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汇总17篇)

时间:2023-11-05 作者:BW笔侠最热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汇总17篇)

合同协议的签署对于双方来说,是建立信任和保障合法权益的基础。借鉴一些合同协议示例,有助于提高我们的编写水平和准确度。

最热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汇总17篇)篇一

1工期目标:。

6个日历月完成本工程。即20--年1月1日开工,20xx年6月30日竣工。

2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80%以上,争创优质工程。

3安全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安全、规则,杜绝因公死亡事故;杜绝重大交通、机损、火灾、溺水、坠落事故。

4.创优规划:。

4.1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强化全员质量意识,高起点、严要求,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80%以上。

4.2提出明确的创优目标,成立创优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担任。

4.3建立创优责任制,强化创优工程工作管理、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的原则层层落实建立逐级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奖优罚劣,强化管理。

4.4加强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施工中认真执行'三检',严格把好'五关'。'三检'即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检查;'五关'为技术图纸复核关、测量复核关、技术交底关、工程试验关、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关。

4.5强化严格执行技术规范、用工程试验及相关测试结果对工程实体进行量化评判,服从监理工程师和政府质检人员的质量监督。

4.6开展重点、难点工程的技术攻关和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通过工序控制和工艺控制,推行标准化作业,杜绝各类质量通病,消除操作中的薄弱环节,使创优目标按计划实现。

最热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汇总17篇)篇二

为规范分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分公司合同管理由成本核算科统一归口管理,各科室、项目部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1、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具体职责。

分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组织各类合同及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评审工作;。

负责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

监督、检查各科室、项目部对合同的起草、评审、学习、履行、建档等情况;。

负责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应对、处理;。

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2、项目部及项目对口合同管理科室管理职责。

配合项目部合同的起草、评审、学习、履行、建档工作;。

项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跟踪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向成本核算科报告。

二、合同的评审与签定。

1、合同的签订条件。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约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

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

分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必须经主管领导或分公司经理同意。

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有示范文本(包括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的应当使用示范文本。

2、合同内容的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分包合同、按照国家或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规定的内容填写。没有示范文件的由项目部起草,分公司成本核算科配合。

其他合同(主要指材料买卖、租赁合同)必须明确填写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合同必须约定明确的总额或暂估价,不能只约定单价,不确定数量,对供货数量无法一次确定的合同可分批次签订合同。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的日期后多少日内。

合同履行期限应具有确定性,难以在合同中确定具体期限的应约定确定期限的方式。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分公司合同主管科室配合项目部起草文本并初审,附合同会审表交成本核算科组织分公司各科室进行评审,评审后分公司分管领导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报分公司领导班子评审签定。

项目经理和分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并按实际需要确定签定合同的总份数。

4、劳务(专业)等分包合同的签订。

合同洽谈前,工程管理科、项目部必须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求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格证书、劳务队伍资格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成本核算科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劳务(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由工程管理科负责起草,成本核算科及项目部配合制定合理招标文件进行劳务(专业)工程招投标或议标工作。由项目部与分包方起草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并初步评审分包合同。项目部初评后报成本核算科进行合同评审,审核无异议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签订。

各科室、项目部在合同经过商谈、评审修改合理后由分管领导批准签定后(重大劳务合同或特殊合同由分公司经理批准签定),成本核算科给予办理用印手续加盖合同专用章。

5、材料设备采购及租赁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相关科室、项目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项目部初评后报送分公司成本核算科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发往对方单位盖章,成本核算科收到对方修改盖章后的合同给予办理用印手续加盖合同专用章。

6、所有合同正式签订后,分公司成本核算科与财务管理科各留一份,其余返回项目部及合同对方。

三、合同的履行。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及相关领导处理,分公司成本核算科应立即向分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分公司领导。情况如下: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2、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经成本核算科和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变更或解除。

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发放范围相同。

3、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终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收集因终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终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终止都必须通知成本核算科和主管领导。

4、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资料整理后移交成本核算科保存。

1、项目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所在项目的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向成本核算科移交有关合同管理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退场手续。

3、成本核算科负责对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各科室、项目部应当在公司检查前开展合同自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检查时与对口的合同管理人员一对一进行。主要检查内容:

(一)合同的起草、评审、签订、建档情况;。

(二)合同的学习、交底、履行等控制情况;。

(三)合同执行中有隐含的履行风险、纠纷情况等;。

(四)成本核算科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

各科室、项目部对合同评审不规范、不及时,使合同文本出现重大问题的处罚,所有评审相关人员300元/次。

项目部没有进行合同交底、初步评审或评审不认真出现重大漏洞的,处罚项目经理200元/次,相关评审科室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100元/次。

5、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追偿损失:

(一)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三)凡出现以上两条分公司不予付款,责任由主办人及相关参与人员负责。

6、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视情节严重情况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合同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7、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后,项目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纠纷情况上报成本核算科。

9、出现合同纠纷,根据不同情况,由成本核算科报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后执行。

最热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汇总17篇)篇三

一、新病员人院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四次,连续三天;体温在37.5℃以上及危重病员每隔四小时测一次。一般病员每天旱晨及下午测体温、脉搏、呼吸各一次,每天问大小便一次。新入院病员测血压和体重一次(七岁以下小儿酌情免测血压),其他按常规和医嘱执行。

二、病员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护理分级,并做出相应标记。具体制度见《分级护理制度》。

