19××年×月×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棱,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从被上诉人这一要求来看,足以证明原审法院《判决书》中的经查:“……讲明不要有任何建筑物(指房檐)”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原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判决的依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实、证据不清楚,应予调查核实,不能轻信一方自述。

二、原审法院的《现场勘验笔录》大部分失实,但是造成这个失实的原因何在呢?原审法院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甚至连上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明(书证、调查笔录)也未详细调查核实,就以《现场勘验笔录》为依据进行判决,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据上诉人所知,在建楼时,有被上诉人到现场勘验、打桩定位;在建楼一米高时,有其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当时及以后均没有提出异议。这方面的情况,为什么原审法院不给予考虑呢?上诉人建楼西侧留窗户,是原图纸就有的,只是门的位置安在南边,并不像原审法院《判决书》所说:“原告申请图纸的西立面是向西开门,但楼房建筑向南开门。因此出现西侧窗”那样。原告楼门留在南面,被告及工作人员是知道的,是看过现场的,有关证据都证明了这一点。从《判决书》中提到“西侧窗”问题,也足以说明“西边1.15米处不要有任何建筑物”说法是荒谬的。如果把门安在西侧,二层没有走廊、房檐,又怎么进屋呢?再说为房檐发生纠纷时,被上诉人只说西房檐去掉10厘米即可,其他问题概不追究。这只能说明被上诉人允许或默认建楼的现状,不作任何处理。现在被上诉人又出尔反尔,对其这种行为原审法院就不应给予保护,更不应该作为定案判决的依据。

《宪法》第41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不以事实、证据为依据,而轻信被上诉人的口述作出判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被上诉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纠正其错误,特依《行政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撤销原判决,并改判,责成被上诉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

19××年×月×日。

附件:上诉状副本1份。

优质行政案件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篇六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如原告为单位,则写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优质行政案件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篇七

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地址:xxx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100820)。

负责人:xx职务:主任。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09)第22694号关于第455067号“youzhe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05年9月8日向商标局递交了文字商标注册申请“youzheng”(申请号455067、类别36),请求核准注册的'服务项目为:保险经纪;资本投资;金融贷款;银行;金融服务;储蓄银行;担保;信托;典当;经纪。年12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原告作出了文号为zc4884467bh1的商标驳回决定。原告不服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被告于2009年8月31日作出了商评字(2009)第22694号关于第455067号“youzhe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原告认为被告没有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商标审查标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管理和评审工作守则》、《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相关条款或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程序不合法、证据不足,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并作出了错误的决定,严重损害了原告利益。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提起诉讼。

此致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人:

优质行政案件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篇八

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侵犯了其合法利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令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种法律文书。

(1)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如果是单位,应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案由。

即表述为对某行政机关的某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3)诉讼请求。

即提出诉讼要达到的目的或要求。

(4)事实和理由。

事实部分应先说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再叙述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写明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情况。

理由部分应根据事实,运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据,说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有欠公正,必须撤销或变更。

(5)呈递法院名称、具状人签名或盖章、具体日期。

(6)附项。

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书证、物证的名称及件数。

优质行政案件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篇九

被上诉人于xxx1年11月14日对本案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xxx1年12月1x日撤回起诉;xxx3年1月2x日,被上诉人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即被上诉人提起的这二个行政诉讼存在以下二个共同之处:一是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相同的;二是要求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也是相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x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审法院不应当受理被上诉人的起诉;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

优质行政案件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篇十

原告:刘xx,男,汉族,1931年2月12日出生,住址:济南市槐荫区机床二厂南xx0号楼xx单元xx号。

被告: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国承彦,(职务:区长),地址:山东省济南xx路xx51号。

诉讼请求。

依法确认被告未按照原告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行为违法。

依法撤销被告于4月23日作出的《关于刘xx申请公开经一路改造工程碧悟街31号拆迁补偿信息的答复》。

责令被告依照原告信息公开申请书的要求公开相关信息。

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月29日向被告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内容见信息公开申请书),被告收到原告信息公开申请后,于204月23日作出的《关于刘玉明申请公开经一路改造工程碧悟街31号拆迁补偿信息的答复》。

