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商务往来中的纽带,它规范了合作的具体流程和各方的权益,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协议模板,供您参考和使用。大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适应。
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合同(实用13篇)篇一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地点:
l、甲方提供电源、水源与施工现场、道路通畅。
2、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如有变更时甲方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1、严格按照施工说明及大标图设计、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2、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安排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严格抓好工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5、乙方应对合同范围的工程进行质量保修,保修期为1年。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
l、工程开工前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40%用于购买原材料。
2、上瓦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50%。
3、工程完工后剩余工程费用5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10%。
4、工程如有设计变更,须经甲方、现场施工代表、设计部门签证确认后,按实际发生增加合同价款。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合同(实用13篇)篇二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合同(实用13篇)篇三
依据本协议精神,按国家政策享受泗县新农村建设的及奖励政策。
同时将本协议交由四山村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通过后本协议正是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将本协议上报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规划局国土、^v^门通过并获得建设所需的各项批文及政策支持。
责成村民委员会和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落实国家对拆迁户的政策补贴及时到位,落实过度费按时分发确保拆迁户平稳过度。
办理建设房屋产权证明,确保搬迁村民获得合法产权。
本协议签订后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业机密,更不得将约定给乙方项目擅自交由第三方合作开发。
如因少数村民因客观原因不能购买开发房屋的,甲方负责将销售尾盘的不动产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确保乙方合法利益。
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合同(实用13篇)篇四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v^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v^土地管理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v^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v^。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v^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________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________万元/亩(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三十一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六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________%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功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八条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四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v^法律。
第四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项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v^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签订。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电报: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合同(实用13篇)篇五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v^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根据^v^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或:第九条乙方利用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原有场地,原有场地的界桩应由甲方重新核实。)。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v^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合同(实用13篇)篇六
甲方依据《^v^房地产管理法》、《^v^担保法》、《^v^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对乙方所负债务的担保,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宗地坐落于___区______街___号,面积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___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土地使用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评估,并由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备案)使用权总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许可抵押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该宗地曾于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担保债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甲方根据土地使用权抵押许可抵押的限额,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全部(部分)抵押给乙方,土地范围已经双方确认(见附图)。
第三条担保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设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权担保范围为被担保债务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有关税费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第五条抵押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六条抵押期间,已设定的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占管。甲方应保证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权属处分,乙方对抵押物有检查监督权。
第七条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抵押物和附着物毁损时,甲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企业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时,应通知对方并由新的企业或继承人、遗产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于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共同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第九条违约责任: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解除合同的,当事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得到对方认可后,应签定本合同补充文本。否则为违约。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条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债务或未按抵押合同规定履行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乙方申请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或其他当事人。
