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车辆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汇总12篇)

时间:2023-11-04 作者:梦幻泡最优车辆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汇总12篇)

合同协议是双方在特定事项上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协议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最优车辆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汇总12篇)篇一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石场经营者因经营姑甘石场,欠谭邦任人工费肆万贰仟元、谭德威人工费贰万玖仟捌佰肆拾肆元,以甲方自有车辆柳工zl40b型铲车一辆作为抵押向乙方还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柳工zl40b型铲车一辆。

发动机型号:d6114zg9b,机号:b409030487。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15天。自xx年11月日起至xx年12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在抵押期内还清拖欠乙方谭邦任人工费肆万贰仟元、谭德威人工费贰万玖仟捌佰肆拾肆元款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抵押期满(即15天以后),甲方尚不能还清所欠乙方全部人工费,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甲方无权过问,也不得干预乙方对抵押物处分。将抵押物转让、出售所得款作为抵消欠乙方全部人工费,双方不再多还少补。

第六条、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抵押人(签字):

抵押权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最优车辆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汇总12篇)篇二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鉴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借款,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自愿以其财产(详见抵押物清单)为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抵押。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货币、金额、期限和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为(指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在该借款最高限额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向借款人逐笔审核发放。

3.本合同的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1.借款利率:。

2.计息方法:。

3.付息方式:。

4.如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5.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息的利率计收罚息。

第三条借款的归还。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还款方式为:。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照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3.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的任何部分作调整,必须在取得抵押人的书面同意后,在相应贷款到期日前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否同意调整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由贷款人最终决定。

4.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项和贷款人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到期本金。

5.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相应款项。

第四条抵押。

1.抵押物及担保范围。

(1)抵押人提供下列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抵押物评估价值共计。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2)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以及本合同项下发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也在抵押担保范围内。

(3)本合同约定的抵押对根据本合同发放的每一笔借款都提供抵押担保,在发放每一笔借款时不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2.抵押人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3.抵押物价值变化。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如遇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等原因,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或因任何原因被查封、扣押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在天内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2)贷款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或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并行使抵押权,或要求借款人、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抵押物或采用其它担保方式。

4.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由借款人、抵押人负责在日内依法向法。

定部门办理完毕抵押登记。

5.抵押物变动。

(1)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赠与、重复抵押、用以清偿其它债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否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行使抵押权。

(2)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抵押人因转制、被兼并、破产或其它原因危及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行使抵押权。

6.借款人、抵押人拒绝办理抵押登记或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因此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由借款人、抵押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7.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公证和评估等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抵押人承担。

8.抵押权形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贷款人有权提前对本合同项下借款进行决算,行使抵押权:

(1)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拍卖的;。

(3)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

(4)贷款人与抵押人协商一致。

9.抵押效力。

担保期间内,贷款人与借款人可以协议变更借款内容的有关条款,不必取得抵押人同意,本合同的抵押效力不受影响。

第五条借款人、抵押人的承诺和义务。

1.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借款人必须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

3.借款人、抵押人存在下列事件之一的,借款人、抵押人应在发生后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抵押人承担的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2)借款人、抵押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借款人、抵押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5)借款人、抵押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

(7)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及电话、

传真等联系方式的;。

(8)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抵押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4.借款人、抵押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2)抵押人、借款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他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即使贷款人同意抵押人、借款人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他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该担保也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5.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6.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报告。借款人、抵押人应定期或随时应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借款人、抵押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7.借款人应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8.借款人在本贷款项下项目有关产品的销售结算以及结汇、售汇等业务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其结算业务量达到贷款人的要求。

9.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抵押人支付或偿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等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处置抵押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

10.本合同解除的,本合同的抵押效力不受影响。

第六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要求,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及时发放贷款。

2.贷款人有权对借款实行跟踪检查。

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折价、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并就处置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抵押人追偿。

4.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提前处置处理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处置抵押物或抵押物的赔偿金等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债权、抵押权之费用;。

