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区县(通用19篇)

时间:2023-12-09 作者:念青松

在完成工作后,我们可以通过检视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这些范文涵盖了不同领域和不同工作环境下的工作方案,包括项目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希望大家能够仔细阅读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其中的方法和思路,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区县(通用19篇)篇一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到了,为了教育小学生们铭记历史,珍惜今天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激发它们向先烈们学习,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长大报效祖国的`壮志,特组织清明扫墓活动。

1、缅怀革命先烈,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2、欣赏自然风光,感受春的气息,陶冶学生情操。

3、丰富学生课外生活,培养社会实践能力。

组长:沈才。

副组长:周小华、田马扣、陈亚兰。

摄像:包正亚、马荣旭。

20xx年4月4日。

南舍烈士墓。

1、前期准备,指导学生用皱纹纸做小花;

2、下午1:00集合,整队步行前往南舍烈士墓;。

3、各班班主任管带必须清点好各班人数,并强调活动纪律;。

4、学生可自带茶水。

1、整队集合,祭扫革命烈士活动现在开始。

2、教师代表简介烈士及事迹。

3、向革命先烈默哀三分钟。

4、绕烈士陵墓一周,敬献小花。

5、整队,呼号与宣誓。

6、按原路安全返回学校。

1.请师生们注意安全。烈士墓庄严肃穆神圣,是革命英雄长眠的地方。到烈士陵园举行祭扫活动,首先穿着整洁,佩戴鲜艳的红领巾;活动中态度要庄严肃穆,不能在活动中嘻嘻哈哈,打打闹闹;要怀着崇敬的心情参加活动;注意卫生,不能乱吃零食,乱丢垃圾;不能在陵园内乱跑,行走要按顺序。

2.在游玩时师生一定要注意安全。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区县(通用19篇)篇二

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学生系列教育活动,目的是让学生了解先烈、先人、先贤,引导学生在缅怀先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也让学生度过一个有意义、充实的清明节。

二、活动内容。

1、一年级各班搜集革命先烈的传说、故事,开学后利用班会时间讲给同学听。

2、二、三年级各班搜集关于描写清明节或革命先烈的古诗,做成诗配画开学后在班内交流,交流后每班选5份上交课程部。

3、四年级各班开展“我心目中的英雄”手抄小报制作活动,要求学生把自己心目中一位英雄的图片和文字资料设计在一张8开纸上,制作完成后在班内交流。班内交流完成后,每班选出5份上交课程部。

4、五年级各班开展清明节来历或习俗调查,学生通过查资料或者向自己身边的请教,加深对清明节了解。以调查报告的形式在班内交流,班内交流完成后,每班选出5份上交课程部。

三、活动要求。

1、清明节活动班内学生人人参与。

2、本次活动由各班班主任负责布置,并做好指导。

3、学校将根据每班的完成情况、学生作业质量进行评价,并把班级的获奖情况进行公示。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区县(通用19篇)篇三

以党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首要目标,深入开展“行风建设月”和“主题宣传月”活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宣传引导、优质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任务。

认真宣传贯彻《意见》精神,围绕“文明低碳祭扫、清明树新风”的主题,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月”活动,使《意见》精神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建立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协调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推动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规范化、祭扫方式多样化、祭扫行为文明化,大力倡导殡葬新风尚,确保群众文明祭扫,安全祭扫,努力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过一个文明祥和的平安清明节。

三、工作目标。

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平安、和谐、文明、有序,提倡健康环保的祭扫方式。树立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增强群众自觉进行殡葬改革、改变不良祭祀陋习的积极性。

四、工作重点。

(一)确保祭扫安全。

确保群众祭扫安全是清明节工作的核心内容。镇、各街道办事处和殡葬服务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意识。特别是万水泉镇、万泉公司和共青公墓要积极联合区公安、消防、交警、工商、城管、林业等部门提前做出规划,对公墓道路交通、停车场、骨灰堂等处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特点,各单位要制定祭扫接待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保障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区公安、城管、交管、消防、公用事业管理处等部门在祭扫高峰期间要加大对区内各主要路口、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祭祀行为的巡查管理力度,引导群众在安全地点进行祭祀,防止火灾发生,引导绿色祭扫,净化社会生活环境。

(二)强化服务保障。

充分认识开展“行风建设月”和“主题宣传月”在推动殡葬改革、特别是做好清明节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行风建设月”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保障水平,树立殡葬行业良好形象,努力实现规范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镇、各街道办事处和殡葬服务单位要以清明节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服务机制,主动向社会宣传殡葬改革和惠民的内容和要求,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努力提高殡葬服务的满意度。

(三)倡导文明祭扫。

清明节是加强文明祭扫宣传引导的有利时机。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群众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推广小墓穴、壁葬、骨灰寄存等节地葬法,着力营造文明科学的丧葬新风尚。积极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踏青遥祭等文明健康文明的现代葬扫新方式,减少因燃放鞭炮、焚香烧纸而引发的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榜样办量,各单位系统的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还要做积极宣传的模范,有效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使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被更多的群众所接受。

(四)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成果。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舆论关注度高、殡葬服务接待场所人流量大的有利时机,通过展板、宣传栏、宣传资料、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在节约土地、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移风易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行殡葬惠民新政策、新做法、新经验。各殡葬服务场所要帮助群众正确区分基本服务项目与选择服务项目、殡仪馆服务与市场中介组织代理服务之间的差别,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明白消费,要公布服务热线电话,保持监督投诉渠道通畅。

(五)加强信息报送及殡葬用品检查力度。

今年清明节期间,区社会事务局在共青公墓设立群众祭扫观察点。在观察点向区社会事务局报送情况的同时,镇、各街道办事处也要主动报送辖区内清明节工作措施、祭扫动态和意见建议,以便及时总结新经验、好做法。同时,从3月31日-4月4日由社会事务局协调公安、工商、城管等各执法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我区的殡葬用品市场进行一次大排查,对无营业执照的商铺坚决取缔,对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全部没收并给予处罚,占道经营的进一步规范,严厉打击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

1、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共青公墓对本辖区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和组织行风建设宣传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各自相应的安全保障应急方案并开展各类宣传活动。4月15日前各街镇、殡葬服务场所将清明期间“主题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动态报送区社会事务局。

2.今年全市在各个旗县区都设有观察点,我区今年的观察点为共青公墓,要指派专人按时报送观察点数据,并于3月31日前将观察点数据报送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连同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一并报区社会事务局1812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4月10日)。

1、各相关单位要全力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合理安排人员警力,确保群众文明祭扫的交通疏导和安全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员祭扫,祭扫安全有序。

2、主动联系主要媒体宣传清明节工作,实时发布清明节工作安排和各观察点群众祭扫信息,为群众祭扫提供便利服务。利用展板、宣传栏、电视广播等对“文明低碳祭扫、清明树新风”的主题进行宣传,倡导文明祭扫方式,倡导殡葬改革新观念,让厚养薄葬观念深入人心,让文明祭扫方式深入人心。

3、自4月3日起至4月7日,启动清明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信息上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区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社会事务局(民政)。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及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协调处理。

4、收集汇总清明节工作资讯,并对相应情况进行通报。4月5日至7日,各观察点按要求上报群众祭扫情况日报表。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报送。

(三)总结阶段(4月8日-15日)。

及时对清明节工作和“行风建设月”活动进行总结,并及时将工作总结上报区社会事务局,以便及时汇总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各单位要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值班制度,各部门全力以赴保障清明节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街道、村(居)委会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群众祭祀的管理引导工作,消除祭扫场所及周边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万水泉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共青公墓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共青公墓要完善各项安全设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的准备工作,并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服务质量,及时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维护群众殡葬权益。

(三)做好祭扫监测信息报送。

为及时掌握清明节期间群众开展祭扫活动情况,把握祭扫活动特点,观察点数据报送员务必在4月5日-7日按时报送《20xx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有效。各街镇应主动报送本地清明节工作措施、祭扫动态和相关活动。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区县(通用19篇)篇四

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教育学生不忘革命先烈,珍惜优越的学习生活条件,树立远大的理想,磨练顽强的意志,练就过硬的本领,成人成才,报效祖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在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团结互助等行为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和组织纪律观念。

二、扫墓地点:__烈士陵园。

三、扫墓时间:4月1日下午12:20。

四、参加对象:四、五、六年级全体学生(步行)。

五、活动安排:

12:10集合(内操场),12:20分从学校准时步行出发。

每个班班主任外加一个跟班老师。另外前后各加两名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祭扫烈士墓程序安排:(主持:__)。

