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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市南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网络化绩效考核系统运行,实现工作业绩的过程管理、量化评价和考核到人,切实提高机关自身建设水平,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机关公务员(局长除外)、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
以公共项目考核、业务目标考核、综合评议和激励项目为主要考评要素。局长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第一责任人,政治处为日常办事机构。
四、组织实施
(一)公共项目考核(20分)
1、政治和业务素质培养(7分)
(1)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3分)
考核标准: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按要求学习指定内容、撰写心得体会或做好答题卡等,并及时反馈的,经政治处确认,记一次学习得分。该项年度最高得分3分;每次学习得分为动态分值,计算方法为:3分除以学习次数。
考核方法:由政治处根据上级部署及本部门安排,发起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任务。接到学习任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反馈学习情况,经政治处确认后,系统自动按标准加分;未按时反馈的,不得分。
(2)参加培训(2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被选派参加上级调训、以及列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培训班,未能按时出勤,或听课不认真,受到培训组织部门通报或口头批评的,每次减1分;未按要求参加上级机关或部门组织的其它培训的,每次分别减0.5分或0.2分。
考核方法:由政治处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减分事项,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3)考试考核(2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参加市、区或本单位统一组织的达标类考试,成绩不合格或者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次减1分。
考核方法:政治处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减分事项,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2、遵章守纪意识培养(8分)
(1)考勤(4分)
考核标准: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包括对是否按时出勤、有无早退及是否按时就餐三种情况的管理。月出勤率为90%以上的,记1.5分;为80%-89%的,记1分;为70%-79%的,记0.6分,其它不得分;“无早退”的,同“出勤率”标准。中午按规定时间进餐比率为80%以上的,计1分;为70-79%的,记0.6分;为60%-69%的,记0.3分,其它不得分。考核年度内各月得分平均值为本人年度考勤得分。
考核方法:由办公室按照以上标准,根据日常实际考勤情况,每月末手动输入一次。实行打卡机考勤后,机关工作人员于规定到岗时间之前、规定午餐时间之后、以及规定下班时间之前15分钟内,在考勤(就餐)打卡机上打卡,分别视为出勤、中午按规定时间就餐和无早退。休假或因公外出的,可以提出补录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办公室确认,视为出勤和无早退;中午未打卡就餐的,默认为按规定时间就餐。
(2)参加集体活动(2分)
考核标准:积极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各类集体会议、宣传或文体活动等重大集体活动,按时出席、遵守会场纪律和活动安排,及时反馈的,经办公室确认,记一次集体活动得分。参加本人职责范围内工作或出席本人岗位所需的专项会议的,不作为本条加分项目。该项年度最高得分2分;每次集体活动得分为动态分值,计算方法为:2分除以集体活动次数。
考核方法:办公室根据上级部署及本部门安排,发起“集体活动”。接到参加集体活动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反馈参加情况,经办公室确认后,系统自动按标准加分;未按时反馈的,不得分。
(3)规范办公秩序(2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在区职能部门或本部门组织的正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中,办公室整体环境干净整洁、办公物品摆放规范、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其它检查事项均达到标准的,不减分。每出现1个不合格项目,该办公室成员每人减0.5分;减分项目有明确责任人的,只对责任人减分。
考核方法:由办公室根据上级机关和本部门的检查、抽查结果,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减分事项,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3、作风纪律培养(5分)
(1)被投诉经查属实的处理(1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1分,实行减分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青岛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及本单位纪律等规定,受到服务对象或单位投诉,经查属实的,每次减1分。
考核方法:由政治处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机关工作人员被投诉情况,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2)一般违纪的处理(2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青岛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每次减1.5分,且年度考核最高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每次减2分,且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考核方法:由政治处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违纪情况及处理结果,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3)严重违纪、违法的处理(2分)
考核标准:本项默认年度得分为2分,实行减分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青岛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绩效考核”分数归零,且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考核方法:由政治处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末在系统中集中输入一次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情况及处理结果,系统自动按标准为相应的机关工作人员减分。
(二)业务目标考核(50分)
对个人业务目标的考核,以量化评价工作周记的形式进行,满分为50分。
1、考核标准
(1)确定岗位工作目标。部门承担的市考区目标、区考部门目标、以及部门自行拟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临时性工作任务,按照部门负责人或职能科室--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个人的层级顺序,分解落实到个人。
(2)每周记录自评。机关工作人员对岗位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按岗位职责完成的其他常规性工作, 每周记录一次,并根据所承担的各类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评打分,每类目标完成情况最高自评分为50分。
(3)领导量化评价。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每周分别对个人工作周记进行初审、审核和评定,对个人工作情况逐类量化评价,每类目标完成情况最高评分为50分,各类项目平均分为本周个人业务目标考核的基本分数;减分事项应备注说明。系统默认较高级别人员的评价分数为周记的最终基本分数。
(4)各周周记分数的平均值,为个人年度业务目标考核的基本分数。
(5)“工作周记”中,设置工作感想与建议栏目,机关工作人员可随时添加,此项不做量化考核。
2、考核方法
(1)机关工作人员自行输入工作周记,于每周一下班前提交。无故不提交工作周记的,该周业务目标考核的基本分数为0分。因公外出、正常休假、逢法定节假日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提交周记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于特殊情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考核标准补录周记。
(2)科室负责人于收到工作周记2个工作日内、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于当周内,对个人工作周记进行审查确认,做出基础分数的量化评价,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加减分,对不真实内容不予确认。上一级领导未审查的,默认为同意其下级人员评价结果。
(3)各级领导可以通过工作周记,查看自己所分解的某项目标完成情况的汇总。
(三)综合评议(30分)
综合评议分为领导评议、全员评议两部分,分值分别为21分、9分,各部分分值累计即被评议人的得分。
1、领导评议(21分)
评议标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根据公共项目考核情况、业务目标完成情况及其他客观表现,分别对被考核人进行量化评议。
一般 | 较差 | |||||
部门负责人 | 7 | 7 | 5 | 3 | 1 | 0 |
分管领导 | 7 | 7 | 5 | 3 | 1 | 0 |
科室负责人 | 7 | 7 | 5 | 3 | 1 | 0 |
评议方法: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在系统设定的操作页面中,根据每名工作人员的表现情况进行赋分;缺少评议层次的,系统默认为该档满分。每年6月底、12月底由本政治处各发起一次评议,两次评议成绩的平均值为本项目个人年度得分。
2、全员评议(9分)
评议标准:由评议人根据被考核人日常工作情况及其他应被评议的情况进行赋分。
一般 | 较差 | ||||
分 值 | 9分 | 6分 | 3分 | 1分 | 0 |
评议方法:采取内部全员参加的方法,对每个被考核人进行评议。由政治处发起,每年6月底、12月底各评议一次,两次评议成绩的平均值为本项目个人年度得分。放弃评分的,不计票数。
(四)激励项目(20分)
激励项目包括工作创新、立功受奖和业务目标考核激励三项,分值分别为5分、5分和10分
1、工作创新(5分)
(1)创新建议(2分)
考核标准:创新建议可涉及全区或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对全区或本部门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管理方法和机制建设等事项的建议、设想,以书面形式提交。被本部门或区级、市级机关采纳的,每次分别加0.5分、1分、2分。年度最高得分2分。联名建议的,分值平分。
考核方法:创新建议由机关工作人员随时在考核系统“创新建议”栏中以统一的书面格式提出,办公室每季度确认、公布一次创新建议采纳情况,系统按照确认的情况自动将得分分配给创新建议提出者。
(2)创新经验(3分)
考核标准:科室的创新经验在上级组织的专题会议上做经验介绍和典型发言的,或被上级机关、领导批示推广的,或被上级机关正式立项的,或获得创新类奖项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不同级别,该科室或组织人员平均分别加3、2、1分。出席上述会议并作书面交流的,或被对口业务上级部门及领导批示表扬或推广的,加分减半。个人年度最高得分3分。
考核方法:科室负责人为相关参与人提报创新经验加分申请,并将会议通知、经验材料、领导批示件等证明文件报送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确认分数。
2、立功受奖(5分)
考核标准
(1)获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本部门各类先进个人奖励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科室或本部门其它组织获同等集体荣誉的,该科室或组织成员的个人加分按上述标准减半均得。
(2)见义勇为或做好人好事受国家级、省级、市级单项表彰奖励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3)代表本部门参加业务竞赛或考核,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在本部门组织的岗位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0.3分、0.2分和0.1分。集体项目获上述同等荣誉的,参加者的个人加分按上述标准减半均得。
以上三项总计年度最高得分5分。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表彰奖励的,执行其中最高级别的加分标准,不重复计分。
考核方法:被考核人随时将奖励名称、授予级别、受奖证明文件名称等输入系统,并主动将有关文件或奖励证明报送政治处统一备案。政治处对填报内容负责确认。立功受奖加分的提报时间,应在被授予奖项的考核年度内。
3、业务目标考核激励(10分)
考核标准
(1)个人承担的市、区、部门业务目标任务获得考评第一名或获得优秀等次的,或受到上级机关领导批示表扬、推广的,或在单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被本部门嘉奖或在正式会议上表扬的,个人每次可申请加2-4分。年度最高得分8分。
(2)根据本部门整体工作的需要或领导指派,积极配合其他科室或个人工作,协助该科室或个人获得本条第一款列举的荣誉的,个人每次申请加1-2分。年度最高得分2分。
(3)个人承担的区、市、部门业务目标任务,低于部门确定的目标要求的,或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或出现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每次减2-4分。年度最多减分8分。
(4)在按规定配合其他科室或个人工作过程中,不认真履行配合义务、态度消极、工作措施不力,导致相关工作事项出现较大失误或成绩较差的,每次减1-2分。年度最多减分2分。
年内数次加、减分的,累计计算,但不超过10分的幅度。
属区委、区政府政策性调整名次的,按应得名次考核。
考核方法:符合加分标准的,个人提出加分申请,经部门负责人评定后予以加分。部门负责人也可不经被考核人申请,直接按考核标准给予被考核人不超过10分的加分或减分。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本考核结果作为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及其他表彰、奖惩的主要依据使用。在向人事局报送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的同时,一并报送本考核结果,作为对照参考标准。
区将把各单位网络化绩效考核的运行情况,纳入区考核单位的考核项目。
附件:一、市南区司法局岗位绩效考核职能部门设置一览表
二、《青岛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第一条:“基本称职等次标准”。
三、《青岛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第二条:“不称职等次标准”
附件:
一、市南区司法局岗位绩效考核职能部门设置一览表
考核内容 | 公共项目考核 | 业务目 标考核 | 综合 评议 | 激励项目 | |||||||||||||||
政治和业务 素质培养 | 遵章守纪 意识培养 | 作风纪律 培养 | 工作周记 | 领导评议 | 全员评议 | 工作 创新 | 立功受奖 | 业务目标考核激励 | |||||||||||
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 | 参加培训 | 考试考核 | 考勤 | 参加集体活动 | 规范办公秩序 | 投诉经查属实的处理 | 一般违纪处理 | 严重违纪和违法的处理 | 创新建议 | 创新经验 | |||||||||
职能部门 | 政治处 | 政治处 | 政治处 | 办公室 法律援助中心 | 办公室 | 办公室 | 政治处 | 全部科室 | 政治处 | 办公室 | 政治处 | 政治处 | |||||||
