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局务会议题范例(通用5篇)

时间:2023-09-28 作者:GZ才子最新局务会议题范例(通用5篇)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局务会议题范例篇一

规则是操作所遵循的规则和操作法则。规章一般是指由全体成员共同制定、群众认可或者由代表统一制定、通过、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章程。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第一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决策范围

2.研究本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4.研究决定领导班子分工;

6.研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9.其他应当由局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组成

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局党委委员参加,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根据工作需要,议题主办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

(三)局党委会议议事决策的程序和要求

1.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单位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议题内容涉及2个及以上单位时,议题主办单位要主动与相关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若有不同意见的,要事先向局党委书记汇报;议题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主办单位应在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提交相应的方案,供会议讨论决断;需进行法制审核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法制审核。

2.各单位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政治处,内容包括:(1)与议题相关的汇报材料(按照参会人员人手一份准备);(2)汇报人员和列席人员名单;(3)局党委集体决策事项呈批表。

3.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审阅,报局党委书记同意。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各党委委员。

4.局党委成员要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并表态。局党委书记应遵守末位表态规定,在听取其他党委委员表态意见后再表态作出决断。每位党委委员的表态意见要记录在案。需要票决的,在各局党委成员意见比较一致时,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位局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5.党委会议由办公室派专人如实记录,会议内容书面记录后需经党委书记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局办公室要将局党委决定的意见抄告相关事项提请科室(单位),以便各科室(单位)执行党委决策意见。

6.党委委员对局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或通过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意见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定。涉及机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泄密。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2.贯彻落实局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

3.通报有关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

4.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和落实措施的工作例会;

5.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处理;

6.研究由本局作出决定或批准的政纪案件的立案和处分事项;

7.其它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组成

局务会议由局长决定并主持召开,局长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参会人员由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召集人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三)局务会议议事的程序和要求

1.议题由各科室、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提前1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内容包括:(1)与议题相关的汇报材料,按照参会人员人手一份的标准准备;(2)汇报人员和列席人员名单。

2.提交局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单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议题内容涉及2个及以上单位时,主办单位要主动与相关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若有不同意见在会上要如实汇报;议题中涉及的复杂性问题,主办单位应在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提交相应的方案,供会议讨论决断。

3.局务会议内容由办公室派专人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会议内容记录后由主持人签名。涉及机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泄密。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和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2.贯彻落实局党委会议或局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

3.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4.研判重大案件;

5.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落实专项工作;

7.研究制定一般性的规章制度;

8.其它需要专题工作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组成

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以及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工作(案件)负责人参加。

(二)专题工作会议议事的程序和要求

1.专题会议由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负责落实,牵头单位会前将相关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议后,由分管局领导视情呈报局长审定(需要出会议纪要的事项,必须会前报局长审定);审定后的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前1天送给各参会人员。

2.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全面完整掌握此项工作的基础信息,明确需决议和待解决、协调的问题,会前须详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会议材料必须格式规范、内容详实、意图明确,会前审定流转时间充裕。

3.牵头单位需做好参会人员落实、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并视情撰写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核、局主要领导签发后印发。

第二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局(办)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二)《规则》适用于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局办合一的机构设置,主要规范会议议事程序、内容、方法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凡政策性较强的大事、本局(办)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调整和奖惩事项、关系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资金使用等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内容,必须按会议的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实行票决。

(四)凡提交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研究的有关议题,由各处室(固体处、信息中心等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单位”)负责人呈请局(办)分管领导初审同意,送办公室汇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到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的,应由提交处室与其做好沟通协调,具备上会条件后,提交办公室。

各处室(直属单位)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应形成书面汇报提纲,同时对拟采取的措施、需要会议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汇报提纲应于会议前2天报办公室汇总后,呈送与会领导审阅。

(五)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党组会的主要内容有:

2.审议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党委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4.按照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调配、考核、奖惩、招录等事项;

5.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

6.其他需要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局长(主任)办公会由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组成,由局长(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时间和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局长(主任)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措施;

4.各处室(直属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业务工作;

5.局(办)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记录,重要决议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局(办)主要领导签发。

(八)局(办)务会议由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局长(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局(办)务会的主要内容有:

