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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保险赔偿起诉状(汇总15篇)篇一
原告: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籍贯: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籍贯: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请求事项: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________元;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元以上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
3、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风险告知: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实用保险赔偿起诉状(汇总15篇)篇二
原告:谭女士(性别:女,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被告:漳州市城市改造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诉讼请求:
1、确认谭女士为漳州市北桥新村323号房产的所有权人;
2、判令被告向原告补开《私房拆迁安置产权登记证明》。
事实和理由:
原告之原房屋住址为漳州市大通北路,后因漳州城区改造,被安置在漳州市北桥新村323号的房产。被告曾向原告出具了《私房拆迁安置产权登记证明(漳城改办证字66666号)》,以便原告办理安置房产的产权登记。
原告不慎将《私房拆迁安置产权登记证明》遗失,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便请求被告向其补开上述证明。虽经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请求,被告一直未向原告补开上述证明。原告因此无法办理漳州市北桥新村323号的`房产的产权登记。
被告有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的义务,其不补开上述证明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原告的权益。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原告特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贵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
(签名)。
原告:王某某,女,1968年6月2日出生,回族,住北京市大兴区xx街xx号。
电话:*****。
被告:北京市xx客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某。
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xxx元、护理费xxx元、交通费xxx元、住宿费xxx元、伤残赔偿金xxx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xxx万;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月3日下午四时许,被告司机白某某驾驶京kxxx号红灰相间的公交车在北京市大兴区新华街由南向北行驶时将王某某撞伤,后被送往大兴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年12月29日出院。年3月4日经北京市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四级伤残。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告司机在事故中应负全部责任。由于该司机是被告原告,且事故发生时其正在履行职务,因此,依法应由被告向原告进行民事赔偿。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某签名或按手印。
**年三月十二日。
注:诉状部分写出事情经过便可,不宜用过多篇幅展开论述自己的观点。
实用保险赔偿起诉状(汇总15篇)篇三
原告: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告: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1、
2、
……。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实用保险赔偿起诉状(汇总15篇)篇四
原告:陈______,男,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族,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小区______室。
被告:于______,男,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小区______室。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_______________元,营养费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交通费_________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财物损失____________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_______________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用。
5、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在_______路上,被告驾驶被告有限公司的号小型出租客运车由南向北行驶,途中从后面将骑自行车上班的原告撞倒,原告被送到急救中心进行抢救,经医院诊断为:____________。事故发生后,被告支付过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对于此事故给原告造成的误工等其他费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__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区人民法院。
状诉人: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实用保险赔偿起诉状(汇总15篇)篇五
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民族_____,职业_____(如农民,干部,退休,无业等),工作单位_____,住址_____(现住……)。
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民族_____,职业_____(如农民,干部,退休,无业等),工作单位_____,住址_____(现住……)。
2、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补助金xx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何时何地因被告何因造成原告人身伤害,原告于何时在医院住院x天,共花去医疗费x元、护理费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元、残疾用具x元,以及原告无法上班所造成的误工费x元。原告受伤后,被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xx元。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相关部门的鉴定书、认定书、医疗费发票、单位证明等。
