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基本建设合同管理细则 建设合同定义3篇(精选)

时间:2023-04-12 作者:储xy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基建工程合同篇一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基建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改进管理,采用先进技术,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集团公司的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1. 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1) 主任委员:集团公司主管基建工作领导(xxx)

2. 各单位职责分工

1) 主任委员对基建工程招标工作负总责,主持招标各项工作;

7) 督查办负责监督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招标、议标方式

2) 邀请招标需向有投标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企业发出招标邀请

书,进行招标活动,适用于工程概算总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3) 议标报价参与单位不得少于两个企业(含两个),适用于工程概算总

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

1. 公司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基建工程,必须有公司基建工程招标委员

会进行招标后方可开工建设。

2. 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基建工程是指:

1) 工程项目经董事会批准;

2) 工程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或技术资料;

3) 工程概算五万元以上。

3. 招标程序

1) 基建处编制招标文件;

2) 招标委员会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通知书;

3) 投标单位购买或领取标书;

4) 投标单位报送投标资格预审资料;

5) 招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6) 招标委员会解答招标文件中的问题;

7) 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

8) 投标单位按规定时间密封报送投标书;

9) 招标委员会当众开标,组织评标,选定预备中标单位;

10) 招标委员会与预备中标单位举行商务谈判;

11) 根据公司招标结果批准制度,将预备中标单位投标资料提交

相应公司领导审核、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12) 项目管理机构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4. 招标结果批准制度

1) 招标工程价款壹佰万元以上的工程(含壹佰万元),须将预备中

标单位投标资料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2) 招标工程价款伍拾万元以上的工程(含伍拾万元),须将预备中

标单位投标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3) 招标工程价款伍万元至伍拾万元的工程,须将预备中标单位投标

资料提交公司主管基建工作领导审核、批准,确定中标单位;

5.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 工程综合说明;

2) 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 工程量清单;

4) 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5) 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6) 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调整要求;

8) 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

9)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基建工程合同篇二

根据项目现场实际并结合个人观点,对基建工程管理的建议如下:

一、安全管理

(一)及时建立并更新安委会,稳健开展安委会工作

1、开工之前,项目部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任,以总监和项目副经理为副主任,以业主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总工为委员的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并上报公司级安委会备案。随着工程的推进,一些参建单位进入和退出,定期更新项目安委会成员。明确安委会工作原则及活动方案。安委会办公室一般设在现场监理办公室,由项目总监主持日常管理工作。安委会每个月开展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召开一次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例会,届时按着“定人、定项目、定时间”的原则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重复出现的习惯性违章的责任单位给予警告、批评、罚款处理。

2、安委会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班前会、周安全例会及单项工程开工前的安全交底会。

3、要求施工单位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督促其开展检查、例会等安全活动。特别是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二)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1、依据工程特点及相关法规,工程建设部需起草、修订基建安全管理制度,装订成册并发放给监理单位、参建单位,要求参建单位组织管理人员学习贯彻,项目部派专人进行跟踪检查。只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地推进项目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项目安全管理实施责任区制度,明确每个施工区域的业主、监理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职权及从属关系。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安全责任区制度,每一个作业面都有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每个班组都设置安全第一责任人。

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程序

5)安全检查程序 6)安全隐患处理程序

7)安全事故预防、控制、报告程序

(三)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安全职责

1、依据公司级的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制订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并将目标传达到所有参建单位,要求参建单位制订自身安全工作目标,参建单位的安全工作目标应响应且不得低于建设单位的目标。

2、项目部编制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明确每个人的职权范围、工作标准。

(四)落实公司级安全管理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1、项目现场应开展“安全年”、“春检”、“安全月”、“隐患排查”、“秋检”等专项安全活动。

2、在开展安全活动时,项目现场应本着“有方案、有落实、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的原则,编制具体的活动方案,组织参建单位负责人学习、落实公司级文件及活动方案内容,派专人检查、整改、落实。同时,开展评比活动,对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后单位给予教育、批评、罚款处罚。

3、通过开展各种专项活动,提高参建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浓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氛围,治理习惯性违章,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从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提升。

(五)做好事前预控,强化过程控制

规标准、建设单位管理制度,以及对参建单位的资源配置、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等要求。

④安全文明与环境保护施工实施细则 ⑤已完成施工技术、安全交底;

⑨编制单位工程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并经过监理审查;