原告作为合法的房屋权利人,有权知晓房屋拆迁档案信息,但被告对于原告信息公开申请顾左右而言他,并未按照原告的申请予以信息公开,违法剥夺了原告的合法知情权。

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特此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彰显法之公允。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优质行政案件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篇十一

第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确认行政单位于**年12月30日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违法/属于行政不作为等;。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83年原告三儿子甲在位于浦口区新村的自家宅基地上建房两间,面积共计52.8平方米。1990年,甲因病去世,无妻无子,房屋由原告继承。原告的住处离该房屋有几里之远,且原告年老多病,很少出行,其余子女也在外工作,因此该处房屋一直闲置。年原告得知第三人私自对房屋进行了扩建,并听说其已经领取了该房屋的房产证。年在与的房屋确权诉讼过程中,被告才得知房屋系买自张亮之手,第三人提供了由被告于年12月30日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原告才得知确信被告给第三人发证的事实。后经了解第三人领取房屋证件的材料均系伪造,如假身份证、假户口本以及虚假的建房证明等。确认诉讼二审过程中,因房屋已拆迁,二审法官建议撤诉,另外再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发证行为。

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审查被告违法发证的事实,判决支持原告如上所请。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优质行政案件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篇十二

原告:

被告:

案由:______行政争议案。

诉讼请求:撤销______行政复议决定。

事实与理由:(写明双方争议的有关情况和不服行政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综上所述,被告所做出的行政决定,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撤销(或者变更)该决定,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字盖章)。

文书要点。

当事人不服劳动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书。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名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受诉人民法院名称等。

特别提示。

制作起诉书时要注意的问题是:

(1)要说明行政复议决定的基本内容,并提出要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内容;。

(3)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优质行政案件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篇十三

行政申诉状实际上一种法律文书,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行政申诉状结构格式,欢迎阅读。

行政申诉状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认为有错误而向人民法院要求复查纠正的一种法律文书。行政申诉状不受时间限制,接受申诉状的机关是原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2)案由。写明申诉人对哪个法院的什么裁判提出申诉。

(3)请求事项。提出请求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再审,以纠正原审裁判不当。

(4)申诉事实和理由。写明客观事实、列示证据、针对原判认定事实的错误。提出申辩以利再审法院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紧扣原审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依据正确的法学原理和条款进行辩驳论证和纠正。

(5)呈递法院名称、申诉人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

(6)附项。即有关证据的种类和件数。

日(年度)____法行字第______号判决(裁定),现提出申诉。申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附:1.本申诉书副本______份;。

2.书证______________件;。

3.证人姓名、职业、住址。

申诉人:__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优质行政案件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胡少斌,董事长。

被告:文成县人民政府,住所地文成县大学镇建设路。

法定代表人:吴开锋,县长。

第三人:文成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住所地文成县房管局大楼。

法定代表人:邢建文。

第三人:温州金穗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小南路农行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吴泉,董事长。

第三人:文成县中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文成县大学镇伯温路4号5楼。

法定代表人:陈晓春,董事长。

第三人:温州市房地产公司,住所地温州市县后巷口解北大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许建党,董事长。

第三人:温州市银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江滨路江滨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谢怡帆,董事长。

第三人:温州市龙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龙湾区瑶溪镇白楼下村。

法定代表人:瞿王敏,董事长。

第三人:温州市城市安居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桥儿头住宅区金菊13幢。

法定代表人:郑庆喜,董事长。

第三人:温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温诈市东游路67号。

法定代表人:王忠浩,董事长。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4月28日,第三人文成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将其名下的文成县凤溪花园职工住宅楼工程,以公开挂牌竞价的招标方式委托第三人温州金穗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金穗公司)向社会公开招标。该工程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22783平方米,共1幢17层小高层、2幢18层小高层。原告为取得该项工程的建设,向文成县招投标中心进行了竞价报名,并按要求提交了相关报名资料,领取了由温州金穗公司制作的凤溪花园职工住宅楼工程代建挂牌须知、挂牌竞价申请书、竞价单及挂牌须知补充说明四份。从以上得到的招投标相关资料中原告获知,文成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单位,履行对招投标过程合法、合规的行政监督职责,并最终有权确认招投标是否有效。

