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版企业征信报告(优秀16篇)

时间:2023-11-16 作者:GZ才子银行版企业征信报告(优秀16篇)

银行是一种金融机构,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如储蓄、贷款、理财等。下面是一些关于银行监管的最新政策和措施,旨在提升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和运营水平。

银行版企业征信报告(优秀16篇)篇一

为了全面做好征信信息管理和业务应用工作,确保我行信贷与征信信息如实反映客户真实信用情况,提升我行客户服务水平、防范声誉及法律风险。分行个人条线对你部20xx年2季度个人征信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1.你部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银行版企业征信报告(优秀16篇)篇二

二、自查人员:xxxxxxxxxx。

(一)授权管理自查情况。

(二)登记管理自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1.我行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主查人签字:

协查人签字:支行盖章:〇一**十二月三十一日二。

文档为doc格式。

银行版企业征信报告(优秀16篇)篇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本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田营支行。

20**-8-9。

银行版企业征信报告(优秀16篇)篇四

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第二十条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第二十一条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渠道,采集企业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企业信息。

第二十二条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权限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登记,如实记载查询工作人员的姓名,查询的时间、内容及用途。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询信息,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参考。

第二十四条征信机构在中国境内采集的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加工,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

征信机构向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异议和投诉。

第二十五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第二十六条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

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国家设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专业运行机构建设、运行和维护。该运行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按照规定提供的信贷信息。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体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

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并适用本条例关于信息提供者的规定。

第三十条不从事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查询信用信息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收其提供的信用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

第三十一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可以按照补偿成本原则收取查询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适用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

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四条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等事件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接管相关信息系统等必要措施,避免损害扩大。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信息主体的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其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

(二)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

(三)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四)因过失泄露信息;。

(五)逾期不删除个人不良信息;。

(六)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八)违反征信业务规则,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报告其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情况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或者查询信息的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

(二)因过失泄露信息;。

(三)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或者对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不予更正;。

(五)拒绝、阻碍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检查、调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一条信息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非依法公开的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信息使用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或者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信息主体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信息提供者,是指向征信机构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息的单位。

(二)信息使用者,是指从征信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三)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下列信息: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以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第四十五条外商投资征信机构的设立条件,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境外征信机构在境内经营征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备案。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3月15日起施行。

银行版企业征信报告(优秀16篇)篇五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本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银行版企业征信报告(优秀16篇)篇六

(一)授权管理自查情况。

(二)登记管理自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三)操作管理自查情况。

1.我行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银行版企业征信报告(优秀16篇)篇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征信业务管理条例》规范本行征信业务的合规开展,提高征信业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改进征信系统服务质量,现结合本支行在办理征信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对自查做以下汇报:

一、本行相关征信工作人员在使用办理征信业务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执行,遵循合规、审慎、保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自己的查询帐号严格保密,密码定期修改。

二、在查询过程中,按照审慎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对每一笔被查询者,由被查询者当面签订查询授权书,按照被查询者的授权的查询原因,进行授权内查询,做到无无权查询和越权查询。并且对每一笔查询结果,做到保密制度,切实维护被查询者的个人隐私。

三、对每一笔查询者,在查询之前,做好查询登记制度,登记被查询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查询原因进行详细登记,对每笔查询记录逐笔登记,并按季度对其登记簿进行装订保存。

四、现我行被查询者为借款人,对其符合发放贷款的被查询者,查询报告都做为贷款资料保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户,我行对其查询报告进行专夹保管,查询者对其信息绝不对外宣传,保证其查询信息不泄漏,影响个人信誉。

五、对其查询的个人与单位征信,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征信信息仅供参考,不应简单以个人与单位征信系统存在负面数据为由,正确使用征信系统,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六、对个人贷款户进行贷款后管理查询,严格按照主管授权制度,对每笔需要贷后检查的个人征信查询,按照先登记授权,后查询的原则办理查询业务。

自查人:田营支行。

20xx-8-9。

银行版企业征信报告(优秀16篇)篇八

为了全面做好征信信息管理和业务应用工作,确保我行信贷与征信信息如实反映客户真实信用情况,提升我行客户服务水平、防范声誉及法律风险。分行个人条线对你部2012年2季度个人征信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授权管理检查情况。

