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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分析篇一
养老金调整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整方案:
1、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
2、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50元。
企业养老保险调整方案:
1、每人每月增加277元,平均水平为每月每人3050元;
2、年底前满65周岁,再享受90元至15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增加;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养老金不低于平均养老金,同时20年底前满65周岁享受倾斜政策。
补缴政策
补缴条件
北京市补缴人群首先须具有北京市户口,其次要是在市、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可以按程序进行补缴,但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
补缴方法
个人向存档机构书面申请,通知规定,存档人员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时,需向区(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所属的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附本人签字确认的补缴工资基数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经存档机构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由本人到存档机构按照北京市有关政策及历年缴费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北京市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规定2014]
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分析篇二
《规定》适度放宽了手机网络使用的限制,明确“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军队人员在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个人支配的时间,可以使用手机(含智能手机),可以通过个人移动终端或者军营网吧使用互联网。
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日前颁发《规定》,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
习主席对基层建设高度关注,强调要采取硬性措施解决“五多”问题,减少部队忙乱,增强基层内生动力和工作主动性。军委和四总部领导对规范抓建基层秩序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规定》起草组认真学习贯彻习主席重要指示,以《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度为依据,总结吸纳部队有益做法,对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作了深入研究论证。《规定》形成初稿后,2次征求四总部机关和部队意见,先后4易其稿,确保了针对性、创新性与科学性的有机统一。
《规定》共12条,紧紧抓住基层反映最强烈、最期盼解决的问题,从加强工作统筹、减少会议文电、精减大项活动、严控检查评比、落实休假探亲等方面,提出科学合理、具体实在的对策措施。比如,要求旅团级单位落实“三会一条线”制度,防止任务多头下达、造成基层忙乱;减少基层干部参会,保证每周工作日基层干部无会日不少于3个;防止文电干扰基层,各级机关不得向基层索要文字材料;在同一个旅团级单位组织的试点先行、观摩交流、集训培训等活动,每年不超过1项;到同一个旅团级单位的工作组,1个月内不超过2个;压减基层登记统计,由“八本六簿三表一册”减为“七本五簿三表一册”;无特殊情况,基层每周工作日不少于2个晚上的课外活动时间由官兵个人支配;配偶未随军又确在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士官,可以同符合离队住宿条件的其他士官一样,在休息日、节假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未婚下士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任期内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等等。
《规定》明确,各级要加强对执行《规定》的督导检查,师旅团级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讲评,军级以上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分析,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努力为基层抓工作搞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总参军务部、总政组织部领导就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日前颁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若干规定》。为帮助部队理解掌握《规定》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记者就官兵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总参军务部、总政组织部领导。