⑩完成进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以上资料待监理单位审批后,项目部组织专人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签署开工报告。

3、过程控制可做好如下几点:

①项目现场专业工程师经常审查施工单位报批的安全保证措施,检查下一道工序开工前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否则有权拒绝转序。

②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天巡视现场,重点查处习惯性违章和事故隐患。

③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派专人全程旁站。

④成立现场交通督查组,查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⑤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如:调试每天填写作业票、电气设备检修每班填写操作票。

⑥规范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六)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体系

1、应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2、应急处理的原则;

3、报警与报告程序;

4、生产和技术处理(停机、关闸、停产等明确的规定);

5、灾害控制与扑救、伤员的救护、警戒疏散与交通管制方面的要求;

6、应急物资准备与供应、救援与救助(向上级部门申请援助);

7、生产恢复和应急演练的要求。

(七)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1、项目开工前通过安全交底会对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利用“安全月”等专项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5、健全现场各种安全警示牌、标识牌;

6、通过警告、批评、罚款等手段,扼制习惯性违章重复出现;

(八)落实环评水保措施,缔造“节约型、环保型”工程

本着“建造清洁能源,还现场碧水蓝天”的原则,将环评水保措施纳入“三级验收”项目,从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到竣工验收应严格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通过控制征地面积、耕植土管理、植被恢复、废弃物管理、节水节电措施,践行环保职责,兑现环保承诺。

二、质量管理

(一)目标管理

根据公司级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工程现状,项目部制定适合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目标并对参建单位进行宣贯。

(二)制度建设

1、制定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发放给参建单位,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使项目管理更趋于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在完成自身制度建设的同时,督导参建单位完善本单位制度和管理程序,通过反复检查、指导、纠正,使各参建单位的管理制度满足现场需要。

2、项目部在每个施工区域可以配置一名专业工程师,明确各专业工程师质量职责和职权,参加所有隐蔽工程验收,对主控楼、设备基础等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进行旁站,督促施工单位履行“三级验收”制度,检查监理工作,同时开展文件审查、工序检查、巡视和平行检验活动。

(三)做好开工前交底,严格开工审批程序

1、开工前,编制《建设单位质量交底书》,在参建单位进场开工前,项目现场召开专门交底会,要求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及质量负责人参加会议。

2、在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派专工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审资料逐项审查,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合格后方同意开工。

通过开工前的交底和资料审查,达到事前预控的目的。

(四)宣贯“强条”,更新标准

项目现场收集并及时更新与项目有关的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特别是“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每家参建单位编制《有效文件清单》,并参与评审。将项目部编制的《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发放到参建单位,要求参建单位项目开工前编制本单位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监理和业主项目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把“强条”作为“三级验收”项目之一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五)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项目部组织本单位及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学习《土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管理办法》、《变电站电气安装调试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管理办法》、《输电线路质量通病防治管理办法》、《耐久性混凝土施工管理规定》。将以上办法落实到每个部位、每道工序。切实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将各种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推行“亮点”工程,实现过程精品

项目部可以组织监理、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亮点工程”策划,将先进理念贯输到管理人员的脑海中。

(七)培训教育

1、通过开工前的交底会、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例会,向监理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反复宣贯项目现场质量目标、质量制度及质量要求。

2、可以编印如《现场质量检查手册》等针对性强的册子,便于管理人员可以随时查阅。

(八)加强质量检查

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应经常工作在施工现场,随时参加“三级验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参加混凝土浇筑的旁站工作。及时了解并掌握工程质量的最新状况,确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除每天进行现场巡视和平行检验外,项目部还可开展每周质量大检查活动,发现并消除质量隐患。

三、进度管理

(一)抓好三个重点环节(计划环节、施工环节和供货环节)工作。

1、计划环节

1)制订详细的工期计划,及时进行设计、招标和合同签订工作;2)制订好可能影响施工进度的预案,防止土建基础施工、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对工期造成重大影响;3)要求施工单位的施工队伍及时进场,提前做好开工准备;4)做好安装和土建施工的验收交接工作。

3、供货环节:

