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计划生育的制度(大全5篇)

时间:2023-09-23 作者:MJ笔神最新计划生育的制度(大全5篇)

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和有意义。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计划生育的制度篇一

1、计生服务所负责本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和管理。

2、搞好人口预测,制定并落实人口计划,及时上报月报表、年报表。

3、审批、发放一胎生育指标;按程序审核上报二胎或多胎生育指标;落实好当年有生育妇女的节育、避孕和生殖保健的服务工作;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加强人口管理,及时核实变更帐卡,帐卡册保持一致,夯实基础、从严治理,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新机制。

5、做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生知识宣传贯彻,大力推进依法治计工作,禁止计划外一孩、二孩及多孩生育,杜绝早婚、早孕和无证生育现象。

6、计生服务所负责人负责综合情况,协助领导决策、制定年度计划,组织落实、指导、督查、考评、记载等工作。

7、及时准确地完成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统计员负责检查核对帐卡、审报统计报表、指导计生业务工作、及时上报反馈本所计生工作情况的信息。

8、当年的计划生育率、环扎率、外流人口持验证率、计生知识“知晓率”等各项指标,均达到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的要求标准,现孕、出生统计无误差。

(一)惩罚办法

1、镇党委组织人员每月抽取几个村进行督查,每个村抽10%至15%的户进行督查。计生所对各村的计生督查无资料、无记录的,追究计生所负责人的责任。

2、在平时的督查中,本村发现漏报1例计划外一胎生育的,扣除计生包点人员当月30元计生津贴,镇领导找谈话;发现漏报2例以上计划外一胎生育或发现1例计划外二胎以上生育的,扣除计生包点人员当月50元计生津贴,计生包点人员要做出书面检查。

3、帐卡变更不及时,统计报表、帐卡在限期内未上报,或发现漏报、错报现象,应登而漏登、错登的每次检查超出5例的,扣除计生包点人员20元计生津贴。

4、计生所如有延误和错报、漏报,影响本服务所计生成绩的,扣除统计员和计生所主任各50元计生津贴;在统计所需的各种表、簿、卡、册提供上(特殊情况除外)延误了时间,影响了本所正常工作,由计生所负责人负总责。

5、每季度开展一次计生账、卡、簿检查评比一次,被评为最差的一个要拿来与最好的一个进行横向对比,连续两次被评为最差的则限期整改,三次的镇领导找谈话。

6、在计生工作会议及突击活动中,凡迟到一次的扣除计生岗位津贴30元;迟到两次的,或旷工1次的,除扣除计生岗位津贴50元外,镇领导找谈话。无故不参加计生学习培训及工作会议,无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发现一次,按有关制度执行。

7、在上级计生检查中,由于计生所工作的失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视情节轻重,扣除计生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100元计生津贴,并作出书面经验教训总结。

8、在市级以上检查中出现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如被抽对的村年终检查受一票否决,则计生所包点人员年终考核降低一个等次,并扣发年终奖金,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则作自动离职处理,包点领导及包点干部负连带责任。

以上各项所扣除的津贴全部用于相关的奖励。

1、在每季度开展的计生账、卡、簿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最好的,看错漏情况给予50―100的奖励。

2、对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项计生指标任务,年度受到县委表彰的分别奖励计生人员100元;受到全市表彰的奖励计生人员200元;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奖励计生人员300元。

3、计生工作有创新,给镇党委争得荣誉受表彰的,如现场会在本镇召开的,县级的分别奖励计生人员50元,市级的分别奖励计生人员100元,区级以上的分别奖励计生人员150元。

4、市级以上检查中,如被抽对的村年终检查能够顺利通过,给予计生所包点人员1000元奖励,对包点领导及包点干部则另行奖励。

5、对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各项计生指标任务,对包点各项计生工作完成较好的,则给予表彰奖励,年终评优优先考虑。

以上各项奖励从镇财政计生经费中给予解决。

1、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中心内容: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任务,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交流工作经验。