第十二条乙方可采取转让方式处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所得款项,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2、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3、支付划拔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4、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罚金、违约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
5、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乙双方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甲方债务履行完毕,抵押合同即告终结。甲、乙双方应于履行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抵押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续期,并报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登记部门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合同(实用13篇)篇七
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 村 组的原宅基地 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新开乡底庄村委会
乙方:姚和平 底庄村槐树岭社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东平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需使用 镇(乡) 村土地 亩,作为临时用地。
二、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元/亩,共 元。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经过30日的整改,仍达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用地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不能复垦或经复垦不能恢复土地原状的,将按照永久征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有关规费(费用按照上级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及倍数)。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八、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九、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中铁十九局集团大西客专十标五项目经理部
乙方: 谭续进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新建大西客专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现就临猗七级预制梁场土地复垦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土地复垦项目概况 1、制梁场名称:临猗七级预制梁场 2、制梁场占地面积: 227.61亩 3、土地权属人:临猗县小张村集体用地 4、征用前土地性质:农用地 5、预制梁场现状设施:
6、复垦时予以保留的项目及设施:
1
第二条:复垦标准
1、土地复垦方向:依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临猗县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确定该预制梁场土地复垦后为农用地(耕地)。
2、混凝土、砌体结构物的拆除:
将硬化地面、制存梁台座、提梁站、轨道基础、砂石垫层等建筑物全部拆除,钻孔桩或cfg桩拆至地面以下2米,拆除后进行场地平整。
3、场地平整:
拆除结构物后进行场地平整,回填土方、翻耕整地、回填表层种植土(回填土厚度不小于50cm)、土块拍碎,对粒径大于3cm的碎石块进行检选。平整度在整个梁场占地范围内应不大于15厘米。回填与相邻耕地应平顺,以满足灌溉需要。
4、改良土壤、增加肥力:
平整后的土地应增施肥料和施农家土杂肥,每公顷施土杂肥不少于75立方米,以实现土肥相融、改良土壤结构、增加土壤的保肥、供肥、保水能力。
第三条:复垦费用
2
督、竣工验收、复垦后的土地重估与等级评价费等所有费用在内。
2、现状场地内外属于甲方财产的、能够拆除的设施、材料 、设备均由甲方自行拆除。
3、拆除后混凝土构筑物的钢筋、渣土归乙方所有,并有权自行处置。
第四条: 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提供预制梁场征地界四址图、梁场平面图、梁场设计图。派员到现场交清拆除地面建筑物、隐蔽建筑物位置。
2、负责办理梁场复垦规划、进行复垦设计。(见复垦规划图)
3、派驻专人对乙方的复垦过程进行监督、记录。
4、负责拆除甲方自身拥有可拆除的设备、房屋、轨道等。
(二)乙方责任、权利及义务:
1、按本协议第二条技术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并将拆除地面、隐蔽建筑物的渣土运出复垦规划区外当政府部门指定的.渣土消纳场。
2、在渣土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环保、水保、道路运输的有关规定,对引起的一切处罚、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有权力处置除甲方自身拆除部分以外的其他钢筋、预埋件、渣土等废弃物,处置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4、负责在拆除建筑物、处理建筑物、土地复垦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或第三方任何安全及事故责任。
5、负责配合甲方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复垦验收手续,并取得其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在土地复垦验收合格后,负责配合甲方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已经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只有在甲方收到当地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收到返还的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后,甲方才能向乙方支付复垦费用。在支付复垦费用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有效发票。
7、有责任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至2015年5月15日前对该土地全部复垦完毕。
8、有义务接受甲方、土地管理部门的检查、验收和监督。
9、有责任维护与当地政府、村民的和谐稳定局面,对复垦过程中引起的一切纠纷、事件,有义务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费用。
10、乙方在复垦期间接受小张村和新冯村村委会的监督,听从被征地农民复耕的意见,争取一次交地。
11、有义务确保甲方人员、机械设备、材料顺利撤场。
12、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2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乙方责任、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甲方一次性退还。如由于乙方原因,中途终止本协议,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仲裁与诉讼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双方应在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法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六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全
部归甲方有关部门保管存档。
甲 方: 乙方: (章)
代表人: (签字、章)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 (签字、章)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住: ,身份证号码 ) 为扎实有效开展2016年度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工作,根据通政发【2016】8号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拆除(清理)乙方位于 建(构)筑物
2、经 村(居)挂钩整理工作组现场确认,甲方支付乙方:
(1)建筑物1补助: 元
(2)建筑物2补助: 元
(3)构筑物1补助: 元
(4)构筑物2补助: 元 合计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
3、上述位置建(构)筑物由 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拆除(清理)并平整完毕,施工安全由拆除方自行负责。相对方不得反悔、阻挡施工。平整后由乙方耕种使用,但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4、待建设用地复垦整理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本协议补助款项。
5、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级财务留存一份,报镇农经办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
代表:
日期:2016年 月 日
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合同(实用13篇)篇八
乙方:
由甲方开发的__市______产业基地整体征地工作已顺利完成,其中征用耕地405.79亩,甲方补偿工作已完成;因基地所占用耕地部分在麦收前暂时不能进行建设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对该405.79亩耕地进行麦收管理,截止日期20_年6月16日;管理期间乙方负责协调村民、政府等各方关系,负责期间的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缴付甲方每亩200元,共计81158元,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将该款交付甲方。
