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6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FS文字使者最新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6篇)

在工作中,制定一个明确的工作方案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阅读这些工作方案范文,我们可以了解不同领域、不同情境下的工作方案实施方法和经验。

最新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6篇)篇一

各总支、村委会、镇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综省殡葬管理办法》,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我镇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尸火化为实破口,以提高火化率、平坟还田、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为重点,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迅速提高火化率。各村和各单位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以起尸火化和打击违规偷埋土葬为手段,坚决遏止遗体土葬,要认真排查近两年来偷埋土葬的死亡人员,适时进行起尸火化,力争全年火化率达到95%以上。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的目标任务。

2、清理整顿,规范丧葬用品市场,镇民政、工商、公安将组织力量,积极配合县殡改领导小组的专项活动,集中力量对我镇范围内的木棺,纸扎等封建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行为。

3、开展平坟还田活动。平坟还田是节约资源,造福子孙的公益事业。各村要广泛宣传,认真抓好落实。镇决定适时对我镇范围内坟头彻底平除,基本实现耕地、林地无坟化。对特殊坟墓,严格依据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三、方法与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殡改工作氛围。从今年开始,镇将配合县殡改执法队对全镇每个自然村集中宣传两次,宣传时间定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主要以宣传车进行宣传并张贴宣传标语。同时对违反殡改条例的丧葬户进行面对面教育。镇还决定逢会必讲,切实做到人人皆知殡改工作的意义。

2、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执行殡葬改革,偷埋土葬的户坚决依法进行起尸火化;对干部参与偷埋土葬及收取钱财的、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触及法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加大奖惩力度。镇政府对各村殡改工作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对各村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月通报中表扬前六的村、批评后二名的村,对火化进度明显,无偷埋现象的村,每火化一具尸体补助30元;季度评比中达到规定指标,评出前三名,且无偷埋土葬现象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后两名的村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半年小结达到规定指标的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1000元、900元、800元,后两名的村除大会表态发言外,每偷埋一例罚该村1000元,罚包村干部500元,并扣除该村干部绩效工资30%(给民政办提供信息除外);年终总评,凡火化率达到分配任务95%以上的村,均奖励村2000元,并奖村书记、村主任各1000元,火化率在90%-95%之间的村均奖励1000元。村书记、主任各奖500元;火化90%-85%的不奖不罚;低于80%且倒数后三名的村,每村罚3000元,干部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并给予一票否决。凡是年终受奖的村,镇包村干部每组奖500元。凡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的村,书记就地免职、村主任依法罢免。

4、对拟起尸火化的,由镇协同县执法队坚决予以起尸,起尸时,村干部必须亲自点到坟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查处。

四、严明纪律。

全镇共产党员,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殡改政策,自党遵守殡改规定,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控制偷埋土葬和以罚代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对以罚代葬接受贿赂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此项工作,镇成立殡改工作领导小组,陈涛镇长任组长。李廷山、宋其跃、胡维峰任副组长,民政、派出所、综治办、工商、司法、土管所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龚连明任主任,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最新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6篇)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娄底市殡葬管理办法》以及《娄星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积极落实殡葬改革各项措施,改革土葬,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建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娄办发19号文件精神明确我区殡葬改革工作目标任务。一是全面推行殡葬改革。改革土葬,推行火葬。二是着力提高火化率。从起,全区每年火化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至,全区火化区火化率要达到100%。三是开展专项治理。要组织对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流两侧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三沿六区”)的乱葬坟墓开展专项治理,基本实现“三沿六区”无坟化,到20底以前全区治理率达到90%以上。四是加强对骨灰的管理。杜绝火化区内骨灰装棺二次葬的现象,有划地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活动,坚决制止违规建设、经营公墓的行为。五是深化殡葬礼仪改革。引导群众采取科学、文明、节俭的悼念仪式,少占地或不占地的骨灰安葬形式。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区域管理,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全面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有步骤地推进火葬,把全区划分为强制火化区与推行火化区。强制火化区为乐坪街道办事处、长青街道办事处、花山街道办事处、大科街道办事处、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社区。推行火化区为不含上述地区的本区其它全部区域。强制火化区内人员死亡全面实行火葬;推行火化区内公职人员死亡全面实行火葬,其它人员死亡提倡和逐步推行火葬。

(二)落实殡葬法规,全面执行火化政策。从12月20日零时起,全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娄星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强制火化区域内的非农居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光荣院老人、外来死亡人员和非正常死亡人员;社会无名无主尸体及在城区各医疗机构死亡的人员;非强制火化区内的公民在强制火化区内死亡的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

在接运遗体或出殡沿途抛撒冥币、纸钱、燃放鞭炮、打响铳,将遗体、骨灰抬棺游街,大型车队送葬游街等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四)各单位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搞好殡葬管理工作。按照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坚持单位部门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齐抓共管,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开展好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殡葬改革工作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所属范围内的家属死亡后,其火葬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配合,督促死者家属将死者遗体火化;单位已改制或撤销的及火葬区域内的居民死亡后,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负责。

(五)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全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政府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娄星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生态**”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年**月**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100%火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年内完成**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镇2个,其他乡镇各1个。

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

三、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制,县领导包干乡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列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督办事项,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实行月通报、季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具体措施。

1.划定火化区。**县**个乡镇**个村(居)委会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2.把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丧葬观念,提倡现代文明丧葬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后,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有人员死亡的可直接用电话报告,同时将死亡人口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各单位若出现本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统计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下设乡镇站所的有关情况,统一由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死亡人口不能执行火化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城镇低保对象死亡人口实行火化并进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化费**元(含遗体的火化、运输和包扎补助费用),火化补助费领取的方式由丧属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民政部门领取,火化后并进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费**元;骨灰寄存暂未安葬的先发给**元的补助,待葬入公墓后再发给**元的补助。各乡镇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火化补助。

5.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坚持土葬的(含火化后又装棺土葬),强行起棺火化,并不再核发丧属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凡出现土葬的,该单位已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凡出现1例,对单位处予3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实行火葬、节俭办丧事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属直系亲属亡故,未按殡葬改革要求进行火化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同时,按照《**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尸体的处理,一般死亡三天后不处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殡葬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9.杜绝遗体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尸火化。火化后又装棺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10.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本县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太平间遗体的管理工作,所有遗体必须直接送火化场,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防止偷抢遗体事件的发生。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尸体。如发现动用交通工具搞非法土葬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将遗体直接送火化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处罚。

12.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

最新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6篇)篇三

当前,我国正处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的发展举世瞩目,然而,从治安环境建设看:一方面市场经济负面效应所产生的治安问题在不断增多,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对治安保障的需求也十分旺盛。第一,政治安定需求。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求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政权和执政党地位必须从多方面改革,才能与此相适应。而在上层建筑改革时期,政治上不稳定的因素大量增多,急需良好的治安环境来作保障,以用于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和执政党地位的巩固。第二,公共安全需求。市场经济活动使社会各方联系越来越紧密。任何一起刑事、治安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都是对公共安全的一个重大威胁。第三,产业运营安全需求。要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一种防爆炸、防诈骗、防贪贿、防盗窃、防抢劫、防经济纠纷、防火灾事故等全新的治安机制。第四,生命财产安全需求。市场经济使社会总财富和个人财富急剧增长,保护个人财富和生命不受侵害的群体意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烈。经历过**的人们,倍加珍惜安定稳定,常言道:宁做太平鬼,不做**人。第五,调节社会关系的需求。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各种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此各种关系之间发生了一轮又一轮新的矛盾。理顺这些关系,解决这些矛盾用传统的政治手段、文化手段、行政手段已不能完全奏效,呼唤着治安手段的介入,用治安手段理顺和解决其他手段替代不了的社会关系和矛盾。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要改革现有的司法体制,特别是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治安管理和警务运行机制,加强治安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现有警务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随着改革的深入,人财物的大流动给犯罪分子异地作案、快速逃逸提供了条件,犯罪活动日益动态化、暴力化和恶性化,使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时机稍纵即逝。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内部警种设立过多、分工过细,造成警种之间各自为政、互不干涉“内政”。在处理警务时,由于内部指挥系统不畅,不仅出警迟缓,而且常常产生警力交叉重叠现象,警力浪费不说,还在客观上导致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更谈不上形成合力了。传统的勤务管理模式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从我县的情况看,尚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警力不足,警力比约为1:175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360。二是警员素质较低。一方面是正规法律科班出身少,另一方面工作任务重,培训计划未落实,特别是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培训没落实,警员素质的提高达不到时代发展的要求。三是警力资源配置不合理,首先是机构设置上小而全,每个机构都有专人,占用很多警力,其次是体制上,沿用旧的体制,分地方公安、企业公安和林业公安等等,各隶属不同的主管部门,县公安局对警务掌握、使用和管理职权不清。最后是科学管理上缺乏统一的、高效的管理体制,造成有限的警力资源浪费。

改革警务制度,挖掘资源、合理配置警力的几点思考。

(一)以人为本,政治建警。具有一定工作技能和高度政治责任心的民警,以及由此形成结构合理的民警队伍是决定警力的首要因素,在任何情况下,民警的素质都直接地影响着警力的变化。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既是党和人民的期望,也是新时期保持公安机关性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履行公安职责的根本保障和前提条件。政治建警,根本一条就是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民警头脑,用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指导公安实践。理论上的清醒才能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在学习理论的基础上,要不断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敏感性和鉴别力,保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使公安机关始终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并自觉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规律开展工作,真正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政治建警最重要的一条是树立终身为警的观念,时时为警观念,就是无论何时、何地任何情况是警察就是要履行警察职责,无论是当班与否,职责范围内外与否,都要挺身而出,自觉履行职责,协助处理好各种事件与案件,处处树立警察的高大形象,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赢得党和人民的信赖。

(二)严把“入口”,畅通“出口”。长期以来,“入口”把关不严是造成民警的基本素质特别是文化素质偏低的一个主要因素。当然这有着各种各样的历史原因,解决的办法是抓住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市场活跃的有力时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公开招收等措施强化“入口”的规范性和制约机制。同时,对队伍中一些不能胜任公安工作,屡屡违纪违规给公安事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害群之马”,要依照有关管理条例,清退出公安队伍,以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保证队伍的纯洁。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公安教育内容广泛,基层公安机关应从实际出发,抓住符合实战需求的教育重点,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民警知识“充电”,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县级公安机关,没有自己专门的教育培训组织机构,只能依靠上级公安部门一年有限的几次、有限的几个名额参加培训,工作一忙,还会受到冲击。这样长期不“充电”,知识得不到更新,专业技能得不到提高,民警的素质实际上就是在下降。应当结合实际,积极为民警的再教育创造条件,较为系统地定期组织民警轮训。同时,要加大交流轮岗力度,培养一专多能的公安干警,以适应新形势对公安干警提出的新要求。

(四)、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抓好公安队伍领导班子建设,是充分发挥警力资源效应的关键。从严治长,首要的是发挥党委班子的核心领导作用。党委班子要时时刻刻警醒自己,发挥模范标杆作用,以自己的言行举止激励民警。其次是要抓好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在从严治警的同时,还不应忘记从优待警。“从严治警一本书,从优待警一句话”已越来越成为队伍难于管理的突出问题。政治上,要关心重视民警的进步,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要重实绩,重公认,不主观臆断;工作上,要想方设法为民警提供宽松环境,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缓解工作压力;生活上,要提倡用家庭式的关爱温暖人,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民警解决后顾之忧;在方法上,要与民警平等相处,民警最欢迎的还是领导以平常的姿态与民警交心谈心,架起理解的桥梁。

(五)资源重组,科学决策。精简专业部门,充实综合部门。尽快建立一个高效灵敏、指挥畅通、一呼百应的整体联动机制,改革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实现资源重组,这既是警力资源开发的需要,更是从制度上保证优秀警察脱颖而出,实现一警多能,综合开发警力资源之所需。要防止民警充实基层后再次出现机关化倾向,变“坐堂接诊”为“外出巡诊”,提高街头的见警度。基层实战单位推行弹性工作制、二班制和夜班制等勤务模式,在城区派出所取消了双休日集中休假制度,民警周二至周日轮流休息,解决“群众休息我休息,群众上班我上班”的机关化问题。白天,社区民警结合社区巡逻开展走访、入户调查、安全检查、整改隐患。夜间,进行入户调查走访发动群众,组织治安志愿者义务值勤,带领保安联防队员开展社区巡逻防范和盘查检查。

1、精简内设机构,规范警种职能。分工过细,职能交叉,层次不清是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突出问题。目前,县级公安机关内设的科室所队多达15个以上,几乎与省、市级一一对应。警种多,有的警种机构建制又高于其它部门,这种状况常造成指挥协调不力,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扯。

