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实用15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字海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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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实用15篇)篇一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推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民〔2018〕2号)、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豫民〔2020〕4号)落实,现就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实施社工站服务项目,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渠道,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建立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健全完善服务内容,推进社工服务标准化建设。坚持统筹协调,鼓励开拓。

创新。

鼓励各级民政部门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服务、社会事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服务工作。

(三)目标任务。用3至5年时间,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都有社工服务”,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和服务成效,建成一批汇聚各种社会公共资源的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解决一大批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难题。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一)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建立社工站项目服务监管机制,开展业务培训,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对服务成效好的市(县、区)进行适当补助。

(二)市级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服务指导和评估工作;对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备案管理,对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服务成效好的市(县、区)进行奖励性补助,每半年向省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每季度向省、市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主体配齐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督促承接主体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一金”、加强人事档案管理。

(四)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建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避免社工行政化风险。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三)儿童福利领域。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四)社区治理领域。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福利、精神卫生等服务。推进“三社联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扶助和支持困难人员生活。

(五)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县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参照以上服务内容,确定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社工站项目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主要是县级(含)以上各级民政部门,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自行购买社工服务、建设社工站,乡镇(街道)、村(社区)自主购买建设社工站有关标准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级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逐步转为本地机构承接。

(二)硬件设置。社工站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不少于12㎡的办公用房和一定面积的活动用房,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等;社工站要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优先使用当地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等服务设施,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三)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四)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工站项目主管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项目实施2年内所有驻站社工均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以及累计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满60学时的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是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孵化基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集中开展的专业培训。

(五)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

按照“一年起步、两年铺开、三年建成、五年提升”的思路,有序推进社工站项目建设。2021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购买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开展社工服务试点工作。2022年,全省各县(市、区)在60%以上乡镇(街道)实施社工站项目,持续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完善服务内容,为全面铺开奠定基础。2023年,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覆盖。2024至2025年,推进城市社区社工站建设,总结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成效,推动打造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民政基层服务网络。项目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购买主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组织采购。购买主体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购买社工站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购买主体要坚持公平、择优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确定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购买主体应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协议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社工站项目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评估、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开展抽查评估,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服务协议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四)开展驻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按规范、标准完成站点设置、驻站社工配备,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市、县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五)资金支付。合同签订后,承接主体要以书面形式向购买主体提交资金申请,并附相应的服务协议、凭证资料等。购买主体审核后按照有关财务支付规定和协议内容支付资金。

(六)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管。购买主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围绕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有序开展执行监控,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督导服务,推动项目规范发展。市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季度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社工站项目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社工站项目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社工站项目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实施,有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研究解决社工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以县级保障为主、省市分级补助”的社工站项目资金保障机制,统筹整合本级民政各个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积极推动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民政部门社工站项目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2%安排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市级对每个社工站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不少于5万元,在财政资金主体保障的前提下,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社工站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督促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管理资金,同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对于经费来源单一的社工站项目,要严格按照经费使用方向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避免超范围服务引发资金使用风险。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要严格依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承接主体在民政购买服务以外链接的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要与民政购买服务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

(四)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项目编制有目标、项目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资金支出特点及可测量、可比较、可追踪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加强项目执行绩效监督,从行政监管、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和综合评估,定期报送绩效监控报告,对于目标偏离的项目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项目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民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对驻站社工开展督导培训、考试培训、实务培训及相关民政政策法规培训,驻站社工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工机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社工站可以作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登记场所,2021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登记一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六)建立健全“五社一心”工作机制。注重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心理工作者积极参与的“五社一心”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链接公益慈善资源,鼓励志愿者深入社区群众,不断夯实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平台,汇聚起为困难群众服务的强大社会资源。

(七)加强宣传交流。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各地社工站交流,总结提升社工服务质量,逐步扩大社工服务实施范围,惠及更多服务对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成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实用15篇)篇二

为贯彻落实x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x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年,全面启动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现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年,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能力,形成覆盖基层民政领域的专业服务体系。****年,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我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的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同步推进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

承接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的主体为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的资质与条件,由购买主体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和具体需求确定,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

承接主体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主要开展以下四类服务:

(一)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三)城乡社区建设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

(四)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开展养老服务、优抚对象关爱、防灾减灾等领域社会工作,为老年人、优抚对象、受灾群众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根据实际情况,可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但严禁突破购买服务内容,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一)硬件设置。服务站点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单独的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二)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三)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配备社工x-x人,乡镇(街道)社工站聘用人员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承接主体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年龄**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民政事业,大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专业不限,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四)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县×;×;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购买实施主体按照县政府部署,根据审核通过的服务需求、部门预算以及本单位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报县财政部门审批。购买计划包括购买方式、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标准、项目预算等。购买服务计划及预算经县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购买实施主体要通过主流媒体、网站主动向社会详细公开需购买的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标准、对承接主体的要求、绩效评价标准等内容,让各类承接主体能够充分了解和参与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购买实施主体应根据购买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选定承接主体时,要以满足服务质量、符合服务标准为前提,并注重考察承接主体的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不能简单以"价低者得"作为选择标准。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采购,严禁转包行为。购买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并在年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承接主体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实施主体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民政、财政部门具体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者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县财政、民政部门统筹考虑本地社会救助资金需求和购买服务资金需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逐步加大购买力度,从社会救助专项(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x个专项,下同)中安排的购买服务资金不得超过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量的x%。县民政、财政部门应当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服务项目。省级福彩公益金将结合各地工作绩效情况,对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适当给予补助。鼓励社会资金支持乡镇(街道)社工服务,推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

(一)协议双方。服务协议由县民政部门和承接机构两方签订。其中县级民政部门为购买方,承接机构为服务方。

(二)协议内容。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三)协议周期。服务协议原则上以x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一)制定实施方案(****年x月**日前完成)。县民政部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省、市民政部门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站点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落实购买经费(****年x月**日前完成)。社工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县民政、财政部门具体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每个站点不少于**万元。省、市两级民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对社工站项目进行补助。

(三)实施政府采购(****年x月**日前完成)。县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副本在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开展驻站服务(****年**月**日前完成)。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x个月内将驻站社工安排到乡镇(街道),并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市、县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每年**月底完成)。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绩效评估。县民政部门每季度、乡镇(街道)民政办每月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在每年**月底前提交绩效自评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的实施。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基层民政工作中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健全基层民政工作机制,充分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大胆探索、担当尽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者不能履职尽责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严禁将不属于乡镇(街道)政府民政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委托给社会力量。各乡镇(街道)要在****年x月**日前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的建站责任体系是"省厅指导、市州统筹、以县为主"。各级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民政部门主管、承接主体主建、民政站所主用"的总体思路,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尽快建立健全民政服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和民政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

1、县级民政部门职责。主管本区域内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具体职责为:

1制定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方案,对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和人员招聘方案进行备案管理,每季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每年**月底前向省民政厅提交绩效自评报告。(责任股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2加强与组织、人社、教育、编办等部门工作协调,争取支持,落实配套优惠政策,保障从业人员待遇。(责任股室:办公室(政工股))。

3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县本级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股室:规划财务股)。

4指导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财政资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本区域内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责任科室:社会救助股、规划财务股)。

5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域、城乡社区建设领域、其他民政领域(主要指养老服务、优抚对象关爱、防灾减灾等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进行指导。(责任股室: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优抚股、救灾股)。

6加强对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责任单位:纪检组)。

7、乡镇(街道)职责。

8负责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

9负责社工站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把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

2、承接主体职责。

2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加强社工站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员安全。

(三)严格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时按质完成社工站点设立任务,加强对社工站点和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定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一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购买主体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依法实施综合监管,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要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二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资金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和民政部门应当不定期组织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承接主体要针对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资金设立独立会计账目,保留原始财务凭证,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同级民政部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要严格落实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省级补助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使用省级补助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三要加强项目成效监管。要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对承接主体存在违背合同、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进行处罚,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执行,依法禁止相关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实用15篇)篇三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覆盖、三年完善的目标,2021年-2022年,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实现全覆盖。其中,洪洞县、霍州市作为省级试点,尧都区、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永和县、蒲县、侯马市等7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于2021年完成建设工作;其余8个县于2022年完成建设工作。2023年,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站打造成为党宣传先进思想的阵地、贯彻路线方针的阵地、密切联系群众的阵地。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坚持群众需求导向。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围绕民政服务对象最根本、最迫切的需求,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项目实施,提升乡镇民政服务能力。在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五大领域找准目标,精准服务。

(三)坚持社工专业方法。放开市场准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逐步打造一支专业素质过硬、实操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四)坚持社会广泛参与。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社会服务,特别是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资质的机构购买服务,统筹推进站点建设、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监督评估等事项。

