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优质18篇)

时间:2023-11-06 作者:字海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优质18篇)

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只有大家共同遵守才能发挥规章制度的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这些范文包括了各种常见的规章制度,例如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通过学习和借鉴这些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制定适合我们组织的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效果和员工满意度。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优质18篇)篇一

引导语:为了使公司车辆得到有效地使用,制定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1、职责

1.1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4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深圳市路况、路名。

2.3.5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6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安排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7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8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9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安排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10车辆管理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车辆送货登记表》,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1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2.3.12部门间车辆调用应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1、职责

1.1行政部经理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运营部门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3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2.7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2.8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2.9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

2.10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3.1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

3.5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

1、职责

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门经理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使用哪家维修厂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2.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定期保养

2.2.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2.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

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3、特别事项

3.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3.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

3.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4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3.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1、车辆罚款管理

1.1客运车载货罚款

1.1.1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1.1.2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1.2车辆停车罚款

1.2.1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1.2.2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理赔业务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2.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4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5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6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7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优质18篇)篇二

为合理有效使用车辆,最限度节约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并确保车辆安全、良好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公司豫nxw916、豫nc8138、豫n?sh108三辆车。

1、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制度,每辆车指定专门的驾驶员负责。

2、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的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务车辆的有效使用。

3、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车辆管理员统一保存、管理。

4、因公用车的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申请单必须有用车部门主管签字,否则车辆管理员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管理员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详细填制《公务派车单》,并签字确认;车辆管理人员不在时由综合管理中心其他人员代签。

6、驾驶人员出车时应在《公务派车单》上签字确认,因急事如:送工伤人员就医、总经理紧急差遣等外出的,也可事后补签;事前不签字,事后拒绝补签的,每人次罚款5元。

7、驾驶员出门时应将《公务派车单》交予门卫,由门卫签字后放行;如门卫漏签则车辆管理员有权对门卫提出批评。

8、车辆管理员在派车时,对相似方向、相似时间的用车申请应尽量安排共用车辆,减少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9、驾驶员在接到出车任务后,必须对车辆进行基本安全检查;若发现车辆有问题,应及时申请更换车辆;否则由此造成车辆损坏的修理费用或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该驾驶员承担。

10、根据需要,公司在临时调整司机与所用车辆时,各车辆使用人员与司机应服从局,听从公司调遣,否则每人次给予20元罚款。

11、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车辆管理员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否则因此耽误其它公事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罚款5―10元。

12、驾驶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车单投入指定信箱,信箱上锁,钥匙由车辆管理员保管。

13、车辆管理员每周一开箱取出上周派车单登记车辆使用信息,信箱内每缺一张派车单,则对该车指定驾驶员罚款5元,如无法确定驾驶员,则该罚款由小车班负责人承担。

14、公司所有驾驶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下班前或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及时通知车辆管理员并得到批准。否则,每人次罚款30元。

15、驾驶员筏作时间驾车出入公司的,必须在门卫处填写《筏作时间用车登记表》,并有门卫签字确认。否则每人次罚款10元并通报批评。

16、帆司专职驾驶员因公用车的,按公司专职驾驶员用车制度管理。

17、驾驶员驾驶非指定车辆的,应做好各种数据的记录以便计算油耗;否则因此造成数据无法认定的,车辆管理员有权对该驾驶员提出批评。

18、车辆管理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公务用车记录表》以便对各种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19、每次出车产生费用时,司机应附上相关的凭证交给车辆管理员。

20、车辆管理员应认真审核和保管司机的行车记录,由综合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后及时到财务部报销。

21、由于司机违章造成的费用,由司机全额承担。

22、车辆管理员应每周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与《公务用车派车单》中的总里程,将误差控制在5%以内。否则,应彻查原因并予以纠正。

23、车辆管理员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24、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5、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车辆管理员批准,并报综合管理中心备案。

26、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车辆管理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损坏,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知车辆管理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7、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并详细记录相关加油数据;否则造成加油事实混淆或无法认定的,对该加油人每人次罚款5元。

28、车辆管理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9、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否则造成加油数据无法确认的,车辆管理员有权对该驾驶员批评。

30、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记录本月车辆加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本月使用前的金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本月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本月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31、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起上报综合管理中心经理审核。

