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账管理制度(实用16篇)

时间:2023-11-08 作者:XY字客银行对账管理制度(实用16篇)

银行的发展离不开科技进步和信息化的支持,现代银行已经进入数字化和网上银行的时代。如果你对银行的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感兴趣,那么这里就有一些相关资讯供你参考。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一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本行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办公室是本行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机构,牵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持股5%以上的股东、总行各部门、各分行及控股子公司、本行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有关中介机构等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本行的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的,对本行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衍生工具,以下同)市场价格及/或成交量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财务、会计及审计等方面的重大信息;

(二)经营情况、业绩的重大变化;

(三)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

(四)重大权益变动,包括证券发行、回购、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发生重大变更或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

(六)重大交易,包含重大投资、融资、资产购置等;

(七)重大诉讼和仲裁;

(八)证券上市地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属于“内幕信息”的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本行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本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本行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本行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五)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获悉内幕信息之时,应立即亲自

或指定专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接收或发送有关会议资料、公告稿或者其他材料等知悉内幕信息的,可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部门应将材料发送记录及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依据。

第八条 持有本行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总行各部门、各分行、控股子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等,应自内幕信息知情人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的概要、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称/姓名、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岗位、获取信息的时间等。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可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行证券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查询,形成书面记录,并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向其报备。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或持有本行5%或以上股份的股东、总行各部门、各分行、控股子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等未备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董事会办公室可要求补充填写并备案。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三条 本行若发生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外,总行相关部门、分行、控股子公司等应当填写《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登记备案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重大事项进程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概要、参与人员、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岗位、筹划决策的时间等。

第六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获得内幕信息后至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行证券、建议他人买卖本行证券、配合他人操纵本行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价格或制造虚假市场等各类内幕交易。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控制内幕信息的.知情范围,包括妥善保管内幕信息、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备案过程中的信息保密等。

食堂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食堂炊事员的管理及食堂日常事物的管理。食堂管-理-员应及时与炊事员沟通,调整饭菜的花样和质量,监督炊事员保证食品卫生和炊事员工作间内及室外卫生。保证水、电、暖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负责食堂的食品供应,必须做到保质保量,购买优质新鲜的蔬菜及肉类视屏,计量后足额交给炊事员核对验收。

三、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办理食堂一切事情。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吃拿食堂的饭菜及物品。由炊事员及就餐员工直接监督。如发现有吃拿问题,可直接投诉州分行监察室,由监察室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处理。

食堂炊事员职责

一、服从劳务派遣公司及食堂管-理-员的领导,积极工作,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加工烹调食品菜肴精心操作,保证口味和质量。

二、按时做饭,确保准时用餐;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关,积极落实卫生岗位责任制,保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认真做好厨房内清洁卫生工作。

三、炊事员不得允许任何人在非吃饭时间进入餐厅。

四、保持灶面和环境清洁卫生,调料盆放在固定位置,做到清洁卫生,操作工具用毕洗净擦干存放。

五、每天剩余的成品、半成品,妥善处理,安全存放。

六、注意个人卫生,定期体检,工作时间不准吸烟、不留长发、长指甲,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作到文明服务;虚心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七、注意搞好防火工作,安全使用燃气,防止火灾。 节约水、电、煤、粮、油,爱护食堂设施。

八、积极建言献策,努力降低食堂成本,热心为用餐者服务, 提高服务质量,搞好饮食服务工作。

九、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自觉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没有特殊事情不允许请假,若请假须提前一天告知食堂管-理-员及就餐人员。

十、不得把食堂饭菜及物品带回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就餐员工职责

一、员工就餐实行记账制,就餐前请先在就餐台账上划勾。

二、员工如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就餐,须提前半天告知食堂炊事员。

三、员工必须按时交纳当月伙食费。

四、员工可就餐饮伙食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便于改善饭菜质量及花样。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二

加强公司银行资金内部控制,保证资金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银行资金的所有业务过程。 

3.职责

3.1 出纳负责票据的保管及收付款项的办理。

3.2 出纳负责“承兑汇票登记簿”的建立及登记。

3.3 总公司总经办财务专员负责授权范围内支付款项的审批。

3.4 总公司总经办财务助理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落实与监控执行。 

3.5 财务部门负责制度的审核确认及执行。

3.6 总公司企管部负责协助本制度的编制与审核。

3.7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4.内容

4.1 支票领用管理

4.1.1 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4.1.2 出纳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交总公司总经办财务专员审核。

4.1.3 出纳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 

4.1.4 经办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后领取支票。

4.1.5 出纳将支票存根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4.1.6 内部提现由出纳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日累计提现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专员审核后可直接办理,支票存根事后集中报总经理补签,20000元以上须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提现。

4.2 支票核销管理

4.2.1 经办人将付款或提现后的支票存根和有关发票等单据签字后交出纳。

4.2.2 出纳人员核对有关金额是否相符。

4.3 承兑汇票保管管理

4.3.1 业务经办人将收取的承兑汇票交于出纳并签收。

4.3.2 出纳根据承兑汇票登记“承兑汇票登记簿”;往来帐会计开具一式二联到票收据。一联给经办人;一联做帐务处理。

4.4 承兑汇票使用管理

4.4.1 未到期使用

4.4.1.1 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及加盖收票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收据交出纳。

4.4.1.2 出纳将“承兑汇票登记簿”和收票单位收据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4.4.1.3 收款单位经办人在“承兑汇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承兑汇票。

4.4.2 未到期贴现

4.4.2.1 财务专员根据资金计划向总经理提出贴现申请。

4.4.2.2 总经理批准后出纳办理贴现业务。

4.4.2.3 出纳将“承兑汇票登记簿”及银行回单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4.4.3 到期承兑

4.4.3.1 出纳填写银行进帐单,办理承兑手续。

4.4.3.2 出纳将“承兑汇票登记簿”及银行回单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4.5 汇款管理

4.5.1 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4.5.2 根据资金计划出纳办理汇款手续。

4.5.3 出纳将银行汇款回单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4.6 银行汇票管理

4.6.1 收取汇票

4.6.1.1 业务经办人将汇票交出纳,往来帐会计开具一式二联到票收据,一联给经办人,一联自留。

4.6.1.2 出纳办理银行进帐手续。

4.6.2 开具汇票

4.6.2.1 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4.6.2.2 根据资金计划出纳办理银行汇票手续。

4.6.2.3 出纳将银行汇票申请书回单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4.6 银行本票管理

4.6.1 收取本票

4.6.1.1 业务经办人将本票交出纳,往来帐会计开具一式二联到票收据,一联给经办人,一联自留。

4.6.1.2 出纳办理银行进帐手续。

4.6.2 开具本票

4.6.2.1 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4.6.2.2 根据资金计划出纳办理银行本票手续。

4.6.2.3 出纳将银行本票申请书回单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4.7 有关简化管理的说明

4.7.1 采购付款:凡“请款单”已经总经理签字批准,金额在10万元以内,财务部门可根据资金计划先安排付款,有关支付单据事后报总经理集中补签。另外:凡需由分管副总监控或直接经办的采购业务,“请款单”还需经分管副总签字。

4.7.2 投标保证金: 对于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的投标保证金,应急时,“请款单”经分管副总审批后,财务部门可根据资金计划先安排付款,有关支付单据事后报总经理集中补签。

4.7.3 行政后勤用款:对于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行政后勤(电话、用餐、水电、办公用品、汽油、维修、邮寄等)用款,凡“请款单”已经总经理签字批准,财务部门可根据资金计划先安排付款,有关支付单据事后报总经理集中补签;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先批后办。

4.7.4 借出往来款和退货款:凡“请款单”已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四家关联企业往来款在10万元以内的调拨可由财务经理或总经办财务专员审批先办)财务部门可根据资金计划先安排付款,有关支付单据事后报总经理集中补签。

4.7.5 税款:应先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根据资金计划按排付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汇信贷资金的管理,促进银行各项外汇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提高外汇信贷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国家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包括地方性和区域性银行,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的外汇信贷业务实行双向目标管理,在下达和考核年度银行外汇信贷计划的同时,制定和下达银行外汇信贷资产负债管理比例,逐步强化银行内部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营运机制。

第二章资金计划

第四条外汇信贷资金管理的'范围为经营外汇信贷业务银行的下列全部外汇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

一、资金来源:

(一)自有外汇资本金;