皮,也不利于将警力向一线倾斜。县级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应突出战斗实体的需求,改变分工过细、警种过多的现状。无需讲究上下对口,将职能重叠的部门合并,减少警种,彻底改变“小而全”的做法,将合并后的富余警力充实到基层一线,增强实战能力。其次是要规范各警种的职能。职责清晰可使警力资源合理操作。《人民警察法》明确了公安机关职责的14个方面,这是从法律上对人民警察职责的确认。必须依照警察法的规定,明确各种职责,相应地配置、开发警力资源。再次是建立相对集中的警务联动区,如在乡镇建立中心派出所等,合理配置警力,调剂警力资源。最后要建立以块为主的警务指挥机制,对所有警务资源实行以块为主,统一收编,统一使用,改革现有的隶属关系不合理的状况。

2、改革人事制度。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建立以绩效考评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机制,用一定的标准去评估民警个体的绩效,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民警提升、晋级、加薪、奖励换岗的依据,开展岗位竞争,可以促使每一个民警产生压力和动力,由此推动公安机关内部警力的合理、有序流动,形成合理的结构组合,进一步激发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警力资源处于最佳状态。

3、落实责任制。进一步理顺实战指挥、整体联动机制,专门规范分级处警制度和工作职责,明确由“110”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点线面上的各股防控力量,有权指令开展全县或区域范围的警情处置和围堵追缉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将刑事、治安案件,交通、火灾事故等各类警情定级,明确规定根据警情大小和紧急程度,分别由对应级别的领导亲赴现场指挥处置。由局领导到场处置的`警情,涉案地派出所、交巡警大队和局有关科队的领导要同时到场。其他一般警情由各警种的相关民警承担处警责任。建立以派出所为单位划分防控工作责任区,绘制派出所的防控作战图,实行挂图作战;把派出所、交巡警、刑侦、治安等警种和机关挂钩部门警力、社会防范力量统一纳入责任区,根据属地管理与业务主管相结合的原则分别承担防控责任。各个警种和每个民警在责任区内既担共同责任,又负单独责任。

(六)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是公安建设的优良传统,也是弥补公安自身警力不足,开发警力资源的另一有效途径。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总的对策是: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指引下,以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历史经验为基础,遵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贯彻执行“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技术的等多种手段,融打、防、教、管、建、改为一体,形成严密有序的预防犯罪体系,以达到最大限度的控防犯罪和减少犯罪,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目的。走群众路线,首先要树立良好的公安队伍形象。没有好的形象,是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和爱戴的。其次是要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准治安力量,如治保干部、联防队伍、企事业保安组织的作用,建立起群防群治的社会大治安防范格局。近年来,基层群防群治组织作用严重弱化,有的已名存实亡,这固然有经济利益的因素,但与公安机关放松了监督管理不无关系。要改变这一状况,就必须使各个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认清安全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群防群治组织的管理和指导,使之真正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值得信赖的力量,从而最大范围地延伸警力空间。

(七)保障经费,科技强警。科技不仅是第一生产力,还是公安机关第一战斗力。现代高科技的运用,可以大大解放警力,提高警务工作效率。在现代社会,开展各项工作都离不开科技的武装,开发警力资源更加离不开科技手段。从目前情况看,整个公安系统科技意识仍很淡薄,对民警科普知识的教育基本处于空白或不自觉状态。用高科技的设备、装备武装民警,增大高科技的投入外,更主要的是要强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抓好科技知识的普及教育,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科技时代要求,这也是今后开发警力资源增强警力的最大空间。

(作者池榕华系大田县公安局副政委林书设系大田县委政法委副主任科员卢有明系大田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最新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6篇)篇四

以《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为指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将兴建、改造殡葬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把建设殡葬设施,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等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殡葬改革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积极倡导和推行的一项重大社会改革,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一件大好事。现阶段兴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处理骨灰切实可行的表达式,也是改革丧葬陋习的一项有效措施,应本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等方针,加快我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扎实抓好殡葬改革工作。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殡葬改革是一场直接触及几千年传统习俗的大变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重要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殡葬改革对保护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作用,宣传乱葬对于秀丽山川、生态环境乃至子孙后代生存环境的危害性,让广大群众认识到实行火葬是一种有利于节约土地、净化环境、节约开支、减轻农民负担的好事。各村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殡葬管理政策,通过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等形式,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实行干部包村宣传,提高群众认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改的有关规定,既要加大下面典型宣传,也要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人和事予以曝光,使我镇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人心,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大力提高节俭办丧事的文明新风,宣传违反殡葬管理的处罚规定,对毁林占地建坟、乱建坟墓的典型事件要予以平毁并要处罚处理,在全镇形成有利于殡改的良好氛围。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殡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镇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综治及民政的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民政办、派出所、国土所、村建站、林业站等负责人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指定2名联络员,村由村主任兼任信息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殡改工作有序进行。

三、

基本原则和要求。

1、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利用脊地,严禁占用耕地和在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及风景区、乡(镇)周边地区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公益性公墓。同时,也要尊重当地群众的意见,在选定公益性公墓时,可邀请当地有影响的村民代表参与一道择地,便于大多数人接受。

2、农村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每穴墓不得超过3平方米。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以利绿化;以碑为标志的应统一规格,宜小不宜大,尽量使用卧碑或横碑。禁止建造大型墓、家庭(宗族)墓。

3、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严禁对外经营,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处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4、每个村原则上兴建一处公益性公墓或一座骨灰堂(尽量利用旧墓地),偏远、人口较多的自然村根据需要,经统一规划,也可设置公益性公墓。各村可侧重于骨灰堂的存放设施建设,特别是多姓的村,要尽可能集中建一处骨灰堂,也可利用祖祠空余房间作为骨灰安放,便于村民就近祭祀。

5、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经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准备阶段(2005年5月—2005年7月15日)。各村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并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做好各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做好申请报批材料。

2、实施阶段(2005年7月16日—2005年8月15日)。搞好整体规划,分步进行,先开路后整台面,一处公墓原则上要统一墓型,最少要一平台一墓型,专人制作。安葬时应以土掩埋为主,尽量避免使用硬化材料,统一绿化。公墓规模一般可按本村人口年死亡率6‰作规划,先期可造3年需要量的示范墓葬,示范墓待验收后即可安放骨灰。

3、管理要求:各村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和公墓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以成本计费原则规范收费额度,计费标准要向村民公布,接受县民政局和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方案和奖励措施。

1、公墓、骨灰堂(楼)要求在2005年8月底前完成,经县、镇主管部门验收认定后,县补助每个村3000元,镇政府补助每个村3000元;在2005年9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70%拨补;在10月底前完成的,按上述标准的50%拨补;超过上述时限,不予补助。

2、各村在8月底前完成公墓或骨灰堂(楼)建设,给予所在村工作人员奖励3000元,逾期不予奖励。县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后,火化率达100%并按规定安放骨灰的,每个村奖励3000元。

苟堂政[2005]43号。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直属党委、镇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根据新密办(2005)41号文件《新密市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镇殡葬改革事业进程,现就依法强力推行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城乡一体,整体推进,一步到位,全面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措施,在全镇行政辖区内强力推行火化,革除丧葬陋俗,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殡葬改革责任目标,努力开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苟堂镇殡葬改革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和管理全镇的殡葬改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殡葬改革的组织、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等日常工作。各村要建立相应组织和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殡葬管理的组织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利用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宣传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

(二)按照统一部署,实行“零点行动”即从2005年9月1日零时起,全镇所有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国家政策规定的少数民族除外)。

(三)革除丧葬陋俗,禁止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休,吹奏哀乐,抛撒、焚烧冥币及其它迷信物品。

(四)完善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规范骨灰处理方式,提倡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存放,火化后深埋不留坟头,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五)建立健全机构,落实工作职责。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2005年8月16日至2005年8月31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运用各种有效方式,深入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及新密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改革群众殡葬观念,倡树文明新风。(二)强力推行阶段(从2005年9月1日0时至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在市殡仪馆没有建成之前,按属地管理原则,亡故人员的遗体由所在村负责落实运往邻近县(市)殡仪馆火化,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者承担。镇直各单位亡故人员的火化工作由本单位负责落实。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周边县(市)殡仪馆的协调工作。对偷埋土葬的遗体,一律依法强制起尸火化,起尸火化工作由村组织实施,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三)完善规范阶段(市殡仪馆建成投用后)。亡故人员的尸体原则上在本市殡仪馆火化。要认真规范殡葬管理制度,完善殡葬改革工作措施。镇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配合市民政局,大力做殡葬改革的完善提高工作,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工作迈入正常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五、保证措施。

(一)宣传舆论开路,党员干部带头。镇政府要印发宣传资料1万份,《通告》350份,组织宣传车入村巡回宣传;各村委在辖区内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书写固定标语(每村横幅不少于10幅,固定标语不少于10条)。把通告张贴到每个村民组,把宣传资料发送到户;镇宣传办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主阵地作用,开设专题栏目、强化宣传教育;镇直单位要在单位门口悬挂殡葬改革横幅。要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活动,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为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全镇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要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做起,做推行火葬的带头人,做殡葬改革的开拓者,引导、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二)层层签订目标,认真落实责任。火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和支书、主任负责制,镇政府与镇直有关单位、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建立奖惩兑现的激励机制,确保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严格殡葬管理,整顿相关市场。各村要严格按照《新密市死亡人口登记报告制度》的规定,认真对本辖区死亡人口进行登记上报,准确掌握死亡人口数量,防止土葬现象发生;镇文教办要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对在医院亡故人员的登记管理,把紧关口,严禁遗体运走土葬;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殡葬法规的规定,规范本辖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对非法制造、经营封建迷信用品的商户要坚决取缔,对经营、制造者依法严惩。

(四)强化督促检查,建立举报制度。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督促分包联系村和分管联系单位的殡葬改革工作;各村也要明确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对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实行依法督查。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69251006),全天接受举报,及时调查处理。(五)完善配套设施,确保骨灰存放。各村要科学规划完善殡葬改革配套基础设施,做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工作,保证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实行火葬后骨灰处理的需要。(六)改革丧葬习俗,倡导文明新风。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改革丧葬习俗中的作用,把丧葬改革纳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守则,作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一项内容,使村民主动参与丧葬习俗改革。各村委会要建立“红白理事会”,教育和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严禁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禁止在丧葬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它放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完成责任目标。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镇纪检、宣传、民政、公安、工商、卫生、土地、城建、劳保等殡葬改革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加强信息联络,强化管理监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要构建“反应快捷,运转协调,高效便民”的殡葬改革网络体系,确保火化目标圆满完成。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镇党委、政府对年度火化率达标的村予以通报表彰,村主要干部和分管干部予以奖励,对年度火化率不达标的,取消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评先资格,并给予单位黄牌警告,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对亡故土葬后起尸火化的原单位干部职工,要追究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领导责任,同时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资格,同时,不再发给亡故人员亲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费。对于我市殡仪馆没有建成前,亡故人员交通费补助除市补助外,我镇再补助100元,实行半年对村结算一次。对各村每发现1例,对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支部、主任、主抓村干部及组长扣发1个月工资,完成任务者奖。

(四)常抓不懈,依法行政。殡葬改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作,宣传教育工作要实现经常化,要充分利用正反两面典型,加强宣传,弘扬正气,警示教育。要加强对殡葬管理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殡葬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抚州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及县殡葬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镇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改革土葬,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建立完备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1、改革土葬,推行火葬。各村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用地的原则,逐步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并加强管理,为本辖区村民提供丧葬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指导与监督,使其规范化发展。

2、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火化政策,死亡人员实行强制火化。

3、禁止乱埋乱葬。禁止在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规划建城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内葬坟。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火化后,骨灰应当葬入县公墓山或寄存在县殡仪馆骨灰堂。各村要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坚决禁止乱埋乱葬。

三、工作步骤。

按照《抚州市殡葬改革工作“十五”发展计划》要求,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镇的殡葬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08年7月19日-9月6日)。

2、召开全镇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各村(居)委会都要召开相应的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布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开展殡改宣传月活动。采取城镇与乡村,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推行全面火化政策”为专题的宣传月活动。各单位和所有村(居)委会要办好墙报,张贴标语和县政府《通告》、各村所在地悬挂横幅,散发传单,宣传中做到不留死角。

4、各部门和各村(居)委会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开展殡葬改革专题学习和座谈,重点学习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目的意义等。

第二阶段准备实施阶段(2008年8月6日-9月6日):

1、组建殡葬执法队伍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2、清理全镇丧葬用品市场。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9月6日零时开始):

(一)全面火化,分步到位。以提高火化率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工作步伐,确保火化目标如期实现。2008年9月6日零时起实行“零点行动”,对规定区域内死亡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关闭火化辖区内棺木市场。

(二)以整治“三沿六区”乱建坟墓为突破口,认真清理“三沿六区”乱建坟墓。通过整治,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组织领导。

