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住房保障的调查报告(汇总16篇)

时间:2023-11-06 作者:琴心月热门住房保障的调查报告(汇总16篇)

调查报告需要系统性地收集和整理各种数据,通过合理的分析和解读,得出结论或建议。如果您正在编写一份调查报告,以下是一些相关范文,将为您提供一些参考。

热门住房保障的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一

为全面了解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建办保[20xx]7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高度重视,把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目前英吉沙县已建设完成保障性住房2915套,建筑面积18.98万平方米,在建保障性住房4792套,建筑面积27.37万平方米,合计7707套,46.35万平方米,总投资为54539万元。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廉租住房:按照英吉沙县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到20xx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4909套,总建筑面积约24.54万平方米。20xx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603套,建筑面积30150平方米。目前我县已建设完成廉租住房2643套,17.92万平方米;在建3492套,20.84万平方米,合计6135套,总建筑面积38.76万平方米,总投资为45078万元,与08—4909套的建设任务相抵,超额完成1226套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实际上我县已完成了20xx年、20xx年的廉租住房建设1400套任务的87.57%。

2、棚户区改造: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十二五”规划,20xx年至20xx年规划改造英吉沙县城镇九个社区,合计改造棚户区住房6003户,计划总投资11.4亿元。其中其兰巴格社区625户、英巴格社区625户、吾尔也提社区1000户、欧阿达阿勒迪社区553户、英协海尔社区750户、拉瓦社区500户、阿克巴格社区500户、克勒克霍依拉社区700户、阿依丁库勒社区750户。20xx年计划改造完成1524户,总投资为26999万元。其中新建安住房400套,货币补偿改造1124户,完成年初计划的100%。安住房建筑面积3.21万平方米,投资为4337.83万元,目前主体已完工,工程款与安补偿资金合计支付9714余万元。

3、公租房:20xx年到20xx年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246户,计划投资4.61亿元。20xx年计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148套,截止目前1172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开工建设,建筑面积4.36万平方米,总投资5122万元.完成年初计划任务的102%。其中900套,3.32万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新城区,目前正在三层施工;另有272套,1.05万平方米,分别建于依格孜牙乡、色提力乡、托普鲁克乡、克孜勒乡、乌恰乡、苏盖提乡、萨罕乡、县医院,现已竣工并交付使用。

虽然我县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认真加以解决。

1、建设资金压力较大。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紧,资金需求大,但由于上级补助资金有限,资金自筹配套的压力较大,特别是拆迁成本高和居民小区的附属工程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导致保障性住房总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2、建设任务日趋繁重。总的看我县保障房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建成数量还不大,预期明年建设实施任务将是今年的3倍,保障房建设的压力日益加大。

3、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制还有待完善。一是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长远发展的规划、土地供应、资金保障、建设标准的长效机制没有形成。二是保障对象的政策制定、资格审查、收入核定、住房退出等方面的机制还不完善,离应保尽保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配套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人员和经费等不足,给保障房的后续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设立绿色政策通道,认真研究破解制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难题。房管、建设、国土、发改、财政、民政等主要责任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形成快速推进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合力。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质量,重视完善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切实建成民心工程。各单位特别是企业、社区和劳动保障部门等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既要积极帮助困难群众做好申请工作,又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切实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为做到应保尽保打下基础。

2、立足长远,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权宜之计,而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长期工程,因此,要立足长远,科学论证,编制好建设规划,要优先考虑土地规划,提前做好土地储备,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建设规划既要尽可能选择市政设施健全,教育、医疗、交通便利的地方,又要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确保规划一批,建成一批,安一批,使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带来的实惠。

3、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筹措项目配套资金力度。要把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千方百计解决建设资金紧缺的问题。一是设立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户,专款专用。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递增。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将土地出让金10%和住房公积金净收益足额提取。二是要加大向上争取的力度,做好项目储备,抓住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的时机,积极争取更多的中央资金支持。三是要积极探索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新途径,建立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家,投资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努力扩大建设资金来源。

职责,确定主管部门和保障对象的权利、义务,确立保障性住房稳定增长的机制,对限价房、经适房的管理、分配和审批,廉租房、公租房的使用、审核、退出及物业管理,保障对象收入和住房状况信息监控等作出规定,从制度上保证我县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发展。二是要成立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核定机构职能和编制,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三是切实落实好住房保障政策,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保障的范围,适时向乡镇、农村延伸。

热门住房保障的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二

调查时间:xx年10月14日。

调查对象:当地居民与工作人员。

1、实地观察。

2、采访。

3、对比总结。

具体内容:

过去的状况:

邻居说。我的建议:跟以前比起来,住房问题确实好了许多,人们都盖起了一幢幢高楼大厦。但是,唯i想提出以下几点住房问题:

1、不滥盖房子,有多的房子可以租用给别人。

2、房子前、后有多的空余地,可以种一些绿色植物,可以美化空气。

我的想法:现在的科技可真发达啊!而且也解决许多问题,看着祖国的日益强大,我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努力学习,将祖国发展的繁荣富强。

热门住房保障的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三

9月,通过县政府组织力量对全县城镇居民(非农户口)住房需求状况进行了保障性住房为期两个多月的实地调查,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柞政办发[]88号文件明确的收入线标准规定:中等收入家庭:15000元/人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元∕人年;低收入家庭:7500元∕人年;低保家庭:5000元∕人年。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我县城镇居民中符合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情况如下:(1)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数2088户;(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数663户;(3)中等收入住房困难户数177户;(4)新就业人员352户;(5)外来务工人员491户;共计3771户。按照省级政府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发的《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我县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为:廉租房1881户,经适房671户,公租房842户,限价商品房377户。

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接近尾声,全县将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4067套(廉租房1772套,公租房1546套,限价商品房749套),分布全县8个乡镇,其中两处廉租房已分别通过抓阄和电脑摇号分配方式分配入住785户。

无论从全国、全省,还是全县情况来看,廉租房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本文试图以廉租房为主体研讨分配上的一些问题。

目前社会各方面对廉租房分配方式上的意见倒不是很大,影响分配的焦点集中在享受廉租房资格的认定上。有人反映,有的人开的豪车住的廉租房,有人把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而跑来住廉租房,还有人是公务员或国家家公职人员住廉租房,针对此情况,采取以下对策:

(一)保证资格审查环节的公正性。

1、资格审查批准的程序:7月以前,廉租房申请户直接到主管部门领取申请表,各级政府组、村或社区、镇政府审查签注意见报审批机关审批。在实际执行中,村或社区意见很大,说是一些人说我给上边都说好了,你们给签个意见盖下章,其余事情就不用管了,这些人有些蔑视他们。针对这一问题,住建局于208月31日召开了廉租房管理联席会议,邀请村或社区、两镇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通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由住建局统一印制申请审批表,交由两个社区和两个镇政府负责发放,城镇居民申请廉租房先向所在社区申请领表,未设社区的直接在镇政府领表,各级签注意见后,分别由社区、镇政府审查公示后,由镇政府统一以文件形式报住建局,住建局由承办股室派员逐户核查拍照提出意见报住建局会议研究批准并公示享受廉租房资格人员名单。如此,彻底纠正了住建局审查前由申请人个人跑路签注意见的个人行为,同时,也方便了群众。

2、廉租房审查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诸如民政部门负责的家庭收入状况的核定,享受低保的情况证明,残联为残疾人提供的残疾证明,公安部门城镇户籍的认定,村组对住房情况的调查,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下岗证,以及镇政府对申请人职业的认定,等等,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直接影响着廉租房享受资格的确定和公正性,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矛头都指向批准机关。

(二)使分配方案制定过程透明性。

廉租房分配时间取决于廉租房交工的时间。廉租房即将交工前,负责分配的部门根据竣工套数、轮候户数,确定分配方案。大批量的不再沿用抓阄方式,根据申请人家庭人口数量类别、残疾类别确定实施电脑摇号方案,经讨论充分征求意见后发布执行,在分配前宣传群众,让群众理解本次分配方案的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分配方案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性。

(三)保证分配方式上的公正性。

分配廉租房要召开分配大会,邀请群众监督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社区代表参加,邀请公证处全程公证,监察局全程监察。电脑摇号,大屏幕显示数据。分配结果现场签字确认,发给住户入住通知单,以达到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四、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障分配公正合理。

(一)规范准入审核。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健全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金融资产、车辆等财产的.,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取利益行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二)严格租售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县政府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时,要明确界定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并按照政府回购、适当兼顾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调节办法,由县政府适时制定。

(三)加强使用管理。县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要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

(四)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是个新生事物,怎样更加推进分配的公正性,要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才能实现分配上的公正和合理。

热门住房保障的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四

20xx年9月,通过县政府组织力量对全县城镇居民(非农户口)住房需求状况进行了保障性住房为期两个多月的实地调查,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柞政办发[20xx]88号文件明确的收入线标准规定:中等收入家庭:15000元/人/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2000元∕人/年;低收入家庭:7500元∕人/年;低保家庭:5000元∕人/年。住房困难家庭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我县城镇居民中符合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情况如下:

(1)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数20xx户;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数663户;

(3)中等收入住房困难户数177户;

(4)新就业人员352户;

(5)外来务工人员491户;共计3771户。

按照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发的《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我县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为:廉租房1881户,经适房671户,公租房842户,限价商品房377户。

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接近尾声,全县将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4067套(廉租房1772套,公租房1546套,限价商品房749套),分布全县8个乡镇,其中两处廉租房已分别通过抓阄和电脑摇号分配方式分配入住785户。

无论从全国、全省,还是全县情况来看,廉租房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本文试图以廉租房为主体研讨分配上的一些问题。

目前社会各方面对廉租房分配方式上的意见倒不是很大,影响分配的焦点集中在享受廉租房资格的认定上。有人反映,有的人开的豪车住的廉租房,有人把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而跑来住廉租房,还有人是公务员或国家家公职人员住廉租房,针对此情况,采取以下对策:

