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通用14篇)

时间:2023-10-25 作者:薇儿2023年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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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通用14篇)篇一

(一)政治监督首责意识还不够强。一些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管的本质是政治监管,监管重点存在偏差。注重具体的人和事,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次,没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理解和把握监督工作,没有保持党中央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党中央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角度进行监督,没有在监督后的整个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执纪监督理念转变不到位。执纪监察的观念没有完全转变,岗位职能不能充分发挥。主要表现为:一是纪法没有区分。纪律执行变成了执法,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二是职责履行错位。指导变成参与,本该移交机关主要责任部门和纪委的事项,仍在实践的基础上,以指导的名义不同程度地参与,导致监督作用的错位。三是认知偏差。干部监督顾忌多,存在不敢监督,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

(三)执纪审查能力参差不齐。面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执纪审查工作还有许多不适应新形势的地方。主要表现为:一是纪检建议使用意识不强。对于信访中反映的权力运行问题,仅限于发现问题,不善于通过纪检建议提出防范对策或制度建议。二是利用《四种形态》促进责任主体的落实尚未形成常态。对一些尚处于萌芽状态或有违纪迹象的问题,未主动提醒警告,也未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约谈,导致对主要责任的执行有所折扣,例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的责任和负责人的“一岗双责”的责任。三是机关干部的纪检能力还存在恐慌。未能掌握准则地区和《条例》的要领,查处纪律案件的证据意识和党纪运用水平较低,发现和处理纪律监督问题线索的能力有待提高等。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首先,要深刻认识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贯彻落实。其次,我们应该认识到,监督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岗位纪检监察组与驻地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本质上,它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代表纪委监委要不断提高在工作中的政治地位,处理好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切实放下并坚决消除不敢监督,大胆监督,果断监督,勇于承担责任的思想顾虑,,执行纪律,公正执法。

(二)聚焦主责主业,创新方式方法。一要加强协作,丰富监督手段。要加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纪检监察组与机关部室之间的交流协作,探索开展派驻机构联合监督机制、交叉检查机制,不断提升派驻监督效率和质量,切实做到派驻监督“有效覆盖”。二要探索运用“大数据”监督手段,通过利用信息共享等机制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相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探索充分调动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力量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立体化监督,形成各方发力、同频共振的监督网络。

(三)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干部活力。一是加强选人用人管理,把品行好、业务优、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中来,并有计划地选调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纪检监察业务的干部,统筹考虑派驻机构人员的结构配置和梯队建设,从源头上优化和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加强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制定适应新时期特点的交流轮换、晋升、任用制度,打通派驻机构和纪委监委机关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切实提升派驻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

客观分析当前县级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监督作用发挥不强。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使命所在,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三转”的目标和方向。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线索的质量来看,监督工作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专项监督不深入不透彻,发现的问题多数浮在面上,深层次问题少,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问题突出。基层监督存在短板。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量大面广、易发多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1-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显示,共处分乡科级干部6万人,一般干部6.7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26.8万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在县级层面,纪检监察机关对“小微权力”巩固深化不够,后续工作抓的不够实,效果欠佳,工作思路不够清晰,针对“两员”开展的专题培训较少,“两员”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少,实际效果不佳。职能发挥上“失位”。在同级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上存在短板,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研究的不够透彻,对监督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存在畏难情绪,斗争精神不够,没有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部分党委班子成员认识不够到位,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

二是案件查办质效不高。近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2016年以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更是实现了历史突破,但从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来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案件查办广度不够。最直观的表现就是立结案数量持续的下降,反映出我们对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理解不到位,在态势和数量上不够“稳”,部分领导干部存在“老好人”、不想得罪人的思想。案件查办深度不够。在案件查办“四种形态”的比例上把握不精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问题的比例偏低。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敏锐性不强,查处政治纪律案件少,在深挖彻查“两面人”问题上发力不够,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认知存在偏差,从政治上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高。案件查办力度不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数量少且质量不够高,目前处置的问题线索主要来源仍为巡视巡察反馈;在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时不够精准,初核率高,成案率低问题突出。反映出我们在处置问题线索不够科学有效,存在简单化思想,导致一些问题查的不深不透。

三是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做的不实不细。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要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后就戛然而止;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质量不高,制作不规范,对被建议单位的问题把握不准,原因剖析不透,建议理由阐述不充分,提出的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纪检监察建议发出后跟踪了解、落实和实效评估不到位;搞隔靴搔痒式教育,再或者就是搞大水漫灌式警示教育,开展的警示教育缺乏针对性,缺少“窥一斑而知全豹”的系统观念对某一类型、某个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总结浮于表面等。这些问题削弱了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影响了建议的效果。纪检监察建议要真正产生效果,建议从以下方面来加强和改进工作。

一是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提升监督职能上持续用力。第一,从自身建设抓起。始终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长期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持续发力,切实做到理论学习与履行职责密切结合,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和实际成效。认真落实好赵乐际书记提出的“四边工作法”,认真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第二,抓好日常监督。紧盯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开展监督检查,开展监督之前精心谋划,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参与监督检查人员集中学习培训,统一思想。少走“热门”,多进“冷门”,采用不打招呼、个别走访、随机个别谈话等方式听真话、看实情。学会从表面现象发现深层次问题,做有心人、细心人。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的部门、岗位开展监督,多杀“回马枪”,多次“回头看”,从前后情况的对照发现问题,不断提升监督实效。第三,做实同级监督。认真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及xxx党委的实施意见,学好用好《xxx》,认真梳理xxxx,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让同级监督成为习惯。

二是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在确保案件查办数量上持续用力。第一,不断拓宽案源线索。切实转变“等靠要”的思想,从监督检查中挖掘问题线索,用好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定期通报成员单位反馈问题线索情况,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公检法以及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监督联通机制获取线索,运用巡察成果发掘线索,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出击,全面提升线索来源渠道。第二,做好案件查办的分析研判。用好“1121”办案机制(一天一派工,一周一研判,两周一调度,一月一总结),认真分析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研判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下一步推进方案,制定规范、合理、高效的案件处理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方向,确定工作重点措施,推动执纪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第三,突出执纪办案,持续强化震慑。坚持严查严打在前,突出震慑力,坚持重点减存量,零容忍遏增量,对严重违反“六大纪律”的党员干部严查快办,深挖彻查隐藏在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长期积压和久托未结案件由分管案件领导一天一调度,跟踪督办。把案件查办数量作为硬指标,努力作到稳中有进;紧盯办案重点,严查乡村振兴领域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项目和环节,加强与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的合作,注重依靠和运用专业力量、专业知识和专业手段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平台公司、公共资产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高度关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三是要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在推动“三个以案”上持续用力。第一,用好典型案例。因时因势因人精准施教,做实同级同类干部的警示教育,突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分类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举办干部家庭助廉警示教育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活动,适时改版升级廉政教育基地警示内容,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典型案例,运用身边的活教材对同级同类干部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既为党员干部敲钟提醒,又震慑有问题的干部及早收手、主动投案。第二,创新警示教育方式。建立“一案一通报、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总结”机制,每办结一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解读纪法条规和制度要求。落实案发单位同步开展警示教育制度,让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在课堂上发放违纪违法人员忏悔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关案情,向社会公开案发单位以案促改情况,充分结合事实证据和党纪国法开展纪法教育和警示,以适当形式将受处分人所受党纪政务处分档次情况、职务职级级别工资调整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在其单位公示,持续深化警示教育实效。第三,强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纪检监察建议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的工作方案》,从制度层面规定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工作的对象、内容、形式、分工、时限等,明确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规定动作”、“自选动作”和“常规动作”;对各有关责任部门的职责任务、程序衔接进行细化,明确案件处分决定宣布、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方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工作流程,推动工作规范化开展。不断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动以案促治。

