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优秀15篇)

时间:2023-12-12 作者:灵魂曲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控制人口数量,减轻资源环境压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掌握好计划生育的基本知识,是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优秀15篇)篇一

区政府副区长:刘湘林。

(2005年1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召开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主要是回顾总结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200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2004年,全区上下围绕保持“省先进行列”的总目标,按照“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要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中心,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在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大洗牌”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

一是继续保持了省先进行列。2004年度全区共出生2345人,其中计划内出生2341人,计划生育率99.82%,在全省县市区中排名第一;多孩控制率0;实现村为主比例93%;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75%,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省先进药具站,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第一名,继续保持了省先进地位不动摇。

二是领导重视非常到位。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督促、同考核,及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共召开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计生工作,并就计生队伍建设发出专门的会议纪要;层层签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计生综合治理。

责任书。

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评细则》;为解决我区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专门制定了相关政策,出台了《荷塘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大了计生协会工作力度将协会工作纳入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之中。

三是宣传教育显现特色。继续深入开展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开展了“走千家、入万户”优质服务宣传活动月工作。与市公交广告公司签订了低偿计生宣传广告协议,利用新华西路公交站亭空闲广告位(共15块)常年登载计划生育公益广告;在农村和社区以计生阵地建设为龙头,加大了人口与计生国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推进了“婚育新风进校园”活动,五月份在株洲工学院开展“计生国策宣传周”活动。在株洲工学院率先成立“大学生国策宣传健康教育志愿者协会”,开通了校园人口与计划生育网站,举办了大学生青春期生理卫生及性知识讲座和“人口与计生国策”演讲赛,此项工作先后在株洲电视台、湖南经视、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上作了专题报道,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开创了荷塘区人口计生工作的又一大品牌特色。通过强而有力的宣传,群众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日趋形成。

四是优质服务全面展开。全年免费施行计划生育手术1926例,为育龄群众节省开支49050元,免费发送避孕药具11.2万元,为27805名育龄妇女进行了生殖健康检测,为23636名育龄妇女进行了妇科病查治,其中检查有病的1172人,治疗人数1172人,治愈939人,不孕症治疗53人,治愈32人。为育龄妇女购买了计生系列保险,发放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卡和手册,每个社区都设立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便民箱”,极大的方便了育龄群众。

五是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对2003年度、2004年度的16例违法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进行查处征收,已有4名违法生育对象全额交纳了社会抚养费,12名违法生育对象部分交纳了社会抚养费,对其中5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的对象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75%。加大了对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的处罚力度,依法对2个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个体诊所进行了查处,给企图违法施行计生手术的医疗机构敲响了警钟。

六是协会工作得到加强。2004年是协会组织建设年,各级基层党组织都给于了高度重视。五月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圆满完成了协会换届工作,对全区各村(居)委会、单位协会也进行了整顿。加强了以流动人口为主的企业协会建设力度,月塘街道率先在合泰社区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加强了村(居)民自治工作,荷塘铺村计生协会成为株洲市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首批示范点,在全区率先实现村民自治。其他各乡镇、办事处也在区计生协会的指导下,按照每个单位1~2个村(居)试点的要求进行了试点。全区各级计生协会紧紧围绕“两为两争”的主线,开展了世界人口日、13亿中国人口日和关注未来人口问题的宣传活动,扩大了影响,推动了工作。

七是优惠政策逐步落实。加大了计划生育政策推动、利益导向力度,制定出台了《荷塘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并召开了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和有突出贡献计生专干表彰大会暨举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启动仪式,对农村自愿放弃再生育家庭代表、农村独女户代表、农村二女结扎户及独生子女户代表和有突出贡献的计生专干进行表彰奖励,对10名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女孩进行了扶助,帮助他们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社会反响很好。

一年来,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计生委的精心指导,得益于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得益于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得益于全体计生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在此,我谨代表区政府向与会同志并通过你们向奋战在全区计生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尽管我区人口计生工作主要指标都在高位运行,但面临省里连续三年大洗牌和目前人口压力大的新形势,仍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计生专干队伍不稳定。由于工作压力大,激励机制还不够,办事处及社区计生专干变动频繁,影响了计生工作的连续性。三个乡镇计生技术服务所也只有1名技术员,茨办和月办均无技术人员,技术服务力量很薄弱,与当前繁重的计生工作任务和依法行政要求很不相适应。

二是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不到位。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流动人口流动快、流动空间大,给计生工作管理带来了困难。我区2004年度省、市抽样调查中查出的9例出生漏报均为流动人口出生,这说明我们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还很不到位。

三是农村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不到位。根据统计报表,全区结扎、上环人数逐年下降,用药具人数逐年上升,以结扎、上环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不够理想,导致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隐患增多,加大了我们的工作难度。

五是优惠政策落实难。去年虽然对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代表进行了表彰奖励,但总的来说计生利益导向、优惠政策履盖面还很较窄,还未全面启动“60岁600元”奖励扶助工作。经摸底,我区农村目前符合“60岁600元”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有200余人,另外有自愿放弃再生育家庭200余户和农村纯二女结扎户739户需奖励,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改制企业、困难企业独生子女保健费也没完全落实到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2005年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目标是:计划生育率在99%以上,多孩控制率在0.3%以下,出生性别比为108,村为主比例94%,统计准确率98%,药具应用率98%,生殖健康监测率100%,意外妊娠率在0.5%以内,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率99%,农村长效措施落实率96%,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到位率98%,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80%,本级财政投入人均3.05元,乡镇人均5元,办事处人均2.50元。

为实现以上目标,2005年全区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组织3次以上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确保“一法四规”的贯彻实施。继续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线的宣传活动,在群众中树立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婚育观念,广途径、多形式进行宣传,使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创造良好的计划生育工作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实行计生工作公开,严格执行“七不准”,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规范征收程序,严格按标准征收到位,杜绝降低征收标准提前结案现象,维护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严肃性,对违法生育对象的处罚执行情况依法依程序跟踪督查,落实到位,做到100%的立案查处,征收金额达到60%以上。

(四)推进优质服务。落实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防治三大工程,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大力落实避孕节育长效措施,提高节育手术质量,降低并发症发生率。定期在农村和流动人口聚居地结合查环查孕,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加快社区以计生管理为主向以服务为主过渡步伐。

(五)做好村(居)民自治。创造条件扩大试点面,争取2005年在50%以上的村(居)推行计生工作村(居)民自治。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程序、自治章程,加强村(居)民自治配套制度建设,强化村支两委责任。大力规范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尤其要规范下岗职工的移交接管工作。强化社区各部门配合抓计划生育的意识,做到建档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

(六)狠抓长效措施。要提高农村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大力落实避孕节育长效措施。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每季度的孕检工作,特别是春节期间和六月、九月几次孕检,孕检率必须达到100%,杜绝违法怀孕和生育。要下大力气抓好以上环、结扎为主的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抓住源头,消除隐患。

(七)深化利益导向。要认真落实《株洲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省“60岁600元”要求,对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及女孩家庭的奖励办法;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号召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公益事业,充分发挥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基金的作用,加大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和奖励力度,扩大计生优惠政策覆盖面。

同志们,新年伊始,万象更新,让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团结一心,开拓进取,为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攀新高峰而不懈努力!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优秀15篇)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但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促进部门之间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互联共享;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应当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并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八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四)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政策。

第九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简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对已离开户籍所在地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婚育情况后,可由其家庭成员代办。

第十条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第十一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提交。

第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义务情况。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应当自觉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如实报告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依法应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并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殖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下列工作:

