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包括哪些(优质5篇)

时间:2023-10-09 作者:XY字客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包括哪些(优质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包括哪些篇一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较大,化解风险是建筑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建筑企业要正确评价风险,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一、风险的来源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属于建筑工程风险,建筑工程周期较长,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多,风险较大。虽然参与工程的各方均有风险,但承担风险的大小却有所不同。具体来讲,在一个工程中,在建设工程决策阶段,业主承担主要风险,投资决策失误意味着整个项目的失败。在工程建造过程中,建筑企业承担的风险远大于业主。正是这个原因,建筑行业中增大了建筑企业的索赔权限。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投资风险;二是非建筑企业原因造成的社会风险和客观风险,如地震等自然灾害,这种风险一般难于预料和防范;三是主观类风险,这里特指不讲诚信的欺诈类风险。

二、风险的识别

应该看到,任何建筑企业在承揽工程时不可能不承担风险,但如何承担风险,承担多大风险,以及如何化解风险是一个建筑企业不得不关注的问题。化解风险之前必须对其进行识别,风险管理实际上就是一个识别、确定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过程。

建筑工程风险识别有以下特点:

第一,个别性。由于建筑工程的地点不同,投资方不同,地区间自然环境、政治经济环境的差异,工程的风险有很大的差异。反映在合同风险中,建筑企业应对投资方拟建工程的意图和投资方诚信度作出专门考察,认真研究其项目风险的个别性。第二,风险的识别是由人来完成的,无论是专家团还是领导层都面临本身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因此,在风险识别时,要收集一切有用的信息。第三,鉴于建筑工程所涉及的风险因素较多,要尽量对风险评级,作定性和定量分析,建立初始风险清单。第四,对风险结果的不确定性要作出适当的预测,且不要过于乐观,因为它是随时间和事态的发展而变化的。

总之,只有在充分认识拟建项目风险的特点后才能正确评价风险的大小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识别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法进行判断。风险评价尤为重要,在准备合同文件和谈判之前,风险评价是必须的,其结果将会直接影响风险对策。在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上,风险评价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经济目的,要对不诚信类风险高度重视和充分评价,因为许多投资方诱使建筑企业垫资承揽工程项目,待工程竣工后,这类投资方或长期拖欠工程款或将工程出卖转让抵押等,并不打算给付工程款。这类事件在国内发生不少,给建筑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三、风险的防范措施

1.底线原则

预测和评价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所以防范措施是必不可少的。防范措施就是制订相应的`预防计划、灾难计划、应急计划,并在合同中用条款形式加以明确。建筑企业在投标报价时,要定出最低的赢利目标,当跌破最低的赢利目标线后达到成本线时,就可能引起经济风险。所以说,最低的赢利目标是一个底线,如投资方不能满足时,可考虑拒绝对方。在确保经济利益的原则下,要对投资方的诚信和社会信誉度进行评价和提出风险对策,对其提出的条件要加以审查和研究,以防和约陷阱。如有的投资方希望建筑企业垫资施工,建筑企业如同意,很有必要在合同中加入防范条款,比如说加入索要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或有效的担保条款等。

2.提前约定原则

有的投资方的拟建工程所需手续不全,如土地使用许可证等。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在合同中要特别指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投资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由此引起的损失也要由投资方负责。有的投资方希望建筑企业在工程竣工后,分若干年交付工程款,建筑企业则应在合同中加入要投资方寻找合适的担保人的条款。在合同中加入变更和索赔的条款也有利于防范和转移风险,如对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的工程量的确定,以及对由此引发的工程价款的确定,这些有利于建筑企避免损失。加入必要的索赔条款有利于化解投资方和其他第三方给建筑企业造成的损失,对客观风险如不可抗力等巨大灾难带来的损失要特别注意,要在合同中尽可能加入工程保险条款。实践证明,虽然风险化解的方式很多,如风险回避、风险自留、损失控制、风险转移等,但能使自己损失最小的方式还是风险转移,工程保险就是风险转移的最好手段和途径。

