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建设论文大全(12篇)

时间:2023-12-15 作者: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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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建设论文大全(12篇)篇一

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当前已经建立了世界上覆盖人群最多,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她表示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起来以后”的节点上,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弥补发展短板,全力寻求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后劲,要注重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经济体系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以下为发言实录: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从制度架构来看,基本保障社会化、补充保障市场化、托底扶助财政化的思路已经确立,我们已经建立了世界上覆盖人群最多,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在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的前提下,社保基金的'结余规模也在逐步扩大。在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起来以后”的节点上,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弥补发展短板,全力寻求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必须更加注重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经济体系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一、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的内涵。

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发展的内涵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包括目标与手段的统一、静态与动态的统一和刚性与柔性的统一。从协调发展的对象来看,社保制度的发展要与经济发展阶段、人口结构、区域结构和城乡结构相协调。

二、社保协调发展面临的挑战。

当前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些趋势,为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总体来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距离“协调发展”的理想目标仍然存在缺口,主要表现为:第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阶段基本适应,但成本高,威胁到经济增长潜力;第二,社会保障难以应对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挑战;第三,社会保障难以缓解区域失衡问题;第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滞后,导致市民化滞后于城镇化。

三、中国社会保障协调发展:理念、思路与措施。

要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协调发展,需要我们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有清醒的认识,并有科学的发展理念,为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建立社会保障的“底线思维”,不管外部条件如何变化,社会保障的核心目标不能动摇,即社会保障要致力于增进社会包容,预防和减少贫穷,促进公平并防止不平等固化造成未来的不公平。第二,要做好“分段走”的准备,推进社会保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能“齐步走”、“一刀切”。第三,实现政府与市场“两只手”协调发展,如果政府和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可以按照相互默契的某种规则、各尽其责而又协调地自动地形成有序结构,其保持和产生新功能的能力也就愈强。第四,需要“中国特色理论”支撑,与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建立市场经济制度的转型过程中开始建立的,作为一个快速进入老龄社会的人口大国,一个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要协同推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我们必须摸索出一套中国理论来服务改革。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大全(12篇)篇二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识记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内容和作用,理解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意义。

2、能力目标:通过本框知识的学习,提高阅读理解、综合分析和认识问题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觉悟目标:通过学习逐步增强权利和义务意识、改革意识和国家观念。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方法:

引导学生阅读归纳出本框所要学习和掌握的主要内容或知识结构,联系实际综合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深刻理解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和意义。

教学手段:

多媒体、实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和磁卡)。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作为劳动者,在其一生中会遇到一些风险:如生、老、病、死、伤以及失业等风险。那么承担这些风险,除了依靠个人和家庭的力量外,还必须依靠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既涉及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我们党和国家非常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最近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又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那么今天我们就学习一些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基本知识。

(讲授新课):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大全(12篇)篇三

在农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与之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是对农地保障的补充,但农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是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不可替代的。为了促进农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应当对相关立法作出完善。

(一)应当依法明确农民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属性。

对农民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属性在全社会已经是基本的共识,但是我国目前有关农民集体土地的法律规定都没有对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属性做出明确的规定。《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都只是把农村的土地看作财产、看作农业生产资料;规定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规定了集体成员对于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对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权利,并没有明确规定集体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的属性。

这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形成如下问题:一是在一轮承包地发包结束后,对新增加的集体成员没有分配承包地,也不进行承包地调整,从而剥夺了这些集体成员的土地社会保障。二是政府非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剥夺集体成员的土地保障。三是政府在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过程中,其补偿仅仅是财产补偿,而没有对被征地农民给予社会保障利益的补偿;其财产补偿过低,不能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四是在土地进入非农建设用地的制度设计上由国家垄断土地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民土地只能转为国有土地才能进入建设用地市场,而不允许农民参与建设用地的开发,致使农民失去土地社会保障。五是在农民集体所有权丧失或者遭受侵害时,对集体成员的救济或者集体所有权的救济,只是单纯的财产利益的救济,而不能全面给予社会保障利益的救济。六是一些人极力主张土地私有化,认为土地与农民的社会保障无关,将农村土地让农民私有,农民就会增加投入从而就能增加农民的收入,或者私有以后农民能够自由流转土地就能形成规模效益。这种私有化的主张是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相违背的。