第十九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由最先收到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一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三条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有完成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第二十四条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有关管理和服务职责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为流动人口提供应当免费享受的服务时违法收取费用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优秀15篇)篇三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9月22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号令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医`学教育网整理,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查验婚育证明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医`学教育网整理,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格式,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优秀15篇)篇四

在县有关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计生领[xx]6号文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将县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纳入xx年度目标管理的通知》,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现将一年来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报告如下:

1、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婚姻登记,依法管理好全县婚姻登记工作。严把政策关,加大对早婚、非婚同居的管理教育和查处力度。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工作。

2、杜绝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以各种名目搭车收费或乱收费。

3、积极抓好民政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依法规范收养工作,在办理收养登记时,严格核实由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情况证明和无子女情况证明。

4、认真督促民政系统定期、及时向同级计划生育部门报送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数和收养登记人数。

5、认真组织落实局机关、事业单位已婚和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普查。

6、认真切实履行好部门创建职责。

我局积极履行流动人口部门管理职责,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将婚姻登记情况反馈给计生部门,协助计生部门查处非婚和早婚怀孕问题,协助管理领取低保生活费的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今年,我局除积极协助社区搞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外,还在“四下乡”活动中,把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与“四下乡”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同乡镇一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的内容之一,做到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有形式、有内容、有实效。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优秀15篇)篇五

截止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已经进入了考核年度的第十个月,离考核时间只有短短的不足三个月时间。近十个月以来,在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下,通过全镇各级干部的辛勤努力,以春季“20xx人口计生百日整治”活动的强大工作阵势为突破口,对比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责任指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六月底,全镇出生人口768人,其中的政策内生育700人,符合政策生育率91.15%,高于责任指标0.15个百分点;政策外多孩3人,政策外多孩率3.91‰,低于责任指标6.01个千分值;出生男孩451人,女孩317人,出生人口性别比142.27:100,比去年同期(143.58)下降了1.31个单位比值;农村独女户生育二孩女孩34人,占全年任务(45人)的75.56%,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7人。

社会抚养费征收已经超额完成;办理涉嫌“两非”简易案件33例,占政策内二多孩生育人数18.33%;涉医案件初步掌握一例证据,已移交计生委执法大队,可望本月实行突破。

全镇66个村居的村居平台建设通过各级督办和努力,除新农村外,65个村居全部开始操作和应用,村居在线反馈率居全市之首。

上述责任指标的完成,也通过了全市四月份的半年工作考核。

二、下半年工作重点。

虽然通过九个月的辛勤努力,各项指标有所缓解,但符合政策生育率与责任指标(91%)齐口满线,稍有不慎,就会突破红线;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高位运行,虽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下降幅度不大;农村独女户生育二女户任务的完成任重道远,有限的时间可能难以达标;村居专干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亟待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夯实。因此,镇、办、村必须抓住重点,加大相关指标的落实和执行力度。

1、进一步加大农村独女户孕情监测和管理,确保农村独女户生育女孩指标完成。

对新发现的早孕和本次未见面的农村独女户家庭,采取邻包邻、亲包亲、本组干部包本组村民的方式进行包保,对不认真履责的包保干部,出现隐瞒孕情、擅自终止妊娠等涉嫌“两非”行为的,依据有关文件实行硬帐硬结,争取年终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40:100以内,二女户生育人数达到或超过40人。

2、进一步强化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孕情监管和补救,确保符合政策生育率不破红线。

全镇上下必须齐心协力,在七月底到八月,开展一次全面的生殖健康服务,确保发现并补救一批政策外怀孕的.对象。对这次活动实行周通报、半月形成重点、年终考核结帐。

对于部分有违法生育村居和单位的干部本人及其家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镇委、镇政府牵头,联合纪委、计生等部门,查处一批并公开处理,该给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姑息,该给予经济处理的不手软,在全镇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3、进一步加大“两非”案件的甄别和查处力度,确保涉医案件的突破。

虽然已经初步掌握一例涉医案件的证据,但取证难、涉案人员不配合的矛盾依然突出,今后必须采取专班为主、办村配合,对涉嫌“两非”对象逐一甄别,凡涉及医疗单位和医生的案例,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在七月底实行突破。

4、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统计准确率。

一是要加大排查挤水力度,确保不漏不重户,不错项。

二是充分运用村居在线平台,抓生育、节育、孕情、婚姻和新生儿入户情况的反馈与落实,彻底弄清平台信息,不漏掉一个可疑信息。

三是要提高村居专干的信息化水平,确保村居在线平台的应用率得到有效的提高。

三、如何改进措施,提高执行力。

重点突出“真”和“实”。计划生育工作比较复杂,工作的重点仍然在基层,以下面三点入手:

一是每月根据报表反馈的情况,对于较差的村居进行实地调研,帮助其分析存在的问题,解剖产生问题的根源,制定整改督办措施。

二是紧盯省市考核的重点内容、重要指标,加强督办,要将重要指标的完成时间尽量往前赶。

三是对专干要加强爱岗敬业的教育,对基础差的专干多培训,以期达到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优秀15篇)篇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以工作、生活为目的来本市居住三十天以上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在本市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地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和监督。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标准安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奖励补助等方法,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六条市、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教育部门依法将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子女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实现部门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定期将办理相关登记、证照和提供服务时了解掌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告知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需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集、核查、登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告知流动人口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场所;。

(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计划生育相关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环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定点的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为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其知悉的相关信息。发现承租人或者实际使用人违反法定条件怀孕、生育、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卫生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和开发园区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宣传、便民维权、救助帮扶等活动,引导流动人口实现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凭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和婚育证明,享受下列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优待: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按照现居住地的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应当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接受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一)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四)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七条育龄夫妻在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服务登记。办理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居住证明;。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男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在办理服务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八条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发现流动人口违反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现居住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当及时通知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户籍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以及参与登记、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其他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知悉的流动人口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在地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并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五条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成年育龄人员,是指18至49周岁的成年人。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11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中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优秀15篇)篇七

今年,我县全面掀起开展“激情干事创新业、创先争优作示范”主题实践活动,xxxx镇以提高计生干部激情干事的作风、提升计生服务的水平为目标,稳中求进,创先争优,按照“科学发展,和谐计生”的工作思路,在进一步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加快人口计生工作的转型升级,大力开展“宣传服务、技术服务、公共服务”三大服务,统筹解决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流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按照县下达给我镇的计划生育各项任务和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任务。

xxxx镇现有18个行政村,4个社区,总人口57459人,育龄妇女14846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1622人,采取各种节育措施的有10034人。今年1-11月份人口出生409人,计划生育率为98.78%。今年1-11月全镇女性初婚297人,符合晚婚年龄的有189人,晚婚率为63.64%,计划外怀孕率为0.49%。综合节育率为86.34%,长效节育率为68.50%,统计质量明显提高,无统计误差。基础知识知晓率为90%,随访服务率95%,深化知情选择活动,知情选择率100%,积极宣传免费婚检孕检,婚检率为93%,孕检率为94%。流入新居民31896人,其中育龄妇女12976人,新居民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率达95%以上,较好地完成了县下达的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

一、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镇党委、政府始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纳入了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今年主要从“三个有”上确保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即经费有保障、人员有落实、制度有改革。

1、经费有保障。一是确保计生办、服务站工作人员工资每月按时发放;二是确保奖金福利等待遇均由镇财政全额拨款;三是确保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等所需经费投入到位;四是确保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五是开展落实长效措施奖励以及四项手术报销费现场报销,确保奖励与报销及时到群众手中。全镇xxxx年用于计划生育经费共万元。