面对困难和问题,我们决不能回避退缩,既要客观面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剖析其原因,更要认清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的整体大势。

我们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过程。尤其是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我们更要尽快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磨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优势,着力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1、明确处理企业改革发展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关系重要性。企业领导干部要以客观并正确的态度来认识纪检监察工作。在企业中,要发展并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明确这两者是相互促进并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不同时抓紧这两者,纪检工作就会再现意外。所以说,企业的领导干部要认识到在企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中少了不纪检监察工作,所以要以全面、正确和客观的态度来评价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而在企业管理纪检监察工作的机构上也要明确分配好人员的工作以及相关的责任,同时,也要遵守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的严格要求。2、明确处理全面履行职责与重点监督关系的重要性。企业在执行纪检监察工作中,一定要明白常见廉政工作是党建工作部分,对级部署的每项工作任务,必须落实好。此外在严抓落实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企业的特点,采取相关的措施并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在建立健全责任制,管好并带动各级的同时,还不能带入企业领导干部的行事权进行此事。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将过分集中的权力适当分解,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决议后由分管领导负责实施。3、明确处理治标与治本关系的重要性。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这项工作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法效果显著。先进行相关的教育措施可以减少错误的发生率。不过,在进行教育方法之前,先进行思想道德的教育,再此基础上,可以帮助员工补充本缺乏应有的理想信念,这有助于他们的蜕变堕落。监督机制也要进行建立,以防相关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企业领导以及相关的干部之所以会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一是自身控制能力不强,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监督机制很不完善。健全监督机制,在发挥整体监督效能的同时,还可以制止违纪的人员,对于违纪职位特殊的领导干部,更要严加处理。

1、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效益下降,亏损严重。一些企业在改革制度以后,也建立了“三会制度”,但多数企业处于董事长一手撑权,一些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都要经企业董事长的同意。这样,在企业重大经营的决策上,不经过党委和职代会的意见,出现独断专行;签订合同时上,不以程序执行,多采用个人包办;对于财务开支也是自由化。出现“小金库”利用“一支笔”的权力在经营活动中吃喝玩乐;在用人问题上缺乏企业劳动、人事、用工放开搞活相配套的自我约束机制。滥用职权、安置亲信、排斥异已,影响了职工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造成企业效益低下或严重亏损。2、企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得不到相应的保证。由于市场不规范,企业内部产品生产的管理也不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存在以权谋私、管理失控的现象,生产出“豆腐渣”的产品,在市场上泛滥。造成质量差的产品,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很多的伤害,至于造成生命危害。3、企业内部各部门关系不融洽,尤其是监督机制不强,腐败现象肆意,进而制约其机制的建立。加上相对的企业领导处理相关事情没有采用正确的方法,纪检监督机制内部更加混乱。部分企业党委、董事会、经营班子与职代会民主管理的关系长期处理不好,班与班之间不团结,矛盾从出不穷。多数企业对谈化了纪检监督权力,所以,纪检监督机制不完善,相关的职也不能到位,造成企业违法违纪案件和企业法人的犯罪行为及腐败现象的滋长,最后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首先,为了从源头加强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就要结合企业的改革制度,以此来开展工作。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对企业内部干部职位的分配,内部人员的管理,产品材料的比价采购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出出的问题,要积极讨论并研究出相关的措施加以采用,同时,还要构思一套相匹配的制度,把纪检监督工作融入改革发展的过程中,进而从源头上预防各种消级腐败问题的发生,顺利进行改革制度。其次,创新工作载体和拓展工作局面一定要结合企业管理制度。为了要赢得全面的纪检督察工作支持,以及实现纪检监督工作新突破和企业经济发展的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先开展安全生产以及产品材料的采购和企业改革的相关制度,再围绕加强企业内部人员以及生产的管理,最后可取得不错的效率。再三,结合维护工员工利益,发展企业凝聚力。如果要想赢得员工的信任与拥护,就要维护、发展并保护好员工最根本的利益。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抓住损害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加以治理,实现改进纪检监察工作、增强各级党政组织凝聚力和推进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各企业应该严格执行职工集体劳动合同制规定,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坚决取缔“小金库”,全面、深入、扎实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党政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不断增强,给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正确处理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关系,正确处理抓好重点工作和全面履行职能的关系,正确处理履行自身职责和发挥好其他部门作用的关系。在企业内部开展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效能监察,及时纠正项目管理中的不良行为,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的作用。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二是处理好与局党组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做到“五个主动”: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支持;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只有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通过对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稽查案件的检查、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败的防火墙。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还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贯串日常工作中。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药品监督检查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有前瞻性,而不短视。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手勤。“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纪检监察工作,给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是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要努力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调配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多种渠道选拔、交流年富力强、刚正不阿、勇于创新、整体素质较高的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搞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实用、提高的原则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同时,要适时、适地组织干部到外地或在本市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以交流经验、开阔眼界、提高素质,努力培养和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当前,尤其要在三方面下工夫:一是当好参谋助手。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示精神提出符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二是搞好任务分解。各职能部门抓反腐败能否做到各负其责,工作任务能否认真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解任务。只有把反腐败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

总之,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纪执法思想和观念,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注重研究新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开创药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刚才某某书记把2020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也对2021年的工作进行了简要的明确,比较全面、也比较符合实际。作为纪委的一名工作人员,坚持在书记的带领下,善于当好参谋,当好助手,带头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主动的做好纪检监察的各项工作,协助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思考:

一是搞好工作的谋划。按照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文件精神,中心党委的意图,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谋划2021年的全面工作。搞好纪检工作的讨论研究,确立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制定全年纪检工作计划。围绕中心工作,力求在2020年的基础上有新的布局、新的思想、新的内容、新的方法。

二是推动工作的落实。落实是推动和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来不得半点虚假和走过场。比如:我们搞廉政教育、搞党风廉政建设、搞监督执纪问责、搞检查评比验收、搞奖优惩劣等,这些都离不开实实在在的布置、执行、推进、检查、指导、验收等,最后将工作高效率、高标准、高质量的落地落实,实现预期的目的。

