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9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琉璃学生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9篇)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过去经验的挖掘和思考,可以为我们今后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方面的启示和帮助。

学生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9篇)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和学校安全,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应当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技工院校的学校安全工作。

有关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的学校安全工作。

公安、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卫生、工商管理、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省森工总局负责国有重点林区内学校安全工作,业务上接受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其举办学校安全工作经费,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学校建筑物、消防设施等维修和改造。

民办学校、企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经费。

第七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实施安全岗位责任制。

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的责任,应当根据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和教育特点,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学生安全事故。

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所举办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为所举办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保安员。

民办学校、企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参照当地人民政府所举办学校的标准投保校方责任保险,配备保安员。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安全工作;。

(四)向有关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学校及其周边区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五)协调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协助人民政府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指导、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五)可以向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派驻警察。

第十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学校工程建设和学校建筑、燃气等设施设备安全状况;。

(三)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实施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

(二)检查、指导学校传染病防治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三)监督、检查学校学习与生活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

(四)检查、指导学校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预防控制措施,依法调查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食堂以及学校周边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学校特种设备以及相关设施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第十六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和取缔学校门前以及学校周边区域私建和滥建建筑物、违法占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履行下列职责:

(二)学校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减速标志或者设施;。

(四)在城市学校周边路段设置路灯。

第十八条国土、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学校和学校周边区域的山体、水流进行安全隐患测评,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理,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学校。

第十九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公安、卫生、交通运输、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有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气象、地震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教育、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接受安全管理培训。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载有关公益广告。

第三章。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学校选址安全。新建学校应当避开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并按照规定与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已建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迁址。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以及进行内部装饰装修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规划、建设、消防等合格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使用。

学校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物、设施,不得用于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每学期对教育教学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检查、维护情况。有关记录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学校实验室以及技能操作、文艺、体育用品和其他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学生年龄特征,在每次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

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有明显标识,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储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区域内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和器械、电力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在学校区域内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建筑物、湖泊水塘、易发生碰撞和滑倒的场所以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警示围栏。

第二十八条学校周边区域建设、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以及高压电设施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

学校周边区域废水、废气、噪声、放射性物质的排放以及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学校区域内不得架设移动通信基站。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学校区域内驻校单位的协调和指导,驻校单位主管审批部门在审批前应当与高等学校协商。驻校单位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将对新生的安全教育纳入一年级的必选课,并设置学分。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安全教育课,将安全知识纳入日常考试内容。

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编写全省统一学校安全教育教材,内容应当包括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疾病预防、避灾避险、禁赌禁毒、预防侵害等。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

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可以配备专用车辆,用于校园安全巡逻。

第三十四条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和保安员应当着装整齐,配备统一标识,并按照公安机关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械。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和保安员有权拒绝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人员进入学校区域;有权要求可能或者已经危害学校安全、影响学校秩序的人员离开学校区域;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和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案件办理工作;对严重危害学校安全的行为,在公安人员未到达现场前,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在教学和住宿等人员聚集区域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堂及水源地的监控和保护。

学校食堂和学校其他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进货索证、查验、销售台账等制度。

学校食堂和其他食品经营者提供给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提供餐饮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

第三十七条学生宿舍禁止使用明火和容易引发火灾的电器;确需使用炉火采暖的,应当设专人负责,定时进行巡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学生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9篇)篇二

第三十条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过错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的过错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过错或者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学校、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过错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由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几方共同过错造成的学校安全事故,由各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均无过错的,学校可以本着自愿原则,根据其条件和实际情况,对受到伤害的学生提供帮助。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学校证明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对自己实施人身伤害的;。

(四)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活动中发生的;。

(七)因教职员工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

(十)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三十三条发生学校安全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因学校周边环境因素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由有过错的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9篇)篇三

第三十五条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

第三十六条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立即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形特别严重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十七条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调查事故原因;情形严重的,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学校及有关部门、保险机构和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组成调查组调查。

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第三十八条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期间,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泄露涉及教职员工和学生隐私的情况,不得侮辱、殴打教职员工,不得侵占、毁损学校财产。

第四十条学校安全事故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贴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护理补助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等费用。