1、全体师生向纪念碑敬献花圈、默哀。

2、少先队员代表发言。

3、学校领导讲话。

4、呼号。

5、绕墓一周。

六、活动要求:

1.学生必须系红领巾、带好中队旗。要求各中队辅导员也要佩带红领。

2.各中队辅导员在活动前,需对“清明扫墓”的有关知识向同学们做好介绍。

3.各中队辅导员要求对队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要求有组织、有纪律地活动。

4.队员活动期间不能大声喧哗、不能随意说笑,(尤其是在默哀时)。

5.学生自带饮用水(一瓶),不带任何食品和饮料。

祭扫烈士墓活动程序。

1、鸟儿鸣,红花开,阳光照苍柏。又是一年清明时,我们学校高年级全体师生,满怀崇敬的心情,来到这里隆重集会,纪念为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寄托我们的哀思,激扬我们的斗志。现在我宣布学校祭扫烈士墓活动现在开始:下面请少先队员向烈士纪念碑敬献花圈。

2、清明雨洗烈士墓,风吹松柏苍竹劲,缅怀先烈英雄事,热泪盈眶祭英魂。下面让我们向长眠在此的烈士们致默哀。(大约一分多钟)。

3、礼毕。

4、烈士精神永不朽,烈士光辉照长空,烈士墓前思英雄,无限悲痛无限情。下请少先队员代表讲话。

5、下面请_校长为我们讲话。

6、请大队辅导员带领我们呼号:“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时刻准备着!”

7、烈士业绩照千秋,星星火炬指向前,千言万语表决心,革命遗志我继承。烈士们,我们全体少先队员将牢记你们的丰功伟绩,继承你们的遗志,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为了祖国更加强盛,家乡更加繁荣,而奋发努力,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来告慰你们的英灵。今天的祭扫活动到此结束。下面请全体师生绕墓一周。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区县(通用19篇)篇五

3、林卧愁春尽,开轩览物华。——孟浩然《清明日宴梅道士房》。

4、旗亭唤酒,付与高阳俦侣。——周邦彦《琐窗寒·寒食》。

5、欲共柳花低诉,怕柳花轻薄,不解伤春。——黄孝迈《湘春夜月·近清明》。

6、佳节清明桃李笑,野田荒冢只生愁。——黄庭坚《清明》。

7、燕子来时新社,梨花落后清明。——晏殊《破阵子·春景》。

8、时霎清明,载花不过西园路。——吴文英《点绛唇·时霎清明》。

9、洒空阶、夜阑未休,故人剪烛西窗语。——周邦彦《琐窗寒·寒食》。

10、恻恻轻寒翦翦风,小梅飘雪杏花红。——韩偓《夜深》。

11、贫居往往无烟火,不独明朝为子推。——孟云卿《寒食》。

12、双缕绣盘金,平沙油壁侵。——陈子龙《唐多令·寒食》。

13、六曲阑干偎碧树,杨柳风轻,展尽黄金缕。——冯延巳《鹊踏枝·清明》。

14、清明上巳西湖好,满目繁华。——欧阳修《采桑子·清明上巳西湖好》。

15、怀家寒食夜,中酒落花天。——赵长卿《临江仙·暮春》。

16、乌啼鹊噪昏乔木,清明寒食谁家哭。——白居易《寒食野望吟》。

17、庭轩寂寞近清明,残花中酒,又是去年病。——张先《青门引·春思》。

18、况是清明好天气,不妨游衍莫忘归。——程颢《郊行即事》。

19、蹴球尘不起,泼火雨新晴。——白居易《洛桥寒食日作十韵》。

20、禁烟不到粤人国,上冢亦携庞老家。——赵鼎《寒食》。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区县(通用19篇)篇六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清明节祭扫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做好20xx年清明期间群众祭扫工作,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今年清明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防止松懈麻痹思想,强化红线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有序,努力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完善清明祭扫应急保障预案。

二是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清明祭扫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到位,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重点防范拥堵踩踏和火灾事故。提前确定群众祭扫的交通疏导方案,有效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必要时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加强对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

文明低碳祭扫是推进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要积极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还要做积极宣传的模范者,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低俗的祭扫用品,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积极开展“鲜花换鞭炮”“丝带寄相思”等活动,来表达对先人的缅怀和敬仰,减少祭扫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

大力推广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号召党员干部带头,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取得进展和突破。

各乡镇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制订宣传方案,以主动和开放的态度,宣传殡葬工作,采取广播、横幅、标语、宣传栏和宣传册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鲜花缅怀先人、文明绿色祭扫,大力倡导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健康文明祭扫方式,大力宣传节地生态葬法,推广“绿色殡葬”。

各乡镇要利用清明节期间对辖区内的违规殡葬行为及殡葬用品加工点进行一次清查,特别是利用清明节期间违规修缮坟墓,要及时阻止,发现违规修缮坟墓的,要严格按照《xx省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各乡镇于20xx年4月7日前将本乡镇清明节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如何开展殡葬宣传和青山白化整治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殡葬执法大队。清明节期间工作将列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区县(通用19篇)篇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清明节群众祭扫高峰,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根据《xx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服务工作的通知》(x民字〔2020〕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做好疫情期间清明祭扫限控工作,重点应对3月21日、22日、28日、29日及4月4日至6日群众祭扫高峰。各有关部门、乡镇通力协作,合力管控,严防因人员聚集、扎堆造成病毒传播及交叉感染。根据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埋葬点等祭扫服务场所的承载量,采取限控祭扫人员及车辆数量等方式,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祭扫,实现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统筹推进。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文明低碳祭扫。实行分时段、间隔性祭扫,采取网上预约、短信提醒等手段,限控祭扫人员及车辆数量,缩短祭扫时间,不得在殡仪馆等室内场所进行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群体性祭扫活动,暂缓开放室内祭扫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进行聚餐聚会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祭扫期间严禁在街道、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所焚烧花圈、纸钱等祭祀用品;严禁在林地、草地等易失火区域进行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祭扫方式,通过鲜花、丝带寄语和网上祭扫、代客祭扫、微信群、微视频、编辑清明寄语等多种方式,向逝者表达哀思之情,推行文明低碳祭扫,严防发生聚集性感染。

(二)强化舆情宣传,增强群众疫情防控意识。通过报纸、电视、微信群等宣传方式将疫情防控期间的祭扫政策和殡葬服务机构服务网址、电话等信息进行公告,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掌握了解政策,合理安排祭扫时间。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引导和带领群众自觉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祭扫新风。充分报道工作进展、先进典型和工作特点,用文化引领文明祭祀新风尚,使广大群众了解殡葬法规政策,依法规范殡葬行为,自觉破除丧葬陋习,逐步摈弃大操大办丧事和祭扫节日焚烧污染环境的殡葬用品的行为,营造全社会参与文明祭扫和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有序。坚决贯彻******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对疫情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则、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细化配合方案和行动计划,确定工作制度,明确保障措施,以“思想不麻痹、精神不麻木、作风不漂浮、行动不迟缓、服务不懈怠”的精神,全力做好在疫情防控期间清明节祭扫服务工作。严格执行的失职追责制度,对措施不力,工作懈怠的单位或个人,严肃问责追究。

三、责任分工

疫情防控事关全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民政、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卫健、自然资源、网信等部门及乡镇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履职尽责。

县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方式,全面做好群众劝导宣传工作,对各殡葬服务单位、公益性埋葬点实行全程跟踪报道,对违规典型,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行为在新闻媒体通报曝光。

县委组织部:要按照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有关组织规定,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模范作用,带头参与疫情防控期间清明节祭扫工作,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文明低碳安全祭扫。

县民政局:要制定全县清明节文明祭扫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指导各公墓、殡仪馆及农村公益性埋葬点严格疫情管控措施,有序开展安全文明祭扫活动。根据《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公安、卫健、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做好设卡、劝阻、引导、宣传等工作。

县公安局:要做好交通管制,及时通报和发布路况信息,避免车辆拥堵,对扰乱社会秩序,违反祭扫政策,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尤其在清明节期间,开展全县殡葬市场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和低俗愚昧的丧葬用品。

县住建局:要对县城小区、街道及公共场所进行日常巡查,加大对违规焚烧纸钱、拋洒贡果、燃放鞭炮等行为劝阻和对占道(含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违规销售纸扎祭祀品、纸钱、冥币等丧葬用品的摊点依法依规查处力度。

县卫健局:要对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检查指导。

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林区和草原巡查力度,防止因散埋坟墓祭扫引发火灾。

县网信办:要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有关清明节期间殡葬疫情防控网络舆情动态,正确舆论推动疫情防控工作。