根据工程进度,提前与设备厂家沟通、催货,及时掌握供货信息,保证设备供货时间。

必要时派出专人在设备厂常驻进行沟通、监督和催货。

(二)协调好三项重要工作:设计、征地、电网送出工程。

1、积极与设计院沟通,甚至可以派专人到设计院常驻监督及协调设备厂家等问题,保证现场施工供图及解决设计问题。

2、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最大限度的争取征地政策。

3、保证征地补偿费用及时到位。

4、制订《阻工应急预案》,同时与当地政府保持积极联系。

5、密切关注电网送出工程进度,与电网公司有关部门保持积极联系。

四、造价管理

(一)从建设项目的前期开始进行造价控制

从项目前期开始重视造价控制,研究当地政府的征占土地政策,重视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在前期道路施工过程中重视道路测量工作尽量避免通过居民、耕地、林地等征占地费用很高而又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区域。

(二)重点阶段进行重点控制

1、设计阶段:设计工作周期长,接口多、责任重大,直接关系到项目投资和社会经济效益。所以,在工程设计初始阶段要做好准备工作,明确设计项目负责人,编写设计任务书,加强与设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可能避免项目日后的设计变更,进而有效控制投资。

2、招标阶段:严格执行招标管理规定。

3、加强开工前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这一工作已经列为基建的一个程序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做好施工图纸设计审查,能提前发现施工图设计存在的问题,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大量设计变更,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

通过在项目现场蹲点及督导,总结出上述建议,请领导审阅,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基建工程合同篇三

兹有工程总承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总包人),注册商标:_________,住址:_________,分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分包人),注册商号:_________,住址:_________,总包人与分包人达成协议,因有鉴于总包人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从而分包人得以知悉总包合同所载各条规定(其中有关总包人的价款详细规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项目履行,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一、释义

“总包合同”指其内容援引,载明于附表一内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内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类其他文件的标准印刷条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内注明的文件上所叙述的工程。

“总工程系指总包合同内所确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建筑工场”“临时工房”和“工地”各名词分别按总包合同内特定的含义。

“价款”指附表三内规定为履行分包合同付给分包人的款额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换调整根据分包合同应予付给的款额。

二、总则

2.1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务必做到总包人及工程师的满意,所谓满意必须合乎情理。

2.2按第四条规定,分包人应提供劳务,材料,建造工场,临时工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水久性质的一切设备。

2.3除事先取得总包人书面许可外,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转让他人,或将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给他人。

必须规定的原因是因为分包人常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转让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规定属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项。

3.1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分包人应充分了解,确切明了,(但其中总包合同规定的总包价款,以及工程数量单内估算的单价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时,可以径自出费向总包人索取一份总包合同的原抄本。(价款不包括在内)

3.2除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人应如实履行,完成,养护其分包工程,务求不至因其关联方面的节略而构成总包人的失职,无法履行总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分包人(除另有规定外)应负起并执行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相关联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本条内并无任何可资构成分包人与雇主间合同关系默契的解释。

3.3由于分包人方面损害分包合约致造成总包人不能尽其责任,招致索赔,求偿,诉讼,损失,费用等情,分包人应予赔偿。

3.4此处分包人须确认:由其损害,违反分包合同势将导致总包人犯损害,违反总包合同的过失,从而对总包合同及其他负有损失的责任,此种损失与费用必须双方同意认为是由于分包方失职造成的可能导致的后果。

4.1关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脚手架(从略)

4.2总包人应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内指定的建筑工场及其他设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_________(其他从略)

三、工地施工与通道

5.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时,必须遵循总包人同样的工作时间,对施工规定的所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材料到达和运离工地的时间等。(其余从略)

5.2总包人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必须使分包人能进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几个部分,并使用该进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认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5.3分包人应允许工程师,及其代表,雇员,总包人在施工钟点内方便进入分包工程处所,工地场所,以便进行材料的准备贮放_________。

四、开工与完工

6.1分包人必须在接到总包人书面指示十天以内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误。但遇到情况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经由总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但在本条本款约束下,分包人仍应在第三附表内所规定时间内完成分包工程任务。

6.2在执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点所造成的耽误:

a.由环境造成或突发事件(分包人对合约失职除外)使总包人得以延期完成总包工程。

b.由于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调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于总包人破坏分包合约。

遇到上列情况,分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完成任务,以昭公平。此处必须明确,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况,在分包人有权延期完成任务一则,必须在如此的前提下进行,即分包人必须在发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内以书面通知总包人,并且所需延长的期限不应逾越总包合约内载明赋予的延长期限。

6.3凡附表三内指明的几个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几个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条各款含意之内,它们必作为整体的分包工程看待。

