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时间:2023-11-08 作者:笔舞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规章制度是对组织内部成员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一种手段,旨在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发展。规章制度不仅是约束和限制,更是促进个人和组织成长的机制,希望大家能够从中受益。

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一

为了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潜力,最大限度的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的`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现行工资制度及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以岗定薪,注重实际,挖掘潜力,实现共赢。

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员工工资的主体,根据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工作环境、技术含量等因素确定。由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构成。

(1)、基础工资:是员工取得劳动报酬的保底工资,占岗位工资的60%。

(2)、考核工资,绩效考核工资:是员工工作绩效的挂钩工资。由各单位根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定性,并结合员工月度总体情况按百分比进行量化考核。每月三日前上报至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

2、职称技能工资。主要体现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高级技术职称:200元/月,中级技术职称150元/月,初级技术职称100元/月。

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二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工资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计算、薪金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的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1、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主管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责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凡担任特殊职务人员根据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4、技术加给(特别加给):凡担任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人员,酌情支付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凡公司未供应伙食者,均发给伙食津贴。

6、机车津贴凡业务部外勤人员自备机车者,均发给机车津贴。

7、加班津贴(加勤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8、其他津贴凡上述各项本薪、奖金、津贴以外的津贴,其发给均需要由单位主管会同人事单位商定支付。

9、全勤奖金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外,均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的人员,应给予全勤奖金。

10、绩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11、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12、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1、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2、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3、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4、较低级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等级本薪支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1、从业人员的薪金订为每月5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2、条从业人员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主管代领。

3、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4、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5、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

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三

第一条为了实现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条列。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发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的政府组建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利;。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述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位分类。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

说明书。

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确定。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的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确定。

第四章录用。

第十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位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民族自治地方人民的政府和各级人民的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四)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的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的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十七条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的政府人事部门组织。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按照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第十九条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培训。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条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二十一条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证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者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年度考核先由个人总结,再由主管领导人员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

评语。

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考核委员会或者小组审核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对担任国务院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

第二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十六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七条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奖励,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材有突出成绩的;。

(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六)在抢救、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七)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

(九)有其他功绩的。

第二十九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国家行政机关对受前款所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物资奖励。

第三十条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纪律。

第三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

(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

(六)贪腐、盗窃、贿赂、纳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

(八)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在外事活动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

(十三)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四)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国家公务员有本条列地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于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十四条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十五条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国家公务员,必须报县级人民的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放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八章职务升降。

第三十八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三十九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必须在国家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四十条国家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拟晋升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第四十一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产生预选对象;。

(二)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晋升考核;。

(四)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人选。

对晋升领导猪物的国家公务员,应当进行任职培训。

第四十二条晋升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应当按照规定的职务序列逐级晋升,个别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越一级晋升,但是必须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同意。

第四十三条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降职。

第四十四条任免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升降和年度考核结果,按照调整其级别和工资档次。

第九章职务任免。

第四十五条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任免国家公务员。

第四十七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二)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

(三)转换职位任职的;。

(四)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五)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八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的:

(一)转换职位任职的;。

(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退休的;。

(六)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九条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第五十条国家公务员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章培训。

第五十一条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分为: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

第五十三条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以及其他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任务。

第五十四条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章交流。

国家公务员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其他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交流包括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国家行政机关每年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国家公务员进行交流。

第五十六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接受调任、转任、和轮换的国家公务员,应当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十七条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考核合格的,应当到行政学院或者其他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然后正式任职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后,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第五十八条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内的平级调动(包括跨地区、跨部门调动)。国家公务员转任,必须符合拟任职务规定的条件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十九条轮换,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的实行职位轮换,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轮换,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负责组织。

第六十条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的职务。国家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第十二章回避。

第六十一条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

第六十二条国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与本人有本条列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六十三条国家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的政府领导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但是,民族区域自治区地方人民的政府的国家公务员除外。

第十三章工资保险福利。

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认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和发放奖金。

第六十六条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一持平。

第六十七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有计划地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使国家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十八条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根据确定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

第六十九条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特遇。

第七十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章辞职辞退。

第七十一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家公务员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

第七十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本条列第七十一条规定擅自离职的国家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三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二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七十四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消、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学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矿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

(五)不履行过埃及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第七十五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有由所在机关提出建议,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十六条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第七十七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

辞职离开国家行政机关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第十五章退休。

第七十八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

(二)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七十九条过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有工作年限满二十年。

(二)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第八十条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

第十六章申诉控告。

第八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同级人民的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审诉。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国家公务员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八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国家公务员控告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八十三条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和控告,必须忠于事实。

第八十四条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负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十七章管理与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八十六条对有下列违反本条例规定情形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或者人事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三)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任免、考核、奖惩及辞退国家公务员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权限,对前款所列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国家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本条例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施行的具体部署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四