2.研究局(办)年度工作思路、阶段性重点工作;

3.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4.研究落实局(办)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九)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都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与会人员要积极主动并负责地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意见;对意见不统一、一时难以决断的重大问题,可会后酝酿,下次会议研究决定;对确属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表决。

(十)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票数相等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十一)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除法规、规章外,一般不通读全文,由汇报人作简要的说明。

(十二)会议涉及人事任免、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重大问题,要经过反复酝酿、研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同志参加并监督指导。

(十三)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集中精力,参加讨论。局(办)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召集人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列席,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准假后可安排处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不能擅自安排人员代替参会。会议议题需要事先酝酿,原则上会议不能作临时动议。

(十四)如会议讨论研究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该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十五)党组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

(十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须严格保密,保密期限内,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不得透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表态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

(十七)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局(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及时主动妥善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汇报。

(十八)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办公室要在会后将会议议定事项及时通知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并对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督办。局(办)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处室(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十九)各处室(直属单位)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办公室。重要事项要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二十)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整理并归档。

第三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会议制度,根据县有关会议工作的制度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会议议事规则。

公司会议是研究部署涉及公司全局性重要事项的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上级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

2.通报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及进展情况。

3.审议公司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研究并落实公司的项目工作。

1.公司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2.公司会议讨论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时,应征求所属部门的意见。

3.公司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时,应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个人对公司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

1.公司会议由公司领导、议事部门经理参加。

2.凡是需要提交公司会议研究的议题,由职能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共部,由公共部汇总后提交领导审定。

3.公司会议的议题由董事长确定,或由董事长委托一名副总经理确定。公司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天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4.会议由公共部安排专人记录,会后及时形成纪要,经领导审阅同意签发后,送相关领导、部门。

5.公司会议决定的事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由公共部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1.公司会议是研究本公司重大工作的重要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要高度重视,会前要认真准备,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决定。

2.提交的议题要力求明晰、准确、具体,材料中要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有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有工作措施。

3.公共部要做好会前的会场准备工作和会中的保障工作。

4.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导作补充。汇报力求精练、明晰、准确、全面,汇报时间不宜过长。

5.会议期间研究的议题不得随意改变,不得临时动议。

6.要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委派本部门其他人员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在开会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的声音,不得随意走动。

第四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二)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准备、人员、内容、要求、纪律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严格界定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议题的提出。议题可由局领导直接提出;局机关各科室建议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出。

(二)议题的审定。凡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做好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经主办科室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办公室汇总。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上会研究议题。

相关科室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对于重要决策,应在局党组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

(三)会议通知和预期报告。局党组会原则上应提前2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党组会议的全体人员;局办公室原则上应提前1天将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

开会前,主办科室应将到会情况(可到会、请假和缺席人员)报告会议主持人。

(一)局党组会议参会人员为局全体党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根据需要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局长办公会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局务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务会扩大会议,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相关人员也可根据会议需要参加。

(一)局党组会: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科技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审定需要向市局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项,规划、部署、检查和总结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

4.讨论研究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5.每半年至少听取局党支部一次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局机关党组织的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及时提出任务、要求和建议,支持党支部工作。

6.听取党组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每年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7.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干部职工奖惩的确定。

9.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0.讨论研究局机关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1.讨论研究加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群团等重大问题。

12.局机关各办公室的人事任免。

13.研究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和干部监督工作。

14.项目资金的划拨。

15.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16.固定资产的处置或报废以及设备等资产转让。

17.审定局行政经费年度预决算,半年听取一次财务经费使用情况汇报。

18.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单笔超过1000元)。

19.其他需要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初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有:

1.班子成员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局主要负责人点评并部署当前工作。

2.传达学习上级科技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及对科技工作等具体实施意见。

3.讨论通过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制发的科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审议局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等。

5.审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等。

6.审议以局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7.机关行政管理及干部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

8.需要集体研究涉及审核、审批、行政处罚的有关事项。

9.各办公室提请研究的业务工作事项。

10.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近期应落实的各项工作。

2.局年度工作思路、阶段工作重点,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3.局相关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4.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记录。

