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石埠村规民约工作总结共(实用7篇)

时间:2023-09-20 作者:梦幻泡村规民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石埠村规民约工作总结共(实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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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篇一

常务副组长:苏子筠  西乡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陆冰川  西乡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丘  谋  西乡塘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韦  琦  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梁  婷  西乡塘区教育局副局长

梁韶才  西乡塘区财政局副局长

何克安  南宁市西乡塘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朱  岳  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倪  伟  西乡塘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滕东策  西乡塘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廖巧萍  西乡塘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成志  西乡塘区扶贫办副主任

石洪泉  西乡塘区公路管理所所长

梁玉新  金陵镇副镇长

苏元萨  双定镇武装部部长

林兴  坛洛镇副镇长

杨  飞  石埠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

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陆冰川(兼)

村规民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篇二

作为第一责任人,始终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同经济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工作思路,做到党政齐抓共管,干群共同参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以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来保证经济建设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是在年初的经济工作会议上,同各村签订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项考核指标实行了量化、细化,制定了奖惩办法,实行考核与工资报酬挂钩,对存在严重治安问题的村和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定期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创建工作,从组织和财力、人力上予以保障。

二是全县政法综治各项会议召开之后,第一责任人都及时组织召开了党委会议,做了专题研究和部署。镇里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在全镇37个村实行党委成员和镇村干部包抓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制。

三是根据阶段性的农村工作形势和任务,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干部力量,进一步夯实分片领导、驻村干部、村组干部责任,把及时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作为阶段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了全镇社会大局的稳定。

四是建立健全了平安创建联席会议制度,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全镇治安情况和形势进行分析交流,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做到了政法各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由司法所牵头组成工作组有重点地深入中学、小学、厂矿企业及各村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全年开展法制宣传6场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促进了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

二、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设

坚持矛盾纠纷月排查调处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了“农村平安年建设”活动,具体工作中做到“三不放过”,即稳控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非正常上访的隐患不排除不放过。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认真进行梳理归类,专题研究,逐件弄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专人逐一解决。对于一般纠纷,明确由村组及镇包抓干部、联片领导负责限期解决;对时间较长、案情较复杂、跨区域矛盾纠纷,由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解决,并落实包案领导,明确办案人员和办结时限;对群体性上访苗头,做到早发现、早解决,不激化;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及时落实领导和干部力量,按时按程序认真办理;对已发生和可能发生到市赴省进京的非正常上访重点人员和对象,随时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实行责任到人,及时化解。

今年到目前为止,我镇已排查矛盾55件,已调处55件,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都是100%,并且经司法确认了20起。从3月份开始,各村进一步落实了村级综治办、治保会、调委会、治安中心户长等群防群治组织工作责任,对一般矛盾纠纷排查,各村民小组落实专人每天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每10天向镇综治办报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对排查的矛盾纠纷及时落实责任化解调处。做到了一般纠纷不出村,大的纠纷不出镇,矛盾不激化,不上交,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较好。

三、积极稳妥做好信访工作

始终把信访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在认真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发生新的上访事件的同时,积极做好老上访户的稳控工作和涉法涉诉重信重访处理工作,有针对性地落实稳控措施,并实行“三心”感化教育,即疏导感化要有诚心,说服教育要有耐心,对他们的困难要给予关心,让他们切实体会到各级组织的关怀,使他们逐步改变非正常上访的念头,息诉罢访,安全生产。

在全国“两会”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做了上访老户的稳控工作,做到了“两会”期间零上访。重大节假日,针对各种矛盾纠纷凸现增多的实际,镇上加大了干部力量和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了干部责任,取消了双休日,对全镇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了全面摸排,对排查出的13件重点上访案件逐一落实了联系领导、联系部门、联系人和稳控责任人。

同时镇村干部实行下访群众,及早摸排矛盾,及时与县^v^联系,多渠道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干部提前介入化解,变被动为主动,有效化解了一些即将产生的信访问题。

四、围绕“平安建设”,抓好安全生产和重点管理工作

对防火、防汛、企业生产、食品卫生等重大安全事项,镇政府都同各村、企业、学校签定了责任书。对2个砖厂、1个采石场、防火防汛及学校安全等重点场所和部位,均落实了责任人和监测人,定期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排除。