二、《青岛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第一条:“基本称职等次标准”:
(1)违反公务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2)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30次以上的;
(6)上班时间擅自离岗5次以上,影响工作的;
(7)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差错1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8)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合计超过50%或不称职票数超过30%的;
(10)依据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处理规定,应按基本称职对待的;
(11)当年受到行政警告、党(团)内警告处分的;
(12)其它管理制度中,规定应明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三、《青岛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第二条:“不称职等次标准”: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违反纪律煽动群众参与集体上访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
(5)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批评教育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6)因个人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的;
(7)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及以上,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8)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
(10)违反公务员纪律,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12)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或告知单位的;
(13)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4)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单位的;
(1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
(16)年度民-主评议不称职票数超过50%的;
(17)依据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处理规定,应按不称职对待的;
(18)因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负有直接责任的;
(19)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它公务过程中以权谋私,被举报并查实的;
(20)其它管理规定中,明确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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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篇二
根据晋江、市政府要求,按照《中共晋江、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2014】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本实施方案打破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不同身份人员同时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不能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当季退休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固定绩效考核奖金)、离岗待退人员(在离岗待退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固定享受称职等级奖金)不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
司法、土地、劳务等市直单位派驻梅岭街道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街道绩效考核,街道将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情况书面反馈市直主管部门,由各市直主管部门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按照职务层次,考核对象按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含工作点副点长)和一般工作人员三个类别分开考核。
二、绩效评价办法
1、基本原则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为原则,采取自上而下的评价方式,形成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组织评价机制。
2、考核分数计算办法
各项工作得分由该项工作的直接领导对照每个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工作目标的完成程度和完成质量给予打分,常规工作总分为50分,如果同时兼科室工作和下社区工作,则每项为25分;重点项目工作满分为40分,如果同时兼任两个项目,则每个项目为20分;如果无参加重点项目工作,常规工作得分则以总分90计;考勤分值总分为10分,根据考勤情况计分,全勤得10分,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10次或以上该项不得分,旷工一天扣5分,旷工两天或以上该项不得分;奖惩附加分根据奖惩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加减分值最高为10分。考评得分=(常规工作得分+重点项目得分+考勤得分+奖惩附加分)×60%+党政领导测评分值×40%。其中,党政领导测评分值按测评结果排名计,排名前25%得分为90分,排名前25%—55%得分为80分,其他得分为70分。
三、评价等级设定
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底排列,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得分高于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考评得分75分—89分的,评为“良好”等次;考评得分60分—74分的,评为“称职”等次;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等次。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比例按三个考核类别分别控制在人数的25%以内和30%以内。
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奖金。当季退休人员和调离本市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当季被效能告诫的、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处分期间的当季确定不称职,以后按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或不定等次。
四、绩效考核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计划、总结、评估、反馈”的流程,对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一般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制定绩效计划。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工作职能,各科室按目标时序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计划细化到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应根据自己的岗位在每季度初填写好《工作目标量化评分表》,并报送街道绩效办。
2、做好工作纪实。按照绩效计划安排,考核对象应做好绩效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在《晋江市绩效管理工作日记》上,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出勤和主要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应按月份、季度和年度进行工作总结,逐条列举工作目标和进展情况、完成程度和工作成效,形成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在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帐》应尽量把工作内容细化、量化。个人绩效工作台账每季度首月5日前由各部门收集后报送至街道绩效办,由街道绩效办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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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篇三
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作为“三位一体”内容之一,在全国各地进行得如火如荼。信息化建设的内涵也日益丰富,由最初的网站建设发展到现在的业务工作信息化,有条件的单位更是将管理信息化纳入了信息化建设内涵之中。绩效考核信息化,作为管理信息化的基础平台,已渐上日程,初露端倪。那么,如何在检察机关有效地实施绩效考核信息化,成为意欲部署管理信息化的单位要着力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拟结合南京市检察机关实施绩效考核信息化实例,谈点初浅认识,抛砖引玉。
一、绩效考核信息化理论依据
从管理的角度看,检察机关的整体运作绩效,与领导层战略目标之设定息息相关,与干警个人的工作业绩也同样密不可分。因此,通过对干警工作绩效良莠的评价,并保持对干警的有效回馈,激发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推动干警们的能力发展与潜能开发,形成一支高效率的工作团队显得尤为重要。绩效考核(performance appraisal)作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高效工具,对检察机关提升人力整体效能具有很强的应用价值,是检察机关规范建设的基础之一。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有助于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助于发掘干警的聪明才智,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有助于盘活人力资源,发挥群体的优势,形成集体的合力,创造出更优异的政绩。
随着业务软件应用的逐渐深入,检察干警工作的质和量更多地通过业务软件中的数据来体现。这样,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在业务系统的基础上,结合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实现检察机关绩效考核系统,达到上级院各部门对下级院对口部门,检-察-院各部门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考核的目的;实现在管理方面,以关键绩效指标(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kpi)考核与全视角反馈考核相结合在检察机关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业绩网络考核方法;在技术方面采用数据仓库和olap技术,建立基于数据仓库的绩效挖掘平台。
二、绩效考核信息化的实施原则
(一)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在制度建设中,人的位置是举足轻重的。制度的组成有两个要件,即人和办事的流程,连结点是人要“遵守”。流程又是人制定的,流程结构设置的科学程度与人的认识水平和严谨态度有着必然的联系。绩效系统的设计不能脱离干警的实际工作,避免建成“空中楼阁”,出现中看不中用的“肥皂泡”。
(二)体现整体效能原则。管理机制是各项制度的有机结合体,是各项制度间的内联性、互动性、制约性、激励性和惩罚性的有机结合。贯彻整体效能原则实质是使制度形成机制,以机制为考核信息化的基本模型,体现考核体系的完整性,考核信息的统一性,考核资源的有效性,避免闭门造车,各自为政,出现“信息孤岛”,要让考核系统产生实质的推动作用,实现机制建设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切实推动检察工作的发展。对全体人员或部门都适用的关键指标宜采用集中管理模式。比如,学术、调研文章的发表、预防犯罪体系、文字信息、培训以及各类表彰奖励、惩戒等都建立统一的数据库,由职能部门统一管理维护,其他部门不再建立此类数据,直接查询统一库中的相关信息作为考核数据。
(三)体现管理信息化的原则。管理信息化的机制包括人、制度和科技三个部分,这三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和互动的程度,直接影响管理的成效。人的能力是受到局限的,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现代科技已经发展到用电脑代替人脑的部分功能。绩效考核系统的设计目的不是单单地靠计算机完成考核运算,也不是传统考核资料的简单数字化,而是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力量来弥补人工操作的不足,探索以网络平台为载体的管理机制创新途径,真正发挥其在动态管理、量化管理和民-主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管理的透明度,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使其成为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绩效考核信息化的实现机制
以南京市院绩效考核系统为例,说明绩效考核信息化的实现机制:
(一)工作原理
如图1所示,考核标准文档是绩效考核系统的依托,考核系统中所有关键绩效指标(kpi)都是由各处室的考核标准文档分解而成的,所以,考核标准文档的科学与否将直接决定着考核结果的客观与否。可是,在系统建设初期,系统不能奢求各处室制定出很科学的考核标准,因此,考核系统按照图1模式提供了从标准制定到生成考核结果的一整套可循环的设置模式,即各处室标准制定完成后由部门网管联络员在技术人员的协助下将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文档分解成一项一项可以量化的具体指标,并分析每一个指标数据的来源。如果办公、办案系统中有相关信息,则设置导入脚本直接提取数据,否则,查看分别由办公室、宣传处、政研室、监察处维护的信息简报、表彰奖励、宣传报导、理论调研和惩戒五个公共库中是否有考核指标所需要的信息,如果有则设置导入脚本直接提取。如果没有,则需要补录数据并审核。然后,所有指标数据进入考核系统核心模块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运算生成考核结果。当处室考核文档修改后,只要按照以上顺序重新设置即可使考核系统按照新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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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篇四
xx年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发挥了自己的应有的作用。
一是能够认真学习,提高素质。在平时注意自觉学习,学习各项政策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注重学习业务知识,掌握工作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是能够遵守纪律,清正廉洁。在审批大厅工作比较辛苦,自己能够能够克服困难,每天起早贪黑积极工作,因家远在路上时间长,自己能够克服困难,不怕疲劳,保证按照到岗工作。