三是探索开展监督的新办法。为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健康的顺利推进,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纪检部门,首要任务就是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探索如何进行人性化的监督方式,使更多人能够充分的主动接受监督、这就要求我们纪检工作者进行深度思考,不断探索,提炼总结归纳,形成合理合法的监督理论,监督方式,真正体现把爱融进严管、融进纪法,让监督有温度、有深度、有力度。

四是重视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任何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统筹协调,统筹协调是工作能否顺利有效推进的关键,是缺一不可的重要推手,同时也是对上与对下的关系,必须处理好。中心纪委受党委、上级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双重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尤为重要,它起到任务、信息的接收、传递、传达的重要作用,所以我们说统筹协调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影响任务完成、目标实现的好与坏,甚至有时会事关全局、影响全局。首先,我们要善于借助和依靠上级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协同解决好重点和难点问题;其次,要统筹好、协调好、组织好、指导好、服务好机关各个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

五是注重推动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有的部门往往不重视临时性工作,认为是临时的不重要、不急、没有实质性硬指标,能对付过去就过去了,这种想法是要不得的。如何杜绝这种想法呢?一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二要足够重视、模范带头;三要注重实效,达到完成任务圆满。

2023年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通用14篇)篇二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各级纪委全会都把“监督”单列一块作为今年的主要工作,可见其重要性。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26239名党员,9350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18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934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65件,仅占比7%,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落实xx市委“六创赶考、三年答卷”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2023年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通用14篇)篇三

强化制度建设从而达到管根本、管长远之功效。

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这一有力武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反馈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和特点,找准廉政风险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在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廉政教育、严格日常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既指“症结”又开“药方”,既治标又治本,彰显了综合监督效果。

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对纪检监察建议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个别单位把纪检监察建议当作可有可无的辅助手段;有的对建议使用不充分,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出于各方面因素的考虑,不愿使用纪检监察建议,该用不用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建议程序内容不规范,在“谁来提、向谁提、提什么、如何提”问题上,存在程序随意性大、建议书内容形式不规范问题;有的建议执行不得力,“一发了之”“报来即结”“不报不问”,这些问题均影响了纪检监察建议的权威和效力。

党风廉政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被点名人选进行“全面体检”后,出具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2023年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通用14篇)篇四

近年来,东和乡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尤其是基层纪委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一是乡镇工作点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都存在人手不够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虽是专职的,按照“三转”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实际上还是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主抓的纪检监察工作上,还得必须服从乡镇党委安排,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乡镇纪委书记还得参与其他工作,无法保证有足够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作难以深入。乡镇纪委副书记和其他纪委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还存在兼职其他工作,甚至兼职多项工作。大多乡镇纪委存在专职人员不专干,兼职人员不愿干的问题;二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熟悉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的人员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大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或是系统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强,直接影响到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发挥;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五)自身建设弱,监督能力不足。近年来,各级纪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职责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少,如:东和乡纪委虽配备了3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同时业务水平不高,这就极其容易造成监督措施不到位。

纪委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也是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乡镇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职责界限划分不明,监督作用受到影响。乡镇纪委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机关依赖过度,监督职能难以发挥。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有的基层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三)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力度受到削弱。首先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乡镇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因此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基层纪委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使得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面临压力和干扰,导致基层纪委在履行职责时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窘境,监督力度被削弱。

(四)能力素质不到位,监督成效受到制约。部分基层纪检干部还未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对转职能的要求理解不深不透,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和监督不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造成监督职能虚化。加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业务性、专业性较强,系统培训机会不多,没有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理论知识,缺乏开展案件查办、信访核查等专业知识和具体方法技巧,导致办信、办案质量不够高。

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乡镇纪委能否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任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一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二在强调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必须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委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三要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手段。纪委要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检查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检查中综合运用听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问卷调查、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标准、指标体系,一年分一次或两次单独或综合考核,考核以日常督查与专项检查为依据,建立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通报并与奖惩挂钩。制定“一案双查”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真正实现一心一意履行监督职责。

(三)聚焦主业主责要有新突破。一纪委要制定年度目标责任分解。围绕责任分解、督促检查、倒查追责抓好落实。要强化案件查办,坚持有案必查,将主要力量倾向办案,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歼灭战”;对腐败问题,抓大不放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打好“威慑战”;二持之以恒抓作风,打好“持久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警提醒;对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三选取典型案例宣讲、参观监狱警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能,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四强化监督检查,紧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四)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既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又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只要存在贪腐问题,都坚决予以惩处,决不“开口子”,搞“既往不咎”或“下不为例”。同时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信访预警,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五)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健全能力提升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强素质,提升能力担当;健全业务例会制度、履职培训制度、调查研究制度、交流学习制度、以案代训等制度。树形象,提升责任担当;认真落实油田公司纪委“两个一半”精神,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收集建议,梳理案件调查,规范执纪行为。严律己,提升廉洁担当。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2023年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通用14篇)篇五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取得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生产要素与生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而不是心血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工程”。为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工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这种工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工作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工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

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而言,工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方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是内因,全面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是外因。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新跨越。要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源配置、放大、倍增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好各种纪检监察资源,努力挖掘纪检监察资源的整体潜力,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益。

现实是未来的基础,而未来是现实的发展;现实是立足点和出发点,而未来是着眼点和目标点。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只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才能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从而长期保持主动和领先,把握和赢得未来。

我们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服务民生、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等理念,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发展的能力水平,构建更加阳光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始终体现在为人民谋利益求幸福上,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凝聚力、感召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检监察保障,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纪检监察建议包括哪些内容。

2023年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通用14篇)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

一些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管的本质是政治监管,监管重点存在偏差。注重具体的人和事,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次,没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理解和把握监督工作,没有保持党中央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党中央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角度进行监督,没有在监督后的整个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执纪监察的观念没有完全转变,岗位职能不能充分发挥。主要表现为:一是纪法没有区分。纪律执行变成了执法,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二是职责履行错位。指导变成参与,本该移交机关主要责任部门和纪委的事项,仍在实践的基础上,以指导的名义不同程度地参与,导致监督作用的错位。三是认知偏差。干部监督顾忌多,存在不敢监督,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

  面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执纪审查工作还有许多不适应新形势的地方。主要表现为:一是纪检建议使用意识不强。对于信访中反映的权力运行问题,仅限于发现问题,不善于通过纪检建议提出防范对策或制度建议。二是利用《四种形态》促进责任主体的落实尚未形成常态。对一些尚处于萌芽状态或有违纪迹象的问题,未主动提醒警告,也未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约谈,导致对主要责任的执行有所折扣,例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的责任和负责人的“一岗双责”的责任。三是机关干部的纪检能力还存在恐慌。未能掌握准则地区和《条例》的要领,查处纪律案件的证据意识和党纪运用水平较低,发现和处理纪律监督问题线索的能力有待提高等。

首先,要深刻认识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贯彻落实。其次,我们应该认识到,监督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岗位纪检监察组与驻地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本质上,它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代表纪委监委要不断提高在工作中的政治地位,处理好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切实放下并坚决消除不敢监督,大胆监督,果断监督,勇于承担责任的思想顾虑,,执行纪律,公正执法。