(一)保证资格审查环节的公正性。

1、资格审查批准的程序:20xx年7月以前,廉租房申请户直接到主管部门领取申请表,各级政府组、村或社区、镇政府审查签注意见报审批机关审批。在实际执行中,村或社区意见很大,说是一些人说我给上边都说好了,你们给签个意见盖下章,其余事情就不用管了,这些人有些蔑视他们。针对这一问题,住建局于20xx年8月31日召开了廉租房管理联席会议,邀请村或社区、两镇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通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由住建局统一印制申请审批表,交由两个社区和两个镇政府负责发放,城镇居民申请廉租房先向所在社区申请领表,未设社区的直接在镇政府领表,各级签注意见后,分别由社区、镇政府审查公示后,由镇政府统一以文件形式报住建局,住建局由承办股室派员逐户核查拍照提出意见报住建局会议研究批准并公示享受廉租房资格人员名单。如此,彻底纠正了住建局审查前由申请人个人跑路签注意见的个人行为,同时,也方便了群众。

2、廉租房审查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诸如民政部门负责的家庭收入状况的核定,享受低保的情况证明,残联为残疾人提供的残疾证明,公安部门城镇户籍的认定,村组对住房情况的调查,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下岗证,以及镇政府对申请人职业的认定,等等,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直接影响着廉租房享受资格的`确定和公正性,引起社会各界的不满,矛头都指向批准机关。

(二)使分配方案制定过程透明性。

廉租房分配时间取决于廉租房交工的时间。廉租房即将交工前,负责分配的部门根据竣工套数、轮候户数,确定分配方案。大批量的不再沿用抓阄方式,根据申请人家庭人口数量类别、残疾类别确定实施电脑摇号方案,经讨论充分征求意见后发布执行,在分配前宣传群众,让群众理解本次分配方案的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分配方案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性。

(三)保证分配方式上的公正性。

分配廉租房要召开分配大会,邀请群众监督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社区代表参加,邀请公证处全程公证,监察局全程监察。电脑摇号,大屏幕显示数据。分配结果现场签字确认,发给住户入住通知单,以达到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一)规范准入审核。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健全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金融资产、车辆等财产的,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二)严格租售管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县人民政府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及时发放,确保当年12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应当载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时,要明确界定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并按照政府回购、适当兼顾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限价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调节办法,由县人民政府适时制定。

(三)加强使用管理。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要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保障性住房小区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

(四)健全退出机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是个新生事物,怎样更加推进分配的公正性,要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分配和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才能实现分配上的公正和合理。

热门住房保障的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五

农村社会保障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早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努力使全体人民“老有所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目标任务。近年来,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让所有农民都能够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确保改革发展成果能够惠及农民,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安全网”、“平衡器”和“稳定器”作用,解决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后顾之忧。去年下半年,在常州市政府网上开展了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问卷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及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此项调查问卷填表是男性居多,且年龄层多在35-60岁之间,以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教师/医生/律师/会计这一人群为主,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到,17.16%从宣传资料中知道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6.57%从报纸上知道、18.64%听其他人讲、15.09%广播电视上知道、16.27%是通过其它途径、但还有16.27%是不知道有新农村合作医疗。41.3%,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58.7%目前还没有。当调查到您对当地社会保障制度中哪些内容最为关心,13.6%选择了养老保险、14.11%选择了医疗保险、10.33%选择残疾人帮扶、10.84%选择了五保供养、11.02%选择了最低生活保障、10.33%选择了军人优抚、9.98%选择了救空救济、10.67%选择了农村危房改造帮扶、9.12%选择了移民新村帮扶。

通过此次调查问卷,我们也知道了当地的医疗情况需要改进的地方,18.05%选择了增加药品种类,15.09%选择了改善扩建卫生房屋、15.98%选择了改善服务态度、20.12%选择了提高医生技术水平、15.38%选择了更新医疗设备,还有15.38%选择了其它。认为自己现在的生活是否得到切实的保障,28.72%的人感觉很踏实,是得到了切实的保障;36.7%的人认为一般,基本可以达到要求,34.57%的人觉得不好,自己需要多攒钱来养老。对于了不了解当地社会保障制度,34.57%的人表示基本了解,35.11%的人表示部分了解,30.32%表示完全不了解。问卷问到如果生病了愿意去哪里就医,20.14%的人表示去药店自己买药、17.71%的人表示去卫生所、17.71%的人去私人人诊所、20.14%的人去乡镇医院,24.31%的人去县市级医院。对现在各项报销率何救助金额满意不满意,22.59%的人表示很好,24.69%的人表示一般、27.62%的表示有点低,25.1%的人表示太低了。问及家庭月收入在下列哪个范围,23.11%选择了1万元及以下,22.27%的人选择了1万元-2万元,24.79%的人选择了2万元-5万元,29.83%选择了5万元以上。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的来源18.75%的人认为是中央政府拨款,20.49%的人认为是地方政府扶助,21.53%的人认为是农民自己缴纳,17.71%的人认为是集体及其他组织出资,21.53%的人表示不清楚。认为当地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18.75%认为覆盖面不广,24.65%认为养老金较低,19.44%认为体制有待完善,17.71%认为资金筹措困难,19.44%认为个人养老保险缴纳负担重。认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实际领取低保人数与应该支付人数有偏差的人达到23.95%,认为资金难以落实的人达到21.85%,认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配套措施不健全的人达到27.73%,认为对象限定不合理达到26.47%。41.3%参与了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但仍有58.7%的人未参与。对于自己享受的具体保障金额31.38%的人表示很清楚,35.64%的人表示大概知道,32.98的人表示完全不知道。

(一)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未能把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资金投入不足,推动力度不大。部分基层干部缺乏积极性,有畏难情绪,有的认为要办的大事急事很多,没有时间、精力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有的认为社会保障工作投入太大,等有了经济实力再去解决;还有一种是将适当的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简单地对立起来,认为去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合时宜。从保障对象农民来看,也存在种种模糊的认识。有的担心国x政策多变,对参保后是否能拿到养老金心存疑虑;有的甚至认为缴纳保费是政府的乱收费行为,存在抵触情绪。反映在农村合作医疗上,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信心不足,认为合作医疗统筹力度太小,解决不了看病的大问题,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只注重温饱,健康投入意识差;还有相当比例的农民存在投机心理,认为自己身体好,参加合作医疗的钱互助给他人,自己吃亏了,不愿参加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合作医疗的参加率。

(二)进展不平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困难较大。按照现行参保办法,农民20岁开始参保,若60岁时要领取养老金,必须每年缴纳1800元左右,连续缴纳40年。虽然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363元,具备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但很多农民收入在平均数以下,如果扣除生活消费支出后,其可支配收入有限。尤其40岁以上的群体参保困难更大,他们的子女教育开支较大,而他们参保缴费时间短,缴费标准高,成为参保的弱势群体。市、乡两级财政每年给每个参保农民的补贴较少,大部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较弱,补助能力有限。调查发现,许多农民认为,由于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较少,目前的缴费机制基本等同于“自己吃自己”,还不如自己存银行,参保积极性不高。此外,农村养老保险没有社会统筹基金,缺乏社会保险资金的共济。二是乡镇企业养老保险扩面难度大。乡镇企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多,中小型企业多,原始积累少,经济实力差。目前企业普遍不景气,职工收入比较低,要普遍建立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困难较大。乡镇企业有着灵活机制,企业职工有活就上班,没活就回家种地。哪家企业效益好,工资高,职工就往哪流动,增加了保险的管理成本,也给乡镇企业职工参保带来了较大困难。

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由于筹资额度仍较低,加之我市经济增幅不快,农民收入增幅趋缓,而药品价格及医疗费用不断增高,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由于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还没很好地建立起来,救助基金没有稳定的来源渠道,基金数量少,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未能彻底得到解决。调查中一些群众深有感触地说:“不怕贫穷,只怕生病,穷可以致富,病特别是大病,足以倾家荡产。”乡镇合作医疗机构管理体制不理顺,工作人员从卫生院临时抽调,无编制和预算经费,难以保证长期运转。

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方面:一是低保户“进来容易出去难”问题。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产生了“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进来了就不想出去,容易产生“养懒汉”现象。加上审批过程中对低保户家庭经常性收入核准难,隐性收入、金融性收入核查难,导致部分低保户家庭实际收入虽然高于低保标准,但仍然被列入低保对象。二是低保工作机构不健全。乡镇无低保工作机构,由民政办兼职,村(居)委会则由村(居)会计兼职,农村低保面广、量大、要求高,又无专职人员,造成了低保工作被动,规范化程度不高。三是医疗救助费用报销机制不合理。不管是合作医疗还是医疗救助费用报销,目前实行的都是先垫再报的制度,即先由个人把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再由个人向有关部门和组织进行申报,核实后补给个人。但部分困难家庭对垫资部分显得力不从心,影响医治效果,迫切要求个人在支付医疗费用时把报销部分直接扣除。农村社会福利工作有待加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福利目前仅仅停留在对“五保”老人的生活保障上,需进一步探索建立普惠式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制。

(三)资金压力过大。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撑,资金主要来源于三大块,分别是农民个人、财政补助和村级集体资金的支持。从农民这个群体看,除困难户外,大多数农民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投入到自己的社会保障。资金压力主要是财政压力和村级集体资金的压力,如果财政和集体资金投入不足,不能发挥导向作用,则势必影响农民投入的积极性,影响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

(四)管理体制不理顺。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现状是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从管理机构上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主要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医疗保障主要归卫生部门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安置、救灾救济、老年人社会福利归民政部门管理。一些部门、乡村也制定了社会保障办法和规定,如人武部、计生委、组织部、教育局、残联和慈善总会等,对义务兵、独生子女户、村组干部、残疾人、特困户的社会保障都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各自为政,条线分割;部分商业保险公司也对部分农民搞了保险,形成了“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政府和农民虽然不断增加合作医疗投入,医疗费用却越涨越高,农民普遍感到“有病看不起、有病看不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显得越来越紧迫。同时,保险资金的监管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大,国内、省内涉及保险资金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屡见不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汲取教训,强化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只有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才能保证其健康顺利发展。一是要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各负其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挂帅,由劳动保障、卫生、民政、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实施和资金征收、管理、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各部门、各条线优势资源整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各项目标任务,并把任务逐年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责部门,定期检查考核,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二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教育。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宣传力度,加强农民保障意识教育,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提高农民参与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实行试点先行和典型引路。针对保障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近期可先行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福利特别是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试点。同时,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实践中的新经验、新途径、新方法,树好典型,建好样板。