三是能够维护大局,支持工作。身为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深知交通工作是一个整体,在工作中自觉树立整体观念,一切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生,以交通事业为重,努力发挥了自己的作用。
四是能够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完全接受上级的领导,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要求,工作中积极主动,尽职尽责。
五是能够积极工作,热情服务。在工作中,对来办事的人员做到礼貌待客,热情接待,展现交通人的良好精神面貌,能够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能够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能立即办的不拖延。
六是能够团结同志,关心集体。每天与工作人员朝夕相处,亲如手足,工作中做到了团结同志,帮助同志,关心同志,队员的大事小情时常挂在心中,在一年的工作中,我也得到了大家的关心帮助,特别是身边的年轻有为的同志,对我工作进一步起到了促进作用。
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篇五
根据xxx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xxxxxx市委、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20xx】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本实施方案打破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不同身份人员同时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不能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当季退休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固定绩效考核奖金)、离岗待退人员(在离岗待退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固定享受称职等级奖金)不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
司法、土地、劳务等市直单位派驻梅岭街道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街道绩效考核,街道将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情况书面反馈市直主管部门,由各市直主管部门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按照职务层次,考核对象按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含工作点副点长)和一般工作人员三个类别分开考核。
1、基本原则。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为原则,采取自上而下的评价方式,形成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组织评价机制。
2、考核分数计算办法。
各项工作得分由该项工作的直接领导对照每个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工作目标的完成程度和完成质量给予打分,常规工作总分为50分,如果同时兼科室工作和下社区工作,则每项为25分;重点项目工作满分为40分,如果同时兼任两个项目,则每个项目为20分;如果无参加重点项目工作,常规工作得分则以总分90计;考勤分值总分为10分,根据考勤情况计分,全勤得10分,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10次或以上该项不得分,旷工一天扣5分,旷工两天或以上该项不得分;奖惩附加分根据奖惩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加减分值最高为10分。考评得分=(常规工作得分+重点项目得分+考勤得分+奖惩附加分)×60%+党政领导测评分值×40%。其中,党政领导测评分值按测评结果排名计,排名前25%得分为90分,排名前25%—55%得分为80分,其他得分为70分。
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底排列,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得分高于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考评得分75分—89分的,评为“良好”等次;考评得分60分—74分的,评为“称职”等次;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等次。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比例按三个考核类别分别控制在人数的25%以内和30%以内。
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奖金。当季退休人员和调离本市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当季被效能告诫的、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处分期间的当季确定不称职,以后按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或不定等次。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计划、总结、评估、反馈”的流程,对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一般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制定绩效计划。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工作职能,各科室按目标时序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计划细化到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应根据自己的岗位在每季度初填写好《工作目标量化评分表》,并报送街道绩效办。
2、做好工作纪实。按照绩效计划安排,考核对象应做好绩效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在《xxx市绩效管理工作日记》上,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出勤和主要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应按月份、季度和年度进行工作总结,逐条列举工作目标和进展情况、完成程度和工作成效,形成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在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帐》应尽量把工作内容细化、量化。个人绩效工作台账每季度首月5日前由各部门收集后报送至街道绩效办,由街道绩效办统一管理。
3、组织绩效评估。全体考核对象在每季度首月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分表》,并经各项工作的直接领导评价、打分后,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汇总至街道绩效办。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述职评议会,对考核对象上一季度工作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定,由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逐级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等次应在与单位绩效评估暨“五大战役”考评结果以及单位奖励惩戒情况挂钩。绩效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做好绩效反馈。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对照职能工作目标,指定专人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考核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讲评,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方向。绩效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是指把绩效结果与个人利益挂钩,把绩效结果作为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
1、与考核奖金挂钩。“优秀”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2100元,“良好”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800元,“称职”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500元。
2、与奖励惩戒挂钩。把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结合起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两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被评为一次“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对于有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3、与职业发展挂钩。坚持把绩效考核与岗位调整、选拔任用和学习培训结合起来。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多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推荐;在干部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获评“不称职”等次的,给以一定期限的待岗处理,采取跟班学习、强制培训等措施,帮助待岗人员整改提高,并依据培训结果和能力条件重新安排工作;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局机关全员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托、工作绩效为核心、结果运用为手段的绩效考核体系,将绩效考核延伸到岗位、到个人,进一步调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依法履职,提高工作效能,促进机关绩效建设与管理,为全市安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机关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原则
1、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量化考核,注重绩效的原则;
3、日常考核,年终考评的原则;
4、科室考核,综合评估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包括:局机关全体在编人员。考核对象分三个层次: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主要领导由市绩效办考核)、各科室(大队、中心)、各科室工作人员,以考核科室(大队、中心)为主。
五、考核内容
对各科室(大队、中心)以年度目标任务工作绩效为核心,综合考核自身建设、服务质量及社会形象、工作创新等内容。对个人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中取得的工作绩效,并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六、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以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为主,同时包括自身建设情况、临时性重要工作和工作创新。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占基础分的60%;自身建设考核得分占基础分的.30%。临时性重要工作和创新工作为奖励考核,得分占基础分10%。
1、年度目标考核(60分)。由局机关考核办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按照各科室(大队、中心)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确立考核指标,建立各科室(大队、中心)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责任分解表,评定考核分值。包片科室(大队、中心)工作考核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各业务科室首先对应自身业务对包片科室(大队、中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打分,由局考核办统一汇总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核定各科室(大队、中心)目标考核得分。不包片的科室要对照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表、工作总结、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报局机关绩效考核办,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最终得分。
2、自身建设考核(30分)。由局机关绩效考核办组织实施。对各科室(大队、中心)日常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日常考核登记。对照日常考核内容和标准初步核定各科室(大队、中心)自身建设考核得分,报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3、奖励考核(10分):奖励考核以完成重要临时性工作(5分)及创新工作目标(5分)为主要内容。临时性重要工作如招商引资、事故调查处理、阶段性重要工作、会议筹备及实施等;创新工作如科室在党报党刊及重要媒体对我局的宣传、科室负责联系上级单位在我局召开的有较大影响的现场会以及为我局争得的先进荣誉等。考核以完成结果依据(如事故调查报告、总结、发表作品原件及奖励证书、牌等),由各科室将奖励依据提交局考核办,由局考核办负责汇总打分,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每完成一次重要工作记1分,招商引资每超额完成10%奖1分。创新性工作以影响层级为原则打分,分别为1分、2分、省3分、国家5分。累积得分超过基础分部分的按10%比例计入奖励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4、组织程序。以半年为单位,局机关绩效考核办综合各科室(大队、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身建设情况,计算各科室(大队、中心)的最后得分,报局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最终确定并公布。
七、等次评定
以年度为单位,根据各科室(大队、中心)得分高低依次排名。先进科室(大队、中心)为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科室(大队、中心)为80-90分(含80分),达标科室(大队、中心)为60-79分(含60分),不达标科室为59分以下。
八、考核结果运用
1、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2、各科室(大队、中心)评先评优与其全员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九、工作要求
1、全员绩效考核工作在局考核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局办公室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和有关日常工作。
2、各科室(大队、中心)在认真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同时,还应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活动参与、考勤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年终作为个人自身建设考核的依据。