2、人员有落实。一是我们大力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配足配强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干部。根据5万人以上的镇要求配备2名公务员的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共配备了3名公务员,我镇现有计生办工作人员8人,技术人员3名。今年下半年,一名公务员退休,马上又增补一名公务员到计生办,保持了计生工作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二是村、社区计生联络员队伍的更新。年初,下发了《村级计划生育联络员聘用意见》的通知,就计生联络员的聘用条件和聘用报酬进行了调整,要求一名计生联络员全年报酬在1000元左右,确保计生联络员队伍健全,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目前,我镇有行政村和社区专职计生服务人员35人,村(居)民小组计生联络员180人。形成了镇、村、组三级计生管理网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配备新居民计划生育协管员3人。

3、制度有改革。建立健全“三会一制度”。一是建立联谊会。联谊制度提倡以老带新、以新促老,新老并进,一个老计生干部带一个新计生干部,共成立了4大组,11小组的联谊网络。并设有一名会长,由镇计生办主任担任。联谊活动由会长召集,确定活动内容,每季活动1次,围绕镇村计生工作重点、热点、难点、焦点,组织开展座谈讨论、学习考察、讲座授课等活动,结合村情民情,敢干敢创,用心找到解决问题、推动计生工作的套路与办法。围绕服务群众,研究探讨新形势下为广大育龄群众搞好优质服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办法措施。二是建立片内小组会。结对的11个小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互查互帮会议,由老干部查看新干部的、报表台帐准备情况,交流日常工作。三是完善月会。固定每月月底、月初4号、5号召开村、镇、镇村三级月会制度。村计生每月率先召开联络员会议,镇计生办到村参加,听取辖区内药具发放、孕情、生育、四项节育措施、流动人口等基本情况。计生办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上个月工作,布置下个月各项任务。促进上下的沟通与合作。镇级例会由镇计生干部总结阶段工作,汇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镇村例会主要完成工作汇报、月报工作。四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专门制定印发《xxxx镇xxxx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的通知,提高考核奖励力度,增加村、社区征收社会抚养费、在三个月内及时发现计划外的给予加分,加强新居民计划生育的`考核力度。

二、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泛开展丰富计生宣传服务。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1-12月份共开展各类培训31期,参训人数达2958人。同时举办了联络员培训班,对22个村(社区)进行计生面授教育培训。特别注重“优生两免”、“两非”的宣传,重点做好“五个一”宣传活动。

1、举办一场大型纪念5.29协会日计生专场文艺演出。活动主题为:“均等服务提水平,越歌乡音唱和谐”,xxxx镇推进“幸福家庭关爱工程”暨纪念“5.29”计生协会日文艺晚会。镇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幸福家庭关爱工程成员单位负责人、志愿者代表以及县计生局领导,部分企业、每个村、社区计生协会及新居民代表参加。xxxx镇四个片计生协会和钮扣企业计生协会联合会积极筹备了5支文艺节目。特别是新胜村推选的排舞,有9名新居民群众也积极参与,提高了协会日活动在新居民群众中的影响力。

2、举办一期“关爱员工关爱健康”富士康主题宣传活动。在富士康开展了一场文艺演出、知识宣传和版面展出、有奖计生知识问答活动,邀请县计生局宣教科、县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专家对富士康的员工们进行了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新居民计划生育政策、艾滋病防治知识等培训,约500名员工接受了培训。

3、举办一期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关怀生殖健康知识集中宣讲活动。3月底4月初,我镇邀请“全国三八健康使者万里行”、县健康教育讲师团成员以及镇计生办管政策干部对全镇18个行政村500多名育龄妇女举办了7场专题宣讲活动,内容包括计划生育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

4、举办计生知识竞赛和培训。举办了“学计生知识、展计生风采”计划生育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全镇66名计生联络员开展书面考试,12名村级计生联络员开展现场知识竞赛,还邀请了其她计生联络员同时观摩。举办了全镇计生联络员培训会和领导干部计生知识中心组学习会,分别邀请市计生委副主任、县计生局局长等进行讲课,参加人数500多人。

5、自制一批计划生育宣传品和宣传资料。为做好全年宣传工作,我镇印发了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幸福家庭关爱工程宣传彩页2万份;幸福家庭关爱工程、三优工程年历画1份、牙签盒3000份、环保袋3000只。在西入口设置大型广告牌1块,在邮电路建设计划生育宣传一条街(主要是迎风旗),内容为开展均等化服务、打造阳光计生,实施免费婚检孕检、促进生育文明建设。

三、实施项目,促进健康,深化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技术服务。

1、计卫合作,共同开展“三查”服务。我们与卫生院多次合作,分别在三个片区,开展妇女病检查,共有860名新居民参加了妇科病检查,共查出患有不同程度妇科疾病的妇女有95人,均在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得到了及时治疗。

2、多举并措,规范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我们对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对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的告知,引导育龄群众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同时,对落实长效措施的对象,进行即时报销和及时奖励的制度,xxxx年,共报销351例,51887元(其中新居民76例,7629元),奖励落实长效措施189例,21400元(其中新居民20例,2000元)。

3、镇村联合,确保分级随访服务到位。今年按照新分级随访制度的要求,我们从注重上门随访、扩大随访对象、提高随访质量、加强抽查评估这四个方面健全和规范了随访工作。对实施四项手术、出生对象提高了镇级上门随访的例数,使100%的对象得到了随访服务,健全和规范了随访记录。镇服务站人员每周完成2篇以上服务笔记,各村实行计生服务员随访服务日记制度。

4、规范管理,提高避孕药具的可及率。全镇现有免费药具发放点93个,药具可及率达95%以上。每个点上要求有标志牌、有记录、有药具箱、有专人、有上岗证。同时综合考虑了新居民的药具可及率,在新居民较多的村部和自然村设有专门的针对流动人口的免费发放点。另外,严格杜绝避孕药具过期的现象。

5、促进优生,提高群众优生两免意识。今年在贯彻“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中,我们落实措施,寻求突破,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使孕前优生检测和婚前医学检查率分别达到了93%和94%。一是改善两免环境宣传。在人口密集的三个中心村制作了4块公益广告牌,2个宣传橱窗,大力宣传“优生两免”知识。在新建设的茜墩村生育文化特色村中融入了优生两免的宣传内容。将荷池村陈旧的优生两免标语进行了翻新,同时,开展了刷新一批以宣传“优生两免”政策和“预防出生缺陷”为主题的墙头标语。二是建立个人评定机制。我镇建立了对村(居)计生服务员的优生“两免”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明确了村级计生服务员实施优生“两免”的工作职责。通过对优生知识普及率、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婚检率、孕检率、告知率等进行综合评定,年终根据成绩评定结果分类给予专项奖励。

6、整合资源,探索优生优育优教工作。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作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省、市、县的工作要求,我镇整合各方资源,积极探索,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在六一节前夕开展了名为xxxx镇“三优”示范家庭的创评活动,积极引导全镇家庭参与优生优育优教工作。同时,xxxx镇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在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楼三楼成立三优指导中心,总投入25万多元,目标打造富有xxxx特色、目标人群信赖,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公共服务机构。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xx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三优工作作为人口计生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xxxx镇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三优”促进工作计划。明确提出,xxxx年建立三优指导中心,并积极创建嘉兴市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市级示范点。