1、医师检查证实死亡的病员方可进行尸体料理。

2、医师填写死亡通知单,即送住院处,由住院处通知死者家属或单位。

3、需有两人在场检查死者有无遗物,如钱、票证、衣物等各种物品,交给死亡家属或单位。如家属或单位人员不在,应交由护士长保存。

4、当班护士要用棉花塞好死亡病员之口、鼻、耳、肛门、阴道等。如有伤口或排泄物,应擦洗干净包好。使两眼闭合。穿好衣服,用大单包裹,系上死亡卡片,通知太平间接尸体。

5、整理病室,撤走床单、被褥,通风换气,床铺、床头柜按常规消毒处理,如系传染病员,即按传染病消毒制度处理。

6、整理病案,完成护理记录。

最热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汇总17篇)篇四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促进医院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89号)及xx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发布的《xx市市级医院内部控制操作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是指医院与其他合同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医院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济合同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包括工程、医疗合作、采购、承包、维修、保险、科研、教育、技术服务、捐赠等方面的协议,但不包括劳动、劳务合同。

第五条医院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医院的行为涉及的资金金额达到或超过《xx市第一人民医院合同分类管理表》(以下简称“合同分类管理表”)中规定的须签合同(协议)项目金额的,必须订立经济合同。

第六条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图表、电子数据交换等)均可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经济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必须清楚、准确。凡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格式的,优先适用标准格式,以确保合同文本的规范性。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经济合同的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名称、合同标题、合同类别及具体分类、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

第八条经济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医院任何职能部门、科室或自然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九条经济合同代理人的授权事宜由院务办公室下属法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务办公室”)负责办理,被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填写《经济合同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后,经医院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后授权生效。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法务办公室、被授权人员各执一份。

第十条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范围、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限或超过代理期限者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经济合同洽谈须由相关经办部门或科室负责人与相关经办人员共同参加,原则上不得由个人单独对外洽谈经济合同。对于影响重大、涉及复杂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的合同,应当由分管院长组织相关技术、法律、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对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意见,应安排专人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经济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名称、注册地址、实际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银行账号、合同标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合同变更和解除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救济、仲裁、诉讼等。

第十三条任何职能部门或科室不得有意拆分合同,对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规避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订立经济合同前,负责草拟合同的各职能部门或科室(以下简称“经办部门”)应对合同可行性进行研究,详细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资质、履约能力、产品(服务)质量、定价合理性、商誉信用等;并组织相关人员与合同对方洽谈。不得与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或个人订立经济合同;经办部门负责草拟合同文本,并对基本条款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正确性负责;草拟合同文本时应填写《xx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济合同会签表》(以下简称“合同会签表”)。合同会签表的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名称、合同标题、合同类别及具体分类、合同编号、经费来源、预算编号、合同金额以及合同期限等。(不涉及资金项目的经济合同不需填写“经费来源”及“预算编号”两项)。

第十五条财务处、法务办公室等部门为经济合同的审核部门(以下简称“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清楚、明确,禁止使用“原则上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使用此类语言的,视为未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均应签署在合同会签表上。每个审核部门原则上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部门审核不通过时,必须说明理由并将合同初稿及时退回经办部门修改。合同修改或材料补齐后应继续审核程序。

第十六条经办部门启动合同会签程序时需向有关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会签表;。

(2)待签合同文本(包括补充内容)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3)招标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选择对方的依据文件);。

(4)预算外项目需提供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相关文件;。

(5)代理人签署的合同,需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会签流程如下:

(1)经办部门负责启动合同会签表流程,向审核部门提供所需要的佐证材料,并按照审核部门的要求进行合同的修改和合同会签表的传递。其中,采购类合同、后保服务类合同经相关部门(科室)提出需求后,分别由采购处、后勤保障处草拟。采购处与后勤保障处需重点关注合同条款是否符合与采购、后勤保障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应在合同会签表上说明事由。

(2)预算管理部门应对经济合同的预算情况进行审核,其中:使用科研经费和临床重点专科经费的经济合同须经科研处或医务处审核。科研处或医务处在审核过程中,需重点关注合同事由及金额是否在预算经费限制范围内,并应在合同会签表上签署明确意见。除上述合同外,一般经济合同(除无金额合同外)应直接提交财务处审核。财务处对经济合同是否涉及资金(现金或银行存款)、是否有预算、合同会签表上填写的“经费来源”以及“预算编号”是否正确等进行审核,并应在合同会签表上签署明确意见。无金额且无预算编号的合同无需经财务处审核,应直接递交法务办公室审核。

(4)上述部门签署意见后,经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提交法务办公室进行审理。对不涉及资金项目的经济合同,经办部门可直接提交法务办公室审理。

法务办公室须重点关注:合同内容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并规范表述;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权责利是否匹配;合同时限是否有效;合同附件是否恰当、充分;利益相关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经指出的需要补充、纠正的相关事项是否落实;合同格式是否规范,结构是否合理等。法务办公室应填写审核单,在合同会签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对审理通过的合同授予唯一的经济合同编号。法务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后,应按照合同金额的审批权限,将合同文本分别提交分管院长、总会计师和院长审批。院领导签署完毕的合同文本,法务办公室应负责加盖合同章或提交院务办公室加盖公章,并及时通知经办部门领取合同原件。

第十八条一般经济合同金额在x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仅需签署至总会计师;一般经济合同金额在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需签署至院长;涉及科研教育、临床重点学科经费的经济合同,金额在x万元以上(含x万元)的,需签署至总会计师及院长。

第十九条医院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合同会签表作为合同审核过程的记录,应由法务办公室在总会计师或院长签字后及时归档,并将复印件抄送经办部门负责人保存。