32、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3、车辆管理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300元时,及时向综合管理中心经理申请油卡充值。

34、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小车班负责人从财务借支现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垫付,再凭相关票据到财务报销。

35、车辆管理员应每月分析一次车辆的百公里油耗,按照百公里耗油标准及实际里程换算出各车辆耗油量。

36、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参照《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处理。

37、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司机与用车人员应立即通知综合管理中心,并协助保护好现场。

38、综合管理中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现场人员做好伤员救助、事故现场保护等工作。

39、在交警和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后,综合管理中心应派人协助司机做好各项理赔事宜。

40、车辆管理员应在事后将车辆事故的发生、处理状况及司机人员的惩处状况编制成《车辆事故报告》报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优质18篇)篇三

严格管控公司加油卡使用,做到充值有记录,使用有记录,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为公司车辆消耗核算提供依据。

管理部门与监督人

加油卡由经理助理统一管理,并由办公室人员对加油数据统计,各驾驶员对使用记录数据负责;财务部负责油卡充值以及每月加油卡使用明细与支出款的核准。

加油卡分配和充值:

1)公司车辆加油指定地点为福州市中国石化森美所属加油站。

2)中石化加油卡分主卡和副卡,主卡由经理助理负责统一管理,副卡由车辆驾驶员负责专门保管,实行一人一车一卡一密码制度,驾驶员不得将副卡密码告知他人。

3)每辆车配置专用副卡一张,仅限本车加油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

4)副卡采取限额限次的管理办法,即限制金额限制加油次数,具体参数参照附表。副卡充值根据预先设定的金额和频率,由主卡负责人向财务部申报批准后自主操作。

加油流程:

1)驾驶员出车前检查车辆的油量,根据路线自行安排加油地点和加油时间,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车辆加油须用专用的副卡进行刷卡计费。

3)加油卡加油完毕,设备自主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并在小票上记录加油时车辆行驶公里数。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时,当日须向经理助理说明,由驾驶员做好加油金额、加油量和公里数的记录。

4)驾驶员必须遵守:不准无卡加油,不准异车号加油,不准加不相符的油品,不准

带其他容器加油。

5)当天加油当天将加油小票交到办公室,在小票上写明加油车号,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核准:

1)每月由办公室汇总加油情况,做出分析报表,按照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对驾驶员进行油耗考核。

2)同时办公室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网上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车辆使用记录,落实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准。

3)如经查实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

4)如经查证因驾驶员加油卡私用或非指定车号加油,加油费用2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特殊情况:

1)因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者,当日须写文字说明交由经理助理签字确认,驾驶员做好加油记录。

2)驾驶员发现副卡丢失时,应立即通知主卡负责人并电话挂失。因副卡丢失造成的补办工本费由驾驶员承担;如因挂失不及时或密码未妥善保管造成的卡内金额盗刷,全部损失同时由驾驶员承担。

3)因特殊情况须现金加油时,必须提前申请经主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加油。未经过授权的现金加油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本制度自__年11月10日起生效实施。

总经理办公室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优质18篇)篇四

(二) 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使用车辆的持有中华人民和国正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二、 驾驶员管理

1. 公司行政部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和国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3. 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4. 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5. 驾驶员要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如有特殊情况不适合驾驶车辆的,必须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说明。

6. 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抢行、猛拐、

争道、开斗气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承担赔偿事故损失。

7. 因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如在行

车中,乘车人要求驾驶员违章的,驾驶员应坚决阻止,否则责任将由驾驶员和乘车人共同承担。

8.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例保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做好发动机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9. 对忽视安全规定、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的驾驶员,视具体情节给

予警告、罚款直至除名处理。

三、 驾驶员工作职责

1. 负责所指配车辆的安全驾驶。

2. 负责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

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3. 负责车辆的清洁和内务。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

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 驾驶员上班不出车时间,必须在公司待命等候,临时有事须离开,必须报行

政部批准后方可离岗。

5. 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

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四、 车辆管理

1. 公司行政部将根据车辆申请单进行车辆调配安排,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申请

单上要求进行出车,各部门负责所属车辆使用过程的日常管理。

2. 任何员工申请用车都必须填写《派车单》,并填写清楚申请部门、日期、申

请人、用车事由、出车路程、用车时间等事项,报行政部审批,行政部每日对此单进行整理存档。

3. 公司所有车辆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严禁管理人员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