第四十一条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校安全事故赔偿准备金。学校安全事故赔偿准备金不得向学生筹集,具体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学校应当设立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保险经费列入教育经费支出。

学生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9篇)篇四

(7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安全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包括学校和学校组织校外活动中的学生和教职工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市场和质量监管、市容园林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推动、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应当依法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所需费用和其他必要条件,监督、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在学校期间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保卫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及监控和报警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转。

学校应当聘用保安人员承担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通过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人员的,应当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保安人员的条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委派与学校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保安人员。

第十条学校应当拒绝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学校。对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应当规定行车路线、速度和停放地点。

学校保安人员应当制止无关人员或者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管制器具和其他危险品的人员进入学校,对难以制止的,应当立即报警。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定期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排除安全隐患、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更新消防设施和器材。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礼堂、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应当在主要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位置设置明显标志或者警示标语,标明安全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方位,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在容易发生人员拥挤的通道、场所,设置疏导标志,合理安排疏散时间和通行顺序;在容易发生拥挤的时段,安排专人疏导,防止拥挤踩踏。

第十四条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遵守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购食材应当查验供货者相关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采购、供应、配餐、留样等台账。餐饮服务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或者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学校应当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情况,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调查及处置工作,并落实处置措施。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与教学有关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制度,对教学实验所使用的化学试剂、生物试剂、器具等应当标注明显标志,使用过程应当有专人负责。

学校应当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和电力、防雷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到校和离校的管理,发现有应当到校而未到校或者擅自离校的学生,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有心理异常情况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第十八条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估,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集体活动中,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发现学生应到而未到或者擅自离队的,应当查找并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第十九条提供学生住宿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落实值班、巡查责任。提供的宿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根据男生、女生的不同特点加强对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在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以及开展集体活动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增强其自我防护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保障体育教学活动按照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实施,按照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有关规定防控体育教学活动风险,教师应当在场指导,并对器材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三条发生或者将要发生自然灾害、食品安全事故、重大传染病等突发事件时,学校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发现学校有安全隐患或者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鼓励学生的监护人投保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六条在学校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同时通知其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章行政管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四)指导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学校定期演练;。

(六)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学校及其周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五)在学校上学和放学时段,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

第三十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对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饮用水和游泳池等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指导学校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调查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三十一条市场和质量监管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学校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二)依法对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学校周边从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违法占路经营、违法建设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新建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发现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或者不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对校园造成污染;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或者限期治理,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国土房管、水务、地震等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地处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及其周边进行相应的安全隐患测评。对存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安全隐患的,应当向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燃气、电力、通信、供热、供水排水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负责学校周边地下管线井盖的检修、检查,保证其完好。

第四章学生及其监护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危及他人或者自身的安全。

第三十八条学生的监护人应当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加强对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教育;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不宜参加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其监护人应当向学校说明情况。

学生患有传染病的,其监护人应当停止学生上课,并向学校报告。

第四十条学生的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危及他人或者自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当予以教育纠正,并及时与学校沟通。

第四十一条学生的监护人可以监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学校有安全隐患时,有权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二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依法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学校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市场和质量监管、市容园林等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责令其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四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四十五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四十六条学校未履行相关的安全管理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引起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干扰依法调查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或者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派员到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9月1日起施行。

学生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9篇)篇五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学生,是指在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二)教职员工,是指学校各级管理人员、教师以及学校的其他员工(包括临时工);。

(三)学校安全,是指校园和学校周边环境安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安全。

第四十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发生的幼儿安全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条例处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参照本条例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处理完毕的学校安全事故,不适用本条例。

学生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9篇)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保护学生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是指学校校园和学校周边环境安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安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对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保障学校安全。

乡镇人民政府依其职责,做好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有关的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和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对学校安全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和个人,均有维护学校安全的义务,应当支持和帮助学校安全的建设和治理。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受教育阶段、不同年龄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规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他人和学校安全的活动。

学生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9篇)篇七

第三十二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学校应当结合学校安全管理的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立即向事故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事故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助,进行现场处置。学校应当予以配合,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十四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