(二)积极探索创新,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积极创新,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开展改革、探索和实践,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政府出资的比例可以低起点,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调整,增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鼓励农民参保。二是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可纳入城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凡已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乡镇(街道)将被征收土地后留有的土地用于兴办集体经济的,可将其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已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尚未就业的,可引导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导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对文件下发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应本着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妥善解决其就业和保障问题。个人有能力全额承担缴费的被征地农民,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部分缴费能力的被征地农民,可引导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生活困难且无工作能力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已由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纳入城镇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四是调整现行城乡养老保险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要求农村各类企业必须为其从业人员,尤其是已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缴纳用工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为减轻企业负担和增强经济活力,可采取调节缴费基数的过渡办法,低水平纳入,逐步规范,增强企业的参保缴费意识,强化企业的缴费责任。五是建立农村无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规定60周岁以上的无子女村民,其承包田收归集体,每月给予一定的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资金由市、乡财政筹集,解决这个群体的养老问题。

(三)深化合作医疗,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健康。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议出台可操作性的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明确市县(市)及乡镇对卫生事业的具体财政补助标准或最低标准,保证卫生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将乡镇卫生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医疗设备简陋等问题。二是加快推行普及型合作医疗。在坚持做好大病统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普及型合作医疗工作的经验,加快推行普及型合作医疗,不断扩大受益面。充分考虑资金可承受能力,合理增加门诊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封顶线,增强普及型合作医疗的吸引力。三是认真解决费用报销和资金筹集等环节中的问题。抓紧实行实时报销办法,使参保群众在与医疗机构结算时,只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其余可报销费用直接扣除,简化报销程序,方便参保群众。针对筹资成本较高的问题,因地制宜改进缴费办法,可在坚持居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农民签订数年期的合同或协议,实行与电费或其他公用事业经费类似的扣缴、缴费卡代缴等方式,方便居民缴费。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深化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督,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为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也可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引入社会化管理机制,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业务管理和保险金发放,让政府腾出更多精力解决更宏观层面的问题,也确保了医保基金的科学管理,杜绝了医保问题上的腐败行为,这一做法可以借鉴。

(四)坚持分类实施,提高农村社会救助和福利水平。一是坚持分层分类、标准有别的原则。根据困难群众致贫、致困的不同程度和情况,实施分层分类救助。救助范围要逐渐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拓展,在政策设计上体现“斜坡效应”,改变过去救助政策只聚焦低保群体的“高台效应”。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下的困难家庭,要确保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应的各项帮扶优惠政策;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内的困难家庭,应在就医、就业、就学、住房、法律等方面给予援助;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家庭,应在医疗、法律方面给予救助和援助。对因家庭人员长期患病造成医药费支出已超出其家庭经济收入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政府也将其列入救助范围,重点给予医疗救助。二是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都要及时给予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要按程序及时增发或减发保障金。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对象,要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确保应退尽退。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对新申报低保户家庭必须实行公示,对无法确定其真实情况的,一种方法是推行村干部、邻居和村民代表议事会议讨论决定;另一种方法是通过法律程序对其存款等进行查证核实。要坚持救助和扶本相统一,在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的同时,挖掘他们的潜力,建立就业帮扶机制,鼓励低保对象就业。也可对有劳动力的家庭实行限期救助,即根据劳动力的年龄、身体状况,确定最长救助期限,超过期限的,实施减免,以切实解决好“养懒汉”现象。三是完善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农村老年人福利制度。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设施建设,改善文化、娱乐、健身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敬老院可适当安排生产生活用地,让尚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员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给予必要的报酬,改善其生活。注重敬老院资源的合理利用,在满足集中供养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低收费寄养活动,逐步实现以院养院,使其成为农村养老的重要场所和福利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普惠式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对高龄农民,分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使老年人真正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四是加大对我市农村低保对象的资金补助力度。市财政对我市的补助比例,低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其他县市,需要省、市财政提高补助标准,缓解我市低保资金缺口大的现状。

(五)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保障机构的组织效率和制度效率。一是搞好科学规划。通过规划的制定、实施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层次。一方面,要明确整个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要求,重点对近五年的工作任务作出规划,提出目标。另一方面,要根据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分别制定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农村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等实施办法,努力形成配套联动的政策体系。二是健全制度。通过科学管理增强体系建设的实效。建立健全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约束和激励机制。完善工作规程,大力推行和普及规范化操作。三是强化监督。严格监督和检查,实行业务公开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督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证工作进度和资金安全,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现象,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四是重视设施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和网络的覆盖面,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热门住房保障的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六

一、调查区域概况温江区是成都市市辖区,成都平原腹心,东临成都市青羊区,南毗双流县,西接崇州市,北靠郫县、都江堰市。温江城区距成都市中心城区16公里,距双流国际机场18公里。温江素有“金温江”之称,它作为整个大成都片区土地供应最为集中的区域,近5000余亩土地成功拍卖,使得温江一跃成为众多开发商、购房者的关注焦点。随着这些土地的陆续投入实际开发阶段,将有更多家实力开发商进驻柳城。也会吸引众多购买者的眼球,从而在温江购置地产。

二、调研背景及目的

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随着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高速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着大规模的跨地域扩张,房地产企业的优胜劣汰进程加快,企业之间的分化重组加剧,行业集中度快速提升,公司的管理幅度迅速加大,企业业务间关联的复杂性急速增加,房地产企业出现了集团化管理的发展趋势,企业管理者的关注焦点也正在发生着变化,未来房地产企业的竞争和行业稀缺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的获得将更多地遵循“资本为王、实力取胜”的游戏规则;尤其20xx的市场环境急剧变化,如何通过企业进行全面管控、协同运营,来降低和控制项目成本,管控企业运营风险,提升竞争力,将成为房地产企业运营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1-6月份,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4248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8%,相比去年全年的17.5%下滑25.3个百分点;住宅销售额25632亿元,同比下降9.2%,降幅与去年全年增长26.6%相比,下滑35.8个百分点。

上半年的数据不太好看,但我们认为14.1%的增速也是行业投资的次高点。因此,市场不应过分悲观。”

数据同时显示,1-6月份,全国房屋新开工面积80126万平方米,下降16.4%,降幅收窄2.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56674万平方米,下降19.8%。世茂集团副总裁蔡雪梅表示,在20xx年之前,房地产市场都是高歌猛进的,从20xx年3月起,市场就变了,发生了一个“非常快速”的跌落,目前市场仍处于下行通道,这是市场自发的调节过程。现在是供求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量变到质变。房地产调控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目前房地产市场仍处于消化库存、稳步回调阶段。但在当前市场各种房地产信息满天飞,购房者真假难辨时,购房心理受到严重干扰。不仅是购房者,面对一些楼市回暖信号专家也给出了不一样的结论。部分专家认为楼市已经大幅升温,然而也有专家认为楼市回暖存在过分解读,市场并没有出现大幅反弹迹象。在这样的背景下,购房者对于当前房地产市场到底持什么态度呢?购房者买房最关心的是哪些问题呢?家庭收入是买房的参考,收入高相对的选择空间大,而收入低的只能选择价格相对低些、小区品质或者地段一般的小区。随着调控的深入,房地产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之前卖方主导房地产市场发展,到现在买方的市场话语权成为主导,这说明了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大房企相继来秦皇岛开发项目,楼盘多了,品种也多了,选择也就越来越多。面对当前“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房地产市场现场,市民持一个什么态度呢?调研的目的在于,了解不同年龄段的消费者的购房意愿,进一步了解影响他们购房的因素,分析他们在购房时最关心的问题。帮助房地产企业确定正确的投资方向,适时进行产品更新换代,制定营销和开发计划,实施正确的价格策略。

二、调查对象

三、调查区域

成都市温江区。

四、调查方法

通过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对成都市温江区居民进行随机调查问答,调查对象年龄在20-60岁之间,共发放调查问卷70份,获取调查结果后采用excel表对数据进行录入和处理,并经过严格的复核,以图表形式具体反映出目前温江区房地产市场方面的情况。

五、调查时间和地点

20xx年12月23日-25日

温江光华大道附近,国色天香,温江大学城

六、调查结果及分析

在此次成都市温江区房地产市场消费者调查中,我们小组去到光华大道、国色天香、温江大学城附近进行调查。由于调查日期在圣诞节前后,所以我们着重在国色天香附近进行调查,各类人群的不同也能够使我们的调查更真实详尽。我们小组共发放问卷70份,其中有效问卷57份,另外有三份无效是由于填写对象没有填写完整。以下是对此次调研所得数据的具体的分析:

热门住房保障的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七

咸阳市全面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栋栋“民生楼”拔地而起。在分配保障性住房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多措并举让困难群众有所居,确保保障性住房合理分配。

一是扩大受益范围。20xx年,咸阳市就适当放宽市区廉租放保障对象议定标准,保障范围扩大为:低保户或人均月收入345元(含345元以下)、无房或人均住房1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经适房保障对象为:夫妻双方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年收入3万元以下、无房或人均住房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是坚持严格审批。廉租房申请坚持“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即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初审公示、区民政局、区房改办复审、随后报市住建局审核并公示。经适房申请坚持“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即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共同初审并公示(非但未从业人员由街道办和纪检部门初核),随后报市住建局通过住房信息库查询审查并公示。

三是两种途径保障,及时配租配售。对符合廉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登记家庭,首先选择给予实物配租,在暂无房源的情况下及时给予住房租赁,直至得到实物配租或“家庭脱困”(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积超过住房对象认定标准)。市区标准补贴为每平方米4元,无房户按每人每月14平方米计发,住房困难家庭按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的差额计发。同时,廉租房原则上根据申请时间及保障号顺序及时给予实物配粗,老、弱、病、残者家庭优先分配底层楼房。经适房采取现场摇号的方式确定配售住房,并接受纪检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现场监督。

四是加强动态监管。对享受廉租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实行年度复核和动态管理制度。经年度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立即停止保障,仍符合保障条件但家庭人口、住居发生变化的,相应调整补贴金额;认定为蓄意套取廉租房保障的,坚决取消保障资格并严肃处理。廉租房实物配租周期三年,期满后必须重新申请、审查。各县市区也都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认定措施、审查办法和动态监管措施,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截止到今年7月底,全市实物配租2244户,其余发放租赁补贴。16680户廉租房保障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间,累计建设经适房11292万平方米,解决城市1.49万户底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热门住房保障的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八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同时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社会保护系统。它主要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对国民收入的科学合理的分配与再分配,从而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一定的保障。其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已逐渐的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求,尤其是对公民在年老、伤残、疾病、生育、死亡、失业、遭遇灾害等方面的保障。在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关注,近期我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调查,现将调查报告总结如下:

