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大全(14篇)

时间:2023-11-16 作者:琴心月装修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大全(14篇)

在进行装修之前,签订一份详细的装修合同是非常必要的。下面是一些装修合同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装修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大全(14篇)篇一

答辩人:济南某设备厂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庞海涛,山东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原告江苏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答辩如下:

原告起诉所述事实及欠款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

xxxx年9月29日,答辩人与原告签订一份《供应合同》,对供货条件及方式、交货地点等内容作了具体而明确的约定。其中,《供应合同》第一条对供货条件作出了明确约定:首先是答辩人根据实际需求编制《购物材料清单》,然后是被告根据原告提供的《购物材料清单》进行报价,并确定供货期,最后是答辩人对原告的报价及供货期进行盖章确认。至此,原、被告双方之间就该部分《购物材料清单》中载明的货物的买卖关系方才成立,原告才可以按照《购物材料清单》组织发货。

原告庭前提供了12张收货单据,金额共计18868767.3元,经答辩人仔细核对,发现原告共提供的12张收货单分别存在下列情况:

第一、xxxx年1月18日收货单两张,货单编号、金额分别为:1401-0161号、703275元;1401-0162号、185550元;xxxx年3月12日收货单三张,货单编号、金额分别为:14030108号、111442.5元;1403010109号、11033.8元;14030110号、4644605元。上述五张收货单共计货款1475761.8元,均为答辩人提供了《供货材料清单》、原告进行了报价、答辩人签章认可后所发货物,并经答辩人的工作人员签收,原、被告对上述货物存在买卖关系。

第二、xxxx年3月收货单两张,货单编号为:14030241号和14030242号,上述收货单中载明的货物答辩人并未收到,收货方签字人员为闫文芝也不是答辩人的工作人员。答辩人对原告就上述货物提出的诉求不予认可。

第三、xxxx年3月收货单一份,货单编号为:14030120号;xxxx年4月22日收货单一份,货单编号为:14040258号;xxxx年4月收货单三份,货单分别编号为:14040324号、14040325号、14040326号,上述五份收货单所载明的货物已由答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签收,但是上述货物答辩人从未编制《购物材料清单》,原告也没有报价,并经答辩人签章确认,故该部分货物并非答辩人购买,而是原告自行擅自发货,存放于答辩人处的代存货物,对于上述货物,答辩人无付款义务。

第四、原告供应的型号为:3*4+1*2.5的1926米电缆存在质量瑕。

疵,不能使用,共计18489.6元,该部分货款应在欠款数额中予以扣除。

鉴于上述事实,答辩人购买原告的货物价值为1475761.8元,截止原告起诉之日起,答辩人已经分别于xxxx年12月9日、xxxx年3月12日各向原告支付10万元的承兑汇票,于xxxx年5月28日向原告支付20万元的承兑汇票,三张金额合计为50万元。因此答辩人实际欠原告货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

综上所述,原告起诉所述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答辩人实际欠原告货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望贵院查清上述事实,依法判决,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天桥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济南某设备厂有限公司。

xxxx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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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大全(14篇)篇二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异议申请书得具体问题问题具体分析,一下回答仅作参考: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该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___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装修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大全(14篇)篇三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郑还,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乡县xx工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x,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xxx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与被上诉人安乡县xx工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xxx)安民初字第289-1号民事裁定,上诉人以其与xx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买卖合同,本案应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审法院定性错误,本案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在江苏省昆山市,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及附件内容来看,xx公司按xxx公司要求的用料、规格、型号组织生产,完成工作成果,并且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亦是为了满足xxx公司的特殊要求而订立,该合同的内容符合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根据(法复[xxx]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第一项的规定,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虽名为买卖合同,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因此本案应为承揽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于本案加工行为地在湖南省安乡县,因此湖南省安乡县即是本案合同履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安乡县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本院依法予以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鲁xx。

审判员文xx。

审判员李xx。

xxx年六月十八日。

装修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大全(14篇)篇四

_______________(原告)诉异议人__________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异议人特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装修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大全(14篇)篇五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该公司。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该公司。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应予撤销。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三条,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即**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如上文所示,详细通过对于上文的阅读,能够详细的了解到上诉状的格式,你可以根据实际内容来拟定。