对全镇精神病人、流动暂住人口、刑释解教人员、房屋出租全部进行了清查登记,落实了监控人员,截止目前,全镇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重点管理责任事故。

为确保两会期间全镇社会稳定,进一步细划和明确了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落实了领导带班、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对所有的通讯设施进行安全检修,保证信息畅通。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预案,加强了反^v^工作。截止目前,全镇无安全事故和^v^组织活动情况发生,社会秩序稳定有序。

五、坚持打防结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斗争

村规民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篇三

三字经是我国古代文明送给每个中国人的遗产,经典的语句蕴含着古人的智慧,展现了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

南寺郭,是宝地,民风美,人称奇;

建设好,新农村,本条约,需牢记;

爱国家,爱集体,跟党走,志不移;

讲和谐,创业绩,谋发展,同受益;

勤读书,多学**,重科学,守法律;

立新风,树正气,不赌博,禁恶**;

电与火,要警惕,搞治安,人心齐;

搞建筑,经审批,远规划,莫犯纪;

爱公物,胜自己,莫损坏,多爱惜;

公益事,要积极,讲贡献,不贪利;

好青年,勇服役,戌边疆,保社稷;

倡晚婚,讲优育,生二孩,有福气;

娶儿媳,嫁闺女,破旧俗,创新意;

丧事简,不挑剔,归公墓,省土地;

敬老人,尊伦理,爱儿童,细教**;

睦邻里,重情意,互帮助,如兄弟;

讲文明,行礼义,宽他人,严自己;

讲卫生,美环境,护生态,保长利;

倒垃圾,不随意,砖瓦柴,摆整齐;

猪羊狗,鸡鸭兔,要圈养,多管理;

此条约,大家立,执行好,都受益;

两文明,不分离,求发展,齐努力。

村规民约《三字经》诵出文明与和谐

“立新风、树正气、不赌博、禁恶习……”最近,在江阴临港街道横塘村流行着一篇《村规民约三字经》,看得见的风景、读得懂的语句、弄得明的道理,很快就在村民中流传开了。

记者发现,《村规民约三字经》短短264个字通俗易懂,朗朗上口,涉及家庭道德、邻里关系、村风民俗、卫生创建等多个方面,包含了日常村级管理的方方面面。“建国以后我们村就编制了《横塘村村规民约》,在村民家前屋后张贴宣传。但老版本的《村规民约》太冗长,激不起村民的阅读兴趣。“村民不去看,不去记,这些村规也就形同虚设。”横塘村相关负责人介绍。村委在大学生村官帮助下,结合本村实际,再通过网络向全国一些先进村“取经”,决定把《村规民约》改编成朗朗上口的《三字经》版本。

为了让《村规民约》更接地气,横塘村在拟定初稿时,召集了村民代表、每个条线工作人员开座谈会,征求大家的意见。卫生条线工作人员认为,村里村民平时散养鸡鸭鹅,家禽容易在路上留下粪便,应该增加一句“猪羊狗,鸡鸭兔,要圈养,多管理”,提醒大伙看管好自家的家禽;针对农村办丧事比较“隆重”,应提倡厚养薄葬的.新风尚,村民提出要增加“丧事简,不挑剔,要火化,省土地”……在充分吸收村民的意见后,新版的《村规民约三字经》最终定稿。“当然,我们这个《三字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每年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不断修改与完善。”

如今,在横塘村每个自然村内,都竖立着《村规民约三字经》的宣传墙。“事实证明,有了这个《三字经》后,村风村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村里负责人告诉记者。原先,村子里经常会有偷盗行为,现在随着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这样的行为已经杜绝了。大家都将村规民约牢记心间,村民之间也很少发生口角。“人人心里都有一杆秤,时时掂量着自己的行为,有了这《三字经》的约束,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井然有序。”

村规民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篇四

为提高全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力、保障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征求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村规民。

第一章村民及村组织结构

第一条凡户口在本村的人均属本村村民,其社会地位一律平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选举单位,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有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汇报有关行政管理、农业承包管理、资产经营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第四条根据村民会议授权,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本年度财务收支予决算报告;

(三)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宗开支;

(四)集体资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及收益情况;

五)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

(六)其他需要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对全村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村民委员会应即使向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镇人民政府完成各项任务。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按上级有关规定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即使,村民对公开事项提出的意见应即使予以答复。

