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为民工作方案(汇总15篇)

时间:2023-11-16 作者:琴心月金融为民工作方案(汇总15篇)

在制定工作方案时,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如时间、资源、人力等。工作方案作为一种重要的工作工具和管理方式,对于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关键作用,下面是一些典型的工作方案范例。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汇总15篇)篇一

各区人民的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的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的政府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打击和整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保护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省的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省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和《省方案》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活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

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有效地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护好法律和风险底线。

保护支持合法合规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区别对待,分类施策。

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合法合规经营但有较大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整改,加强风险管控;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出现违规经营活动的,应停止业务,限期整改;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业务实质与牌照资质不符的,应停业整改,回归资质业务;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风险隐患较小的,采取有效方式,逐步化解;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业务极不规范、有意逃避监管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涉嫌恶意欺诈、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积极稳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

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根据违法违规情节的轻重和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整治过程中的次生风险。

坚持整治工作的公平、公开,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根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省方案》以及本方案的工作分工及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各项业务的认定标准,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

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一)p2p网络借贷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假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券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p2p 网络借贷平台应实行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 p2p 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严禁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计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三)股权众筹业务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众筹平台应将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

(四)互联网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五)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的业务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范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

根据业务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

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

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断业务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原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六)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

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七)各类交易场所业务 各类交易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开展业务。

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各类交易场所;市内、外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在我市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通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省份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及未取得注册地省份人民的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文件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不得在我市开展业务。

(八)民间投融资机构 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各类民间投融资机构不得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一)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 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

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稳妥建立举报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区可根据工作实际稳妥建立举报制度,视情出台相应举报规则,设立举报平台,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效线索,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的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

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的专项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

(五)加强内控管理。

由“一行三局”、省及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各有关部门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六)用好技术手段。

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有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的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安全防护服务。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主要负责同志、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发改委、市信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各区人民的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指定相关处室或部门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统筹。

根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以及《省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八个整治工作办公室。

相应的牵头部门为: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p2p 网络借贷领域的专项整治,江苏银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股权众筹领域专项整治,江苏证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互联网保险领域的专项整治,江苏保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各类交易场所和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两个领域的专项整治;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牵头负责第三方支付领域专项整治;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市维稳办牵头负责全市投资理财类机构的普查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正面报道,并防范清理整顿工作中网络、自媒体等传递不实消息。

各分领域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设计工作表格,负责统一政策口径、指导督查、信息报送以及工作总结,并督促各区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工作,各区人民的政府统筹成立联合工作组,整合力量、形成合力,联合开展规范整治工作。

对于交叉嵌套领域企业和业务的专项整治责任由领导小组根据“穿透式”监管要求,研判本质属性,确定责任部门,切实解决“监管真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及以后的日常监管、长效管理全覆盖。

(三)属地负责。

各区人民的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注册在本辖区内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专项整治,承担组织协调、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各区、开发区(园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并建立相关领导和工作机制。

(四)协调配合。

加强市政府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市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八个分领域牵头部门提出要其它部门配合的,有关部门应予以全力支持,原则上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两部门应参与到各个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督促指导。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相应领域的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开发区(园区)开展工作,并适时开展督查。

强化上下沟通、左右衔接,定期将工作动态报送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汇总至省领导小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送。

五、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制定我市总体实施方案并报送省领导小组,召开各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部署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6月1日—7月20日)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于6月17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合工作小组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风险状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于 7月20日前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阶段(7月21日—10月20日)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组织自查,市领导小组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开展督查和评估。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及时总结清理整顿工作经验,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监管规则。

第五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1月21日—2017年1月10日) 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领域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形成本地、牵头领域的整治工作总结报告,2016年12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汇总15篇)篇二

为认真贯彻省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知要求,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清廉医院建设,现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八届六次全会要求,坚持党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清廉湖北、清廉荆门建设目标,聚焦医院建设、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努力打造“政治生态好、廉洁状况好、医德医风好、群众评价好、发展势头好”的清廉医院,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医院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到2025年底,在书记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运行更加顺畅,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更加自觉,公权力运行阳光高效、制度完善;基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清廉医院建设各项长效机制成熟定型,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环节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有序,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就医满意度大幅跃升;医院领导班子崇廉拒腐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稳固筑牢,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纪法意识、担当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医务工作者职业操守、职业精神进一步树牢,清廉文化深入人心,医德医风明显改善。

(一)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政治引领。

把践行“两个维护”作为医院党的建设的根本,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提升医院领导班子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规范医院运行,完善治理体系。

1.规范医疗行为,落实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的有关要求,把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的服务制度,固化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成部分。一是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推进一卡通、一站式服务,落实预约诊疗、远程医疗、医学影像、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制度,把便民惠民利民服务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改进服务措施,完善患者满意度测评体系,根据患者就医过程中的需求、感受和期望,改善服务措施,提高满意度。三是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健全质控体系,落实核心制度,加大关键部门、关键环节风险防控力度,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水平、服务持续改进能力。四是严格落实医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健全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机制,切实增强考评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结果点评制度、处方审核与点评工作机制,建立药品、耗材的跟踪监控和超常使用预警制度,指导医务人员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2.规范预算执行,落实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理念,严格保障预算执行,在日常业务管理中严控一般性支出、节约资源成本,确保全流程管控。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全面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奉献防病治病一线,提高医务人员职业认同感和社会价值获得感。

3.规范收费服务,强化价格监管。严禁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定项目收费等问题。健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湖北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对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管控、控费机制、价格调价管理、价格公示、“一日清”费用清单、医疗服务价格自查、价格投诉管理、价格管理奖惩、价格政策文件档案管理等制度,进一步加快推进医疗服务行为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监管检查。

4.规范财务管理,提升资金质效。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有关预算、成本、资产、内控、运营等制度体系,依法依规规范经济活动,发挥经济管理工作的服务、保障和管控作用。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加大预算执行、经济管理、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力度。重点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管措施,努力提升运营效益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5.规范采购行为,落实采购政策。从2020年到2022年开展为期3年的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专项行动。按照《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的要求,不断完善采购工作管理制度体系,重点完善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采购管理与监督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到“九个严格”:严格依法采购、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招标文件制定、严格专家论证、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管理、严格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加强内控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执行政府采购及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标准,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落实国家和省、市药品带量集中采购,试行以医联体为单位与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促使药品价格进一步降低。严厉打击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和规范行医,全面构建“亲清”型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

(三)强化权力制约,健全监督机制。

1.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党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班子成员监督、教育和提醒,及时果断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坚决纠正班子成员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老好人”思想。

