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产品推广服务协议 外贸产品推广服务合同汇总篇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通过_______________平台合作开展乙方推出的产品和服务。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在的代理商,代理乙方的相关业务。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的原则下,根据《_民法典》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发展业务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日。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合同期间按合同规定自主经营________品牌推广业务,若因业务发展需要可申请扩大业务团队,但团队经营和管理由甲方自负。
2、甲方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全力维护_________品牌形象,合同期内不得从事其它经营事项。全年必须完成十个加盟商任务,若超额完成,乙方可以扩大甲方推广区域。
3、甲方按公司要求,严格填写行程表且按时向营销中心汇报业务进展情况。按营运中心要求执行广告宣传、业务推广等活动。
4、甲方发展加盟商从推广到加盟商开始营业完成工作,余下工作由品牌营运中心跟踪服务。但加盟商在经营过程中反馈到甲方的问题,甲方也要及时反馈到品牌营运中心。若营销中心在广告宣传产品质量、产品发货、技术培训、售后服务有不足之处需及时反馈。
5、甲方必须认真调查加盟商情况,不允许哄骗客户加盟,资料上报营运中心若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批准加盟。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推广区域内,在未终止合同情况下,不得另行安排他人从事品牌推广业务。
2、乙方严格监督甲方业务进程。若进程缓慢或不能按时完成推广任务,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合同;若甲方长期不提供行程表,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合同;若甲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合同。
3、乙方全力做好产品宣传、质量保障、产品配送、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4、乙方按合同每月____日前支付甲方推广费用、若无业绩则不予支付,前期费用由甲方自理。
第四条、保密约定
1、本合同双方所知晓的有关对方任何方面的商业资料和信息应当严格予以保密,不得在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商业资料和信息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产品推广服务协议 外贸产品推广服务合同汇总篇二
需方: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二、产品质量:
供方应保证产品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
三、保修方式:
本产品免费维修(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更换损坏部件)。
四、验收方式:
产品安装调试后,由需方对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方面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五、运输方式:
供方负责运输到交货地点并负责承担运费及安装、调试。
六、随机备品:
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装箱单。
七、结算方式:
需付全额货款后,供方负责到合同地点安装调试机器。
八、服务承诺:
2、保修期外,供方负责免费维修,部件需更换时,需方需自付零配件款,并为供方提供往返路费。
九、如违约将按《白城市洮北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会员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采购中心执一份。
供方(盖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产品推广服务协议 外贸产品推广服务合同汇总篇三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商标法》有关规定,并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方(总代理)与乙方自愿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指定乙方为产品x市经销商。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合法经营甲方拥有产品。指定区域为范围内。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管理和监督乙方对产品的经销情况,甲方有权在乙方经销区内发展二级经销商签订合同后交乙方管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在合同指定范围以外地区从事与合同事宜相雷同的经营活动。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正当经营方法予以警告,严重者取消经销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甲方对乙方在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及违法活动不负法律与经济连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正常运作中各经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特别是产品的批发,零售价格及库存)。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循甲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及标准(仅限特许专卖)。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建立完整的经销网络体系。
甲方向乙方提供标识产品及标准并协助乙方培训网络销售人员。
甲方在乙方区域中的各类宣传活动应在相关方面体现乙方的名称,标识,地址,依靠品牌日益提升的企业形象树立提升乙方的知名度及企业形象。
甲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实行因产品质量问题的包退,包换政策。
甲方以不断完善和先进的资讯手段为乙方提供相关信息的服务。
甲方视乙方在经销地区的具体发展情况予以适度的广告等方面的支持及派市场管理人员到乙方所在地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甲方竭x为乙方提供市场支援和管理调控及对外协调支持。
合同一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将授予乙方授权经销书与经销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依照甲方有关(统一)规定在指定区域内为发展产品分销网络而开发终端经销商,推广系列产品。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的资讯系统的支持。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产品经销及市场宣传广告上的规定的统一大支持。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日常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针对指定区域内的具体情况,乙方对甲方有关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经销产品的时间,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开始。
乙方须遵守甲方的有关销售制度及规章,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确保经营场地中的甲方产品摆放突出,有关人员及资金等经营条件投入的稳定与待续。
保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他形式的措施办法。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经销权及甲方的产品提供给
第三方或以外其他行业。
乙方只能在授权地区使用,销售带有标识的各种宣传品及产品。
乙方须定期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产品及其他促销品的进、销、存报表及x市场信息。
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同类,价格大致相同的竞争性产品。
乙方只能在经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不行跨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并保证年销售额不少于人民币x元。乙方日常存货量不低于进货的50%。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同时收回经销牌及有关证书,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于当月结清与甲方之所属债权债务关系。
