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供水工程合同(实用10篇)

时间:2023-09-21 作者:LZ文人2023年供水工程合同(实用10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供水工程合同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v^《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v^令第305号)和《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被拆迁房屋的有关证件。

第六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市人民政府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拆迁范围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收购储备土地实施房屋拆迁,应提交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拆迁范围图。

房屋拆除后不再建设的,可以只提交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资料。

第八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

第九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专户,其存款额度不得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用于产权调换的现房可以折价计入。

拆迁人专户存储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办理资金专户存储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法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予以监督。

第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房屋拆迁公告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包括装饰、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和抵押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除特殊情况外,延长暂停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v^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迁入与分户等手续。因出生、毕业、婚姻、军人复转退以及刑满释放、劳教期满等原因,确需迁入拆迁范围内入户或分户的,^v^门应将入户、分户情况及时通知拆迁人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变更拆迁范围或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必须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原批准部门提出申请,原批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应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五条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文明、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将签订的协议书副本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地点;

(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印制,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如需拆迁,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款规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拆迁下列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就被拆迁房屋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

(一)有产权纠纷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第十九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按协议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条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二条强制拆迁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强制拆迁现场秩序;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的15日前通知拆迁当事人;

(五)实施强制拆迁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笔录,记明强制拆迁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由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三条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受让人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转让合同和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项目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房屋拆迁完成后,拆迁人应在10日内将拆迁有关资料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建档。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七条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第二十八条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第二十九条被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依据该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合法证明确认。房屋改变用途的,依据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确认;其中生产、经营用房,还必须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定执业执照,并且依据执照规定的范围进行生产、营业的方可确认。

1990年4月1日《^v^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经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变更登记的,按改变后的用途确认。

第三十条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有效房屋产权证件记载的数据为依据确认。

庇屋、阁楼有产权证件的,屋面高度不低于米的部分,按其外围平面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屋面高度低于米的部分,或者虽不低于米但是利用正屋三、四方墙的或利用油毡、石棉瓦等材料简易搭盖的部分,由拆迁人按附属设施以工程造价结合成新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实行货币补偿的,由被拆迁人自行过渡、自行安置,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被拆迁人提出不予评估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按所在地块同类房屋基准价结合相关因素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具体的货币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具体办法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制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协商确定;投票、抽签、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从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三十三条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在评估完成时,将各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和被拆迁人姓名等相关情况在被拆迁地段按户公布。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10日。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鉴定;也可以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对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鉴定。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建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超过法定期限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拆迁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论作为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的依据;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并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结算两种房屋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既未约定安置面积,又未对安置面积发生差异约定处理方式的,拆迁人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安置面积,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屋,并按照前款规定的办法,结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的差价:

(一)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

(二)协商不成的,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上下不超过5平方米(含5平方米)的幅度内确定。

拆迁人超过前款规定的面积控制标准,单方面增加安置面积的,再增加的安置面积按建筑工程造价结算。

拆迁直管公房,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单价高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单价的,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不结算差价。

第三十五条被拆迁人属生活特殊困难户,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提供不低于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

安置房价格高于被拆迁房屋价格的,不结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产权调换的差价。

前款规定的生活特殊困难户,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已全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且其家庭常住人口(具有拆迁房屋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包括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低于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城市居民户。房屋拆迁中的生活特殊困难户,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七条拆除公有住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购房权利的,房屋承租人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照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不享有购房权利,也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按照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拆除出租房屋和落实私房政策带户发还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带户发还住户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带户发还住户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带户发还住户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所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带户发还住户承租,原房屋承租人、带户发还住户应当与被拆迁人依法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九条拆除作产权调换的公有出租住宅房屋,产权公有的共同堂屋、厨房、过道等,可以按照实际使用户数均摊计算各户共用的建筑面积,其中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由产权人收回。

第四十条被拆迁房屋已进行了装饰装修的,拆迁人应当参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装饰装修给予适当补偿。

供水工程合同篇二

驻马店市中业自来水公司前身是1965年成立的驻马店自来水公司,2015年8月,北京恩菲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世界500强--中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收购方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正式更名为驻马店市中业自来水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中业自来水公司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公司秉承“一天也不耽误 一天也不懈怠”的中冶精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抓手,本着服务于民、造福于民的使命和担当,以诚信、专业的崭新姿态服务天中人民。