各乡镇:认真做好辖区内公益性埋葬点及辖区内公墓清明节期间群众文明祭扫及疫情防控工作。

殡葬服务机构: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实行进入祭祀场所人员持绿色防疫健康卡或出示绿色防疫健康码(无健康绿码者须接受体温检测)凭预约信息进行实名登记,每户限5座及以下车辆1台、人数不得超过3人,同时要佩戴口罩、检测体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减少在祭祀场所停留时间,防治人群聚集交叉感染。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殡葬服务场所入口等地,要增配人员加强祭扫服务引导,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全面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处置,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对预约申请参加骨灰撒散、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及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待疫情结束后,再择日举行,有效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区县(通用19篇)篇八

各市(地)、县(市)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及全国社会事务工作培训会议精神,对今年清明节工作作出进一步具体要求和部署。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清明节被定为法定节假日的第十年,多年的“平安清明”易产生松懈麻痹思想,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预案,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开展。今年清明节期间,省民政厅将继续健全厅领导任组长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对全省各市(地)、农垦、森工系统分片包干,重点对各地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和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提前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组织、部署、落实和检查工作。

二、要进一步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清明节期间(3月15日-4月4日),全省降水少,气温低,风干物燥,防火形式严峻。各地要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火灾风险防控点,明确城区、居民区、生产经营单位边缘的坟山墓地的重点监控部位,安排专人对坟山墓地进行盯防监控,坚决落实定点、定人、定责的“三定”措施。要建立“焚烧池”、“焚烧点”,在中心城区摆放“祭祀鼎”,既方便群众祭祀,又能减少焚烧点。要进一步完善“三定、三案、一值守、一报告”制度(三定:定点、定人、定责;三案:人流和车流疏导预案、安全防火。

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一守:值班值宿制度;一报告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向当地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分级负责制分片包干制,定期开展检查,重点部位要派驻专人值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告。各地要重点加强殡葬服务单位和殡葬市场的监督管理,严防发生火灾踩踏等事故。

三、要进一步做好交通和人流疏导工作。各地要对重点祭扫场所的车辆停放进行规划,协调交警等部门在重点路段、重点场所由交警、民政等部门联合执勤疏导,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辟清明祭扫“直通车”,公交车延长运行线路在公墓、殡仪馆就近停靠,既方便群众出行,又能有效减少祭扫车辆。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祭扫场所的车流和人流信息,服务场所适时发出祭扫提示。据预测,今年3月25、26日,4月2、3、4日将是群众祭扫高峰,各地要采取及时发布祭扫人流、路况的实时信息和预警提示信息等措施,引导群众错时、错峰祭扫。同时,各地要重点做好预防踩踏事故等应急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工作,如遇大规模人流涌入,第一时间做好疏导分流和报告工作,在狭窄路段、人员易聚集的殡葬场地、场所,要派领导和公安、交通、城管等专业人员把守,严防人员拥挤,严防踩踏等事件发生。

四、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将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推进生态安葬和惠民殡葬工作,作为今年清明节宣传工作的重点,大力倡导文明节俭、低碳环保、节地生态的殡葬理念。各地要做好基层先进典型的发掘和宣传报道工作,让社会了解殡葬行业,用正能量引导社会舆论。要做好舆情收集、上报工作,发现负面报道,及时妥善处置并上报省民政厅。同时,按照民政部要求,我省今年清明节期间设立国家级观察点4个(分别为哈尔滨市哈平路殡仪馆、大庆市殡仪馆、牡丹江市龙凤公墓、伊春市灵山公墓)。今年全省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清明节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请各市(地)分别于3月27日和4月1至4日下午13点前分别向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报送《20xx年清明节各市(地)群众祭扫情况日报表》(附后),并及时汇总上报清明节期间活动开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和做法。国家级观察点要直接向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报送《20xx年清明节国家级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附后)。清明节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5日前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为认真全面做好20xx年全市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甘肃省、兰州市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殡葬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倡导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深化殡葬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确保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环保,打造文明、平安、祥和的清明节日,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

各区县民政局、各殡葬服务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

(一)健全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清明节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与公安、建设、消防、交通、林业、工商、两山指挥部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全面实现“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制定完善清明祭扫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各种突发性事件。建立完善清明祭扫应急救助制度,根据需要在重点祭扫服务场所设立应急救助临时服务点,及时为陷入临时性困境的祭扫群众提供临时性、应急性救助服务。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各区县民政局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具体职责,做到上下联动,狠抓落实。

(二)落实安全管控工作到位。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自查、督查和第三方排查等方式,对所有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开展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的独特优势,探索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网格化管理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大对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力度。各区县民政局和市、区县殡葬服务管理单位的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确保清明祭扫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安全隐患大排查中存在组织不力的、整改不到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重点防范踩踏火灾事故。紧密结合“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特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前确定群众祭扫的交通疏导方案,实时公布交通拥堵状况,有效引导群众错峰祭扫,防止出现祭扫群众拥堵滞留情况。特别加强殡仪馆、公墓(墓区)等祭扫群众密集区域的安全管控工作,对重要路段增派人手、增设交通标识、安排接送专车、开辟临时停车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做好巡逻值守和人流疏散工作,必要时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对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

二、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

各区县民政局、各殡葬服务管理单位要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为切入点,把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的全过程,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57号)和市民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清明节安全文明环保祭祀的公告》(兰民发〔〕28号)精神,深化殡葬改革,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让文明祭祀成为新常态,确保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环保。

倡导绿色文明祭祀方式。一是在集中祭祀服务场所要发出文明低碳祭扫。

倡议书。

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思念墙”等免费或奖励活动组织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追思活动推广鲜花、植树、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二是做好集中祭祀点位的设置管理工作。按照居民居住密集程度、历年祭祀惯例以及去年清明节期间设置的集中祭祀点位工作开展情况合理调整、科学设置集中祭祀点位和祭祀设施、清理工具以巩固提高去年主城区集中祭祀点宣传引导的成效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让文明祭祀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烈士纪念活动组织祭先烈、敬先贤等各种缅怀仪式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踏青游园、清明诗会等群众性清明节日文化活动减轻群众集中出行压力引导群众享受现代节日生活。五是充分发挥好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组织作用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积极传播清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丰富群众现代清明节日生活方式。

(二)持续推行生态安葬方式。持续深入的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根据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县要积极探索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区县民政局、市殡仪馆要重点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支持和培育公益生态安葬试点,指导和推动公墓积极开展节地生态安葬葬式改革探索,积极开辟骨灰可降解树葬、格位存放、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同时,大力宣传和倡导祭扫群众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殡葬用品。

三、坚持优质服务,扎实开展殡葬服务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要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借清明节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有利时机,切实强化服务保障,扎实推进行风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民服务,并贯穿于全年殡葬工作之中,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认同感。

(一)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要围绕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把清明节服务保障工作作为殡葬服务提升行动的一次集中演练,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殡葬服务,改进殡葬管理,提升监管水平。坚持服务为先,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要重点保障清明节祭扫服务,在服务场所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强化祭扫服务保障力量,适时延长祭扫服务时间,积极为群众祭扫创造便利条件,时刻体现出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水平。各殡葬服务单位、各公墓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认真查摆自身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

(二)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将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促进,在优质文明、公平诚信、清正廉洁、生态惠民等方面下功夫,坚决纠正殡葬行业不正之风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着力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的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殡葬价格管理办法》,杜绝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殡葬行风的监督网络,通过首问负责制、公开承诺制等方式强化服务单位的自我监督,在此基础上拓宽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有力地监督促进殡葬行风建设,争取涌现出更多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三)努力做好清明祭扫服务工作。要加强清明祭扫期间公墓周边交通疏导,协调增开祭扫公交专线,延长公交运营时间,增加临时性停车场所,及时疏导集中祭扫服务场所的周边交通。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用电、食品等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四、大力开展殡葬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民政局、各殡葬服务管理单位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利时机,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的宣传主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殡葬宣传月活动。今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期间,在全市殡葬系统组织开展清明节殡葬宣传月活动。要在活动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有效增强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掀起殡葬改革宣传的新高潮。要大力宣传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植树缅怀、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宣传倡导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广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先进行为,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理念。要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通过实际行动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凝聚起文明低碳祭扫的社会共识。

(二)立足基层进行宣传引导。要面向群众、立足基层,积极传播殡葬工作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走基层”活动,充分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大力宣传基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真实展现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要面向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殡仪馆开放日”、“殡葬宣传进街道社区”、“殡葬法制讲堂”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走近殡葬行业,熟悉殡葬政策,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做好清明节舆情研判和应对的准备工作,全面梳理殡葬领域热点问题,深入研究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规律,强化清明节舆情的正面引导。按照清明节新闻通气制度,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专题采访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清明节期间的舆情监测,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反应,依法公正地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并为媒体跟踪采访创造便利条件,努力给社会公众以满意的答复。

