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心得(通用14篇)

时间:2023-10-30 作者:影墨最热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心得(通用14篇)

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以便更好地提升自己。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为我们的写作提供一些启示。

最热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心得(通用14篇)篇一

艾山二中于1967年建校,学校占地45亩,建筑面积7656平方米,现有2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670人,在职教职工81人。学校有教学、办公楼2栋,教学设施齐全,配有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教研活动室、音美教室及理、化、生实验室等,仪器图书配备达省二类标准。近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按照“教育思想现代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学生素质优良化、办学条件标准化”的理念,强化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以人为本、民主治校、科研兴校”为治校方略,确立了“常规为本、教研引路、注重过程、讲求实效”的教学思路,明确了“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办学宗旨,学校逐步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科学严谨、爱生育人”的教风,“勤奋好学、苦读精思”的学风。学校先后被评为莱芜市规范化学校、莱芜市实验教学规范化学校、莱芜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电化教学示范学校、市绿色学校和优秀家长学校。__年学校被确定为全国中小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与研究实验基地,05、07两次被评为市、区教育行风建设先进单位,05、06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体育选材输送先进单位,__年1月被市政府授予振兴莱芜市体育“突出贡献奖”。多次在市区运动会及乒乓球、篮球、排球等单项中获奖牌、奖杯,在莱芜市联众杯信息学竞赛、国防知识竞赛中获优秀组织奖。

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全面贯彻上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我校根据实际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理顺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起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积极动员,广泛宣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使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年来,我校无一例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在社会上广受好评。

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做法和经验。

(一)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教育观念决定教育行为。现阶段我们虽然不能彻底摆脱分数决定命运的教育现状,但我们可以在关注分数的同时,更关注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关注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提高。近年来,我们学校把学校建设的工作重点确定为:坚持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务实常规管理,搞好优质服务。我校始终围绕以上两个重点全面展开、步步推进,严格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省素质教育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强化学校精细化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人格的形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实施素质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我校一直把师德建设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注重加强师德教育,制定并实施了《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并作为考核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每位教师都树立了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了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其次,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用教师的良好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引导青少年任何时候都不要超越人生的“伦理底线”。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监督,设立了校风教风举报电话。对学生及家长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办理,及时反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师德师风校风建设常抓不懈,促进了教师依法执教的自觉性。

(三)加强德育教育,转变教育行为。

学校强调“育人以育德为先,学业以人品为基”。近几年来,学校大力实施“一三一”德育工程,即成立一个德育领导小组、形成三条育人主线(教学育人、活动育人、环境育人)、突出爱国主义一个重点,大大推动了我校德育工作上水平。同时学校为响应省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重新审视学生的评价标准,制定出了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把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学习目标、学习态度、学习的过程、交际能力等纳入评价范围,并细化为五十个操作性强的小项,做到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使学生不仅重视自己的文化学习,更加关注自己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形成,为学生一生健全人格的形成打下坚实的基础。学校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德育教育,除了保证上好思想品德课外,还有针对德育的校本课程,经常组织召开主题班会,利用宣传橱窗、墙报、班报等阵地适时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同时充分利用好学校的每一面墙,力争让每一面墙都说话,都能启迪教育学生。坚持开展每周一次的“国旗下讲话”活动,表彰文明,鞭策后进,坚持一周一个重点,循序渐进的做好学生养成教育的培养。学校力争做到“全程育人,人人育人”,通过各种途径,以活动为载体,让美好的言行在学校每一个角落闪光,良好的品德渗透于每一个学生心灵深处。

最热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心得(通用14篇)篇二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明显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中的男性占绝大多数。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个体素质低下,是非善恶不分,法制观念淡薄,自我控制力差。

(二)问题家庭和家教方法不当的影响。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父母素质差,形象不佳,父母离异,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父母虽未离婚,但感情长期不和,经常吵架,由于父母离异、早亡、判刑、下岗等原因,对孩子无力管教、疏于管教,缺乏温情交流或自身形象不佳,容易使未成年子女身心遭受创伤,形成自私、自卑、孤僻、乖戾、冷酷等不良人格,其内在人格缺陷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或刺激,易产生偏激行为而导致犯罪。特别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爷爷奶奶等对留守孩过于溺爱,百般袒护,或过于严厉,经常打骂,疏于管理教育,放任自流等。当孩子在家感受不到“幸福”时,极易到社会上去寻找“同情和温暖”,被坏人拉拢和引诱,步入歧途。

(三)学校教育的失误。

学习成绩差,认为学校生活枯燥无味,没意思,受冷落歧视与老师的关系紧张,迷恋上网等贪玩而无心学习等。法制教育欠缺。有的学校对法制教育不重视,很少开设法制课,或者流于形式,致使学生缺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传统的道德观、价值观受到极大冲击,尤其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对世界观尚未定型的未成年人造成了很坏的消极影响,网吧、游戏厅、台球厅管理不严,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

构建以预防工作责任制为龙头,以家庭、学校和社区为主体的教育、管理网络为核心,以未成年人素质教育和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优化为抓手的预防违法犯罪工作体系。一是健全机构。成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党委副书记高星辰为组长,以宣传统战委员林庆福为副组长,以综治、司法、团委、派出所、中学、小学、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人员。二是高度重视。确实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硬任务、硬指标及时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检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双责、双岗,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实绩与教师工作考核挂钩,计入总成绩。

(二)坚持不懈地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一是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切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切实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帮助未成年人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二是深入开展法制、纪律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要从小抓起、从早抓起,对学生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力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社区教育。学校与家长携手做好落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帮助他们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培养学习兴趣,使他们感受到学校的温暖,避免发生逃学辍学现象。

(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根据县综治委的统一安排,今年5月份开始,我镇重点组织公安派出所、交警、工商、食品卫生、城管、司法及中学、小学等单位力量,全面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在整治过程中,将中小学校周边的无证经营、阻塞交通、乱搭乱建影响市容及安全、民房租住学生以及饮食摊点进行了取缔或整改。据统计,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拆除违章建筑5处,动员在外租房居住“留守孩”学生入校寄学21人,关停不卫生摊点3家,对2家网吧、1家游戏室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制止“拐的”拉客12辆,以及排查其它公共安全隐患6处,教育督导无证幼儿园23家,通过整治,全面提高全镇广大师生的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了一系列安全隐患,尤其是中学、中心小学、交通要道,已经落实了“天网”工程,实现了监控全覆盖,对校园内外、交通要道情况做到一目了然。中心小学在全镇各村小学都建立了门卫制度、食品卫生制度、放学接送制度,制定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实现了照章办事,制度管人。我镇的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专项行动,得到了县督查组的高度评价。

