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计划生育奖励假期多少天(精选5篇)

时间:2023-09-23 作者:文轩2023年计划生育奖励假期多少天(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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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励假期多少天篇一

第三条县镇两级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的管理,纳入目标考核范畴。

第二章奖励范围、标准和经费来源

第四条根据《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范围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包括原《独生子女证》,以下简称《光荣证》),且户籍在我县,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或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按每月夫妻双方总和为5元的标准,按月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奖励金,直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

第六条县镇两级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实行专帐共同管理。县、镇财政分别设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专户”。

第七条按上年度父母双方均为农村人口或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独生子女人数,按年人均60元的奖励标准安排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预算。其中,省市两级财政承担年人均15元、县级财政承担年人均5元,其余40元由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资金补足。

第三章部门职责和奖金预决算管理

第八条县镇两级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奖励对象资料的收集、审核、公示、整理、汇总,商同级财政部门编制经费预算并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经费的预算安排、资金调度和决算。

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负责独生子女父母专项经费的发放。

计划生育奖励假期多少天篇二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创新,加速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和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265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分设以下三个奖项:

(一)深圳市市长奖;

(二)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深圳市技术发明奖。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以维护市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聘请专家组成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审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我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我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成人选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市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七条凡是在我市科研、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及组织,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八条市长奖授予下列科技人员或经营管理者:

(一)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对科技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二)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第九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自然人和组织:

(二)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

第十条市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自然人、组织。

本款所称的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三章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与授予

第十一条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市长奖原则上每年评选1名,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名。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技术发明奖每年评选合计不超过100项,并分设一、二、三等奖。

第十二条市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及候选人可自愿申报,并须经下列单位或专家推荐:

(一)各区科学技术局及科学技术协会;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集团公司;

(三)两院院士及市政府科技顾问委员会专家。

其中市长奖可以经单位或专家直接推荐,也可以从获得当年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一等奖的项目中筛选合适的人选。

第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须根据有关规定完成科学技术成果审查登记。

第十四条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组织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并对其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向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拟奖人选、拟奖项目及等级的建议。

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作出获奖人选和获奖项目及等级的审定。最终结果由市人民政府表彰公告。

第十五条市长奖报请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技术发明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奖励经费

第十六条市科学技术奖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可结转使用。

深圳市市长奖每名奖金为50万元。

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每项奖金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6万元,三等奖每项奖金3万元。

第五章罚则

第十七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依照科技部发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7月15日起施行。1987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深府〔1987〕206号)同时废止。

计划生育奖励假期多少天篇三

第五十条市科技和信息局对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推荐的获奖人选、项目及等级进行审核,报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批准。

第五十一条深圳市市长奖,每名奖金人民币50万元。

深圳市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奖金分别为:一等奖每项奖金人民币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6万元,三等奖每项奖金3万元。

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计划生育奖励假期多少天篇四

第三十三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度可直接推荐两项本专业的项目,深圳市科技顾问委员会成员每年度可以3人共同推荐两项本专业的项目作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第三十四条《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推荐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时,应当征得候选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同意,并填写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制作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

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三十五条因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等发生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三十六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行政许可证书(文书)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三十七条经过评定当年未授奖的项目,未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的,不得申报或被推荐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三十八条符合《办法》第十二条及本细则规定的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奖励办公室提交推荐材料。

市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要求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交评审并退回推荐材料。

计划生育奖励假期多少天篇五

第九条凡是在我市科研、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及组织(包括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人士),符合《办法》和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授奖项目总数根据当年申报情况按行业比例分配到各专业,最终名额比例由评审委员会协调,以控制评奖总数。

第十条《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所称“取得重大突破”是指符合下述情形之一者:

(一)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重大创新;

(二)在学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

(三)对于推动学科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第十一条《办法》第八条所称“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指在所属行业处于最高水平。

第十二条《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所称“技术开发项目”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新品种并已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

第十三条《办法》第九条第(三)项所称“社会公益项目”是指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保护及其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其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或者在计量、技术标准、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中取得的,并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

第十四条《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和国防工程等。

第十五条《办法》中第十条第(一)项所称“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

第十六条《办法》第十条第(二)项所称“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在主要性能、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第十七条《办法》第十条第(三)项所称“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十八条市长奖的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对科技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二)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第十九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三)项目实施后,发挥了良好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二十条《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评定标准如下:

(三)在完成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实施技术开发中有较大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并具有法定的证明材料,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二十一条《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评定标准如下:

(三)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对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积极促进作用,并创造了一定经济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二十二条《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评定标准如下:

(三)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学术、技术指标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已经在本行业内推广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社会效益,对科技和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二十三条《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评定标准如下:

(三)能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一定作用,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二十四条市技术发明奖候选项目应当是具有全部或部分原创性技术的项目(具有发明专利、国家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证书等)。

该项目申报时应阐明创新及发明的主要内容和应用情况,依赖个人经验、技能和技巧实现的技术除外。

第二十五条《办法》第十条所列技术发明奖的评定标准如下:

(三)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较新颖,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较先进水平,对本领域技术进步有一定推动作用,并产生了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二十六条医疗、医药和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申报还需考虑以下情况:

(二)新药研究应具有国家药监局的许可证方可申报,医院内部的配方研究不属申报范围;

(三)医疗器械研发项目必须具备市以上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市科学技术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制度。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为,一等奖人数不得超过15人,单位不得超过8个;二等奖人数不得超过10人,单位不得超过5个;三等奖人数不得超过7人,单位不得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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