为真正发挥薪金的效用,合理分配,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薪金结构。

本公司薪金结构如下。

第三条薪金支付种类。

薪金计算包括下列4项:。

1.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停止工作时,依规定不得扣除缺勤额;。

3.计时制:依员工工作时间来决定其支付标准,不上班则不支付薪金;。

4.日薪制及计时制薪金工作,原则上是以基准内薪金除以工作天数或工作时数的金额为基准。

第四条支付方法。

2.员工死亡时的薪金,可由人事部通知其家属带相关证件领取。

第五条扣除额。

下列规定可自薪金中直接扣除:。

1.个人薪金所得税;。

2.劳动保险费;。

3.工会协议的事项;。

4.其他法令所规定事项。

第六条薪金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3.薪金计算期间遇年度调薪时,调薪日前后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第七条缺勤扣除。

员工无故以欺骗或不正当事由来逃避工作的或勒令停止工作时,不予以支付薪金。

第八条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1.薪金支付原则上依附表的有关规定作为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的依据;。

2.工作时间的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时间单价=基准内薪金(不含抚养津贴)/一个月平均规定的出勤时数。

第九条调薪。

调薪包括定期调薪及临时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2.中途聘用人员、停薪留职者、试用期工作人员及兼职人员均不属于定期调薪的范围内;。

3.临时调薪的相关事项,另行制定;。

4.受行政处分的员工,不予以调薪;。

5.有调整的`必要时,则依下列公式计算平均薪金的标准:。

平均薪金=薪金的结算日前3个月的薪金总额/90日。

第十条奖金计算期间及支付对象。

奖金包括定期奖金及结算奖金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定期奖金的计算期间每年分两次在6月及12月分别支付给在职员工;。

2.定期奖金由基准奖金、级别加算及连续工作年限等构成;。

4.基准奖金的支付率以公司业绩及其他变动因素的衡量而决定;。

5.级别加算及支付率的规定;。

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五

为了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潜力,最大限度的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的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现行工资制度及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以岗定薪,注重实际,挖掘潜力,实现共赢。

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员工工资的主体,根据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工作环境、技术含量等因素确定。由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构成。

(1)、基础工资:是员工取得劳动报酬的保底工资,占岗位工资的60%。

(2)、考核工资,绩效考核工资:是员工工作绩效的挂钩工资。由各单位根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定性,并结合员工月度总体情况按百分比进行量化考核。每月三日前上报至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

2、职称技能工资。主要体现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高级技术职称:200元/月,中级技术职称150元/月,初级技术职称100元/月。

3、工龄工资:按员工在本企业实际工龄计算。五年以上每月10元/年。一年以上,五年以内每月5元/年。

4、通讯费:高级管理人员150元/月。中级管理人员100元/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个别重要岗位的职员每月给予30--50元通讯补助。享受通讯补助的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以便随时保持工作联系。

1、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周带薪休假一日。各单位做好调配,不能影响工作。

2、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带薪休假。

1、办公室是公司人力资源的归口管理部门,每月三日前汇总公布上月考勤情况,每月五日前汇总月度绩效考核情况。每月六日前核造工资表,办公室主任核查。报公司账务部、财务总监审核后,由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

2、基础工资实行日工资制,与月出勤天数挂靠。

3、绩效工资。

(1)员工考核工资由各单位考核汇总,上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核。

4、技能工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对申报执行技能工资人员的信息材料进行核实,并组织考评,考评合格人员上报总经理予以聘任,聘任后方可享受职称技能工资。月度执行时,出勤满20天者执行,20天一下当月取消。

4、通讯费按岗位核,月度出勤天数20天以上执行,20天以下取消。

1、易岗移薪,岗位变动、执行新岗位工资。

2、根据公司经营和效益情况,结合当地消费指数,按人均基本工资额5―8%比例予以普调。年度考评按80、70、60分为基准,分别按150元、120元、100元三档予以普调,60分以下不予普调。

3、对公司经营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每年按员工总数10%比例,进行表彰奖励,在工资普调基础上,再加上100元/月,执行期为一年。

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六

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维护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使员工能够透过自己的努力和潜力的体现来到达自己所期望的`工资水平,公司特制定工资保密制度,让公司内部有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工资保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对公司每月所发放给本人的工资不得向其他人公开。

2.不得以任何方式(如: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询问,暴力等)打听同事的工资。

3.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应做好员工工资保密工作,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4.当员工存在轮换岗位、升降职等状况时,对原有和现有的岗位或职位的工资状况都有保密的义务。

5.员工对所发工资存在不明之处时,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或向人力资源部主管薪酬负责人咨询,不得自行理论。

以上制度是从对公司和员工的整体利益出发的,请大家严格遵守,如有违者一经发现,处置如下:

1.故意向他人公开自己工资的处以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2.特意打听他人工资的处以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3.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非特殊需要泄露员工工资的记过一次,处以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4.刻意向他人泄露本人所知岗位或职位的工资的处以元的罚款,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书面自我检讨。

对上述制度及处置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本该制度于xx年xx月xx日起执行,期望全体员工及各部门严格遵守工资保密制度、积极配合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

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七

1.1 为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薪酬,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所有员工都负有保守薪酬秘密的义务。

1.3 董事长、总经理、人事专员可知晓本公司全体员工薪酬,分管副总可知晓其分管序列员工薪酬,其他人员均无权知晓他人工资、档级。

2 为做薪酬保密,公司实行员工保密工资条/工资卡制度。

3 薪酬表编制保密程序

3.1 公司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负责编制公司所有人员薪酬发放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询问与自己薪酬无关的情况。

3.1.1 所有接触和编制薪酬的人员一律不得在任何场合谈论与薪酬有关的事宜。

3.1.2 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在做薪酬表时,不允许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

3.1.3 如有其他与薪酬编制无关的人员在工作现场,负责编制薪酬表的人要劝其离开。

3.1.4 编制薪酬表的工资文档须加密,以防泄密。

3.1.5 编制薪酬表的人员如在制作薪酬表时有其他事情离开工作现场,不得将薪酬表和相关的薪酬资料摊放在桌面上,必须收集起来放入专门的档案柜内加锁,以免他人翻阅,并关闭打开的电脑文档。

4 薪酬审批保密程序

4.1 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在将薪酬表和薪酬审批表送总经理审批时,必须由以密封的形式亲自送达。

4.2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在将薪酬汇总表和薪酬审批表送财务部审批时,必须由以密封的形式亲自送达指定人员。

5 薪酬发放保密程序

5.1 每月应发放的薪酬总额由财务部根据审批的薪酬审批表存入开户银行。

5.2 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将审核签批后的员工薪酬明细表转送开户银行,由银行根据员工薪酬明细表将薪酬总额分解到每位员工,并将每位员工的薪酬存入员工工资卡。

5.3 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必须在每月12日前将员工个人的薪酬条发放到员工本人,不得代领。

5.4 如员工个人薪酬条与存入薪酬卡的薪酬不相符或有其他错误时,请员工及时与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联系。

6 薪酬调整保密程序

7.1 对于新聘员工招聘,分管副总对薪酬归位的水平、档级有建议权。

7.2 对于员工异动调薪,分管副总对员工新岗位的薪酬水平、归位档级有建议权。

7保密措施

6.1 公司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及其他审批人员对薪酬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任何人的薪酬向外透露。

6.2 公司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必须在电脑上加密。

6.3 严禁公司任何员工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或询问其他人员的薪酬状况。

6.4 公司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负责所有薪酬表的`存档,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

6.5 所有个人因薪酬由错误需查询薪酬表的,负责保管薪酬表的人员只能提供其个人的薪酬表,与其无关的薪酬情况一律不得显示给查询人。

8奖惩措施

良应先,情节严重的,发现一次即给予解聘处分。

9解释权限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1 目的

为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障薪资作业及薪资信息的保密性,维护公司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管理

3.1 薪资作业

3.1.3 薪资作业人员不得将任何已知薪资信息书面或口头告知他人,如遇部门或店内管理人员需要了解某岗位薪资标准的情况,薪资专管人员应上报人力资源总监,经批准后方可告知,如未经批准,薪资专管人员有权拒绝告知。

3.2.1 薪资保密

3.2.1公司实行全员,任何员工不得打听、问询同岗位及其它岗位的薪资状况;

3.2.2员工不得向同岗位或其它岗位员工泄露或传播自己的薪资状况。

3.3 违规处理与监督

3.3.1 薪资作业人员由于个人不慎或主动造成薪资资料或信息泄密的,一经查实,当事人将被给予书面警告或记过处理,并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第二次泄露薪资信息或违规情况严重者,公司有权给予辞退处理,并不给予支付经济补偿。

3.3.2 员工问询他人薪资状况或泄露、传播本人薪资信息的,一经查实,第一次将给予书面警告处理,第二次将给予书面记过处理,违反本制度两次以上者,公司有权对当事人给予辞退处理,并不给予支付经济补偿。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3.3.3 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将对员工的薪资保密行为监督,并进行实时监控。

3.3.4 各部门、门店负责人有义务对下属员工进行的宣导,增强全员的薪资保密意识。

3.3.5 全体员工有责任互相监督,一经发现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3.3.6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一、目的:

1、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

2.2、本制度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

2.3、本制度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处理过程。

三、定义:

3.1、薪资信息知悉范围:指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财务人员。

四、权责:

4.1所有在职员工均有保守薪资秘密的义务及举报泄密事件的权力。

4.2人力资源部有权对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人予以惩戒。

五、具体内容:

5.1、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

5.1.1、薪资操作过程的保密性;

所有的薪资制定、调整、核算、发放、存档的过程责任人要严格保密。电子版信息要设置查阅密码,纸质版薪资信息要专人专柜保存。

5.1.2、全体职工不得打听别人的薪资水平;

5.1.3、全体职工不得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

5.1.4、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要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资源部经理沟通。

5.1.6、财务人员在发放薪资时应保证薪资保密。

5.2、为规范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现作以下规定:

5.2.2、新进人员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在职前培训中培训薪资保密制度。

5.2.3、车间员工由车间主任或生产厂长宣导薪资保密意识。

5.3、为确保公司薪资保密制度得以实施,现作以下规定:

5.3.2、凡因薪资作业人员故意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予以开除。

6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7 本制度2015 年5 月份起草,自管理层批准后生效实施。生效日期见首页。

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八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

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xx%。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xx月调整xx次。

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xx%。

第七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

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第九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员工工资系列适用范围详见下表(略)。

第十七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xx》确定其工资标准。

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略)。

第十九条职能部门普通员工考核由其部门经理负责;。

部门经理考核由其主管副总负责;。

项目部成员考核由其项目经理负责。

考核成绩和计发系数每月xx号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

注1:原则上管理层工资由公司承担,若管理层人员兼任项目经理,则其基本工资由公司承担,绩效工资由项目部承担。

注2:总经理绩效工资计算方法xxxxxxx。

总经理的收入原则上最高限额为xxxx元。

副总经理兼任项目经理时绩效工资原则上按其负责的项目的经营情况确定其月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为鼓励公司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以上管理者为公司忘我工作,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公司按月发放职务津贴,具体见表3(略)。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公司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并根据年终综合考核成绩对全体员工发放xx次绩效工资(年终奖),并酌情对工资标准予以调整,重新确定所有员工的工资。

年工资总额增减幅度与上年度公司经济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条年终绩效考核采用档级评分制,评分方法与考核工具见《xxxx》。

职能部门员工年终考核成绩与薪级调整幅度的对应关系见表4(略)。

第二十三条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董事长批准;。

(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员工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

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由用人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

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直接由总经理确定。

对于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长特批。

初次从事该岗位的员工,原则上自该岗位薪酬区间下限起薪,经年终考核后,再调整薪级。

第二十五条销售员的薪酬按《xxxx》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到公司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xx年每月发工龄工资xxx元,每年年初增发,xx年封顶。

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

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由薪资申报人员填写《xxxxxx》,由直接主管建议调整薪级,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第二十九条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

月平均工作日为xxxx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xxxxxx。

第三十条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考勤扣款中体现。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固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xx日,绩效工资在次月xx日合并发放。

关于加班、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将在次月兑现。

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三十二条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费。

员工加班工资的折算以每月xxx天,每天xx小时计算。

第三十三条带薪休假工资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即当月绩效工资扣发额=xxxx,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四条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xxxxxx》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三十七条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

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第三十八条公司集会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xx~xx月,每人每月xx元。

2.节日补助(春节、五一、元旦、国庆等节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

3.生日礼物为公司盖章的生日贺卡和生日蛋糕券。

4.员工结婚,公司赠送一定数额的礼金。

5.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丧葬,公司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6.公司根据情况不定期组织各种集体活动,活动费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条通讯补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移动通讯费补贴标准。

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xxx%报销,报销上限为xxx元/月;。

副总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xxx%报销,报销上限为xxx元/月;。

部门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xxx%报销,报销上限为xxx元/月;。

项目经理按实际发生额的xxx%报销,报销上限为xxx元/月;。

司机按实际发生额的xxx%报销,报销上限为xxx元/月;。

销售人员及特殊岗位人员的通讯补贴另定。

第四十一条住房补贴每月补贴xxx元。

第四十二条误餐补贴每月补贴xxx元。

第四十三条交通补贴每月补贴xxx元。

第四十四条员工的固定工资作为公司为员工办理各种保险的基数。

当员工固定工资未达到本市办理各类保险的最低限时,按本市低保基数为其办理保险。

四十五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报董事会审批,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九

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原请假制度作了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 各种假期规定

1. 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病假期间待遇:

(1)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2)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不同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月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原基本工资照发。

(3)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不同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4)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年年终奖金不再发给。

(5)其他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条件的,病假期间按规定待遇执行。

2. 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家务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直接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假期,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

(3)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法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矿工处理;

(5)工作人员因私事短暂出境申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述规定执行。

3. 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婚假一般为三天。对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晚婚者,按照规定给予十八天奖励假期,假期内工资、奖金均照发。