1、成立赤水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党委员委员、镇纪委书记、派出所所和分管民政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民政、宣传、土管、林业、城管、公安、工商、卫生、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所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殡葬改革工作的规划制定,协调指挥全镇的殡改工作,对殡葬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室职责为:负责殡改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殡改文件上传下达工作,及时通报殡改情况;做好领导小组的参谋,负责牵头召集各职能部门协调工作,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为:

(1)民政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制定殡葬改革有关规划和措施,履行好殡葬管理职能,抓好殡葬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管理,负责解释政策、法规。

(2)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予以查处。

(3)宣传部门:加强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主动组织各新闻单位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正反典型,不断提高人们推行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公安部门:负责全镇范围内因各种案件死亡的尸体现场处置,并及时上报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阻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毁坏财物、侮辱、殴打殡葬执法人员的人和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工商部门:依法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才能发给营业执照,对在火化区内生产、销售土葬用品的,坚决取缔,依法处理。

(6)土管部门:加强对丧葬用地的管理,对滥占土地、乱埋乱葬和非法出售墓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制止和取缔。

(7)林业部门:对占用林地毁林建墓及利用木材在火化区内搞土葬的,按照《森林保护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8)城管部门:对占用公共场地搭设灵栅停放遗体、摆设花圈和挽幛、吹奏丧事鼓乐的,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9)卫生部门: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对医院同意或默许单位和个人(含丧主)将尸体外运造成棺殓土葬的,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分。

(10)团委、妇联职责:在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积极引导青年、妇女理解、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11)各村(居)委会:加强对本辖区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做好殡葬改革落实工作,严格管理和监督本辖区内的殡葬行为,及时主动上门做好丧户工作,明确各村小组的工作职责,并实行零报告制(向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2、组建赤水镇殡葬管理执法队。从民政、公安、城管、工商、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身体健康、能说肯干的人员到镇殡葬管理执法队集中办公,具体实施全镇殡葬管理的行政执法。各村要有一名殡葬改革信息员,由各村民连长担任。

五、处罚办法。

1、将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的,或者将骨灰殓棺土葬的,由殡葬管理执法队会同有关单位责令死者亲属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遗体火化,所需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要采取强制措施时,村(居)委会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到场协助落实各项强制性措施。

2、全镇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中的亡故人员,实行强制性火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其遗属可离受国家抚恤等待遇的,必须凭火证明,向有关单位申领丧葬费、抚恤金。对拒不按规定执行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不得为其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得发放安葬费、抚恤金。

3、火化区内的城镇居民(含菜农)、村民死亡后拒不实行火化的,乡(镇)可以停发其遗属所享受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

4、在火化区域内生产、销售棺木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关闭,非法进行交易的没收物品,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土地给丧家葬坟,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为本村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服务;对非法出售土地葬坟的单位和个人,由土管部门会同镇政府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每穴处以相应的罚款。

6、在机关单位院内及街道旁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栅的,由民政、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并处相应的罚款。

7、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应当火化而未火化的死亡人员遗属发放了丧葬费、抚恤金的单位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进行查处,除责成有关单位追回违规发放的丧葬费等各种补助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9、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保障措施。

1、强化殡葬宣传。各村(居)委会要对本单位或本辖区的人员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注意把殡葬政策、移风易俗的思想观念与实践“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确保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殡葬改革的行为,都有责任劝阻、制止和检举。要通过全方位宣传,真正使殡葬改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之自觉参与。

2、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镇两个文明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

3、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村(居)委会要把殡葬管理纳入村(居)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居)委会必须对死亡人员实行零报告制(每日下午5:30时前向镇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未实行零报告的单位,将由镇政府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健全殡葬管理服务网络。镇成立殡葬服务站,村(居)委会成立殡葬管理理事会,村民小组要有一名殡葬改革工作联络员,形成上下贯通的殡葬管理工作网络,从而整体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最新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6篇)篇五

为了深入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核心,切实把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开创殡葬改革新局面,狠抓落实,使殡葬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计划:

一、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构。社区成立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健全殡葬管理服务网络。由辖区单位、居民小组长、楼栋长、民宗统战干事、各包片干部担任殡改信息员,积极开展殡葬改革活动。

三、积极开展经常性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要做到宣传资料入户,社区制作一块宣传栏(窗),并配合管委会民政办组织搞好5月13—15日,5月16—25日的宣传日活动。

四、攻克难点,重点解决“两个问题”,做到“一个确保”。一是要解决居民区搭棚治丧问题;二是要解决城市规划区内乱葬坟和建造豪华墓、永固性墓问题。确保汉族同志的遗体火化率100%。

五、积极配合管委会民政办及时协调解决殡葬工作出现的问题和情况。

六、搞好死亡统计工作,信息员要每季度按时上报殡葬信息表,做到不漏报、重报。

七、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最新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6篇)篇六

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是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改善群众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为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体制的深层次矛盾,理清管理职能,强化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区、街道乡镇等各个层面积极性,根据市委区委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全会工作部署,现就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顺应我区全面构建北京行政副中心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构建属地管理、条块联动、责权明确、监管到位、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为目标,着力破解城市管理矛盾问题,明晰管理职能,强化工作责任,实现“城市管理问题能够及时发现、管控到位、执法有力”的阶段管理目标,努力实现职能与职责相匹配、发展与投入相适应、监管与激励相协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管理优化、服务优质的通州城市管理新标杆。

二、基本原则。

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确立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实行区负总责、街道乡镇主抓的城市管理责任制。驻区单位服从所在区政府(园区)的统一管理,支持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

优化职能、相对集中原则。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归并、优化整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明确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事权下放、权责一致原则。科学界定市、区城市管理职能、权限与责任,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合理调整分配市、区两级财权以及各职能部门财权,使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增强城市管理实效。

公众参与、共同治理原则。严格落实城市管理各项法规规定,创新管理机制,加大公众、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参与城市管理的力度,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城市管理,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城市管理格局。

三、

主要任务。

(一)着力构建部门联动重心下移的属地管理机制。

1、设置城市综合管理监管机构。区政府依托现有的数字监控网络,建设跨领域的综合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对城市管理服务执法的实时统一调度指挥。区政府设置城市综合管理监管中心,各街道乡镇,设置城市综合管理监管分中心,村(社区)建立管理网络接收终端,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构架。监管中心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另行规定。其主要职能是对发生、发现的涉及城市管理问题第一时间通报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处理。属地政府是辖区城市综合监管的第一责任人,监管分中心受区监管中心和属地政府双重领导,负责统筹全区监管工作布局、监管机构设置、决策全区监管流程、标准,以及对监管分中心进行日常督查、业务考核等工作。

2、突出街道乡镇城市管理主体地位。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责权明晰”的原则,突出强化街道、乡镇的属地管理职能,实现城市管理的前置管理和重心下移。街道、乡镇依法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考核等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能,负责统筹、整合、协调辖区内各条块管理、执法和社会自治组织及人员,组织落实社会治安、交通、环境等城市的日常综合管理,第一时间解决属地出现的各类管理问题。辖区执法队接受各乡镇、街道和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双重领导,各基层执法队的日常指挥权、调度权、管理权、考核权下移至各街道、乡镇。村(社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协助做好村(社区)管理工作。

3、强化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区政府牵头抓总、街道乡镇属地负责、村(社区)融入、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责任体系。明确管理目标、管辖范围和工作任务,着力解决重建设轻管理、重执法轻管理、以罚代管、注重审批不落实监管职能等问题。按照“谁权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守口有责。明确各相关行业部门管理责任,落实监管职责,结合自身职责做好综合服务管理执法保障。驻区各职能单位服从属地政府的统一管理,支持配合属地做好城市管理各项工作。通过强化属地、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努力构建事权明晰、权责一致、无缝对接、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责任体制,实现部门联动、分工协同,有效履行城市综合管理职能。

(二)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标准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量化城市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责任,使每一个管理部门、管理行业、管理单位都有自己的管理标准和执行制度,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制度化、长效化水平。

2、健全综合监管考核机制。依托监管中心的城市管理指挥系统,建立层级考核体系,区政府对各街道乡镇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住区有关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能情况进行考核,构建经济激励、组织评价、行政绩效“三位一体”的综合考评问责体系,每月通报、公布考核成绩,并对在全区综合管理月度考核中连续末位三次以上的街道乡镇、住区单位、区属企业党政领导实行问责。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以此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发放依据。区组织人事部门要依据考评结果,重点考察培养选拔城市管理执法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区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立项审计工作,完善“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落实“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确定发放标准和金额,充分调动城市管理执法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扩大公众知情权,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城市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搭建参与平台,让公众全过程参与城市管理。要适时公开政府计划实施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事项,动员各界参与决策。大型综合执法行动,要吸收市民群众参与联合执法全程,区属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引导舆论。壮大城管志愿者队伍。社区至少有一支志愿组织,动员社区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服务。聘请城市管理监督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开展假日文明行动。区文明委要制定计划,利用周末和节假日组织市民参与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活动,倡树社会文明新风。

4、完善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转变。要创造条件,引入市场机制,委托企业和社会团体负责日常城市管理服务工作。推行服务外包。借鉴小广告服务外包经验,逐步将市容环境秩序类问题交给社会服务单位,最大限度降低执法成本。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要研究落实“门前三包、户外广告、建筑(渣土)垃圾清除”等重点城市管理项目推向市场化运作。

(三)着力构建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

1、建立城市网格化信息互通互联机制。以我区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块化建设为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城市各职能部门在管理服务执法方面的互通互联互认。城管、工商、市政管委、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均可通过共享许可从平台获取共享信息。进一步整合城市网格化信息平台、街面视频监控系统、执法车无线取证系统等信息技术和资源,提升统筹协调、指挥处置的水平,提高主动发现、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有效处置的能力。在区、乡镇街道建立起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服务执法体系。

2建立行刑衔接制度。区政法委会同人大研究落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问题。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会商公安、法院等部门,细化明确案件移转的证据规则、标准、途径、时限等具体事项,建立部门间高效运行的衔接机制和办法,合力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抓紧推动司法机关建立非讼案件快速执行机制,对城管执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发挥简易程序作用,提高执行效率。

3、健全城市管理执法公安保障机制。强化城管、公安部门联动联勤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的公安保障。以成文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在处理以暴力阻碍城管执法工作时,公安机关应按妨碍公务罪对当事人进行从严处理,以增强城管执法的权威性。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城管执法机关调查取证工作,提高城管执法的时效性。

4、建立联动惩戒机制。依托区域信息平台,把行政处罚结果纳入前端行政部门管理和信用约束范畴,推进城管处罚结果与企业信用、年检、备案、登记、房产交易等管理手段挂钩,建立个人征信体系,与个人银行贷款、子女入学、社会保险、购买房屋、办理居住证等手段衔接,合力惩治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5、设立城市管理执法专项经费。设立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专项业务经费,采取区、街道乡镇各承担50%方式集中使用,由区政府对各辖区和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实施考核奖惩。设立年度“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完善考评办法和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奖优罚劣。要加大对街道乡镇管理执法工作的经费投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等形式,对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等城市管理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和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区政府牵头组成专门工作机构,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和督查推进。各职能部门要依据《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结合部门职能,研究制定细化方案;区编制部门要加快研究与新型城管体制相匹配、科学高效的城管编制方案;区法制办要牵头对部门职能交叉、管理主体多元的管理事项进行法规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标准。

2.做好宣传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宣传部门要从有利于城管事业发展的高度,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以增进共识、统一思想,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3.紧扣时间节点。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部门多、事项多、法规多,涉及到职权职责和利益调整,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要以改革大局为重,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执行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改革方案,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依据各自分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启动实施。

最新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6篇)篇七

一、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三变”改革模式。

2017年郭家庄则行政村成立了由村党支部领导、在村委会支持下独立运行的郭家庄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构建“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群众(贫困户)”的运营模式,按照“一公告、三公示、一确认、三审核、一登记”流程进行三变改革(一公告:对土地三变领导小组及基准日公告;三公示:对人口核查、清产核资、集体入股进行公示;一确认:股东代表大会对人口核查、清产核资、集体入股的最终结果予以确认;三审核:三变改革方案、清产核资结果、成员大会决议报便民服务中心政府审核;一颁证:由县农业局颁发合作社登记证书),根据《王家墩便民服务中心郭家庄则村三变改革实施方案》,全体股民选举股东代表60名,选举产生9人小组理事会、9人小组监事会。《郭家庄则行政村三变改革方案》、郭家庄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通过股东代表大会。设置合作社名称为:府谷县王家墩便民服务中心郭家庄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最终确定“集体资产变股权、县产业扶贫整合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模式。