一要加强协作,丰富监督手段。要加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纪检监察组与机关部室之间的交流协作,探索开展派驻机构联合监督机制、交叉检查机制,不断提升派驻监督效率和质量,切实做到派驻监督“有效覆盖”。二要探索运用“大数据”监督手段,通过利用信息共享等机制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相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探索充分调动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力量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立体化监督,形成各方发力、同频共振的监督网络。

一是加强选人用人管理,把品行好、业务优、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中来,并有计划地选调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纪检监察业务的干部,统筹考虑派驻机构人员的结构配置和梯队建设,从源头上优化和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加强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制定适应新时期特点的交流轮换、晋升、任用制度,打通派驻机构和纪委监委机关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切实提升派驻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

2023年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通用14篇)篇七

1、缺乏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懈怠。俗话说,“人无志则不立”。如果一个人没有志向,没有目标,做什么事情都不会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兢兢业业。面对日趋复杂、任务艰巨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我们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消极、工作懈怠,缺乏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存在精神懈怠的问题,导致行动上找不准方向、盯不准目标,干工作没思路,抓落实没招数,逐渐丧失了锐意进取的战斗力和战胜困难的信心,遇到问题不敢碰硬、不愿担责,世界观、人生观出现偏差,甚至犯下严重错误。

2、缺乏执政为民的优良传统。“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执政为民”是各级官员的标准。官员是代表国家来行使权力的,这个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人民赋予了的权力;所以作为官员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但目前的实际是,某些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对群众的诉求敷衍了事,不是深入群众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而是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有的部门和行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败坏了人民公仆的形象。

3、政治和业务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思想决定行动,认识决定成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理论学习、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显得更为重要、更为紧迫。但有的纪检干部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导致理论水平不高;还有的干部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领会精神实质、研读理论原著上下功夫,导致思想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等现象。另外在纪检干部队伍中还存在办案工作水平低、效率低,处理问题的技巧掌握不够等现象,不能沉下心来走近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为群众排忧解难,存在浮躁心理和奢靡之风。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4、办案不公,不能秉公执纪。有的纪检同志在处理工作时存在人情心理,往往在处理上级领导、同事、熟人、朋友等利益方面,看人脸、讲人情。其主要原因有下面几个:一怕得罪上司,在上司面前畏畏缩缩,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既担心得不到领导的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引火烧身;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工作和自身的发展;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管严了、限制多了,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于是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四是在查处有关涉及领导的案子时更是没有主见,不能秉公执纪、维护社会公正,甚至有歪曲事实的行为,最后走上执法犯法的道路。

1、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是立党强党的一个重大原则。理想是人们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追求。对党忠诚,这是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政治操守。纪检监察干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不动摇,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最高信仰。纪检监察干部要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共同奏响新时期党员干部忠诚于党、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组织的时代颂歌。

2、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新形象。加强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一项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也是在新的形势下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服务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新要求。我们要带着责任和感情与群众打交道,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求真务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克服浮躁心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高风亮节和浩然正气。

3、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练就过硬的工作本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一是要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坚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自觉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要信奉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做到敬业、乐业、勤业、精业。二要提高业务素质。我们在学习业务知识的同时要拓宽知识面,掌握多学科知识;同时还要立足本职,努力钻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多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坚持原则、公正无私是恪尽职守的基本前提条件和重要思想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具有公平正义的政治情怀和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操,始终坚持秉公执纪,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坦荡胸怀捍卫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做到在法纪原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偏不倚,不徇私情、不畏权势、敢于碰硬,不公报私仇、不假公济私,勇于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毫不妥协的斗争。在处理督察大案要案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始终坚持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用权为民,公正执法。

总之,只有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时代方向,改进纪检工作作风,树立纪检监督良好形象,不断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才能真正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2023年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通用14篇)篇八

___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我中心对1月25日某网络论坛上反映的:“____建设规划局办事人员‘小鬼难缠’,无端不办理建造师变更注册”的投诉件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工程审批科办事员陈卫强存在一次性告知执行不到位,在办事过程中附加额外条件,外出办事未做好ab岗工作交接等问题,导致群众办事难并引发网上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____政府机关的形象。为此,我中心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要以此事件为契机,在住建系统大力开展“小鬼难缠”专项治理,综合整治“庸懒散慢”等不良问题,切实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

二、强化制度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行政管理,严格执行“即办”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ab岗工作”制度、“否定报备”制度等审批服务工作制度。

三、追究相关责任。对照《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浙委办【2010】22号),建议对当事人陈卫强给予通报批评并调离工作岗位效能责任追究。

请将整改及处理结果于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中心。

___。

日期

2023年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通用14篇)篇九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一)对党员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但需建议有关党组织做出以下任何一项处理的,可使用《纪检监察建议书》:

1、党组织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

4、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进行的违纪行为;

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二)对监察对象违纪问题,根据检查、调查结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使用《纪检监察建议书》:

1、拒不执行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校的规章制度,应当予以纠正的;

4、录(聘)用、招生、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5、依照法律、法规,部门或个人有违纪行为,应当暂停其行使职权或给予政纪处分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校的规章制度,需要作出纪律处理的。

二、使用办法

1、《纪检监察建议书》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填写,对党员违纪问题,由纪委书记签发;对监察对象违纪问题,由监察处长签发。

2、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送达有关单位或部门。

3、对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按照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办理。

4、纪检监察部门作出的纪检监察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执行情况。

5、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议内容的落实。

6、本制度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办案工作体会和建议范文

**区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自组建以来,在区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不断增强协调配合,注重整合资源,大力开展办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止目前,受理行政投诉件4件;初核信访件的9件;立案查处案件5件(其中大案要案2件),结案5件;处理党员干部的5人。

现结合近年来的办案实践,就如何履行查办案件职能,确保查办案件质量,谈几点思考、体会和建议。

一、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综合素质有所欠缺。

一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交流过来的,以前少有或基本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经验,导致人员工作能力及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二是“传帮带”活动开展较少,使纪工委、监察分局新进人员转变角色较慢。

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缺少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而纪检监察工作法规性、业务性和原则性又很强,造成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在掌握纪检监察业务时主动性不够,缺乏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

2.工作机制需要完善。

一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都要面对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多个内设科室,因职能、任务、联系单位性质及分工等原因,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机关内设科室的工作难免有时会出现重叠、交叉、脱节、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导致工作难以沟通和协调,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二是虽然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科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纪工委、监察分局规格却高于机关内设科室,各科室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指导或跟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三是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下的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管理和运作经验,而原有的管理模式或传统固有的管理机制,又限制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挂点联系各单位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职能的发挥。

3.办案阻力有待克服。

因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大都是本地人,在现行体制中无法实现异地任职和异地办案,且身处一个复杂的社会和无法避免的人情环境中,难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遭受外界的各种白眼和不理解,承受种种外界压力,导致家人、朋友因为自己的职业性质得罪人而遭到种种排挤和打压。

在这种压力下,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思想认识不深,党性觉悟不高,一遇到办案压力

