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通用18篇)

时间:2023-12-11 作者:琴心月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速度,为国家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口基础。接下来是一些关于计划生育的文章和报道,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通用18篇)篇一

(一)信访的“属地管理”原则,使基层维稳面临诸多困难。

当前,发生进京非访后,责任追究主要是查看非访人员的身份信息,国家追究省,省追究市州,市州追究县市,县市追究乡镇和街道,一级追究一级责任。这种无论上访原因而绝对的“属地管理”原则,对基层造成的压力很大。当前,基层最感头疼的信访案件有以下三类:

1、“涉法涉诉”的信访案。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据此分析,按照《信访条例》接受的信访事项应是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然而,将涉及法院判决、执行等信访案件推到行政机关负责,这显然是不可能解决的,行政机关不应也无法参与干涉审判机关司法行为。例,对法院的判决不满而常年上访,该走的程序已经全部走完,已“三级终结”在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但仍然进京,不走正常渠道,进行非访,基层没有化解的权力能力,却只有维稳的责任,这显然是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

2、涉及跨地区的信访案件。所谓跨地区案件指的是虽然户籍在本地,但是反映的事件是在另一地区发生的,跨县市或是跨省。

3、已经长期不在本地居住人的信访案件。有一部分重点信访户,因种种原因,长期在外地生活,但户籍却一直留在原地。每到敏感时期,联系他们并进行稳控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对于基层维稳人员而言,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无法准确掌握他们的行踪,造成基层维稳时非常被动。

(二)无理访打击乏力,谋利型上访步步紧逼,牵扯基层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1、无理访打击乏力。无理上访,就是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已按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依据处理终结,但上访人拒不接受处理结果,就同一问题重复上访,提出无理要求的行为。因为对于他们来讲,即使非访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处罚及强制措施,最多就是个行政拘留几天,这更加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地方政府只能派人接回,住宿、吃饭、车票全部由地方政府买单,即使这样,他们有时还故意不合作,趁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制造麻烦,给地方政府造成极大的压力。

于抓住政府的软肋,并通晓政府动态,以捞取利益为终极目的。

3、维稳投入居高不下。每到敏感时期,上访户都会提出这样或者那样的要求,为了稳定,每年我镇在这些信访重点户身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不是小数目。敏感期还要24小时盯防,轮流换班严防死守,并且随时还要跟访领访,牵扯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一)政策缺位。目前基层信访工作的困境是,无法对上访者进行清晰分类而降低了信访治理绩效。如何区别谋利型上访和维权型上访始终没有求解之道。国家信访局称80%的上访是有道理的,这只是一个比例上的区分,没有实质性意义,其实践的结果是无法区分。无法甄别维权型上访和无理上访,则无法制定相关政策来治理无理上访,或者说即使有相关政策也无法实际操作,这就为那些希望通过上访来谋利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责任错位。当前对基层信访的考核制度是对上访量的统计,对息访率的考核,在属地管理和这种压力型体制下,稳定成为了第一责任,基层干部为了“帽子”问题,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让信访者息访。于是,面对越来越多的谋利型上访者,基层政府使出浑身解数,在“起火”与“救火”之间来回奔走。因此,当上访专业户死皮赖脸、胡搅蛮缠让官员们烦不胜烦时,给上访者施舍一些钱财、给点小恩小惠,以达到息事宁人、罢诉息访的目的,成为了政府部门应对上访时的普遍选择。这种“救火”式的处理方式,不仅破坏了既有的规则,而且对其他当事人起到示范作用,使部分谋利型上访者看到了谋利的希望,为上访专业户的进一步蔓延创造了空间。

(三)治理无法。《信访条例》对政府行为很有约束力,但对那些无理上访的人则没有任何约束力,这让基层政府在信访治理中很被动。再加上近年来个人权利本位畸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强调,这些都为无理上访者与政府的博弈中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因此,一旦基层无法满足其要求,就会出现越级上访。

上访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出现和不断蔓延,既有体制的原因,也由思想意识的原因、政治法律制度和领导方式的原因,理顺和解决好上访问题需要整个社会的合力。

(一)创新和完善信访相关制度。

1、合理界定信访界限,重塑信访功能。在当今中国,上至国家大事,下至家庭邻里纠纷,信访无处不在,无所不管,“信访洪峰”的出现是信访范围无限化的结果,只有明确信访的范围,才能充分发挥行政信访的功能和作用。由于信访制度偏离了其“政治参与”功能的制度初衷而承载了本不应承担的权利救济功能,由此造成其既无法充分实现民主监督的功能,又破坏了司法权威,进而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要充分发挥信访制度的功能,应将其功能定位于民主监督和政治参与。这不仅需要像信访这样的民意表达机制的完善和发展,也需要强化信访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实现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和有序化,从法律上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使。

2、建立无理上访终结机制。在当前的确存在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度。对部分确无问题可解决,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案件,经上报州、省信访联席会议复核,确认为无理信访事项后,报国家信访局备案,涉法涉诉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备案的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去省进京正常登记上访,不再列入通报范围内,不计总数。但是,一旦他们进京非访,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打击手段,仍然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维稳压力。因此,必须完善对确认的无理访的终结机制。对于已经确认备案的无理访,不应该再由地方负责,国家应从法律层面上坚决给予打击,防止无理访变为无休止的信访。

(二)加强基层政府的信访治理。

1、提供法律援助,完善利益诉求机制。上访是群众利益诉求的一种表达途径,上访者大多数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正是因为其本身状况的不如意才希望通过上访予以解决。因此在处理上访案件时,应将信访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对涉法问题做好解答,对符合援助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增强信访的法律含量,提升公民依法信访的质量。

2、建全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妥善解决好上访问题就是减少社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整体和谐的目的的一项社会战略。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作出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将其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源头治理的系统工程,以此建立早预防、定措施、想对策、清根源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的隐患。

的意见,做好评议意见,对未超过半数以上听证者的认可的评议意见,不得申报终结。信访听证制度扩大了无理信访事项终结机制的社会参与面,让社会来监督政府部门是否有依法办事,从而压缩无理上访户与政府部门博弈的空间。

4、加大对基层维稳的保障力度。一是要加强对维稳干部的工作能力的培训。二是要落实维稳经费和装备,加大对基层维稳工作经费和装备的支持,确保维稳工作的后勤保障到位。同时,要解决基层维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使他们能安心在一线工作。三是要爱护愿意做事的维稳干部。改革会有风险,干事难免失误。对于那些敢于做事而出现失误的干部、得罪人的干部、有争议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干出成绩引来忌妒、大胆干事得罪人的干部,要看得“重”些,肯定要“多”点;对有争议的干部,要深入分析,正确对待。对那些不愿做事或不适合从事维稳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调整,确保维稳战线的战斗力。

**经济区信访办。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通用18篇)篇二

信访作为联系人民的纽带和桥梁,确实在为党委和政府分担忧虑、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访人的认可和认可,也得到了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然而,从近年来信访总量和具体信访行为来看,信访工作形势并不乐观。由于部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不当,信访总量有所上升。如果不正当的信访行为长期持续下去,必然会影响和谐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良好发展。因此,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关注。

从其信访工作的现状来看,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型和社会转型的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土地承包、法律诉讼、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重组、下岗职工、移民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诱发了许多信访问题:一是信访观念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信访人抓住领导,抱着领导好说话、说话的心态,知道态,知道不应该解决的问题,可以在领导开绿灯。第二,信访人滥用了信访权。信访人知道信访渠道简单快捷,相当一部分信访人知道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方法,即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认为找领导来得快,成本低,效益高。第三,信访人的信访行为过于极端。信访人摆出了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的姿态,无论是找领导还是信访部门,只要不达到目的,就会纠缠不休。

公然践踏社会公德和法律而致富的现象。三是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极少数部门和人员在对待上访人信访问题方面,无论是认识上还是措施上都存在较大差距。重治标、轻治本。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很难形成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

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拿在手上,信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标和处理个案上,要在治标的同时,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一)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党的政策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群众的根本利益。无论是政策宣传,还是政策执行,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就会诱发上访和引发各类矛盾,因此,各项工作一定要细,作风一定要实,尤其是在政策执行上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把信访行为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二)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一方面要在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前提下,重点在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上下功夫,对信访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依据政策及时解决。没有政策依据的,要尽力做好"息访"工作。对有极端行为的信访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另一方面,信访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一个信访人,尤其是信访承办单位,绝不能草率从事,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要全面深入地调查,客观、公正的处理。

(三)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信访工作部门及信访承办单位要以"事要解决,人不回流"为目标,以提高信访队伍业务素质为重点,以提高信访人满意率为标准,全面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结质量,力求在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处理上达到"三性",即事实调查的客观真实性、适用政策法律的准确性、文书制作的规范性。避免重访、缠访行为的发生。

(四)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机制。一是领导机制要有新突破。首先是在领导重视程度上、组织建设上、经费保障上要有新思维,其次在工作落实上、目标管理上、考核内容上要有新举措。二是运行机制要有新创举。在整合资源,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上要有新思路,在畅通渠道,整体联动上有新动作。三是处理机制要有新成效。在处理突发性问题上要有新方法,在消化积案上要有新作为,全面提升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通用18篇)篇三

一、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主要特点我国是个大国,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全国现有2.6万处煤矿,10.2万处非煤矿山;有汽车2830万辆,加上摩托车、农用车辆,机动车保有量1.1亿辆;7万多座加油站,1.44万处铁路与公路交叉道口,每天l万多架次民航起落飞机,每天150多万艘大小船只在内河和海上飘泊行驶.据近年来的`统计数据分析,每年全国因为各类事故死亡10万多人,伤残70多万人,加上职业危害,一年就有近百万的家庭因为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不幸.

作者:张帆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公共管理系刊名:安全生产与监督英文刊名:worksafety&supervision年,卷(期):2008“”(3)分类号:x9关键词: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通用18篇)篇四

维稳就是维稳。目的是:我们要做的就是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公正、更和谐。”近年来,随着官员腐败加剧,贫富差距拉大,人民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同时信访等法律规定的申诉渠道作用不大,而底层民众也不得不频繁地进行超越法律规定的反抗。一些地方政府维护社会稳定,他们不支持甚至强烈压制这些活动,即保持稳定。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各级维稳职能部门必须提高站位,深入分析研判新时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接连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不难看出,大多数是因利益诉求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矛盾触点增多,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增强的特点。当前,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的不稳定因素增加。随着县域经济不断扩大,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使维稳形势变得较为复杂,各种不确定因素还很难预料。房地产等建筑行业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债务纠纷会增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去务工机会,将给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带来新的问题。

(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绝大部分群众对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的态度是积极的,能够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但是,一些个人和组织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擅自降低补偿的标准,拖延安置补偿时间,实行强制、野蛮拆迁等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引发群众的对立情绪,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三)“三大纠纷”问题。争地争水争林问题绝大部分能在基层人民调解中得以妥善处置,但仍有个别因种种原因,转化成较为激烈的冲突,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危害。

(四)企业改制问题。由于企业改制必然要调整诸多企业原有的经营机制,如企业人事制度的变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等,势必会对企业职工的利益带来冲击。当企业职工认为自身利益受损时,就会引发不稳定因素。此外,个别人借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家、集体利益,激发职工对企业的不满,进而对企业改制政策不满,从而形成不稳定因素。

(五)刑事犯罪问题。公安机关通过“神剑”系列专项整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但是,抢劫、抢夺、杀人、重大盗窃等暴力犯罪和侵财案件还时有发生,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六)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些人或组织受利欲驱使,非法吸取一些急于致富群众的资金,随后将资金据为己有,或用于自身的经营,无法兑现当初“高额回报”的承诺,致使群众的利益受到损伤。非法集资还极大地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安全。

(七)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对我国进行渗透,直接危害国家安全。各级各部门加大了对邪教组织的打击力度,但是,仍有一小撮顽固分子在外来势力的操纵和蛊惑下,秘密从事破坏活动,在一定区域内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纵观当前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和局部范围内存在的主要不稳定因素,不难看到,个别不稳定因素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转化为较激烈的冲突,在一定范围内滋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新类型的不稳定因素会不断出现,敏感时期依然是不稳定因素的多发时期。因此,必须做好新时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一)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决非偶然,它暴露出我们的一些干部作风漂浮,脱离群众,忽视群众诉求。我们要深刻反思,在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狠下功夫,敢于直面矛盾,敢于面对群众,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三严三实”等专题学习教育。

(二)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对于民生问题,一要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做好建档立卡户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搬迁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安置等工作;二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的低保、新农合工作,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三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医疗卫生、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于社会治安问题,要坚持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深入开展“神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爆炸、绑架、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解决社会突出治安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破坏活动问题,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斗争的警惕性,强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监督,要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保密教育,健全完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长效机制。对于群体性事件问题,要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把群体性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加强和完善维稳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健全维稳信息员和民情联络员制度,发挥其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社会触角广的优势,全方位收集和掌握各类苗头性信息,通过分析研判,作出科学预警。二是落实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坚决防止决策不当引起不稳定因素。三是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吸纳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健全和完善干部帮扶联系群众、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等制度,搭建沟通平台。比如,海盟金网开发的社会维稳管理系统,社会维稳管理信息化平台构建覆盖全面、触觉灵敏、反映快速的维稳信息预警体系,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诸多因素、社会突出问题进行及时采集上报、督查督办;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不稳定事件和涉稳人员进行快速处理和监督管理。

(一)信访的“属地管理”原则,使基层维稳面临诸多困难。

当前,发生进京非访后,责任追究主要是查看非访人员的身份信息,国家追究省,省追究市州,市州追究县市,县市追究乡镇和街道,一级追究一级责任。这种无论上访原因而绝对的“属地管理”原则,对基层造成的压力很大。当前,基层最感头疼的信访案件有以下三类:

1、“涉法涉诉”的信访案。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据此分析,按照《信访条例》接受的信访事项应是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然而,将涉及法院判决、执行等信访案件推到行政机关负责,这显然是不可能解决的,行政机关不应也无法参与干涉审判机关司法行为。例,对法院的判决不满而常年上访,该走的程序已经全部走完,已“三级终结”在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但仍然进京,不走正常渠道,进行非访,基层没有化解的权力能力,却只有维稳的责任,这显然是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

2、涉及跨地区的信访案件。所谓跨地区案件指的是虽然户籍在本地,但是反映的事件是在另一地区发生的,跨县市或是跨省。

3、已经长期不在本地居住人的信访案件。有一部分重点信访户,因种种原因,长期在外地生活,但户籍却一直留在原地。每到敏感时期,联系他们并进行稳控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对于基层维稳人员而言,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无法准确掌握他们的行踪,造成基层维稳时非常被动。

(二)无理访打击乏力,谋利型上访步步紧逼,牵扯基层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1、无理访打击乏力。无理上访,就是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已按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依据处理终结,但上访人拒不接受处理结果,就同一问题重复上访,提出无理要求的行为。因为对于他们来讲,即使非访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处罚及强制措施,最多就是个行政拘留几天,这更加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地方政府只能派人接回,住宿、吃饭、车票全部由地方政府买单,即使这样,他们有时还故意不合作,趁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制造麻烦,给地方政府造成极大的压力。

于抓住政府的软肋,并通晓政府动态,以捞取利益为终极目的。

3、维稳投入居高不下。每到敏感时期,上访户都会提出这样或者那样的要求,为了稳定,每年我镇在这些信访重点户身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不是小数目。敏感期还要24小时盯防,轮流换班严防死守,并且随时还要跟访领访,牵扯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一)政策缺位。目前基层信访工作的困境是,无法对上访者进行清晰分类而降低了信访治理绩效。如何区别谋利型上访和维权型上访始终没有求解之道。国家信访局称80%的上访是有道理的,这只是一个比例上的区分,没有实质性意义,其实践的结果是无法区分。无法甄别维权型上访和无理上访,则无法制定相关政策来治理无理上访,或者说即使有相关政策也无法实际操作,这就为那些希望通过上访来谋利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责任错位。当前对基层信访的考核制度是对上访量的统计,对息访率的考核,在属地管理和这种压力型体制下,稳定成为了第一责任,基层干部为了“帽子”问题,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让信访者息访。于是,面对越来越多的谋利型上访者,基层政府使出浑身解数,在“起火”与“救火”之间来回奔走。因此,当上访专业户死皮赖脸、胡搅蛮缠让官员们烦不胜烦时,给上访者施舍一些钱财、给点小恩小惠,以达到息事宁人、罢诉息访的目的,成为了政府部门应对上访时的普遍选择。这种“救火”式的处理方式,不仅破坏了既有的规则,而且对其他当事人起到示范作用,使部分谋利型上访者看到了谋利的希望,为上访专业户的进一步蔓延创造了空间。

(三)治理无法。《信访条例》对政府行为很有约束力,但对那些无理上访的人则没有任何约束力,这让基层政府在信访治理中很被动。再加上近年来个人权利本位畸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强调,这些都为无理上访者与政府的博弈中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因此,一旦基层无法满足其要求,就会出现越级上访。

上访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出现和不断蔓延,既有体制的原因,也由思想意识的原因、政治法律制度和领导方式的原因,理顺和解决好上访问题需要整个社会的合力。

(一)创新和完善信访相关制度。

1、合理界定信访界限,重塑信访功能。在当今中国,上至国家大事,下至家庭邻里纠纷,信访无处不在,无所不管,“信访洪峰”的出现是信访范围无限化的结果,只有明确信访的范围,才能充分发挥行政信访的功能和作用。由于信访制度偏离了其“政治参与”功能的制度初衷而承载了本不应承担的权利救济功能,由此造成其既无法充分实现民主监督的功能,又破坏了司法权威,进而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要充分发挥信访制度的功能,应将其功能定位于民主监督和政治参与。这不仅需要像信访这样的民意表达机制的完善和发展,也需要强化信访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实现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和有序化,从法律上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使。

2、建立无理上访终结机制。在当前的确存在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度。对部分确无问题可解决,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案件,经上报州、省信访联席会议复核,确认为无理信访事项后,报国家信访局备案,涉法涉诉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备案的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去省进京正常登记上访,不再列入通报范围内,不计总数。但是,一旦他们进京非访,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打击手段,仍然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维稳压力。因此,必须完善对确认的无理访的终结机制。对于已经确认备案的无理访,不应该再由地方负责,国家应从法律层面上坚决给予打击,防止无理访变为无休止的信访。