3.专家指导原则

为了防范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组建以工程经济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法律顾问为主的合同管理机构也非常重要。现今,投资方在拟定投资方案工程合同时一般都充分咨询造价师事务所或专业工程咨询机构,他们都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平。他们的合同谈判实施方案中一般含有对承包方反索赔条款,故建筑企业在合同谈判中必须拥有与之相匹敌的专业力量。

4.应急处理原则

执行合同时,积极处理风险后果也是防范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合同管理应当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所以合同风险也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对这一点许多建筑企业认识不够。风险发生后,应启动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对出现的风险后果进行认真地研究,找出实际结果和预测结果的差异,并用货币量来衡量,分析其原因,采取有效手段加以补救。如投资方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则可考虑在合同限定的有效时间内提出索赔。总之,建筑企业在合同谈判阶段,要详细地制订各种风险的初始清单,对照它一一落实防范措施,并最终体现在合同中。

参考文献:

[1]张建.项目风险分析过程、方法及模型研究[d].南京:南京理工大学,2004.

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包括哪些篇二

通用条款分别从两方面对工程设计变更做了规定:一方面规定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另一方面规定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而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损失,且不顺延工期,即使承包人自认为这些变更或换用是合理的、优化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严格掌握所提出的设计更改或材料设备换用必须经发包人同意这个关键程序,否则会被发包人索赔。在工程量的确认上也有类似问题:通用条款规定对承包人超过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在结算时不予计量。可见严格遵守设计图纸施工是承包人规避风险的基本原则。

6分包带来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分包一直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一个既复杂又棘手的问题。无论对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分包都是一把双刃剑:对发包人来讲,一方面分包可能使投标报价趋低、分工更专业化,但另一方面,发包人对分包人的资质不了解,担心管理环节增多和责任的分散对工程质量和工期不利;对承包人来讲,也有类似的问题:合理使用分包可以优化总包的资源配置,比如使用机电专业分包,可以弥补土建总包在机电安装方面的专业不足,既降低成本又保证工期;将一些风险较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人转嫁风险,这也是总包企业规避风险的常用策略。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分包也会给总承包人带来风险,比如分包的管理问题:一个工程的分包过多,易造成工序搭接、配合困难,引发许多干扰或连锁反应。防范措施:作为总承包人,要规避分包风险首先必须在遵守总承包合同的前提下与分包方制订分包合同,比如在机电工程分包合同中规定,机电设备采购及其安装的技术要求和进度应符合总承包合同相关要求,以避免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发生矛盾给各方带来风险,要将分包合同的责、权、利条款与总包合同挂钩;分包人也要认真研究总包合同,以利于工程总体质量控制和管理。

7索赔事件和不可抗拒力事件受害情况通报期限带来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通用条款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应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该条款还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费用。防范措施:承包人应清楚类似上述条款的期限规定,防止发包人以超出期限为由,不受理承包人的补偿要求,以减少风险。

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包括哪些篇三

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效力的认定《合同法》确立了居间合同法律制度,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居间,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是有效的。因此招标公告虽然为公开事项,但并非公开的事项就众所周知。

公开招标的事项也存在向他人报告投标和订立合同机会的情形,投标人也可以将自己在投标活动中所办理的投标事项委托他人代理或者协助进行。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但并非招投标活动有居间行为就违反了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只是招投标活动中的居间事项与其他合同的居间事项有所差别。

关于居间报酬。《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规定可知,居间报酬的请求权以促成合同成立为条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为条件,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因居间服务而成立的,居间人就可以行使居间报酬请求权居间报酬的请求权以促成合同成立为条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为条件,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因居间服务而成立的,居间人就可以行使居间报酬请求权。关于居间报酬标准,我国法律对此还没有相应规定,因此确定居间人的居间报酬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可太高。

《建筑法》和《招投标法》相关法律规定的均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包括哪些篇四

建筑工程项目由于投资大,工期长,技术要求高,在建设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各样的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因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均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风险,如果不加防范,很可能会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控制目标不能顺利实现,甚至酿成严重后果。为此,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列举了项目施工中的常见风险,并在综合分析国内外施工案例的基础上对风险规避提出了一定的防范策略。