4. 产假:

产假是女工作人员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其产假按下列情况确定:

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5. 丧假:

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6. 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 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子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探亲假期间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出国探亲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处按有关规定掌握办理审批手续。

7. 休假:

机关干部的年休假时间为: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机关干部,每年休假10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下同);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不享受休假待遇。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

安排机关干部休假,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机关干部发放和变相发放钱物。如有违反,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 其他公假:

(1) 凡组织上推荐读书的,假期按有关规定办。

(2) 凡因工作需要,参加业余学校读书者,经分管领导批准,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给予一定学习时间。

2015年9月1日早晨,迎着清晨的朝阳,实验小学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在七

点之前来到学校统一着装,在校门口迎接新同学,祝福升入高一年级的同学们,实验小学师生开始了开学第一天的工作、学习生活。校门口的led大屏上滚动播出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有道德的人”宣传标语、校园内的“核心价值观记心中”“牢记党的嘱托”两块展牌鲜明而醒目。全体学生身穿校服,佩戴着鲜艳的红领巾,从清晨的卫生打扫干净整洁、第一次升旗、第一声上课铃声清脆响亮,一切都井然有序,实验小学的各项工作在开学第一天就全部走上正轨。

大队辅导员带领队员们来到展牌前为队员们讲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以及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如何按照习爷爷的十六字要求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开学第一课”开始了。56个班级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精心准备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心中”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精彩呈现。五四班的“祖国,我爱你”紧紧围绕公民层面的“爱国”展开讲述,同学们表示要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爱家乡、爱学校、爱班级、爱家庭做起,不乱扔垃圾,不乱刻乱画,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六二班的学生们则重温了习在六一儿童节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看望少年儿童的视频,习的“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的24字要求回响在队员们的耳畔;三九班通过暑期特色实践作业展示让同学们知道“敬业”对于我们学生来说就是好好学习,认真做好每一件事。开学第一课让老师和同学们深深感受到:不我们从身边做起,做好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就是落实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表现。

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开学第一天,老师们从认识同学、参观校园,到如何坐、站、听等方面进行指导,可以说面面俱到,细致入微,一切工作紧张而有序地进行着。

一、 各种假期规定

1. 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病假期间待遇:

(1)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2)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不同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月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原基本工资照发。

(3)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不同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4)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年年终奖金不再发给。

(5)其他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条件的,病假期间按规定待遇执行。

2. 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家务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直接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假期,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

(3)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法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矿工处理;

(5)工作人员因私事短暂出境申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述规定执行。

3. 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婚假一般为三天。对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晚婚者,按照规定给予十八天奖励假期,假期内工资、奖金均照发。

4. 产假:

产假是女工作人员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其产假按下列情况确定:

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5. 丧假:

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丧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6. 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 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子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探亲假期间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出国探亲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处按有关规定掌握办理审批手续。

7. 休假:

机关干部的年休假时间为: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机关干部,每年休假10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下同);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不享受休假待遇。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

安排机关干部休假,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机关干部发放和变相发放钱物。如有违反,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 其他公假:

(1) 凡组织上推荐读书的,假期按有关规定办。

(2) 凡因工作需要,参加业余学校读书者,经分管领导批准,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给予一定学习时间。

播出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有道德的人”宣传标语、校园内的“核心价值观记心中”“牢记党的嘱托”两块展牌鲜明而醒目。全体学生身穿校服,佩戴着鲜艳的红领巾,从清晨的卫生打扫干净整洁、第一次升旗、第一声上课铃声清脆响亮,一切都井然有序,实验小学的各项工作在开学第一天就全部走上正轨。

大队辅导员带领队员们来到展牌前为队员们讲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以及作为一名少先队员应该如何按照习爷爷的十六字要求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开学第一课”开始了。56个班级在老师和同学们的精心准备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心中”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精彩呈现。五四班的“祖国,我爱你”紧紧围绕公民层面的“爱国”展开讲述,同学们表示要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爱家乡、爱学校、爱班级、爱家庭做起,不乱扔垃圾,不乱刻乱画,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六二班的学生们则重温了习在六一儿童节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看望少年儿童的视频,习的“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的24字要求回响在队员们的耳畔;三九班通过暑期特色实践作业展示让同学们知道“敬业”对于我们学生来说就是好好学习,认真做好每一件事。开学第一课让老师和同学们深深感受到:不我们从身边做起,做好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就是落实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表现。

到如何坐、站、听等方面进行指导,可以说面面俱到,细致入微,一切工作紧张而有序地进行着。

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原请假制度作了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 各种假期规定

1. 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病假期间待遇:

(1)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2)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不同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月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原基本工资照发。

(3)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不同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4)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年年终奖金不再发给。