(二)加强基层政府的信访治理。

1、提供法律援助,完善利益诉求机制。上访是群众利益诉求的一种表达途径,上访者大多数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正是因为其本身状况的不如意才希望通过上访予以解决。因此在处理上访案件时,应将信访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对涉法问题做好解答,对符合援助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增强信访的法律含量,提升公民依法信访的质量。

2、建全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妥善解决好上访问题就是减少社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整体和谐的目的的一项社会战略。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作出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将其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源头治理的系统工程,以此建立早预防、定措施、想对策、清根源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的隐患。

的意见,做好评议意见,对未超过半数以上听证者的认可的评议意见,不得申报终结。信访听证制度扩大了无理信访事项终结机制的社会参与面,让社会来监督政府部门是否有依法办事,从而压缩无理上访户与政府部门博弈的空间。

4、加大对基层维稳的保障力度。一是要加强对维稳干部的工作能力的培训。二是要落实维稳经费和装备,加大对基层维稳工作经费和装备的支持,确保维稳工作的后勤保障到位。同时,要解决基层维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使他们能安心在一线工作。三是要爱护愿意做事的维稳干部。改革会有风险,干事难免失误。对于那些敢于做事而出现失误的干部、得罪人的干部、有争议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干出成绩引来忌妒、大胆干事得罪人的干部,要看得“重”些,肯定要“多”点;对有争议的干部,要深入分析,正确对待。对那些不愿做事或不适合从事维稳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调整,确保维稳战线的战斗力。

现在,我们党和政府对于维稳工作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果,如法制建设中的立法数量,达到甚至超过欧美发达国家水平,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和惠及民生的政策规定不断建立和出台等等,但是现今群体性事件仍然层出不穷,很多群众对党、政府以及社会的不满情绪还没有得到转变。这说明我们国家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以及社会不和谐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明显的好转,同样也意味着我们的维稳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没有取得关键性的进展。其原因就在于当下整个维稳工作思路存在问题,进而导致具体工作的手段、目的、标准以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等等都出现了问题。

现在我们的维稳工作思路主要以化解矛盾和预防矛盾为主,这种思路看似正确,但实际上是经验、片面、被动的,它必然导致我们工作被动,事倍功半,出力不讨好。因为矛盾是无穷无尽,不可避免的。这种思路会对具体工作的手段、目的、标准以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等等产生不利影响。

首先来看工作目的和标准。根据化解矛盾的思路,我们的工作目的及标准将简单的停留在化解矛盾和平息事态之上。这样的目的和标准在现实中很容易因为它的功利性导致一些人“乱作为”,进而对我们整体的长期工作造成极大伤害。原因在于,如同“条条大路通罗马”一样,现实中化解矛盾和平息事态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但其中有些方法是不好的、甚至是危害极大的。如威逼利诱、分化瓦解甚至欺骗等手段绝对是最有效和快速的办法,但这些通过刺激和利用人们心理阴暗面来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样会使我们未来无法有效的发动和组织群众,从而给国家民族未来的发展埋下重重隐患;除此之外,这种功利性的目的和标准还将进一步导致群众基础工作的薄弱。可以说,这也是中央的很多精神、文件在基层落实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来看工作手段。预防矛盾产生的工作思路,使我们现在很多领导以及“看似很有水平”的专家,在考虑和解决问题时过度的迷信和依赖于法律、制度、机制、政策等手段。这种思维和行为方式虽然很难从文字逻辑上证明其有什么不对,但是它在实践中很有“纸上谈兵”的倾向,衍生出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错误,造成工作方法手段死板僵化缺乏灵活性,并间接的刺激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滋生蔓延,进而导致基层部门在很多时候的“不敢作为”,同时也极大的增加了社会管理以及正常运行的成本。

第三来看工作积极性。从理论上讲,对于一些简单、单一的工作,人的主观积极性或许并不太重要,但是对于较为复杂或有些难度的工作来讲,十个被动工作的人加起来也比不上一个主动工作的人。关于这一点历史上那么多新生事物战胜旧事物的案例或典故都可以为我们做出证明。我们的维稳工作显然不是一种简单和单一的工作,而是充满了不确定性的、复杂的、很有难度的一项工作,所以工作积极性对于维稳工作是至关重要的。而当下化解矛盾的维稳工作思路,决定了我们的工作对象就是矛盾,但是矛盾却是此起彼伏、无穷无尽的,这就意味着工作人员根本不能看见工作的尽头和成功的希望,这必然导致人们工作积极性下降,而具体工作的落实不力也就变得理所当然。

所以说,当下维稳工作最为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在理论上和思想上找准正确的工作思路以及手段、目的、标准。而这就需要我们对当下社会不稳定的根源,特别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以及影响有足够深入的认识和研究,而非像现在大多数的文章一样简单的停留在描述、统计、归纳、总结的层次上面。

1.维稳问题泛化,侵害民众正当的权利。

不少官员认为,现在社会矛盾多,矛盾尖锐,发生局部社会动荡的概率高。出现“不稳定幻想”,导致社会稳定问题泛化[1]。在不稳定幻想的影响下,不少地方政府将民众的正常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以维稳压倒一切为借口,肆意侵害民众的合法权益,甚至限制民众的人身自由,对民众进行非法拘禁。据南方新闻网2013年02月06日报道,2012年2月,河南禹州农民王高伟出资在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双合村承租了126号院和102号院。付朝新雇用了王晓隆、赵俊杰、王壮壮等人,专门看管河南籍上访人员。这些非法拘禁场所多为各省市驻京办在大兴区租用的大院,用来拘禁上访人员。这些“黑监狱”非法拘禁的上访人员数量,一般至少有10人,最多时超过50人,持续时间2到10天不等,一直到驻京办工作人员将上访者接走为止。

2.维稳带有暴力打压性和利益补偿性,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政策指导下,地方如果出现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就有可能被追究责任,被一票否决[2]。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政府往往花钱买平安,对可能影响稳定的民众进行经济利益收买,无原则地迁就这些民众的要求,而不考虑其诉求是否合理,不考虑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稳定的问题。这只能暂时掩盖矛盾和问题,使矛盾和问题越积越多,最终导致更大的不稳定问题的出现。经济利益收买不成时,有些地方政府就采取暴力手段对付认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民众。暴力维稳严重影响到党群关系,与党的群众路线政策格格不入,侵蚀党的执政群众基础。不论是花钱维稳还是暴力维稳,都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只是掩盖了矛盾和问题,使矛盾和问题不断积累,加剧地方治理危机的难度,稍有不慎可能引起更大的社会动荡。

3.维稳投入过大,挤占了民生的投入,增加了财政负担。

近年来,全国各地用于维稳的人财物不断增加。据合肥晚报2012年9月12日报道:截至9月初,全市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2101家。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123个、村居调委会1665个、企业及行业调解委员会313个,在册人民调解员16137人。据中国经济网2014年7月27日报道,涉嫌刺死民警王军干的访民张小玉成了整个焦作市政府最头疼的人。张小玉的劳教书中提到:“2007年10月至2009年8月期间,李封办事处因张小玉到北京非访,所花费的直接、间接费用高达14万余元。”就全国范围来看,根据我国财政部公布的2011年的财政预算,涉及内地维稳的“公共安全”开支达6244亿元,增幅达13.8%,无论数额和增幅都较国防开支为高(后者为6011亿元,增幅12.7%)。现有的维稳工作方式不改变,维稳成本无疑将会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的沉重负担。巨额维稳经费挤占了用于社会保障的份额,进而导致官民矛盾更加尖锐,反过来又要增加维稳经费,维稳成本成为财政支出的重要负担。

4.不依法维稳,导致越维稳越不稳。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事实已经证明,以非法治化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并不能取得维护社会稳定的长久效果。一些地方政府遇到纠纷不讲原则不依法办事,指望通过金钱来安抚,致使民众在遇到利益纠纷时,往往不愿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是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观点,通过无理取闹获得非法利益。这种模式的维稳,只会导致越维越不稳。

5.以维稳为借口,阻碍改革。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同步跟上。虽然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立起来,但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还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不少官员以维稳为借口,不积极设法解决矛盾,而是得过且过,只要在任内不出大问题,任期一到或异地继续当官或退休,并不损害其个人利益。不可否认,我国出现了势力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这些人挂在口头的尚方宝剑就是维稳压倒一切。他们常常渲染政治体制改革还没有取得共识,如果贸然改革将导致社会不稳,从而破坏经济发展的危言从听的言论,极力阻挠政治体制改革,从而维护其自身利益。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维稳工作,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了我县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但是,通过这几个月从事维稳工作的经历,发现我县在维稳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对此,本人对当前的维稳工作进行深入的调研和思考,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对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改进我县的维稳工作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目前,维稳工作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思想认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维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领导在对待维稳问题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出事就行,没有将维稳工作放在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一些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存在“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管不了、没办法管的思想,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不及时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二是权责认识不清。很多单位领导潜意识里认为维稳工作就是维稳办的事,自己协助维稳办做好工作就行,很少主动排查不稳定因素。面对县维稳办交办的事项,主要领导交办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交办具体人员,工作就算结束,很少在过问事情的进展、处理情况。

(二)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一是对涉稳问题抱侥幸态度,马虎对待,应付了事。对上级预警的维稳信息怕自己因工作没做好挨批评,因此,在上级部门了解处理情况时,总是说没问题,结果一出就出大问题。如对涉军人员稳控工作,县维稳办得到涉军人员准备围堵市委、市政府的消息后,立即要求各镇、相关单位做好排查稳控,并要求在下午5时前将情况上报县维稳办,第二天,维稳办又专门就人员的稳控情况向各镇进行了解,当时各镇都十分肯定的表示没有问题,这些人员都在家里,可结果我县就有3个涉军人员到了赣州市政府上访。二是维稳预警信息处置不到位。县维稳办将掌握的和排查出的维稳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预警,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排查稳控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维稳办。但有关单位对事件的处置应付了事,既没有认真进行排查,也没有将情况进行反馈,事件根本没有从“根”上解决。三是对预警后的问题跟踪督查不到位。县维稳部门也存在对预警信息的督查不到位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认为把问题交办下去就可以了,没有进行有效的跟踪督查。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没有落到实处。社会风险评估主要对涉及较重大的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决策前进行风险评估。我县虽然制定了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但在执行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上并不是很到位,有许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前维稳部门并未介入。

(四)情报信息滞后。情报信息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命脉,情报信息要做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本级党委决策需要、服务引领维稳实战的要求。情报信息的主要来源有:信访信息、综治矛盾排查、各级上报的维稳信息、公安专报信息、上级维稳办转办信息、网络信息等六个来源。我县的信息情报方面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情报信息研判机制未建立。信息研判是对所有维稳信息的真假、重要性进行甑别的过程,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工作经验,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定期信息研判机制,联合信访、两办信息科、国安、宣传部网络信息工作组及有关单位等组成的信息研判机构,实现情况互通、信息互享、部门互动的综合研判平台,系统地对信息进行整合、分类、甑别、预警、交办,才能实现从被动保稳定到主动抓维稳的转变。二是情报信息滞后。目前我县的维稳信息来源仅靠国安、上级维稳信息和部分上报信息及信访信息支撑,社会面信息收集依然是一片空白,无法主动的收集社会面的信息,导到我县维稳信息工作滞后,不利于我县维稳工作的开展。三是工作经费不足。县财政预算的维稳经费仅能保持维稳办一年的正常工作运转。但是一些涉稳信息需要通过信息员渗透收集,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但聘请社会信息员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仅靠财政年初的预算的这此经费是不够。

(五)防范和打击邪教不到位。“血水圣灵”活动在我县呈蔓延态势。近年来,我县“血水圣灵”邪教组织活动较为活跃,传教、聚会活动频繁,我县国保部门虽然一直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可成效不明显。原因是:一是缺乏办案经费。国保大队缺少办公经费,打击只能以点带面,不能全面同时推进。二是缺少转化教育经费。目前,我县的天九、龙塘、岭北、鹅公、老城等镇的邪教活动都比较频繁,公安国保掌握的名单就有近500人参与了邪教的练习,宣传与转化教育力度不够,受蒙骗的群众虽打击后,依然不能与邪教组织划清界线。

维护稳定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维稳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才能克服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政法维稳工作才会取得新的成效,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才能健康协调发展。

(一)强化责任,加强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维稳工作对我县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各镇、各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各镇、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维护稳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各单位抓维稳的责任意识,将维稳任务落实到每一位干部职工身上,形成人人抓维稳的工作局面。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签定维护稳定工作责任状,如未按责任状要求落实责任将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进行问责,才能促使各级领导重视维稳工作,加大做好维稳工作的力度,从源头上、根本上减少不稳定的因素,形成主动维稳的良好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三级预警和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一是强化信息研判。三级预警是通过对信息的研判,破解涉稳事件防控的诸多难题,实现维稳工作由“事后救火”向“事前防火”转变,由被动保稳定主动抓稳定转变,由被动介入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应急处置向常态稳控转变。二是全面推行社会风险评估。社会风险评估是对党政部门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提升源头、决策和过程防范力、处置力和稳控力。笔者认为在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工作中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时,维稳部门必须要参与,针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提出解决方案,才能有效地预防维稳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对涉稳事件处置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发出预警的事件,要实行督办制度,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整体联动,加强对涉稳事件的处置力度,依法调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延伸触角,建立一个覆盖面较广的信息网络。一是要建立信息常态化研判机制。成立由县维稳办、两办信息科、信访、国保、宣传部网络信息常态化研判机构,定期召开信息研判会议,对所有掌握的信息真假进行研判,及时向有关单位预警,落实责任。二是要建立覆盖面较广的信息网络。对重点人员、重大事件的维护稳定工作,必须时刻掌握信息,才能牢牢把住工作的主动权。建立一个可靠的信息网络对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尤为重要,因此建议县政府追加8万元以上的信息工作经费,以便我县信息网络的建立。三是在政府网上设立一个开放式的信息平台,以解决群众不敢说、不能说的情况,以此来拓宽维稳信息来源。

要在邪教活动突出的村寨、公共场所、公路醒目地段制作警示宣传牌、宣传标语加强宣传,使反邪教意识深入人心。

近几年,随着企业的改革不断深入,多年来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表面化,伴随而来的稳定问题也日益突出。越级访、群访、私下聚集的现象渐显增多。综合分析起来,影响企业稳定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1.1在职职工收入的增加,使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心态失衡,引起新的不稳定。

按照上级精神,石油单位都实行了有偿解除劳动关系政策。由于当时企业的发展前景不明,特别是非上市企业,无论是普通群众,还是各级干部谁也说不准将来会发展到什么地步,部分职工怕单位生存不下去而下岗,到时落个两头空,就抱着“先把钱攘到自己手里”的心态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但随着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与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企业逐步走出了困境,职工收入也呈逐年增长态势。这就引起了部分人员的心态失衡,往往借助企业政策调整等时机,煽动、挑拨群众的情绪,引起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由于石油企业社会依托性较差,当地容纳再就业人员的能力十分有限;由于这些职工长期依托企业生存,技术单一,加之择业观念转变不到位,对新的苦、脏、累工作不愿干,收人少的工作不愿干,因此一部分人没有实现再就业,失去了固定收入,必定会造成生活上的困难。

1.3职工住房等福利问题。

石油企业原来是高福利企业,职工享受着许多福利待遇,特别是福利分房等,更给企业增添了不少的吸引力。但由于相关政策和一些历史原因的影响,还有部分职工既没有享受到福利分房,又没有得到其他的补助,至今还没有自己的住房,影响到一部分人。

1.4有特殊困难需要单位帮扶的家庭。

这类情况主要有职工遗属家庭、有偿解除劳动关系部分人员、患大病的职工家庭。造成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收人来源,或收人远远不抵支出,造成生活贫困,丧失了生活能力。

1.5“法轮功”顽固分子时常有所反复。

虽然“法轮功”作为非法组织已经被党和国家强制取缔,但并没有完全根除。还有其他非法组织在矿区非法聚集活动。这类人员打着传教、授功、做法等名义,在矿区内迷惑群众,骗人钱财,传播封建迷信,扰乱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虽然这些问题不是矿区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坚决避免此类问题的反弹。

2维护稳定工作所面临的形势。

2.1上级对维护稳定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也更加严格和具体。

着重做好三项工作,其中之一就是认真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强调维护稳定的基础在基层、在群众,墓层稳定、民心稳定,才能实现持久的稳定。集团公司南戴河会议上提出,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问基本解决安全和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集团公司稳定形势明显好转。在今年的工作会议上把能否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本单位出现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作为衡量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驾驭复杂局面、维护社会稳定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

2.2矿区内不稳定因素增多、外部的影响进一步加深。

由于对国有企业相关政策的改变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特别是其他单位相继在就业或再就业等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引发了部分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思想波动和盲目攀比。但是,由于华北局人员富余、资金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人均油气当量在石油企业中倒数第一,生存发展的形势仍然严峻,不可能像其他单位那样解决再就业问题。

2.3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使得养老保险费用的交纳水涨船高。

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得到的补偿金近几年已花费殆尽,这样,使有的人明显感到负担加重。同时,又看到企业没有像原来所想象的哪样生存不下去,而是在不断的发展,在职职工的收入也在逐年提高,更容易使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心态失衡,借此产生抱怨和激动情绪而采取过激行为。

2.4个别人在思想上出现较大的波动和观念扭曲。

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因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变化引起了部分人的生活困难,以致个别人在思想上出现较大的波动和观念扭曲,甚至产生对社会和企业的不满。

3.1加一步加快经济发展。

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就不可能解决好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基于此种观念,华北石油管理局确定了“12349”的发展思路,提出了做大经济总量,实现快速发展的工作目标。企业也把实现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确定为自己的长远目标,这就要求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科技兴企战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内挖潜力、外拓市场,努力做大经济总量,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3.2要继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要继续完善稳定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制度、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定期分析制度、应急处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制度。同时,把维护稳定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通过稳定工作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最大限度地提高对企业稳定情势的掌控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3.3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强化“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