装修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大全(14篇)篇六

一、民事诉讼管辖简介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的确定,在我国立法上主要是以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的大小为标准。

(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起诉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第二,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第三,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第二审法院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进行约定;第四,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此外,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4、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即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享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法律也不准许当事人以协议变更专属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

第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2、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

决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法》第269条将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新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为“加工行为地”,所以进一步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由此看出,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废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

三、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管辖及约定仲裁的建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事先正确约定纠纷受理机关或在发生纠纷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审理案件,有利于纠纷得到迅速处理。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标准为:

低于上述标准,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属于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应当作为一审案件受理的,在受理前必须报请省法院批准。

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合同当事人应予遵守。

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当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处理纠纷时,则不发生类似问题,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对纠纷作出处理。

装修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大全(14篇)篇七

法定代表人:徐xx,总经理。

住所地:xx省xx市海曙区。

上诉请求:请依法撤销太谷县人民法院(xxx)太民初字第135号民事裁定书,并裁定将本案移送至xx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诉状中已对本案事实作出自认,可与被告所提供的证据相印证,即本案原被告于xxx年10月27日签订合同,根据该合同,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之后原告回传的合同并未成立,也未实际履行。

(一)原告诉状陈述原被告于xxx年10月27日订立合同,可与被告所提供的原始合同相互印证。该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采购方法院管辖。

(二)原告修改原始合同后传真给被告的合同,被告并未作出承诺,该合同并未成立,故不能以此作为原审法院管辖的依据,裁定书所称“被告未提异议即视为对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于法无据。

(三)裁定书所称“被告在收到原告修改后的合同文本(上面加盖原告单位的公章)后就开始履行”并非事实,被告认为该合同并未成立,更勿论履行合同。

二、原审法院案由定性错误,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而非加工定做合同纠纷,合同名称、内容均可反映这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在xx市海曙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之规定,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本案理应由xx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管辖。

三、原审法院程序违法。

(二)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该法条规定了法院对于举证期限的释明义务。

但时至今日,被告多次要求之下,仍未收到原审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以及原告提供的任何证据。而上一次庭审中,因为原告回去取证据原件就休庭两次,不仅给当事人造成诉讼负累,也极大地影响了法院的诉讼效率。

四、裁定书文字错漏。

代理人所在律所为xx京衡(xx)律师事务所,所提管辖权异议书中请求将本案移送至xx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而该裁定书中遗漏了“xx”以及“海曙区”,应予补正。

综上,上诉人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撤销(xxx)太民初字第135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望予支持。

此致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x年4月2日。

相关知识。

1、《民诉法中》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诉法解释》中的规定。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装修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大全(14篇)篇八

上诉人(原审被告)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郑还,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乡县工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与被上诉人安乡县工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安民初字第289-1号民事裁定,上诉人以其与xx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买卖合同,本案应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审法院定性错误,本案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在江苏省昆山市,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及附件内容来看,xx公司按x公司要求的用料、规格、型号组织生产,完成工作成果,并且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亦是为了满足x公司的特殊要求而订立,该合同的内容符合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根据(法复[]1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第一项的规定,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虽名为买卖合同,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因此本案应为承揽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于本案加工行为地在湖南省安乡县,因此湖南省安乡县即是本案合同履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安乡县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本院依法予以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鲁。

审判员文。

审判员李。

x年六月十八日。

装修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大全(14篇)篇九

原告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审判长: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

装修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大全(14篇)篇十

上诉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区××街××国际3-2-160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洪山区××路×号×栋×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因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上诉人不服xx省xx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洪民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将本案依法移送xx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上诉理由:

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x年7月14日签订的《协议书》中,既未约定合同履行地,也未约定交货地点。双方在《协议书》中特别提示约定:“所有货物必须于收货当日当着运输公司人员的面开箱确认货物外观完好,……。如果甲方于收货数日后而非收货当日告知乙方货物外观由于运输原因破损,由于已无法追究运输公司责任,乙方对此破损不承担责任。”以上约定应当正确地理解为双方就货物的交接验收和责任划分所进行的约定。然而,一审法院想当然地将其延伸理解为双方对交货地点的约定。而且这种错误的理解为一审法院错误地适用相关规定,错误地处理本案的管辖权异议埋下了伏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28号)明确规定了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者以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而一审法院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28号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法释[1998]3号)明确规定废止适用。该《批复》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法发[]28号),是一项关于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程序性规定。不论购销合同是在该规定生效前签订的还是生效后签订的,凡在该规定生效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应适用该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