最热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心得(通用14篇)篇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犯罪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如何预防未成年人参与犯罪,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关注并努力解决的问题。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关于未成年犯罪预防的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将围绕“教育引导、社会关爱、法律保障、家庭教育、自我价值”五个方面,阐述我的心得体会。

教育引导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重要方法之一。在我国,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个性发展、道德意志培养和法律规范普及的重要途径。作为老师,我们应该时刻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关心他们的成长成才,加强班级管理,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通过开展以法律教育为主的讲座、辩论、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自觉抵制犯罪的诱惑。

社会关爱也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重要手段。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均、受教育程度低以及家庭环境等都会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处于较为困境的境地。对他们的关爱和帮助是社会责任所在。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应积极参与到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中来,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支持,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和相关资源。

法律保障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基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能力是关键。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监管,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的纠正教育措施。同时,社会也要对未成年人犯罪持零容忍的态度,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舆论环境。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犯罪预防的重要一环。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是儿童形成良好自我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重要场所。父母要将家庭温暖和谐的环境营造出来,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关心孩子的内心需求和成长状况,教育他们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正确处理问题的方法,并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自我价值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重要因素。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和优势,未成年人也不例外。通过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和追求,充实自己的素质,开发潜能,提高自我价值感,使自己能够远离犯罪的诱惑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发挥自己的作用。作为青少年,要培养积极的生活态度,主动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综上所述,未成年犯罪预防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教育引导、社会关爱、法律保障、家庭教育以及自我价值感的培养,都是有效预防未成年犯罪的重要手段。只有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和参与,加强预防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保护他们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最热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心得(通用14篇)篇四

第一段:引言(200字)。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严重而复杂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经过深入思考和亲身实践,我总结出了一些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这些心得,以期唤起更多人的关注和参与。

第二段:加强家庭教育(200字)。

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长应该保持与孩子的良好沟通,经常和他们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惑。此外,家长还应该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通过自身的言行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同时,为了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家长可以引导他们参加一些有益的活动,如志愿者工作、体育运动等。只有建立起和谐、温暖的家庭氛围,并引导孩子健康成长,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第三段:加强学校教育(200字)。

学校是未成年人的第二个家,教育机构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学校应该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沟通,了解学生的心理需求和困惑。同时,学校还应该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包括性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此外,学校还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和压力。只有通过全面的学校教育,我们才能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第四段:加强社会的关爱与帮助(200字)。

社会资源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保障。社会应该加强对贫困家庭和单亲家庭的关注和帮助,提供经济和心理的支持。此外,社会各界可以开展一些公益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同时,社会也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让他们明白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危害。通过社会的关爱和帮助,我们可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第五段:个人责任与社会合力(200字)。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仅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责任,更是每个人的责任。作为青少年本身,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被不良信息和影响所诱导。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中,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实践,影响身边的人,传递正能量。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向身边的同学、朋友和家人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性,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只有每个个体都履行自己的责任,才能形成全社会的力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结尾(100字)。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面的努力。通过加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提供社会帮助和关爱,同时个人也要积极参与,我们可以共同努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有爱的社会环境。未来,将是更加美好和希望的。

最热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心得(通用14篇)篇五

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你们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向今天到会的各位领导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全体老师和学生们问好!

刚才各位领导的的报告结合中学生的特点,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

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6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有的直接模仿影视资料中的犯罪行为,他们往往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青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进入二十世纪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2岁。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0%。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所有这些,究其原因,有社会方面的,有家庭方面的,也有学校教育不力的因素。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正值花季,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我们今后要立足社会,谋求发展,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法制教育,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此机会,我再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1、守法必须先学做人。古人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说干大事者必须从“修身”开始,其实“修身”是人的根本,是做人的前提。所谓“修身”就是要学做人,做个好人,做个思想品德高尚的人。教育领域正在抓素质教育,过去讲德智体全面发展。全面发展也好,素质教育也罢,都把学生的思想品德放在了重要位置,要求学生品行要好。品行不端的人,你就别指望他会守法。

2、守法必须从小事做起。同学们要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牢记一条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要知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能跨越法律一步,不能违法。同时也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又是武器,它可以保护我们,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句古话说得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平时的生活举止,待人接物等都是小事,但这体现了一个人的修养和素质。

3、守法要从小做起。有这样一句话: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我们这个年龄阶段很容易被犯罪分子侵害;还有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伤害也多发生在中小学生身上。作为家长和老师还有一个担心就是孩子在外惹是生非或跟着别人学坏。你们探索未知世界的欲望是强烈的,但是非观念却十分淡薄。当欲望和约束力发生冲突时不少青少年便控制不住自己。比如说打游戏机和写作业发生冲突时,自制力不强的学生往往不做作业,更为甚者,有的学生迷上网吧,甚至旷课、逃学。作为学生,要学会学习,学会做人,我觉得目前你们重要的任务是学习,学会学习,学会思维,取得好成绩,这是我们最大的目标。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中学生,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最后,让我们再次对参加报告会的领导的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热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心得(通用14篇)篇六

__中学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不断加强基础建设,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精心规划和实施青少年的教育保护工作,把青保工作纳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学校周边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有关青保法规的学习与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适龄青少年入学率达100%,在校学生的刑案率一直保持零,为合兴社区治安稳定作出了显著的贡献。

一、完善组织机构,切实开展有效工作。

学校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德育分管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派出所民警)为副组长、德育主任、总务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及心理辅导老师为组员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地区的流动不良社会青年;整治学校周边乱停车等问题,保证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解决学校门口的“游商”问题。积极协调公安、工商、文化稽查等部门突击检查网吧,共同做好违反国家规定,进入经营性互联网、电子游戏厅等场所活动的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目前,学校周边环境良好,得到了各位家长的认可。