无论什么单位、什么部门、什么人,无论是制定政策,还是处理问题,都要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利益,时刻把群众的事情放到心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群众的利益。要树立稳定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强化第一责任的职责;要克服维护稳定工作只是政工于部的事情和与已无关思想,人人都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工作,切实履行好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

3.4广泛开展“四个教育”,努力创建和谐矿区。

要在广大职工和矿区居民中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法制、稳定”为主要内容的“四个教育”,引导每个人以良好的心态对待个人利益关系的调整,自觉克服思想上、观念上存在的不适应问题,理解支持企业的改革发展,正确对待企业人员收入的增加,以恰当的方式反映自己合理的诉求,维护好的稳定大局。

3.5解决好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妥善处理好就业、再就业等问题。

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是维护稳定的前提。各级组织要深入开展“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的“四百”活动。了解职工群众的生活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替他们分忧解难。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对特殊困难家庭提出的合理要求,重大疾病、意外事故造成的特殊困难,当办则办,真诚帮助,主动解决,要切实把“决不让一户家庭因经济困难生活不下去,决不让一个子女因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承诺履行好。

3.6强化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

在各类群体中,一些人由于政策法律意识淡薄,把“闹”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为达到某种目的,采取“闹访”、“群访”,影响稳定,给国家和企业带来极坏的影响。并且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唯恐企业不乱,故意制造事端,恶意煽动群众闹事。

4结束语。

做好稳定工作要注意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要主动深入到群众之中,与群众拉家常、交朋友,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工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达到长治久安,必须把加强思想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充分运用思想政治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纪律手段综合治理,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维稳工作,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了我县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但是,通过这几个月从事维稳工作的经历,发现我县在维稳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对此,本人对当前的维稳工作进行深入的调研和思考,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对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改进我县的维稳工作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目前,维稳工作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思想认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维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领导在对待维稳问题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出事就行,没有将维稳工作放在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一些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存在“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管不了、没办法管的思想,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不及时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二是权责认识不清。很多单位领导潜意识里认为维稳工作就是维稳办的事,自己协助维稳办做好工作就行,很少主动排查不稳定因素。面对县维稳办交办的事项,主要领导交办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交办具体人员,工作就算结束,很少在过问事情的进展、处理情况。

(二)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一是对涉稳问题抱侥幸态度,马虎对待,应付了事。对上级预警的维稳信息怕自己因工作没做好挨批评,因此,在上级部门了解处理情况时,总是说没问题,结果一出就出大问题。如对涉军人员稳控工作,县维稳办得到涉军人员准备围堵市委、市政府的消息后,立即要求各镇、相关单位做好排查稳控,并要求在下午5时前将情况上报县维稳办,第二天,维稳办又专门就人员的稳控情况向各镇进行了解,当时各镇都十分肯定的表示没有问题,这些人员都在家里,可结果我县就有3个涉军人员到了赣州市政府上访。二是维稳预警信息处置不到位。县维稳办将掌握的和排查出的维稳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预警,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排查稳控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维稳办。但有关单位对事件的处置应付了事,既没有认真进行排查,也没有将情况进行反馈,事件根本没有从“根”上解决。三是对预警后的问题跟踪督查不到位。县维稳部门也存在对预警信息的督查不到位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认为把问题交办下去就可以了,没有进行有效的跟踪督查。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没有落到实处。社会风险评估主要对涉及较重大的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决策前进行风险评估。我县虽然制定了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但在执行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上并不是很到位,有许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前维稳部门并未介入。

(四)情报信息滞后。情报信息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命脉,情报信息要做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本级党委决策需要、服务引领维稳实战的要求。情报信息的主要来源有:信访信息、综治矛盾排查、各级上报的维稳信息、公安专报信息、上级维稳办转办信息、网络信息等六个来源。我县的信息情报方面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情报信息研判机制未建立。信息研判是对所有维稳信息的真假、重要性进行甑别的过程,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工作经验,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定期信息研判机制,联合信访、两办信息科、国安、宣传部网络信息工作组及有关单位等组成的信息研判机构,实现情况互通、信息互享、部门互动的综合研判平台,系统地对信息进行整合、分类、甑别、预警、交办,才能实现从被动保稳定到主动抓维稳的转变。二是情报信息滞后。目前我县的维稳信息来源仅靠国安、上级维稳信息和部分上报信息及信访信息支撑,社会面信息收集依然是一片空白,无法主动的收集社会面的信息,导到我县维稳信息工作滞后,不利于我县维稳工作的开展。三是工作经费不足。县财政预算的维稳经费仅能保持维稳办一年的正常工作运转。但是一些涉稳信息需要通过信息员渗透收集,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但聘请社会信息员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仅靠财政年初的预算的这此经费是不够。

(五)防范和打击邪教不到位。“血水圣灵”活动在我县呈蔓延态势。近年来,我县“血水圣灵”邪教组织活动较为活跃,传教、聚会活动频繁,我县国保部门虽然一直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可成效不明显。原因是:一是缺乏办案经费。国保大队缺少办公经费,打击只能以点带面,不能全面同时推进。二是缺少转化教育经费。目前,我县的天九、龙塘、岭北、鹅公、老城等镇的邪教活动都比较频繁,公安国保掌握的名单就有近500人参与了邪教的练习,宣传与转化教育力度不够,受蒙骗的群众虽打击后,依然不能与邪教组织划清界线。

维护稳定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维稳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才能克服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政法维稳工作才会取得新的成效,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才能健康协调发展。

(一)强化责任,加强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维稳工作对我县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各镇、各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各镇、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维护稳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各单位抓维稳的责任意识,将维稳任务落实到每一位干部职工身上,形成人人抓维稳的工作局面。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签定维护稳定工作责任状,如未按责任状要求落实责任将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进行问责,才能促使各级领导重视维稳工作,加大做好维稳工作的力度,从源头上、根本上减少不稳定的因素,形成主动维稳的良好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三级预警和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一是强化信息研判。三级预警是通过对信息的研判,破解涉稳事件防控的诸多难题,实现维稳工作由“事后救火”向“事前防火”转变,由被动保稳定主动抓稳定转变,由被动介入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应急处置向常态稳控转变。二是全面推行社会风险评估。社会风险评估是对党政部门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提升源头、决策和过程防范力、处置力和稳控力。笔者认为在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工作中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时,维稳部门必须要参与,针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提出解决方案,才能有效地预防维稳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对涉稳事件处置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发出预警的事件,要实行督办制度,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整体联动,加强对涉稳事件的处置力度,依法调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延伸触角,建立一个覆盖面较广的信息网络。一是要建立信息常态化研判机制。成立由县维稳办、两办信息科、信访、国保、宣传部网络信息常态化研判机构,定期召开信息研判会议,对所有掌握的信息真假进行研判,及时向有关单位预警,落实责任。二是要建立覆盖面较广的信息网络。对重点人员、重大事件的维护稳定工作,必须时刻掌握信息,才能牢牢把住工作的主动权。建立一个可靠的信息网络对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尤为重要,因此建议县政府追加8万元以上的信息工作经费,以便我县信息网络的建立。三是在政府网上设立一个开放式的信息平台,以解决群众不敢说、不能说的情况,以此来拓宽维稳信息来源。

要在邪教活动突出的村寨、公共场所、公路醒目地段制作警示宣传牌、宣传标语加强宣传,使反邪教意识深入人心。

1、加强信息预警工作。我局维绕机关的一室(办公室)二股(督查股、综合股)三中心(县对外招商联络中心、投资服务中心、项目策划中心),做到每个股室及中心有一名负责综治维稳情报信息收集人员。全局以收集情报信息为抓手,以构建平安、和谐单位为目标,把不稳定因素,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将矛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重视疏导教育工作。根据我局历年影响社会稳定情况,对今年仍然有可能影响稳定的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研究分析,制定解决方案,落实责任人,妥善处理。如针对信访户实行人盯人的办法确保稳控在当地;针对离、退休人员,从解决实际需要着手,做好几件实实在在的工作,让其顺心、安心,优化全局干部职工的生活环境。今年,由于工作得力,我局无刑事案件发生、无治安案件发生、无灾害事故发生、无重大事故发生,真正达到“四无”目标。

1、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沈鹏为组长,副局长为任副组长,三个中心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配齐了综治维稳的工作人员,并在经费方面给予优先保障,从而确保了全局的和谐稳定。

2、加强内部管理。一是制定了《维稳工作应急预案》,从制度上确保维稳工作;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综治及维稳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教育管好子女,争当“五好”家庭,严禁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加强了对各股室及中心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四是制定了值班制度,规定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值班,做好一切记录,遇事慎重稳妥处理,重要事情及时报告,坚持带班领导24小时接处突发事件,确保一方平安;五是为保证票据现金的安全,对财会人员提取现金实行定额取款,还对財经制度进行了规范;五是加强了消防和安全工作,每天办公室专人督促各股(室)灭火断电关好门窗,清点带走贵重財物;由于管理到位,措施得力,多年来从未发生过任何责任事故。

3、狠抓责任。在全局综治维稳工作上,局与各股室及中心签订了综治维稳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把综治维稳工作带进家庭,辐射到亲朋好友和左邻右舍,承诺谁的亲友有不稳定势头,谁出面协调,把综治维稳工作作为考核每位干部职工业绩的一项目标。

1、提高思想认识是做好综治维稳工作的保证。社会大局的稳定,是顺利开展其他工作的基础和先导。面对复杂的社情民意,只有入社区、进家庭,与群众代表交流,以心换心,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在此基础上,找准影响稳定症结,认真研究,形成共识,出台方案,予以落实,为其他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健全制度是做好综治维稳工作的基础。综治维稳工作包罗万象,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如何抓住牛鼻子,这是搞好该项工作的关键。为此,我们成立领导小组,与单位职工签定责任书,制定具体措施,达到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事事有人管,管必到位,问题随时解决,解决必须有结果。

20xx年,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继续努力并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总结综治维稳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理清明年综治维稳;二是加强综治维稳责任制度,落实综治维稳措施,切实关心解决职工困难,想职工之所想,办职工之所需;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机关,确保一方平安而做出应作的贡献。

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接连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不难看出,大多数是因利益诉求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矛盾触点增多,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增强的特点。当前,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的不稳定因素增加。随着县域经济不断扩大,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使维稳形势变得较为复杂,各种不确定因素还很难预料。房地产等建筑行业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债务纠纷会增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去务工机会,将给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带来新的问题。

(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绝大部分群众对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的态度是积极的,能够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但是,一些个人和组织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擅自降低补偿的标准,拖延安置补偿时间,实行强制、野蛮拆迁等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引发群众的对立情绪,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三)“三大纠纷”问题。争地争水争林问题绝大部分能在基层人民调解中得以妥善处置,但仍有个别因种种原因,转化成较为激烈的冲突,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危害。

(四)企业改制问题。由于企业改制必然要调整诸多企业原有的经营机制,如企业人事制度的变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等,势必会对企业职工的利益带来冲击。当企业职工认为自身利益受损时,就会引发不稳定因素。此外,个别人借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家、集体利益,激发职工对企业的不满,进而对企业改制政策不满,从而形成不稳定因素。

(五)刑事犯罪问题。公安机关通过“神剑”系列专项整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但是,抢劫、抢夺、杀人、重大盗窃等暴力犯罪和侵财案件还时有发生,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六)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些人或组织受利欲驱使,非法吸取一些急于致富群众的资金,随后将资金据为己有,或用于自身的经营,无法兑现当初“高额回报”的承诺,致使群众的利益受到损伤。非法集资还极大地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安全。

(七)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对我国进行渗透,直接危害国家安全。各级各部门加大了对邪教组织的打击力度,但是,仍有一小撮顽固分子在外来势力的操纵和蛊惑下,秘密从事破坏活动,在一定区域内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二、新时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对策。

纵观当前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和局部范围内存在的主要不稳定因素,不难看到,个别不稳定因素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转化为较激烈的冲突,在一定范围内滋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新类型的不稳定因素会不断出现,敏感时期依然是不稳定因素的多发时期。因此,必须做好新时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一)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决非偶然,它暴露出我们的一些干部作风漂浮,脱离群众,忽视群众诉求。我们要深刻反思,在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狠下功夫,敢于直面矛盾,敢于面对群众,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三严三实”等专题学习教育。

(二)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对于民生问题,一要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做好建档立卡户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搬迁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安置等工作;二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的低保、新农合工作,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三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医疗卫生、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于社会治安问题,要坚持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深入开展“神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爆炸、绑架、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解决社会突出治安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破坏活动问题,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斗争的警惕性,强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监督,要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保密教育,健全完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长效机制。对于群体性事件问题,要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把群体性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通用18篇)篇五

一、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主要特点我国是个大国,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全国现有2.6万处煤矿,10.2万处非煤矿山;有汽车2830万辆,加上摩托车、农用车辆,机动车保有量1.1亿辆;7万多座加油站,1.44万处铁路与公路交叉道口,每天l万多架次民航起落飞机,每天150多万艘大小船只在内河和海上飘泊行驶.据近年来的`统计数据分析,每年全国因为各类事故死亡10万多人,伤残70多万人,加上职业危害,一年就有近百万的家庭因为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不幸.

作者:张帆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公共管理系刊名:安全生产与监督英文刊名:worksafety&supervision年,卷(期):“”(3)分类号:x9关键词: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通用18篇)篇六

当前动物疫情严重影响了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建立动物防疫工作的长效机制,把基础免疫做细做扎实,建成阻断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的免疫保护屏障,已成为当前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急需探索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群众的认识不到位。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公开公布制度。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动物疫情处于封闭和保密状态,社会对动物防疫的认识还处于一个较为低下的层面,没有将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当作是公共卫生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养殖户认为防疫员打防疫针是为了完成任务,以致在免疫接种过程中主动支持配合少,刁难阻碍多。

(二)饲养方式相对落后。农村畜禽散养比例大、饲养条件差、管理粗放、防疫难度大。

(三)畜禽交易和长途调运容易引发疫情。畜禽调运、交易频繁,引发疫情的风险加大。

(四)机构不健全。目前还有一些地区乡镇机构不健全,乡、村防疫员经费没有保障,防控工作不能全面到位,影响了免疫等基础性工作的落实。

(五)法制观念淡漠。养殖户认为饲养的畜禽是私有财产,打不打防疫针、畜禽是否病死是自己的事,其他人无权干涉,这种思想严重影响免疫工作的实施。随意抛弃、宰杀和食用病死畜禽的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六)动物防疫的组织管理薄弱。

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纳入政府公共卫生管理的程度不够,基层政府对基础免疫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认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畜牧兽医部门的事,在免疫实施过程中的宣传、组织、管理上存在不力、不作为的现象。

2、兽医管理体制建设滞后,动物防疫体系网络不完善,村级动物防疫组织形同虚设,防控政策、计划、方案等行政技术措施不落实。

3、动物防疫法制建设滞后,动物防疫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国家制定的防疫政策、技术措施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4、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强制手段不足,不能有效打击抗拒、阻挠强制免疫行为。

1、防疫工作中必要的免疫过敏反应抢救费、反应死亡补偿费、防疫设备运行维护更新费、村级动物防疫人员补助费等公共财政没有纳入应有的`预算,未真正得以保证。

2、村级动物防疫人员承担了基础免疫的主要工作,()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加之管理松散,致使人员不稳定,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技术水平不高,造成免疫密度低、免疫质量差的不良局面。

3、疫苗运输、保管设备缺乏,难以保证疫苗质量。因而免疫效价低,免疫抗体保护率不高,免疫后发生疫病的事件时有发生。

4、农村防疫中的免疫程序得不到认真组织实施,往往是只能集中进行春秋两次大面积免疫;新补栏动物免疫工作得不到有效监管,因不能及时进行补免留下免疫空档,存在着疫情隐患。

5、基层防疫人员存在着政治意识不强、业务技术水平不高、防大疫的意识不够等方面的问题,虚报免疫密度、免疫进度,不按规定保存、发放、使用疫苗,不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的情况屡见不鲜。

(八)候鸟迁徙易造成疫情传播。

我国水网密布、低湖洼地较多,冷暖季节变换时候鸟迁徙频繁极易造成疫情传播。

二、对策。

(一)健全法律体系。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虽于1月1日起实施,但相应的配套法规仍未出台,应注重可操作性和强制性,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应更加细化,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重大动物防疫目标层层落实到人,防止重开会布置,轻检查落实、处理处罚的情况出现,加强动物免疫监督机制的建立,确保基础免疫扎实有效。

1、将“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规定落到实处,政府不仅签订目标责任书,而且要加强检查监督,切实履行政府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领导、宣传、组织职责,将免疫密度与工作业绩挂钩。

2、各级动物防疫人员实行分片定点联系责任制,县到乡、乡到村、人到场,严格技术要求、目标任务、工作纪律和奖惩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照免疫操作技术规范实施免疫,确保免疫效价,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3、对防疫工作中主要指标,如免疫密度、免疫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免疫密度根据动物标识、免疫档案、调查养殖户、疫苗领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免疫质量以抗体检测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对达不到规定密度和有效保护率的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进行补免,情节严重造成疫情发生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动物防疫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网络,设立村级动物防疫室,主要承担每年春秋两次普免和新补栏畜禽的补免、防疫档案的建立、动物标识的加挂、畜禽圈舍消毒、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监督、疫情监测等公益性工作。村级防疫室的设立能密切与养殖户的联系,利于补免工作的开展,利于动物疫情的及早发现,利于疫病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村动物防疫员从素质高、业务精的兽医中选聘,公共财政实行按村建制大小、禽禽饲养量多少按月定额补助,并建立养老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加强乡村动物防疫队伍的技术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班或讲座,分层次对动物防疫人员进行基础知识、基本操作技能、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快知识更新步伐。不断提高防疫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防疫人员的责任心,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动物防疫队伍,提高动物防疫科技含量,确保防疫工作科学规范。

3、增加防疫设备的配备和更新,延伸防疫设备到村防疫室,彻底杜绝使用无效苗的现象,提高免疫质量。

4、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对农村养殖者的科技普及力度,改变传统养殖陋习,逐步过渡到规模养殖和养殖小区建设,并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约定畜禽实行笼养、圈养;大型养殖场采取防护罩,减少与鸟类的接触,逐步形成养殖户支持防疫、配合防疫、主动防疫的局面。