二、合理划分股权,确保股民合法权益。

郭家庄则村三变改革设“人口股”、“资金股”和“集体股”三种股。

—1—权,共计1285股;分别占比60%、16%、24%(其中人口股占比60%(771人),人口股每人1股,共计771股;资金股占比16%(县产业扶贫整合资金40万),每人占0.27股;共计205.6股,集体股占比24%,共计308.4股(其中包含贫困户每人1股共计贫困户优先股13股,在贫困户退出之日起归集体所有),县产业扶贫整合资金及村集体土地和人口作为股权分配基础,折股量化到每名成员,依人定股、人均0.27股、在册贫困户每人在0.27股的基础上增加1股,以户颁证。

三、商定分红,实现收益最大共享。

郭家庄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本着“壮大集体、发展公益、实惠群众”原则,将年度利润依次提取12%公积金(集体股),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提取12%公益金,用于全村集体公益性设施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扶贫救助等;其余76%经与全体股东商定分配形式后,一次性分红按成员家庭占股比例分红到户。

四、选对路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郭家庄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依托当地资源优势,选择产业前景良好、投资回报率高、市场风险可控的规模化大红袍花椒种植、中草药种植、羊子养殖两个项目为切入点,与王家便民服务中心的大红袍花、羊肉合作社建立购销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利用当前各类资金、集体资源及成员股金,开垦武家峁村大善沟慌坡土地200亩,种植大红袍花椒8000余株,现已开垦大红袍花椒种植地80余亩,种植花椒2400余株,预计该项目在三至五年后,除去管护、肥料等支出,每株花椒收益达到200元左右。在马连坪村园则峁建设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种养殖基地,该项目计划占地600亩,建成以养殖、草场、采摘园为一体的种养殖基地,项目现已平整—2—养殖场建设用地20余亩,建成500平方米羊舍一座,养羊62只。今后用三至五年时间,增加牛、羊、驴的养殖规模,达到1000头(只)。着力建立以集中种植、家庭农场、生产加工为一体的新型农业化发展服务体系。技术人员全程跟踪,把种植户对技术的不足进行弥补,随时督促其对技术上进行学习并且把其种植产品当以前种植的传统农作物一样进行关注。把风险通过技术上的支持和种植户的关注当中降为零。

五、项目评估与建议。

对各项数据分析表明,无论是生态效益还是社会效益,发展大红袍花椒、养羊养殖的经济效益都十分可观。不但解决了本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增加了贫困户和村民经济收入。同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走出一条新路。产、供、销一条龙产业链优势,严把质量关,提升品牌效益,着力建立以集中种植、家庭农场、生产加工为一体的新型农业化发展服务体系。

郭家庄则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2018年5月24日。

—3—。

最新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6篇)篇八

答:是指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深入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三项改革,将农村集体、农民的“死资源”变为“活资产”,让村集体和农民群众享受到入股分红收益,进一步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切切实实让农民富起来,简称“三变”改革。

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及“三变”改革,他指出,要通过改革创新,要让贫困地区的土地、劳动力、资产、自然风光等要素活起来,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带动贫困群众增收。

2017年2月5日,“三变”改革作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亮点措施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要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进一步增加群众经济收入,不断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村改革发展。

二、问:“三变”改革在我国什么地方取得了显著成效?

答:2014年以来,六盘水市探索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激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人力资本,促进了农业产业增效、农民群众增收、农村生态增值,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六盘水市“三变”改革已覆盖65个乡镇、31个社区(街道)、881个行政村、29个省级农业园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163.49万亩,整合财政资金7.83亿元,撬动村集体自有资金1.26亿元、农户自有资金5.07亿元、经营主体资金44.98亿元参与入股。共有49.32万农户成为股东(其中贫困户13.97万户),带动162.03万农民(其中贫困人口40.16万)受益。“三变”改革六盘水市“三变”改革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多次对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在全国探索试验推广。2016年8月23日至24日,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财办副主任、中央农办主任的唐仁建同志(现任甘肃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赴六盘水市,就“三变”改革、农业产业发展等进行考察调研,并撰写了《万变不离其宗:打造“股份农民”》的调研报告,认为六盘水市“三变”改革的核心是打造“股份农民”,通过集体资源调动政府资源、政府资源撬动社会资源的“双轮驱动”,有效活化了要素资源,实现了“产业连体”“股权连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

三、问:“三变”改革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1.资源变资产。村集体以集体土地、森林、经济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和股金收益分红。2.资金变股金。以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财政资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原则上可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资金,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和股金收益分红。3.农民变股东。农民自愿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资金、技术、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设施蔬菜大棚、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和股金收益分红。

四、问:“三变”改革是强制性的吗?

答:“自愿自主”是“三变”改革遵循的第一条原则。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将充分尊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和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法行政,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五、问:“三变”改革能为农民带来哪些收益?答:举个例子,李如明是六盘水市水城县米箩镇的一个普通村民,也是当地知名的贫困户,家中拖儿带老共有6口人,名下3亩田,过去以种植玉米、土豆为主,家庭年收入不足2000元。自从村里实行“三变”改革以来,他不仅用3亩农田入股了当地的一家猕猴桃种植企业,还和妻子一起在猕猴桃基地打工,管理着一片果园,除每年固定领到一定数额的红利,猕猴桃达产后还可以拿到分红。当了半辈子农民的李如明现在有了两个新身份——“新股民”和“职业农民”,去年底,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三变”带来的经济收益,他彻底实现了脱贫,家里盖起了新房,还有了存款。

六、问:我县“三变”改革试点的主要实施步骤是什么?答:县委、县政府将按照积极稳妥、试点先行、风险可控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基础实施单元开展试点工作,在每个乡镇选2—3个行政村开展试点,主要按照“梳理可变资本、选准主导产业、引进承接载体、带动农户参与、确定受益对象、落实投放资本、协商合作事项、签订合同协议、推进项目实施、抓好总结验收”等“十步走”的基本流程,循序渐进、稳步推进“三变”改革。在不断实践、探索、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序有效、风险可控的规范化操作办法,逐步推广到全县344个行政村,促进“三变”改革深入推进。

最新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6篇)篇九

教学改革是学校改革的核心,是提高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顺利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唯一途径。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新学期教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供您参阅。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等教育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教学质量上,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2号)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和英语系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高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教学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按照分类指导、注重特色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目标。

通过改革方案的实施,能够使英语系在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方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教学质量得到较大提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突破,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显著增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结合更加紧密,以便更好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建设内容。

(一)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

针对学院当前优质教育资源较少、共享与使用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将如何把各学科的新知识和新技术、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新成果引入课程与教材,改变高等学校一些教材内容陈旧、单一的状况,搭建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作为英语系本年度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列入“质量工程”,根据学院网络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将我系发展实际规划如下。

1.校、省级精品课程建设。

(1)建设目的。

在“”期间,我系计划建设1—2省级精品课程。我们将有计划地遴选推荐10门左右课程进入校级级精品课,在此带动下形成校、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体系,引导学校进行课程内容改革和建设,形成优质教学资源,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我院在此期间拟推荐1-2门省级精品课,以实现零的突破。

(2)建设内容。

省级精品课程的主要建设任务包括教学队伍建设、教学内容建设、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建设、机制建设等6个方面;用信息化技术与手段实现精品课程的。

教案。

大纲习题实验以及教学文件与参考资料教学资料等教学资源上网开放,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提供免费享用的优质教育资源。

2.网络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1)建设目的。

本项目的实施,旨在通过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搭建网络教育资源共享和学习支持服务平台,使学生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享受最需要的教育资源,并通过网络教育全国统一考试平台的建设,实现考试的安全、便捷和高效率。

(2)建设内容。

按学院要求各教学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校级和省级精品课逐步全程上网,真正做到资源共享,推进高校课程改革,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省级及学校精品课在本校内实现共享,同时要求每个学生每年必选一门网络教学的课程,计入总学分,我院应在此方面作好软硬件条件的准备工作。

(二)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由于我国当前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现状与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提高高校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确保高等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的一项重要工作。鉴于我院和我系在此项目上在全省则处于较低水平,应切实抓住这一机遇,建设一支良好的教学团队,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1.教学团队建设。

(1)建设目的。

本项目的实施,旨在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2)建设内容。

英语系准备在今年组建一个老中青搭配合理、教学效果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国家级教学团队,资助其开展教学研究、编撰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等工作。

(三)教师科研队伍建设。

按照学院科研科的工作要求,英语系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生团体,国内外访学和学术活动的参与。本年度,学院将推荐两名优秀教师到国外进行访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学改革的领导,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系部相应成立教学工作督导小组,明确教学督导机制及其工作人员和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划分职责,充分调动教师教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保障课程改革活动顺利实施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果,特成立如下组织:

1.领导小组。

组长:谷柏玲。

副组长:陈艳玲。

成员:任波、姚敏、李建荣、

2.工作小组。

组长:陈艳玲(兼)。

副组长:贯丽丽。

成员:孙策、戈秀兰、郑颖、常丽坤、杨伟达、唐一萌。

(二)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并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通过听课评课、教学调研、学生座谈、学生评教、教师评教、教师评学,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反馈机制。同时每年进行一次社会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了解用人单位、毕业生对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注重社会评价对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控作用。

(三)建立教学改革和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并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改革。对系内教师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中申报的科研课题,积极向学院申请给予经费支持,对取得研究成果,并获得市省级以上奖励的,系内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一、指导思想:

以素质教育理论、魏书生教育教学思想、新课改理论为指导,引导教师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教学行为和教学手段,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增强教科研意识,激发教师的教科研兴趣和热情,适应新形势和新课改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实施科学管理为保证,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支撑,突出重点,深化研究,解决影响课堂教学效益提高的主要问题,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促进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二、改革目标:

1、总目标: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创优成绩。

2、教师目标:学会反思,并在不断地实践和反思中改进和创新课堂。

3、学生目标:做课堂的主人,作自我发展与提高的主人。

4、课程目标:探索、改进、改造学习方式。

5、成效目标:切实提高三效——课堂效果、教学效果、学习效果。力争在三年内,在课堂教学、学生管理、校园文化特色建设等方面形成显著的优势,使我校成为平泉县教育教学改革的窗口学校,在承德市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学校。

三、组织机构:

组长:杨宗昌。

副组长:李盛清秦凤军尚云峰。

成员:

孙军隗学新宋国志景立山。

韩玉芹王义金刘新华刘英。

石晓东。

四、教改实验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五、工作重点:

1、以魏书生科学民主教育教学思想为指导,借鉴学习研究洋思中学课堂教学与管理的经验,深入研究影响课堂教学效益的因素,改进课堂教学设计,保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落到实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一方面教师要转变教学观念,教师要着眼于教育为学生的终生发展服务,发展学生的特长;教学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充分信任学生,把课堂还给学生,一节课讲授时间不许超过15分钟。另一方面要转变学生的观念,教师从多个方面引导学生认识到课堂主任的地位,自主学习,自我发展,激发他们的参与意识,培养他们的团体意识,让他们互帮互助,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3、进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改革,使教学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亚学习状态”,以及边缘生和后进学生,让学生都能积极参与,体验到成功的快乐,彰显“活力课堂”,使学生愿学、会学和乐学,大幅度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六、课堂模式的基本要求:

1、课堂模式的基本要求:实施课堂教学新模式要求八个字“先学后教,当堂达标”,教师讲解释疑时间15分钟左右。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纠偏、点评、总结、释难。

2、课堂教学的六个环节:

(1)引课示标:导入要体现“新、趣、活、洁”,学习目标要真实科学明了。

(2)自学指导(自学提纲):在教师的指导下依提纲进行自主学习。

(3)合作探究:对学生自学情况进行反馈,师生间释疑解难,教师重点难点点拨。

(4)自我展示:师生、生生互动,小组合作互相交流,教师把握好切入点,讲在当讲处,讲在点子上,导在引发时。

(5)训练拓展:夯实基础,强化能力,拓展探究必做题,试做题,探究思考题。

(6)自主测评:教师将已准备好的检测题(检测题可以是篇子、练习册。题目要求精选,一定要体现学习目标,并且要典型,符合中考题型)发给学生,学生快速解答,然后学生间快速批阅。教师评价。

3、积极推进“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当学生遇到困难时教师要启发引导学生思考、通过小组合作进行探究,并适时对学生进行点拨、解惑。促进学生健康协调全面发展。

七、课堂操作的基本要求:

1、落实“三主”——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练为主线。

2、倡导“三自”——自主学习、自主探究、自主交流。

3、鼓励“三动”——动脑、动口、动手。

4、实现“三会”——学会、会学、会用。

5、发展“三维”——认知、情感、技能。

八、课堂评价的基本要求:

由评教师为主变为评学生为主,教师的主要任务是:纠偏、点评、总结、释难。

1、由评教师的讲解精彩度为主变为评学生的参与度为主。

2、由评教学环节的完备性为主变为评教学结构的合理性为主。

3、由评课堂的活跃度为主变为评每个学生真正进入学习状态为主。

4、由评师生的交流互动(主要是问答)为主变为评学生的交流展示为主。

5、由评教师的板书设计为主变为评学生的作业、笔记等练习为主。

6、由评教师的基本功为主变为评学生的基本素能为主。

九、教改实验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1.成立课改领导小组,结合我校的教学实际,制定课改实施方案。