(二)银行组织吸收的各项外汇存款;

(三)海外分支机构存回资金;

(四)从境外拆入短期资金;

(五)银行按国家计划从境外自借中长期商业借款(含境外发债筹措资金);

(六)银行借入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七)国家或地方、部门、企业用自借指标委托银行境外专项筹资;

(八)其他资金来源,如暂收应付、境内同业拆入、外汇买卖等。

二、资金运用:

(一)境内各项流动资金贷款;

(二)境内各项固定资产贷款;

(三)拨付海外分支行资金;

(四)存放境外头寸准备(包括存款资金、拆出、购买政府债券、购买股票等);

(五)银行其他投资;

(六)按委托人预定的用途和项目发放的委托贷款;

(七)其它资金运用,如各种暂付资金、境内同业拆出资金等。

第五条经营外汇信贷业务的银行应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银行外汇信贷资金来源和外汇信贷资金运用内容,编制年度外汇信贷计划,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综合平衡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执行。区域性和地方性银行的外汇信贷计划,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行计划部门,由人民银行分行上报总行,并根据总行的要求,分配下达计划。

第六条各银行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下达的年度外汇信贷计划,努力吸收外汇存款,积极稳妥地筹措境外资金,扩大外汇资金来源;对现汇流动资金外汇贷款按以存定贷的原则发放管理,对现汇固定资产外汇贷款要按人民银行下达的计划严格控制,不得突破。外汇信贷必须遵循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注重支持国家急需发展的行业、产业、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各银行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缴存外币存款准备金。

第八条外汇信贷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以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的原则。各银行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存外币存款准备金后的各项外汇信贷资金来源、自有资本金,属于银行自身营运资金,必须根据资金来源控制和调整资金运用,做到“自求平衡、自担风险、讲求效益”。

第九条银行外汇信贷资金必须和人民币资金配套平衡。各银行外汇信贷资金计划的编制应与人民币信贷资金计划的编制相互衔接,对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的国内配套人民币资金,除按规定渠道由部门企业筹措外,需要国内银行贷款的要在人民币信贷计划内安排。

第十条鼓励各银行间、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间进行短期资金拆借,拆借利率可比照同期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商定。

第十一条各银行、其它金融机构可以共同集中外汇资金,对效益好的大中型项目联合发放银团贷款,贷款规模可在本系统内调剂解决,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单独报批追加规模。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计划年度中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各行外汇信贷业务开展情况及要求,对国家银行外汇信贷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如需调整计划,各有关银行要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调整外汇信贷计划的报告。

第三章资产负债比例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各银行的外汇信贷资金实行以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一)外汇自有资本金(包括实收外汇资本、外汇准备金、业务发展基金)与外汇资产总额的最低比例。

(二)各银行发放外汇现汇贷款与吸收外汇存款加外汇自有资本金的最高比例。

(三)各银行自借国际商业借款(含对外发行债券)与外汇自有资本金的最高比例。

(四)短期拆入资金与外汇存款加外汇自有资本金的最高比例。短期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先支后收的资金垫付和头寸,先支后收必须以银行资金承受能力为限,不得用于长期投资和贷款。

(五)各银行除委托贷款外的长期外汇贷款(即一年期以上贷款,含一年,包括一年和一年以上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与贷款总余额的最高比例。

(六)各银行短期贷款(即一年以下,包括一年以下的技改贷款)余额与贷款总余额的最低比例。

(七)各银行境外贷款、投资、买卖证券、拆放等境外资金运用与外汇资产总额的最高比例。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各银行不同情况、确定和调整上述外汇资产负债的具体比例数。

第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对外汇信贷资金管理需要,增减和调整外汇资产负债的比例。

第十六条银行办理委托对外筹资、委托贷款,应做到借用对应,期限一致、专项使用,按期还债。

第十七条对外汇信贷资产质量的管理和检查。各银行要根据业务经营状况,定期对逾期、呆帐、坏帐贷款进行清理和分析,严格控制。有关外汇信贷资产风险等级的划分及相应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将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在中国人民银行下达的年度计划内,各银行应按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执行。如按本规定第三章的资产负债比例计算,允许达不到当年下达的有关计划指标;要超过当年下达的有关计划指标;应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追加计划。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外汇信贷资产负债比例实行按月考核、按季分析。每月末各项比例指标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第二十条各银行不得违反外汇信贷资产负债的各项比例。如有违者,中国人民银行将根据情节实行警告、通报或罚款处罚。

第四章检查和实施

第二十一条在建立统一的银行外汇信贷会计科目制度以前,各银行应先根据人民银行外汇信贷资金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按现行会计科目及时准确编制本系统外汇信贷业务统计月报,资金平衡表,会计决算表。外汇信贷统计月报要及时准确反映本行系统外汇信贷计划执行情况,于每月后十五日内报人民银行总行。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外汇信贷资金活动的分析预测工作。各银行应于月后及时写出分析简报,季末、年末应根据国民经济有关情况,全面分析报告本行各项外汇信贷资金活动变化、原因、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对影响外汇信贷资金变化的一些综合性问题,应重点说明。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管理需要,可随时检查、监督各银行外汇信贷资产负债状况,资金营运状况,被检查银行应按要求提供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以各银行总行为考核管理单位。各银行可按照本规定,根据系统内分支机构业务发展的不同情况,制订相应的外汇信贷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建立和健全资产负债监测制度,优化资金增量,调整信贷资产存量结构。

第二十五条以前规定、办法中凡与本试行办法抵触的,以本试行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试行办法修改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第二十七条本试行办法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开始实行。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三

(二)化妆:淡妆上岗,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使用浓烈香水。

二、男员工上班期间,仪容要求精神饱满。具体要求为: 

三、员工因特殊情况(如女员工孕中后期)确实不能着社服的,必须穿着颜色与统一服装相近的服装,保持整体着装的协调一致。

 

三、主动接听电话,文明礼貌用语,耐心回答或解决对方提出的问题。着装统一整洁,举止大方,接待客户热情周到。

四、无论何时何地,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村信用社集体利益和形象,更不能做与农村信用社礼仪相违背的事。

五、每天清扫办公场所,对社徽、行牌、柜台、门窗、玻璃等经常擦拭。保持地面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灰尘等。物品放置统一有序,便民设施齐全完好,摆放到位。

六、院子经常清扫,交通工具整齐排放,爱护公共设施,注重公共卫生。 

七、灶房餐厅保证无蝇鼠、无病菌,确保员工健康就餐。

八、员工出勤按照《子洲县信用联社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四

银行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有着什么样的要点?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阅读银行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相信能带给大家启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薪酬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参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稳健薪酬实践的原则》等国际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薪酬,是指商业银行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和贡献而给予的报酬及其相关支出,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福利性收入等项下的货币和非现金的各种权益性支出。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制定有利于本行战略目标实施和竞争力提升与人才培养、风险控制相适应的薪酬机制,并作为公司治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薪酬机制一般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薪酬机制与银行公司治理要求相统一。

(二)薪酬激励与银行竞争能力及银行持续能力建设相兼顾。

(三)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

(四)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结构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设计统一的薪酬管理体系,其薪酬由固定薪酬、可变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构成。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变薪酬包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各种激励,福利性收入包括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第六条 基本薪酬是商业银行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报酬,包括津补贴,主要根据员工在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劳动投入、服务年限、所承担的经营责任及风险等因素确定。津补贴是商业银行按照国家规定,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以及受物价变动影响导致员工实际收入下降等给予员工的货币补助。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津贴、补贴的政策标准确定津补贴。

商业银行应科学设计职位和岗位,合理确定不同职位和不同岗位的薪酬标准。不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保底奖金,如果确有实际需要,保底奖金只适用于新雇佣员工入职第一年的薪酬发放。

商业银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

第七条 绩效薪酬是商业银行支付给员工的业绩报酬和增收节支报酬,主要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来确定。绩效薪酬应体现充足的各类风险与各项成本抵扣和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要求。

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

第八条 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中长期激励计划。商业银行应确保可变薪酬总额不会弱化本行持续增强资本基础的能力。

第九条 福利性收入包括商业银行为员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于福利性收入的管理,商业银行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商业银行支付给员工的年度薪酬总额要综合考虑当年人员总量、结构以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控制等多种因素,参考上年薪酬总额占上年业务管理费的比例确定,国有商业银行还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 薪酬支付期限应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保持一致。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业务活动的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薪酬的支付时间并不断加以完善性调整。