(2)损害赔偿金;。

(3)违约金;。

(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

(5)主债权之利息;。

(6)主债权之本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或借款借据及相关债权凭证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3)借款人、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承诺、保证等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

(4)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

2.出现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2)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并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款项。

(4)提前依法处理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5)采用其它制裁措施。

第八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1.本合同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解释,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l、借款申请书;。

2、抵押物清单;。

第十一条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登记机关保存份。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最优车辆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汇总12篇)篇三

最高额抵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情形。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

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根据《担保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因此,只有借款合同和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而且在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债权是否仅限于借款的债务还是商品交易发生的债务,特别是担保商品交易发生的债权的,应当明确规定就何种商品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额进行担保。否则,应推定双方同意就各种商品交易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

注意:《物权法》修正了《担保法》关于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能转让的规定,而规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可以转让部分债权,但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转让出去的这部分债权就丧失了最高额抵押权。

最高额相关法规。

《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第二百零三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二百零四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五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零七条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因此这些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最高额抵押同样适用。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权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由此可以推断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包括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当从抵押物拍卖价金中扣除,不应算入最高额内。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实现,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可周转性或分期发放的贷款。

每笔贷款发放根据借款人合理需要、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银行资金供应可能等确定,贷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代理费用)。

第三条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价值总计万元(详见抵押物清单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抵押人的义务:

l.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妥善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保证其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负担。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给予配合协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等文件交贷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规定,从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对贷款人要求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财产保险应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把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

7.抵押人负责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保险等事宜及全部费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抵押物的权利发生争议;。

(4)申请破产、歇业、解散;。

(5)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法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为、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抵押为有本项第(1)款第(4)款的情形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为;有本项第(2)、(3)、(5)、(6)款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期他等价的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价值不低于原估价金额,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待业导致内的损失,而获得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当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或存入贷款本息或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内,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动用。

第七条以上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条抵押人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应按借款金额的3%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如果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抵押人损失赔偿。

第九条抵押物依法继承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收清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期限(即贷款展期),应事先取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抵押人有义务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取得抵押人同意。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合同时,就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局面协议,法律有规定,从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含展期后到期),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扣除处分费用后,优先归还贷款本息,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不足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另行追偿。

第十五条抵押人发生合并、分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六条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十七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由__________持有。

抵押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优车辆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汇总12篇)篇四

抵押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及传真:

为了确保嵊州市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抵押人)与宁波某公司(以下简称抵押权人)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付款义务人即本合同抵押人的付款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抵押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涉及合同款项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

第三条抵押物。

3.1抵押人自愿以自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为抵押物设定浮动抵押。抵押物包括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3.1.1生产设备是指机器、设备、生产线等各类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

3.1.2原材料是指用于生产产品的各种原材料和辅助材料。

3.1.3半成品是指生产工艺尚未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1.4产品是指生产工艺全部完成的制造品。

3.2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应共同对抵押物进行清理,并制作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抵押物财产类别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明确双方签订浮动抵押合同时抵押物的财产类别、数量、状况、价值,但抵押物的类别、数量、状况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为准,最终价值以浮动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孳息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

第五条抵押物的登记。

5.1本合同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2抵押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3办理抵押登记及变更登记的费用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其他材料经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确认后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权属凭证,若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抵押权人应当承担补办费用。

6.2抵押人应当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6.3抵押人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可以销售、转让或以其他形式依法处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但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将处置收入及时存入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处开设的存款帐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处置收入收回主合同债权及其相关费用。

6.4对处置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形成的应收账款,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设定应收账款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另行签订。

6.5抵押人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或无偿转让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视为非正常的生产经营销售,抵押权人依法享有对抵押物的追及权。

6.6抵押人生产设备/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因市场价格等原因,导致浮动抵押财产总价值低于人民币万元,且无对应的现金处置收入,影响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及时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合法有效的补充担保,抵押人未按要求提供补充担保的,按本合同第八条8.1款执行。

6.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等应当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

6.8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以所获得的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

7.1抵押权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抵押权人要求的险种、投保金额,与抵押权人一起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应当不短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主合同债务本息。