(5)其他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条件的,病假期间按规定待遇执行。

2. 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家务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直接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假期,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

(3)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法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矿工处理;

(5)工作人员因私事短暂出境申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述规定执行。

3. 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婚假一般为三天。对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晚婚者,按照规定给予十八天奖励假期,假期内工资、奖金均照发。

4. 产假:

产假是女工作人员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其产假按下列情况确定:

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5. 丧假:

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6. 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 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子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探亲假期间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出国探亲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处按有关规定掌握办理审批手续。

7. 休假:

机关干部的年休假时间为: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机关干部,每年休假10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下同);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不享受休假待遇。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

安排机关干部休假,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机关干部发放和变相发放钱物。如有违反,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 其他公假:

(1) 凡组织上推荐读书的,假期按有关规定办。

(2) 凡因工作需要,参加业余学校读书者,经分管领导批准,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给予一定学习时间。

核准人: 即日起生效 签字: 日期:

一.总 则

1. 为加强对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假期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假期不包括全国年节、纪念日和公休日。

3.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职职工。 各部门应严格考勤管理,确保职工请休假情况真实、客观、公正。

二. 假期规定

(一)事假,员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的,可申请事假。

2. 事假期限以上级领导批示为准;

4. 事假期间减发当日全部工资。

(二)病假,职工因患病或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可申请病假。

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 员工一次性申请病假不得超过7天,一个月内病假不得超过15天,年度

内病假不得超过30天,超出部分按照事假计算;

5. 员工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执行以下标准:

(1)每月病假10天以内,按日扣除绩效工资;10天及以上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1-3个月享受95%岗位工资;3-6个月享受90%岗位工资;

(3)6个月以上为长病假,享受基本生活费(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

6.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进入医疗期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7. 对在公司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公司停止

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婚假,未婚男女员工初次结婚可申请婚假。请婚假需出据结婚证明;

1. 婚假假期为3天,晚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10天。婚假限一次性休完;

2. 员工申请婚假,必须于休假前15天需带双方结婚登记证,依照请假程序

3. 婚假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

4. 员工休婚假期间按日扣除绩效工资,超过规定期限部分按事假处理。

(四)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员工可申请丧假。

1. 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儿女,配偶父母;

2. 丧假期限为3天,需到外地为亲属料理后事的,可视情况另给路程假。

3. 员工申请丧假,应出示当地行政机关签发的死亡证明。不能出示有效证

明的,应做事假处理;

4. 丧假期间按日扣除绩效工资,超过规定期限部分按事假处理。

(五)产假,公司女员工生育可申请产假。

1.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如遇难产,

可凭医院证明增加15天;产假时间已包含节假日及公休日;

2. 人工流产者,凭医院证明可休息7天;

3. 员工申请产假,应出具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并于休假前30日内依

照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4. 产假系指已婚女员工,未婚女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5. 员工休产假间按日扣除绩效工资,超过规定期限部分按事假处理。

(六)年休假,在我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申请享受公司的年休假福利。

1. 员工在本公司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

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 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3. 年休假假期不跨年度使用,员工年休假在当年12月31日前有效,员工

4. 在本年度内事假累计20天以上、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或当年产假超90

5. 员工申请年休假,应于休假前7日内依照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相

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6. 员工年休假期间按日扣除绩效工资,超过规定期限部分按事假处理。

三.请休假程序

(一) 员工因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等原因无法上班,应事

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请休假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在事后三天内及时补办。

(二) 请休假基本程序:

1. 员工本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

2. 按各级管理权限,报经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3. 经批准的《员工休假申请表》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行政部存档后方

可休假;

(三)职工请休假审批权限:

1. 员工请事假、病假,部门职工3天以下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即可,

3天以上、14天以下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需报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同意;14天以上者须同时报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需报分管领导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同意,14天以上者须同时报总经理审批。

2. 员工申请婚假、丧假及10天以下年休假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

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经理处审批并办理请假手续;

3. 产假、10天以上年休假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携带相关证明

原件、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经理处审批并交总经理审核后方办理请假手续;

(四) 职工请休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未及时返回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

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

2、工龄组成。

(1)员工到企业工作,其贡献由零开始。随着对企业情况的不断熟悉和各项业务的逐渐精通,贡献不断增大,并在一定时候达到巅峰。

(2)员工工龄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社会工龄,即员工非本企业的工作年数;。

二是企业工龄,即员工为本企业工作的年数。

(3)本制度仅考虑员工进入本企业后的贡献,其指代工龄工资即本企业工龄工资。

根据员工职业生涯。

(1)在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开始享受工龄工资。

(2)工龄自入职之日起计算,以年月划分。如20xx年1月入职人员,自20xx年1月可享受工龄工资(月份划分以企业财务月度为准)。

(3)工龄工资每年增加一次,增加的工龄工资在每月工资中发放。3.4工龄工资增长表。

4、其他。

(1)本制度自发放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所有。

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员工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各类假期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聘用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基于岗位价值,完成所在岗位任务,企业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包括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教育培训费、劳动保护费、团体保险费、加班加点费、住房(车辆)补贴、一次性科研或特殊贡献奖励、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赔偿)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属于工资构成或不在薪酬科目中列支的货币奖励等其他费用。