用车。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要求驾驶员出私车,带私货,一经发现,初次违规处以警告,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予以惩罚。

4. 驾驶员有权拒绝管理人员非因公出车的工作安排。

5. 行政部对每台车辆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包括:车辆

型号、购买时间、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出现故障、原因以及车辆像片与各种证件复印件等。

6. 凡发现车辆证件(行驶证、养路费、保险证明等)被盗或遗失的,须把遗失

过程书面报告部门主管,并由遗失人办理有关手续,补办费用由本人支付。

7.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由行政部办理理赔手续。免赔部分根

据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或公司支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或罚款,由该驾驶员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

8. 驾驶员每天工作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违反停放规定

导致车辆损坏的费用由驾驶员支付。

五、 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1. 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书面报行政部,行政主管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未经

批准擅自修理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本人自付。

2. 维修车辆提倡勤俭节约,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车辆确需修理的,由驾驶员

填写维修项目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厂修理。

3. 出车前检查:

驾驶员出车前,应事先对用车进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池水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

泵是否符合要求;

b.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是否坚固;

c. 检查手、脚制动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d. 检查方向盘、转向器及挡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e. 检查喇叭、灯光、雨刷是否正常,电瓶接线是否牢固清洁;

f. 检查随车工具是否正常;

g. 检查车辆声音是否正常。

4. 收车后的检查:

驾驶员出车返回公司后,应对用车例行检查后方可交车,收车后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有无松动;

b. 检查车的冷却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电池水;

c. 检查灯及雨刷是否关闭,关好车门、车窗并锁上保险锁。

5. 车辆的清洗:

a. 驾驶员应经常整理车辆内部的杂物,保持车内及尾箱整

b. 驾驶员应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车辆清洁;

c. 如需由洗车场清洗时,应经行政部同意,方可进行清洗。

六、 车辆费用的管理

1. 公司车辆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后,

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2. 驾驶员出车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凭证报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

张贴好各项发生费用发票(注明费用项目)后,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七、 驾驶员出车的规定

1. 服务要热情友好、使用礼貌用语、保持精神饱满。

2. 必须提前五分钟发动着车或到达所需地点。

八、 违规与事故处理

1.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

以记过或免职处分,造成损失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a. 无照驾驶(包括不按准驾车型驾驶的)。

b.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 由于驾驶员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罚款不给予报销。

3. 公司车辆如在公务途中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急救伤患人

员,并即与行政部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4. 责任事故划分及赔偿:因出公务发生的驾驶员责任事故赔偿超出保险理赔的

部分由驾驶员和公司各承担50%;因违反规定办私事发生的驾驶员责任事故赔偿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驾驶员和私事当事人各承担50%。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优质18篇)篇五

l公司车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l公司有关车辆的购置费、保险费、租赁费、汽油费、维修保养费等费用均由行政部向总经理办公室报批后统一办理。

l公司的车辆由公司的专职司机驾驶,其他有驾驶执照的员工驾驶公司车辆须经过总经理办公室同意,否则将按违规处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l严禁无驾驶执照的员工驾驶公司车辆。

l总经理出国期间或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地点。

1.2用车原则

l公司车辆用于保障总经理日常接送,业务活动中接着公司领导、政府部门领导、重要客户和重要合作伙伴。

l本公司人员在业务中下列情况可以申请用车:陪同重经领导或贵宾、携带大件贵重物品、提取大额现金、公共交通无法到达、气候条件很差、事情紧急。

l员工和家庭成员出现生病或紧急情况可以向公司申请用车。

l员工非紧急事项的私事用车请勿申请公司车辆。

2.1申请和调度

l公司员工使用车辆请提前向行政部申请,填写《派车单》,明确用车事由、用车人、出车时间、返回时间、到达地点、行驶路线、过桥过路费数额;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办理车辆调度。

l公司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公司填写《派车单》的,可以通过电话向行政部申请,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出车(回公司当天即补办手续)。

l行政部接到派车申请后,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合理调度。

l行政部做出调度后,确认《派车单》中所填信息,并通知司机。

l司机出车前在《派车单》上填写车辆初始公里数,用车结束后填写截止公里数,并交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2.2车辆使用