(一)硬件设置。社工站应具备能够满足工作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办公场地应按照便于服务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灵活采取乡镇(街道)独立办公、分区域集中办公等方式设置,并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施设备。社工站开展个案咨询、小组活动等所需的场所应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儿童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志愿服务站(所)等场所和设施灵活设置。

(二)制度建设。社工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规范化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三)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社工站按照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行配备,明确工作人员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承接主体为其发放薪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学专业、心理学专业优先,具有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心理咨询、民政领域相关从业经验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所有工作人员从上岗之日起3年内必须全部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

(四)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县市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社会工作标志启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3号)要求严格执行。

聚焦困难群体,面向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编制的《山西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涉及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为避免驻站社工行政化问题出现,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行的事项不得纳入社工站项目服务购买范围。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识别、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能力评估、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老年教育、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上门为日间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助洁、助购、助急等为老服务,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三)儿童福利领域。围绕家庭探访、入户核查、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热线运行、督导检查等环节,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整、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

(四)社区治理领域。探索五社联动(即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发展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多方参与社区治理,按照居民需求合理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参与社区戒毒与康复和其他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社区在居民健康教育、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五)社会事务领域。开展婚姻和殡葬政策法规、移风易俗等宣传倡导,婚姻、殡葬需求咨询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六)积极探索其他服务领域。除民政领域外,社工站可拓展承接禁毒、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不断丰富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内容。

(一)市级民政局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组织社工站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和实务培训,对社工站服务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对所辖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

计划。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各站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备案管理,并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结果等次为优秀的县(市区)和承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每半年向省民政厅提交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具体负责社工站各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活动场地,制定上报年度实施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社工站服务内容和服务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合同(协议),连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一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对承接主体在人员选配、资金使用、站点管理、专业服务、履约情况、薪酬发放等方面实施监管,并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开展评估;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工站项目的落地方,须为社工站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桌椅、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及办公耗材,有条件的地方为社工提供必要的餐宿等后勤支持。有条件的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明确专人支持指导社工站项目实施,进行日常出勤考核、运行情况监管和反馈,在年度末和县(市、区)民政局共同对社工站进行绩效评价。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各乡镇(街道)未经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严禁将应当由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委托给社工站;不得因社工站的建立而减少原民政队伍力量,不得抽调驻站社工从事其他工作。

(四)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主要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承接主体应在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制定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合同(协议)内容设立社工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培养社工人才、开展专业服务、加强内部督导,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月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和服务开展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社工站服务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安排、社工站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落实购买经费。社工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具体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社会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市级民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对社工站项目进行补助。

(三)组织政府采购。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服务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相关流程,确定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协议)。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合同(协议)应明确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目标、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工作人员配备和资质要求、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协议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协议副本在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开展驻站服务。社工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按照社工站标准相关要求完成站点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等基础工作;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六)组织监管评估。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全程跟踪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进展和服务开展情况,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工作人员管理、人才培养、财务管理等内容开展监管,发现偏离合同(协议)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市、县民政部门分别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及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上级民政部门。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工站项目实施在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中的重要意义,在。

创新。

民政服务模式上蹚出一条新路。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多元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积极统筹社会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用于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足额落实项目资金。市民政局每年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不少于100万元用于优秀社工站项目奖补。在财政资金为主的资金保障基础上,努力开拓多元化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

(三)严格资金使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社工站各类服务项目的范围和内容,杜绝超范围服务引发的资金使用风险,要监督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各类资金。承接主体在民政部门以外承接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时,应当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实施专项经费管理,不得与民政购买资金混用,更不得挤占、挪用民政购买资金。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应定期组织社工站工作人员开展考前培训、业务培训、实务培训、督导培训等,不断提升社工站工作人员持证比例、民政业务能力和社会工作从业水平。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五)广泛宣传交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相互交流,共同提升质量,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宣传社工站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传播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成效,推广具有借鉴意义的工作经验,为项目推广和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实用15篇)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担任,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承接主体根据协议规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项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项目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项目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设职责。

1.区民政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和监督管理者,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统筹实施本区域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指导承接主体制定工作计划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和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服务设施,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

3.项目承接主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动态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购买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7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设置为2年,购买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方案。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项目审计评估结果应达到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项目所需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承诺、评价监督等制度。

3.购买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021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项目资金将根据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买资金拨付。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买经费(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及开展项目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

(三)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政府采购采取购买项目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服务,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期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0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服务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实用15篇)篇五

近日,福建省民政厅印发了《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服务内容、建站方式和标准以及购买服务的方式、主体和承接机构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方案》,福建省将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稳步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社工站围绕民政重点工作,重点开展社会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四个方面的服务。

《方案》提出,社工站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召开项目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是县(市、区)民政部门。各乡镇(街道)社工站由承接购买服务机构根据合同要求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队伍实施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个站点不少于2名社工。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即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为确保社会工作服务延续性,《方案》规定项目期限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每年年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报上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将进行抽查。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方案》还提出,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各市、县(区)按照年度预算总额中的3%以内安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引导社会慈善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足额落实项目资金。设区市民政部门统筹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等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实用15篇)篇六

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推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落实,依据《陕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精神,全面推动我县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吸引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现就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十九大。

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建设镇(街道)社工站,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2021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2022年9月,实现全县(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建设一支专业的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慈善组织,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025年底,力争实现每个村(社区)都有专业社工服务,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增强专业服务成效。

(一)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二)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发挥社会工作人才专业优势,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三)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建立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

(四)坚持统筹协调,鼓励开拓创新。鼓励各级民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优先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资金支持购买社工服务,逐步推动其他各领域购买社工服务。

初步建立县、镇(街道)两级工作体系,逐步拓展到村级,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社工站建设实施方案和购买服务项目年度计划,统筹本级民政各业务领域购买服务资金,用于购买服务项目;督促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监督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督促承接主体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每季度向市级民政部门报告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各镇办:负责提供社工站办公场所和必备办公设备,保障其正常运转;负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定期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建议。

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负责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建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所需资金,及时拨付省市下达县级社工站建设配套补助资金。

(一)服务对象。

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济困难老年人、农村“三留守”人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确定的其他服务对象。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等服务。

2.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经济困难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干预、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4.社区治理领域。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精神卫生等服务。推进“五社联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扶助和支持困难人员生活。

5.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倡导婚事简办,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人员、易流浪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按照“一年推开、两年覆盖、三年提升、五年全面发挥专业作用”的思路,有序推进社工站项目建设,推进社工站能力建设,提升社工站指导村(社区)社工室开展工作和直接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动便民利民专业化服务,并及时总结项目服务经验做法和成效,打造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民政基层服务网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2022年5月20日前)。购买主体制定购买服务项目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组织采购(2022年5月21日-6月30日)。购买主体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购买服务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要坚持公平、择优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2022年7月1日-7月31日)。购买主体应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签订期限可以不超过三年。县级民政部门对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每年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合格后续签,评价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

(四)开展服务(2022年8月1日-9月15日)。项目承接主体按政策要求配备驻站人员,根据合同(协议)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同时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民政部门提交季度工作简报。

(五)资金支付(2022年9月16日-9月30日)。合同签订后,承接主体要以书面形式向购买主体提交资金申请,并附相应的服务协议、凭证资料等。购买主体审核后按照有关财务支付规定和协议内容支付资金。

(六)项目监管。购买主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围绕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有序开展项目执行监控,发现偏离合同(协议)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督导服务,推动项目规范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重要意义,县民政局做好社工站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各镇(街道)民政工作站协助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各镇(街道)要指导项目承接机构加强社工站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工作制度,完善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对承接机构负责人、专职社工、志愿者的基本行为规范、考勤、培训、考评、奖惩、工作流程及规范、职业伦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对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统筹做好社工站硬件建设、专职人员选配工作。县民政局要保障工作经费,精准开展专业服务项目,指导社工站服务,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发挥全县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成员和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成员作用,通过培训教育,引导他们向专业社工人才转化。积极发动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参与其中,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活动保障。