就会出现种种畏难情绪,办案时抱守“多栽花、少栽刺”中庸之道,不敢坚持原则,不敢较真碰硬,导致办案效率低。

4.线索分析不够全面。

一是不善于发现和挖掘办案线索。

来信来访、效能监察以及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及清理,都是发现违纪违规线索的重要渠道。

但在实际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因缺乏办案经验,不善于发现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缺乏案件破解的方略、技巧与敏锐性,或就事论事、坐失良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只停留在面上,不善于挖掘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造成信访件成案率不高,导致案源流失。

二是缺少必要的沟通交流。

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查办案件方面,由于线索来源单一和匮乏,加之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缺少部门彼此间的沟通,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渠道。

二、有效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的建议

1.争取各级支持,推进办案环境优化。

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查办案件工作能否取得成效,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基础。

一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对查办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不搞“禁区、特例”。

二是争取区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

把纪工委、监察分局当成查办案件新的主力军,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做到“三倾斜”(领导重视倾斜、力量调配倾斜、后勤保障倾斜)。

精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

区纪委、监察局内部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也加强协

调配合,建立完善分工协调、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从线索发现或提供到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整个过程高效运转。

三是争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充分发挥纪工委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相关科室沟通,互通有无,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发现并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与公检法部门相互移送案件线索和已结案件跟踪制度、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复杂案件会审制度、整合办案信息、人力资源、措施手段,形成强有力的横向协作机制。

2.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办案人员素质。

一是开展跟班业务培训。

办案的意识。

二是开展“传帮带”实践培训。

在查办案件时,采取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办案骨干“传帮带”作用,实现“办案一线”实践培训。

三是开展

专门的办案工作培训。

制定培训方案,编制专业培训教材,聘请高校老师或刑侦、预审专家讲授办案方法、办案技巧,交流办案心得,提高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思想认识、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增强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四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

加强与上级机关业务部门和培训中心的联系与沟通,争取业务培训指标,有针对性选派干部参加培训;有条件的,也可选派干部参加党校、大专院校的脱产学习,系统学习法律、金融、经济、管理、资本市场等现代科学知识和办案业务知识。

3.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办案力量增强。

为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规范有序开展查办案件工作,建立一支查办案件的生力军,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必不可少。

一是建立查办案件目标管理考核机制。

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办案具体任务,落实办案责任,增强办案的使命感和主动性。

二是建立查办案件联动机制。

将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机关若干个科室捆绑重组,合理整合成几个查办案件的大组,实现优势互补,壮大查办案件力量。

三是建立案件查处机制。

严格办案制度,完善办案规章,规范办案流程,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是建立查办案件激励机制。

对成功查办大案要案的办案组及办案人员给予嘉奖或予以记功,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还可以开展优质案件、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对办案质量差的科室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从而充分调动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办案的积极性。

4.把握重点环节,致力办案程序规范。

从办案重点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和集体排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纪工委、监察分局案件查办工作。

一是把握案件线索处理环节。

明确案件线索收集范围和处理程序,规定案件线索在限期内办理信访登记手续,经领导交办后方可进行信访初查。

二是把握初步核实环节,是成案的基础,对初核的问题和现象加以认真仔细分析解剖,注意从的蛛丝马迹中发现案件线索,寻找问题的根源和症结。

三是把握立案调查环节,是成案的关键。

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立案调查的工作要求和调查权限,准备充分的立案前预审材料。

四是把握案件移送审理环节。

明确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程序和案件装卷规范,加强对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浅析乡镇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日趋突显,特别是培养一支与之相适应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事关重要。

目前,反腐倡廉工作制度日趋完善、要求越来越严格,并且反腐领域又不断出现新的课题,遇到新挑战。

作为纪检干部身处反腐倡廉建设第一线,在腐化与反腐化的激烈斗争中备受关注、承载期待。

识,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目前乡镇纪检建设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部分乡镇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认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只是一种形式,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因此对乡镇纪检工作不够重视、不够关心、支持不力,甚至有干预的现象。

二是有的乡镇干部包括基层干部认为开展乡镇纪律检查是束缚他们的手脚,就是整人,存在应付和抵触情绪。

三是农民群众参与意识淡漠,认为在乡镇纪检组织

只是为领导服务的,走走过场、做表面文章,做做样子给老百姓看看而已。

2、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的硬件设施不到位。

四川省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2]3号)文件中要求,进一步完善乡镇纪检组织的设置“九有一落实”的规定。

但大部分乡镇都能按要求落实,极少数乡镇不重视规定,办公场所,硬件设施等,仍然和其他办公室共用,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基本的交通费都很模糊。

3、制度落实不到位。

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制度不到位。

只部署不检查,只发文不落实,规章制度仅仅是停留在嘴上、墙上、纸上,如同虚设。

4、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的设置有待改进。

乡镇纪委书记管理工作多,负担过重,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名专职纪委副书记,甚至部分乡镇还只是一名在乡镇上不享受中层待遇的党政工作人员,三到四名纪委委员都是各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上的事还得纪委书记来领导和安排,所以也就达不到减轻纪委书记工作负担的效果。

事实上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都是一个人在做,只不过有些地方是纪委副书记在做,纪委委员只是挂个名而已,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在职不在岗。

待遇一样、职责一样,难免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打击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消极地认可或变相鼓励“懒政”,给干部的规范管理带来障碍。

如果查办案件,还会产生更大的矛盾,将履行职责、认真工作的纪检

干部推到矛盾的对立面。

报复纪检监察干部的事例时有发生。

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比较强,对从事这项工作的干部要求也比较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工作不断遇到新的课题,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加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国家主席胡总书记总书记指出:“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队伍”。

建设好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既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也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斗争形势的需要,同时也是落实反腐化斗争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

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是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对于增强政治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切实解决纪检监察系统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政治意识不强、学习动力不足、思想观念陈旧、工作态度不端正、缺乏敬业精神、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能力欠缺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该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

1、配齐配精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乡镇纪检干部务必做到专职专用,尽量不兼管其他工作,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工作。

要针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定位不准、情况不明、业务不熟的特点,及时组织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并将培训范围从以往仅培训乡镇纪委副书记,拓宽至乡镇纪委委员,确保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尽快熟悉业务、迅速进入角色。

外汉”,尽快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2、创造顺畅优越的乡镇纪检监察办案环境。

一是乡镇纪检工作压力大,纪委书记除了要从事纪检工作之外,大部分时间都被安排在重点工作、驻村工作和分管工作当中。

有的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甚至身兼三、四职。

纪检监察干部全年大部分时间忙于此类事务,本职纪检监察工作倒成了“副业”。

所以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高度重视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要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落实在健全机构、充实工作力量上来,落实在解决经费、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上,落实在为纪检监察干部撑腰壮胆、解除后顾之忧上,切实担负起对纪检工作的领导之职。

二是加强乡镇纪检监察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把乡镇纪检工作经费纳入经费年度预算,并单独列支,确保工作经费充足到位。