l用车人凭经确认的《派车单》使用车辆。无《派车单》或行政部(或总经理)的口头通知,司机不能出车。

l司机须提前作好出车准备工作,保证能够按时出车;用车人上车后,司机问清到达地点及行车路线。

l司机在行车过程中要谨慎驾驶,避免违章或发生事故。对于用车人应热情服务,尽最大可能满足用车人的工作需要。

l如果用车人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使用时间、行车路线时,请提前通知行政部,便于行政部合理安排后续用车。用车人请勿利用工作用车的机会,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用于非工作需要。

l用车人应遵循交通规则合理用车,请勿要求司机违反交通规则,否则一切责任由用车人承担。

l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违章或事故等意外事件,司机或用车人应及时通知行政部,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l车辆使用结束后,司机应及时向行政部报到,并报告车辆截止公里数,便于行政部掌握车辆状况或作进一步安排。

3. 1车辆维护工作

l公司的车辆应落实司机负责维护。车辆维护的优劣作为司机绩效考核的一个项目。

l司机应负责公司车辆的车况车貌,保证随到随用。车辆内使用的装饰用品、清洁工具和简单维修工具由司机向行政部申请,并报总经理批准。

l司机应充分了解车辆使用的状况,及时对车辆作保养和维修处理。

l司机负责完善车辆年检资料、维修资料、配件更换资料、保险资料等,并交由行政部统一归档。

3.2车辆维护费用

l车辆需要装饰、保养、维修时,司机应提出申请,由行政部选择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修理厂家,询价后报总经理办公室核批,获准后及时执行。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优质18篇)篇六

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管理部负责管理。配属于营业所之车辆由主管指派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营业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管理部稽核。

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修改编辑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主管核准后转管理部营业会计稽核。

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车辆应由车管专人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无照驾驶。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优质18篇)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我所工作园区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进入我所工作园区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均须遵照本规定接受管理。

第三条所管公务车停放管理。

所属公务车辆应停放在园区车库内或指定位置,不得占用其它车位。

第四条研究所职工私人车辆停放管理。

职工上、下班私人机动车,一律凭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车辆出入证》进出、停放在指定区域,无出入证车辆不得进入工作园区。出入证根据各部门职工人数比例和部门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数量予以核发,由各部门负责人在本部门内部机动分配使用。

第五条外来车辆停放管理。

外来公务车、送货车临时进入园区,须由相关部门提前与收发室值班人员联系(联系电话:4101),通报联系事项及车号,做好登记后方可驶入园区,并在指定停车区停放,即停即走。外来车辆停放区域已满时不得进入工作园区。

第六条机动车进入工作园区后,必须按停车位标识有序停放。车辆停放须保持整齐划一,保持车头顺行停放。严禁在非停车区域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七条工作园区内严禁试车、练车;园区内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不得鸣笛。

第八条车辆停放后,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勿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若车辆丢失、损坏或车内存放的物品丢失,研究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职工、学生等上班用非机动车一律在地下车库停放。严禁在楼幢内实验室、办公室及各类通道停放非机动车。

第十条除加班、出差等情况外,非机动车不得在车库过夜。地下车库无专人管理,请自觉维护秩序。锁好非机动车,保管好自己物品,若有遗失,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严禁电瓶车在工作园区内充电。

第十二条机动车无证进入(或以送货等借口,拒不听从门卫人员管理者)、伪造证件进入我所工作园区者,每次扣除当事车主100元岗位津贴或补贴(下称津贴)。造成无证进入的当班门卫值班人员扣除10元/次岗位津贴。

第十三条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扣除津贴100元/次,堵塞消防通道者,扣除津贴200元/次。机动车车主不听劝导强行进入园区,或故意堵塞研究所大门的,扣除津贴500-1000元/次。

第十四条自行车不按规定乱停乱放者,扣除津贴10元/次;电瓶车、摩托车20元/次。电瓶车在园区内充电者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造成园区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还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管理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优质18篇)篇八

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和行政用车。

3.职责

3.1行政办主任负责对维修服务提供方进行评定和选择,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3.2车队负责人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2维修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3.3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4.工作流程

4.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4.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4.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4.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1.4驾驶员每周一进行检查保养。

4.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4.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4.1.7车队负责人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4.1.8定期保养内容