3、绩效考核是对每位工作人员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等诸多方面的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应本着对人对己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实在的原则,认真对待,决不允许发生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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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篇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和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厅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站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新时代公仆形象,同心同德为建设林业强省做出贡献,结合本站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组织机构。
成立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站长任组长,副站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本站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和考评工作,保证我站效能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我站效能建设工作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深刻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以创“四优三满意”活动为载体,强化我站干部职工的主体意识,在工作中做到与机构改革、与依法治林、与党风廉政建设、与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办事高效、动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科技推广管理体系,达到管理改善、作风转变、效率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实现科技推广管理优质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的目标。
(一)严格管理。要搞好我站效能建设,首先应从制度建设入手,必须严格我站内部管理,根据我站的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订立规范、科学和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制定依法办事的规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开制》、《效能考评制》、《考勤请销假制》等6项制度,经站全体会议通过后上报公示,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促效能。我站将严格按制度办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要集中精力管好大事,认真解决我省林业科技推广的热点、难点问题;严格执行会议、文件审批制度,精简不必要的会议,减少经费开支;对基层科技中心的请示和要求,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给予耐心解释,给予充分说明,能办的事要立即办,份外的。事尽力当份内的事办好。
(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定和命令,执行厅党组的决定,保证政令畅通。坚决制止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实施行政管理,不滥用行政职权,强化执法监察,防止在工作中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同时,按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作为管理监督的依据,进一步规范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避免凭个人关系定夺,办人情事、批人情款等现象发生。定期做好我站和各地(市)、县承担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工作,做好我省“农业科技推广法”执法检查工作。
(三)政务公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推行全站干部职工的工作职责公示制,对直接涉及全站同志切身利益的事情实行公开办理制度。要把干部任用、项目办理、资金补助以及经费计划、开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不走人情关系,坚持公平、公正,增强工作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同时,将工作人员的身份、岗位职责以及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一律公开,拒绝“暗箱操作”,强化行政、社会和专门机构的监督,多为本站同志和基层办实事办好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真正主群众满意。
(四)提高效率。全站工作人员要增强效率观念,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度,促进工作效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让群众满意。
1、对厅里下达和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要不折不扣的在规定时间内认真保质保量完成。
2、凡是有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对站里的工作计划、基层的请示和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下达和答复,做到能办的事要立即办,大小事认真办,难办的事要想办法办,份外的事要协助办。
3、对一些事情没有规定时限办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不能无限期的拖延;对一些不能办理以及未能及时办理的事项,我们要认真主动的说明原因。
(五)改进作风。我站全体人员要把“四优三满意”作为开展我站效能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增强公仆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服务水平,扎实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方便基层、方便群众的服务措施,对基层同志和群众来访讲究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对基层的请示和群众来访做到及时答复,能办的事马上办,一时不能办的事请示领导后在最短的时限内给予解释答复。根据我站工作特点,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科学技术。积极组织科技人员送科技上山下乡,促进适用的林业科技成果上山入林、进乡入户,提高我省林业科技水平,解决急需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建立效能考评和奖惩制度。机关效能建设各项措施是否落实,是否真正体现在成效上,应该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我站对全体人员将实行“季小评,年总评”措施,考评主要进行民主评议,采取自评与被评相结合,组织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同时,将效能绩效同物质奖励挂起钩来,通过落实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措施,使我站干部职工都高度重视个人和单位整体效能的提高。
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篇八
机关效能考核实行扣分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从该单位当月机关效能考评基础分中扣除。(二级单位和主管单位挂钩,村组、社区、居委会与镇挂钩)。
(一)纪律作风。
1、对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消极抵触,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2分。
2、不按规定要求报送相关计划、总结、信息、统计数据等材料,发生一次,扣报送单位0.5分。
3、上报材料及公文质量不高,不符合要求被退回或出现明显错误的,发生一次,扣报送单位0.5分。
4、工作日(必要的公务活动除外)中餐饮酒,发现一人次扣单位1分。
5、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缺席会议或县上组织的各类重大活动的,发现一人次扣单位1分。
6、对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决定事项、各类会议确定事项、工作安排、单位本职工作消极应付或未按要求办理的,发现一次扣单位1分。
7、妨碍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行为,发现一次扣单位2分。
8、对项目业主反映的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答复的,发现一次扣单位1分。
9、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背下级单位、投资客商、企业或服务对象意愿,直接或变相收费、摊派,或要求参加各类活动及社团组织的,发现一起扣相应责任单位2分。
10、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向服务对象推销产品、介绍施工队伍、承揽工程的,发现一起扣相应责任单位2分。
11、接受或者索要项目、企业或服务对象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或者违反规定接受其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发现一起扣相应责任单位2分。
12、要求项目、企业或服务对象报销相关费用,无偿或者变相占用其财物的,发现一起扣相应责任单位2分。
13、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态度生硬,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故意不办理,或者拖延、推诿、刁难、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的,发现一起扣相应责任单位1分。
14、公车私用以及违反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维修、处置管理规定的,发现一起扣责任单位1分。
15、违反公务接待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发现一起扣责任单位1分。
16、违反规定开展检查、评比活动,或者违反规定乱罚款的,发现一起扣相应责任单位2分。
17、不按规定办理信访件或对政风行风热线及群众反映的问题、信访机关交办事项不及时处理或回复的,发现一起扣相应责任单位1分。
18、未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同意而自行发放各类补贴、补助的,发现一起扣责任单位2分。
19、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的,发现一起扣责任单位2分。
20、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自行借调人员的,发现一起扣相应责任单位2分。
(二)机关管理。
21、上班迟到、早退,发现一人次扣单位0.5分。
22、上班时间玩游戏、看影视、观球赛、炒股、串岗聊天,发现一人次扣单位1分。
2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或参与其他娱乐活动的,发现一人次扣单位2分。
24、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未报告擅自外出的,发现一人次扣单位0.5分。
25、违反《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不节约用水用电的,发现一次扣单位1分。
26、值班人员不坚守工作岗位、不保持通讯畅通的,发现一次,扣值班人员所在单位1分。
27、办公场所和工作单位环境脏乱差,发现一次扣单位1分。
28、机关工作人员不按要求着装的,发现一人次扣所在单位1分。
29、违反《公务员法》规定对单位工作人员放长假、或对单位工作人员长期不上班不予处理的,发生一起,扣所在单位2分。
30、出现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4分。
31、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出现公共财物被盗、火灾等事故的,扣责任单位1分;造成严重损失的,扣责任单位4分。
(三)产业发展。
32、对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征地拆迁且具备条件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交地任务影响项目建设的,分别扣相应部门和拆迁办各1分。下月仍未完成的,继续执行此规定。
33、不按要求落实县政府与客商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中约定具体事项的,每项扣责任单位1分。
34、企业或项目业主对服务工作不满意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1分。
35、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业主的举报、投诉处理不及时的,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1分。
36、对其他单位依法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有关事项,不履行法定义务办理的,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1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扣责任单位2分。
37、对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长期失察,或者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处理不力的,扣失察单位4分。
38、发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不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移交,以罚代管,或以罚代刑的,扣责任单位4分。
39、应当纳入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未经批准拒不纳入,或者不按规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权,限时办结制落实不到位的,扣责任单位1分。
40、未按《工程建设招标及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违规进行招标、采购的,扣违规责任单位2分。
41、违反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扣责任单位1分。
42、不按规定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或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投诉案件的,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1分。
43、对举报、投诉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刁难或者打击报复的,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4分。
(四)城市建设管理。
44、散布违背征地拆迁政策言论影响征地拆迁工作的,发现一起扣所在单位1分。
45、在征地拆迁中执行政策不严,优亲厚友,营私舞弊的,发现一起扣所在单位2分。
46、参与或暗地策划、操纵、唆使群众阻挠项目征地拆迁的,发现一起扣所在单位2分。
47、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不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的,发现一起扣监管单位1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扣发监管单位和建设责任部门各10分。