5、落实免疫副反应补偿机制,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在实施免疫工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副反应,给予及时补偿,密切养殖户与防疫员的关系,全力推进强制免疫工作。

(四)加大经费投入。在保证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和更新的同时,保证动物免疫、检疫、消毒、监督、诊断、监测、疫情报告、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积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要严格实施从春秋普免逐步过渡到按程序常年实施免疫,进一步提高动物免疫密度和免疫效价。

(七)切实强化应急准备,果断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应对突发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情的充分准备。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一旦发生疫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严禁畜禽及相关产品流出疫区,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八)广泛宣传,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防控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动物防疫科普知识,大力宣传国家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加强对广大农民、养殖户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经营户的法制教育,使动物防疫工作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九)大力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步伐。依靠自然屏障,建立人工屏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提高各级政府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能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动物防疫体系和工作机制。

(十)进一步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1、加快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程,及时总结和分析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认真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措施和建议。

2、开展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通过报送规模养猪场标识和生产防疫信息,及时掌握母猪生产繁育情况,与能繁母猪补贴、保险以及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工作紧密结合。落实母猪补贴和生猪保险,以佩戴耳标为依据,进行跟踪管理。

3、加大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促进强制免疫工作开展。

(供稿:姜顺传)。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通用18篇)篇七

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已成为制约畜牧业健康发展和阻碍动物及其产品出口创汇的重要因素.介绍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作者:石明作者单位:甘肃省会宁县畜牧兽医局,甘肃会宁,730700刊名:现代农业科技英文刊名:xiandainongyekeji年,卷(期):2009“”(4)分类号:s851.33关键词:基层动物防疫存在问题对策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通用18篇)篇八

题较为普遍,直接影响对社会治安的正确评估和对创建绩效的正确评价。四是队伍的实战能力跟不上。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现有民警组成中,有公安院校生和地方大学生,有合同制民警和转业退伍军人,知识结构不一,能力有高有低。有的思想不够解放,观念陈旧滞后,缺乏敢试敢闯试精神,面对创建过程中的难题,束手无策;有的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和实战技能欠缺,工作效能低下;有的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缺乏敬业精神。二是作风建设存在弱区。有的平平庸庸,主动思考、主动创新、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有的纪律作风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关单位领导工作不用心,作风不扎实,扑下身子抓落实的精神不够。三是规范化机制不健全。一些基层所队规范化建设意识不强,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从执法办案到内务管理缺乏良好的约束机制。少数部门和单位,存在分工不明、职责不清、重点不突出等问题,工作相互推诿、不得要领。四是领导工作方式欠科学。在紧扣中心、抓点带面、统筹兼顾、警力分配等方面缺少深入研究,布置工作“传话筒”,专项行动“单打一”,人员管理“放牧式”的情况时而可见。平安创建是近几年全省公安工作的奋斗主题,具有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三个品牌”、建立“一个机制”、带出“一支精兵”为努力方向,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凝聚最大合力,着力主攻难点和弱项,不断把平安创建推向深入。一、坚定平安创建的决心不动摇,始终不渝地抓紧抓实“一把手”工程平安创建是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各地要致力于营造“党政牵头、公安主导、部门参与、群众支持”的良好局面,重点围绕调研指导、考核奖惩、基础保障等方面下攻夫,提升平安创建运行质态。具体抓好“两个强化”、“三个机制”。一是强化调研指导工作。围绕创建工作总体目标,深入基层调研,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排找解决新的重点问题。对于一些重点课题,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研究,出细谋深,形成一致意见,指导推进面上工作。二是强化基础工程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方案。

把平安创建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一投入、统一实施。对城市开发、道路工程和小城镇建设等重大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技防设施等基础建设邀请专家设计论证涉及公共安全的必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防止事后改造造成资金和人力的重复浪费。三是建立创建责任机制。将创建责任逐项分解层层落实具体到每个组织和责任人;把平安创建的目标任务细化到各个乡镇、部门和单位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协调、同考核做到责任明、措施硬、考核严。大力推行末位警示制、责任追究制不断赋予“一票否决制”新的内容。四是完善维稳工作机制。始终把营造持续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平安创建的首要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大调处、大信访、大信息工作机制强化综合信息的分析研判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五是坚固创建保障机制。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警务保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步发展逐步增加警力编制和经费投入。同时立足内部挖潜坚持面向基层、固本强基将有限财力、物力用在刀刃上确保有限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二、保持平安创建的强度不减弱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总体目标实现围绕我局平安创建“4568”总体目标努力在四个方面下真功夫、苦功夫、细功夫。一是乘势而上加快信息警务步伐。把情报信息作为深化创建的着力点和增长点依靠公安四级网络和综合数据库全面整合全局信息资源和各类业务系统打造综合信息平台在完善网络、全警采集、高度共享的基础上建立分析研判机制规范流程强化运用服务实战。二是着眼实战严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举全局之力找准防控体系的基础薄弱点立项攻坚突破;深化治安防控四项攻坚战着力增强主动发现、立体预防、有效控制和准确打击的能力。三是一着不让落实安全监管措施。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依托社区力量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杜绝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良机坚持宣传与整治并举严管与服务齐重努力从源头上压减交通事故;因地制宜地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有效提高农村地区的消防管理水平。四是做强主业提高执法质量。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突出重点执法环节完善执法考评机制稳步提升执法质量;开展执法工作专项治理治顽症、补弱项、打基础从严查处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等为重点加大学习贯彻力度不断提高执法综合效益。三、谋求平安创建的合力不放松努力形成聚变连锁、后劲持续的联动效应一是在深入宣传造势上下功夫。通过宣传、发动、造势让更多的人了解公安、认识平安、参与创建创造有利于创建的外部环境形成“创建平安人人有责”的浓烈氛围。大力推行“意识防”工程围绕防火、防盗、防抢、防事故等内容拓宽渠道、丰富载体、活泼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治安警示和宣传教育活动将意识防与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全面增强社会各界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效能。二是在巩固基层组织建设上下功夫。建议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治保会、调委会和“矛盾调处中心”建设对少数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整配齐人员明确职责落实待遇同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维稳促安的屏障作用。三是在构建社会联动创建机制上下功夫。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平安创建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利用自身优势力所能及地协助和帮助他们做好创建工作以诚信服务赢得工作的支持。建议党委政府建立创建目标立项制度和验收申报制促使各责任单位结合自身优势明确主要创建目标和创建任务切实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发展。四是在强化综合治理上下功夫。积极协调各级综治组织大力开展“法制进社区”、“送法下乡”等活动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进依法治县进程。针对农村地区非正常死亡、民转刑案件突出的特点运用稳定、教育、疏导等多种手段全力压降未成年人犯罪率、流动人口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四、建设平安创建主力军队伍不滞后以大练兵促进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全面提升坚持紧扣实际、贴近实战大力加强教育培训抢占素质制高点不断为平安创建增强后劲、提供动力。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业务练兵突出警务规范体能练兵突出武装越野拉练确保广大民警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战术提高民警的单兵作战和综合作战能力。以创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民警”为重点。

创新。

县级公安教育培训机制,出台民警自学自练奖励制度,努力为民警创造良好的学习培训环境。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抓紧民警训练基地建设,促进民警业务技能训练日常化、规范化。二是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内务条令》和《##县公安局警务规范》,规范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行机制,规范民警执法执勤和日常行政管理等警务活动,规范窗口单位民警的言行举止和警容风纪,规范考核考评和警务保障,努力做到“言有依据,行有规范,考有标尺”。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通用18篇)篇九

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针对这项工作的艰巨性、特殊性和重要性,为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组织专门调研人员对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应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期在探索解决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近几年来,法院加大了信访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方法和措施,化解了大量信访问题,信访总量下降,化解矛盾及时。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构建,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事人涉诉信访的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涉诉信访案件呈现多元化、多次化、多访化的“两多”趋势。

(一)多元化。

涉诉信访在法院的各个诉讼阶段都有发生。

1、立案阶段,起诉人到本院起诉时,因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属本院管辖。本院不予受理,起诉人不服,往往采取上访的形式,要求法院立案。

2、在诉讼阶段,一些当事人由于自己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事实又不清,而败诉。当事人不是从自己找原因,而是将责任推向法院。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偏听偏信他人蛊惑(特别是一些律师,在收取当事人高额代理费后,发现案件面临败诉风险时,将责任推向法院),曲解法条和政策,无理缠诉信访。甚至有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以上访的方式向法院施压,迫使法院做出有利于他的判决。

3、在执行阶段,一些当事人不了解法院的执行机制,案件刚进入执行程序,就向承办执行的法官询问,何时到法院拿执行款。还有些当事人不能正视诉讼风险,对一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穷尽手段不能执行、应当中止、或终结的案件,态度强硬,无端将风险转嫁到法院和政府身上,以上访的方式要求法院来承担其交易风险,让法院和政府为其交易失误来买单。

(二)多访化。

民间有句顺口溜叫“上诉不如上访”。近年来,随着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对信访工作越来越重视,相当一部分信访者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因同一件事、同一个理由,到不同的部门多次上访,甚至到同一个部门多次上访。特别是在国家、省、市、县开展重大活动期间,比如两会期间、国庆期间等等,大部分当事人认为这是一个上访最佳时机,于是摆出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态势,不听任何解释,坚持上访。

(一)信访者认识存在偏差。

1、有些当事人文化水平低,对法律一知半解或片面理解,总认为办案人员有偏见,裁判不公,有的当事人自认为有理就能打赢官司,一旦案件因证据不足败诉,不是从法律规定,事实证据等方面找原因,而是主观臆断办案人员徇私枉法、偏袒对方,并以此到处上访。

2、有的当事人认为法院是万能的,要为当事人的案件承包到底,只要自己的案件胜诉了,不管对方当事人是否有履行能力,都要求法院尽快执行到位,一旦因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便上访,称法院不执行生效判决,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强烈要求上级或党政、人大机关责令法院尽快执行。

3、有些投机型上访人明知自己上访无理,但在利已思想驱使下,认为只要把事情闹大,上面就会重视、解决,自己就有利可图。

4、一些当事人认为,人治大于法治,找的机关越高,找的领导级别越高,自己的问题越有可能得到解决,从而出现了越级访。

(二)法院工作存在不足。

1、少数审判人员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审判作风不够端正。如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存在态度冷、硬、横、冲现象,有的在庭审上语言不恰当,甚至不让当事人把话说完,导致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而出现上访。

2、有些办案人员审判指导思想存在偏差,过于强调一步到庭,强调当事人主义和居中裁判。不愿做到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工作,不愿用过多的时间和耐心去做调解工作,有的只在庭审上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只要有一方表示不同意就简单一判了之。这样,不仅导致案结事未了,甚至激化矛盾,引发当事人上访。

3、少数案件质量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裁判文书质量不高,在叙述事实、证据论证、说理及校对等方面存在疏漏、说理不透、内容简单问题,致使当事人不知道败诉或定罪量刑的原因,进而对公正裁判结果产生怀疑而上访。有的是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导致当事人对实体裁判不服而上访。

4、对涉诉信访的工作力度不够。有些初信初访案件能够及时处理,由于工作拖拉而没有及时审查处理,或虽已审查,但没有过认真审阅案卷,对初访人员只做简单答复,不能令人信服,以致初信初访案转化成了信访老案。

(三)社会有关方面的原因。

1、有关责任单位对信访工作方法欠妥,怕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出现上访,以困难补助等名义给上访人经济安抚。

2、舆论宣传助推了一些当事人上访。有些案件本已经得到处理,案件审理都过去多年了,不论该不该上访,有理没理,也去上访。如果媒体在宣传领导干部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也报道一、二件对无理缠访、违法闹访进行处理的事例,那些自知无理的当事人也就不会上访。

(一)加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好“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活动,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力量,深化农村、社区普法教育工作,积极探索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教育方法,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治和法治化管理的水平。要采取“以案讲法”的方式,广泛宣传法中之案、案中之法,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的学法热情,力求收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在城乡基层群众中,要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二)建立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涉诉信访风险评估机制,要求广大法官在案件办理的各个阶段,都要增强预防涉诉信访意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大力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通报制度,扩大通报范围和效果,对涉诉信访案件通报到原承办合议庭和承办人,促进法官树立正确的审判业绩观。三是建立和完善诚信约期制度,使当事人对申诉事项的处理、结案时间有明确的预期,避免重复来访催办,减轻当事诉累。

(三)切实提高审执质效。涉诉信访大多数因对案件审判不服,执行不到位而产生的,要避免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就应从源头上抓起,切实提高审判和执行的质量和效率。要使案件审判和执行的质量高、效果好,使当事人、社会和公众认知、理解和认同,需要法官等工作人员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有相当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有良好的审判,执行工作作风。这就要求法官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尤其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这是涉诉信访的治本之策,只有较强的司法能力,才能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差错,避免涉诉信访的发生。

(四)加强调解息诉工作。调解不仅可减少当事人的对抗性,而且还可以达到案结事了。在办理各类案件时,在诉讼的各阶段、执行的各过程,在不违背自愿、合法原则下,只要案件存在调解、和解、协调可能的,就要尽最大努力做好调解工作,力争调解解决纠纷。对于经过努力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也要做好判前释法,判决说理和判后答疑工作,使当事人在判前充分阐述自己主张的理由和依据,在判决书中能清楚地知道胜诉的理由和败诉的原因,在判后经法官的答疑解惑能增强其对判决的认同感,从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同时,应严格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要等到当事人上访后,才高度重视。

(五)着力化解初信初访。初信初访案件与上访老案相比相对易化解,因为上访老案是在初信初访时信访人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然后,信访人一而再,再而三地上访,历经几年,消耗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钱财,对法院产生不满情绪,且经过几年的上访,见了世面,胆子大了,积累了上访经验,因此对上访老案处理起来难度较大,为此,对初信初访案件,要下大力气予以化解,不能使其转化为信访老案。

(六)建立依法治访机制。依法治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也是信访工作发展的方向。从当前涉诉信访情况看,部分信访人员依法信访观念淡薄,长期无理缠访,甚至辱骂法院工作人员,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的闹访行为,对这种行为如何治理、无具体的法律法规,有的采取教育劝解等方法,致使信访工作效果不佳。另外,有的信访案件承办人,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引发信访人对法院产生不满,因此有必要建立依法治访机制。一是要在信访工作条例中明确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和无理缠访,无理闹访的责任。同时,应加强对涉诉信访的监督力度,对信访工作责任人因主观原因未处理好能够处理的信访问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二是法院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对确实在实体上或程序上存在错误的案件,要敢于面对,依法纠错,但对少数钻法律和政策空子的无理上访、缠访和闹访的上访人,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绝不能让会吵会闹的人占便宜。三是要建立信访问题的提出受理,办理、上报等工作机制。目前,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办理机构设在立案庭,由于立案庭本身存在人力、物力、权力的不足,导致其协调解决信访的功能不能很好的发挥。所以,建立专门的涉诉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办理涉诉信访案件,以促进涉诉信访工作良性发展,是大势所趋。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通用18篇)篇十

一、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主要特点我国是个大国,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全国现有2.6万处煤矿,10.2万处非煤矿山;有汽车2830万辆,加上摩托车、农用车辆,机动车保有量1.1亿辆;7万多座加油站,1.44万处铁路与公路交叉道口,每天l万多架次民航起落飞机,每天150多万艘大小船只在内河和海上飘泊行驶.据近年来的`统计数据分析,每年全国因为各类事故死亡10万多人,伤残70多万人,加上职业危害,一年就有近百万的家庭因为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不幸.