首先要确保纪检监察干部的岗位津贴发放到位,调动纪检干部的工

作积极性;三是要加大乡镇纪委硬件建设,保障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乡镇纪检组织的设置“九有一落实”的规定,使各乡镇纪委全面实现了电子化办公和办案,切实优化乡镇纪委的工作环境,确保乡镇纪委各项工作运转顺畅高效。

3、提高纪检干部素质建设。

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对纪检干部的素质要求比较高,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实施以提高干部履职能力为核心的素质建设工程,其主要内容是围绕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围绕提高领导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围绕提高岗位实践能力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围绕提高干部自我发展能力推动干部人事工作创新。

2023年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通用14篇)篇十

不合格项:

(1)项目部内部控制风险识别、评估与防范方面没有相关制度(吴超)。

(2)为保证内控目标实现而制定政策、制度方面,未书面获取国家基本政策,有项目部的物资管理制度,没有明确的程序手册。(张阳)。

(3)未制定年度物资管理目标(葛会云)。

(4)采购原则符合性方面,查采购前市场调研资料,市场调研无标准规定和程序,无标准制式和格式。(葛会云)。

(5)合同执行方面,供料对账不及时。(张阳)。

(6)进场验收方面,报检数量与进场验收数量存在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换算数量出现误差。(杨钻)。

待定项:

(1)业务流程三个层面岗位设置方面,制度中没有对监督层的明确规定。(吴超)。

(2)内控目标设定方面,查无物资类的控制目标。(葛会云)。

(3)人力资源政策、培训、岗位能力要求方面,查无相关制度。(葛会云)。

(4)岗位配置方面,查无岗位编制计划,项目部没有组织过物资类专业技能培训。(葛)。

(5)对物资管理的员工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方面,项目物资管理办法中有对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内容,但没细化至激励约束、流程控制方面,没有针对具体岗位的道德要求标准。(葛)。

(6)查无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的修订与修改。

(7)各级机构职责分工方面,未对作业队的物资管理权责有相关规定。(杨钻发)。

(8)资源调查方面,实施了资源调查,但无标准格式。(葛)。

(9)管理层对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认识、管理风格。(葛)。

(10)对供方已进行评价工作,因新开工项目,未进行供方再评审考核工作。

(11)对账管理方面,存在没有及时对账的情况。(张阳)。

(12)物资检查方面,因新开工项目,未进行过项目部物资检查。

2023年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通用14篇)篇十一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依据《行政处罚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__]79号)的有关规定,针对现有三批执法文书使用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照依法制定、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全面修订,适当增减、统一样式,规范程序、方便执法的原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适用于对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执法活动。

二、执法文书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样式自行印制。印制份数根据执法需要自行安排。

三、为保证监察执法的严肃和有效,各单位不得自行制作和使用其他文书式样。

四、本次印发的22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自20__年7月1日起使用。根据《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的通知》(煤安政法字[20__]第46号)、《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第二批)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__)37号)、《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第三批)的通知》(煤安监政法字(20__)29号)印发的执法文书样式同时废止。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__年三月三十一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案卷(首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第页共页。

申请时间:年月日时分。

申请地点: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

申请人单位职务电话。

申请人住址:

记录人(签名):

申请记录:

(下接续页第页)。

以上笔录内容属实。申请人(签名):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调查笔录。

第页共页。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调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电话地址。

(下接续页第页)。

本笔录内容属实。被调查人(签名):

煤安监字第号。

行政复议申请人:

对年月日书面申请(或当场申请),经审查,作出如下行政复议决定:

本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履行本复议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年月日(公章)。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交申请复议单位(人);一联交被申请复议单位(人);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

煤安监字第号。

申请单位(人):

法定代理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单位(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性别年龄民族住址。

对被申请人一案,我局(分局)已于年月日作出了书,并送达被申请人。由于其在法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规定,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下列项目:

此致

人民法院。

签发人:签发时间:年月日。

发送时间:发送方式:

送件人:送件时间:年月日。

收件人:收件时间:年月日。

年月日(公章)。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送人民法院;一联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

煤安监字年第号。

人民政府:

经我局(分局)检查,在煤矿安全日常性、经常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下列问题(见附件),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以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职能职责规定,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如下监察意见(见附件)。

请将处理意见于年月日前函告我局(分局)。

附件: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监察意见份共页。

年月日(公章)。

签发人(签字):签发日期:

送件人(签字):送件日期:

收件人(签字):收件日期:

报送:

备注: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主送当地人民政府;一联报送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关;一联存档。

2023年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通用14篇)篇十二

______:

我是__x,在x月x日的______x会上,我因没有认真聆听和领会领导讲话精神,却在下面偷偷看手机,被检查人员发现。会后,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我在单位是纪检书记,分管单位纪律作风检查方面工作,然而我在管理他人的时候,却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违反了会议纪律。通过这件事,我意识到自已在纪律作风建设上存在严重不足。会后经过深刻的反思,我认识到犯这样的错误是与我长期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有关的。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但多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已经是单位的老员工了,尤其是分管纪检工作后,觉得只要把别人管理好就行了,自己是领导,范点小错误不要紧。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不强”,而我自身就存在这样的问题。众所周知,开会和领导讲话是布置和安排指导工作的最佳途径,也是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的一个重要思想方针的获得渠道。就是在这样重要的场合下,我却看起了手机,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会议和领导讲话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更加做好,更加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

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交流。纪律上,我一定要比以前做很大改变,对自己的言行,保持严格的约束,不但能遵守单位的纪律,更加懂得了身为一名领导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学习上,我要不避困难,自始至终为掌握更多知识,使自己的素质全面得到提升。

我将以本次检讨机会为契机,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理论学习,加深个人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身作则,为下属起模范带头作用,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2023年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通用14篇)篇十三

一、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或有关单位发出《监察通知书》:

1.接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指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下进行检查、调查时。

2.人民群众举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时。

3.查办违纪案件,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4.进行例行的检查、调查,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二、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1.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权益的行为时。

2.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已经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损失,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时。

3.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纠正其不正确的决定、命令时。

4.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给予政纪处分时。

5.确认被监察的个人有严重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暂停其行使职权时。

6.进行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查中,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由于工作失误,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时。

7.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8.对于控告、检举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使用办法

一、《监察通知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或主定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通知专用章”。

二、《监察建议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建议专用章”。

三、《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由监察机关视具体情况发函或当面送达。

一、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或有关单位发出《监察通知书》:

1.接到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指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下进行检查、调查时。

2.人民群众举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时。

3.查办违纪案件,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4.进行例行的检查、调查,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二、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1.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权益的行为时。

2.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已经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损失,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时。

3.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纠正其不正确的决定、命令时。

4.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给予政纪处分时。

5.确认被监察的个人有严重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暂停其行使职权时。

6.进行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查中,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由于工作失误,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时。

7.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8.对于控告、检举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使用办法

一、《监察通知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或主定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通知专用章”。