2、进行课改动员,下发课改学习材料,各学科组进行研讨。

(二)、研究实施阶段。

1、以课堂教学模式的研讨为中心,各教研组全面展开研讨。

2、全面落实“一备、二研、三讲、一反思”的集体备课制度,加强同科共备的分组方式,通过集体备课对课改进行深层次研究。

3、开展课改实验课观摩研讨活动。从第二周起,各学科教研组长负责,组内集体备课,推选一人上研究课。全组教师听课,领导小组成员评课,上课教师说课。每月各组都要计划安排2节教师在多媒体教室上的研究课。所有参与课改研究的教师都要自觉上好展示课。

4、举办理科教学评优,带动探索具有我校特色的新教学模式活动的全面开展,带动全体教师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5、给学生下发征求意见卡,了解学生的愿望及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之处。

6、各实验教师每两周写一篇实验总结,提倡写实验。

日记。

教研组长每月写一篇学科实验阶段报告。

(三)、总结提炼阶段。

1、进行阶段性总结,完成对实验结果的科学分析、统计写出实验报告。

2、进行课题研究相关展示活动。

学期末,开设教师论坛,让广大教师畅所欲言,促进教师为追求自己的目标而努力学习、提升业务水平。通过教师间的交流,探讨解决课改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我校课堂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

对课堂教学评价改革的几点意见。

第一、不同的教育价值观就会有不同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从而作出不同的价值判断。随着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发展,在基础教育的价值取向上,重心发生了转移,人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日渐上升为最重要的教育目标。课改要求必须建立新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发挥评价对课堂教学改革的导向与激励功能。

第二、新的课堂教学评价的核心应该是促进师交往互动、共同发展,而不是为了区分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之高下,更不能是为了管理意义上的需要。新的课堂教学评价应该是诊断性的、形成性的;要能在评价的过程中为教师的课堂教学献言献策,帮助教师改进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能力;要给予教师应有的安全感与自尊。这几点,对于构建新型的、发展性课堂教学评价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究竟应该从哪几方面,以怎样的方式去评价课堂教学呢?

课堂上学生学什么、怎么学,与之密切关联的教师教什么、怎么教,是课堂教学评价的基本内容。这就决定了评价的着眼点。换言之,即学生学习的状态、接受知识的形态与教师教学的行为。其中,学生的学习状态应当成为课堂教学评价的聚焦点,由此为出发点,去审视其他两个方面的利弊与得失。

评价内容及标准:

1.学生的学习状态。

(1)参与状态。观察学生是否全员参与学习全过程;看是否有些学生能对同学的学习有所帮助、启发。

(2)交往状态。一看课堂上是否有多边、丰富多样的信息联系与信息反馈;二看课堂上的人际交往是否有良好的合作氛围。

(3)思维状态。一看学生是否敢于提出问题、发表见解;二看所提问题与发表的见解是否有挑战性与独创性。

(4)情绪状态。一看学生是否有适度的紧张感和愉悦感;二看学生能否自我控制与调节学习情感。

(5)生成状态。

一看学生是否都各尽所能,并学有所得,感到踏实和满足;二看学生是否对后继的学习更有信心,感到轻松。

2.知识的形态。

(1)基本性。

一看是否揭示了以某一内容为基础知识结构本身的逻辑规律性,二看是否为学生主动探索新知提供了必要的生长点。

(2)基础性。这主要是从学生的认识与经验的背景去看学生所接受的知识是否能与学生已有的观念、经验乃至整个精神世界相互作用,从而使学习变得更有意义。

(3)过程性。主要是看是否有学生充分的观察、操作与独立思考的活动或机会,进而通过学生群体的讲座与交流获得理解与体验。

(4)策略性。看学生是否获得关于怎样学习、怎样记忆、怎样思维的一般方法的经历与感悟,从而增强自我意识与自我监控的能力。

(5)实践性。看所接受的知识是否具有应用价值,从而能够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3.教学行为。

(1)组织能力。它包括教材的组织能力、语言的组织能力、教学活动的组织能力,核心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能力,即一般意义上的驾驭课堂活动的能力。

(2)注意中心。看教师在课堂的注意中心能否从自己的思想或教案转移到全班学生的思维上去。

(3)教学机制。看教师是否具备敏捷快速地捕捉教学过程中各种信息的能力,是否能灵活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教学发展的进程。

(4)教学态度。看教师在与学生的交往中,是否能够充分地尊重与信任学生,是否有对学生一生发展负责的态度,是否能够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表现出应有的热情与宽容,是否能保护和鼓励学生的好奇心,是否对学生表现出来的独特性与创造性能给予应有的赞赏,而不论学生的这种表现出现在教师的什么心境下。

确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人地位”,符合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是教育适应新时代的必然要求,针对传统课堂教学的弊端,进行大胆探索与改革,遵循“先学后教、先练后讲、合作探疑、竞争展示、当堂达标”的原则,逐步形成“自主学习、合作探究、展示与交流、点评与小结、课堂检测”课堂教学模式,实现了开放式教学,把课堂真正还给学生,真正以学生为主体,真正减负提质。结合初中部实际,结合上一年度课改的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顾问:洪周易。

组长:徐。

说明:在课堂教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年级以年级组长为核心,以班主任为骨干成员,组成年级课改研究小组。

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建立灵活的课堂教学基本模式,以小组学习为组织核心,切实用好学部的学案,打造高效课堂,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课堂教学模式要按照“先学后教,当堂达标”的要求,要求每堂课学生的练习不少于十分钟,学生参与面不少于80%,当堂达标率为80%以上。

2、各班按要求建立学习小组,体现“自主、合作、探究”的理念,在七、八年级全面推行导学案进行教学。

三、课堂教学评价的基本要求:以学论教。

1、由评教师的讲解精彩度为主变为评学生的参与度为主;。

2、由评教学环节的完备性为主变为评教学结构的合理性为主;。

3、由评课堂的活跃度为主变为每个学生真正进入学习状态为主;。

4、由评师生的交流互动为主变为评学生的交流展示为主;。

5、由评教师的板书设计为主变为评学生的作业、笔记等练习为主;。

6、由评教师的基本功为主变为评学生听、说、读、写的基本能力为主。

四、课堂教学重要环节的调控。

1、加大班内学习小组的调控力度。学习小组的组建要根据学习成绩和性格特点等情况,组内异质,组间同质,每个组6人左右,每个组可设文科组长、理科组长各一名,小组学习实行任务驱动,竞争展示,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加大教师讲解时间的调控力度。一节课教师讲解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0分钟。课堂要做到“三讲三不讲”,“三讲”即:讲学生提出的问题,讲学生不理解的,讲知识缺陷和易混易错知识,“三不讲”即:学生不预习之前不讲,没问题不讲,有问题学生不讲之前不讲。课堂上要及时纠正错误,给出正确答案,改变教师作用,由教、领变为启发、督促、帮助。

3、加大学生练习方式的调控力度。让学生掌握和推行练习的基本方式,如提问、对话、复述、争辩、阅读、默写、摘抄、作业、实验、设计、小结、表演、游戏等。达到“以练习为主线,以思维为主攻,以发展为主旨”的目标。

4、加大交流展示的调控力度。充分地让学生展示。激发比、学、赶、帮、超的兴致和愿望。交流展示要更多地关注中下游学生。

5、加大学生自学能力培养的调控力度。根据授课内容的不同,可让学生在课前预习,亦可在课中自学,自觉目标要明确,任务要具体,晚自习时间一般要求教师不讲课,把更多的时间留给学生自主学习。

6、加大检查落实的力度。加大对学生作业、随堂练习、随堂笔记、校本学案、单元检验试卷等的检查力度。

1、教师培训:由教务处组织培训,统一思想、落实精神。

2、各年级按学校规定完成班级小组架构建设,定人定座次定小组成员职责。由年级组长、班主任具体落实,在第七周前完成。

3、第八周由教务处组织召开全体学习小组组长会议,落实小组合作学习各项。

规章制度。

4、组织听评课活动。方式主要有:每年级每周至少上一节课改示范公开课,年级组长安排与随堂听课相结合,教研组组织听评课。教师听课后要及时写出点评。

5、及时评估反馈。在七、八年级全面推行课改,及时对小组进行评价,每月一次班评,每期一次校评。每月对校本学案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小结。每月对课改情况进行总结,在“长鸿杯”教学竞赛中充分展示课改成果。教务处负责备案,学部负责抽检,学期期中、期末教务处公布各教研组课改量化分。

6、期末各教研组、教务处写出总结。

最新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6篇)篇十

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区直机关各单位:

《※※区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市殡葬管理办法》以及《※※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资源,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革为动力,改革传统丧葬习俗为内容,积极落实殡葬改革各项措施,改革土葬,积极有步骤地推行强制性火化政策,建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和殡葬管理服务网络,破除丧葬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坟墓开展专项治理,基本实现“三沿六区”无坟化,到20底以前全区治理率达到90%以上。四是加强对骨灰的管理。杜绝火化区内骨灰装棺二次葬的现象,有计划地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活动,坚决制止违规建设、经营公墓的行为。五是深化殡葬礼仪改革。引导群众采取科学、文明、节俭的悼念仪式,操办丧事和少占地或不占地或不占地的骨灰安葬形式。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区域管理,有序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全面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有步骤地推进火葬,把全区划分为强制火化区与推行火化区。强制火化区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所辖各居委会社区。推行火化区为不含上述地区的本区其它全部区域。强制火化区内人员死亡全面实行火葬;推行火化区内公职人员死亡全面实行火葬,其它人员死亡提倡和逐步推行火葬。

构死亡的人员;非强制火化区内的公民在强制火化区内死亡的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

(三)规范丧葬行为,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对应火化死亡人员实行土葬或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土葬、将遗体偷运至推行火化区或外县市治丧和土葬,以及在强制火化区内搭设灵堂灵棚治丧,在接运遗体或出殡沿途抛撒冥币、纸钱、燃放鞭炮、打响铳,将遗体、骨灰抬棺游街,大型车队送葬游街等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四)各单位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搞好殡葬管理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坚持单位部门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齐抓共管,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开展好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殡葬改革工作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所属范围内的家属死亡后,其火葬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配合,督促死者家属将死者遗体火化;单位已改制或撤销的及火葬区域内的居民死亡后,由当地乡镇、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负责。

(五)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全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政府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娄星区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

1.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布《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通告》,张贴至全区各单位机关院落及居民集中居住区(由各单位、村(居)委会具体负责)。

2.各单位、社区居委会门口必须悬挂宣传横幅1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能少于10条(宣传内容由殡葬管理办提供,具体工作由各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

3.区殡葬管理办公室组织宣传车到城区及全区主要公共场所、村、(居)委会巡回宣传,并散发宣传资料(由区殡葬管理办负责)。

4.将殡葬改革工作重要宣传资料及主要领导专题讲话精神,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进行宣传报道(由区委宣传部和广播电视局负责)。

5.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电视台、报纸、广播、墙报、标语开展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殡葬文明新风,教育改变人民群众陈旧殡葬观念。

四、组织领导。

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区委书记。

组长:※※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最新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6篇)篇十一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综治委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创建平安社会,构建和谐机关”主题,以“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为己任,积极适应新形势对综治工作的要求,不断深化“大调解“工作,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健全社会管理整体联动防控体系,进一步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确保了工作有序推进,全局和谐稳定。

一、强化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我局重点抓好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实调整了局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苏旻任组长,所有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所有副处以上干部、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强化了工作措施,制定了《娄底市商务局201x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对全年综合治理工作做了统筹安排。三是将综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商务系统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当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和“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奖惩挂钩,严肃责任倒查追究,以达强化效果的目的。

二、建章立制,加大创建平安机关力度。

在平安创建活动中,市商务局针对普法教育和平安创建对职工队伍的要求,以国务院、湖南省的《安全生产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局实际,精心修订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考勤值班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包案制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等一系列平安建设规章制度,保证了平安创建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由于在制度制定和落实方面抓得严、抓得细,局机关、基层单位未发生一起治安案件,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整体素质得到了提升。

三、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整治行动。

1、细致做好信访维稳工作。201x年,随着“创卫”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新的矛盾不断出现,信访事件也有了新的变化。年初,制订了领导干部年度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计划,针对上访案件,我们按照“一个问题、一名包案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个方案、一定时限、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及时组织调处化解,做到件件有书面答复,件件与当事人当面沟通,千方百计做好解释与稳控工作。

201x年11月18日-20日,湖南省第四届“农业机械、矿山机械、电子陶瓷产品博览会”(简称“湘博会”)在娄底市体育中心召开,为确保“湘博会”顺利召开,市商务局会同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在全市范围内对重点信访人员进行了摸排,并制订了《湖南省第四届“农业机械、矿山机械、电子陶瓷产品博览会”期间信访接待劝返工作方案》,成立了应急处置工作组,确保了“湘博会”期间的“零上访”。今年以来,我局共接待上访群众8批、150余人次,其中7件案例均成功调处化解。