此致
闽清县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x份。
起诉人_____(要求本人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所需材料包括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交;证据份数与起诉状一致。
实用保险赔偿起诉状(汇总15篇)篇六
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民族_____,职业_____(如农民,干部,退休,无业等),工作单位_____,住址_____(现住……)。
姓名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民族_____,职业_____(如农民,干部,退休,无业等),工作单位_____,住址_____(现住……)。
2、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补助金xx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何时何地因被告何因造成原告人身伤害,原告于何时在医院住院x天,共花去医疗费x元、护理费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元、残疾用具x元,以及原告无法上班所造成的误工费x元。原告受伤后,被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xx元。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相关部门的'鉴定书、认定书、医疗费发票、单位证明等。
此致
闽清县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x份。
起诉人_____(要求本人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所需材料包括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交;证据份数与起诉状一致。
实用保险赔偿起诉状(汇总15篇)篇七
原告:xxx,男,汉族,1979年6月21日生。户口所在地及住址:xxxxxx电话:
被告:xxx医院,法定代表人:xxxx,地址:电话:邮编:
诉讼请求:1、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
2、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人民币。
3、根据司法鉴定结果确定后期治疗费及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
4、保留由此引起的并发症治疗的起诉权。
合计:30万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1.12月23日原告到被告处入院就诊,被告诊断为甲状腺结节。月26日12时40分-14时30分被告予“甲状腺双叶次全切除术”,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擅自扩大手术范围、并在手术中操作不当将原告甲状旁腺切除或损伤导致原告的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手足麻木、浑身抽搐。虽经治疗不能恢复正常,需天天依靠昂贵的药来维持,才能缓解痛苦,一旦停药后果不堪想象,严重的可窒息死亡。年12月31日出院至今已近5个月,仍无任何好转。原告必须每月定期请假到医院抽血化验买药。
2……进行甲状腺手术时,应熟悉甲状旁腺的位置以及可能存在的变异,术中必须注意仔细寻找并加以保留、保护血供,减少术后手足抽搐的发生。由于最长见的甲状旁腺位置是在甲状腺的侧叶后面,甲状腺双叶次全切除术时应尽可能的保留侧叶后背面的一片腺体组织及包膜。手术记录单上未见术中仔细寻找甲状旁腺、尽可能保留侧叶后背面的一片腺体组织、保护甲状旁腺的血供,说明被告并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存在医疗过失。
3……就现有材料分析,原告术前并不存在甲状旁腺功能减低,术前2008年12月8日化验报告单显示血钙浓度2.23mml/l,属于正常值(2.10-2.60mm/l)范围。术后甲状旁腺功能减低是由于甲状旁腺已在术中被误切或血供受损而导致。被告对原告施行的治疗行为存在不足之处(过错):将原告的甲状旁腺误切或使其血供受损而导致功能障碍。该过错与原告目前存在的后果—甲状旁腺功能不足(低下)之间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
4.原告的身体状况如此,不得已推迟了婚期。加上原告因手术后,四肢无力,不能因工作的需要长期出差,同时工作的外资企业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的大环境,给原告造成了非常大的'压力。北京的现阶段以及将来就业压力非常残酷,也对原告将来可能的再就业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使原告的精神极度郁闷,因为不知哪天会因为自己的健康状况被单位辞退而失业在家同时对未来的就业非常担心。
5.原告的父母年迈多病,听说孩子的事后,从江西赶来,看到健康状况如此差的孩子,整日以泪洗面,因为孩子即将结婚,这么年轻的人,今后的路怎么走啊。
纵上所述,由于被告的过错,不但给原告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而且给原告的本人及父母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月日。
实用保险赔偿起诉状(汇总15篇)篇八
请求事项。
2.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及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支付保险赔付金;。
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年8月27日18时05分,王××驾驶燃油助力车搭乘姚××,由府通路方向沿天乡路行驶至天乡路和盛镇友庆村弯道处时,其所骑燃油助力车侧翻致王××与姚××摔入相对方向内,被首×驾驶的车牌号为渝b××的货车碾压,造成王××与姚××受伤,燃油助力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姚××入住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该事故由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经确定,王××负主要责任,首×负次要责任,姚××无责任,并载明于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原告受伤经医治于xxx年9月22日出院。原告出院后,于xxx年12月31日其伤情经xx鼎诚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被告首×受雇于被告xxxx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双方为雇佣关系。被告首×所驾驶的出事车辆投保于中国大地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第三中心支公司,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由于两被告及王××的过错,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鉴于王××与原告系夫妻,原告特放弃对王××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对原告的民事赔偿权利的主张,原告只向两被告提出权利主张。本次事故造成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5177.51元。事故发生后,被告首×向原告垫支了现金19000元,故两被告依法还应向原告赔偿56177.5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之于贵院,请求法院准允原告的上列请求。