在我国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的过程中,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虽和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同步进行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地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呈现出明显滞后的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比较小,现目前还主要限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在城乡差别、地域差别、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有着较大的差别,并处于世界低水平的行列之中。二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多头管理方面,主要体现在参与社会保障管理的有财政、民政、劳动、人事、卫生、计划生育的相关部门,缺乏统一有效的集中管理。三是社会保障体制的运作基础仍然主要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部门,而不是在社区,现行的制度和政策设计缺乏一定的前瞻性。社会保障制度目前还没有完成从保障企业职工到保障全社会成员的转变,保障项目的设计主要还是立足于保障单位的职工,保障系统的运作多数还依靠于旧体系下的单位执行系统。四是社会保障制度目标的.分割,由于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社会保障项目的累加而逐渐形成的,目标系统也是各个保障项目的叠加,社会保障理念只局限于资源再分配,忽视非经济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和保护,缺乏一定的综合性,从而对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功能的有机结合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是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管理的重要目标。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社会化的特点从而便就决定了必须要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和良性的资金运作来推动。只有充分的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良性运作,才能保证其保值、增值的实现,从而进一步避免出现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风险,满足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

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一直以来都没有完全的步入良性运营的轨道,因此便就存在着比较大的支付风险。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体制不健全。以及收支的不平衡性,尤其是保险费不能够及时的足额征缴;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用于购买国债和投资基金,相对而言投资渠道比较单一,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降低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但是社会保险基金却很难保证,往往会造成其结果是社会保险资金收支缺口比较大,资金供求矛盾突出。这也会造成政府的预算安排中社会保障经费的部分,在管理中也存在着投入不足和资源浪费并存以及项目超前和滞后并存的现象,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绩效也是比较差的。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健全的、有效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是一个国家和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文明进步、国家民治久安的基本保障。而且对于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和标准,只有通过进一步的立法工作,才能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时效性加以确定,并公之于众。这也是那些需要保护的特殊群体给予的帮助的基础。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纳入法制化的轨是势在必行的。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已经在很多方面确立了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根据和最高法律准则。但在总体上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还是不够完善的,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立法不健全,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目前还缺少统一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并且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也是十分欠缺的,因而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由于现有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存在立法层次比较低的问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来制约,由此便就造成了许多有关社会保障的制度被分散规定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在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障法规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难以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额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民生活更好地得到保障和帮助。

(一)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

目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在总体上处于比较低的发展水平,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发展差距,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经济基础也是比较薄弱的,在一定程度上来讲,统筹兼顾的难度依然是比较大的。

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中,要注意善于把我国基本国情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的结合起来,从而更科学全面的来进一步巩固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在这个过程中,还要注意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恰当的来把握改革的进度和力度。从我国人口结构、城乡二元结构的实际出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日渐显著,这样一来,便就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便就要努力的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以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断地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从而来稳步的提高各项社会保障的待遇标准,既要让城乡居民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又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对社会保障的合理预期。

(二)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和协调性。

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由多项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各项制度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既关乎当前利益同时也涉及到了长远的利益。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在日常生活中所涉及到的方面。在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在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同时,更值得注意的就是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激励约束功能,从而进一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在着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从而进一步更好地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运行,实现不同制度之间的顺利转换衔接。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监督。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制度,其自身所具有的复杂性、敏感性很强,因此必须按照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程序来进行完善。还要注意深入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反复进行理论研究,从而使方案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好遵循客观规律。在研究形成改革方案时,不仅要注意充分听取专家意见,还要广泛的征求社会各界的公众意见,进一步深入细致地进行宣传解读,及时跟踪督导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程。

(四)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创新经验。

社会保障制度是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深入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这便就要求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积极稳妥地来推进。经验表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必须坚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进一步掌握规律、探索途径、积累经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除此之外,还要充分的考虑到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从而避免因局部利益调整所带来得社会不稳定因素,进一步积极鼓励基层的大胆创新,并及时把成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普遍性政策和法规制度,使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创新实践中不断完善,更好的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热门住房保障的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九

论文摘要:统筹城乡就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手段,是确保“两个率先”目标早日实现的重要举措。乌江镇现行的各种保障制度在规范化程度、覆盖率、保障水平以及实际发挥的作用上差异较大,就此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城乡就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手段,是确保“两个率先”目标早日实现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乌江镇20xx年,实现农民参保率在85%以上;20xx至全国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在这一条件下,周文青、陆晓和我等人利用业余时间对乌江镇农场社会保障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收集了一些资料,获得了大量真实、有价值的数据,通过对所获取的信息材料及相关数据的分析研究,为乌江镇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1.调查时间和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是当代草圣林散之的故乡,素有“金陵门户”之美誉,地处南京市长江北岸,与南京老城隔江相望,位于东经118.37,北纬30.23,总面积57平方公里。乌江镇目前总人口数为22000人,农业人口14000人,占总人口的64%。其中已参加农保人数7300人,其他社会保险人数约20xx人,参加农保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此次调查自20xx年4月份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我们利用业余时间对乌江镇进行了集中调查。

2.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主要为具有本镇户籍,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当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各类农村居民(不含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为了更全面、真实地了解问题,我们还对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乌江镇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就业局的负责人以及当地的企业主管进行了专门的走访调查。

3.调查方法。

在团队出发前的准备阶段,我们设计了相关的调查问卷。我们全队共分为两个小组,每组两个人。其中一个小组着重对五一村的农村社会保障情况进行调查,填写调查问卷。另外一个组对武家嘴造船厂进行了调查,调阅其所掌握的统计数据及相关政策文件以作参考。

1.乌江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总体评价。

乌江镇现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农村低保制度、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五保’制度、扶贫救济及优抚安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构成。但各种保障制度在规范化程度、覆盖率、保障水平以及实际发挥的作用上差异较大。南京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有关部门制定了实施细则,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制度比较成熟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国正在试点,乌江镇与南京市同步,全面推进,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筹资困难较大,报销水平偏低,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民养老仍以家庭赡养和土地保障为主,与全国大多数地区的状况相同,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保障效果不尽理想。另外,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普遍缺乏立法支持。总的来说,在目前城乡经济快速发展所能提供的基础条件上,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相对滞后,全市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水平亚待提高。

2.乌江镇的农村社会保障具体情况分析:。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农村保障对象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乌江镇于20xx年开始实行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已初现成效。

(1)初步建立了农村生活保障体系。一是实施农村五保制度,保障老人安度晚年。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对农村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纳人救助的五保户。目前,五保户共有127户,其中集中到敬老院供养为63人,占五保户总数的49.6%。二是建立农村低保补助制度。按照“特困重保,阳光操作”的原则,乌江镇自19%年起,对农村中因残、因病等因素导致的贫困户建立低保补助制度。目前,已年有275户农村贫困户纳人了农村低保补助范围,涉及1100人,占总人口的5%,根据社会生活指数和农民平均收人每户每月260-360元不等的标准进行补助。启动了农村低收人纯农户增收工程,对人均纯收人在20xx元以下的农村纯农户在“增收项目”“多免多补”等方面给予全方位地资金补助,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村低收人群体的收人。

(2)着力推行农村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保障。一是不断增加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面,同时实行村干部农保进城保制度,现已将在职的50余名村干部由农村养老保险转纳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从而彻底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对被征地农民长远生活通过养老保险渠道进行解决,从土地征偿费中切出一块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改变以往将土地征用的各种补偿一次性发放到失地农民的做法,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三是着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全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21560人,占应参保人口的98。四是推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近几年浦口区财政持续增加投人,建立疾病防控中心,壮大了乌江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配套了医疗设施,村村建有卫生室,形成了以区为中心,以镇为纽带,以村为基础的疾病防控体系。

(3)逐步健全农村教育保障体系。加大贫困学生的教育费用减免幅度。自1996年开始已对农村中小学生减免部分学杂费,对特困生发放助学券,免费提供基本学习用品,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资助,利用社会资源解决贫困生的上学问题。

(4)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农民生命安全。自19%年开始实施危房改造,截止到目前已经基本完成,在改造过程中,政府按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贴,镇政府和农户各筹一半,浦口区联合乌江镇共投人200.6万元,其中农民自筹占总额的一半,对农村家庭危房进行了改造,保障了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热门住房保障的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十

根据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xx月份,市人大环资工委对我市近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使用情况开展了相应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将此作为提升全市群众幸福指数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列为中心工作常抓不懈。市住建部门不折不扣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保障房建设工作决心大、建设标准高、覆盖范围广、保障水平高、推进速度快,工作成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我市成立了保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石市长任组长,住建、财政、国土、民政、人社、公安等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部门之间加强协作,统筹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遇到的各项问题,为顺利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近年来,市政府支持市住建部门根据中央、省、盐城市文件,结合xx实际,组织编制《xx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先后出台了《xx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办法》、《xx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xx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销售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从制度层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措施得力。市住建局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使用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电视、报纸、专栏橱窗等途径,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告知工作。市民政、人社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认真把关,为扩大保障覆盖面提供了有力支撑。市财政部门支持住建部门通过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公积金增值收益、日常租金、经适房购房款、本级财政预算拨款以及融资平台等多种方式筹措建设资金,保证了建设资金需求。市国土部门配合住建部门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与土地供应计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在土地供应中予以提前单列,明确用地规模和供地时序,保证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序推进。

(三)效果明显。近三年来,我市共建成保障性住房1472套,总面积14.1万平方米,为1347户家庭提供了安居保障,另有374户次享受到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今年当年新完成新东苑二期12幢保障性住房共5.55万平方米,年底前将交付使用。拆迁安置房建设方面,已完成主城区拆迁安置房5万平方米,德惠花园、润富花园、同福花园等小区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按序时推进,另外还在港区、开发区筹集了3648套(间)公共租赁住房。我市在20xx年盐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考核中名列第一,20xx年被省住建厅表彰为盐城市唯一一家棚户区改造先进集体,保障性住房建设考核列全省第九名。

(四)反响积极。与大部分地区将保障性住房规划在城市周边不同,我市充分保障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将保障性住房全部规划在市区,保证了入住居民的交通、入学、就医等方面的便利。我市还在盐城各县市中率先出台了《xx市市区20xx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认定条件和标准》,继去年将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人均月收入由848元调整为993元后,再次将标准放宽到xx24元,并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扩大到低收入无房家庭(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进一步降低了住房保障门槛,住房保障制度和保障标准在盐城各县市中处于领先水平。这一系列惠民措施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广泛欢迎,为全市社会大局稳定祥和、建设幸福xx作出了积极有益的贡献。