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在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多,违法土葬、偷埋乱葬、非法运尸和寄存骨灰、违规建墓及乱摆、乱挂、乱售、乱烧殡葬用品等违反殡葬法规政策的现象将会增多,直接影响到清明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各区县民政局、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要引起高度重视,要落实好殡葬属地管理原则,主动邀请公安、工商、国土、城管、林业、物价等殡葬管理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殡葬执法检查及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依法制止。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要联合区县民政局及殡葬管理相关部门对全市跨区县及重特大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依法制止和查处,确保全市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市民政局将在清明节期间对各区县、各殡葬服务管理单位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开展巡回督查,节后对清明节工作进行总结,对于巡回督查中存在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除不到位、突发事件督办不力、服务不周引起群众上访等问题予以通报。各区县民政局、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殡仪馆要对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于4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区县(通用19篇)篇九

为认真全面做好20xx年全市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甘肃省、兰州市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殡葬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倡导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深化殡葬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确保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环保,打造文明、平安、祥和的清明节日,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

各区县民政局、各殡葬服务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

(一)健全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清明节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与公安、建设、消防、交通、林业、工商、两山指挥部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全面实现“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制定完善清明祭扫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各种突发性事件。建立完善清明祭扫应急救助制度,根据需要在重点祭扫服务场所设立应急救助临时服务点,及时为陷入临时性困境的祭扫群众提供临时性、应急性救助服务。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和各区县民政局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具体职责,做到上下联动,狠抓落实。

(二)落实安全管控工作到位。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自查、督查和第三方排查等方式,对所有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开展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的独特优势,探索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网格化管理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大对安全事故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力度。各区县民政局和市、区县殡葬服务管理单位的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确保清明祭扫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安全隐患大排查中存在组织不力的、整改不到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重点防范踩踏火灾事故。紧密结合“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特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前确定群众祭扫的交通疏导方案,实时公布交通拥堵状况,有效引导群众错峰祭扫,防止出现祭扫群众拥堵滞留情况。特别加强殡仪馆、公墓(墓区)等祭扫群众密集区域的安全管控工作,对重要路段增派人手、增设交通标识、安排接送专车、开辟临时停车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做好巡逻值守和人流疏散工作,必要时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对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

二、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

各区县民政局、各殡葬服务管理单位要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为切入点,把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的全过程,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57号)和市民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清明节安全文明环保祭祀的公告》(兰民发〔〕28号)精神,深化殡葬改革,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让文明祭祀成为新常态,确保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环保。

倡导绿色文明祭祀方式。一是在集中祭祀服务场所要发出文明低碳祭扫倡议书,积极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思念墙”等免费或奖励活动,组织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追思活动,推广鲜花、植树、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二是做好集中祭祀点位的设置管理工作。按照居民居住密集程度、历年祭祀惯例以及去年清明节期间设置的集中祭祀点位工作开展情况,合理调整、科学设置集中祭祀点位和祭祀设施、清理工具,以巩固提高去年主城区集中祭祀点宣传引导的成效,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让文明祭祀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烈士纪念活动,组织祭先烈、敬先贤等各种缅怀仪式,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踏青游园、清明诗会等群众性清明节日文化活动,减轻群众集中出行压力,引导群众享受现代节日生活。五是充分发挥好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组织作用,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积极传播清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丰富群众现代清明节日生活方式。

(二)持续推行生态安葬方式。持续深入的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根据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县要积极探索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区县民政局、市殡仪馆要重点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支持和培育公益生态安葬试点,指导和推动公墓积极开展节地生态安葬葬式改革探索,积极开辟骨灰可降解树葬、格位存放、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地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同时,大力宣传和倡导祭扫群众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殡葬用品。

三、坚持优质服务,扎实开展殡葬服务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要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借清明节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有利时机,切实强化服务保障,扎实推进行风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民服务,并贯穿于全年殡葬工作之中,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认同感。

(一)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要围绕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把清明节服务保障工作作为殡葬服务提升行动的一次集中演练,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殡葬服务,改进殡葬管理,提升监管水平。坚持服务为先,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要重点保障清明节祭扫服务,在服务场所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强化祭扫服务保障力量,适时延长祭扫服务时间,积极为群众祭扫创造便利条件,时刻体现出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水平。各殡葬服务单位、各公墓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认真查摆自身在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差距,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

(二)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将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促进,在优质文明、公平诚信、清正廉洁、生态惠民等方面下功夫,坚决纠正殡葬行业不正之风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着力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的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殡葬价格管理办法》,杜绝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殡葬行风的监督网络,通过首问负责制、公开承诺制等方式强化服务单位的自我监督,在此基础上拓宽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有力地监督促进殡葬行风建设,争取涌现出更多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三)努力做好清明祭扫服务工作。要加强清明祭扫期间公墓周边交通疏导,协调增开祭扫公交专线,延长公交运营时间,增加临时性停车场所,及时疏导集中祭扫服务场所的周边交通。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用电、食品等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四、大力开展殡葬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县民政局、各殡葬服务管理单位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利时机,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的宣传主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殡葬宣传月活动。今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期间,在全市殡葬系统组织开展清明节殡葬宣传月活动。要在活动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有效增强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掀起殡葬改革宣传的新高潮。要大力宣传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植树缅怀、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宣传倡导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广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先进行为,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理念。要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通过实际行动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凝聚起文明低碳祭扫的社会共识。

(二)立足基层进行宣传引导。要面向群众、立足基层,积极传播殡葬工作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走基层”活动,充分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大力宣传基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真实展现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要面向基层群众组织开展“殡仪馆开放日”、“殡葬宣传进街道社区”、“殡葬法制讲堂”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走近殡葬行业,熟悉殡葬政策,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做好清明节舆情研判和应对的准备工作,全面梳理殡葬领域热点问题,深入研究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规律,强化清明节舆情的正面引导。按照清明节新闻通气制度,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专题采访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清明节期间的舆情监测,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反应,依法公正地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并为媒体跟踪采访创造便利条件,努力给社会公众以满意的答复。

五、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在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多,违法土葬、偷埋乱葬、非法运尸和寄存骨灰、违规建墓及乱摆、乱挂、乱售、乱烧殡葬用品等违反殡葬法规政策的现象将会增多,直接影响到清明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各区县民政局、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要引起高度重视,要落实好殡葬属地管理原则,主动邀请公安、工商、国土、城管、林业、物价等殡葬管理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殡葬执法检查及查处力度,对发现的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依法制止。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要联合区县民政局及殡葬管理相关部门对全市跨区县及重特大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依法制止和查处,确保全市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市民政局将在清明节期间对各区县、各殡葬服务管理单位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开展巡回督查,节后对清明节工作进行总结,对于巡回督查中存在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除不到位、突发事件督办不力、服务不周引起群众上访等问题予以通报。各区县民政局、市殡葬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殡仪馆要对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于4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区县(通用19篇)篇十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祭扫工作的通知》以及《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减少人员流动与聚集,确保邵阳市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有序,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广大城乡居民要主动劝导在外亲属清明期间不返乡,采取家庭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心灵家书,或委托公墓管理机构“代客祭扫”等新型祭扫方式遥祭先人,寄托哀思,尽可能减少实地祭扫活动或延期开展祭扫活动。所有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2、全市所有殡仪馆、公墓区、骨灰安放场所等殡葬服务网点实行按日分时段限流预约祭扫。广大城乡居民可于3月25日开始通过微信公众号“云上清明”查询、拨打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殡葬服务机构对外服务电话进行祭扫预约,预约祭扫时段为3月28日至4月12日,每个墓穴每天入园祭扫人员不超过3人,祭扫时间不超过1小时,未预约不得入园祭扫。相对封闭的骨灰存放场所不开展室内祭扫,应在指定室外场所开展祭扫。

3、各殡葬服务单位暂停集体公祭、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放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并停止组织开放日、现场宣传展示等群体性活动。办理骨灰安葬业务的亲属,原则上不超过10人。

4、预约许可赴公墓区实地祭扫的群众要自觉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实名登记、分批分时开展祭扫活动。体温超过37.3℃的一律不得入园。

5、农村地区要实行错峰祭扫,切实做到不聚集、不扎堆,倡导鲜花祭扫、无烟祭扫。严禁组织家族、宗族等集体性聚餐聚会,严禁联宗祭祖、集中祭扫。发现联宗集体祭扫和宗族集中聚餐的,属地乡村干部要及时制止、坚决劝散。