第二章经济合同和企业等方面管理

第八条股份制企业和个私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委员会应积极支持其健康发展,并为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第九条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金,应积极主动交纳村及上级部门规定的有关应交款项。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和农户每年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并严格履行。村民应自觉完成农业税和村公益事业资金和排灌费等服务性款项。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村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按月对村的财务收支进行民主理财活动,对原始凭证逐章审查,并将理财情况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村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年初由村三套班子对当年的收入、支出、主要资金使用等项目作出预算,编制计划、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二)年中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半年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必要是,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对年初的财务预算作适当的调整。

(三)年终进行收支预算,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报告全年收支情况。

(四)各种预领款,领款人须填写领款单。包明用途经社长审批后,出纳方可付款。出差回来或业务结束后须在七天内结清。

(五)会计出纳每月结帐一次,核对现金和存款。

第四章土地管理

第十三条本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以外,均属村集体所有。各农户对承包田、自留地、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切实保护耕地,严禁抛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村经济合作社批准,未取得“取土许可证”的不得在承包田或自留地上取土或卖泥。

第十五条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事前写出申请,由村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批手续,须调地的由建房户与土地承包户协商解决,建房前,必须就房屋的宅基,楼层高低等与左邻右舍签好协议,经村土管员放样定桩,才能施工。

第十六条村进行经济和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农户承包田的农户应积极给予支持和服从。

第十七条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建房和不按批准的地点,面积建房的,村民有权向村或上级土管部门汇报,村民委员会应即予以制止施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章治安管理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应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积极创建“平安社区”组织开展护村、护厂、护校活动。村民应自觉搞好门户联防,人人关心安全防范。

第十九条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寻衅滋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二十条不拖拿国家、集体、他人财务,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坏、移动指示标志。不得损坏村组道路、排灌渠道、不乱扔杂物,保持排灌畅通、违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第二十一条提倡村民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反对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二条村民家庭或邻里间发生纠纷,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调解不成的,可向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外来人员留宿本村农户或企业的,由农户或企业主报村民委员会,做好外来人口登记及办理暂住证和管理工作。房东或企业发现外来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可疑行迹的,应即使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做好“归正”人员的帮教管理工作,落实帮教责任制,促使其遵纪守法,改过自新。

第六章婚姻、家庭

第二十五条提倡晚婚,推行晚育,婚事俭办,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第二十六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哺乳期满三个月后,应采取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的育龄妇女,一方应做好绝育手续。

第二十七条村对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结扎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凡育龄夫妇,应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按下列办法实施。

(一)应节育或绝育的而不采取节育或绝育的采取有效措施知道节育或绝育为止。

(二)经市级医院证明不宜放环者应采取其他避孕措施。

(三)放环妇女如脱环或带环怀孕的,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寄住本村的外来妇女,有怀孕现象的,该农户应即使向村汇报或镇计生办汇报。

第七章收养、护养、赡养

第二十八条凡须收养他人子女的村民,必须符合“收养法”条件,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讲明收养理由,经村民委员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村出具证明,然后,到民政、公证部门办理法定手续。

第二十九条父母、继养母对未成年人的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护养义务,自觉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反对歧视,对精神病患者的少年儿童,应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看护。

第三十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有老人的家庭,因子女成年等情况而主张分家折产时,子女应写出赡养协议书,多子女赡养份额,可根据各人的经济状况协商确定,并写好赡养协议书。第三十一条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

第八章教育与卫生

第三十二条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父母或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并积极配合学校和社会做好被监护人的思想品德教育。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四条自觉参加市大病统筹,由村对参加人员进行一定额度的补助。

第三十五条村民去死后,一律实行火化,并实行火化补助80元。

第三十六条积极参与“双整治”活动,搞好庭院内外卫生,经常做好灭害工作,深埋死亡畜巩固洁厕覆盖率、保持环境卫生。

第三十七条绿化植树是全民的义务,村民应自觉爱护树木,无故损坏集体或他人树木的,应补植或作价赔偿。

第九章服兵役

第三十八条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凡符合上级机关当年征兵的应征青年,都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第三十九条应征青年拒绝逃避服兵役义务的,由村民委员会报上级兵役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十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都应积极参加民兵组织或服预备役。

第十条其他

第四十一条村民自觉遵守本村规民约,在积极缴纳农业税和村公益事业资金的同时(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的的户除外),村民可享受:村民去死的火化费补助由80元提高到280元。