(一)资金保障后力不足。资金是保障房建设的基础,我市在不断降低保障门槛、扩大保障范围的同时,保障房建设资金也面临巨大压力,资金结构的不合理也可能会形成一定的风险隐患。今年保障房建设预计所需资金1.34亿元,通过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补贴资金,预计全年可争取5000万元,加上市本级财政预算、公积金增值收益、房租收入、经适房购房款等解决部分资金,还有超过6000万元的资金缺口由市城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发行债券解决。随着城投公司去年发行10亿元债券、今年又申请了15亿元债券,偿债压力将逐年加大,后续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将会越来越多。

(二)管理制度尚未完备。让最需要的困难群众优先得到住房安置,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的重要体现,而把好准入资格认定关和退出管理关,是保证公平公正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市现行的申请对象资格认定办法还是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居委会证明、张榜公示等较为传统的套路,一方面占用了大量的工作量,难以保证全面、准确地获取申请对象家庭收入的准确信息;另一方面对困难家庭的资格认定也有所局限,难以对整个家庭的住房、车辆、有价证券等总资产进行全面认定。在后续动态管理方面,我市住建部门正在进行探索,对入住后条件改善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如何采取分级调高租金等办法强化管理,但还没有形成一个十分行之有效的退出机制。

(三)公众认知仍有偏差。尽管市委、市政府不断降低保障门槛,住建部门高标准保障水平也得到了绝大部分群众的认可和肯定,但在调查中我们还是发现,有些群众对住房保障政策不够了解,存在认识偏差,有极少数甚至存在主观恶意。比如一些经适房住户把自己出钱购买经适房当作一种普通的市场买卖行为,甚至当成投资手段。极少数群众认为自己买经适房也花了钱,住公租房也是国家的政策,与地方政府无关;有的认为保障房申请时间长、房子面积小,是地方政府故意把申请者推向商品房市场,进而对政府所面临的困难不了解,对职能部门为此所做的努力不体谅。由于对政策不了解,还有一些群众容易道听途说、胡乱猜测,对政府惠民措施的落实和政府公信力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一)修编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市政府十分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已于20xx年制定了《江苏省xx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但随着xx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上级政策的调整,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释放出强烈的改革信号,住房保障的形式可能将逐步由实物配租向货币化方向转变,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关注中央、省相关政策的调整,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调研论证,及早做好规划调整完善的准备。

(二)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体系。要建立起科学、有效、可持续的资金保障体系,稳定资金保障方式。近年来,政府的融资平台逐渐增多,债务规模也越来越大,对债务总量的把控就尤为重要。长久来看,用举债的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并不是可持续的。但保障性住房建设事关民生幸福,事关xx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不能因为资金问题停滞不前。对于未来保障房建设所需资金要提前做好谋划,要通过融资平台、财政预算、公积金增值收益、租金收入、土地出让净收益等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确保资金供给的稳定、可持续和住房保障水平的稳步提升。

(三)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当务之急是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我市现行的认定方式明显滞后于实际需要,在盐城各个县、市、区中,目前仅剩xx还未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市领导小组要协调民政、住建、公安、人社、金融等各部门,通力合作、认真调研,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充分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搭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科学制定出符合xx实际的认定办法。要将家庭住房、车辆、有价证券等所有资产纳入认定范围,严厉查处为申请保障性住房而转移资产的投机行为,让投机取巧者无空可钻,维护政策的公正性、严肃性。超出保障条件人员如何退出是保障房工作的一大难题,各地较多采取的是提高租金标准等软性措施,但政府有限的保障性住房资源仍然被占用。建议市政府及住建部门研究完善相应的退出机制,加强对群众的政策宣传引导,探索通过非诉行政执行等多种方法,加大有效约束力度。

(四)确立协调发展格局。要像建商品房一样来建保障房,继续强化保障房工程的建筑品质,做到“廉租廉价不廉质”。对保障房集中的小区,在保证容积率、绿化率以及卫生保洁、停车位配套等方面品质的同时,要与城市整体规划相衔接,在建筑色彩、建筑造型设计等方面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统一。在严格执行中央、省、盐城市政策的同时,考虑xx的地区特点,合理设定保障房的建筑面积、户型等标准。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保障房与商品房的关系,合理确定保障房与商品房建设比例,在保障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的同时,也要确保不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冲击,促进城市整体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城建品质的逐步提升。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中央、省政策的调整,住房保障方式的调整将成为今后一段时期的大趋势,市住建部门要敢于尝试、勇于探索,充分领会中央鼓励改革创新的精神实质,加强政策研究,学习借鉴“三房并轨”、“共有产权”等创新做法,确定合理的保障房类型比例,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夯实基础。

热门住房保障的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十一

摘要:

本文从我国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分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进而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建立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具体对策。

民生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大大落后于城镇居民,这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中央政府从“三农”问题到推进新农村建设,再到十七大报告首次单列篇章阐述“民生”问题,这些无不表明中国的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新阶段,民生正成为我们党工作的重点,而在当代中国,积极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已成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了。本文试图从农村社会保障的三个主要方面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出发,探寻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对加快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低、资金来源不足等问题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如何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当前一项急需解决的重要任务。本人生于农村,长于农村,对农村社会保障有一定的了解,现就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和未来发展提出一些个人的观点和看法。

在以前的旧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是完全依赖着个人家庭的。“百善孝为先”。就是靠着这个“孝”字,靠着孝道,我们家庭中的老年人才得以有一个比较安稳的晚年。随着社会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出现了“4-2-1”和“4-2-2”家庭结构模式,即一对中年夫妇将要承担双方父母四人的“生老病死”和一个或两个子女的抚养责任,这将使未来家庭不堪重负。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远离家乡,来到大城市里打工,造成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现象。造成老年人的精神方面的照顾缺乏。

1、农村人口老年化问题日益突出。有资料显示,截止20xx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14亿,占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目前,全国70%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农村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增长速度快于预期,并且以年均3.2%速度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导致社会劳动人口减少、社会负担加重等一系列问题,客观上进一步加重了农村养老的压力。

2、疾病问题依然是困扰农民的瓶颈。虽然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在农村实行起来,但那毕竟还只局限在某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还不能全面的实行。在经济落后的贫困地区依然数以亿计的农民处于医疗无保障的困难境地。

3、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亟需保障。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但与城市的人相比,受到种种歧视,不仅就业机会少,而且就业后待遇不公。而且在保险待遇上也与正式工存在很大的差别。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据调查显示,有36.4%的农民工生过病,甚至多次生病。然而,他们生病以后有59.3%的人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仗着年轻,体质好,硬挺过来的。另外有40.7%的人不得不花钱看病,但看病支出绝大部分是自费,即使得到了赔偿,也往往是私了,没有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中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农民工的工作条件是非常恶劣的,工伤事故伤害的往往是农民工。

有关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表明,社会保障支出占gnp的比重,1991年全国是6.2%,城市是10.3%,农村是1.5%;至1994年,全国是6.0%,城市是10.8%,农村是1.3%。占我国总人口80%的农村人口,只享有社会保障支出的10%左右,占总人口20%的城市人口却占有近90%的社会保障费用。从人均社会保障费用看,城市居民是农村居民的20倍以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实际水平远远低于适度水平,这种状况至今一直没有大的变化。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低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传统的社会救济方式一般不规范,不统一,实施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救济方式以临时救济为主,定期救济以集体救济为主,而且只对五保户和困难人口提供救济。1995年国家民政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改革了以往的农村社会救济工作,保障了真正困难的农村人口的生活。二十世纪末,全国农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县占全国总数的90%以上,覆盖农村人口近四个百分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国家和集体筹集。但从目前来看,由于经费短缺,需要救济的人很多,因此,该制度只能按照最低标准提供待遇,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难以贯彻落实。

我国在建国初期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就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确立,但当时农民没有被纳入保障计划之列。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生活水平的显着提高,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1、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农村家庭子女逐渐减少,老年人的比例逐渐增大,家庭的养老功能相对弱化。

2、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农村人口平均寿命也在延长,老龄化问题也比较突出。

3、随着近年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青壮年远走他乡,留住人口中老年人占绝大多数,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逐渐呈现出来。

4、依靠土地养老面临风险,农民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况且农民失去土地是近年来我国农村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上述问题的凸现,政府也正致力于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像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由国务院决定,国家民政部门曾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对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是农村养老制度的一次重要突破。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建立农民养老保险依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有的地方有了雏形,有的地方还没有动作。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干部对我国农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资金短缺。国家资金投入不到位;多数集体经济相对不足;部分农民,特别是老年农民的生活仍比较艰难,个人负担的部分保险资金根本无法支付。三是,农民自身对养老保险缺乏认识,目光短浅,有的农民已经参保还举棋不定,甚至退保。所以,农村养老保险有一定的难度。

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主要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险制度,从20xx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救助体系。但是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并没有多大的改善,特别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空白点仍然较多。其主要原因表现如下:

1、经验不足。农村合作医疗被当作不合理负担取消后,对于大多数农村来说,合作医疗已经淡出了人们的记忆。由于这一制度的长期中止,现在重新实施,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农民群众自己,都缺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经验。

2、资金筹集十分困难。按照规定,从20xx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转移支付对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补助,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农民的补助不低于10元,农民群众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以乡镇为单位按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8%筹资,但人均不得低于10元。其中的问题,中央财政资金到位是没有问题的,地方财政的资金能否到位或是到位后能否持久还是一个问号,同时个人缴纳的部分是以乡镇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的,这里就存在一个报表数与实际数的差距,如果报表数水分与实际接近,人民群众还能接受,否则将会引起人民群众的抵制和反对。

3、观念难转变。对于大多数农民群众来说,一年拿10元钱并不困难,但一旦你去向他们收取这10元的合作医疗基金时,就变得十分困难。原因在于过去的农村合作医疗反反复复,许多农民对次持怀疑态度,一阵风似的搞一两年,最后还是不了了之。少部分农民群众还把对合作医疗的不信任转嫁到对干部、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认为减免的一点医疗费还不是卫生部门又通过药费涨价,开处方给刨回去了。除此之外,农民群众寻求医疗保障的意识不强,无风险规避意识,尽管深知合作医疗的好处,一旦知道自己三五年不生病时,就是不愿掏那份“不必要”的钱,更不愿眼看自己出钱别人吃药。