3、麦收完成20_月16日后协议终止作废。
4、委托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对已征收土地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乙方违约的,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直至解除协议。
5、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收取管理费用。
6、乙方应及时发现并制止该地块内违章搭建、抢种(养)、非法侵占及乱倒淤泥渣土、垃圾等行为,并及时向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20_月日20_年月日。
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合同(实用13篇)篇九
为了发展农业产业,搞活农村经济,现我自愿将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委托你代理,具体代理事项如下:
一、委托流转土地面积及方位:面积为亩,位于箭地冲村三组枫树下、机房脚、沙田三处耕田。
二、委托代理及流转期限:自年月日——年月日止。
三、委托权限:
1、在委托代理期限内,代理我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方,并委托你与第三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
2、向第三方收取不低于元每年每亩的流转费,并按时全额支付给我。
3、该土地若征用,其土地征用补偿费、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及国家下拨的粮食直补费由委托方(即农户业主);青苗补偿费由租用经营方所有。
4、在流转期内,第三方租用后,必须保证土地用作发展种植、养殖等高效农业项目的使用。在此前提下,我保证不对其合法经营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授权委托人(农户):
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合同(实用13篇)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凤冈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土地复垦协议书。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村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乙方在房屋拆除后,必须在年月日前全面完成土地复垦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土地复垦补助金(标准按泥土:_______________3000元/亩;混泥土:_______________4000元/亩)。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合同(实用13篇)篇十一
建设单位: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x-xxx-xxx-x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xx-xxx-xxx-x复垦项目中标通知书》确定乙方作为该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经双方协商,由乙方采取包工包料(材料、机械设备、水电及配套安全设施等)全包干方式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工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特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基本内容:
项目的实施面积为 3.4195 公顷,规划预计减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 3.4195 公顷,所涉及石壕镇梨园村5个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时间:
1、工程工期为60天;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4月1日;
3、合同签订后5天内,由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开工令;
4、乙方延误工期一天,按中标合同价总额的 1%处罚;
5、乙方延误开工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三、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7)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完整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等共两套。
四 、安全文明施工
五、工程廉政建设 1、甲乙双方的责任
(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土地整理复垦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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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合同(实用13篇)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购买提供帮助,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书,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宜及酬金事项:
1.甲方需要购买河北省()的土地使用权来作为房地产开发或做其它之用,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购买河北省工作事宜。
2.甲方认为该块土地使用权的可接受购买价格为元,乙方如能协助甲方以更低的价格购买该块土地使用权,则两个价格的差价作为乙方的酬金。(乙方酬金=甲方认为的可接受购买价格-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合同价格)。
3.如甲方成功购买(),甲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购买合同签字生效之时付清乙方所有的酬金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未能购得该块土地使用权,则乙方不能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二.双方的义务:
1.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工作、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助对方开展工作。
2.甲方有义务提供甲方公司企业资料或其它资料给乙方工作之用。
3.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办理购买()所需的费用。
4.乙方有积极配合购买土地使用权工作的义务。尽量提供优质服务。
三、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中途解约,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酬金,应依照酬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协助甲方以外的第三方购买成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四.如甲方没有购买到河北省()的此块土地使用权。在河北省()这块土地使用权卖给其它公司后本协议合同书自动失效。
五.甲方不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和其它人去购买此块土地使用权。乙方不可以协助其他公司和个人去购买此块土地使用权。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六.合同生效:
1.本合同书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生效日。
2.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书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复垦工程项目合同(实用13篇)篇十三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________平方米。
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________万元/亩(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________府: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三十一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
第三十六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________%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功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
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八条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四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项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签订。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
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