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压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协议书(20篇)

时间:2023-03-16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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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为明确和维护甲、乙双方责权利,依据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就本工程施工安装及管理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内容和范围:高压线路架设;变压器安装;配电间高低压配电盘及计量安装。拆除原已安装变压器及高压电杆;延伸高压线路的电线电杆架及安装;配电间拆除及搬迁安装。

六、合同工期: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后七个工作日完工。

七、质量标准:本工程严格按国家相关电力安装工程技术规法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报电力主管部门验收。

八、工程款项支付:工程完工交付甲方乙方正常使用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九、甲方责任:甲方必须在通知乙方进行开工前三日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清障确保施工车辆畅通,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遗漏问题。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否则视为违约。如甲方未按以上合同约定完成影响到施工进行,工程相应顺延。

十、乙方责任:负责本工程设计电力线路敷设及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安装,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确保按期按质完工,通电正常使用。

十一、安全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有关规定工程操作,如在施工期间因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因发生的一切费用,非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因不可引起的安全事故工程损失,工期延误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对合同有关条款有不同看法或发生其它争议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意见的可向有关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起诉法院解决。

十三、本合同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高压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 (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

第三条 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 年____ 月起至____ 年____ 月止,就国家规定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____ 年____ 元;。贷款逾期不还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文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六条 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与银行规定加收借款方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高压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篇三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6、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gb5021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工作: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全面、全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水电。

三、乙方工作: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为驻工地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围内各相关工种间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验收交钥匙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

四、关于质量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_、gb50303-20__、gb50242-20__、gb50327-20__等)作为本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如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验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如因甲供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履行保修责任。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如因甲方不能按约给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窝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业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六、关于价款和结算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价格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本承包价格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进退场、垃圾清运、材料上运费等。

3、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a、开工后8日内,甲方付款30%元作为乙方的前期进场费。

b、水电工程隐蔽验收后,甲方付款30%元

c、瓦工及木基层、木饰面验收后、漆工进场时,甲方付款15%元。

d、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款20%元。

e、余款5%元待壹年保修期满后结清。

七、关于材料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负责同业主联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时到场。经乙方验收入库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2、乙方须在预算定额范围内使用材料(包括临时电),材料损耗按定额计,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承包价格中相应扣减。

3、所有进场的业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烟囱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对文明现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中的条款,严禁在施工现场发生违法乱纪等行为。

高压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把本工程项目的外墙钢管脚手架工作承包给乙方施工,并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永州xx公司3厂房工程项目

二、工程地址:____县东方大道右侧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竹跳板由 乙 方提供),搭设所需钢管(包含:装内模所用的架管,但甲方装内模时不得切割钢管,如有切割钢管现象,甲方按被切割钢管总量21元米的标准计算赔偿乙方损失)由乙方提供。

四、承包内容:甲方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按图纸 平方米的外墙双排全钢管扣件脚手架搭拆工作。

五、工作范围及搭设要求:外墙双排全钢管扣件脚手架从一层开始搭设,外架为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双排、单立杆,立杆间距为

1。6

1。8米,内外排立杆间距为0。8米,立面距离为

1。8米,每步架900高处设有一道护身栏杆,连墙件间距竖直

3。6米,水平

4。5米。内立杆距建筑物为0。3米。外立面搭设剪刀撑,剪刀支撑四角均同时向两个方向搭设,角度为45—60度。中间间距按规范设立剪刀撑,架子内外按规定设斜撑,交叉设立。一层搭设安全通道,通向楼梯口。所有外架每层均设钢性拉结与结构边梁拉结,拉结点用与外架相同的材料埋入边梁不小于3米,外露不小于

1。5米,用直角扣件,短钢管与架体内外排立杆扣紧。每 层满铺一层竹跳板,安全网立面满围,并扎牢,每栋每层设 个卸料平台。安全防护网由 方提供,并由 自行安装和拆除。如甲方需安装,则安装工时费另行协商计算,不在本合同价格内。(按县质监站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六、结算与付款办法(以下涉及金额均不含税价):

1、付款方式:乙方外架搭设到一层后开始支钱(支建筑面积的85%),每一层结付壹次进度款(支建筑面积的85%),甲方楼层封顶后,付给乙方工程总额95%的工程款(总建筑面积2

2。8元95%),脚手架全部拆除,运出工地后十天之内结清全部工程款。

2、工程价格:

(1)钢管外脚手架按总建筑面积(以设计图为准)每平方米 2

2。8 元计算,大写人民币贰拾贰元捌角整。

(2)另行计算安装安全防护网工时费每平方米 元,搭设脚手架所需钢丝绳由甲方租用,乙方自行采购和安装,租金为每米每天 元。

(3)施工作业过道以侧面两边长度乘高度计算,安全通道、安全挡板、操作防护棚等,均按实搭面积计算单价为 元。楼梯扶手搭设价格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行计价。

3、若甲方工程在施工期满仍未达到外架拆除要求,超期后按月计算外架延期(不足30天不计算超期),按延期部份总面积计算延期款,延期款为每月每平方米 2 元,计付给乙方,直到甲方通知拆除外架为止。

4、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月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如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则按每天千分之五计收滞纳金,逾期60天后乙方有权自行拆除乙方所有的钢管等材料,并退出工地,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包括乙方所造成的损失,按实际的完成工程量计算损失、并赔偿。

七、施工期:本钢管脚手架工程双方约定施工工期为 5 个月(含春节、下雨、下雪天气),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拆架完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材料到场为开工计算日,所有材料运出工地日为完工日。若延长材料施工期限,则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的价格付给乙方材料延期款。

八、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整个施工过程中,乙方对脚手架的搭设质量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安全施工:

1、乙方确保承包工程的安全施工,严禁违规作业,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施工安全规则和甲方对施工的安全要求组织施工。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进场人员组织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安全交底,并按甲方要求办理有关签字手续,中途更换或增加施工人员的必须按新进场人员要求进行交底及三级教育活动,未经三级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工地施工。

3、搭设脚手架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视力障碍,高血压、恐高症人员不得参与外架搭设,酒后不得上外架作业,进工地时必须头全帽,不准穿拖鞋,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确保施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因施工过程中自身造成的安全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原因则由甲方全部负责承担。