第三十五条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行政责任调查和处理;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学校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三十六条对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主管部门主持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书面调解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

第三十七条在学校安全事故中受伤害的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当事人,不得辱骂、殴打教职工,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学生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9篇)篇八

第四十二条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学校安全责任人和主管人员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对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职员工,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学校教职员工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学校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学生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9篇)篇九

学校是培养人的场所,是社会知识和智慧的中心,是国家发展的希望所在,然而学校的不安全隐患比比皆是,近年来,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更是频频发生,不仅给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带来了无可挽回的痛苦和损失,而由此引起的纠纷更是纠缠不清,往往给学校管理带来巨大困扰,甚至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如何保证学生在学校的安全是家长最关心的问题,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很多,想创造一个绝对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不现实的,但是我们可以预测这些不安全因素,及早作好预防的准备,防止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因此学校要将安全事故的预防放在首位,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适时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排除,建立相对有效的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最快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并对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展开调查,进行研究,以积累安全事故预防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师生的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适时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安全事故预防最有效的途径。要想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首先要了解学生安全事故的特点和造成原因。学生在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有很大区别,在校安全事故的主体都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身心发展角度来看,这一年龄段的学生特别顽皮、好动,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对未尝试过的事情跃跃欲试。活动范围大,喜欢去一些成年人不注意的"神秘"场所。本身又不具备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预见行为后果的能力,胆子很大,容易受到伤害而不计后果。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大程度在于学生,学生的注意品质、认知、情绪、判断能力、安全态度、性格倾向等多种心理因素上的缺陷,都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而对于这些心理缺陷是可以通过安全教育纠正的,安全教育对事故预防是明显有效的,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安全教育是与学生最密切相关的安全对策,作为学校要首先明确安全教育的内容,从而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学习后让我提高了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我对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通过专家们列举大量伤亡数据,我看到每年中小学生死亡的人数,令人心痛。为我们每个人敲响了警钟,更改变了过去认为安全工作不重要的错误看法,改变了认为教师教好书,学生学好习就行了的观念。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那就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不能存在有半点侥幸心理,因为安全隐患处处有,必须处处留心。

学习让我系统、全面了解了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懂得了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原则、方法和途径。任何事物都有起规律可寻,只要把握规律,就可以解决。我们的专家给了我们很好的回答。如:王大伟教授告诉我们如何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了很多具体方法和要求;告诉我们发生与校园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针对本校存在的具体问题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和整治力度。我校位于市中心,门前又是马路。因此如何管理好学生在路上的安全就很重要了。对此,学校每学期都在宣传路上的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学生的警惕;另一方面,我们又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组织在一起,让他们集体学习,并向学生讲安全知识。还有学校校级领导经常检查学校的各种设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

总之,通过学习,让我提高了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把这次学习到的有关内容应用进去,使学校的工作不断完善,不断进步。

学生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9篇)篇十

今天学习了《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使我对安全条例有了更深的了解。

学习中,我们认识到在中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培养,在教学中努力做到时间、内容、教师三落实,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坚持与学生社会实践相结合。将安全教育融入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和劳动教育等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之中,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和避险自救能力,并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震安全等教育读本,着力强化安全防范教育,切实增强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在教学实践中还要坚持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将学校安全教育列为家长学校的重要教育内容,与公安、综治等部门共建学校安全教育基地,将学校安全教育延伸到家庭、拓展到社会,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模式。在学生的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危及他人或者自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当予以教育纠正,并及时与学校沟通。一定在教学中时刻把学生的安全做为工作的重点,把安全落实到工作的每一处。

学生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9篇)篇十一

创造文明安全的环境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础,维护校园治安稳定是各校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我们都必须树立安全意识,事事想安全,处处讲安全。学校是少年儿童最为密集的场所,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使之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是学生家长的责任,更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职责。抓好学生的安全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人命关天的大事,历来是党和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非常重视的热点问题,搞好安全工作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通过对学校安全条例的学习,使我对安全防范意识有了进一步认识,受益匪浅。