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加大了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在这个金融危机下,此举促使了诸多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对社会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对项目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影响工程项目目标的风险因素很多,风险所导致的损失也越来越严重,从而使研究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筑工程项目中常见的风险

建筑工程项目主要涉及业主或投资商、承包商和咨询/设计/监理工程师等项目主体,不同的项目主体由于所处的立场不同,即使在同一项目中,面临的风险也各有不同。主要包括:

(一)业主或投资商的风险

工程业主或投资商遇到的风险通常可分为四类:人为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和特殊风险。人为风险系指因人的主观因素导致的种种风险。这些风险虽然表现形式和影响的范围各不相同,但都离不开人的思想和行为。这类风险有些起因于工程业主的主管部门乃至政府,有些来自工程业主的合作者,还有些则应归咎于其内部人员。其次,建筑工程是一项与经济有关的投资活动,任何市场经济条件的变化都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经济风险。最后,工程项目必然受到项目所在地区客观存在的自然条件的影响,所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周围环境、不利的地质条件、恶劣的现场条件以及工程施工阶段可能碰到的恶劣气候都构成了业主或投资商的风险。

(二)咨询/设计/监理的风险

咨询/设计/监理工程师作为业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成为工程项目中重要的第三方。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同业主、承包商一样,也面临着各种风险。咨询/设计/监理工程师的任务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其责任始终是很大的,因此其风险也很大。归纳起来,咨询/设计/监理的风险可能来源于业主或投资商,也可能来自承包商。咨询/设计/监理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提供项目咨询、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当然要按技术服务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承担的风险是不会少的。咨询监理工程师作为业主委托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在合同实施期间代表业主的利益,在与承包商的交往中难免会出现分歧和争端。某些承包商为了自身的利益,常会有种种不良的图谋,势必会带给咨询监理工程师许多风险。

(三)承包商的风险

承包商是业主/投资商地合作者,在整个工程项目进程中双方是密切相关的,但在各自的经济利益上又是对立的双方,既有共同的利益,有着同样的风险,各自又有不同的特殊风险。不仅是一方的行为会构成另一方的风险,而且一方面临的风险也威胁另一方的利益。承包商的风险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始终,主要有决策错误的风险、缔约和履约的风险、责任风险等。

二、建筑工程项目风险防范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不可控制。在对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识别、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项目风险管理者所要做的是以项目总体目标为依据,根据具体的风险性质及潜在影响,规划并选择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地控制纯风险并尽可能地利用投机风险,将风险所造成的负面效应降低到最低限度以减少损失,增加收益。具体做法为:

(一)编制建筑工程项目风险应对计划

编制建筑工程项目风险应对计划是制定应对风险的策略和应对措施的过程,目的是为了提升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目标的机会,降低对项目目标的威胁。编制应对计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的严重性,应对风险所花费用的有效性,采取措施的适时性,以及与工程环境的适应性。编制应对计划的依据是风险管理计划和风险清单,风险的特征,项目主体抗风险能力,风险详细分析资料和可供选择的风险应对措施。

(二)采取风险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项目常用的风险应对措施有:风险回避、风险缓解、风险自留、风险转移和风险利用。风险回避是指当项目风险事件发生可能性较大和损失较严重时,主动放弃项目或变更项目计划从而消除风险或风险产生的条件,以避免产生风险损失的方法。风险回避主要以放弃项目、停止项目和转包项目三种方式为主。风险缓解,也叫风险减轻,是指采取措施降低工程项目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或减少风险损失的严重性,或同时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后果。风险转移是项目管理者设法将风险的结果连同对风险应对的权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经济单位以使自身免受风险损失。