此致
成都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年×月××日。
实用保险赔偿起诉状(汇总15篇)篇九
原告刘xx,男,汉族,xxxx年4月2日生,xx省xx县xx镇xx村一组x号。
法定代表人:xx。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38,963.46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xxxx年5月7日劳动时摔伤手脚,因当时手腕伤重,故对左膝伤情未予重视,后一直带伤工作,遂于xxxx年9月13日上午11时许,在劳动时再次摔伤,因疼痛难忍,于9月16日入院治疗,并进行手术,同年10月3日出院,住院17天。后经司法机构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并鉴定误工损失120天,护理期30天,营养期45天。
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赔偿项目及相关统计数据计算标准,原告损失共计138,963.46元,因原告年老体弱,加之受伤后,被告未安排其治疗和休息,令带病工作,终致原告受伤,故原告本身无明显过错,被告过错明显,应对原告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协商无果,特诉至贵院,请判如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xx。
xxxx年8月日。
实用保险赔偿起诉状(汇总15篇)篇十
原告:李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现住,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一:王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现住,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二: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被告三:某保险公司,住所地:
负责人:,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王某、某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xx元。
2、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赔付责任;。
3、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7月27日3时30分许,被告王某驾驶被告某公司所有的云a6666号轿车在北京路倒车时,未确保安全,碰撞行人李某,致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字[]第34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见证据1)云a6666号轿车已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号分别为。(见证据6)。
事故发生后,被告王某在没有标明现场位置、没有报警的情况下,用云a6666号轿车与原告李某家属一起将伤者李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55天,被告王某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经诊断,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骨折,医嘱出院后卧床休息一个月。(见证据2)。
原告李某于2012月1日经神马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手骨折,出院后需定期复查,并服用药物治疗,后续治疗费元,自受伤之日起全休4个月。”(见证据3)。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给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请求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附赔偿清单。
实用保险赔偿起诉状(汇总15篇)篇十一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附:1.本诉状副本×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证据××份;。
3.其他材料××份。
实用保险赔偿起诉状(汇总15篇)篇十二
住址: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漕湖经济开发区漕湖花园47幢201室。
住址:苏州市相城区„„„„„„„„„„„„号。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司法鉴定费等共计368012.37元。(详见赔偿清单)。
二、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雇请原告拆除自家室内隔离墙。209月29日,原告在拆墙过程中,因墙体本身不牢固而突然倒下,将正在工作的原告砸伤,随后原告被送往相城区人民医院急诊,9月30日转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上海长征医院治疗,原告的伤情经该院诊断为“1、l2椎体爆裂性骨折伴不全瘫,2、l2右侧椎板骨折,3、l1、2双侧横突骨骨折,4、第6、7肋骨骨折。”在该院住院8天后又转到相城区人民医院治疗,并于2011年10月29日出院。原告在医疗终结后,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于11月27日依法作出苏大司鉴所[]临鉴字第320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其鉴定结论为原告属于八级伤残。
原告受伤后,医疗费用及其他的相关支出均由原告自行垫付,被告未支付任何费用。原告多次向被告方要求赔偿未果,之后又于209月24日通过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向被告方致函要求协商赔偿事宜,被告口头表示只愿意承担其中的'18万元。事实上,原告受伤的医疗费一项就有十几万元了,远难弥补原告损失。原告家庭经济困难,在受伤之后无法继续工作,又支出巨额医疗费用,生活已难以为继。
综上,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判决。此致
相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12月日附:1、起诉状副本2份;。
2、赔偿清单3份;。
3、证据目录及其相关证据3份。
赔偿清单。
1、医疗费:125266.37元。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贴:
5、交通费:
6、必要的营养费:
7、残疾赔偿金:
8、残疾辅助器具(轮椅)费:
9、精神损害抚慰金:
10、司法鉴定费:
以上共计。
实用保险赔偿起诉状(汇总15篇)篇十三