二是统筹规划、规范建设。xxxx镇严格按照市级示范点的评估标准,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xxxx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大楼三楼建造xxxx镇三优指导中心。三优中心面积为241平方米,中心设立了接待咨询室、成长测评室、视频阅览室、亲子活动室、互动培训室、婴幼儿游泳室等,并配置了图书、杂志、vcd,电脑、课桌椅、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玩具、成长测评软件等。三优指导中心聘请了专兼职工作人员6名,镇计生办主任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其中2名为幼儿园老师(专门到上海市宝山区科学育儿中心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脱产培训),2名为既有专业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妇保、儿保医务人员,科学系统地为新婚夫妇、怀孕夫妇、0-3岁婴幼儿父母及抚养人传授优生优育优教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目标人群的受教育面达到80%以上。

三是明确对象,深化服务。xxxx镇三优指导中心积极向群众宣传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年初印制了4万份优生优育优教年画,举办新婚孕产妇培训班5期,举办上街宣传优生优育知识5次,在xxxx镇幼儿园举办三优亲子活动9次。依托幸福家庭关爱工程,针对新婚家庭、待孕家庭、已孕家庭、婴幼儿家庭开展各类个性化志愿者活动,服务412人次,广泛宣传优生两免工作。

四、注重服务,转型升级,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公共服务。

1、幸福家庭关爱工程。

一是招募志愿者。招募优生优育、青春教育、致富发展等6支志愿者针队伍共167名。二是举办幸福家庭关爱工程推进会,会上对6支志愿者队伍进行授旗仪式,志愿者代表进行表态发言。三是广泛宣传。制作了牙签盒、环保袋等宣传品,同时做好基层工作室上墙制度、台帐资料等的指导工作。四是志愿服务。1-11月,6支志愿者队伍对八大类家庭,开展八大类个性化服务共925次,服务群众11880人次。

我镇的幸福家庭关爱工程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今年2月8日省计生协陶晶副会长来镇作专题调研,充分肯定了我镇的做法,3月14日省计生协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项目点工作座谈会在我镇的朝南埭社区举行,我镇作了经验交流;5月8日余杭计生委领导带队来我镇交流。

2、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一是落实新居民四项手术报销工作,1-11月共报销76人,共7629元,落实长效措施奖励20人,共2000元。二是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工作,健全和落实人口计生与派出所、卫生、民政、新居所等部门人口计生信息通报制度和部门协作机制。印发《关于建立xxxx镇新居民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提高有奖举报奖励标准,1-11月共通报333例,发放奖励7020元。三是成立“阳光计生”行动队,针对举报上来的新居民违反政策怀孕对象,由xxxx镇“阳光计生”行动队的队员分片进行走访与劝说。四是开展新居民计划生育大排查活动。6月中旬联合新居所出动160名计生联络员和新居民协管员开展为期3天的集中大排查活动,内容包括新居民法规宣传、《居住证》查验工作和免费b超单发放等,同时加大对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新居民集中宣传月活动。以富士康(富鼎科技)为重点加强新居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推进企业生育文化建设。成立生殖健康服务室。在富士康女生宿舍楼建立一个生殖健康室,按照“一栏一架一箱”,即设置一块宣传栏,公开新居民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享受的优惠政策等。

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逐步建立健全计生利益导向机制。

1、规范计生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认真抓好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文明执法。今年对历年未结案的征收对象进行了续征工作,有11例对象在今年继续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其中6例征收完毕,给予结案。继续认真抓好对当年度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工作,一方面规范法律文书,另一方面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到位或兑现难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提高当年结案率。今年,对违法生育(含三种口径)的14户对象均进行了立案,征收到社会抚养费6户,征收率达0.75%,征收到社会抚养费9.03万元。认真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内容、依据、程序、文书”五规范。无一例因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不当而造成的意外事故的发生。

2、健全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及政策。今年全镇共有独生子女家庭3565户,发放xxxx年度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需要镇财政拨款10.69万元,现已全部预发到各村、社区,正在向独生子女家庭发放中。今年,我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又新增了350人,全镇现有950人享受此项政策,位居全县最多,在审核、公示过程中,我们都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了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户、到人。

3、严把依法统计及生育政策关。在统计中认真做到月报、季报按时准确上报,杜绝瞒报、漏报,在检查和暗访中未发现统计误差,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在再生育审批中,注重时效,按时做好报送审批工作。今年1-11月,共办理再生育审批69例,特批10例,均能做到材料齐全,流程准确,专人负责。

六、宣传先行,健全管理,严格开展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1、宣传先行。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以改变群众的生育观念为重点,从源头杜绝“两非”行为。一是搞好宣传发动。利用宣传横幅、墙画、墙报、宣传单、生育文化园等宣传渠道,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让群众了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以及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促使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共悬挂宣传横幅4张,刷新墙画2幅,张贴墙报264张,发放宣传单13000余份,重点宣传出生性别比治理。二是开展学习培训。在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计生干部培训班、计生联络员培训中,重点宣传当前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状、危害和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三是规范管理卫生、医药等相关部门。在卫生院、药店张贴“严禁开展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法终止妊娠”、“严禁出售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的警示牌。四是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在世界人口日当日,xxxx镇计生办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了主题为“关爱女孩,性别平衡”的宣传服务活动,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先行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营造了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氛围。

2、部门协作。计生、新居所、卫生建立生育、节育、防疫信息互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卫生院定期下传孕情,计生、新居所联合普查辖区内的孕情,定期上报并由镇计生办联席孕妇户籍地核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于计划外怀孕的由阳光计生行动队队员(镇计生办计生干部、所在村计生服务员、镇新居所计生协管员)上门进行政策宣传及劝说离开。xxxx年,共劝说离开新居民计划外孕妇35例,说服人流19例。

3、控制计内人流。针对怀孕大于四个月的新居民孕妇在本地人流进行严格的审核,给新居民违法生育带来压力,引导新居民遵守计划生育政策。xxxx年,共参与审核19人次。

4、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b超管理制度、凭证引流产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生育服务联系单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源头管理。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经调查取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七、增强活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计生协会影响力。

1、不断加强协会组织建设。

按照县计生协会的要求,xxxx镇加强协会组织建设,会员队伍不断壮大,到目前为止,全镇共有基层协会26个,协会会员7134人,占全镇总人口的12%。一是成立富鼎电子科技嘉善有限公司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之家。3月,进行了富鼎电子科技(嘉善)有限公司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之家授牌仪式。镇村计生干部、公司职工代表近600人参加了仪式。二是壮大纽扣企业计生协会联合会。钮扣企业计生协会成立后活力感染了越来越多的企业主,联合会从4月成立以来,已从最初的48人发展到76人,人员增加了一半多。会员们组织前往马尔代夫考察,在5.29计生协会日文艺晚会上,会员们自编自排了一支魅力女性时装秀。5月份还组织企业内300多名女员工开展生殖保健服务。

2、不断提高协会的工作水平。

一是积极参与村民自治。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的需要,是做好新时期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经之路和必然趋势。我们高度认识到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真正发挥出协会组织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强化了村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村“两委”干部分工包组,协会小组长负责到户到人。二是进一步推行了村务公开。各基层协会在村务公开栏公开了生育政策、再生育审批程序、奖励优惠政策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计划生育工作透明度,使计划生育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村民自治真正落到实处。

3、不断增强协会活力。

一是文艺演出。xxxx镇各计生协会为“5.29”文艺晚会积极筹备了5支文艺节目。钮扣计生协会联合会的会员们精心安排了一支时装秀,特地去苏州、上海等地挑选服装,考虑到计生协会资金紧张,他们主动提出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从编排到道具等各个环节无不亲力亲为。二是外出活动。在协会活动日来临之际,xxxx镇钮扣企业协会联合会的会员们,自发组织马尔代夫五日游,在一同出行的过程中增进了了解,拉近了距离。