二、规范系统地开展学校青保工作,引领未成年人正确成长。

充分利用家长学校,指导家长重视家庭教育,引导他们用健康向上的家庭生活方式行为影响子女,并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有效保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在重视家庭教育的同时,学校也十分重视师德建设,每学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加强对教师的法制培训。发挥教学阵地优势,学校将开发的校本法制课程纳入了学校的课程计划,利用政治课上好法制课程。平时加强常规管理,严格督促检查,对师生出勤、出操、卫生、课堂纪律、礼仪教育、行为规范等进行管理考核评估,并与星级班集体和行为规范示范班挂钩,使学校教育管理环环紧扣。建立行为偏差生和党员教师的“一对一”帮教制度,使每个偏差生与党员教师之间建立联系,实施跟踪调查。规定偏差生每周一次向帮教老师汇报纪律和学习情况,帮教教师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来的情况实施有针对性教育。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也有计划、有步骤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对部分有心理障碍的学生主动关心,及时给予心理咨询。对进入青春期的学生通过讲座、看录像、个别指导等形式进行教育,效果显著。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学校通过画廊、专题黑板报、校园广播、法制展览等形成了多元化的校园文化网络,拓宽了德育教育的途径。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力组织法制教育宣传活动,让学生在法制宣传中自我教育;定期召开法制讲座,邀请派出所和检察院同志来校以案释法、以案明法,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报告会等。

三、瞄准焦点,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安全。

学校各级干部和全体教工本着对国家、社会、青少年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和饶幸心理,认真细致地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各种事故防范工作。学校每学期有计划地对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校内利用黑板报、橱窗进行宣传,组织有关安全知识竞赛,使青少年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掌握基本的`交通、防水、防电、游泳等方面知识和技能,对校内体育设施和器械的维修保养落实专人负责,有效地控制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健全青保工作网络。

建立以学校为中心的社区教育网络,形成社区、学校、家庭联动,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寒、暑假期通常是青少年教育保护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我们学校主动以社区联系,针对青少年的特点,组织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电脑房、图书馆、体育场向学生开放;学生组织各种“社务服务队”也深入社区。使学生每学年度都度过了安全、健康、愉快、有益的假期,每个假期无发生一例学生伤亡事故。

__中学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中,从成长氛围、合法权益、教育途径、队伍建设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为了一切的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一切为了学生,我校将一路既往作好青保工作,我们将积极策划、开展各项活动,使青保工作真正做到育其心、引其道、鼓其志,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最热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心得(通用14篇)篇七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6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了。他由从下三次基本原则。从小抓起,矫治坏的习惯。实行综合治理。有关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各职其职。应当综合未成年的健康心里。规定了九种不良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侮辱他人、故意毁坏财物、收听色情影片等。

因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从不良行为抓起。一个是不良行为,另一个是严重不良行为。两者怎么区别呢?一个构成刑事处罚的,一个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者。多次拦截或殴打他人强行略夺他人财产,有可能触犯抢劫他人罪。吸食毒品,不良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因此我们对刑事行为不能掉以轻心的。如果走上了犯罪的行为,预防未成年犯罪。

对九年义务教育同时,他要做法治观念。有并行政府部门义务。并将预防未成年犯罪义务做一项考核学校的义务。学校应当经常醉预防法治教育的活动。未成年人监护人,父母与学校应配合抓好未成年人的教育活动。同于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违法犯罪做教育的活动。法治宣传活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学校的责任。教育未成年不得吸毒和酗酒。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学校的责任。教育未成年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父母离婚了仍然有抚养的义务。这个小孩由哪一方抚养。

继父母和养父母不得不履行做父母的责任,应当履行养子女的教育义务和责任。继父母和养父母仍有亲生父母一样的权利与父务。不适应在校行政的职工,其它行政部门。

公安机关应加紧中小学生的治安管理,未成年人教学与教育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的设施不良行为的便利条件。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淫秽、赌博等不良行为。网络、电视、书刊等涉及危害心理健康的行为。

预防未成年犯罪应小时候抓起,从不良的坏习惯抓起,改正我们的不良行为习惯。

最热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心得(通用14篇)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具体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遵循教育、保护相结合,及时预防和个别矫治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

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志愿者受政府委托从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资助和支持。

对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政府、学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使未成年人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教育学业。

政府应当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学生减免有关费用,提供适当的学习资助。学校应当做好减免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学生有关费用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流动人口流入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招生计划安排、费用收取、学籍管理、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创造条件,保障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及时接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流出地的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流动人口流入地的人民政府做好有关教育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女仍留在原籍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其接受义务教育作出安排。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帮助其接受义务教育。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接收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就学的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当地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管理体系,向其提供教师资格认定、学籍管理、教学评估等公共服务。

第八条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未成年学生法制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的法制讲座不得少于6个课时。中小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聘请校外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具备与其承担的教育管理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

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自我保护知识教育。

学校应当逐步配备具备资质条件的专职或者兼职心理教育教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将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效果纳入教学评估内容。

第九条学校应当指导、帮助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和法律常识,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互通报未成年学生的学习和品行情况。

第十条未成年学生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不得歧视,不得擅自停止其上课,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其退学、转学;未成年学生需要进行生理或者心理治疗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为其治疗,学校应当提供休学等便利。

学校应当将中途辍学的未成年学生的情况告知其居住地的居民(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教育功能的单位在寒暑假期间开展有益于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二条鼓励创作、出版、发行、展出、演出、播放适合未成年人特点,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文艺节目和其他精神文化产品。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和建设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图书馆等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建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文化体育设施。已建成的文化体育设施,必须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在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

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指导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给予其正确的生理、心理知识指导;。

(四)预防和制止其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五)主动配合学校、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其进行教育;。

(六)预防和制止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履行监护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虐待、遗弃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被监护未成年人放任不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均吸毒成瘾或者均在监狱服刑,以及其他情形不宜行使监护权或者无法行使监护权的,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暂未确定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第十七条受民政部门委托或者受民政部门批准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委托的寄养未成年人的家庭,应当根据寄养协议,履行保障被寄养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寄养家庭所在的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寄养家庭不再符合寄养条件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八条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逐步建立本辖区内未成年人基本信息资料;确定居民(社区)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社会志愿者或者其他热心未成年人教育的人员,对家庭教育失当或者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指导和个别教育;为贫困、单亲或者失亲等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九条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辖区内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进行救助。救助机构应当将救助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管理,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指导和矫治。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抚养。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载体制作、传播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

(四)胁迫、诱骗未成年人乞讨、盗窃、卖淫或者从事色情表演;。

(五)引诱、教唆、容留未成年人赌博或者为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提供便利条件;。

(六)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发现未成年人吸烟、酗酒的,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

经营烟、酒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购买烟、酒的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烟、酒。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的教室、阅览室、寝室、活动室和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其他场所吸烟。

第二十二条宾馆服务业经营者接纳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住宿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的学校联系。无法联系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禁止洗浴场所留宿无监护人陪同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向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确因学习需要,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书面同意,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租房住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并不得让未成年人单独居住。房屋出租人发现租房的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受到他人侵害,或者发现租房的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制止,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学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使用互联网资源,发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到场调查处理,并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要求反馈处理结果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中设置的电子游戏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学校、图书馆、书店等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其计算机终端应当安装和使用封堵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的过滤软件。