6、严禁在城区道路、广场、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纸钱等不文明祭祀行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各类封建迷信祭祀活动。

7、城乡居民要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大局,依法文明有序开展清明祭扫活动。对违反通告要求,扰乱殡葬管理服务机构正常秩序、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理,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方案提出,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需提供多样化服务。除预约后到现场祭扫外,代客祭扫、网络祭扫和集体祭扫服务也将“上线”。

方案要求暂停现场祭扫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集体祭扫服务,集体祭扫由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为安葬逝者举办集体纪念仪式。

代客祭扫是指有需求的群众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委托殡葬服务机构代为祭奠亲人,并反馈代为祭扫服务视频或照片。

大力倡导网络祭扫服务,要求各地充分利用殡葬服务在线平台,开发推广网上祭扫、远程告别等在线服务项目,开通殡葬服务机构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祭扫,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祭扫服务。

以上就是关于疫情期间清明节祭扫方案,疫情当前我们应该自觉配合好各项防疫工作,能够不出门就尽量不要出门,在线上扫墓也是一种对先辈的思念。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区县(通用19篇)篇十一

清明节将至,为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深入宣传中办发[2017]23号文件和我县《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乾办字[20××]121号)精神,突出“文明低碳祭扫”主题,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要深刻认识文明低碳祭扫是时代赋予清明节的全新内涵和基本要求,大力宣传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7]23号文件和((乾办字[20××]121号)文件精神,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教育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还要做积极宣传的模范,有效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引导群众传承优秀殡葬文化,弘扬时代新风。要加强清明节祭扫工作的管理,在集中祭扫的殡葬服务场所,加强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要继续开展鲜花换烧纸和志愿者宣传服务活动,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坚决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烈士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好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组织作用,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积极传播清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丰富群众现代清明节日生活方式。

要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时间、空间相对集中,保障安全压力大的特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提早制定祭扫接待方案、人员交通疏导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局长张录寿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杨建团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各镇、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主动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林业、工商、城建、综合执法、物价等部门的协作,统筹安排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明确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严防意外安全事件发生。殡仪馆要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问题,在祭扫高峰日要主动延长服务时间,实行全员上岗和24小时值班,落实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各镇、社区民政工作站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并与村签定清明节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要以清明节为契机,向群众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使惠民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深入人心。要结合我县重点区域坟墓整治工作,认真梳理殡葬救助制度在资金筹措、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政策宣传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健全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标准切实可行、程序严谨便民。凡农民自愿火化、平坟、迁坟的,都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

清明节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殡葬工作的焦点时刻,也是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时机。各镇、社区在3月25日至4月15日期间,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月活动,通过专题宣传、发放《倡议书》、印发殡葬改革宣传册、组装宣传车、重要场所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殡葬改革政策,重点宣传中办发[2017]23号文件和(乾办字[20××]12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使群众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殡葬改革工作。要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反应,坚持以事实为准绳,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情况属实的要限期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服务意识,扎实推进行风建设,切实提高殡葬服务水平。要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不断优化服务流程,认真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严格落实各项服务公开、承诺制度,明确部门和岗位职责,保证责任落实到人。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殡葬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殡葬服务单位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提高,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祭扫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祭扫突发问题。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区县(通用19篇)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和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管理工作的函》(湛殡改﹝2020﹞2号)和《关于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廉督字﹝2020﹞8号)文件要求。春分至清明节期间为我镇森林特别防火期,为切实做好春分至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森林火险预防处置、山坟纠纷等工作,我镇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横山镇2020年清明节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科学高效、有效防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湛江市委、市政府和廉江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森林火险预防处置、山坟纠纷等工作的落实,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保持清醒头脑,认真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做到守土有责。镇成立由镇委书记任总指挥的指挥部,各村(居)委会成立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森林防火工作、山坟纠纷等工作的领导,并结合网格化工作机制,开展矛盾纠纷维稳事件、大姓宗族祭祖扫墓、华侨和港澳台胞及外国人回乡祭祖、涉军人员祭扫及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确保不发生输入性疫情、大规模集聚祭扫聚餐活动、严重纠纷案件和大的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相关工作要早部署、早准备、早行动,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认真排查管控,把工作落细落实,减少风险隐患。

各单位要加强文明祭扫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倡导群众开展文明祭扫,摒弃封建迷信,告别祭扫陋习。引导群众采取多种方式缅怀纪念故人,一是居家祭祀,倡导居民采取叠千纸鹤、买一束鲜花、建立亲友微信群等形式在家祭拜亲人,寄托思念、缅怀之情;二是提倡文明祭扫,可采取追忆故事、诵读祭文等方式寄托哀思,不借机搞封建迷信和传播邪教;三是网上祭祀,可通过引导各大姓宗族自建微信群和借助网络平台等,开展网上祭祀。

2.要落实镇、村干部、林业员、护林员、网格员的巡查责任,严禁大姓宗族违规祭扫;

4.要严格排查山坟纠纷、涉军人员祭扫等矛盾纠纷易发点,及早调解,防范未然;

5.要加强对山上作业人员的管理,签订防火责任书;

7.要加强值班,强化组织调度指挥工作。

镇及各村(居)委会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一旦发生疫情或山火等紧急事件,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上报镇指挥部,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春分至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保持通讯畅通,精心组织,科学预防,以人为本,确保人员安全。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区县(通用19篇)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__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特制定我区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清明节是广大群众缅怀先人,传递亲情的重要节日,清明祭扫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要从__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职责、统筹协调建立平安清明的工作机制。

区直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民政部__年清明节祭扫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在清明节群众祭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和引导好群众开展祭扫活动。

1、区民政局:加强公墓区殡葬服务管理和监督,提前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加强对参战老兵群体相关祭扫活动的关注指导,引导群众有序祭扫。

2、区交通局:加强公交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扫场所和重点祭扫地区的车辆,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加大部分站点安全检查力度,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3、区公安局:制定交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祭扫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案件。

4、区林业局:按照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预案做好相应工作。

5、区消防支队:督促相关场所、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防范措施,对重点场所、部位进行重点监护,严格落实节日各项执勤备战制度,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灭火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积极配合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前制定各项保障措施。

(二)加强检查,消除隐患。民政、公安、消防、交通、工商、林业、物价等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祭扫场所的安全检查和祭祀。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区县(通用19篇)篇十四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因清明节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做好今年清明节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同时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责任,加强工作力量,营造平安、便利、文明、和谐的祭扫氛围。根据《北京市昌平区__年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和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和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加强疫情防控,平安文明祭扫”工作主题,倡导网络祭扫、代为祭扫等新型祭扫方式,实行预约分时祭扫,实现“安全无事故、服务零投诉”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各部门和村、社区分工协作机制和责任,重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殡葬服务保障、消防安全、交通疏导、宣传引导等有关工作,确保不发生火灾、确保不发生疫情感染。

二、组织机构。

三、时间安排。

3月16日至4月14日为清明节祭扫服务接待期,其中3月28日、29日,4月4日、5日、6日为祭扫高峰日,共5天。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今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协调统一,齐抓共管的重要性,要将其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快速反应,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与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应急处置。

(二)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清明祭扫安全,并告知村民、社区居民,无论是在本村墓地祭扫还是外出到公墓祭扫,都要认真落实“两明确、五严禁、两确保”(即明确主管部门责任、明确属地责任;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墓区吸烟、严禁点燃香烛、严禁焚烧纸钱、严禁燃放鞭炮;确保不发生火灾、确保不发生疫情感染)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

(三)周密筹划,措施到位。

各村、社区要强化属地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接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本村辖区内墓地和散坟祭扫安全和森林防火工作。要提前清理墓地、集体埋葬点,以及散坟周边落叶和杂草,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有墓地的村,墓地内的烧纸桶、焚烧炉一律撤除停用,禁止焚烧香烛、纸钱,防止发生火灾。凡是有墓地的村,各村在墓地现场应设专人值守,提醒祭扫群众佩戴口罩,同时应在墓地出入口进行体温监测,发现体温异常者立即隔离并报告。

(四)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

3月16日至4月14日清明节祭扫服务接待期,凡是有村级墓地、集体埋葬点,以及有散坟的村,各村每天应设专人负责看护,防止发生火灾事故。重点日,各村、社区负责人每天早上7:30要准时到岗到位。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祭扫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趋势等内容。

五、关于到公墓祭扫的市、区要求和宣传引导工作。

按照市、区要求,为加强疫情防控,全市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将实行预约分时祭扫,每天限制入园人数,实行入园登记体温监测等措施。为减少群众盲目无序前往公墓祭扫,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麻烦,现需各村、社区通过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以下工作内容,引导群众有序前往公墓祭扫。

