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热门19篇)

时间:2023-11-12 作者:笔砚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热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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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一

为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2015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二、开展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2015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宁乡县花明楼镇、岳阳县中洲乡、城步县丹口镇为全省第一批省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市州应确定1个市州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县市区(包括县级管理区)应确定1个整体推进示范村(见附件1),于2015年5月底前汇总报省危改办备案(见附件2)。

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较完善;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能力较强;完成后效果较明显,有一定示范作用。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配套标准

除国家补助外,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省农村信用联社应争取向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四、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

各地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五、积极发动社会帮扶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长沙市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六、实施目标任务

5月底前,各地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2015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州备案(见附件3)。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各地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七、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市区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市区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30%,上大梁拨付35%,竣工验收后拨付35%),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人民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一般帮扶可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也可按工程进度拨付。上述具体方案由县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确定。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市区危改办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和政策衔接,尽早拨付资金,一次性验收,方便农户,减轻农户负担。

八、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市州危改办于每月28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市、县两级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作好服务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6〕97号),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为贯彻省、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和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6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制度。镇、村、社三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要实行群众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村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核对资助对象、确定资金方式及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各村委会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三是要结合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鼓励建房对象根据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户型图集进行修建,同时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各村委会及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我镇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的工作机制,各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名单见附件2)负责对各村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按要求将改造实施情况上报镇政府。凡在危房改造中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二

根据《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若干意见》(桂发〔20xx〕22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工作内容。

(一)城乡风貌改造的范围。城乡风貌改造范围覆盖全区城乡,具体包括各市、县(市、区)、乡镇,以及沿我区主要交通干道(含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铁路、水路)两侧的村屯、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村屯等。

(二)城乡风貌改造的重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改造“竹筒房”和对改造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包括:

1.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两侧的建筑物外立面改造;

2.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的村庄房屋外立面改造;

3.建制镇以上城市临街而建的“竹筒房”改造;

4.城市主干道可视范围城中村的“竹筒房”改造;

5.改造区域的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

1.建筑物的改造。一是对建筑构造具备改造条件的“竹筒房”,采取局部改造的方式,以改善通风、采光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其外立面进行改造。二是对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的建设方式,建设具有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的新街区。三是对不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着重对其外立面进行“穿衣戴帽式”的改造。

2.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主要是结合“竹筒房”外立面改造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铺砌沿街路面,实施管线下地工程,种植行道树及绿地,配套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等,改善居住环境。

3.规范户外设施。主要是拆除建筑临街面外置防护栏,拆除、改造和规范设置建筑临街面各类雨篷,对商铺的店招、店牌、灯箱、广告、电话亭、书报亭、果屑桶以及城市家俱等进行统一设计、科学设置、规范管理。

4.改造城市景观。重点是研究、提炼具有地方、民族和文化特色的元素,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小品,形成极具多样性、地方性和观赏性的特有的城镇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5.推出一批富有壮乡特色的民族村镇。重点是对交通沿线、旅游景点周边的村镇,根据不同地域、民族、民俗、景观的特点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富有××特色的民族村镇。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结合我区实际,全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从20xx年9月至20xx年9月,用三年时间分四期工程组织实施。

(一)工程分期及改造范围。

一期工程(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抓好××—百色高速公路沿线村镇、右江河谷走廊沿线村镇的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含建筑立面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园林绿化和广场、小品的建设,下同)。

二期工程(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完成各市(含县级市)主要出入口、主要街道和重要节点,全区各高速公路和西江、柳江、红水河、钦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沿线城镇、村庄以及各旅游景区景点所在村屯的风貌改造。

三期工程(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完成全区所有县城、建制镇主要交通出入口和主要干道两侧、重要街道节点,一、二级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乡镇、村庄以及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风貌改造。

四期工程(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完成1万个左右的自然村风貌改造。

(二)一期工程的工作步骤。

一期工程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9月):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切实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20xx年9—10月上旬):制定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实施”的原则,组织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以县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编制了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要与相关总体规划要求相衔接,不够完善的要进一步修订;未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必须按要求完成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编制。在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指导下,对每栋建筑的改造进行设计,绘制效果图,编制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

第三阶段(20xx年10月中旬至l2月上旬):申报项目,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实行分级负责,设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改造项目,由各市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单位造价,并安排补助资金。县(市)、乡镇、村范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由所在县(市)负责。自治区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安排补助资金。项目一经核准,要尽快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四阶段(20xx年12月中旬):考核验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城乡风貌改造的目标考核体系和相关制度,对改造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第五阶段(20xx年12月下旬):总结表彰。对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各地在组织实施中可根据实际灵活确定各阶段的。

工作计划。

并参照安排好二、三、四期工程的具体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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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三

通过考核验收,全面掌握20xx年度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好方法,大力争取更多的好政策,确保省、市验收达标,真正把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20xx年12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县人民政府政办发《关于印发〈县20xx年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70号)。

2、县住建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字〔〕52号)。

3、县住建局关于印发《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等制度》的通知(建字〔20xx〕53号)。

4、各乡镇(场、区)上报备案的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花名册及审批表。

(见附表)。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考核验收,按照乡镇自查、专班验收、到户检查、综合考评等方法进行。

1、乡镇自查。各乡镇(场、区)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11月底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2、专班验收。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由县住建局牵头,抽调县直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核验收专班,按照“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直查到户”的方法,对各乡镇(场、区)进行考核验收。

3、到户检查。考评验收组根据对象分布情况,分成若干组,实地深入各危改农户检查,并与农户进行交流座谈,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及完成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4、综合评估。考核采取百分制。根据考核验收的情况汇总分析,测算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作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下年度指标任务的重要依据。对当年未完成任务和检查验收不达标的,取消下年度改造计划。

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四

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东莞新亚洲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拟对位于东莞市塘厦镇林村社区新亚洲工业区的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改造地块标图建库编号为44190011608,位于林村社区新亚洲工业区,改造总面积15.1575公顷(原发证面积共16.6218公顷,土地权利人为东莞新亚洲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号分别为东府国用(20xx)字第特233号,面积为50061平方米,和东府国用(20xx)字第特234号,面积为116157平方米。土地证总面积16.6218公顷减去改造总面积15.1575公顷等于1.4643公顷。1.4643公顷为当时发证重叠面积),由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