中华路360号驻马店市中业自来水公司办公楼

第一水厂

第二水厂暨中业自来水公司新办公大楼

供水工程合同篇三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v^民法通则》、《^v^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商业合作精神,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水泥买卖事宜,兹签订本合同如下:

甲方自20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____年_____月__日止,按下表所列产品、等级及价格向乙方供应水泥:

当市场上该产品价格变动较大时,双方可协商调整。(注:每月购货数量超________吨时,每吨返还________元。)

乙方应每月________日前,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用认购单通知甲方下一个月份拟购水泥数量品种并得到甲方确认函,以便甲方做好供货计划。

款到发货。甲方在乙方的预付款额内安排发货,并保证供货量。

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以甲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并以厂方地磅单为结算依据。

2、甲乙双方在提货、交货时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两个月;或委托甲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两个月。

3、在两个月内,乙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甲乙双方把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货物的所有权及损坏、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

按《^v^合同法》执行。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供水工程合同篇四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住宅物业交付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二的比例一次性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存物业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障。物业保修金不得纳入房屋建设成本。

物业保修金按照“统一交存、权属不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在物业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维修费用在物业保修金中列支。

保修期内,物业保修金不足的,建设单位应当补足。保修期满后,物业保修金有结余的,应当返还建设单位。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物业管理设施,按照不低于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建物业服务用房,费用计入房屋建设成本。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具有正常使用功能,不得配置地下室、车库、储藏间等房屋。物业服务用房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分割、转让、抵押,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已投入使用但未配建物业服务用房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通过提供其他用房、等值资金等方式提供。建设单位和产权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五十二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人,并与物业服务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监督。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相关规定或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告知并劝阻;已经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三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五)擅自拆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公共管道和设施;

(六)损坏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妨碍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以停放车辆等方式阻塞主要道路或者出入口,扰乱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九)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十)制造噪音干扰业主正常生活;

(十一)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物业使用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或者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电梯日常运行的检查与管理,发现电梯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时维修。

电梯达到规定报废条件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向业主公示,积极协调办理报废事宜。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人向业主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

业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另行签订保管合同,约定保管费用。

第五十六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按照规定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督促业主续交。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应当在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收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经业主大会授权,收入资金可以由物业服务人代收代管。收入资金由物业服务人代收代管的,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收入资金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接受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收入资金收支账目应当每六个月公示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供水工程合同篇五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不配合管理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或者限制业主交纳水费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三十九条 鼓励业主大会通过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将服务内容、标准、期限、选聘方法以及选聘结果向业主公示。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服务人共同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测算物业服务价格,测算结果作为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参考依据。

物业服务人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因业主欠交物业费发生争议的,物业服务人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

第四十三条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限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退出期限的,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务人不得停止提供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尚未结清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有权依法请求支付,但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或者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为由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第四十五条 原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移交下列资料和财物,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办理交接手续,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一)建设单位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移交的资料;

(二)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

(三)物业服务期间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

(四)物业改造、维修和养护资料;

(六)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和财物。

原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原物业服务人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原物业服务人故意破坏共用设施设备、毁坏账册、暴力阻止物业服务用房及相关资料交接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原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尚未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供水、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组织提供应急物业服务。

应急物业服务内容仅限于垃圾清运、二次供水、电梯运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操作管理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秩序的服务事项。应急物业服务所需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专业运营单位报告:

(一)发生火灾、水患、爆炸或者自然灾害;

(二)发生传染病疫情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建筑物安全;

(四)发生群体性事件;

(五)其他严重影响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隐患或者事件。

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并提供物资和资金支持。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要求服从政府统一指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积极配合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

实行业主自行管理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协调领导干部、党员业主、业主志愿者及社会志愿者,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防控机制,提供应急管理服务。

第四十八条 未达到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所需费用由业主承担;也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表决,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第四十九条 本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经理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项目经理进行信用评价,并记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供水工程合同篇六

农工党宁波市委员会

20160125 “海绵”城市,形象地说,就是能够像海绵一样吸水、蓄水、释水的城市。“海绵城市”的建设为解决城市水问题开拓了新的思路,有助于实现“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的转变,对于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修复城市水生态、实现雨洪利用、促进城市水系统良性循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海绵城市”建设中,我市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并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内涝问题。注重完善专项规划,为“海绵城市”建设的前期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试点区域和试点工程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东部新城的生态走廊、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等在规划建设阶段,均引入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