(一)暂停群体性祭扫。

各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组织集体共祭、骨灰自然葬等群体性活动,停止组织开放日、现场宣传展示等所有群体性活动。各殡葬服务机构内严禁点燃香烛、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烧纸桶、焚烧炉一律停用。

(二)倡导网络祭扫等新型祭扫方式。

北京市民政局在首都之窗、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官方网站上开发了__年清明节网上祭扫服务平台,3月19日正式开通,为群众提供寄语、献花、点烛等网上祭奠服务,此平台链接到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同时部分殡葬服务单位也开发了网上祭扫,方便群众通过线上方式足不出户追思先人。

(三)提供代为祭扫服务。

凡是不能到现场祭扫的群众,可通过清明节祭扫预约登记系统,申请由公墓管理方代为祭扫。公墓管理方可免费提供擦拭墓碑、敬献1至2支鲜花等基本服务。其它拓展服务项目可与公墓管理方另行商定。

(四)实行预约分时祭扫。

市民政局开发了__年清明节祭扫预约登记系统,开通了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北京通微信清明祭扫预约服务公众号,对我区殡仪馆骨灰堂和公墓,每日分时段实行预约。各殡葬服务单位也将开通并公布祭扫服务预约电话,登记身份信息,入门处设立核验通道。

(五)限制入园人数。

各殡葬服务单位根据安葬量、空间面积、停车位等因素,通过预约系统限定每日入园人数上限。每个墓穴每天入园祭扫人数不超过3人;骨灰堂内部实行分时分批限流进入。加强陵园入口、园区人流引导,减少园内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办理各项业务仅限1名家属进入业务室,骨灰安葬入园人数不超过5人。

(六)实行入园登记体温监测。

各殡葬服务单位将在入口处设立等待区、施划一米线、配备测温枪或红外线测温仪等设备监测体温、设置发热隔离点。所有祭扫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在预约登记系统预约的凭预约二维码,电话预约的凭预约电话,进行入园身份登记核验和体温监测,体温正常者方可入园。发现有人员咳嗽、发热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及时登记和报告,由疾控部门送至发热门诊就诊,并负责现场的专业消毒。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区县(通用19篇)篇十五

各市(区)民政局、医药高新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x函〔2017〕x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市2017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明节是广大群众缅怀先人,传递亲情的重要节日,清明祭扫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要从迎接党的十九届大会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的负责同志要提前深入一线实地检查,完善清明祭扫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清明祭扫的各项安全预防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有效地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安全隐患排查中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必须责令限期改正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到“八不得、八提升”: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要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祭扫工作同部署、同考核,采取双随机抽查、实地暗访等多种方式,在清明节前对照“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对殡葬服务机构组织一次督促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立行立改,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见成效。

要把握清明节祭扫和安葬契机,深入宣传贯彻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x办发〔2014〕x号)和市发改委等11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x民发〔2016〕x号)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积极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低碳祭扫。要在清明前后,对公路田头尤其是国道、省道沿线明坟进行专项整治,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平坟还田、迁坟入园。支持和培育公益生态安葬试点,推广实施生态奖补等激励措施,组织开展树葬、花葬、骨灰撒海(江)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以及周围群众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陈规陋俗,自觉接受现代文明低碳的祭扫理念。要积极引导群众开展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大力倡导家庭追思、集体共祭、网络祭奠、踏青遥祭等现代文明追思活动。在集中祭扫服务场所,通过发放文明低碳祭扫倡议书,推出“鲜花换纸钱”、“思念墙”等方式,主动为群众文明低碳祭扫提供便利,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

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媒体访谈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交流互动。要把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宣传到位,为移风易俗营造良好的氛围;把惠民殡葬政策和殡葬工作好的做法宣传到位,凝聚共识、提升民政形象;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问题,在认真调查处理的基础上要及时反馈到位,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市局确定兴化墓园为全省清明节观察点。各市(区)要确定1个公墓为全市清明节观察点,于4月2日至4日每日14:30前上报《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请各市(区)于3月17日前上报清明节期间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观察点联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4月6日前上报2017年清明节工作总结及“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区县(通用19篇)篇十六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公墓管理处、市殡仪馆、石庄殡仪馆:

根据上级清明祭扫工作部署会议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市2023年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努力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节日祭扫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判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清明节是中国传统的祭祀节日,也是群众祭祖和扫墓的高峰。广大群众祭扫悼念、追思亲人的需求将在较短时间内集中释放,加之今年是新冠病毒疫情发生三年来政策优化调整后的首个清明节,在“乙类乙管”的要求下,外地返乡祭扫人数预计将会剧增,给清明期间服务保障、安全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平安有序。

一是要提前科学谋划。根据南通市局要求,今年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从3月8日起至4月18日结束。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研判今年祭扫服务的形势,抓紧制定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抓好部署落实,切实做到“早研判、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要切实承担好文明殡改工作的牵头作用,形成专人专班对散埋乱葬和硬质墓碑墓亭彻底督查清除,杜绝借清明祭祖,翻建、固化坟墓,修豪华墓碑墓亭现象;要指导镇村(居)管好用好镇村公益性公墓,杜绝闲置现象;要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加大对属地公墓(骨灰堂)文明规范运行的指导,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专业服务,加强对焚烧冥币、纸扎、斗香、烟花爆竹等不文明祭祀行为的管理,大力倡导不销售、不购买、不使用违规祭祀用品,杜绝坟前焚香烧纸点烛,严防引发火灾,推广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低碳生态方式表达哀思。

二是要成立工作专班。民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指导督促辖区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及时防范化解风险。民政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要完善值班制度。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要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置负面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理解支持,防止造成不良影响,为清明节祭扫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保障水平。

各镇(街道)要把清明节作为检验殡葬行业管理实效的重要时机,加强祭扫服务保障,千方百计满足群众祭扫需求。

一是要开展便民服务。要按照“八有”标准,对公墓墓区及周边环境再次进行优化提升,尤其是道路、围墙、绿化等整治要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公墓(骨灰堂)环境肃穆、整洁,让逝者安息、家属安心。针对清明节祭扫服务特点强化保障措施,通过开辟新祭扫场所、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等方式,对祭扫车辆采取单向进出、限流等临时措施,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服务,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是要加强规范管理。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全面公开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服务监督、服务规范和惠民政策等群众关心的服务信息,推进服务规范透明。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行风建设。要强化服务意识和窗口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政策标准,切实加强对遗体火化、骨灰安葬(放)、祭扫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三是要持续整治问题。要根据《关于印发如皋市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皋民事〔__〕19号)精神,针对辖区内尚未整治到位的超标墓、硬质化墓(亭),清明期间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集中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反映的殡葬服务收费不合理、殡葬服务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主动开展明查暗访,加强整治和监管,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加强安全管理,全力打造平安清明。

各镇(街道)要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清明节祭扫各项安全工作。

一是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要组织殡葬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重点结合殡葬服务机构和当地祭扫活动特点,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改清单,及时有效完成整改。

二是要制定完善应急措施,提升应对风险能力。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祭扫高峰期和人员密集期的安全管理,在重点区域建立预警机制和限流分流机制,提倡“无烟火祭扫”,开展“鲜花换纸钱”活动,各级公墓管理员要切实履职尽责,督促提醒丧属不能携带可燃祭品进入骨灰堂(墓区),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防止出现长时间排队、拥堵踩踏、火灾及交通事故等安全问题。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及周边治安管理,推动群众祭扫安全有序、社会大局稳定。要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提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清明节期间应急值守、监测预警、重大事件报告等制度。

三是要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切实增强工作合力。要成立包括宣传、网信、公安、民政、城管、交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深入殡葬服务机构及周边,联合开展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清明祭扫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搞好宣传引导,深入推进移风易俗。

我市申报的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5月份上级将对试点工作进行中期检查评估,要充分借助“清明节期间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行业的特殊时期”这一重要契机,大力宣传殡葬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唱响移风易俗主旋律,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积极提供宣传线索,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播放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宣传推广殡葬改革经验做法,宣传殡葬行业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逐步消除职业歧视,让更多群众感受殡葬行业新面貌新气象。要认真宣传丧葬礼俗改革试点地区的改革成效,以点带面深化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推动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的新风尚。