经过审查,包括原告及第三人温州城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文成县中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共七家单位参与了205月15日的竞标。然而,当日的竞标出现了诸多不合招投标设定的`规则,甚至是违法之行为,致使原本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严肃招投标活动,成为一场儿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本次招投标适用的法律错误。因本次招投标系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依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发4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应当适用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故本次招投标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的法律。而本次招投标却并没有按以上的法律、法规操作。

第二、随意变更招标标竞标时间。依挂牌须知的规定,本次招投标竞价开始的时间为年5月11日上午9时,截止2006年5月13日下午4时。然而,温州金穗公司于2006年5月8日以补充通知二的形式,以5月13日、14日为休息日为由,将竞价截止时间顺延至2006年5月15日下午4时整。同年5月9日,温州金穗公司又以补充通知三形式,将原定竞价时间3天,改为1天。而且,金穗公司在其通知二中,将“下午4时整”误写为“下午4是整”,且事后又没有进行更正。温州金穗公司的此种随意变更时间做法,使参与竞价的单位无所适从,为违法行为。

第三、挂牌须知通知二规定,投标竞价的截止日至2006年5月15日下午4时整。但当日下午2时就被宣告停止竞价。在众竞价人的谴责下,又重新竞价。

第四、原告与文成县中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同时提交竞价单(报价为1595元每平方米),且在竞价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温州金穗公司居然不予接受原告的,而接受了另一竞价人的。第三人温州城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竞价时间内提交了报价为1577元每平方米的竞价单,温州金穗公司亦没有接受。并且还最终选定报价为1596元每平方米的文成县中兴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为最终竞得人,高出第三人温州城市安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报价每平方米19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万余元。

第五、挂牌须知是以文成县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与温州金穗公司联合做出的,而其后的四份挂牌须知补充通知却仅由温州金穗公司做出的,不合规则。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有关规定,招投标的相关事项的变更必须进行公告,温州金穗公司无权变更原公告的内容。

第六、整个竞价过程没有公证人员在场公证,无法证明竞价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七、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及《招标代理和招投标禁止行为》有关规定,招投标的代理机构必须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温州金穗公司是否有工程招投标的代理资格,本次招投标没有告知,提供的资料中没有代理资格证书。

第八、没有设立评标委员会,没有进行评价,随意确定中标人。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职责,并应当提交书面的评标报告,以确定中价人。

第九、还有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在本诉状中不再一一罗列。

现经查,文成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文成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文成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为事业法人单位,受被告的委托对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因此,本案的行政监督行为虽由文成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作出,但应由文成县人民政府为适格被告。法院经法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后,原告现予以变更。另外,因本次招投标的参与者除原告外,还有其他六家单位,以及投标的代理人和招标人,本案的处理结果与他们均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故均一并列为第三人,以参与本次诉讼。

对于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被告作为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其行政监督职责,果敢予以制止与纠正。然而,被告却没有认真履行其行政监督职责。更有甚者,被告还于2006年5月19日在温州市文成县建设工程挂牌成交通知书上监管机构一栏中以文成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签字、盖章,以行政监督的形式宣告本次违法、违规的招投标合法、合规,对这种粉饰是非的违法行政,原告是断断不能接受的。

综上所述,本次招投标存在许多违法、不合规之处,然被告作为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机构,没有认真履行其职责,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作出本次招投标合法、合规的行政监督结果是极其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为此,为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原告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予立案审理并判决如诉请。

此致

文成县人民法院。

优质行政案件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篇十五

原告:×××,男,××岁,×族,××出版社编辑,住北京市××区××街××号。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被告: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区×××路××号。

邮政编码:100044联系电话:××××××××。

案由:出租汽车管理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二、判令被告依法对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拒载伤害原告的恶劣行为作出处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年5月21日早7∶30分在平乐园小区北口叫了一辆银建出租汽车公司所属白色“面的”(车号:京b13513),并对司机讲到小区内带点东西和接一个人。