(二)登记管理检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三)操作管理检查情况。

1.你部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龙江银行黑河分行个人条线。

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银行版企业征信报告(优秀16篇)篇九

工作总结一年来,在总、分行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在各位同事的热心帮助和关心下,本人收获颇多,感想颇多。现简要汇报如下:

加强理论学习,是确保征信管理工作朝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指向明灯,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目标的根本保证。在工作中,我时刻关注理论发展的新动向,以先进理论指导具体工作。在总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讨论会上,精心准备,总结交流心得体会,得到领导肯定。结合征信立法工作,加强调研,在调研中深入实践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机关党委将本人撰写提交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创征信管理新局面系列调研”之《征信立法研究报告》作为人民银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推荐给中央国家工委。

积极推动出台《征信管理条例》,一直是近年来总行征信管理局的重点工作之一。经过前几年的探索和积淀,征信立法的条件正越来越成熟。根据xx法制办xx年1月向xx上报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法制建设专项工作的工作安排》,总行于年内向xx法制办上报《征信管理条例(送审稿)》。总行领导运筹帷幄,果断决策,全局上下协同作战,殚精竭虑,《条例》的立法工作正稳步加快推进,现已取得重大进展。

本人全程参与了《条例》的制定。先后参与了对地方信用立法、信用服务市场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的调研,直接执笔或参与撰写了相关调研报告;多次对征信的概念内涵、行业发展模式、业务种类、业务管理方式、许可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较系统和深入的探讨;根据xx新“三定”方案对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的调整,对xx年上报xx的《征信管理条例(代拟稿)》及近几年来形成的数个条例草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多次参加了征信管理局、条法司以及xx法制办等部门组织的征信立法专题讨论会及内部改稿会;积极听取和学习了有关专家、学者对《条例》制定中诸如征信的概念和边界、征信管理的出发点、征信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征信管理的手段、方式等诸多重要议题的意见和建议;较准确地领悟和贯彻落实了总行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所提意见较好的被《条例》采纳吸收。12月5日,《征信管理条例》已经行长办公会专题讨论并原则通过。

一是开展了地方信用立法的调查。为理清征信体系建设与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参与完成了《地方征信立法的分析与评价》研究报告;二是对我国征信业发展模式进行了探索性研究。撰写了《论我国征信发展模式——以征信产品的公共属性为视角》,得到局领导好评;三是为摸清各类征信机构的市场定位、经营状况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设计促进征信服务市场发展的制度措施,完成了《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状况的报告》,签报苏宁副行长,并送条法司、人事司阅;四是通过国际金融公司了解国际数据跨境流动与保护问题的做法,组织重点出口企业和相关商业银行召开座谈会,就征信数据跨境流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研究,并结合美国、欧盟处理征信数据跨境流动的经验,完成了《欧美数据跨境流动比较研究》。《关于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状况的报告》和《欧美数据跨境流动比较研究》两篇成果入选征信管理局即将出版的《征信管理专题研究报告》和《世界版图下的征信业——十五个国家和地区征信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两部书稿,目前两部书稿已交金融出版社审稿;五是借鉴国外征信立法经验,采它山之石以攻玉,在处领导的直接指导和亲切关心下,组建了国外征信理论与实务研究小组,完成了《美国平等信用机会法研究与启示》,被《参阅件》采用。四、积极关注征信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根据领导指示,提出完善建议。

xxxx年以来,根据局、处领导的指示,本人密切关注征信系统和征信市场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就商业银行合规使用信用信息、个人异议受理及处理情况、征信诉讼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有关有关诉讼案件,向有关分支行提出了妥善处理诉讼案件的建设性意见;直接与当事人积极友好地沟通,宣传有关政策,化解纠纷,妥善处理了公民来信和投诉事件;根据苏行长对征信中心《关于个人征信系统异议处理流程及解决其中存在问题的请示》的批示,研提了意见和建议签报苏行长;为尽快建立涉及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征信中心和商业银行关于异议处理、投诉、诉讼情况的报告制度,完成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投诉和诉讼案例报告制度的通知》的签报,近期即将以行发文发布。

