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精选5篇)

时间:2023-09-22 作者:薇儿2023年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精选5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合同篇一

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约责任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当然可能还有其他情形,不一一列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说劳动合同没有期限,在本质上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样的。比如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这三年里,如果员工出现的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的道理,员工在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计算。

以上就是我们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它其实跟普通的有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没什么很大的区别。

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合同篇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这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符合三个条件,即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申请。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实践中当劳动者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续约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无法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

由于《劳动法》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极低,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和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均有不利影响。

相关拓展:

劳动法实施的十几年的实践证明,劳动合同短期化是劳动用工领域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针对影响劳动合同短期化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首次在法律上明确定义

1994年劳动法制定时,仅从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角度,将劳动合同划分为三类: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高度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法并未界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定义。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含义,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首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劳动关系无确定的终止时间,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显著的区别。

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其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同样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确立的“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合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当事人双方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为订立前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合同应当具有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应当完备,约定的内容也必须合法。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合法,即当事人依法协商,采用书面形式。第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可以解除,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情形,解除方式、解除通知时间、解除法定程序与解除手续的规定,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权。第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下列法定情形出现,当事人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合同篇三

一、 农村土地承包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家庭承包方式,这部分指的是耕地、草原和林地的承包,发包程序较严格,承包期限较长。二是其它方式承包,指的村民委员会管理下的机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的发包,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章规定。该合同比较灵活,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权证书,也可以不备案,但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本范文指的'是其他方式承包。

二、其他方式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年第 号 发包方(甲方): 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该村委会主任。

承包方(乙方): 系 村村民。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章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村民代表参加下通过招、投标确定了本合同承包指标及期限,明确了双方权利与义务,特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面积 亩。其四至范围与位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土地性质、数量为机动地 亩;荒沟 亩;养鱼坑 亩。

承包年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依据本本合同承包使用土地,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承包范围内。遇有国家地下资源开采应予配合,但有取得青苗补助的权利。

第四条 、 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交纳时间为每年6月1日前交清当年的承包金,甲方收到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五条 、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臵产品。

(二) 用人自主权,组织种植、耕种和生产权。

(三) 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要求依法获得青苗及种植物补偿的权利。

(四) 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建房、建厂、挖坑、用土、采矿以及种植树木、果树等。

(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六)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交纳国家因政策变化产生的税、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该土地。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二)按时收取乙方交纳的承包金。

(三)保障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在合同期内不得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 合同经双方签名、甲方盖公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二)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提出理由并通知对方,经过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者解除。

(三)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缴、逾期缴纳承包金,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权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因国家法律、政策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五)本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是否续订取决于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发包方案,乙方应当在合同届满后无条件将承包地交回甲方。不得以土地投入作为要求赔偿、补偿和拒绝交回的条件;在交回承包地时有种植作物的,甲方不予作价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期限届满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

(三)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四) 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规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 住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合同篇四

评析

《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有3个: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三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3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双方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规定还表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只在双方续订劳动合同时发生,是对双方劳动合同续订中有关期限的一种限制性规定。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应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因此本案中,张某的劳动合同虽然还没有到期,但其已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了,已经具有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了。因此,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该公司应当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合同篇五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