2、计划生育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中心内容:听取各村汇报计划生育指标和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检查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落实情况;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3、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中心内容:一是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有关政策;二是总结上月工作、安排本月工作,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三是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和帐、卡、册的填写及记录,讨论研究和处理存在问题。

4、设立会议记录本,将会议时间、内容、参加人员所解决问题等记录保存。

1、有宣传阵地、有宣传组织。以计生服务所为主,协调文化站、妇联、共青团等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每年要组织一至二次大规模宣传教育活动。

2、宣传内容: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等为经常性宣传教育内容,完成集中宣传任务和社会宣传任务。

3、充分利用广播、刊物、板报、知识竞赛和有关会议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4、宣传教育工作要设有全年计划,每次活动有记录和总结。

1、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4次培训。

2、年初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时间、对象和授课人。

3、培训内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条例》、统计报表和相关的业务知识。

4、培训形式:每月计划生育例会为固定学习日;不定期邀请上级有关部门人员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2、各种帐簿、卡片和计划生育手册要认真填写、字迹清楚、不漏项,帐、卡、册内容和数字一致。

1、建立计划生育情况报告单和月统计报表制度。各村每月2日前将月

统计报表报给统计员。

2、建立季统计报表制度。各点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5日前将季度统计报表上报统计员。

3、建立年统计报表制度。各点每年6月、10月的15日前将年度统计报表上报统计员。

4、有关要求:各种报表、统计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数据准确无瞒报、漏报、错报现象,字迹清楚。

5、认真建立和保存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资料,每年初将计划生育报表归档立卷。

1、规范孕检工作,落实《孕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分析孕情,严把孕检关,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妊娠,增进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

2、对上节育环妇女每年透环一次,对使用药具避孕的育龄妇女每年三月、九月进行两次孕情普查,对重点人要每月进行一次孕情检查。

3、每年5月份组织育龄妇女进行查体,将孕情检查、生殖健康检查、防癌普查并举,边普查边跟踪治疗,边宣传预防和治疗措施。

(一)婚后访视

1、对结婚后未有生育指标的育龄妇女,要及时送避孕药具使用知识和避孕药具等。

2、对结婚后有生育指标的育龄妇女,要送孕期保健知识和优生知识等。

(二)产后视访

1、对产后的育龄妇女,要指导哺乳期如何避孕,上门送避孕药具等。

2、对产后的育龄妇女,指导如何自我保健、母乳喂养和优育等。

(三)术后访视

对上节育环的,要登门指导上环后应注意事项,做好服务工作。

计划生育的制度篇二

自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xx乡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x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足额兑现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建立了较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机制,初步形成了以计生家庭奖特扶为主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动。xx乡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强力推动奖励扶助工作。对符合计划生育特扶条件的对象,实行奖励资金倍增政策,即独生子女伤残、独生子女死亡对象每人每月扶助金分别为xxx元、xxx元,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一级、二级、三级每人每年扶助金分别为xxxx元、xxxx元、xxxx元。对全乡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条件的两女户对象,提前五年(xx周岁起)发放奖励扶助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xxx元。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高立柱、折页等传统媒体,微信群、xx乡先锋网等网络媒体,加大对奖励扶助政策的社会舆论宣传。做好政策衔接和兼容的工作,开展对村居计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吃准、吃透所有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利益导向政策。在上门入户服务群众同时,同步进行三项制度等相关政策宣传,使奖励扶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有力地推动了全乡奖励扶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是该项工作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在全乡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和对象资格确认工作中,认真贯彻规定、严格把握政策、规范执行程序。

xxxx年新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共确认xx名新增对象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同时经过对xxxx年奖励扶助对象年审,有x人退出,最终确认xxxx年全部奖扶对象为xx人,共计应发放金额xxxxx元。xxxx年新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经个人申请,乡村两级评议、审核,县级复核,确认x名新增对象符合特别扶助扶助条件,同时经过对xxxx年特别扶助对象的年审,有x人退出,最终确认xxxx年全部特别扶助对象为xx人;共计应发放金额xxxxx元。xxxx年确认国家奖扶对象xx人,特扶对象xx人,特扶累计发放资金xxxxx万元,所需经费已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将奖特扶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为确保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象确认无误,确保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我们采取了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取“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确认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严格把握政策口径,做到不重、不漏、不错。