一、“海绵城市”建设存在问题

1、缺乏以“海绵城市”建设为理念的系统性规划。我市编制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但是各个规划之间未能进行有效整合,甚至在个别区域的布局和建设方案上存在较大矛盾。例如在城市防洪规划中布局的蓄滞洪区成为下一阶段城市开发的重点区域,对城市建设的扩大所带来的防洪排涝、水资源供给、水生态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往往采取“亡羊补牢”的解决办法。

2、缺乏设计指导和建设标准。对需要蓄滞多少雨水、需要建设多少空间、需要采用什么样的材料、蓄滞的雨水如何有效利用等尚没 有明确的建设标准。对如何通过“海绵体”的建设,实现雨洪利用,目前在各项城市建设标准中还未被纳入,缺乏低影响开发建设的理念和要求。

3、“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尚未全面展开。河道水系被侵占、填埋现象时有发生,中心城区水面率不足4%;建筑小区开发绿化率不高,城市道路以硬质铺装为主,综合产流系数大于;由于弃土无处消化等原因,道路两边绿地、甚至公共绿地广场地坪高于道路,不仅不能发挥其蓄滞作用,反而造成涝水转移,加重周边地区的内涝。

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

为实现到2030年全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规划要求的目标,在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议:

1、转变城市规划和建设理念,编制城市大“海绵”规划。推进由灾害管理向资源化、生态化管理的转变,将城市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有效结合,发挥综合效益。建议由规划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建设、水利、国土、城管、交通、园林等职能部门,抓紧启动编制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做好顶层设计。以建设“海绵城市”为目标,合理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城市防洪排涝标准、雨洪利用率等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完善建成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等三大系统,采用源头消减、中途传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手段,以中心城区整体防洪排涝格局为基础,针对各区域不同的“三水”问题,结合河道湖泊、湿地绿化、基础设施、房产开发等相关要求,采取综合措施,实现内涝治理、雨洪利用、生态修复的综合效益,突破试点区域建设的局限性和专项规划的单一性。

2、开展建设标准修订,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在宁波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总体方案的基础上,要分解和明确各地块低影响开发主要控制指标,按照控制指标的要求,积极开展各类建设标准和导则的修订工作(如绿地、道路、建筑与小区等雨水系统导则),将“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和要求纳入建设标准体系内,全面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在建筑小区开发中,增加透水铺装率、雨水控制率(类似于“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主要指标,强化指标的约束性,并明确提出建设目标和要求;在城市绿地建设中,提出绿地综合利用的目标和方式,构建要点,具体措施以及适应宁波地区的技术途径和方法等,并且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供水工程合同篇七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和城乡建设、地震、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财政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参与的建设工程抗震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普及和培训;

(二)建立和实施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制度;

(三)建立建设工程抗震应急鉴定专家库和专家评审制度;

(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发放农房抗震通用图集、建设抗震样板房、拍摄抗震科普宣传片、开展抗震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方式,鼓励和引导村民采取经济、合理、可靠和具有特色的措施进行抗震设防。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或者建筑专业技术人员,对需要抗震设防的村民建房进行技术指导、监督。

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查询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情况,相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根据房屋状况实施抗震加固工程,涉及用地、规划技术标准适用或者房屋权属、用途等变更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手续。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建设工程抗震质量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供水工程合同篇八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园别墅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v^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______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住宅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称“起租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天,即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诺同意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业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______元。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又合称为“其他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币______元/月(甲方有权根据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其余当______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个______月的物业管理费基金及水、电、燃气基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乙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支付该物业之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甲方签字:_____乙方签字: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水工程合同篇九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v^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双方提供相应证件

甲方提供:能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证件:权属证明、户口本、房主身份证、委托书、其他有关证明。

乙方提供

1、营业执照;

2、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3、房地产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

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实或陈述的房屋具体情况不实,而导致乙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如因乙方所提供虚假证件而导致甲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市_______区。该房屋为:_______楼房_______室_______厅_______卫,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委托乙方对外出租。甲方提供的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物品交接单》中具体说明。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委托房屋出租事项,并委托签署相关合同,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认可。

第三条委托权限

乙方具本独家委托权限为:

以甲方名义委托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谈、联络、签约事宜。

代甲方向承租房收取租金。

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甲方允许乙方在季托期内对房屋进行维修、维护、装饰、装修以及添置新物品。

