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

时间:2023-11-16 作者:紫衣梦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感知自己的成长轨迹和进步方向。【示例文本二】通过实践和总结,我发现自身在团队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改进的措施。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篇一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篇二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3月13日上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在萝岗街道文化广场(主会场)开幕,现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讲解真假商品鉴别知识,受理消费投诉。当天,活动还在夏港、东区、永和、联和、九龙镇等地设立分会场。

活动由区政府主办,区消委会、工商分局承办,区法院等17个职能部门和单位,区内19家知名企业参加。

今年“3·15”活动的主题是“携手共治、畅想消费”。结合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周年及将于今年3月15日颁布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活动宣传了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展示了全区各职能部门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号召广大经营企业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

当天,区工商分局、质监局等单位在主会场搭起了服务咨询台,开展法律宣传、有奖问答、业务咨询等互动活动。当天活动现场共派发宣传资料近万份,接受投诉举报2件,接受群众咨询近146人次。

据悉,去年区消委会及下属七个分会共处理各类申(投)诉1103宗,调解成功969宗,调解成功率约为9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60万元,组织开展了“放心消费商店”和“消费者满意店档”评选活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育、房地产等特殊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保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新消法首次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配套的法规和措施的出台,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消费者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面临举证困难等情况。在目前阶段,新消法对于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帮助仍十分有限。消费者最实际有效的做法就是可以拒绝商业信息的推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商业性信息或其他垃圾信息所带来的烦恼。管理部门需要尽快从制度、法律、措施、企业责任、消费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予以解决。

(二)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部分商品除外)。但在实际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退换货投诉增多;无理由退货是否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商品是否完好如何界定;由谁来界定;所谓七日起始终止日该如何计算等等,管理部门需要对此进一步完善,让广大消费者真正在“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上受益。

(三)医疗、教育行业是否应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医疗行业消费问题主要是过度检查治疗费、医院药品价格高于普通药房、专科医院收费普遍高于综合医院;而教育行业消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学习资料收费、节假日补课费和搭车收费泛滥上。对于医疗、教育行业是否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法”保护。对于医院的患者而言,不仅仅是医生的治疗对象,也是消费主体即消费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行为显然是消费行为。对于在校学生,同样缴纳学杂费和书本费,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尽管医疗和教育服务相对于一般的商品买卖确有其特殊性,但就其服务性而言,医疗、教育服务应当属于消法的调整范围。医疗、教育行业在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特殊位置和公益色彩,但是不能以公益属性掩饰其本质上的服务属性。接受服务就是广义上的消费行为。因此,医疗、教育行业可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但是需要一定的明文规定,哪些消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内,哪些不在范围内。

(四)预付款消费问题。

近年来,在美容美发、洗浴、健身、洗车、网吧、餐饮等行业以及一些大型的商场、超市盛行预付款式消费。通过给消费者办一张会员卡,再预先往卡里充入数百甚至数千元现金,在消费结帐时直接通过刷卡就行了。通过办卡既稳定了客源,同时因其能减少支付现金的麻烦、价格优惠、方便快捷等优点,也受到了消费者青睐。

但是,随着这种消费模式的盛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商家的诚信问题。

一部分商家一旦通过发放“会员卡”取得了固定客源后,就会存在服务打折的现象,造成消费者的不满。

2、霸王条款屡见不鲜。

在许多预付式消费卡上,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店”、“此卡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有效期满卡内余额一律作废”等格式条款屡见不鲜。

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常常被泄露,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四是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有的消费者在购卡后发现商家没有兑现之前许诺的服务,给后期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

对此解决预付款式消费问题的对策,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能,出现纠纷时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二是把好准入关,加强预付式消费的行业规范。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积极推行预付式消费合同示范文本,防止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三是强化消费引导,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在预付款时,首先要了解清楚商家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其次要认真阅读会员细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被经营者的各种促销优惠所迷惑;最后办卡时要理性冷静,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