4、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施工的检查与指导,并具体贯彻落实现场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则。

5、脚手架搭拆时,甲方以及其他班组不得同时作业,更不能往下倒垃圾和物体,若因此发生意外,将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十、双方责任。甲方责任:

1、甲方给乙方施工人员无偿提供宿舍及生活用水、用电;并合理安排材料堆放场地。甲方需将外墙周围2米内泥土夯实,以便乙方在此基础上搭设外墙钢管脚手架。如因甲方未硬化或基层泥土未夯实的原因导致搭设出来的外墙钢管脚手架底座下沉受力不均而发生倾斜或倒塌,责任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协调各工种班组之间的关系,及时调度机械与设备,为乙方在施工中所有材料上下机械吊装,保障垂直运输。如钢管没有拆完,甲方提前拆除塔吊,甲方补给乙方吊装费。

3、负责施工现场保卫,维护良好的施工秩序,防止出现架管和扣件被盗事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各班组人员盗窃钢管扣件的进行罚款处理,如被发现盗窃事件则以钢管和扣件原价格10倍处罚(即每米架管200元,每个扣件100元处罚)。

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各项工程款,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乙方有权单方面随即停工,并拆除本工程外钢架退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应做好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待甲方通知进场,乙方立即进场。

2、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项目的有关规章制度。

3、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安排材料、组织人员进场施工,钢管外架的搭设按规范要求并高于施工作业层

1。5米。如甲方未及时安排机械给乙方吊装材料,导致施工进度跟不上作业层,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如乙方若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无法跟上甲方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十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情况随时协商补充,补充协议及零星施工签证与本合同具有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县人民法院处理。十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工程竣工,工程款全部结清,本合同法律效力自行终止。十

三、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章): 乙方(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压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篇五

甲方:___县__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车(机)型: 车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施工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 的安全,保证公司与乙方之间的合法权利。___县__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___县___铁矿露天采矿工程中的矿渣运输及挖运工作,现由该车辆或挖掘机、铲车施工,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运输、装载、安全、付款与结算、责任与义务,确保各项施工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安全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甲方租用乙方车辆,为公司施工队服务,在车辆租用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协议,为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特签订此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施工内容:露天爆破后的废石、围岩、矿石挖运、平整,运输。

二、运输单价:

1、运距小于1.5公里,含税

2、废石、围岩、矿石挖运: 元/(m3)吨

3、工程机械租赁: 元/天(月)

三、乙方生活方面:

甲方提供住房、床,生活费、食宿、用具自理。

四、付款与结算

1、甲方监督、检查乙方挖运、运输工作质量与进度。

2、拉运数量按每车运票统计计算。

3、结算:按___县__爆破公司付款进度支付乙方,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按80%结算,其余20%在年终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五、安全生产管理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租用的车辆应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各种手续齐全(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证、保验证、证照)严禁租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行车要求的车辆。

2、甲方租用的车辆,在租用合同期间内,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要求单方 解除或终止机械、运输施工管理合同,清理车辆和驾驶人员。

(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下降,不适宜从事施工道路运输要求;

(2)酒后驾驶车辆或将车辆交予无驾驶证照的人员驾驶的;

(3)工作中无组织、无纪律影响正常生产工作进行的其它状况;

(4)在行驶中,经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险肇丛生,不听劝阻的。

(5)不服从项目部或甲方安全管理的。

(6)出现有碍安全行驶的疾病,身体状况下降不适应继续驾驶车辆的。

(7)职业道德水准下降,屡教不改的。

(8)甲方不得强迫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及驾驶机件不全,有碍安全行驶的车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车辆各项手续,证照齐全有效。

(2)乙方应做好出车前和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检查。

(3)乙方应自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有关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私自将车辆交予无证人驾驶。

(5)加强对车辆的检修,维护,使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6)乙方应服从项目部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7)乙方应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和生产调度,随时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不得以任何个人主观原因和借口拒绝出车而影响工作。

(8)车主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努力提高驾驶技术和职业道德观念。

(9)车主应保证安全行车,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模范遵守各项道路交通法规、法则。

(10)车辆发生机械事故导致车辆损坏,由乙方个人承担车辆的材料和修理等费用。

六、事故管理与经济赔偿

1、乙方作为独立车辆运输个体,具有独立承担和赔偿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的责任与义务。

2、乙方在车辆运行期间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车主本人独自承担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要承担和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发生事故所造成的相关方(安监局、公安局、主管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除承担民事责任(经济赔偿)外,如果触犯了国家法律,必须独自承担刑事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无力赔偿的,应借款、贷款或变卖车辆、房地产进行赔偿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6、乙方由于违章违纪所造成的相关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罚款。

7、乙方发生事故,甲方可协助相关方处理事故,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七、违约责任追究

1、除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任何一方随意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除赔偿对方相应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违约金。

2、未经甲方数量认可,不计入运量、挖运量。

八、发生争议及解决途径

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限的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任何一方不得在诉讼期间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合同修改和补充。

3、因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项目部一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___ 驾驶员签字:___

签订日期: __年 _ 月 __ 日

高压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篇六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就完成 边坡支护 项目施工有关各项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与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项目:

1.3工程地点:

1.5工程质量:

1.4工 程 量: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三条 承包范围:

第四条 工程工期

4.1有效工期总天数为天,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工期以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

4.2乙方按合同工期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奖励金额为元;乙方按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的罚款金额为 / 元。

4.3若由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如雨和地下障碍物等因素)影响工程施工,工期可顺延;若因甲或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而延误工期,由责任方承担并按4.2条费用标准向对方支付损失.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5.1工程单位造价:

5.2工程总价款

5.3付款方式: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 叁次向乙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相应付款的利息,并因此而造成乙方停工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1,工程开工乙方机具进场开始施工甲方付工程总款的20%,

2,施工中至施工完成甲方按形象进度付工程总款的70%,

3,工程基础回填土完成甲方付工程总款10%。

4,结算:最终结算以现场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证的工程量做为依据.若由于设计变更,施工超出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可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和洽商做为结算依据,本工程价款包含税金。