第二十一条经济合同必须加盖合同专用章(按照有关规定需加盖医院公章的除外)。使用其他印章的均属无效合同。合同文本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原则上应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再由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需变更签字盖章顺序的,须由法务办公室审理。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经济合同须经法务办公室统一授予合同编号,并将编号标注于合同首页右上角。取得编号后的合同方可盖章生效。

第二十三条医院的一般经济合同至少应一式三份,财务处、法务办公室、合同履行部门各保留一份;使用科研教育经费、临床重点学科经费签订的经济合同视实际情况,由采购处(物资采购合同)/后保处(维修维保合同)、科研处/教育处/医务处、法务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各自保留原件。

第二十四条常规服务类合同的签订日期优先设定为每年的x月x日或x月x日。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依法订立的经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涉及的任何部门或人员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第二十六条合同履行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合同编号设立合同辅助帐,一个合同编号设一本辅助帐,详细记录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合同履行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应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一旦发现对方出现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分管院长、总会计师和院长汇报,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

第二十八条合同签署后,经办部门须按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按期履行完毕。经济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法律规定或经济合同条款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应以价款结清、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等为准,且不得遗留手续不全等问题。

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部门应负责收集发票、交货凭证等并保证其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和合同会签表复印件一起提交至财务处办理付款审核;财务处应在审核合同会签表复印件后,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办理结算业务。应签订书面经济合同而未签订、付款资料不全或未按合同规定方式付款的,财务处有权拒绝付款并视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经济合同及相关资料。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合同当事人可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医院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其他合同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医院应督促其及时发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审查对方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须经所有合同当事人同意。因变更、解除合同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医院应及时向对方索赔。

第三十二条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经办部门必须填写《xx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济合同变更、解除会签表》。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程序同合同订立程序。

第三十三条经办部门启动合同变更或解除会签程序时需向有关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会签表;。

(2)需变更或解除的合同原件纸质版和电子版;。

(3)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

(4)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变更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经各部门审核后,应按规定加盖合同专用章(按规定需加盖医院公章的要加盖公章)。变更后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解除经济合同后,法务办公室应及时在原合同上加盖注销印记。

第五章合同的后续管理。

第三十六条法务办公室负责对经济合同、合同会签单原件进行归档,并建立必要的出借、查阅制度,以保证经济合同的完整性。

第三十七条院办、纪检、内审等部门应组成合同检查工作小组,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科室或部门的经济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科室或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经办部门或人员存在下述行为的,医院视情节严重性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造成严重损失或违规情节严重的,须进行院内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在合同订立后,擅自变更合同条款,给医院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给医院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索要财物或收受贿赂的。

第三十九条发生经济合同纠纷时,医院首先应谋求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及时报告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讨论,采取必要措施。因经济合同纠纷,医院需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递交仲裁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书的,经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法务办公室指定专人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院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6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最热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汇总17篇)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院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防范各种风险,促进医院经济业务健康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订立。

1、该制度适用医院(各科室)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和协议书。医院对外经济业务发生时,原则上各立项科室以医院名义签订合同并依合同办事,一般标的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工程、设备、物资、维保及服务的采购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2、医院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参照各类示范文本合同进行签订,若没有示范文本合同可参照,则合同条款中应包含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和对方的名称及住所等合同要素。

3、对外签订合同时,由医院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医院不支持所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由两张及两张以上纸张组成的,相关科室需加盖合同骑缝章。

4、医院在签订房屋等不动产买卖、赠与合同,重大基建项目承包合同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公证的合同,需由相关职能科室办理公证手续。

二、合同会签。

1、合同会签人有:经办人、立项科室、财务科、审计科、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各会签人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

2、立项科室会签时应将招投标文件、合同、会议研究情况等资料准备齐全,并根据审核意见和各科室会签意见,与合同另一当事人(合同的对方)进行沟通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3、合同会签科室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进行认真会签,切实维护医院利益,防范各种风险,必要时需经医院聘用的法律顾问进行会签与审核。

4、合同审核与会签完成后,立项科室才能提交分管院领导、院长签订合同。若另一当事人对审核和会签意见持不同意见,则立项科室应与相关科室进一步沟通协调,协调一致后再签订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与管理。

1、合同签订生效后,医院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权利与义务。若另一当事人出现违约时,立项科室应及时按合同约定条款或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并视违约责任的大小,医院将部分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向医院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2、合同履行过程中,对需要医院支付款项的合同,立项科室应按合同条款约定和执行进度建立台账管理;对形成医院收入的合同,立项科室应加强与财务科的核对工作。

3、所有签订的合同应进行统一编号,合同编号统一由医院办公室编写与提供并规范编码,合同编号由xx县中医医院拼音第一个字母、年份和合同序列号(三位码表示)组成。如xx县中医医院2017年度第1个合同的编号为“zyyy2017001”。若另一当事人同时要求合同编号的,则实行双编号办法。

4、合同签订完成生效后,医院办公室、财务科和立项科室分别对合同进行存档,并由专人做好汇总、分类、保管工作;医院办公室负责对全院合同的存档(原则上要求正本合同);财务将合同作为原始凭证予以存档;立项科室保存好合同审核、会签流程资料和合同文本,并履行与管理好合同;若该合同涉及审计程序,则审计科应按审计资料存档;存档年限不少于15年。

5、医院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科、纪检办对合同履行和保管负有检查与监督权力及义务,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

四、其他规定。

1、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立项科室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和医院法人代表报告纠纷情况,并及时通知财务科,暂时停止一切付款行为。

2、立项科室应主动收集、整理对方违约证据材料以及其他与纠纷有关资料。

3、立项科室应及时与医院法律顾问以及有关科室进行咨询,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对工作。立项科室应坚持原则,维护医院利益,加强与另一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合情合理合法地寻求解决方案。