48、未及时发现或制止违法建设的,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1分。
49、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接到违法建设报告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查处的,发现一起扣相关管理部门各1分。
50、在各级政府或有关工作部门组织的综合执法整治活动中,不参加或不按要求派人参加或者参加后不作为的,发现一起扣相应责任单位1分。
51、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实施违法建设的;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相关拆违控违活动的,发现一起扣所在单位1分。
52、运输车辆出现严重污染城区主干路面未及时处理的,发生一起扣监管部门和责任部门各1分。
53、不按运输管理整治要求,认真开展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的,发生一起扣相关单位1分。
54、交通运输中超员、超载、超限、私改车型的,发现一起扣相关单位1分。
55、城市绿化、市政维修、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治管理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责任单位0.1分。
56、对出店经营,违反规定摆摊设点以及违规户外广告管理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监管责任单位0.1分。
57、对乱砍滥伐、毁林开荒等破坏林业或林业用地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处理的,发现一处分别扣镇和林业部门各1分。
58、“门前三包”管理不到位的,发现一处分别扣监管部门及当事单位各0.1分。
(五)民生领域。
59、人民群众反映的社会民生问题,承办单位未及时或在规定时间回复或解决,发现一起扣承办单位1分;应该能解决而不解决的,扣承办单位2分。
60、未按要求完成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的,扣责任单位2分。
61、发生重大汛情、森林火灾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别扣相关责任单位各4分。
62、监管不力,发生或出现煤矿安全事件、交通安全事故、旅游安全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的,分别扣相关责任单位各4分。
63、单位内部工程拖欠工人工资的,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1分;引发群众性事件的扣责任单位10分。
64、人民群众到劳动部门反映的劳资纠纷诉求未及时处理的,分别扣劳动部门及责任单位各1分;引发群众性事件的扣责任单位10分。
65、对企业员工工资拖欠问题未及时排查、督促解决的,发生一起分别扣劳动保障部门和责任单位各1分;引发群众性事件的扣责任单位10分。
66、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反映的正当诉求,司法、民政、社保等部门应当办理或提供救助而未及时办理或提供救助的,扣责任单位1分。
67、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扣环保部门1分;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扣环保部门6分;引发群众性事件的再扣10分。
68、在急难险重紧急集合及应急拉动演练中,少一人次扣所属单位1分;未按要求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及应急拉动演练任务,分别扣相关部门各2分。
(六)社会管理。
69、出现社会稳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性事件,按照部门管理职能,主管部门未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信息的,发现一次扣主管单位1分。
70、对社会稳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及时或不到现场处理的,扣责任单位4分。
71、违反信访条规,发生非正常上访或群体上访,责任单位或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到现场劝返处理的,扣责任单位或主管单位1分。
72、因工作不力出现封堵大门、堵塞交通要道、阻挠施工等非正常访或集体访的,发生一起,扣公安局及责任单位各2分。
73、赴市非正常上访的,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2分。
74、赴省非正常上访的,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8分,扣信访局1分。
75、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10分,扣信访局5分。
76、对交办信访件未按期办结的,分别扣信访局和责任单位各2分。
77、未按要求完成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2分。
78、承担省、市考核指标任务的单位完不成进度目标任务的扣2分,下月不能完成的继续扣分。
79、未按要求做好社会矛盾联动化解信息平台登录上报工作,出现延时办理、红灯警告的,每项扣责任单位1分。
80、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燃放管理规定的,发生一起扣公安局1分。
81、社会治安管控不力被企业、项目业主及人民群众投诉的,扣公安局3分。
82、学校违规收费、乱收费、搭车收费的,发现一次扣教育局1分。
83、学校教师违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规定的,私自招生补课的,发现一次扣教育局1分。
84、司法部门及行政执法单位不依法办案、不按程序办案或者违规办案,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1分。受到上级部门批评和追究的,发生一起扣责任单位5分。造成办案安全事故的,扣办案单位10分。
85、办案中不严格执法,不规范执法,工作中吃拿卡要,发生一起扣办案单位1分;造成办案安全事故的,扣办案单位10分。
(七)党的建设。
86、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不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发现一次,扣单位2分。
87、领导班子不团结的,造成不良影响和影响工作的,发生一次,扣所在单位1分。
88、未按要求完成舆论宣传、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理论调研、文化体育等工作任务的,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1分。
89、未按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的,发生一次,扣责任单位1分。
90、未按要求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发现一起,扣责任单位1分。
91、未按要求落实基层党建、创先争优、党员电化教育和干部培训以及其他党务工作任务的,发现一起,扣责任单位1分。
92、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发现一起,扣责任单位4分。
93、违反廉洁征兵相关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不好,预征对象不落实,报名应征进体检站人数及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每项分别扣县人武部和责任单位各1分;出现责任退兵,分别各扣4分。
(八)违纪违法及通报事项。
94、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等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单位年终奖评选资格。
95、被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通报批评的,发生一次扣单位6分。
96、凡被县委县政府、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发生一次扣单位4分。
97、凡被县委、县政府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发生一次扣单位2分。
98、因工作不力被新闻媒体(含网站)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一次扣单位4分。
99、工作人员被问责的,发生一次扣单位6分。
100、其他违反效能建设事项,由考核办提出处理建议,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效能提升年行动方案的通知》(xx府办发〔20xx〕xx号)文件精神,打造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效能,加快建设效能政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精神,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一切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打造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效能,加快建设效能政府。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通过开展“零差错”机关创建活动,推进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水平达到全市同行业前列。以政府工作效率、质量、能力的迅速提升促进政府效能的全面提升。
实施机关运转提质增效行动。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召开和领导指示批示、重要文件收到后,各部门原则上应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落实,及时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措施。要建立调度报告机制,定期调度汇总推进情况并以简要书面形式分别向本级和上一级政府办公室报告,常规工作实行季报告,重要任务实行月报告,紧急的重点事项实行一事一报。任务事项办结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落实情况,上级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反馈。开展“零差错”机关创建活动,加强公文起草、事务办理等各环节审核把关,严防错情发生。细化规范公文起草、审核、签发、印发等各环节工作,制作统一规范公文模板,纠正公文排版、页码、版记等格式细节问题,确保上下行文规范。推行公文审核负面清单管理,梳理常见问题制作《公文审核负面清单》,严格公文定密工作。
进一步梳理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责任,修改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按程序将不合时宜的废除,将确有必要的保留并按行业进行分类汇总。修改完善的“三张清单”和保留的地方性法规要于9月底前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权力运行规范。
按照全省统一办事指南模版逐项逐环节明确权力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流程和特殊环节完成时限,不断细化办事指南内容,精准编制并动态管理办事指南,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标准答案”和“一本通”。公务人员不按对外公布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承诺办事,将严格进行绩效考核。
严格落实窗口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公开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等,做到服务规范标准化,确保服务结果“零差错”、服务对象“零差别”、真诚沟通“零距离”。
全体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力投入到“零差错”机关创建活动中,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督促指导;分管负责人要对分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对比分析,找准制约效能提升瓶颈所在,制定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措施,将活动作为作风整顿工作的有效载体,作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紧密联系实际的突破口抓好落实。
创建活动要与本职工作相结合,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努力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坚决杜绝“走过场”、“做虚功”和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切实防范和纠治不落实、假落实、慢落实、软落实等现象和行为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最高标准,切实在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办实事上下功夫,让企业和群众真正感受到机关效能建设的变化。
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通过不定期调度、明察暗访、设立监督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工作中出现的差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其性质和影响,分别予以口头警示、书面检讨或通报批评,特别严重的停职整改,并在年度绩效考核时给予相应处罚,对创建工作不予重视、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明确整改时限;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实行直查快处,严格问责追究,以强有力的督查推动创建工作落实。
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篇十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平遥县20xx年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平效办〔20xx〕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精神,紧紧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突出思想教育,注重建章立制,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优化事务局运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效能,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体制,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队伍素质,提高对决策的领悟能力、落实能力和参谋能力,树立参谋助手的形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快速高效的形象;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切实从严治政,树立清明公正的形象;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注重建章立制,树立优质严谨的形象,真正成为县领导、部门、机关干部的勤务员。
三、工作内容。
1.深入调查研究。紧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围绕政府工作的重点和基层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各科室在抓好局领导课题实施的同时,要根据各线工作实际,重点开展1-2个课题的调研工作,从现象中看到本质,从一般中找到规律,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努力形成一批重点突出、文字精炼、思路清晰的调研成果,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抓好督促检查。事务局全体人员都要从维护政府形象、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抓好机关后勤服务项目的督查工作。要把督促检查的主要精力、主要力量放在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的重点工作和实事工程上,放在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上。要在继续运用“一事一督查”和“集中督查”两个抓手开展督查活动的同时,加大暗访督查和督查调研的力度,查明实情,推动各项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落实。