4.1.8.1行驶5000公里,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更换机油滤芯、柴油滤芯、机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查、保养电路系统。

4.8.1.2行驶20000公里,更换空气滤芯。

4.2具体实施

4.2.1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4.2.2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车队负责人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2.3一般情况:由驾驶员将所需修理的项目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行政办主任检查---审批---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行政办主任确认维修---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支付费用----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当实际维修与申报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时,必须重新填写报批。

4.2.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主管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口头向主管进行维修申请(陈述例外性)---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

4.2.5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车队负责人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4.2.6行驶途中发生的修理,修理工时费、材料费必须有正式发票方可报账。

4.2.7维修费用预估超过3000元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4.3建立车辆档案,所有车辆的事故、故障和相应的保养维修必须进行记录并进行存档。

4.4易损件和易耗品的采购和领用

4.4.1公司负责统一购买车辆维修的易损件。

4.4.2易损件和易耗品的领取需填写领料单,经上级批准后方可领用。未经批准不允许在外自行补购。

4.5油料的补充

4.5.1燃油的补给应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需请示行政办主任。

4.5.2每天行车回来后应将油箱加满,并记录加油量和加油时的公里数。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优质18篇)篇九

一、镇机关车辆使用实行分口负责、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对车辆的使用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严禁司机私自出车或将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要给予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或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

正常工作日司机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有事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党政办。无出车任务时,所有司机不得远离,等候工作安排。

四、车辆实行油耗定量制度,油料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具体标准为:现代每100公里公升汽油,雪佛兰每100公里公升汽油,普桑每100公里公升汽油,商务车每100公里公升汽油。

五、车辆需要保养与维修的,主管领导报书记、镇长同意后,由财政税具体负责实施。车辆出差在外地维修的,由用车领导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节假日期间所有车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司机要随叫随到,不准出现脱岗、误岗现象。

七、车辆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在外停放,晚上要及时回镇大院停放保管,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司机本人负责。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优质18篇)篇十

进一步完善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其他单位的惯例。

办公室直接管理的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的公务活动和部门的紧急情况。一般来说,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外出时不派车辆。商务部专门配备的车辆主要用于本科部的商务工作。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部门专门调配的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1、一般情况下,公司所有车辆不得用于私事或出借。特殊情况下,私家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桥费、司机补贴等费用由车辆使用者承担。

2、办公室直接管理的车辆由办公室安排。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车辆,可到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调度单》,报总经理批准。司机凭派工单开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部门费用中列支。

3、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办公室应根据相关政策调查和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的通信必须在24小时内保持畅通。除指定车辆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确保值班,自觉服从调度,随时待命。非工作时间内,车辆必须停放在仓库或办公室的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得驾驶。禁止驾车前往娱乐场所。

5、如果司机请假超过半天,他必须把车钥匙还给办公室。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未经许可,禁止将车辆移交给他人。

2、驾驶员应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定期保养,严禁带故障离开车辆。

4、驾驶时,驾驶员必须携带所有相关驾照。

5、车库和车辆应按要求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

6、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向办公室报告,并在返回本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正常情况下,司机必须制定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结算维护费。车辆大修由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维修审批手续。

2、如果在出差途中发现车辆故障,需要临时维修,需征得车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现场维修。司机应使用旧零件和有效票据注销费用。未按要求擅自修理的,费用自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期公告”制度,驾驶员凭加油卡加油。办公室直接管理车辆的加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2、除长途驾驶和特殊情况外,不允许自己购买机油。外出时购买的燃油必须由车辆负责人签字并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报销。

3、驾驶员应建立驾驶记录,如实记录驾驶日期、时间、目的地、原因、乘客、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及相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一)对执行该制度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模范驾驶员进行奖励。

设立车辆安全奖。安全驾驶、无事故的,按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奖励由总经理和财务部按照本规定进行综合评价确认后实施。

(二)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书面检查并扣除当月驾驶员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公司解散。

2、如因违章驾驶造成事故,驾驶员应承担一切责任,并予以辞退。

3、如果驾驶员未经许可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车辆驾驶员应承担所有责任并被解雇。

4、工作时间以外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如发现一次,将扣除20元的岗位补贴,造成损坏。所有损失均由司机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5、未携带所有相关证件,违反交通规则的,由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如果车辆证书、牌照和驾驶证丢失,驾驶员应承担更换牌照和驾驶证的所有费用。