一是日常公文办理。本年度较高质量地办理办结签报、会签文件、请示件、通知、公民来信等各类公文数十件,提高了公文处理水平;二是认真办理全国人大和政协委员提出的与征信管理工作有关的议案、提案和建议;三是着手研究《条例》出台后的释义和有关配套制度建设。如制定《征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同类型的征信机构明确准入及监管措施,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又如按照征信分类监管的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一系列征信机构业务操作规范及指引,规范征信机构经营行为,再如制定征信活动异议处理规程,明确征信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四是多次参加征信管理有关的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了征信管理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银行版企业征信报告(优秀16篇)篇十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

时光如电,转瞬即逝,弹指一挥间,20__年就过去了,在担任x支行这一年的客户经理期间,我勤奋努力,不断进取,在自身业务水平得到较大提高的同时,思想意识方面也取得了不小的进步。现将20__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__年,在支行行长和各位领导同时的关心指导下,我用较短的时间熟悉了新的工作环境,在工作中,认真学习各项金融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行里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技能,到了新的工作环境,工作经验、营销技能等都存在一定的欠缺,加之支行为新设外地支行,要开展工作,就必须先增加客户群体。

工作中我始终“勤动口、勤动手、勤动脑”去争取客户对我行业务的支持,扩大自身客户数量,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优质的服务和业务专业性,搜集信息、寻求支持,成功营销x交易中心、x市电力实业公司、x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一大批优质客户和业务,虽然目前账面贡献度还不大,但为未来储存了上亿元的存款和贷款。至x月末,个人累计完成存款x多万元,完成全年日均x余万元,代发工资,通知存款等业务都有新的突破。

担任客户经理以来,我深刻体会和感触到该岗位的职责和使命。客户经理是我行对公众服务的一张名片,是客户和我行联系的枢纽。与客户的交际风度和言谈举止,均代表着我行形象。平时不断学习沟通技巧,掌握沟通方法,以“工作就是我的事业”的态度和用跑步前进的工作方式来对待工作。

从各方各面搜集优质客户信息,及时掌握客户动态,拜访客户中间桥梁,下到企业、机关,深入客户,没有公车时坐公交,天晴下雨一如既往,每天对不同的客户进行日常维护,哪怕是一条短信祝福与问候,均代表着我行对客户的一种想念。热情、耐心地为客户答疑解惑,从容地用轻松地姿态和亲切的微笑来面对客户,快速、清晰地向客户传达他们所要了解的信息,与客户良好的沟通并取得很好的效果,赢得客户对我工作的普遍认同。

在过去的一年,虽然我在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我也清楚地看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

(一)是学习不够,面对金融改革的日益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多样化,如何掌握最新的财经信息和我市发展动态,有时跟不上步伐。

(二)是对挖掘现有客户资源,客户优中选优,提高客户数量和质量,提升客户对我行更大的贡献度和忠诚度还有待加强。

(三)是进一步克服年轻气躁,做到脚踏实地,提高工作主动性,多干少说,在实践中完善提高自己,以上不足我正在努力改正。

在新的一年,我将再接再厉,更加注重对新的规章、新的业务、新的知识的学习专研,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努力工作,增强服务宗旨意识,拿出十分的勇气,拿出开拓的魄力,夯实自己的业务基础,朝着更高、更远的方向努力,用“新”的工作克服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种种困难。

谢谢大家!

此致

敬礼!

述职人:__。

20__年x月x日。

银行版企业征信报告(优秀16篇)篇十一

二、自查人员:xxxxxxxxxx。

三、

自查情况:

(一)授权管理自查情况。

(二)登记管理自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三)操作管理自查情况。

1.我行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主查人签字:

协查人签字:支行盖章:〇一**十二月三十一日二。

银行版企业征信报告(优秀16篇)篇十二

二、自查人员:xxxxxxxxxx。

三、自查情况:

(一)授权管理自查情况。

(二)登记管理自查情况。

1.登记薄记载的查询事由与真正的查询事由相吻合;

2.建立有专用登记薄,完善相关征信查询登记簿要素,查询后及时登记,避免漏登或错登。

(三)操作管理自查情况。

1.我行征信查询用户是由专人使用,并由其本人保管自己的密码,无“公共用户”;

