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一个复杂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来分析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护理工作管理方案篇一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有切实可行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经常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2、校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体教职工认真落实“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制度。
3、学校各部门和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1、高度重视安全教育,有计划、有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师生安全意识。
2、将安全教育纳入地方教育课程,开足开齐课时。
1、学校按照要求制定各种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
2、适当组织应急演练,并保障演练安全。
1、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重视安全投入,安全设施、标志齐全,技防水平不断提高。
2、对校园内部设施定期检查。发现重大问题,要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如实记录在案,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并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检查结束,形成工作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3、对于查出安全隐患被下达“整改意见书”或“整改指令”的单位,应及时拿出整改措施,并予以落实,不能按期解决的,应书面报告理由。保持联络畅通与信息沟通。
1、对接送师生的车辆,学校要主动请交通、交警等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必须做到车况良好,手续齐全。
2、学校伙房,要按照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并搞好台帐记录,
3、学校小卖部不经营食品。
4、学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全部通过专业培训,必须持证上岗,伙食工作人员要有健康查体证、从事锅炉工作人员要有司炉证。
1、建立健全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学校安全工作分类建档,专人管理且完整完善。
2、学校在做好日常安全工作的同时,至少每周进行一次自查,每月进行一次小结,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及时报送安全月报。
3、主动协调公安、工商、卫生、文化、建设、交通等职能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开展专项整治,齐抓共管形成良好局面。
教育局对各学校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其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对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年终综合督导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本方案由督导室牵头,安全科负责考评,每年两次。
护理工作管理方案篇二
20xx年是我镇“真抓实干、再续辉煌,实现xx经济社会快速高效发展,早日步入xx经济强镇”的关键之年,为了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决定继续对村(社区)和镇属企事业单位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按照“咬定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实现五大突破”的工作思路,深入实施融城强县战略,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全面加速镇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全镇11个村(社区)委会、各镇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
(见考核实施细则)
1、镇党委政府成立村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xx xx xx
成员:xx xx xx xx
下设办公室,由xx同事任办公室主任。
2、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各办,统一检查验收,按各单项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3、实行加、扣分办法:获县级单位表彰的每次所在单项(下同)加5分,获市级单位表彰的每次加10分。凡受市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受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县直部门、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
4、设置目标考核综合奖、单项奖和目标管理奖,并评选一定数额的先进个人一并表彰奖励。
5、除上述目标考核外,其他办不另单独考核。
一、奖励:
1、综合奖。对综合目标考核中排名前6名的村(社区)委会授予“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20xx元、1500元、1000元。
2、单项奖。对单项考核得分在前5名的村(社区)委会颁发锦旗,并分别奖励500元。
3、目标管理奖。对考核得分在前6名的镇属企事业单位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奖励500元。
二、处罚:
实行班子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一票否决”,如班子成员中出现违规违纪,出现计外或多胎生育、发生严重刑事案件或上访冲击上级机关的均“一票否决”,取消综合目标考核评先和主要责任人评先资格。
护理工作管理方案篇三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实施以来,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基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了创新基金工作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强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责任,更好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促进中央与地方基金工作的联动,更加有效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就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实施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责任制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依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以下简称监理和验收规范)制定。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创新项目、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等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以下简称监理和验收工作)的全过程。重点创新项目的监理和验收工作仍由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三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责任制(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负责,管理中心将以备案制方式进行管理,并每年通过按一定的项目比例进行抽查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
试点单位须满足的条件:
3、具有完备的地方基金项目管理规章制度,能够妥善处理有关投诉;
4、设有专门负责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的机构,机构人员具有较高业务素质且专业结构合理,有一定规模的基金项目验收专家队伍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试点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申请书;
2、本行政辖区内基金项目监理验收等有关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3、地方创新基金监理验收等有关管理文件。
第六条
管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
2、与试点单位签订“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监理验收工作责任书”;
4、管理中心在项目监理验收过程中,发现试点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可提出批评直至取消试点资格,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七条