2.强化日常监督制度笼子。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为重点,分层分类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述职述廉、廉政提醒和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强各类审计问题整改力度,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廉洁从业规范,织密织牢医务人员从业规范体系,消除监督盲区死角。进一步推进和运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完善问题规则,精准数据分析,及时反馈认领,实施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将结果运用于绩效评价、职务职称晋升等,加大推力,形成合力。严格落实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相关制度规定,强化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3.强化纪检监督作用。医院纪检监察组织要协助党委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探索加强领导班子成员间同级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针对容易产生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重要部门、关键岗位、薄弱环节,协助党委建立健全权责明确、刚性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职交流回避和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健全对关键岗位、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机制,通过廉政谈话,对关键岗位人、财、物的事前审批备案、事中适时监督、事后考核评价,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防止滋生“微权力腐败”。积极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做到提前介入、严格程序、全程参与,确保各操作环节公平、公正、公开。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对审计工作的再监督职能。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稳定性,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四)持续纠医纠风,严格执纪问责。

1.持续整顿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集中整治和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整治行动。围绕药品、高值耗材(特别是滥用骨科高值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等采购使用情况,开展新一轮风险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抗菌药物、耗材使用、辅助检查总费用排名公示制度,合理性分析评价,对不合理行为要追究责任,处罚、处理到位。要重点惩治在临床诊疗中,收受药品、耗材、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收受患者“红包”或向患者索要“红包”及其他财物,为经销商提供“统方”等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斩断医商利益链,坚决整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对查实的医商勾结、商业贿赂、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2.持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弘扬伟大抗疫精神,积极倡导中华传统医德医风。积极开展清廉文化进机关、进科室活动,运用现代网络传播技术,拓展清廉文化阵地,注重培树宣传“德技双馨”先进典型,开展“清廉科室”“清廉团队”建设,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注重运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营造全行业崇廉尚洁氛围。严格落实《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完善行风管理制度,明确行风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行风管理队伍。

3.持续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坚决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重点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三假”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对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住院、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套高收费、过度医疗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严厉查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廉医院建设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党办、纪检监察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廉医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科学周密部署,在统筹协调好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基础上,迅速启动清廉医院建设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医院党组织要把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年度考核、述职评议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图形式、走过场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强化监督考核结果运用,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宣传引导。重视清廉医院建设,突出医疗行业特色,注重清廉文化的营造和宣传,并灵活运用不同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广泛营造声势,提高群众参与度,积极助推活动开展。要拓宽、畅通各层级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互联网+”问题线索收集力度,积极发挥群众和患者监督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推动清廉医院建设向纵深发展。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汇总15篇)篇三

总体目标:对象精准、应贷尽贷。

主要任务:一是实现贫困地区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服务全覆盖。

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生产经营项目、有信贷需求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都能享受到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让每一家带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带动脱贫帮扶协议)并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

二是实现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服务全覆盖。

积极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跟进安置区贫困人口生产经营和后续产业项目融资需求。

三是实现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服务全覆盖。

让全省每一位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

二、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

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时掌握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规划信息,指导金融机构认真梳理精准扶贫项目金融服务需求清单,准确掌握项目安排、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时间进度等信息。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一户一档”方式,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

(一)精准对接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生产经营主体信贷需求。

指导金融机构以基准利率向贫困户发放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3年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对带动脱贫、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上浮比例不超过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30%。

(二)精准对接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等支持。

国开行山东省分行、农发行山东省分行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做好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对接,严格贷后管理,确保支持精准、专款专用。

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要对安置区贫困人口直接或间接参与后续产业发展的给予信贷支持。

(三)精准对接贫困人口创业就业融资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人口,提供最高额度3万元的免反担保、免抵押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最高额度300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

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可申请再次贷款,两次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年。

(四)精准对接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需求。

助学贷款最长期限从延长至,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

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五)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特色产业项目等金融服务需求。

各金融机构要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生态环境建设等基础设施和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加大对扶贫特色产业和项目,特别是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光伏扶贫三大特色扶贫工程的信贷投入。

三、创新提升脱贫攻坚融资服务水平。

(一)完善金融信贷管理。

督促大中型商业银行稳定和优化贫困地区营业网点设置,将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优先支持扶贫生产经营主体和贫困人口,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指导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落实好“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政策,强化县级事业部“一级经营”能力,丰富扶贫金融服务产品;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络,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扩大涉农业务范围。

引导农村法人金融机构扎根农村,切实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二)积极开发扶贫信贷产品。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促进盘活农村各类资产。

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银行制度,对资信状况良好、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成效明显的生产经营主体探索发放信用贷款。

创新银保合作、银担合作模式,不断扩大扶贫信贷投放。

支持金融机构发放信贷资金,壮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规模。

(三)创新发展扶贫保险产品。

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

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支持贫困地区采取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或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发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

积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引导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针对贫困户的保险保障体系,开发针对贫困户的健康、养老、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险业务,缓解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灾返贫问题。

(四)有效拓宽贫困地区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加大对贫困地区企业的培育和孵化力度,完善上市企业后备库,强化信用培植,推动贫困地区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进行融资。

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引导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区域集优债券等进行债券融资。

支持贫困地区在具备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五)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金融机构、农村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的作用,对贫困人口和扶贫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信用评定,建立电子信用档案。

将相关信息纳入农村征信数据库,通过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并与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换共享,形成多方参与、信用信息动态更新、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有机结合的信用评价体系。

(六)深化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加强贫困地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银行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设施的应用。

巩固助农取款服务在贫困地区乡村的覆盖面,推动助农取款、汇款、代理缴费等业务的应用,发挥好助农取款服务点便农惠农作用。

鼓励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在贫困地区的应用。

鼓励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参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推动降低农村地区支付业务成本。

(七)维护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

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制售使用假币等非法金融活动。

开辟消费者投诉、处理绿色通道,优化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公平、公开共享现代金融服务的环境。

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消费者需求特点,开展金融知识普及与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

四、完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政策保障措施。

1、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引导作用。

加大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扶贫、支农和支小再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再贷款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降低利率水平。

对贫困地区涉农票据、小微企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加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

将扶贫金融服务情况作为宏观审慎评估的重要参考。

2、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

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机构、单独考核贫困地区建制乡镇机构网点覆盖率和行政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单独研发扶贫金融产品的“四单”原则,实现精准发力,加大扶贫资金投入。

对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实行更加宽松的准入政策。

引导相关银行机构合理确定不良贷款容忍度,作出尽职免责安排。

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效率。

3、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优先支持在扶贫任务较重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

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鼓励开展面向“三农”、面向贫困人口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

支持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将贫困村互助资金纳入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范围。