二是要引导文明祭扫。要积极推进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扫、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祭扫专门区域或共祭区域,开展集体共祭、社区共祭等追思活动。依法进行祭扫活动管理,抵制封建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要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场所和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开展缅怀先烈、孝亲感恩、生命教育等活动,厚植家国情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是要推行生态安葬。要充分用好清明期间安葬的习俗,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以及历史上“散埋乱葬”坟(亭)的搬迁清理。推广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等环保用品,制定实施激励奖补政策,鼓励引导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加快推进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五、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工作安排,市民政局设立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专班,安排专人值班。同时商请市委文明办、市民宗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督查检查,此次督查情况将作为今年《如皋市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及管理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皋民发〔__〕25号)评分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举措、压茬推进,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凡在清明节祭扫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消防事故、骨灰遗失的;丧属3次以上投诉并查证属实的;省市检查抽查中出现问题,被曝光或予以通报的镇村(居)一律取消年度的评选资格,并视情在局年度高质量考核中扣分。请各(街道)于4月20日前汇总报送本地区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区县(通用19篇)篇十七

清明节将至,参与祭扫活动的群众会更多,势必对设施、场所、交通、人群疏导、疫情防控、森林防火、环境整治等等方面构成压力。根据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__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进指字[__]217号)和《关于做好__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通告》要求,结合我镇疫情防控和“三禁”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殡葬综合改革“三年工作计划”目标,巩固禁止焚烧纸钱、禁止燃放鞭炮、禁止使用封建迷信及不易降解的违规祭祀品等“三禁”工作成效,为有效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减少交叉感染,做到疫情防控工作慎始如终,__年清明节期间,按照“部门指导、属地负责,分类分级”的原则,加强回镇祭扫人员管控及周边区域巡视,确保“祭扫车辆禁行、祭扫人员禁入”;防输入性疫情风险较低、人口集聚密度不高、使用墓位不多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压实各级责任、安排专人管理、强化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引导群众实行分时错峰祭扫。大力推行安全、低碳、文明祭扫方式,引导市民的祭扫方式由“重形”向“重情”转变,培树尊重生命、孝老敬亲、慎终追远等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巩固来之不易的“三禁”、文明祭扫、殡葬改革及疫情防控工作成果。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成立由镇长、各村(居)委会全体干部,镇殡改办、疫情防控办、派出所、消防应急队员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按照网格化管理的原则,以网格为单位精心组织和安排好我镇群众祭扫活动相关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针对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向群众宣传严禁在林区上坟烧纸、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等一切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防止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落实值班制度、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由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镇民政办负责具体工作,各村(居)委会,各驻镇站所、学校、卫生院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结合职能,多措并举,把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络、微博、公众号专栏、展板、电子屏等,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和__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倡导以线上祭扫、公墓(骨灰堂)代祭扫、家书寄语祭扫等方式来表达哀思。

(三)开展专项督查。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计划周密、人员充足、设备齐全、无一疏漏。各单位于清明节前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做好安全巡检,排查安全隐患,排查率要达到100%,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四)开展文明祭扫活动。组织人员开展辖区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环境卫生清理活动。

三、职责分工。

(一)镇民政办:牵头做好全镇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倡导市民通过采取居家追思、公墓代祭扫等方式缅怀先祖,加强对各村委会文明祭扫、宣传工作的督查,在墓区入口处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展板、张贴标语等方式宣传文明祭祀;通过鲜花祭扫、黄丝带、心愿卡等方式,引导群众文明祭祀;指导镇殡改办提前计划,做好工作方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做好控流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等工作,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做好其他统筹、协调工作,杜绝一切责任事故。

(二)各村(居)委会:按照网格化分片分区负责的原则,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统筹做好辖区内清明节祭扫、“三禁”和疫情防控工作。公益性公墓相对人流量较多的场所,安排错峰祭扫,公墓山、祖坟山每天安排2个专人管理,强化防控措施,对进出人员一律要求扫码、查轨迹、量体温、登记。出入主要道路要悬挂不少于2条标语,安排小喇叭进村入户无死角宣传,告知文明祭扫相关措施和要求。

(三)镇宣传办: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的宣传工作,制作宣传内容,利用全镇所有小喇叭、宣传栏、电子屏、公众号及时我镇清明节祭扫相关工作要求,协调做好清明节期间网上舆论监控工作。

(四)镇机关:3月31日前,负责向全镇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宣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全镇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和绿色、文明、低碳祭扫工作要求,同时做好亲属及身边人员的宣传引导工作。

(五)镇疫情防控办:做好《致市民的一封信》的起草及宣传工作,在3月31日前负责以《致市民的一封信》形式将__年清明节期间祭扫相关工作要求告知广大群众。

(六)镇社会综合治理办:指导协调全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贮存烟花爆竹行为,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源头管控;及时启动清明节期间应急预案,负责清明节期间应急情况的协调工作。

(七)镇派出所:制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并负责维持秩序,及时处理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合理部署警力,做好墓区进出道路的把守和巡查;对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等行为的,依法严厉予以查处和打击;制定突发事件控制处置预案;协助做好清明节期间的“三禁”及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墓区的智能化监控,有效杜绝祭扫活动产生的人员聚集;协助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八)镇卫生院:指导协调各村委会做好清明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村做好防控培训、应急演练、场所消杀等工作;制定清明节紧急救护工作预案。

(九)镇综治办:负责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清明节期间暂停现场祭扫工作。

(十)各网格成员、驻村(居)干部:负责督促各村委会加强对进、出入各村墓地机动车辆的引导、疏导、管控工作;加强墓区“五车”的整治工作;安排人员在沿途关键卡口指挥机动车辆进出,保障道路顺畅;配合做好人流的疏散工作;采取交通管制、禁止车辆停放等措施。

(十一)工商分局: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开展全镇殡葬市场整治工作,重点查处销售封建迷信和低俗愚昧的丧葬用品。对违规销售纸扎祭祀品、绢花、塑料花等丧葬用品的摊点进行收缴。

(十二)镇城管中队:配合镇派出所维护墓区管控秩序,严格取缔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的摊点,对违规摊点依法进行处罚。

(十三)学校:负责做好学生和家长《关于做好__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通告》的宣传工作。

(十四)镇机关工会:负责做好全镇职工《关于做好__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通告》的宣传工作。

(十五)镇团委:负责做好全镇青少年《关于做好__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通告》的宣传工作。

(十六)镇妇联:负责做好全镇广大妇女和家庭《关于做好__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通告》的宣传工作。

(十八)镇消防救援队:指导协调镇殡葬管理办、各村委会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重点区域的火灾防范工作。

(十九)镇纪委督查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落实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网格长要切实履责、勇于担当,负责所属网格范围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发挥疫情期间首个人员大范围流动传统节日可能对疫情防控、“三禁”工作造成一定考验的压舱石作用,要沉着冷静、精密部署,确保我镇清明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平稳有序。

(二)各村(居)委会,各站所、学校、卫生院,各网格成员、驻村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全镇清明祭扫一盘棋的大局观,各司其职,坚决服从所属区域网格长的统一调度和安排。执法单位要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部署力量,统一着装,切实加强巡查值守、人员管控、安全防范,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各村委会要在3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清明节期间(4月1日至4月7日)公墓山、祖坟山等墓区人员值班表报镇殡改办梁宾。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区县(通用19篇)篇十八

统筹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事关群众生命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今年清明节正值全国疫情防控关键期,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民政部有关做好__年清明节祭扫服务工作部署,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动态变化,制订清明祭扫服务工作方案,旨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更高质量、更有温度的祭扫服务。

提高站位。

为做好今年清明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各地慎终如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超前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明祭扫工作,陕西、湖北、湖南等自觉从政治上、全局上看问题,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清明祭扫工作的特殊重要性,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千方百计满足群众清明节祭扫需求。

压紧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徽、浙江、四川等组织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防范潜在风险,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文明有序。河南将公墓、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纳入当地疫情防控监测重点单位。

面对“多点、多源、多发”的疫情防控形势,广东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清明祭扫工作。山东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成立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清明祭扫工作领导小组,从严从紧推动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暖心服务。

引导群众自觉践行文明低碳祭扫。

近期全国本土聚集性疫情频发,今年清明节如何祭扫成为群众颇为关心的话题。为避免交叉感染风险,各地相继发布通知倡议,坚决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精准防控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鼓励群众利用网络平台“云祭扫”。

落实便民惠民项目,北京推出网络祭扫、代为祭扫和现场祭扫三种方式,推出便民惠民服务项目,全力做好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重庆紧盯祭扫需求,优化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机构,由工作人员免费为安葬逝者举办集体纪念仪式。江西规范丧葬、祭扫用品及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陕西拟举办首届公益性海葬活动,推进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满足群众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做实做细防控措施,吉林除保障遗体接运、遗体暂存、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外,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等聚集活动,海葬等活动推迟到疫情结束以后。内蒙古加强重点殡葬服务机构管控,公墓、骨灰堂等祭扫场所引导群众分批分段错峰祭扫。安徽强化物资储备,加大遗体接运火化环节消毒防控力度。青海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三件套”和“双码”制度,对入园人数、祭扫时限提出具体要求。江苏等地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暂不组织各类人员聚集性活动。