试点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
3、认真审核项目监理、验收材料,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5、编制本行政辖区内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年度报告报管理中心;
7、积极配合管理中心完成基金项目抽查工作;
8、协助管理中心做好重点创新项目等的监理、验收工作;
9、其它监理和验收规范要求完成的职责。
第八条
试点单位按照监理和验收规范及本地区项目管理办法,管理本行政辖区内基金项目的监理单位及服务机构工作。
第九条
本方案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护理工作管理方案篇四
20xx年县屠宰管理工作将继续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监管工作要求,以优化布局、提质升级、规范经营、强化监管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加强屠宰重点环节监管,推进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加快引领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增强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制定20xx年县畜禽屠宰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为中心,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细化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全程监管,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内部管理由简单粗放向标准化精细化高效化转变,着力构建现代化的畜禽屠宰生产体系和行业管理治理体系,全面排查畜禽屠宰过程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持续整治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畜禽屠宰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防范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重点是拾分味道食品有限公司、润林农牧有限公司、振兴食品有限公司(屠宰肉鸭)、宇飞食品有限公司(屠宰肉鸡)、县圣诞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火鸡)等5个畜禽屠宰企业。
(一)严格畜禽屠宰准入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完善准入程序,规范准入审批。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发展优质屠宰产能,积极推进屠宰产能配置优化调整,加强南北对接,鼓励和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肉品经销加工企业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建立稳定高效的肉品产销链条。推动生猪就地屠宰、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大力发展冷库储存、冷链运输和冷鲜销售的冷链服务体系,推动肉品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
(二)大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将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调动屠宰企业积极参与。今年,我县力争完成润林农牧有限公司创建标准化建设任务,充分发挥拾分味道食品有限公司标准化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多途径加强示范企业宣传,注重品牌培育,扶持做大做强企业。
(三)切实强化屠宰企业日常监管。认真贯彻农业农村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要求,健全相关制度,明晰工作职责,依法履职尽责,县级日常监督检查活动每家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镇(街道)兽医站每月检查不得少于2次。监督检查要注重实效,实行痕迹化管理,建立完整监督检查档案,充分发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功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详细记录,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坚持不整改到位绝不放过。监督检查要以动态检查为主,重点检查检验检疫制度、环境卫生管理、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无害化处理监管等方面制度落实情况,同时对驻厂官方兽医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坚决杜绝驻厂不在岗、在岗不履职等违纪行为。
(四)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严格屠宰检验检疫,强化品质检验员和驻厂官方兽医培训,严把生猪入厂查验、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清洗消毒等关键关口。督促屠宰企业配齐检测人员和设备,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驻厂官方兽医方可出具检疫证明。严格清洗消毒制度,完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落实生猪进厂通道、卸猪台、待宰圈、屠宰车间、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生猪、生猪产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制度。严格无害化处理管理,对检验检疫中发现的病死猪及其产品,必须在官方兽医监督下移交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完善无害化处理记录台账,坚决杜绝病害生猪产品流出屠宰环节。
(五)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导督促畜禽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建立健全屠宰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六)深入开展屠宰专项整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围绕重要时节、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持续强化屠宰环节违法行为排查和整治。生猪屠宰环节要突出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药注水等重点违法行为,牛羊屠宰环节要突出“瘦肉精”、注水等重点违法行为。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县域交界区、屠宰量较小企业、代宰经营企业的集中排查和日常巡查,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非法添加、注水等不法行为。
(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屠宰行业监管职能,健全相关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履职尽责。要采取明察暗访、动态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入场查验、静养待宰、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屠宰活动。加强驻厂官方兽医培训和警示教育,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畜禽屠宰检疫规程实施进厂及宰前查验、屠宰检疫、检疫出证、病害产品处理监管,切实规范检疫监督工作,保障肉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八)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屠宰企业对其屠宰、销售的畜禽肉类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畜禽屠宰企业要配备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完善设施设备,严把畜禽入场查验、品质检验、出场销售关口,严格落实静养待宰、“瘦肉精”和非洲猪瘟自检、病害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完善台账记录,健全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的肉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切实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大。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全程监管,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强化监督执法,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履行告知义务,落实生产主体责任。