2.无未经授权,私查他人信用报告的情况;

3.无查询授权范围之外的信用报告的情况;

4.是定期更改查询员密码。

主查人签字:

银行版企业征信报告(优秀16篇)篇十三

通过这两天与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的初步交流及现场调查,xx公司的管理状况初步调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该公司是一劳动密集型公司,生产人员较多,有180来人,大都为初高中水平的技工,年龄也大都在20岁左右。素质不高,社会经验缺乏,甚至独立生活能力也不强。生产经理管理他们就象父母管理孩子一样,生活、工作、学习,各个方面都需要细心照顾。但在编制上这却只是一个部门,这些工作全部需要由生产经理来管理。导致生产经理管理压力很大,也很辛苦,管理效率却不高。总的结果就是产量上不去、成本下不来。公司希望其平均人力成本在700元/人/月左右,而实际情况可能翻了一番。而生产能力却达不到预期的要求。公司希望通过改进生产流程、加强内部管理、调整考勤机制等措施来改变目前这种状况。

二、主要问题及初步建议。

仅从公司生产流程的技术控制来看,流程是封闭和可控的,并没有很明显的大漏洞。但从整个体系来看,影响生产成本和管理效益的因素还是不少。从初步调查的情况来看,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受人员整体素质和年龄限制,和主动性不足,特别是班组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导致员工管理困难,整体员工生产能力发挥不足。

解决方案建议:

a)加强,提高员工,树立正确质量观:“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

b)建立建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包括宿舍管理制度等),通过和管理人的行为。c)适当调整,降低一线工人工资水平(需要重新确定单位工资定价),相对提高班组长的工资水平,并与一线工人的产量、质量、管理绩效挂钩。达到整体工资水平下降,而关键岗位人员积极性提高的效果。有效发挥班组长的作用。

d)建立合理的机制,并严格执行。

e)保持适当的员工(当然不是员工辞职,而是公司淘汰辞退),形成竞争压力,优化员工队伍。

f)与有关技校、职业培训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为他们提供实习场地和培训,招收适量实习生(不用付工资),建立良好的劳动力补充机制。

2、设备陈旧,故障频繁,导致生产效率受损。

生产线上的设备有不少是服役了2-4年,配置低档,零件老化严重,故障频繁。几乎是每天有设备需要维护,每周有设备需要更换零件,每月有设备需要报废。另外,当需要采购设备或材料时,采购周期长,采购物资质量不稳定,也造成部分误工甚至数据报废的。方案建议:适当更换和升级关键设备,改进流程,保证生产需要。

3、流程不畅,造成流程堵塞和生产能力不得已闲置。

虽然生产流程本身设计是封闭和可控的,但大流程仍然不顺。比如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数据备份不及时,就会因数据堵塞而影响后面工序的停工。又如质量检验进度跟不上,不能及时验收时,也会产生数据堵塞。

另外,资源采集不能保证时,也会引起生产能力的闲置。

4、材料流转管理混乱。

材料仓库管理混乱,存在分区随意、堆放混乱、标示不明,甚至很多材料根本没有标示等问题。

在生产线上,材料的流转应该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安排制作,但因为流程执行不严,可能出现难做的材料分配不下去,导致同一批材料不能及时收回。

另一方面,其中一道工序必须将材料分拆开才能进行制作,一直到最后的工序。经过多个工序后,这些材料本身容易损坏,造成最后重新组装困难,从而影响归还。

改进方案建议:改进流程,并加大执行力度。

5、质量标准不成熟、不明确,引起生产和质量的磨擦和矛盾。

一方面,由于员工质量意识不强,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不严,产品质量依赖检验来保证,造成质检工作量增加。

另一方面,因为质量控制标准本身的不成熟、不明确,执行依赖经验化,造成由人为控制和把握的因素很大。但由于质检人员的水平和经验不同,对标准的灵活性、控制尺度的把握无法保持一致,造成质量控制与生产经常出现磨擦和矛盾。生产人员无所适从。