改造涉及的房屋、土地已经确权、登记。

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纳入我市塘厦镇“三旧”改造规划和20xx年度实施计划,并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地块现用途为工业,为东莞新亚洲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自20xx年5月开始使用。现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5,年产值为500万元。

该改造地块由原土地使用权人东莞新亚洲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自行改造,改造地块已完善用地手续,不涉及协议补偿及违法用地处罚问题。

根据有关规划安排该地块由东莞新亚洲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前期投入10亿元资金自行改造。改造后,该宗土地将用于居住、金融商业、道路、绿化用途,总建筑面积为292556.3平方米,预计年产值将达到5亿元。

6、道路用地面积为23188.2平方米;

7、绿化用地面积为3479.5平方米。

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五

(一)成立工作机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际瓦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高雄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振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继东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成员:张红伟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巡视员。

邱祖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杰云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文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韦力平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李小林自治区交通厅总工程师。

陆斌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韦力平同志兼任。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要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1.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制订政策措施,审定改造方案,确定改造范围,督查工作进度,并对改造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段验收,统筹协调各部门整体推进,掌握动态、总结经验。

3.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乡风貌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改造的标准、范围和技术规范,审定各市制定的城乡风貌改造方案、范围和标准;对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协调补助资金,跟踪检查各市、县(市、区)项目开展情况,在各地竣工验收后组织抽查验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的审批、核准工作,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和拨付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并对口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城乡风貌改造中的项目用地问题,查处违反规定审批“竹筒房”建设用地的行为。自治区审计厅负责对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组织对改造项目的建设进程、决算实施专项审计。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涉及公路、水路相关设施的改造完善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城乡风貌改造中的舆论宣传工作。

4.相关市人民政府的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指导制定。

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5.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承担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三)加大投入力度。20xx年,自治区安排一定额度的城乡风貌改造前期工作经费和试点补助经费。20xx-20xx年,自治区财政按照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确定的改造计划,安排占年度改造计划财政补助额度约30%的专项经费,专门用于规划设计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其余70%的财政补助额度,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通过贷款贴息、财政担保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各市、县(市、区)也要把城乡风貌改造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相应的城乡风貌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各市要建立专门的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券;加大融资开发力度,将房地产开发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起来,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社会捐助、个人捐赠等民间资本投入,利用信托、债券等金融工具,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

(四)完善工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任务层级分解、责任明确、责权利相适应的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管理体系。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城乡风貌改造项目政府补助资金要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行报账制管理。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管,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配套和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和审计,保证资金合理使用并发挥效益。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减免相关费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项目进度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把握工作方向,协调工作进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招投标管理,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做好。

合同。

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城乡风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查、财政资金审计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竣工验收、表彰激励等制度,保障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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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六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

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

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的通知

为顺利推进xxxx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妥善解决改造范涉及居户的补偿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5号)、《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x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及内容

(一)改造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改造主要内容。

1.整体拆除重建。拆除原有破败、丧失居住功能的建筑物,腾空土地,按照《xx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选址并建设安置房。

2.街道立面包装整治。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洁,增加保温层,提高建筑物保温节能性能,同时丰富外墙色彩。

3.建(构)筑物附着物(包括广告、雨棚、空调、防盗栏、店招、灯箱、牌匾等)包装整治。拆除影响城镇景观的建(构)筑物附着物,对广告及店招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形成和谐统一的建筑形象。

城镇亮化更美更有特色。

5.县城公共空间秩序整治。对城镇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宣传栏、标识标牌、占道经营点位、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做到整齐划一、秩序井然。

二、工作时限及步骤

改造征收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xxx年xxx月xxx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镇风貌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二)协调补偿事宜(xxx年xxx月xxx日)

在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与改造涉及居户就改造过程中的个人设施拆除及补偿、改造工作对环境影响等事宜做好沟通工作,对需要补偿的户签订补偿协议,为项目建设做好铺垫。

(三)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按“因地制宜,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做好项目立项、规划、招标和项目建设的监督审计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四)验收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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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建设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相关制

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考核验收。

(五)考核总结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完成项目验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

考核、总结。

三、补偿办法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方式要坚持改造与发展并重

和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以货币补偿为主,以实物安置进行产权调换为辅,被改造征收房屋的类型以县房管所产权登记簿上所登记的类型为准。

(一)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

筑面积、结构、成新等,由产权人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签订改造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在由政府统一招标选定的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改造,分片区选举业主代表,对整个该做过程实施监督。

(二)实行产权调换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由各建设单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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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任组长,县住

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考核办、国土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信访局等单位及各相关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宁陕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协调小组:

1.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具体负责项目筹划包装和申报、规划设计、招投标、

技术指导、工程验收、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规划协调组,由住建局、发改局、旅游局组成,由住建局局长兼任组长。

职责:负责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涉及选址定点、规划和设计审批等有关规划方面的工作,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城乡风貌改造设计和施工方案图集;协调处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规划技术方面的问题。

3.资金协调组,由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组成,由财政局局长兼任组长。

职责:负责研究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使用办法,明确改造资金的配套比例以及市、县财政的承担比例,筹措和拨付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做好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

4.督查审计组,由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审计局局长兼任组—4—

长。

职责: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

完成改造任务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

媒体和发放宣传册(单)等方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

(三)强化督查考核。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改善民生的重

要内容,也是省市年度目标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县住建局要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协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要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县政府督查室、考核办要加大对目标任务落实的跟踪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终严格兑现考核加减分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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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对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和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快通州棚户区改造及新城建设的进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政府主导,金融搭台,以人为本,全面改造。政府主导:动员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全力推进;金融搭台:充分利用开发银行融资优势,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居民需求,妥善安置棚户区内的居民;全面改造:完善教育、医疗、消防、治安等配套设施,实现改造区域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造任务上营、南大街及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水月院等区域居民居住环境差、房屋危破、缺乏必要市政基础设施、居住者多为中低收入群体,亟待改造,上述区域列入棚户区范围,以政府主导方式加以改造。棚户区占地144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涉及1.2万户家庭,2.4万人。上营区域:东至滨河路,西至故城东路及西上园小区,南至玉带河大街,北至新华大街。南大街区域:东至故城东路,西至新建街,南至玉带河大街,北至新华大街。其他区域:包括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及水月院周边等平房区域。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的改造思路,2015年启动上营区域改造,2011年进行区水务局西墙外、西海子周边及水月院等平房区域改造,2012年进行南大街区域改造,力争2015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拆迁任务。