突破。在报销费用的过程中,还得出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等证件,手续程序繁杂,而用于具体操作合作医疗的资金又不多,定点医疗单位报销的标准低,农民群众享受的报销范围和幅度都不大,对于生大病,一花就是几千元的根本无济于事,所报销的一点费用还不够往返的车费,无形之中又挫伤了部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或许今年参保了,明年又不参加了。

归结起来,现在农村保障存在5点问题:

现有的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均采取农民自愿参加、政府和集体适当扶持的办法。源于农民自身对保障的认识差异、实际支付能力不足和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能力不同,以及地方公共财政缺乏对农民社会保障的现实支付能力,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形式、保障内容、保障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总体表现为保障意识区域差异大、保障内容和形式缺乏规范、保障水平低和覆盖面小、保障功能差。另外一些地方的乡镇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片面强调gdp和吸引外资,不考虑农民利益,在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上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这种情况,损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影响了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极低的发展水平,农民可自由支配的收入也极其有限,所以他们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消费,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自1992年开始在全国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尽管民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但距离农民最基本的养老需求的满足尚有相当距离。其次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基本上处于同样的境地。农民很多情况下都陷入缺医少药、疗费昂贵、毫无医疗保障的窘境,农村集体卫生室基本承包给了赤脚医生,同时政府鼓励社会化办医,农村出现大量个体开业诊所,这为方便群众就医、缓解就医矛盾起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也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已经从合作关系变成了竞争关系,县乡两级医院门诊量下降,设备利用率低,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人才大量外流,而非专业人员膨胀。卫生资源在市场配置中更多地倾向了城市,有些地区农村再度出现缺医少药的局面,医疗价格大幅上升,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医疗状况恶化。有调查显示,占人口80%的农村居民,仅享受社会保障的11%,可见保障水平之低。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主要由个人或集体负担,而由于国家长期对城市和工业的政策倾斜,导致农民收入水平低,多数农民没有参保能力。有些经费紧张的地方,农村社会救济工作处于停顿状态,这样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农村参加养老和医疗等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难度。所以我国应尽快改变目前这种资金来源方式,寻找适合我国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多渠道的来源方式。

使本来已经够乱的管理体制更加混乱。另外,农村社会保障还存在发展不平衡,发展缓慢,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差等问题。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确立,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有的将社会保障基金借给企业周转使用,有的用来搞投资,炒股票,更有甚者利用职权贪污盗窃,致使基金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基金正常运转。

纵上所述,可以得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实状况存在着保障水平低、社会化程度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覆盖范围窄、法律制度缺失等诸多问题。农村社会保障不仅滞后于城市,而且滞后于农村自身对社会保障的现实需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即使说农村目前尚未达到城市那样的燃眉之急的地步,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在农村也已经是当务之急。

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和推进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也关系到国家的社会稳定。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要一下子就实现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太可能,但我们国家和社会要正确认识农村的实际情况,在增强农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乡融合和共同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努力!

1、郑功成:《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家谈》,《劳动保障通讯》20xx年第10期。

2、尚长风:《农村社会保障问题》,《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xx年第3期。

3、王文韬等:《农民工社会保障调查》,《半月谈》,20xx年第7期。

4、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社会》,20xx年第9期。

5、李强:《城市农民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新视野》,20xx年第5期。

热门住房保障的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十二

本人按照老师的要求,在暑假进行了深入基层的社会实践活动,实地参观过一处政府保障性住房。在商品房市场发展旺盛的今天,保障性住房受众群体以及面积设置等方面的特殊性,让我对保障性住房产生了非常浓厚的兴趣。经过查阅相关资料并与业内人士沟通,对保障性住房有了更全面更细致的了解。在了解的同时,也进行了很多思考。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因为受众群体的不同,而与商品房有很大的差异性,作为一个土木工程专业的学生,通过对保障性住房设计的研究,对住宅设计的方方面面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受益匪浅。

保障性住房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还是存在着比如,资金及土地来源不足、分配制度不合理、没有完善的法规和退出制度等等缺陷。在几天的实践中,引起我思考最深的思考的是关于保障性住房的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设计标准不明确,具体实施有困难。

在建设过程中,国家以及地方上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中,重视的是对保障性住房数量的要求,而对于保障性住房的质量是否过关并没有做详细的要求。这就导致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带来了较大的困惑。

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保障性住房究竟应该按怎样的面积标准设计?

2.公共部位应如何处理?

3.日照通风应如何解决?

4.小区的选址以及总体规划应如何解决?

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保障性住房的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保障性住房没人住,或者老百姓住的不满意,就起不到解决民生问题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1.定位: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

然而众所周知,建立保障性住房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与此同时,存在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群众数量巨大,但是,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非常有限。用有限的资金尽可能解决更多群众的住房问题,这就对保障性住房的成本控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与此同时,保障性住房的设计标准必须低于市面上住房的一般水平,在提供基本保障的情况下略低于舒适线,这对于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的执行也有着非常总要的意义,同时也可避免产生赖居现象,积极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商品房市场来获得更为舒适的居住条件,更有效得利用有限的社会资源。

有限的资金以及高质量的住房,这也成了保障性住房所面临的最大的矛盾。如何解决呢,我认为,首先,我们要将保障性住房的定位定好。保障性住房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燃眉之急,而不是未来满足富裕家庭享受生活的欲望。所以可以把保障性住房看做是“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

2.基本原则:简单而不简陋。

简单而不简陋可以作为保障性住房设计的宗旨。想要做到“简单”并不容易,实现“简单”意味着要做减法减去哪些不多余的,不重要的,而哪些该减去,哪些该留,就是我们在设计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认真探讨人类对住宅的众多需求,从而找到人类对住宅建筑的最重要,最核心,最基本的需求。在有限资金以及土地条件下,摒弃掉那些不必要的,适当放弃一些合理但是不重要的,兼顾一些次重要的,专注于满足人类对房屋的核心要求。从而真正做到简单而不简陋。

不必要的:优美的造型和奢华的装饰,开阔的空间,、紧邻商业区等等。

3.关于住房面积标准,以及空间布局。

关于保障性住房的面积问题,多年来一直争论不休。

20xx年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的20xx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表示,保障性住房面积严格执行60平方米的标准。针对这一规定,贵州亨特地产董事长杨中安认为,保障性住房面积应梯度设置,上限应增至100平方米,至少考虑两三代人居住问题,而60平方米的设定有可能会成为房价高涨的催化剂。20xx年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位领导在接受中央政府网在线访谈是提出:“对于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的,保障到13㎡左右。换句话说,就是三口之家应该有40平方米左右的居所,这是廉租房的建设标准。”

首先,因为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面积既不能过小,无法满足基本的需求,也不能过大,浪费了社会资源,背离了保障性住房制度设置的初衷,对政策的实施也造成了很多阻力。20xx年我国人均住房面积达到,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必须低于平均水平。根据满足基本需求的原则,我认为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标准应设定为15----20㎡/人较为合适。

保障性住房的受益家庭构成情况非常复杂,有两口之家,有两代同住,三代同住等等各种情况,所以说,保障性住房严格执行某一单一的标准显然是不合时宜的。我认为,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标准的制定应根据不同的家庭情况,家庭成员数量,进行梯度设置,设定上下限,根据情况灵活调整。

同时,我还认为在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标准配置过程中,要着力于满足家庭的基本功能,放弃诸如大客厅,大餐厅,豪华沙发,大厅柜,进入时衣帽间等强调舒适性的设计,更应该充分考虑安全、卫生、人的生理、学习等方面的基本需求。用有限的面积,设计出布局合理,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住房。

一般来说,一件住宅可以分为起居室、卧室以及厨卫等功能性空间,这是对于住宅最基本的要求。

对于两口之家来说,总的住房面积达到30㎡左右,去除必要的厨卫空间以后,留给起居室和卧室的空间仅仅为20㎡左右,不大的面积在强行加以分割的话,不但空间的质量降低,而且非常不利于采光和通风,严重影响住户的生活品质。所以我认为,对于两口之间的小户型,可以将卧室与起居室合并,有效提升空间的质量,虽然卧室的私密性以及封闭性受到影响,但是在面积非常小的情况下,我认为合并起居室与卧室,利大于弊。

热门住房保障的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十三

“和谐社会,民生为重”,人民群众是立国之本。所以,对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府不能有丝毫疏忽和轻视,要清醒认识社会现状和发展趋势,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并促使其走向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阶段,为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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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住房保障的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十四

农村住房是农民安身之本,拥有一幢称心的住房是农民心中挥之不去的情结。从经济意义上看,农民住房既是生活资料,又是生产资料,它是农民用以遮风避雨的生活设施,同时又是生产劳动的直接或间接场所。农民的住房投资理念和方式决定于农民家庭的经济基础,除了对农民本身的生活、居住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外,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生产资料购置和日常生活消费,并最终影响了农村的生产组织方式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住房问题因而成为农村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农业基准点调查户,采取实地对农户现有住房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

对*镇*村二组、关口村八组、独山村一组、马安村八组,南庄村八组、大路村四组、铙钹村三组共318户农户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户的住房总面积为10494平方米(包括畜禽圈舍),人均住房面积约33平方米。其中:住房为砖混结构的有305户,占调查户的96%,面积10284平方米占被调查户总面积的98%;其他结构的有13户,占调查户的4%,面积210平方米占被调查户总面积的2%。通过调查,我镇农村住房在1996年-20xx年是农村建房高峰期,房屋规划相对合理。房屋结构以砖混为主,户均33.72平方米;其他结构户均16.15平方米。

在被调查的318户农户中,现有房屋结构情况是:砖混结构拥有二层楼房的农户占总数的20%左右;居住在平房中的农户较多,占总数的70%左右,厨房比较简陋,燃料以煤球为主,柴草为辅。

(二)农村住房结结构状况。

住房状况主要表现为:一是设计落后,结构不合理,厕所简陋,卫生状况较差;二是设施不配套,布局不合理,杂乱无章;三是占地无序,少批多占,甚至不批也占。农村住房状况与城市住房状况差距很大,居住条件的落后成为制约农村居民生活生平提高的主要因素之一。究其原因,一是农村生产力水平落后,经济收入整体水平不高;二是住房规划缺乏指导,在设计上仍沿袭祖辈传统模式;三是农村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部分有钱的农户不愿意在农村建房。