(三)做好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就是当风险事件发生时,实施应对计划。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风险会不断发生变化,可能会出现许多未预料到的新情况,因此必须反复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细化风险应对措施,及时修改应对计划,实现消除或减轻风险的目标。风险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成本控制和提出索赔来减轻。成本控制就是将工程项目建设的各项费用控制在总成本计划中。这就要求在制定成本计划时,要为不可预见的风险留有风险费。承包商在编制投标计划时,应留有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或应急费,并且加强成本管理,密切注视风险发生的征兆及风险的发展、变化,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小结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程技术和管理方法也在不断创新,这在根本上回避了许多风险,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风险,对这些新的工程风险还需要进行研究。在理论研究的同时,还需要把理论与工程实际相结合,使理论更好地服务于实践,以促进工程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虽然较为复杂且难以把握,但随着工程风险管理人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工程风险不仅可以通过风险回避、风险缓解、风险转移等手段加以应对,而且能够利用投机风险创造利润。

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包括哪些篇五

摘要:本文笔者结合工作中的一些体会,浅谈对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理解、对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识别,并提出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和收支两线管理的原则,建立项目管理保证金和委派会计制度,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等措施,来切实加强对财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关键词:施工企业;财务风险;浅析;防范

一、对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理解

施工企业财务风险是施工企业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在一定时期所获得的最终成果与预期的经营目标发生偏离而造成损失的概率或可能性。从财务风险形成原因看,既有企业外部因素影响形成的,又有企业内部因素影响形成的。施工企业由于本身所固有的特点,风险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从工程项目立项施工到竣工决算,故其主要财务风险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别于其他类型的企业。

二、对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识别

(一)筹措资金带来的风险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施工企业为揽到工程业务或为了与业主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与业主签订附加某些不平等条款的合同,如:要求施工企业垫付大量建设资金、收取工程履约保证金等。而施工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又因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地域分散,造成资金分散,没有集中管理,沉淀资金少,那么企业主要筹资是银行贷款了,而银行贷款限制条件金多,资金成本压力大,借款期限短,如果借入资金不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一旦资金周转不来,就会导致施工企业不能按时付本还息甚至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

(二)银行账户带来的风险

现施工企业为拓展业务,联营合作项目、异地分支机构增设也日益增多,工程项目分布广,银行账户开设也随之遍地分布,企业对其没有管控倒位,带来的诉讼风险也不少。主要表现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风险;如:建设方要求利用公司银行账户转移资金,且金额巨大;收到项目责任人(承包人)的投标保证金,存在串标的风险;利用公司银行账户进行违法活动的风险;未及时销户,形成久悬账户的风险。

(三)资金回收带来的风险

资金回收风险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主要是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建设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为了保证工程进度,施工企业(项目部)就要自己垫付工程款,特别是施工项目竣工后,如不能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即造成项目财务结算滞后,不能及时收回工程款,增加项目的资金负担。同时延长了工程保修时间,增加了工程保修费用,从而使项目成本增大,财务风险也随之而来。

(四)项目成本管理带来的风险

因为建设工程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多,各种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大,所以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很难。如施工期间物价大幅度上涨、未预见的'恶劣施工条件等。如不能制定先进经济的施工方案,则可能造成施工工期延长、所需机具增加、施工质量下降,投入的成本费用相应增大。另外,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成本控制保障措施,很好控制成本,就不能彻底消化因压价、让利等不利因素带来的效益下滑,潜在的财务风险极大。

(五)项目责任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

在现行项目经理承包模式下,由于缺乏对项目部责任人应有的监督机制,放松了对工程项目的过程监控,造成了项目实施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责任人的综合素质与管理能力的高低。一些职业道德、信用等级、法律意识较差的项目责任人为了获取个人收益,往往采取恶意拖欠、违约拒付民工工资、供应商的材料款等非法手段。另外有些项目责任人因项目资金短缺,以公司或项目部的名义向外高息借款,非法集资筹集资金,对筹集资金挪作它用,没有发挥资金效益。一旦债权人催讨无门,就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据事实,将采取冻结企业银行账户等措施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严重扰乱企业的正常工作,企业不得不疲于应付诉讼、调解纠纷、消除影响。