7.2抵押人应当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抵押权人权益的条款。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7.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债务,或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或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以继续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8.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抵押人浮动抵押转化为固定抵押。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抵押人不得自行转让、销售、出让、出租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权人可以自行盘点抵押人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并有权与抵押人协商,依法拍卖、变卖用于浮动抵押的总财产,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抵押物折价抵偿主合同债务。

8.1.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8.1.2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8.1.3抵押人产品市场价格下滑,同比降幅达到30%以上;8.1.4抵押人经营状况及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放弃到期债权、为逃避债务而隐匿或转移财产、无偿转让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经设定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等严重影响抵押物价值和债权实现的行为;8.1.5抵押人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情形;8.1.6抵押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疾病,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8.1.7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产生不利影响的。

8.2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债务本息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8.3抵押权人依本合同盘点并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抵押人声明与承诺。

9.1抵押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9.2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抵押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浮动抵押事项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不存在被查封、扣押、被监管、出租、拖欠税款、拖欠工程款等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已对抵押物的瑕疵向抵押权人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

9.3本合同签订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为抵押权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在抵押人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再行设定其他担保物权。

9.4抵押人每个月向抵押权人提供有关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会计明细清单,及时准确反映财产变动情况,并配合抵押权人随时对前述财产的清点、检查。

9.5抵押人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当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9.5.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或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抵押人应当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9.5.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或被采取保全措施,或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抵押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抵押权人。

9.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发生本条9.5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时,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9.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权人依法转让主债权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8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抵押权人对主合同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9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人的侵害时,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并协助抵押权人避免抵押权遭受侵害。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均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0.2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九条中作虚假声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条6.3、6.4款和第九条所作出的承诺,或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办理抵押物保险或抵押登记,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给抵押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3非因抵押权人的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全部损失。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在所受经济损失范围内优先受偿。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自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浮动抵押权自在抵押人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之日起设立。

11.2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1.3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附则。

14.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抵押权人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抵押权人给抵押人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一经送交邮局,即视为已送达至抵押人。

14.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一式伍份,抵押人壹份、抵押权人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特别提示。

抵押权人已提请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抵押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最优车辆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汇总12篇)篇五

合同编号:甲方:。

抵押权人(出借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借款人:

证件号:

住所地:

电话/手机:

丙方:

抵押人:

证件号:

住所地:

电话/手机:

第一条:总则。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以其财产为甲方的相关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在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原则的基础上,三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遵照履行。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限额。

1.本合同担保的借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最高限额是指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在该借款最高限额和本合同约定时间内,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需要,可以向乙方分笔发放,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2.借款利率按月利率计算,自借款之日起每月月末支付当月利息。

第三条:借款抵押期限及还款方式。

1.丙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向甲方保证,以抵押财产为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2.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清息还本。

第四条:丙方所提供的抵押、其它保证。

丙方以位于的土地房屋(建筑面积平方,)向甲方提供抵押,该抵押物已作为乙方于年月日向所借款项(原借款)的抵押物。现以该抵押物价值扣除原借款本金额度之后的额度,作为本合同项下之借款抵押。本抵押权人为第二抵押权人,顺位于之后。

第五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丙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

第六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丙双方按照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要求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屋他项权证。

第七条:保险。

抵押期间,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做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丙方确需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丙方保证及承诺。

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最高额借款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乙方、丙方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丙双方共同(也可以由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及丙方违反第十一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债务人死亡、动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及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借款期限或借款续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合同作为丙方不可撤销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四条:拍卖。

甲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丙双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五条: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费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用等)等概由丙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按第六条约定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产为多人共同共有,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书。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

乙方违反第三、八、九、十、十一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20%承担违约赔偿。另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额的0.1%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本合同隶属于编号为的最高额借款合同,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空格部分自行填写,若本合同内容与最高额借款合同中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最高额借款合同内容为准。

第十八条: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电传方式发出的3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联系方式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提示条款。

乙方及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丙双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抵押权人:年月日。