三、改造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原则,做好棚户区居民安置工作。(二)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统筹考虑,逐步推进。(三)坚持保障性住房及限价商品房、安置房与棚户区改造紧密联接的原则,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四)坚持整体联动、分片推进、重点先行、事企优先的原则。整体联动:所有相关单位通力合作,举全区之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分片推进:改造片区分块操作,分期实施;重点先行:先期启动重点区域的棚户区改造;事企优先:事业、企业等单位先行拆迁、教育设施先期建设。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与政府筹措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一是通过市场化运作,贷款筹集资金;二是拆迁完成后腾空土地收益;三是争取市财政支持;四是通过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棚户区改造拆迁资金由政府指定部门设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及审计。

规划,棚户区安置补偿以住房安置为主,货币补偿为辅。(四)安置房建设。依据我区建设总体规划,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安置房建设计划及标准。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依法组织安置房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依法履行建设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施工图审查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等项制度,强化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注重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广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省地型住宅设计。(五)优惠措施。给予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城市低保家庭政策扶持。符合申请廉租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配租实物廉租住房,低保家庭因其房屋拆迁所得的拆迁补偿费、临时过渡周转费等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受益的低保家庭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楼 奖励办法8月15日前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奖励10万元,16日起每超一天扣减一万元奖励费。

上营棚户区拆迁补助表

租房周转费用1500元/月

电话移机费235元/部

空调移机费400元/台

有线电视移机费300元/户

热水器移机费400元/台

据了解,上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为东至规划滨河中路,南至玉带河东街,西至西上园、中上园现状小区,北至新华东街。改造涉及2700多户居民(不含上营村村民)。

此次拆迁改造,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安置。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不能购买本次上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定向安置房。

目前,定向安置房房源已经确定,为京贸家园(即芙蓉花园)限价房、玉桥东小区经济适用房,房源充足。

记者注意到,根据方案,被拆迁人除获得现有房屋按重建现价折旧后的补偿补助外,还按照1.7至3倍的面积进行房屋置换。

同时,还有一系列的奖励、补助措施予以辅助,以加快改造进度。

据了解,此方案目前仅适用于居民身份的拆迁户,对于上营棚户区的农民(含农转非居民)由村委会自行拆迁安置,具体事项需另行商定。

货币补偿标准仍在制定中,预计近期内就能出台。

相关奖励补贴措施

电话空调移机补贴明码标价

措施一:为了奖励被拆迁人,8月15日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奖励费用为10万元,8月16日起每超一天扣减一万元。

措施二:由于定向安置房目前尚不能入住,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可享受每月1500元的租房周转费用。

措施三:搬迁补助费为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非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搬迁补助费以被拆迁正式房屋的建筑面积按2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措施四:对电话移机按235元/部补贴,对空调移机按400元/台补贴,对有线电视移机按300元补贴,热水器移机按400元/台补贴。

上营棚户区定向安置房安置标准

被拆迁人情况 房屋置换方案

的被拆迁人

其余被拆迁人 可不审核准入条件,按原住房建筑面积 1:1.7 比例置换成

均价楼层建筑面积的京贸家园限价房

附:符合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被拆迁人,选购玉桥东小区经适房户型及面积,按照住房保障部门公布的保障性住房配售标准进行审定。

被拆迁人应按置换面积选择购买京贸家园限价房。被拆迁人购买的定向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置换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补交房价款。

新洲区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征收。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维护群众合法利益,让群众得到实惠。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棚户区改造总量要求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不能以市场方式改造的棚户区,主要通过财政补助、政策扶持、企业和棚户区居民参与等方式统筹实施。

(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

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五)统筹兼顾,配套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

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从2015年开始,用 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

2015年我区上报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是 户;该要采用货币安置

补偿方式进行,其中,在 实施 户, 实施 户, 实施 户, 实施 户。2015年--2020年预计完成 户以上,对老城片区、城中村、城边村和城市规划区内小城镇建设乡镇及工矿棚户区进行改造,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三、实施范围

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简易结构房屋较多、使用功能不全、房屋

划区内小城镇建设乡镇及工矿棚户区改造,力争用 年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具体实施项目及地点另行确定。

四、工作机构与实施主体

棚户区改造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区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协调相关单位解决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 (简称区棚改办)。棚户区改造工作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绿色通道”制度,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五、改造方式

根据棚户区的不同情况,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城市棚户区改造可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棚户区改造主要采取四种方式:

(一)征收新建(开发)型改造(整体搬迁型改造)。适用于区域面积较大、居住人口较多、建筑物破旧、居住功能不完善、公用设施老化、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棚户区。

(二)新建公共设施型改造。适用于受空间限制或规划控制,以及修建市政道路、广场、公厕、公共绿化等公益设施的需要,原房屋拆除后不能再建住宅的棚户区。

边距离满足规划要求,改造后不影响规划的棚户区。改造时,由原居户单独出资或由居户与单位或政府共同出资改造。

(四)维修完善型改造。适用于建筑物尚好,无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但建筑物外观破旧,房屋功能不完善,居民环境差的棚户区。改造时,一般采取建筑物“穿衣戴帽”、公共设施完善配套的方法实施改造。建筑物改造的费用由居户和政府共同负责,完善配套公共设施的费用由政府负责。

对尚未纳入棚改计划项目点的城区旧房,经社会或有关单位申报,由区棚改办和区规划局现场踏勘,报区政府审查决定后列为棚户区。

六、拆迁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费,另给予被征收人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其他相应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二)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另给予被征收人装饰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其它相应的补偿、补助和奖励。

面积就近靠档选取产权调换安置房屋。

七、政策支持

(一)资金筹措。

1.按照区棚改办统一上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

2.区政府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工作。

3.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应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上级补助资金按规定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工作。