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时时提安全,及时将上级的安全工作要求或各地发生的事故进行传达,经常分析本校的安全隐患,加强在班内组织教育。教育学生树立强烈的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常识,尽可能远离危险,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有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我们应该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做好防火工作,及时检查,消除不良隐患。我们要求同学们首先是预防火灾,要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不玩火,杜绝火种。爱护消防设施,以便及时使用。实验课要在老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去做,严防发生用火危险。教室、不能乱接电源,不能自拆卸电教仪器、插座等。

交通安全意识也是同学们应该随时铭记在心的。我们应该教育学生切实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确保交通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拨打“122”急救电话。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在道路上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集体外出时,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穿越马路,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走路要走人行横道线。注意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或朋友呼唤时,更不可过于盲目的横穿。

日常生活中,饮食的卫生是最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了,饮食卫生做不好,就会传染疾病,提高发病率,危害自身的健康。“病从口入”这句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养成饭前洗手的良好习惯;瓜果生吃要洗净;不随便吃野菜、野果;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夏天不要吃过宿食物,特别要注意肉类食品的食用。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当走出教室进行户外活动时,要做到下楼梯不拥挤、追逐、打闹,以免造成伤害;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运动;活动的方式要简便易行;活动要注意安全,要避免发生扭伤、碰伤等危险。

安全工作千头万绪,我们必须认真执行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抓好安全稳定工作,创设良好的教育发展内部环境,不断推动我校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学生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9篇)篇十二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需要学习知识、开拓视野,更需要遵守学校管理学生条例。这些条例不仅保证了我们的学习生活顺利进行,也教会了我们如何自律自立。在我个人的学习生活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学校管理学生条例的重要性。

第一段:养成良好习惯的重要性。

在大学的第一天,我们就接受了学校管理学生条例的教育。这些条例涉及诸多方面,如考勤、寝室管理、食堂用餐等。遵守这些规定不仅是为了遵守学校纪律,更有益于我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比如按时上课能提高我们的学习效率,定期打扫寝室则有助于我们保持一个舒适的学习环境。学校管理学生条例提醒我们,正是这些良好的习惯,构建了一个持续健康的生活。

第二段:安全防范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学校也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学生的条例,来确保我们的安全。例如,在校园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合理利用各类设备,谨慎使用自行车等。这些条例的制定有助于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我们的生命安全。

第三段:加强与周围人的联系。

校园生活让我们认识到身边有很多同学、老师、工作人员等的存在。学校管理学生条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加强与周围人的联系。如在学校里,我们不仅要注意自己的安全,也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关心同学、尊重老师,这些小举动可以创造一个相互尊重、和谐友爱的学习环境。

第四段:自我约束的必要性。

在学校中,每个人都有权利得到自由的空间,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学校管理学生条例为我们提供了规范自我行为的标准。这些条例需要我们有良好的自我约束,不会给别人造成困扰。自我约束的必要性,也体现在我们更能认识自我,树立起更好的自我意识。

第五段:从管理中发现价值。

学校管理学生条例对于我们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不仅教会了我们成为一个自律、负责任的人,更重要的是发现条例管理的价值。我们发现,良好的管理制度对一个组织或个人的作用不可小觑。从规章制度中学习实践,我们更能在未来的生活中合理运用这些经验。

总之,学校管理学生条例不仅给我们带来了规范、约束的效果,更重要的是让我们深入地思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接受社会规则。通过这些条例管理,我们更能够理性看待各种问题,为我们将来的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

学生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9篇)篇十三

在校园生活中,学校安全是我们每一位学生都应该了解的知识。在这个大家庭里,校园安全随时可能受到威胁,因此我们必须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保护自己和他人。以下是我对学校安全知识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校园安全的重要性。无论是在校内还是校外,我们都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例如,上学路上要注意绕开偏僻的地方、不接受陌生人的搭讪、不吃路边摊等。在校园内,要注意校门、宿舍、实验室等地方的安全问题,防止发生意外或盗窃等事件。

其次,我们要了解各种灾害事件的应对方法。在地震、火灾、煤气泄漏等突发事件中,我们应该冷静应对。学习逃生技能、加强应急意识,如果遇到灾难危险要及时报警,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此外,我们还要了解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学习急救知识等。