2、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今年是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年,我局结合实际,在全市商务系统开展了打击流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制订并下发了《娄底市商务局201x年“打非治违”行动方案》。3-5月份,各分管领导分别带领市场运行调节科、商贸服务科、投资管理科、市场建设办、商务执法支队等业务科室,深入县市、深入企业,自上而下,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发动,对所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并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明确。

6-9月份,在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局长苏旻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工作,就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了具体安排,明确了责任,明确了任务,明确了措施,明确了要求。全市商务主管部门也积极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市加油站、大型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重点部门进行了拉网式的大检查。

市商务局先后派出两个督查组,分别由副局长覃章荣、总经济师刘飞跃带队,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账、实地检查和暗访等方式,深入各县市区及乡镇,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就“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同时抽查、暗访了34家企事业单位,并就督查情况下发了督查通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期间,全市商务系统共组织检查组130个,参加检查人员1150人次,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943家,共排查重大安全隐患107处,已整改96处。

在全市商务系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中,截止11月底,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300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540多台次,查处各类行政执法案件300多起,检查了生猪屠宰、酒类批发零售、成品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再生资源回收等多市场、多领域,实现了商务执法日常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10-12月份,在全市商务系统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保障行动中”,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了领导责任,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了督查、排查、整改等工作,坚决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今年以来,全市商务系统没有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扎实做好防毒禁毒工作。为认真落实《禁毒条例》,省市禁毒委的工作部署,加强了对商务系统吸毒人员的排查和管理登记。为深入开展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我局积极与韶山海关等部门联系,对我市自20_年以来有进出口业绩的40余家企业就进出口业务进行了调查摸底,经排查,全市无一家企业有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业务。为强力推进“无毒单位”、“无毒家庭”创建工作,与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了《家庭拒毒书》,组织全局机关女职工成立了“妈妈禁毒联盟”,并将相关禁毒宣传资料带回家庭和所有社区进行宣传,今年以来,全局没有发生一起“涉毒”案件。

四、积极参与,维护驻地和谐稳定。

在参与驻地综治工作中,我局历来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为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户的管理,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入户登记制度,配合社区民警对我局办公楼6个门面及下属机构和原商业局等老院子逐栋逐户开展入户核查登记,采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共采集到流动人口80余人,涉及到40余户出租户和6个门面,并将采集的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同时,大力支持社区创建“平安社区”活动,今年以来,我局共投入资金约20万元,先后为清泉社区、童家社区等老旧院落进行改造,共硬化路面925㎡,更换路灯4杆,加盖明沟盖板730余块,为社区在娄底“创卫”工作中提供了有力支持。

五、加强教育,营造综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今年是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整治年,我局将综治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将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结合起来,将治安安全工作与“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培训、讲座、演练、网上答题等活动形式,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在“安全生产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中,市商务局和市直相关部门在娄星广场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板报、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并对市民关心的如食品安全等热点问题给予热心解答。

今年以来,我局共张贴各种安全宣传图片、标语横幅等150余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出黑板报、宣传栏2期,组织观看安全录像、安全警示片200人次,安全员培训3名,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无纸化学法及考试”活动60余人,组织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30人。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形式,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融入到群众喜闻乐见的具体活动中,使广大干部职工意识到安全工作就在自己身边,看得见,做得到,形成了人人讲安全、层层抓安全、个个重安全的浓厚氛围。

今年以来,我局没有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没有发生一起“涉毒”案件和干部职工参与赌博的行为,没有发生过参与邪教组织人员案、危害国家安全案、重大过错或渎职案,综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离上级组织的要求仍有距离,如随着新问题、新矛盾的出现,社会管理创新探索还不够等,今年,我们将继续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努力创新社会管理途径和模式,健全和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为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新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6篇)篇十二

该计划在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具体、周密、可操作性强方案",即案例前获得的方法和案例前呈现的方法,即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设施建设,近日,我市出台了《深化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通过深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管理,不断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依法行政,排查整治工作要以殡葬法律法规为准绳,摸清底数并合理制定整治方案,依法开展整治。狠抓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出发,对群众反映强烈、破坏环境、侵占耕地林地的违建殡葬设施要坚决予以整治。同时,提高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行为;殡葬服务机构收费不合理、误导诱导捆绑强迫消费、扰乱殡葬市场行为;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明确了整治步骤。2月3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2月3日—2月28日,县区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帐;3月1日—3月29日,整改发现的问题,市级开展督查。

《方案》明确了整治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把排查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把排查数据准不准、整治彻底不彻底作为检验党员干部是否讲政治、是否对党忠诚、有无政治担当的重要标准。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倡导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优秀殡葬文化,在全社会弘扬新风正气,发挥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严肃工作纪律,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不到位、新增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管控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巩固我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及市场监管,重点打击强迫交易、垄断服务、暴利经营、发殡葬财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底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深入开展殡葬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合力整治殡葬“黑头车”、公墓违规经营等问题,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丧葬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发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强化重点整治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针对殡葬领域重点问题,实事求是区分不同情况,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也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加大打击惩处力度,警示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着眼长远,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整治工作协同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行业自律,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擅自开展遗体接运服务。(民政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参与)。

(二)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参与)。

(三)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限制竞争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健康、公安部门参与)。

(四)殡葬服务、医疗服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等行为。(殡葬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牵头,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五)殡葬服务市场主体假冒公办殡葬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名义,对外进行营销宣传,提供殡葬服务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参与)。

(六)公益性公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民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参与)。

(一)规范遗体接运服务。死亡人员由殡仪馆按照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民务字〔2018〕62号)精神,凭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办理遗体接运手续,鼓励火化。遗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异地死亡者,其遗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二)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完善殡葬服务收费制度,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范畴,由殡葬服务事业单位主导提供,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其他殡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同时,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三)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加快推广使用安徽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公开公示所属殡葬服务机构名录、审批、年检、日常抽查、专项检查等信息,强化信息披露。县殡仪管理所、各公墓要全面推行殡葬服务“六公开”和“清单式”服务,严禁捆绑服务、强制消费,确保殡葬服务公开诚信、阳光透明;要通过开展政策法规、礼仪知识和岗位技能教育培训,强化为民、专业、廉洁意识。严禁民政系统殡葬从业人员收受丧属红包、烟酒和其他任何礼金礼品,严禁私自从事殡仪服务活动,严禁将逝者信息透露给殡葬服务公司,严禁私自从事销售丧葬用品等相关业务。

县卫生健康委要督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逝者及亲属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医护人员、护工、清洁工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保护教育培训,签订信息保密协议,建立惩戒措施,严禁将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向逝者亲属推荐殡葬服务机构。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置服务监督电话,禁止各类殡葬服务行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殡葬业务推销活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四)强化市场化殡葬服务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的公司开展一次大排查,详细摸排市场化殡葬服务公司从事殡葬服务的范围、服务地点、法人(负责人)信息,重点掌握有无以暴力要挟、欺诈迷信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行为,以及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依法加大对殡葬服务市场经营主体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排查、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给县民政部门。

(五)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太平间设置及管理情况全面排查清理,按照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强化殡葬服务管理的通知》(皖民务函〔2019〕144号)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严禁将太平间对外出租或承包。逐步取消医疗机构太平间。

(六)确保公益性公墓公益性质。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县、乡(镇)人民政府主导,服务于本地居民,实行政府定价,建立严格的墓穴(格位)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不得开展租赁、承包经营等商业活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对公益性公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依法严处。

(七)全面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推动涉及公益性殡葬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重点解决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不足、殡仪馆设施设备老化落后等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丧葬需求,全面增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殡葬领域重点问题整治,在各级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合力做好重点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局主动协调同级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重点整治问题及责任分工统筹抓好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整改落实等具体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审批管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公安机关要打击殡葬服务机构在服务中的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加强遗体接运车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企业监管,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垄断及殡葬乱收费等行为,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

(三)持续线索摸排。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强化殡葬服务管理的通知》(皖民务函〔2019〕144号)要求,督促殡仪馆、公墓、医疗机构利用直接服务群众的有利条件,采用宣传栏、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领域扫黑除恶行动举报方式、整治目标等具体内容,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度。立足行业监管和部门职责,结合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针对殡葬服务全链条,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做好线索梳理、甄别、核查、移交工作,杜绝随意定性、扩大范围和盲目“凑数”问题。

(四)健全长效机制。围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加强殡葬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调研评估,通过定期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等方式加强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惩戒,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完善殡葬法规政策及规范标准,推动殡葬管理法治化进程。

(五)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严惩殡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的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曝光一批殡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违规典型,增强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助力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殡葬服务环境,为重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党风政风民风的新风向,也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倡导厚养薄葬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各村街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大操大办(使用棺木、操办酒席、歌舞杂耍等)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为彻底改变落后局面,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廊坊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廊文明[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形成丧事从简之风。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火化地点为文安县殡仪馆),禁止使用寿木(棺材),建议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控制在2000元以下。

2、严格执行丧事从简的原则,全镇范围内丧事办理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会从业人员选取有备案证和健康许可证的,保证安全用餐标准,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忙活人控制在30人以下,不发烟,为自愿无偿服务,待客饭菜每桌(10-12人),价格控制在200元以内(包括主食、大锅菜、炖碗、菜碟不超8个),建议取消烟酒;二是文明祭奠方面,农村传统音乐会只聘请一班;取消歌舞、军乐、戏曲、杂耍、哭灵、二人转等既不尊重逝者,且败坏村风民风的挥霍浪费行为;三是环保祭祀方面,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改为电子炮;禁止使用车、马、人、纸活等迷信用品,鲜花、花圈等各类丧葬用品一律从俭。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新镇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建昌同志担任,负责全镇殡葬改革具体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街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动态管理。各村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的当日或次日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安办报备相关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与事主签订“丧事从简”承诺书,并监督执行。

3、严查严处。凡出现变换方式搞变通等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对当事人及总管、村干部等所有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巍山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大理州火葬区划定的通知》、《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巍山县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在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实现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分区推进火化,提升火化率。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巍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包含对象下同)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积极地、分步骤、分区分类推进火化区内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1年9月1日零时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二)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争取,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分批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覆盖城乡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立比较完善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在遗体公墓内规范安葬,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殡葬基础设施。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县乡镇综合执法、挂村包组责任制、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等制度,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殡葬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区、两地两山”范围内乱埋乱葬、超标准建设坟墓等行为,实现无新的乱埋乱葬、无新的豪华大墓、无违规建造公墓、无违规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标。积极推行殡葬社会化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殡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一)遗体火化对象。巍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干部职工、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

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含夫妻一方属该少数民族的)允许土葬,按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办理遗属补助事宜的,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由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许土葬证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化区范围。巍山县第一批划定火化区5个,包括4镇1乡40个村(社区),具体是:南诏镇火化区:日升、北街、东外、群力社区,系马庄、鸡碧、开南、南山、文笔、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4个社区,9个行政村。

庙街镇火化区:润泽、添泽、新华、古城、六合、盟石、北桥、慧明、碧清、云鹤、营盘、新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12个行政村。

大仓镇火化区:团结、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兴、大仓。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永建镇火化区: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乐(新村除外)、永利(飞立坪除外)、小围埂村委会。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巍宝山乡火化区:建设村委会。全乡共涉及1个行政村。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逐步将火化区覆盖到巍山县所有辖区。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对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骨灰必须集中安葬于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县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须在当地公墓安葬;火化区范围内已故居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导鼓励非火化区内死亡人员进行火化,并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原因需搬迁的坟墓,原则上进入公墓内安葬。夫妻一方在2020年9月30日(火化正式开始)前已去世安葬,按备案要求提前向各乡镇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骨灰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可与已去世方分别按照火化区或非火化区安葬方式及标准要求进行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单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按骨灰进入公墓先后顺序安葬,不得挑选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与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请相邻墓位预留另一方使用;在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管理规范及管理要求入墓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区和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要相对集中安葬,遗体安葬严格执行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和其他装饰物。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一)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把遗体接运、遗体72小时内冷藏暂存、火化、骨灰免费寄存1年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清单,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包含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中,补助费用支付方式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财政供养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入县、乡镇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抚恤费补助人员(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外,使用国家规定的可降解容器或不用容器装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坟头或采取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三是鼓励自愿火化。支持和鼓励非火化区城乡居民及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补助政策(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四是困难救助对象。死亡时属巍山县户籍的特困分散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费对象。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或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儿童以及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

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自愿火化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兑现。困难救助对象所涉费用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资金按规定支付;全免费对象所涉费用由县民政局支付,凭资金拨付申请和火化遗体名册按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殡仪馆。