会议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出席(列席)人员、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及表决情况,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重要问题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会议形成决议后,必须坚决执行。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一般不再念议题的文字材料,只由有关人员作简要的说明,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议题提交办公室负责人要表明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再由与会人员发表个人具体意见,没有补充修改意见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复相同意见。

(三)局党组会原则上要求党组成员全部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派驻纪检组长列席,并根据实际情况附送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涉及干部问题,应按规定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认真搞好考察,必要时还应与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

(四)议题的讨论。会议讨论议题时,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者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在讨论干部、人事问题以及其它重大问题时,逐人发表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当认真考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解决。

(五)党组会做出决定时,应采取表决制,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尾表态制度。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表决和决定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局领导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局长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除参加其他重要会议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准假后根据要求可安排科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

(二)要严格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要严格保密,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任何人不能透露会议讨论意见。

(三)对集体议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提出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决定并积极执行。

(四)会议议题,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婚亲关系的利益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一)认真处理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关系。通常党组会负责决策,由局长办公会具体部署实施。

(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会后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局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三)各科室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办公室。重要事项要同时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四)会议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年终交档案室归档。

第五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提高工作效率,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传达学习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贯彻意见;

3、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

部奖惩;

4、研究确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职责分工;

5、研究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较大的经费开支:

6、研究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

7、局长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1、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4、指定专人记录。

3、决策时局长应注意集中大家的意见,在认识比较统一时形成决议。有重大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协调或调查研究,经过深入交换意见后再作决议。对需要立即决策的议题,则按局长负责制的原则执行。

1、正、副局长必须执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在贯彻实施中应对局长负责;

2、局长办公会议决议按职责范围,由分管局长或办公室负责落实、督查;

3、执行决议情况应列入下一次会议议程,由分管局长或办公室汇报,必要时,可由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汇报,执行决策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第六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二)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准备、人员、内容、要求、纪律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严格界定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议题的提出。议题可由局领导直接提出;局机关各科室建议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出。

(二)议题的审定。凡提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做好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经主办科室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办公室汇总。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上会研究议题。

相关科室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对于重要决策,应在局党组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

(三)会议通知和预期报告。局党组会原则上应提前2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党组会议的全体人员;局办公室原则上应提前1天将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

开会前,主办科室应将到会情况(可到会、请假和缺席人员)报告会议主持人。

(一)局党组会议参会人员为局全体党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根据需要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局长办公会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局务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务会扩大会议,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相关人员也可根据会议需要参加。

(一)局党组会: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科技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审定需要向市局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项,规划、部署、检查和总结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

4.讨论研究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5.每半年至少听取局党支部一次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局机关党组织的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及时提出任务、要求和建议,支持党支部工作。

6.听取党组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每年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7.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干部职工奖惩的确定。

9.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0.讨论研究局机关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1.讨论研究加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群团等重大问题。

12.局机关各办公室的人事任免。

13.研究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和干部监督工作。

14.项目资金的划拨。

15.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16.固定资产的处置或报废以及设备等资产转让。

17.审定局行政经费年度预决算,半年听取一次财务经费使用情况汇报。

18.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单笔超过1000元)。

19.其他需要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初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有:

1.班子成员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局主要负责人点评并部署当前工作。

2.传达学习上级科技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及对科技工作等具体实施意见。

3.讨论通过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制发的科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审议局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等。

5.审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等。

6.审议以局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7.机关行政管理及干部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

8.需要集体研究涉及审核、审批、行政处罚的有关事项。

9.各办公室提请研究的业务工作事项。

10.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近期应落实的各项工作。

2.局年度工作思路、阶段工作重点,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3.局相关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4.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记录。

会议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出席(列席)人员、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及表决情况,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重要问题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会议形成决议后,必须坚决执行。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一般不再念议题的文字材料,只由有关人员作简要的说明,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议题提交办公室负责人要表明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再由与会人员发表个人具体意见,没有补充修改意见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复相同意见。

(三)局党组会原则上要求党组成员全部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派驻纪检组长列席,并根据实际情况附送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涉及干部问题,应按规定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认真搞好考察,必要时还应与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

(四)议题的讨论。会议讨论议题时,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者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在讨论干部、人事问题以及其它重大问题时,逐人发表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当认真考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解决。