第六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6.1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确保施工正常用水用电和道路畅通。如现场提供电压不能保证乙方设备正常工作,应及时为乙方租用柴油发电机,费用由甲方负责。

6.2负责办理工程开工、环保等手续,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负责场地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及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因甲方未能提供有关地下管线,而造成的施工打断地下管线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6.3负责向乙方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图纸。

6.4负责采购工程施工所需的工程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需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发生的费用自负。

6.5负责建筑物地基处理场地轴线、轮廓线(含承台边界线)的测量放线工作,将控制点与场地标高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并现场交验。

6.6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乙方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难题。

6.7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6.8负责施工现场扰民和民扰的处理,协助乙方解决住宿问题。

6.9负责补偿因甲方原因的设计变更给乙方造成的停工、窝工期内的人员工资及机械台班费,按每天 / 元计算。

第七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7.1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7.2派齐工地各类管理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规范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如检验出现质量问题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费用自负。

7.3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和甲方按合同拨付工程款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资料。

7.4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的工程施工和人工伤亡等事故独立承担责任,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若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和人工伤亡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承担其费用。

7.5做到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与卫生整洁,承担违犯有关规定的罚款。

7.6保证工程工期,因自身原因延误工期时工期不得顺延。

第八条 争议

8.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潍城区 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二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九条 违约

9.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份数

10.1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保存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如下: /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12.2工程完工经检测合格并结算余款付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压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篇七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地暖工程进行施工,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施工范围:

乙方施工范围为:含分水器在内的地暖结构部分,分水器之后的连接管道以及混凝土填充不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施工方案:

一层和顶层采用20㎜厚的苯板和铝箔反射膜,卡钉固定加热管,中间几层采用3㎜地暖复合膜,采用钢丝网和绑丝固定加热管。乙方负责编制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

三、施工材料要求及材料供应

1、主要材料要求:

a、聚苯乙烯保温板:厚度20㎜。

b、铝箔反射膜。后付牛皮纸,

c、地暖复合膜 3㎜

d、pe--a管, “ 道诚”牌,de20×1.9㎜

盘管间距均采用250毫米(以设计图纸为准)

e、分水器为全铜,巨帆牌。

f、钢丝网:∮2×200mm×200mm,

2、辅助材料采用市面上通用材料。

四、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施工人员要严格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2、甲方要派驻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现场出现的问题,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3、甲方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为乙方施工人员免费提供材料仓库和基本的住宿场所。

五、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

1、合同造价

该工程地暖实际铺设面积约为平方米,结算价格为31元/平方米。工程总价约为: 元。

地暖施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核定地暖实际施工面积。并将工程量核定方法约定为:未铺设的房间不计算面积,铺设地暖的房间按施工图纸中线标注尺寸扣除设计墙厚为基准计算面积,卫生间如果铺设地暖按全部面积计算。

2、结算方式、

乙方施工材料和人员到工地后拨总造价的20%,后续工程按工程实际进度拨款,施工完毕拨付到总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付清余款。

工程不能同时施工时,按施工楼号单个结算。

六、施工工期:现场条件具备时,单个楼工期不超过10天,总工期:7月10日至8月15日,保证交工验收,以不耽误后续土建方施工为原则。

七、质量保证:乙方对安装工程保修二年,终生负责维修。

八、合同签定后双方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签字:

年7月 6 日 年7月 6 日

高压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篇八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七二〇安置房室外供电工程由乙方承担施工总承包,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保证工程按期保质保量竣工交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室外供电工程施工安装承包范围:根据提供的《室外供电总平图纸》、技术文件等,自10kv高压供电线路到用户户内配电箱的全部电气安装工程;

1)安装每栋分支电缆线路,防雷设置(防雷设置要达到新建县气象局规范标准)土建主体防雷设施由项目部负责,强电防雷设施由供电承包责任人负责、电表箱进线电缆;

2)安装路灯电缆线路、灯杆、灯具、控制装置等;

3)预埋穿越水泥道路电缆管;

二、工程决算执行标准:

1、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定额(20xx江西省单位估价表);

2、取费标准执行江西省费用定额及国家有关规定;

3、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期的市场价执行;

4、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签证计算;

三、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室外供电总平面布置图》、《路灯照明平面布置图》及其它有关图纸、技术文件;

2、及时向乙方通报其它室外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3、对乙方的安装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乙方责任

1、认真按照甲方审核后的设计图纸、有关技术文件、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室外供电工程。

2、乙方外购设备、材料须经甲方认可,优先使用甲方库存材料。

3、紧密配合甲方其它室外工程施工,及时做好电气预埋工作。

4、乙方应严格按照《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安装。

5、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对未按设计要求安装的要及时整改。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安装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材料、设备的安全,并对全过程的安全负全责。

7、工程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负责施工材料、工具、设备、器件和已安装好的供电线路、电缆线路、电表的保管和维护管理工作。

8、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提供七二0安置房高、低压线和路灯安装竣工图;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设计图纸及要求安装或者擅自安装改变设计、改变工艺造成返工、整改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按照设计图纸及要求以及建筑电气安装验收规范安装,拒绝接受甲方检查和监督,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

工程总价款按《七二0厂职工宿舍强电工程》预算造价: 522288.09元 编制时间20xx年12月01日、《七二0厂宿舍路灯工程》预算造价:

94364.62元 编制时间20xx年12月12日。总预算造价为: 616652.71元,经双方协商:双方同意确定工程造价按人民币50万元总包干(大写:伍拾万元整)。

2、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40%作为本工程材料的预付款。工程10kv通电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开据工程属地地税发票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余款5%的质量保证金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七、合同工期以及工程质量保证的承诺

1、开工时间:20xx年12月20日;

2、竣工时间:20xx年03月30日;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之内乙方免费负责保修。

八、其它约定

1、《室外供电总平面布置图》、《路灯照明平面布置图》及其它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均属于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等同有效。

2、在承包期内,乙方未能管理维护好施工材料、工具、设备、器件和已安装好的供电线路、电缆线路、电表,造成丢失和损坏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