再者,我们要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在现代社会,网络已经成为我们学习、生活、社交的重要渠道。但同时,网络也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如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因此,我们要学会如何正确使用网络,避免个人信息泄露,避免误信谣言等。

最后,我们要彼此关心与帮助。作为一名学生,我们不仅要注重自身安全,还需要关心和帮助身边的人。如还有人在教学楼里等待就寝,黑暗中的女性同学可以主动伸出援助之手,给予帮助,让他们避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这样做不仅是让自己更安全,更让校园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总之,学校安全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它与我们的learninglife相关。了解和应对各种安全问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希望大家都能从中受益,共同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

学生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9篇)篇十四

在我们的成长历程中,学校教育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学校作为一个从小到大陪伴我们成长的地方,其管理学生的方式显得尤为重要。学校管理学生的条例起着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作用。本文将从具体实践出发,分别从班级、校园及法律层面探讨学校管理学生条例心得体会。

班级是学生校园生活的基本单元,班级管理学生条例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必不可少的一环。在班级管理学生中,我们往往是以班级规章制度为依据,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对于我而言,班级管理条例最最关键的就是要建立良好的班级氛围,团结和谐,学习互助,共同完成班级学习任务。在实际操作中,我发现只要每个人做到遵守纪律,积极参与班级活动,助人为乐,自然班级就会融洽和睦。比如说,如何保持教室整洁……等情况,在班级条例里都会有规定,我们只要认真去执行,就能保证日常的工作。从个人的实践过程中,我深刻地体会到班级章程的重要性,这也让我认识到们只有在团结一致,形成良好班级氛围的基础上,才能全面发挥班集体的效能。

班级作为学生生活的基本单元,而学校则是学生学习的场所。学校管理学生条例,是保障校园规范生活的基础。在校园管理学生条例方面,我更体会到学校规定和委员会承担的作用。学校有关管理学生的规定和条例非常详细,确保了校园内的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而学生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组织推广各项活动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例如,学生会负责组织各种文体活动,让同学们在文体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放松。总的而言,在学校的管理层次中,学校规范化管理和学生自律互为重要,两方相互依托,才能建立健康的校园环境。

在法律层面,学校管理学生条例也同样重要。学校管理学生条例不仅对学生日常生活进行了规范,同时也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进行了约束。我们在校时有一套行为准则,这也使得我们更加警觉地遵从法律,建立了良好的法律观念。在防范学校欺凌、打架和犯罪行为等方面,学校条例和法律保障作用突显。在实际运用中,学校管理学生条例也不断被完善,提高学生自我意识,保障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环境。学校条例的实施可以使学生深入了解法律,并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好地让学生明白“为人先为己,安全第一”的重要性。

即使是一部最为完美的规定,若不能具体落实其具体执行机制,其意义也将大打折扣。因此,实施学校管理学生条例的关键在于适度、合法、合理。具体运用中,学校管理学生的条例还应符合学生的基本需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行为自我调节的能力。学校条例的适度性、公平性也是由教师和学生共同维护的。通过适度而不过度约束,充分体现学校管理学生条例的积极作用。理解并严格遵守学校条例也是养成优秀品德的关键。正确认识学校管理学生条例的重要性,有助于我们懂得合理限制自我行动的范围,自主有效地参与学习和校园活动。

第五段:总结。

学校管理学生条例是规范学生行为和提高学生自我调节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小至班级规章制度,大至学校安全体系的建设,标志着学校管理学生条例在不断升华。学校条例自身不断完善的同时,我们也要时刻牢记学校条例的意义和作用。只有在学生、教师、家长等多方面的通力合作下,方能促进学校管理学生条例的完善和规范的落实,进一步维护好校园和谐的环境。

学生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9篇)篇十五

近年来,校园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学校安全演讲已经成为了每个学校的一项必备活动。上周,我们学校也进行了一场关于学校安全的演讲。经过这次演讲,我对学校安全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受到了很多启发。下面我将分享一下这次演讲对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这次演讲让我明白到学校安全是每个学生的责任。在演讲中,演讲嘉宾强调了学校安全的重要性,并强调了每个学生在维护安全方面的责任。他们告诉我们,学校安全不仅仅是教师和校方的事情,而是每个学生都应该积极参与。我们作为学生,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不仅要照顾好自己的安全,还应该帮助他人,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我意识到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为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而努力。