出台《规定》对于增强基层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谈谈制定出台《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近年来,全军部队认真贯彻习主席和军委决策指示,在强军目标引领下持续抓基层打基础,基层建设呈现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从部队情况看,“五多”这个顽症痼疾仍未有效解决,一些部队带兵管兵理念方式陈旧,有的政策规定相对滞后,亟待从政策制度层面研究解决。习主席强调要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依法筹划和指导基层建设,要求采取硬性措施解决“五多”问题,减少部队忙乱,增强基层内生动力和工作主动性。军委和总部领导对研究解决基层矛盾问题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制定《规定》,是推动习主席重要指示在基层落地见效的实际举措,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加强部队科学管理的内在要求,是从政策制度层面解决基层矛盾问题的现实需要。
问:请谈谈起草《规定》的过程和把握的原则。
答:起草组在赴部队广泛调研、听取官兵意见的基础上,以《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度为依据,对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作指导和管理秩序作了深入研究论证,《规定》形成初稿后,2次征求四总部机关和部队意见,先后数易其稿。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了三点:一是突出针对性。紧紧抓住基层反映最强烈、最期盼解决的问题,如工作任务多头下达、会议文电数量过多、休假探亲难以落实等,研究提出对策办法。二是注重操作性。紧贴基层实际,力求提出切实可行、实在管用的具体措施,便于各级执行与监督。三是体现创新性。注重发扬改革创新精神,紧跟时代发展,积极吸纳部队创造的有益做法,调整完善相关政策规定,使基层管理更趋科学规范。
《规定》立起了纠治“五多”的`硬规矩
问:请介绍制定工作统筹“三会一条线”制度的考虑。
答:加强基层工作统筹,是解决“五多”、克服基层忙乱现象的关键环节。《规定》明确旅团级单位要落实“三会一条线”制度:党委会统好大项工作、首长办公会统好月工作、交班会统好周工作,临时性通知统一报值班首长签批。这是对克服“五多”问题、维护基层正规秩序成功经验的总结,是《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关于领导机关指导服务基层“四个统一”“五个坚持”要求的具体体现。旅团处在抓基层一线指挥部的层级,担负着承上启下、面对面指导的重要职责,“上面千条线”关键要靠旅团“这根针”来穿。强调旅团级单位落实“三会一条线”制度,有利于发挥其关闸分流作用,防止任务多头下达、造成基层忙乱。
答:强化刚性约束,是《规定》的鲜明特点。召开会议、下发文电、开展活动、派工作组、搞检查评比等是领导机关实施有效指导的必要方式,但一旦过度则必然事与愿违。“五多”问题由来已久,之所以久治不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原则要求多,刚性措施少。《规定》篇幅虽然仅有1200多字,但条条都是“干货”,直奔新、老“五多”问题对症下药。如规定到同一个旅团的工作组1个月内不超过2个;在同一个旅团级单位组织的大项活动每年不超过1项;每周工作日基层干部无会日不少于3个;每周工作日不少于2个晚上由个人支配;从基层派遣公差勤务,正课时间和休息日节假日必须经本级主官批准,课外活动时间必须经本级值班首长批准,等等。这些措施都看得见、摸得着、好操作,必将产生明显的实践效应。
问:请谈谈进一步压减基层登记统计的具体考虑。
答:基层单位各种登记统计,是反映各项工作和建设情况的基本载体,是机关实施工作指导、基层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当前,基层登记统计总体状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有的部门为凸显分管业务随意要求基层增加登记统计项目,有的领导机关工作组下部队检查一味看登记、查统计,有的基层单位为展示成绩自行搞一些不必要的本、表、册,这些在一定程度上给基层造成忙乱。《规定》强调压减基层登记统计,明确要求将四总部文件规定的“八本六簿三表一册”整合为“七本五簿三表一册”。这既是一个具体举措,也释放了严格控制“本本”、为基层减负的明确信号。
《规定》推出了部队科学管理的新措施
问:对休息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比例有什么新规定?
答:现行《内务条令》对休息日和节假日连队外出人员的比例作了具体规定。部队普遍反映,随着形势发展变化,相关比例显得偏低。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规定》将不同类型部队基层单位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出人员比例,分别提高了5%。这样规定,既不影响战备工作法规明确的人员在位率,又有利于官兵处理个人事务和调节身心。
问:对士官离队住宿有什么新规定?
答:“配偶随军或符合有关规定在驻地找对象结婚的,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这是现行《内务条令》规定已婚士官可离队住宿的情形之一。当前,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士官配偶来驻地长期工作生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由于缺乏政策依据,有的部队一味禁堵,不同程度影响到士官家庭生活与稳定。《规定》适当放宽士官离队住宿的条件,将这类士官也纳入到可按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的范围,这对于激励广大士官扎根军营、建功立业具有积极意义。
问:对士官休假探亲有什么新规定?
答:现行《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现在,多数下士为独生子女,可以说每年探望一次父母、与家庭团聚是“两头期盼”的事,同时公共交通日益发达,官兵休假出行条件便利。鉴此,《规定》将此类下士3年任期内2次探望父母假调整为每年1次。这样调整,让士官多一些休假探亲机会,更加体现了人文关怀,符合士官和家庭的共同意愿,有利于处理个人和家庭的实际问题,促进士官安心服役、履职尽责。
问:对手机网络使用有什么新规定?