二、《监察建议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建议专用章”。

三、《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由监察机关视具体情况发函或当面送达。

监察建议书是监察部门针对某一监督事项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的行政法律文书,是监察部门常用的文种之一.它的运用,既体现了监察部门的监督权威性,也体现了监督部门和被监督单位之间工作上的'交流互动,对及时纠正被监督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因为行政监察工作涉及面较广,所以监察建议书的内容基本上包含了当前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如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财务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效能、服务态度、褒奖鼓励、惩处纠错等.监察建议书一般由监察部门直接送达有关单位,也可由监察部门委托相关单位转送。

《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是行政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责,实施检查、调查、建议、处分等项监察权力的行政法律文书。

为了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地发挥这两种文书的作用,现对其使用范围、使用办法和填写要求作如下规定。

使用范围

一、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或有关单位发出《监察通知书》:

1.接到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指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下进行检查、调查时。

2.人民群众举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时。

3.查办违纪案件,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4.进行例行的检查、调查,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二、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1.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权益的行为时。

2.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已经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损失,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时。

3.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纠正其不正确的决定、命令时。

4.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给予政纪处分时。

5.确认被监察的个人有严重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暂停其行使职权时。

6.进行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查中,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由于工作失误,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时。

7.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8.对于控告、检举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使用办法

一、《监察通知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或主定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通知专用章”。

二、《监察建议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建议专用章”。

三、《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由监察机关视具体情况发函或当面送达。

四、收到《监察通知书》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应按照要求,认真接受和配合检查、调查;对于不接受或不配合者,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有权进行批评或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

五、收到《监察建议书》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要以书面形式向发出《监察建议书》的监察机关报告实施情况;同时,监察机关有权对监察建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如对监察建议有异议时,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也要及时给予答复;如答复后仍有异议,监察机关即可根据情况报请本级政府或上一级监察机关裁决。

六、建议给予表彰、奖励的单位或人员,其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填写要求

一、《监察建议书》的文号应按发文机关所在地方或部门的简称填写,例如:北京市监察局现在使用《监察建议书》时,即填(1989)京监建字(001)号;驻铁道部监察局在使用《监察建议书》时,即填(1989)铁监建字(001);《监察通知书》的文号应按监察机关办案部门的简称填写,例如:监察部二司现在使用《监察通知书》时,即填(1989)监通字(2001)号;河北省监察厅三处现在使用《监察通知书》时,即填(1989)冀监通字(3001)号。

地方省以下监察机关文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察厅(局)自行规定。

二、正文内容简明扼要,如栏目空白处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三、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四、视内容可加盖秘级专用章。

《执法监察建议书》是纪检监察机关依据《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检查权和建议权的具体工作体现,是执法监察任务中经常要运用的一项监察手段。

近年来,霸州市纪委监察局充分利用执法监督检查建议的权威性,针对有关部门在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矛盾、不良情况及时下发监察建议书,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止了苗头问题的进一步恶化,确保政令畅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贯彻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全面推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防腐体系的进程,我们将充分发挥执法监察建议制度特点,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严格程序,强化监督,促进执法监察乃至整体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充分把握执法监察建议的特点,在实践中将监察建议用好、用足《执法监察建议书》依据执法监察工作有关规定及《行政监察法》而产生,由纪检监察机关独立执行,具有很强的权威性。

同时其运用主动、灵活、应用面广,已成为监察机关不可缺少的工作手段。

回顾过来工作,具有以下几点经验:

一是围绕热点执行监察建议,切实纠查群众关心的问题几年来,我们坚持服务群众,稳定基层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大与群众密切相关事项的监察建议。

累计对中小学乱收费下发建议书3xx-xx次,群众农用电价收费1xx-xx次,殡改执法收费xx-xx次,其他涉农收费xx-xx次,切实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针对中小学乱收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这一问题,我们实行联合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全市中学、市属小学检查面达10xx-xx,对乡村小学检查面达6xx-xx。

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写明,提出切实的整改监察建议。

同时将《监察建议书》报送学校所在乡镇政府文教室或主管教育部门,责成其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机制。

为确保监察建议执行效果,我们对相关单位实行问题备案制度,对整改结果实施二次检查监督。

对在二次检查中仍存在整改不彻底或问题更加严重的,则严格采取追究措施。

如20xx年通过执法监察对市开发区小学下发建议书,责令其针对财务管理混乱,白条开支过大问题进行整改。

但在二次检查中问题仍然严重,我们立即将监察建议执行情况和二次监察结果移交检查室,对该校主要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并最终给予其撤职调离所在学校的纪律处分。

二是围绕难点执行监察建议,主动向弊端积习开刀

在执法监察工作中,我们将上级立项与本委立项相结合,以政府工作为中心,以政策法律法规为准绳,针对行政部门单位存在的弊端陋习主动实施动态监督,积极运用监察建议制度推进源头防腐。

如几年来,针对单位部门收支两条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不回避矛盾,不推脱责任,迎难而上,累计下发《监察建议书》24份,涉及部门2xx-xx,清理财务收支问题87项,累计涉及违规资金90xx-xx万元,xx-xx受到党政纪处理,有效减少了财务管理黑洞,私设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

为进一步健全制度,推进标本兼治,我们在向问题单位下发建议书的同时,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归纳研究,总结分析,形成全面的调查建议报告,报送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20xx年全市成立了“财政统一集中支付中心”,针对一些问题对症下药,将5xx-xx个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统一纳入专户管理。

逐步建立形成了一整套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操作简单,公开透明的财务支付运行机制,促进了全市行政单位部门的廉政勤政。

三是围绕重点执行监察建议,确保上级政令畅通。

工作中,我们围绕上级的重大监察立项加大监察建议工作的执行,把握主动,力求防范在先,切实推进了政策贯彻落实。

如在20xx年开展社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中,我们针对社保所、再就业中心提取管理费问题及时下发监察建议书,停止其违规行为。

同时对市财政局下发建议书,建议将两部门经费和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问题根源。

监察建议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内容很快被落实。

并且财政拨付专款将以前被社保所、再就业中心借支的“管理费”如数补还,保证了专项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工作也得到了上级的褒奖。

几年来,我们在开展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中,努力熟悉业务,着眼大局,围绕粮食体制改革、土地和建筑市场治理、环境保护、失地农民补偿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下发《监察建议书》,逐一进行问题整改,逐一完善监督机制,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工作任务,并将多项工作纳入了执法监察的长效监管范围。

四是善于发现问题,着力解决问题,确保监察建议效果。

在执法监察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主动、灵活、适合用广泛等特点,从源头问题入手,不忽略任何线索,不回避普通问题,力求切实巩固监察建议效果,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克服矛盾。

2001年,我们在开展维护企业权益专项检查中,发现胜芳镇劳动服务站对企业违规收取劳动用工年审收费且使用白条收据。

当时胜芳镇有企业20xx-xx家,而劳动服务站受镇政府与市劳动局双重管理,问题较为复杂。

我们对有关情况做了进一步调查并将情况及时向纪委领导进行汇报,经批示后,对该所收费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一举查出该所违规收费3xx-xx万元,同时纠查出市劳动局监察大队私设小金库,公款送礼等问题,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党政纪处理。