3、在承包期内,乙方未做好施工安全工作,造成设备、人身事故或者伤害到他人应当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诺接到通知24小时内返修,否则,甲方可委托他人返修,返修费在5%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5、签订合同时,乙方应提供电气安装人员<<身份证>>、<<电工操作证>>复印件。

6、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7、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七二0安置房项目部 (盖章)

代表:

电话:

乙方: (盖章)

代表:

开户行:

账 号:

电话:

年月日:

高压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篇九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

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

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

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年___月__ 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

份.双方各执___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字)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高压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篇十

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负责等原则,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商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中心小学15间平房吊顶。具体如下:阳光塑料扣板吊顶,采用白色木质t 形凹槽龙骨; 角线采用3cm 塑料线条,油面漆二遍。

二、承包单价:按实际吊顶面积计算。包工包料:吊顶每平方米30元整; 线条每米2元整。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提供乙方人员的中午生活,施工用电。

2) 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及监督、实施与管理。

2、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设计变要求施工,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与经学校认定的样板一致,进场材料需经学校验收后方可使用。尊重和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

2)严格本施工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遵守执行各项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 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负责组织工人进退场,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4) 爱惜甲方的一切机械设备,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甲方的要求。由于操作者盲目蛮干、图进度、不按规范规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工期:

根据甲方提出的工期要求,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六、付款方法:

工程完工后,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结算并付清所有工程款。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工程款时失效。

发包方(甲方) :(盖章) 乙方:

代 表: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20--年 月 日

高压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篇十一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根据《_____》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_______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_______天以上(每次连续_______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_______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_______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_______元工程款;

3、余款___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1、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_______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_______%,留_______%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三、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二、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保修联系人: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_______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四、保密事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_________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_________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则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也可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非诉方式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市?区?签订。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高压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篇十二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下发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所有税费、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围: 。发包人有权视发包人开发建设情况、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情况增加或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量。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

二、 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

第四条:验收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桩检测报告,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二、 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一、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二、合同总工期: 个日历天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设备离场、泥浆、土方等的清运工作。

三、节点工期: 。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冬歇期等天气在内。

五、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移交场地并通知进场施工后 天内组织 台(套)以上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根据工程的进度增加机械设备,若承包人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六、承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的第 天开始须每天向发包人交出不少于 根已经浇筑成型的桩。如承包人连续 天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承包人须在 天内达到发包人根据施工情况提出的新进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达到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七、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4条执行。

第七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 。

二、各单项工程暂定总价如下: 。

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具体见附件1。

四、以上包干单价包含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桩机进退场、桩机安拆、桩机就位、护筒的埋设、成孔、加泥浆、泥浆制作、泥浆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浆外运、孔内钎探及障碍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环清渣等)、钢筋制作安装、浇捣桩成型、各种特殊地质的处理、各种原因导致的塌孔处理费、土方场内转运、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处理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施工现场排水、管理费、税费、利润、各种施工风险、市场风险和以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褥垫层施工:平整场地、铺设石屑(砂、碎石)、压实

□入岩增加费

□桩间土开挖:开挖桩间土至设计标高

□土方外运

□桩头凿除及外运

五、超声波检测管:

如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则由承包人负责埋设超声波检测管(检测管采用螺纹口连接,下端封闭,上端加盖),则检测管制作安装费用为 10 元/米,此单价已包含检测管制作安装的人工、主材、辅材、材料价差、机械、市场风险、损耗、采保、运输及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

六、包干单价不因地质情况的变化、施工过程的实际充盈系数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场价格和政府税费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除本合同第八条有约定的除外)。

七、计量方式:

(一)空桩:

1、自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空桩工程量=(原地面标高-设计桩顶标高-1m)*桩设计截面积

2、桩顶设计标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不足1米,则不计取空桩。

(二)实桩:

1、成孔: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

成孔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2、混凝土浇筑: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

混凝土浇筑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三)褥垫层:

按设计要求压实后以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

(四)桩间土开挖:

按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超挖不计量,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五)桩头凿除:按个计算。

(六)检测管:自桩底验收标高起计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米的长度为计价长度,超声波检测失败的不予计算检测管制作安装费。

八、桩基检测的费用:

(一)成品桩检测(如抽芯、静载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须采取补强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并承担不合格桩的检测费用及补桩费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增加费仅对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等措施)的桩基础混凝土浇筑部分进行计取。

十、 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6条执行。

第八条: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

一、调价方法

□(一)□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调价方法:

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比合同签订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则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可作调整。

2、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

以 发布的 (以下称“信息价格”)作为参考。

(1)钢筋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2)商品混凝土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具体调价方法

(1) 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施工期价格-基准期价格×1.05)

(2) 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跌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0.95-施工期价格)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延误超出一个月的:

(1) 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上涨,综合单价不调整;

(2) 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跌;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

(3)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

□(二)若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以m3计,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有所增减,则由此引起的增减费用计算如下:

增减费用=合同成孔入岩增加费综合单价×(最终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原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

(三)其他调价方法:

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二款约定的调价内容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2、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似项目的,则参考相近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3、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二、调价内容

(一)设计变更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7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定意见后5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

(二)签证

1、发包人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支付:随整体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

2、单项累计签证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

(三)委托工程

1、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需办理工程委托。

2、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委托工程内容和费用。

3、 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之日起2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在2天内对相应报价书给予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2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免费完成委托或变更工作。

4、增加工程费用按委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委托工程必须签订合同。

三、除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请结算,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各单项工程)结算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四、施工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

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购: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钢材,必须为 所生产的钢材,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须为以下产品: 的产品,且禁止使用立窑水泥。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为 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以上未列举的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

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情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承担责任。

2、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

3、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

4、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发包人授权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 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过前一期(批)6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终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发包。

二、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三、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 履约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费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 份),地质勘探报告 份。

