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价格查询(优秀9篇)

时间:2023-09-22 作者:灵魂曲合同备案价格查询(优秀9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备案价格查询篇一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具体包括:

5、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

7、属于“合作建房”类的房屋出租,须提供行政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

8、改变用途的房屋出租的,须提交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11、属于本市农村城市化原村民和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提供区查违办或者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使用备案材料。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收件人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

(三)

4、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持有出租屋编码卡;

5、《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合同备案价格查询篇二

制度建设是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过程。制度的制定和制度的执行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不去制定制度,执行就没有依据;没有执行力,制定的制度就没有生命力,就失去了存在价值。可以说,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

制定出好的制度是制度建设的前提。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首先需要在建章立制和制度创新上下功夫,着力提高制度制定的科学化水平。这主要体现在“三性”上:

一是全面性。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各项制度,力求覆盖反腐倡廉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构筑全方位的制度防线。

二是针对性。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呼声最高、最为关切的地方抓起,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环节突破,围绕制约和监督权力这个核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着力降低权力集中和垄断造成的风险。

三是可操作性。杜绝软话、活话,尽量减少自由裁量空间,严防制度之间相互掣肘;不仅健全实体性制度,而且健全程序性制度;不仅明确规定应该怎么办,而且明确规定违反了怎么处理;不仅做到反腐倡廉的各项制度相配套,而且做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与其他方面的改革相配套,确保制度可行、管用。

执行好制度是制度建设的根本着眼点。

离开了执行,再好的制度也没有意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在于提升制度的执行力。为此,需要夯实“三大基础”。首先,夯实思想基础。广泛宣传制度,深入学习制度,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制度、崇尚制度、遵守制度,增强制度意识,把制度转化为行为准则、自觉行动。

其次,夯实群众基础。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执行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以遵守制度为荣、以违反制度为耻的浓厚社会氛围。再次,夯实作风基础。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狠抓制度的执行,敢于碰硬,勇于较真,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以及对违反制度的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的好人主义,坚决纠正以文件代替贯彻、以会议代替落实、把制度停留在纸上嘴上的形式主义;处处、时时、事事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做到有法有纪必依、执法执纪必严、违法违纪必究,毫不妥协地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迁就,绝不放过,形成“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的良好局面。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我们党总结规律、审时度势提出的反腐倡廉方针。

惩防是预防的基础和保障。在坚决惩治腐败的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是科学处理惩治和预防关系的基本原则。

合同备案价格查询篇三

1.1.合同备案申请

建设单位用户登陆系统后,可以看到“合同备案管理”主菜单项,选择“合同备案申请”子菜单进入施工合同备案申请信息列表页面:

可进行查询、新增、修改、删除、提交、打印申报表操作。

1.1.1.新增申请

点击【新增】进入新增施工合同备案信息页面:

首先点击工程项目名称后面的“

”进入选择项目页面:

提示:如果查找不到项目,请确认本单位是否已经在动态系统中申报过此工程项目。单选某个项目,点击【确定】返回合同资料信息添加页面:

提示:

1、上图中红圈标示的信息项是自动读取动态系统中的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其中“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代码”、“工程所属地区”、“工程类别”、“投资来源”、“工程所在地址”、“工程质量目标”、“工程总工期”不可编辑修改。

2、“工程项目代码”,当项目在动态系统中申报通过时会自动生成。

3、“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选择添加或移除(默认与动态系统中的一致),是添加,是移除。

4、一个合同申请最多只能选择一个施工单位。

输入合同资料的其它信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提示:

点击【确定】进入合同修改申请页面,继续填写申请信息的其它内容,点击【取消】返回申请信息列表页面。

1.1.2.修改申请

从申请信息列表页面中,选择一条记录,点击【修改】进入修改申请信息页面:

可以修改内容有:合同基本内容、合同及其造价附件。

1.1.2.1.合同基本内容

修改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

1.1.2.2.合同及其造价附件

可以进行新增合同附件、修改合同附件、删除合同附件、下载合同附件信息的操作,合同必须上传两种类型的(“施工合同”与“合同造价”)。

1、新增合同附件

点击【新增】,选择文件类别,点击【浏览…】选择要上传的文件,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

