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实习心得体会报告 村民委员会实习心得体会(汇总10篇)

时间:2024-01-16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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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撰写心得体会时,个人需要真实客观地反映自己的思考和感受,具体详细地描述所经历的事物,结合自身的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和评价,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通过记录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借鉴他人的经验,规划自己的未来,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村民委员会实习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参与到村民委员会的实习中。作为一名实习生,我在村民委员会的实习中深深地感受到了乡村发展的魅力和挑战。以下是我对村民委员会实习的心得体会。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

村民委员会实习让我深刻认识到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村委会工作需要我们与村民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通过实践,我学会了如何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例如村级规划、农业发展以及社区服务等。同时,也实践了理论知识的巩固和拓展,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注重团队合作,提高整体素质

村民委员会实习中,我深感团队合作的重要性。要想完成好村委会的工作,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通过良好的团队合作,才能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完成工作任务。通过合作,我学会了向他人学习和倾听意见,同时也培养了耐心和沟通能力。团队合作不仅提高了我们的整体素质,也使我们的工作更加高效和有成果。

三、深入了解乡村发展,积极推动工作

作为一名实习生,我积极主动地了解乡村发展和农村社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和项目。通过和村民的交流,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了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在工作中,我积极寻找合适的项目和政策,与村民一起推动乡村发展。同时,在实践中也不断学习和进步,以更好地为村民服务。通过积极推动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村民的认可和尊重。

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发展个人潜能

村民委员会实习是一次很好的锻炼机会,让我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习中,我不仅学到了理论知识,还锻炼了调研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等。通过与村民交流,我也学会了怎样倾听和理解他人的需求。这些多方位的锻炼和提高,丰富了我的经验和知识,也拓宽了我的思维和眼界。

五、感受到了乡村发展的重要性,坚定了自己的责任感

通过村民委员会实习,我深刻感受到了乡村发展的重要性及其对农民生活的影响。在城市化进程中,乡村是实现农民富裕生活的关键环节。乡村发展事关广大农民的利益,也与国家的发展密切相关。作为一名实习生,我深感责任重大,要以积极的态度推动乡村发展,并为农民争取更多的权益和福利。

在村民委员会实习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不仅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还锻炼了实际操作能力。这次实习让我更加深入了解了乡村发展的现状和问题,也使我对未来的职业规划更加明确。我相信,在乡村振兴的大潮中,我们这一代的大学生将能够为乡村的发展和农民的生活做出更大的贡献。

村民委员会实习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根据省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我市按照“统一部署,阶段推进;试点引路,先易后难;依法推进,保持稳定;加强领导,确保成功”的总体要求,市乡村三级联动,扎实工作,克难攻坚,圆满完成了全市298个村的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取得了按期一次足额选举成功率达93.3%、参选率达91.2%的显著效果。

我市辖6乡、6镇、3个街道办事处、1个工业区、1个矿区,298个村委会,2477个村民小组。1000人以下的村有54个,占18.8%;1000—20xx人的村有145个,占48.7 %;20xx人以上的村有99个,占33.3%。

1月17日郑州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之后,我们随即把会议精神向主要领导做了汇报。1月18日下午,我们召开了由各乡镇(区)办事处主抓组织工作的副书记参加的换届选举工作筹备会,传达学习省市有关会议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分析村委现状,要求各乡镇(区)办事处对第五届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及早调查、及早准备。1月26日,我市召开由各乡(镇)区、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组织书记、组织委员、民政所长参加的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春节前后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整体安排,明确提出:春节前,以调查研究为主,摸清情况,认真做好重点村、难点村的排查工作;春节过后,要立即行动,一鼓作气,全面铺开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月18日,试点镇卢店镇率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2月25日,我们召开了全市换届选举动员大会。至3月3日,全市298个村委会,全部召开了换届选举动员大会。两个多月以来,我市多策并举,各方联动,克难攻坚,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实现了100%换届的工作目标。整体上看,换届选举取得的成果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截止4月24日,全市298个村的村委会成员全部选出,其中按期一次足额选出的`村有278个,一次选举成功率达93.3%。全市共选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1243人,其中连任580人,占46.7%;新当选663 名,占53.3%。

在新一届的村委会成员中,初中文化程度的有419 名,占33.7 %;高中文化程度的有664名,占53.4 %;大中专以上的有136 名,占10.9 %。29岁以下的有76名,占6.1%;30-49岁的有 986名,占79.3%;50岁以上的有181 名,占14.6%。妇女252名,占20.3%。