4、经协商仍无法解决,可提交上级主管部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5、相关科室应严格按照医院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对未按有关规定执行、应当报送相关科室审核与会签而未报送会签的、未经医院法人代表批准私自更改或签订合同的相关人员应当追究责任,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或责任大小赔偿经济损失。

最热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汇总17篇)篇六

管理责任人。

班段长。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机电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机电检查人员。

工作任务。

乳化液泵站检修。

编号。

dyyn-cmd-乳化液泵站司机-01。

所需工具。

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尘口罩、自救器、手套、工作服、矿工靴、矿灯。

管理标准。

1.掌握熟悉乳化液泵站工作原理。严格执行维修工艺标准,保证乳化液泵运转安全可靠;。

2.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按规定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关心周围安全生产情况,班前、后要认真检查乳化液泵,保证正常运转;。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当班班长,要保护好现场,并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事故情况。

管理措施。

2.技术员利用班前会时间进行措施的详细贯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对风险的认识;。

4.技术员利用班前会时间对乳化液泵站司机作业的风险进行辨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最热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汇总17篇)篇七

1、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有压力表、糖量计,不漏液,管路系统杜绝跑冒滴漏。

2、泵站压力不低于18mpa,否则必须立即调整泵站压力。

3、乳化液无沉淀、变色、变味等现象;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并经常检查添加乳化液,液面在液箱的三分之二高度以上,不得出现水漫泵箱。乳化液箱和油桶(油壶)必须有盖并盖严,乳化液箱和过滤器要定期清洗(更换)。

4、各传动部位螺丝要紧固。泵站、电机、乳化液箱要清洁卫生,物露本色,周围无积水杂物。

5、乳化液泵的曲轴箱内必须用稀机油润滑,在停泵状态下油面要高于油标下线、低于上线,高压钢套上方油池或注油杯按规定注油,柱塞油池油量合适。

6、开清水泵每次对责任人罚1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

7、因管理不善造成乳化液泵人为开坏,对队长每人罚款200元现金,对开泵人罚款200元现金。违反上述规定的,每处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最热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汇总17篇)篇八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医院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勤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一项全院员工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上下班时间和周休息日。第二项实行全院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医院的规定进行上下班打卡。工作中不得随意外出,如遇特殊情况上报科室负责人,方可离岗。

第三项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第四项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院办公室核实考勤情况。

第六项各科室负责人应在每周日下午前将下周排班表报院办公室。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考勤表于次月3-5日前交院办公室。

第八项院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全院本月总排班表打印上报财务科。并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检查上班员工的签到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考勤处罚管理。

第一项上下班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二项一次性迟到或早退超出30分钟时,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后果自负。第三项忘记签到者,应写出书面说明经院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假期管理。

第一项请假:职工请假需到各部门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旷工一天,待岗学习,扣三天应得工资。旷工三天或累计三天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项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和及时到医院上班,应提前30分钟电话征得科室主任的批准,回院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三项员工请假后,因特殊情况需申请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向科领导提出续假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续假。若无法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应先口头征得科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回院后,须补办续假手续,若逾期不归,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项员工请假结束回医院后,应及时到院办公室销假,没有及时销假者,后果自负。

第五项休假:医院实行每月休息4天和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休息制度。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每月的休息日,由医院和科室安排员工休息,积假不得跨季度休息。

第六项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七天假期(外省员工扣除路途时间),晚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休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七项丧假:直系亲属去世当天至直系亲属去世安葬后3天,发给基本工资。第八项产假:员工产假为90天,发放基本工资。

第四条加班管理。

第一项加班种类。1、节日加班;2、周日加班;3、夜班{含总值班};4、临时加班。

第二项加班调休和工资的补贴。

1、凡遇到需要加班的时间,应事先通知加班人员。医院因特殊情况安排加班者必须按时到岗,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

2、加班人员的积休,原则上予以调休,并在当季休完,否则做清零处理;。

3、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如不愿调休者,可予以相应的加班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天100元。平时加班按80元/天计算。聘用人员按50元/天计算。并由加班者和科室负责人或相关领导签字认可。

第五条上班制度。

第一项若医院上班职工一月内无任何请假,发给满勤工资50元。

第二项。

1、卫技人员上班应着装整洁,并佩带胸牌、护士帽等。

2、规范服务用语与行为规范。若发现上班医师故意无理取闹与病人发生争吵,扣取当班医师30元。发现三次待岗一月。三次以上报卫生局处理。

3、尽量简化流程,方便患者,能提供简单便民措施。

4、新农合按制度操作。

5、科室标志醒目,急诊电话上墙。

6、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栏。

7、常见药品价格与医疗收费标准上墙。

8、抓好院容院貌的整洁。

9、上班不准穿拖鞋,配带任何首饰、一均发现一次扣30元。

10、上班期间不准做以上班无关的其它事项,一均发现,扣30元/次。

最热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汇总17篇)篇九

卫生部。

1982年4月7日,卫生部。

前言。

为了加强对医院的科学管理,建立正常工作秩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护理质量,防止医疗差错事故,使医院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在总结试行《医院工作制度试行草案》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医院工作制度》。各级医院可根据本制度的原则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工作细则。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1.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深入科室,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二、会议制度。

1.院办公室会:由院长主持,副院长、机关各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科主任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

4.科周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等和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5.科务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6.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7.门诊例会:由医务科或门诊部正、副主任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负责人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病人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8.晨会:由病房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9.工休座谈会: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工休代表参加。院每季一次,科室一般每月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的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三、请求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求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院总值班由院级领导、机关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2.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3.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小组,每年至少开会四次。