支持在贫困地区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

4、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新兴金融业态。

在符合政策规定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引入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精准扶贫。

(二)强化金融与财税政策协调配合引导金融资源倾斜配置。

1、建立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贫困地区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应建立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及扶贫生产经营主体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和引导各类担保机构通过担保、再担保、联合担保等多种方式,提供保本微利的精准扶贫融资担保支持。

支持各地自主确定参与扶贫贷款风险分担的担保机构及各参与方风险分担比例。

2、落实贷款贴息政策。

对带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或从事稳定劳务或稳定增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财政按年利率3%的标准,给予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人口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发放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对国开行山东省分行、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向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发放的针对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中央财政据实给予90%的贷款贴息。

贫困家庭学生在读期间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对贫困村互助资金向贫困人口发放的借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借款占用费进行补贴。

3、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金融企业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关注类贷款计提2%,次级类贷款计提25%,可疑类贷款计提50%,损失类贷款计提100%的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健全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切实发挥人民银行各级行在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协力推进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策互动和信息共享,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

(二)建立统计制度,加强动态监测。

人民银行各级行要认真落实总行脱贫攻坚金融服务统计监测制度,动态跟踪监测各地、各金融机构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脱贫攻坚金融服务统计信息,为政策实施效果监测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各地扶贫办负责将金融支持的贫困户脱贫信息反馈各级金融监管部门。

(三)开展专项评估,强化政策导向。

定期对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专项评估考核,丰富评估结果运用方式,将对金融机构评估结果纳入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评价框架内,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使用、银行间市场管理、新设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等的重要依据,增强脱贫攻坚金融政策的导向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利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金融服务站以及村组、社区等公共宣传栏,大力开展脱贫攻坚金融政策宣传,帮助贫困地区干部、贫困人口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扶贫金融服务政策,增强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

及时梳理、总结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有利于脱贫攻坚金融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汇总15篇)篇四

为深入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效,xx区人民检察院结合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开展。

一、检察建议促整改。

目前,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多为向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安排工作,但是大多数矫正对象已有固定的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帮扶形式单一,成效不明显。为此,xx区人民检察院向xx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正,排查社区矫正对象中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引导树立正面典型。建议被采纳后,检察干警前往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开展“回头看”,了解检察建议整改情况。

二、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检察。

在先期摸排社矫困难对象的基础上,xx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辖区三江口司法所、江口司法所了解3名生活困难的社矫对象,并逐个面对面开展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帮助树立信心,促进回归社会。谈话中,检察干警深入了解困难对象生活状况及心理状态,针对李某某、郑某某身患严重疾病、家庭经济较困难的情况,鼓励其积极治疗,符合病情复检复核情况的,依法延长至每六个月提交病情复查材料,姚光莆专职委员还特别叮嘱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助为其办理低保;对于翁某某入矫后因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家人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了心理辅导,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接受社区矫正,考虑到其年纪较大,建议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开展教育走访。

三、构建多元化帮扶体系。

扫黑除恶。

知识专题宣讲等。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汇总15篇)篇五

根据《江西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赣银监办发﹝2015﹞82号)和《2015年##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方案》(银监办发﹝2015﹞20号)工作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现制定《##银行##市分行2015年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方案》,在全辖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 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月活动主题为“多一份金融了解 多一份财富保障”, 宣传活动重点围绕个人贷款、信用卡、借记卡、银行理财、电子银行、自助设备、代销业务、打击非法集资等内容进行宣传讲解。

二、 总体原则

(一)坚持普及性原则,各机构网点全面、同时开展;

(二)坚持统一性原则,主要宣传文本将统一设计,力求内容简明,易记易懂;

(三)坚持公益性原则,确保各机构网点将金融知识宣传与产品服务营销严格区分;

(四)坚持服务性原则,将金融知识宣传与提升服务水平相结合;

(五)坚持持续性原则,建立宣传活动常态化、系统化机制。

三、组织保障与职责分工

式开展宣传活动,并以此次宣传活动为契机,促进我行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

1、成立市分行宣传月活动工作小组,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人

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行长

副组长:## 副行长

成 员:## 综合管理部主任

## 个人金融部主任

## 银行卡部主任

## 监察部主任

2、宣传活动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综合管理部:

主 任:## 综合管理部主任

成 员:## 综合管理部副主任

## 个人金融部副主任

##为专职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好本机构开展宣传活动,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先进事迹记录、资料留存等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2)活动结束后按时上报总结材料、自评材料及相关表格。

(3)负责后续宣传,形成宣传机制常态化。

(4)落实##银监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其他事宜。

四、具体安排及要求

1、活动小组办公室成员应于每周二下午下班前到个相关部

门收集相应报道材料,并整理好于于每周三报送本机构宣传月活动工作信息至新余银监分局,主要包括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措施和成效等,信息材料应包括相关图片、视频等附件。

2、宣传内容:围绕“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主题内容开展广泛宣传,同时宣传我行的特色服务、优质产品及服务提示等等。

3、宣传形式:一是通过所有网点电子显示屏或悬挂条幅、标语等形式展示“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多一份金融了解 多一份财富保障”等字样。二是自行设计、印刷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宣传页、宣传展板摆放在营业场所,并在醒目位置显示“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字样。三是充分挖掘自有宣传平台的深度和力度,积极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开辟专题,持续开展网站宣传。四是通过电子渠道向本行客户,发送至少一条关于“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的短信(短信内容将另行通知)。五是结合我行近期工作计划,综合采用会场展览、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等宣传形式开展活动。

4、宣传计划:

(1)、网点宣传。充分利用我行网点覆盖面广的优势,在全辖网点电子显示屏或悬挂条幅、标语展示“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多一份金融了解 多一份财富保障”的字样,尤其在青年文明号或精品网点等支行或网点营业场所设置宣传展板,摆放宣传材料或设立咨询点,网点宣传面要求做到100%覆盖。

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字样。

(3)、媒体宣传。由我行综合管理部牵头,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报道我行金融知识宣传服务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统一定制发布户外广告。

(4)、户外宣传。上街入区、进园入企宣传,定点集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各机构、网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市分行的统一安排下配合银监部门开展户外宣传活动。

(5)、以推介会、大讲堂形式开展活动。通过推介会、大讲堂、论坛等面对面形式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为广大金融消费者答疑解惑。

“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的文件要求,为了更好地配合我市银监分局和银行业协会做好活动,进一步提升我行金融服务的水平,为我县打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我行针对这三个文件,特定5月15日-6月15日为我行的金融服务宣传月。为积极开展此项工作,领导亲自部署,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1、通过此项宣传活动,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金融服务政策的认知度。