另外,生产部门与质量部门信息沟通不够,出现生产按老标准执行,而检验按新标准执行的脱节问题。

改进方案建议:加强生产人员质量意识,建立、建全并细化标准,理顺信息沟通流程。

6、其它。

各岗位的人员配置比例是否合理?需要对历史工作量等数据进行分析之后才能确定。

生产场地管理混乱:有晚上在生产场地睡觉、中午在生产场地用餐等现象。材料摆放不整齐,场地不整洁等。

三、需开展的工作及初步安排建议。

1、员工培训。

按照公司“管理输出,生产外包”的思路,首先公司需要改变对目前员工的定位认识,他们将不再是普通的操作工人,而必须成为技术专家、班组管理专家,同时也是培训专家。我们必须通过培训帮助他们朝这个目标努力。另外,最重要的是需要通过培训让员工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生产人员的质量意识。

2、理顺和再造。

包括三个方面:

质量标准体系的建立、建全和细化;。

管理体系、工作流程及其记录表格的理顺、建立和细化;各项制度规范的制订和建全。

银行版企业征信报告(优秀16篇)篇十四

1、强化合规意识,加强道德教育。

“思考方式决定行为和成就。”务必让合规的观念和意识渗透到全行员工的血液中,渗透到每个岗位、每个业务操作环节中,促使所有员工在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时能够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一是强化法纪意识。用心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法律意识;用现实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使员工将法纪规范熔铸在自我思想中。二是强化奉献意识。引导员工加强自身修养,学会心理调控,不盲目与人攀比,防微杜渐,应对各种诱惑持续高度的警觉性;正确处理好群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个体与个体利益得失的矛盾。三是强化自觉意识。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运用各种社会规范指导和检点自我的行为,使自我循规蹈矩。四是强化群众意识。引导每个员工珍爱群众荣誉,关心群众的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共同荣誉,增强群众观念。2、培养良好习惯,提高执行潜力。

要据改革和发展的管理体制和业务形势,制定尽可能详尽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以提高执行力为目标的制度体系。一是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引导员工增强利用制度自我保护意识,由“要我执行制度”转变为“我要执行制度”,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构成制度制约。二是不断创新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对实践证明仍然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务必坚持;对于不适合形势发展要求的,务必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梳理,制定合规经营程序以及合规手册、员工行为准则等合规指南,为员工恰当执行法律、规则和准则带给指导。三是培养员工良好习惯,坚持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每一笔业务,把习惯性的合规操作工作嵌入各项业务活动之中,让合规的习惯动作成为习惯的合规操作。四是正确处理好合规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辨证关系,仅有合规经营,业务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在合规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平台上到达更高质量和更有效益的合规。3、加强自我管束,规范合规操作。

“合规操作,从我做起”。合规不是一日之功,违规却可能是一念之差。一是管好自我。自尊自爱是员工自我培养自立潜力、防腐拒变潜力和风险防范潜力的基础,员工要从保护自我、保护家人的立场,切实提高自身防微杜渐的潜力。二是监督别人。不轻易相信别人,留心观察身边人,善于及时提出对异常业务处理的疑问,对自我经手的复核和授权业务警惕性负责并追问到底,是有效监督平等业务柜员间业务处理合规性的有力手段。三是坚持流程。流程制是解决合规经营、防范资金风险的最有效方法,实践证明,人制代替流程制往往隐藏着较大的道德风险隐患,流程制的监督保障更能够为稳健经营带给强有力的督查制约。四是建立有效沟通的平台。透过共同谈心、单独谈心等方式了解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状况,倾听员工的心声,在网点与家庭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让双方都明白员工八小时内外的动态,及时帮忙有困难的员工解决问题,解开心扉,让大家学习专心、工作舒心、生活开心。