第四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对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和勇于揭发坏人坏事的村民,就应予表扬和奖励,对打击报复者,作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村地域内的企业及外来人员参照本村村规民约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村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属于村民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本村规民约自20__年x月x日起施行。

村规民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篇五

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全体村民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参加村组召开的会议,维护和珍惜本村荣誉,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落实殡葬改革要求,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

第三条自觉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积极参与群防群治,严禁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全村无毒、无赌、无邪教、无艾滋、无犯罪、无越级上访的目标。

第四条爱护农田灌溉沟渠、人饮管道、村组公路、垃圾池、路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和私自占用供水、供电、通讯、广场等公共设施,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不准在村庄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弃石及其它杂物,不准向河道沟渠乱扔垃圾、杂草、家畜粪便,不准在路旁公共场地种植作物、摆摊设点、侵占路面,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村内交通秩序。

第五条按照环境综合整治“七改三清”(“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要求,积极主动参与以治脏治乱为主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主动缴纳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费,落实好门前“三包”(各农户包房前屋后保持干净卫生、包绿化亮化美观、包堆放整洁有序)责任要求,做到垃圾入池,污水入沟,院内屋内农具、家具等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有序,建设美丽清洁乡村。

第六条村民建房或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而需占用、租用土地的,须本人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方可建盖,严禁少批多建和不批就建,如遇国家重点工程和公益事业建设需征地拆迁的,不提过分要求,积极支持发展公益事业。集体和农户栽种的山林、树木,未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及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砍伐和损害。严禁毁林开荒或在空地上开荒,严禁人为或牛羊损害他人庄稼及其它作物。

第七条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按时缴纳水、电费,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等政策性收费,按时归还所借贷他人财物,及时登记或注销变动人口,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经村民代表“一事一议”通过的事,要积极参与执行。

第八条重视日常生产生活安全,不买过期食品或不明厂家食品,不吃附片及不熟悉的野生菌,不使用不安全的锅炉、气灶等设备。养狗或其他动物一律实行栓养或圈养,放养造成伤害他人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不借婚姻索取财物;

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遗弃、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子女,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十条违返本《村规民约》的,村委会可视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

1.批评教育并及时改正;

2.责令恢复原状或作价处理;

4.违返《村规民约》情节严重村委会不能解决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规民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篇六

2012年农村村规民约

总则为了贯彻实施宅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实现村民自治,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土地管理

第一条: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杂房、厕所和猪圈并经批准入册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

第二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村民出卖、赠与和交换房屋,应该按照房屋出售价或赠与的市场价,交换差价成交的,10天之内由买主到当地财政部门交纳契税,逾期不交纳者,按照契税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条:村民需要建房的',原则上只能在空心村内购地建房,其他情况是,本人只要写好申请报告,由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并签具意见,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管理局批准,再经村委定好房屋基地的方位,才能允许下脚建房。

第五条:建房的村民,经过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建房占耕地抵作承包地。

第六条: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坚决拆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罚款500元以上。已经建成的,原则上要求拆除,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章计划生育

第一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对于独生子女户要求再生一育第二胎的,必须在领取二孩准生证后方可生育二孩,否则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条:凡育龄妇女应做好上环等避孕措施,有按计划生育二孩的,未准生前怀孕的,必须做引流产术。(本站)否则,按照计划生育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条:凡领了独生子女证,再不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其子女可承包二份责任田土;原有二个孩子,死亡一个的,夫妇双方又做了绝育手术,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其待遇同独生子女一样。

第四条: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后又生育第二胎的,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7条处罚规定,收回原多承包的一份责任田土,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对不实行计划生育或围攻、谩骂、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公共卫生

第一条:保持饮水卫生,不准在水井边一米内清洗脏物(衣、裤、蔬菜及其它食物等)、洗澡。违者除责成其洗井外并罚款200元。

第二条:对于有病的畜生,不准出卖,对于病死畜生要深埋村外。否则,罚款200元一户。

第三条:保持村容清洁卫生,不准在村里巷道、公路和村公共场所等堆放猪、牛栏肥,违者除限期予以清除外,罚款50至100元。

第四章水利和村公共实施

第一条:我村藕塘水库和各大小山塘,所储水源都属于集体所有。承包水库、放鱼人员有保护水源储存,灌溉农田的责任,任何个人不准擅自乱开水闸放水。

第二条:不准任何人毁坏堤坝、田埂和山水主要流域等综合水利基础实施,违者除责其恢复原状外,并处罚款200至500元。

第三条:村民都有维护村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损毁村公共财产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同时处罚500至1000元。