因此,为了发挥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对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利益,抵制土地私有化的危害,就应当在《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中明确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是本集体成员的基本社会保障,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财产权属性和社会保障属性的双重属性。

(二)在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制度设计上注重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和保护。

从立法上对农民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属性做出明确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社会保障功能就有了合法的依据。与此同时,要依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社会保障属性在集体所有权的制度设计上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社会保障功能实现的制度。对此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完善:

1.完善承包制下的集体对承包地的收回和调整制度,保障集体成员平等地取得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社会保障功能必然要求集体保障集体成员的生存的土地需求。在我国农村实行农地承包经营制的模式下,集体对于集体成员的土地保障就是承包经营权的保障。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8条规定集体在统一组织发包时,本集体成员的大多数尚能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但问题是一轮承包结束后本集体的新增人口则不一定能够取得承包地。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规定,对于新增集体成员的承包地主要依靠集体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的新增土地和其他集体成员自愿交回的土地解决。但如果集体的机动地全部用完,又没有可开垦的土地,也没有集体成员自愿交回的土地时,(土地对农民而言是其根本利益,谁愿放弃?)新增集体成员的承包地就无法解决,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都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因此就导致了大量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农民。

在这些无地人口中问题最突出的是妇女。《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虽然有这条法律规定,但由此引发的问题是非但不能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使妇女处于更不利的境地。例如有的村集体为了避免妇女出嫁后不得收回承包地就直接在发包时不允许未婚待嫁的妇女承包土地,一个在娘家未取得承包地的妇女加入夫家所在集体后,该集体因为嫁出的姑娘的承包地不能收回,嫁进来的媳妇也不能取得承包地,所以她仍然不能取得承包地。即使一个在娘家已经取得了承包地的妇女,在加入夫家所在集体后不能取得承包地,可以保留娘家所在集体的承包地,但其实际承包权益也统统归其娘家的家庭成员享有,嫁出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她是不能得到任何利益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无地人口,特别是妇女的土地社会保障就被剥夺了。

因此,从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出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承包地收回和调整制度应当作出适当的完善。诚然,《农村土地承包法》所规定的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和不得调整承包地的规定也是为了稳定承包经营权,实现其保障功能,但如果过于绝对,就会适得其反。既然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首要的是要公平地实现对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那么当一些已经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不再需要土地保障,而其他未取得承包地的成员又急需土地保障的情况下,由集体对承包地收回和调整就是正当的。

那么,哪些情况下已经取得承包地的人被认为不再需要集体土地保障呢?主要有以下情况:(1)已经死亡的成员;(2)承包人无理由地荒芜土地;(3)承包人已经固定的非农职业化,例如,成为国家公务员,军官,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享有市民的社会保障;(5)成为外集体成员并取得了承包地;(6)承包人自愿交回承包地。在这几种情况下,原承包人明显地不再需要土地作为其享有的社会保障,对其承包地应当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只规定了承包期内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发包方可以收回由其承包的耕地或草地,以及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接受,对其他情况下的收回并未规定,而且依照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的规定被一概禁止了。在上述情况下集体也不得收回承包地,也就不能对未取得承包地的成员调整承包地,从而使其土地保障权益不能实现。完善承包地的收回和调整制度就是在坚持承包期内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的原则下,依法规定对承包经营权可以适当调整的事由,将不得收回和调整的原则性与可以适当收回和调整的灵活性结合起来,更好地实现集体土地对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功能。

2.强化集体所有权对集体土地的支配权能,充分实现集体所有权的财产权能和社会保障功能。土地是人们可以通过不断提高其利用效率,创造更多财富的资源。财富的增加就能为人们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在土地承包经营的体制下,集体完成了土地发包后,随着承包合同的生效,农民个人取得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集体所有权的权能则处于受定限的状态,集体也不能收取承包费,因此,集体所有权的社会保障功能经过发包活动以承包权实现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权基本上失去作用。但承包经营权对农民的保障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当集体成员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生活困难时,仅仅靠承包的土地保障就难以度过难关。

