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特许合同诉状范文(12篇)

时间:2023-11-06 作者:字海加盟特许合同诉状范文(12篇)

加盟可以在品牌的影响力下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和发展空间。小编为大家挑选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加盟品牌,希望能为创业者提供更多选择。

加盟特许合同诉状范文(12篇)篇一

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受许人:(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1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区街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即在年月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1甲方权利。

4.1.1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加盟特许合同诉状范文(12篇)篇二

代表人:

地址:

受许方:(以下称受许人)。

代表人:

住址:

店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本加盟组织是依专业化的原则,运用特许加盟连锁店的形式以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规模化、科学化、标准化,以真正做到充分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基本理念。

第二条本规章是为了约定xxx各加盟店的组织活动,明确各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模式与加盟店的权利义务而制定的。

第三条。

1、为统辖加盟事务,在xxx公司内设置“企业发展部”,并特设其它相关的各种组织机构,以筹谋加盟业务发展。

加盟特许合同诉状范文(12篇)篇三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则,就做为“__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市地区做为“____”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经销商,并甲方不得在该地区做任何其它销售。

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可跨地区经营,并除甲方指定促销期内可降低销售价以外,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零售价出售。为了严格执行上述原则,乙方需预付保证金(即:专营按金),细节见第三条。

三、甲、乙双方的合作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____年_月至__月,在__市开设____专卖店,专营按金为人民币10,000元。

第二期:____年__月起,任__市地区的总经销商,专营按金增加人民币10,000元,共计20,000元。

四、甲方产品以优惠价格批发予乙方,即零售价的57%作为批发价(含增值税发票)。

五、乙方须按约定买断甲方产品,而且首次进货量不少于零售价七万元人民币,此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20,000元(于第一期的合作期内),____年_月以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并于收货后30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品种,但数量不可超过该次进货量的10%(首次进货所需调换品种的数量不受10%的限制)。

六、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一次性付清货款。

七、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单起七天内发货予乙方。

八、其它责任义务:

1、在双方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即向乙方退回保证金。

2、上货的包装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调换及退货的包装和运输费由乙方负责。货到后,验收时如发现短少、破损等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补货及调换。

3、合同以七万元首次进货为一个单位。每个合同单位甲方可无偿提供形象柜一个(2,000.00元/个),色丁衣架80个(6.00元/个),纸袋100个(2.00元/个),灯箱片一平方米(1,000.00元/平方),总计:3,680元,详细资料请阅附页。

4、合同一经签字即开始生效,有效期由____年_月_日至____年_月_日,为期12个月。

5、乙方若在本合同以外的地区销售需由双方签署相关合同后方可。合同期内,如一方欲提早解除合同,须由双方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

6、为加快乙方取得甲方可提供之最新款式并保证所下定单的准确性,乙方需购置计算机及上网,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以国际互联网联系。同时甲、乙双方需提供可靠的联络电话及传真号码保持联系。

7、专卖店开设后,甲方需将专卖店的开设情况登上国际计算机网做宣传,专卖店的详细资料及图片由乙方提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补签合同附件妥善解决。

甲方:乙方:

(签署盖章)(签署盖章)。

日期:年月日

加盟特许合同诉状范文(12篇)篇四

a公司(以下称"本部")与××(以下称"加盟店")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由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a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食品零售店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为使a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a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a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a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a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a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a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a公司店铺":a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a公司商标":指称为a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a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a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a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a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a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a公司店铺的权力。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a公司店铺中使用a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a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a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a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加盟特许合同诉状范文(12篇)篇五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为了在上海婴幼儿用品经营活动中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经过认真协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将上海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中下列名词的含义。

1.1知识产权:是指上海的产品专利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企业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

1.2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的店面形象、旗帜、吉祥物、标志、图案、广告画面等。

1.3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和甲方取得经销权的商品。

第二条特许经营的区域保护范围。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镇(街道)的管辖范围内开办上海特许专营店。

2.2区域保护范围:县政府所在的镇、县以下的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县级市的市区、中等城市的区,每区开设只开两家上海特许专营店。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区,在每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内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区辖镇、市辖镇,每镇只开一家上海特许专营店。

第三条特许经营方式。

3.1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商品、品牌、商标、标志、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号、上海企业的vis视觉形象系统、特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电脑软件等,以签订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乙方自筹资金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设立上海特许专营店。在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3在统一商店形象,统一由甲方提供商品,并且可退可换的情况下,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4乙方在经营期间享有特许专营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5乙方须按上海特许专营店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4.1.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经营的商品进行建议性调配。