原告:________,汉族,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汉族,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立即腾退上述涉案房屋;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月___日原告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约定由原告出资________元购买涉案房屋,暂时由被告居住使用,原、被告立下书面协议。后因双方之间发生纠葛,原告要求被告倒出房屋,被告拒不配合。现原告要求确认上述宅院内房屋归原告所有,并要求被告立即腾退倒出,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实用保险赔偿起诉状(汇总15篇)篇十四
原告:张某,女,xxxx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欢喜路100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
被告:刘某,男,xxxx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百宜路24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
被告:楼某,男,xxxx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振华lu401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刘某、楼某赔偿原告人民币共计363734.14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xx年6月11日凌晨,二被告无视国家的法律,在xx市xx区xx夜市上冒充警察与原告进行搭讪,调戏原告。见原告“不领情”,二被告就对原告拳打脚踢,直接用砖头砸伤原告的脸,造成原告身体多处受伤,全身血肉模糊。因为伤势过重,后送至xx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原告提供医疗救助。
经过治疗后伤口虽然结痂了,但是原告说话、吃饭脸部伤口都会疼,由于伤口是贯穿的,口水会通过伤口流出来,完全失去自控能力。原告脸上永远留下了一条十几厘米的伤疤,后经xx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伤情为轻伤一级。二被告的犯罪行为毁掉了原告的容颜,原告原本身体很健康,但因流血过多,直至今日原告还是很虚弱,常常觉得头晕眼眩,三天两头感冒。
另外,由于原告是从事饮食服务行业,脸上的伤疤让顾客望而止步,生意冷清,入不敷出,就连支付房租和工人工资都成问题,二被告残暴的行为摧毁了原告的事业、感情、容颜等。原告数月不敢出门,不敢面对外面的世界,二被告的犯罪行为将原告逼入绝境。亲朋好友到医院去询问,知原告伤口如果要进行微整大概需要多少钱,多家整形医院都给出至少八万元的答复,而且面部的伤疤是去不掉的,这对于原本面容美丽的`原告来说是极为痛苦的。
综上,二被告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用残忍的手段伤害了原告,光天化日之下无故行凶伤人,情节恶劣。恳请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上述损失,支持原告的诉请,以维护法律尊严!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实用保险赔偿起诉状(汇总15篇)篇十五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略。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原告不服岳市仲裁字[20xx年]第58号仲裁裁决书,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岳市劳仲裁了20xx年第58号裁决第二项的内容。以平均月缴费工资1090元作为本人工资的标准。
2、请求撤销岳市劳仲裁字20xx年第58号裁决第三项的内容。依《湖南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前医疗期试行标准》确定停工留薪期。
3、请求撤销岳市劳仲裁字20xx年第58号裁决第四项的内容。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依法理,确定本人工资的标准应以平均月缴费工资为标准。被告从20xx年6月30日进入原告公司工作,至20xx年9月24日受伤不足三个月,且我公司已为他缴纳了工伤保险金,所以应以其受伤前2个多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即1090元,作为本人工资计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裁决书以被告银行的查询单上的金额作为本人工资,其依据是以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个内部文件《关于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几个疑难问题的指示的复函》。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存在疑问。且文件精神与《工伤保险条例》以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本人工资标准的法理冲突,对用人单位明显不公平,加重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仲裁裁决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认为停工留薪期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即8个月。而依《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我省工作保险停工留薪期标准,暂按省劳动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前医疗期试行标准》(湘劳[1997]169号)中的鉴定前医疗期的标准执行。待新的停工留薪期标准正式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已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故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应以《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确定停工留薪期。且我省至今仍未颁布新的停工留薪期标准,所以应以《湖南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鉴定前医疗期试行标准》确定停工留薪期,而不是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仲裁裁决第四项:“申请人因第二次手术取钢板产生的医疗费用凭有效票据和有效处方在被申请人处实报实销。”该裁决内容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撑。继续治疗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不是由作为用人单位的原告承担。
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为维护自己正当的法律权益,原告向贵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法院判如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