第五章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列入教育规划。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或者指定一所学校承担工读教育任务。

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工读教育所需经费和教育设施投入;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招生、学籍管理、教职工的待遇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特殊政策。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做好工读教育管理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学习和接受矫治。

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缺乏管教能力、在学校无法继续学习的,经其监护人申请,可以送其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学习和接受矫治。

第二十六条对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未成年学生,原就读的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对学习期满要求转回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确有必要的,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第二十八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教育矫治档案,对其遵纪守法、学习和劳动情况进行记录,以利教育、监督、考核:

(一)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批准保外就医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

(二)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确认有严重不良行为的。

对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其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当地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单位)、居民(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有关社会团体成员和社会志愿者,对其进行教育、心理指导和行为矫治,安排其参加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和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劳动。

第二十九条被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免予刑事处罚和刑罚执行完毕、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三十条对正在监管场所服刑或者接受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探视,配合执行机关对其进行教育、矫治。拒不探视、不配合的,其所在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居民(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洗浴场所留宿无监护人陪同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公安机关按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处以500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房屋出租人未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向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按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并处20xx元罚款,但一次接纳多名未成年人的,罚款总额不超过15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或者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服务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5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500元的,并处2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图书馆、书店等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终端未安装和使用封堵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的过滤软件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由教育行政部门对负有责任的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所称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20xx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本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最热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心得(通用14篇)篇九

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你们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向今天到会的各位领导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全体老师和学生们问好!

刚才各位领导的的报告结合中学生的特点,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

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6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有的直接模仿影视资料中的犯罪行为,他们往往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青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进入二十世纪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2岁。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0%。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所有这些,究其原因,有社会方面的,有家庭方面的,也有学校教育不力的因素。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正值花季,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我们今后要立足社会,谋求发展,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法制教育,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此机会,我再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1、守法必须先学做人。古人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说干大事者必须从“修身”开始,其实“修身”是人的根本,是做人的前提。所谓“修身”就是要学做人,做个好人,做个思想品德高尚的人。教育领域正在抓素质教育,过去讲德智体全面发展。全面发展也好,素质教育也罢,都把学生的思想品德放在了重要位置,要求学生品行要好。品行不端的人,你就别指望他会守法。

2、守法必须从小事做起。同学们要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牢记一条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要知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能跨越法律一步,不能违法。同时也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又是武器,它可以保护我们,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句古话说得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平时的生活举止,待人接物等都是小事,但这体现了一个人的修养和素质。

3、守法要从小做起。有这样一句话: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我们这个年龄阶段很容易被犯罪分子侵害;还有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伤害也多发生在中小学生身上。作为家长和老师还有一个担心就是孩子在外惹是生非或跟着别人学坏。你们探索未知世界的欲望是强烈的,但是非观念却十分淡薄。当欲望和约束力发生冲突时不少青少年便控制不住自己。比如说打游戏机和写作业发生冲突时,自制力不强的学生往往不做作业,更为甚者,有的学生迷上网吧,甚至旷课、逃学。作为学生,要学会学习,学会做人,我觉得目前你们重要的任务是学习,学会学习,学会思维,取得好成绩,这是我们最大的目标。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中学生,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最后,让我们再次对参加报告会的领导的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学们:

今天,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在百忙之中来到永兴三中,将从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预防犯罪,提高对犯罪的自我防范能力这个几个方面,为我们同学们上一堂生动的课。

近几年来,我校综治深得政法委领导的重视,李泽林书记更是在百忙之中、亲力亲为地督办三中发生的综治事件。在此,我代表永兴三中感谢一直以来关心三中教育的政法委和经常来到三中处理问题的高亭镇政府、油市镇派出所的各位领导。因为有你们的关心,三中在近几年发生外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侵害师生的治安事件几乎为零。

首先,我给同学们讲一讲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预防犯罪的重大意义。少年强则国家强,的确是这样。因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我们生命的延续。青少年素质的高低,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兴衰,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可能在很多同学心中觉的犯罪非常遥远,更不用说想到自己也可能违法犯罪,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一个已经被大量案件证明的事实:如果没有牢固的`法制观念,不加强自我约束和控制,那么一时的冲动、一个偶然的念头、一次交友不慎、一次好奇和诱惹的驱使,都有可能让我们美好的生活划上终止符,甚至糊里糊涂的就进了监狱。特别是近些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很突出,而且向低龄化发展,这种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统计数字表明:我国近年来的刑事作案人员中,十四岁至二十五岁的青少年占了60%以上。尤其令人不安的是,这些犯罪的青少年中,十四岁至十七岁的未成年人逐年递增,我国2011年共抓捕十四岁至十七岁的少年犯共15万名,这个数字每年都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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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面对那些含辛茹苦、因子女犯罪而万念俱灰、悲痛欲绝的父母,我就感到非常的心酸,这些小青年大多数都是初犯、偶犯,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罪,犯了什么罪,如果在此之前有人帮他们一把,他们也许今天就不会走上这条路,因此,作为老师的我们,只能做的是以更多的预警和关心,减少明天可能将发生悲剧。

下面我要讲的是第二个问题:青少年预防犯罪包括预防受到犯罪的侵害,必须以克服自身的不良行为开始。

厌学、逃课、夜不归宿的不良行为。这是一条极易走上犯罪道路的行为,社会环境是复杂的,外面的世界充满着形形色色的不良诱-惑。有的同学对外面的世界充满着好奇、无心学习、无所事事,编造各种谎言来逃课,在社会上闲逛游荡,甚至夜不归宿。从而离开了老师的教育,脱离了家长的监护,自己又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和经济收入,必然沾染上种种恶习,极易在不良刺激的诱-惑下萌发犯罪的念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俗话说:上贼船容易下贼船难。等到你察觉时,已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已,最终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教唆拉拢结伙作案、盗窃、抢劫、吸毒、打群架、进行淫-乱活动等等,而成为罪犯,也有成为犯罪的牺牲品。

同学们,我们正在开展建设“美丽三中”的活动,三中之美,不在环境之美,重要的在于同学的心灵之美,行为之美,这也是我们校训所要求的。我们也将投票选取我们三中最美女生、最美男生,让每一个学生心中充满着美、充满着爱是学校最崇高的追求。相信只要有美、有爱,我们就会远离罪恶,一心向善,务实求真。