本办法所称绩效工资是指以一定周期的业绩考评为依据,支付给员工的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报酬。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工资支付相关事项。

第五条员工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并建立'员工考勤卡'按日记录员工的出(缺)勤情况,员工考勤卡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公司依据生产(经营)特点,向产品经销公司申报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工时折算按《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执行。

第七条员工工资以月为周期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员工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支付基薪;临时用工约定一次性工作事项的,在员工完成该事项后即时支付工资,但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

第八条公司应委托金融机构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并提供工资清单。公司按月编制工资表,并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备查。工资表主要包括员工姓名、支付项目、数额、时间、领取工资者的签名等事项。员工有权向所在单位索取或者查询个人工资收入清单。

第九条公司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

(一)个人所得税(含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扣税);

(二)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三)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公司与员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手续之前一次性付清员工应得工资。

第三章假期工资支付。

第十一条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各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各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员工在探亲假、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发予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各类津补贴;当月假期满12个工作日的(不含12个工作日),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由原单位按月发放。

员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十四条病假工资支付。

(二)员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医疗待遇执行医疗保险规定。

(三)超出规定医疗期,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员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享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条规定的实行补差,由所在单位将差额部分按月补足)。

第十六条婴儿哺乳假期间,哺乳假工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60%,绩效工资不予以发放,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年终绩效兑现按当年实际正常出勤月数计算。

在规定的哺乳时间内哺乳婴儿的,按正常出勤对待,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七条事假期间,事假当月假期不满12个工作日(含12个工作日)按日扣发岗位工资、津补贴,按日扣发绩效工资;连续事假假期满12个工作日以上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十八条员工请事假、病假可使用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期间各项待遇不变。

第四章加班工资支付。

第十九条公司生产任务和经营活动应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安排员工加班加点:。

(二)必须利用法定全民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的;

(五)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紧急任务。

第二十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收入(即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之和)。

第二十一条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工作日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二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各单位安排加班的,分别按照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三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__工作时间,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实行倒班制度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公休假日出勤时;

(三)从生产施工工作岗位上抽调从事非生产性工作,如文体活动、执勤、出差等,一律不发加班工资。

第二十五条在全体公民放假期间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六条公司要完善员工加班加点的审批制度,合理安排、统筹管理,规范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实行年薪制和年度绩效奖励制的人员,原则上一律安排换休。

第五章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履行法定职责参加社会活动,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第二十八条员工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使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暂停支付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的工资。

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缓刑的,各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违反各单位规章制度被降低或者扣除工资;

(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四)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且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未作约定,经与本单位员工代表协商一致降低工资支付标准的。

第三十条公司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本周期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单位,经与员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适当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二条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员工工资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时清偿拖欠的工资;暂不能清偿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前明确清偿拖欠工资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由其负责清偿。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清偿所欠员工的工资。

第六章工资支付监察。

第三十三条员工依法对公司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如实向经销公司报告工资支付情况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第三十五条员工有权向综合办公室举报投诉工资支付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由hb公司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二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职工工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1 为规范职员工资的确定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即惠州本部胶驻外工作的职员)。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津贴事项(技术系列的项目津贴除外)。

2.1 职员工资由固定工资、浮动工资两部门组成。

2.2 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固定工资是根据职员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2.3 浮动工资包括:考勤工资、绩效工资、效益工资,项目开发人员还有项目津贴。浮动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

2.4 项目津贴自研发项目经总经理批准立项后,于相关研发人员当月工资中发放。项目经理每月对相关研发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发放比例,最高为工资标准的20%。

2.5 项目完成情况由公司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进行评估。项目如提前或按期完成,项目津贴自完成当月停发。在预定的截止时间,如项目完成率低60%,项目津贴自当月停发;如项目完成率高于60%,项目津贴继续发放,直至项目完成当月为止。技术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项目评估价值、完成的质量、进度情况,确定项目奖的发放。

2.6 职员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教育金、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保费、代扣补充保险费、代扣住房公积金。