答:当今社会,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使用手机网络已成为人们的基本生活方式。军队具有特殊性,官兵使用手机网络不可能像社会公众那样随意,作出一定限制很有必要,但也不能简单封堵。综合考虑部队特点、保密安全和官兵需求等因素,《规定》适度放宽了手机网络使用的限制,明确“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军队人员在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个人支配的时间,可以使用手机(含智能手机),可以通过个人移动终端或者军营网吧使用互联网。具体办法由师旅级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需要说明的是,“符合保密要求”是硬杠杠,凡不符合保密要求的时间、地点和场合,绝不能使用手机网络,这一点不能有丝毫含糊。师旅级单位制定具体办法,必须以军委、总部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切不可放任自流、无度无序。
扎实推动《规定》在基层落地见效
问:怎样理解《规定》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的措施要求?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见诸于行动才能彰显实效。《规定》提出:“各级要加强对执行以上规定的督导检查,师旅团级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讲评,军级以上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分析,对违反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这些要求,建立了一个严格的检查督导机制,清晰明确了贯彻落实《规定》的责任主体、督查办法、问责措施。团以上领导机关应当结合部队阶段性工作讲评、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以及领导机关大项教育活动,严肃认真地对贯彻落实《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反思,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问:各级在贯彻落实《规定》上应着重把握哪些问题?
答:制定出台《规定》,是认真贯彻习主席重要指示、改进领导机关作风、推动基层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应当注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认真搞好思想教育。各级党委、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出台《规定》的重要意义,熟悉掌握《规定》的具体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旅团级单位要教育引导基层官兵了解掌握《规定》精神和内容,深刻感悟习主席和军委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感悟对基层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基层官兵的关心关怀,进一步增强投身强军兴军伟大事业、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的内在动力。二是严格依法抓建基层。注重以执行《规定》为推动,深入抓好《军队基层建设纲要》贯彻落实,切实把依法治军作为基层建设的基本方式确立起来,规范领导机关工作指导和基层建设秩序,在厉行法治中促进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三是以上率下改进作风。无论纠治“五多”还是改进部队管理方式,关键在于领导和机关。各级领导机关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顿,进一步端正工作指导思想和政绩观,强化“士兵至上,基层第一”观念,认真整改服务基层不到位的问题,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确保《规定》落到实处,推动强军目标在基层落地生根。
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分析篇三
免费定向本科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采取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地方,报考学生除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外,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定岗单位所在县农村。
---定向就业协议
免费医学定向生录取后、获取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当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
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二免一补”,也就是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同时,免费医学生的生均拨款正常划拨。
---免费医学生工作落实
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根据入学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定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医学生工作岗位,并指导辖区内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之签订聘用合同,简化相关手续,实行合同管理。免费医学生在服务期内,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县域行政范围内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相关优惠政策
(一)国家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二)国家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应按照就业协议,到定向服务市(州)人社部门报到,由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落实聘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管理。
(三)国家免费医学生毕业后的定向服务单位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期为6年。服务期内,经审批可在全省乡镇卫生院之间调动。可按有关规定完成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其医师执业证书注明执业地点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按规培规定注册地点)。凡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要求的国家免费医学毕业生将优先纳入“5+3”模式的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参加规培的3年时间计入基层服务年限。服务期满后,国家免费医学生可选择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也可按相关政策提出调动申请自主选择工作单位,或参加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及自主择业。6年服务期满后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根据工作变动按有关规定变更。
(四)国家鼓励并支持免费医学生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给予政策倾斜。一是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国家免费医学生,注册全科医师后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职称晋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做硬性规定,把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作为免费医学毕业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二是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国家免费医学生的工资待遇,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三是对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国家免费医学生,优先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四是在开展或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时,优先安排国家免费医学生,鼓励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五是对服务期满、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国家免费医学生,所在单位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六是对服务期满的国家免费医学生,在城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不能正常毕业的国家免费医学生,须退还在学期间的相关减免费用;国家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不能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履行服务承诺者,退还已享受的各种培养培训费用的同时缴纳50%的违约金,并将承担培养协议和就业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其违约事实记入个人人事档案,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医师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违约名单。
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分析篇四
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高等医学院校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培养订单定向免费五年制本科医学生共计5810人,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哈医学和傣医学。
计划如何录取?