同学们,你们都是祖国的花朵,为了你们的明天更美好,你们要勤奋学习,要爱护集体,将汗水和勤劳撒在奋斗的土壤上,好好学习,每个人的人生道路都是自己走出来的,我们希望每一棵伸枝吐绿的幼苗,都能茁壮成长;每一棵美的花朵,都能鲜艳的开放;每一个同学,长大都能成为祖国建设的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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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心得(通用14篇)篇十

通过认真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最热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心得(通用14篇)篇十一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明显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中的男性占绝大多数。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个体素质低下,是非善恶不分,法制观念淡薄,自我控制力差。

(二)问题家庭和家教方法不当的影响。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父母素质差,形象不佳,父母离异,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父母虽未离婚,但感情长期不和,经常吵架,由于父母离异、早亡、判刑、下岗等原因,对孩子无力管教、疏于管教,缺乏温情交流或自身形象不佳,容易使未成年子女身心遭受创伤,形成自私、自卑、孤僻、乖戾、冷酷等不良人格,其内在人格缺陷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惑或刺激,易产生偏激行为而导致犯罪。特别是父母双方外出务工,爷爷奶奶等对留守孩过于溺爱,百般袒护,或过于严厉,经常打骂,疏于管理教育,放任自流等。当孩子在家感受不到“幸福”时,极易到社会上去寻找“同情和温暖”,被坏人拉拢和引诱,步入歧途。

(三)学校教育的失误。

学习成绩差,认为学校生活枯燥无味,没意思,受冷落歧视与老师的关系紧张,迷恋上网等贪玩而无心学习等。法制教育欠缺。有的.学校对法制教育不重视,很少开设法制课,或者流于形式,致使学生缺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传统的道德观、价值观受到极大冲击,尤其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对世界观尚未定型的未成年人造成了很坏的消极影响,网吧、游戏厅、台球厅管理不严,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

构建以预防工作责任制为龙头,以家庭、学校和社区为主体的教育、管理网络为核心,以未成年人素质教育和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优化为抓手的预防违法犯罪工作体系。一是健全机构。成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党委副书记高星辰为组长,以宣传统战委员林庆福为副组长,以综治、司法、团委、派出所、中学、小学、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人员。二是高度重视。确实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学校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硬任务、硬指标及时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检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双责、双岗,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实绩与教师工作考核挂钩,计入总成绩。

(二)坚持不懈地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一是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切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切实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帮助未成年人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二是深入开展法制、纪律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要从小抓起、从早抓起,对学生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大力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社区教育。学校与家长携手做好落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帮助他们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培养学习兴趣,使他们感受到学校的温暖,避免发生逃学辍学现象。

(三)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根据县综治委的统一安排,今年5月份开始,我镇重点组织公安派出所、交警、工商、食品卫生、城管、司法及中学、小学等单位力量,全面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在整治过程中,将中小学校周边的无证经营、阻塞交通、乱搭乱建影响市容及安全、民房租住学生以及饮食摊点进行了取缔或整改。据统计,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拆除违章建筑5处,动员在外租房居住“留守孩”学生入校寄学21人,关停不卫生摊点3家,对2家网吧、1家游戏室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制止“拐的”拉客12辆,以及排查其它公共安全隐患6处,教育督导无证幼儿园23家,通过整治,全面提高全镇广大师生的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了一系列安全隐患,尤其是中学、中心小学、交通要道,已经落实了“天网”工程,实现了监控全覆盖,对校园内外、交通要道情况做到一目了然。中心小学在全镇各村小学都建立了门卫制度、食品卫生制度、放学接送制度,制定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实现了照章办事,制度管人。我镇的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专项行动,得到了县督查组的高度评价。

最热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心得(通用14篇)篇十二

我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中央、省市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中发【2022】8号),5年来,按照“立足实际、发挥优势、与时俱进、创造特色”的思路,注重开拓创新,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狠抓任务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开展,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形成了党政群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现结合我区贯彻中央8号文件的情况,将我区近5年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全区各中小学大力开展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把文化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以“四大建设”为主线,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始终常抓不懈。

以“师德师能建设”为主线,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将师德教育融入到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中,开展德育工作教师论坛如“班主任工作论坛”、“德育工作漫谈”等,促进和提高了老师们的德育交流和工作水平。

以“养成教育建设”为主线,不断强化学生的行为习惯及养成教育。以“五小”、“四进”活动为契机,引导学生从小、从实、从真入手,积淀良好行为。建立“少先队”大队活动制度、“值周制度”和“班级管理制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良好氛围;各中小学按照“事事是德育资源,处处是德育阵地”的思路,布置校园教育设施。培养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在社区做个好少年,在学校做个好学生的教育目标。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中小学坚持开展“大课间”活动,实行每天检查、每周评比,每学期竞赛制度。

以“艺术教育建设”为主线,创建以艺术为特色的现代化校园。充分发挥艺术教育资源,培养良好艺术教育师资,以“快乐艺术,艺术精彩”等为主题,举办校园艺术节,开展学生个人才艺比赛、音乐、舞蹈、书画、表演等文艺汇演,丰富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以“安全法制建设”为主线,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各中小学本着“安全首位”的原则,广泛开展安全知识、法律知识普及课,建立“一校一警”的制度,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活动;举办交通安全图片展,长期开展“安全绿色通道”活动,护送学生过马路,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注重校本课的开发,以校本课程“我与法”、“模拟法庭”、“举案说法”为途径,分年级段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增强了学生学法、懂法、用法的法制意识。

此外,各校普遍建立了“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解决青少年在成长中遇到的一些障碍和阻挠。

我区多次召开全区全区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了《兰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实施了“建设工程”、“净化工程”和“监察工程”,集中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环境,开展了“扫黄打非”、“网吧暨非法出版物”等整治工作。

成立了城关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针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实施意见》、《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网吧等经营场所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任务分工的通知》。对各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娱乐场所、网吧、影吧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整治,共检查网吧122多家,查扣cd光盘2700张(盘),hdvd4500张(盘),口袋本300册,盗版教材500余册。在学校周边及主要地段设置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公示牌,发动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参与市场监督。开展了“陇剑除患行动”,对城关辖区的146家娱乐场所进行了检查,对部分存在消防隐患的娱乐场所由消防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我区各工商所定期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经营户456家(其中娱乐场所13家,文化用品113家,食杂店86家,音响制品5家,其他239家),查扣游戏机6台,游戏币4盒,没收“三无”产品84袋,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下发询问通知书1份,取缔无照经营6户,罚没款元。印制了《关于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600余份,向校园周边各经营户,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动员一批“五老”参与到净化工作中来,有网吧的社区均配备若干名“五老”义务监督员,成立了“五老”志愿者网吧监督小组,起到了宣传员、信息员、巡查员、监督员的作用。为青少年营造了一个健康优良、奋发向上的上网环境和社会氛围。