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对特殊地质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等的专项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场地后,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桩机移位、就位的场地处理(包括回填砖渣或碎石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七、若桩顶标高超过桩顶设计标高+800mm,则超出部分桩头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负责;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桩头砼破除或自动放弃,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程,其费用由发包人与其他单位商定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桩质量问题须进行补强纠偏的,则补强纠偏的施工费、材料费、检测试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须负责泥浆、土方的排放及清运,如承包人不及时清运,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或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清运,所发生的清运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以发包人与第三方协商一致所确定的费用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负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二、如现场无法提供市电,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带发电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十四、关于杜绝假发票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发包人尚未支付款项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直至承包人发票符合约定;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的,发包人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发包人继续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十五、关于杜绝假银行保函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须保证履约保函的真实性与效力,如采用虚假手段开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导致保函无效或效力存在严重瑕疵的,承包人应按履约保函金额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暂定总价)的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通用条款的修改

一、 通用条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 通用条款3.7款修改为:

3.7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示威、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 通用条款4.2款修改为:

4.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四、 通用条款12.9款修改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通用条款17.9款的执行。

五、 通用条款25.1款修改为: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六、 通用条款25.2款修改为: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七、 通用条款25.3款修改为:

25.3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人工程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经工程师核准执行的进度计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种延误持续存在的,承包人应就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所存在的进度延误,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25.2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依据本款计取的违约金之100%给予免除。

八、 通用条款25.5款修改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九、通用条款25.10款修改为:

25.10 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情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款情形与第25.9款所述发包人直接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25.9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高压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篇十三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填楼盘项目名称)维保修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楼盘名称及地点

楼盘名称:

楼盘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所开发的项目维保修工程的指定承包单位之一,负责承接该项目现场物业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楼盘客服中心)指定的维保修工程,同时包括乙方维保修工程项目的二次保修工作。

第三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用包工、包料(甲方另行说明的除外)、包水电费、包成品保护(含装饰面、家具、家电等原有成品的防护)、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验收合格、包完工后清场及包二次保修的承包方式。楼盘客服中心一般以户或分项工程的形式向乙方签发《委托维修任务书》(注明问题原因、维修内容、进场施工时间、工期等要求),乙方则按照《委托维修任务书》所列项目及要求完成维修任务。

第五条合同价

每份委托单独核算,采用含税单价包干。具体根据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综合单价,依据甲方工程部、乙方、楼盘客服中心及业主四方书面签证确认的工程量按实结算。本合同附表中没有的维修项目,由乙方报价,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合同综合干单价包含的内容:包括材料及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运输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材料卸车、保管及转运费、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管理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施工区域围蔽等)、平安卡、临时设施费、保修费、垃圾清运到发包人指定点堆放的费用及其它措施费、税金、利润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为实现本工程目的所需的其它全部费用。包干单价不因市场物价、人工费、材料费的变动而调整。

第六条: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楼盘客服中心每月25日汇总上报《维修工程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结算经乙方确认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结算总金额的95%的工程款,剩下5%留作工程保修金待保修期满,若无任何质量问题,无代付代扣费用则无息返还给乙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发票的抬头应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施工单位,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3、以上付款,甲方可以现金或转帐支票的方式支付。

4、乙方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乙方提交虚假的发票,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甲方尚未支付款项的,甲方停止支付并按虚假的发票金额的20%扣除乙方违约金直至乙方发票符合约定;甲方已支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假的发票金额的20%扣除乙方违约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甲方按约定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乙方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假的发票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乙方提交虚假的发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工程进度及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必须按楼盘客服中心及甲方工程部签发的《委托维修任务书》所要求的工期完成维修任务。

2、甲方可根据现场工作量及工程维修进度情况,要求乙方配备足够维修人员;乙方在每个楼盘客服中心配置人员要求如下:

(1)水电工:不少于3人;

(2)泥水工:不少于5人;

(3)木工及油漆工:不少于5人;

3、乙方聘用维修人员应接受甲方楼盘客服中心审核,乙方维修人员素质要求应达到甲方楼盘客服中心维修技工聘用标准。

4、甲方对乙方维修人员实行考勤签到制,乙方维修人员必须每天在楼盘客服中心进行现场考勤签到,每天不少于两次(具体时间以楼盘客服中心要求为准);乙方每缺一人,甲方有权按500元/人/天进行扣罚,该罚款可从乙方维保修结算款中扣除。乙方人员每人每月休息时间不超过四天,乙方人员休假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合理安排员工休假,每天每个工种不超过一人。

5、楼盘客服中心有权根据现场维修进度情况要求乙方对配置人员进行调整。

第八条乙方待工费用补贴

1、乙方维修人员待工期间,甲方按照60元/人/天补贴标准向乙方支付待工费用,用于弥补乙方待工人员人工开支,但乙方每天必须保证现场维修人员的数量;每月1日前由楼盘客服中心提供上月乙方待工人员名单及原始签到记录作为待工补贴支付依据。

2、乙方待工维修人员每天必须集中在楼盘客服中心指定地点待命接受调配,并须

遵守楼盘客服中心考勤签到制度。

3、待工定义:当天有正常考勤而无进行任何维修作业即为待工(即使维修金额少于60元也不能认定为待工)。

第九条工程维修操作流程及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以下工程维修操作流程:

甲方工程部签发《委托维修任务书》→楼盘客服中心组织乙方维修人员进场维修→乙方维修人员按照委托书所制定的维修方案施工→维修完毕后乙方维修人员清理现场→楼盘客服中心组织各方验收→验收合格楼盘客服中心填写《维修工程签证单》→各方审核签名确认《维修工程签证单》→维修工程结束。

甲方委托的楼盘客服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流程。

2、维修方案应以恢复维修面基本的使用功能和观感效果为前提,同时兼顾维修成本、施工难度和可靠性等因素。

3、隐蔽工程必须通过甲方指定的工程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条工程质量标准

本发包工程的工程质量要求为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标准,若工程的设计说明、施工说明及做法说明和要求等与国家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之间有差异,承包人须按较高之标准执行。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国家规范必须达到合格。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

1、验收标准采用国家现行的施工、维修及保修标准;如甲方有特别要求的应以甲方要求为准。

2、竣工验收文件必须经过甲方工程部、楼盘客服中心、乙方现场代表及业主四方共同签字才能生效,并作为工程结算凭据及维保修档案保存。

第十二条质量保修期

1、每项委托维保修工程自维保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保修,保修期按防水及防渗漏5年、装修及安装工程2年执行。