2.7 职员工资发放如有错漏,或需退还捐款时,将在下月工资“补杂”项补发。

3.1 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行政、技术、营销三类工资系列。

3.2 行政工资系列适于于从事行政、财务、生产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职员。

3.3 技术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产品技术开发、

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建立与现代化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未来企业工资分配基础性调节作用,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国家体改委印发的《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497号),并参局关于实行薪点工资的指导意见、成功企业工资分配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资管理分为管理岗薪酬管理、操作岗薪酬管理、其它辅助岗薪酬管理三部分。第一部分管理岗薪酬管理第三条管理岗工资由薪点工资、津贴和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技术人员、营销人员除外)。一、薪点工资:薪点工资是以劳动岗位为对象,以点数为标准,以单位经济效益定点值,以职工个人劳动贡献大小为依据,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弹性工资分配形式。薪点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岗位工资三部分组成。1.基本工资:参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确定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315元;2.工龄工资:为了体现职工劳动的积累,对同岗位不同工作年限人员劳动差别给予平衡,工龄工资按职工连续工龄计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5元。3.岗位工资:按职工的技能、学历及不同岗位的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劳动复杂程度等根据“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确定劳动报酬。二、津贴:是一种福利性的补助和附加工资,包括七项内容:1.书报费;2.洗理费;3.高温费;4.物业管理费;5.取暖费;6.交通费;7.水电费。三、效益工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每季度初欲兑现上一季度效益工资,年终结算。

第三章操作岗薪酬管理

第四条操作岗工资由薪点工资、津贴、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一、薪点工资:薪点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岗位工资三部分组成。1.基本工资:参照省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确定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315元;2.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按职工连续工龄计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5元。3.岗位工资:按职工的技能、不同岗位的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劳动复杂程度对照标准,制定操作岗岗位工资。二、津贴:同管理岗薪酬管理中相应内容,。三、效益工资:以职工完成的工作量对照薪点标准,结合点值,依据企业效益情况兑现效益工资。

第四章其它辅助岗薪酬管理

第五条环卫工、绿化工、保卫、行政维修工等其他辅助岗薪酬由薪点工资构成:薪点工资由岗位薪酬和津贴二部分组成。1.岗位薪酬:600元/人.月。2.津贴:此项数额与前述管理岗工资(保安人员享受保安夜班补贴)。

第五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员工养老保险等各种保险以薪点工资为基数计提。

第七条员工工龄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始算起。在本规定中,原参加带资分流人员的原有工龄按每年5元计算工龄补贴;原局以现金方式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出资入股并在公司内应聘上岗,其原有工龄不予计算工龄补贴。

第六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人事工资部附则解释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工资薪酬 管理制度。

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四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规范化合理化,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管理控制车辆使用,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行政部门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2)送货车辆由行政部门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司车辆使用管理。

(1)公司车辆使用管理。

公司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派车申请单》,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车辆使用安排。

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派车申请单》,将每次外出的时。

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派车申请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车申请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车申请单的相关数据。

公司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申请单表中所规定的内容填写。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

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车申请单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车辆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公司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由行政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行政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路况。

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行政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派车申请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派车申请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行政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8行政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派车申请表》。

9驾驶人员在接到《派车申请单》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行政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11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行政部负责对公司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配合监控管理。

(2)由行政内勤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3)行政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用油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由车务管理负责加油。

(2)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行政部门主管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4、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部门考评和选择后指定维修店维修。行政人。

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2)行政部门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内容。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3)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4)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5)驾驶员按照保养期限进行检查保养。

(6)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并填表上报行政部归档记录。

(7)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并填表上报行政部归档记录。

(8)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9)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指定维修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出车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须向行政部门打电话申请,批准后方可维修)。

3、定期保养。

(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4.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1)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行政部门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门经理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行政门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出纳冲销借款。

(2)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3)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行政部门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4)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5)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6)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出车。

5、特别事项。

(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2)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4)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一)客运车载货罚款。

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二)车辆停车罚款。

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

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

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三)车辆违章罚款。

驾驶员应熟知交通法相关规定,如有发生,公司不予报销。

(4)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六、司机职责。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10)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2)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13)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14)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15)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按正常程序反映。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

(19)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公务员工资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拖欠工程款,是指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有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指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付薪时间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未一次付清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第四条建立建设领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没有资金来源或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准立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

第六条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投标,各级规划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新项目的预(销)售许可手续。

第七条凡新开工的项目,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30%。

第八条实行建设项目按形象进度支付、分阶段结款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备案。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凭证,达不到合同约定比例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办理竣工结算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九条建设单位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不得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5%,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必须与施工企业结清,不得以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名义变相拖欠工程款。

第十条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企业要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障金。保障金专户存储,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用于农民工工资清欠。

第十二条被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可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政府投资工程由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组织清欠工作,对贻误清欠工作或产生新的拖欠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并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不按规定清理拖欠工程款、继续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房管部门依法给予资质降级或注销开发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十五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资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各级、各部门应严格各环节的审查把关,从源头上预防新的拖欠问题发生。对因把关不严造成了新拖欠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黄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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