6.4本条并无任何牵制分包人在接获总包人书面通知(如6.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时间到场开工以完成任务的含意。

五、指示与决定

7.1分包人在第八条约束,必须于接获总包人的书面通知指示后遵从工程师及其代表有关工程改动的指示和决定进行工作,该项改动不论是否载明于总包合同内,都应遵从。由于遵从按照该项改变工作则分包人向总包人收费,得享有如同总包人按总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费的同等权利。再则,倘如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根据总包合同认为缺效或不当,分包人在执行其义务后(按第14条)得以向总包人索取其额外合理的费用。但由于分包人对分包合同失职导致的费用不在此列。

7.2总包人对于分包工程具有发施号令与裁定的权力,尤如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工程师对于总包工程的权力一样,分包人有遵照执行的同等义务。并具有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如同总包人同等的权利。所谓总包人的权力包括在任何情况下得以使用的权力,不论在总包合约规定下工程师曾否使用该项权力。

8.1分包人务须按照下列情况更改,增添,节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b.由于雇主和总包人协商同意,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的事项。

c.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项。

本条所指工程师在总包合同下发出对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构成分包工程的改动,必须由总包人(按a款)证实者才能作为分包工程的改动依据。

六、工程更改

8.2凡直接发自雇主,工程师有关分包工程改动而未经证实的指示,分包人不应予以遵从,倘若分包人接有此类直接的指示,必须立即通知总包人的代理人员或总包工程的领班。倘如接获的是直接的书面指示,也须缴付给他。分包人只有在接获总包人的书面指示下,才应遵从办理,该项书面指示总包人必将尽速送到。

8.3除上述情况外,分包人对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七、工程更改部份的估价

9.1所有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部份的估价应按本条,并根据附表三内所列款额加以增,减调整办理。

9.2关于受权更改工程的估价应按照分包合同内类似工程的单价垒算,倘其中无此单价,或其中单价不适于引用,另估的价额必须公平合理,所谓估价的公平合理应参照总包合同内相同更改工程的估价为准。

9.3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亦即构成总包合同工程内容的更改,这项更改须由工程师加以检验测量,应认为分包合同内的价格须视检验测量结果作为更改工程价格计算的依据。工程师检验,测量时总包人应允许分包人到场参加,在总包合同下进行此种检验测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应据此估价。

9.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数量清单”明显载明有相反的规定外,该单内载明的工程数量并不作为对分包人完满地完成工程数量的限制。但实际完成清单内规定的超额部分须加以检验测量,照例估价,其性质与工程受权更改的完全相同。务须对附表9.3内原定价款作必要的增删。

八、通知与索赔

10.1在总包合同3条涉及的总体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按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必须向工程师或雇主递交统计报表,帐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应向总包人递交书面的统计报表,帐目和通知以便于后者履行合同义务,上述书面文件务须尽早递交俾使总包人有充分时间并及时地遵守履行合约职责。

此项约定旨在于分包人常以不了解(他应该了解的)情况为由。要取得原谅。须知此种统计报表,帐目,通知以及他的报告正是总包人所需要的。

10.2分包人遵循执行本分条规定时,总包人如遇到有鉴于分包人在执行分约工程中付出的艰巨劳力,遭遇的人为障碍,克服困难的环境,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向雇主处取得可以索赔的经济利益,分包人须在充分时间内向总包人提供所有情况与协助,以便总包人向雇主索取此项利益,总包人在收取雇主给予的此种经济利益时,须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于分包人。但分包人在执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况,障碍,环境与执行工程无关的,总包人不负此种责任,因为分包人自已提出的足够偿付工程价款应该认为是正确和满足的。

10.3倘如由于分包人方面违反本条(1)款内规定的理由,而总包人难于从雇主处追回总包合约内规定的款项,于是在不损害总包人的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得以由于这种违反规定从应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部份数目。

九、工场物料财产

11.1总包合同载明提供建造工场,临时厂房,材料物料一则,这种财产在某种情况下是应归属于雇主的,为了进行分包工程关系,该建造工场,临时厂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为了执行总包工程,该财产在归属雇主之前,须由分包人直接交总包人,再在施工中由总包人分发转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续。

11.2关于工厂、厂房方面其它规定与疏浚吹填无关(此处从略)。

十、赔偿

12.1分包人于执行,养护,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总包人的雇员,代理人)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完全负有对总包人赔偿之责,这些受到损害人如向总包人索取所有的代价,费用,开支亦须由分包人付给。