第十二条 基本薪酬按月支付。商业银行根据薪酬年度总量计划和分配方案支付基本薪酬。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根据经营情况和风险成本分期考核情况随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剩余部分在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

第十四条 中长期激励在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到期后支付。中长期激励的兑现应得到董事会同意。锁定期长短取决于相应各类风险持续的时间,至少为3年。

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各种保险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专户管理。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在延期支付时段中必须遵循等分原则,不得前重后轻。

商业银行应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如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商业银行制定的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应同样适用离职人员。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组织架构。

董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负责本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设计,并对薪酬管理负最终责任;董事会应设立相对独立的薪酬管理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财务专业人员,且薪酬管理委员会(小组)应熟悉各产品线风险、成本及演变情况,以有效和负责地审议有关薪酬制度和政策。

管理层组织实施董事会薪酬管理方面的决议,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事项的落实,风险控制、合规、计划财务等部门参与并监督薪酬机制的执行和完善性反馈工作。

商业银行审计部门每年应对薪酬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董事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外部审计应将薪酬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作为审计内容。

审计、财务和风险控制部门员工的薪酬应独立于所监督的业务条线,且薪酬的规模和质量应得到适当保证,以确保其能够吸引合格、有经验的人才。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制订科学、合理、与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银行员工职位职级分类体系及其薪酬对应标准。

(二)基本薪酬的档次分类及晋级办法。

(三)绩效薪酬的档次分类及考核管理办法。

(四)中长期激励及特殊奖励的考核管理办法等。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作为绩效薪酬发放的依据。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经济效益指标、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

(一)经济效益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取。

(二)风险成本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案件风险率、杠杆率等。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成本度量时应考虑经济资本配置和资本成本本身变化以及拨备成本和实际损失。流动性风险成本在度量时应主要考虑压力测试下的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资源本身的成本等因素。

(三)社会责任指标一般应包括风险管理政策的遵守情况、合法性、监管评价及道德标准、企业价值、客户满意度等。

董事会应于每年年初确定当年绩效考核指标,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指引第十九条所列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对绩效薪酬的约束参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有一项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的,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不得超过上年水平。

(二)有两项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的,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在上年基础上实行下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下浮幅度应明显高于平均下浮幅度。

(三)有三项及以上指标未达到控制要求的,除当年全行人均绩效薪酬参照第(二)款调整外,下一年度全行基本薪酬总额不得调增。

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薪酬监督机制,不得为员工或允许员工对递延兑现部分的薪酬购买薪酬保险、责任险等避险措施降低薪酬与风险的关联性。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每年全面、及时、客观、详实地披露薪酬管理信息,并列为年度报告披露的重要部分。商业银行的薪酬信息披露情况应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年度薪酬报告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

(一)薪酬管理架构及决策程序,包括薪酬管理委员会(小组)的结构和权限。

(二)年度薪酬总量、受益人及薪酬结构分布。

(三)薪酬与业绩衡量、风险调整的标准。

(四)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现金薪酬情况,包括因故扣回的情况。

(五)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对银行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的具体薪酬信息。

(六)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备案及经济、风险和社会责任指标完成考核情况。

(七)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况,包括影响因素,以及薪酬变动的结构、形式、数量和受益对象等。

第五章 薪酬监管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将商业银行薪酬管理纳入公司治理监管的重要内容,至少每年一次对商业银行薪酬管理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估。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动态跟踪监测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等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十五条 对于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责令纠正,并对下列问题予以查处:

(一)薪酬管理组织架构、薪酬管理制度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核定、执行和报备绩效考核办法或年度薪酬方案的。

(三)绩效考核不严格、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的。

(四)未按规定计发基本薪酬、延发绩效薪酬的。

(五)未按规定追索或止付绩效薪酬的。

(六)未按规定披露薪酬信息的。

(七)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业银行薪酬结构与水平应报救助机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一)已经实施救助措施的。

(二)商业银行面临重大声誉风险并有可能对其持续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三)商业银行濒临破产、倒闭的。

(四)商业银行被依法接管的。

(五)商业银行被关停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在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扣回的薪酬应按照有关规定冲减当期费用。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子行、分行、非银行金融性公司由母行根据本指引的原则并结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监管要求对其薪酬进行调控。

由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其他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1.公平性原则

以工资内、外部公平为导向。对内,员工薪酬应该与个人的工作难度、强度以及工作质量相符合;对外,员工薪酬要与相同职位甚至行业的其他员工有以致的发放标准。

2.竞争性原则

提高薪酬对市场上人才的吸引力。当然这不能理解为银行行业薪酬;应该盲目提高。员工薪酬应当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过低会导致人才流失,但是过高会将银行推向亏损的边缘。

3.激励性原则

通过工资和奖金等激发员工对工作的积极心性。激励的方式可以多样化,不能局限于现金这种短期的激励方式。可以适当辅以中长期的激励来提高效果。

4.经济型原则

即员工薪酬水平要与银行的经济实力相匹配。如果银行的经济实力较强而员工薪酬水平偏低的话怎对人才的保留产生不良影响。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五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银行食堂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为加强食堂管理,为员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保证员工正常就餐及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食堂物质采购,要计划采购,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禁采购烹调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并负责收集群众意见工作,以促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厨房操作间内的设施与用具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污水、无杂物。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垃圾要及时处理;食堂要清洁、卫生,确保食堂卫生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食堂内不得随地吐痰,食物不得乱堆乱放。

四、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注意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期间穿戴工作服,坚持洗手后操作。

五、坚持按时开膳,食堂用膳一天二餐,品种要经常变化,进行食物品种调节,讲求营养均衡,每周日制定下周食谱,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

六、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须事前通知。在外就餐的员工,须至少提前2小时告知食堂工作人员。

七、每30日进行盘点,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的监督。每餐收取就餐人员就餐费元,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主动自觉按规定标准缴费。

八、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九、食堂人员负责责任区域(负一层)卫生。

十、就餐一律在食堂进行,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

十二、员工就餐时要自觉排队,并且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在食堂内大声喧哗,不得挥动筷、匙、叉防碍邻桌。

十三、果核骨制,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类。

十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六

银行存款是医院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是医院的主要货币资金,是医院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医院资产安全,特拟订本办法:

一银行存款帐户,由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银行结算办法,对不同的收付款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选用适当的结算办法。

二领用支票须填写“支票使用申请单”,经院长同意后,由财务科签发,并加盖银行印鉴,同时需在支票上注名日期、用途及限额。支票使用后次日起三天内将使用后的发票及时交回财务科,改变用途须重新申请,不得领着不用不交。

三支付外单位的货款,实行先验货后付款的原则。经办人所经收的付款要负责到底及时报销,收回余额。直到帐务结清为止。对开出不用的支票,经办人要及时退还财务科。

四不得签发器空头支票。

五不得前方远期支票,不得转借银行帐户。

六空白支票与预算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七出纳人员需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并定期与银行核对余额,月末由会计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季末财务负责人对银行进行一次全面查对,确保各笔收支款项的安全相符,防止资金被挪用、侵占。

八有关付款凭证付讫后,应盖上“付讫”图章,以防重复付款。并定期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防止被盗和涂改。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七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公司成立内部银行以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货币资金。为搞好内部银行的核算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之间的资金结算。

3.1内部银行是公司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货币资金管理中心和收付中心。内部银行外对公司的开户银行:负责办理银行借款、还款手续,银行存款的收付和现金的收付等工作;内部银行内对各分公司、医药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医药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一个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帐户,所有对外款项的收付和内部单位之间款项往来均通过内部银行结算。

3.2内部银行引入银行的机制进行资金管理,考核内部各单位的资金使用规模和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月末按“应收内部借款”余额积数计收各单位借款利息、按“应付内部存款”余额积数计付各单位存款利息(利息率参考银行同档次利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确定)(计收利息暂缓执行)。

3.3与内部银行在同城的分支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在银行开户,异地的分支机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在其当地开立一个一般存款帐户。

内部银行使用的会计凭证除银行的凭证外,内部使用“付款凭证”“收款凭证”“转帐凭证”(格式附后)。其使用方法如下:

4.1付款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付款单位记帐。该凭证核算公司通过银行转帐和现金支付的付款业务,由付款单位填制。付款单位必须在凭证上填写款项用途及金额,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并连同经有关领导批准的付款依据送内部银行审核无误后付款。

4.2收款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收款单位记帐。该凭证核算公司的银行转帐收款和现金收款业务,一般由内部银行填制,也可由收款单位填制。内部银行或收款单位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其它单位或个人交来的现金时填制收款凭证,并在凭证上须填明款项来源、付款或交款单位名称和金额等内容。

4.3转帐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付款单位记帐、第三联收款单位记帐。该凭证核算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业务,不涉及银行存款、现金的结算。该凭证由划帐的一方填制,可以是收款单位,也可以是付款单位。凭证上须填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并附送有效原始凭证等资料。

4.4银行收、付凭单等原始凭证一律留内部银行附记帐凭证,以便查对。

5.1内部银行每日的凭证必须在次日上午12点以前入帐,并结出当日各单位内部借款、存款余额。月末结帐后打出明细帐一式两份,一份交各单位核对帐目、一份留内部银行装订成册备查。各单位核对帐时如发现有误,应及时与内部银行联系,找出差异并调整帐务,以保证帐帐相符。各单位月末如有未达帐项的,要编制未达帐调节表。

5.2内部银行月末结帐时,要打印出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编制未达帐调节表,以保证帐实相符。在规定时间内,内部银行要向公司总部报送资产负债表。公司汇总报表时将“应付内部存款”“内部借款”与“应收内部借款”“内部存款”抵消,抵扣后有余额的,是借方余额计入“其它应收款”科目,是贷方余额的计入“其它应付款”科目。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八

面临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的步步紧逼,国内商业银行在保持市场影响力和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也更凸显了银行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存在不足,需要改进。本文通过对国有五大商业银行的年报分析,并对相关文献进行综合,分析现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薪酬管理制度现状,提出相应的优化思路。

一家企业是否具有人力竞争优势,关键在于这家企业的制度能不能与员工职业价值取向一致。现代市场经济中,职业价值的评价标准主要集中在收入水平、职位晋升和个人发展计划等方面,由此决定了企业竞争人才最实用的“手段”就是职位升迁及与之相依存的高薪诱惑。因此,改革现行薪酬体制与晋升机制,优化员工收入分配结构,从制度上为提升人力竞争优势开拓空间,就成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保全优秀人才,进而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屏障。

从目前来看,中国现行的金融体系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以及多种金融机构同时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在上述四类银行中,政策性银行政策性很强,资产在全部银行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小,可暂不讨论;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则无论在现存状态下还是在完全开放情形下,所面临的只是监管内容和形式的转变。因此,要分析我国银行业的现状、发展趋势和改革方向,关键是分析商业银行,它们在全社会储蓄、存款和信贷资产总量中占有绝大比例。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明确提出“商业银行”的概念,随后商业银行从政府部门独立出来。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由三大部分组成,即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其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目前我国的五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在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成倍增长。截止到底,五大国有银行总资产达41.55万亿元,为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发挥了巨大作用。

我国商业银行员工的基本薪酬制度已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完全固定工资制逐步转向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1993年乘国有企业改革之机,国有商业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工资制度改革。银行业按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行员工资主要由行员等级工资、奖金和特殊职位津贴构成。等级工资采用统一的“行员等级工资薪点表”。对应基准薪级的基准工资由总行核定,并适时调整;工资等级对应的工资额等于基准工资与各等级薪点的乘积。行员等级工资随基准工资额提高相应调整。

绩效工资为浮动工资(或奖金),在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奖励比例对完成和超额的工作绩效给予奖励。各国有商业银行的奖金种类包括:月奖、季度奖、年终奖、全勤奖、一次性奖等。奖金的计发通常以“奖金发放系数”为基础。

从开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均开始加强了薪酬方面的工作指导,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变成为一种自上而下的变革,具体包括:(1)停止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民政策,实行与绩效挂钩的工资增民机制;(2)停止执行地方政府出台的津补贴项目;(3)探索建立岗位评估和员工业绩评价体系;(4)规范福利保险项目管理;(5)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1)员工平均薪酬水平分析。

从到间,国有商业银行员工平均年薪整体呈上升趋势,但具体到每一间银行则各有不同:其中以中国银行的员工年薪升幅最厉害,与此相应的是其营业网点增加了172家,从中可一窥其扩大业务覆盖面的意图。而与中行的扩张相反,农业银行为了筹备上市,逐渐精简机构及业务,不但在一年间在全国范围内关闭了440家支行,而且员工的平均年薪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较上年跌幅近一半。

表2是国有商业银行与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财务指标统计。由表中数据可知,我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可以到达股份制商业银行的10倍,员工总数更是股份制银行的22倍。但是就员工的薪酬而言,国有银行完全不具有竞争性,与三间业绩较好的股份制银行相比都处于劣势。而五大行的`员工创造利润的能力也明显不如股份制银行的行员。例如工商银行的总资产是中信银行的6.6倍,正式员工人数是后者的4.2倍。但是其薪酬只是中信银行的1/4,工行的员工平均创利仅为中信的58.93%。

从20到20三年间上市的国有银行与股份制银行及城市银行的总人工成本与营业收入之比(图1)来看,虽然四大国有银行的营业收入要远高于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这三类银行的梯队分布明显。但是他们的用工总成本占营业收入比16.68%低于股份制银行的约20%。可见,总体高的营业收入贡献并没有为国有上市银行的员工带来具有竞争性的薪酬水平。同时,国有银行在最近三年间,除了工商银行在总人工成本占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出现增长外,其他三间银行都并没有支付员工的薪酬与福利。

图1:-年上市银行总人工成本占营业收入比。

注:20中国银行年报中,总人工成本数据无法提取,因此相关比较无法进行。增幅比较时未考虑中国银行。

人力资本成本是商业银行经营成本的主要构成之一。虽然较低的工资水平对于改善银行短期财务指标有重大帮助。但是从微观来看,人力资本成本是对员工工作努力付出的一种补偿。现时,银行业竞争激烈,知识型核心员工供不应求。如果薪酬不具有竞争性,将不利于国有商业银行获得优质人力资源,并保持行员的员工忠诚度,这将十分可能进一步削弱国有银行在目前十分开放的国内金融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2)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状况。

从下表中可见,与股份制银行和城市银行相比较,国有银行除了在员工的平均薪酬上不具优势外,其支付的最高薪酬也并非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工商银行的最高管理者薪酬处于15家银行的末端。同时,像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两家最高薪酬者并非公司的最高决策者,反而是银行某项特定业务的总监。

除此以外,2009年五大银行最高薪酬者的薪酬水平无一例外都较上一年度大幅下滑,其中以交通银行的跌幅最厉害,最高薪酬跌幅接近一半。高层管理薪酬的下跌,与逐步加紧的银行业监管政策不无关系。

表3:年与2009年各大银行最高薪酬者薪酬比较。

排名银行名称2008年2009年2009年增长率。

最高薪酬者职务最高薪酬(万元)最高薪酬者职务最高薪酬(万元)。

4宁波银行副行长617.00副行长616.30-0.11%。

9兴业银行董事长275.00董事长278.501.27%。

11华夏银行董事长、行长211.00董事长240.0013.74%。

12南京银行董事长127.60董事长和行长178.2139.66%。

单位:万元。

而从表3可以见到,将2009年典型的高官岗位董事与行长的薪酬与各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进行相关性分析,可以发现四间国有银行的董事长与行长的薪酬与该银行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资产规模都有较大的相关性,可见两者的薪酬高低都由银行的业绩好坏决定。

表3:2009年董事长、行长薪酬与银行业绩相关性。

和营业收入的相关性和净利润的相关性和资产规模的相关性。

董事长薪酬国有大行0.85300.90250.7415。

股份制银行-0.62-0.6114-0.7592。

城市商业银行0.99680.99990.9987。

行长薪酬国有大行0.97370.93280.9587。

股份制银行0.43270.30410.2344。

城市商业银行0.98740.99670.9914。

(3)隐形收入分析。

另外,我们要注意到的是,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年报上,都有一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最新规定,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执行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最后总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后再行披露”,让人怀疑其实际收入水平。实际收入水平除了年度报告上出现的薪酬水平外,还包括非货币化收入、在职消费、员工信贷优惠、(部分)奖金和福利、灰色收入等隐性收入。