免费本科医学生订单定向招生计划在有关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来源计划中单列编制,计划性质为“国家免费医学生”。
报考免费医学定向招生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只招收农村生源,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通过补征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
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用人需求以县为单位安排招生计划,只招收定岗单位所在县农村生源。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面向全省农村学生补征志愿,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
免费定向本科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免费定向本科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报考条件有哪些?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省份规定的其他条件。采取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地方,报考学生除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外,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定岗单位所在县农村。
相关政策
(一)国家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二)国家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应按照就业协议,到定向服务市(州)人社部门报到,由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落实聘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管理。
(三)国家免费医学生毕业后的定向服务单位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期为6年。服务期内,经审批可在全省乡镇卫生院之间调动。可按有关规定完成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其医师执业证书注明执业地点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按规培规定注册地点)。凡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要求的国家免费医学毕业生将优先纳入“5+3”模式的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参加规培的3年时间计入基层服务年限。服务期满后,国家免费医学生可选择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也可按相关政策提出调动申请自主选择工作单位,或参加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及自主择业。6年服务期满后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根据工作变动按有关规定变更。
(四)国家鼓励并支持免费医学生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给予政策倾斜。一是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国家免费医学生,注册全科医师后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职称晋升按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做硬性规定,把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作为免费医学毕业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二是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国家免费医学生的工资待遇,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三是对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国家免费医学生,优先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四是在开展或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时,优先安排国家免费医学生,鼓励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五是对服务期满、愿意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国家免费医学生,所在单位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六是对服务期满的国家免费医学生,在城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不能正常毕业的国家免费医学生,须退还在学期间的相关减免费用;国家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不能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履行服务承诺者,退还已享受的各种培养培训费用的同时缴纳50%的违约金,并将承担培养协议和就业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其违约事实记入个人人事档案,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医师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违约名单。
1.2017免费医学定向生政策规定
2.2017报考免费医学定向生新政策
3.2017国家免费医学生最新政策
4.2017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政策规定
5.2017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政策
6.教育部2017免费医学定向生政策规定
7.教育部2017年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政策
8.2017国家免费医学生新政策规定
9.2017全国免费医学定向生新政策
10.2017全国免费医学定向招生新政策规定
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分析篇五
2017年唐山社保政策调整如下:
,唐山个体户王丽岚,通过当地人社部门散发的宣传材料,第一次接触到了“居民养老保险”。那份宣传材料宣称,无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要达到50岁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连续缴费满,也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在参保满15年后,王丽岚却发现,宣传材料中的“待遇”并没有到来,她被告知,由于“政策变动”,退休年龄被延至55周岁。
对此,河北省及唐山当地人社部门昨日均表示,制作宣传材料时,女性个体人员退休年龄尚无具体规定,人社部门参照“女工人”50周岁退休标准制定。此后政策变动,加上沟通不畅,导致众多参保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延迟退休”。人社部门街头“鼓励参保”
王xx记得,自己第一次听说“养老保险”,是在20。那一年,36岁的王丽岚,在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做水果生意,是一名个体户。
年初起,唐山的街头巷尾,出现了不少自称“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的人,在菜场、集市这些个体户扎堆的区域发送传单,号召大家“参保”。
新京报记者看到,这份名为《古冶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政策宣传》的材料,由唐山市古冶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古冶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推介个体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并详细介绍了参保手续、月缴费额和退休条件、待遇。
在“退休条件”一栏中,劳动者“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连续缴费满15周年,即可申请退休。而关于“法定退休年龄”,这一宣传材料表述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宣传材料开头一句“您想和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一样享受退休待遇吗?”让王xx有些动心。她算了一笔账,自己时年36周岁,连续参保15年,到51周岁时,便可获得养老金。
拓展阅读:
个人如何缴纳社保计算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单位代交。即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这样,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交纳一部分,按照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
另一种是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交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数百至数千,当地各有规定),按一定比例交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我国的社会保险目前尚处于地区统筹阶段,地区不同,基数和比例都有差别。
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
五大特征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有些公司计算五险一金并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而是另外设置基数计算缴纳的)
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分析篇六
10月1日起,东莞新社保政策已开始实施,新的社保体系由基本险、补充险、大病险构成。自此,我市不再有“金卡”、“银卡”之分。
原约600万人的“银卡”参保人也享有了选择参加“补充险”的可能和权利。
新政实施之际,《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也已正式下发。其中明确,用人单位、村(社区)及灵活就业人员未为参保人参加住院补充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
补充险实施细则
灵活就业人员和学生参加补充险,需个人缴费
根据补充险《实施细则》,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由用人单位、城乡居民由村(社区)、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到所在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补充险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市社保局表示,用人单位、村(社区)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参加住院补充险的基础上,选择为全部或部分参保人参加医保个账;未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
疑问1补充险如何缴费?