3.优化后勤事务。一是优化办文质量。严格执行公文办理责任制,明确责任,权责一致,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确保公文处理程序顺畅、优质高效;实行限时办结制、退文重办制、差错通报制。二是注重办会实效。严格把好会议保障审核关、准备关,制定好会议后勤保障方案,提高效率,减少差错。三是提高协调水平。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沟通上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注重听取机关部门和基层的建议和意见,注重各项后勤服务协调会议纪要内容的执行和落实。
4.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理论业务学习,把事务局建成学习型单位、效率型单位,使每位干部成为学习型干部、效率型干部;进一步加强干部培养、推荐、选拔和岗位交流工作。二是加强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保持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作风,保持宽松、融洽、随和、干事的风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风气,力求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做精。三是加强效能监察。建立兼职监督员队伍,落实监督职能,切实抓好督查整改,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实行行政效能与工作人员年终考评挂钩的绩效管理办法。
四、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主要任务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七届全会决定、胡锦涛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组织实施阶段。主要任务是查找突出问题,认真搞好整改。建立事务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设立投诉电话,明确兼职监督员队伍;开展调查研究,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会和上门征求意见等形式,找准工作载体和需要改进的问题,研究具体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3.考核考评阶段。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经验,组织考核考评。对效能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查;建立长效机制。搞好各科室评议和干部绩效考核;做好总结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年底召开事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总结会议,对事务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总结,提出进一步抓好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
五、工作措施。
1.建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事务局局长马永生任组长、副局长为成员的县事务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秀杰任办公室主任,张小玲负责办公室效能建设的日常工作。
2.营造舆论氛围,做到“四个结合”。事务局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做到“四个结合”,把机关效能建设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落实结合起来,与创建学习型机关结合起来,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与年终考核评议和奖惩结合起来。喊响“向我看齐”的口号,人人参与,全面推进,求真务实,务求实效,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求效能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到“忠于崇高事业,甘当人民公仆,节制非份之欲,永怀正义之心”。
3.全面组织实施,突出工作重点。把机关后勤重点工作和实事工程以及与机关干部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事作为重点来抓,着重解决当前机关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全面提升机关后勤管理服务水平”的工作主题,防止工作中“缺位、错位、越位”现象,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问题。
4.建立考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切实可行、操作方便、全面客观的效能考评制度,定期进行考评。工作人员考评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群众投诉等方面。考评采取内部考评和外部评议、自我评价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加强效能监察,寓监察于教育之中,寓监督于提高之中。
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篇十一
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机制,促进本所机关效能的提高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决定》、全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劳教局关于《全省劳教系统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所劳教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我所机关效能建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工作出发点,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努力把机关建设得更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我所应取得以下五个方面的明显成效:一是机关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更趋于成熟;二是为基层中队服务宗旨在机关工作中更具体体现;三是机关办事的实效有明显提高;四是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有明显推进,所务、科务更公开透明;五是完成省局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
三、范围重点。
效能建设范围涉及全所机关各职能科室,重点在办公室、政治处、管理科、生产科、生卫科。
四、工作步骤。
我所机关效能建设分成三步走,时间从7月至年底。具体步骤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中旬)。
(1)召开一次党委会,研究机关效能建设工作;(2)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3)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4)召开所务会,部署机关效能建设工作;(5)召开全所干职大会,由陈惠民所长作动员;(6)安排2至3个半天按部门组织学习省、厅、局领导讲话和有关材料;(7)效能建设重点科室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中队和劳教人员中进行调查摸底,查找问题,提出改进办法。
(二)实施阶段(7月底至10月底)。这一阶段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实质性阶段,机关各科室务必要扎实工作,如期完成以下任务:(1)部门职责和岗位责任制,10月中旬前完成,由政治处牵头办理;(2)根据本所实际制定出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责任制、信访回复制、所务公开制等制序,8月中旬前完成;(3)效能考评制,机关各科室要根据年初省局效能考评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10月底完成,以迎接省局于11月至12月的效能考评验收。(4)改革审核审批制度,机关要认真清理审批、审核项目,简化办事程度,8月中旬完成;(5)制定所务政务公开制,完善局长信箱、所长信箱、举报箱、所长接待日、社会执法监督员等工作,增强劳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三)考评阶段(11月至12月)。
机关各科室于11月中旬前对本科室的效能建设工作认真进行自考自评,及时补缺漏,以迎接省局的考评验收。各科室要把效能建设考评结果与公务员年终考评相结合,与年初向所部签订的`责任状考核相结合。
五、工作要求。
1、建立领导保障机制。所里成立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组成,下设办公室。
2、要突出重点,讲究实效。要根据本所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抓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落实。特别要着力解决当前机关建设中影响场所稳定、阻碍生产发展和劳教人员及其家属反映较强烈的一些问题,要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机关效能建设是否取得实效的根本标准。
3、要强化监督检查。所里建立受理效能建设投诉机构,依托在本所纪检监察室,受理投诉工作,同时负责监督检查效能建设进度情况。设立受理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电话号码:8735106。对投诉的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认真予以查处,及时解决问题。
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篇十二
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天河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等三个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制定我局实施方案如下: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提高机关运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提高我局执行力和服务力,从而促进现代化大都市中心区建设和构建和谐天河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我局效能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干部政治思想教育,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把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规范机关办事行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体系和运转机制。通过效能建设,使机关管理有明显改善,机关作风有明显好转,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惩防体系的各项措施更加落实。
为圆满完成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任务,决定成立区安监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方仁文局长任组长,蒋同顺副局长、梁克强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局办公室,由任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同时,按照区机关“效能办”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一是探索建立效能建设平台工作。学习区试点单位的经验,逐步推进行政审批业务信息化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有效的审批监督机制。二是建立安监局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投诉中心。局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投诉中心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受理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有关效能建设的投诉,并负责监督我局效能建设的落实。三是设置“天河区安监局机关效能建设公示牌”,公示效能建设的内容。在公示牌旁边设置效能投诉须知和投诉箱,把投诉方式、投诉内容、投诉电话、投诉地址等告知群众、接受监督。四是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制度,征求、收集社会各方面对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局机关效能建设的落实。五是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机制。由局机关效能办牵头,对本单位各科室和每个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同时负责对本单位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人员进行诫勉教育。
为加强局机关效能建设,我们要切实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把教育、制度、监督紧密结合起来,规范机关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按照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公约性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工作职责和各项办事制度按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执政为民、提高效能的要求,联系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妨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对我局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充实和完善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绩效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逐步建立适应形势发展的、比较完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做好对局机关及各科室工作职责、办事制度的公开。外资业务科、特种行业管理科等具有审批职能的科室,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向社会公开涉及审批事项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要求、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以及承办单位和责任人等内容。同时,要向客户和群众提供涉及审批事项相关的宣传资料,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加强机关的现代化、科学化管理,转变工作作风,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机关管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运用奖惩机制,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良性发展。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仆观念,提高为人民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多做好事。