三、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制度

(一)规范项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监控资金流向

1、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及收支两线管理

提高资金运行效益,加强资金运行监控力度,保证资金合理、安全使用是增强抵御风险的必要措施。施工企业应从传统的分散型资金管理向现代集中型资金管理转变,构建企业资金集中管理体系。资金集中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一是成立企业内部结算中心(内部银行)。由结算中心在银行统一开设账户,办理企业所有资金、往来结算和存贷业务。同时企业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按照程序在结算中心开设内部结算账户,便于企业资金切块后,拨付、归集各单位使用资金情况。二是搭建资金管理系统平台。企业利用先进的软件技术,通过第三方软件与各银行网银数据对接,实现对企业在各家银行的资金统一管理目标,通过指令工程项目开户银行,达到所有工程项目资金均纳企业资金管理系统管理范围。做到既归集资金,又不影响项目资金使用从而达到资金集中管控,增加企业现金流,扩大融资渠道。三是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线”管理原则。明确划分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严禁现金收入坐支,确保收入资金及时安全回笼,并能实行集中管理,明确总会计师,委派财务总监在资金调度和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职责与权限,保障其有效发挥作用。

2、建立项目管理保证金制度。项目管理保证金是指项目责任人为履行企业管理规定的义务,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前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向企业交纳的保证金。以此来规避项目责任人的一些风险,如不按期支付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引发矛盾的;项目资金不纳入企业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的;私人开设银行账户的,竣工结算后未交回项目经理印章等情况,则按规定扣除相应保证金。

3、建立委派会计管理制度。企业为了对联营项目、异地项目监管到位,应对项目会计实行委派制,委派项目会计负责项目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等,同时严格按照《会计法》、《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会计账簿,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核对项目债权债务,配合项目竣工财务清算工作等。同时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对委派会计业绩进行考核、监督等。

4、财务清算及后续管理。及时做好财务清算工作,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及项目委派会计对已办理竣工的项目进行财务清算。根据《会计法》及《施工合同》、《项目承包合同》对项目的收入、成本、债权债务、国家税收等款项的进行清算,同时企业财务部门配合组织追收工程款,严格控制项目后续资金的走向,确保项目债权债务清偿完毕,规避各种财务风险。

(二)加强施工成本管理,重视质量安全成本

1、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成本的编制。即设置专门的部门,收集相关资料,根据设计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编制项目的成本(费用)明细预算指标,作为项目实施的参照性依据,计算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进而采取多种措施,来控制材料的采购价格,做好材料、设备进场的数量、质量的检查、验收和保管,控制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和消耗定额,如任务单管理、限额领料、验工报告审核等制度。

2、建立项目部财务控制制度。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费用的结算支付进行审核、审批。工程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职务分离即工程业务经办人员、货币资金支出审批人员,货币资金支出人员这三者职位应分离,这样才防止出现货币资金支付中的舞弊行为。特别是工程项目材料款,分包工程款,设备的租赁费的支付应严格审批,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

3、确保安全文明费用的投入。为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带来质量安全成本,应根据行业标准投入一定的安全文明费用。

(三)及时办理竣工结算,降低支付风险及资金回收风险

在工程完工后,若不能及时结算,业主则不会再拨付工程款,拖延的时间越长,外欠款的风险也越大,资金回收成本也越大,所以施工企业在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决算送审。对于设计变更部分或因业主原因导致的停工损失、场地原因而发生的材料倒运费等费用要及时进行现场签证,追加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结算,确保取得足额结算收入,加快应收工程款的回收。

(四)加强税收风险控制

企业为了健康、长期持续地发展,必须按国家税法规定依法纳税报税,提高纳税意识。企业要完善发票管理,原始票据必须真实合法,规范成本核算;企业可设专人报税,做好税收筹划工作,规避由于申报不及时和应纳税额确认失误带来的财务风险;对于异地施工和联营分包的项目,必须派驻财务人员,对其成本核算、应纳税额的确定和纳税申报的时限进行监督和审核。

四、结束语

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有经济活动,就必然有风险。施工企业必须系统地分析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主要风险,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有针对性地防范和化解风险,并不断探索预防、控制、转移风险的有效途径和措施,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在激烈竞争和复杂多变的市场中,实现又快又好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小惠.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及防范[j].经济师,(3)

[2]赵世悦.探讨建筑企业财务风险管理[j].中国外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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