二是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县、乡设立了举报电话,对举报人员实行保密奖励,以便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媒体监督。

三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县、乡、村对奖励对象的信息及时通报和反馈,对审核中不符合条件取消资格的对象,耐心宣传解释,及时做好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

四是纳入年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将奖扶对象的申报及时率、准确率纳入年终考核,明确当年新增奖扶对象的申报及时率不低于xx%,否则在年终考核时会扣分。

(五)落实资金,保证发放。奖励机制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保障对象确认准确、资金发放到位。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象资格确认,建立对象个人信息档案;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落实,资金的归集与拨付;代理发放机构负责为奖励扶助对象建立个人储蓄账户,直接发放到人。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共同对代理发放机构个人账户的建立和专项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一)扎实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贯彻落实《东至县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的通知》,强调加强帮扶关怀工作,建立和完善乡、村两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工作网络。要求各村居全面了解掌握本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情况,为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双岗”联系人,其中,x名为乡乡干部联系人,x名为村(居)委会联系人,另外为每户配备x名熟悉医疗业务和医疗程序办理流程的就医联系人。并落实“双岗”联系人责任。全乡xx个村居均研究制定了一套领导干部、计生工作人员及志愿者与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多对一”的结对帮扶制度,xxxx年度全乡xx人特扶对象,共有帮扶联系人xx人,实行全覆盖。

(二)全力推进就医绿色通道工作。

一是对持“爱心卡”就医者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就医,并免除普通门诊诊察费。

二是持“爱心卡”患者凭卡在本县范围内转送至定点医院的,每年免除两次xxx车辆使用和出诊费。

三是免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每个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配备一名家庭医生,根据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需求定期巡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并免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三)扎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扶对象医保代缴工作。根据《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办[xxxx]xx号)要求,对全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特别扶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由政府代缴全部个人缴费。经过摸底核实,全乡xx名计生特别扶助对象中,xxxx年需要个人缴交医疗保险对象x名,共需缴纳医保个人费用xxxx元,该项资金全部由县财政列支,不需个人缴纳任何费用。

xxxx年x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措施的通知》文件,实行节育奖励全覆盖政策,对农民和城乡无用工单位居民政策内生育子女的,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绝育手术的两女户,给予xxxx元奖励,落实绝育手术的非两女户,给予xxx元奖励,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落实上环手术的,给予xxx元奖励,奖励资金由乡乡承担。该项工作是每季度集中兑现一次。xxxx年度发放节育奖对象x人,发放资金x.x万元;xxxx年度发放节育奖对象xx人,发放资金x.x万元,奖励经费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通过对“三项制度”制度执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制度建议等情况开展自查,自查结果为xxx分。

(一)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政策宣传有待加强。目前我乡的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加大了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的难度,政策的宣传也受到了一定限制。导致奖励优惠措施在广大育龄群众中的知晓度不是很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导向政策的实施效果。部分村居的新增奖扶对象中补报率偏高,究其原因除部分群众长期外出务工或在外定居不能及时采集信息等客观因素外,抱养子女放开、再婚计算方法改变等政策理解存在偏差也是原因之一。

(二)村居专干更替频繁现、业务不精情况凸显。近几年来由于奖励扶助政策不断修改,部分村居计生专干更替频繁等原因,导致奖扶政策吃不透,政策界限难掌握,且由于少数群众举家外出务工几年不归,离婚再婚现象普遍,造成信息无法核实导致迟报。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政策宣传。加强对符合奖励政策的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尤其要强化常年外出务工对象的政策宣传和政策咨询,利用网络、短信、微信平台等新媒介方式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