2、楼盘客服中心管辖物业由乙方负责承接修缮施工的,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保修管理规定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三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委托物业所在楼盘客服中心按合同约定负责对乙方进行管理,对乙方的维修工程进行检查、监督。

2、在小区内免费提供适当场地供乙方存放用于本合同所约定的维修工程使用之机具。(甲方不负保管责任,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即时清场退还。)

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修工程费用。

4、委派现场负责人,负责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甲方须有专人陪同乙方维修人员进入作业现场;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须安排予以验收确认,并签署《维修工程签证单》。

(二)乙方义务

1、乙方须接受甲方物业所在楼盘客服中心的监督管理及维修工作安排等。

2、乙方须按合同规定工期及内容完成承接的维保修工程,并对其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负责;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返工、业主索赔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由此给甲方或楼盘客服中心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一切责任。

3、乙方须遵守所在楼盘客服中心关于施工管理的规定(包括现场监理和验收),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管理规范,保证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及其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不得拒绝接受楼盘客服中心的维修委托或拖延维修,乙方在未征得楼盘客服中心同意前,不得更改维修方案、维修内容和维修工程量。

5、乙方须提前向楼盘客服中心提供实际的施工进度安排(包括材料到位时间、进场开工时间、完工时间及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人数等要素),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楼盘客服中心的正常工作及楼盘客服中心物业范围内业主的正常生活。

6、施工期间,乙方在未征得楼盘客服中心同意前,不得动用、损坏楼盘客服中心所管辖物业范围内的任何设施、设备或业主财物。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楼盘客服中心或业主财物污染损坏、丢失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并消除影响。

7、乙方维修人员上门维修及收工必须由楼盘客服中心维修监理带领,维修人员在未征得甲方监管人员同意前,不得承诺业主提出的任何要求;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8、楼盘客服中心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质量进行质疑和监督,乙方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其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施工现场的使用要求。

9、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自接到甲方整改通知之时起于规定的时间内必须整改完毕。

10、依本合同的约定聘用足够员工工作,负责其薪资及保险等,并对员工及维修工作进行完善的管理。

11、乙方所有员工行为准则必须符合本合同及附件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乙方员工素质(包括形象、态度等)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认真执行。

1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绝对不能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含乙方属下子/分公司或部门)。

13、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为其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乙方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终止向乙方支付所有未结算之工程款项。

2、乙方保修期内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维保修服务规范》(合同附件)开展维修工作,如若违反,甲方有权按照《维保修服务规范》所规定的扣罚金额从乙方维保修结算费用中扣除。

3、乙方超过甲方签署的《委托维修任务书》中要求时间完工并交付验收的,每超过一天,乙方按100元/天/项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4、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签发的《委托维修任务书》的,乙方按1000元/单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若不按甲方约定时间进场维修或拖延维修进度的,乙方按10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提供的材料与合同不符或质量不合格时,乙方须按楼盘客服中心要求进行更换和返修,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向楼盘客服中心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征得楼盘客服中心同意后延期履行合同。乙方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8、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乙方工程款,逾期支付,应向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中途退场的,或因乙方之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支付所有未结算之工程款项;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万元作为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0、若因乙方维修不当造成返修,乙方需负责返修至符合甲方要求的一切费用,单项维修返修两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返修罚款300元。因维修不当造成业主重大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含返修费、赔偿金等一切费用。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须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必要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对已完成的维修工程量进行确认,并依据本合同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不妨碍甲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廉洁条款

1、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明、暗示甲方请吃、请喝、收受甲方礼金、礼品或接受甲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若乙方人员有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等不当行为的,甲方应向乙方监察部门举报。具体举报渠道如下:

举报电话及联系人:、潘先生

、康小姐

举报传真:

举报电子邮箱:

举报部门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928号5楼恒大地产集团监察室(邮政编码:510000)

2、严禁甲方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贿赂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3、如果出现甲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乙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贿赂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如有违约,仍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的上述行为严重的,乙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甲方事后主动积极向乙方陈述事实,或甲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乙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甲方仍保留与上述行为相关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执,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包括《维保修服务规范》、《维保修工程项目单价表》两个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任何内容的修改,须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书面文件,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义务人还需支付应付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滞纳金。承包人依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乙方的费用中抵扣。

5、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6、乙方的通讯地址为:;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乙方拒收或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

7、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承包人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8、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高压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篇十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承包范围:

3、工程期限:

二、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约为

三、承包方:包工包料,总价包干。

四、付款方式:

由乙方办理该合同工程款,款项进入甲方账户后,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五、承包人工作:

1、乙方严格履行甲方与集团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和同编号为(x08no004)中的所有内容,并承担合同(编号为x08no004)中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责任。

2、乙方桩基施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2、因工程施工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质量: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八、安全施工: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人员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安全措施不利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争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高压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篇十五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 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9.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 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 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 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__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争议

3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有双发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高压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篇十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合同协议书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1

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1

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1

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1

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1

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1

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1

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1

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1

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

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5)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5)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编码:_________编码: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高压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篇十七

发包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扎囊县沙包锑矿___号井采掘工程承包给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扎囊县沙包锑矿采掘工程

2、工程地点:扎囊县沙包锑矿____号井

第二条 承包内容

1、乙方负责对甲方扎囊县沙包锑矿____号井的采掘工程。

2、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

工程开工至工程结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工期结束日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 合同价格

本工程结算单价:掘进按__________元/米(大写:___________) 、 采矿(包括出矿)按_________元/吨(大写:_________)为标准进行结算。出渣_______元/米(大写___________), 巷道支护(木支护)_______元/拱(大写:________)。

第五条 结算与付款

1、工程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开采的矿石运输到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测量确定采矿量。甲方有权根据生产要求,随时要求乙方暂停开采。

2、除本合同第四条之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乙方承包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机械燃料费、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员工工资、奖金、各类津贴、劳动福利保险和学习培训、技术措施、赶工费用、税费,人员机械进退场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临设等施工涉及的全部费用。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在场外食宿、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乙方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3、质量: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组织专门人员在进行验收。具体验收质量已甲方要求为准。如乙方对甲方的质量验收标准由异议,可向有关机构提起鉴定。