全市农村人口53万,共有选民378451人,参加正式选举投票的有344965人,参选率达91.2%。参选率最高的村达98%,最低的村也在80%以上。许多群众放弃外出经商、打工的时间,多次专程回村参加群众大会,投上自己的神圣一票,彰显了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换届选举工作程序性强、操作严格、涉及面广。为搞好换届选举工作,我们可以说是全民动员、全力参与、全心投入。换届办的同志虽然是临时抽调组成人员,来自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但他们都尽职尽责,踏踏实实,一丝不苟,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各乡镇的机关干部在选举期间更是夜以继日,连续作战,部署指导、组织选举、答疑解惑,抓重点,攻难点,扎实工作,垂练了作风,锻炼了本领。广大基层干部的群众意识、民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村级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领导核心。村支部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作用发挥的如何,直接关系到换届选举工作的成败。其领导水平、控制能力、驾驭全局、处理复杂局面的能力如何,在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面中得到了一次很好的检验。在换届前,我们发挥了村支部了解村情民意的优势,深入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前的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工作,化解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为村委会换届选举铺平了道路。在换届中发挥了村支部懂党的政策的优势,广泛做好村民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引导他们积极参加选举,为村委会换届选举理顺了情绪,凝聚了合力。在换届后发挥村支部熟悉农村工作的优势,积极发挥对村委会传、帮、带的指导作用,教育他们如何迅速适应工作,提高对农村工作的驾驭能力,帮助新一届村委会迅速成熟起来。事实证明,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是坚强有力的,是经得起考验的;但也确有极个别村支部书记临阵脱逃,在换届时吓破了胆子、撂了挑子。这也给我们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了醒、敲了钟。

在换届选举中,我们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有序进行,并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四个提倡”。298个村选委会中,支部书记兼任选委会主任的有243 个,占81.5 %。在新一届的村委会成员中,党员有658 名,占53%;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肩挑”的有 98名,占32.9%;“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有421名,占33.9%。

正式选举工作结束之后,我们及时安排了工作移交、建章立制工作等选后工作,对各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目前,全市大部分乡镇已完成了工作移交、配套组织建设、建章立制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实习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为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管理,促进农村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使村一级的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别接受党委和党支部的领导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监督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办事廉洁公正,作风民主,积极主动为村民服务。

三、结合村中实际,制定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村民实施、发展本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积极带领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和普法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科学知识。

五、健全“两委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村委会干部参加的村务办公会,研究处理重要村务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度召开一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主任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研究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六、建立村委会干部值班制度,村委会干部坚持轮流值班处理村务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交接班,因有事不能值班的,必须预先向村主任请假。

七、健全民主生活制度,坚持每半年和年终召开一次村委会组成人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八、坚持联系村民小组的工作制度,村委会成员要负责联系一至二个村民小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并负责联系帮助一至两户贫困户脱贫致富。

村民委员会岗位职责

村民委员会工作总结

村民委员会补选方案模版

村民委员会换届方案

村民委员会各岗位职责

村民委员会实习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一、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参谋助手。

二、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上传下达有关会议、讲话及各种通知精神。

三、负责全村各类文书材料的'起草、整理工作。

四、做好各种会议记录。负责管理各种文书、财会档案、函件等相关资料。

五、负责本村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的上报各类报表。

六、负责财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

七、配合村支部和村委会扎实做好各项中心工作。

村民委员会实习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民委员会实习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拟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及其公共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6、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民委员会实习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村级财务。

2、支持和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按照规划搞好农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5、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依法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6、办好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

7、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8、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负责村民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带头并督促完成政府布置的行政、经济等工作任务。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带领村民委员会一班人,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和村民履行义务。

四、组织村民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做好各项生产服务工作。

五、督促管理集体所有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办好群众的'公益事业,带领群众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带头新事新办,移风易俗,领导和监督民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开展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八、向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向上级党组织和乡镇(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拟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4、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及其公共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6、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麻布村

五、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八、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拟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5、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及其公共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6、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8、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民委员会实习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全体党员、干部、各位村民代表:

我受余岭村村民委员会的拜托,将20××年一年来的工作环境向在坐的各位党员、干部、各位村民代表作一个简要的报告请教,并请予审议。

一年来,村民委员会全部干部,当真践诺年初发起的各项工作任务,凭着对工作的热忱,对村民的情谊与盼望,时候紧记为人民办事的主旨,严厉要求本身。为了进步村委班子的本身工作本领和进修程度,边工作边进修,担当起个角色,连续拓展知识面,竭力进步本身本质,用大众的如意度来衡量本身的工作。用过硬的工作本领、结壮的工作风格,埋头苦干的工作精神,博得了村民的相信和赞成。一年来,为农业增效、为村民增收、为构筑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本身应有的贡献。