在工资总额计划控制下,国有商业银行的显性合法薪酬收入比较低,无法与股份制银行相比,更不用说是与外资银行形成较量了。但是这样的比较对国有商业银行行员,特别是高管来说,难以体现他们在银行中的价值,无法形成有效的激励,而且会造成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才向新兴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在华机构的流动。因此,国有商业银行有可能会通过隐性收入的变通办法来提高员工实际收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薪酬体制激励效应的不足。

目前,隐性收入在各国有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普遍存在。在同一银行内部,隐性收入占比大小随行员职位级别而变,职位越高,隐性收入在个人总收入中的占比越大。广州地区国有商业银行高层管理人员的年收入约为其薪酬工资收入的4倍,而国有商业银行总体的平均收入水平只有薪酬工资收入的2倍多。由此可见,国有商业银行隐性收入现象在高级管理人员这一级别更为突出。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九

一、工作时间:

员工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上午8:00—11:30, 下午14:30 —16:50。

二、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三、考勤:

(1)上班时间1 分钟后15 分钟内为迟到;当月累计三次迟到者, 按旷工一天计算。

(2)迟到15分钟以上(不含15分钟)列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均予警告或处罚。

(3)未到下班时间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

(4)特殊情况者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上报综管部酌情处理。

四、绩效工资奖励部分

1、全月无事假、病假、迟到、早退的员工每月视为全勤,加绩效工资积分。

2、全月工作无过失,加绩效工资积分。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获上级表扬,加工资积分。

4、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成绩突出,受到相关部门表彰,加工资积分。

5、员工技能考核前5 名者,6—10 名者,加相应工资积分。

6、每月能在自己岗位上成绩突出的员工或部门加相应工资积分。

五、绩效工资需扣除部分

1、上班时间1 分钟后15 分钟内为迟到,迟到每次扣除工资积分,当月累计三次迟到者,按旷工一天处理。迟到十五分钟以上列为旷工半天。

2、15 分钟以上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处理,扣工资积分。不得补请事假、病假。

4、旷工一天扣工资积分。当月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予以工资积分。

5、工作不认真,受到上级批评扣工资积分。

6、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受到上级批评扣工资积分。

7、上班处理私人事情或干扰他人正常上班扣工资积分。

8、注重仪容仪表,体现企业形象,各部门在员工上岗前应检查员工的仪容仪表情况。若员工上岗期间,仪容仪表没有达到企业要求,每项每次扣工资积分。

9、不认真完成本部门日常团队任务,受到批评,部门成员每人扣工资积分。

15、损坏企业形象,受到上级部门纪律处分者,予以处罚。

孟子曾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日常生活中,“规范”和“规章制度”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企业,都会有它的规章规章制度。它的含义又是显而易见的。规章制度是我们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如果在工作中我们不了解规章制度不按规章制度执行,那就会导致既定的工作停歇,也会阻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自开展规章制度学习以来,我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自己快速成长的保证,了解到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我们每一位员工的重大责任。通过学习让我意识到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应严格要求自己,把学习规章制度深入到自己的工作中,从而不断提高自己实际工作中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规章制度能够保障公司管理的有序化、规范化,最大程度的降低运营成本;其次,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充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它也是规范员工行为的规则,建立评判对错的价值标准,规范职业道德,使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利益得以保障。

每个人首先有他的社会性,而成为一个企业的'员工,职业身份和职业操守是第一位的。我们的每一个规章制度都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特点和企业文化来制定的。它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和控制,而是为了实现管理的公平性,使企业和员工始终保持在同一价值标准内,为了同一目标努力,实现双方更好的可持续的发展。

我们的每一个规章制度都是建立在一视同仁的基础上,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每位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也是一个员工具有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的表现。规章制度是组织确保正常运营的最基本条件。公司的每一个部门,都会依据本部门的职能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本部门工作顺利而高效地进行。

学习和执行规章制度尤为重要。它不仅仅是向你陈述公司的价值观,了解企业文化,同时让你更直观更清晰的了解在公司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学习和遵守规章制度,可以明晰工作流程和工作权限,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和高效,减少和避免工作的错误性,也能充分保护员工个人的利益。同时,提升自身职业化,促进与企业的共同成长与发展。

通过这次学习,对照所学的规章制度,意识到自己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方面的内容理解的不够深刻细致,平时不是很重视。二是每次做完工作,不善于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三是对工作中不善于自我创新,不进行深入的研究。 四是对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不能够做到很好的自我调节,导致有时工作态端不端正从而影响到工作。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

针对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以后的工作将采取如下改进措施:一是平时应加强对相关的业务与规章制度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定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及各项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勤总结勤回头看,争取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用最短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并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做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三是平时应多了解一些有利于工作与发展的比较具有新颖的一些好的想法与意见。四是对于自己的工作态度方面,应加强自我调节,在以后的工作坚决杜绝这种事情发生。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这句话表达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思想道德准则,也是银行客服员工必须具备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虽然我们的规章制度具有约束性,但更需要大家自觉遵守和执行,要时刻把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放在重要位置,努力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满怀奋进的激-情,奉献我们的汗水和智慧,在服务过程中,充分展现一个银行的整体形象。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十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不得违规在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禁止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4、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场所明显处设置禁火、禁烟标志。

5、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标识。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十一

为明确公司的消防管理重点、各部门的职责及日常管理要求,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的发生,避免因火灾造成的人员、财产、环境的影响,保障厂区正常的生产秩序;规范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使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特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职责。

3.1总经理总体负责消防安全的各事项及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配备、职责权限的分工及监督执行情况。

3.2分管安环工作副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消防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消防有关制度,规程,消防应急预案的启动,落实公司与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消防的各项任务与措施。

3.3公司安环科负责矿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总经办保卫组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

3.5安全员负责在全矿范围内进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3.6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3.7每年组织一次全矿性消防讲座,举办一次消防灭火实际操作演练。

4各级部门负责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4.2确定本单位的安全员和所属部门、不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3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的消防检查,及时配置、更换灭火器材。

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5.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适量、适用、合理。

5.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5.4车间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

5.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各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5.6安环科定期对全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5.7各部门、车间、仓库负责管辖范围内消防器材的日常清洁、保养及日常检查工作,所有消防器材应保持干净、清洁、完好有效,严禁阻塞、圈埋、挪用、损坏。

5.8各部门、车间、仓库管辖范围内灭火器、消防栓及配套器材出现损坏等情况,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应报告公司生产部安环科进行维修。

5.9各部门、车间、仓库管辖范围内的灭火器若出现空瓶、压力低等需要更新的情况,责任部门、车间、仓库应报请安环科购买、配备,并做好相应记录。

5.10原材料,产品,工艺规范要符合消防要求,由总工负责。

5.11厂区消防通道,职工消防教育,和上级消防部门联系,由安环科负责。

5.12消防器材由总经办保卫组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总经办保卫组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5.13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负责人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建单位补发由所需单位书面申请报总经办保卫组由总经办保卫组根据实际情况、消防法规予以配置,领用单位签字后方可领取。

5.14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灭火器必须申报,由总经办保卫组统一管理。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十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再贴现业务管理,完善再贴现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 〕320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235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再贴现业务管理支持扩大“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通知》(银发〔2015〕385 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办理再贴现业务的目的,是为了缓解金融机构在对商业汇票贴现后出现的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增加金融机构的流动性。

第三条 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办理再贴现业务的对象为在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开立准备金存款账户的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存款类外资金融机构法人、存款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务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商业汇票票据回购业务(以下简称“票据回购业务”),是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再贴现的一种形式,是指 金融机构将所持有的已贴现或转贴现票据,以不改变票据权利人的方式,暂出售给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票面金额扣除回购利息后,向金融机构支付回购资金,同时以合同形式约定回购期限,到期后由该金融机构购回同一笔票据的融资行为。

第五条 凡在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办理票据回购业务的金融机构,须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报送资产负债表,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凡向中国人 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申请票据回购的金融机构,原 则上应提前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提出口头申请,说明申请金额及原因。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口头 同意受理的,金融机构须于票据回购前4 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交下列资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 、已按规定填写并加盖有效印鉴的《再贴现凭证》;

4 、贴现凭证第一联复印件;

5 、商业汇票查询查复书复印件;

6 、申请票据回购业务的电子清单;