这时就需要集体提供更为充分的保障。我国目前所建立的农民合作医疗、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都要求发挥集体的作用。例如,《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那么如何使得集体“有条件”就成为问题的关键。而解决这一问题从法律制度而言就是要强化集体对集体土地的支配权能,从经济上最大化地实现集体积累,从而使集体能够有条件为农民个人的社会保障提供更多的支持。

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看,笔者认为有两方面的问题需要认真反思和改进:

一是就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而言是否只能采取承包经营,其他经营制度是否就没有法律依据。例如《物权法》第1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那么实行其他经营体制行不行呢?法律虽然没有明文禁止,但也没有提供依据。事实上全国虽然基本实行承包经营机制但也有许多村庄采取了其他经营机制,甚至还有保留原生产队机制的,而且还取得了成功。最为典型的像河南漯河市的南街村,江苏江阴市的华西村等,不仅为集体成员提供了基本社会保障,而且提供了较高的集体福利。因此,对于农村集体采取怎样的经营模式,不必强求全国的统一,只要能够为集体成员提供充分的社会保障和更高的集体福利,集体所选择的经营形式都应当得到法律和政策的承认。

二是在实行土地承包经营的体制下,集体还能否有所作为?到底能有什么作为?本来土地承包制是家庭承包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农村土地承包法》只规定了承包层次的经营而没有规定集体统一经营的层次,而且为了强化对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极力限制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使得集体统一经营几乎无法进行。例如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5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对维护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是必要的,但如果并非假借而是真正地多数决定集体进行对成员有利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而少数不服从时也就无法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本法实施以后不得再留机动地,集体经营事业也就没有条件。如果集体的统一经营无法进行,也就不能为成员提供社会保障。

因此,从充分实现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出发,应当对集体的统一经营做出规范。主要应当从这样几个方面改进:

一是集体经本集体成员2/3以上多数决定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需要形成规模经营的,在不损害承包人权益的前提下,有权对承包地进行合理调整。

二是集体举办集体企业利用集体土地,在遵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前提下应当给予扶持。集体企业是集体出资举办或集体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联办的企业,集体从集体企业的盈利中取得的分配资金可用于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正因为农民集体企业担负着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所以应当对集体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扶持,以使集体企业能够在实质上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三是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允许集体经营本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从而由国家垄断了建设用地市场,即使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农民集体土地也必须由国家征收为国有土地,农民集体不得直接将其建设用地进行出让,从而失去土地,失去土地收益,失去社会保障。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已经明确允许城市规划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从各地的实践情况看,有些地方的农民集体将本集体土地以作股的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把各种基础设施项目产生的有长期保证的收益,以股息方式返回集体作为集体成员专门的社保资金。有的集体将本集体土地以租赁方式参与工商业开发,把回收的租金用于建立本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这些都是实现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好形式。对此法律上都应当作出明确允许的规定。

3.强化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保护,实现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承担着对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也就保护了集体成员基本的社会保障条件。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损害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自然灾害对集体土地的严重毁损。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失去土地,则集体成员失去土地社会保障,这时对于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只能代之以新型农村社会保障。

另一方面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害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以国家名义对集体土地的强行征收。主要是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发展地方经济,与商人联合实行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强行剥夺,低价征收高价出让给商人,对农民的补偿过低无法实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对此,虽然我国《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都已经规定了国家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限于公共利益目的,但是,由于缺乏对公共利益的具体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的法律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地方政府与商人联手假借公共利益征收农民土地,致使农民失去土地保障的情况严重存在,弱势的农民面对强强联合的政府和商人难以维护其土地所有权。

对此,当前急需完善土地征收法制,在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公权力之间架起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铜墙铁壁,减少政府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剥夺。即使政府出于真正的公共利益目的征收农民土地,也必须给农民合理的补偿,不得低价征收。应当不仅补偿农民集体土地的财产利益,而且必须补偿集体土地对集体成员的基本社会保障利益。对于这些问题在认识上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在实践中并不容易做到。因此,急需制定土地征收法,并切实执行之。

总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本质上是对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其社会保障功能极为重要,又有很大的局限,为了更好地实现集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应当建立与农地社会保障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并对有关立法予以完善,以促进农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充分实现。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大全(12篇)篇四