(三)制约农民建房若干因素。

在所有接受调查的农户普遍认为:目前,新建房屋最大困难在于家庭经济实力欠缺,表示经济上难以承受;又因近年建材涨价,建筑费用不断提高,造成修建房屋成本高,现在有点积蓄就存起来,以防备子女学业和养老预期支出等,暂不考虑改造住房。农村“三改”进程及覆盖面相对不高,农民都想,但多数农民缺少资金,但是上级部门只要给点补贴都愿意改造。

(四)未来农村住房需求。

一方面由于我镇自然资源匮乏,土地相对贫瘠;另一方面,由于南方等地经济与待遇较为殷实等因素,造成我镇农民子弟外出做生意、求学、打工人数不断增加,实际从事农业的人口数量逐年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且最终落户于城市的人数近几年呈明显上升趋势。

当前,对大多数普通农民来说,一年纯收入和较高的日常生活费用相比,尚不足以支付翻新、改造房屋的款项,少数高收入户中又出现了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倾向。所以,在普通农民的家庭经济聚积到一定程度之前,大规模的房屋翻新、改造现象不会出现。因此,初步判断,在未来几年内,我镇农村住房总需求将不会多旺盛。

一、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小城市及小集镇转移,使我镇农村住房面积的需求减弱。

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进程缓慢,成为制约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居民对房屋质量和功能的需求等方面的主要因素。

三、以往的农民住房建设,农民个人建造的房子分散零星,大量的附属设施占用了不少耕地。建设图纸和其他配套设施不完善,单体工程造价不断提高等。

一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小城镇建设,合理规划农村住房修建的总体布局。改变分散建房到集中规划建房,合理利用土地,减少环境污染、统一设计与规划建造,向新型农民新农村发展。

二是改变杂乱建设到有序建设。以前农民建房是农民自己找施工队施工或找几个工匠施工修造房屋,用的建设图纸是“统一版本”或没有建设图纸想怎么修就怎么修,更没有相应的污水处理和其他配套设施,有的新房用的是旧房子拆下的建筑材料,这种情况下建造的房子十年左右就要翻新,造成重复建设的怪圈。因此,应努力改变这种杂乱建设,严格按照村镇布局规划实施。

三是未来农村居民单体房屋工程造价,会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居住环境、居住条件、居住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为此,要进一步提高基层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存环境,还有待切实加快“三农”发展进程。

热门住房保障的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十五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从1992年起开展,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1999年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经过十六年的积极探索,已建立了市、镇(街)、村三级工作网络,形成了一支专(兼)职农保工作队伍。截止xx年底全市共有27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龄参保率100%,积累基金6896万元,现有36899人领取养老金,最高领取金额1115元/月,最低领取金额2元/月。全市经批准征用土地面积19785亩,涉及鲁城、陵城、时庄等8个乡镇(街道),其中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征用土地面积1xx68亩,涉及村民12996人,其他乡镇因修建高速公路等被批准征用土地面积9417亩。采煤塌陷地22022亩,涉及2个乡镇,16个村。调查显示,全市失地农民中,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以上人口占失地农民总数21%,远远高于全市人口老龄化平均水平,大部分老年人没有正常收入,只能靠有限的土地补偿费勉强维持生活,养老没有保障。我市现有乡镇企业217户,共有职工10200人。但由于乡镇企业主大多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不到位,目前参加养老保险登记和缴纳保险的有31户,涉及参保人员1745人。

2、农村合作医疗情况。作为全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市之一,我市自xx年以来,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稳步推进、逐步提高的原则,积极探索形成了筹资、取消转诊、就诊报销一卡通、无线上网报销等一系列良好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起符合实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今年1-8月份已累计报销补偿农民合作医疗费1965.12万元,受益人口43.65万人次,参合率、受益率均居全省前列。

3、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情况。xx年,我市共审批农村低保对象4381户、10905人,1-6月份月人均补助42元,月均发放农村低保金51.3万元,年发放农村低保资金将达到615.6万元。截至今年8月份,已发放低保金366.4万元。全部实现了社会化发放,一户一存折,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有效。同去年相比,保障覆盖面、保障标准、保障资金都有了大幅度提高,其中,保障人员增加2140户、6534人,月人均补助增加27元,年发放低保金增加482.6万元。

(一)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未能把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资金投入不足,推动力度不大。部分基层干部缺乏积极性,有畏难情绪,有的认为要办的大事急事很多,没有时间、精力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有的认为社会保障工作投入太大,等有了经济实力再去解决;还有一种是将适当的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简单地对立起来,认为去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合时宜。从保障对象农民来看,也存在种种模糊的认识。有的担心国家政策多变,对参保后是否能拿到养老金心存疑虑;有的甚至认为缴纳保费是政府的乱收费行为,存在抵触情绪。反映在农村合作医疗上,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信心不足,认为合作医疗统筹力度太小,解决不了看病的大问题,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只注重温饱,健康投入意识差;还有相当比例的农民存在投机心理,认为自己身体好,参加合作医疗的钱互助给他人,自己吃亏了,不愿参加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合作医疗的参加率。

(二)进展不平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

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困难较大。按照现行参保办法,农民20岁开始参保,若60岁时要领取300元养老金,必须每年缴纳1020元,连续缴纳40年。虽然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800元,具备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但很多农民收入在平均数以下,如果扣除生活消费支出后,其可支配收入有限。尤其40岁以上的群体参保困难更大,他们的子女教育开支较大,而他们参保缴费时间短,缴费标准高,成为参保的弱势群体。市、乡两级财政每年给每个参保农民的补贴较少,大部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较弱,补助能力有限。调查发现,许多农民认为,由于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较少,目前的缴费机制基本等同于“自己吃自己”,还不如自己存银行,参保积极性不高。此外,农村养老保险没有社会统筹基金,缺乏社会保险资金的共济。

二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不完善。省政府115号文件对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和比例已做出规定,但由于没有强制性要求,在我市财政相对困难,大多数乡村经济基础薄弱,被征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意识的情况下,保障资金筹集很难落实到位。

三是乡镇企业养老保险扩面难度大。乡镇企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多,中小型企业多,原始积累少,经济实力差。目前企业普遍不景气,职工收入比较低,要普遍建立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困难较大。乡镇企业有着灵活机制,企业职工有活就上班,没活就回家种地。哪家企业效益好,工资高,职工就往哪流动,增加了保险的管理成本,也给乡镇企业职工参保带来了较大困难。

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由于筹资额度仍较低,加之我市经济增幅不快,农民收入增幅趋缓,而药品价格及医疗费用不断增高,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由于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还没很好地建立起来,救助基金没有稳定的来源渠道,基金数量少,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未能彻底得到解决。特别是一些偏远山区和经济贫困乡镇,农民低薄的收入只能维持养家糊口,遇到疾病只能“小病磨、大病拖”,实在坚持不下去则靠东借西凑,变卖粮食或牲畜来支付医药费,以致债台高筑。“一人得病,全家返贫”。调研中一些群众深有感触地说:“不怕贫穷,只怕生病,穷可以致富,病特别是大病,足以倾家荡产。”乡镇合作医疗机构管理体制不理顺,工作人员从卫生院临时抽调,无编制和预算经费,难以保证长期运转。

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方面:

一是低保户“进来容易出去难”问题。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已两次提高救助标准,由去年的月人均25元提高到目前的52元。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产生了“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进来了就不想出去,容易产生“养懒汉”现象。加上审批过程中对低保户家庭经常性收入核准难,隐性收入、金融性收入核查难,导致部分低保户家庭实际收入虽然高于低保标准,但仍然被列入低保对象。

二是低保工作机构不健全。乡镇无低保工作机构,由民政办兼职,村(居)委会则由村(居)会计兼职,农村低保面广、量大、要求高,又无专职人员,造成了低保工作被动,规范化程度不高。

三是医疗救助费用报销机制不合理。不管是合作医疗还是医疗救助费用报销,目前实行的都是先垫再报的制度,即先由个人把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再由个人向有关部门和组织进行申报,核实后补给个人。但部分困难家庭对垫资部分显得力不从心,影响医治效果,迫切要求个人在支付医疗费用时把报销部分直接扣除。农村社会福利工作有待加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福利目前仅仅停留在对“五保”老人的生活保障上,需进一步探索建立普惠式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制。

(三)资金压力过大。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撑,资金主要来源于三大块,分别是农民个人、财政补助和村级集体资金的支持。从农民这个群体看,除困难户外,大多数农民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投入到自己的社会保障。资金压力主要是财政压力和村级集体资金的压力,如果财政和集体资金投入不足,不能发挥导向作用,则势必影响农民投入的积极性,影响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

(四)管理体制不理顺。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现状是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从管理机构上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主要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医疗保障主要归卫生部门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安置、救灾救济、老年人社会福利归民政部门管理。一些部门、乡村也制定了社会保障办法和规定,如人武部、计生委、组织部、教育局、残联和慈善总会等,对义务兵、独生子女户、村组干部、残疾人、特困户的社会保障都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各自为政,条线分割;部分商业保险公司也对部分农民搞了保险,形成了“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政府和农民虽然不断增加合作医疗投入,医疗费用却越涨越高,农民普遍感到“有病看不起、有病看不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显得越来越紧迫。同时,保险资金的监管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大,国内、省内涉及保险资金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屡见不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汲取教训,强化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只有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才能保证其健康顺利发展。

一是要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各负其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挂帅,由劳动保障、卫生、民政、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实施和资金征收、管理、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各部门、各条线优势资源整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各项目标任务,并把任务逐年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责部门,定期检查考核,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教育。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宣传力度,加强农民保障意识教育,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提高农民参与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是要实行试点先行和典型引路。针对保障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近期可先行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福利特别是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试点。同时,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实践中的新经验、新途径、新方法,树好典型,建好样板。

(二)积极探索创新,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积极创新,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开展改革、探索和实践,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政府出资的比例可以低起点,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调整,增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鼓励农民参保。

二是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可纳入城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凡已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乡镇(街道)将被征收土地后留有的土地用于兴办集体经济的,可将其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已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尚未就业的,可引导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导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是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对省政府115号文件下发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应本着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妥善解决其就业和保障问题。个人有能力全额承担缴费的被征地农民,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部分缴费能力的被征地农民,可引导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生活困难且无工作能力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已由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纳入城镇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