三、结合我省实际,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促使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不断升级。20_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后,人民消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_年x省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12534起,比上年增幅16.51%。其中网购投诉猛增,比上年增长117.3%。结合我省实际,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没有真正落实。

从目前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已经上升为网购消费投诉的第一位。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不清楚,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

(二)惩罚性赔偿是否适用网购,值得商榷,适用比较困难。网购商品中,六七成箱包和鞋不合格,商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还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传销售。对于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实际实施过程中,网络商家的欺诈行为很难得到处罚。同时缺乏网络交易市场实时监管。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除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外,在执法中还存在着对经营者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存在不同认识,往往以不能认定为欺诈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都建立了自己的投诉热线。如12315(工商)、12365(质监)、12331(食药监)、12358(物价),由于热线电话号码众多,各个平台之间又缺乏互联互通,加上平台接线人员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限,无法完全准确答复跨部门的问题。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但由于维权渠道的因素,导致许多消费投诉被“踢皮球”,引起消费者的不满。

结合我省实际,建议通过以下几点,改善新《消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结合新《消法》,进一步制定和完善《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完全明确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和所适用范围,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二)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充分宣传新《消法》,详解解释新《消法》的内容,让广大消费者真正的知法、懂法、会用法,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建议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行政执法和应对重大消费事件。加强消费维权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统一数据标准,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投诉平台;大力支持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篇四

今年3月15日是第_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是“普及维权知识、依法正确消费”,采取多项措施对学生开展消费维权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引导同学们争当“合格消费者”。

一是通过国旗下讲话、黑板报、橱窗等形式大力开展有关“3.15”消费维权、消费指导和消费宣传教育活动。

让学生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消费知识,引导学生正确消费、合理消费,提高对商品、食品真伪、优劣的辨别能力。

二是学校要求各班主任老师利用班会、少队会阐述什么叫维权?

为什么要维权?怎样维权?让学生了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会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是该校开展了“3.15”维权进校园活动。

学校倡导学生到附近经销点,开展小食品、假货大识别小记者调查活动;并要求各班主任组织学生出一期以“诚实守信”、“消费与环境”为主题的手抄报,并进行评选。

四是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食品、假货识别活动。

通过让学生发放有关“3.15”宣传材料,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消费安全、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明确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等法律法规。

活动的开展使同学们进一步了解消费者的权利,有效提升同学们自我保护意识,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篇五

“3.15”本名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自1997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都会设置一个年主题,并将年主题作为工作主线之一,开展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年工作。

中国是消费市场大国,消费连续多年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我们每一个人,无法不成为经济社会里的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82249件,解决749317件,投诉解决率76.2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6393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5864件,加倍赔偿金额825万元。全年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25万人次。然而,消费维权任重道远。

伴随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消费升级持续加速,不断涌现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提升消费便利度的同时,也暴露出安全保障不足的消费风险。《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消费投诉热点呈现新变化,活动当天发布的2021年中消协年主题调查报告,也揭示了消费领域存在的痛点、堵点问题,并梳理出餐饮浪费、预付费商家跑路、虚假宣传和个人信息泄露等年度消费安全热点问题,涉及粮食安全、个人财产安全、个人人身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多个方面。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篇六

星期六上午,我们全班都出去了调查了。你知道我们去哪里吗?因为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去了各家的商场,分别是:国美电器和岁宝百货。惟独第一大组去了国美电器调查。

我们一去到商场,同学们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谈话,希望能从他们的嘴里取得一个结果。“终于调查完毕了!这个调查活动可真累,足足花了我100滴口水。”一位同学气喘喘地说道。“啊,你有没有去认真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你还能数清楚你一共花了多少滴口水。是真是假?”我反馈到。

我看见有一组同学调查的非常认真,那一个小组就是我们的小组,同学们都能彬彬有礼的和顾客或商家交谈,而且谈的很密切。我们也非常的遵守商场的规则,并没有大声喧哗和追逐打闹,我们而是轻声慢步。而且调查报告里的内容也写的非常详细,但也需要修改一下字迹。