上海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一。

《实施意见》提出,用人单位招用上海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同时,推进上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市统筹,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协调发展。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就医管理等方面缩小差异,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筹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意见》还要求,在各区县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开展医保联网结算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村卫生室医保联网结算。实行联网结算后,村卫生室应基本保持原有的功能、规模、收费、服务不变。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方面十项内容。

首先,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一。主要政策包括,实施城乡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筹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本市医保联网结算系统。

其次,适应农村生产经营方式改革,完善就业、社保、人事相关政策。主要政策:打通农民合作社等集体参加职保的渠道;实施离土农民促进就业专项扶持政策;强化对本市农民的职业培训和完善技能鉴定机制;进一步完善本市农业领域的职称政策。

第三,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引进和稳定郊区公共服务人才的力度。主要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专业技术人才收入激励机制;完善基层卫生和农技单位专技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收入增长机制等。下一步,将根据这一《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操作办法,把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大全(12篇)篇五

摘要:社会保障的发展和建设中社会保障一体化问题是比较重要的,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一直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这样对我国未来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和发展都是不利的。长久以来城乡的二元分割结构严重的影响了城乡经济发展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系统的构建。所以,现今社会最重要的建设项目就是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政策,文章分别就其意义、内容和表现进行良好的分析,并且根据现今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出现的问题进行探究,提出良好的解决建议和良好的策略。

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城市一直延伸到农村中的,可以良好的体系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实现的成果,并且可以良好的反应出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正确认识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重要性,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系统,让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可以健康的发展,提高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确保基本民生、维持社会安定、良好的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

一、对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基本含义和主要内容的阐述。

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通过连接原有的分立的制度体系,在进行一系列的统一制度的管理,这一过程就是一体化的形成。在一体化体系中,最关键的要素就是将各个分立体系之间的制度保持连接,并且将分立式体系根据相关制度的管理进而形成一体化模式。在各个国家和各个地区中,都会有一体化制度的实施内容,并且在同一个地区也会有多种制度的实施的现象。以往的管理制度体系在地方社区和经济行业部门中受着局限性和狭窄性的影响,发展速度比较慢,在我国工业化发展和进步的推动下,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逐渐进步,并且发展到全国各个范围中去,我国在不断的发展中推动了各种制度体系的诞生,并且良好的促进我国民族制度的良好发展,将传统狭窄性和局限性的体制完全取提,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各种制度一体化中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一体化是比较重要的部分,是通过社会工业化发展以来,与经济和政治等方面一体化发展渐渐发展而来。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是通过建设跨行业和跨地区的制度体系,让其社会成员能够进行统一化制度,确保统一的保障制度的实施,并且要连接分立的多个社会保障制度与体系,良好的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标志性和统一性。

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在制度运行上看,表现形式是根据不同层次的制度形成的制度体系。对于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表现可以分为以下几点,其一,制度的协调性,通过各种不同的.制度之间的连接形成的制度协调性,而协调性一体化是允许存在不同制度的共同存在,并且对于分立体系自身的基础制度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如果在建立制度性的协调机制在各个体系之间,并且对制度性的摩擦进行阻止的话,首先,根据相关项目是否是同一类项目进行分类,在进行制度合作,建立严密的保障体系,将制度中会出现的空缺和重复的现象良好抵制,良好的确保相应对象在同类制度中能够良好的进行转换和运用。最后,要将类型不同的项目制度能够对工作进行互补和配合,让类型不同的制度之间的观念产生互补的效果,将其主要作用良好的发挥出来。第二层次,统一管理体系。对我国社会保障项目进行统一化管理就是统一管理体系,将其良好的效果发挥出来。第三层次,一致性制度,将传统分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良好的改良、创新,为我国的不同制度体系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良好的创建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制度一致性原则就是将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并且将其良好的体现出来。第四层次,我国统一性的社会保障水平,保障我国人们根据相同的规定体系,良好的生活和工作,并且要公平对待每一名公民,其提高的社会保障待遇也要保持相同的水平。