聚焦特殊群众需求,上海、浙江、云南、江西等充分考虑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优化为老便民服务,完善电话预约、绿色通道等线下服务模式,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山东把移风易俗志愿服务队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常态化志愿服务,清明节期间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服务帮助。

文明祭扫移风易俗,浙江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组织家庭追思、社区共祭等活动,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追思载体。海南采用网络祭扫、代为祭扫、小规模家庭追思等远程祭扫方式,遥寄思念,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融入现代文明的表达方式,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河北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此外,各地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力度,鼓励更多群众接受和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培育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殡葬理念。

严防火灾安全事故,贵州明确前往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集中埋葬点祭祀的群众,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焚烧香蜡纸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措施管控火源,广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防火灾、踩踏、坍塌、滑坡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严防祭祀活动引发火灾,四川严禁祭扫群众将香蜡纸钱、冥币爆竹带入墓(园)区。黑龙江突出抓好防疫防火工作。

主动作为。

高效防范化解清明祭扫舆情风险点。

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今年各地主动作为,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高度关注殡葬话题的有利时机,加强涉及殡葬舆情研判分析,加大推动解决问题力度,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确保群众健康祭扫、安全祭扫、文明祭扫。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丁小策说,为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应急反应能力,浙江“四管齐下”护清明。以丧事简办为目标,出台推动家宴移风易俗操作细则,倡导移风易俗丧事简办;以绿水青山为载体,通过私坟禁新、旧坟生态化改造,加强青山白化整治;以节地生态为抓手,推进节地生态葬法改革试点,引导群众从传统性占地墓葬向节地生态葬法转变;以殡葬文化为内容,创新殡葬文化教育实践载体,弘扬殡葬优秀传统文化。

陕西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和殡葬管理处二级调研员张勇表示,加快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改革,遏制不文明丧葬乱象需“疏堵结合”。一方面,切实做好殡葬政策法规、惠民举措、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以及殡葬改革先进经验宣传等,加大群众知晓度;另一方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操大办、一条龙捆绑消费等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并作为反面教材用于警示教育。

重庆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余东海坦言,要抓住清明节这一时间节点,加大殡葬移风易俗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积极倡导线上祭扫、线下用鲜花黄丝带等方式文明祭扫,持续开展散埋乱葬整治,探索更多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进生态绿色惠民殡葬发展。

“清明节期间,可通过深入挖掘各地殡葬改革先进经验做法和移风易俗先进典型事迹,主动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加大线上线下宣传力度,示范引领推进殡葬改革移风易俗,营造浓厚氛围。”山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潘红春认为,要利用清明节集中祭扫契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破除丧葬陋俗,稳妥有序推进殡葬改革。

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区县(通用19篇)篇十九

为全面做好2023年清明节期间各项服务及安全保障工作,深入推动以文明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为主内容的殡葬改革工作良性发展,切实加强殡葬系统行风建设,确保人民群众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强化责任意识,保障平安清明。

安全稳定压倒一切。各县(市)区民政局及殡葬服务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年度清明节祭扫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隐患就是事故、苗头就是危机”的紧迫感,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扎实做好各类安全保障措施,高效保障清明群众祭扫活动安全,顺利实现__年“文明祭扫、保护环境、平安清明”工作目标。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落实民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失职追责制度。相关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导检查,统筹部署,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格局。

二是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参照本方案要求,督促辖区殡葬服务单位及早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祭扫高峰期和人员密集区的安全管理,在重点区域健立预警、限流和分流机制,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新闻媒体,告知祭扫群众安全注意事项,严密防范火灾、踩踏以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开展双查,杜绝隐患。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开展以自查自纠为主,重点单位和区域抽查为辅的安全双查工作,深入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隐患,不留任何漏洞和死角,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改清单,及时发现立即整改。

四是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与宣传、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环保、林业、卫计委、消防、城管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形成合力,把安全保障抓早抓细抓实,共同营造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确保人民群众平安过节。

二、提升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

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把服务质量作为行业生命线常抓不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文明健康、优质高效的服务方针,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殡葬为民”的工作理念,持续开展“殡葬服务月”活动。要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到“八不得、八提升”: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的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各单位要把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作为检验殡葬行业行风建设水平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做好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在便民服务上下功夫,在创新管理上见实效,不断提升殡葬系统服务内容和服务能力,大力弘扬优秀殡葬文化,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努力实现“诚信殡葬、阳光殡葬、便民殡葬、文明殡葬、生态殡葬”,促进全市殡葬行业科学健康发展。

三、倡导移风易俗,推行生态殡葬。

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深入落实国家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__〕21号)精神,着眼全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行树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环保的骨灰处理方式,在土葬改革区积极倡导深埋不留坟头,有效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清明节期间要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等引导和激励活动,组织祭先烈、敬先贤等各种集体公祭和追思仪式,推广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住清明集中祭扫的有利时机,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和培育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建设和完善设施设备,落实生态安葬奖补措施,号召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选择不占地或少占地的生态葬法,自觉破除陈规陋习,抵制低俗愚昧的祭扫行为,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抓住清明节殡葬宣传的重要时间节点,认真策划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着力加强与公众、媒体的对话交流和良性互动,增进理解,凝聚共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通过制作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宣传册等形式,增强宣传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突出“节地生态、文明节俭、为民惠民、厚养薄葬”等内容,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以及文明祭祀新风;宣传文明祭祀和殡葬改革的新内容、新举措,新政策、新要求;宣传低碳、环保、生态、节地等现代殡葬新理念;宣传落实清明节殡葬祭服务措施和优惠政策。及时推送告知祭扫高峰期的道路交通状况,指导群众错峰祭扫。各县(市)区殡葬管理所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及时报送清明节期间的活动信息材料及重要史料图片、视频,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突出活动主题,抓好重点工作。

1、3月23日下午,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行政中心召开全市“清明节”工作会议,传达《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和《银川市民政局__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今年清明节工作提出总体要求。

2、以广播、电视、报纸、户外led屏等媒介为阵地,通过开新闻通气会、制作公益宣传片、投放公益广告、发放宣传册、推送动态消息等形式,集中开展“清明节”宣传工作。

3、3月20日至22日开展殡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殡葬协会安全工作检查小组为主,银川市安监局组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各县(市)区民政局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市重点殡葬服务单位和祭祀区域开展安全检查。

4、3月30日上午在银川福寿园举办“__年节地生态集中安葬暨公祭仪式”,邀请自治区民政厅、银川市政府有关领导、全市各公墓陵园负责人参加。银川市民政局主办,银川市殡葬管理所、银川福寿园具体组织实施。

5、4月20日起开始骨灰黄河葬集中撒散活动。银川市殡葬管理所组织已预约的20名生态葬逝者家属进行集中撒散。

六、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军利;副组长:苏龙、白治彪;成员:局党委班子成员,殡葬管理所、殡仪馆、烈士陵园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对殡葬服务场所安全接待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各殡葬服务单位落实安全防范制度;负责做好各公墓、陵园区内的安全防范、交通疏导、规范服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清明节祭扫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白治彪兼任主任;成员:马中海、马叶娜、薛峰、虎文、张永明、王瑞、王伟。负责研究制定清明节各项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各公墓、陵园、殡仪馆等重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筹办清明节期间各项文化宣传、工作会议和集体公祭活动;负责清明节期间各项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相应成立清明节祭祀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群众祭祀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二)严格执行祭扫日报制度。县(市)区民政局、各殡葬服务单位要确定专人在3月21日至4月7日每日14时前向银川市祭扫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殡葬管理所,电话:5053672)报告相关信息,3月21日报送自3月1日以来的祭扫综合情况。3月21日前请各县(市)区、各殡葬服务单位将信息报送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银川市殡管所。

(三)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强值班制度,祭扫高峰期间,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随时了解和掌握群众祭祀活动的动向,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准确报送有关信息。市民政局在3月24日、25日、31日、4月1日、5日、6日、7日,安排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各公墓陵园驻点值班(具体安排见附表)。各县(市)区民政局、殡管所及各有关单位在清明节期间要加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随时掌握和了解当日祭祀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严禁迟报、瞒报。对因信息报送差错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县(市)区民政局及殡葬服务单位请于3月23日前将清明节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值班安排表报送市殡葬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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