7 、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申请资料除规定凭证外,一律为a4 纸张格式。

第七条 金融机构首次向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出票据回购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预留印鉴,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预留印、;

2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

3 、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要求的其他资料。

如 金融机构向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 管理部提出票据回购申请时,上述资料内容已发生变化,则须将变化后的资料及时提供给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第八条 凡申请用于票据回购业务的票据,必须是合乎法定要式且经过金融机构贴现的商业汇票。这些汇票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2 、商业汇票承兑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

3 、已由金融机构贴现一定时间而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4 、其他经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审查认定可以办理票据回购业务的商业汇票。

第九条 办理票据回购业务,商业汇票不作背书,票据权利人仍为原贴现或转贴现金融机构。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同意金融机构办理票据回购并与之签订回购合同后,通知金融机构携带商业汇票原件前来办理具体手续,原则上须于工作日的上午前来办理。

第十一条 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不办理下列商业汇票的回购:

1 、未办理贴现的商业汇票;

2 、回购申请日距汇票到期日不足20 天的商业汇票;

4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不同意办理票据回购业务的其他商业汇票。

第十二条 票据回购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再贴现利率执行。

第十三条 票据回购期限自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批准给付票据回购资金之日起,至票据回购申请人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约定的票据回购日(不得定为法定节假日), 最长不得超过汇票到期日前7 天。金融机构贴现5 日后方可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申请票据回购。

第十四条 申请票据回购业务的金融机构从中国 人民银行 营业管理部取得的回购资金,是商业汇票票面额扣除回购利息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实付票据回购金额= 汇票金额- 回购利息

回购利息= 汇票金额×回购天数×(票据回购月利率/30 天)

第十五条 已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办理票据回购的金融机构,应履行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签订的再贴现回购合同,在票据回购到期日,主动 持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前来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票面金额购回商业汇票 。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不负责到期提示付款。如金融机构在回购到期日 前,未主动前来办理回购,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按再贴现回购合同的约定,从金融机构在中国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存款账户内直接扣收票款。存款账户内余额不足的,不足部分转入逾期贷款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开办商业汇票票据回购业务暂行办法》(银管发〔2001 〕621 号印发) 同时废止。

一、银行财务管理与业务经营的辨证统一关系

基于多数银行现有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以及财务会计部门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能,笔者所理解的银行财务管理就是银行为了实现经营管理目标而对经营管理中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所进行的事前计划和预算、事中监测和监控、事后分析和监督并对经营管理的行为和结果进行业绩评价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统称,其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费用管理、财务核算、财务分析、绩效考评等,不包括广义概念上的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和风险管理,因为资产负债管理一般由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负责,资本管理一般在银行总行层面实施,风险管理由风险管理部门、运行管理部门等部门负责。银行业务经营则可以理解成银行为了实现经营管理目标而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并创造效益的各种活动的统称。

用辩证法的观点来看,银行财务管理与业务经营的关系可以说是“对立又统一”的。

它们的“对立”体现在:从银行经营管理的业务分工来看,业务经营是前台,财务管理是后台;从银行机构的职能作用来看,业务经营是营销产品和提供服务,财务管理是后勤支持和资源保障。打个形象的比方,业务经营就是“战士”,其任务是开疆拓土、攻城掠地,而财务管理就是“粮仓”,其任务是供应粮饷、奖优罚劣。

它们的“统一”则体现在:银行财务管理与业务经营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托的。一方面,业务发展离不开财务资源的持续供应和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业务不发展,财务资源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二、银行财务管理的职能定位和作用发挥

“供应粮饷、奖优罚劣”形象地说明了财务管理的核心职能。“供应粮饷”就是资源的供给与分配,也即预算管理和资源配置;“奖优罚劣”就是对行为和结果进行评价,也即绩效考评。

预算管理、资源配置、绩效考核这三大核心职能是相互联系的。预算管理就是将经营管理目标进行量化和分解,绩效考核就是对完成预算的情况进行评价,资源配置就是在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财务资源的优化配置。

银行财务管理工作的作用和价值体现在,通过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和流程,发挥财务管理的工作职能,推动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财务管理的作用发挥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制定财务预算和下达经营计划。

二是财务资源分配,包括下达营业费用预算、财务事项审批、财务授权、财务指标控制等。

三是财务核算。

四是财务监测和监控。

五是财务预测。

六是财务分析和经营情况通报。

七是绩效考核和奖励兑现。

八是应税事务管理。

九是财务报表编制和信息披露。

另外,同样基于财务管理所具备的核心职能,一些银行财务会计部门还兼有非信贷资产牵头管理、组织推动中间业务和实施集中采购等职能。

三、银行财务管理需要处理好的几大关系

根据笔者从事银行财务管理工作几年来所观察、思考和总结的情况,笔者认为,银行财务管理要更好地发挥支持保障各项业务健康协调发展的作用,需要处理好以下几大关系。

(一)分散与集中的关系

1、分散型与集中型财务管理体制的选择。目前,部分商业银行推行的实质上仍是传统的财务主管对从业机构负责人负责的做法,这种体制造成的后果是分行财务主管对分行行长(或主管财务的行领导)负责,支行财务主管对支行行长(或主管财务的行领导)负责,形成了一种分散的财务管理体制。由于独立性受到影响,使得财务管理职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例如,在分散的财务管理体制下,财务分析人员在分析全行某项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时,可能因为顾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想法而刻意淡化或者回避问题。

另一种与之对应的,是集中的财务管理体制,就是总机构对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实行“垂直管理”和“双线负责制”。一方面,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在业务上对上级行的财务主管负责,贯彻上级行的有关财务政策,并负有对上级随时报告所在机构的重大财务行为和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责;另一方面,财务主管应负责所从业机构的内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协助机构负责人的经营管理工作,参加所在机构的重大经营决策。这种体制下,由于财务管理人员的任免、工作调动、薪金调整由上级机构决定,财务管理人员能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财务管理职能可以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2、财务集中与扁平化改革的矛盾。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早期阶段,银行的各个网点都有一本账,分行可以直接查询到各一线网点的经营业绩数据。在银行大规模引入信息系统后,银行财务核算普遍进行了上收和集中处理。财务集中核算既有利于加强财务监督、控制财务风险,也可以将基层行从日常的核算工作中解放出来,使之专门从事业务营销工作,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但是,财务集中也带了另一个问题,就是全行一本账,基层机构尤其是非核算网点的经营业绩数据无法及时准确的获得,只能靠人工清分,给银行机构扁平化管理后分行对一线网点的直接考核带来不便。

(二)目标与手段的关系

银行与其他企业一样,根本目标是创造利润,从这个角度而言,银行发展存贷款业务、中间业务都是实现创利目标的手段。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不能将手段当成了目的。换句话说,银行应该牢记发展业务是为了创造利润,不能为了发展业务而发展业务。如果一项业务表面上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是却没有给银行带来真正的盈利,那就是值得思考的。

例如,目前仍有部分银行对存款业务按时点余额而不是日均余额考核。在这样的考核政策导向下,很自然地就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一线网点平时吸纳存款的动力并不足,只需到考核时点,比如月末、季度末时将存款余额做大就行了。这就是季度末或年末时,存款日均余额与时点余额差异巨大的原因。二是年末人为调基数,因为如果年末做的过高,来年压力很大;而如果年末做的过低,当年的计划也没有完成。“存款立行”的含义和前提是,作为外部融资的存款要为我所用,而不仅是某一时点在银行的短暂停留。因此,银行理应采用日均余额考核,或者至少采用日均余额与时点余额并列考核的方式。

另外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发展战略。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既是增加效益的需要,也可以优化收益结构,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因此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是非常必要的战略举措。但是,正如前文所述,银行的根本目标是创利,而中间业务收入只是实现创利目标的手段之一。因此,如果以牺牲其他业务的方式发展中间业务,则有舍本逐末之嫌。国外先进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半壁江山的格局不是一朝一夕实现的。国内商业银行以国外先进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比为目标,每年下达非常高的中间业务收入计划,并且制定很高的奖励比例,期望迅速改善收入结构,本意是好的,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可能出问题:一是层层重压之下,各行被-逼造假。将中间业务计划完成率与绩效工资挂钩,完不成任务就扣发奖金,在这样的重压之下,各行可能会采取“做账”的方式,人为做大中间业务,例如将本应入利息收入的项目,与企业签订合同,以财务顾问、投融资顾问等等名义收进来,这样银行必定会“让利”,实际上是使效益受损,本末倒置。二是错误的政策导向,对其他业务发展不利。银行如果将资源配置严重的向中间业务倾斜,就可能出现100万元中间业务收入获得的奖励要远高于100万元利润获得的奖励的情况,这样各行必定将资源过多的向中间业务倾斜,发展其他业务的资源就被挤占了,这对各项业务的协调发展不利。