车到住处楼下,我下车准备上楼时,司机说下车需留下押金,我于是掏出50元钱放在驾驶室右座前的仪表台上。

我和我爱人各搬几包放在车上,司机讲带东西要加10元钱。

由于无此项规定收费标准,故予以拒绝。

司机讲“你不给加钱就甭坐”,我说:“不坐就不坐”,司机又说:“不坐也要给10块钱”,这时我爱人正准备往车下搬书,司机却一把将放在右仪表盘台上的50元钱装在兜里,并起动车,而我此时手执车门扶手正站在开启着的车右前门侧的地上和司机讲理,由于耽心车上的钱物被带跑,无证据,于是就将其右仪表盘台上的服务卡取下。

这时车速已很快,将我拖着跑了约60米,然后一个左急转弯,将我及车上的书重重地甩在地渣路上,我的衣服都被搓破,混身是血,经送医院检查全身脸、手、胸、腿多处挫、裂伤,其中右手的食、拇指间有一宽3厘米,深2-3厘米的口子,造成外伤,缝合8针。

目前原告右手遗有运动障碍,左面部留有伤疤。

事发之后,被告对其辖下的北京市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恶劣行为非但不进行处罚,反而对原告十几次找被告寻求解决问题采取推诿,拒不接待,甚至说原告妨碍了他们的工作。

被告的行为引起了新闻界的极大关注:《法制日报》于19××年10月6日予以报道,10月7日刊出评论,北京电视台在11月13日的北京新闻中予以报道,并且披露了被告拒绝被采访的事实;《北京青年报》在11月19日的新闻周刊中亦予以报道,《南方周末》在12月5日也给予披露。

然而,时至事发后近一年的今日,原告对银建公司仍未作出任何处罚,对原告也未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有关此事的答复。

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被告没有履行其所应负有的责任,给原告及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后果,依据《行政诉讼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公断。

此致

西城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19××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书证份。

原告:

名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

原告:

名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告:

电话: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告:

电话: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1、本诉状副本____份。

2、行政处理决定书__份。

3、其它材料_____份。

优质行政案件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篇十六

被告:谈俊,男,19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2102019,现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99号东成大厦2室(物业编号),联系电话:1370。

原告:蒋仕军,男,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3012119,现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99号东成大厦1室(物业编号),联系电话:13。

被告:长沙市芙蓉区城乡住宅建设局,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暂不予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备案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为东成大厦业委会换届办理备案手续;。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东成大厦第四届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在社区和街道的指导下,于6月5日完成。207月1日,将备案材料送到芙蓉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科。7月7日,被告下达《关于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暂不予备案的通知》,列出了8条不予备案的理由。业委会对应当补充完善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街道社区在相关资料上盖了章,并于2015年7月9日再次将备案材料送到芙蓉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科。但芙蓉区城乡建设局物管科以《关于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暂不予备案的通知》中的第6、7项没有整改到位为由,拒绝出具签收备案材料的书面证明,拒绝发放业委会备案表。

被告在《关于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暂不予备案的通知》所列第6项为:部分委员未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维修基金;第7项为未提交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表决票。根据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长沙市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其中第6项并不是业委会备案需要审查的内容,而且当选委员已经通过诉讼解决物业费纠纷。维修资金是因为东成大厦的建设单位没有在维修资金中心开设账户,业主多次前往市维修资金中心交纳,都被拒绝;第7项是针对首次业主大会和修改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情况下提出的备案要求,此次,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没有涉及小区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修改。况且东成大厦此次业主大会,不首次业主大会,只是换届选举。不存在必须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问题。

因此,被告《关于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暂不予备案的通知》内容违法,属于行政乱作为,严重侵犯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主的合法权利,困此,请法院详查,依法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为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发放备案通知。

此致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优质行政案件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篇十七

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

上诉人因×××××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

上诉理由:

(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上诉人:

年月日此致人民法院附:本上诉状副本(签字或者盖章)

优质行政案件上诉状格式大全(18篇)篇十八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友志,男,汉族,1967年8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郸城县虎岗乡农场001号,电话15938663161。系死者周秀云丈夫。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奎林,男,汉族,身份证号412726199303171298,住址同上,建筑工人,电话15290003885。系死者周秀云的儿子。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康,男,汉族,身份证号412726199305177116,住河南省郸城县李楼乡大贾行政村范李庄001号,建筑工人,电话18709663466。