4.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积极吸引信贷资金支持,个别项目区政府可给予贷款贴息。

5.采取自筹共建方式,引导企业、居民和社会参与棚户区改造。棚户区居民应合理承担维修和建设资金。

6.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土地供应。

对于棚户区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地,棚户区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以出让方式供地。

(三)税费政策。

1.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最低限额减半收取。

2.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以分 期支付,但必须在申请房屋预售之前全部缴清。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按国家规定扣除计提部分外,安排区级财政的部分作为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其中,80%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20%作为城中村改造补助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预算安排。

3.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网络、电视、电话等配套工程建设费用按实际成本收取,施工供电、供水管网由供电、供水企业负责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工程成本价收取管线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管网增容费减半收取。

4.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5.棚户区被征收居民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因征收重新购置住房的,对与原征收补偿额等值的购房款部分免征契税。

6.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7.对经营性用房实行货币补偿后,被征收人异地继续经营的,区工商、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办理手续,免征区级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上优惠政策由政府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八、经费保障

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政府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同时,区财政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并设立棚户区改造经费专户,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九、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1.各实施棚改的街道,协助做好辖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

2.区财政局:建立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确保棚户区改造资金落实到位,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3.区监察局:对项目建设过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区政府督办: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督办督查。

5.区发改局:将棚户区改造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相关工作。

6.区公安局:配合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7.区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8.区建设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施工手续,指导招投标工作,监管工程建设。

9.区国土规划局: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指标报批、分配工作,按规定完善项目土地手续。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的指导,优先办理相关规划手续;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10.区房屋拆迁办: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

偿工作。

11.区房产局: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协调上级部门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支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及检查,优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12.区民政局: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低收入家庭情况的审查工作。

13.区城-管局: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秩序的管理和维护。

14.区环保局: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环评审批手续。

15.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制定文化遗产与文物保护方案,配合做好有关征收补偿工作。

16.区人民银行: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17.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广电网络公司等部门:主动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二)强化规划管理。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编制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因地制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棚户区改造的具体项目、规模和改造方式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设计,有效降低建设成本,在较小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要按照节能、省地、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全方位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坚决制止棚户区改造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区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棚户区改造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法乱纪行为;区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区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用地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各类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棚户区改造工作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区考核办公室要制定考核办法,建立问责制度。对工作落实、责任目标完成好的部门和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任务完成不好的部门和乡镇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街镇及社区(居委会)要广泛宣传,做好法规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发挥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改造政策、补偿标准、安置措施、工作进度等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事项,要及时公布,提高工作透明度,取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七

城市棚户区的改造工作的进行,是对城市规划的一次合理设计,通过改造棚户区,增加城市的可流动性和美观,便于居民居住,下面就是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欢迎大家查看阅读。

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为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财综〔21〕46号《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13〕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及旧城区改造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我区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乐都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

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

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型住宅小区。

要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范围。

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任务,我区需完成585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今年全部开工建设。

改造范围:西门口旧城区改造1户、后花园旧城区改造xx户、东关旧城区改造13户、农中路旧城区改造13户、乐都工业园区85户。

如上述区域未按要求及时开工建设,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二)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

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9平方米以内。

(三)建设实施单位。

西门口旧城区改造由乐都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后花园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国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东关旧城区改造由乐都区凯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农中路旧城区改造由青海世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乐都工业园区85户由乐都装备制造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开辟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

区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

依据青政办〔211〕48号文精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除供电、供排水、供气、供暖等工程增容费和开口费;依据财税〔21〕42号文精神并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就地、就近自愿选择,多元安置,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城市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在拆迁政策上给予积极合理的倾斜和照顾。

城市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用于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乐都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

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审计、房产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规范资金管理。

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

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完善档案管理。

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

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强化监督,提高效能。

区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为进一步加快天义城区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整体环境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基础设施落后,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整体改造。

把改造工作与推动城市发展和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利用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相结合,将天义城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新型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体推进。

动员全县各级力量,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制定统一方案,按照统一标准,负责整体推进。

全县党政机关和各部门整体参与,抽调一批领导和干部专门推进此项工作。

由县级领导负总责,牵头单位、参加单位、所在地单位、业务部门、各乡镇(度假区)抽调负责领导和精干工作人员,组织部选派后备干部,分项目区组成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队,专项推进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统一规划,综合配套。

坚持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力争到2015年对影响城市健康发展的主要地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城市承载能力达到2万人的规划目标。

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要编制具体规划,细化实施步骤,突出改造重点,明确改造目标。

改造的重点是涉及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

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

改造必须连片开发,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将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成规划超前、功能完备、设施配套、建筑优良的城市社区。

(三)以人为本,妥善安置。

坚持房屋征收与被征收户安置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谐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八

为优质高效、公开公正地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圆满完成今年工作任务,根据《2016年度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主体及对象

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改办)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主体为县危改办,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和街道。

二、考核方式

实行日常工作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考核采取现场核查与查阅资料及系统信息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和要求

主要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机构、实施程序、档案管理、质安监管、资金发放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构,由镇长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开展工作。

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程序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农民知晓并严格执行到位。

1、农户申请。农村特困户中的危房户或无房户向村委会(社区)递交申请报告,自愿申请危房改造补助。

2、村级评议。村委会(社区)受理并组织村民代表(50%以上)进行民主评议,做好评议记录,认定帮扶对象,并将评议结果向村民公示。

3、乡镇初审。乡镇(街道)专职人员逐户上门调查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贫困类型、贫困原因、建房规模和标准等情况,并对其原住房进行现场鉴定,形成调查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补助对象名单,将补助对象的名单和有关信息在村务公开栏或镇区人口集中的场所进行公示。

4、县级审批。各乡镇(街道)要认真配合县危改办对对初审确定的帮扶对象进行竣工验收和核查。原则上,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核查,对一般帮扶对象进行抽查核实(不少于20%)。危改办核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县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5、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审批确定的名单,与每户帮扶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工程协议书》,明确改造的方式、规模、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要按照“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的要求,收集复印帮扶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贫困证件(证明),拍摄打印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房屋照片,认真填写和整理农户纸张档案,力求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整洁美观;要配齐设备、安排专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力求做到及时、准确、符合逻辑。