4、完善绩效考核,建立监督机制。

完善体现业务发展与合理管理并重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风险防范的监督机制。一是将合规经营落实状况考核纳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衡量各单位工作绩效的指标之一,使其和领导业绩、员工收入紧密挂钩。二是建立奖罚并重的专项考核激励机制。对合规工作做得好或对举报、抵制违规有贡献者给予保护、表扬或奖励;对履行工作职责中仅有微小偏差或偶然失误、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免责或从轻处理;对存在或隐瞒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者,要按照规定给予处罚,追究职责。三是建立沟通制度。制度不是颁发了就完事,管理人员要经常向员工宣讲,不厌其烦地沟通、解释、提醒,制度才能得以执行。四是建立合理化推荐制度。透过开展“合理化推荐活动”,充分发挥员工的智慧,重视他们的意见,给他们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机会,引导他们提出改善业务操作、防范风险的合理化推荐,凡是自我提出来且受到重视并在实践中得以运用的推荐,员工自然会铭记在心,自觉执行。5、抓好典型教育,树立榜样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正面典型是旗帜,能够启迪心灵,引路导航;反面典型是警钟,能够敲山震虎,以之为鉴。一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给下属员工做出合规操作的良好示范。合规要从高层做起,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指导原则的一个重要理念,也是《中国人民银行合规政策》要求的。合规从高层做起,从每一个单位的一把手做起,口头要时时讲合规,行为要时刻体现合规,给广大员工做出合规经营的良好示范,仅有各级管理人员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才能保证合规经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合规经营才能在银行经营中发挥作用。二是案件警示教育是有力震慑犯罪潜在行为的最有效手段,透过透视发生的各类案例,抓住典型,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案件的警示教育,个性是案件的量刑、给家庭带来的危害和处理人的力度,到达警钟常鸣、防患未然的目的。

合规文化的建设贵在坚持。合规文化的建设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而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它需要银行在持续相对稳定的核心合规价值观的前提下,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合规文化建设活动,从而在全行范围内倡导和弘扬“合规光荣,违规可耻”的合规理念,树立和强化“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制、合规人人有责”的合规意识,烘托和营造良好的合规氛围,逐步构成防控各种违规行为的动态防护网,最终培育和建立具有我行特色的合规企业文化。

银行版企业征信报告(优秀16篇)篇十五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是指应税货物销售额在万元以上、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以一般纳税人资格申报并经统计部门核定的工业企业。新常态下,工业进入集中发展、集聚发展、集群发展的新阶段,规上企业的数量多少、规模大小、水平高低、效益好差、带动能力强弱,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规模工业增加值又是地方政府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快培育壮大规上企业,既是省市的要求,又是部门的职责,更是企业的期盼,尤其是对加快产业集聚、促进工业升级、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意义重大。

一、我县规上企业发展现状。

截至20xx年底,我县共有规上企业85家,居全市第4位;完成规模工业增加值42.83亿元、增长12.3%,占全市总量的6.2%,居全市第10位;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3.88亿元、增长14.03%,占全市总量的5.8%,居全市第11位;实现利税27.8亿元、增长11.7%,占全市总量的7.6%,居全市第12位;上交税金0.84亿元、减少18.1%,占全市总量的2.3%,居全市第13位。数据表明,我县规模工业经济在全市所占比重小、排位靠后,企业不多、总量不大、产业不强、结构不优,工业经济仍然处在工业化的起步阶段。

二、我县规上企业培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推进速度慢。有些项目受设计规划、资金筹措、土地供应、证照办理、水电安装、施工天气等因素影响,建设周期拉长,不能按期竣工投产,影响规模工业企业申报;有些项目虽然顺利竣工投产,占地也大、用工也多,但由于是“两头在外”粗加工企业,不急于办理环评、安评手续,随意延长试产期,企业未申报税收或应税收入太少,无法申报规模工业企业。

2.项目品质不达标。为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争取更多用地指标和政府帮扶,有些企业在洽谈时刻意夸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美化包装,致使竣工投产后达不到规工企业申报条件。比如,有的项目洽谈时自称是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但投产后却是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组装、劳动密集型的低端企业,由于只计算劳务收入,不按全价计算产值,人均税利不高,主营业务收入达不到规模工业企业标准;有的项目进园时承诺固投总额、投资强度、生产规模、上交税金,但建成后多数指标落空,达不到设计产能,而且设备陈旧,流动资金短缺,生产处于半停产状态;有的项目一投产便缺少流动资金,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后就申请银行贷款,无法达标生产。

3.企业缺乏根植性。有些企业虽在xx运行多年,但总部一直设在沿海发达地区,在我县所建的厂房相当于一个生产车间,无技改扩产和自营出口计划,也不在xx办理成本结算。有些企业并不在xx投资建厂,而是租赁厂房生产,无做大打算,无长远规划,政策享受期满便迁往外地,影响规模工业企业申报。