(增强服务意识,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奉公,高效率地履行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努力精减工作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优化责任管理,增强节俭意识,降低政务成本,提高工作效能,追究失职行为;加强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实现局机关工作的全面提速。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从今年。
9
拟于
9
月
12。
强化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机关效能建设的良好氛围。
对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主要查找各科室及机关干部发挥职能、履行职责情况;查找是否切实贯彻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政令是否坚决有力,落实到位;查找能否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查找是否存在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能力不强、作风浮躁不实等问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等行为;查找是否存在内部效能建设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并于
9
月
12。
针对查找出的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
10。
月
8
按照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各项机关效能建设措施,在查找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结合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规章制度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积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局自身发展的新的效能制度,逐步完善制度体系,建立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同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有关效能工作的制度在适当范围以适当形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取得的成绩,寻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纠正,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施政行为,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篇十三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围绕“勤政廉政、提高效率、优化环境、促进发展”这一主题,切实解决卫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二、建设目标。
以卫生系统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为载体,以建立优质的医疗救治体系、完善的公共卫生网络体系、健全的卫生信息化网络体系、合理的卫生发展规划体系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等五大体系为切入点,强化依法行政和优化服务意识,使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有新突破,在转变职能上有新举措,在服务水平上有新提高,在干净干事上有新气象,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满意。
三、主要内容。
1、加强思想教育。把加强机关干部思想教育摆到突出位置,贯穿于效能建设始终,进一步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先进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在系统内大力开展宗旨观、政绩观、改革观、发展观、民主观、法制观和诚信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到谨慎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诚信理政。
2、规范机关行为。要以法律为准绳,以规章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规范从政行为,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缺位、错位、越位等现象,确保工作职能到位。在系统内开展“2006优质服务年”活动,通过“四个规范”,实现“两个提高”,达到“一个满意”。(四个规范即医疗行为、单位形象、技术操作、服务程序的规范;两个提高即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一个满意即让群众满意。)。
3、提高行政效率。继续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扩大群众的知情权。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卫生服务问题,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作出承诺。
4、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5、转变机关作风。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服务的主动性。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和卫生信息化建设,在卫生系统建立起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
6、提高队伍素质。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聘任制等选人用人方式,建立和完善交流轮岗、责任追究、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制度,真正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同时,要大力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7、健全监督网络。卫生局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对本系统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卫生系统“2006优质服务年”监督员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抓好督查整改。
8、严格考核奖惩。结合自身特点,把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机关效能建设分五个阶段实施,时间上贯穿全年。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月份)。召开动员会,对活动内容进行专题部署,并结合实际开展学习,提高对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干部职工以积极的姿态投身于机关效能建设。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阶段(203月—4月)。针对卫生工作实际,从群众反。
映最多的“看病贵”、医疗质量不高和行风建设等问题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整改。
第三阶段:集中服务阶段(2006年5—6月)。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使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规范医疗行为、规范单位形象、规范技术操作和规范服务程序四个规范,提高我县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
第四阶段:督查落实阶段(2006年7—9月)。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暴光的要暴光,该查处的查处,该谁负责的谁负责,决不手软,确保在机关效能建设中思想统一、纪律严明、措施有力、富有成效。
第五阶段:考核考评阶段(2006年10月—11月)。对机关效能建设进行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和提高机关效能建设。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成立卫生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玉珍;副组长:李炳根、叶金林;成员:陈彩玉、韩成星、余水南、朱忠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彩玉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余健明、黄兴土、徐小平、陈水友组成,徐小平为信息报送员。办公室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的督查、指导和宣传工作。联系电话为5021396。
2、立足实际,讲究实效。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根本目的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满意。要针对卫生工作的实际,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找准突破口,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务求使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3、加强督查,促进提高。只有监督有力、检查到位,机关效能建设才不会流于形式,走过场。一要发挥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促检查职能,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二要严格政务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办事效率的提高。
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篇十四
根据《张掖市机关效能风暴行动实施意见》和《2012年开展机关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市实施机关效能风暴行动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为抓手,以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发展环境为核心,以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提高建设系统服务能力和行业管理水平为目标,在局系统深入开展机关效能风暴行动,优化服务环境,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工作落实,切实加强作风与机关效能建设,为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任务。
1、优化行政审批机制。根据国家、省市近年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配套措施,及时修订或废止无必要或已经明文取消的行政审批;遵照权责对等原则,进一步向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放权力,形成市县两级良性运转的行政审批机制;充分发挥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的职能作用,凡是由局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坚决实行一站式审批,做到透明公正;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该合并的坚决合并,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办理时限在原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缩减35%以上,节约办理时间;深化服务企业工作,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对涉及重大项目的审批事项,要实行“代办制”,特事特办;规范各类年审、年检行为,其中对无法律、法规及市以上规范性文件依据的年审、年检一律取消,对同一企业有多项年审的,采取联合年审。
2、规范用权和执法行为。依法确定重大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进行听证;对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程序和监督措施;逐步细化和量化各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限,消除重复性审查或权力边界模糊的用权行为;进一步整顿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人员实行持证执法;(论文范文)建立执法工作新机制,实行联合执法检查,避免各行其是,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规范监理、检测、招投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坚决打击中介机构告假、诈骗等违法行为,建立和实行黑名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督查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3、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交易中心要在现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软硬件基础上,配套高端设备,强力推行网络化、电子化交易服务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规范运作和监管水平,逐步满足不同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入场开展交易活动的需求;实行集中管理,搭建起“一市一场、资源共享、市场运作、集中服务、统一管理、依法监督”的公共资源交易新体制,整合交易流程,严格市场监管,加快形成全市统一、有序、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和市场秩序;整合公共服务资源,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面向社会公开征聘评标专家,充实评标专家队伍,按照各自专业进行分组,对评标专家资源实施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独立抽取。
4、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充分利用《张掖市建设系统信息网》和其他相关网站,实现建设系统党务政务的全面公开。局机关科室及所属职能单位必须将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包括附加职能)、服务范围、事项和标准,本年度抓作风建设或队伍管理的新举措,服务承诺、廉政建设承诺、违诺责任和监督方式,工作人员(配照片)及其职务、分工、联系方式,常规工作的标准化流程及说明,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文档,业务办理资料格式等信息内容进行归纳、整理,上传到《张掖市建设系统信息网》本部门专属网页或提供下载链接;逐步推行行政执法过程和决策过程公开,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防范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