我们及时对胜芳镇、市劳动局下发《监察建议书》对有关问题解决提出明确整改方案。

市劳动局与胜芳镇政府果断提出整改措施,撤销原胜芳劳动服务站,在胜芳镇建立劳动分局,由市局下派专人进行业务管理与服务。

此举减轻了胜芳镇内企业的负担,对规范全镇劳动用工、农民工维权等问题起到了促进作用,保证了全镇经济建设发展与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对实施《执法监察建议书》工作的意见

执法监察建议立足于已发事件,着眼于对继发问题的预防,对有关单位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践工作中,执法监察建议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建议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切实加以规范和改进。

第一,确保《执法监察建议书》下达规范化、制度化。

《执法监察建议书》是对整个行政执法队伍是否规范运行的监督纠察,是对监督体系的再次监督,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这要求作为执行主体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从程序到内容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从执行程序上,当发现被监察对象有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时,及时下达《监察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需要纠正或需要进行整改建制的,要下达《监察建议书》;对于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应当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按法定程序下达《监察决定书》,依法进行纪律追究和强制性执行。

监察建议内容要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要写明执行依据和整改目标。

经行政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建议专用章,视具体情况发函或当面送达。

执行机关要出台有关工作规定,对监察建议书执行程序、时限、执行原则、依据等进行规定。

防止执行随意性,促进执行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加强立法,进一步增强监察建议的约束力,把监察建议纳入廉政建设的总体格局,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干部管理、干部教育中的参谋作用;完善监察建议书相关执行的法律法规机制,把执行情况纳入责任追究制、纠风廉政考核等制度框架内以强化其执行效力。

第二,突出监察建议的重点。

有些同志在监察建议书下达内容方面官话套话多,对问题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缺乏深入细致的分析,或虽有分析但内容空洞无物,整改措施和建议内容含含糊糊,模棱两可,缺乏整改依据和可操作性。

所以《执法监察建议书》在执行的内容上应重点围绕“发生了什么问题,是什么原因,采取什么措施改进”这三个方面展开。

首先,问题要找准。

要尽可能地多做调查研究,坚持让事实说话,问题找准讲细,切忌千篇一律地使用“制度不健全”、“管理有漏洞”、“法律知识学习不够”等空话、套话;其次,原因要讲清。

对存在的问题要从深层次上剖析,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着眼解决问题,在预防犯罪上作文章、下力气;再次,措施要具体。

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是监察建议书的核心,建议必须切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符合法律规定。

实践证明,一份好的监察建议书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明确监察建议书的发送范围。

确定适当的《监察建议书》的发送范围,有利于保证工作的落实。

即除去受建议单位外,应同时发送以下几个部门或单位:受建议单位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权力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

通过报送监察建议,可以使受建议单位的主管部门了解其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了解建议书的内容,引起主管部门对其下属单位存在问题的重视,促进建议的落实。

可以使部门内纪检监察部门掌握情况,强化监督,通过查办违犯党纪政纪问题促进整改,更大程度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可以使人大代表通过质讯案件、视察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察建议工作。

还可以通过行风评议办公室等部门对受建议单位进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

实践中无须向上述几个部门同时行文,只有在被建议单位对监察建议书消极对待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抄报或抄送监察建议书,促使受建议单位及时整改。

增强建议的权威性。

通过规范制作、准确建议使受建议单位受益,以监察建议的实际效果建立权威。

第四,强化执行后监督。

一些监察建议书发出后,未引起被建议单位的重视,整改措施也落不到实处,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如:有的单位极力从部门利益出发,认为既然是“建议”就是可采纳可不采纳的,对自己违纪、违规的行为认识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对执行建议书的内容存在抵触心理或故意置之不理;有的单位对下达的执法建议书不能正确处理违纪者功与过的关系,认为违纪者在过去的工作中做出了一定成绩,功大于过,因而在处理时往往下不了决心,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以至在执行建议书时出现了推委应付、重错轻处,有错不处的现象。

所以我们必须改变过去重过程轻结果、重数量轻质量的状况。

一是严格被执行单位整改报告制度。

改变过去被执行单位一两页报告应付了事的现象。

对整改报告要求逐一对照监察建议内容逐条选项做出整改措施,要客观反映整改结果,必要时附以其他资料说明。

二是强化工作落实责任制。

对部门内下达的建议书要求有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负责人的有关整改承诺。

对一些工作要求被执行单位以保证书或责任状形式促进整改工作的执行力度。

另外,建立监察建议工作台帐式管理模式,实行跟踪监督,与新闻媒体实行联动,促使监察建议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2023年对纪检监察工作建议(通用14篇)篇十四

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建立健全有效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兑现落实等“五到位”:。

第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组织领导到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首先要求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让各级领导干部真正负起责任:一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要发挥带领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督促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班子,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发挥好带动作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敢抓敢管。对下属要严格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三是要发挥好带头作用,廉洁从政,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管好自己的亲属和周围的工作人员,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分解落实到位。

所谓责任分解,就整体而言是落实贯彻工作责任制,就每个人而言是落实贯彻岗位责任制。既要科学化,又要量化、细化、具体化,其关键是明确责任主体。解决“谁来抓”和“抓什么”的问题,这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具体来说,就是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综合本部门的.实际,对各项工作进行分解、细化,定岗、定任务、定责任,逐项落实到各分支部门和个人,成为各部门和每个人员行为的规范和为之努力的目标,这样即便于考核监督,又便于协调配合。

第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考核落实到位。

责任制考核是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的检查和评估,也是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选人用人是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重要一关,必须把好党政领导干部的“入口关”,做到知人善任,选拔培养优秀的各级领导接班人,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按照“下管一级”的责任制管理权限,对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要通过自查检查、跟踪督办等方式,了解和掌握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制定比较科学的考核办法,同时广泛听取群众的评判意见,增强考核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根据责权统一原则,权是尽职尽责的手段。一个领导有了权而不负责任,就会导致滥用权力或特权滋生,这种不负责任的领导,实质是一种失职行为,对失职的领导,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见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关键。没有严肃认真的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就失去了严肃性,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就很难树立和提高,责任制就成了一纸空文。实施责任追究,要敢于碰硬,敢于较真,该处理的处理,该曝光的曝光,以教育和警示广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重点是,一旦发生重大问题,一定要查清领导干部是否有责任,然后实事求是地决定是否追究。要健全责任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把开展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结合起来,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监督、有考核、有追究,以此教育和警示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做到奖惩兑现落实到位。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要取得明显成效,必须根据职、责、权利、服务统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做到奖惩分明,建立健全有效的奖惩制度,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工作与干部的管理结合起来,将其列入干部考评、考核中,考核的结果纳入安监工作目标考核中一并奖惩兑现。褒奖先进,鞭策后进,惩罚渎职者,使每一位领导干部真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当成自己的分内之事、职内之责,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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