2、修改合同附件

从合同附件信息列表中选择一条记录,点击【修改】,重新选择上传附件,点击【保存】。

3、删除合同附件

从合同附件信息列表中选择一条或多条记录,点击【删除】。

1.1.3.提交申请

从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列表中选择一条记录,点击【提交】,然后选择确定合同备案管理部门。

提示:只有处于编辑状态的合同备案申请才能提交。

1.1.4.打印申报表

点击施工合同备案信息列表中对应记录后面的,即可打印出合同备案申报表。

提示:

1、只有审核通过的合同备案记录才能打印申报表。

2、第一次使用打印功能时,系统需要安装打印控件。

3、当出现上图中的提示,请先勾选“始终信任此发行者的内容”,然后点击【运行】。

2.合同备案信息查询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用户登陆系统后,可以看到“施工合同信息查询”主菜单项,选择“企业合同备案信息查询”子菜单进入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信息列表页面:

看也看到对应负责项目的项目信息,补充合同、履约备案、施工结算信息

3.补充合同

项目经理登陆系统后,可以看到“施工合同备案”主菜单项,选择“补充合同(协议)备案管理”子菜单进入列表页面:

可以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提交

4.1 新增补充合同

点击“”

点击“勾选“点击“”选择项目,”,可以填写变更的合同额

”,保存补充合同草稿

4.2 提交补充合同 点击“ ” 新增完的补充合同正式生效,提交后不能修改删除

4.合同履约备案

项目经理登陆系统后,可以看到“施工管理”主菜单项,选择“合同履约情况备案”子菜单进入列表页面:

可以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提交

5.1新增合同履约备案

点击“”,新增季度备案

点击“ ”选择项目,点击“选择”,会自动引用项目信息 点击“点击“

”,可以填报申请款信息

”,保存履约备案季度信息

5.竣工结算

施工单位登陆系统后,可以看到“施工管理”主菜单项,选择“合同履约情况备案”子菜单进入列表页面:

可以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提交 6.1 新增竣工结算

点击“”,点击“勾选“”,可以选择已经竣工的项目

”,可以填报送审金额

点击“保存”,完成结算信息的填报

合同备案价格查询篇四

一、项目名称: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

三、受理条件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中,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租赁当事人双方、单方均可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申请材料: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新增(fd0004)提交以下资料:(一)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租赁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二)租赁当事人订立居住房屋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复印件); 5.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资料(原件)。(三)租赁当事人订立公有住房转租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转租合同(原件); 3.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注:以上六种备案情形涉及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的,只需提交该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人员核验相关申请资料; 3.符合规定的,发放备案通知书。

六、受理部门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一.租赁合同原件(收原件)要求:

1.租赁期限过期不收。

2.合同出租人必须填全部产权人,可以委托他人出租,但需要全权委托书。3.手写合同有效,需包含下列要素:双方应写明房屋座落详细地址、门牌、室号,租赁类型(出租或转租)、出租人(即产权人)与承租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双方违约责任、及需补充说明的情况。(注:提供的租赁合同需收原件)4.租赁合同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并由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备案的需要:中介机构印业执照复印件或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房客名字最好全部填上。

二.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出租人为公司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公章以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三.全部承租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全部到场,不到场的写委托书)要求: 1.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在一张纸同一面上。2.没有身份证的孩子,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当事人身份证一页)四.房产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要求:

1.主要产权证编号一张,房屋地址、产权人、房屋面积一张,平面图一张。不明白的话,就整本复印下来。

2.租赁合同上的租赁地址与房产证上的地址需一致,地址同址不同名,派出所出具证明。3.全部产权人死亡的或其中一个产权人死亡的,房产更名后,再行办理。4.非居住类房产证、军产不予办理。

五.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收原件)要求:

1.出租人到场,签字即可。出租人到不了场的,委托书委托办理人全权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承租人到不了场,同样出具委托书。需注意只有一方到场,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原件。备注: 1.所有材料右上角需提交人在上面签字。材料不齐全,不予办理。2.中介机构代办,需房东、房客委托书并公证。

3.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不予办理。群租不予办理。4.若是转租,提供二房东和房客一套材料及书面同意转租同意书。

5.变更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租赁期限,租金)6.延续需提供新合同原件,以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间最好在合同结束之前一星期)7.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双方身份证,到街道办理注销,否则后继房客无法办理登记。

8.有委托书依然需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产证复印件。

9.成年人户口簿不属于身份证明,将不再受理。篇二:上海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本人不才,有过两次办理上海居住证经验,特来向大家分享一些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注意事项,因为这些细节一旦有漏洞,你就要打道回府,来回穿梭了,费时耗力!