4、推进优质服务建设。

一是做好计划生育关怀基金募集和发放管理工作。今年上半年募集到计划生育关怀基金2万元(募捐者为xxxx镇上企业――戴拉博有限公司)。围绕计划生育五关怀活动,根据各村、社区调查摸底的情况,镇村两级共对42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放生育关怀基金16400元。二是各村级协会积极组织发动每年一次的免费生殖健康检查,今年已有6095人次得到免费检查,有效地提升了协会的影响力。三是企业计生协会会员在自身带头贯彻计生政策的同时,在自己企业内部也做好了计生宣传工作,确保自己企业里的员工,特别是流动人口无计划外生育,同时,加强新居民的生育关怀服务服务均等化服务。积极组织新居民参加免费生殖健康体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优秀15篇)篇八

年,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任务,着眼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思路方法,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提高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在稳定中巩固、在统筹中推进、在提高中发展,呈现又好又快发展态势。

今年是省“十一五”人口计生工作中期评估年,各地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创建力度,各项考核指标全部通过省级评估。

年初,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明确将“十一五”人口计生中期评估列为全年工作重点,全面抓好推进落实市人口计生委围绕“十一五”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中期评估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并由市领导与各辖市区主要领导及市各齐抓共管部门签订责任书,将中期评估指标任务、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为推动和促进各地中期评估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市政府以中期评估为契机,适时出台《关于积极开展创建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

(

市、区。

)

活动的意见》,针对考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具体要求。同时,

630。

多万元,有效促进了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市上下自评、市查工作扎实有效,省定各项评估考核指标高水平、高质量完成。

公安、建设、房管、工商等部门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指标,进一步加大齐抓共管力度,切实增强了工作的整体合力辖市、区通过运行人口计生兼职委员制度,“三会二察”计生领导工作机制,定期分析各地评估工作进展,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全过程跟踪督导了本地本部门评估工作通过抽查,市及扬中市、润州区顺利通过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十一五”中期评估,省委常委、副省长黄莉新对我市近年人口计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展给予了高度评价

人口计生工作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人口计生系统注重发挥人口计生网络宣传、服务和技术等优势,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打造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品牌。

各级积极探索建立融合渗透的计生公益性、社会化宣传机制载体创新上,我们不断深化各级党校人口理论教育,滤布策划创办了全省第一份市级人口计生综合性期刊—《镇江人口》,杂志以人口理论探讨、交流工作为主旨,坚持面向党政领导和基层干部,有效扩大了人口理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社会宣传上,全市上下坚持联动结合,资源共享通过市场化运作,扎实开展“关爱女孩、真情永远”—爱心义卖、“同享温暖”—关注被弃女婴等群众性宣传活动,充分体现了人口计生宣传的社会性、公益性主题宣传上,我们围绕倡导“婚育道德与家庭幸福”,策划、实施了“人口文化宣传月”、婚育新风进军营、“心灵相约校园行”等系列活动扬中市开展的《阳光宝贝》-加强婴幼儿素质教育专题活动,被省台“人口与家庭”栏目专题选播,在社会公众中引起了广泛的影响各地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人口文化大院、新农村新家庭文化书屋等创建活动,全市新建村级人口文化大院

386。

个、生育文化园区。

10。

个、新农村文化屋。

(

图书角。

)22。

个,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接受人口计生知识宣传、政策引导和文化熏陶。

在“世代服务”品牌创建上,全市投入

4300。

(

)

中心服务站为骨干、普通乡。

(

)

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的农村服务体系框架。今年以来,建成市及县。

(

)

级世代服务中心。

6

家、一般乡镇以上世代服务中心。

28。

家、

531。

个村。

(

社区。

)

(

市区。

)

95%。

累计服务新婚夫妇逾。

18000。

对,项目时间提前。

2

个月,任务超额完成。

30%。

据统计,全市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已由。

2007。

年的。

13.23。

‰有效下降至。

11.9。

/

生殖健康。

/

50。

万,查出宫颈癌。

103。

例,乳腺癌。

18。

例。全市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达。

98.4。

%,随访服务率达。

91.1%。

孕前—围孕期保健率达。

97.9。

%,群众的满意度在。

95%。

以上。

各地深入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惠民政策、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各项奖励扶助政策严格兑现今年,全市确立农村奖扶对象

10869。

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对象。

1387。

名,涉及奖扶金。

602.49。

万元、落实扶助金。

137。

65。

周岁的农村奖扶对象每月又追加了。

30。

元补贴,

500。

82。

例,立案。

70。

例,其中涉及党员。

12。

名,

5

1200。

名“新镇江人”接受了免费计生手术、

17540。

人享受了免费体检和孕(环)情检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

85%。

以上。

全市各级计生协坚持以“真情服务惠万家-生育关怀行动”为抓手,主动融入“新农村新家庭”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帮助开展扶贫济困活动通过志愿者结对、致富项目、生产基地、慰问救助等形式,结对扶持计生贫困母亲

3108。

名,建立省、市、县、乡、村生育关怀项目点。

567。

个、生育关怀生产基地。

524。

个,筹集生育关怀资金近。

166。

万元,救助计生困难家庭。

3458。

户。推广生育关怀系列保险。

5.8。

万份,参保金额达。

230。

-

60。

多户,实实在在地为群众提供了生活救助、精神慰籍和生产扶持。

我们着眼队伍职业化建设需要,以项目为载体,认真实施教育,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全力夯实发展根基。

年初,市委市政府出台《

2010。

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级评价办法》,明确规定村计划生育率不达。

100%。

(

社区。

)

(

)

70%。

12。

月份,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在镇召开“全省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工作会议”,向全省推广了我市人口计生融入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的成功范例。

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深入开展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批准立项的《生殖健康

/

计划生育领导战略能力建设》项目研究,广泛运用学习型组织建设理论、

pdca。

48280。

字的结题报告,被国家人口计生委评为全国人口计生系统队伍职业化建设研究一等奖。

10。

月份,美国盖茨人口和生殖健康全球合作伙伴项目国。

25。

位专家学者专程来镇进行了学习考察,得到国内外专家的一致好评和首肯。

与市发改委联合下发《“十一五”期间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在市政府《关于积极开展争创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

(

市、区。

)

21。

班次,受训人员。

600。

多人次,

35。

名卫技人员参与并全部通过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补偿教育考试,有效提升了基层计生干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优秀15篇)篇九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二)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不含东川区)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职责,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分工共同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和下列职责:

(五)监督、检查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工作;。

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建立协会组织,发展会员。

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应当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实行聘任制,报酬由州(市)、县(市、区)解决。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工商、教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在办理居住、婚姻、务工、食品安全、经商等有关登记和证照手续时,应当了解流动人口中成年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教育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时,了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并报告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向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第六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入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四)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七)与流动人口的用人单位(含雇主,下同)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议;。

第七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四)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已婚流动人口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

(八)为实行晚婚晚育和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已婚流动人口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和优待政策,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发放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并做好相关指导和登记;。

(六)向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第九条流动人口应当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接受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第十条流动人口中18至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按照《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手续时,应当按照办理机关了解计划生育信息的要求,向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工商等部门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有关计划生育信息。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其户籍所在地的办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办理。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当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依法办理。