其次,我对学校安全问题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在演讲中,演讲嘉宾详细介绍了学校安全的各个方面,包括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火安全等。我了解到了一些我之前不知道的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比如,在上学路上要注意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过马路要走人行道,不乱穿马路。在食堂吃饭时要注意用筷子夹取食物,不乱扔餐具,防止发生食物中毒。防火安全方面,我们要注意电线的使用,不乱拉乱动,避免发生火灾。通过这次演讲,我了解到了很多关于学校安全方面的知识,也更能意识到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此外,这次演讲让我明白了学校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在演讲中,演讲嘉宾向我们讲述了一些学生在学校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后果。这些事故都是因为安全意识不强和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的。通过这些案例,我看到一些同龄人因为一时的疏忽而失去了生命,也有的因为没有及时报警而错失了抢救的黄金时间。这让我深深感受到了学校安全的重要性,也明白只有做好预防措施和培养安全意识,才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最后,这次演讲让我明白,学校安全责任不仅仅在学校,也存在于家庭和社会。在演讲中,演讲嘉宾提到了学校、家庭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他们号召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并提供必要的安全知识;社会各界要加强对学校安全的支持,为学校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通过这次演讲,我明白了学校安全的责任不是孤立的,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总之,在这次演讲中,我对学校安全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学校安全是每个学生的责任,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维护学校安全;我们要时刻注意各个方面的安全问题,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学校安全不仅与学校有关,也需要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这次演讲,我将会更加注重学校安全问题,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为创建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而努力。

学生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9篇)篇十六

作为一名学生,学校安全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自己和同学们的安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学校安全的心得体会,以帮助更多的学生了解如何在校园中保护自己。

第一段:了解学校安全政策。

首先,我们作为学生,应该了解学校的安全政策。学校为了确保安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例如防火、反恐等规定。我们应该遵守这些规定,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此外,在学校内,我们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不做影响安全的事情。例如,在教室中应该避免乱放书籍和用火,这些小事看似微不足道,却是保障自己和他人安全的重要手段。

第二段: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除了了解学校安全政策,我们还需要通过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来保障自己的安全。我们可以学习一些常见的自我防卫技巧,以确保在遇到危险时能够及时应对。例如,遇到突发状况,我们可以尽量跑到开放空间,或者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在生活中,我们还应该注意周围的人和环境,如果发现异常的情况,及时报告老师或者安保人员。

第三段:强化自我安全意识。

强化自我安全意识是我们在校园中保护自己的关键。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不随便接受陌生人的帮助或者礼物。学校内部其实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例如在校内包车、吃草坪上的食品等,都有可能会威胁到我们的安全。我们需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轻信陌生人。同时,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我们也要承担起自己的义务,并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第四段: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除了自身安全意识的提高,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也是非常必要的。学校可以在教育中加强对安全知识的普及,引导学生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可以加强课堂中安全知识的交流,让学生能够更好的了解和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另外,学校也可以制定一些常规安全演练,让学生在演练中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行为和技巧。

第五段: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建设。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建设。可以成立安全志愿者队伍,定期巡视学校内部的安全设施,并定期向学校提交建设性的安全意见,帮助学校提高安全水平。同时,还可以加入学校的安全社区,参与群体活动,相互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通过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建设,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和同学的安全,共同打造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

总之,学校安全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的问题。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建设,为我们的校园创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环境。这些举措只有我们每个人都能够从自身做起,才能够让学校内部的安全得到有效地保障。

学生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9篇)篇十七

如今,学校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尤其是近年来校园暴力等事件频发,使得学校安全问题变得更加突出。面对这种情况,学校安全已经成为了每个人必须关注的问题,因此,我们作为学生,更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学校安全。