注重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充分发挥邓园、八路军办事处、雁滩公园、少年军校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基地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宣传和教育作用。利用“清明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节、“8.26”兰州纪念日等节日组织广大青少年祭扫烈士墓、凭吊解放兰州战场遗址、参观“八路军办事处”抗日英雄图片展,教育青少年了解党的历史,激发少年志气,使民族精神代代相传。

落实公益性文化设施开放政策。广泛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加大辖区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少年宫、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未成年人免费、优惠开放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广阔的活动空间,保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创新活动载体,工作实效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在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先后有近万名中小学生参加了兰州市规范行为大汇战启动仪式、公民道德实践月活动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城关市民祝福2022奥运活动。开展“书香社区”、“书香校园”、“书香家庭”读书创建活动,在全社会掀起爱读书、读好书、比读书的热潮。确立了兰州市第七中学等9所学校为我区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联系点,从而探索总结和推广活动组织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使实践活动深入发展。积极开展“四点半”工程活动,各社区专门开辟场地,建立图书室、活动室、购置一批用于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器材和设施,聘请校外教育辅导员及“五老”队伍,对社区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课程辅导,组织开展美术、书法、手工制作等活动。解决了家长在孩子四点半放学后无人看管的问题,也培养了未成年人的道德情操和兴趣爱好。5.12特大地震后,积极组织全区中小学生向陇南武都区地震重灾区“给灾区同学写一封信”及对口帮扶捐衣物活动,共向陇南市武都区539所学校的中小学生发去了他们的“一封信”。有的学生还用画画等形式安慰并鼓励陇南灾区的小朋友要振作精神,不畏困难,努力学习,重振家园。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组织开展了“道德百分百-城关区未成年人‘四个一百’主题活动”(传讲百个道德故事、举办百题知识竞赛、举办“画说文明”百幅绘画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组织评选百名道德实践小明星)。

把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纳入新农村建设任务,对全区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了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家庭实际困难,开展了形式多样、贴近留守儿童的宣传教育活动。

进一步做好孤残、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认真贯彻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完善孤残、流浪儿童救助制度,规范救助程序,做好弃婴救助的登记工作,向福利院转送弃婴51名,残疾“三无”对象2名,向区医院转送接受治疗的弃儿5名,拨付弃婴救助费用13万元。

进一步做好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启动了社区“道德协会”机制,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困难援助保障,据统计,得到救助的未成年人达150多人,救助物资折合人民币达2.5万元。开展“关爱女童,奉献真情,救助万名贫困失学女童”活动,救助贫困儿童5名。组织了送文化下乡活动,为伏龙坪和青白石街道的孩子们赠送了学习用品和2000余册书籍。在助残日活动中向城关区辅读学校110名学生送去了书包,并给学校送去了5万元钱,为残疾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加强学校龙头作用。区教育部门健全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德育全程管理工作体系,实行德育课程体制改革。开发了城关区教育局文化资源包-校本课《生命、生活、社会》及《经典启蒙诵读》,在各中小学校德育教材和课堂中广泛增加德育容量和内涵,增设法制课、心理健康课以及环保、科学等实践活动。各中小学校利用各种法定节日、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纪念日,抓住“四入两式一渗透”(入学、入队、入团、入党以及升旗仪式、18岁成人仪式,在学科教学中有机渗透)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教育活动,使德育工作渗透到教学过程的方方面面。在我区“万众一心创建文明城,全民动员绿化家园”主题活动中,开展了以“保护好母亲河,创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清理河边垃圾活动。开展了“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拒吸烟草签名活动。举办了四届城关区“我身边的科学”(“水”、“环保”、“鸟”、“文明家园”)主题青少年科普征文大赛和摄影展,培养了学生们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情。

注重家庭教育,奠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一是在全区152个社区,18个村全部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成立了城关区家庭教育协调领导小组、区家庭教育讲师团,建立家长学校86所,家长示范学校11所,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区的3级家庭教育网络。二是推进家长学校建设与发展,开展了评选“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优秀家长活动,宣传他们“为国教子”的先进事迹。加强“无毒家庭”创建工作,被全国妇联、国家禁毒办确定为“无毒家庭”创建示范点。开展了“家教培训”、“青少年维权岗”等宣教和创建活动,使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基础工程”和以家庭教育为主体的“细胞工程”的建设得到深入和落实,开展了“十个十”实践活动,即成立10名专家家教讲师团,在10所家教示范学校建立10个父母亲课堂,对10万名父母进行家教知识传播与培训,在10个社区设立家教宣传栏,向未成年人推出10个文明习惯,组织10所学校开展缅怀革命先烈,清明祭扫活动,在区属中小学开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10项主题活动,救助10名春蕾女童,每年向母亲和孩子推荐10本爱国主义图书。

发挥社区职能,努力拓展未成年人社会实践的空间。

注重以重要节假日、重要纪念日为契机,积极开展各类相关主题活动。3月9日保护母亲河日,组织开展以“保护母亲河――绿色和谐你我同行”为主题的宣传实践活动,倡导绿色环保理念。6月1日儿童节,组织开展以“庆六一”为主题的各类文体表演活动。举办了《阳光和谐亲子健康环保》进校园庆“六一”亲子科教益智活动。6月9日“世界文化遗产日”,各街道社区广泛组织未成年人参观了八路军办事处兰州纪念馆举办的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主题展览。在“6.26”国际禁毒日、综合宣传日等,积极开展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黄、赌、毒”的危害性,开展了“我是小小禁毒员”、“不让毒品进我家”、“校园拒绝毒品”等宣传教育活动。重视寒暑假未成年人活动的开展,填补青少年在假期的“知识空白期”,开展了寒暑假托管班”、“兴趣活动班”、“爱国主义教育主题实践活动”、“青少年志愿者”活动、“读好文章、写好心得、说一口普通话”为主题的“三个一”系列活动等。

注重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行为养成教育,开展各类道德实践宣传活动。举办了“除陋习、讲文明、树新风”宣传周启动仪式;组织“文明小使者队伍”,开展校外文明礼仪宣传活动,打扫楼院卫生,清除绿地杂物活动,同时号召青少年们行动起来认领一片楼院绿地,建一片自己的“爱心”绿地,并对“爱心”绿地长期进行环境保护;开展了争当“十佳文明少年”活动,落实建设“五小”行动目标。以“我为团旗添光彩”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团组织先进性教育活动。