第十二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流动人口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现居住地财政分级予以安排。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已婚流动人口提供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人民政府、人口计生等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在为流动人口孕产妇进行产前检查时,应当要求其出示并登记《生育服务证》;对没有《生育服务证》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人口计生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对查证可能造成违法生育的怀孕妇女,能够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应当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及时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

流动人口非意愿怀孕或者可能造成违法生育怀孕的,应当主动配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时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人口计生等部门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举报流动人口可能造成违法生育的怀孕或者违法生育行为属实的举报人,应当依法给予奖励和保护。

第十六条人口计生部门及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和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未按照《条例》和本规定办理和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条例》和本规定的,依照《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医疗、保健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其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月1日起施行。2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公布的《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优秀15篇)篇十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6日国务院批准、1998年9月22日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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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优秀15篇)篇十一

为了全面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处关于开展2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年中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办事处的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状况。

苗寨镇现已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平台人员总数为1456人,成年育龄妇女为29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为52人。我镇流动人口以流出人口居多,基本上无流入人口。大多数流出人员以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为主。

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100%,怀孕人员怀孕后均采取回到我镇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落实98%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财政资金投入增长呈现逐年增长的情况(其中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比去年同期增长一万多元),机构设置为1、人员配备1。

二、工作情况。

面对流动人口这个特殊的群体,我镇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要求各行政村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留守老人和儿童,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和学习,使流动人口没有后顾之忧,同时对返乡的育龄妇女进行宣传,发放避孕药具和宣传页,使广大流动人口由理解到配合,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创造良好环境。

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和信息化工作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由各村村委会对本村的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进行采集核对,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使我办事处外出的育龄人员入库率大大提高。并通过流动人口系统中待办事宜模块,及时与流入地进行信息沟通,反馈情况。

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情况。简化办证程序,及时免费为外出务工的流动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

便民维权及相关优先优惠情况。()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环孕情服务、妇科病普查、生殖保健咨询服务等。通过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及时通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等相关信息。逐步取消了由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的方式,为流动人口减轻负担。

奖励优待政策出台及落实情况。为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相关奖励。

区域协作情况。我镇及时应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流出地及时准确地对流出人口进行完整的个案信息登记和更新,并通报流入地,不断增强了流动人口以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的互相配合,共同管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我办事处到现在还没有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情况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

婚育信息难掌握。流动人口构成的复杂性、就业行为的随意性、生育行为的隐蔽性,增加了管理服务的难度。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优秀15篇)篇十二

一是强化孕情监控管理。把孕环检工作与合同管理、村民自治章程有机结合起来,使工作重心转移到重要人群和重点对象的管理上来,增强孕环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大对孕环检质量的认证工作,落实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查处孕环检假证明行为,提高孕环检质量,切实堵住管理漏洞,消灭计划外生育死角。加强对违法怀孕监控,对违法怀孕对象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强大压力,尽一切努力坚决使其终止非法妊娠,做到早行动、争主动。二是强化社会抚养费征收。要加大依法征收力度,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要立即安排时间,再掀征收大高潮,对所有遗留未处理的违法生育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要进一步施加压力,力争在高额征收上有新的突破。三是强化责任追究。要全面建立干部考核管理运行机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要创新工作方法,明年初借村“两委”换届时机,推行村干部上任承诺制度,村干部在上任前要以书面形式公开承诺抓好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解决个别村的主要干部离岗现象严重,不闻不问计划生育工作的现象;并认真执行永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同时,对村级计生宣传员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调整,切实将工作比较主动、能力和水平相对较高的人员调整到岗位上来,同时,不折不扣的落实工资报酬,保证一年工资报酬不少于1700元,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要进一步调整考核机制,进一步借鉴浦江、建德计生工作村自为战的成功经验,做到奖惩合理,科学公正,促进广大干部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更好完成。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优秀15篇)篇十三

20xx年xx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努力营造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广泛开展国情国策、人口形势、人口战略、人口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知识宣传、化宣传、艺宣传,建设新型生育化;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宣传教育工作网络,拓展宣传教育阵地;促进新农村建设,为实现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

(一)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1、因地制宜制定《20xx-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方案》(乡镇方案列入日常调研、年终考核内容)。

2、参加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艺演出。(方案另发)。

参加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婚育新风/关爱女孩/出生缺陷干预知识竞赛。(方案另发)。

4、继续开展“为国为家生好娃,和谐健康幸福家”主题活动,深化出生缺陷干预宣传力度,普及优生知识。

(二)全面推进关爱女孩行动。

1、总结全县近三年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经验和1个乡、镇的经验。

2、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宣传打击“两非”和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的利益导向机制的经验。

“关爱女孩”行动县有方案,乡镇有计划,有指标。

(三)认真做好全局性宣传教育工作。

1、中央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决定、20xx年中央人口资环境座谈会的宣传。

2、“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果、“十一五”人口发展战略的宣传。

继续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

4、配合“五五”普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关于打击“两非”条款的宣传。

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重点是依法生育依法维权避孕节育预防艾滋病的'宣传。

6、深入开展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宣传。

7、继续做好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乡镇经验的宣传。

(四)认真做好常规性宣传教育活动。

1、“三下乡”活动(根据宣传部安排组织)。

2、“711”世界人口日、男性生殖健康日等。

参与“关注妇女,抗击艾滋”行动。

(五)推进“人口大讲堂”建设。

制定年度计划;调整师资队伍。20xx年宣讲主要内容为:“成果与展望”(“十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果、“十一五”人口发展战略);依法生育与打击“两非”;科学生育与出生缺陷干预;生殖健康与和谐家庭等。适时对“人口大讲堂”进行评估。

(六)加快环境宣传阵地建设。

1、宣传走廊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条宣传化街(区域内重要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不少于20公里),所经村屯有标志性宣传阵地、园地(宣传碑、牌、标语、画廊等)。

2、宣传阵地建设。每个乡镇、村至少有1处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方便群众观看的宣传园地或生育化大院,每个中心户必须有2条以上标语。

(七)、县人口计生局拟开展的活动。

1、召开20xx-20xx年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总结表彰会。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仪式。

加强中心户建设。按照市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合格计划生育中心户”“优秀计划生育中心户”标准,20xx年,全县合格中心户达到中心户总数的0%,合格中心户中的0%达到优秀中心户标准。方案另行。

4、召开宣传教育三项创新工作现场会。

6、继续推进党校人口理论教育,与党校联合编写人口理论教材。

7、印发“人口大讲堂”基础教程。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优秀15篇)篇十四

20xx年,贵池区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紧密结合省市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深入推进“三项工程”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关爱关怀流动人口留守家庭,坚持服务与管理并举,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一、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作。

1、认真开展“两节”期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实施。区人口计生委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贵人口委﹝20xx﹞7号文件)。要求各镇街道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活动方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

(2)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在流动人口就业和居住集中地及市民广场等公共场所采取设立宣传台,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年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避孕药具及带给政策咨询。

二是按照区“三下乡”活动安排意见,精心组织抽调委机关、服务站和梅龙街道计生办、服务所等工作人员,参与“三下乡”活动。活动现场,区人口计生委设立了宣传咨询服务台,透过免费写春联、免费发放宣传品、免费发放药具、免费带给政策咨询等形式,向参加活动的广大群众送去流动人口维权关爱、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科普知识和避孕药具等免费服务项目。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区共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2辆,解答群众咨询500多人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700多份,书写春联290副,受到广大群众的广泛欢迎和好评。