所以,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错误的,是不能成立的。同时,一审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没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的,亦是错误的。上诉人依法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本案不能依据履行地确定管辖,而应依上诉人的住所地确定本案的管辖,即xx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是不适当的,应依法将本案移送到xx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综上所述,上诉人请求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法,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科技有限公司。

x年六月八日。

本上诉状副本一份。

装修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大全(14篇)篇十一

卖方:(下称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买卖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就(合同名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也可一、二、)卖方像买方提供(买卖合同的标的,可以用列表式,把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单价、总价款和附加费用写清楚)总价值元。

二、交提货方式(应写明是买方自提,还是送货上门;是车板交付,还是卖方仓库交付。不同的交付方式,其义务、责任是不同的)。

三、质量标准(要明确依据什么标准验收货物的质量,双方可以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应写明适用的标准名称编号:没有国家标准的,双方可以约定其他质量标准)。

四、卖方应当提供部门(标的物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出售的,这个条款就是必要条款)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批准证书),因文件不全而导致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给买方的,卖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价格条款(明确货款数额及货物支付方式)。

六、验收方式(可以写明卖方应当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者样品。对标的物有异议的,应当明确在什么时间内向对方提出方为有效)。

七、合同的履行期限(写明履行的时间,分期履行要明确每一履行期的起至日期)。

八、担保条款(双方都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担保要符合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证、抵押、质押等)。

九、包装条款(货物包装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物是否回收,包装的价款由谁承担等,双方应约定清楚)。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要写明变更和解除的程序,通知的方式等内容)。

十一、标的物风险条款(写明标的物交付前后的责任,如果双方未约定,则要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确定标的物风险由谁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明确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免除当事人责任的具体情况)。

(一)甲方违约: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或周)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4.其他约定:

(二)乙方违约: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他:

十三、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交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生效(可以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也可以约定具体时间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的文本,以中文版为主。合同副本一式份,交由保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装修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大全(14篇)篇十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该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___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大全(14篇)篇十三

如果对管辖权持不同观点,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但这需要通过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的方式来向法院表达自己的诉求。但出于某种原因有时也会对自己提交的申请进行撤回,这同样也是需要提交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接下来,小编将向大家介绍下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如何写。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由贵院依法进行审理。诉讼中,申请人曾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申请人请求撤回该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予以准许。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中国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年___月___日。

二、填写说明。

1、标题。

可写为"撤回管辖异议书"或者"撤回案件管辖异议书"或者"撤回管辖权异议书"。

2、申请人和负责人。

本文书的当事人,法律没有做出严格的界定。应当说,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他们诉讼代理人都有异议权或者委托授权的异议权。

3、填写申请事项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被告提出反诉的案件,可在本诉称谓后用括号注明其反诉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3)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4)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4、正文。

(1)案由。系被告及第三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何时何法院受理了何案件(即案由),通知异议人提出答辩。异议人在提出答辩的同时,提出对此案管辖权的异议。

系原告提起诉讼后,又提出异议的,案由部分不写,可直接采用信函式。在标题之下,左边顶格写明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如"。

人民法院",下边直接写理由。尾部则不写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

(2)理由。主要阐明现受诉人民法院对此案无权管辖,而应当移送管辖。

当事人在制作管辖异议书时,应当针对现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说明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5、尾部。

申请人签名盖章,注明制作本文书的时间。

以上内容介绍了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如何写,也告诉大家应该注意的内容。提交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在确保司法的公平和公正。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代表着自己对之前管辖权确定的认可,保证了接下来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装修工程合同纠纷管辖大全(14篇)篇十四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若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下面由文书帮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的法律知识。

根据法理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民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可以按照以下顺序来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2.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作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一、介绍五种约定不清的管辖地确认方法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二、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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