(三)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县民政局要加快推进殡仪馆建设,完善殡仪馆内停车场、路灯、休息亭、绿化等附属工程。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确保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选址、报批、建设,完善附属设施,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确保群众的安葬需求。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四)开展殡葬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内的大墓、“豪华墓”等(含原已登记过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活人墓”必须全面拆除,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对“三沿六区、两地两山”可视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进行治理,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现行迁坟方案给予补助。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覆土植树绿化遮蔽。三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火化区内生产经营棺木和坟头石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进行清理整治。四是对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进行教育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五)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挂村包组制度。把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单位部门挂包村(社区)制度,在脱贫攻坚中挂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同时挂包相应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挂包村(社区)的单位部门组建工作小分队,指导配合村(社区)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推进、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领导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每个村民小组选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小组的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小组发生人员死亡后信息员及时向村委会主任报告,督促死亡家属做好按政策火化和规范安葬等工作。对督促非火化区家属按遗体规范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对在丧葬全过程中协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督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规范安葬一具遗体200元标准对信息员进行奖励。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级成立由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卫生健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队伍,每个部门固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参与联合执法,乡镇参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生产、加工、销售殡葬用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土葬等行为。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的殡葬联合执法制度,对殡葬服务市场、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健康有序、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市场。

(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干部职工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的殡葬改革宣传。县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乡镇及挂包单位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动员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实现户户知晓,人人兼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殡葬改革宣传专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2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殡葬管理办法》、殡葬改革相关公告发布、殡葬政策宣传、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殡葬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殡葬信息员,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设、殡葬环境专项整治、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入户等工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火化实施阶段(2020年9月30日起)。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积极推进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2021年9月1日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火化区内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鼓励实行火化。一是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寄存证)、骨灰安葬或其他不需火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录入,建立遗体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楚,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殊需要遗体外运的,须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放行。四是各乡镇信息员在辖区内人员死亡后及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火化区范围内同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在人员死亡后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除特殊情况外火化区遗体必须在72小时内火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对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加快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建设,完善乡镇、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办法和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第二批火化区划定方案,逐步实现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认识、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亡故人员由生前主管单位协同丧属负责落实。特困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同供养机构负责落实。其他农村、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协同丧属落实。人员亡故后,亲属应及时向村(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告。

(三)依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进实施殡葬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需延期遗体火化的,应经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依法强制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严肃奖惩。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造成乱埋乱葬现象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部门人员死亡后遗体逃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依法强制火化进公墓集中安葬外,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在丧葬活动中唆使、纵容、包庇、策划抵制遗体火化和进公墓集中安葬的,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人说情、打击报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2019年10月9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实现火化率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无坟头,无新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到2019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所有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1.迅速动员部署。2019年10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宣传攻势,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晓。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

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

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等,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传攻势。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基本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

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2019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10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控制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则,结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

墓具建设一律使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12底前,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10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月底收缴的按每副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3.推进“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搬迁工作。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3);。

公墓建成后,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按砖石坟5000元/穴、土坟30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0年元月起)。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全乡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对全乡辖区内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零点行动”后未按要求火化、遗体直接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进行综合执法。村级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三)强化示范引领。全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殡葬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要求,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治理散埋乱葬,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督导考核。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对未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和“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达到100%,公墓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全年一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处理。2019年底乡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

深化殡葬改革: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等方式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和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厚养薄葬”的观念,大力倡导文明殡葬,对新建坟墓加强选址管理,积极引导、劝导村民规范殡葬,做到及时掌握、迅速介入,做到人人知晓,全民参与,共同维护,引导村民逐步移风易俗,改掉修坟建墓的陈规陋习。各村要积极谋划并选址村公益性公墓位置,通过向上争取和整合部分资金进行建设。遗体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1.2米。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宾政发〔2017〕6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9〕3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大政办电〔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遗体火化率和公墓(骨灰堂)安葬率。在全县范围推行全民遗体火化,逐步提高火化率,到2020年底,坝区乡镇遗体火化率达80%。积极倡导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骨灰散撒等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骨灰。待公墓(骨灰堂)建成后,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率达100%。

(二)开展散埋乱葬、大碑大墓、活人墓等专项治理。对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进行全面拆除,对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豪华墓(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进行综合整改。在全县范围内对散埋乱葬行为进行治理,全面拆除和禁止修建活人墓。通过专项治理,重点区域视线范围内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和大碑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引导墓碑生产企业围绕殡葬改革要求及时对墓碑产品进行调整,对继续生产加工大碑大墓、豪华墓碑的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全面取消棺材的生产和销售。

(三)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开展丧葬陋俗整治,规范丧事活动,倡导丧事简办,建立和维护文明的丧葬秩序,消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开展县城区文明治丧专项治理行动,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堂)、焚烧祭品、沿街游丧行为。

(四)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对安葬和迁坟的需求,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对殡仪馆服务功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守灵室(堂)及相应配套设施,加大遗体运输和火化设备购置投入,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殡葬改革的目标。规范遗体接运和火化服务标准,关心关爱殡仪馆一线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0日—5月15日)。研究制定宾川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召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广泛宣传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5月16日—5月31日)。对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企业、个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实施建档立卡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16日—7月31日)。6月31日前,规范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等殡葬服务行为,全面禁止棺材和大墓、豪华墓生产销售。7月31日前,建墓人或建墓人直系亲属对活人墓进行自行拆除,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按照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其中采取植树遮蔽、生态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墓区硬化部分、墓主体及周围修建的装饰物必须拆除,对拆除部分进行覆土植树绿化,且绿化面积要大于墓区3倍,植树绿化要达到看不到墓主体的效果。双人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可参照大墓、豪华墓的方式进行整治。自8月1日起,对未拆除的活人墓和未进行整治的大墓、豪华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整治,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属财政供养对象的,由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督促拆除或整治。

(四)成果巩固阶段(2020年8月1日起)。总结整治经验,建立殡葬改革长效监管机制,突出宣传引导,强化日常巡查执法,禁止散埋乱葬行为,革除铺张浪费、相互攀比、封建迷信、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各职能部门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反弹。

(一)加快推进公墓(含骨灰堂)建设。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级部门配合,采取招商引资方式争取在年内启动经营性公墓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建成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可同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县财政给予每个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补助50万元建设资金,村(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20万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每个补助30万元。

(二)合理划定禁葬区。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对县域内省道、旅游公路沿线,工业园区、城镇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公益林区、水源保护区,农田、农地和县城、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

(三)建立死亡报告制度。在村(居)民小组设立殡葬信息员,本村组村(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乡镇社会事务办,乡镇社会事务办报告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所在单位和乡(镇)村(社区)安排人员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和骨灰安葬。

(四)建立奖惩机制。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按照遗体处理和丧葬方式制定分类奖励政策,建立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与落实殡葬政策挂钩的惩处机制。推行惠民殡葬,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奖励救助机制。全面实施农业人口遗体接运、火化、72小时遗体保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

(五)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行动。由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宾川支行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和大幕、豪华墓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人,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丧葬用品,对遗体接运车辆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取消明显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销售,加强对社会殡仪服务机构、宗教场所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擅自建造墓地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机构改革后职能发生划转的单位,由新单位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百日总攻坚”行动,充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员进村入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倡导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全县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殡葬改革所需惠民殡葬、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奖补等工作所需资金足额拨付,县民政局要积极探索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五)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惠民殡葬奖励政策,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采取骨灰存放、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节地生态安葬法,并给予相应的免收费用和奖励措施。严格规范殡葬费用发放,相关单位须凭火化证和墓穴证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及相关补助。

最新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6篇)篇十三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4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效能,让企业和群众高效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推动全市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目标,重点聚焦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重点领域和民生高频事项,分批分类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着力将部门“单个事项”集成为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最大限度实现流程优化、数据共享、材料共用,推动政务服务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一次办”转变,打造时间最少、流程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政务服务,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办事体验感。

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以《九江市优化“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目录事项清单》为依据,对清单内所涉及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六个一”(一个流程、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份指南、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整体优化和再造,实现“一件事一次办”。20-年12月底,全市范围内完成《清单》事项改革模式复制推广。

(一)一个流程。深度整合“一件事”业务流程,形成业务协同运作机制,实现“一件事”“一次申报、分类流转、同步审批”。

(二)一张表单。积极推进表单精简化、标准化,通过流程优化和环节归并,实现“一件事”“多表合一、一表申请”。

(三)一套材料。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强化数据共享,实现“一件事”只需提交一套材料,做到“一次提交、多次复用”。

(四)一份指南。将“一件事”的依据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审批时限、咨询方式等全要素汇聚成一份指南,方便申请人一次性阅知。

(五)一窗受理。推进“一窗受理”模式,实现一窗收件受理、后台同步审核、统一窗口出件。

(六)一网通办。依托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打造“一件事一次办”统一入口,实现“一网通办”。

(一)调研梳理事项。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办成一件事”为目标,重点围绕民生服务、企业开办和不动产登记三大类别,市行政审批局已初步梳理出13项“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目录事项清单。请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分批分次”原则,对涉及事项进行可行性专题调研和事项颗粒化梳理,完善事项内容,提出契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事项目录,确保改革任务准确、精细、落地。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年5月底。

(二)制定工作方案。每项“一件事”的各牵头单位要针对该“一件事”具体落实情况,制定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优化前流程、存在问题、改革举措、优化后流程、预计改革成效,以及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的责任分工、实施步骤、进度安排等,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牵头单位:“一件事”所明确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年6月底。

(三)再造办事流程。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共同负责落实“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标准化和流程再造工作,逐一梳理整合“一件事一次办”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按照“六减一增”要求,依法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所涉及的审批环节予以取消、归并、压缩,优化再造后形成“一件事一次办”新流程。全面推行并联审批、集成服务,合理压减办结时限,实现统一受理、一张表格、一套材料、并联审批、统一反馈。

牵头单位:“一件事”所明确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年7月底。

(四)整合材料表单。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共同负责梳理“一件事”涉及事项的表单和材料,对事项表单和材料进行最小颗粒度拆解,并进一步明确表单要素规范、表单配置规范和材料配置规范,将事项所涉及表单项、材料清单集中去重合并形成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实现“一件事”“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

牵头单位:“一件事”所明确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年8月中旬。

(五)编制办事指南。各牵头单位负责编制“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以图文并茂的方式,为办事用户提供友好直观的办理方式解读指引,提高用户办事便捷性和体验度。具体包括申报条件、办理方式、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图、流程说明、联系电话、常见问答、推荐服务等基本要素,使办事人对事项办理有整体、清晰的认识,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的智能化、个性化、精细化。

牵头单位:“一件事”所明确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年8月底。

(六)实施一窗受理。对于确需到实体大厅办理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式”服务模式,做到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业务、收受材料、问题咨询等,审核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流转至各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在按照既定程序完成审批后,一次性将办理结果送至综合窗口,实现统一出件。

牵头单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年9月底。

(七)强化平台支撑。各地要充分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和“赣服通”市县分厅,着力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一网通办”,推动相关审批业务系统与“一窗式”平台、电子证照等系统对接,把电子证照制证签发融入到业务办结环节,把电子证照查验使用融入到业务受理审批环节,实现“统一入口、电子材料、线上流转、全程网办”。

牵头单位:“一件事”所明确的牵头单位、各地信息化部门;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年10月底。

(八)分批分类推进。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公布一个、推广一个”的思路,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改革原创性、差异性创新,将“一件事一次办”中成熟事项和成功案例及时总结,提炼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出可复制、可推广模式,推动政务服务模式优化升级,推进改革试点事项逐步向全市各县(市、区)覆盖、复制、推广。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年12月底完成首批试点事项全覆盖推广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开展优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建设“五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从打造企业群众满意的政务服务、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全面统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负责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地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促、评比和通报。各地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联合调度机制和问题处理机制,协调解决各单位在推进改革中碰到的重大问题。各地“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推动改革落地。各配合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三)抓好落地实施。“一件事一次办”各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进行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和发布操作规程及办事指南等工作,并及时更新完善。同时,牵头单位要对“一件事一次办”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使审批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新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做到受理审批“一口清、一次清、一手清”。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中好做法、好成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提高社会应用水平和影响力。

最新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6篇)篇十四

部分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认识不到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意义,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最新2022年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汇报,希望大家喜欢。

20xx年以来,xx县以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深入推进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为契机,县、乡密切配合,统筹联动,在乡镇和街道通过合理确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相应领域综合执法队伍,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实现“一个区域一支队伍”,通过放权赋权、推进执法力量下沉,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问题,打通综合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通过一系列改革,乡镇和街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现将有关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以来,xx县重点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机构设置、配强人员编制、统一购买设备等方式,保障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全面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统筹协调、齐头并进推动全县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力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优化机构设置。按照xx市批复的《xx县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全县xx个乡镇(街道)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作为党政内设机构,主要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行使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绿化管理、城区和农村规划管理、无证商贩、商店占道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科学放权赋权。依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并扩展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新政文〔2021〕8号),采取乡镇(街道)“点菜”和县直部门“端菜”相结合的方式,科学编制放权赋权目录。由乡镇(街道)立足破解“看得见管不着”难题,提出拟承接行政职权目录;由县直部门立足破解“管得着看不见”难题,提出拟委托行政职权目录。两个目录形成后,将耦合度较高的行政职权梳理筛选,作为拟下放行政职权目录,参考此前河南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最终确定放权赋权xxx项,其中基础事项xx项,县直单位委托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实施的委托事项为xxx项。