四是调整现行城乡养老保险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要求农村各类企业必须为其从业人员,尤其是已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缴纳用工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为减轻企业负担和增强经济活力,可采取调节缴费基数的过渡办法,低水平纳入,逐步规范,增强企业的参保缴费意识,强化企业的缴费责任。

五是建立农村无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规定60周岁以上的无子女村民,其承包田收归集体,每月给予一定的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资金由市、乡财政筹集,解决这个群体的养老问题。

(三)深化合作医疗,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健康。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议出台可操作性的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明确市县(市)及乡镇对卫生事业的具体财政补助标准或最低标准,保证卫生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将乡镇卫生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医疗设备简陋等问题。

二是加快推行普及型合作医疗。在坚持做好大病统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普及型合作医疗工作的经验,加快推行普及型合作医疗,不断扩大受益面。充分考虑资金可承受能力,合理增加门诊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封顶线,增强普及型合作医疗的吸引力。

三是认真解决费用报销和资金筹集等环节中的问题。抓紧实行实时报销办法,使参保群众在与医疗机构结算时,只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其余可报销费用直接扣除,简化报销程序,方便参保群众。针对筹资成本较高的问题,因地制宜改进缴费办法,可在坚持居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农民签订数年期的合同或协议,实行与电费或其他公用事业经费类似的扣缴、缴费卡代缴等方式,方便居民缴费。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深化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督,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为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也可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引入社会化管理机制,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业务管理和保险金发放,让政府腾出更多精力解决更宏观层面的问题,也确保了医保基金的科学管理,杜绝了医保问题上的腐败行为,这一做法可以借鉴。

(四)坚持分类实施,提高农村社会救助和福利水平。

一是坚持分层分类、标准有别的原则。根据困难群众致贫、致困的不同程度和情况,实施分层分类救助。救助范围要逐渐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拓展,在政策设计上体现“斜坡效应”,改变过去救助政策只聚焦低保群体的“高台效应”。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下的困难家庭,要确保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应的各项帮扶优惠政策;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内的困难家庭,应在就医、就业、就学、住房、法律等方面给予援助;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家庭,应在医疗、法律方面给予救助和援助。对因家庭人员长期患病造成医药费支出已超出其家庭经济收入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政府也将其列入救助范围,重点给予医疗救助。

二是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都要及时给予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要按程序及时增发或减发保障金。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对象,要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确保应退尽退。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对新申报低保户家庭必须实行公示,对无法确定其真实情况的.,一种方法是推行村干部、邻居和村民代表议事会议讨论决定;另一种方法是通过法律程序对其存款等进行查证核实。要坚持救助和扶本相统一,在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的同时,挖掘他们的潜力,建立就业帮扶机制,鼓励低保对象就业。也可对有劳动力的家庭实行限期救助,即根据劳动力的年龄、身体状况,确定最长救助期限,超过期限的,实施减免,以切实解决好“养懒汉”现象。

三是完善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农村老年人福利制度。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设施建设,改善文化、娱乐、健身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敬老院可适当安排生产生活用地,让尚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员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给予必要的报酬,改善其生活。注重敬老院资源的合理利用,在满足集中供养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低收费寄养活动,逐步实现以院养院,使其成为农村养老的重要场所和福利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普惠式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对高龄农民,分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使老年人真正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四是加大对我市农村低保对象的资金补助力度。市财政对我市的补助比例,低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其他县市,需要省、市财政提高补助标准,缓解我市低保资金缺口大的现状。

(五)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保障机构的组织效率和制度效率。

一是搞好科学规划。通过规划的制定、实施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层次。一方面,要明确整个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要求,重点对近五年的工作任务作出规划,提出目标。另一方面,要根据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分别制定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农村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等实施办法,努力形成配套联动的政策体系。

二是健全制度。通过科学管理增强体系建设的实效。建立健全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约束和激励机制。完善工作规程,大力推行和普及规范化操作。

三是强化监督。严格监督和检查,实行业务公开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督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证工作进度和资金安全,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现象,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四是重视设施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和网络的覆盖面,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热门住房保障的调查报告(汇总16篇)篇十六

劳动关系系调研小组。

一、调查方案。

调查思路。

该项调查分四步进行:第一步,搜集资料,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初步认识;第二步,实地调查,掌握xx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具体方针政策;第三步,走访群众,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及群众的满意程度;第四步,案例分析,剖析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写出全程调查分析报告。

调查目的。

基于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政策从城市到农村的不断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政府对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我们决定对社会保障制度做一次课题研究,以求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调查其落实情况,并从大学生的角度对其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具体研究目标如下:

深入学习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及其法律保障。

调查社会保障的落实情况,分析现有的执行机制是否合理。

找出促使我国社会保障走上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科学依据。

提出合理建议,构建更加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促使其进一步发展。

调查方法。

个别案例分析法。

“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政策。

对“零就业家庭”的帮扶措施。

走访xx市xx区韩村河镇,实地调研。

调查时间。

2008/3/20----2008/3/31。

二、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及各种矛盾不断变化,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已经成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政府对此的重视也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对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做出的每一项法规、政策及举动,都密切的关系到了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发展,都在社会和群众中产生非同一般的影响,并取得了丰硕成果。人民的生活得到保障,减轻了负担,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关怀。但同时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策落实力度、地域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有序的体系,法律法规并不十分完备,各相应机构在落实现有的政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种种漏洞和不足。因此我们对xx市xx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调查,从而进一步了解我国现有的各项社保政策,并从中发现问题和不足,综合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和经验,提出可行性建议,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发展历程与社会现状。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是民生之本,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朝阳产业。该地区社会保障事业由无到有,由低到高,由点到面,随经济增长稳步提高,在近几代社保人的努力下,该地区形成了一套基本完善、符合本地自然条件、有益于民计民生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和便利。

该地区常住人口88.6万,户籍人口75.8万,其社会保障工作成绩优异,每年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都在xx地区名列前茅,以07年为例:

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531家,人数11.13万人,比上年增加0.9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2483家,人数12.87万人,比上年增加0.9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2821家,人数13.57万人,比上年增加3.4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单位1831家,人数6.77万人,比上年增加0.94万人;医疗保险参保单位2523家,人数17.90万人,比上年增加2.56万人。

该地区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也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为维护该地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三) 政策举例分析。

随着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发展,社会保障事业也亦步亦趋地前进,根据特有的社会状况,该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下面举例进行分析:

案例1:“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1.政策由来。

法律法规依据:2007年6月8日,xx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xx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7]11号),这意味着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转型,医疗保障体系将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2.具体实施办法。

给付标准:

缴费标准:  。

参保方式:

就医和结算: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就医时由个人先交付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3.政策特点。

这项大病医疗保险具有五个特点:

一是大病有保障,将住院和门诊大病列为保障内容,化解大病重病风险。

二是政府补贴高,政府每年为参保的城镇老年人补贴1100元,每年为参保的学生儿童补贴50元。

三是个人缴费少,城镇老年人每人每年仅缴纳30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50元。

四是覆盖人群多,此项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将覆盖200万人,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五是制度衔接好,此次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与现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少儿互助金等制度有效衔接。

4.实施后的成果。

把“一老一小”人群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了保障“一老一小”顺利参保,xx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了多项措施,使“一老一小”取得了突出成绩:

截至2007年底,xx地区参加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单位163家,参保人数66555人。其中,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10079人,占年初调查参保人数的148.21%,学生、儿童56476人;城镇户籍45190人,农业户籍11286人。另外,xx地区有4.10万农业户籍学生、儿童已自愿选择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xx区已为223名城镇无保障老年人、学生儿童审核报销医疗费35.45万元。

5.群众的看法。

“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以来,所属范围内的大多数老年、儿童和学生都积极参保,政策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受益人群不断增加,有关民生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然而,越是发展就越容易发现问题,尤其是站在政策最前方的受益群众最容易发现体系的不足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为此,本小组专门与受益群众进行了访谈,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因此,群众的意见亦是值得重视的:

首先,大多数群众在谈及这项政策时,认为政府能够有这样的举动是对民生问题的极大重视,但也不能说明政策就是完美无缺的。他们认为,“一老一小”医疗保险政策中所涉及的各项医疗费用报销条件限制太多,比如大病治疗过程中占医疗费用比重较大的器材费并没有包括在报销范围内,折合下来,真正能够报销的费用往往只是少数,大部分费用还得由群众自己负担。当然,这并不完全是政策体系的问题,国家的经济水平还处在欠发达状态,要发展就不能只顾公平不顾效率。希望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社会保障可以和经济得到同步的发展。

其次,多数群众有这样一种看法。在他们的就医治病过程中,医院一方往往利用群众对医药方面知识的不了解加以冗杂多余的用药和检查项目,院方认为群众有医疗保险,所以并不会因此而加重负担。我们认为,这种想法和做法在是极其恶劣的,这不仅是对国家财产的掠夺,更是对社会资源极大的浪费,在经济迫切要求又好又快发展的今天,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应该出现的。本小组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国家监督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群众知识的欠缺。因此,加快完善国家在这一方面的制度体系和加大科教文卫事业的宣传力度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当务之急。

案例2:“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政策。

城镇或农村中年满60岁的老人,且不含有下列各条件中的任何一条的老年人属于“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的范畴:

(1)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

(2)享受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发放的离休退休退职费、退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4)享受建设征地超期人员生活补贴;

(5)享受自主择业军事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部退休金,无军籍职工退休金;

(6)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7)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政策由来。

社会原因: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根据《xx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xx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紧实施了“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政策。

现实原因: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情况的调查数据显示xx区内城镇户籍居民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老年人15003人,其中80周岁以上634人,70周岁至80周岁3056人,70周岁以下11313人;1000人以上的乡镇5个(拱辰街道、城关街道、燕山办事处、河北镇、琉璃河街道)人数为8796人,占总25个乡镇人数的59%。

由此可见,老年居民在xx地区占有相当一部分的人口比重,做好老年居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不仅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大飞跃,也是xx地区社会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老年人的社会保障落到了实处,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保障意义。

3.具体实施方案。

(1)地区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使人们了解该项政策,人们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参加这项社会保障活动。

(2)本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满足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条件的老人可通过当地社会保障机构领取“xx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个人申请表”,照实填写表中各项信息,再交至当地社会保障机构审核,符合各项条件的申请表一般在交表20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每月200元人民币的补助金。

(3)每月20日,市劳动保障部门会通过金融机构把福利养老金按时打到老人的账户里。需要注明的是,在2008年1月以后申请的老人同样可以领取1月至办理当月的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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