2、通过活动的系列宣传工作,扩大金融服务政策在当地的使用范围,加强员工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3、通过此项活动,展现本行自开业以来,在为我县提供金融服务方面的工作表现,从而提高本行在县域内的知名度。

二、活动时间安排

1、2015年5月15日-2015年6月15日

成立“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保持密切联系和信息反馈。

2、2015年5月15日-2015年6月15日

在营业大厅设置宣传展板,展板内容以金融服务政策作为重点,同时展现本行自开业以来,在存取款业务、小微企业贷款投入和全体职工服务新风貌等方面的工作表现。在led屏上滚动展示“金融服务宣传月”字样。并印制宣传资料,在大厅进行发放,由大堂经理对客户进行介绍。

3、2015年6月4日

由本次活动负责人带队,分两组,一组成员通过“走进乡镇宣传”的方式向我县人民宣传我行的金融特色产品。二组成员在我行门口挂条幅,设咨询服务台,发放本次活动的宣传内容及小礼品。

4、2015年6月6日-2015年6月12日

对本次宣传活动进行总结上报,并通过总结提升我行的业务服务水平。

三、活动要求

1、领导重视,员工配合。活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组长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分工;成员要认清自己的职责所在,做好配合工作,并负责督促落实各项宣传工作;活动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宣传活动如期有序地开展。

2、做好培训,掌握知识。活动小组办公室做好金融服务知

识的培训工作,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班前半小时的培训学习,确保全体员工都能做到了解、宣传金融服务知识,能够在面对客户的相关问询时能够对答如流,从而展现我行员工作为银行从业人员专业的一面。

3、注重效果,积极沟通。按照工作部署,抓住阶段工作的.重点,积极落实,认真地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确保工作有所为,见效果。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好监管部门各阶段的工作,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的信息采集与报送。

4、通过宣传,提升人气。通过此次“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突出我行的业务特色介绍,展示我行的服务成果,通过“走进乡镇宣传”的方式,拉近与客户之间的距离,在客户群体中形成良好的口碑,扩大我行的社会影响力,提升在本地的知名度。

西门外信用社送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方案 为加强社会公众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提高金融知识普及度,扩大金融知识覆盖面,切实做好金融知识宣传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活协实施主案的通知》(林信联发【2015】109号)相关工作按排并结合我社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宣传宗旨

贯彻联社“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活动的宗旨,提升西门外信用社辖区内公众客户金融素质、提升客户保护自身资金、信息安全的意识和能力,践行我社服务社会的义务。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西门外信用社成立“送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朱国利

成员:张嘉兴 龙海红 王 鑫 赵思达

张新颖 王艳红 陈晓军 李晓飞

曹 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营业室,负责此次活动的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活动联系人:张嘉兴,联系电话:5331791 15149127011.

三、活动安排

以营业网点为宣传中心,主要工作如下:

1.通过条幅、显示屏幕、发放宣传折页等向社会普及金融知识。

2.通过微信、qq等喜闻乐见形式向亲朋好友宣传金融知识,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扩大宣传。

3.通过柜台服务、大堂经理介绍这些基本的路径做好一对一的讲解、提示、利用实际案例讲解。

4.于9月15日进行集中宣传。西门外信用社拟定宣传对象为西门外辖区的商户、林西县第一中学、金城医院。

5.于9月15日在营业网点布设宣传台,安排一名大堂经历和一名柜员专职做为讲解员进行宣传。

四、活动要求

(一)做好本岗位工作,高度重视日常宣传意识。要求各柜员做好柜面宣传,以办理业务为要点讲解各类业务风险,讲解要求有重点、有指向、有案例,例如讲解如何识别诈骗信息。要求大堂经理突出讲解营业厅风险,例如atm机使用时常见的风险。要求客户经理突出讲解信贷相关知识和个人征信知识,例如签订合同时应当事先阅读合同内容。

宣传侧重如何识别假-币。

(三)做好信息回报和反馈工作。本次活动后于9月18日前讲宣传活动中的影响资料和工作信息汇报党委办公室。10月5日前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党委办公室。

西门外信用社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为了进一步做好邮政金融业务的宣传工作,推动金融类业务的快速发展,扩大储蓄规模,增强邮政储蓄的社会影响。 同时为保证代理金融业务发展目标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广职工的积极性,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2月-3月

二、活动地点

各县(市)金融业务局 、金融中心自行安排

三、参加活动单位

主办单位:各县(市)金融业务局 、金融中心

协办单位:市邮政金融业务局

四、活动具体内容

(一)各县(市)金融局及金融中心应适时向地方政府汇报金融工作,取得地方政府对我市邮政金融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二)开展现场咨询与宣传。组织网点设立金融知识宣传台,开展现场咨询会和产品推介会,如(个人理财产品、外汇业务、银行卡业务、网上银行和代理保险等业务)。推出专业化服务,通过与客户的和谐交流,从客户的金融需求出发,宣传个人金融服务理念和服务品牌。

(三)发送宣传资料。可以依托网点向广大客户发送邮政储

蓄个人业务、《绿卡在手,走遍神州》和《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等业务咨询手册、送金融知识下乡宣传用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宣传资料等。 (四)继续组织走千家,访万户活动。组织网点利用节假日开展走千家,访万户,送服务,助‘三农’活动。活动要求:要深入农户、深入企业,边走访、边宣传,尽可能使走访和宣传活动延伸到每一个角落。核实、更新、建立客户经济档案,了解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建议和评价,分析客户的需求特点与趋势,做好业务宣传,了解企业生产情况、行业发展现状、宏观调控影响程度、未来发展前景、合作途径等重点事项。

通过营造合理宣传氛围,旨在提高邮政金融知名度,吸引客流,增加人气,从而挖掘出中高端客户及大众客户,以表达邮政员工与之分享耕耘硕果、共创美好未来的真诚愿望,传播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实现 双赢的经营理念。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汇总15篇)篇六

***,女,1964年10月出生,高级教师,2017年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现为***市*中数学教师,初中数学组组长,国家骨干教师。从教17年来,***教师坚持教学一线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师德高尚,赢得广大师生的尊敬和爱戴。17年来,她热爱学习,刻苦钻研,先后取得大学本科、硕士学历,成为新一代学习型研究型学者型教师。17年来,她矢志教学改革,求实创新,敢于拼搏,勇于奉献,团结协作,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新乡市教育界异常是初中数学教学界拥有很高的声誉和威望,为***市初中数学教学改革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1986年7月,**教师从**师专数学系毕业,分配到十二中工作,从此踏上了教育征程。年轻漂亮的她工作进取负责,为人谦虚进取,赢得了学生的爱戴,领导同事的赞扬,并很快成为学科教学骨干。1987年她开始代表学校多次参加省市各项教学大赛,在新乡初中数学教学界崭露头角。