作者:张帆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公共管理系刊名:安全生产与监督英文刊名:worksafety&supervision年,卷(期):2008“”(3)分类号:x9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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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通用18篇)篇十一

金寨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黄遵碧、汪永芳、程晋江等近日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发现:。

一、家庭教育缺失极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通过对村街、社区的调查了解到,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都有着家庭教育缺失这个共同的起因。表现在:父母外出打工对子女无暇照顾,使得留守儿童极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和影响;单亲家庭或者父母残疾对子女无力照顾,使得子女无人管教、放任自流,父母对子女过于溺爱,没能给未成年人很好的教导,使得子女胆大无畏。

二、动漫城、网吧和游戏厅等场所是危害未成年人的“第一毒瘤”。

动漫城、网吧和游戏厅星罗棋布,监管部门对未成年人禁入场所管理不严,整治不够彻底,导致很多未成年人整天沉迷于此,不仅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成绩,而且极易诱发未成年人犯罪,而且黑网吧已有向农村蔓延的趋势。

大部分中小学校没有校车,学校周边道路拥挤,未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暑期学生私自下河游泳、玩水溺死现象难以杜绝,学校周边小卖部、食杂店出售垃圾食品现象较为突出,部分学校食堂卫生条件差,大部分学校没有门卫或者警卫,存在社会不法分子滋扰学校、学校和教职工财产被盗、学校学生被殴打现象。

四、未成年人犯罪出现新形式。

在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流动人口和信息交流加快,导致未成年人生存的社会大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人员利用未成年人实行愉窃、抢劫、贩毒等案件有所上升。

五、健康的户外娱乐场所匮乏。

留守儿童活动室和农家书屋的作用没有很好的发挥,没有完善的社会实践基地和志愿者服务队伍,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脱节,而与之相反的是不良环境场所盛行,在节假日期间,难免吸引部分未成年人进入。

建议:。

(一)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目标管理。

立足我县实际,在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牵头组织带动关工委、共青团、妇联、民政、执法队、综治、司法、公安等部门和单位系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制定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细化各部门考核指标,提升整体工作合力,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探索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路子。

(二)做好法制宣传,增强责任意识。

建议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形成更加浓厚的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氛围。继续实施法制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入户活动,量化法制副校长的考评机制,出台管理办法,促其屋职常态化;重点加强对农村、学生家长和经营场所负责人的宣传教育,力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

(三)加大监管力度,净化社会环境。

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无证经营的地下网吧坚决取缔,对依法登记的要严格管理,推进“星级网吧”评比活动和“公益性绿色网吧”的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适时开展“警校共建”工作,严肃查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和出现“黄、赌、毒”现象,整治音像、出版物市场,从源头上杜绝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音像制品、出版物流入未成年人手中;加强对校园周边商店的整治,查处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规范经营秩序,倡导健康消费。

(四)坚持教育为本,提升未成年人综合素质。

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坚持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相结合,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的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鼓励家长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培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和方式,掌握科学的方法和知识,以健康的思想和良好的品行,更好地进行家庭教育。

(五)突出重点群体,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

加强对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护,重点跟踪管理留守儿童和特殊未成年人的入学情况,防止因失养、失学、失教而流向社会;整合资源,建立健全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广泛开展各种社会公益助学活动,进一步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教育广大家长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切实担负起教育引导和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家庭责任,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纳入到创建“文明户”、“党员示范户”等活动中。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通用18篇)篇十二

       2、涉及跨地区的信访案件。所谓跨地区案件指的是虽然户籍在本地,但是反映的事件是在另一地区发生的,跨县市或是跨省。

于抓住政府的软肋,并通晓政府动态,以捞取利益为终极目的。 。

       。

    。

       。

(一)创新和完善信访相关制度。 。

       2、建立无理上访终结机制。在当前的确存在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度。对部分确无问题可解决,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案件,经上报州、省信访联席会议复核,确认为无理信访事项后,报国家信访局备案,涉法涉诉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备案的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去省进京正常登记上访,不再列入通报范围内,不计总数。但是,一旦他们进京非访,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打击手段,仍然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维稳压力。因此,必须完善对确认的无理访的终结机制。对于已经确认备案的无理访,不应该再由地方负责,国家应从法律层面上坚决给予打击,防止无理访变为无休止的信访。

       (二)加强基层政府的信访治理。 。

       4、加大对基层维稳的保障力度。一是要加强对维稳干部的工作能力的培训。二是要落实维稳经费和装备,加大对基层维稳工作经费和装备的支持,确保维稳工作的后勤保障到位。同时,要解决基层维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使他们能安心在一线工作。三是要爱护愿意做事的维稳干部。改革会有风险,干事难免失误。对于那些敢于做事而出现失误的干部、得罪人的干部、有争议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干出成绩引来忌妒、大胆干事得罪人的干部,要看得“重”些,肯定要“多”点;对有争议的干部,要深入分析,正确对待。对那些不愿做事或不适合从事维稳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调整,确保维稳战线的战斗力。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通用18篇)篇十三

近几年,随着企业的改革不断深入,多年来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表面化,伴随而来的稳定问题也日益突出。越级访、群访、私下聚集的现象渐显增多。综合分析起来,影响企业稳定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1.1在职职工收入的增加,使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心态失衡,引起新的不稳定。

按照上级精神,石油单位都实行了有偿解除劳动关系政策。由于当时企业的发展前景不明,特别是非上市企业,无论是普通群众,还是各级干部谁也说不准将来会发展到什么地步,部分职工怕单位生存不下去而下岗,到时落个两头空,就抱着“先把钱攘到自己手里”的心态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但随着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与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企业逐步走出了困境,职工收入也呈逐年增长态势。这就引起了部分人员的心态失衡,往往借助企业政策调整等时机,煽动、挑拨群众的情绪,引起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由于石油企业社会依托性较差,当地容纳再就业人员的能力十分有限;由于这些职工长期依托企业生存,技术单一,加之择业观念转变不到位,对新的苦、脏、累工作不愿干,收人少的工作不愿干,因此一部分人没有实现再就业,失去了固定收入,必定会造成生活上的困难。

1.3职工住房等福利问题。

石油企业原来是高福利企业,职工享受着许多福利待遇,特别是福利分房等,更给企业增添了不少的吸引力。但由于相关政策和一些历史原因的影响,还有部分职工既没有享受到福利分房,又没有得到其他的补助,至今还没有自己的住房,影响到一部分人。

1.4有特殊困难需要单位帮扶的家庭。

这类情况主要有职工遗属家庭、有偿解除劳动关系部分人员、患大病的职工家庭。造成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收人来源,或收人远远不抵支出,造成生活贫困,丧失了生活能力。

1.5“法轮功”顽固分子时常有所反复。

虽然“法轮功”作为非法组织已经被党和国家强制取缔,但并没有完全根除。还有其他非法组织在矿区非法聚集活动。这类人员打着传教、授功、做法等名义,在矿区内迷惑群众,骗人钱财,传播封建迷信,扰乱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虽然这些问题不是矿区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但也不能掉以轻心,坚决避免此类问题的反弹。

2.1上级对维护稳定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也更加严格和具体。

着重做好三项工作,其中之一就是认真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强调维护稳定的基础在基层、在群众,墓层稳定、民心稳定,才能实现持久的稳定。集团公司南戴河会议上提出,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问基本解决安全和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集团公司稳定形势明显好转。在今年的工作会议上把能否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本单位出现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作为衡量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驾驭复杂局面、维护社会稳定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

2.2矿区内不稳定因素增多、外部的影响进一步加深。

由于对国有企业相关政策的改变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特别是其他单位相继在就业或再就业等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引发了部分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思想波动和盲目攀比。但是,由于华北局人员富余、资金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人均油气当量在石油企业中倒数第一,生存发展的形势仍然严峻,不可能像其他单位那样解决再就业问题。

2.3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使得养老保险费用的交纳水涨船高。

有偿解除劳动关系得到的补偿金近几年已花费殆尽,这样,使有的人明显感到负担加重。同时,又看到企业没有像原来所想象的哪样生存不下去,而是在不断的发展,在职职工的收入也在逐年提高,更容易使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心态失衡,借此产生抱怨和激动情绪而采取过激行为。

2.4个别人在思想上出现较大的波动和观念扭曲。

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因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变化引起了部分人的生活困难,以致个别人在思想上出现较大的波动和观念扭曲,甚至产生对社会和企业的不满。

3.1加一步加快经济发展。

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就不可能解决好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基于此种观念,华北石油管理局确定了“12349”的发展思路,提出了做大经济总量,实现快速发展的工作目标。企业也把实现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确定为自己的长远目标,这就要求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人才强企战略、科技兴企战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内挖潜力、外拓市场,努力做大经济总量,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3.2要继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要继续完善稳定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制度、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定期分析制度、应急处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制度。同时,把维护稳定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通过稳定工作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最大限度地提高对企业稳定情势的掌控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3.3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强化“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

无论什么单位、什么部门、什么人,无论是制定政策,还是处理问题,都要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利益,时刻把群众的事情放到心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群众的利益。要树立稳定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强化第一责任的职责;要克服维护稳定工作只是政工于部的事情和与已无关思想,人人都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工作,切实履行好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

3.4广泛开展“四个教育”,努力创建和谐矿区。

要在广大职工和矿区居民中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法制、稳定”为主要内容的“四个教育”,引导每个人以良好的心态对待个人利益关系的调整,自觉克服思想上、观念上存在的不适应问题,理解支持企业的改革发展,正确对待企业人员收入的增加,以恰当的方式反映自己合理的诉求,维护好的稳定大局。

3.5解决好群众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妥善处理好就业、再就业等问题。

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是维护稳定的前提。各级组织要深入开展“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的“四百”活动。了解职工群众的生活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替他们分忧解难。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对特殊困难家庭提出的合理要求,重大疾病、意外事故造成的特殊困难,当办则办,真诚帮助,主动解决,要切实把“决不让一户家庭因经济困难生活不下去,决不让一个子女因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承诺履行好。

3.6强化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

在各类群体中,一些人由于政策法律意识淡薄,把“闹”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为达到某种目的,采取“闹访”、“群访”,影响稳定,给国家和企业带来极坏的影响。并且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唯恐企业不乱,故意制造事端,恶意煽动群众闹事。

4结束语。

做好稳定工作要注意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要主动深入到群众之中,与群众拉家常、交朋友,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工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达到长治久安,必须把加强思想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充分运用思想政治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纪律手段综合治理,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通用18篇)篇十四

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是由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依靠其特有的行政权利和职能来管理和运作。政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对政府投资项目从投资决策、资金调拨、落实施工企业到建成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直接管理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特征是行政力量在经济运行与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它追求投资规模,忽视投资效益;注重进度,轻视质量;着重投资总量,忽略投资结构。因此,要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必须深入研究适合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这是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1、传统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弊端突出且占据主导地位。

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过去均是由拨付资金的使用单位自行筹组指挥部、筹建处、基建办来实施项目工程管理,这些基建班子一般属临时筹组,存在人员专业水平偏低、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从而造成社会资源反复浪费。但在计划经济时期因不存在成熟的工程咨询业,无法求得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服务,建设单位自搭班子来做项目管理往往也是无奈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呈现出分散化、临时性和自营性的基本特征。

2、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规则。

目前国家和地方基本没有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各个城市做法不一,在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虽然国家制定有《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但主要对象都是涵盖了更大的范围,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体制也不统一。因此,各地基本上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如何来管理。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为例,有的城市政府投资项目是以政府直接管理为主,有的城市是设一事业单位进行管理,还有一些城市成立公司实施管理。成立公司的,公司的职责范围又有不同,有的公司是投融资、建设为一体的,有的公司则是专司建设工程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的归口单位,从量上占较大份额的部门来看,大部分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些在计划部门,同时也还分散在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城建部门、水利、交通部门等多个部门。

3、政府管理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监控不力。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而言,最为主要的问题是政府投资项目的虚置。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一般是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一般由财政、计委、建委和其它相关政府部门组成。虽然许多政府部门都参与了项目的管理,但是没有一个部门承担投资主体的全部责任,从属于的项目建设单位没有获得真正的法人地位,也无须对国有投资的效果和风险负责,政府投资责任虚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可能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行使建设市场监管的职责,这无异于运动员与裁判二任一身,会造成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不力的局面,一些有关建设市场和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项目缺乏约束力。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通用18篇)篇十五

文章简要地说明了教育发展历史过程中存在的三种教育价值观,并针对我国当前基础教育的现状指出我国教育价值观存在的四个问题:政府教育决策的失误导致教育价值观存在偏颇、教育价值本身存在的矛盾导致教育价值观的偏颇、教育价值观的建设被忽视和功利主义思想的泛滥导致教育价值观的扭曲,因此,重建科学的教育价值观已迫在眉睫。

价值观;教育价值;教育价值观。

一、教育价值观。

价值观就是对某一事物价值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那么,什么是价值呢?马克思在论及“价值”时曾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所谓价值,是表示客观属性与主体需要的关系,是表示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肯定或否定的关系,即表示客体能否满足、在什么意义上满足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通俗地讲,价值就是指客体本身所具有的属性同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叶澜教授认为:“任何事物,其价值的性质与大小至少取决于三个方面。首先是事物本身的构成及其属性,它决定了价值的可能性空间;其次是人对这一事物的认识及自己想从中获取什么的需求的认识,它决定了人对某一事物的价值取向,划出了人对某一事物价值的期望空间;其三是该事物之外的条件,它决定了价值实现的现实空间。”由此看来,价值观首先表现为主体对客体需要的关系在主体现念上的反映,即主体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不同主体对客体需要的关系不同,因而会产生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并表现出不同的价值观。其次,价值观必须体现于实现价值的实践活动中才具有实际的意义。

实际上,人们总是在感受着“价值”、选择着“价值”,而且事物的价值是可以不断丰富、不断被人开发出来的。作为实然性的事物往往具有多样的可能性,而人类对其价值的发现及选择使得事物对人类的积极作用不断实现。在此基础上看待事物的'“价值”,“价值”是与“可能”密不可分的,是某种或某些内在的、蕴藏着的可能被人发现、开发、利用,进而增强了人的生命力量、提升生命质量的可能,这样,某物、某事才被我们称为有“价值”。由此可以认为:“价值”是事物优化生命存在、提升生命质量的可能。而教育是具有生成有意义的人的实践活动,是对人的价值的发现、挖掘、形成、提升和规定。人是教育的起点、终点和本体,是教育的价值主体、认识主体和实践主体,提高人的主体性理所当然是教育的最高价值追求和终极意义关怀。教育活动则是一种价值创造的活动,同时,教育活动还是一种价值选择的活动――人们的教育行为选择总是受一定时期教育价值的支配。所谓教育价值观,是人们对教育的价值关系的认识和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所确定的行为取向标准,是人们教育价值认识活动的结果在主体意识活动中的“凝聚”;是人们价值意向、情感特征、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的综合。它既是关于教育问题的最基本的观点,也决定了对教育目的的认识、对教育方针的制定、对教育功能的选择和对教育活动的评价。

纵观人类教育的历史,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教育价值观:“个人本位”教育价值观、“社会本位”教育价值观和“个人与社会统一发展”的教育价值观。其中,“个人本位”教育价值观认为,人是教育的主体,教育的目的在于满足个人发展的需要,教育的最终价值在于人的自我实现,在于达到个性的全面发展;“社会本位”教育价值观认为,人才培养应该以社会需要为前提,因为人的本质终究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受教育者的个人需要均无法脱离社会需要而存在,加之教育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活动,所以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满足社会的发展。以上两种教育价值观都有各自的历史渊源和产生背景,都有丰富的理论依据和思想内涵,在不同历史时期,二者交替占据主流地位。

关于教育价值观的争论发展到后期,学者们逐渐形成了共识:教育既要满足个体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要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的价值在于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统一,这是当前普遍为人们所接受的观点。

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中,教育无不打上阶级和意识形态的烙印。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教育必然要在不同的价值目标之间做出选择,选择就意味着损失和牺牲,表现为教育价值观的迷失、失真或偏颇。

1。政府教育决策的失误导致教育价值观的偏颇。在我国上世纪70年代初期,“张铁生事件”体现的是“人是社会工具”这样一种价值取向。叶澜教授在回顾了40多年来教育价值取向的变化过程后认为,当代中国教育价值取向偏差主要表现为:在政府的教育决策中历来只强调教育的社会工具价值,而忽视教育在培养个性、使人的潜能得到尽可能发展方面的价值;总是要求教育出即时的、显性的功效,而忽视或者轻视教育的长期效益。

2。教育价值本身存在的矛盾导致教育价值观出现偏差。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着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事物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了事物的性质。教育自身的发展就是其内部矛盾斗争的结果,由此引发教育价值的内在矛盾和冲突,导致了教育发展过程中教育价值观的偏差。

首先,教育价值的矛盾表现在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对教育价值认识上经验和理性的对立与统一。教育价值观是人们科学认识、理性选择的结果,但摆脱不了浓厚的、各种各样、复杂多变的经验色彩。在实际的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中,一个国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以及伦理、习惯等方面的认识都会对教育价值观的形成造成很大影响。就个人发展来说,可能在某一特定时代强调知识的积累,而在另一时代强调智能的发展和智慧的培育,有时又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的形成,等等。就社会发展而言,教育价值观却可能更多地体现在它的社会功能上:政治利益和经济效益,谋求新的社会秩序的建立。教育价值观就在人们的理性认识和经验冲突中,不断进行新的追求和创造。对现存的教育价值观进行分析、评判,对新的教育价值观念进行探索、发现,促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完善,向着有利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方向前进。

其次,教育价值的矛盾为教育系统本身各个内部要素同社会中其他系统之间的对立与统一,双方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前者是内在的方面,是矛盾的内因;后者涉及教育的社会环境,是外在的方面,是矛盾的外因。

在教育价值这两类矛盾的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的斗争过程中,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自然价值与人类价值、秩序诉求与自由诉求逐渐和谐统一,不断出现偏差的教育价值观得到不断修正,越来越趋于科学合理。

3。教育价值观的建设存在被忽视和虚化的现象。在我国,许多中小学学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都缺乏科学的教育理论,思想境界低下,在教育教学管理上,更多地思考一些具体的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简单、粗暴地将升学率指标的完成以及学校各种竞赛获奖等作为办学质量的指标;也有学校不缺乏理论,理念一大堆,学校的校训和理念只是张贴在办公室内,但几乎不对师生进行有关教育价值观的培训,教师对教育价值观的内涵理解也只是一知半解,教育价值观只留存在文件上和管理者的头脑里,并没有深入内化为教师和学生的教育信念及精神力量。由此,导致教育价值观建设被忽视和虚化,教育价值观与教育教学管理实际相脱节。

4。功利主义思想的泛滥导致一些学校教育价值观的扭曲。

第一,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就处于较长的从农业社会、计划经济和传统社会转向工业社会、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的转型期,这一时期将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发展进步的历史阶段,面对社会各方面不断增长的需求,教育适应并促进这一社会转变,但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教育基础薄弱、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的国情,导致教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此外,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西方资产阶级价值观的入侵,中国传统的优良作风在社会上逐渐被淡忘甚至丢弃,取而代之的是贪图享乐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出现和蔓延。基于此,以“应试”教育为背景,以分数、升学率为唯一价值判断标准的教育价值观便成了某些社会主体(个人、集体、集团等)评价学校、学生、教师乃至家长优劣的唯一尺度。

第二,一些中小学甚至幼儿园,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功利主义思想泛滥,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值得研究的问题,如:各种项目的课程培训让学生和家长不堪负担、不胜其烦,虽然社会舆论大加抨击,却因为多方利益的纠缠而愈演愈烈,甚至屡禁不止;有的幼儿园无视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学前教育教授小学的学习内容,无情剥夺孩子应有的生活乐趣和幸福童年,摧残孩子的身心;教育乱收费几乎存在于教育的各个阶段,既扭曲了教育的本质,又破坏了社会公平和正义,败坏了国民的道德风尚,直接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当前社会上的各种不良风气和丑恶现象给学校德育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未能从整体上构建德育体系,在思想上淡化德育,导致“重智轻德”的局面出现。在一些中小学校,德育工作仅仅停留在文字计划上,不注重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导致教育工作片面化,致使教育价值观失真。

以上种种功利主义倾向的教育价值观,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有碍民族振兴和社会的进步。

三、教育价值观的重建。

面对着现代科学技术带来文明的同时,由于人们的贪婪,物质主义、享乐主义肆虐所带来的人的发展的缺失和遗憾,教育对此所作出的回应,不仅仅是找回失落的教育价值观,更应该重建科学的教育价值观,将人的整体发展水平提升到一种新的境界,培养具备完整人格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当然,教育的使命任重而道远。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通用18篇)篇十六