到了最后,我们组得出了一个结论:我们问了顾客一道题,这道题就是如果您是售货员,您会去欺骗顾客吗?所有顾客的答案都是“不会”,我的心中有了一个疑问:顾客他们会不会口头是这样说,但是心里也有想过要欺骗顾客呢?我想顾客会不会“口不对心”呢?而且我们把这道题去问商家,问题就改了:如果你是顾客,你会相信售货员说的话吗?许多商家的答案都是“相信”,我的心中又有了一个疑问:为什么顾客会相信售货员说的话呢?“我需要进一步的调查!”我坚定的说道。

这次的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太有趣了!通过这次活动,我深深感到,3.15离不开你我他。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篇七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消费者协会异常忙碌,协会通过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走进社区、进入广场的方式,深入基层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向群众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文明消费。

活动中,消费维权志愿者介绍了在日常生活消费中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注意事项、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知识,并为群众现场答疑解惑。与此同时,区消协还通过社区电子大屏播放“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详细内容,让居民群众对“守护安全畅通消费”年主题主要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

据悉,此次宣传活动有近千人参与,发放“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手册、消费维权明白卡、老年消费防骗指引、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等宣传资料1000多份。

在上海,“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前夕,邮储银行上海杨浦区黄兴公园支行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普及金融知识,提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切身利益;云南昆明市呈贡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场展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成果、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政策普及、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篇八

20__年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一年,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也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在这一工作中,分行营业部从上至下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切实地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这项工作中,我们也收获了许多工作经验与心得体会。

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为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一位银行从业人员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此外,我们也做到了对全社会的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的认识水平,消除由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惯例的不了解而导致的误解与矛盾。近年来公众对于银行服务的许多方面通过舆论、媒体都体现出了一定的意见,而这其中绝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公众对于银行业务、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而造成的,这既对消费者享受金融服务造成了不便,也在侧面促成了部分群众对银行的消极态度。因此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教育,能够较理想地提升银行的行业信誉和公信力。

对于消费者已经出现的问题,我们应继续深入投诉纠纷调解处置。在工作中我们做到对每一起投诉与反馈,均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切实体会对方的问题,通过疏导消费者的情绪,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纠纷,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缓解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与此同时,我们对于自身工作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也要加强自我检讨,提振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

在20__年,我们必将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运筹百步,始于一步”的工作思路,本着“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的精神状态,着力推进工作纲要的贯彻落实,稳步开展各项工作。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篇九

3月14日10:00,"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和平区和平路金街举行。和平区消协联合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医疗器械科、知识产权科及劝业场市场监管所、小白楼市场监管所等12家宣传服务窗口,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向广大消费者进行消费知识、消费理念的科普宣传。

此次活动通过设置大型展板等方式,宣传科学的消费知识,展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消费维权举措和成就。现场共设立了12个展位,分别是金融消费、网购咨询、法律咨询、识假辨假、消费维权、投诉等展位。在各个展位中,相关行业组织、公用企业、投诉和对接单位等部门都安排了专业人士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来到活动现场的消费者络绎不绝,活动气氛热烈。他们不仅能了解消费知识,还可以领取消费维权的相关宣传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更可以现场咨询或投诉各种问题。

据统计,服务咨询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数千份,接受消费者咨询人千余次。从现场咨询情况看,食品安全、金融消费、租房购房、网络交易等内容是今年的咨询热点。

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宣传咨询活动积极回应了消费者的诉求,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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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篇十

活动时间:3月11日-20日。

活动目的: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营造各个超市注重消费者权益的良好公众形象;同时塑造和提高超市的品牌形象,提升超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活动内容:进行“面对面”商家、消费者恳谈会。

为了让超市做得更好,为了让超市更了解顾客的需求,为了让经营者和消费者更亲近,建议超市于3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4:00—6:30在超市正门处开展“面对面”消费者恳谈会活动,同时可以邀请省市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有关领导,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省市电台、电视台、各主要报刊的新闻记者与本超市的店长.经理等将和顾客面对面接受消费者真诚的意见和建议!