第二段:了解学校安全。

了解学校安全是最基本的防范措施之一。在学校内,有许多安全设施,例如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等,我们应该通过学校介绍或者学生会的宣传等渠道了解这些设施的使用方法以及应急处理方式。同时,了解学校的安全规定也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应该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不要违规行为,这样不仅有助于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而且也有利于我们自身的安全。

第三段: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学校这个大家庭中,我们大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给自己或周围的人带来危险。一旦发现异常情况,例如看到陌生人进入校园、发现可疑包裹等,我们应该及时向学校或者公安部门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同时,我们应该更加注意自身的安全,例如在校园内不要讲电话或者听音乐时听得太专注而不注意周围的情况,不要擅自离开学校或者走出校门,尤其是高危时段,如夜晚,更不要单独外出。

第四段: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出现紧急情况时,我们应该学会应急处理。例如,在突发火灾或者地震等自然灾害时间,我们应该保持冷静,迅速撤离现场,注意人群安全,沿着逃生路线到达安全区域,待救援人员及时赶到。而在恐怖袭击、持械歹徒冲击校园等事件中,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在上述情况现场逗留,及时撤离找到安全的地方,然后立即报警,配合公安部门展开调查和清理。

第五段:总结。

学校安全不仅是学校、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更是我们自身的问题。我们应该不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学校安全措施和紧急处理方法,有效的应对校园安全风险,做到低风险、低事故、低损失,确保我们的安全,为自己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学生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9篇)篇十八

第一段:引言(150字)。

基层学校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基层学校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为了确保学生在相对安全的环境中学习,教育行政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基层学校安全条例。在我参与条例执行工作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基层学校安全条例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下面将从条例的实施效果、社会反响、增强学校安全意识、促进教育质量提升、与家长密切合作等方面展开叙述,分享我对这个主题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实施效果(250字)。

基层学校安全条例的实施效果令人鼓舞。通过条例的具体落实,学生的人身安全得到了有效保护。学校安排专门的安全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学校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校园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有效地预防了潜在的安全事故。同时,通过建立完善的报警系统和联络机制,学校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减少了损失,并确保了学生安全。这些举措不仅使学生的安全得到了有力保障,也让家长更加放心地将孩子托付给学校。

第三段:社会反响(250字)。

基层学校安全条例的出台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家长们纷纷表示对这一举措的支持和认可。他们认为,学校安全是孩子们平安成长的基础,条例的制定无疑是给学生提供了更安全的学习环境。家长们也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工作,与学校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氛围。社会各界也高度关注学校安全问题,纷纷捐赠资金和设备,为学校提供物质保障,进一步推动了学校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四段:增强学校安全意识(250字)。

基层学校安全条例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不仅提高了学校安全保障能力,也增强了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学校开展了相关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让他们了解危险的种类和防范措施。学校还与相关部门合作,遵循薄弱环节优先、风险点错峰整治的原则,对校园安全设施进行了全面改善和升级。学生们通过参与安全检查、参观示范等形式深入了解学校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进一步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教师们也通过专业的培训提高了安全管理能力,更好地履行了学生安全教育的责任。

第五段:与家长密切合作(300字)。

基层学校安全条例的执行,促使学校与家长密切合作,形成了安全共治的局面。学校与家长组织了安全座谈会和家长学习班,沟通了解家长的关切和需求,共同探讨了解决学校安全问题的办法。学校通过建立家校联动机制,定期向家长传达学校的安全管理情况和工作计划,邀请家长参与安全巡查和演练活动,形成了学校、家长、学生三方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这种积极的合作不仅加强了学校对安全问题的监管,也提高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而家长们的参与和支持,进一步提升了学校安全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结尾(100字)。

基层学校安全条例的实施,对学校安全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条例的培训和宣传,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校园安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进一步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家长的合作,形成了安全共治的局面。我相信,在基层学校安全条例的指导下,学生们会在更加安全、稳定的学校环境中健康成长。

学生学校安全条例心得体会(专业19篇)篇十九

第十一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学校选址安全。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学校的校舍和其他基础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排除,对确认为危房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责成相关责任部门或民办学校举办者限期解决。

第十二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的内容,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配备必要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做好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及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及教职工的安全意识,针对可能出现的人为伤害和自然灾害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学生及教职工的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