第五章森林和防火

第一条: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万一发现野外火源,无论如何村民都要设法在第一时间里向村支两委报告,接到火警的任何人都要在最速时间内号召广大群众赶赴现场扑火。

第二条:村民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损失的,除应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凡擅自盗伐集体和个人林木者,视其情节轻重,罚被盗伐林木价值的2至5倍;夜间盗伐林木者,加倍处罚。

第四条:自然灾害(大风、大雨、暴雨、风雪、冰雹等)毁坏的林木,任何人不准进山哄抢。捡得归还集体的,给予奖励;否则,按照盗伐林木条款处罚。

第五条:凡有田埂、坝堤垮塌,需砍伐林木兴修者,必须经村委会批准后方能砍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者,按本章盗伐林木条款处理。

第六章社会治安

第一条;凡故意毁坏、盗窃、偷摸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追究回原物外,处罚200至5000元。夜间出动偷摸者加倍处罚。

第二条:圈好看好牲畜是每个村民的职责。不准猪、牛、羊、鸭、鸡等牲畜毁坏糟蹋集体和个人的农作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至100元。

第三条;凡是聚众闹事,煽动宗派纠纷,故意殴打他人,造成直接损伤的,除赔偿医疗费外,损失和损坏财物,除依法追究责任和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500至2000元。

第四条:村民发生口角纠纷或婚姻纠纷等需要调解的,为调解纠纷需出差外地的旅差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第六条:提倡讲文明,树新风;讲礼貌,尊老幼;讲正义,持真理;讲道德,正原则;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助残济贫;胸襟大度,诚实守信;美化村容,绿化村庄;开展文体活动,抵制反和、淫秽书画影音谋介!

本村规民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民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xx县xx乡xxx村民委员会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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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篇七

各部门要科学谋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结合本地特色和乡村特点,将文明村镇创建、公共文化创建、平安乡村创建有效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统一推进。

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创建一批示范乡镇、示范村,在文明村镇创建、公共文化创建、平安乡村创建方面积累经验、作出表率,形成“乡村和美”建设示范带动效应。

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乡贤等各方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乡村和美”建设。

四、资金保障

资金由各项目归口自治区职能部门原渠道给予保障,自治区财政不再重复安排;南宁市通过统筹市本级财政资金适当给予支持。

五、考核验收

“乡村和美”专项活动验收将围绕文明村镇创建、公共文化创建、平安乡村创建三项工作进行。

“乡村和美”专项活动工作按《“乡村和美”专项活动验收标准》(见附件1)进行验收。

附件:“乡村和美”专项活动验收标准

乡村和美”专项活动验收标准

验收内容

标 准 要 求

机构组织

组织运行情况

1.成立“乡村和美”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责任分工;

2.制定年度详细工作计划及目标。

文明村镇创建

文明村镇创建

开展“千镇万村”文明创建行动

2.文明村:“八个一”(一个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一个标准篮球场、一个文艺舞台、一个宣传文化栏、一支文艺队伍、一支体育队伍、一块善行义举榜、一个村规民约)。

卫生村镇创建行动

2.以城区、镇(街道)为单位,每年自治区卫生镇、村比例较上一年度有所提高;

3.以城区、镇(街道)为单位,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每年较上一年度提高不少于3个百分点。

检查各地各村制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建立遵规守约评议机制的档案材料和村务公开栏中是否有体现;检查各镇(街道)对各行政村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材料。

公共文化创建

加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1.到2019年,辖区内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基本覆盖;

2.到2020年,辖区内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基本覆盖。

开展文化惠民活动

每个行政村每年开展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文化宣传栏内容更新不少于4期,每年平均放映12场公益电影。

乡村文化队伍建设

各行政村是否设置文化专管员,是否组建文艺队、体育队。

平安乡村创建

加强综治中心建设

1.到2019年底,城区行政村综治中心全部建成;

2.到2020年底,综治中心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统筹协调作用更加充分、服务群众和指挥平安建设能力更加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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