她出色的表现赢得新乡市各个学校的注意,1990年***教师被**中领导“挖”到这所重点中学,并担任数学教研组组长。

“要做学者型研究型的教师,这是优秀教师永葆活力的妙方。”1994年她走进了河南师范大学,从攻读本科到攻读硕士学位。从1994年秋到1997年夏,从1999年夏到2017年夏,整整6年的时间,***教师走上了充实而又繁忙的求学之路,开始了她艰难而又最有价值的优秀教师学者之路的探索。

初回大学,学校里浓浓的文化氛围让她激动兴奋不已。图书馆丰富的藏书,阅览室各种各样的期刊,各个知识门类的讲座,教授们独具风采的授课以及自由争鸣的学术气氛,都深深地抓住了她的心。借阅了一摞又一摞书籍,做了一本又一本读书笔记,一桌一椅、一盏小小的台灯,伴她度过了一个又一个静读的夜晚、忙碌的周末。总感到时间脚步的匆匆,惟恐时光飞逝,机会不再,总想多读快读。6年的学习生活,专业的、教育教学的甚至其他社会科学的各类知识,积聚着沉淀于心底,眼前的路越来越亮了。

研究型教师,并不是要求一线教师像教育理论工作者那样去追求理论、学术,而是要求教师拥有教学研究的态度与本事,提升教师特有的“教学实践性知识”。***教师深深清楚这一点,为此她没有放弃日常教学活动,异常是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按文件要求能够带薪脱产学习,然而为了真正的学以致用,提高实践本事,她充分利用河南师大在本市的便利条件,不辞劳苦,边教学边学习边研究。学校领导和教师都被她这种学习精神深深感动,河师大的教授更是感叹,“有这样的优秀教师,中国的教育有期望”。

求学的路很苦,但苦的汗、苦的泪换来的却是肩上行囊饱满、胸中气慨昂扬。教育理论开阔了刘丽教师的视野,她一边钻研理论,一边总结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写出了五十万字的教学经验总结和论文,她又想,要是把这些成果让同行们分享,避免教学中走弯路,不是更有价值吗于是,她开始系统总结自我的教学研究成果。10年来,她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20多篇。她的《合作讨论式数学教学法实证研究》也正在处于结题阶段,受到很多专家的赞赏,并准备结集出版。此外,她还出版各种数学辅导书籍15本,受到全国中学生的热烈欢迎。

十年辛苦不寻常,***教师以她的实际行动探索出了一条新一代学者型教师的成长之路。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汇总15篇)篇七

为确保20xx年为民办实事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县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函„2011‟**号)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着今年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工作安排,切实保障好全县**个重点项目用地,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快内部管理提速,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国土资源局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及分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用地股),由***任专干,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1、改造县乡公路里程达到35公里以上。(责任单位:用地股)

2、乡镇到村水泥(沥清)路里程达到16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用地股)

3、完成乡镇敬老院建设1所。(责任单位:用地股)

4、完成农村700户危房改造。(责任单位:用地股) 5、完成新增廉租住房115套。(责任单位:国资站) 6、完成2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及1所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责任单位:用地股)

7、完成1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及60个农家书屋建设。(责任单位:用地股)

8、协助相关单位完成新增通电话自然村建设。(责任单位:用地股)

1、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为民办实事项目相关各股室要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分析汇总并定期向县绩效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股室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与牵头单位一起及时帮助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和良好的工作格局。

2、规范管理转变作风。一是建立健全制度。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等各项制度,改进机关作风。二是规范管理。由局监察室不定期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对各股室业务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切实解决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

三是规范许可事项。坚持精简、统一为原则,对我局涉及的许可事项进行清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3、政务公开优质服务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本着“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开展一系列优质服务活动。一是推行政务中心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二是重视来信来访。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认真受理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20xx年为民办实事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并结合我乡实际,经乡政府研究,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和问题,全面完成今年我乡为民办实事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体系

1、责任主体: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和乡有关部门及各村。

2、领导班子:组 长:唐自立

副组长:杨文斌

领导小组下设落实为民办实事办公室,杨文斌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为民办实事工作的日常调度、督查指导、检查考核等相关具体工作。各村和乡属机关单位要切实增强为民办实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到责任到人、任务上肩,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狠抓落实,真正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责任单位要抓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为民办实事的优惠政策,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减免各项收费,为办好实事提供优质服务。财政要加大对为民办实事的投入,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乡人民政府将适时听取为民办实事落实情况的汇报,并严格考核验收。党政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改进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及时督办,限期整改。纪检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对玩忽职守、政令不畅、敷衍塞责、互相推诿的,对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有问题的,对乱设关卡、乱难派、乱收费的,对挪用、挤占、抵扣、滞留为民办实事专项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促进为民办实事任务的全面完成。

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局20xx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契机,紧扣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工作落实年”主题,咬定本局20xx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不放松,切实履行为民办实事的`职责,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和执行的透明度,加速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建设,扩宽住房租赁补贴覆盖面,使我局为民办实事工作办实、办好,让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真正切切的受益。

二、目标任务

1、新增廉租住房:674套

2、新增公共租赁住房:404套

3、新增住房租赁补贴:50户

三、实施步聚

全年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其中:

第一阶段:项目申报,职责落实阶段。时间自20xx年元月至20xx年3月。主要任务是:政策宣传与发动,项目的前期准备和申报,目标责任的组织与落实,各项资金的筹集与安排,各项制度制定与目标责任状的签订。

第二阶段:项目招标,组织实施阶段。时间自20xx年4月至20xx年9月。主要任务是:项目招标与施工合同的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与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数据统计与上报。

第三阶段:整章归档,验收迎检阶段。时间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主要任务是:展示项目成果与整章归档,清理项目现场与迎检准备。

四、实施措施

1、强化领导。局成立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住房保障办公室,重点工程办公室,具体承担为民办实事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考核。按照县为民办实事绩效考核方案,遵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时间节点,制定好考核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考,对进度滞后,行动缓慢的要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实行年终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3、加强监督。局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要深入实际,深入工地,强化监管,主动消除施工中的矛盾,科学调度施工程序,对各施工企业中的相关技术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为办实事工作的全面完成。

新生接待工作方案

考察接待工作方案

专家接待工作方案

草牧业试点工作方案范文

信息化试点工作方案范文

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汇总15篇)篇八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6。

21。

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5。

221。

2016。

21。

2016。

24。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落实。

“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具体要求,深入整治各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规范行业秩序,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我县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蚌埠市全面冲刺全省第一方阵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和保障。

1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2

.突出重点,全面整治。集中力量对。

p2p。

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和跨界金融业务、股权众筹以及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等重点风险领域开展整治,同时兼顾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和各项业务,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3

.加强监管,全面覆盖。对各类互联网金融活动,要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4.