1、 巩固成长余岭村高山无公害蔬菜基地、无公害生果基地、和竹笋两用林基地,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下精良的根本。

2、 为乡村旅游业的成长,开辟栝苍古道旅游,投入金100多万元,重建余岭头莲圣寺,现正处于施工阶段,筹划在20××年11月底完工。莲圣寺的建成后将吸引大量的旅客,拉动农家乐的成长,增加2、三财产成长,是我村经济收益的一个新增加点。

如何做好乡村旅游,开辟栝苍古道,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单靠我们这一代是很难结束的,但我们要为下一代铺好路、打好根本。尽管本年年初大家扎紧裤带,积极捐款,但缺口还很处的好评大。还需各方的竭力和赞成。

3、 人口与筹划生育工作有序展开,每一年两次的查环、查孕工作根本结束,获得街道办事的好评。但还需有待进步,因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而分散,给筹划生育工作帯来必定的难度,个别东西筹划生育意识稀薄,存在着自觉得不再生育,查环与不查环无所谓的思维。特别是避孕办法推出自行选择后,放环东西难以落实。所以要做好宣扬指导工作,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以身作则起领先榜样效用。

4、 环境卫生工作有了很大的改变。集结整治与连户保干相联合。一年来构造了两次大范围料理,并策动各户做好环境卫生工作,村民对环境卫买卖识加强,村委还专门指定了村干部分管环境卫生工作。

5、 自动展开精神文明构筑,树新风、塑形象活动,为建立好乡村文明,做好敬老爱幼活动,展开评比十佳好婆婆、十佳好媳妇活动,建立精良的社会纷围。

6、 丛林防火工作有所好转,田野用火获得进一步的把握。20××年丛林火警产生频频,虽异国产生大的吃亏,但感化极坏。自20××年12月份以来,谁在田野用火,谁就鸣锣示警五天惩罚,教诲面相称广。有效的把握了田野用火。

7、 社会巩固工作比较好,近几年来我村异国产生群体上访变乱,特别是本年的复员军人上访,我村自动做好复员人员的工作,我村处于零上访状况,给上级留下好的感化。本年上半年,为莲圣寺重建工程的地基落实环境,个别东西向上级反应了有关环境,村委得知后,村双委自动的工作,并屡次召开了相干村的村民代表集会和村民大会,广泛收罗定见,并且一次性办理了拖欠十几年的疑问题目。

8 民事胶葛和社会治安状况精良,本年来,我村异国产生民事胶葛案件,社会治巩固定,村民立足立命。

9、 社会医疗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周全结束,村民对社会医疗保险意识加强,社会医疗保险给一些坚苦救治人员带来了很大的救助,这是当局推出的帮扶农民的好政策。

村民委员会实习心得体会报告篇九

一、按照“乡财乡用县监管”有关规定要求,负责监管乡镇所有开支票据规范报审管理办法、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的制定、实施、完善及审核情况收集上报工作。按财经法规、纪律有关规定和操作流程,把好审核关,按财务制度要求管好乡镇财务电算化记帐和财务管理软件的运用。

二、负责乡镇“村财村用乡代管”工作的督查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村级财务规定制定相关的监管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行村级财务的电算化管理。

三、负责乡村相关收入、支出票据、会计凭证的统一印制、领发、登记建帐、审核及监督管理规范使用、报批工作。

四、负责督办乡村票据及帐务,按规定时限报审及会计科目分类入帐,负责《乡镇年度财务分析报告》《报审票证登记表》、《收支汇总表》、《开支明细表》、《资金平衡表》的审查汇总、上报、归档工作。

五、负责贯彻执行乡村财务制度及相关财经纪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乡镇财务业务人员的素质提高及财务软件的电算化应用培训管理工作。

六、协助抓好所联系乡镇及分管片区“两税一金”的收入任务的完成及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咨询、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村民委员会实习心得体会报告篇十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六条多民族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一般设在自然村;几个自然村可以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大的自然村可以设立几个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可以由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也可以由每户派代表参加。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派代表参加会议。

村民会议的决定,由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户的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的成员。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的时候,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六条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由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触。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向本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筹集。收支帐目应当按期公布,接受村民和本村经济组织的监督。

第十八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十九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村规民约。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出席会议的时候,他们应当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实施的步骤和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法自1988年6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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