乙方:借款人:

丙方:抵押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最优车辆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汇总12篇)篇六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损失。

2、抵押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的。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本抵押物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抵押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无论主合同是否被认定部分或全部无效,抵押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2、本合同项下发生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不再送达抵押人。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_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提示。

抵押权人已提请抵押人、债务人对本合同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的,并应债务人及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押权人:(盖章)债务人:(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理人:抵押人(盖章):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号借款合同项下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于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别标志、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和方式及所在地,详见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前开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市路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期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抛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人的一切权利。

十一、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二、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三、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四、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来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抵押合同登记日起至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正本共份。

甲方: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

住址: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连带保证人:

住址:

乙方:

住址:

最优车辆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汇总12篇)篇七

鉴于债务人与抵押权人将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及最高额签订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抵押人愿为债务人依上述主合同与抵押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但保,为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

1、抵押人自愿为债务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向抵押权人借款,实际形成的债权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提供担保。

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借款,每次借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的约定、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抵押权人发放贷款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别不限,抵押人对原币种承担责任。

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抵押物处臵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抵押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__________(详见__________抵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条、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责任。抵押权人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物应办理足额财产保险,抵押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3、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赔付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条、抵押登记。

抵押人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最优车辆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汇总12篇)篇八

写一份房屋抵押相关的合同不难,让我们也来写写。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房屋抵押合同标准版”,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

协议书: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年____月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1.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年息)计算。

2.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3.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4.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5.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2.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币元整。

3.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1.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2.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3.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银行贷款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币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最优车辆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汇总12篇)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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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车辆情况。

第二条租赁的机械设备使用地点及用途:用于京新高速公路集呼一标东滩村施工处承建工程。

第三条车辆的交付和期限。

1、租赁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2、终租日期:甲方通知乙方设备退场时间。乙方接到甲方退场通知后,须在2日内完成设备退场工作,逾期不退,设备盗抢、损坏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金及结算支付。

1、租金为每月元,乙方配备司机人,工资由乙方支付。

2、该月租金包含出租方在出租期间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

第五条租赁的机械设备的使用:

1、甲方拥有机械设备租赁期间的调度权和使用权。随机的机驾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调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在租期内,乙方应为所出租的机械设备和自己雇佣的机驾人员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乙方应对上述机械设备的安全行使以及自己雇佣机驾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责。

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所出租的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行使。因乙方雇佣的机驾人员或者乙方自己的原因导致机械设备不能正常运转而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的费用将在租金中予以扣除,租赁设备维修保养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的机械设备改善或增设他物。

甲方在未经过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

第七条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擅自调动已出租到甲方的设备,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仅承担实际租赁时间的费用。

2、甲方按约定租金及时支付,

3、乙方操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生产指挥,不服从指挥或不具备熟练的操作能力的操作人员,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如因乙方操作人员违反甲方现场工作制度,甲方有权处罚,相关罚款从当月租金中扣除。

4、乙方应按规定对设备及操作人员进行保险,如未办理保险,乙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第三方及因此而造成的乙方设备损坏和停滞风险。

5、乙方以设备现在状况租赁给甲方使用,甲方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安排生产任务。

6、甲方负责乙方操作人员食宿。

第八条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最优车辆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汇总12篇)篇十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2.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担保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抵押担保,并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处分权。

2.2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产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2.3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4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2.5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乙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没有在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

2.6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

2.7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三条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按照主合同项下借款借据约定的借款期限或债权债务凭证所载明的起止期限。

第四条债权确定期间。

4.1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在最高限额内,就乙方和债务人之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

4.2债权确定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间届满之日简称“决算日”)。在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之日为决算日;甲方依法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为决算日。