其一,社会效益是通过实施一体化体系,并且良好提高社会保障制度整体的过程所实现的结果,也能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运行效率。社会班长体系中的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制度协调工作也是通过一体化制度体系进行维系的,让不同的项目和制度都能够进行良好的配合工作,建立严格密切的社会安全系统,让社会保障制度发挥其主要作用,为社会带来良好效益,一体化体系中制度协调也能对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宏观效率检修良好提升。其二,我国社会保障待遇对社会成员的基本平等性也是通过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的良好成果。在传统的体系运用中都比较杂乱、零散,但是一体化系统却可以将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平衡对待我国社会不同类型的人群,良好的维护了社会成员在社会中的权利和待遇,并且促进社会成员待遇水平的平等化管理,将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效益的特点良好发挥,所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的重要途径就是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系统。其三,社会保障制度的计划性、稳定性和平衡性可以通过一体化制度体系良好的进行增强。社会保障制度能够运用广泛的、长期的公共计划主要是由于一体化系统,并对各个方面的需求与利益进行统筹兼顾,对各个方面的资源进行统一调动,如果出现局部风险可以通过较大范围的制度体系来应对解决,为各个地区和各个领域的平衡发展带来有了条件;也对未来发展进行宏观角度的预测,在未来遇到风险时能够通过长期性的计划和充足的资源储备来面对和解决,进而让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中能保持长期稳定的状态。其四,社会保障与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协调中一体化体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各国经济与政治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就是社会保障一体化。在长期发展中,在社会政治和经济体系中碎片化的社会保障制度适应不了一体化体系。社会劳动力的流动和区域之间的公平竞争和经济协作是通过社会保障一体化不断发展所推动的。所以,社会保障一体化以良好道德促进社会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也能对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带来大的作用。

要明确一体化体系的建设内容,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也要明确,并且社会保障发展要坚持一体化的基本方向。要对我国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的基本原则进行明确和了解,也要明确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进行过程,一是设计出能够检修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和发展形势。二是将社会保障制度中统筹层次制度良好提升,建设可以增强全国管理制度的体系内容。三是重视各个不同分立社会保障体系之间的管理,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能力。四是设定制度协调以及管理统一为基本内容,将各类不同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良好提高;我国要创建制度统一化、管理统一化,并且统一的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内容。要设计可以增强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良好策略,要不断的根据社会的发展、创新与进步,设计符合社会要求的、多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内容,将制度的统一性和一体化良好的实现。中央政府也要增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管理和建设,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中起到关键的作用的部分就是中央政府领域,所以,中央政府要加强指导管理,设计完善的、合理的制度内容,并且将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重要良好发挥。在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体化时,我国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要时刻保持联系,以良好的态度设计其有关制度,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在社会保障一体化体系中需要一些基本社会政策进行保障和配合等,要先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社会政策原则进行强调和落实,让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平等待遇,要建设普惠型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形式,发挥其制度的一体化内容,实现水平一致的目标,实施简单化管理制度模式,并且良好的覆盖到我国各个不同领域与地区,促进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基础建设,也要研究和实施适应我国国情的制度水平,并且根据我国基本民生问题,良好的促进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将我国公民的公平基础目标良好实现,并且良好的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进步,在社会竞争激烈的今天,良好的社会保障一体化可以良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也为我国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式下,良好发展与进步,并且良好保障人民社会保障待遇的公平性。

四、结语。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主要意义是良好的提高社会保障制度整体的社会效益,能让社会成员在基本社会保障待遇享受平等,可以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计划性、稳定性和平衡性,良好的体现社会保障与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协调性,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可以为我国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2]范兴明.云南省构建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对策研究[j].云南财经大学,2014(04).

[3]杜晓艳,刘超群.论我国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j].商品与质量,2011(09).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大全(12篇)篇六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充分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方针和立法原则。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系由英语中“socialsecurity”一词翻译而来的,亦可译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社会保障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险、灾害有赔偿、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从而有效地化解有可能发生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从而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因为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有力地支撑经济发展,并对经济发展的格局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占gdp的比重很高,如果通过对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进行合理投资能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在经济发展低迷的情况下,高额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能支撑经济的发展并带动经济的再次腾飞;另外,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在债券、房地产、股票、储蓄等方面调整其投资比例从而对经济格局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从微观经济来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和均衡企业的社会负担,有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形成,特别是有助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一种客观要求。社会公平体现在经济利益方面主要是成员之间没有过分悬殊的贫富差别,即所谓“不患贫,患不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机制与竞争机制相联系,必然形成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均等,甚至相差十分悬殊,强者成为富翁,弱者陷入困境。为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就需要运用政府的力量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通过社会保障措施,通过对社会成员的收入进行必要的再分配调节,将高收入者的一部分收入适当转移给另一部分缺少收入的社会成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以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方能发挥其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正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的是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新的客观要求,有的则是其制度本身有严重的不合理或不公平的因素,急需进行改革。其主要表现为: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极不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法治经济,与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必然要求法制化。但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适用范围比较大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极不规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相当欠缺;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国家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分割。由此导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权威性极差、保障程度低。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根据有效的法律规定进行仲裁或判决,一定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之状态。