注重培养未成年人文体艺术兴趣,形成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开展了“春风伴我飞起来”少年儿童风筝比赛、“我爱我家”家庭亲子迎奥运手工艺美术书法竞赛;举办了“未来之星”儿童才艺大赛、“和谐健康迎奥运”为主题的书画摄影展览和“保护环境爱我家园”为主题的青少年书画大赛,为孩子们搭建了一个展现自我的大舞台。

我区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实施社会管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范畴。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兰州市城关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和《重点专项工作方案》等。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18万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经费。每年召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总结通报、促进工作,保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科学管理考核到位,建立了科学的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全年精神文明工作主要内容,纳入文明委成员单位年底述职报告,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体系,纳入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平时考核内容,纳入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文明楼院创建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之一。

虽然我区近几年来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中央、省、市的要求相比,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差距,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着高新科技的广泛运用,给未成年人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途径,但同时,腐朽落后的文化和有害信息借机传播,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青少年犯罪、吸毒、辍学逐年增多,网络淫秽、暴力、黑恶势力也正在向未成年人渗透,所以我们必须处理好社会大环境与未成年人成长的小环境之间的关系,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是软件硬件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硬件方面阵地资源缺乏,一些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会馆等场所开放力度还不够,仅靠区一级政府协调整合公共文体设施还力不从心,需要通过中央、省市下文,将这些资源有效利用起来,加大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和使用的力度。

三是学校德育教育改革还需深化,有流于形式的现象;科任教师只管教学,缺乏通过课堂主渠道对学生渗透思想道德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师资队伍力量还有待加强,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和提高。

四是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些暂住人口、农民工子女,流浪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缺乏必要的文体教育活动。此外,贫困家庭儿童因辍学影响了这些未成年人身心道德的健康成长。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引起中央省市的高度重视。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针对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我们将继续扩大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建立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做到这项工作始终有人抓、有人管,使这项工作长期开展下去。二是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事业。确保未成年人活动有阵地、有措施、有落实。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切实为未成年人实行免费开放。促进进一步建立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三是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切实将德育工作贯穿到教学的全过程。四是建立完善关爱农村留守、流浪儿童机制,利用社区及家长学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局面。

最热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心得(通用14篇)篇十三

目前,全国及我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均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违法犯罪主体低龄化、团伙化,违法犯罪手段成人化、高智商化等新特点,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和社会民主法治进程的逐步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多重社会利益主体,违法犯罪结果波及辐射范围广泛,无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被害人、被侵权人,还是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本人及家庭都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矫治工作同样涉及教育、司法、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多个政府及社会职能部门,同时,客观上也需要建立共同配合、群策群力的工作模式。近年来,xx省xx区借鉴外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探索建立了一套以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为核心、其他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矫治工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消弭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学习借鉴xx市xx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全省妇联系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矫治工作的开展和完善,我们就上述问题到xx市xx区妇联和法院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案卷材料等方式深入了解了相关情况,现整理相关经验如下:

xx区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审判工作起步较早,一直是全省法院系统的先进单位,也是全省法院系统单独设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开展跨辖区集中管辖的试点法院之一。xx区法院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前身是刑事审判庭内设的少年犯罪合议庭,为了进一步适应工作需要,更好的发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职能作用,20xx年,经同级人事编制部门批准,单独设立了机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xx区法院根据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选配了政治素质优秀、审判业务精通、工作耐心细致的5名法官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工作,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队伍保障。而且,这5名审判人员都具有师范院校学习经历或教师工作经历,胜任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工作;同时,该院还从xx区妇联等单位聘请了6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有效保障了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的主要做法可以归纳为庭前调查、庭审帮教、庭后回访“三结合”。开庭前走访被告人的学校、家长、亲友或住所地派出所民警、居委会主任,了解情况,做到了“三查明”,既查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征、平时表现、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及周围生活环境;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认识和态度。并把这些内容均固定到《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表》中,作为第一手资料,从中把握少年犯思想脉络,摸清其犯罪的症结,确保在庭审中有的放矢地对少年犯进行教育和挽救。庭审过程中,为更好地发挥帮教作用,该院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创了“圆桌审判”模式,即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就座于椭圆形审判桌周围而形成的一种专用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审理的座谈式庭审模式,用以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更好地发挥教育、感化、挽救的庭审功能。案件审理工作结束后,该院积极延伸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庭后回访工作,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罪人指定专人跟踪帮教,防范重新犯罪;对适用监禁刑的犯罪人,积极与羁押监所衔接,协助监所部门开展教育改造工作;同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并帮助大量适用非监禁刑的犯罪人解决了就业、就学问题。

20xx年以来,该庭共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134件,判处少年犯171人,跟踪考察少年犯210人次,召开大型帮教座谈会50余次,联系安置就业19人,安置继续就学100余人,2名缓刑少年犯考上了大学,4人升入中专的骄人成绩,20xx年,xx区人民法院少审工作凭介其精锐的审判力量、先进的司法理念和突出的审判实力取得了全省首批地区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指定管辖权。(说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管辖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打破案件地域管辖范围,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到一个或几个人民法院审理,以统一刑罚适用标准、整合优势审判资源,更充分地发挥审判工作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职能作用。)。