四、到社区服务中心时,要抽取房屋租赁备案窗口号码,免得浪费时间等待;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一般程序

1、申请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2、审查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不同于简单的备案,登记本身包含审查的含义。房屋租赁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2)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允许出租,即出租的房屋是否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3)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如是否明确了租赁的期限、租赁的修缮责任等;(4)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5)审查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有关税费。

3、颁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affbf8990c22590103029d50?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1c8e4b1efec551ddc16e2d6c68658ede&sign=6b0862cbbb&zoom=&png=10862-&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只有上述条件均具备后,才能登记备案,否则,作为主管部门有权行使否决权,判定租赁行为无效,不予登记。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准予登记。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未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经济合同,只有通过登记的租赁活动,才受法律的保护。

合同备案价格查询篇五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

青岛建立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制度 6月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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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青岛6月1日消息 6月1日起,用人单位只要登陆青岛劳动保障网,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劳动合同备案业务。近日,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市劳动合同管理实行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此举标志着本市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宏观管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创建***劳动关系又迈出重要一步。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无论招用本市劳动者还是招用外来人员,都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违反相关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罚款。劳动合同备案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免费服务措施。2004年7月,我市出台了《劳动合同备案办法》,2006年9月1日,取消劳动合同鉴证,实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都应进行备案。每次劳动合同发生变化,企业都要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盖章备案。

实行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是我市在全国率先通过建立网络平台,为用人单位提供便捷服务,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用人单位只要通过网络即可完成劳动合同备案业务,就可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同时,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专设劳动合同管理台帐模块,用人单位完成网上备案工作后,网上备案信息将自动生成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用人单位可将其导出作为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动态掌握劳动合同信息,进一步提升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水平。

据介绍,从6月1日起,新招职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进行网上备案;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对原已签订并合法有效的所有劳动合同信息,按照《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集中网上备案。暂不具备网上备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到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或到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劳动合同网上备案表格,填写相关信息,按照管理权限向劳动保障部门报电子文档进行备案。

相关链接:用人单位怎样办理劳动合同网上备案

具体步骤:1、用人单位首先要填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可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部门领取,也可从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2、用人单位在取得劳动保障部门的授权后,登陆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网,选择“我的办事大厅”或“单位办事”栏目,录入劳动保障部门授权的登陆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按照网上备案要求,如实填写并保存备案信息即可完成。为了确保信息备案无误,用人单位可选择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内的网上备案查询模块,察看备案信息是否成功,并在3日内察看备案是否通过。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掌握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具体操作,可登陆青岛劳动保障网,在“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企业多媒体教材”与“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企业用户操作手册”学习掌握。

劳动合同实现网上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较为完善的劳动合同信息数据库,每户企业职工的`增减变化情况,均可在网上动态掌握;劳动合同统计工作将改变自上而下的报表制度,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可随时通过网络进行统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可通过这一系统及时了解掌握本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的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下一步,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建立劳动者查询系统,劳动者只要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就可查询到自己的合同备案信息,包括单位是否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合同的起止期限等内容。一旦劳动者发现单位有相关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举报投诉。

合同备案价格查询篇六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3.3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6.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7.7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10.10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购房合同原件。 13

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end 注意事项?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 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篇二: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及其他 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参考)

合同备案后,房屋交付前,如果想更改买受人,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需要交纳更名费,并获得开发商同意。开发商,即购买合同中的“出卖人”。购房者需要确定与您签约的就是开发商,即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二书”。如果您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已经审查了各种文件,那么这里就不用审查了,只需要核实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和相关文件是否一致;但如果您之前没有审查全部的文件,就不能嫌麻烦或者被开发商的借口搪塞过去而不看了。