第七条 结算及发货
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通过传真,信函,电邮提前x日向甲方订货,甲方接到乙方订单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并有计划迅速组织按日期将货物通过等方式发往双方协定的乙方目的地,其运费由负担,保险费由负担。
乙方向甲方要求定货时,应将货款总额的%付给甲方后,甲方予以发货。余款在天内全部付完,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付完货款,甲方有权拒绝发货。乙方收货后,应对货物品种,数量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收货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处理,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八条 守密义务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外,乙方不得向
第三者展示甲方营业报告书,价格表及其他有关和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
乙方不得向
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合同规定给乙方的经营管理资产秘密,企业标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资料。
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员不向
第三者泄露秘密。
前三款规定的乙方保守秘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x年内仍然生效。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授权经营书,和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时即刻归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视情节轻重,对经销商给予取消返利30%-60%的处罚。
1.对甲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甲方产品信誉行为时;
2.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
3.未按甲方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业务技术运作和处理的。
第三方,但人数不少于2人,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1.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
4.出现技术服务失控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5.未经甲方同意,代理销售与甲方产品相类似产品的;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
7.未按公司质保规定进行质量保证的;
8.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合同的行为。
本条所称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
第七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并按损失的两倍赔偿给甲方。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同时加盖骑缝印章),具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在合同期满时双方若有意续签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续签协议及有关节修正条款事宜,经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否则视为自动终止。遇有下列情况,本合同终止: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同无法继续。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要求赔偿;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如双方有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附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表人须附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及加盖印章的授权文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产品推广服务协议 外贸产品推广服务合同汇总篇四
一、包干费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项目如下: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
备件____套;
商标:________;
型号:________;
原产地:____________;
3.价格中已包括货物成本、国外海运费和海运保险费;
4.外方来华人员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
5.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按海关实际征收数额缴纳。
外贸进口代理手续费、商检费、银行费用、保险费、港口费、运杂费、国内短途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包括在总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包干费之内。
二、付款条件
1.签订进口代理协议书后买方应预付每台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支付进口关税、增值税和国内运费。
3.当买方收到机器一周内,外方来华人员负责安装调试,同时培训一名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
4.当安装调试、正常运行30天内,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应将货款余额一次付清。
三、其他说明
型号_________________产量:_________。
文字软件系统:中文/英文
3.有关备件____套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买方在安装调试_________前自理购置。
5.外方1—2人在华安装调试机器培训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6.如果机器出现故障,经外方培训的中方专职操作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无法修复时,机器将由外方负责终身维修,来回路费由外方自负。
甲方也可以退货给乙方。
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对外交涉协商索赔。
若协商无效,可提交签约地法院解决。
7.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_________________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产品推广服务协议 外贸产品推广服务合同汇总篇五
乙方(seller):
一、全款提货
二、付款方式:乙方支付货款总额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作为定金,定金到达方帐采购生产(或凭汇款传真件),甲方第二日起开始安排生产,产品采购生产加工完毕,乙方付清余款470000.00(肆拾柒万元整)后,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
三、质量要求: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样品以及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如收到的产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时,一面要妥善保管好产品,一方面要在四天内书面异议。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以传真件为准),则视为所交货品合格。
四、交货期:5天(定金到达甲方帐面起开始生产,按合同清单发货。由于乙方定金未到而延迟发货,甲方不负责任责任)。
五、售后服务: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免费维修及更换。
六、此价格不含税、含送货费用。
七、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和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东莞分会仲裁解决,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此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产品推广服务协议 外贸产品推广服务合同汇总篇六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