明确职责,条块结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指导意见》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分工、上级要求和本方案部署,组织本行业、本系统认真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下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统一部署,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5

.分类施策,边整边改。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坚持边排查边清理边整改,化解风险的同时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对症施策,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1

p2p。

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

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应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

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1

.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2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

.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通过实质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

.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定,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1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宗旨。

2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

pos。

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成立五河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县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办和人行五河县支行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国资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局、县政府法制办、县银监办等部门负责同志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县金融办和人行五河县支行共同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县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人行五河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银监办有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人行五河县支行、县银监办、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等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清理整顿方案建议,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协调推进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指导意见》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分工,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分领域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相应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织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县领导小组报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1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指导开展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承办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人行五河县支行负责配合县金融办承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指导督促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

.县银监办负责与县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协助做好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4

.县银监办负责牵头开展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指导督促全县保险业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5

.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开展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清理整治。

6

.县发改委负责对其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清理整治。

7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清理整治;对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提供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方案明确的相关字样的企业注册信息,根据综合认定意见,对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业务采取整治措施。

8

.县住建局负责与金融管理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共同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清理整治。

9

.县商务局负责对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电子商务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10。

.县农委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资金合作社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专项整治。

11。

.县财政局(国资局)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专项整治。

12。

.县经信委负责联系通信单位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技术支持。

13。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互联网金融及风险专项整治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会同公安部门做好舆情预警,防止散布恶意虚假信息。

14。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违法犯罪问题,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15。

.县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接待受理和信息报送。

16。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为专项整治提供法律支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地方性规章制度拟定、修改、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监督。

17。

.县委政法委(县维稳办)、县法院和县检察院按照县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级对口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工作支持。同时,发挥专业和技术优势,指导督促各乡、镇(管委会,下同)专项整治工作。

“部门统筹、属地组织、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整治体系;按照源头维稳要求,负责本辖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限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

p2p。

”、“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出台举报规则,畅通举报渠道,鼓励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方式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进“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明显不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由金融管理部门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业务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和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清全市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按照本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并于

2016。

7

10。

2016。

7

月上旬完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在县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分别摸底排查乡镇区域或牵头负责领域情况,并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完善本乡镇或本行业清理整顿方案县通讯单位提供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网站备案信息(主办单位名称或网站名称)中含有

2016。

7

20。

日前完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此项工作于

2016。

11。

10。

日前完成。

县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乡、镇进行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督促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健全相关问责机制此项工作于

2016。

11。

15。

日前完成。

县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领域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形成本行政区域或牵头领域的整治工作报告,于

2016。

12。

10。

2017。

1

20。

日前完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彻整治工作始终。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事关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重要工作,及时协调重大问题,认真督办重点案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流程,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全面摸清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情况,逐户建档。对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清单。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全部列入整治范围,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处置方案,落实责任部门,明确整治期限。对本乡镇区域内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由各乡、镇领导小组成立专项工作组,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切实清理整顿。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注意把握尺度时机,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依法、有序、稳妥地防范处置风险。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公布案情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在清理整治的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增强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五河县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努力形成依规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汇总15篇)篇九

一直牵动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神经的专项整治方案终于曝光。昨日,一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在业内流传,引发关注。由于网传的是电子版,加之没有落款,文件真实性成为焦点。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从广东一位监管人士那里求证到该方案的真实性。

据此份经南都记者求证确实由国务院发文的整治方案,对于当前包括p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金行业提出了明确整治方案,其中特别提到,对于互金行业将采取严格准入管理,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盲区,方案多次提到对互金要采取“穿透式”监管。

“若按监管的要求,90%的p2p平台存在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副秘书长朱明春昨天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

方案:一年期整顿将分四个阶段。

4月14日国务院召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随后,互金行业陷入监管风暴来临的阴影中。但由于方案迟迟未对外公布,业内尽管风声鹤唳,各家平台均不敢轻举妄动,但监管的每一个动作无疑都牵动着行业敏感的神经。智能理财平台神仙有财ceo惠轶表示,在风险爆发与监管升级的大环境下,p2p网贷经历了一场信任危机,整个行业进入到必要的调整期,业务开展处于相对低谷。

第二、第三阶段为实施清理整顿和督查和评估,时间到2011月底,要求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的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同时进行自查;第四阶段为验收和总结,要求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于3月底前完成。

准入:未取得资质不得开展业务。

南都记者留意到,在专项整治中,此前一直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采取备案制的监管思路出现较大变化,方案提出要“严格准入管理”,要求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内文同时强调“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据悉,对于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方案同时要求,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

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从各地看,年初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的工商部门先后停止“投资类”、“互联网金融类”等企业注册登记。

新联在线副总经理陈智诚对南都记者表示,从方案看,尽管具体标准未明确,但未来,p2p等互金平台可能要走牌照制或者准入制,但具体标准未明。

红线:不得设资金池、不得放贷。

在此次方案中对于p2p和股权重申多条红线,包括: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

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那么,上述要求会让哪些平台面临被整顿的可能性呢?

“若按监管的要求,90%的p2p平台存在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副秘书长朱明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仅资金池、不承诺本息保障、不得进行资金错配三项,就让大多数的p2p平台面临被整治的风险。

广州e贷联合创始人朱青山表示,关于不得发放贷款这一现象,尽管大部分p2p平台都已回归信息中介的定位,但也有少部分平台,如活期产品的p2p平台,会有发放贷款的嫌疑。陈智诚表示,方案中指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意味着自融、资金流向不清晰、税务等问题都将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台大部分都要先开始内部整改了。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老生常谈的问题外,方案对于p2p特别指出,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此举被解读为将导致不少平台备受考验。

“现在大部分p2p平台都是用债权转让模式运作的。”陈智诚表示,债权转让模式成为主要模式的原因在于,如果让借款人独立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的话,主要是工作量太大,而且时间太长,对于实际业务影响比较大。目前的平台中,特别是车贷、个人信贷、消费金融,都是以债权转让运作。

跨界:严禁“首付贷”性质业务。

除了对平台划出红线,方案还注意目前房地产、私募等行业通过互联网运作存在的问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特别要求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此外,对于部分平台通过互联网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提出明确禁止。