(二)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权威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社会保障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但是,自1979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和通过了300多部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却没有一部是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国务院已经制定的条例中,也极少有属于专门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规。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定,主要是由相关部委来制定。这种状况与社会保障法所应处的地位是不相符的。另外,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缺乏有效性。完整的法律规范应由假定、处理和制裁构成,无法律责任、无制裁措施的法律规范,则无法发挥其应有的规范和强制功能。在我国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障法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也极为不够。合法的筹资机制、稳定的保障机制、严格的管理机制、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力的监督机制都不够健全。社会保障监督机构没有与管理机构严格划分开来,缺乏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和拖欠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保险金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非法挪用、挤占保险金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惩处,保险基金的运营处于不安全状态。另外由于我国许多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部门规章或内部规章,而且缺乏必要的公布与宣传,使能接触到的人数相当有限,从而许多当局者对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清楚或难以知晓,导致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如何保护或根本就不知道,造成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一纸空文之现象泛滥。

(四)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长期处于“真空状态”。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占总人口的80%以上,但是农业人口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则少得可怜。据统计,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支出总数的88。6%,农村支出126亿元,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这其中包括农村特困户救济和优抚军烈属等〉,相差近30倍。造成农民没有社会保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也有政策方面的原因,其中政策方面的原因不能不说是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一个主要原因。以农村养老保险为例,1995年至1998年间是农村养老保险搞得最火热的几年,农民参保的积极性非常高,但是到了2000年参保人数急剧下降,这其中除了农保资金没有得到很好的管理,各级政府对农村社保工作不够重视等因素外,主要是因为1999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目前尚不具备普遍推广农村养老保险的文件,导致农村社保工作大幅度下滑。究其原因还在于对农村和农民利益的忽视和轻视。但是,是不是农民没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呢?答案是否定的。获得社会保障的保护,是宪法赋予农民的一项权利。况且没有我国农民的安居乐业和广大农村地区的稳定,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也无法顺利进行。因此,能起社会“稳定器”、“安全网”作用的社会保障体制在我国广大农村的建立势在必行。

(五)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与国际接轨,在对外交流中不断产生障碍与磨擦。我国已正式成为wto的成员,我国的经济发展将越来越与世界经济相联系,经济全球化将在不同的程度上逐步形成。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扩大了的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则更应是法治经济,如果在全世界范围内无法形成相对稳定和权威较高的游戏规则〈条约、习惯、惯例等〉,则不能称之为经济全球化,当然wto也没有其存在之可能。能起“稳定器”、“安全网”作用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建立的前提和保障在世界范围内将必然形成,只有这样国际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方能顺利实现。而我国过去的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在涉外社会保障这一块显然处于空白状态,这将不仅影响我国对外交流的顺利进行,而且从长远来看必将影响我国整个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促进和保护作用。目前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第一、保障人权,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原则。人的需求分为生活的需要,

享受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和表现的需要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生活的需要即生存权,是人权保障的基础,这是人人都应享受的最基本的权利,社会保障必须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是社会保障法应规定的最基本的内容。《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人权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宣言、公约、建议书中,均规定要求各成员国保证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已成为人权概念的重要构成内容。中国50年代初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对象仅是城镇部分职工且对部分人的保险福利水平过高,从而造成了劳动者之间实际上的不平等。这种状况已经延续了数十年,因而,重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必须考虑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