4.1.2甲方对有损上海企业形象和信誉的情形有监督和制止的权力。

4.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商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4甲方为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专门设立上海全国连锁总部,是甲方的具体办事机构,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行使相应权力。如上海全国连锁总部违约,就是甲方违约,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2甲方的义务。

4.2.1负责上海特许专营店的商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特许专营店专业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

4.2.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详见合同附件一)。

4.2.4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上海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

4.2.5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商品调换服务。

4.2.6如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4.2.7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区域内开展经营业务。

5.1.2乙方有权拥有特许专营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乙方负责特许专营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5.1.4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1.5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授权区域内发展分店。

5.1.6乙方自行发展的分店,进货量可作为乙方的进货量。

5.1.7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将甲方许可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5.1.8乙方超额完成销售任务,有权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额完成部分的3%进行返利,超额5万元以上按4%进行返利。

5.1.9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销售任务并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返还特许加盟保证金。

5.2乙方义务。

5.2.1乙方自已配置全国直拔电话机和传真机,有条件的还应配置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联络设备,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整,并保持上海特许专营店的整体风格和色彩。

5.2.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自行在当地办理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和处置,与甲方无关。

5.2.4为确保各特许专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必须将专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店面照片(六张)和专营店具体地址以邮件方式至甲方。

5.2.5乙方在特许专营店内主要经营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补充销售其它商品,须保证商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有损甲方形象的商品。

5.2.6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在甲方进货,视为乙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甲方即可撤销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5.2.7乙方应该完成销售定额为:第一年为8万元,第二年为9万元,第三年为10万元。

5.2.8乙方应该积极参与甲方统一组织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

5.2.9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商品经营所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2.10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时,必须于收货当天起三日内进行商品的数量和质量验收。商品由于质量问题应在一个月内返回甲方仓库(详见合同附件二)。

5.2.11如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持许经营权,必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的转让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到甲方办理特许经营权转让手续。

第六条特许加盟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

6.1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

6.2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8000元。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6.3特许加盟保证金的返还:甲方在合同期内分三次返还乙方。当乙方第一年累计进货量达8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二年累计进货量达9万元时返还3000元;当乙方第三年累计进货量达10万元时返还20xx元。第一或第二年度未达到约定进货量,但在三年内累计完成了总进货定额,甲方在第三年度全额返还保证金给乙方。

6.4如乙方没有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进货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

第七条订货、补货、换货和退货。

7.1订货方式:

7.1.1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配置适销的商品。

7.1.2乙方到甲方商品展示室看样订货。

7.1.3乙方在甲方的网站上看样订货。

7.1.4由甲方给乙方发商品图册或光盘,由乙方采样定货。

7.1.5订货的品种和数量由乙方自主决定。

7.1.6乙方开业时首次配货量标准:按店内面积每平方米乘以600元(进货价)为标准。一般首批进货不得低于1万元。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具体的配货要求,也可以由甲方提供配货清单后给乙方确认。

7.2为降低运输成本,乙方补货时,按进货价每次应不低于20xx元。

7.3乙方在甲方所购的商品,无论质量问题还是销路问题,在没有污损,不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情况下,均可向甲方换货(详见合同附件二)。

7.4首批进货运输费用由甲乙两方各承担50%。以后乙方换货、补货运输费用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除外)。如乙方一次性进货达5000元(按进货价计算),运费由甲方承担。

7.5乙方如需退出加盟,应写《退出加盟申请书》,提前一个月以书信或传真形式交给甲方,甲方保证在收到《退出加盟申请书》一个月内,将其供应给乙方的商品按原供应价收回(详见合同附件二)。

第八条承诺及保证。

8.2甲方坚持按区域保护发展的原则,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在乙方加盟办店的保护区域内再发展其它加盟店。

8.3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制度、营销经验、商品批发价等有形和无形的资产均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8.4合同期内,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1-5日内向乙方发货。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乙方构成违约,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不再返还给乙方。

9.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若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修改、补充和解除。

12.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2.2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和补充。

1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合同的有效期为3年:

从200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在无违约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而且不需交保证金。

甲方:上海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办事机构:上海全国连锁总部。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200年月日。

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邮编:

电话: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200年月。

加盟特许合同诉状范文(12篇)篇六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4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12号)以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制订,供当事人签约使用或参考。

2.本合同中的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填写,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选择和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被选择的条款和补充约定的内容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双方关于快递服务操作规程有具体约定的,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在合同正文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特许人拥有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名。

2.4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注册资金。

2.6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合同期限。

4.1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日内,按以下第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次/年的统一培训。

7.4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10.6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5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1:

1.被特许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元。

2.被特许人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账户号:)存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

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方式(程序):

4.双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有争议时:

5.保证金少于时,被特许人应当在收到特许人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

6.履约保证金的归还方式:

7.履约保证金未能足额按时归还的:

8.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

加盟特许合同诉状范文(12篇)篇七

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特许加盟期为三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特许加盟相关费用。

1、特许加盟金: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本合同双方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2、管理服务费:乙方每月十日前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_________元。(根据地域差异每月管理服务费在_________元上下浮动)。

第三条特许加盟使用权范围。

1、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设在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总部在特许加盟地域市内另外设立特许加盟分支机构不得超过_________家,特许加盟经营单位。

3、追加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特许加盟者除第三条,第1款的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外,还要新建另外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特许加盟合同,同时另支付加盟金。

4、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办公地址变更,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特许加盟者希望变更在第三条第1款规定区域内的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时,必须向总部提出变更地址申请。

第四条特许加盟者特权。

1、以_________品牌对外广告宣传,促销,及其它宣传活动。

3、免费享有_________总部所属各网站业务推广宣传,在网站内注明特许加盟者的办公地址,电话,邮箱。

4、特许加盟者具有独立经营为主,总部监督指导为附的原则,开展工作。

5、特许加盟者可以适时地得到经营所必须信息情报资料。

6、特许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总部岗前培训。

第五条特许加盟总部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特许加盟者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总部免费向特许加盟者传授必需的业务知识和经营技术。

2、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开业前后一个月,作为营运入轨期,总部根据加盟者的需要是否派员进行开业和业务指导,指导期起超过十天的按每天_________元计费。

3、总部每年向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派遣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

4、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分支机构的员工。

5、总部依照加盟者的需求,协助采购必要器材。

6、总部协助加盟者调取相关信息情报资料和档案资料。

第六条特许加盟服务质量管理。

1、为维护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的服务质量的统一性,提高明_________品牌形象,特许加盟者的经营服务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开展工作。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巡查工作,总部根据经营状况进行培训指导。

第七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和证照,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其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_________%。

2、甲方提供总部各类业务的合同文本和经营管理制度。

3、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疑难业务,如需甲方派员技术支持,甲方应给予支持帮助,其开支费用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4、甲方无偿为乙方在总部所属网站宣传推广,扩大乙方知名效应。

5、甲方总部所受理乙方地域的'业务,甲方必须移交乙方办理,收入乙方所有,甲方可以收取适当业务提成,具体比例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6、甲方每年提供证照年检相关手续,乙方负责年检工作并支付其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缴纳管理服务费和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

2、乙方担任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经理,承担本单位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现一切债务债权,均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所有经营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应服从甲方总部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保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方展示特许加盟者各类资料和有损于特许加盟者的情报。

2、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总部技术秘密和其它内部情报。

3、乙方不得损害总部和其它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分支机构的业务。

第十条合同延续条件。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违规经营,未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甲方优先考虑续签特许加盟合同,加盟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总部提出申请,总部同意后,可以适当减少加盟费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终止。

1、特许加盟者拖欠需交总部管理服务费。

2、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查封、审查。

第十二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负担因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强制政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履行本合同,违约者按本合同实际金额的_________%处以罚责。

第十四条协商解决。

1、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甲乙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不可协调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签于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定具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签约人:_________授权签约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加盟特许合同诉状范文(12篇)篇八

甲方:

乙方:

1、为了拓展童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特许加盟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点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连锁加盟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合同的保证与申明。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购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特许加盟计划,以利于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

3、甲方申明,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代理人、合伙人、合资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联营企业,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或造成任何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种义务责任的种类或性质如何。

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注册商标,乙方以的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系列产品。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1、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降低乙方经营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费,仅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该保证金可在本加盟合同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全额转为货款或退还。本合同期满后,如续签合同,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2、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和首期进货款(10000元)共计15000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_区域内开设加盟店,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为。

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产品。

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第七条追加建店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加盟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加盟店或专柜为对象的连锁加盟合同。

第八条商品的进货和发货。

1、加盟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1万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5000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1.5万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2、首期进货超过1万元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5、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

5、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退换货。

1、退换货是指乙方将有质量问题或积压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货款换购新货。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

2、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____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4、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

5、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

第十条返利政策。

1、加盟店在达到规定进货额后将获得年终返利奖励:(均不含首批进货额)。

累计进货额达到50000元获得年终2%的返利奖励;

累计进货额达到100000元获得年终4%的返利奖励。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不限于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视察乙方的设施与经营情况的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连锁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加盟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并在开店设计、货品定位、进货选择、新款推进、推广促销以及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给予乙方有效的建议和实际的支持。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以"________"品牌标识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门头的标准样式进行店面装修和陈设。