牢记:审查上述文件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不能仅看复印件!如果仍不放心,可抄下证件的号码,去相关部门进一步验证。变更产权人名需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后重新签约。房地产权登记部门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如已办理预售备案的,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备案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方可办理;如未备案的,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主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原合同已经备案,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先撤销原合同备案,开发商再与另外的买房者之间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但撤销合同之前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之后才可以办理。如果合同未备案,进行合同更名也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总之,不论是更名和撤销合同备案,都需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二、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附:武国土房发〔2007〕274号文件

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的通知

武国土房发〔2007〕274号

各区房产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中的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 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格规范全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范围和时限(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范围 购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3、退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

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属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需要更名的,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办理合同备案更名手续。

二、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更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2、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三、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程序(一)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理由;(二)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三)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四)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四、有关要求

网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08年经中介介绍从刘某手中购买一处住房,双方商定房屋价格为120万元。在中介的帮助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元,同时为了避税,在中介的提议下双方签订向房管局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金额为80万元。因此,同一笔购房买卖交易出现了不同价格的两份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刘某支付了40万元的首付款。之后因王某未能向银行及时贷款,刘某与王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果王某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向刘某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话,王某之前缴纳的所有购房款均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之后王某仍未能向银行贷款,故刘某将房屋卖与他人,网签购房合同价格仍为80万元。另王某缴纳的40万元首付款作为违约金均未退还。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之间的实际房屋合同与网签购房合同哪个有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违约责任应当怎么承担这三个问题上。

一、网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 在本案中,双方为避税,将120万的实际购房价格写为80万元向房管局备案,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种合同无效。因此,王某与刘某签订的80万元的网签购房合同应为无效的合同。

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从合同效力从属于主合同效力,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的购房价格是120万,而备案价格却是80万元,应为无效,那么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亦为无效。

三、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对于买方来讲,具体到违约责任,我们知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三倍。具体到本案中,也就是刘某前后卖房中的损失的三倍为限,40万元如果超过刘某损失的三倍就是过高了,超过部分的违约金约定应为无效。王某应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违约金过高,降低违约金。但是本案中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在王某,虽然房价是不断上涨的,但是王某却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刘某没有损失,因为刘某之后卖与他人的价格备案仍是80万元。而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购房价格确实120万元,如此而来刘某的损失就是40万元了。因无法得知刘某卖与他人的实际房屋价格,所以该方案并不是明智之举。

那么,上面王某谈到,双方订的关于违约金的不成协议是无效的,故40万不能作为违约金,应与返还王某。这个方案对于当事人王某来讲是比较合适的。

焕廷有话说

一、什么是网签购房合同

网签购房合同就是和房地产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购房合同号,可以通过这个网签购房合同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购房合同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

二、网签购房合同的流程

第一步,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网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第二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

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网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开发商和购房者网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

三、网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网上签约。而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总结:网签时房地产主管部门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市场秩序,要求双方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公示,系物权转移的程序,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网签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合同备案价格查询篇七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年,甲方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将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第三条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_______元,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交纳方式:_______。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租房期间发生的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水、电底数各是:水_______吨,电_______度。

第七条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___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先剩余押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租赁双方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违约方须赔偿给对方违约金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第九条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

乙方:

合同备案价格查询篇八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1-2 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1-3 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2 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币,下同)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3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当月】【下个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

4-2 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视、_______、_______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中应由【 】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 】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

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__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 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

第六条 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6-1 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乙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6-2 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七条 抵押和出售

7-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应当在抵押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7-2 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 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 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转让前需实地看房的,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未经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拒绝。

第八条 续租

8-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8-2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给予乙方 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房屋返还

9-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如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

9-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 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0-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二)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四)乙方擅自增加居住使用人,且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本市规定标准的;

(五)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七)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 元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登记备案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____日】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已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机构)】到该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11-2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凡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

11-3 因租赁当事人一方未配合,致使另一方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造成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应由未配合办理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和附件内容。