畜禽屠宰企业生产主体是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确保向所有畜禽屠宰生产企业签订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签订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确保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风险监测,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各单位要加大巡查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加大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及早制定风险监测方案,科学、合理确定监测区域和抽样规模,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频次,围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进一步强化督查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四)强化执法监管,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超范围超剂量滥用兽药、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等各类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强化宣传指导,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驻场官方兽医要规范屠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防生产过程非法中违法添加行为,督促生产主体做到诚信生产、守法经营。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严格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检疫实施单位要对辖区内畜禽屠宰企业加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畅通信息渠道,积极做好突发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与蔓延。
护理工作管理方案篇五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xx〕32号)要求和全国中小学“五项管理”落实推进视频会相关部署安排,为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好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以下简称“五项管理”)督导工作,确保“五项管理”督导顺利实施,制订本工作方案。
本次专项督导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实行省市统筹指导,以县(市、区)为主负责组织当地责任督学具体实施。
立足当前,集中整治“五项管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乱象,督促中小学校严格落实“五项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着眼长远,推动中小学完善立德树人长效机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将“五项管理”督导纳入常态督导,作为20xx年各地责任督学首要任务,确保覆盖各地所有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遵循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检查各地各校对教育部年初以来出台的“五项管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按照《“五项管理”实地督查要点》(见附件1)指引,结合不同教育阶段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对学校开展督导。
(一)手机管理方面,重点督是否对学生带手机入校园进行管理,是否建立学生手机校园内统一保管制度,是否对用手机布置或完成作业行为进行管控,是否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教育引导等情况。
(二)睡眠管理方面,重点督落实中小学上午上课时间规定,建立学生按时就寝制度,管控校外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加强网课平台和网络游戏监管,开展学生睡眠监测等情况。
(三)读物管理方面,重点督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校园推荐图书质量把关,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行为管控,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等情况。
(四)作业管理方面,重点督严控书面作业量、教师指导学生作业、批改学生作业等情况。
(五)体质管理方面,重点督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及每天锻炼1小时制度、学生近视眼防控、落实体质健康测试制度等情况。
(一)严密组织部署。5月底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教育部加强“五项管理”及本次督导相关文件精神,强化责任督学培训,周密制定本地实施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县市区督学责任区“五项管理”督导工作全面启动。
(二)强化实地督导。督促每个督学责任区每位责任督学持续开展挂牌督导。5月份起至今年底,责任督学釆用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做到一个月到校实地督导一次,确保工作面覆盖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各地要组织责任督学认真研究分析“五项管理”在不同学段学生、学校和家庭、课业和培训、学期和假期、线上和线下等表现出的不同特点和规律,合理确定督导的重点对象、重点时间、重点内容,避免扎堆督导。特别在学考、高考、暑假和农忙等特殊时间节点,要加强与学校和访谈对象对接,实施错峰督导,避免对常规教育教学秩序及特定群体形成不必要的干扰。每次入校督导均要将“五项管理”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对标对表查找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引导和督促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强化问题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和整改不力的,要及时报告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启动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机制。
(三)加强检查指导。省教育督导办以“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组织省督学对进行随访督导,深入14个市县动态了解掌握全省面上“五项管理”督导推进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即时反馈意见,督促指导各地提升工作实效。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在6月底前和11月上旬,对本地区“五项管理”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组织明察暗访,及时汇集进展情况,分析研判问题,加强对县市区针对性指导。县级教育督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县域内“五项管理”督导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督促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落实分阶段工作目标,及时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接受国家督查。根据本次督导总体安排,6月底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国家督学、特约教育督导员和中央媒体组成督查组,对各省落实“五项管理”情况开展交叉督查,并主要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实施实地督导,各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快工作进程,推动工作落实,积极配合国家督查。
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是深入推进立德树人的重大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领会“五项管理”的精神实质,结合党史的学习教育,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统筹兼顾作好工作安排,细化工作流程,精准把握时间节奏,群策群力打好“五项管理”攻坚战、组合拳。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五项管理”督导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认真履行督导责任,严守督导纪律,规范督导行为,认真核查群众投诉,耐心细致梳理问题,实事求是反映情况,精准提出指导意见,及时提交督导成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正视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视督导结果运用,及时研究整改措施,促成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要适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督导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请政府以适当方式公开“五项管理”督导结果,对落实工作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