(3)突出重点,扎实开展行动。

一是召开返乡民工座谈会,倾听流动人口务工人员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问题,交流外出工作心得,提出家乡建设发展的推荐和意见。

二是结合群众路线教育主题教育,走访慰问流动人口家庭。20xx年1月15日-17日,区人口计生委分4片深入全区20个镇街道,走访慰问120户流动人口家庭。“两节”期间全区共投入10万余元,慰问流动人口独生子女户、计生户、计生困难户共287户,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中去,让他们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三是关爱在流入地过节的流动人口。对不返乡过节的流动人口,为他们发送温馨信息,给予亲情关怀,祝福他们在流入地过一个祥和快乐的节日。

四是扎实开展流动人口“三心”关爱活动。围绕流动人口生活学习工作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开展活动,让留守老人得到贴心慰藉,让留守儿童得到亲情关爱,让留守妇女得到暖心关怀,全面推进流动人口留守家庭“三心”关爱活动。

2、完成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任务。

20xx年5月,国家卫计委确定我区清风街道汇景社区和沿江社区为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样本点,贵池区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调查和数据录入过程中严把“五关”即:入户关、质量关、进度关、审核关、复查关,确保样本框选定、花名册编制、业务培训、调查员选调、信息录入等各项任务有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0xx年,我区全面完成省网上监测1次、市区日常监测各12次,已构成“自查互查核查”三位一体的日常监测体系。每月底下发当月日常监测数据,镇街道互查,对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报状况说明到区级,区级针对核查状况复核认定并计分通报,纳入年终总成绩,对日常监测出现问题较多的镇街道实行重点工作调度。

二、城市人口计生工作三项工程建设状况。

(一)构建“三心”服务模式,提速“三项工程”建设。

20xx年,贵池区不断加强和创新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根本,紧紧围绕社会民生问题,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发挥自愿者队伍作用,坚持为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带给“暖心互助、爱心志愿、贴心服务”,不断提高城市家庭的创造活力和幸福指数。

1、以“暖心互助”提升城市家庭发展潜力。我区紧紧围绕“礼貌、健康、优生、致富、奉献”这五个方面,依托城市生活e站家庭指导室等活动阵地,大力开展建立幸福家庭活动,为城市家庭带给“暖心”互助,着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潜力。

一是大力推进生育关怀行动。扎实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把城市居民和流入人口纳入扩面范畴。近年来,累计为3000余对城市居民和流入人口待孕夫妇带给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等技术服务;对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给予生育关怀服务,累计为贴合条件的1、8万余名生育对象发放一次性补助近千万元。

二是大力推进子女成才项目。多年来,我区认真开展“关爱女孩”、“春蕾计划”活动,为800余名城市贫困女孩带给生活、学习资助;持续开展人口基金助学成才活动,累计为500余户计生困难家庭学子走进大学带给1000-3000元资助;坚持开展“一对一”助学结队活动,三年来共结队帮扶74名计生困难家庭学生,落实帮扶资金10、7万元。

三是大力推进优惠政策落实。全面兑现城镇无业居民、非国有企业职工独保费,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政策,全面落实无业居民、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区民政、人社、工商、卫生、工会等部门在制定优惠政策时,优先将计生困难家庭列为救助帮扶对象。

四是大力推进就业技能培训。为提高计生家庭生活质量,促进实现创业就业,我区用心组织社区居民参加“syb”创业培训及“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并为满足条件的居民带给5-8万元不等的创业基金小额担保贷款。以计生协会为依托,组织城市家庭妇女参加“皖嫂”家政技能比赛,为有就业意向的居民带给更多的学习和就业机会。

2、以“爱心志愿”提升公共服务均等水平。我区透过加强城市人口计生网底建设,壮大爱心志愿者服务队伍,为流动人口带给均等公共服务,不断提升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满意率。

一是网格化管理格局日臻完善。整合街道、社区、辖区单位、物业公司、楼道长(信息员)等各方力量,建立“以租房管房客,以业主管住房、以法人管用工”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职责,实行建网分格,架构“四级网格”,做到“定职责区、定职责人、定任务”,真正建立了“网格划片定位全覆盖,服务管理更有效”的工作模式,构成了“底数清、状况明、全覆盖、常态化”的工作格局,使均等化服务全覆盖、无盲点。

二是志愿者服务队伍不断壮大。透过动员社区、学校、医院、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多方力量,组建由街道社区两级计生协理事、骨干会员、人口国策志愿者、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社区居民、医疗工作者、军人、大学生、法律工作者等组成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与城市新居民建立“一对一”联系服务制度,及时沟通交流,了解流动人口需求,落实具体帮扶服务措施。目前我区已建立近百支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各类志愿者达两千余人,为实现均等服务带给了有力支撑。

三是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透过信息整合、部门协作等方式,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使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子女就学、医疗保险、法律援助等方面享受与本地市民同等待遇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民生保障均等化。依托社区志愿者队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组织开展“关爱新市民、情深意更浓”志愿服务和为流动人口“送政策、送健康、送药具、送援助”“四送”活动,免费为新市民带给健康体检、医疗问诊1200余人次,为18位空巢老人送医上门20余次。

四是行政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充分发挥人口国策志愿者队伍优势,扎实开展流动人口人文关怀、亲情化服务等活动,着力推行免费发放“流动人口服务卡”制度,流动人口可凭卡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增强了流入人口作为城市新居民的归属感,。同时,我区全面开展网上办证,实行“首问职责制、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工作制度,异地、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等证件,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行政服务的满意率达99%以上。

3、以“贴心服务”提升城市居民幸福指数。我区着力构建“城市让生活更完美,e站让家庭更幸福”的服务理念,为城市居民带给生产、生活、生育中所需要的各类资讯,搭建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开展人口计生政策咨询、信息交流、纠纷排解等贴心服务。

一是加强“贴心服务”阵地建设。我区用心探索,勇于实践,先后在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的清风街道府学社区、秋浦街道孝肃社区、杏花村街道杏花村社区、池阳街道南馨园社区和古舜社区建成了5个“城市生活e站”。从20xx年开始,我区启动标准化社区建立工作,并把城市生活e站建设融入标准化社区建设之中,透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财政投入资金3000万元,每个社区补助100万元,分3年完成。标准化社区建设推进,进一步拓展了社区阵地开展“贴心服务”功能,极大提升了城市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二是拓展“贴心服务”阵地功能。本着“建好更要管好、用好”的原则,社区服务阵地坚持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出发点,注重功能发挥,做到活动开展提前告知,活动资料丰富多彩。如今,社区孩子在“儿童乐园”里尽情游戏,在“e智空间”里遨游冲浪,在“智慧书吧”里汲取知识;社区老人们在“温暖饭桌”里享受益寿营养餐,在“心灵小憩”里独享喧嚣中的宁静;社区居民在“舞蹈空间”里欢歌起舞,在“棋牌空间”里对弈手谈,在“健身沙龙”里强身健体,在“家庭生活指导室”感受插花艺术的熏陶,他们尽情享受“贴心服务”带来的无尽欢乐。

三是扩大“贴心服务”阵地效应。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不仅仅为居民带给了有效服务,也拉近了社区与居民的距离,促进了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丰富了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对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促进社区人文环境改善起到了良好的辐射效应。过去城市社区邻里不认识、不了解,透过一齐活动、一齐学习、一齐休闲,居民之间从不熟悉到熟悉,从陌生到了解,从互不关注到守望相助,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不断加强,社区和谐度明显提升。

(二)落实网格职责,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基础工作,全力保障“三项工程”建设成效。