(五)打造特色品牌。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总结提炼社工站服务开展以来的实践经验,因地制宜,打造本地服务特色品牌。要加强与媒体合作交流,创新宣传形式,积极使用新媒体,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社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实用15篇)篇七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信息在农业经济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地位日益重要。党中央200x年的一号文件,在保障以往支农政策和给农民实惠力度的同时,又有许多惠及“三农”的新政策,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就是其中之一。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并对通过信息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提出了要求。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加快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步伐,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和我镇信息化建设,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前十年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我镇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进展飞速。全镇电话入户率和有线电视入户率分别达到69%和59%,宽带通村入组的技术和设施条件也已具备。一个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载体的农业和农村信息化体系的架构已经基本形成。信息技术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变农民精神面貌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地位日益重要。农民群众对信息及信息网络在农业生产及经营活动中的作用认识更加深刻,参与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的热情不断高涨,为我镇的农业信息化网络建设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通过“双培双带”工作的开展,结合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我镇及在市上单位及广大农业技术干部与农民群众之间建立起了有效的的联系机制,也为我镇的农业信息化网络建设提供了人员及技术支持。但是,我镇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也还面临着资金缺乏,投入不足等问题。农村信息化的总体水平相当落后,互联网在农村的应用和发展任重而道远,急需建立将有用的农业信息及时、高效传递至普通农户家中的信息网络,并建立适宜农民群众浏览的的农业和农村信息网站,为真正实现宽带通村入户,在农村推广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打下坚实基础。这也是当前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我镇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较好,为我镇下一步实现互联网进村入户创造了有利条件。一是设施条件好,我镇电话入户率已达69%,各村组都已经具备了通过宽带接入互联网的设施条件;二是镇政府对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把互联网作为加大对我镇宣传和加快我镇经济发展有利手段,各村也把信息化建设列入发展日程,为我镇信息化建设提供了保证;三是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我镇经济生活中应用较为广泛,有一定的技术应用基础,近几年,镇政府通过互联网在中国农业网、阿里巴巴商务网站等平台对本镇的洋葱产业进行了大力宣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四是全镇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其实基础。近年来,通过“双培双带”工程的实施和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建立并强化了驻村农业技术人员、党员致富带头人、普通农户等组成的帮扶和联系机制,该机制的建立,既为我镇信息化建设向村组深入创造了可靠的人员及技术条件,通过培训和在村级建立信息化中心平台,可以最低成本的实现农业信息向普通农户的传递。五是近年来我镇洋葱产业的发展,使我镇农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群众的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为引导有能力和现实需要的致富带头人在家中接入宽带,实现宽带进村入户的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但是也应当看到,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我镇农业和农村信息化仍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其一,建设资金缺乏,投入严重不足。我镇信息化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建设资金缺乏,投入严重不足。虽然我镇各村都已具备了宽带接入条件,各村不同程度都配备了电脑,但只有镇政府和镇农技站的电脑接入了互联网,各村的电脑由于偏老、偏旧及办公经费限制,只做为打字机使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中投资发展。

其三,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不高。我镇现有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水平还较低,农民直接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获取有用信息的能力还比较低。

其四,现有的农业信息都是由镇政府工作人员或者农业技术人员从互联网上直接下载的,信息繁杂、真伪难辨。急需建立一个有效的信息甄别、鉴定、筛选及整理机制,使这些信息可行、适用使农业信息化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

三、实施内容及步骤。

本项目根据我镇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镇信息化建设将充分利用现有硬件资源和软件环境,按照以镇信息网站建设为基础,推动各村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驻村干部、党员致富带头人等帮扶网络,将有用的信息向广大农户传播和推广,最终引导有条件的农户接入互联网,促进全镇信息化建设向纵深发展。具体实施步骤为:20xx年完成镇中心网站建设,各村实现宽带接入,并在条件较好的1-2个村进行村级多媒体信息中心建设示范;20xx年-20xx年在各村建成多媒体信息中心,并在此过程中,逐步完善和升级镇中心网站,建立适合农民群众浏览和使用的页面,并在有条件的农户中推广宽带接入,其中20xx年完成接入3-5户。

(一)、镇中心网站建设。

为带动全镇信息化建设,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第一期计划为镇中心网站建设。网站建设将遵循阶段开发性、易用性、规范化、可扩展性和安全稳定性原则,采用审核和权限管理。在体现政府网站严肃性的同时,做到方便用户浏览和使用。

正在建设中的镇中心网站包括:党政信息、特色产业、旅游观光、项目招商、政策法规和信息反馈等页面。拟实现以下功能:

2、在线调查功能:获得公众意见作为政府各项工作的参考依据;

3、信息检索功能:对政策法规、农业信息等文档进行方便的搜集;

4、信息反馈功能:通过反馈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交流;

网站建成后,将对我镇党政建设、特色农产品,旅游景点和招商引资项目利用互联网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还将通过信息反馈、网上调查等手段各界对我镇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更加有利于群众监督。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实用15篇)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担任,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承接主体根据协议规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项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项目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项目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设职责。

1.区民政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和监督管理者,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统筹实施本区域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指导承接主体制定工作计划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和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服务设施,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

3.项目承接主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动态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购买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7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设置为2年,购买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方案。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项目审计评估结果应达到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项目所需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承诺、评价监督等制度。

3.购买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021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项目资金将根据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买资金拨付。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买经费(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及开展项目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

(三)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政府采购采取购买项目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服务,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期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0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服务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实用15篇)篇九

为了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建设年的各项指标任务,镇委镇政府xx年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经济为导向,牢固树立项目优先,项目为重点的理念,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服务项目建设,着力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为推动全镇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服务省、市、镇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儋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落实xx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着力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有序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为全省、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落实镇政府承诺为民办十件实事好事项目。

三、

领导机构。

为保证项目建设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成立那大镇项目建设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六楼新型城镇化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四、时间安排。

项目建设年活动时间为一年(xx年3月17日至xx年3月17日)。

五、工作步骤。

(一)活动启动阶段(xx年3月17日至12月31日)。

组织召开动员会:xx年3月17日上午9::00召开那大镇项目建设年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于3月22日前交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楼新型城镇化办公室)。

(二)实施内容。

1、成立省市重点项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解决那大城区征地、拆迁等各项工作任务,促使项目尽快落地,产生实际效益。启动牙拉河大道、南昌路北段、站前路一带及各村庄留用地征地工作。

2、全市确定重点项目88个,其中落户我镇的项目共61个。为依法有序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对省、市重点项目进行梳理,制定工作责任分解表,明确责任人、时间节点和年度目标任务,按照项目“六个一”工作方案(即一个项目、一个分管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倒排工期计划、一竿子抓到底)层层抓落实。

3、策划“十、百、千”企业项目,千方百计解决百姓就业问题。以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策划包装项目,打造头潭、前进、茶山农贸市场等十大项目,开通建设北路就地改造商业一条街等百个中项目,及鼓励市民以家庭铺面经营为主的千个小项目。

4、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以全民普法暨法制服务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加强对建设所、国土所、城监中队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培训,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规划报建,依法征地拆迁,依法打击非法买卖土地及违法建设。4月底将组织一次大规模的依法拆迁。

5、启动全民普及村村通公交车运营服务。该项目3月6日已启动,配合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如道路、扩建、维修等工作。

6、启动前进农场棚户区改造工作,解决王桐村及一批城镇危房改造问题。目前该项目征地、立项、勘探、规划设计、环评等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待招投标后可建设。继续做好跟踪服务。

7、继续落实6319户城中村及xx区市民土地证、房屋证办理工作。与市国土局、住建局协调,出台可控优惠政策,推进该项目工作顺利进行。

8、实施路网贯通工程。建设开通宏达路北段、国盛西路、建设北路等城区断头路,解决城区交通堵塞问题。宏达路北段、建设北路都是21年来未能开通且影响市民出行老大难问题,现建设资金已到位,正组织实施。

9、加快推进那大中心校油棕校区宿舍楼及饭堂、第二小学学生宿舍楼及饭堂、那大第二、第七、油棕校区、第十小学校门及市第三中学北面校门及围墙、校道、路灯、护栏建设。配合教育部门推进牙拉、茶山校区校园校舍建设,建设所工作人员要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手续,在推进工程进度同时,严把工程质量关,把好事做好做实。

10、建设茶山、头潭及前进农场农贸市场。与市国土、住建局沟通,完善留用地使用相关用地及规划报建手续,做好规划设计,协助村委会村小组做好分配方案,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及时解决失地村庄就业问题。

11、继续跟踪落实失地村庄留用地返还工作。牙拉农场、王桐村委会、美扶村委会的留用地返还尚未得到落实,继续与市国土局、市住建局沟通,及时解决失地村庄留用地返还问题。

12、加强管理,提升力乍美丽乡村旅游形象。建立常态管理机制,改善人居环境,做足产业支撑,完善农家旅馆服务设施,启动黄河旅馆、休闲咖啡吧及竹林多功能会议厅,拓宽力乍洛基粽子销售渠道,提升力乍美丽乡村形象。

13、落实屋基坡千亩玫瑰基地和鹭鸶天堂美丽乡村屋基村示范村建设。配合做好5月份玫瑰节准备工作,做好屋基村南宋古村落立面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4、对城中村及农村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与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对接,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院进行规划编制,启动农村宅基地规划报建工作。

15、建设儋州城西体育馆、游泳馆及那大规划馆。

16、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任务,xx年1月-6月制定并完善实施方案,xx年7月起开始落实试点方案,xx年底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海南省和全国范围内交流和推广试点的成功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服务年活动,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实际,深入开展项目服务年活动,各包点工作组要深入基层,认真部署,加强管理,促使活动的扎实开展。

(二)认真履职,提高效力。

此次项目服务年活动时间较长、项目较多,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镇三套领导班子成员在负责包点各单位工作的同时负责该单位的属地项目活动工作。各单位一把手是本辖区项目服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积极推动,责任到位,确保项目服务活动年顺利推进。