2.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社会风尚。医院应成为“除四害、讲卫生”的模范单位。

3.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运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7.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1.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需持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七、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临床各科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

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医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阅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1.图书室开放时间,除每日办公时间外,每星期日及晚上亦要适当开放。

2.凡院内职工、进修、实习人员借书,必须遵守图书室一切规定,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好还书手续。

3.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是其它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4.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按规定赔偿。

5.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购买、登记、整理、收集、分类编号、装订图书、杂志和报纸等。

6.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方便查阅。

7.图书室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度(不得低于50勒克习)。有条件的医院图书室和阅览室应分别开设。

8.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

九、进修工作制度。

1.进修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计划安排。

2.医院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备案。

5.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单位处理。

7.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十、赔偿制度。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国家财产损失,根据情节轻重、本人一贯表现,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酌情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员时损坏之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检查原因,追究责任。

十一、传达、门卫制度。

1.住院处和病房应随时将入、出院和转科病员的姓名送交传达室。传达室要建立并管好住院病员一览表,按探视制度准予探视。

2.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3.凡出入医院住院部的人员按规定配带证件;出、入院凭出、入院通知单;陪伴凭陪伴证。危重探视凭病危通知。门卫有权查验有关证件。

4.凡住院病员和陪伴人员携物品进院、出院时(凭放行证),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传达室有权查问或扣留。

十二、入、出院工作制度。

1.病员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之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公费医疗证,记帐单(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染病员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3.病员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赁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4.病员出院前,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最热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汇总17篇)篇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下称合同制员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本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续聘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员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编人员聘后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人员招聘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员应经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定,没经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招聘合同制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工资,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岗位时,应书面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所需岗位类别、从事具体工作范围,上岗资格要求、工作职责、人数等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科室编配情况进行核定,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人员招聘。

第六条:科室如出现空岗,应提前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后进行招聘。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县人民医院各岗位上岗资格》进行筛选,通过面试、笔试、考核、体检等,择优录用。

第八条:经择优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

第九条:新录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如医院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双方或对方不愿续签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本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终止等手续。

第十条:合同制用工的进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到院时间以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时间为准,离职医院应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移交社会保险等。

第十一条:合同工职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如考核为不合格者,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特种岗位需具备上岗资格,新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相应资质的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进院满3年仍未取得执业资格,劳动合同自然终至。

第十三条:合同制人员在院工作期间应服从医院安排,认同医院精神、价值观,积极参加医院的各项活动,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薪酬的核定按进院时所具备的条件为依据,进院后所取得的学历不作为薪酬核定的依据,但在考核评优时可作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条件。

第十五条:初中考的大专生自学考试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参加高考的大专生本院工龄3年整,在聘期未受过处分者,可享受公积金;全日制本科生进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享受公积金;在岗期间被聘中层以上干部者自聘日起,聘期内享受公积金。具体薪酬待遇见《医院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遇国家政策性调资,医院将作相应调整。(国家正式编制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关于社会保险的缴纳及保险的种类。

合同制用工的人员医院办理参加保险手续,保险的险种、缴纳保险费的基数及比例按**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执行,医院缴纳部分由医院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医院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考核等次(按人事部门的考核要求)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十八条考核规定。

1.合同制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医院将对其工作及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晋级的依据。考核每年1次,未满1年者不评定等次。

2.考核由所在科室提出评价意见,主要根据平时工作、学习表现、业务能力、培训等方面进行,医院对其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

3.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相应岗位的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标准,至少每半年考评一次。

4.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科室可以直接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优秀标准:。

1.热爱专业,有职业使命感和奉献精神。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好,爱伤观念强。

3.立足岗位,勤奋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协作,得到群众好评。

4.虚心好学、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基本技能熟练、得到服务对象好评。

5.个人平?计分得分名列前茅。

6.各项业务考试、考核成绩优秀。

7.民意测评名列前茅。

8.全年出勤率不低于95%。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1.在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获奖。

2.评为优秀医生、优秀护士者。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4.在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中为主要项目实施人。

5.在展科研工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人。

6.工作出色,为医院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十条下列情况有二项者或二项以上者,评为不合格:。

1.年内有违反劳动纪律,发生二次迟到、早退及脱岗、串岗者。

2.不团结协作,同事间争吵、打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3.酒后上班者。

4.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赌博、睡觉者(岗位职责不允许夜班睡觉的岗位)。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公物或造成重大后果。

6.有服务态度投拆者,经查属实的。

7.医院组织的各种集体考试、考核成绩后三名者。

8.职业道德教育及考试,有一次或一次以上不参加者。

9.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及业务学习参加率低于平均数者。

10.推诿病人索要病人钱物者。

11.因医疗缺陷引发医疗纠纷者。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1.旷工一次者。

2.事假超过1个月者。

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常规,以及标准、流程等造成不良后果。

4.违反医院行风规定,工作敷衍、缺乏责任性、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不良后果者。

5.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侵占公共财产者。

6.违反劳动纪律,年内三次或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脱岗、串岗者。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

8.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者。

9.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者。

第二十二条考核程序:。

个人填写考核登记表,对一年来工作进行总结。科室考核小组在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栏填写考核评语,相应主管职能部门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考核依据,提交医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如在合同期内合同制职工提出解除协议或合同者,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医院,经医院同意的,可解除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以解除协议或合同:。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且符合劳动法规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2.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3.受聘者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对医院工作造成影响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受聘者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又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其它岗位工作者。