5.完善责任目标管理。继续坚持用责任书管事不动摇,将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制定工作责任表,明确时限、进度和质量要求,做到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讲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按照年初同各县(区)、各单位、各科室签定的业务工作、亮点工作责任书和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推进绩效管理,制定出台《市建设局效能考评奖惩办法》,建立完善能客观真实反映工作实绩和成效的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创新绩效考评方式。严格绩效考评奖惩,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与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严格考评奖惩,激励干事创业,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6、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推进工作作风转变的能力,坚决整治慵懒散慢、中梗阻塞和效率低下的问题,着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开展“形象提升”活动,推动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优化工作流程,科学设置程序,做到文明热情,高效服务,大事快办,急事先办,特事特办,在办事窗口公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办事承诺和投诉渠道,形成人人学习制度、人人遵守制度、人人维护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以服务的优化促进发展环境的优化;认真履行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加大对履行职责、开展服务情况的考核评议力度,加大企业、群众评价在考评工作中的权重,以群众评议作为评定工作效能的主要依据;认真组织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以评议活动为切入点,坚决整治责任性不强、履职不到位、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问题,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严肃查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心浮气躁、贪图安逸、不思进取、放任自流的现象,整治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得过且过、不思作为的问题,提升建设队伍形象。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上旬)。
按照市上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建设系统实际,明确效能风暴行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组织局机关、系统各单位认真学习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三次党代会、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暨转型跨越动员会议精神,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转型跨越的意见和全市优化转型跨越发展环境暨招商引资大会精神,学习《行政监察法》和《张掖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张掖市机关效能风暴行动实施意见》,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实施效能风暴行动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效率意识、服务意识以及参与效能风暴行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为全面推进效能风暴行动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自查整改(6月中旬―11月中旬)。
紧紧围绕局系统干部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好“五查五看”活动:即查中心意识,看是否存在不利于营造发展环境、影响加快发展的问题;查服务态度,看是否存在冷漠生硬、作风粗暴的现象;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行为;查法治观念,看是否存在违法行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查自身素质,看是否存在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对自查自纠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努力做到举报案件查不清不放过,突出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
(三)总结验收(11月下旬―12月上旬)。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要对照《张掖市机关效能风暴行动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方案,层层开展自查自验,向局机关效能风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同时由局机关效能风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对效能风暴行动实施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向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活动总结,推荐先进单位和个人参与市上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机关效能风暴行动专项活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效能风暴行动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机关作风的有效途径,是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思想业务素质、加强机关队伍建设的强力举措,对于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提高开展效能风暴行动专项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该项活动抓好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局属单位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建设局机关效能风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法监科(督查室)承担日常工作,抓好督促检查。局属单位和各科室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市上和局里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效能风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形成工作合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机关效能风暴行动在系统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搞好舆论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各单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行动的重大意义、实施进展、做法经验和工作成效;根据活动各阶段的安排,各科室、各单位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交流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编发简报,及时向市上活动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在建设信息网开辟专栏,宣传好局系统开展活动的成效。通过大力宣传,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的氛围。
(四)强化监督问责。局机关效能风暴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情况。要开通行政效能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受理查办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加强舆论监督,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单位、事项和人员及时予以曝光。要通过督促检查、下发通报、公开曝光处理,确保全局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凡是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一律追查到底;凡是查后属实的,一律根据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凡是对本科室、单位作风和效能建设抓得不力、问题严重的,一律追究责任。
(五)确保活动实效。领导小组成立专门的督查小组,对各科室和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局领导要按照分工要求,指导督促分管单位、科室开展好机关效能风暴行动。局属单位、科室要严格按照阶段和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加强请示汇报,深化整改落实,确保局系统机关效能风暴行动取得实效。
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方案(通用15篇)篇十五
市局领导小组和市局效能办的主要工作有:
3、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整个过程尤其是动员部署阶段的相关工作。
4、制定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宣传报道计划、安排局内部网络开设专栏和专题报道。
8、发文明确必学内容,指导机关及局直属单位搞好学习。
9、以一定的方式公布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意义、需要解决的问题、工作重点、方法步骤以及接受监督的事宜。由局办公室、局效能办负责。
10、举办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培训会。由局效能办负责。
第一阶段:查摆问题(6月)。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做好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查找效能方面问题、剖析产生问题原因工作。
市局领导小组和市局效能办的主要工作有: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研究第二阶段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2、发文明确查摆问题的要求,指导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做好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3、以效能办名义召开座谈会、组织问卷调查,开展“投资者评机关”、“服务对象评机关”、“机关评机关”活动,听取各方面对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有关单位。由局效能办负责。
4、组织开展一次重点督查,了解各单位、各部门查摆问题、剖析原因的情况,列出机关效能建设要解决的问题。由局效能办、监察室、办公室、局效能建设督导组负责。
5、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由监察室负责。
6、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
7、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由局人事科负责。
9、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由监察室负责。
10、设立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公布投诉电话,受理投诉查处和督察工作。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7月—9月)。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抓住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市局领导小组和市局效能办的主要工作有: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二阶段工作,研究第三阶段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2、发文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由局效能办负责。
3、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政务公开的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
4、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纳税服务大厅”管理的意见》。由局办公室、市区分局、局监察室负责。
5、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由办公室负责。
6、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局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优化机关服务措施的意见》。由局效能办、办公室负责。
7、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
8、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
9、制发《xx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专项清理整顿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意见》。由局监察室负责。
10、对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组织领导小组成员检查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督查和检查情况汇报。由局效能办、局效能建设督导组负责。
11、指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公布效能建设整改方案或提高效能的制度和措施。由局效能办负责。
12、开展《行政许可法》专项检查。
13、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处理。由局人事科、监察室、效能办、办公室负责。
14、组织效能建设好典型专访,大力宣传效能建设的成效。由办公室、效能办负责。
第三阶段:考评考核(10月—12月)。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对机关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指导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市局领导小组和市局效能办的主要工作有: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第三阶段工作,研究第四阶段工作。
2、制定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由局效能办负责。
3、对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进行民主评议。由局效能办负责。
4、对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由局人事科、效能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