(三)优化项目服务环境。

启动督查问责职能,转变作风,切实抓好项目服务年优化发展环境各项措施的落实,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良的服务保障环境。

(四)加大督查工作力度。

制定“项目建设年”活动专项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掌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对工作不作为、任务不落实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追究。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实用15篇)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镇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根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省市县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陕南移民搬迁政策,按照“搬的出、稳的住、能致富”的工作思路,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消除隐患、脱贫致富、修复生态为目标,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促进群众增收致富,推动镇域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人。

三、搬迁对象。

1、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农户。

2、居住高寒边远山区、水电路不通、生存环境恶劣的农户。

3、居住在生态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户。

4、因国家工程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户。

四、搬迁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坚持政府引导扶持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由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提出申请,以集镇集中安置为主,统规统建为主,按程序申报,统一组织实施。

2、镇政府负总责的原则。镇政府为实施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建设主体。根据移民搬迁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采取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的方式建设集中安置点。

3、统一规划与分步实施的原则。各村要按照大河坝镇城镇化发展规划布局,编制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总体规划。并对集中移民搬迁安置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实施综合规划,分期、分批实施。统一选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风格造型,统一完成时限。

4、统筹项目与重点打造的原则。镇政府统筹整合各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实施集中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项目,对有一定规模的集中移民安置点进行重点打造,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功能。

5、突出集中安置与严格限制分散安置的原则。对有意愿、有条件的移民户实施集中安置,原则上不再审批分散建房用地。

6、移民搬迁与小集镇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应与小集镇和重点镇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7、移民搬迁政策与农民进城政策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有条。

件的农民进城购房安居,享受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补助政策。利用陕南移民搬迁安置补助政策在集镇建设一批经济适用房,集中安置进集镇农户。

8、陕南移民搬迁户与引汉济渭工程移民安置点相结合的原则。在引汉济渭五四安置点规划区打造一个多层移民区,鼓励无土安置的户入住,并配相应的商业用房。

五、优惠政策。

1、建房补助政策。集中移民搬迁户分别按3人及3人以下户60平方米、4人户80平方米、4人以上户100平方米三种户型进行设计建设,由群众选择户型面积并分别承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购房费用,其余部分由省市县三级承担。分散移民户享受每户每户3万元的政策补助。

2、户籍管理政策。搬迁至本镇外的移民户,户口必须随人迁移至新居住地;镇内安置的移民户,户口可迁至新居住地,也可暂时保留在原居住地。移民户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户口迁移,由迁入地负责落实。

3、规费减免政策。免收搬迁群众新建房用地和办理户口转移、土地调整、建房林木审批等费用,免费为搬迁户提供房屋建筑设计图,移民搬迁城镇集中安置区建房按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购买安置住房的移民户减免房屋买卖交易契税、转移登记等方面的规费,最大限度地减轻移民搬迁安置成本。

4、权益保障政策。移民搬迁户子女就学,由安置地统一协。

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享受与迁入地居民子女同等就学待遇;移民搬迁户原有的集体资产享有权、土地承包权、林木收益权和自留山使用权不变,但已享受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补助政策的除外。鼓励农民依法、有偿流转承包地,以防耕地摞荒。

5、就业扶持政策。各类涉农项目和资金优先向移民接收地安排,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及子女参加劳务技能培训,优先输出安置就业,拓宽移民增收渠道,增强后续自我发展能力;在城镇和移民搬迁社区增设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移民户就业;围绕当地资源优势培育后续产业,加大主导产业培育扶持力度,促进产业化经营,确保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六、实施步骤。

2011年全镇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共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召开全镇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动员会议,对今年的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时,以村为单位逐户调查摸底,按照搬迁范围和对象确定搬迁户,制订搬迁安置计划和总体规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搬迁方案,组织实施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和搬迁房屋建设。分散安置户在本阶段内必须完成房屋建设主体工程。全镇搬迁安置户数要达到任务的100%。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完善各类档案资料,搞好工作总结,报请上级验收。

七、职责分工。

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搬迁任务重。镇上有关部门和各领导要各司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协调解决好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圆满完成陕南移民搬迁安置任务。

镇项目办:做好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整合、资金争取和对上衔接工作。

派出所:协助做好陕南移民搬迁户的户籍审查及转移登记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做好“五保户”和“特困户”的搬迁安置、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指导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镇财政所:及时筹措、划拨、兑付陕南移民搬迁资金和报账,并做好资金的全程监管工作。会同镇项目、土地、交通、林业、水利、住建等相关科室站所,整合项目资金,集中投入陕南移民搬迁安置。

土管:负责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的申报、立项及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陕南移民安置用地保障,严格按标准审批村民建房用地;做好搬迁后的宅基地复垦,移民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等工作。

住建:负责做好集中安置点的规划选址,绘制移民搬迁户建。

房设计图纸,加强建材、建筑质量监管。

交通:负责制定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道路交通规划;争取上级交通专项资金,投入移民安置点道路建设。

镇农技站:做好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筹资投劳管理工作;指导搬迁户使用沼气,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产业。

镇林业站:负责移民搬迁户的木材审批,采伐。

镇扶贫办:负责陕南移民搬迁的申报、立项及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镇移民办:负责引汉济渭工程移民搬迁的申报、立项及组织实施工作。

镇教体、卫生、环保、电力、社保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好陕南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实施过程中教育、卫生防疫、环境污染治理、供电和搬迁群众就业培训指导等工作。

信用社:积极为陕南移民搬迁安置中的贫困农户发放建房贷款。

八、组织保障。

员尚鹏、巨超、支远友、王婷、傅琦、胡圣韬。镇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制定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政策措施,编制全镇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协调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相关事宜。检查工作任务实施进度及效果,验收移民搬迁项目完成情况及挡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各村成立相应机构,由村支书负总责,村三委会班子齐抓共管。当年有建设任务的村要求每月13日和28日前上报本村建设进度情况。

九、工作要求。

1、科学制订规划。各村要按照“统筹城乡、统一规划、集中安置、设施配套、安全避险、有利发展”的要求,制订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总体规划。按照二十年不落伍的标准,对集中移民搬迁安置点进行超前规划,统筹解决好生产生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问题,科学指导新农村建设。

2、深入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政务公开栏、标语、过街红、上门入户等方式,深入宣传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实施办法,解答群众疑虑,提高群众对移民搬迁政策的知晓率,激发参与热情,引导群众变“要我搬”为“我要搬”,及时总结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为促进陕南移民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落实包抓责任。建立镇级领导联系村移民搬迁工作制度,实行镇级领导包抓集中移民搬迁安置点制度,镇上三大班子主要领导要分别包抓一个集中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镇主要领导要分别包抓一个20户以上集中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各站所部门要积极配合,镇村联动,抓点示范,点面结合,推动全镇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整体推进。

4、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有关政策规定,严把移民搬迁对象审核关、集中安置点选址关、建设用地和建房标准审批关,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推行公示、公开,群众参与式管理机制,完善制度监管。镇财政、纪检等部门对陕南移民搬迁安置项目资金实行全程监督,严禁截留、挪用或贪污移民搬迁资金问题的发生,确保项目计划严格执行和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十、几个具体措施。

1、为了达到陕南大移民的初衷,建议搬迁户暂时可不拆旧房。

2、全镇范围内群众应尽量集中安置,但每户只能享受一套搬迁新居。

3、工程施工时,为保障质量,降低成本,建设主材由镇上提供。

4、对于河道取沙石等材料,建议河管部门协调由当地政府统一管理。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实用15篇)篇十一

为了更加真实地了解“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降消项目”目标的基本实现和各项指标的真实性,哈尔滨市卫生局组织、市妇幼保健院有关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组成哈尔滨市“降消”项目监督指导小组,于201x年5月25日—6月1日对我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已于4月初经过省级督导)。

一、督导目的:

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了解项目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评价项目实施的效果及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提供技术指导。

二、督导内容有:

1、项目管理,组织与实施,如项目方案和有关配套文件,项目相关活动,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情况;2、项目的经费和设备管理,即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设备管理及使用等。

3、人员培训:培训、方案,培训实施情况,培训效果考核。

4、县产科急救中心建设及“绿色通道”运转及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建设、技术水平等情况。

5、健康教育:查看健康教育方式、方法,乡村妇联参与健康活动情况,群众对“降消”项目内容知晓率。

6、妇幼卫生年报监测、孕产妇死亡评审情况等。

1、组织管理。

按照《黑龙江省201x年“降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项目县结合实际都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县政府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县卫生局成立了技术指导小组,5月中旬都相继召开了由妇联、财政、计生、卫生局、县直医疗保健等单位领导及乡镇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卫生院院长、保健医生、产科医生等参加的“降消”项目工作启动会,并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