第二、普遍性原则。对公民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是各国社会保障立法共同奉行的一条基本原则。所谓普遍性,是指社会保障的对象应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凡是国家的公民都应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一原则不仅要在社会保障项目中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中体现,也要在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中,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项目中体现。当前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立法进程,落实立法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力求使每个保障项目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而且只有体现了普遍性原则,才能依照“大数法则”筹集和积累雄厚的社会保障基金,更好地发挥出社会保障互助互济的功能和特点。

第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纵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范围,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无一不受到本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与影响。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有随着本国经济的发展,呈现出社会保障对象的范围由窄到宽,项目由少到多,待遇水平由低到高的共同特点。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基本国情,对社会保障项目设置不能过多,范围不能过宽,标准不能过高,保障水平必须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且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第四、公平与效率结合原则。社会保障的不同项目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程度不同。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支出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凡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享受,体现公平原则。社会保险中的主要项目,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负担,保险对象享受的保障水平既要能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医疗需求、体现社会公平,又要与个人缴费多少挂钩,以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提高效率。

第五、城乡有别原则。又称“区别性”原则,所谓区别性,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成员制定不同的法规和社会保障标准。现阶段我国城乡之间在生产力水平、就业结构,收入水平和消费方式等方面差别很大,决定了我国社会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二元体制。因而,在保障形式、项目标准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方面要有所区别。当然,我们强调的有所区别并非歧视,与普遍性原则并不矛盾,普遍性原则指的是质上的普遍性,即全体公民都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而城乡有别原则则强调的是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对策与措施,而且应该特别强调对乡村之弱势群体给予特别重视与关注。

第一、从立法角度来看,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制定应提到全国人大立法的议事日程上来。目前,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当然由于我国目前城乡存在着二元结构。,基本法的制定应该较粗、较简,然后国务院依据城乡有别原则尽快制定和颁布与该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条例,从而可以由粗到细,由简到繁,逐步实现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科学化、合理化,以保证社会保险工作有法可依。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内容应当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立法内容相衔接,以保证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例如,社会保险基金被违法挪用、挤占现象较为严重,据统计,截止到3月底,养老和失业两项保险基金被违法挪用、挤占累计达133亿元,其中很大数量是由于地方政府的长官决定而被挪用、挤占的。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所以,无法追究挪用、挤占保险基金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且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没有相应的罪名对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加以制裁。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通过关于制裁挪用、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补充规定。此外,从立法角度,还应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1)应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和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导致社会保险金支付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特别是保险费不能及时足额征缴,保险费不能及时足额征缴是收支不平衡的根本原因,如果中央、地方政府拿钱支撑,势必加重其负担。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其潜在风险并不亚于金融风险,因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所涉及的是百姓的保命钱,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通过立法来解决社会保险费的收缴问题,加大强制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力量,对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强化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的重要法律对策。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也非常重要,如果社会保险基金不能有效的增值,长期下去会加重政府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财政负担,也会对被保险人未来能够获得的实际社会保障水平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应当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如在规范金融秩序的条件下,严格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和各项投资比例的上限,强化投资监管措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2)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脆弱的环节,但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不够,在此有必要单独论述。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而占总人口80%以上的农村人口长期与社会保障无关、处于空白状态,仅靠家庭保险。如果不解决这一部分人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成效很难评判。特别是近年来农民收入的提高和部分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的保障要求提高。外出打工人数的增多又使身处异乡的农村工人的保险问题成为一个新课题,而目前这种保障几乎为零。鉴于我国农村地域的广阔性及地区差异,我国可逐步地、有选择地、低起点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从富裕的、接近城市的农村开始,逐步建立起农村自助性社会组织,在银行中开设储蓄保险账户及商业保险,开办保障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与农村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基本项目,并给予其较高的税收、政策等方面的优惠以提高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要把农村这一块完全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尚需一段相当长的历程,目前仍应以自愿、自助为主,但各级政府一定要积极鼓励和加强引导,切不可损伤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3)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适时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作出调整。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提出的挑战越来越大,我国包括社会保障法律在内的各项立法应不断适应这一要求。经济全球化趋势使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要求各国积极参加国际经济合作,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处理双边甚至多边的国际经济关系,各国的法律也作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劳动力的跨国流动必然带来劳动者在就业、养老、失业、医疗等方面的社会保障问题,需要通过调整社会保障制度加以解决。近年来,许多国家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等,已经采取了签定双边协议的办法,解决劳动者在其他国家从事工作遇到的社会保障问题。德国、美国和韩国也对中国提出了类似的问题,要求中国在这些国家设立的公司为其员工参加所在国的社会保险。还有的国家为了增强本国对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其他国家的经济竞争力,采取了削减本国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做法。我国为了更好的参与世界经济的竞争必然要按国际规则办事,()但我国的调整也一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不可能与西方发达国家一较高低,只能站在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上与国际接轨。