但倘如根据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得以从雇主处索取该项赔偿时,总包人就无上述权利。

倘如前述的伤害,损失是全然由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过失忽略等原因导致的,分包人就无须担负赔偿之责。

12.2在总包合约规定由总包人负责赔偿的情况下。分包人得以据此向总包人索取赔偿到规定程度不得超过。

十一、保险

13.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内另有说明外,分包人必须对该表内规定的人员,为他们可能遭遇的危险,进行人身保险,该保险期始自他们进入工地施工之时到他们履行义务终了止(按14条规定)

13.2附表五内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险单,总包人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总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总包人所冒工程的风险终了为止。倘如该保险单内规定在一定时期一定情况下属于分包人的工程建筑工厂、临时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损坏而可以索赔的话,分包人应该取得该赔款或其损失的价值,按该两项价值较少的付给,并应申请该遭到毁坏或受损可以换新或修理的价款数目。除上述情况外,在总包工程按总包合同规定完成以前,分包人应自负分包工程的风险。或者倘如总包工程规定并非分段完成的,须等到分包工程所属的最后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须自费担负弥补分包工程中发生的损失和损害。

13.3在充分完成该义务以前任何时期内签约任何一方务须凭借本条的规定。力求实现并维获保险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应的保险单及其付费收据,应按照办理。否则另一方可以代为进行保险,并从对方帐内扣除该项费用。

十二、养护与缺陷

14.1倘如在总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则根据总包同规定总包工程须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于其中最后的工段,在此最后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应养护其工程使之处于完整状态并应修补(无论何种原因产生的)其缺陷并弥补其未臻完善之处以待总包工程或最后工段完满结束为止。并按照13条内,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够完善之处确由于雇主,他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或总包人方面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对该项增加的工作要求额外付款。

14.2在总包工程完工以后或者属于最后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人应维护其工程,并应修补其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这情形如同总包人根据总包合同规定的有责于同一时期,同一条件下进行这项弥补的工作一样。在本分条款规定下,倘若系出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疏忽,错误的缘因,致使分包人担负修补工程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则总包人就不能引据总包合同赋予他的相应权利,他应该偿付分包人为了进行修补缺陷,弥补不够完善处的合理价值。

十二、付款

15.1在执行分包工程期间,分包人应按时在总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时间以内。具备书面通知递交总包人,其中载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报价以及按分包合同内规定的时期内送到工地的材料价款。该项书面通知的格式和内容须遵从总包人合理提出的制图,并做好工程部份的报价,须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如其中未载明单价的,则参照价款计算)。

15.2总包人应按时根据总包合同规定迅速申请付款,在申请书内要提到根据总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条款履行义务因而申请应得的价款数目和运到工地的材料费。(3)总包人自雇主处领取所有关系分包工程的付款,应在他领款七天以内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其数目(或参照价款计算)付给分包人,但须按照附表(3)内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内(如有载明的话)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达为止。

15.4在总包合同规定下的付款实际是从总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后半部项下拨付的。(总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属于最后一工段的)总包人一经收到此款就应于七天之内将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内前半或后半部拨款交付给分包人。

15.5在分包人根据第14条规定完满结束其任务的三个月以内或者在总包人根据其总包合同规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内(按照两者中较早的为准)一一此处假定分包人递送最后帐目的时间已逾一个月一一总包人应将价款及其他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付给分包人,其中应扣除后者已经收到款项。

遇到如此情况:倘如总包人在其合同约束下受命于雇主,或促使分包人为完整或养护分包工程而为雇主下达任务,分包人在悉按总包人或雇主之命完成该任务以前不得领取该付款。

15.6总包人对于分包人遭到与其工程有关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执行问题并不负有责任,但在工程师签发有关总包工程的养护证明以前,分包人缮具书面有关事故索赔要求递交总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总工程中,分包工程属于最后工段者不在此列。

十三、总包合同的终止

16.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完满地执行其义务以前,总包人不论以任何理由宣告总包合同的终止,则总包人须在此时以后用书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用关系。此时分包人在11条约束下(材料财产权)应尽快地从工地搬走其建筑工场和撤离其人员。