各乡镇也相继签订了乡村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实行了目标管理。

2、健教宣传。

各县借助电视、广播、报刊、专栏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以“降消”和母婴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利用“三、八”、“六、一”节日之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给孕产妇的一封信,各县分别在公路主干线刷写固定性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通过这些形式丰富多彩,内容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既为项目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又普及了卫生保健知识,有效的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3、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与高危筛查,提高住院分娩。

各县、乡、村均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卡),建立了孕产妇产前检查登记本,高危孕产妇登记本,大多数县统一制定了“孕产妇一览表”,“孕产妇管理图示”,“高危孕妇筛查管理一览表”,“乡联系村人员分布名单”等牌子上墙;各县在两个系统管理基础上,坚持对高危孕产妇实行筛查和分级管理,确定分娩地点,对保健人员转诊的高危孕产妇,报销往返路费和20—50元不等的补助。

4、强化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为了提高县、乡妇产科及保健人员的业务技能,201x年各项目县结合“降消”项目启动会议,以会代训,相继对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人员,保健医生组织了培训,复训,对产科医生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产科急救能力,高危筛查及难产处理的能力和高危转诊能力;对保健人员重点培训孕产妇系统管理,高危因素筛查及管理技能,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及乡级资料册的填写,各乡镇也采用多种形式对村级保健员进行了培训。

5、实行贫困救助。

各项目县均制定了“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方案”,明确了救助目的、对象、范围、标准,并摸清各县救助对象,大部分县严格按照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运转方案,完成了贫困救助任务。

6、加强产科建设,开通绿色通道。

各项目县都成立了以市保健院、市医院120为中心的孕产妇抢救急救中心,对外公布急救电话,专车接送孕产妇。

各项目县降消项目配备的产科设备已分发到各乡镇。

7、业务督导。

按照各项目县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卫生局、妇幼保健院组织了项目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对全县各乡镇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两次以上督导检查,各乡镇对村实行包村负责制,摸清孕妇基本情况,指导孕产妇系统管理和高危筛查。

县、乡“降消”项目资料收集、整理的比较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乡级产科建设不规范,房屋布局和工作流程不合理,设备简陋,有些乡镇卫生院产科人员业务素质低,产科质量不高。

2、少数县贫困救助面不宽,受惠率不高。

3、健康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入、广泛,在走访的部分村中,有些村医或孕产妇及家属对“降消”项目或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救助政策不太了解。

在监督指导“降消”项目的过程中,对各县、乡、村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达到了现场教育、指导的目的,促进了全市“降消”项目平衡发展。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实用15篇)篇十二

今年以来,我委围绕“稳增长、扩内需”总体要求,紧紧抓住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和国家加大对社会事业投入的重大机遇,密切关注国家支柱产业振兴、节能减排、城镇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等方面政策走向,用好政策,用活政策,用足政策,寻找国家政策扶持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点,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目前共争取中央、省、市扶持5325余万元,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有关争取资金下达情况。

1、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省发改委、省住建局下达支持徐州煤矿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专项资金(苏发改投资发[2012]1516号)。(市分配下达我区3925万元)。

2、政法基础设施方面。

涉及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区司法局业务用房2个项目,分获中央预算内资金359万元、180万元。

3、工业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

小企业关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徐州捷达纸业有限公司、恒达铁艺铸造厂、龙添香木制品有限公司、盛世化工有限公司)和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淘汰落后粉磨产能60万吨),共5个项目,争取资金394万元。

4、农林水方面。

会同区水利局完成我区土盆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申报,获得省级以上资金350万元;会同区水利局完成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进度统计,并获阶段性补助193万元。

(二)近期已上报项目情况。

1、服务业方面。

上报徐州龙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徐州星海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徐州紫庄蔬菜交易市场、徐州原创型科技园、xx市xx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xx市成功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贾汪店)6家(申请资金约600万元)。

2、节能环保。

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一号机组综合提升项目(申请补助资金200-300万元)、省级节能及循环经济资金(争取上报4-5个项目,申请补助金额200万)、市级节能及循环经济资金(争取4-5个项目,申请补助金额100万元左右)。

3、工业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

徐州开元世纪重型锻压有限公司智能化重型锻压设备项目(2013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申请专项资金1200万元)。

首页12尾页。

4、农林水方面。

涉及林业种苗基地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40万元)、柴窝水库扩容工程、饮水工程、标准化养殖项目(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55万元)、2014年农林项目(上报项目16项,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605万元)。

5、社会事业方面。

已上报xx区中医院(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200万元)、江庄镇污水处理厂(2012年申报,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老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100万元)、公安分局业务技术用房(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653万元)、紫庄镇卫生院(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80万元)、xx区疾控中心(2012年申报,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xx区城区排水设施(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800万元)项目,预计获取中央预算内资金4133万元。

6、国家资源枯竭城市专项基金。

2013年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接续替代产业培育和多元化产业体系专项获得初步批复,2012年申报,预计获中央扶持资金1000万元。

二、有关争取工作举措。

充分发挥我委的职能优势和综合协调能力,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争取项目。

一是委内部实行分工负责制。各职能科室归口做好对上协调和左右部门的沟通工作,创造条件,为兄弟部门服务,为争取政策服务。

二是委内建立学政策、用政策,推进项目内部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政策,策划项目,推进项目,为项目进盘子多做前期工作、促进工作。

三是建立项目报审跟踪工作机制。对上报项目定期不定期的做好跟踪催办工作,抓住时间节点、关键环节,做好必要的推动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1、积极策划项目。在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省资金的重点投向,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抓紧策划一批高质量的、有较强竞争力的项目,继续抓好支柱产业振兴、节能减排、城镇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2、快速推进申报。加快进度完成项目申报的前期工作,确保申报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做到可研阶段,第一时间上报省发改委及省对口的相关厅局。

3、加大项目储备。按照“启动实施一批、前期推进一批、策划储备一批”的梯次推进思路,围绕“十二五”产业专项规划,建立充实项目库,按照时间节点做好项目编排和推荐工作,争取一批项目进入国家、省扶持的计划盘子。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实用15篇)篇十三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乡的旅游产业,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在乡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x乡充分发挥地理优势,有效整合生态林业、观光农业等旅游资源,以核心景区开发为基础,以品牌塑造为突破口,以宣传营销为着力点。

大力打造桃园风情游、生态休闲游,着力打造远近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基地,进一步提高x乡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全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委统揽、政府主导、项目带动、市场引导、全民参与”的总体要求,遵循“一业带动、多业融合、重点突破、全域推进”的工作思路,推动乡域旅游实现新的发展,实现全民参与旅游、旅游造福全乡的经济社会效应,努力把x建成特色鲜明、吸引力强、游客喜爱的旅游胜地。

二、创建目标。紧紧围绕“门泊桃红水韵x”为主题,积极探索旅游产业发展的新模式,运用生态自然资源、美丽乡村资源和民俗文化资源,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着力打造以旅游业为引擎,带动多个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态势,使x的旅游资源得到深度开发,旅游产品深受欢迎,空间布局更加合理,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产业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乡村环境更加优美,全民素质明显提高,乡域经济更加繁荣。

三、旅游产业的现状及发展潜力。(一)自然资源。x乡位于x县西部,距县城x公里,下辖x个建制村,全乡总人口x人,地域面积x平方公里,x乡政府驻地规划面积x平方公里,现有建成区域面积x平方公里,其中绿化面积x万平方米,人均绿化面积x平方米。

辖区道路x公里,硬化率达到了x%。处于xx县的交界地带,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境内三河环抱,沟渠纵横,森林覆盖率达x%,春可赏花、夏可避暑、秋可采摘、冬可踏雪,是x平原生态旅游的胜地,素有“天然氧吧”之称,被评为x省美丽宜居试点乡镇、x省生态林业示范乡镇、x林果之乡、平原造林绿化乡镇,被誉为“x小江南”。

(二)发展潜力。x乡湿地公园、x带景区、桃花园区的开发,必将吸引大批游客前来观光旅游。届时,游客可以体会到被万亩果园和茂密的杨树林所环抱x湿地的清澈秀美、花草烂漫、树木葱茏,让人体验到真正的清远,尽管没有高山流水,但有曲径通幽,享受这世外桃源般的惬意,追寻浓郁的文化气息,不是神仙、胜似神仙。游客可以在林水环绕的优美环境中体验“白天不见太阳,晚上看不见月亮;下雨淋不湿衣裳”的美妙,也可以前往“桃花园”领略一番自然景象。

x桃林面积达x万亩,现有早中晚桃树品种x个,x万余株,已连续十三年举办x桃花节,x电视台、x日报、x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x乡旅游品牌知名度会越来越高。在这里可以看农家马车、见庭院炊烟、吃农家饭菜、走乡间小道,一副田园风光,必定让远来的游客流连忘返。到了采摘季节,游客还可以亲身体会到丰收的喜悦,在一派车水x的氛围中体验采摘的乐趣。