6.因医院岗位变化不再需要或国家政策调事需裁减人员时。

7.经营方式发生变化,需要裁减人员时。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医院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符合劳动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的应予支付,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受聘人员经医院出资培训的,如在受聘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双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冲突的相关管理办法自行作废。

第二十九条:如有与本办法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主,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单位使用的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如劳务人员、在校实习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操作。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作时间、请销假制度、劳动纪律和奖惩等规章制度均适用合同制员工。

最热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汇总17篇)篇十一

为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管理主要体现为以下内容:报价方案及技术协议的起草、合同条款的签订、合同的评审、合同的生产过程、产品包装发货、发票的开具、资金回笼及对账、调试及服务、档案管理等。

(一)报价方案及技术协议的起草。

1、为了保证报价的有效性和统一性,销售人员项目报价应通知事业部经理,由事业部经理通知报价组,坚决杜绝销售人员私自通知报价组报价的行为。

2、销售人员需要先期了解客户的需求,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及时传递给方案报价组或事业部负责人。

3、报价组人员在接到项目信息后,对信息认真消化,并结合我公司产品的实际情况出具报价单和技术协议书。

(1)技术报价过程中对外询价的资料要进行保存,待合同落实后将相关询价单和询价时的技术参数、要求、价格反馈给技术、采购等部门。

(2)报价单上材料明细,除用户指明的厂家外,需要加注“或同等品牌”字样,以保证合同执行时材料的可选择性。

(3)技术协议的内容要保证可操作性,技术协议中原则上不对质保期等合同条款中的内容进行标注,若客户要求标注,需与主合同保持一致;技术协议中明确表明“仅限于国内服务,若需国外服务另行在合同中注明”类似内容。

(4)技术协议签订过程中的变更或业主强调的内容,需通过文件传递的方式在下发合同时一并下发。

(5)销售人员不得私自签订或更改技术规格书。

(6)报价组签订技术规格书前应由技术部门最终把关(公司标准文本的常规产品除外)。

(二)合同条款签订。

1、合同文本:销售合同原则上采用我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对于一些重要客户坚持使用对方文本的,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对方文本,但使用对方文本时要考虑双方权利的对等问题。

2、合同交货期的确定:

合同条款中对交货期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技术确认、采购计划的下发、采购周期、生产调试周期等时间因素,对于由于认可时间较长或物资采购周期较长影响合同交货进度的,技术采购部门提供相关依据传递给销售部,销售部反馈给业务员,由业务负责与用户协调交货期变更的书面手续。

3、付款方式的确定:

(1)合同原则上必须有预付款或定金,对于资信等级较高的客户,经公司同意可以没有预付款或定金。

(2)所有款项的支付时间要有明确注明,如调试款的支付在调试后几天内支付。

(3)必须明确调试交验时间,不能确定的,需注明不超过发货多长时间不调试视同调试合格。

(4)质保期时间必须明确,特别注明不超过发货之日起多长时间。

4、质量要求要明确。

对于合同中的质量条款要明确注明是按照国家标准、供方企业标准还是技术规格书等,不能全部选择,避免在执行过程中产生歧义。

5、管辖权和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在合同中注明管辖权和出现合同纠纷时的解决办法,如采取法律诉讼还是仲裁,原则上管辖权放在泰兴。

6、为了保证产品的顺利交付,压缩技术认可时间,在其他约定事项中需要注明技术认可的时间,在此期间内不认可视同认可所提方案意见的条款。

7、对于涉及到国外服务的项目,必须在合同中注明质保期内服务为国内服务,如需国外服务,另行收费。

(三)合同的评审及变更。

1、合同管理员在接到合同文本后12小时内组织对合同的评审,对于重要的合同,销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集中评审。评审前应收集最终签字版的技术协议、投标报价资料、询价单等与合同相关文件。

2、对于合同评审中各部门提出异议的部分,合同管理员与合同经办人沟通,在最终评审前要对异议关闭,并由提出异议部门补签字。

3、合同评审结束,签字盖章后需要邮寄给客户的,需要跟踪客户是否收到,并让客户盖章后寄回原件一份,以便销售存档。

4、合同签订后发生变更的,合同管理员履行合同变更手续,并将客户书面确认手续连同合同更改申请单一起存放于合同档案中。

5、收到双方签字的原件合同后,及时进行合同的复印下发工作,下发合同时有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文件等一并下发,并做好登记工作。对于合同盖章返回周期长而交货期又比较急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出具手续审批后,可以先下发工作联系单执行,并由合同经办人跟踪合同原件的及时返回。

(四)合同生产过程。

1、合同管理员收到合同后,根据项目交货时间与生产部门对接,编制在生产任务书中。

2、销售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合同履行的跟踪工作,从技术图纸的认可、生产图的下发、采购计划的下发、生产过程的知悉等全面了解合同执行情况,并将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人员沟通,以保证产品的顺利完工。

3、为了保证既不影响按期发货,又不造成新的积压,负责合同履行的.人员需加强与销售人员和客户的沟通,了解项目的真实进度,销售人员作为合同的第一责任人更要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反馈给销售部和事业部。