4.多因素影响企业申报。有的企业虽是法人单位,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帮扶单位也不要求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少数法人企业为办理土地使用证配合申报规模工业企业,办好土地使用证后通过更改工商登记方式,退出规工企业序列;还有电子、服装、针织等企业虽然用工人数多,却一直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纳税少,企业管理不规范,消防安全隐患多,无申报规上企业资格;有的企业担心申报规工企业后要多交税金,应付检查多,增加会计成本,不愿申报规上企业。

5.帮扶等工作不到位。有的企业未及时办理相关批文或登记备案,加上帮扶人员责任不强,服务缺位,造成资料不全或资料填报不规范,影响规工企业成功申报;还有少数企业本来培育成规模工业企业,由于年报不及时,被统计部门排除在外。有些乡镇和单位认为完成了年度申报任务即可,对一些明明达标的企业拖着不报,计划在次年申报,以便减少下年度压力,而不了解跨年度申报规上企业难度更大,机会更少。

6.引税型企业频繁变更影响总量做大。考虑税收稽征督查,有些引税型企业生产一年半载便更名、注销或外迁。规工企业申报成功后一定期限内,对更名、注销或外迁的引税型企业的网上只能直报停产,造成统计上的有名无实。20xx年,我县就有12户引税型轻纺企业退出规工企业序列。

三、几点建议。

1.严把项目进园关口。引资单位在正式签约前应对项目的生产规模、投资额度、科技含量、发展前景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尽可能了解客商投资意愿及资本实力。有关部门在项目进区时,应要求企业严格按规上企业统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投产后能成功申报。

2.选准重点帮扶项目。实行“抓大放小”,重点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大投资规模、较多就业岗位、较大财政贡献、较强发展后劲的企业进行“保姆式”帮扶培育,并在资金、技术、政策、招工、供材等方面予以倾斜,将其培育成规上企业。

3.消除企业申报顾虑。职能部门与帮扶单位要从提升企业发展竞争力的角度出发,积极贯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鼓励规模上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消除企业法人的各种疑虑,帮助办好相关证件,协助企业强化经营管理,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经济效益,做好申报工作,及时培育成规上企业。

4.健全帮扶工作机制。增强大局意识与忧患意识,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机制,营造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为申报企业搞好服务、提供便利;要健全扶持政策,抓好政策执行情况督查。要定期开展帮扶业务和规上企业培育知识培训,提升帮扶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5.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建立健全督查机制,认真落实“四定”责任制,创新管理方式,科学安排工期,强化跟踪问效,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确保重点工业项目加快建设,尽早投产见效。

银行版企业征信报告(优秀16篇)篇十六

透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合规文化教育活动集中体现了农业银行员工的价值准则、经营观念、行为规范、共同信念及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是推动农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这次学习活动的开展,让我进一步认清了岗位职责、净化了了思想、提高了自我的工作潜力。下头,我汇报一下本次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开展合规文化教育活动对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法违纪和防范案件发生具有用心的深远的好处。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金融业务、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全行业务提速发展的需要,增强明辩事非和拒腐防变的潜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

二、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的需要。企业合规文化教育建设是一项工程浩大的系统性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成的。合规文化就应包括企业精神、价值观念、企业目标、企业制度、企业环境、企业形象、企业礼仪、企业标识等资料,构成有自已特色的文化经营理念。

芝麻而丢了西瓜。宁愿不发展,不要盲目发展,而造成新的资金沉淀。二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注重用制度来约束人,用制度规范日常行为。为此,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并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来规范业务经营过程,确保有章可循,切实堵住各种漏洞,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不出现问题。要认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用心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估和预警系统,要重视贷款风险集中度及关联企业授信监控和风险提示,重视早期预警,认真执行重大违约状况登记和风险提示制度。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保证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建立自我调整,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制衡机制,要在追求自我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建立健全不断自我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操作风险防范。四要坚持思想教育。要紧紧抓住思想教育这一重要环节,经常开展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有针对性地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利用金融系统身边发生的案例进行现身说法,使全体职工始终持续清醒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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