“互联网对金融进行了创新式的改造,但这个过程中,不少平台通过互联网打合规擦边球,在业内非常常见。”陈智诚表示,这些行为在方案中均被明令禁止。

而除了不同行业打擦边球的跨界产品将成为整治对象外,互联网金融中涉及到的集团化风险也被方案提及。根据方案,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对此,陈智诚认为,某些多牌照金融集团原来可以通过在p2p挂保险资产等方式,实现相对合法的资金通道,现在随着集团“防火墙”制度的建立,估计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重点整治措施。

1、“穿透式”监管思路明确。

南都记者从方案中看到,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盲区,方案多次提到对互金要采取“穿透式”监管。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对于互金的监管将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不管一家创新金融机构的名称、标签是什么,模式有多创新,按照穿透式监管原则,它的每一步行为都可以找到相应的监管条例去约束。

据悉,按照此前的分类,股权众筹归证监会管、网络借贷平台由银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保监会来管。方颂指出,相比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速度而言,监管总是滞后的,更严峻的问题在于。

互联网金融机构中各种金融业务的交叉、混业也给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穿透式监管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更有利于监管快速地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

2、建立“重奖重罚”制度。

从方案看,配合专项整治,还将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方案指出,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的网站等多渠道举报。

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

方颂认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即将上线,设立的互联网金融举报平台,除了给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一个举报的窗口外,一些较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案件,也需要群众提供线索侦破。

3。强化资金监测。

方案要求,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陈智诚认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意味着自融、资金流向不清晰、税务等问题都将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台大部分都要先开始内部整改了。

方颂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来源都比较容易调查清楚,问题主要是资金去向,到底钱流到哪里去了,资金去向应该是未来监管的重点。

不过对于银行存管的问题,不少平台认为短期推进较为困难。朱青山表示,由于银行存管的推进受限于多方,不是p2p平台单方面能决定,目前确实还有不少平台暂时无法做到资金托管。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汇总15篇)篇十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2、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1、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2、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3、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4、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1、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2、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3、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的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汇总15篇)篇十一

xx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公正、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根据《2020年xx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一)依法规范。政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遵循信息依法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准确、发布及时、保密信息不公开的原则。

(二)真实有效。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平公正,快速及时,不断更新,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及时准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日常更新制度,将信息按程序及时报送上网;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四)突出重点。公开的内容以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并根据群众的合理要求和政务公开的实践,不断充实完善。

(五)便于监督。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工作机构我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xx任组长;

副局长xx任副组长,具体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抓好相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由综合科牵头,负责我局政务信息工作相关规章的制订、公开信息的发布报送、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等具体工作。

三、

政务公开内容(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xx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正常工作安排部署,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网,充实公开内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各类政府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指引,帮助优秀企业、人才享受政策红利。

四、政务公开形式(一)以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网)为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的主渠道。

(二)充分运用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公开。

(三)通过各种会议形式公开。(四)通过公开栏、公示板、办事指南、办事手册、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五、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主动抓,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进一步细化目标,修订和完善相关标准,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上台阶。

六、业务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工作,认真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系统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机关干部信息公开意识、保密意识,提升干部信息公开处置能力,不断完善建立公正、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汇总15篇)篇十二

根据汉廉办发[20xx]1号《关于印发“廉洁机关”等六类“廉洁细胞”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我社被列为开展“廉洁机关”创建活动单位,为切实加强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深化党务、政务、纪务公开,完善制度保廉体系。经党委研究决定,特制订20xx年xx县供销社开展“廉洁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以“做清正廉洁干部、创群众满意机关”为主题,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党务政务公开为重点,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为核心,以廉政文化建设为抓手,以作风建设为保障,全面塑造能力提升、开拓创新、优质服务、高效务实、清正廉洁和厉行节约的现代新型机关形象,在20xx年10月前完成“廉洁细胞”建设目标。

(一)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对“廉洁机关”创建活动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9月17号召开全社“廉洁机关”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发放《xx县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工作培训宣传资料》,认真开展宣传培训。制定“廉洁机关”创建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二)完善制度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我社工作实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深化党务、政务、纪务公开,完善制度保廉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接待按照实施细则执行,需接待对象有公函或来电记录,才能接待,住宿按照标准入住;要求干部职工在公共场合不得吸烟;出差按标准报账;公务用车需登记;要求办公室做好干部职工去想留言登记台账,机关单位职工请销假、出差、开会、下乡一律做好登记。

(三)做好总结验收准备工作。在20xx年10月前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回顾和检查考评。

(一)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平台,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纪政纪条规知识,树立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抑制歪风,引导干部职工把崇尚廉洁、追求廉洁、永葆廉洁作为自觉行为。

(二)规范机关作风。加强机关管理,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条例。强化文风会风监督,精简文件会议。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似驾私用。落实公务接待规定,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审批程序,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促进“三公”消费下降。

(三)严惩腐败现象。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完善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激励机制。对发现额消极腐败问题,主动查处,及时上报,不袒护、不包庇。定期梳理群众信访反映问题以及案件查办暴露的薄弱环节,分析整洁,查找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廉洁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四)积极开展社会评价活动。以创建活动契机,制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深化党务、政务、纪务公开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公正透明和强化监督,努力营造崇廉、和谐、勤奋的机关氛围。通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民主评议等,及时发现我社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完善机制,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开展供销社“廉洁机关”创建活动,这是改进和完善机关制度工作的一种载体,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农业的具体行动,更是树立部门良好形象、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载体。为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组织领导,确保“廉洁机关”创建活动落到实处,专门成立供销社“廉洁机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主任蒋光荣任组长,副主任李永涛、办公室主任任树蓉副组长,成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任树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廉洁型机关建设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检查和考评。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汇总15篇)篇十三

“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金融改革方案》,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升社会信用意识,加快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依据《黑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林甸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信用信息服务为基础,信用评价为手段,建立健全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评价体系,推动行政资源、金融资源、社会资源与守信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对接,提升广大农业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和守信能力,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统筹、机制创新和信用提升重大突破,促进信用与经济良性互动、农村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一是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以信用为导向建立健全政策与制度,促进信用信息公开与应用,引导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发挥市场机制对县域资源的配置作用。二是先行先试,逐步推进。结合县域实际,先行先试,由点及面,从易到难,不断总结,发挥典型作用,逐步扎实推进。三是积极创新,务求实效。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有机结合,根据新形势、新变化不断探索适宜的工作方法与途径,构建可持续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制定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方案,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及具体工作措施。启动信用信息中心建设,建立既包括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信息、银行信息,又包括非银行信息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在系统中自动打分、自动分类,为加快信贷决策、组织考核、制定奖惩措施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支撑。完善信息采集与更新机制,采取数据报送、直接征集、信息系统联网共享等多渠道、多方式采集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成立县乡村三级信用评定委员会,逐级对信用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信用村、信用乡(镇)进行评定,并建立涵盖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电子信用档案,实现信息持续更新。加强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在全县各领域的推广应用,构建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为核心的运行机制,给予信用等级较高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金融、财政资金支持、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优惠政策,使守信者真正得到实惠。为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和分管金融副县长任副组长,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农业、人社、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林甸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全面部署、组织推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主任由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具体负责协调推进、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并制定相应配套制度和机制,协调解决相关事宜。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建立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各乡镇、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同时,要周密部署、细化分工、层层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和分工协作,认真总结、及时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要坚持应用导向,使信用信息评定结果在社会、经济金融多领域生活中得以充分运用。加大基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通过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使支持