4、对于合同中明确发货前需要来工厂验收的,必须提前发函通知对方,如不来验收,由对方书面回复确认,以免产生纠纷。

(五)产品的发运。

1、销售部发货人员需要了解合同的交货时间,并提前了解需发货产品的状态,特别是加强与质检部门的沟通。

2、按照合同内容提前对需交货产品的技术资料和备品配件进行准备。

3、做好产品发货前的包装工作,发货前需经质检部的最终确认,以质检部发货通知为准。

4、打印好发货清单和回执,对备品配件需要在备品配件清单中明确注明,以便查找、核实。

5、联系好运输车辆,运输单位必须具有运输资质,出现运输问题时能够可追溯。

6、发货前与对方收货人员联系,发货清单回执必须要有收货单位人员签字并盖章,收到回执后及时与合同一起归档,销售人员协助做好客户在回单上签字盖章的工作。

(六)发票的开具。

1、登记发票台账时,合同管理员要登记合同要求的发票开具时间,对于需开具发票后的付款,要与合同经办人联系及时开具。

2、开具发票前合同经办人向客户索取客户单位的最新开票资料,以免税务信息变更引起发票退回及影响资金回笼。

3、合同管理员根据开票资料填写开票通知单,财务开具发票。

4、发票寄出时需在台账上进行登记,注明发票号码和邮递单号等信息。在邮寄发票时在封面上注明发票等信息,同时将发票签收单随同发票一起寄出,收到回执后存放于合同档案中,合同管理员要跟踪回执的催要工作,确保回执到位,如对方不邮寄的,必须提供签收手续的扫描件或传真件。

(七)资金回笼及对账。

1、合同经办人作为合同执行的主体,对资金回笼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合同经办人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确保资金回笼。财务部在业务费结算时,根据营销大纲的要求严格执行奖惩。

2、销售管理部对合同资金节点充分了解掌握,及时将到期节点通知到事业部和合同经办人,并督促资金回笼。

3、对所有往来单位每年必须确保对账一次,财务部及时提供对账函给销售管理部安排人员对账取证,客户单位在对账单上加盖财务章或公章,保证账户的一致性,合同经办人作为对账的主体,事业部负责督促催要,此项工作作为销售员业务考核的内容之一。

4、对于转入清欠的往来,合同经办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全力配合清欠人员回笼资金。

(八)调试及服务。

1、用户通知调试时,需采用邮件或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销售管理部,再由销售管理部通知服务部。合同经办人必须了解现场的进度情况,是否真实具备调试条件,从而避免财力和人力的浪费。

2、服务人员调试交验完毕,用户验收单上必须有对方签字并加盖部门章或公章,从而保证调试交验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九)档案管理。

销售管理部对合同档案进行按合同号进行分类集中存档,并建立电子档案,对于技术认可资料、调试资料、服务记录等档案管理人员向相关部门索取扫描或电子文档,并及时进行电子档案的备份。

最热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汇总17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减少合同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权,但经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并采用公司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包装标准、验收标准、验收项目、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和验收方法要求要明确、具体,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以及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应有明确约定;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率及其它必须明确的要求等;包装费用、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违约责任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必须约定明确,除合同履行地明确在我公司所在地的合同外,争议管辖法院或约定仲裁机构应明确为公司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购货合同应按公司规定的供货商资质条件、产品供货条件及标准从严控制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质量(必要时可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比价竞价,择优选定,以现货交易为主,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如需采用现款方式付款,在x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x万元至x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x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签订销售合同应坚持“现款现货,即时清结”的原则,款到发货,非特殊情况不得采取其他结算方式。

签订销售合同如需分期付款方式结算,则须事先按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和批准程序报公司批准,分期付款额在x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x万元至x万元的由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x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但分期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第十二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十三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x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x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x万元的;

投资x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应当呈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或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需由公证处公证的合同,则需经过批准、鉴证或公证等程序。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至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八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条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二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和本制度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不许。

第二十六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中止或终止履行的例外。

第二十七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须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二十九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我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条合同纠纷由签约单位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单位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单位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纠纷处理终结时止。

第三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切实保障我方合法权益;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纠纷处理工作,不应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三条企业法律顾问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三十四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份),按本《制度》第十七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处理。

3.企业法律顾问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六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2.交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及凭证;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八条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三十九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主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公司办公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销售合同。

公司主管生产采购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采购合同。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企业房地产建设、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技术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技术引进、技术贸易、技术合作、技术改造合同。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企业办理合同的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特定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单位签订的合同;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5.负责处理本单位合同纠纷;负责本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七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此前无贪污受贿、假公济私和损公肥私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2.业务素质:熟悉本职工作,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能积极维护公司利益,曾有良好工作业绩,无遗留不良问题。

3.法律素质:具有合同法和其它民商法基本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能灵活运用上述法律知识。

第四十八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四十九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业务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业绩,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五十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公司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五十二条签订合同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特殊情况使用企业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四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五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五十六条公司各单位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及其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办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必要时可抄报企业法律顾问。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公司、企业和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自身合同法律行为,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六十条本制度实施以前,公司制定的有关合同管理制度及规定,自本制度实施后即行废止,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工作自本制度实施后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最热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汇总17篇)篇十三

为了规范《销售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加强销售部对规范销售合同签订管理,以及对合同签订监控和归档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全款合同三份,合同中必须填写的内容:合同必须用签字笔填写,场上、品牌、机型、整机编号、发动机号、销售价格、交货日期、公司制定的付款账号、客户提车地点、车辆或设备的详细工作地点、签订合同的时间、在合同上必须由业务人员签字、客户签字(按手印或公章);各分支机构经历要在业务员签订的合同上签字确认销售。

2、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业务员要尽量做好客户的工作,让客户以公司为被保险人为所购买的车辆在当地保险公司投财产险、第三者责任、车损险,以减少公司的业务风险。

3、全款业务中业务员签订一式三份的'销售合同正本,销售运费承担协议一式两份,整机交接表一份,客户信誉调查表一份,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4、业务员必须将合同交给销售内勤进行审核。如审核不通过,销售内勤不得上报销售部经理审批签字,必须返给业务员重新签订合同。