(五)党组会做出决定时,应采取表决制,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尾表态制度。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表决和决定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局领导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局长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除参加其他重要会议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准假后根据要求可安排科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

(二)要严格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要严格保密,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任何人不能透露会议讨论意见。

(三)对集体议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提出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决定并积极执行。

(四)会议议题,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婚亲关系的利益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一)认真处理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关系。通常党组会负责决策,由局长办公会具体部署实施。

(二)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会后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局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三)各科室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办公室。重要事项要同时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四)会议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收集、整理,年终交档案室归档。

第七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下列事项:

1.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2.讨论确定需要向上级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3.讨论确定召开全系统工作会议、重要业务会议以及举办重大活动的方案;

4.讨论确定各类考核办法,研究决定各类考核等次;

5.研究决定重点项目计划、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和较大数额资金使用、设备购置;

7.研究决定干部职工福利事宜;

8.研究决定机关和局属单位编制外用工等事宜;

9.讨论决定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

10.研究决定局属各股室、各单位有关工作的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

11.研究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12.其他需要列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局务会议讨论研究下列事项:

2.讨论研究全局系统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

6.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7.其他需要列入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以及其他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以及其他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其他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月底或者月初召开,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局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周六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一)会议准备。局办公室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1天将议题和有关书面汇报材料分发参加、列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二)会议召开。会议由局长或者受局长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局长或者受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需要决定(确定)的议题提出有关结论性意见。

(三)会议纪要。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局长或者受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签后印发。

(四)会议落实。局属各股室、各单位根据会议纪要抓好工作落实。会议研究决定(确定)的事项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确定)事项的,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者局务会议重新讨论决定(确定)。局办公室对会议研究决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主办股室、单位尽快予以落实;发现重要问题的,应及时报告局分管领导,必要时报告局长。

(一)请假制度。与会人员应当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局领导,须向局长或者受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列席会议的局属各股室、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须向局长或者受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请假批准后,安排其他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保密制度。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研究的涉密事项。

(三)回避制度。如讨论研究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该与会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第八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遵循原则

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会议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

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4.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议事决策程序主要包括会前调查研究、沟通酝酿、确定议题,会上集体讨论、审议决定,会后上报、传达决议等环节。

(一)会议议题

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报党委书记批准。议题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涉及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经酝酿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提出的议题要进行充分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或方案,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或临时动议,不予研究讨论。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会议审议

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的提出人报告情况或方案,然后展开讨论,主要领导最后发言。

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

对决策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讨论不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提交审议。

(三)会议表决

党委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时,可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同时讨论多个议题时,必须逐项表决。

(四)会议纪要

党委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全面具体,建档保存。

经党委会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科室、系(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

党委会会议决议在贯彻落实中如需变更或调整,应按党委会会议制度规定的程序提请党委会会议复议。

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

执行回避制度,党委会会议讨论、审议、表决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委员本人应主动回避。

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须严格保密,不能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第九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事规则。

(二)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准备、人员、内容、要求、纪律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严格界定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研究决定。

(一)议题的提出。议题可由局领导直接提出;局机关各科室建议提交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出。

(二)议题的审定。凡提交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研究的有关议题,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做好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经主办科室分管领导同意,提交办公室。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上会研究议题。

相关科室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对于重要决策,应在党组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

(三)会议通知和预期报告。党组会原则上应提前2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党组会议的全体人员;局办公室原则上应提前1天将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

开会前,主办科室应将到会情况(可到会、请假和缺席人员)报告会议主持人。

(一)党组会议参会人员为局全体党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根据需要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局长办公会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

(三)局务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局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务会扩大会议,除上述人员外,其他相关人员也可根据会议需要参加。

(一)局党组会: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统计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审定需要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项,规划、部署、检查和总结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领导小组会议。

4.讨论研究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5.每半年至少听取局党支部一次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局机关党组织的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及时提出任务、要求和建议,支持党支部工作。

6.听取党组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每年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7.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8.干部职工奖惩的确定。

9.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0.讨论研究局机关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1.讨论研究加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群团等重大问题。