(三)产业现状。x乡于x年启动了生态观光旅游农业项目,规划了万亩桃园、万亩苹果园、洹水之洲、垂钓中心等生态旅游景点,推出了“阳春桃花节”、“金秋采摘节”、“农家乐”、“x桃花笔会”,等旅游项目。同时开展了“赏万亩桃花,拜谒华夏祖先一日游”活动。并连续十三年成功举办了“x桃花节”,累计接待x等地游客x余万人次,带动了人流、物流、信息流的涌入,提高了x林果知名度,提升了x美誉度,增加了农民收入,走出了一条以林果业带动旅游业、以旅游业促进木材加工业发展的三业一体、互动共生的富民强乡之路,为x经济发展开拓了广阔空间。

四、项目建设内容。为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促进旅游资得到源深层次开发,产业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该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总投资x亿元,一期投资x万元,主要是对万亩桃花源地、x水乡、林果之乡的建设,二期投资x亿元主要是对生态湿地公园、新型休闲式小区、x观光带进行综合开发。

一、一期建设内容。x、万亩桃花源地建设。x乡现有桃林面积x万亩,桃花观光区在原来x个村的基础上,在扩大x个行政村。把桃花园景区建设成为集餐饮、垂钓、休闲、游乐、园林绿化和乡村情调为一体的多功能休闲园区,休闲园区规划结构为游客接待区、酒店餐饮区、展示及演艺区、购物娱乐区、游客采摘区、交通及停车区,需投入资金x万元。

(x)酒店餐饮区。推进旅游配套服务体系工程建设,打造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购农家物”五位一体的乡村旅游模式,建设“农家乐”形式的餐饮区域,为游客提供农家风味的美食,将地方特色与生态农业结合起来,打造x独有的乡村生态美食园x个,可同时供x人就餐,并建立“农家乐”接待信息网络,根据游客需要,组织和推荐游客参与农家体验。同时建立可接待游客x人的x座条件优雅、设施完备的农家院形式的x星级宾馆,需投入资金x万元。

(x)游客接待区。组建x人专业服务队伍,为游客提供桃花园区旅游信息的咨询、现场咨询、便民服务、日常出入管理及老年人、残疾人的帮助等服务。抓好x村、x村、x等村庄水、电、路及通讯设施配套工程,完善各村点和交通干道的旅游标识系统,完善各停车场、旅游厕所、免费wifi等服务设施建设,需投入资金x万元。

(x)购物娱乐区。建立x特色旅游商品展销厅和日用必需品的大型超市,展销厅和超市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基础上,以招商方式引进商家进驻经营,提供乡村特色的茶吧、酒吧、k歌房等,营造特色氛围,体现乡村情调,需投入资金x万元。

(x)展示及演艺区。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家客栈经营定期培训,组建本土乡村文化演艺队伍,打造一条长x米、宽x米的休闲展示走道和中型文化广场,用于展示x的人文资源、自然资源及x人的精神风貌,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同时设立大型电子屏,滚动播放各种宣传视频和相关旅游资讯,需投入资金x万元。

(x)交通及停车区。建设x个x平方米的停车场,达到可同时停放小型客车x辆、大中型客车x辆的规模,停车场采用生态环保的方式建设,地面采用草地、生态砖等材料,场内栽种果树作为区隔。拟购买电动观光车x辆,解决自助游客的交通需要,需投入资金x万元。

(x)游客采摘区。打造“珍惜果实、从我做起”以教育小朋友果实来之不易为主题的采摘活动,不仅让小朋友体会到采摘的乐趣的同时,也明白了农民伯伯的辛苦,同时采摘季节,让广大游客亲身体会到丰收的喜悦,也在一派车水x的氛围中体验采摘的乐趣,根据每个果树品种划分不同的品尝区和采摘区,让游客根据自己的口味,采摘自己喜欢的果实,需投入资金x万元。

x、深层次打造x水乡。利用x三河环抱的自然优势,依托x有利水文条件多渠道开发旅游建设的新路子,整合资源,面向周边城市,聚力打造集水景观光、生态林木观光、乡村度假、休闲娱乐多功能于一体的生态旅游基地,对x的河岸进行绿化、硬化、美化,疏通河道,基础设施的建设、休闲娱乐厅等,需投入资金x万元。

x、林果之乡的建设。在x原有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桃、苹果、葡萄、李子等小杂果种植面积,加快品种更新换代步伐,拉长桃、苹果、李子等小杂果的产业链条。建立以田大晁村、x村、x村、崔大晁村、渡村为中心的万亩桃园,以东西x、南北荆张、仁厚屯为中心的万亩苹果园,以东、西x为中心的千亩温棚果园,需投入资金x万元。

x、基础设施建设。(x)严格执行《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宾馆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在风景区和重要交通要道处安装消防报警系统,配备干粉灭火器、消防器、消防服、应急灯、消防栓等。制定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景区禁烟禁火醒目标志等,做到专人监督管理。(x)在各景点沿线逐步设立交通标志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均为褐底白字,规格统一。在现有客运路线基础上,开通至各旅游景点的专线客车。(x)在旅游景点处配备医药店,添置医药类商品,方便游客购买。建立内部救援电话,向游客公布并畅通有效。与附近医院签订专门的运送协议,对病伤员及时安全运送。(x)新增x个公用电话亭,电话亭标志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确保通讯网络顺畅。电信、移动、联通x家公司要增加基站数量,保证镇辖范围内信号强、接受好。(x)健全各景点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好高峰期游客安全处置及特殊情况的安全处置预案工作。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做到反应迅速,组织得力,处置效果好。更新安全设施设备,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在交通要道配备闭路监控系统,提高监控力度。根据旅游区的具体情况,设立“进入景区,严禁烟火!”、“危险地段、注意安全”、“请勿攀爬”、“请勿翻越”警示牌若干,分别竖于景区危险系数较高的地段。(x)加强对游客的管理,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在景区景点增设与环境协调一致的垃圾箱,建立长效机制,抓好环卫工作,定期处理垃圾。防止游客乱扔垃圾、乱刻乱画、折木损花等行为发生。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资金x万元。

二、二期建设内容。x、开发建设生态湿地公园。充分利用x河x闸附近区域水网林带、果树桃园等生态资源优势,规划建设集观光、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开放型湿地公园。在x乡政府西北x米处,x河分叉段,x闸往西x米,往东x米,南北向x米的区间,规划用地x平方米(x亩),其中桃花岛为x平方米(x亩),规划建设海藻咖啡屋x座、大都会网吧x座、铁屋子舞厅x座、劳动者酒吧x座、幻城教堂x座、英俊爱人音乐喷泉x个、中国梦露台x个、世纪碑x个、渔人俱乐部x个、双尖塔x座、爱琴海x个和渔人港x个等。项目建设完成需投资x亿元。

x、打造x观光带。x闸至卫河全长x米,设计边坡x:x,地面高程x-x米,最高水位x米,最低水位x米。河坡每x米设一踏步,宽x米,方便上下;在高程x米处河坡上设置若干x--x平米左右半圆或者长方形的平台方便人们垂钓、观光;河岸边南北两侧每x米修建一处x--x平方米的休憩小广场,广场内设x-x组休闲椅,一组艺术墙。其中休憩小广场可依势做成半圆、长方形等形状;艺术墙有四种模式可选择,一是呈半圆或者方形分布的x--x块水泥墙体,尺寸x×x×x米,墙体是浆砌红砖水泥抹面;二是景观石,由x--x块自然石构成;三是由装饰板材制作,利用太阳能电池板照明的现代艺术风格的艺术墙;四是仓颉或一行的雕塑一座,基座上可书写雕像的基本情况等内容。河岸两侧艺术墙的设计风格不同。南侧以景观石为主;北侧以雕塑为主;河岸北侧以太阳能艺术墙为主,南侧因为紧邻堤上乡间小路,空间有限,以相对简单的浆砌砖艺术墙为主,项目建设完成需资金x万。

x、建设新型休闲式小区。x闸往东x米,向南x米的区间,规划用地x平方米(x亩),其中建设面积为x平方米(x亩),规划建设新型休闲式住宅小区。在x米处现已建有小型漫水坝一座,以保证x枯水期的河道水面,在这个区域内,拓宽河道打造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休闲、度假、旅游、综合度假村式景区,需投入资金x万元。

五、效益分析。项目估算总投资x亿元,资金来源主要是项目招商、社会参与。该项目主要是对万亩桃花源地、x水乡、林果之乡的建设、生态湿地公园、新型休闲式小区、x观光带等进行综合开发。