2、乙方必须完全销售甲方供货商品,如需销售其他补充商品,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3、乙方欲作有关""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并使用获甲方同意的资料。

4、乙方有权享受优先供货的权利。

第十三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或与甲方有关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除应按规定承担违反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3、所有带有"________"商标、徽记的商品及物品均需从甲方进货,在加盟店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承认。

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5、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仿冒,滥用商标。

2)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

3)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5、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经甲乙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后,按本条第4项的要求已经停止使用和拆除所有带有"________"标识的物品后,乙方可要求将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全额转为货款或在本合同原定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6、如因乙方有本条第3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含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并适用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3、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之所有优惠即时取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连锁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饰、宣传品等、否则视同违约及侵权。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条附则。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盟特许合同诉状范文(12篇)篇九

a公司(以下称"本部")与(以下称"加盟店")本着互相协作和信任的原则,就使用由总部开发和完善成型的a公司系统和形象,开发食品零售店事业,以稳定和扩大双方的经营事业,获得利益,特签订本合同。

为使a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a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a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a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a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a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a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a公司店铺":a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a公司商标":指称为a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a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a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a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a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a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a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a公司店铺中使用a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a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a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a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第六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a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a公司形象,损害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a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a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a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a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a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300万日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a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a公司商标为a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a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a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a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250万日元。

2、加盟金中,50万日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200万日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八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250万日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a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特许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a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a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回扣。

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a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

第二十四条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a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a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a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10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a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a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a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2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给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a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

第三十五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a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a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a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七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长。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上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续。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a公司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a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四十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四十一条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二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五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付保义务。

为保障a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九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加盟特许合同诉状范文(12篇)篇十

甲方:乙方:

1、为了拓展童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特许加盟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点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连锁加盟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合同的保证与申明。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购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特许加盟计划,以利于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

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keaido)和.宝秀"注册商标,乙方以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系列产品。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1、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降低乙方经营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费,仅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

2、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和首期进货款(10000元)共计15000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_区域内开设加盟店,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为。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产品。

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第七条追加建店。

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加盟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加盟店或专柜为对象的连锁加盟合同。

第八条商品的进货和发货。

1、加盟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1万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5000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1.5万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2、首期进货超过1万元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5、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

5、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退换货。

1、退换货是指乙方将有质量问题或积压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货款换购新货。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

2、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3、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

4、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

第十条返利政策。

1、加盟店在达到规定进货额后将获得年终返利奖励:(均不含首批进货额)。

累计进货额达到50000元获得年终2%的返利奖励;。

累计进货额达到100000元获得年终4%的返利奖励。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不限于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视察乙方的设施与经营情况的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连锁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加盟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并在开店设计、货品定位、进货选择、新款推进、推广促销以及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给予乙方有效的建议和实际的支持。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以"(keaido)和.宝秀"品牌标识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门头的标准样式进行店面装修和陈设。

2、乙方必须完全销售甲方供货商品,如需销售其他补充商品,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3、乙方欲作有关""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并使用获甲方同意的资料。

4、乙方有权享受优先供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keaido)和.宝秀"或与"(keaido)和.宝秀"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或与甲方有关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除应按规定承担违反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3、所有带有"(keaido)和.宝秀"商标、徽记的商品及物品均需从甲方进货,在加盟店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承认。

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5、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仿冒,滥用商标。

2)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

3)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3、如因乙方有本条第2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因经营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停止经营,可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申请。经双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6、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无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品牌使用保证金。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含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并适用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3、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之所有优惠即时取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连锁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饰、宣传品等、否则视同违约及侵权。

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附则。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x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x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时间:联系电话:

加盟特许合同诉状范文(12篇)篇十一

甲方:青岛市李沧区富青远五金配送中心(总部方)。

乙方:(加盟方)合同签定、履约地:青岛。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市()路()号设立()青远五金加盟店,并按以下共同意向,共同经营。

一、加盟运作模式: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长期友好的连锁经营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为保持集团综合市场竞争优势,双方应统一使用青远五金供货品牌,统一对外服务标准,统一内部运作流程管理。

二、加盟资格:

1,同意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5000元。

2、具备8-12万元的铺货资金。

5,始终具有货不全不卖钱,多品种全品种商品经营意识,不赊帐销售等先进经营理念。

三、甲方职责:

1、负责商品的商品改进,销售价格统一确定,日常商品连锁店配送,废品回收整理。

负责乙方当地常年销售客户的电子商务开发,广告制作。

负责培训乙方现场自行客户开发能力等销售客户开发维护工作。

负责乙方经理及员工商品知识培训、各项经营理念的管理及培训。(在青岛总部进行)以上工作费用,由总部常年负担。

2、商品质量保证条例:

(1)对于客户所需的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资料应负责提供。

(2)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应由总部负责。

(3)对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总部应给予及时调换。

3、退货约定:

(1)因质量原因而无法正常销售应及时退换货。

(2)乙方确因经营困难而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应予全额退货,退款。

(3)退货价格依最新价格为准。

(4)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商品或包装破旧残损而无法再销售的和非青远商品,不在退货约定范围。

(5)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商品退货,乙方应承担商品返程运费。

4、广告共享原则:

四、乙方职责:

1、负责在当地注册办理乙方的营业执照,租赁乙方的营业店面,并自行承担当地有关工商税务、个人工资、店面租赁费等各项乙方当地产生的经营费用。其中店内货架尺寸,牌匾应按甲方要求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配合甲方有关指导和帮助,自主自愿的努力开发自己的客户。

4、员工管理:乙方的员工应代表总部形象,严格遵守总部关于员工文明经营、礼貌待客、衣着整洁、热情大方等形象要求。

五、双方利益分配及有关事项:

1,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5000元特许经营加盟费。

2、甲方以低于统一销价8%-10%的价格向乙方供货,其中:

开业前铺货时,铺货8万以上按9%让利待遇,铺货10万以上按10%让利待遇铺货商品由加盟方确定,或委托总部确定。开业后日常补货时,乙方月销五万以下按8%享受让利待遇,月销达到五万以上可享受9%的让利待遇.月销15万以上的,享受10%毛利待遇.补货商品由加盟方确定。

3、甲方极个别促销范例商品总加价率低于10%的不按本价格规定范围执行。

4,乙方有权在总部统一销价基础上,灵活确定使用自己的批零销售价格。

六、商品配送:

常规配送为每两日集中配送一次,特殊配送不受时间间隔限制。乙方应在商品配送前将所配商品的货款支付给甲方,可以采用提前预付一定数额的预付金。

甲方以寄售方式凭调拨单向乙方发出商品,乙方以支付商品抵押金方式向甲方支付商品抵押金,双方以实际形成的对外销售进行最终结算。

乙方收货时应单、货当面点清并在送货单明细上加盖乙方公章和乙方授权的收货人签字。

甲乙双方各建立货款商品流水帐,并每月一次定期核对帐务。

七、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及约定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重新修订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订后,乙方加盟费到位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盖章: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加盟特许合同诉状范文(12篇)篇十二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特许授权。

1.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号开设a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_________________产品。

特许期间共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3甲方在本特许经营合同范围内所作出的任何许可均不构成对“_____________”这一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及相关权益的转让,乙方及其专卖店除行使其在本特许合同经营范围的权利外,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__________”字样,无权以任何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相关企业从事任何民事活动,乙方及专卖店作为独立民事行为主体,其对于第三人的民事权利及义务均与甲方无关。

1.4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根据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许可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加盟餐饮的经营活动。

1.5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许可的形式许可乙方在_________区域内使用,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1.4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管理体系。

2.1甲方向乙方许可在_______区域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管理体系、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三、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本合同订立后,三天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_______万___________元。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____________%按______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或乙方必须按______月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万___________元)。

3.3本合同订立后三______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_____万__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保证金在一个______月内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有权终止本合同及追讨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4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三______日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5自特许企业开业之______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_____________日内,将该______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6甲方账户所在地为: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管理材料。

4.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______________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5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6有权检查和审核特许企业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

五、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_______个),并按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5.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深圳市xx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方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七______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其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5.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宣传活动,并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的产品和服务中使用深圳市xx公司所有的标志。

5.6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甲方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由甲方指定或同意的由第三方生产的符合甲方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六、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6.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6.3乙方应按______月将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否则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名及其他服务人员,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所述:________________“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各项商标和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合法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村),自本合同签订之______日起______月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遵守特许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乙方及特许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发生服务质量、产品(商品)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在特许企业以外使用甲方商标或商标专用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和利益的任何活动。

九、保密。

9.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______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十、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特许企业的财产及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受益人应为甲方。

十一、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人民币_____万___________元以上的违约金。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特许企业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__________。

(5)特许企业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__________________。

(7)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之一自动终止:____.

(1)乙方或特许企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2)乙方或特许企业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度;。

(3)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4)乙方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特许企业,或擅自改变特许企业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特许企业不遵守特许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______日__________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______日即自行终止。

十三、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______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特许企业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火灾、水为、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______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五、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可申请深圳仲裁委员会会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六、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七、附则。

17.1乙方承诺特许企业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特许企业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______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签字人: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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