(二)组织开展培训,落实政策衔接。省级相关政策调整后,要加强对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利益导向政策的顺利衔接和兼容工作。

计划生育的制度篇三

一、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二、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必须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

三、每月对重点科室医务人员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怀疑流行 暴发与医务人员手有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六、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八、医务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人进行检查、治 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 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九、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必须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必须洗手。

计划生育的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我厂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划生育管理对象为本厂育龄职工(包括停薪留职、内退人员)。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单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的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厂办公室负责全厂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育龄职工计划生育档案,并对各单位、各科室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各基层单位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知识,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并及时与当地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职工配偶工作单位密切联系,全方位地了解职工及其配偶的计划生育情况。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各单位、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各单位、科室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掌握育龄职工计划生育情况,实行分类管理,督促落实可靠的避孕措施。

第五条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科室,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不能晋升职务;计划外生育的职工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能晋升职务、评优评先。

第六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七条国家实行计划生育证制度。凡要生育的夫妻,应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后,报请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批准领取计划生育证。

第八条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必须接受当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指导,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计划外怀孕的职工,应当在当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指导下落实补救措施。

第九条实行已婚育龄妇女环检、孕检制度。育龄女职工环、孕检每四个月一次具体时间按当地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通知。

第十条停薪留职和内退育龄女职工在办理有关手续前,须进行当月环、孕检,确认无计划外怀孕,并与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厂办公室应在15日内将女职工的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及当月孕检情况等书面通知职工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并索要回执。

第十一条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49周岁以下的育龄女职工停薪留职期间每四个月应自行将依法取得的现居住地有效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或环孕检证明用挂号信寄厂办公室,或返回单位接受环、孕检。凡未按期寄回相关证明或返回单位接受环、孕检的职工,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鼓励职工晚婚晚育。晚婚、晚育的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按政策规定增加婚假和产假,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三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按下列规定休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日;三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日;四结扎输卵管的,休假21日;五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女职工,计划外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日;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日。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或者晚育的同时接受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第十四条只生育1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及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领取独生子女证。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按政策规定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申请再生育的,从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费,生育后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十五条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划外生育的职工,除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厂部将视违育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并享受奖励费的,应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十六条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其中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奖金,不享受有关生育的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厂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厂部原管理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计划生育的制度篇五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建立和完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新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z市人民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第一条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科室管理、单位负责”。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科室主任、护士长对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

第二条本规定对象为本院在职、在岗49岁以下男女职工,包括在编、集体、招聘、季节工及内退人员。

第三条各科室要积极配合我院计生办分类建立计划生育男、女档案,开展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按计划生育管理要求,院计生办对各科室育龄妇女安排每季度月末到计划生育指导站孕(环)检一次,不得有漏检,代检现象,妇检率要求为百分之百。

第五条各科室要准确把握本科室育龄妇女的新婚、怀孕、生育、节育、新生儿死亡等计划生育信息,每月月底报院计生办,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六条各科室要全力配合院计生办对计划外怀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大月份怀孕,小孩出生死亡者,科室要跟踪调查,查明死亡原因,出具死亡证明并写出书面说明,科主任护士长签署意见,报院计生办备案。

第七条各科室要负责在规定时间(顺产三个月、剖妇产六个月)内的育龄女职工采取节育措施。

第八条各科室对本科育龄女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者,要由护士长及计生专干对请假者妇检,妇检无孕情方可准假。

第九条各科室要准确把握本科室育龄女职工基本情况,事实婚姻形成后,立即办理妇检证参加院内妇检,不能因任何借口而不参加院内妇检。

第十条各科室要准确把握本科室男职工及家属生育、节育等计划生育信息情况,每半年向院计生办反馈一次。

第十一条本院育龄男、女职工申请生育二胎,必须遵照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签署意见后方可申请。

第十二条严禁本院医务人员为申请生育二胎者开具虚假病历或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第十三条院部负责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各项奖惩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的男、女职工进行严厉查处。按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

第十四条我院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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