4、结算时间:采掘进尺及采矿量每月月底进行验收一次,结算以甲方的验收报表为准。如乙方对甲方验收报有异议的应当在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接受。

4、付款:双方在确定验收报表及结算单后于次月十五日前付款。付款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部颁规范标准,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对乙方在施工中的违章违纪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处罚或终止合同。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开采不合格的巷道不予结算款项。

4、甲方技术人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工程的验收;

5、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七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约定事项,严格按现行质量、安全标准、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正常施工。

2、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等由乙方按计量表向甲方定期交纳,或由甲方在付款时扣除。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人。

5、乙方应按约定足额、按期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

7、乙方进场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甲方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如果在现场开采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损坏方承担。

9、乙方承担因违反以上各条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和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

第八条 工程分包:

1、乙方将承包的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2、如甲方同意分包,分包工程价款均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及安全制度,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过程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处理交警、城管、运管关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

4、乙方应当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工程完工后3天内应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卫生的清洗工作,承担垃圾清除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并拆除全部临建设施。

第十条 安全防护

1、乙方在施工开始前指定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指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

1、在事故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付款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违约金。

2、如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费用。如致使甲方或乙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时,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赔偿。

3、如在施工现场发生聚众斗殴事件、赌博,每次罚款乙方5000元;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50%结算给乙方。

4.1 乙方未按协议要求,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工作,或者配备的人员不具有从事本协议项下专业工作的知识、经验和水平,经甲方要求调换或者增补,乙方在三日内不调换、增补或调换、增补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4.2 乙方转包或分包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

4.3 如因管理混乱,经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3日内仍不纠正,或纠正不能达到要求的;

4.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3日内仍不纠正,或纠正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4.5乙方未能按规范要求及施工方案、进度组织施工的,经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3日内仍不纠正,或纠正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5、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进行人员、机械撤场,清理完全部临建设施。如乙方未在3天内撤场的,则每迟延一天承担违约金20xx元,甲方有权在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工程款按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5%结算:

2.1乙方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的;

2.2乙方未按约定足额、按期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严重影响甲方施工、办公的。

3、甲方有权提起15天书面通知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漳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压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篇十八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由乙方承担甲方地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第一条、施工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施工工程量详见工程清单。(注:所有工程量按图纸要求,一次性包死,如有增补,甲乙双方向业主协商解决)。

第二条、工期要求及开工日期

1、合同工期:日历天数

2、工程竣工时,由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第三条、质量标准及施工要求

1、合格。

2、双方签定合同后,乙方将施工技术、安全方案、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进度计划等资料经甲方审批后,乙方进入现场施工;

第四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金额为(大写):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注:开票按总价179000开,如有增补,按工程量最终结算开票)。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

2、保质期满一年,甲方付清余款10%。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工作及责任:

1、负责提供施工期间及后期养护的供水、供电电源。

2、负责对乙方各种进场材料的查验及施工质量的监管。

二、乙方工作及责任:

1、负责按甲方提供图纸要求的规格,样式,质量等施工

2、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及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3、遵守有关管理部门及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坚持文明施工,安全作业,材料机具应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竣工时做到工完场清。

4、对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的成品负责保护工作,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害的修复工作及费用。

5、所提供苗木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规格、品种,并保证树形丰满,生长旺盛,无病虫害,确保种植后成活率,必须制定具体的措施并进行后续期内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草坪苗木植物健康生长,保持良好的绿化景观。

6、工程结束由乙方负责联系竣工验收,(甲方协作乙方联系业主,组织验收)并将所有详细的资料竣工图备齐,做备案验收。

7、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管理和现场有关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第六条、竣工验收与保养

1、竣工验收以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绿化苗木、植被养护管理壹年(自竣工之日起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索赔及争议

1、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否则视为乙方合同违约。

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达到本合同要求标准。

3、争议及解决:如合同双方因本合同的内容、解释或履行等方面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共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压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篇十九

立合同人: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煤炭行业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煤矿土方剥离工程施工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为____露天煤矿剥离及装运。

2.工程地点为:____。

3.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土石方施工。

4.工程量:总面积____平方公里;概算土方量_____亿立方;运距____公里.深度平均约____米。

5.承包范围:按采矿许可证所截矿区范围内甲方指定的煤矿开采区域____平方公里内。

6.承包方式:挖运平。

7.进场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8.工租工期:暂定____年。

第二条 承包条件

1.合同生效后甲方给乙方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文件、技术资料及施工图纸。

2.在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前,由甲方给乙方支付每台____元人民币机械设备调遣费(机械设备台数暂按____台计算)。该款打入乙方在本合同所列帐户,待乙方机械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正常施工一个月后双方结算时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施工机械设备到达工程地点_______日内,甲方按月计划工程量总造价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调遣费和临时费用(乙方须提供设备原始发票、合格证、照片等)。

4.乙方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_______日内由甲方按乙方月计划工程量总造价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备料款。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工程单价:土石方刹离_______元人民币/立方。按照开挖面,双方测量为准进行计量。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流沙、岩石爆破等情况由双方商议另行计价。

3.乙方施工所需的热料、用电、雷管、炸药、水等由甲方按正常标准供应,费用在乙方次月结算工程款时扣除,以此类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该露天煤矿符合开采条件的所有合法手续、证明、证件等,如该项目的采矿许可证、媒炭生产许可证、工程开工许可证等,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2.办理工程用地的征用和施工设计内规定的临时用地的租用,及草原、树木的赔偿,工程现场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相关资料。

3.协调当地农牧民关系及与工程施工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负责解决施工现场的生活用水、用电,施工通信、运输道路、场地平整,场外运输道路的维修,安排好现场排水沟流向等施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4.组织乙方、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做好交底会审纪要,在会审后_______日内分送有关单位。

5.指派专业人员为驻地代表.对工程安全进度、质量、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相关问题。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现场管理、环水保等进行监控,对不按要求操作的,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负责制定各项管理目标,下达年、季、月、旬(周)施工计划和材料、设备计划。按时参加工程的日验收、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7.有权调整乙方施工的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工程范围和工程量的变化不影响合同单价。