活动细则: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篇十一

自然经济时代,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下,人与人间的物品交换是偶然的,人们间并未形成普遍依赖性的消费关系。随着商业的发展,城市的形成,人们间的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行业间的分工协作加强,商品交换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直到近代工业革命后,全球自由贸易扩张,世界经济互补性、一体性推动经济不断发展。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消费者为了在不利的经济条件下维护自身权益,产生了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理论和运动,并最终促使消费者权益在政策和法律上的规定和确认。

消费者权益正式提出是在20世纪60年代。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3月15日被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随后尼克松总统进一步提出了消费者求偿权利,并列为消费者的第五项基本权利。此后,这些权利逐渐被世界所公认,许多国家又根据其经济文化水平,作了补充和发展,如增加了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等。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帕金女士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了保护消费者若干项权益的`一般原则,实质上就是提出了消费者权利;即: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使消费者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选择;消费者教育;提供有效的消费者赔偿办法;组织消费者团体或者组织的自由。此后,这些权利逐渐被世界所公认,许多国家又根据其经济文化水平,作了补充和发展,如增加了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等。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者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消费者运动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展览;举办消费者教育讲座。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等。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介绍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权利。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企业重视消费者权益;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经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1997年:讲诚信反欺诈

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

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

2002年:科学消费

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篇十二

相信未来共享美好消费金融专题论坛在上海虹桥国家会展中心举行,由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行业代表,率先发起消费金融行业首个倡议书。倡议书提出坚守金融伦理共建美丽中国,旨在通过建好金融生态、增强创新能力、倡导资源共享、健全防范机制、创优用户体验等方式,践行普惠金融,共建美丽中国,引领行业积极向前发展。

本次论坛,由晋商消费金融公司与20xxiebe(上海)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联合主办。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汇达资产托管公司副总经理安起雷、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金定海、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培明,以及360金融集团ceo徐军等行业顶尖智囊,多维度、全方面对消费金融行业进行了解读与展望。

晋商消费金融公司董事长王培明表示,消费金融与互联网的紧密结合,本身就是普惠金融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电商发展的趋势。目前,中国金融业在服务小微企业、三农、中低收入普通大众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不能忽视的是,与发达国家甚至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在有效解决普惠金融风控难、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方面,还有很大改进空间。而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消费金融,成为解决普惠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层次偏少、产品单一、服务覆盖不足等问题的突破口之一。互联网生态下,消费金融的触角可以延伸至各个消费领域,在挖掘潜在消费需求、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提升消费体验方面,将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为电商持续创新和发展提供活力。

此外,消费金融与互联网的有机结合,还将使双方在信息、技术、数据、风控、场景以及人才等方面,最大程度实现资源共享,充分推动消费金融+互联网这一新型商业模式的快速发展。

当天,来自全球30个国家和地区的优秀电商平台、服务商,共同见证分享了消费金融嫁接互联网带来的商业盛宴,为寻求彼此共创共赢的发展新机提供了契机。作为论坛期间的重要成果,晋商消费金融公司还与14家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企业达成了战略合作意向,双方进行了战略合作签约仪式。

成都是一个包容的城市。截至目前,摩拜单车已经在成都市投放单车超过十万辆。当前摩拜单车已在全国29城开通服务,希望未来大家在一百米范围内打开手机就能够用上摩拜单车。3月9日,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地区公关负责人在成都市3·15活动新闻通气会暨消费维权大家谈座谈会上表示,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公司将诚信经营,并保证押金安全管理,在用户体验上,伴随用户的不断增长,摩拜单车还会加大人手,以更好满足大家的需求。

3月9日,成都市3·15活动新闻通气会暨消费维权大家谈座谈会在市工商局举行。来自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以及企业代表、专家学者、消费维权公益律师、消费者代表出席会议,共同对成都市消费维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为成都市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建言献策。