12-2 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2-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4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并】【赔偿损失】。

12-5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12-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3-1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3-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14-4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或名字):乙方(名称或名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合同备案价格查询篇九

篇一: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书

解除购房合同通知书

致:沧州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先生/女士:

本人与贵公司做为双方当事人于xx年1月5日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约定贵公司(作为房屋出卖人)应当在xx年4月30日前向本人交付合同项下的房屋(泰大国际家居博览中心2#楼4层 号和 号房),但截至xx年月 日,贵公司不能向我交付房屋。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贵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现本人正式函告贵公司:

1、本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贵公司接到此函之日起解除。

2、请贵公司于本通知函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本人已付的全部房款及相应的违约金,逾期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退款之日止。

3、对于贵公司在合同中附加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及《合同补充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制式合同的有关规定,均属无效条款。

如果贵方拒绝我方的要求,我方将启动法律程序并采用媒体曝光等方式,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请贵公司及时处理!业主签名: 业主电话:

xx年月 日

篇二:购房合同备案撤销

篇一:九种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情况

九种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情况

1、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出现严重漏水、房屋安全隐患等),要求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或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认定书或鉴定书,方可办理。

2、屋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因其中一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法院、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定后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已生效的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决书等相关司法文书,方可办理。

3.、公安、检查部门要求协助办理相关案件,需注销合同备案的,应出具纪检、公安、检查部门的正式函件,方可办理。

4、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需注销原所购房屋合同备案的,应先提出申请,经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将新换购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后,方可办理注销原所购的房屋合同备案手续。

5、贷款办不妥能退房。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因贷款购房手续未获相关金融机构批准,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金融机构支行、市级分行(总行)的两级审核未经批准的证明材料及开发商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发票,方可办理。但如果退房人拥有两套(含所购商品房)及以上房产需注销合同备案的,必须按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规定的,先行缴纳相关税费(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提交缴税票据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6、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原因导致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户口和身份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等相关资料,方可办理。

7、交付公告或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因工作调出本地原因导致退房需注销合同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公安部门全家户籍转出、双方单位转出和接受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相关资料,方可办理。

8、患重病允许“毁约”。房者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发现自身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急需医疗资金导致退房需注销合同备案的,除按审核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外,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的重症诊断证明、病例及治疗费用明细单,并经调查核实后,方可办理。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

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xx〕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xx〕10号)、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xx]10号文件的通知》(建房〔xx〕15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加大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遏止变相捂盘、炒作、投机性购房等扰乱市场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按下列规定办理:

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外,还应按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材料,方可办理:

1、因房屋质量问题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认定书或鉴定书。

2、因房屋规划设计变更、共有公摊部位变更问题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市、区规划设计变更相关批准文件及测绘所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

3、因买方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出国留学或定居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

4、因买方工作调动离开本地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应提交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证明;非参公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应提交劳动合同及现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因买方户口迁出本地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户口迁移证明。

6、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因购房贷款未获批准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贷款机构未批准购房贷款的证明材料及购房首付款收据。

7、因买方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急需医疗资金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治疗费用明细单和亲属关系证明。

8、因夫妻间析产或直系亲属间财产分割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结婚证(离婚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及财产分割协议。

9、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未能及时支付该项目的工程款、材料费或因资金周转困难等以该项目房产抵顶债务签订合同备案后,在申请撤销合同备案时,应提供双方的施工合同、供应材料合同、借款协议书及已付款证明。

10、买卖双方因其他正当理由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并公告30日无异议的,方可办理。

(二)买卖双方未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买方或卖方单方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不予办理。但持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生效裁判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予办理。

(三)纪检、公安、检察机关因办案需要要求退房的,可凭纪检、公安、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予以办理。

(四)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撤销合同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同时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虚假合同而后又申请撤销备案变相捂盘、炒作、套取贷款等或明知购房人投机炒房、与购房人编造虚假材料骗取撤销、注销登记的,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商品房上签约,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购房合同备案后更名程序(参考)