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为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对其它国家机关在诉讼程序中行使法律权力、被监督对象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察看、督促,以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制衡制度。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抓干警的学习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预防和治理腐败方面,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诸多因素,一些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1、机构不健全。从目前情况来看,有相当的基层检察院只有纪检组,无监察室。

2、人员配置不齐备。大多数基层院只有纪检组长1人而没有配备纪检监察人员,属于名符其实的“光杆司令”,手下无兵,不得不依赖政工或其他部门,导致在案件的调查、对案件回访及涉检信访取证等一系列工作上被动。

3、管理体制不健全。《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检察院党组对纪检监察部门享有绝对支配权,难免在工作的开展上束手束脚,导致对检察人员监督力度乏力,对班子成员的监督就更难。加之纪检组长这个职位在有些基层检察院只是介于单位副职和中层正职之间,无论在行使职权上、还是在职级待遇上等等都处于尴尬地位,致使纪检组长本身主观上也不愿监督。

4、领导不重视。虽然纪检监察工作在检察机关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检察机关内部仍有部分人员甚至个别领导认为检察机关是以检察业务为主,纪检监察工作可有可无。

5、执法监督不全面。大多数基层检察院重教育轻查处,重事后监督轻事前、事中监督。

1、加强学习,改变观念,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中纪委会议精神及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充分认识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把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改变现有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

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一般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人员2——5名左右,最低不少于2人。根据检察系统的现实情况,一种方法是提高纪检监察机构在同级内设机构中的级别地位,提高纪检组长在党组中的地位。另一种方法是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编制和人员福利待遇的发放收归上级检察院。赋予基层检察院独立决策,独立办案,独立处事的能力与权力,以便其更有权威地自如地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消除无权管人和不敢管人的被动局面,改变那种只有执行权而无决策权的现象。

3、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打铁先得自身硬,查处别人的正是自己要以身作则做好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较量十分激烈,纪检监察干部同样存在被拉拢、腐蚀的现实危险。因此,要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扭住不放,时刻不能放松,配备干部要配高素质的干部,尤其要配强配好领导班子,用钢班子带铁队伍。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把这支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队伍。

4、多管齐下,采用各种方式加强纪检监察工作。

加强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应结合检察工作的特点,灵活多样,抓住各个环节,多管齐下,以达到监督实效。

一是预防为主,以思想教育为先导搞好教育。对检察人员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是防止和减少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现象的有力措施。在教育的内容上,要突出对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廉洁从检、党纪条规等教育;在教育的对象上,要突出对领导班子成员、新任职领导干部(包括中层干部)、重点岗位干部、初任检察官等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可通过采取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等方法;还要突出教育的重点时期和重点环节,硬化教育考核指标。通过教育来筑牢广大检察人员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减少违纪违法现象。

二是强化办案流程管理监督,堵塞腐败漏洞。强化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建立检察业务监督管理新机制。推行五项监督:一是对自侦案件进行备案监督。自侦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填写《案件报告表》、《案件跟踪监督卡》;案件办理结束后,填写《执法廉政监督卡》,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审查。二是对办案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讯(询)问、搜查等重点环节,纪检监察部门派人有重点地临场监督。三是对已查结的自侦案件进行回访监督。纪检监察部门采取走访或发征求意见书的形式,向发案单位或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办案人员执行法律规定和检察纪律的情况。四是对有关案件进行调卷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当事人来信来访和检举控告案件的案件材料,纪检部门派专人进行调卷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是开展专项检查进行事后监督。通过一系列措施,促使检察人员“不愿为”、“不能为”、“不便为”、“不敢为”,真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制度约束就延伸到哪里,有效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从而达到真正保护检察人员的目的。

部的作用,加强检察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发挥检察人员的监督作用;还要充分发挥部门负责人的作用,主要应该强调他们的责任意识,加大对检察队伍监督和管理的工作力度。

四是“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各部门及分管领导对本人负责的部门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总责。实行向上和向下承诺、述廉。一是“定廉”。每年年初都要根据实际,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将其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每个部门和负责人,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二是“述廉”。即建立起一种制度,由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定期向上级和干警汇报通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抓工作落实的措施,检查考核的办法,收到的成效及存在问题。三是“评廉”。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将评议结果作为责任考核的重要方面。四是“考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把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作为检查考核重点,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的工作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检察院监察条例》等党规和条例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也为检察机关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提供了理论依据。2005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福建厦门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再次提出要健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设立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和开展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由此可见,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怎样建设、如何开展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以及检察工作自身建设的需要,纪检监察工作已显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在领导重视程度、组织建设、开展工作等方面有了一些进展,在促进司法公正、开展规范化建设中也取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传统思想和习惯做法的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进展不快,发展不平衡,与当前的形势不相适应。表现在: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少,思维方式不够新,工作力度不够大,改革招数不够多,源头防腐工作不够深,监督范围不够宽。同时指导思想、工作方法、查处案件等方面都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不能很好的发挥职能作用。下面,笔者就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加强这项工作的设想和创新的思路谈些粗浅的想法:

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起步较晚,由于编制和机制的原因,可以说,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目前仍然处在"名不正、言不顺"状态。导致这种局面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下列几个方面:

1、机构不健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5年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会议相关报告中的数字显示,全国有基层人民检察院3113个,只有993个基层检察院建立了纪检监察机构,不到三分之一。编制在60人以上的基层检察院1019个,已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有581个,也不到六成。我省有基层人民检察院135个,到目前为止,只有三个基层检察院设立了纪检监察机构,有75个基层院没有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甚至有六个基层院连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相比全国的情况差距更大。再看看深圳市的情况,深圳现有基层检察院六个,从所掌握的不一定很确切的情况来看,正规编制里没有一个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纪检监察机构,只有一个检察院定编设立了纪检组长,仅仅如此,也称不上是专门机构。有的检察院虽然内部挂有监察室牌子,但不是正规编制,属于"内部制造",可以说是"名不副实"。由此可以看出,开展工作的基本要件都不具备。

一、二个人忙不了那么多事,加之岗位职责不清,工作缺乏长期性、规范性,无疑会受到影响。

3、少数领导和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有模糊认识。在少数人眼里、在部分同志的头脑中,对纪检监察工作有"偏见",认为纪检监察配备越强,水平越高,就会抓的越紧,查的越多,导致政绩越小,不良影响会越大。有的认为:自侦、批捕、起诉等是检察院主体工作,是一线,纪检监察等是二线,为保一线,二线不要过于认真、仔细,否则会增加办案人员思想负担,影响一线办案。还有的认为:纪检监察管的严,捆绑了手脚,就是让人别干、少干、甚至不干,因为不干就不会出问题。诸如此类认识反映出极少数领导和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意义认识不清,歪曲了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思想和作用所在。由于上述模糊认识的存在,给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开展带来较大难度。

nbsp;从司法改革尤其是检察机关改革方向来看,增强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淡化行政色彩的大趋势已逐渐凸显。检察官独立办案权会越来越大,检察工作的主体将会逐步转移到检察官身上,检察院的各项管理工作也会随着重心的转移而转移。纪检监察工作既是监督保障,也是检察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形势要有新思路。因此,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要以监察检察权的行使为主线,通过对检察官行为规范的监察,从而实现执法办案全过程监督;以建立健全制度为基础,从而实现对全院工作的整体监察,进而达到全面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改变或者消除当前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事就干,没事就看,交待干啥就干啥的被动式的工作局面。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推进:

1、思想要转变,从"盯人"到"盯权"。在一些人看来,

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就是专门查人的,好象除了查人就没其它事可干。这些看法尽管带有严重的片面性,但也反映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得不够全面,带有局限性。因此,在新形势下,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战略思想上实现从"盯人"到"盯权"的转变,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上来,由重在管人到监督权力本身上来。从多个腐败实例看,人只是权力的实施者,本身不具备腐败性,当人和权力结合在一起,而权力本身又出现了"缝隙"时,腐败分子才有机可乘,他们才有机会将权力进行"寻租"。因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要力争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能到哪里。具体到基层检察院来讲,党组会、院务会、检察委员会这些带有决策性、决定性的会议,要都能看到纪检监察人员的身影,听得见他们的声音,促使和保障检察权正确运行。

3、方法要改变,从"被动"到"主动"。按照党章规定,纪检机关有三大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规定监察部门有五项职责,加上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纪委的规定、要求和布置,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任务也极为繁重,这就要求要有新方法去应对。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科学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全局。当前,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着领导交待什么就办什么,上级安排怎么办就怎么办现象,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下,较少主动出点子、想办法、出新招。这也是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长期得不到重视的原因之一。要想改变这种局面,关键在工作态度端正和工作方法改变。

总之,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起步较晚,机构设置尚不够规范,全面开展工作难度较大。要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和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使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尽快走上新台阶。

对策建议思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党的十九大向全世界作出的庄严宣告,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呈现新特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了新目标,党的建设有了新要求,这也对各项工作适应时代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新时代检察工作谋篇布局渐入佳境,如何站在转型发展的新起点上肩负起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承担的法律监督的重要使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何把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好,以新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推动检察工作全面提档升级,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找准着力重点,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需每一位新时代检察人深入思考。

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使命。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是由其履行政治责任、履职需要与工作实践中客观存在的问题所决定的。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准确把握大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制定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政策落实,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

实现案件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不懈追求。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时,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找准检察工作定位,高标准谋划,进而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有效地将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开展检察工作融为一体。

三是检察机关实现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

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自身科学发展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只有提升队伍的法学理论素养,建设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才能真正解决好自身发展中不符合、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才能真正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实现自身发展。

对xx省各级检察机关而言,自xx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年以来,“发挥侦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依法推进产权保护,优化xx营商环境专项活动”“贪污贿赂案件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察活动”“服务营商环境,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等五个专项检察行动全面开展,各级检察机关以做大做强监督主责主业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自身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极大地维护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利,切实提升企业家及其他营商主体的安全感、获得感。

一是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开展“5个专项活动”。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促进营商环境优化领导小组,按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了上级检察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精神。切实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完成任务的紧迫感,狠抓贯彻落实,切实将5个专项活动引向深入。

二是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投身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突出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把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各类市场主体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罪等。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

加大刑事检察工作力度。加大对经济新常态下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突出打击以“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犯罪以及直接融资等领域利用金融监管薄弱环节实施的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

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强化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裁判、执行监督力度,加大对涉及土地征用、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涉及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监督力度。通过“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报备员培训及调研指导工作,完成对涉农资金、项目的监督。并将发生在农村的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集体财产处置、邻里纠纷等案件放在民行检察的突出位置。积极稳妥推进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报道,延伸办案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充分利用网络、报刊、“两微一端”等方式,在法制宣传过程中,深入企业等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及重大意义、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运用检察建议、检察官释法说理等手段,增强办理案件的社会效果等,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在检察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经济、政治发展、服务民生以及化解矛盾等服务大局工作中做出了诸多努力和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我们也发现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的检察实践中加以解决和改进:一是部分检察干警对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够。个别检察干警定位不高,不能准确把握履行检察权和服务大局的深刻内涵,不能正确认识检察权的人民性,不能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关系;二是部分干警的素质水平无法与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适应。个别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从各方利益结合点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不善于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释法说理的能力不足,法学专业理论储备不足,不能在服从全局、有利长远的前提下开展检察工作;三是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措施制定抓得多,对措施的落实和跟进抓得少,难以实现最初的构想。对检察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能及时掌握并制定落实相应措施,从而影响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创新发展。

“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必须始终服从服务顺应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从服务顺应发展大局。”检察事业只有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真正做到高点定位,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才能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进而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理念一新天地宽。因此,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工作。

(一)立足检察职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依法查办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金融诈骗等严重影响民生稳定的经济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坚决惩治网络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惩治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犯罪。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是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立足司法办案开展经济风险研判,对可能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存在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测,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对于在司法办案中发现的涉及经济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策略性、方向性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提出解决建议。三是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大力开展专项行动,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土壤。始终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突出惩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严肃惩治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推动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实现“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二)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

一是不断深化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机制,推动实现司法办案的公平公正。加大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漏罪漏犯、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监督,促进刑事立案的谦抑审慎。加大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监督,健全检察环节排除非法证据制度,促进刑事侦查活动的严格规范。加大对刑事审判活动及判决裁定的监督,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加大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突出加强对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有效维护刑罚执行的权威和公正。二是有效开展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民事调解、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强化申诉案件息诉服判工作,不断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量、效率和效果,坚定维护民事行政裁判的既判力与公信力。突出监督重点,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常态化,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官司”“执行难”等问题。建立健全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网络监督机制、法检信息共享机制等,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刚性监督和柔性监督相结合,着力形成立体多元的监督体系。三是积极探索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强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机关在评估审查、审批流转、证照发放等重点环节执法行为,以及征地拆迁、安全生产、资金补贴等领域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突出围绕履职中发现的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监督,有效推动依法行政。探索开展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工作,全力维护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和人格权。

(三)拓展和创新服务企业方式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是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抓紧甄别、依法纠正涉产权的冤错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维护非公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在司法办案中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法律与政策的界限,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职责,发挥非公经济法治护航中心、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中心的作用,形成保护企业权益的多层格局。持续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巩固和健全经常性、常态化互动机制,形成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力。二是深化金融检察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始终保持对严重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身份便利和客户资源实施的犯罪,加强分析金融市场发展和业务创新中出现的法律争议和违法犯罪新手段,重点防范投资融资交易性风险和涉众型金融犯罪风险,加大追赃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资金安全。构建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机制,深度开展金融犯罪风险预判预警,加大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研判,及时提供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不断加大金融检察人才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支精通金融业务的复合型检察官队伍,全面提升金融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工作能力。三是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障创新创业。强化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协调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针对科技创新中出现的新类型犯罪、科技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等情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完成创新任务中发生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的,坚持依法从宽处理。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及时有效提供知识产权保护。

(四)履行公益职责,营造融合的共享环境。

一是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准确把握法定案件范围,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努力保护好绿水青山和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加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力度,坚持刑事惩罚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统一。二是擦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树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最大公共利益的理念,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办案、法治宣传和品牌发展三大体系建设,真正做到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探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通过“专业+社会”的帮教机制,经济、法律、心理“三位一体”的救助机制,公检法一体化的联动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有温度”的司法。探索强制亲职教育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是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在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中,突显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保护人身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等,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进一步完善“观护矫正”基地,促进外来涉罪人员的平等保护。加强社会保障救助,推动构建弱势群体维权保护网络,加强与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的衔接。不断完善对被害人等司法救助机制。积极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完善纠正和防范冤错案件长效机制,不断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五)紧抓高水平队伍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将加强高素质队伍建设作为突破法律监督工作瓶颈的重点来抓,制定干警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培训档案,结合岗位练兵、大比武等实践活动,来增强干警运用法律知识破解实践难题的能力。提高干警宣传、释法说理能力,培养干警做“多面手”,不仅能准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案,还能积极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通过法制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大范围来看,执法不公、从检不廉等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与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笔者结合所在地区基层检察院纪检工作的现状,归纳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干警认识不到位,意识不到纪检工作的重要性。

新形势下,纪检检察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总体来说此项工作与其它检察业务相比起步较晚,导致部分干警认为检察机关以业务为主,认为纪检监察可有可无,认为纪检监察、反腐倡廉与己无关,大力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办案,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一部分检察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认识模糊,对检务督察的排斥,加上基层内部监督规定缺少刚性,这一系列原因给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展开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二)机构不健全,人员配置不齐全,导致监督不力。

以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为例,全院仅有30名干警,由于受现有编制制约,有的干警身兼数职,院小人少,没有设置单独机构,而且纪检组长及纪检监察人员都为兼职,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得不兼顾多项工作,使得真正投入到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限制,导致很多工作忙于应付。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客观上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三)职责不明晰、机制不完善,致使监督职能发挥受限。

以我院为例,由于纪检监察工作起步较晚,各项工作都在摸索中前进,工作机制尚不完善,不科学,不少日常工作没有制度保障,缺乏规范性。同时,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定位不准确的问题,导致岗位职责不明确,时常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产生交叉或重复。从监督制约的时机看,仍旧以事后监督为主,对办案活动监督主要是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核实办案人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很少去查看办案手段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对办案环节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手段。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教育活动。

提高思想认识,是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是整个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纪检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教育,打牢思想根基,使基层院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到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是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需要。对此,针对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问题,抓好经常性教育;针对理想信念问题,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针对法纪观念的问题,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方面的思想教育;针对心存侥幸的问题,开展正反典型事例教育。要通过潜移默化的日常教育,消除一些领导及干警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上的误区,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严格落实。

(二)健全机构,提高专业化建设。

一要落实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力争提高其地位和影响力。按照上级院及上级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制定相关工作规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本着以人为本,从严治检的原则,制定一批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力求使制度达到细化、量化,任务目标明确,检查落实标准清楚,措施办法具体,奖励惩罚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法规制度的可操作性,从而使监督管理工作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二要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注重调配优秀人才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大力增强纪检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纪检监察队伍,加强队伍的培训教育,提高专业化程度。

(三)明确职责,创新工作机制。

评,使考评和监督工作贯穿干警执法办案整个流程,实现执法办案全过程监督,从而实行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在年终考评中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全年勤政、廉政情况对各部门和全体干警奖优罚劣,形成激励作用。

结语。

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从事纪检监察的干部一定要认真分析总结过去工作的得与失,结合实际,加强调研,积极搭建和创新载体,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考评体系,进行量化管理,充分调动检察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紧紧围绕本院中心工作,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不断改进监督制约机制,运用监督管理手段,努力拓展新的工作途径和方法,找准切入点开展工作,为推动基层院建设做出积极努力。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通用18篇)篇十七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维稳工作,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了我县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但是,通过这几个月从事维稳工作的经历,发现我县在维稳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对此,本人对当前的维稳工作进行深入的调研和思考,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对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改进我县的维稳工作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目前,维稳工作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思想认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维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领导在对待维稳问题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出事就行,没有将维稳工作放在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一些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存在“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管不了、没办法管的思想,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不及时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二是权责认识不清。很多单位领导潜意识里认为维稳工作就是维稳办的事,自己协助维稳办做好工作就行,很少主动排查不稳定因素。面对县维稳办交办的事项,主要领导交办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交办具体人员,工作就算结束,很少在过问事情的进展、处理情况。