值得一提的是,为促使共享单车行业更好地为成都市民提供服务,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合力共建更美好的城市,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当天在会议现场发出共享单车消费倡议书。倡议企业:1.诚信经营,合理收费,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做好押金安全管理,根据消费者需要及时归还,让消费者无忧;2.优化单车管理,强化运维服务,为用户提供优质用车体验。倡议消费者:1.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共享单车,不上私锁,不据为己有,不乱贴乱画,让绿色出行更多地感染你我;2.遵守交通法规、规范停放,不占盲道、行车道,让文明骑行更多地传递你我。同时,也建议职能部门:1.发挥服务职能,共同促进共享单车规范健康发展;2.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市民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当天的会议现场,成都市消协解读了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并表示将以精准服务、强化监管为主线,开展四季3·15活动,突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今年的活动采取一季度一主题的活动方式,针对维权热点、难点领域,持续开展消费体验、服务评议、比较试验、交流座谈、公益宣传等活动,同时市消协于今年建立消费维权专家律师帮制度,对每季度维权主题下的典型案例及消费热点难点,安排1个专家律师团队在季度末进行点评、支招并开展宣传。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保护日,我们大学生(团员)作为愈加重要的消费团体,却在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护上处于盲目和劣势的状态。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应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商者在经营时,要真心为学生服务,诚信经营。为此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及商家发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倡议书。我们呼吁:。

1、维护,购买正版书刊、软件等;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如发现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

3、树立和谐消费理念,调节纠纷,营造良好的校园消费环境;。

作为经商者:。

1、诚信经商,不进购伪劣产品,不以坏充好;。

2、价格合理,不只顾自生利益,抬高价格,不考虑学生的生活情况,要讲究合理性。

3、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注意销售人员的素质。

联合倡议单位:。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篇十三

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公民科学合理消费。

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优化消费环境,服务经济发展。

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篇十四

同志们:

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两会”隆重召开的大好形势下,我们又迎来了每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值此机会,我谨代表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向工作在维权一线的全体工作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关心和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过去的一年里,县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七大职能,积极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据统计,xxx年县消费者协会共接待消费者20xx人次,受理投诉169件,解决169件,投诉解决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75万元。

目前,我县消费环境虽然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坑害农民等行为仍然存在,消费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文明、消费资源浪费、破坏环境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改善我县消费环境,意义重大。

xxx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来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状况,把年主题确定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其涵义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其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与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自觉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

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消费的主要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与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主要由依靠投资和出口推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拉动转变,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组织开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活动正是为了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把“责任”放在首位,不但要经营者履行好责任,也要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责任,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直接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逐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

谢谢大家!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篇十五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首先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从开播以来,晚会揭穿了无数的骗局、陷阱和黑幕,维护了公平公正,改变了无数人的命运和人生。下面有小编整理的最新315。

口号。

大全,欢迎阅读!

1.关注消费安全提高生活品质。

2.安全生产规范服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3.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安全。

4.关注弱势群体保障安全权益。

6.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7.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8.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9.敢于善于维权坚决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10.净化农村消费市场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1.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2.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3.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4.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5.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16.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17.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理智消费文明消费。

18.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9.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0.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21.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22.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3.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25.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2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8.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29.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0.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3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32.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3.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34.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35.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36.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37.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8.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39.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0.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41.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42.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44.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45.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46.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48.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49.科学文明健康消费政府标语。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篇十六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

工作计划。

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开展宣传活动:许多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会员在他们出版的刊物上刊登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有的通过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有的组织在学校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马来西亚波拉卡消费者协会在学校集会上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举办征集与竞赛活动: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者权益歌”然后选择优秀的歌曲作为有关消费者权益广播节目中的开始曲有的组织演讲比赛或“一年中最差消费事件”的评比活动。奖励为消费者运动作出贡献的人:1983年希腊消费者保护学会对在1982年间积极报道消费者运动的报刊及记者予给予奖励。在挪威消费者委员会对在过去的一年里写出质量较高的关于消费者问题的文章的作者予以表彰。举办消费者教育活动:阿根廷主妇协会于198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起成立消费者学校为成人举办一系列的讲座。在南澳大利亚公民与消费者事务部在商店搜集消费者意见对消费者进行最佳购货的教育。印度卡纳塔克消费者服务社团则在这一天为学校负责消费教育的老师安排工作计划。检查: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组织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立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这些立法是否被认真贯彻了。展览: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展览。有的以广告、 宣传栏的形式向公众展示现实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有的还举办“不合格产品展览”。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篇十七