医保个账缴费基数按个人收入确定
《实施细则》明确,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医保个账缴费基数按个人收入确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工资收入按月申报,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城乡居民则以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职工标准由个人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医保个账的,其缴费基数参照职工标准由个人申报。而按规定以学校为单位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参加医保个账的,缴费基数参照城乡居民标准确定。以上两类人员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其缴费由个人承担。
疑问2有基本险和补充险,待遇如何?
先享基本险待遇,再享住院补充险
《实施细则》明确,参保人住院或特定门诊发生的符合本市社会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首先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核付,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且符合享受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再按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核付相关待遇。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疑问3参加医保个账有什么好处?
有医保个账,可在社区门诊就医购药
如果参保人还参加了医保个账,将可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及购药,可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个账资金支付相关医药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重复支付。若参加医保个账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停保、中断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从停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医保个账待遇,其医保个账余额可继续使用。
重大疾病险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从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9月30日。
大病险还保意外伤害营养保健性医药报不了
参保人参加了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无需另外缴费,即可视同同时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新社保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参加了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无需另外缴费,即可视同同时参加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大病险《实施细则》明确了待遇享受顺序,即参保人住院或特定门诊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首先按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及其他医疗补助顺序及有关规定核付,在此基础上,参保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符合大病保险享受待遇条件的,再由大病保险按有关规定核付。
三类费用不纳入起付标准
不过,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及其他医疗补助等支付后,其自付的费用中,有三类费用不纳入计算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包括非医疗相关费用,指参保人住院或特定门诊就医过程中产生的与诊疗无关的费用;营养保健性医药及材料项目费用。
另外,还有违规降报医疗费用,比如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或未按有关规定自行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导致降低支付比例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自愿到高收费病区住院导致降低支付比例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因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导致不予支付或减少支付的医疗费用。
大病险出院时可即时报销
新社保政策明确,大病险不仅保大病,而且还保意外伤害。
大病险《实施细则》中明确,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遭受的除工伤以外的非疾病造成的身体伤害。若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待遇。年度内大病保险支付参保人大病医疗待遇及意外伤害医疗待遇的限额独立核算,其中,支付意外伤害医疗待遇的限额不超过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期内最高支付限额。
从10月1日起,发生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便可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而且,享受大病险并不需要大费周折,参保人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条件的,在办理社会保险结算的同时,社会保险结算系统同步完成大病保险待遇的核算。因特殊原因未能进行现场结算的,或在未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可按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的相关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大病险《实施细则》将从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12月31日。
未就业配偶享生育险生育前需办理失业登记
只要参保人连续参保,并且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从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分析篇七
方法/步骤
1限为最低基本养老金,缴纳年限越长则发放的越多
21.在同一城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时,即按缴纳所在城市标准发放最低基本养老金,执行缴纳所在城市医疗保险标准。
32.流动工作人员,在每一城市,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均未够年限,而在所有城市的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满20年,则按其户藉所在地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执行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标准。
43.在所有城市,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均不够年限,则在退休时,按当年度所在地社保缴纳基数,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与基本医疗。
54.根据最新的改革放案,从开始,每3年延长一年退休时间,至2030年止,将我国的男性劳动者退休年龄延长至65岁,女性退休年龄延长至60岁。
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分析篇八
《条例》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