(四)配强人员编制。xx个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核定事业编制xxx名,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核定xx名,占乡镇(街道)全部事业编制的xx%。通过“减县补乡”,全县下沉人员编制xxx名,有效补充和加强了乡镇(街道)工作力量。人员下沉后,综合考虑工作能力、执法经验、年龄、性别等因素,选优配强执法人员,xx个乡镇(街道)现有执法人员平均年龄xx岁。

(五)统一购买设备。为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县xx个乡镇(街道)统一配备执法装备。参照住建部城市综合执法服装配备标准,投入xxx万元为行政执法人员购买执法服装;投入xx万元,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执法记录仪、高音喇叭等执法装备;年投入xxx万元租赁执法用车xx辆,为乡镇(街道)执法巡查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一)改革创新意识不强。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认识不到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对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意义,认为成立综合执法办公室只是改革中必要的职能调整,对发挥综合执法平台的协调指挥作用重视不够。二是过度依赖末端执法。许多派驻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疏于前期监管,重罚轻管,导致行业监管缺失,造成社会管理和执法脱节,执法资源浪费严重。

(二)执法力量保障不到位。

一是派驻人员结构不合理。各部门派驻基层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严重,且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过多。二是派驻机构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乡镇(街道)执法的对象是当地群众,要求执法人员既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又要具备灵活处理各种纷繁复杂乡邻关系的工作经验,但目前执法队伍持有执法证人员占比太少,专业能力不足,工作方式简单,不能将情、理、法三者有机结合。

(三)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责任不清。

一方面,部分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刻意弱化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属地责任,利用属地管理原则不加拆解地将职能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分派到乡镇(街道),部门则变身为“督察主体”,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街道),推到执法最前线;另一方面,部分职能部门认为有证企业属于行业管理,无证企业则由属地管理,曲解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有关法律规定。

(四)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

一是权力下放不到位。xx县在成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的同时,下发了《推进县级职能下放切实加强乡镇和街道基层治理能力的通知》,将派驻机构人员的评价权、人事任免建议权、考核督办权下放至乡镇(街道)。派驻人员组织关系虽已全部转入乡镇(街道),但因编制身份仍归属市直部门,派驻机构办公经费仍由市直部门控制,导致派驻机构人员归属感不强,服务辖区意识不够。二是多头执法仍存在。由于派驻机构在工作过程中仍以“条”为主,执法时不能形成一盘棋,仍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

(一)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一是制定属地管理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属地排查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列举每个权责事项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并逐项进行工作流程再造。二是严格执行职责准入制度。不得以属地管理名义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给乡镇(街道),确需乡镇(街道)承担的,由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纪委(监察委)将对职责下放进行全程监督。三是建立依制监管机制。全市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依权责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履行属地管理,建立问责制度,依制监管。

(二)派驻机构人员实行一体化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下沉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将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每日考勤等纳入乡镇和街道,与乡镇(街道)干部一体化管理。同时,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乡镇和街道下沉人员管理办法,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协同机制,切实增强乡镇(街道)对属地派驻机构的实际调控力。二是完善派驻人员考核机制。将派驻人员的考核权纳入乡镇(街道),派驻人员的平时考核、绩效考核由乡镇(街道)根据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日常履职情况出具考核意见并盖章,年度考核奖金发放等次与乡镇(街道)同步,按年度评选最优和最差派驻机构和人员。对不服从、不配合乡镇(街道)工作,群众满意度低的派驻人员,可根据管理权限向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调离建议。三是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参照新密市驻村干部制度,明确下沉人员在属地服务年限,如需调整必须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如需抽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必须经所驻乡镇(街道)同意。

(三)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主管领导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或常务副镇长担任,派驻机构负责人兼任综合执法办公室副主任,派驻人员每人负责1~2个村(社区)行业监管、执法等事项,严格落实责任到人。二是探索“互联网+”综合执法模式。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厅,将所有派驻机构统一整合在一个办公场所,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同时,完善乡村(社区)监管网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鼓励群众随时提供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三是明确执法目录。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制定日常执法巡查制度,明确执法目录并在所有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公布。四是畅通工作运行流程。乡镇(街道)利用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开展辖区内日常事务监管。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派驻机构每日派出1人与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组成综合执法小队共同巡查,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即时解决,对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事项或突发事项可通过执法平台向市直职能部门上报。市直职能部门接报后应快速响应,及时与乡镇(街道)联动,限时解决问题;需要个案研究的,乡镇(街道)协助市直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按照法定要求限时解决。

(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一是优化干部使用制度。明确市直职能部门人员提拔使用必须具备2年以上下沉工作经历,由乡镇(街道)结合其工作实绩提出相关意见,对于履职尽责不到位者,市委组织部不予使用。二是落实待遇补贴。严格落实派驻执法人员工作补贴,参照乡镇干部标准发放,提高基层人员工资待遇、休假待遇,让执法人员愿意下、下得去、干得好。三是加强专业培训考核。派驻部门定期对全市派驻机构人员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业务工作考核指导,实现条块有机管理。四是提供后勤保障。将市直执法部门上报的派驻机构经费直接拨付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负责统筹管理,专款专用,派驻机构日常工作经费由乡镇(街道)审批报销。

最新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6篇)篇十五

20xx年元月以来,双浮镇综合文化站在镇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指导下,在各村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一年来,文化站不断加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发展基层文体阵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非富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营造了健康、文明、向上的文化氛围。

一、双浮镇综合文化站及各村双基情况。

在县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双浮镇村组建规范了文化阵地建设,综合文化站内设:棋牌室、排练室、图书室、电子阅览室、书画室、留守儿童阅览室、政策宣讲室、多功能厅、视听室、老年学校、党员教育中心、工会宣教室等,各村也都成立了文化骨干队伍。通过这些功能室的活动的开展,不仅为群众带来了丰富的精神食粮,活跃了群众的文化生活,同时也厚积了文化土壤,对精神文明建设也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二、双浮镇2021年工作开展文化市场管理情况。

2021年以来,双浮镇坚持繁荣与整治相结合,一手抓繁荣,一手抓整治,使文化市场管理走上轨道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健康有序地发展。不断加强民间艺术团体的管理,对农村婚丧嫁娶请的唢呐班子严格审查,防止色情演出,对校园周边的10家书店、2网吧、2ktv娱乐场所加大监管力度,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娱乐,发现一例,教育一例,对网吧进行了登记、造册,纳入正常管理,使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双浮镇综合文化站利用重大节日,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共开展各类活38场,服务人次达36800多人次。各图书分馆服务人次22600多人次,按照上级要求我镇组织镇村两级文化管理员,文化站站长亲自带队;对10个村进行文化惠民工程社情民意满意度入户调查,共入户调查289户,满意度为87%。

三、2021年双浮镇开展大中型文化活动情况。

双浮镇综合文化站,2021年1月以来,共开展大中型文化活动12场次。如:1月9日中部协作区“庆元旦迎新年”书画展览及交流,2月1日双浮镇综合文化站组织写春联、送春联及双浮镇文化志愿者开展“过大年送春联”等活动,2月26日双浮镇“庆元宵”节系列活动,3月8日“庆祝三八”文艺汇演,双浮镇庆“六一”文艺汇演,8月12日文化巡演,9月8日在双浮镇中心经典诵读演讲比赛,10月1日双浮镇组织书画、陶瓷展及书画培训文艺汇演走进养老院等20场次。送戏下乡18场次,送电影下乡144场(每村每月/一场),政策、法规、新民法典等各类宣传活动26场次。

四、双浮镇综合文化站存在的问题。

一是镇村文化专职人员少,多数是兼职的;二是村里领导不重视,文化活动开展的少;三是加强文化队伍建设,鼓励镇村两级文化队伍自编自演文艺节目,挖掘特色活动:四是加强村级农家书屋规范化建设、定期对村级图书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继续开展阅读活动,提升文化生活质量。五是严格落实文化站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制度:六是积板参与上级组织的的各项文体活动;七是加强文化站的自身建设,创造性开展文化活动;八是县里拨付镇村的文化经费不到位,没有很好地使用。

最新三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6篇)篇十六

201x年,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以党的_大和_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年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狠抓制度建设和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社会管理和重点整治工作,深化平安建设,确保了一方平安,实现了单位安全无事故。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目标责任。

我们坚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齐抓共管,务求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综合治理、平安单位、国家安全小组机构建全。主要领导担负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综治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小组成员配合抓的工作局面。综治领导小组定期分析本部门的综治工作形势,及时解决综治中出现的问题。

直属企业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内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切实做好企业及住宅小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等各项制度。三是年初市工信委与我局,市局同各科室和所属企业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各科室各企业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钩,促使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是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目标责任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季度有检查、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联络员职责明确,使综合治理落实到位。与所在社区建立联系制度,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沟通密切,情况反映及时,有问题随时解决,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阶段。

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着力构建维稳防线。

今年以来,我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坚持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分析原因、妥善处理、消除隐患等工作措施,努力构建维持社会稳定的坚固防线,切实做到了排查矛盾、化解纠纷、稳定人心、巩固稳定。

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做到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和其它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底子清、情况明,及时发现和处理矛盾纠纷。二是完善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检查监督、责任追究、请示汇报、奖惩等管理制度,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三是对机关和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调处工作拿在手上,抓出成效,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四是坚持“三个原则”,努力构建维稳防线。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调处,把确保一方稳定的责任落实到了各企业和单位;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坚持“工作在前,各负其责”的原则,经常分析、预防不安全苗头。

大力开展综治、禁毒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在职工和居民中进行宣传,全年宣传达到2次以上。加强对干部、职工及住宅区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内容的教育活动,不断化解矛盾,稳定人心,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全年没有发生越级群体性和个别上访事件,确保了一方稳定。

三、加强社会管理和重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安全意识。

我们认真组织机关和各企业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上级综治工作精神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文件,深刻认识安全生产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联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以及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做好综治工作的自觉性。结合平时的学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不断增强遵纪守法的思想意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辖区街道、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搞好暂住人员管理等各种管理工作,主动反映工作动态,按时报送各种材料、信息和半年年终总结,圆满完成201x年综治政法报刊征订任务。并采取多种形式,经常要求各单位责任人“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特别提醒干部职工管好自己的办公室、住宅、自行车、摩托车等设施,教育自己和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可疑人员及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或拨打110报警。通过以上措施,形成了大家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从而确保了一方平安。今年,我局机关、所属各企业和本局家属楼没有发生过刑事、治安案件,也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和人身损伤事故。

四、完善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防范水平。

我局加强制度、人防、物防三个层次的防控体系建设,重点强化机关及所属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有效的提高了防范水平。一是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督促检查,每月初对上月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对下月的工作进行补充安排;二是在机关办公楼、各企业及住宅小区设有专职值班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处理,从思想认识上、工作制度上做到扎实有效,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综治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三是增加投入,强化硬件设施建设,提高物防能力,对机关办公楼、车库等重点部位安装的红外线报警仪及时进行检查修理,达到了24小时监控,防患于未然;四是坚持重大节假日值班领导带班、干部职工安排值班制度,强化了对综治工作的领导,杜绝了安全隐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巩固创建成果,深化平安建设。

今年以来,我局平安建设工作坚持“服务大局,预防为主,创建为民,争先创优”的原则,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张掖工作,以巩固和扩大“平安单位”创建成果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市局有专门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有关具体工作,直属企业根据工作实际,健全单位内部领导机构,全面领导和部署机关、企业以及住宅小区的平安建设等工作。一是年初同各科室和所属企业签订平安单位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督促检查,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二是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平安意识。牢固树立平安就是稳定,平安就是和谐的思想,平时注重安全防范意识的学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落实有关安全的各项法规和单位内部的安全制度,形成了大家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从而确保了一方平安。三是巩固创建成果,确保平安目标。我们在获得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平安单位”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化平安建设,实现了“八无”,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

六、抓好“六五”普法,推进依法治理。

今年是“六五”普法重要一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印发了《粮食政策法规选编》。同时,结合部门实际,组织机关干部有重点的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工作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推行党务政务公开,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强化内部管理,促进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公开了管理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内容。规范了行政行为,推进了依法行政,法制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组织企业管理人员重点学习了《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基本法律,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使企业进一步发展,形成依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了以公司法人治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单位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起到了进一步的推动作用,干部职工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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