12.局机关股级以下(含股级)干部的人事任免。

13.研究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和干部监督工作。

14.基本建设项目。

15.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16.固定资产的处置或报废以及设备等资产转让。

17.审定局行政经费年度预决算,半年听取一次财务经费使用情况汇报。

18.单位公用支出(不包括工资)和项目支出单笔超过2万元。

19.其他需要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初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有:

1.班子成员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局主要负责人点评并部署当前工作。

2.传达学习上级统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及对统计工作等具体实施意见。

3.讨论通过提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发的统计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4.审议局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重大基建项目、审计报告等。

5.审定年度工作计划、会议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等。

6.审议以局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7.机关行政管理及干部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

8.需要集体研究涉及审核、审批、行政处罚的有关事项。

9.各科室提请研究的业务工作事项。

10.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局务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部署近期应落实的各项工作。

2.局年度工作思路、阶段工作重点,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3.局相关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4.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记录。

会议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出席(列席)人员、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及表决情况,完整准确地反映议事决策的内容和过程,重要问题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会议形成决议后,必须坚决执行。

(二)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一般不再念议题的文字材料,只由有关人员作简要的说明,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要表明本单位(科室)的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再由与会人员发表个人具体意见,没有补充修改意见的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必重复相同意见。

(三)局党组会原则上要求党组成员全部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的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并根据实际情况附送会议涉及的有关资料;涉及干部问题,应按规定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认真搞好考察,必要时还应与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一般不提交党组会讨论研究。

(四)议题的讨论和表决。会议讨论议题时,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者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在讨论干部、人事问题以及其它重要问题时,必须逐人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当认真考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解决。

(五)党组会做出决定时,应采取表决制。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表决和决定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局领导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局长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除参加其他重要会议或出差外地外,不得请假。因上述原因不能列席,需提前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准假后根据要求可安排科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

(二)要严格保密纪律,凡

局务会议题范例篇二

(一)议事决策范围

2.研究本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4.研究决定领导班子分工;

6.研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9.其他应当由局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组成

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局党委委员参加,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根据工作需要,议题主办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

(三)局党委会议议事决策的程序和要求

1.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单位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议题内容涉及2个及以上单位时,议题主办单位要主动与相关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若有不同意见的,要事先向局党委书记汇报;议题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主办单位应在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提交相应的方案,供会议讨论决断;需进行法制审核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法制审核。

2.各单位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政治处,内容包括:(1)与议题相关的汇报材料(按照参会人员人手一份准备);(2)汇报人员和列席人员名单;(3)局党委集体决策事项呈批表。

3.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审阅,报局党委书记同意。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各党委委员。

4.局党委成员要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并表态。局党委书记应遵守末位表态规定,在听取其他党委委员表态意见后再表态作出决断。每位党委委员的表态意见要记录在案。需要票决的,在各局党委成员意见比较一致时,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位局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5.党委会议由办公室派专人如实记录,会议内容书面记录后需经党委书记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局办公室要将局党委决定的意见抄告相关事项提请科室(单位),以便各科室(单位)执行党委决策意见。

6.党委委员对局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或通过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意见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定。涉及机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泄密。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2.贯彻落实局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

3.通报有关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

4.研究部署重要工作和落实措施的工作例会;

5.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处理;

6.研究由本局作出决定或批准的政纪案件的立案和处分事项;

7.其它需要局务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组成

局务会议由局长决定并主持召开,局长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局长主持召开。参会人员由局班子成员,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召集人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三)局务会议议事的程序和要求

1.议题由各科室、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提前1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内容包括:(1)与议题相关的汇报材料,按照参会人员人手一份的标准准备;(2)汇报人员和列席人员名单。

2.提交局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主办单位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议题内容涉及2个及以上单位时,主办单位要主动与相关单位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若有不同意见在会上要如实汇报;议题中涉及的复杂性问题,主办单位应在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提交相应的方案,供会议讨论决断。

3.局务会议内容由办公室派专人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会议内容记录后由主持人签名。涉及机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泄密。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和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2.贯彻落实局党委会议或局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

3.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4.研判重大案件;

5.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落实专项工作;

7.研究制定一般性的规章制度;

8.其它需要专题工作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组成

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以及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具体工作(案件)负责人参加。