效益分析:(x)社会效益。本项目建设将促进x乡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有利于促进x乡提高旅游、文化、商贸和乡镇综合实力,将带动信息流、人才流、资金流、物流的全面发展,对人口素质、劳动力就业都有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x)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接待游客x万人,按平均每人消费x元计算,可产生x亿元的营业额,产生效益x万元,预计x年内可收回投资。(x)生态效益。该项目的建设不仅提高了x旅游产业的知名度,增加了森林覆盖率,改善了空气质量、人居环境、生活质量。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x乡成立了由x乡副书记、乡长x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x乡万亩桃花生态旅游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x乡旅游办公室,x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规划实施、资金筹措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一方面以万亩桃花园区、湿地公园和x观光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深化硬环境净化、亮化、美化,真正做到把x乡当作会客厅,把村庄当作景区,把庭院当作花园来打造,全力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农旅结合,把农田变为旅游车间,农民变成旅游产业工人,农产品变成旅游产品,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发展,辅以农民发展乡村旅游意识形态教育培训,营造一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旅游发展环境。

(三)加大政策扶持。通过设立乡村旅游专项资金、整合项目资金、争取发展资金等办法,保证年财政投入额度。实行土地优惠政策,优先安排旅游产业用地,对重点旅游项目优先进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先供地。出台专项民宿和农业产业化奖励办法,继续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对建设农业旅游示范点出台补助政策。

(四)加大宣传营销和安全监管力度。以“阳春桃花节”、“金秋采摘节”、“农家乐”、“x桃花笔会”等为主打形象,加大与媒体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乡村旅游推介。积极推进农家客栈文化节等节庆宣传,不断招揽游客、做旺人气、做大宣传。继续做好成熟市场的对接,衔接旅行社与社团组织,稳定非节假日的营销。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实用15篇)篇十四

各村(居)党支部、镇属各单位党组织:

今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把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省、市、县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开展好2014年度征兵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胜军。

副组长:王柏玉、王熙华(常务)、陈书琴。

成员:王富贵、马益斌、阮运虎、罗建光、黄民丰。

肖勇池、文晓峰、石有能、刘渡桥、刘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武装部办公室,由罗建光兼办公室主任,张衡同志任副主任。

二、工作部署。

(一)征集任务。根据县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征兵办的通知,我镇送检任务为80名,我镇按村(居)系列分配任务,一系列村(居)3人,二系列村(居)2人,三系列村1人。对分配的送检任务,各单位要坚决服从,高标准完成。

(二)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2014年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时间安排。

7月5日至7月20日,开展征兵宣传发动,镇、村(居)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各村(居)书写张贴标语20条以上。

7月20日至7月25日,各村(居)按分配任务数上报征兵名单,完成报名工作,填写花名册。

7月24日至7月25日,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目测、初审、初检等工作。(要求应征青年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并报qq号。)。

7月26日至8月5日制作体检表、准检证等。

8月6日,组织进站体验。

8月7日至9月4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走访调查,对边沿兵进行复查,征兵领导小组集体审批定兵。

9月5日至9月30日,组织新兵入伍,进行征兵工作总结。

四、责任考核。

各村(居)必须按要求完成送检任务,送检任务每少1人扣1分;弄虚作假随意找人凑数,送检不应征的发现1人扣1分;走访调查不认真,()掌握情况不准确出现思想退兵每例扣3分。

注重送检兵源的质量,新兵入伍奖所在村(居)1分/人,提高高学历青年的入伍率,大学生(含大专,毕业生或在校生均可)新兵入伍另奖所在村(居)1分/人,高中(含在校生)新兵入伍另奖所在村0.5分/人,对片的奖励加分按所属村(居)的一半计算。

附件:征兵宣传标语。

中共三阁司镇委员会。

2014年7月7日。

附件:

征兵宣传标语。

1、积极响应祖国召唤,踊跃报名参军。

2、广大青年要把祖国利益放在首位,无条件听从祖国的征召和挑选。

3、参军卫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4、中国人民解放军是锻炼人、培养人的大学校。

5、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责任。

6、少小立志报国,长大踊跃从军。

7、有为青年立志从军固国防,热血男儿精诚报国铸长城。

8、保家卫国守国门,一生从军终不悔。

9、保家卫国终无悔,驰骋疆场献青春。

10、参军光荣,保家卫国。

11、贯彻实施国防法规,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12、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寓兵于民。

13、老前辈打江山功垂史册,当代人卫祖国继往开来。

14、党管武装建设国防,军民携手共筑长城。

15、增强民族忧患意识,维护祖国和平统一。

16、好男儿,去部队,去边疆,去祖国最需要的地方。

17、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

18、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19、位卑未敢忘忧国。

20、莫忘历史屈辱,铸就现代国防。

21、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22、国防连着你我他,安宁维系千万家。

23、国防关系人人,人人心系国防。

24、国防关系千万家,安全责任重如山。

25、国防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

26、没有国防固金汤,哪能致富奔小康。

27、没有稳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安宁。

28、国防责任重,祖国在心中。

29、家事国事天下事,国防建设是大事。

30、国防建设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31、改革开放不忘固国防,科学发展不忘兴武装。

32、关心国防就是关心自己,建设国防就是建设家园。

33、全党同心人民江山千秋固,举国合力华夏儿女系国防。

34、党政军民思国防,陆海空天筑长城。

35、军民同心奔小康,举国合力铸国防。

36、筑钢铁长城,保华夏平安。

37、没有强大的国防,便没有民族的尊严。

38、维护祖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39、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

40、开放不忘固国防,发展不忘兴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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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实用15篇)篇十五

2007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贯彻、落实市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毫不动摇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努力实现再造一个新洛阳,使洛阳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宏伟目标的开局之年。加快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工作关系到洛阳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依据2007年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基建投资的初步安排,围绕我市“强化优势突出的经济强市、特色突出的文化强市、最佳人居环境城市和最佳发展环境城市”的发展战略。本着“责任落实、部门联动、奖惩兑现”的原则,特制定2007年洛阳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洛阳市关于争取政策性项目建设资金指导意见》、《洛阳市争取项目、资金表彰奖励实施办法》为依据,紧紧围绕“工业强市、科教强市、旅游强市”的战略目标,突出“责任落实、部门联动、奖惩兑现”,以单位、领导的绩效考核为动力,在项目的发掘、筛选和项目前期工作上下功夫,在部门联动、上下沟通中把握政策、形成合力,在积极争取中求成效,确保争取项目资金工作再上新台阶。

目标任务:根据2007年国债及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向及省基建资金初步安排,结合各部门项目建设的实际,确定2007年拟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项目6大类46个(类)项目,力争完成争取资金99099万元,其中:国家项目资金67654万元,省补助资金31445万元。确保完成争取资金6亿元的目标任务。

按行业划分拟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具体项目情况及责任单位如下:

(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种植、养植及林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拟争取国家、省资金补助项目21个(类)40104万元,其中:拟争取国家资金36474万元,省补助资金3630万元。项目分别为:

1.农村沼气建设项目:2007年全市计划发展户用沼气20万座,确保争取国债资金安排我市6个县(偃师、宜阳、汝阳、洛宁、孟津、新安)1.2万座,国债资金960万元。申请省财政与基建专项安排8000座,省补助资金4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局。

第二责任单位:偃师、宜阳、汝阳、洛宁、孟津、新安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2.安全饮水项目:2007年全市确保解决饮水安全20万人,力争解决25万人。拟申请资金5100万元,其中:国家资金3500万元,省补助资金16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3.天然林保护工程:做好栾川、嵩县、洛宁、宜阳、新安、孟津、伊川等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资金争取工作。拟争取资金1800万元,其中国家1440万元,省360万元。用于封山育林7万亩,7个县的675万亩天然林管护。

第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栾川、嵩县、洛宁、宜阳、新安、孟津、伊川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4.退耕还林工程:拟争取国家资金1375万元。项目涉及我市所有县(市)。

第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5.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要做好全市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项目前期工作,拟争取国债资金8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第二责任单位:栾川、嵩县、洛宁县人民政府。

6.乡级兽医站建设项目:做好5个县37个乡的动物防疫设施项目的上报工作,拟争取国债262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偃师、嵩县、孟津、宜阳、伊川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7.粮食产业化工程有害生物预警控制区试站项目:抓紧做好市区及伊川、偃师项目的前期工作,拟争取国债项目资金5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偃师市、伊川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8.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加快做好金水河、丁惠、龙佛、印沟4个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上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总投资5052万元,拟争取国债资金10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西工、伊川、嵩县、新安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9.电气化县建设项目:重点做好第四批电气化县栾川、嵩县、汝阳、洛宁建设项目的上报和争取资金工作。拟争取国债资金3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栾川、嵩县、汝阳、洛宁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10.孟西灌区项目:要加快孟西灌区项目建设进度,重点做好国家追加资金的争取工作。拟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7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孟津县人民政府。

11.烟草生产基础设施项目:拟争取国家资金3340万元,省补助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烟草局。

12.水库移民扶持项目:争取国家政策资金7900万元,做好移民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争取上级项目及资金扶持。

第一责任单位:市小浪底移民局、水利局。

第二责任单位:偃师、新安、孟津、嵩县、洛宁、伊川、汝阳、吉利区人民政府。

13.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争取国家资金220万元(伊川、偃师)?