第五条抵押担保范围。

5.1本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若有)、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处分抵押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2因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甲方自愿以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甲方不得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经设定抵(质)押权、出租等情况(包括本合同签订当时及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全额赔偿。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保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_(期限)内办理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的足够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内保险单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债权经债务人和甲乙双方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在乙方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之前,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金并将其视为抵押财产的替代的,视为乙方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应视作抵押财产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经甲、乙和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第十条甲方的行为不得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该行为。若该行为已造成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则甲方应在十五日内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甲方不予恢复且未按照要求提供担保的,乙方可以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义务办妥抵押财产清单中列明的抵押财产的抵押登记手续。若因为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的违约金,如乙方同意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向债务人发放贷款的,甲方除需继续支付违约金外,还视为甲方为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甲方应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但如果该变更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规定得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变更合同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权人签章)。

第十六章本合同需签署五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

27.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7.2除另外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27.3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27.4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最优车辆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汇总12篇)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为适应日益发展和变化的集装箱拖车营运市场的情势,在逐步规范、健康的集装箱运输市场占据有利地位,使合作双方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乙方拟分期以租借形式,用租赁手段经营货运车辆,甲方安排车辆租借并代为进行部分经营管理。完成合同租借期后,甲方必须向乙方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该车辆及拖架的原始产权。经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辆状况。

本合同约定的融资租赁车辆为年月取得大型公路牵引车台;核定载重量为:吨;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辆颜色为:;拖架型号为:;牌号为:挂,挂车架号:,尺货柜一个。

第二条:营运线路及运输货物类型。

第二条:租用金支付方式。

该车辆总价为人民币元(包括上牌税费及贷款相关费用);乙方应首付租用金人民币元(车辆总价-银行贷款);已付车辆租用金为人民币元整,剩余款项分期支付与甲方,明细见附表。每个月25日以前支付租用金,乙方在租用期内向甲方月缴管理费1000元。完成24期租借周期后管理费另订。

第三条:合同期限。

租赁车合同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合同期内付清所有租金款项。但车辆5年内不能过户,5年后可要求过户,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无法交付有关分期租借车款,自找其他租借承包人并经公司同意后(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可更改租借承包形式。如不能自找租借承包人须将车辆交回甲方。车辆按五年折旧扣除折旧费用并进行解约核算,乙方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车架和车头同为五年折旧期)。

第四条:产权归属。

1、合同期间,在乙方没有还清所有租借欠款前,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付出的部分款作为向甲方支付的使用租用金(月租用金即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的月租分期款)。本合同期满,乙方付清上述全部费用后,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元,即可购得该车的原始基本产权,即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其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给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手续。但车辆的营运证照是政府交通部门发给甲方的合法营运证件,一切牌照属甲方资产。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牌证年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该车的车辆保险由甲方统一代购,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永远为甲方,乙方不得脱保,不得在甲方统一安排的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公司购买。

2、合同期间,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劫、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丢失或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报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导法律层面的对外关系,因乙方及车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发现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经营,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4、合同期间,甲方按规定负责车辆在大连、珲春等地的海关司机准载备案事宜、办理司机本更换监管手续。为方便办理各种手续,更好的服务乙方,甲乙双方所有车辆的注册登记证书均需甲方统一保管。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章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每月25日前须向甲方交纳第二条规定的款项,同时乙方也必须在每月二十五日前,按月向甲方交纳由甲方代办的相关车辆规费款(包括保险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甲方统一办理下一个月的有关证照所需费用也可在运费中抵扣,否则甲方不予办理。乙方以58尺柜营运,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司机遗失证件或发生交通事故(包括被窃、意外丢失,或因车辆使用原因被政府部门扣车扣证等)造成车辆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但如果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与甲方是合作关系,如乙方聘用司机工作,须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损害险,保障司机的权利,如因乙方没有或不能履行此义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从相关费用中扣减乙方应付的款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车辆租赁款,每逾期一天加收5‰的滞纳金,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不及时上交各种规费而使车辆停产或造成甲方受到行政部门处罚;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拒付应付事故赔偿款等,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和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乙方不承担或是无力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进行结算,结算原则和标准按本合同第三条办理。如乙方在公司(甲方)的权益不能补偿相关损失,乙方应承担无限制的追溯责任。

3、乙方必须找一个或两个担保人,担保人对乙方承担法律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资格由甲方认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地为深圳市。