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成,男,汉族,身份证号412726199007164915,住河南省郸城县宜路镇徐庄行政村倪王庄001号,建筑工人,电话13673585797。

上诉人孟林(一审原告),男,汉族,身份证号412726199205116754,住河南省郸城县巴集乡刘庄行政村史孟营村106号。

诉讼代理人(第一批):

1、代理人程海,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18910535236。上诉人王友志和王奎林诉讼代理人。

2、代理人王道刚,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662626526。上诉人王友志诉讼代理人)。

3、代理人孟猛,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13526862630。上诉人李康、孟林诉讼代理人。

4、代理人徐昭,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8612068218。

上诉人李康诉讼代理人。

5、代理人李贵生,贵州恒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985500610。上诉人王成诉讼代理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昌盛西街65号。电话:(0351)7176911。

法定代表人韩谜中,该局局长。

上诉人不服太原市小店区法院行政裁定[2015年小行立字第2号],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审理。

上诉理由:

五上诉人2015年2月10日向太原市小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为:1、确认被告2014年12月13-14日对四位原告王友志、李康、王奎林、王成(下简称四上诉人)限制人身自由11小时违法。

确认被告阻止原告王奎林向110报警求救违法。8、确认被告对四原告使用木镐把进行控制、恐吓违法。9、确认被告处警时和在龙城派出所对四原告殴打、体罚、虐待、侮辱违法。10、确认被告扣押四原告财物(身份证、钱包、手机、衣服、腰带、充电宝等)违法。11、确认被告对四原告的询问违法。12、确认被告删除原告孟林手机(王成使用被抢)视频信息违法。13、确认被告在周秀云“抢救”、死亡时不及时通知其原告王友志、王奎林等亲属违法。14、确认被告扣押死者周秀云身上携带的现金17000多元、周秀云和王友志的身份证违法。15、确认被告人员殴打周秀云违法。16、确认被告在周秀云被王文军等人殴打致伤生命垂危时拒绝施救违法。17、确认被告不当场制止王文军等人涉嫌违法和犯罪行为违法。18、确认被告人员多次踢周秀云身体并侮辱她装死违法。(15-18项诉讼请求在起诉后增加)。

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扣押死者周秀云身。

上携带的现金17000多元、周秀云和王友志的身份证,返还原告王奎林黑色小米充电宝。2、判令被告赔偿损坏原告王友志的手机(三星w2014)价值人民币8800元、赔偿损坏上诉人孟林的手机500元。

(以下赔偿不包括对周秀云的死亡赔偿、对王友志的故意伤害罪的。

国家赔偿)3、判令被告支付四原告每人赔偿金元(共元)、支付四原告每人误工费(7天)元(共)。本项合计元。4、责令被告在全国性报纸和山西晚报陆续三天向五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刊登内容需要上诉人审核同意)。5、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原告王友志5万元,李康3万元,王奎林3万元,王成3万元,孟林1万元。(前期医疗费已经支付)。

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2014年12月13日下午4时许,太原市小店区龙瑞苑工地发生上诉人王奎林欲进工地项目部讨薪未戴安全帽与门卫保安发生口角推搡纠纷。保安队长报警后,被上诉人所属龙城派出所警察王文军、郭铁伟、3号警察、4号警察(均见照片)4人于17时许到达纠纷现场,未出示警察证,未向上诉人调查纠纷情况,查看上诉人李康身份证时辱骂,并要拷李康,李康拍照时王文军抢夺其手机;王文军等人辱骂王友志并按倒在地并强行将其背拷;郭铁伟等警察抢走证人王成拍照的手机(是上诉人孟林新买的);警察郭铁伟、王文军强行把上诉人王友志、李康、王奎林、王成(下简称四上诉人)押上警车;4号警察在警车上用木镐把戳打上诉人王友志、控制四上诉人并辱骂,阻止上诉人王奎林向110报警求救并抢走其报警手机;警察王文军等人殴打女工周秀云致死(已按照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警察郭铁伟和3号警察一起追赶抢夺上诉人孟林现场拍照的手机,导致手机摔地显示屏损坏。18时多四上诉人被押到龙城派出所,王文军、郭铁伟等警察分别对四上诉人实施辱骂、殴打,殴打时上诉人王友志的手机显示频被损坏,王友志被打断6根肋骨(已按故意伤害罪立案处理);并强令脱去棉衣、腰带、鞋子,不给喝水吃饭实施虐待;长时间关押在留置室光脚抱头蹲地进行体罚;扣押四上诉人的钱包、衣服、身份证、手机、充电宝,返还时被上诉人删除了上诉人孟林手机(王成使用被抢)中的现场录像。

