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征收土地合同篇一
上诉人:×××,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村民组。
被上诉人:××县××乡×××村×××村民组
负责人:×××,该组组长
上诉人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200×)×立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
1、请求事项: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于1983年按照国家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承包了××县×××镇(当时为×××乡)×××村××ד南斗半”丘亩稻田。1998年,被上诉人按照国家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及集体实际情况,继续将“南斗半”丘稻田发包给上诉人,承包期为30年。2007年5月26日,被上诉人违反《^v^土地管理法》和《^v^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未经上诉人同意,亦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小组关于土地平整以后稻田调动的决议和几项制度”,将上诉人所依法承包的土地进行了个别调整,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在多次要求相关部门解决未果的情况下,遂诉至××县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未向法院提供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故上诉人不能被认为已经取得“南斗半”丘亩稻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遵循法定原则和程序发包,上诉人应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寻求解决,故本案不具有民事纠纷的可诉性,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范围,裁定不予立案。上诉人认为该裁定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1、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未取得“南斗半”丘亩稻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错误的。
上诉人是“南斗半”丘亩稻田的合法的承包经营权人。自1983年至今,上诉人一直持续在“南斗半”丘稻田上耕种。1998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发包时也没有任何变动,当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上诉人所在乡进行拆并乡镇而遗失,导致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当地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均未能发放。为证明上述事实,上诉人向法院提供了×××村委及×××镇经管站出具的书面材料。上诉人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不顾现实的客观情况,仅以上诉人未提交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为由,完全否认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资格,系错误的认定本案事实。
2、原审人民法院以没有书面的承包经营合同为依据为由不予受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当中,虽然《^v^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自1983年以后包括1998年土地第二轮承包以来,上诉人一直作为 “南斗半”丘稻田的承包人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发包人也一直是接受的。为此,承包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供了履行义务的证明。上诉人认为,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并不能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立。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因为政府的原因导致当地都没有实际拿到,如果说原审法院的理由成立,那么将导致当地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都无法得到司法救济,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人认为,上诉人目前的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就是“南斗半”丘亩稻田的合法的承包经营权人。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合同要求的书面形式仅只是一个证据效力问题。没有书面合同只能是表明可能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或者合同的内容,使得证据效力受到影响,但是并不意味着合同关系不存在。最终是否可以认定双方的承包经营合同关系应由法院在进行审理后认定,而不是在起诉时审查。
3、原审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不具有可诉性是错误的。
所谓可诉性,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自身法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寻求救济。《^v^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因此,上诉人依法有权就土地承包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的行为违反了《^v^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而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存在明显错误,剥夺了上诉人通过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纵容了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上诉人特依据《^v^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07)×立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征收土地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省、市政府土地承包的有关规定,甲方为缓解目前的.经济困难,急用钱,所以承包一部分橡胶树林地给乙方经营管理,经双方认真协商后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橡胶树共计面积 亩,除风断树和零下树以外,正常胶树 株,总价值额人民币 万元(元整)承包金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二、承包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至 年 日止。
三、承包期内经营权由乙方经营,如果被国家征用一切安置赔偿都由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四、承包期内若有外人干涉争土地、争橡胶树,收取不合理费用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在承包期内,此地胶树被盗割及破坏或盗长流胶,甲、乙双方必须出面共同协调处理。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转包、转租,甲方无权干涉。
七、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用此地上的任何种植作为一切买卖及其它用途在进行抵押、再次转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八、在承包期间,若有乙方发生意外,乙方的亲属享有合同
九、在承包期内,此地乙方可以种植任何经济作物和养殖合法的养殖动物。
十、合同期满后,甲乙有权收回土地,但土地上的一切作物归乙方处理。在此,如果乙方想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十一、违约责任:
1、如单方违反合同条款,经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40倍。
2、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必须按承包费的50倍赔偿给乙方,加上每年管理费。
十二、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小组留存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征收土地合同篇三
流转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 公斤,共 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流转价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支付:
1.分期支付:
第一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二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第三次支付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公斤(元);
2.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3. 。
征收土地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补偿乙方征用土地及土地征地范围内的青苗事项订立本合同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现就征用乙方位于____村,征用___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____亩)的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___平方米(___亩)。征地补偿标准按___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____元。
二、征用土地范围内青苗名称为___,数量为___,单价为___元,共计____元(若该征用土地上无青苗则不需补偿)。
三、经以上两项合计共____元。
四、甲方在本合同协议签订完当天,一次付完补偿款给乙方。
五、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开发使用该土地,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使用该土地。
六、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征用土地及征用土地范围内青苗的补偿费。
七、本合同协议签订后,甲方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征收土地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v^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_____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为_____。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__________
1、征地补偿标准按__________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_____元。
2、付款方式:甲方将征地补偿款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