合同备案后,房屋交付前,如果想更改买受人,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需要交纳更名费,并获得开发商同意。开发商,即购买合同中的“出卖人”。购房者需要确定与您签约的就是开发商,即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开发商的“五证二书”。如果您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已经审查了各种文件,那么这里就不用审查了,只需要核实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和相关文件是否一致;但如果您之前没有审查全部的文件,就不能嫌麻烦或者被开发商的借口搪塞过去而不看了。

牢记:审查上述文件时,一定要求开发商提供原件,不能仅看复印件!如果仍不放心,可抄下证件的号码,去相关部门进一步验证。变更产权人名需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后重新签约。房地产权登记部门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登记。如已办理预售备案的,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备案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方可办理;如未备案的,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主要分两种情况:如果原合同已经备案,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先撤销原合同备案,开发商再与另外的买房者之间重新签订合同并进行备案,但撤销合同之前需要先到房管局申请,之后才可以办理。如果合同未备案,进行合同更名也需要与开发商具体协商。总之,不论是更名和撤销合同备案,都需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

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二、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附:武国土房发〔xx〕274号文件

关于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的通知

武国土房发〔xx〕274号

各区房产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严格规范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在商品房买卖中的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 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严格规范全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范围和时限(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范围

购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3、退房者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

5、购房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工作调出本地或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的;

凡在房屋交付预告登记起超过90日要求注销合同备案的,一律按照存量房交易转移登记程序,交纳应缴的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对购买二套以上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其购买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得作注销、更名处理。

(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范围

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属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需要更名的,可凭相关证明资料办理合同备案更名手续。

二、申请合同备案注销、更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二)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2、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二)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盖章同意;

(四)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程序,认真核准和查验注销、更名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得审批。

(二)严肃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购房“实名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约规定,禁止违反规定为买受人办理更名手续。对消费者退房与更名的申请要认真进行审验,不得办理非正当理由的合同退房与更名业务。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规范自身行为,禁止受理商品房合同买卖业务。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篇三: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十二问

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十二问

【编者语】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团队接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很多楼盘的业主们的求助,诉求以退房居多,数量之多实属罕见,退房理由更是五花八门,但是经过后续的跟踪调查,大部分业主们的诉求都没有得到满足,有的甚至没有及时采取司法途径导致本来已经岌岌可危的权利越陷越深,甚至最终丧失,不能不让人扼腕叹息。在此,我们就业主们提出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为大家做一期问答,希望可以帮助到面临困难的业主。

1.退房?开发商怎么可能同意呢?

很多业主都担心,开发商收了钱怎么能轻易地还给业主呢。实际上只要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成就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同时购房者也意图解除合同,我们就可以通过诉讼来解除购房合同。即便开发商不愿意解除合同,面对购房者的合理诉求也不得不遵从合同的约定,为自己的违约行为埋单。

2.为什么一定要走诉讼程序?

实务中不少业主都和开发上达成了退房协议,约定一定时限内开发商退款给业主,殊不知这样的方式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实践中的案例,双方签署了退房协议,约定三个月内将房款退回,殊不知半个月后开发商宣布破产,退房的业主房财两空。之所以退房一定要走诉讼程序,就是为了能够得到一份据有强制执行力,又不会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书,唯有此种办法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退房后款项的到位。

3.我自己起诉还是大家伙一起起诉好呢?

单打独斗的业主面对实力强大的开发商,毋庸置疑是力量悬殊的对比,即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难以否认的,但在实务中往往由于开发商各方面的强大实力运用拖延战术,加上业主独自作战,无论是专业性还是经验上都明显处于劣势,导致诉讼困难重重难以进行,终究购房者耗不过开发商,退房以失败告终。而来自大洋彼岸的集团诉讼制度缓解了这一尴尬的问题。集团诉讼集合多数业主的力量,通过专业律师团队的组织达到足以与开发商抗衡的诉讼集体,使得开发商不得不重视业主们的诉求。面对有机的诉讼集体,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审判人员都怠慢不得,因此有效地集团诉讼往往达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4.我还是想要理想的房子?