近年来,该区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整合资源,合理转型社会办学机构,本着“政府引导、社会主办、社区配合”的原则,采取了司法机构、执法部门、街道社区、家庭联合创建社区青少年矫正“成长驿站”的特殊模式,挽救失足青少年,使他们重新步入了社会,鼓起了生活的勇气,燃起了生命的希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社区“成长驿站”突出了特色化教育,有的驿站以留守儿童为主,有的以问题学生为主,还有的以违法犯罪少年为主。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一个新的、有效的载体,主要是通过五项教育与实践活动,承载起了社会德育教育的功能,发挥了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积极作用。一是开展心理教育,帮助孩子克服逆反心理。二是开展体验教育,让孩子感受不同生活。他们领着孩子们徒步行走去丰满水电站、到贫困学生家中比童年、让孩子到饭店打一天工、组织孩子到监狱参观,请在北京就读的大学生讲北京风情和大学生活,激发孩子们对美好未来的憧憬,还带领孩子们到农村体验生活。驿站通过利用现实生活中的不同场景和孩子们在体验中的真心感悟,引导他们正确认识人生、了解自我,充分认识课堂与实践和联系与差别,磨练了意志,增强了他们抗挫折的能力。三是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孩子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在街道和社区的协助下,“成长驿站”请社区民警和消防大队教官走进孩子中间,为他们讲解青少年有哪些合法权益,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通过生动的案例教育孩子们怎样识别假币,如何用智慧与坏人坏事斗争,讲防火常识,以及遇到火灾等危险时如何进行自我保护,通过实地演练,提高了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黄旗街家园社区“成长驿站”是个特殊的驿站,在这个驿站接受教育的都是未满18岁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建立了成长驿站后,把这些青少年组织在一起,由区法院定期为他们进行政治、法律教育,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道德常识,在思想上对其进行改造。社区则组织他们参加社区的公益活动,如社会劳动、治安巡逻、访贫问苦等等,让他们通过自身的体验,改造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特殊“成长驿站”成立以来,已经接收41名犯罪青少年学员,目前大部分学员已经刑满,重新回到学校或社区,未出现重新犯罪案例,还有两名学员考入xx市的中专学校。四是开展情感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各“成长驿站”把情感教育作为教育的工作重点,力图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让孩子从小就懂得关心别人、关爱社会,学会理解和合作。南京街五中社区开展“爱心慰问”活动,组织学生用积攒的零花钱买来生活用品,定期到本社区的孤寡老人、军烈属和低保户家中慰问,为他们收拾房间,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五是开展家庭教育,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他们在驿站开设“亲子讲坛”,聘请国内知名教育专家为学生家长讲课,“知心姐姐”卢勤、xx大学青少年教育专家董进宇博士、北华大学社会问题教授沈健、“全国十大杰出母亲”李一凡都曾经来到xx区为孩子家长讲授“如何让孩子快乐成长”、“怎样做一名合格家长”、“做孩子的知心朋友”等专题。让更多的家长重新审视自己的家教方式,越来越多的家长能够和孩子一起学习,进行良好的沟通。

三年来,xx区共有5批40名失足青少年走出驿站,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他们有的考上了大学,有的参加了工作,在驿站参加教育的学员没有一名不“毕业”的。走出了一条社会力量、司法机构、执法部门、家庭共同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的新途径。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矫治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社会各方面力量协调一致,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才能保证这一工程的顺利进行。所以各级妇联组织应当进一步发挥特色优势,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从源头上抓起,加大预防和矫治工作力度。

一是积极组织协调,形成各职能部门的良性互动,建立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妇联有着占人口半数的工作对象,有着与各级政权组织相顺应的工作网络,有着工作延伸到家庭的特点,妇联工作不仅仅与广大妇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更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妇联组织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应该发挥桥梁纽带的独特作用和优势,与各部门协调合作,共同建立起预防和矫治未成年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工作中,要注重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上的衔接配合,遇到共同性、关联性及本部门无法妥善解决的问题,积极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研究解决,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二是积极与社区矫治相结合,进一步推进“三零社区”建设。首先,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完善法制教育工作机制,创办未成年人教育指导中心和活动场所,构建社区、家庭、学校三结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网络。在现有的基础上,结合普法活动,定期邀请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专业人员给中小学生上法制课,以生动的案例来打动他们,配以相关法律的讲解,改变过去死板的课本教育方式。使他们容易接受,真正入心,入脑,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其次,加强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这包括社会、学校、家庭等各行业协调联动。真正从心理上,在日常生活中关心、爱护他们,了解他们的想法与需求,帮他们认清是非,了解社会,而不是在事后为其遮掩、平息。办好各级家长学校,将科学的家教观念传授给家长,从源头抓起;学校与家长改变观念,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掌握他们的想法与需求,并加以正确引导。

三是积极参与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妇联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作用。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衰退的直接影响,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的各种矛盾将很可能互相叠加、集中爆发,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应对社会环境变化的能力较弱,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矛盾纠纷,其违法犯罪行为也将随之高发,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当前,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和重要做法和发展趋势之一,(说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指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既包括人民法院的诉讼解决方式,也包括行政调解、经济仲裁、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妇联组织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一元”,应当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延伸服务职能,协助人民调解、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等组织和机构,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参与人民陪审,化解矛盾纠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激化之前、化解于司法诉讼之前、化解于造成严重后果之前。

最热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的心得(通用14篇)篇十四

按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要求,成立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和补充小组成人员,保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有序正常开展,对热衷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要继续鼓励他们发挥带头作用,认真履行教育、关爱、服务青少年的职责,同时通过多渠道吸纳的“五老”人员投身到关心下一步工作中来,发挥他们的余热,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街道秦宓社区的图书阅览室已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同时我们还积极指导社会团体、社会力量举办美术、书法、舞蹈、乒乓球等活动,以文体活动为载体,寓教于乐,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涵。不仅丰富了未成年人校外文体生活,而且以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等特点,使未成年人在自觉参与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远离不良文化的侵蚀。

街道关工委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5月19日,街道关工委组织开展街道志愿者服务启动仪式,联系志愿者结对帮扶9名青少年,现场为他们送上了学习用品。通过志愿者帮扶,让关爱青少延伸到学习中去。

对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进行关爱。2月,街道关工委为辖区6名贫困青少年送上了慰问金2400元;“六一“期间,街道关工委组织工会、团委、妇联对辖区的福利院、幼儿园的小朋友进行了慰问;7-8月,街道关工委与街道团工委、工会一道对辖区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进行了摸底,并通过多种渠道联系资助,确保辖区无因贫困上不起学的现象,最终共23名贫困大学生获得了资助。

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员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和深刻的人生感悟,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他们与青少年有着天然紧密的情感联系,在深入细致地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在青少年德育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这一主题,充分发挥“五老”作用,突出爱国主义主线、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经常邀请“五老”为社区行为出现偏差的青少年进行矫正,通过法律的宣讲和谈心,使这些青少年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努力改正。根据“五老”各自的.特长,组织其深入学校专题讲座、参加社区书画比赛、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应。

一是开展读好书活动。社区图书室节假日向青少年开放,由社区工作人员或一村一大带领青少年多读书、读好书。

按照街道关工委要求,我办所有社区的图书室均向青少年免费开放。特别是我办秦宓社区的青年阅览室有专人管理,极大的方便了社区青少年借阅图书。

二是开展校外文体活动。利用社区乒乓球室、排练室、棋牌室等文体设施,组织青少年开展体育比赛,文艺表演等文体活动。

6月,街道关工委组织辖区少年在秦宓社区开展作文比赛;6月5日,街道关工委组织青少年在淮河街社区开展以“低碳减排绿色生活”为主题的演讲比赛;8月关工委与街道科协一同组织青少年夏令营活动,思想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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