第九条:保密协议:本协议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双方不能向无关的第三方(担保人除外)透露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壹万元整。

第十条:其它事项。

1.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延续生效,如有异议,在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最优车辆抵押合同的标准版本(汇总12篇)篇十二

甲乙双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抵押物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它权利证书交甲方保管。土地所有权性质是国有划拨时,乙方应按国家土地出让规定将土地出让金提存在甲方;土地所有权性质是国有租赁时,乙方应将土地租赁期内所有租金缴纳完毕并同意按甲方按租金价值办理等值抵押;土地使用权是无证的租赁土地,乙方应提供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租赁合同和合法使用的文件,将全部租金缴纳完毕后,在乙方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抵押,公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上述抵押发生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在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1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抵押关系终止的,合同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2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上述“期限届满”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有权宣布的主合同提前到期及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形。

2、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物时,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十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物,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1)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土地;。

(2)因抵押物的价值减少。

2、甲方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继续追偿;在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3、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4、在债务人到期还清贷款,解除甲方担保责任后,甲方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乙方。

5、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担保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6、甲方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保证甲方免受侵害。

7、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

8、在清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抵押手续。

第十三条乙方在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到期而未能清偿或甲方发生代偿之日起七日内,应无条件履行担保义务,向甲方清偿全部债务,逾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直接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臵乙方资产,以实现本合同书项下全部债权。

乙方逾期未履行上述担保义务,甲方有权根据所担保的债务总额按日万分之五比例向乙方追究违约金,直至乙方对所有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仍须履行。

第十七条双方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书面通知或其他文件,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住所或通讯方式发送,并在下列日期内视为送达:

1、信函方式,以挂号信、特快专递发函后五个工作日;。

2、传真方式,以传真电话发生之日;。

3、专人送达,以对方工作人员或其委托代理人签收之日。

第十八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一份,效力相同。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甲方可就本合同项下抵押标的物按下列任意一条执行也可以一并执行:。

(3)甲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甲方债权连同乙方抵押物直接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需征得抵押人同意。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本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文件交给甲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甲方:。

抵押权人(出借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借款人:

证件号:

住所地:

电话/手机:

丙方:

抵押人:

证件号:

住所地:

电话/手机:

第一条:总则。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以其财产为甲方的相关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在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原则的基础上,三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遵照履行。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限额。

1.本合同担保的借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最高限额是指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在该借款最高限额和本合同约定时间内,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需要,可以向乙方分笔发放,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2.借款利率按月利率计算,自借款之日起每月月末支付当月利息。

第三条:借款抵押期限及还款方式。

1.丙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向甲方保证,以抵押财产为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2.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清息还本。

第四条:丙方所提供的抵押、其它保证。

丙方以位于的土地房屋(建筑面积平方,)向甲方提供抵押,该抵押物已作为乙方于年月日向所借款项(原借款)的抵押物。现以该抵押物价值扣除原借款本金额度之后的额度,作为本合同项下之借款抵押。本抵押权人为第二抵押权人,顺位于之后。

第五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丙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

第六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丙双方按照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要求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屋他项权证。

第七条:保险。

抵押期间,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做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丙方确需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丙方保证及承诺。

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丙方明确告知甲方,甲方表示愿意办理二次或二次以上抵押的情形除外。

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最高额借款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乙方、丙方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丙双方共同(也可以由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及丙方违反第十一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债务人死亡、动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及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借款期限或借款续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合同作为丙方不可撤销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四条:拍卖。

甲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丙双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五条: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费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用等)等概由丙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按第六条约定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产为多人共同共有,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书。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

乙方违反第三、八、九、十、十一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20%承担违约赔偿。另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额的0.1%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本合同隶属于编号为的最高额借款合同,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空格部分自行填写,若本合同内容与最高额借款合同中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最高额借款合同内容为准。

第十八条: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电传方式发出的3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联系方式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提示条款。

乙方及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丙双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抵押权人:年月日。

乙方:借款人:

丙方:抵押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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