很多购房者都是经过了千挑万选才入手了心仪的房子,不想轻易的放弃买到的房子,但是因为开发商的种种违约行为又让这房子距离理想中的房子有一些出入,有些购房者都面对这样的矛盾心理。其实这是房产集体维权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有的业主想退房,有的业主想要保留房子,那么两种诉求是否不可调和呢?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不管是何种诉求,业主们都面临一个根本性问题——开发商处于主动地位,业主极其被动。此时唯有扭转这样的局势业主才有维权成功的可能性,也就是给开发商施加压力。以我们的经验来看,通过提起诉讼往往会达到绝佳的效果。维权成功的业主定会有深刻感受,起诉前和起诉后开发商就像变了一个样子,开始为了避免集体的大额赔偿不断与业主取得联系寻求和解的可能性,可以看到诉讼给开发商带来的压力要比上访、信访等方式的直接、有效地多,通过专业的方式向开发商宣示了自己维权的决心和方向,可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5.解除合同需要律师帮助吗?

不管是何种诉讼都是一样的,律师的作用就是以自己在法律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当事人获得最好的诉讼结果,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可以很好的驾驭诉讼不需要律师辅助则可以独立提起诉讼。法条大家都可以轻松地查到,律师的作用就是帮助当事人将案件和法律有机结合,灵活运用实体法、程序法,通过精妙的诉讼技巧全力帮助当事人获得胜诉并且落实权利。

6.我该找什么样的律师维权呢?

正如上一个问题,房产纠纷中涉及到法律领域和房地产领域等多个方面的专业问题,一般购房者在这几个领域几乎没有任何了解,维权往往失去方向,此时就需要律师的帮助,并且是专业律师的帮助。就像医生,术业有专攻,律师也分为很多领域,不同领域的律师之间也会感叹“隔行如隔山”,面对房产纠纷应当选择专业的房产律师团队来帮助自己维权,对房产领域陌生的律师面对房地产纠纷也往往无从下手,维权效率低下事小,错过了维权时机事大!

7.有的律师承诺100%能退房,可信吗?

案件的成功率,即便有律师作出胜算的承诺当事人也大可不必在意,因为在这个问题上99%和1%并没有实质区别。

8.律师代理费怎么给?

群体性案件往往可以帮每一位业主通过很低的维权成本得到最专业的法律服务,我团队采取律师代理费分期支付的方式,以利益捆绑的形式保证群体性案件的效果。前期仅收取少部分前期代理费,确定维权集体的人数和维权诉求,根据诉求不同确定后期费用,后期代理费用在诉求得到落实后再支付给律师,保证案件执行效果。

9.有的律师承诺房子退了才支付律师费,可靠吗?

不可靠。首先对于群体性案件,律师前期往往会付出大量的工作,为了保证案件质量,专业的集团诉讼律师会采取团队协作的方式,因此无论是人力还是财力成本都是巨大的,所以前期一定要有相应的律师代理费律师才能启动相应的工作;其次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因此对于群体性案件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最后要强调的是群体性案件组织效果决定案件最终的质量,根据我们的经验,付出一定成本的维权能够最大程度的团结每一位意志坚定的维权者,剔除维权意识不坚定的业主,最大程度保证案件质量。

10.逾期办证七八年了我还能退房吗?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约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这是法律对于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未约定则为一年,不得中断和延长,您可以比照此规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来衡量自己是否能够解除合同。另外,即便无法解除合同,业主还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办证的法律责任,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则只能主张自主张权利之日起前推两年的日期以后的违约金,若主张全部,对于两年之前的部分对方极有可能提出抗辩而不予承担。

11.开发商破产了房子就要烂尾了,我们怎么办?

房款返还请求权优先的意见,并通过山东省高院向最高法院报告,xx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答复认可购房户的基本债权应优先受偿的意见,业主们拿到高达8亿元的赔偿款后喜极而泣,这一事件标志着最高院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扫清了法律障碍。因此如果目前您的楼盘面临烂尾的可能或者已经烂尾,请务必以最快的速度启动集团诉讼,最大程度争取自己的利益。

12.合同里面根本没约定解除条款,是不是不能退房?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解除条款没有约定,则应适用法定,可以解除合同。但合同对于解除条款没有约定还是约定不能解除还存在争议,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源:律政观察 作者刘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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