(二)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一是对涉稳问题抱侥幸态度,马虎对待,应付了事。对上级预警的维稳信息怕自己因工作没做好挨批评,因此,在上级部门了解处理情况时,总是说没问题,结果一出就出大问题。如对涉军人员稳控工作,县维稳办得到涉军人员准备围堵市委、市政府的消息后,立即要求各镇、相关单位做好排查稳控,并要求在下午5时前将情况上报县维稳办,第二天,维稳办又专门就人员的稳控情况向各镇进行了解,当时各镇都十分肯定的表示没有问题,这些人员都在家里,可结果我县就有3个涉军人员到了赣州市政府上访。二是维稳预警信息处置不到位。县维稳办将掌握的和排查出的维稳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预警,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排查稳控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维稳办。但有关单位对事件的处置应付了事,既没有认真进行排查,也没有将情况进行反馈,事件根本没有从“根”上解决。三是对预警后的问题跟踪督查不到位。县维稳部门也存在对预警信息的督查不到位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认为把问题交办下去就可以了,没有进行有效的跟踪督查。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没有落到实处。社会风险评估主要对涉及较重大的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决策前进行风险评估。我县虽然制定了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但在执行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上并不是很到位,有许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前维稳部门并未介入。

(四)情报信息滞后。情报信息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命脉,情报信息要做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本级党委决策需要、服务引领维稳实战的要求。情报信息的主要来源有:信访信息、综治矛盾排查、各级上报的维稳信息、公安专报信息、上级维稳办转办信息、网络信息等六个来源。我县的信息情报方面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情报信息研判机制未建立。信息研判是对所有维稳信息的真假、重要性进行甑别的过程,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工作经验,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定期信息研判机制,联合信访、两办信息科、国安、宣传部网络信息工作组及有关单位等组成的信息研判机构,实现情况互通、信息互享、部门互动的综合研判平台,系统地对信息进行整合、分类、甑别、预警、交办,才能实现从被动保稳定到主动抓维稳的转变。二是情报信息滞后。目前我县的维稳信息来源仅靠国安、上级维稳信息和部分上报信息及信访信息支撑,社会面信息收集依然是一片空白,无法主动的收集社会面的信息,导到我县维稳信息工作滞后,不利于我县维稳工作的开展。三是工作经费不足。县财政预算的维稳经费仅能保持维稳办一年的正常工作运转。但是一些涉稳信息需要通过信息员渗透收集,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但聘请社会信息员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仅靠财政年初的预算的这此经费是不够。

(五)防范和打击邪教不到位。“血水圣灵”活动在我县呈蔓延态势。近年来,我县“血水圣灵”邪教组织活动较为活跃,传教、聚会活动频繁,我县国保部门虽然一直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可成效不明显。原因是:一是缺乏办案经费。国保大队缺少办公经费,打击只能以点带面,不能全面同时推进。二是缺少转化教育经费。目前,我县的天九、龙塘、岭北、鹅公、老城等镇的邪教活动都比较频繁,公安国保掌握的名单就有近500人参与了邪教的练习,宣传与转化教育力度不够,受蒙骗的群众虽打击后,依然不能与邪教组织划清界线。

维护稳定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维稳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才能克服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政法维稳工作才会取得新的成效,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才能健康协调发展。

(一)强化责任,加强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维稳工作对我县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各镇、各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各镇、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维护稳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各单位抓维稳的责任意识,将维稳任务落实到每一位干部职工身上,形成人人抓维稳的工作局面。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签定维护稳定工作责任状,如未按责任状要求落实责任将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进行问责,才能促使各级领导重视维稳工作,加大做好维稳工作的力度,从源头上、根本上减少不稳定的因素,形成主动维稳的良好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三级预警和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一是强化信息研判。三级预警是通过对信息的研判,破解涉稳事件防控的诸多难题,实现维稳工作由“事后救火”向“事前防火”转变,由被动保稳定主动抓稳定转变,由被动介入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应急处置向常态稳控转变。二是全面推行社会风险评估。社会风险评估是对党政部门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提升源头、决策和过程防范力、处置力和稳控力。笔者认为在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工作中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时,维稳部门必须要参与,针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提出解决方案,才能有效地预防维稳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对涉稳事件处置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发出预警的事件,要实行督办制度,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整体联动,加强对涉稳事件的处置力度,依法调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延伸触角,建立一个覆盖面较广的信息网络。一是要建立信息常态化研判机制。成立由县维稳办、两办信息科、信访、国保、宣传部网络信息常态化研判机构,定期召开信息研判会议,对所有掌握的信息真假进行研判,及时向有关单位预警,落实责任。二是要建立覆盖面较广的信息网络。对重点人员、重大事件的维护稳定工作,必须时刻掌握信息,才能牢牢把住工作的主动权。建立一个可靠的信息网络对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尤为重要,因此建议县政府追加8万元以上的信息工作经费,以便我县信息网络的建立。三是在政府网上设立一个开放式的信息平台,以解决群众不敢说、不能说的情况,以此来拓宽维稳信息来源。

(四)严密防范,有效遏制邪教活动上升势头。一是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大对邪教活动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批打击一批,切实控制我县“血水圣灵”蔓延态势。二是建立转化教育责任制。对打击过的对象与相关的乡镇签订转化教育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打击一批转化一批,让邪教的定南失去市场。三是齐抓共管,加强警示教育。各有关部门要联合深入邪教重点人员家庭走访调查,做好回访帮教工作,并敦促其家属子女做好管控工作。联合县民宗局在乡镇和学校积极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巡展活动,增强社会和学校师生的反邪教意识;。

要在邪教活动突出的村寨、公共场所、公路醒目地段制作警示宣传牌、宣传标语加强宣传,使反邪教意识深入人心。

近年来,随着探索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的不断深入,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平安建设工作得到强力推进,经济社会得到协调快速发展。但是由于目前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潜在矛盾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还比较尖锐。归纳起来,当前不稳定问题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管理在某些领域里失控,诱发不稳定因素增多。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社会由封闭转向开放,政治上由崇尚权威和实行人治转向崇尚民主和实行法制。在这种社会急剧转折的阶段,社会管理工作往往跟不上社会变革的步伐。管理不严密,影响社会稳定的黄、赌、毒问题和盗窃、抢夺、抢劫、杀人、伤害等犯罪更加突出。青少年犯罪、流动人口犯罪占相当大比重。

热点敏感问题大肆造谣煽动,企图将个别问题普遍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局部问题全局化。操纵网上舆论,制造思想混乱。

(三)少数党政干部的腐败行为是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导火索。社会不稳定,原因固然众多,但由于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等现象日益突出,没有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有的甚至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来换取少数人的利益,严重的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腐败作风使党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民心民意,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加剧了领导层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在处理一些敏感问题时,稍不注意,就可能激化矛盾,引起群众不满,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公民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意识不断增强。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得到增强。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人们最为关注最想得到解决的热点问题,也是最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焦点问题。

对策和建议。

为了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制,做到未雨绸缪、积极主动,为有效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二)构建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杀人、爆炸、投毒、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侵财性犯罪,减少社会面的危害。及时果断地惩处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依法严肃查办各类经济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二是开展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深入开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利用敏感问题制造事端以及组党结社活动,加大打击和防控工作力度。三是全面强化治安管理。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加大对公共复杂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特种行业的依法管理。

声作为第一信号,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各级党政部门的执政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三是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建全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不稳定是社会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如何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是各级领导必须具备的能力和现实需要,只要我们切实把握“权为民所用,事为民所办,利为民所谋”,掌好权,用好权,扑下身子,真抓获实干,人民群众就会满意我们的政府,就一定能为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就一定会实现长治久安。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维稳工作,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了我县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但是,通过这几个月从事维稳工作的经历,发现我县在维稳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对此,本人对当前的维稳工作进行深入的调研和思考,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对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改进我县的维稳工作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目前,维稳工作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思想认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维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领导在对待维稳问题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出事就行,没有将维稳工作放在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一些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存在“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管不了、没办法管的思想,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不及时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二是权责认识不清。很多单位领导潜意识里认为维稳工作就是维稳办的事,自己协助维稳办做好工作就行,很少主动排查不稳定因素。面对县维稳办交办的事项,主要领导交办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交办具体人员,工作就算结束,很少在过问事情的进展、处理情况。

(二)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一是对涉稳问题抱侥幸态度,马虎对待,应付了事。对上级预警的维稳信息怕自己因工作没做好挨批评,因此,在上级部门了解处理情况时,总是说没问题,结果一出就出大问题。如对涉军人员稳控工作,县维稳办得到涉军人员准备围堵市委、市政府的消息后,立即要求各镇、相关单位做好排查稳控,并要求在下午5时前将情况上报县维稳办,第二天,维稳办又专门就人员的稳控情况向各镇进行了解,当时各镇都十分肯定的表示没有问题,这些人员都在家里,可结果我县就有3个涉军人员到了赣州市政府上访。二是维稳预警信息处置不到位。县维稳办将掌握的和排查出的维稳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预警,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排查稳控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维稳办。但有关单位对事件的处置应付了事,既没有认真进行排查,也没有将情况进行反馈,事件根本没有从“根”上解决。三是对预警后的问题跟踪督查不到位。县维稳部门也存在对预警信息的督查不到位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认为把问题交办下去就可以了,没有进行有效的跟踪督查。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没有落到实处。社会风险评估主要对涉及较重大的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决策前进行风险评估。我县虽然制定了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但在执行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上并不是很到位,有许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前维稳部门并未介入。

(四)情报信息滞后。情报信息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命脉,情报信息要做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本级党委决策需要、服务引领维稳实战的要求。情报信息的主要来源有:信访信息、综治矛盾排查、各级上报的维稳信息、公安专报信息、上级维稳办转办信息、网络信息等六个来源。我县的信息情报方面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情报信息研判机制未建立。信息研判是对所有维稳信息的真假、重要性进行甑别的过程,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工作经验,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定期信息研判机制,联合信访、两办信息科、国安、宣传部网络信息工作组及有关单位等组成的信息研判机构,实现情况互通、信息互享、部门互动的综合研判平台,系统地对信息进行整合、分类、甑别、预警、交办,才能实现从被动保稳定到主动抓维稳的转变。二是情报信息滞后。目前我县的维稳信息来源仅靠国安、上级维稳信息和部分上报信息及信访信息支撑,社会面信息收集依然是一片空白,无法主动的收集社会面的信息,导到我县维稳信息工作滞后,不利于我县维稳工作的开展。三是工作经费不足。县财政预算的维稳经费仅能保持维稳办一年的正常工作运转。但是一些涉稳信息需要通过信息员渗透收集,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但聘请社会信息员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仅靠财政年初的预算的这此经费是不够。

(五)防范和打击邪教不到位。“血水圣灵”活动在我县呈蔓延态势。近年来,我县“血水圣灵”邪教组织活动较为活跃,传教、聚会活动频繁,我县国保部门虽然一直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可成效不明显。原因是:一是缺乏办案经费。国保大队缺少办公经费,打击只能以点带面,不能全面同时推进。二是缺少转化教育经费。目前,我县的天九、龙塘、岭北、鹅公、老城等镇的邪教活动都比较频繁,公安国保掌握的名单就有近500人参与了邪教的练习,宣传与转化教育力度不够,受蒙骗的群众虽打击后,依然不能与邪教组织划清界线。

维护稳定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维稳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才能克服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政法维稳工作才会取得新的成效,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才能健康协调发展。

(一)强化责任,加强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维稳工作对我县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各镇、各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各镇、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维护稳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各单位抓维稳的责任意识,将维稳任务落实到每一位干部职工身上,形成人人抓维稳的工作局面。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签定维护稳定工作责任状,如未按责任状要求落实责任将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进行问责,才能促使各级领导重视维稳工作,加大做好维稳工作的力度,从源头上、根本上减少不稳定的因素,形成主动维稳的良好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三级预警和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一是强化信息研判。三级预警是通过对信息的研判,破解涉稳事件防控的诸多难题,实现维稳工作由“事后救火”向“事前防火”转变,由被动保稳定主动抓稳定转变,由被动介入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应急处置向常态稳控转变。二是全面推行社会风险评估。社会风险评估是对党政部门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提升源头、决策和过程防范力、处置力和稳控力。笔者认为在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工作中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时,维稳部门必须要参与,针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提出解决方案,才能有效地预防维稳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对涉稳事件处置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发出预警的事件,要实行督办制度,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整体联动,加强对涉稳事件的处置力度,依法调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延伸触角,建立一个覆盖面较广的信息网络。一是要建立信息常态化研判机制。成立由县维稳办、两办信息科、信访、国保、宣传部网络信息常态化研判机构,定期召开信息研判会议,对所有掌握的信息真假进行研判,及时向有关单位预警,落实责任。二是要建立覆盖面较广的信息网络。对重点人员、重大事件的维护稳定工作,必须时刻掌握信息,才能牢牢把住工作的主动权。建立一个可靠的信息网络对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尤为重要,因此建议县政府追加8万元以上的信息工作经费,以便我县信息网络的建立。三是在政府网上设立一个开放式的信息平台,以解决群众不敢说、不能说的情况,以此来拓宽维稳信息来源。

要在邪教活动突出的村寨、公共场所、公路醒目地段制作警示宣传牌、宣传标语加强宣传,使反邪教意识深入人心。

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接连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不难看出,大多数是因利益诉求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矛盾触点增多,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增强的特点。当前,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的不稳定因素增加。随着县域经济不断扩大,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使维稳形势变得较为复杂,各种不确定因素还很难预料。房地产等建筑行业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债务纠纷会增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去务工机会,将给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带来新的问题。

(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绝大部分群众对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的态度是积极的,能够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但是,一些个人和组织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擅自降低补偿的标准,拖延安置补偿时间,实行强制、野蛮拆迁等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引发群众的对立情绪,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三)“三大纠纷”问题。争地争水争林问题绝大部分能在基层人民调解中得以妥善处置,但仍有个别因种种原因,转化成较为激烈的冲突,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危害。

(四)企业改制问题。由于企业改制必然要调整诸多企业原有的经营机制,如企业人事制度的变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等,势必会对企业职工的利益带来冲击。当企业职工认为自身利益受损时,就会引发不稳定因素。此外,个别人借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家、集体利益,激发职工对企业的不满,进而对企业改制政策不满,从而形成不稳定因素。

(五)刑事犯罪问题。公安机关通过“神剑”系列专项整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但是,抢劫、抢夺、杀人、重大盗窃等暴力犯罪和侵财案件还时有发生,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六)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些人或组织受利欲驱使,非法吸取一些急于致富群众的资金,随后将资金据为己有,或用于自身的经营,无法兑现当初“高额回报”的承诺,致使群众的利益受到损伤。非法集资还极大地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安全。

(七)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对我国进行渗透,直接危害国家安全。各级各部门加大了对邪教组织的打击力度,但是,仍有一小撮顽固分子在外来势力的操纵和蛊惑下,秘密从事破坏活动,在一定区域内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二、新时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对策。

纵观当前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和局部范围内存在的主要不稳定因素,不难看到,个别不稳定因素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转化为较激烈的冲突,在一定范围内滋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新类型的不稳定因素会不断出现,敏感时期依然是不稳定因素的多发时期。因此,必须做好新时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一)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决非偶然,它暴露出我们的一些干部作风漂浮,脱离群众,忽视群众诉求。我们要深刻反思,在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狠下功夫,敢于直面矛盾,敢于面对群众,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三严三实”等专题学习教育。

(二)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对于民生问题,一要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做好建档立卡户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搬迁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安置等工作;二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的低保、新农合工作,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三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医疗卫生、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于社会治安问题,要坚持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深入开展“神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爆炸、绑架、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解决社会突出治安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破坏活动问题,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斗争的警惕性,强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监督,要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保密教育,健全完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长效机制。对于群体性事件问题,要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把群体性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加强和完善维稳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健全维稳信息员和民情联络员制度,发挥其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社会触角广的优势,全方位收集和掌握各类苗头性信息,通过分析研判,作出科学预警。二是落实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坚决防止决策不当引起不稳定因素。三是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吸纳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健全和完善干部帮扶联系群众、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等制度,搭建沟通平台。比如,海盟金网开发的社会维稳管理系统,社会维稳管理信息化平台构建覆盖全面、触觉灵敏、反映快速的维稳信息预警体系,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诸多因素、社会突出问题进行及时采集上报、督查督办;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不稳定事件和涉稳人员进行快速处理和监督管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各级维稳职能部门必须提高站位,深入分析研判新时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接连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不难看出,大多数是因利益诉求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矛盾触点增多,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增强的特点。当前,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的不稳定因素增加。随着县域经济不断扩大,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使维稳形势变得较为复杂,各种不确定因素还很难预料。房地产等建筑行业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债务纠纷会增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去务工机会,将给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带来新的问题。

(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绝大部分群众对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的态度是积极的,能够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但是,一些个人和组织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擅自降低补偿的标准,拖延安置补偿时间,实行强制、野蛮拆迁等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引发群众的对立情绪,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三)“三大纠纷”问题。争地争水争林问题绝大部分能在基层人民调解中得以妥善处置,但仍有个别因种种原因,转化成较为激烈的冲突,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危害。

(四)企业改制问题。由于企业改制必然要调整诸多企业原有的经营机制,如企业人事制度的变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等,势必会对企业职工的利益带来冲击。当企业职工认为自身利益受损时,就会引发不稳定因素。此外,个别人借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家、集体利益,激发职工对企业的不满,进而对企业改制政策不满,从而形成不稳定因素。

(五)刑事犯罪问题。公安机关通过“神剑”系列专项整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但是,抢劫、抢夺、杀人、重大盗窃等暴力犯罪和侵财案件还时有发生,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六)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些人或组织受利欲驱使,非法吸取一些急于致富群众的资金,随后将资金据为己有,或用于自身的经营,无法兑现当初“高额回报”的承诺,致使群众的利益受到损伤。非法集资还极大地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安全。