县住建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乡镇(街道)要组织技术力量,从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环节入手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县危房改造质量优良、安全高效,坚决防止“老危房改成新危房”的现象发生。

县财政局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名单最终确定后,县危改办与财政局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将补助款通过银行一卡-通直接拨付到每个对象个人账户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人统一代领该镇(街道)补助对象的资金存折,并负责发放到位(或委托村干部发放),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和拆分补助资金。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情况将全县17个乡镇(街道)进行排名,对前三名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

县危改办将根据危改任务完成情况、档案资料完善情况、信息录入和报送情况拨付工作经费。完成现场竣工验收后,县危改办将对农户纸张档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100元/户的额度拨付工作经费;对不合格的档案务必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同时,对未完成年度危改任务指标的乡镇(街道),不予安排工作经费。

将考核情况作为下年度分配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评分90分以上的乡镇(街道),2017年分配危改指标时予以一定倾斜;对综合考核低于60分的,不予分配危改指标。

五、考核纪律

县危改办及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接受考核对象的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将严格进行处理。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一)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2015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5年8月15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15年8月30日前)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九

通过逐户验收,全面掌握20xx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为下一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累丰富经验,力求这一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1、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15]69号)。

2、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村函[2015]959号)。

3、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

4、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1]27号)。

本次验收的对象为20xx年国家下达给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完成情况,验收内容包括各镇、街政策措施制定、监督管理、工程实施、信息报道、现场抽查等5方面34项指标,具体验收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评价表》、《入户抽查表》。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乡镇(街道办)验收、县级抽查、综合评估等方法进行。

1、乡镇(街道办)验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乡镇(街道办)政府总负责”的原则,各镇、街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经办人、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县村镇站备案。

2、县级抽查:由县村镇站安排工作人员在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不少于该乡镇(街道办)总数20%的危改户进行逐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农户要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3、综合评估:对各镇、街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澧县农村危房改造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评估,此次评定结果将作为评先和明年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20xx年抽查验收分两次进行。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各镇、街一定要精心组织、确保农村危房验收在目标责任制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9月5日。

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十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强化员工的操作技术培训与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二、工作目标。

xx年,重大安全事故为零,一般性安全事故为零,实现两个零的突破。

三、工作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欣港集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纠正习惯性违章恶习,确保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确保公司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主要工作:

1、加强对安全工作认识、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头,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的岗位,谁负责;谁违章,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完善岗位职责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办法。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始终贯穿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实现安全的全过程控制。

2、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教育在安全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公司整体安全素质,大力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严谨工作作风、熟练生产技能的员工队伍。

(1)对新入司员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保证100%有效持证上岗。认真做好特殊工种的复审办证工作。

(2)加强吊车工、铲车司机的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坚持由调度组织的班前会,班组长要及时掌握员工心理波动对安全工作造成的影响,做好预防。组织一批人员进行铲车维修技能培训,加强铲车维修力量。

(3)认真组织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以此为主线,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郁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理念。

(4)安全员实行季度安全例会制度或活动。例会或活动要以学习领会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结合公司的相关安全规定,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生产安全部、办公室实时组织员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考试、岗位技术练兵比武活动和消防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一次以班组为单位的现场整治竞赛活动,要使班组所辖现场、更衣室、休息室、设备设施库房,达到规范有序、干净整齐、取用方便的效果。

3、管理创新以人为本。

(1)通过发动员工对本岗位和周围进行岗位危险因素辨识活动,提出控制措施,会使员工知道本岗位和周围岗位有哪些危险因素,采用什么样的控制措施,达到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为预防减少事故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2)营造有序的工作环境,提高安全本质化水平,塑造企业安全文化,进一步通过相关机制的运行,使安全制度形成谁牵头、谁负责、谁考核、谁落实的封闭运转、环环紧扣的法规体系。

4、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加强隐患治理整改。

(1)生产安全部认真做好每月的常规安全检查及设备部每季度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并每月按期将公司安全隐患自查表上报公司。

(2)安全管理人员要注重人性化、亲情化管理,不断增强安全管理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3)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严格按时保质、保量按照整改措施进行隐患整改,不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完成。对较难处理隐患,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全面监护,统一协调整改。

xx年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责任重大。对当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居安思危找差距,警钟常鸣从零始。建立规范化的安全管理模式,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证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而确保公司安全方针目标全面完成。

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十一

已列入政府城中村改造计划并经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已拆平的'国有土地;旧城改造项目中已拆平的国有土地。

申请人(城中村改造的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旧城改造的由原项目开发单位)向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领取土地收储申请表,接件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由市城乡规划局先行对项目范围出具规划用地红线图和规划条件,市国土资源局依据规划红线图出具项目收储范围的宗地图,做为土地收储范围的依据。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申请人所在辖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送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认定。

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申请人按照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货币补偿、交房标准、交房时间等回迁房建设标准的相关资料报市建设局综合开发处认定。

城中村改造成本由申请人根据拆迁方案进行测算后,报辖区政府审定。由辖区政府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并出具财政评审报告书。

旧城改造项目申请人根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测算拆迁安置成本,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并出具财政评审报告书。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财政评审成本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人签订土地收购(回)合同。

土地收回公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并根据财政评审报告与旧城改造项目申请人签订补偿协议。

公开出让起始价参照评估价格确定。竞得人自行筹措回迁楼建设资金的按照市建设局审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回迁楼建设标准方案实施建设。

土地公开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及涉及土地由辖区政府移交给竞得人。涉及集体土地的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旧城改造项目及涉及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移交给竞得人。

宗地公开出让时,根据该项目批准的土地规划用途,综合同类土地基准地价以政府净收益公开出让。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十二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市委《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和《长沙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实现被拆迁地区村民与城市居民生活和社会管理无缝对接为目标,依法依规,分类指导,逐步推进,实现“三个转变”:即农村村委会转变为社区居委会(撤销农村村委会,按照规划设立社区居委会)、村民转变为市民。

通过3年努力,促进符合村改社区条件的村明晰资产产权,组建股份制企业;将村改社区村民的农业户口改登为城市居民户口;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按照规划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并逐步将村改社区中转变为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员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标准及要求,改善村改社区地区的公共设施,建设新型城区;按照城市管理规范要求,提升城市整体功能。