6、如发生酒后驾驶事故,驾驶员应承担一切责任,并予以辞退。

7、如果驾驶员非法流出燃油,应赔偿燃油价值的三倍,并予以解雇,并向公司发出批评通知。

8、如果司机无故不离开,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应由司机全额承担。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优质18篇)篇十一

第一条公司小车由行政部公室负责调度,以满足公司接送客户及公司各部负责人外出办事需要。

第二条小车的使用申请需凭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申请单方有效。申请单须提前2小时报行政部,以利于同地点合并用车,否则不予派车。以下情况一般不得审批用小车:。

1、一般人员出差办事;。

2、采购员外出采购;。

3、各类人员因私外出。

第三条以下情况用车需经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期间,由行政部经理代签):。

1、当本公司车辆调用不够,需借车用时;。

2、长途用车(杭州、杭州地区以外);。

3、在不影响公用前提下,各类私人用车;。

4、公司试用合同工以上员工结婚用车;(每人1辆,半天内)。

5、公司员工丧事送花圈用车;。

6、公司员工伤、病、孕去医院用车(原则上优先考虑用车)。

第四条小车的签发使用:。

1、小车出门一律凭小车出车单;。

2、小车单应为一式三联,一联为出门联;二联为结算联(平时存司机处);三联为行政部存档务查联。

4、公司严厉禁止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用。

第五条小车驾驶员的考核:。

正大门:上午8时至下午5时准许一切载货用的机动车辆(包括货用汽车、三卡、手扶拖拉机、铲车等)和人力车的进出,但需填写进出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一切人员进出。

第七条经警人员有权对所有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优质18篇)篇十二

一、本规定适用所有出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部通行的车辆。

二、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一律出示“车辆通行证”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凡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办理手续后由学校通知门卫放行。学工处事先通知校警、门卫人员具体时间、路线等,避开学生上学放学和自由活动时间。

4、没有特殊情况,禁止来校的其它外来机动车辆驶入。

5、车辆载物出门,一律门卫工作人员检查,放行。

6、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校警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机动车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争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学校校警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工处批准。

三、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五)严禁学生骑车上学。

四、管理办法

(一)上学放学时,执勤教师在校门口维持秩序,管制车辆、路队。

(二)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三)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主要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四)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五)校警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还须其交纳费用,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优质18篇)篇十三

1、根据xxx风电场及《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xxx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x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优质18篇)篇十四

1、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定时计量”的原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箱;配备专业驾驶员;运输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确保9:00结束;对每个运输垃圾数量统一计量,作为半年及年终考核依据。

2、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3、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台式车要用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严谨扬撒、泄漏。

4、在清运过程中,吊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6、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7、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

8、清运工作人员违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优质18篇)篇十五

为全面贯彻《xx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力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共xx区教育员会、xx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定我校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1、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校园内、教室、办公室里摆放垃圾分类回收箱,并做好统一标识。

2、各教室垃圾分类工作由班主任、卫生员负责,办公室垃圾分类由室长安排值勤表,落实对垃圾分类的监督执行。

3、每天定人、定时、定点进行垃圾清倒工作,把各类垃圾投放到学校的指定地方,然后由学校统一处理。

1、干垃圾、可回收物投放点在2号楼背面。

2、湿垃圾投放点在3号楼教工饮水间。

3、有害垃圾投放点在食堂门右侧。

每日中午12:3012:45。

下午15:3016:00。

周五中午12:1512:50。

4、提倡绿色办公,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5、做好源头减量工作,学校门卫不再收取教师私人快递包裹。

1、学校工会、学生发展中心、总务处将分别对教室、办公室、垃圾投放点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馈。

2、所有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学期考核指标中。

建设小学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xx年6月1日开始试运转。本条例于20xx年9月20日第xx届三次教职工管理会表决通过。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优质18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租赁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

第四条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汽车租赁业收费项目。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本辖区汽车租赁业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