(三)成本与效益的关系

企业要增加效益,就需要成本费用的投入;而企业要最大限度地创造效益,就需要用最少的投入换来最大的产出,这其实是投入产出比的问题。要把握成本与收益的平衡,提高投入产出效率,从财务管理角度而言,笔者认为应该处理好三个方面:

1、事前要论证,把好预算关。在发展一项业务前,就必须考虑成本的投入能不能带来相应的产出,增加的效益能不能覆盖增加的费用;在不同的业务之间,要考虑同样的投入所产生的不同效果,选择回报更大的项目;在制定政策时,要站在全局和整体利益的角度考虑,避免出现发展一项业务而占用过多资源的情况。从费用管理的角度看,要把原来的'财务费用滞后管理逐步改变为事前预算、财务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的办法,将控制关口提前。

2、事中要控制,把好审批关。在发展业务时,即使预算比较充足,也应该谨守勤俭节约的本份,尽量减少支出;在费用审批中,要关注费用投入总量与产出是否配比;要调整费用结构,压缩行政开支,提高业务营销费用占比;要严格审批专项费用,将专项费用额度与业务规模相挂钩,避免出现“会叫的孩子有奶喝”的情况。

3、事后要规范,把好报账关。目前,由于各类发票管理尚不够规范,尤其是一般性发票,易于伪造,真假难辨,这就使得现实中换发票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财务核算人员在操作中应履职尽责,严格检查,在核算有具体标准的费用比如差旅费时,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标准,超标准不得列支;在核算有具体要求的费用比如会议费时,要检查有无会议通知等附件,确保核算要素齐全、依法合规操作,防范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

(四)开源与节流的关系

利润等于收入减费用,因此开源与节流、增收与节支都是创造利润的途径,要最大限度的创造利润,必须开源与节流并举,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但在实际中,因为观念或者政策导向的原因,有些银行往往关注开源多而关注节流少。尤其是对国有银行而言,由于作为银行所有者的国家主体比较抽象,监管其实是不到位的,反正钱都是国家的,不花白不花,因此厉行节约的观念并不深入人心,勤俭兴业的意识并未普及,这是观念的影响。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有些银行的政策导向在制度层面也没有发挥倡导节俭的作用。例如,部分银行给分支机构每年核定费用指标时,均参考上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并增减一定比例后下达。这样,分支机构必定会千方百计地用完用足全部指标,尤其是年末可能突击花钱,否则下年度上级行核定费用时就会调减额度,或者在考核利润时将没有用完的费用额度相应调减利润数。

(五)激励与约束的关系

激励给人动力,约束则给人压力;激励是胡萝卜,约束就是大棒。一个健全的资源配置体系应该既包括激励,也包括约束。要积极发挥财务管理对业务经营的促进作用,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意味着:

1、有奖必有罚,奖罚要对称。不仅要建立有奖有罚的奖惩机制,而且要做到奖与罚的比例对称。

2、政策一制定,必坚决执行。奖罚政策制定后,就应该坚决贯彻执行,如果因各种考虑灵活处理,损害的是政策的权威。

在实际运用奖罚机制进行资源配置的时候,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奖罚权限的问题。由分行直接兑现到一线网点;或者分行兑现到支行再由支行进行二次分配,这两种方式是很不同的。根据笔者实际了解的情况,在支行二次分配的情况下,一线人员常抱怨分行的奖励费用下拨到支行后,往往由支行领导或者网点主任进行二次分配,而支行领导或者网点主任可能通过降低奖励标准或者任务加压的方式,将奖励费用克扣,使得一线人员无法按分行奖励标准拿回全部奖励,影响了积极性,因此笔者赞同由分行直接兑现到网点或者个人,但这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可行需要研究。

2、奖罚比例的问题。在实际确定业务发展奖励比例与扣罚比例的时候,可能无法做到按同样的标准奖与罚,但是,奖与罚的比例差距不应太大,尤其是不能有奖无罚,否则既对积极发展业务的支行不公平,也影响了各类业务的协调发展。

3、分配组成的问题。奖励费用是以工资性费用的方式直接发放给营销人员个人,还是以经营性费用的方式兑现到支行,对营销人员而言是很不同的。如果提高经营性奖励费用比例,将本应直接兑现到营销人员个人的工资性费用调整为兑现由支行领导支配的经营性费用,又没有一套合理的分配机制公平、合理的兑现给为业务发展做出贡献的营销人员,必定会挫伤营销人员的积极性。

(六)稳定与导向的关系

企业的管理制度就跟国家的法律法规一样,只有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人们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才能有合理的预期,制度才会有权威性。在绩效考评政策上,一些根本性的东西,比如鼓励创利、控制风险、调整结构,应该是不变的,因此绩效考评政策应该在很大程度上保持稳定性,如果需要针对市场或者经营目标的变化进行适当的引导和调整,也只需进行微调即可。假如绩效考评政策年年调整,一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可能出现每到年初各行就开始等政策,政策不明确,业务发展就不力的情况。

为发挥绩效考评政策的导向性作用,适度的调整政策有些时候也是不可避免的,此时需要特别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政策的时效性,就是说应该尽早出台政策;二是政策的连续性,就是说不能出现奖励比例突然大幅下降的情况,以免打击营销人员的积极性。

(七)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银行与其他企业一样,根本目标是创造利润,这其实是就银行的整体利益而言的。对银行整体来说,创造更多的利润是银行追求的目标,但具体到银行组织体系中的各个部门,其目标与银行整体的根本目标是有偏离的。个人金融业务部门更关注的是存款的总量增长而不是存款的结构调整,不会关心定期存款占比过高增加了融资成本;信息科技部门为了更好的保障业务运行,更愿意购买更多更昂贵的设备而不会关心这些设备所带来的固定资产折旧支出;运行管理部门更希望经常更新出纳机具以防止操作风险而不会考虑是否可以对旧机具进行维修再利用,等等。

对于这种整体利益与部门局部利益的不一致,笔者认为解决之道有两个:一是在制定政策时,财务会计部门要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不受部门利益的影响,从全行整体利益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制定符合整体目标的政策。二是在投入资源或采购设备时,财务会计部门要更多的从全行财务实际承受能力出发,严格审批,减少不必要的投入和浪费。

(八)长期与短期的关系

一个基业长青的企业应该有稳定增长的利润和可持续的发展能力。企业的决策者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应该更多的考虑政策是否有利于长期目标的实现,是否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但是,在实际中,短期行为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短期行为及其危害在此无需多言。对银行而言,笔者认为导致出现经营管理短期行为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管可能有欠缺,尤其是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由于国家这一虚拟主体作为所有者的监管缺位,与那些政府官员一样,银行管理者更关心的是迅速出成绩;二是上市后作为公众公司所面临的赢利压力,使银行管理者没有足够的动力关注长期目标的实现;三是与行政机关一样实行的“一把手”四年一届的轮换政策,在“一把手”任期届满的时候,如果业绩太差,自己面子上都不好看,因此“一把手”主观上存在突击做大利润的动机。

(九)总量与结构的关系

此处的总量与结构仅指收入与费用的总量与结构。收入减去费用等于利润,既然银行以创造利润为目标,从总量上而言,显然是收入越大越好,费用越少越好。从结构上而言,笔者的主张是,收入结构和费用结构都应该采用灵活的方式衡量,没必要刻意地追求某种程度上的“结构优化”。具体来说:

1、收入结构,要顺势而为,以利润贡献为中心。套用“不管黑猫白猫,能捉到耗子的就是好猫”那句名言,不管利息收入、资金营运收入还是中间业务收入,能为利润增长作出贡献的就是应该的收入。此处的“势”指优势,就是说,一个行应该优先发展自己的优势业务,只要利润上去了,利润是通过怎么来的并不是很重要。存款业务做的好的,大可以将存款业务放在优先的位置,而不必强行通过发展中间业务收入来“调整收入结构”。