(七)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对我国进行渗透,直接危害国家安全。各级各部门加大了对邪教组织的打击力度,但是,仍有一小撮顽固分子在外来势力的操纵和蛊惑下,秘密从事破坏活动,在一定区域内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纵观当前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和局部范围内存在的主要不稳定因素,不难看到,个别不稳定因素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转化为较激烈的冲突,在一定范围内滋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新类型的不稳定因素会不断出现,敏感时期依然是不稳定因素的多发时期。因此,必须做好新时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一)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决非偶然,它暴露出我们的一些干部作风漂浮,脱离群众,忽视群众诉求。我们要深刻反思,在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狠下功夫,敢于直面矛盾,敢于面对群众,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三严三实”等专题学习教育。

(二)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对于民生问题,一要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做好建档立卡户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搬迁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安置等工作;二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的低保、新农合工作,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三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医疗卫生、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于社会治安问题,要坚持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深入开展“神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爆炸、绑架、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解决社会突出治安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破坏活动问题,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斗争的警惕性,强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监督,要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保密教育,健全完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长效机制。对于群体性事件问题,要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把群体性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加强和完善维稳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健全维稳信息员和民情联络员制度,发挥其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社会触角广的优势,全方位收集和掌握各类苗头性信息,通过分析研判,作出科学预警。二是落实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坚决防止决策不当引起不稳定因素。三是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吸纳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健全和完善干部帮扶联系群众、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等制度,搭建沟通平台。比如,海盟金网开发的社会维稳管理系统,社会维稳管理信息化平台构建覆盖全面、触觉灵敏、反映快速的维稳信息预警体系,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诸多因素、社会突出问题进行及时采集上报、督查督办;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不稳定事件和涉稳人员进行快速处理和监督管理。

(一)信访的“属地管理”原则,使基层维稳面临诸多困难。

当前,发生进京非访后,责任追究主要是查看非访人员的身份信息,国家追究省,省追究市州,市州追究县市,县市追究乡镇和街道,一级追究一级责任。这种无论上访原因而绝对的“属地管理”原则,对基层造成的压力很大。当前,基层最感头疼的信访案件有以下三类:

1、“涉法涉诉”的信访案。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据此分析,按照《信访条例》接受的信访事项应是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然而,将涉及法院判决、执行等信访案件推到行政机关负责,这显然是不可能解决的,行政机关不应也无法参与干涉审判机关司法行为。例,对法院的判决不满而常年上访,该走的程序已经全部走完,已“三级终结”在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但仍然进京,不走正常渠道,进行非访,基层没有化解的权力能力,却只有维稳的责任,这显然是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

2、涉及跨地区的信访案件。所谓跨地区案件指的是虽然户籍在本地,但是反映的事件是在另一地区发生的,跨县市或是跨省。

3、已经长期不在本地居住人的信访案件。有一部分重点信访户,因种种原因,长期在外地生活,但户籍却一直留在原地。每到敏感时期,联系他们并进行稳控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对于基层维稳人员而言,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无法准确掌握他们的行踪,造成基层维稳时非常被动。

(二)无理访打击乏力,谋利型上访步步紧逼,牵扯基层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1、无理访打击乏力。无理上访,就是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已按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依据处理终结,但上访人拒不接受处理结果,就同一问题重复上访,提出无理要求的行为。因为对于他们来讲,即使非访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处罚及强制措施,最多就是个行政拘留几天,这更加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地方政府只能派人接回,住宿、吃饭、车票全部由地方政府买单,即使这样,他们有时还故意不合作,趁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制造麻烦,给地方政府造成极大的压力。

于抓住政府的软肋,并通晓政府动态,以捞取利益为终极目的。

3、维稳投入居高不下。每到敏感时期,上访户都会提出这样或者那样的要求,为了稳定,每年我镇在这些信访重点户身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不是小数目。敏感期还要24小时盯防,轮流换班严防死守,并且随时还要跟访领访,牵扯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一)政策缺位。目前基层信访工作的困境是,无法对上访者进行清晰分类而降低了信访治理绩效。如何区别谋利型上访和维权型上访始终没有求解之道。国家信访局称80%的上访是有道理的,这只是一个比例上的区分,没有实质性意义,其实践的结果是无法区分。无法甄别维权型上访和无理上访,则无法制定相关政策来治理无理上访,或者说即使有相关政策也无法实际操作,这就为那些希望通过上访来谋利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责任错位。当前对基层信访的考核制度是对上访量的统计,对息访率的考核,在属地管理和这种压力型体制下,稳定成为了第一责任,基层干部为了“帽子”问题,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让信访者息访。于是,面对越来越多的谋利型上访者,基层政府使出浑身解数,在“起火”与“救火”之间来回奔走。因此,当上访专业户死皮赖脸、胡搅蛮缠让官员们烦不胜烦时,给上访者施舍一些钱财、给点小恩小惠,以达到息事宁人、罢诉息访的目的,成为了政府部门应对上访时的普遍选择。这种“救火”式的处理方式,不仅破坏了既有的规则,而且对其他当事人起到示范作用,使部分谋利型上访者看到了谋利的希望,为上访专业户的进一步蔓延创造了空间。

(三)治理无法。《信访条例》对政府行为很有约束力,但对那些无理上访的人则没有任何约束力,这让基层政府在信访治理中很被动。再加上近年来个人权利本位畸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强调,这些都为无理上访者与政府的博弈中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因此,一旦基层无法满足其要求,就会出现越级上访。

上访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出现和不断蔓延,既有体制的原因,也由思想意识的原因、政治法律制度和领导方式的原因,理顺和解决好上访问题需要整个社会的合力。

(一)创新和完善信访相关制度。

1、合理界定信访界限,重塑信访功能。在当今中国,上至国家大事,下至家庭邻里纠纷,信访无处不在,无所不管,“信访洪峰”的出现是信访范围无限化的结果,只有明确信访的范围,才能充分发挥行政信访的功能和作用。由于信访制度偏离了其“政治参与”功能的制度初衷而承载了本不应承担的权利救济功能,由此造成其既无法充分实现民主监督的功能,又破坏了司法权威,进而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要充分发挥信访制度的功能,应将其功能定位于民主监督和政治参与。这不仅需要像信访这样的民意表达机制的完善和发展,也需要强化信访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实现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和有序化,从法律上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使。

2、建立无理上访终结机制。在当前的确存在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度。对部分确无问题可解决,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案件,经上报州、省信访联席会议复核,确认为无理信访事项后,报国家信访局备案,涉法涉诉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备案的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去省进京正常登记上访,不再列入通报范围内,不计总数。但是,一旦他们进京非访,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打击手段,仍然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维稳压力。因此,必须完善对确认的无理访的终结机制。对于已经确认备案的无理访,不应该再由地方负责,国家应从法律层面上坚决给予打击,防止无理访变为无休止的信访。

(二)加强基层政府的信访治理。

1、提供法律援助,完善利益诉求机制。上访是群众利益诉求的一种表达途径,上访者大多数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正是因为其本身状况的不如意才希望通过上访予以解决。因此在处理上访案件时,应将信访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对涉法问题做好解答,对符合援助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增强信访的法律含量,提升公民依法信访的质量。

2、建全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妥善解决好上访问题就是减少社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整体和谐的目的的一项社会战略。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作出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将其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源头治理的系统工程,以此建立早预防、定措施、想对策、清根源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的隐患。

的意见,做好评议意见,对未超过半数以上听证者的认可的评议意见,不得申报终结。信访听证制度扩大了无理信访事项终结机制的社会参与面,让社会来监督政府部门是否有依法办事,从而压缩无理上访户与政府部门博弈的空间。

4、加大对基层维稳的保障力度。一是要加强对维稳干部的工作能力的培训。二是要落实维稳经费和装备,加大对基层维稳工作经费和装备的支持,确保维稳工作的后勤保障到位。同时,要解决基层维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使他们能安心在一线工作。三是要爱护愿意做事的维稳干部。改革会有风险,干事难免失误。对于那些敢于做事而出现失误的干部、得罪人的干部、有争议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干出成绩引来忌妒、大胆干事得罪人的干部,要看得“重”些,肯定要“多”点;对有争议的干部,要深入分析,正确对待。对那些不愿做事或不适合从事维稳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调整,确保维稳战线的战斗力。

**经济区信访办。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维稳工作,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了我县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但是,通过这几个月从事维稳工作的经历,发现我县在维稳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对此,本人对当前的维稳工作进行深入的调研和思考,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对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对改进我县的维稳工作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目前,维稳工作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思想认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维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领导在对待维稳问题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出事就行,没有将维稳工作放在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一些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存在“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管不了、没办法管的思想,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不及时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二是权责认识不清。很多单位领导潜意识里认为维稳工作就是维稳办的事,自己协助维稳办做好工作就行,很少主动排查不稳定因素。面对县维稳办交办的事项,主要领导交办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交办具体人员,工作就算结束,很少在过问事情的进展、处理情况。

(二)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一是对涉稳问题抱侥幸态度,马虎对待,应付了事。对上级预警的维稳信息怕自己因工作没做好挨批评,因此,在上级部门了解处理情况时,总是说没问题,结果一出就出大问题。如对涉军人员稳控工作,县维稳办得到涉军人员准备围堵市委、市政府的消息后,立即要求各镇、相关单位做好排查稳控,并要求在下午5时前将情况上报县维稳办,第二天,维稳办又专门就人员的稳控情况向各镇进行了解,当时各镇都十分肯定的表示没有问题,这些人员都在家里,可结果我县就有3个涉军人员到了赣州市政府上访。二是维稳预警信息处置不到位。县维稳办将掌握的和排查出的维稳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布预警,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排查稳控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维稳办。但有关单位对事件的处置应付了事,既没有认真进行排查,也没有将情况进行反馈,事件根本没有从“根”上解决。三是对预警后的问题跟踪督查不到位。县维稳部门也存在对预警信息的督查不到位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认为把问题交办下去就可以了,没有进行有效的跟踪督查。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没有落到实处。社会风险评估主要对涉及较重大的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决策前进行风险评估。我县虽然制定了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但在执行社会风险评估办法上并不是很到位,有许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前维稳部门并未介入。

(四)情报信息滞后。情报信息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命脉,情报信息要做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本级党委决策需要、服务引领维稳实战的要求。情报信息的主要来源有:信访信息、综治矛盾排查、各级上报的维稳信息、公安专报信息、上级维稳办转办信息、网络信息等六个来源。我县的信息情报方面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情报信息研判机制未建立。信息研判是对所有维稳信息的真假、重要性进行甑别的过程,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工作经验,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定期信息研判机制,联合信访、两办信息科、国安、宣传部网络信息工作组及有关单位等组成的信息研判机构,实现情况互通、信息互享、部门互动的综合研判平台,系统地对信息进行整合、分类、甑别、预警、交办,才能实现从被动保稳定到主动抓维稳的转变。二是情报信息滞后。目前我县的维稳信息来源仅靠国安、上级维稳信息和部分上报信息及信访信息支撑,社会面信息收集依然是一片空白,无法主动的收集社会面的信息,导到我县维稳信息工作滞后,不利于我县维稳工作的开展。三是工作经费不足。县财政预算的维稳经费仅能保持维稳办一年的正常工作运转。但是一些涉稳信息需要通过信息员渗透收集,这样才能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但聘请社会信息员需要大量的工作经费,仅靠财政年初的预算的这此经费是不够。

(五)防范和打击邪教不到位。“血水圣灵”活动在我县呈蔓延态势。近年来,我县“血水圣灵”邪教组织活动较为活跃,传教、聚会活动频繁,我县国保部门虽然一直保持高压的打击态势,可成效不明显。原因是:一是缺乏办案经费。国保大队缺少办公经费,打击只能以点带面,不能全面同时推进。二是缺少转化教育经费。目前,我县的天九、龙塘、岭北、鹅公、老城等镇的邪教活动都比较频繁,公安国保掌握的名单就有近500人参与了邪教的练习,宣传与转化教育力度不够,受蒙骗的群众虽打击后,依然不能与邪教组织划清界线。

维护稳定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维稳工作列入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才能克服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政法维稳工作才会取得新的成效,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才能健康协调发展。

(一)强化责任,加强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维稳工作对我县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各镇、各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各镇、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维护稳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各单位抓维稳的责任意识,将维稳任务落实到每一位干部职工身上,形成人人抓维稳的工作局面。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签定维护稳定工作责任状,如未按责任状要求落实责任将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进行问责,才能促使各级领导重视维稳工作,加大做好维稳工作的力度,从源头上、根本上减少不稳定的因素,形成主动维稳的良好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三级预警和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一是强化信息研判。三级预警是通过对信息的研判,破解涉稳事件防控的诸多难题,实现维稳工作由“事后救火”向“事前防火”转变,由被动保稳定主动抓稳定转变,由被动介入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应急处置向常态稳控转变。二是全面推行社会风险评估。社会风险评估是对党政部门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提升源头、决策和过程防范力、处置力和稳控力。笔者认为在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工作中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时,维稳部门必须要参与,针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提出解决方案,才能有效地预防维稳事件的发生。三是加强对涉稳事件处置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发出预警的事件,要实行督办制度,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整体联动,加强对涉稳事件的处置力度,依法调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延伸触角,建立一个覆盖面较广的信息网络。一是要建立信息常态化研判机制。成立由县维稳办、两办信息科、信访、国保、宣传部网络信息常态化研判机构,定期召开信息研判会议,对所有掌握的信息真假进行研判,及时向有关单位预警,落实责任。二是要建立覆盖面较广的信息网络。对重点人员、重大事件的维护稳定工作,必须时刻掌握信息,才能牢牢把住工作的主动权。建立一个可靠的信息网络对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尤为重要,因此建议县政府追加8万元以上的信息工作经费,以便我县信息网络的建立。三是在政府网上设立一个开放式的信息平台,以解决群众不敢说、不能说的情况,以此来拓宽维稳信息来源。

要在邪教活动突出的村寨、公共场所、公路醒目地段制作警示宣传牌、宣传标语加强宣传,使反邪教意识深入人心。

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在全村开展以争创“平安村(居)”“平安家庭”“平安边界”为载体的活动,有效地遏制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为辖区村民营造一个稳定、祥和、优美的生活环境。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上半年,我村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村实际,以创建“平安村(居)”为目标,突出固本强基,切实加大防控力度,狠抓防范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工作。认真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加强辖区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增强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切实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动辖区建设综合治理工作。通过一系列防范措施,辖区治安形势良好。

我村委会上半年悬挂宣传横幅2条、固定宣传画1幅、发放宣传单200份等方式,开展了以“抵制邪教,倡导文明”、“珍爱生命,拒绝毒品”活动,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使村民进一步对社会的了解,对家庭社会关爱,为稳定我村治安秩序奠定了基础。

1、截止至今,我村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人,村委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建档登记,帮教人员定期走访,了解两劳人员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帮教工作。

五、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通用18篇)篇十八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各级维稳职能部门必须提高站位,深入分析研判新时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接连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不难看出,大多数是因利益诉求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矛盾触点增多,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增强的特点。当前,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的不稳定因素增加。随着县域经济不断扩大,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使维稳形势变得较为复杂,各种不确定因素还很难预料。房地产等建筑行业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债务纠纷会增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去务工机会,将给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带来新的问题。

(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绝大部分群众对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的态度是积极的,能够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但是,一些个人和组织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擅自降低补偿的标准,拖延安置补偿时间,实行强制、野蛮拆迁等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引发群众的对立情绪,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三)“三大纠纷”问题。争地争水争林问题绝大部分能在基层人民调解中得以妥善处置,但仍有个别因种种原因,转化成较为激烈的冲突,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危害。

(四)企业改制问题。由于企业改制必然要调整诸多企业原有的经营机制,如企业人事制度的变化、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等,势必会对企业职工的利益带来冲击。当企业职工认为自身利益受损时,就会引发不稳定因素。此外,个别人借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家、集体利益,激发职工对企业的不满,进而对企业改制政策不满,从而形成不稳定因素。

(五)刑事犯罪问题。公安机关通过“神剑”系列专项整治,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但是,抢劫、抢夺、杀人、重大盗窃等暴力犯罪和侵财案件还时有发生,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六)涉众型经济犯罪。一些人或组织受利欲驱使,非法吸取一些急于致富群众的资金,随后将资金据为己有,或用于自身的经营,无法兑现当初“高额回报”的承诺,致使群众的利益受到损伤。非法集资还极大地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安全。

(七)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对我国进行渗透,直接危害国家安全。各级各部门加大了对邪教组织的打击力度,但是,仍有一小撮顽固分子在外来势力的操纵和蛊惑下,秘密从事破坏活动,在一定区域内滋生了不稳定因素。

纵观当前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和局部范围内存在的主要不稳定因素,不难看到,个别不稳定因素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转化为较激烈的冲突,在一定范围内滋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新类型的不稳定因素会不断出现,敏感时期依然是不稳定因素的多发时期。因此,必须做好新时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一)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决非偶然,它暴露出我们的一些干部作风漂浮,脱离群众,忽视群众诉求。我们要深刻反思,在转变工作作风方面狠下功夫,敢于直面矛盾,敢于面对群众,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三严三实”等专题学习教育。

(二)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对于民生问题,一要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做好建档立卡户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搬迁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安置等工作;二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的低保、新农合工作,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三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医疗卫生、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对于社会治安问题,要坚持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深入开展“神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涉黑涉恶有组织犯罪,爆炸、绑架、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解决社会突出治安问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破坏活动问题,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斗争的警惕性,强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监督,要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保密教育,健全完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长效机制。对于群体性事件问题,要完善工作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把群体性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加强和完善维稳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健全维稳信息员和民情联络员制度,发挥其长期工作生活在基层、社会触角广的优势,全方位收集和掌握各类苗头性信息,通过分析研判,作出科学预警。二是落实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坚决防止决策不当引起不稳定因素。三是创新群众工作机制。吸纳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健全和完善干部帮扶联系群众、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等制度,搭建沟通平台。比如,海盟金网开发的社会维稳管理系统,社会维稳管理信息化平台构建覆盖全面、触觉灵敏、反映快速的维稳信息预警体系,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诸多因素、社会突出问题进行及时采集上报、督查督办;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不稳定事件和涉稳人员进行快速处理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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