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认可。

第四条委托出租期限

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年_____个月。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委托期满时,如乙方仍有客户居住该房,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需配合将租期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乙方应按委托期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租金、拥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为_____元/月,按_____缴付。乙方须提前叁日向甲方支付下次房屋租金,委托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否则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3、如通过银行收付租金,则甲方需在指定银行开立账户、并且提供准确的账户信息。

4、甲方账户开户行名称:

委托期内甲方同意每年预留出_____工作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工作日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计算租金,即自委托期起每年乙方给甲方_____个月零_____天房租。甲方同意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在第一次付款中扣除。

第六条费用分担问题

甲方承担: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

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燃气费5、有线电视费6、卫生费等。

双方各自范围内的费用各自承担。

因甲方欠费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代缴,代缴费用从交付甲方的房租中扣除。

第七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委托期开始前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委托期开始后乙方应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所导致毁损、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负责监督承租人修理或赔偿。

如房屋内的基础设施由于自然老化所导致的损坏由甲方负责。或者由乙方负责修理,甲方承担费用。

如房屋内所留家电、设施等过于陈旧或已严重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否则自然损坏后不得据此赔偿。

第八条转委托及承租人身份验证义务

委托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委托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保证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出现承租人非法转租,欠费脱逃等意外情况,由乙方负责,甲方应积极协助。

第九条所有权变动

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火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3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委托出租该房屋的;

4、设施严重老化,供暖供电供气不足;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个工作日以上的又无正当理由;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委托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由此给乙方及代理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期内乙方需提前缓和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

第十四条补充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水工程合同篇十

持续举办体育赛事,以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理念经营和培育赛事,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培育南明本土品牌赛事,持续举办“甲秀系列公开赛”、永乐桃花跑等多种形式的体育品牌活动和赛事,持续开展国际马拉松、竞走、徒步等活动,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培育1—2项贵阳ip品牌赛事,推动体育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探索发展“体育+”服务产业,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鼓励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等研发制造营销。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文化和体育融合发展的相关业态发展。

专栏3-3  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李端棻故里文化圈:联动李端棻墓、李端棻中学、贵阳一中、北大校友会等周边及全国资源,不断丰富李端棻文化圈的精神内涵,提高其在学界、政界的影响力,逐步把李端棻故里文化打造成省级、国家级知名文化品牌。

5个微型文化产业园:翠微巷、电力巷、汉湘街、白沙巷、南横里5条背街小巷,贯彻“逛南明街巷,寻贵阳记忆”的文化底蕴,结合时尚艺术新手法,培育孵化一批小型文化创意设计平台、运营平台。

新建南明区文化艺术中心:在拟建的兰草坝南明区文化艺术中心内,建设南明区文化馆总馆、24小时城市书屋、文化产业孵化基地及文化娱乐设施等。

文物保护利用重点项目:达德学校旧址、图云关^v^纪念园,戴蕴珊别墅、王伯群故居,护国路民国建筑,永乐古堡,李端棻墓周边环境提升,南明文物限定联名产品。

非遗传承重点项目:非遗传习基地、非遗文创产品、非遗宣传片、非遗传承活动。

相关范文推荐

    足浴店承包合同协议书 公益片授权合同(优质6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帮大

    最新钉钉制定工作计划(模板6篇)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在面对变化和不确定性时进行调整和修正。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

    2023年劳动课时专干工作计划 劳动课教研工作计划(精选5篇)

    计划是提高工作与学习效率的一个前提。做好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才能使工作与学习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

    最新热水管维修合同(实用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

    影城服务员工作总结 服务员工作总结(大全6篇)

    总结不仅仅是总结成绩,更重要的是为了研究经验,发现做好工作的规律,也可以找出工作失误的教训。这些经验教训是非常宝贵的,对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与指导作用,在今后工作中

    2023年舞蹈教学工作总结(优秀5篇)

    总结,是对前一阶段工作的经验、教训的分析研究,借此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并从中提炼出有规律性的东西,从而提高认识,以正确的认识来把握客观事物,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实际工

    苗木运输合同 苗木采购合同(实用8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

    2023年茶叶加工委托书(模板6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

    脱贫攻坚工作事迹材料(模板6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

    中控员的工作总结(大全6篇)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