1、城市网格职责制落实状况。

近年来,我区着力改变过去以户籍管理、单位管理、条条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组织机构和组织网络。

2、网格化管理队伍建设状况。

以500户左右为职责单位划分职责小区,每个职责区配备一名计划生育信息员,负责本职责区的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各属地单位至少配备一名计生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主城区初步构成覆盖街道、社区、居民小组、职责小区、属地单位的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3、户况管理工作状况。

一是建立户况管理网络。将辖区合理分片,构成“社区齐管、覆盖全面”的信息收集、网络传递局面。按照“分片管理、以片定责、以房管人、户清人清”原则,制定户况管理职责制,确保户况管理效果。

二是明确网格管理职责。各社区按照社区实际状况对区域合理分配、划分网格,确定网格职责人,明确户况管理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三是开展信息摸底登记。按照“居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由社区楼道长(综合信息员)采集并建立一套完整的人口信息资料,以满足社区信息综合管理、辖区信息共享的需要。

户况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改变了以往就计生抓计生、就收集信息而收集信息的被动局面,消除了管理死角,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减少政策外孕育、流动人口脱管等状况,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辖区资源共享。

三、流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状况。

20xx年,贵池区不断创新流出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建立健全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出人口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

1、完善流出人口服务管理网络。以镇(街道)、村(社区)、信息员(楼道长)三级流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为架构,不断完善流出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和常态化工作机构,实现了管理全覆盖、相关工作保障到位。

2、推进全员流动信息系统建设。20xx年,我区围绕流动系统改版、核查口径变更开展了两次镇街道、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员数据质量提升暨应用技能培训,并对五个城市街道系统操作人员进行了分片培训,各操作人员对系统的应用程度和熟练程度都有大幅度提升,系统数据质量有了较大提升,实现了全员流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更新、交流常态化管理。

3、不断创新区域协作管理模式。近年来,贵池区紧扣“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工作目标,多管齐下,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组织网络。

建立健全区流动办主任、镇街道计生办主任和村(居)计生专干三级信息员管理制度,明确全区239名计生干部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区级流动人口计生工作qq群,实现了全区流动人口域内协作管理网络化。同时,还与浙江、江苏、山东、湖南、广东和上海等6省市21个县区建立了常态化协作关系。

二是夯实平台信息。

要求每名村(居)计生专干不仅仅要有网下潜力,还要有网上功夫,不但要建立纸质报表,还要建好电子台账,并实时上传、更新流动人口信息,真正做到底数清、状况明、信息准。目前全区近15万流出(入)人口基本信息均与平台数据有效对接,极大方便了协作地交流信息及时准确核查,基本实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是注重信息反馈。

我们要求三级信息员每一天保证足够的时间登录系统,及时上传入户走访信息,对协作地查询信息做到“事但是夜”,逐一核对流入地带给的信息,重点核查孕情、社会抚养费征收、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取性终止妊娠手术等方面信息。区域协作机制运行以来,全区已获取政策外生育、育龄妇女迁移、孕情监测、出生、节育等方面信息1余条。

四是强化协作功能。近年来,贵池区大胆突破传统的区域协作机制辖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用心主动为流入地或透过协作地办理一孩生育登记、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落实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600余人次,发现流动人口违法生育70余人。本着“口径一致、尺度统一”的原则,经过与协作地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完成了200多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有效遏制政策外超生势头。

1、城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机制落实状况。

贵池区高度重视城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将其做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资料来抓。20xx年初,贵池区人民政府与30个区职能部门签订了《贵池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职责书》,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共性职责和部门职责,要求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责书要求落实部门职责。为做好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区人口计生委切实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用心探索城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新模式。

2、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状况。

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协作性强、头绪多、任务重的工作,为抓好此项工作,贵池区坚持按照“属地化管理,均等化服务”的指导思想,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与本区居民实行同等待遇。

(1)与市、区公安局联手共建“加强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项目”,完善城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实行“一证通”制度,落实配套政策,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业培训、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

(2)与区民政局共建“社区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社区工作条件,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潜力,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潜力建设,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3)与团区委共建“青年自愿者队伍建设项目”,完善青年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与城市生活e站建设相结全,推进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4)以社区卫生服务阵地为依托,计卫联手,扎实开展“三查一治”工作,为广大育龄群众免费带给优生优育咨询、生殖健康查治等服务。

3、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效。

一是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始终坚持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完善、在完善中提高,紧密结合各综治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和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考核资料,不断改善考核办法,使综合治理工作更具科学性,考核更有实效性。

二是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充分履行了社会公共职能。各级人口计生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认识在工作中实现了由按要求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到用心主动结合部门职责开创性推动工作落实的转变,真正实现了把人口计生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各成员单位领导到位、认识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目标明确,结合部门行业特点探索完善了一系列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机制。

三是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的合力逐步构成。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立足部门和行业实际,创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和举措,不断构成了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合力,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我区认真落实市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的“三同”(同商、同享、同治)工作机制。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会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各职能部门用心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构建部门间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定期将新流入人员的信息带给给当地计生部门,由计生部门核实后录入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流动人口信息。充分利用流动人口工作平台,及时提交、核查、反馈各类信息,实行网上信息交换。

五、城市依法打击“两非”工作开展状况。

1、城市打击“两非”宣传工作开展状况。

贵池区在城市依法打击“两非”工作开展中,坚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利用人口学校、计划生育宣传栏、led屏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取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大力传播科学礼貌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和关爱女孩的婚育新风,宣传性别比失衡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消除在生育行为上的性别偏好,关爱女孩健康成长,逐级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为严厉打击“两非”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综合治理打击“两非”工作开展状况。

二是集中整治,完善制度。严格b超和终止妊娠类药物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五项制度”,以强有力的监管为抓手,从技术手段上堵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行为的漏洞。

三是部门联动,合力打击。今年9月,由市纪委牵头,从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和市、区人口计生委抽调10名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我主城区医疗机构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

3、城市打击“两非”工作过程控制状况。

二是制定有奖举报办法。制定了《贵池区打击“两非”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对举报电话、举报方法、举报资料、保密原则作了明确公示,凡举报后经查实的,每例给予1万元奖励。

三是加强区域协作。与周边县(市、区)及省外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单位加强“两非”案件区域协作,实行案源信息共享,案件联合查处,联防联治共同做好“两非”案件查办落实工作。

4、城市打击“两非”取得成效。

二是制度落实,规范操作。全区已建立规范的b超操作规范和制度,按要求设置了严禁“两非”警示标志,终止妊娠手术登记核查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优秀15篇)篇十五

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压力重大,可以说自工作以来,以往任何一年没有比今年更具有压力。但是,我们不灰心、不气馁,面对困难,迅速统一思想,切实把人口计生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全局中去通盘考虑,摆上首要议事日程。决定以“三铁”的方针和工作实行一边倒的办法,投入80%以上的精力抓计划生育,坚决打好这场计划生育攻坚战。所以,年初就实行了总体部署、统一领导,分片负责。一年中召开40多次镇三套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人口计生工作、7次全镇人口计生工作大会、21次落后片和落后村干部会、8次形势分析会等各种会议进行具体动员部署。镇主要领导坚持每周到村督查、暗访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分管领导坚持长年在一线指挥督导,镇三套班子领导分片负责,并降低考核奖励系数,主要领导多次带计生干部到黄岩区澄江镇等地取经,计生线上干部不驻村、不下片专管计划生育,有关部门也密切配合,真正落实了层层责任制,形成了齐抓共管,人人讲计生、人人抓计生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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