(二)专题工作会议议事的程序和要求

1.专题会议由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负责落实,牵头单位会前将相关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议后,由分管局领导视情呈报局长审定(需要出会议纪要的事项,必须会前报局长审定);审定后的会议材料在会议召开前1天送给各参会人员。

2.专项工作牵头单位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全面完整掌握此项工作的基础信息,明确需决议和待解决、协调的问题,会前须详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会议材料必须格式规范、内容详实、意图明确,会前审定流转时间充裕。

3.牵头单位需做好参会人员落实、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并视情撰写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核、局主要领导签发后印发。

局务会议题范例篇三

为提高工作效率,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1、传达学习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贯彻意见;

3、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

部奖惩;

4、研究确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职责分工;

5、研究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较大的经费开支:

6、研究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

7、局长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1、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4、指定专人记录。

3、决策时局长应注意集中大家的意见,在认识比较统一时形成决议。有重大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协调或调查研究,经过深入交换意见后再作决议。对需要立即决策的议题,则按局长负责制的原则执行。

1、正、副局长必须执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在贯彻实施中应对局长负责;

2、局长办公会议决议按职责范围,由分管局长或办公室负责落实、督查;

3、执行决议情况应列入下一次会议议程,由分管局长或办公室汇报,必要时,可由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汇报,执行决策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局务会议题范例篇四

(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下列事项:

1.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2.讨论确定需要向上级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3.讨论确定召开全系统工作会议、重要业务会议以及举办重大活动的方案;

4.讨论确定各类考核办法,研究决定各类考核等次;

5.研究决定重点项目计划、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和较大数额资金使用、设备购置;

7.研究决定干部职工福利事宜;

8.研究决定机关和局属单位编制外用工等事宜;

9.讨论决定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

10.研究决定局属各股室、各单位有关工作的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

11.研究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12.其他需要列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局务会议讨论研究下列事项:

2.讨论研究全局系统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

6.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7.其他需要列入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以及其他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以及其他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其他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列席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月底或者月初召开,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局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周六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一)会议准备。局办公室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1天将议题和有关书面汇报材料分发参加、列席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二)会议召开。会议由局长或者受局长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局长或者受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需要决定(确定)的议题提出有关结论性意见。

(三)会议纪要。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报局长或者受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签后印发。

(四)会议落实。局属各股室、各单位根据会议纪要抓好工作落实。会议研究决定(确定)的事项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确定)事项的,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者局务会议重新讨论决定(确定)。局办公室对会议研究决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主办股室、单位尽快予以落实;发现重要问题的,应及时报告局分管领导,必要时报告局长。

(一)请假制度。与会人员应当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局领导,须向局长或者受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列席会议的局属各股室、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须向局长或者受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请假批准后,安排其他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保密制度。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研究的涉密事项。

(三)回避制度。如讨论研究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该与会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局务会议题范例篇五

为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会议制度,根据县有关会议工作的制度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会议议事规则。

公司会议是研究部署涉及公司全局性重要事项的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上级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

2.通报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及进展情况。

3.审议公司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研究并落实公司的项目工作。

1.公司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2.公司会议讨论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时,应征求所属部门的意见。

3.公司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时,应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个人对公司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

1.公司会议由公司领导、议事部门经理参加。

2.凡是需要提交公司会议研究的议题,由职能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共部,由公共部汇总后提交领导审定。

3.公司会议的议题由董事长确定,或由董事长委托一名副总经理确定。公司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1天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4.会议由公共部安排专人记录,会后及时形成纪要,经领导审阅同意签发后,送相关领导、部门。

5.公司会议决定的事项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由公共部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1.公司会议是研究本公司重大工作的重要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要高度重视,会前要认真准备,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决定。

2.提交的议题要力求明晰、准确、具体,材料中要有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有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有工作措施。

3.公共部要做好会前的会场准备工作和会中的保障工作。

4.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导作补充。汇报力求精练、明晰、准确、全面,汇报时间不宜过长。

5.会议期间研究的议题不得随意改变,不得临时动议。

6.要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委派本部门其他人员参加。参加会议人员在开会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的声音,不得随意走动。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