第八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收到租赁经营的申请后,应根据其具备的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需求进行审定,于45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租赁经营人终止经营,应于30日前向原审核、批准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条租赁经营人必须遵守道路运输和价格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必须依照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持租赁汽车技术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必须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租赁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办理租赁汽车业务应签订租赁合同,必须使用由各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汽车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应包括:租赁经营人名称、承租人名称、租赁汽车车型、颜色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号码、道路运输证号码、租赁期限、计费办法、付费方式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租赁经营人增加或减少租赁汽车,必须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请增办或缴销有关证件。

第十五条租赁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容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六条租赁汽车车主必须与汽车租赁经营人名称相一致。凡不是租赁经营人所属车辆、未办理汽车租赁业合法经营手续的车辆,一律不得用于租赁。

第十七条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租赁经营人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租赁经营人实行经营资格、技术经济条件和经营行为的年度审验。

第十八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必须出具能够证明单位或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和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必要时须有可靠单位给予经济担保。

第十九条承租人租赁汽车,应对承租汽车进行检查,确认租赁汽车技术状况良好,并要核对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行车中应随车携带上述有关证件。

第二十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从事营业性运输,须按照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

第二十一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在履行租赁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关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证》擅自经营的,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

(三)承租人在行车中未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以每车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出复议又不起诉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汽车租赁业有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优质18篇)篇十七

1、1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1用车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公司、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以车代步。私自以车代步者,加重处罚。

4、1公司用车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2调度部、安全部在用车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调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调度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1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调度部、安全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5、2对在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6、1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监督实施。

6、2用车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6、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优质18篇)篇十八

(一)公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园所属办公车辆的调度工作。

(二)公园各科、室、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时,必须用公园管委会信纸提前书写“用车申请”,写明用车事由、行车起始地点、时间,由各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到办公室,未经办公室同意,严禁擅自调用车辆。

(三)办公室根据任务缓急、行驶路线和要车先后派车,派车时填写“派车单”通知驾驶员出车;若未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车,驾驶员要承担责任,每次给予50元罚款。

(四)驾驶员执行任务时,必须按“派车单”规定的行车路线出车。途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用车科室因工作需要更改行车路线,事后须在“派车单”上注明办事内容和行车路线并签字。

(五)驾驶员完成任务后按规定时间回车,并在行车记录上填写行车里程数,由用车科室使用人和本人分别签字。下午下班前驾驶员须返回单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要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

(六)值班车辆由带班领导负责安排使用。驾驶员有事请假或单位统一放假,须将车辆存回单位,车辆钥匙交办公室车管人员,并在办公室保存。否则,按第二条第(三)款处理。

(七)公园各科室如有重要工作任务急需用车时,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协商,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由办公室主任调度安排用车。

(八)私人私事用车,节假日或外单位办公用车,需经办公室报请公园管委会主任批准方可用车。

(九)车辆要按规定停放,停车后注意锁好车门、车窗,拉紧手闸。未经批准,不准将车辆带回家中停放,如有损毁或被盗责任自负。

(一)驾驶员要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降低油耗。

(二)实行派车、加油登记制度,驾驶员每月1日上报行车里程、燃油量,计算燃油指标。

(三)凡未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私自开车、私自把车停放在外、酒后驾车、擅自将车交给他人开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按每行驶1公里5元对其进行收费。若发生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由个人负担;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下的,由个人负担30;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对驾驶员停止工作,限5个月以内调离公园,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四)对正常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除按交通部门的处理外,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按经济损失5处罚,负全部责任的按经济损失10处罚;发生大事故,根据具体情况,由领导研究酌情处理。

(五)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善,乱停乱放,发生违章,交通机械事故,车辆被盗,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三)、(四)条一并处理,或交足损失金额,由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六)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要经常保养,不开故障车,要做到车况完好、车貌整洁。

(七)凡要保养维修车辆,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维修更换大件(200元以上)时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正常保养或200元以下维修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更换零部件要以旧换新,有关费用须在维护后7日内结清,否则,不予报销。

(八)车辆维修、保养、油料及其他费用实行年度单车承包核算,建立档案,并将作为驾驶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报销单据需依次经驾驶员、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计财科不予报销。

(九)办理车辆报废、更新、过户、换发牌证和年审、年检业务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安排。

(一)派出所、招待所、建筑公司车辆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其车辆驾驶员需于每月2日前,将本月耗油量、行车里程经本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

(二)每年内各车驾驶员,如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累计3次以上者,除按规定处罚外,年底不得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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