5、业务员不得直接上报销售部经理在合同上签字。

6、销售内勤必须认真审核合同填写内容,并检查合同签订的价格和分期期限是否符合权限规定。

7、合同必须在销售部经理签字后,销售内勤方可加盖合同章,合同生效。

8、合同生效后,全款合同必须交客户一份、财务一份、销售内勤留存一份。

9、合同生效后,一经涂改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一经查明,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合同生效后,客户提取车辆前必须要求客户填写《整机交接单》,分支机构保修卡由销售代表填写,分支机构保修卡由销售内勤填写,如漏填,相关业务员、销售内勤需承担相应责任。

11、销售合同的使用必须按销售方式的不同使用专用合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其他合同代替。因合同文本使用错误和材料不全责成相关业务员限期补全,如不能补全的与下月考核挂钩,并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风险及损失。

12、分支机构在《销售合同》签订后,当日将合同传回公司本部,合同传回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12:00。分支机构应将《销售合同》、《整机交接表》和保修卡原件、分期业务还需将公证书四分原件合同、公正需要的相关资料在整机出口次日,五日内寄回总公司。

13、分支机构送回公司的合同,经审核与销售权限不符的合同,次份合同将不作为业务员业绩。

14、分支机构未签合同,私自将车辆出口使用或调拨的分支机构,一经查明分支机构经理和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最热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汇总17篇)篇十四

2.1可能影响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申请人邀请的各类消费活动或收受礼品、礼金。

2.2合同主办部门接收申请人送审的结算资料,必须填写《结算资料交接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2.3凡参加审核的人员必须熟悉了解送审资料和认真对照合同条款,必要的须进行施工现场或实物勘察。

2.4对上一程序部门审核有不同意见时,可召集申请人、主办部门、

相关人员共同会商,尽量在签署审核前就有关问题达成明确意见,并形成几方人员书面签署的《合同结算审核会商纪要》,提高工作效率。

2.5尽量达成一致意见,避免进入司法程序。若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应诉。

最热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汇总17篇)篇十五

1.1由合同乙方(承包方、供货方)在合同约定内容(含补充合同)全部完成后并取得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内部)或主办部门出具的履约办结书面证明后方能书面申请办理合同结算,书面申请需附结算一览表和相关结算签证资料,申明在结算申请表外无任何遗漏事项,若有遗漏即视为自动放弃结算权利。

1.2由合同甲方(发包方、采购方)或代甲方合同主办部门负责签收结算申请,经审查资料齐全后告知申请人有关结算办理须知。

完成数量、履约完成时限、合同外签证增减等进行逐一核实并填制《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并附结算申请、验收合格相关资料递交至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

1.4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签收合同主办部门提交的《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和相关资料后按公司规定进行审计确认,在审计过程中合同主办部门和申请人须配合做好抽查、征询工作,合同造价部完成审计后填制下达《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至合同主办部门。

1.5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无异议,即可办理支付流程。

1.6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有异议,由主办部门将无异议部分按1.5条流程oa提交《合同结算审批表》先行办理。对有异议事项与申请人进行初步协商并拿出部门处理意见提交合同结算专题会议讨论(分管领导、主办部门、合同造价部、申请人参加、总经办秘书记录),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最热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汇总17篇)篇十六

1.1由合同乙方(承包方、供货方)在合同约定内容(含补充合同)全部完成后并取得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内部)或主办部门出具的履约办结书面证明后方能书面申请办理合同结算,书面申请需附结算一览表和相关结算签证资料,申明在结算申请表外无任何遗漏事项,若有遗漏即视为自动放弃结算权利。

1.2由合同甲方(发包方、采购方)或代甲方合同主办部门负责签收结算申请,经审查资料齐全后告知申请人有关结算办理须知。

完成数量、履约完成时限、合同外签证增减等进行逐一核实并填制《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并附结算申请、验收合格相关资料递交至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

1.4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签收合同主办部门提交的《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和相关资料后按公司规定进行审计确认,在审计过程中合同主办部门和申请人须配合做好抽查、征询工作,合同造价部完成审计后填制下达《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至合同主办部门。

1.5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无异议,即可办理支付流程。

1.6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有异议,由主办部门将无异议部分按1.5条流程oa提交《合同结算审批表》先行办理。对有异议事项与申请人进行初步协商并拿出部门处理意见提交合同结算专题会议讨论(分管领导、主办部门、合同造价部、申请人参加、总经办秘书记录),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最热医院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汇总17篇)篇十七

1、销售类型(按照产品项)分为五种:

车体改装销售、机加产品销售、多媒体商品销售、材料销售、系统集成销售。

重点提示:根据销售统计和核算的需要,在销售订单的表头栏目内必须选择对应的销售类型,从以上五种分类中进行选择。

2、销售业务类型(按照结算情况界定)为三种:

普通销售业务:无论赊销、现销,当月完成发货后(含多次发货)当月结算完毕(含多次结算)的销售业务,在增加销售订单时选择业务类型为普通销售业务。具体操作见普通销售业务处理流程。

分期收款业务:当月完成发货后(含多次发货),需分次、跨月进行结算、开发票,分批结转收入成本的销售业务,在增加销售订单时选择业务类型为:分期收款。具体操作见分期收款业务处理流程。直运销售:销售的商品不经过公司库房,直接将商品从供应商处发送到客户方的销业务(例如:商品代购业务),在增加销售订单时选择业务类型为:直运销售。具体操作见直运销售业务处理流程。

根据销售统计和核算的需要,在销售订单的.表头栏目内必须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型,从以上三种分类中进行选择。因为三种业务的核算处理方式不同,所以在增加销售订单时一定要区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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