第十五条学校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和障碍,防止和减少学生自伤、自残、他伤事故的发生。

学生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对学校安全造成重要影响的疾病,学校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公安消防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并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学生聚集的场所应当按照消防规定配备应急照明装置,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外来人员进出学校的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设立的`食堂和从事食堂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

学校提供给学生的食品、饮用品和药品等,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其他有关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自有车辆,应当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检测合格,并聘用驾驶技术良好和道德品质优良的驾驶员。学校租用经营性车辆的,应当选择合法的车辆运输经营者,其车辆和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行业有关规定,并与租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学实验、军事训练、公益劳动或者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和集会、文化体育等活动,应当事先告知学生在活动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以及超越其行为能力或者自我保护能力的各类危险性活动。学校不得在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地开展活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的医疗用品和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校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学校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学校应当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其他情形的教职工,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提供学生住宿的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教职工负责管理学生宿舍的安全,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落实夜间值班、巡查责任,并加强对宿舍用电和防火防盗设施的安全检查。学校不得租用普通民用住宅作为学生宿舍。

第二十四条学校教职工负有维护学校安全的义务。发现有危及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发现学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应当及时制止。发现学生携带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并上缴公安机关。

教职工不得体罚、侮辱学生,防止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与学校建立治安管理联系制度。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的巡逻。及时制止、处理侵害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物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示、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加强管理,定期检查。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上学和放学时段以及学校组织大型外出活动时,应当有民警或协管员维持学校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第二十七条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及时进行清理。

第二十八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予以取缔,对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定期对下列学校安全事项进行检查:

(一)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

(三)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

(四)学生食品卫生状况;。

(五)消防安全情况;。

(六)车辆安全使用情况;。

(七)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

(八)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容留未成年人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学校每学期应当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内部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学校不能解决的,应当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和举办者,由学校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予以解决。

第三十一条鼓励学校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由政府或民办学校举办者予以保障,并以学校为单位支付。

提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愿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学校可以为办理保险提供方便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相关范文推荐

    大学入学教育心得体会总结(优质18篇)

    写心得体会是一种对自己思想和行为的审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改正错误,并成长为更好的人。心得体会的书写过程是一个思考和整理的过程,让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教师入党申请书教师入党申请书(模板14篇)

    教师入党申请书是教师对党的组织制度和党性修养的认真对待和积极响应,是对党的事业充满热情和信心的表现。这些教师入党申请书的范文都是经过认真筛选和审核的,具有一定的

    狄更斯雾都孤儿的读后感(实用16篇)

    读后感是对书籍或文章中的观点、思想和情感的回应和领悟。以下是一些经典的读后感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反思。草船借箭是我国古典名著《三国演义》中赤壁之战

    科学光和影教案大全(15篇)

    在编写教学工作计划时,教师应考虑到学校、学科、年级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学工作计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长沙购房合同协议书(实用22篇)

    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商业双方可以明确合作的内容,避免合作中出现纠纷和误解。合同协议范文的撰写要充分考虑到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平衡双方的关系和责任。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

    初中寒假社会实践报告(汇总16篇)

    社会实践报告是我们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回顾和总结的重要途径。这些社会实践报告范文所涵盖的内容丰富多样,有助于我们拓宽视野和提升写作水平。“社会实践”这个词我早有耳

    未婚子女协议书(实用16篇)

    合同协议是商业合作过程中的法律依据,双方必须遵守合同规定。如果您想了解合同协议的相关案例和判例,以下资源可能会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协议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警察春训心得体会(精选17篇)

    在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充分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通过概括和总结使得文字更加简明扼要。下面是一些真实的心得体会,记录了作者在工作和学习中的思考和体验。

    大二学生学年自我鉴定(精选17篇)

    通过模仿范文范本的写作风格和表达方式,我们可以培养出自己独特的写作风格。在这个范文范本集合中,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新颖和有趣的总结作品,希望可以激发大家的写作创

    食堂承包协议违约(优质15篇)

    承包还能够激发各方的创新动力,因为承包方有责任和动力去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总结,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和借鉴。近年来,随着学校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