(一)规划先行,合理布局。

城中村改造必须先根据路网规划、产业布局、人口分布、人文特点因地制宜制定社区布局规划,打破原有村级管理地域界限,设置新的城市社区。

(二)改制先行,改造跟进。

城中村的改造必须先进行清产核资,实行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造,成立户口村民为股民的公司制运作的现代企业,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社会职能与企业职能的分离,以实现城市管理的有效对接。

(三)试点先行,逐步推广。

城中村改造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条件比较成熟、管理较为规范的村先行分类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调整政策,改进工作方法,再逐步进行推广。

(四)统一政策,分类指导。

城中村改造应根据市出台的统一政策,由区和街道指导试点村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改造方案,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x年3月—9月)。

l、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调研,对我区城中村土地、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进行摸底分类,将城中村改造工作面临的困难进行分类整理。探索集体土地在“城中村”改造中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2、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制定《芙蓉区城中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城中村”集体土地、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监管集体资产的处置和负债行为;制定“城中村”改造后的社区总体布局规划。

(二)试点阶段(x年10月—x年6月)。

1、根据村级人口规模、土地存量、村民安置方式、资产股份化程度等指标,选择马王堆街道新桥村作为试点村,根据市政策文件制定试点村“城中村”改造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2、在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指导下,将集体资产评估量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土地性质转换、房产确权登记和户籍转换作为工作重点,做好撤销村委会机构和组建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确保实施城市化管理后的社会保障、计生、教育、环卫、就业等配套政策的平稳衔接,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3、对试点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和综合评估,初步形成我区“城中村”改造模式。

(三)推广阶段(x年7月—20××年12月)。

1、完善各级各部门联动机制,划定推广范围,进一步强化“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措施,制定推广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2、加大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分类指导力度,全面动员,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一)加强领导。

成立长沙市芙蓉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李蔚同志任组长,涂文清、彭再魁(常务)、严国益、王清华、刘熙宇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分别从农林水局、民政局、国土分局、建设局、人防办、相关街道等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开展工作。办公室下设土地房产组、公共事务组、产权改制组、综合协调组等四个工作组,负责“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具体事务。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和东岸乡参照区政府模式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专职工作班子。

(二)明确分工。

1、土地房产组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建设局、区房产局、规划分局、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和东岸乡为成员单位;公共事务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城管局、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委、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和东岸乡为成员单位;产权改制组由区农林水局牵头,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和东岸乡为成员单位;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法制办为成员单位。

2、城中村改造工作由街道、乡具体组织实施。各村改造方案、社区的设立、股份制企业的建立等由街道、乡提出具体方案,报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十三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城中村帮扶工作要求,结合被帮扶村)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大帮扶工作力度,提高帮扶效率,现制订20xx年5月份帮扶工作方案。

落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要求,由委主任带领帮扶组亲自深入被帮扶村现场办公,切实解决帮扶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问题。落实帮扶工作组每日进村开展帮扶工作制,加强与镇挂点干部、村及上组干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整治工作。

县人口计生委在原投入帮扶资金的基础上,在与村组做好相关预算的基础上,再次投入2万元,用于城中村整治工作。加强对整治项目投入的预算、工程质量监管。

1、落实保洁员并开展日常保洁工作。已聘请该村任保洁员,所需工资由县人口计生委承担。从4月份起开展工作,帮扶工作组将加强对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落实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上自然村在新农村建设中已建宣传栏。帮扶工作组已落实宣传员,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

3、菜园周围安装围栏。目前200多块竹蔑板已购回,并由村委会分发到相关居民家中,并要求在本月20日前安装到位。

4、荒地绿化。经帮扶组与村组现场考察,有两处居民户旁有荒地需绿化。商定由村委会在月底前种上树。

5、治理乱堆乱放。前期工作中,工作组多次动员相关居民整治户外的乱堆乱放,但效果不佳。现由村里再做工作,月底前对仍不治理的,由工作组集中人员进行清理。

6《·》、围墙加高。该村坟墓群周围原有围墙高度不够,需加高至2米左右。争取在月底前作好预算、联系好施工人员,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预计六月上旬完工。

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十四

为全面完成我县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现结合实际,制定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方案。

根据乡镇摸底上报,全县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56户,应于20xx年5月底前全部开工,20xx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

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完工情况、竣工入住情况、旧房拆除、资金拨付、档案资料、信息管理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村级初验、乡镇验收、县级验收等方法,进行逐户验收。

(一)村级初验。村委会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应组织人员力量做好入户验收工作,并向乡镇政府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二)乡镇验收。乡镇应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进行逐户核实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及分管负责人在验收表上签字盖章后放入农户纸质档案,然后以乡镇为单位向县住建局提交书面申请验收。

(三)县级验收。县住建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组织县级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组成若干个验收组,进村入户,逐户验收。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危改房屋,限期整改到位,否则一律不予拨款。

(一)进度要求。省、市要求危改房竣工后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验收工作,并于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验收合格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三)公示要求。各乡镇对改造对象的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应包含改造对象基本信息、改造方式、是否通过验收、补助资金金额等信息。

(四)档案资料要求。竣工验收后,乡镇政府应及时更新“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检索系统”数据,并完善“一户一档”档案资料报至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对危房改造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备案。

(一)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二)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的通知》。

(三)《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十五

为认真做好我县的移民搬迁扶贫工作,确保移民搬迁扶贫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移民搬迁扶贫,努力改变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贫困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移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工作目标、原则。

工作目标:围绕“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的总体目标,年内完成移民搬迁1432人(具体计划见附表),力争在12月31日前搬进新居。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原则。

搬迁原则:实行整体搬迁的原则。在确定搬迁范围和对象时,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从地质灾害频发区和距离常年通汽车公路5公里以上的居住点中选择确定,同时优先搬迁居住在地质灾害频发区和生存条件相对恶劣的深山区、库区的农户,优先安排可能实现一次性整体搬迁的村组和历年尚未完成整体搬迁的迁出点的困难群众,不能达到整体搬迁的'迁出点原则上不予安排搬迁计划,确保整体搬迁达到70%以上,努力实现整体搬迁。具体搬迁对象的确定按会府发〔〕26号文件规定,逐个进行审核,对12月31日前已建(购)房搬迁的不予列入移民搬迁对象。