关注消费安全,提高生活品质。

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贯彻落实《消保条例》,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认真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积极宣传贯彻《消保条例》,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安全。

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理智消费,文明消费。

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认真学习《消保条例》,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新局面。

认真学习《消保条例》,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认真学习《消保条例》,做诚信经营的模范。

认真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认真学习贯彻《消保条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认真学习贯彻《消保条例》,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完善农村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

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增长安全消费知识,树立科学消费理念。

重视消费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篇十八

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日是怎么样由来的?大家可以通过如下下共享的广播稿来进行了解:

甲.乙: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队员们:

大家早上好!

甲:我是主持人甲;。

乙:我是主持人乙;。

乙:明天是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讲讲有关国际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吧。

甲: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

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着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乙: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从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甲: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消费与责任”“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甲:如果你买到不合格的产品,你首先要跟生产厂家联系,让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他若不听,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我国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是“12315”,记住,是“12315”

甲.乙:我们今天的广播已接近尾声了。希望我们能共同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我们下周再见!

更多相关的文章推荐阅读参考:

6.203.8妇女节校园广播稿。

7.2016世界森林日广播稿。

8.2016年3.8妇女节校园广播稿(2)。

9.国际劳动妇女节广播稿。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篇十九

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li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安全生产,规范服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保障消费安全,提振消费信心。

倡导诚实守信,共创消费和谐。

倡导诚实守信,共担消费责任。

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低碳生活,从我做起,绿色消费,造福子孙。

服务民生,服务消费者,服务社会和谐。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心得体会(模板20篇)篇二十

1、增长安全消费知识,树立科学消费理念。

2、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3、诚信经营无欺无诈,理性消费有滋有味。

4、诚信经营家家有责,理性消费人人受益。

5、维护食品消费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6、构建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切实保护农民消费权益。

7、依法维权,不辱使命,提供消费者满意的服务。

8、展示名优产品,诚信经营,增强消费信心。

9、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0、诚信连着你我他,理性消费为大家。

11、倡导公平诚信经营,构建理性消费城市。

12、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1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4、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15、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6、营造安全公平消费环境,倡导健康文明消费方式。

17、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18、海纳百川,诚信经营,安全保障,理性消费。

19、诚信市场传扬城市美名,理性消费赢得口碑民心。

21、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2、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3、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4、营造健康、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

25、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26、加大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7、消费维权,责任重于泰山,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8、诚实守信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9、诚信经营源于一言一行,理性消费始于一毫一厘。

30、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31、打造诚信经营硬招牌,创建理性消费软环境。

32、以人为本,科技领先,质量第一,诚信经营。

33、创诚信社会,享理性消费,建美丽城市。

34、诚信经营双赢地,理性消费城市城。

35、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全面建设环保资源节约型社会。

36、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37、完善农村服务网络,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38、诚信城市福地,理性消费无忧。

39、维护农村消费者安全权益,优化农村消费环境。

40、重视消费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41、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42、打造诚信城市,建理性消费城。

43、安全权就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44、争当诚信经营者,齐做文明消费者。

45、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46、树立文明科学理性消费观念,增强消费信心。

47、人人诚信经营,个个理性消费。

48、诚信经营聚贤德,理性消费把客留。

49、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50、理性消费共携手,诚信换得回头客。

51、活力新城市,诚信城市人,理性消费城。

52、推进农村放心店工程,维护农村消费者安全。

53、让消费更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54、增强消费安全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55、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56、维护消费者安全权就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57、安全权就是消费者享有的最基本权利。

58、倡导诚实守信,共创消费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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