8.按照约定办理施工现场签证和竣工结算,按时拨付工程款项。在拨付工程款项前,有权要求乙方完善材料款、租用设备费用及人员工资的有关手续,必要时有权代扣、代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指派代表_______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及与甲方的联系协调工作。

2.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严格按图纸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接受监理和甲方指派管理人员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

3.负责施工区域内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凿井、水电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及治安工作,如遇问题应及时处理和向甲方报告。

4.及时向甲方提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向甲方提出月末验收和中间验收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月施工统计报表、工程施工报告等。

5.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提出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6.施工建设的永久建筑和设备,在施工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保证露天煤矿在移交时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凡利用永久建筑和设备发生的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的施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乙方应当依法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防范并杜绝人身或财产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向第三方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 资料移交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完整的露天煤矿剥离、开采设计说明书及施工图纸___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_______份,及有关施工的规定、规程、质量标准和环保规定等_______份。

2.在乙方进场前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现场交验开采范围坐标控制点。

3.在乙方进场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

第六条 施工设备的采购及验收

1.乙方所铸开采设备,由乙方按照合同双方所约定的型号、功率等技术参数进行采购。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书,否则视为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得用于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将设备运离施工现场。

2.乙方应积极安排设备的采购、运检等事宜,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到达施工现场(具体工作进度由双方另行协商)。

3.因机械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开采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乙方应积极补充合格设备,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 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

1.乙方应遵守煤炭安全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随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按规定采取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上报有关部门,承担因其责任造成的各项损失。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做好职业病的控制和预防。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提供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备、工具、用具等。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等

的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管理方案和环保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环保教育,杜绝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及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污染源,按规定排放污染物,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污染和破坏。

4.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文物或有考古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及时通知甲方和相关部门,并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若未按规定采取指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交通要道、高边坡附近施工时,在施工前应向甲方上报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审批后实施。

6.若乙方未履行上述条款,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受损等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补偿、罚款、索赔、诉讼等责任和费用,由乙方依法承担。上述行为若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八条 工程延期处理

1.因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四通一平”、设计图纸供应不齐全、不及时,工程款项拨付不及时,以及不可抗力、外部关系等非归责于乙方原因而影响工期时,则工期相应顺廷。若工程施工中途停工或窝工,经甲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廷。

2.因可归责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返工、事故处理等耽误工期的,工期不顺廷。

第九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纸、说明书,并结合有关规定、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

2.甲方要求的单位工程达到的质量等级,以该行业的工程质量标准验收。

3.乙方在施工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主要机械设备型号功率等应按合同规定购买,需要改变或待用时,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和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经主管部门、设计、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甲方和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由此而产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验收:由甲、乙双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和月末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认可。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每个标段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标段具体范围为_______)。

2.乙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拖延工期达_______日以上;

(2)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后仍不合格时;

(3)乙方无力履行或擅自终止合同、将本合同工程分包或转让时。

3.履约保证金按施工年限返还,每施工期满_______年返还_______元。以此类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日内退还剩余保证金。

4.此履约保证金为无息返还。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剥离工程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每月实际工租量进行结算,每月结算_______次,每月的_______日和月末为结算日,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2.甲方收到乙方的半月报表及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后,必须在_______日内核实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总额,及时按工程进度总额的_______%进行结算,剩余_______%的月进度款于下次结款日予以结算,以此类推。

3.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报告,经甲方审核后,在_______天结清全部款项。

4.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除工程计价依据外,还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设计变更文件、工程变更、岩石硬度变化签证、施工面涌水量实侧资料及地质条件变化的实测资料、价差调整资料、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增(减)的签证。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修改、终止及解除

1.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1)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珠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合同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

2.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行,扣除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在_______天内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包括:①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违章作业、违法乱纪,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②在合同期内无力完成任务;③因乙方原因连续2个月施工进度不满足进度要求;

④处于自身利益,恶意放弃后续工程施工;⑤不服从甲方管理,且屡教不改;⑥乙方无力管辖其人员,造成罢工、对甲方围攻或进行人身威胁及对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等。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应予以解除:包括:①双方合意解除本合同;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艘履行且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任何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影响持续超过_______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合同;④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约定履行职责,除工期顺廷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可归责于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施工或由于涉及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施工工期顺延,并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工程款项,施工工期顺延,并应以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各项损失的,甲方还应予赔偿。

2.乙方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负责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以需要返工工程量造价款项的万分之_______向甲方支付赔偿违约金。

(2)乙方在工程承包期间,不得将煤矿剥离工程二次转包给第三方。甲方一经发现乙方二次转包,有权终止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损害,守约方可进一步向违约方追索。

第十四条 保密和信息披露

1.合同双方保证对在谈判、磋商、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情况予以保密。

2.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相关有权政府部门的要求外,未经本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披露或者泄露本合同所包含的任何内容以及所涉及的任何交易,但向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披露的除外。任何一方应尽力促使各自的工作人员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严格的保密。

3.本合同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且无论本合同无效、解除、终止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无论本合同的任一方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权利是否终止,本合同的任一合同当事人均应遵守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日内将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有关政府批文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有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受影响方应尽快向对方发出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消除的通知。

3.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成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通知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视为收讫。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l.本合间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签署。

(以下无合同正文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高压线路架设工程施工协议书篇二十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一改造项目工程表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第三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 30天。

开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设计图纸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响时。

③因停水、停电等情况达六小时以上时。

④甲方因财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受影响时。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和接通施工水源、电源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二)工程保修按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

(三)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给予修补。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采购。

(二)材料设备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

第六条付款方式

(一)由乙方完成工程量的30%,甲方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60%,甲方再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三)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37 %;

(四)剩余3 %工程款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一次结清。

第七条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精心施工、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① 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②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服从遵守施工场内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场地内保安的管理,妥善处理好相邻单位的关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③ 乙方施工期间损坏原有建筑物、消防设施应负责一切后果。

2、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结束后,负责清理完毕场内建筑垃圾。

第八条其它事项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经双方充分协商,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2、待乙方提交设计图纸、报价或项目调整后,甲方须分别签字盖章认可;

3、增加或变更内容所需材料必须落实;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员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三)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停工的误工损失;

(四)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五)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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