“三农”的政策真正惠及诚实守信的农业经营主体。

采取符合农业生产和生活特点的宣传方式和载体,广泛宣传、普及征信和相关金融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文化惠民工程中加强信用意识渗透,大力宣传和表彰模范信用户的典型事例,利用优秀信用户、信用合作社等示范带动效应,夯实

“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文化基础。

人民银行将信用评级结果与支农再贷款限额分配挂钩,使支农再贷款向信用状况好的乡镇、村倾斜。金融机构根据评级结果,创新信贷品种,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押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执行差别政策,为支持

“三农”发展提供新型金融服务产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信用评级结果与各项优惠政策挂钩,在财政支农资金安排、扶贫资金使用、政策补贴、农业项目开发、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向信用状况好的乡镇村倾斜。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汇总15篇)篇十四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6。

21。

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

2016。

4

号)精神,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落实。

“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我市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保护支持合法合规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

.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在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领域,集中力量对。

p2p。

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和跨界金融业务、股权众筹以及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等重点风险领域开展整治,同时兼顾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和各项业务,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3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做好风险评估,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整治,不搞例外。

4

2015。

22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5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1

p2p。

网络借贷平台要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

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应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

p2p。

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等性质的业务。

1

.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从事依托互联网开展的相应业务。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方式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

.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通过实质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

.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1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业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宗旨。

2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

pos。

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要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p2p。

”“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要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加强全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我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明显不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的相关情况。对难以评估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请安徽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估认定。

由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市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推进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健全长效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和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共同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协调推进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市财政局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开发园区)比照市里成立相应机构,组织落实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辖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本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行马鞍山市中心支行负责配合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开展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与市政府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指导督促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市银监局负责与市政府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协助做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市工商局负责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金融管理部门与市工商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提供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方案明确的相关字样的企业注册信息,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对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业务采取整治措施。

市住建委负责与金融管理部门、市工商局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市委宣传部、市网宣办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市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市维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照市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承担互联网金融各分领域整治任务,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按照源头维稳要求,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

2016。

7

25。

2016。

7

25。

日前报送各自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络员名单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园区)工作进度,确保整治工作按时推进。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于。

2016。

7

25。

p2p。

2016。

7

31。

日前全部完成。

2016。

11。

10。

日前完成。

2016。

11。

20。

日前完成。

2016。

12。

月中旬完成。

金融为民工作方案(汇总15篇)篇十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的政府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打击和整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保护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省的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省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落实《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和《省方案》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活动,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

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有效地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护好法律和风险底线。

保护支持合法合规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区别对待,分类施策。

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合法合规经营但有较大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整改,加强风险管控;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出现违规经营活动的,应停止业务,限期整改;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业务实质与牌照资质不符的,应停业整改,回归资质业务;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风险隐患较小的,采取有效方式,逐步化解;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业务极不规范、有意逃避监管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涉嫌恶意欺诈、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积极稳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

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根据违法违规情节的轻重和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整治过程中的次生风险。

坚持整治工作的公平、公开,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根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省方案》以及本方案的工作分工及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各项业务的认定标准,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

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假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券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实行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严禁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计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三)股权众筹业务。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众筹平台应将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实施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

(四)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五)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的业务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范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

根据业务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

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

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断业务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原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六)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

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七)各类交易场所业务各类交易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开展业务。

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各类交易场所;市内、外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在我市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通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省份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及未取得注册地省份人民的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文件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不得在我市开展业务。

(八)民间投融资机构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各类民间投融资机构不得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三、综合施策,提高整治工作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

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

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稳妥建立举报制度。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区可根据工作实际稳妥建立举报制度,视情出台相应举报规则,设立举报平台,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效线索,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的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

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

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

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的专项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

(五)加强内控管理。

由“一行三局”、省及市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各有关部门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六)用好技术手段。

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有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的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安全防护服务。

四、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主要负责同志、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发改委、市信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各区人民的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指定相关处室或部门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统筹。

根据《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以及《省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八个整治工作办公室。

相应的牵头部门为:市金融办牵头负责p2p网络借贷领域的专项整治,江苏银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股权众筹领域专项整治,江苏证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互联网保险领域的专项整治,江苏保监局给予指导、协调;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各类交易场所和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两个领域的专项整治;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牵头负责第三方支付领域专项整治;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市维稳办牵头负责全市投资理财类机构的普查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正面报道,并防范清理整顿工作中网络、自媒体等传递不实消息。

各分领域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设计工作表格,负责统一政策口径、指导督查、信息报送以及工作总结,并督促各区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工作,各区人民的政府统筹成立联合工作组,整合力量、形成合力,联合开展规范整治工作。

对于交叉嵌套领域企业和业务的专项整治责任由领导小组根据“穿透式”监管要求,研判本质属性,确定责任部门,切实解决“监管真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及以后的日常监管、长效管理全覆盖。

(三)属地负责。

各区人民的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注册在本辖区内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专项整治,承担组织协调、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各区、开发区(园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并建立相关领导和工作机制。

(四)协调配合。

加强市政府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市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八个分领域牵头部门提出要其它部门配合的,有关部门应予以全力支持,原则上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两部门应参与到各个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督促指导。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相应领域的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开发区(园区)开展工作,并适时开展督查。

强化上下沟通、左右衔接,定期将工作动态报送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汇总至省领导小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送。

第一阶段:准备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制定我市总体实施方案并报送省领导小组,召开各区和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部署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6月1日—7月20日)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于6月17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合工作小组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风险状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于7月20日前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阶段(7月21日—10月20日)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组织自查,市领导小组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开展督查和评估。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及时总结清理整顿工作经验,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监管规则。

第五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1月21日—201月10日)市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领域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

各区、开发区(园区)、各部门形成本地、牵头领域的整治工作总结报告,12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与2017年1月1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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