安置原则:实行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以集中、有土安置为主,分散、无土安置为辅。对列入移民搬迁范围内的部分特困户允许在县城、乡镇集镇或其他适宜生存发展的地方购二手房分散安置。

三、资金来源和管理。

移民搬迁扶贫的建房补助标准为3500元,其中省安排每人3000人,市财政配套每人400元,县财政配套每人1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移民建房,根据移民建房进度分批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移民户。就近避灾农户建房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发放。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县、乡(镇)政府负责解决。

四、审批程序。

移民搬迁对象必须通过以下程序审批:

2、移民户主与所在乡(镇)签订搬迁协议;

3、对搬迁对象和搬迁户家庭人口进行张榜公布;

4、填写“会昌县移民扶贫搬迁户审批表”;

5、审批表经乡(镇)、村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县扶贫办审核批准。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1―3月份)。

(1)自愿搬迁的移民群众,向县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搬迁申请;

(2)乡(镇)制定移民搬迁方案,上报搬迁对象名单;

(3)县扶贫办做好初步的调查摸底工作,审定移民搬迁对象,下达移民搬迁计划。

2、规划设计、签订协议阶段(4月份)。

(1)乡(镇)落实好移民安置点,并搞好规划设计;

(2)县对各移民安置点进行验收后,正式确定移民集中安置点;

(3)组织有关移民户到移民安置点看点;

(4)乡(镇)与移民户签订《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

3、移民建房、发放房款阶段(5月至10月)。

(1)乡(镇)组织对移民集中安置点搞好“三通一平”;

(3)县扶贫办根据移民建房进度,分期分批发放建房补助款;

(4)完善移民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4、整体搬迁、拆除旧房阶段(11月份)。

(1)乡(镇)政府协助国土部门发放移民新宅基地使用证,收回原居住地宅基地使用证;

(2)乡(镇)政府要督促移民户按时拆除原居住地的所有房屋;

(3)对劳动力不足造成搬迁困难的移民户,乡(镇)要组织力量协助搬迁。

5、完善资料、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

(1)按省、市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移民搬迁档案资料,做好所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对全县移民安置、建房、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旧房拆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评。

附件:会昌县20移民搬迁扶贫计划表。

抄送:市扶贫办,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办公室。

会昌县扶贫办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会昌县2009年移民搬迁扶贫计划表。

乡(镇)计划人数乡(镇)计划人数。

筠门岭162人永隆100人。

周田100人富城100人。

清溪80人庄埠90人。

文武坝50人白鹅60人。

右水100人庄口60人。

高排100人西江50人。

晓龙100人小密80人。

洞头100人珠兰100人。

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十六

根据《20xx年吴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吴政字〔20xx〕67号)文件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此方案。

20xx年全县经鉴定为d级或c级危房的贫困“四类人员”共计88户,为确保工程完工后能及时验收和发放补助资金,经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用分批验收的方式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后各乡镇需进行自查验收,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和居住标准的农户信息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将聘请第三方监理和审计公司对工程质量和工程总量进行审计和验收。

由住建局责成村镇股、监理公司、各乡镇危改办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分批次对达到居住标准的.贫困“四类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组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进行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每户住房均不低于最低建设要求。

监理公司即沧州市天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住房质量安全,第三方评估机构即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结算审核。

验收过程中由施工方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备案表”;各乡镇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乡级分户验收表”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收组到达现场后要做到四看,看档案是否与实际相符;看房屋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最低验收标准;看房屋改造的效果是否达到居住标准;看改造的工程量是否与上报的级别相符。最后由第三方审计和监理公司进行工程总量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确定危改资金补助数额。验收合格后由验收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县级分户验收表”。验收不合格的反馈乡镇限期整改。

乡级验收工作根据农户竣工进度,自行安排自查验收,确保20xx年10月1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验收。

县级验收工作于20xx年10月10日开始,20xx年10月2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是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一个总检验,具有政策性强、任务重大等特点。各乡镇必须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严格地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个别尚未全部竣工的农户,所在乡镇领导要集中精力进行督促,按照验收要求落实到位。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每项工作。

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十七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通过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实施,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贫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要摸清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危房集中的村中宜集中改造,居住偏远分散的困难家庭要适当兼顾。从我镇农村实际出发,制定改造规划,并与新农村建设、移民并村等工作有机集合,统筹建设。

(二)因地制宜,分类解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各方承受能力,针对不同困难对象,区别各种住房类型,采取分类解决的办法。

(三)自主自愿,政府引导。农民是危房改造实施主体,危房改造申报、施工队选择上要由群众自主解决,政府给以适当补贴,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四)自力更生,多方帮助。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立足农户自理更生,动员社会积极参与,按照政府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社会帮一点的方式,鼓励群众互帮互助。

(五)标准适宜,保障安全。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标准,主要保障农村危房户最基本的居住问题,确保居住安全。要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六)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规范操作程序,实行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公开、公正、公平。

三、目标要求

按照xx市任务分解,我镇2011年完成5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补助对象

扩大危房改造对象范围。

已经在2015年解决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户,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体搬迁时一并解决,不再重复解决。d级危房系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经鉴定属于整体危房(d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各级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1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00元,省级财政补助2000元,市级财政补助1500元,县级财政补助1500元。危房改造工程造价由镇政府组织专业人员评估,高于11000元户按11000元补助,不足11000元户按评估价补助。补助标准要实事求是,并且在确定补助标准时要由镇长、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委主任共同签字。

(三)改造标准

面积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的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造价,严禁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危房改造要考虑抗震因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

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卫生”。改造的住房,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平房,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墙,性能要安全适用,便于村民以后扩建、加层。

(四)改造方式

充分尊重群众意见,采取新建、改建、置换等方式进行。具体采取哪种改造方式,写入改造协议中,由镇政府审批核准。

1、新建: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

2、改建: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置换:利用中心村或不搬迁中闲置的共有或私有房屋,把产权置换给住房困难户,经修缮符合安全标准后,归住房特困户使用。