18时多,太原市120急救中心人员在龙城派出所对死者周秀云“抢救”和宣布死亡时,被上诉人龙城派出所教导员周二龙、所长张政军明知周秀云的亲属被关押在该所,不通知亲属处理,侵权自行决定处置。龙城派出所警察扣押周秀云随身携带的17000多元现金以及周秀云和王友志的身份证,在上诉人王友志多次索要后拒绝返还。

在明知四上诉人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当日23时至次日3时许,被上诉人的11名警察违法对四上诉人进行询问,目的是恐吓,动摇上诉人为死者周秀云和自身维权的决心和意志。

以上过程,被上诉人均未办理传唤、盘问和继续盘问通知书、留置、扣押物品清单、询问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v^警察法》《^v^治安管理处罚法》,《^v^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v^令191号),^v^的《公安机关警察证使用管理办法》、《110接处警规则》、《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等规定:1、警察执法前应当主动出示警察证等执法证件。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处警时,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应申请法院或人民调解组织来处理。3、对于民间纠纷引起应当给当事人治安处罚的案件,情节较轻、当事人愿意调解的,适用调解。4、有违法行为嫌疑的人才可以盘问、留置,发现没有违法行为,应当立即释放。5、对当事人实施强制措施前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获得批准。6、禁止以继续盘问的形式代替行政处罚或实施变相非法拘禁。7、禁止对被盘问人实施殴打、体罚、虐待、侮辱。8、遇有下列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才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9、继续盘问时如需暂扣物品,需当场开具暂存物品清单。10、专职处警警察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11、对被传唤、盘问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12、警察应当严格依法、文明执法,不得有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行为。(13、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适用继续盘问:(一)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二)经过当场盘问、检查,已经排除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嫌疑的;(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最高处罚为警告、罚款或者其他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14、批准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的,应当向被盘问人出具《继续盘问通知书》)。

警察执法指警察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务的行为,不依照法律规定的警察行为,不属于执法,而是“执违法”。对待警察的违法和犯罪行为(此时的警察已经转变为违法犯罪嫌疑人,不具有警察的法定职权),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诉法、宪法等规定,公民不仅不应配合,而且应当依法坚决予以制止,条件允许时,应当扭送其去检察机关。本案五名上诉人均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无阻碍被上诉人人员执法的行为,更没有配合被上诉人警察违法行政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和事实,被上诉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了上诉人人身权和财产权,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现请求法院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监督纠正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治,裁判支持上诉人诉讼请求和赔偿请求。

2015年2月10日,上诉人向太原市小店区法院起诉,2月15日该院行政裁定书[2015小行立字第2号]裁定不予受理,认为上诉人的起诉“不具备起诉的法定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裁定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第十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是:“(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根据上述规定,起诉的原告是认为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明确是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诉讼请求明确有14项(后增加为18项)和相关的行政赔偿请求3项;事实根据详实,附有7位证人证词、照片、通话详单、照片等证据105页,还有视频光盘1张;被告所在地为太原市小店区,原告是向基层法院小店区法院起诉。至于“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必须要有法律或司法解释的其他起诉要件的规定,但原审法院没有具体阐明“不具备的其他法定要件”的规定和事实是什么,说明上诉人的起诉没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情形。

上诉人认为,自己的起诉完全符合法定条件,原审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原审法院违法不受理,实际是为了包庇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不惜剥夺了上诉人诉权,对上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的枉法裁判。请求上级法院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纠正原审法院的错误,依法作出公正裁定。

太原市中级法院。

上诉人王友志、李康、王奎林、王成、孟林。

诉讼代理人程海、王道刚、孟猛、徐昭、李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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