第一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伊川县、偃师市人民政府。

14.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加强全市节水灌溉项目的筛选和储备。2007年重点做好偃师缑氏镇5000亩葡萄滴灌项目的资金争取工作。拟争取国债资金1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偃师市人民政府。

15.新一代气象雷达项目:拟争取资金1317万元,其中:国债及部委专项1047万元,省基建270万元。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16.沃土工程项目:拟争取国债资金4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第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7.种养业良种工程项目:拟争取国债资金135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第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8.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改造10.6万亩中低产田项目,总投资5450万元,拟争取国家、省资金32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农经委、农业综合开发办。

第二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9.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拟争取国家资金3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局。

第二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0.以工代赈项目:拟争取以工代赈资金3500万元,其中:国家资金3000万元,省配套5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宜阳、洛宁、嵩县、栾川、汝阳、伊川县人民政府。

21.争取国务院扶贫办、省政府搬迁移民资金35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第二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公检法司场所建设,构建平安洛阳。重点做好市县公检法司场所项目、中心法庭项目、乡镇司法所项目等4类建设项目的上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全市拟争取国家资金2060万元,其中国家1822万元,省238万元。

1.公安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做好市强制戒毒所、看守所、特殊病犯监区、栾川县拘留所迁建工程的中央及省政法补助资金、禁毒专项补助经费项目上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拟争取资金714万元,其中,国家资金476万元、省补助资金238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

第二责任单位:栾川县人民政府(栾川县拘留所迁建工程)。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2.法院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做好市中级法院审判厅,新安县仓头法庭、五头法庭,汝阳县内埠法庭、上店法庭,宜阳县北城法庭、莲庄法庭,洛宁县大原法庭,偃师市顾县法庭项目上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拟争取国家补助资金52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法院。

第二责任单位:相关县、乡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3.检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做好市检察院信息网络中心、西工区检察院、偃师市检察院、嵩县检察院县区侦技楼项目的上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拟争取国家补助资金52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检察院。

第二责任单位:西工区、偃师市、嵩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4.司法局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做好全市50个乡镇司法所项目的上报和资金争取工作,积极争取市戒毒康复中心项目。拟争取国家补助资金306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司法局。

第二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拟争取资金28530万元,其中国家资金10858万元,省补助资金17672万元。

1.城建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做好新安、伊川县城供水,洛宁、孟津、新安、伊川、栾川供、排水管网,宜阳污水处理工程,嵩县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的上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拟争取国家补助资金26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洛宁、孟津、新安、伊川、栾川、宜阳、嵩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建委、公用局、财政局。

2.城镇供水项目:加快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2007年重点做好嵩县车村镇、新安铁门镇、栾川陶湾镇、孟津麻屯镇4个城镇供水项目的上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拟争取国家补助资金6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嵩县、新安、栾川、孟津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建委、公用局、财政局。

3.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以改善县乡公路状况,提高通行能力为目标,重点做好县乡公路补助资金项目、通村公路以及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上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拟争取县乡公路补助资金17930万元,其中,国家资金2658万元,省交通规费15272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第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4.交通部扶贫道路项目:以改善贫困县交通状况,提高通行能力为目标,重点做好贫困县扶贫道路项目补助资金上报和争取工作。拟争取扶贫道路补助资金7400万元,其中,交通部扶贫道路资金5000万元,省补助资金24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栾川、嵩县、汝阳、宜阳、洛宁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四)加强社会公共事业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及旅游环境,确保和谐社会的创建卓有成效。重点做好12个社会事业项目上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拟争取国家、省资金8770万元,其中:国家资金5430万元,省补助资金3340万元。主要项目:

1.2007年职业教育打捆项目:拟争取国家资金8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劳动局。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2.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加强基层计生服务站建设,拟争取国家资金2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计生委。

第二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3.贫困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拟争取国家资金8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生局。

第二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4.农村乡镇文化站、文化馆建设项目:加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拟争取国家资金13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文化局。

第二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5.村村通广播电视项目:重点做好20户以下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项目建设,拟争取国家资金3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6.洛阳儿童福利院、流浪儿童救助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争取国家资金2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第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7.白马寺印度风格佛殿项目:计划争取2007年省基建拨款2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市宗教局。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8.旅游项目:抓住省重点做大伏牛山生态旅游机遇,继续加强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做好白云山铜河入口停车场项目,伏牛山龙白路扩宽改造工程,龙峪湾生态停车场项目,西泰山游客服务中心,洛宁金门绿竹苑项目,龙潭峡基础设施项目,311国道木札岭至合峪段工程,s331高兰线洛阳境改建工程,天池山、花果山、神灵寨新建工程等项目的前期和上报工作。拟争取省专项资金20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发改委、旅游局。

第二责任单位:嵩县、栾川、洛宁、宜阳、汝阳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9.文化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做好县级两馆建设省补助、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上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拟争取国家和省资金19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文化局。

第二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10.文物保护项目:利用好国家大遗址保护的支持政策,重点做好汉魏故城内城墙遗址保护项目、隋唐洛阳城外廓城墙遗址保护项目、偃师二里头遗址、商城遗址项目的资金争取工作,拟争取国家资金20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文物局。

第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11.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项目,拟争取国家资金69万元;争取200个以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拟争取国家补助资金741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12.为困难的农村中小学集中配置课桌凳项目:该项目由省集中招标确定供应商,拟争取省补助资金114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第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协助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积极争取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1.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做好一拖公司年产2万台重柴、中信重机冶铸基地、725所5000吨海绵钛、沃德福车桥有限公司车桥、洛轴集团精密轴承、洛轴集团汽车轴承、中信重机矿用磨机及中信重机全断面掘进机产业化8个项目的上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拟争取国家、省贴息资金28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2.省工业结构调整项目:重点做好一拖轮式拖拉机、新安电力碳素、沃德福重型汽车中信重机铸锻件冶铸、中信重机重型装备铸锻件冶铸基地、725所5000吨海绵钛、洛阳古城机械汽车发动机缸体、洛阳机车厂铁路养护机械、伊川电力阳极碳素、洛耐镁白云石耐火材料、洛宁0309粮食储备库年加工10万吨小麦淀粉塑料粒子等10个项目上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拟争取省工业调整资金5845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3.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点做好以下6个项目的上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材料实验室建设项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海绵钛及钛合金材料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射频同轴连接器产业化项目、洛阳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90兆瓦太阳能电池扩建项目、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凯迈(洛阳)电子有限公司嵌入式指纹识别型信息安全管理软硬件集成化设备产业化项目、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形镁合金板材新型加工技术项目。拟争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58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4.机电技改贴息、机电研发资金、外经贸促进、中小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拟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910万元。其中:中央部委专项资金190万元,省直部门专项资金72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第二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六)抓好节能减排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十大节能项目:重点做好全市燃煤锅炉改造、余热气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的六个项目和中信重机公司重油炉改煤气炉、冲天炉改中频感应炉,河南省建华玻璃厂浮法二线油改气,河南万基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电解铝全石墨质阴级电解槽节电改造等项目上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国家补助比例为8%,我市十个节能项目总投资4.6亿元,拟争取国家节能改造项目资金368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2.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好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政策,重点抓好栾川众鑫矿业有限公司和洛钼集团三强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治理项目上报和资金争取工作。拟争取国家资金6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水利局。

1.高度重视,加大投入,打好基础。各级各部门要把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加大项目前期经费投入,组成专门人员,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及时吸纳有责任心、有专长的干部,专门负责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工作。

2.把握政策,认真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工作。认真研究国家中部崛起政策、西部大开发政策及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政策,围绕国家、省建设资金的投向,谋划、筛选、储备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建设项目,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完善基本建设程序,为争取项目建设资金打下良好的基础。

3.通力协作,部门联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市发改、财政、国土、环保、规划、安全生产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工作,及时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加快项目资金申报相关要件的办理工作,确保我市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申请资金的各项要求。在资金的争取上,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利用各种渠道,及时捕捉政策和项目资金信息,为项目申报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争取国家及省对我市各项建设事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保持在应有的较高水平上。

4.建章立制,明确职责,确保成效。各级各部门要把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列入目标考核责任制,与单位及主要领导的绩效考核挂勾。对于完成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目标任务的单位,足额拨付工作经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0%以上的单位,对超额部分给予相应比例的资金奖励;对完不成争取项目资金目标任务的,将视情况给予扣减当年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或绩效考核的相应分值。在继续办好争取项目资金半月报的基础上,实行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季度通报制度,并适时召开表彰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营造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良好氛围,促进项目建设资金的争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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