四、工作步骤

(一)确定危房改造对象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证明、土地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低保优抚等证明材料。

2、村委评议:村委会对收到的改造申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改造对象,并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改造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镇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4、复查核准:镇政府上报的材料由市建设局、民政局进行复核,核准改造对象并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报请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备案。

5、签订改造合同(协议):镇政府会与完成核准的危房改造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内容包括改造方式、补助标准、改造要求、完工时间等内容),并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危房改造施工

在选择施工队伍上,由危房改造户自主决定。改造户直接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安全责任及工期。对没有能力建设的,镇政府会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按照施工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建,不得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镇政府会与施工队、危房改造户共同签订施工合同(协议)和安全合同(协议)。镇政府会聘请一位具有工程建设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本镇的危房改造工程技术认证,质量安全、工期等工作。

(三)工程验收

由镇政府负责验收,镇长、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委主任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验收。镇政府会配合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按工程质量标准逐户复查,并准备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

(四)资金拨付

镇政府财政所向市财政申请补助资金,资金到位后,发放给各农户。

(五)档案管理

镇村两级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材料齐全,规范管理(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镇政府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危房户档案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与市信息系统接轨,虽要随报。档案内容包括:1、本人申请;2、村民代表评议资料及公示内容;3、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4、农村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5、介休市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及附件;6、危房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7、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协议、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镇政府组织有关会议培训,对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安排。

第二阶段;项目报审阶段(9月1日至9月10 提)。镇政府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改造对象、改造方式、改造补助,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批实施。

第三阶段:项目建设阶段(9月11日之10月31日)。组织人员、材料,完成施工建设任务。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准备。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人大、监察、民政、财政、国土、集镇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义棠镇危房改造领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各村各部门下乡干部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努力推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机制。

(三)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政策传达到每个农民,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镇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危房改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镇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xx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成员名单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丛维护和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利益出发,进一步改善全镇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确保把此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办实、办好,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 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成立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柴海波(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刘金泉(纪委书记)

李守来(政府副镇长)

成 员:迟常军(乡建办主任)

孙景龙(国地资源所所长)

谭玉学(财政结算所所长)

李双宏(民政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体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办公室主任:李守来(兼)

副 主 任:迟常军(兼)

三、基本原则

2011 2011 10

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十八

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首先欢迎各位领导莅临。

xx。

检查指导我们的工作。刚才各位领导实地参观了。

xx。

xx。

近年来,我镇将提升城市品质作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重点从增强城市承载力和提升宜居程度两方面着手。在新城区,我镇主要通过引进新项目,发展新产业,吸引新人群,营造新生活方式为重点,建设产城互融的魅力新城。在旧城区主要按照“以人为本,再造环境”的思路,按照“减量、增绿、留白、整容”的策略,逐步完善和改造旧城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净化、美化、活化旧城区主要街道和两侧建筑,在保留城市发展痕迹和历史记忆的同时,致力创造更宜居的城区环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和文明素质。

2009。

年以来,我镇逐步开始了对旧城约。

6

平方公里的改造工作,至今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2009。

年,主要以改造旧城区道路以及疏通交通节点为主,镇财政投入近。

3000。

万元,对工业大道、东基路、南源路等近。

10。

条旧城主要道路进行渠化改造。

2010。

年,着重对旧城区的公共设施进行改造,特别是充分利用零星用地改造及新建了。

7

个停车场,新增停车位。

400。

多个,使得旧城区的公共停车位达到。

2100。

多个,基本解决旧城区市民的停车需求。第三阶段是从。

2011。

年开始,结合。

xx。

3322。

4600。

多平方米;种植凤凰木、香樟等树木。

130。

多棵,改造绿地。

3200。

多平方米,新增道路花基约。

5

公里;完成建设大厦、电信大楼等五座城区主入口的建筑物亮化工作,亮化面积近。

8000。

4500。

万元,对福西路、简岸村、旧城区水系进行改造和提升。相信改造完成后,对旧城区环境将得到极大改善。

xx。

3~5。

年分步改造后,整个城市效果便会展现。另外我们的旧城改造注重引导性,通过旧城改造促使居住在旧城的居民生活习惯、文明程度也相应提升。最终使得旧城改造成为融合文化、文明、宜居、生态的魅力小城。

xx。

3

年来共投入近。

1

亿元进行旧城改造。其次是加强内部督办力度,镇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镇监察审计办公室组成联合督办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旧城改造”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推进慢、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或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xx。

政务网、城市生活网告之广大市民,希望支持和配合;二是向改造路段的店铺业主发出《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详细说明升级改造工程的工作计划,施工期限等信息;三是实行上门服务。主动走访改造路段全部业主及商铺经营者,认真解释旧城改造方案,耐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引导更多的市民支持并配合旧城改造工作。

我镇的旧城改造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和效果,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分析有如下几方面:一是旧城改造进度和结果与市民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二是旧城改造的资金来源过于单一,目前仍主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没有充分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旧城改造中;三是在旧城改造过程中,由于工作不细致,给部分市民带来一些不便和影响。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研究和改进。

以上是我们在旧城改造工作的一些情况和体会,如有欠妥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相信在座的其他兄弟镇街在这方面有很多宝贵的经验,希望多提点我们。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旧城改造工作方案(热门19篇)篇十九

作为应急管理办主任,根据上一年工作情况,我将20xxx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是抓学习,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总要求,深入贯彻《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加强理论武装,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是抓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特定时期,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宣传专栏、举办培训班、发放应急知识宣传手册、文化下乡等形式,开展更多贴近实际、简便易学、群众喜闻乐见的应急科普知识宣教活动。

三是抓基础,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通过明确任务、强化职责,真正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高效运转机制。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探索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及应急处置程序。

四是抓硬件,加快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建设。

在完成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上线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硬件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为实现快速指挥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提供保障。

五是抓演练,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对基层已经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指导,组织学生紧急疏散避险、防空袭、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处置等多方面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同时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改进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预案实用性。

六是抓队伍,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积极构建专业队伍、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社区自救互救组织以及志愿者队伍等三位一体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及时补充应急装备,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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