2、费用结构,要灵活处理,以最大产出为目标。一般而言,营业费用可以大致分为人力性费用与经营性费用两类,分别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会计部管理。这只是一种学理上的分类,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如果过于强调二者的区别并严格控制,则未免过于僵化。费用投入是为了获得产出,只要能获得最大的产出,费用以何种形式投入并没有必要严格的限制(当然,税收考虑例外),如果能通过增加员工工资调动积极性获得更好的产出,完全可以增加工资支出的比例;如果单位直接用来营销效果更好,也大可以直接用来营销,增加的利润再拿一定比例用来发工资;另外,人力性费用与经营性费用的界限有时候并不清晰,比如客户经理请客户吃饭,自掏腰包,如果拿去报销算是经营性费用,如果不直接报销就算个人的业务支出了。如果此时严格限制死而又没有合理的机制的话,就可能出现客户经理因为担心业务营销费用不能报销而不愿意出去营销,或者自己垫支的费用不能从奖励兑现的工资获得补偿也不愿意营销,营销积极性将受到打击。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十三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照统一安排, 不得迟到、早退,中间不得脱岗,认真填写《xx-xxx 银行值 班值宿登记簿》 。

二、值班人员上岗后,首先检查更夫人员到岗情况,组 织更夫人员检查各部门窗落锁和灯、机电源关闭情况。

三、每个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行内外打来的电话要认 真记录,属于领导和部门当晚急办的事情,要迅速通知有关 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缓办的事情第二天向有关人员汇报。

四、值班人员夜间值班期间,要督促更夫巡查院内治安 和火险情况,发生火情、火灾及时组织人员扑灭,并视情况 通知公安和消防部门。

七、值班人员如违反上诉条例,均按我行安全管理制度 严肃处罚,绝不姑息。

为加强我行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公共场合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实行双人值班制度。即一名更夫和一名正式员工在规定的值班地点值班。

二、值班、值宿人员必须执行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按规定时间到岗,如因事不能到岗,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漏岗或由他人顶岗。

三、值班、值宿人员不准酒后上岗,不准擅离职守,值班期间不准进行娱乐、饮酒或其他与值班、值宿无关的活动,要提高警惕,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室内禁止吸烟。

四、值班、值宿人员到岗后必须办好交接手续,查看报警系统、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对室内及周边守卫区域各个角落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和当班记录。

五、值班、值宿人员值班期间不准到室外上厕所,不准到室外就餐。如遇上级检查时,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接待。

六、值班、值宿人员上岗后不得进入营业室内。

七、值班、值宿人员要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报警,正确处置。

八、值班、值宿人员要保持室内卫生,按照内务要求进行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和值守区域。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十四

2016年的社保对账单可以查询了。从本月1日起,凡是在2016年内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有1个月(含)以上正常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即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等多种渠道,查询打印2016年度社保对账单,核对个人社保缴费情况。

可不要小瞧了这张社保对账单的作用,对账单上盖着社保中心的大红印章,是可以当做个人社保缴费证明来使用的,今后办理很多业务时都需要出具个人社保缴费证明。不过,很多人因为暂时用不到社保证明,也就没有兴趣去查询这张对账单了。实际上,对账单更大的作用是“对账”,而不是“证明”,它关系着极大的个人权益。

信息不符可修改或补缴。

北京市社保中心特别提醒,参保人在获得对账单后,应对2016年度个人缴费情况进行核对,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需要核对的项目主要包括:个人参保信息、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等。如参保人对相关内容有异议的,经所在单位认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持对账单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相关信息核对、修改,或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进行补缴。如果参保人与所在单位对缴费基数发生争议的,参保人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或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首先要查验“月缴费工资”

往年,不少领到对账单的参保人员都看得一头雾水,盯着那张填满数字的大表格皱紧眉头dd这每一项都是什么意思呀?我怎么判断单位给我缴的费用够不够呢?为此,记者请教了社保专家,来解读如何看懂社保对账单,并检查自己的社保缴费信息是否正确。

“人员类别”一项标明了参保人员的参保类型,一般分为职工和居民两大类,我们以人数较多的在职职工的社保对账单为例进行说明。

表格最左边的一列“申报的月缴费工资”非常重要。按照政策,月缴费工资一般划为三档: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40%(养老、失业按照40%,医疗、生育、工伤按照60%)。收入较高,超过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参保人员按照3倍工资缴纳;收入较低,未达到平均工资40%或60%的参保人员,按照基数的40%或60%缴纳。收入居中的人群,都是按照自己上一年度的实际收入为基数缴纳。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达到减少成本的目的,会故意将职工的收入低报,导致职工退休后的社保待遇降低,所以需要重点核对这个“申报的月缴费工资”和自己实际的工资水平是否一致。

算清五险缴费数额是否正确。

在“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一栏中,又分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项目,并详细单列了五项保险的缴费信息,每个缴费数额都是根据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计算出来的。细心的读者会发现,例图中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同样都是11883元的缴费基数,但4月以前就是2376.6元,5月份就变成了2257.77元。还有失业保险,也存在这样的情况。这是因为在2016年时,本市曾经调整过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时间节点就是5月1日。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16年4月前,单位20%,个人8%;2016年5月后,单位19%,个人8%。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2016年4月前,单位1%,个人0.2%;2016年5月后,单位0.8%,个人0.2%。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大病统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0.5%、1%、2%,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个人不交钱。

根据这些比例,就可以计算出自己的各项社保缴费是否正确。

表格最下方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年结转”一项,显示的是此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本息合计,“养老保险本年计入个人账户部分合计”是上面一列当年养老保险个人每月缴费数额的总和。以上两项相加,再加上后面注明的“本年利息”,就能得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合计”的数额了。

[如何看社保对账单]。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十五

存款制度:

1、拾金不昧。+5。

2、帮助他人。+5。

3、举报他人说脏话,抄袭作业,不文明行为等。+2。

4、劝阻不文明行为。+5。

5、学习上主动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5。

6、为班级活动提出好主意的.学生。+2。

7、看见教室不干净,主动打扫的学生。+4。

8、主动捡起地上垃圾的学生。+5。

9、在家帮助父母做事。+4。

10、作业干净整洁无错误的学生每次。+1。

11、上课积极发言。+2。

12、上课认真听讲,受到任课老师的表扬。+3。

13、每周按时完成各科作业。+4。

14、看到餐桌不干净,及时擦干净。+4。

支出制度:

1、作业不按时完成(每次),或抄袭他人的作业。-2。

2、上课被老师点名批评。-2。

3没戴红领巾。-2。

4、没穿校服。-2。

5、卫生按时搞或没搞干净。-3。

6、男生头发没及时修剪,女生披头散发,没及时修剪指甲。-3。

7、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

8、随意动他人私人物品。-2。

9、随地丢垃圾,吐痰。-5。

10、看到垃圾没有及时捡起来,对它视而不见。-5。

11、见到老师或长辈没问好。-5。

12、课桌摆放不整齐,东西乱放,没有及时整理自己课桌。-3。

13、吃饭不排队,插队。-3。

14.、在走廊上,教室里或楼梯间奔跑、打闹。-5。

15、上课迟到,课堂上讲小话。-2。

16、作业被老师批评写的不干净整洁。-2。

17、随意攀爬栏杆、树和斜坡。-3。

18、破坏公共财产。-5。

19、做危险性游戏。-3。

20、没做眼保健操。-3。

21、饭后不擦桌子。-3。

22、寝室讲话者。-2。

23、周五放假不及时回家,在路上逗留。-3。

24、其他违纪情况酌情扣款。

银行对账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十六

一、学习:

大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大家必须充分重视,努力做到: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

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批准方可。

3、积极配合相应科代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4、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大学生应有的风度。

二、卫生:

宿舍是大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宿舍卫生状况直接影响同学们的生活环境,因此,宿舍卫生必须保持:

1、宿舍内部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周一按军训标准,其他必须保持整洁),实行责任到人制,宿舍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

2、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为同学们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3、切实执行宿舍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4、注重个人卫生。

三、活动。

因为班级、院、校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故有以下规定。

1、对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同学们要热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建一个团结界奋进的班级体。

2、对于院、校组织的活动,同学们也应认真对待,敢于挑战自我,为班级和个人的荣誉拼搏。

3、同学们要积极的为班级发展献计献策,使本班的活动搞得有特色,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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