16.2分包人的雇用关系一经宣告终止,本分包合同内的其他各条规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条规定:分包人得以领取全部价款,该价款是按工程数量单内所列的单价或价款计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价格以及分包人已购买和留存工地的材料价格,再加上他须从工地撤离建筑工场的合理价格,但应当扣除分包人已经领到的价款部份数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项合同终止的当天,分包人已经正式备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装完毕的物件以备随后装配于分包工程中之用,他应当遵从总包人合理指示,将该项物件运达工地或其他处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将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样领取款额。对于合同宣告终止以前的本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在签约的任一方违犯职责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在宣告终止以前赋予分包人领取价款以外任何款项的权益。

16.3倘若是由于分包人违犯分包合同规定的原因而导致雇主宣告终止总包合同的,那么上条关于付款的各项规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总包人与分包人的权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违犯之故放弃本合同,总包人也按(1)款发出终止的通知择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弃一样。

十四、分包人违约

17.1倘如分包人:

a.在总包人书面进行催促下,仍没有奋力执行分包工程;或

b.没有执行分包工程或者在总包人书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义务,而他仍未照做。

d.犯有倒闭行为,或与其债权人进入财产安排,或是一个进入财产清算的公司(为了重行开业自愿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类事情,在不损害其他利益和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可以立即书面通知分包人终止其雇佣关系,可以占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筑工场及其他分包人运到工地的物件,并可以利用此种材料,物件以执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并在他认为合适时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将出售所得作为抵偿分包人欠他的款项。

17.2合同按照这种情况终止时,引据以上条款,总包人和分包人的权利和责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弃了本合同,总包人也按上列条款规定以书面递交终止的通则,择权而接受其放弃一样。

17.3总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条发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从分包人之手接收过来分包工程,可以亲自由他自己,他的雇员或他的代理人来执行完成和养护工程的剩余部份,碰到这些情况,他这样做还可以从分包人处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从即将归属于分包人的款项内扣除相当的一部份下来。

十五、争议

18.1倘如总包人在关于本分包合同方面与分包人发生争议,那就归属于本条规定范围之内,应当提请仲裁和由双方同意的人作最后裁决或如双方不能同意则在任一方申请下,暂由英国土木工程协会主任委任协会仲裁。

18.2倘如关于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议,且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或关系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设双方还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条款的话,总包人可以书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将本分包合同的争执事项提交仲裁人(他已经兼管总包合同方面的争议了),如果该仲裁人愿意接受处理本合同争议的话(该仲裁以下称共同仲裁人)。遇到这种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雇主准许下,按他自已认为公正可行的办法,决定同时或先后处理该争议,并可决定分包人作为一造对总包人与雇主为一造发生争议。并将罗列具体事实根据分包,总包合同予以证明而加以判决争议。

18.3倘如双方在协议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调解本条第一分款以前,总包人与雇主在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执,就此在法院审讯期间,又是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关系到分包工程时,他可以用书面通知分包人撤销本条(1)款规定事项,由于总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从而不存在对本合同的提请仲裁问题。

19.1本条内提及的“法令”系指一九七二年财政法令第一部(送经修正的),“税”,“应完税人”,“应完税物品”与法令的词汇同一意义。

19.2分包人不应将税金列入价款之内,如他缴付给海关关长的税金,执照税,对总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税的物品,后者应载明于分包合同内。

19.3在递送完成部份工程帐目报表要求付款时,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时,分包人不应将完税款项以单独项目列入并要求偿付。

19.4.a.总包人对分包人履行15条中应在每次付款时另外增加付给一笔数目,相等于分包人交纳税局方面完税物品的税数(如15条(3)款所提的)

19.4.b.倘如皇家税关授权并发给营业证书于总包人,许其自行记帐申报税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总包人应在每次付款时,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税发票,并将该完税发票记录的抄本连同付款单一并交给分包人。除上述情况外,总包人不得签发完税发票。倘使皇家税关和营业证书所许可的完税条件有所变更或撤销时总包人应立即通知分包人。

十六、生效

19.5.a.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项时(除(4)(6)款内所引述的自行记账申报税款的安排以外),应立即制备并交付于总包人一件生效的单据(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规则一一s.i.1972/1147一一价值加税款二十一条(2)的规定)或如该条例修正本内的规定。

(以下四条规定都是关于在英国,总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税关完税中办理的手续与我们无甚关系,予以删略)。

为证实签约关系,双方须于下节各自加盖印章铃记。

参照原文第13页执行条例,凡不适用的词汇,可以删除。在分包合同自签订执行日起的三十天内,应在合同上粘贴10先令印花。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