第二、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完善的法律制度必然要包涵着健全的司法机制,因为健全的司法机制是解决纠纷的法律武器,为法律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最终保障。当然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也不例外,需要健全的司法机制。笔者建议在人民法院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庭,专门从事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伤害时获得有力的司法保护。在条件成熟后,可借鉴国外普遍实行的专门法院审判方式,建立我国专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院,在审判中充分体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领域里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对拒不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拒不履行支付保险金义务,不正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应当依法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现在,有些地方在人民法院已设立了社会保障法庭,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采取强制的司法措施,追缴社会保险费。充分运用司法机制在保证社会保障法律实施方面具有的强制性和震慑作用。

第三、国家应重视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无论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司法还是其贯彻执行和广大公民的遵守都离不开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辛勤工作,因此,我国必须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工作。可是目前,社会保障法学专业以及涉外社会保障法学专业的研究人员奇缺,学科建设落后,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重视。通过多渠道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学科建设,为完善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已是当务之急。另外,加强对现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政策的宣传也很重要,这一点在广大农村地区显得尤其突出,许多农村的农民想参加社会保障,但由于不知道相关法律与政策或对当前的政策持怀疑态度而望而却步。因此,加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也迫在眉睫。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大全(12篇)篇七

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宏伟目标,也是实现中国梦的战略支撑。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三强一富一美”新陕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路径。市__次党代会将建设____地区____强市、特色____市、____市作为____与全省同步够格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现实选择。经过近几年全市上下克难攻坚、苦干实干,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不断加快。但是,我们现在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多远,如何确保如期实现这一目标,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研究室深入到统计、发改、民政、人社、环保等20个部门,就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国家统计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方案》,陕西省将建成小康社会监测指标体系分为经济发展、民主法制、文化建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五个方面31项指标。按照最新统计数据来看,全市小康指数为71.88%,分别比、提高3.68个、9.10个百分点,呈现出逐年提升的态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五大方面的实现程度也均有不同程度提升。

一是经济发展持续加快。近年来,全市不断创新发展思路,持续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市经济保持平稳加快增长,经济发展指数从20的57.7%提高到的64.26%,年均增长3.28个百分点。新型工业化加速发展,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反映经济发展的7项监测指标中,规上工业劳动生产率、农业劳动生产率评价值已突破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值,人均gdp、互联网普及率、城镇人口比重指数逐年上升,20达到34.82%、34.98%、69.22%,比年提高8.67、8.92、7.42个百分点,结构指标趋势向好。

二是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在加快发展的同时,积极落实各项惠民增收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2012年人民生活指数达到78.95%,比2010年提高9.27个百分点。在反映人民生活的12项指标中,失业率、城乡居民人均住房面积、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评价值连续三年皆达到小康建设目标值;恩格尔系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卫生发展指数、城乡居民收入比、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评价值接近小康建设目标,分别达到99.18%、97.93%、92.04%、88.33%、87.23%。公共交通服务指数、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等其他指标评价值逐年上升,说明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发展成果已逐步惠及人民。

三是文化建设积极推进。____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优势,以建设文明城市为契机,全面推进文化事业蓬勃发展。2012年文化建设指数达到64.2%,比2010年提高11.52个百分点。在反映文化建设的4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提升,其中,每百万人口拥有“三馆一站”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评价值已达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值,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有线广播电视入户率评价值分别达到30.40%、65.11%、61.30%,比2010年提高6.60个、10.87个、5.43个百分点。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特色鲜明文化名市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四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围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加快生态宜居城市建设,不断强化工程治污措施,努力降低资源消耗水平,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2012年资源环境指数达到74.57%,比2010年提高19.03个百分点。反映资源环境的4项指标中,由水环境、大气环境、绿化环境要素构成的环境质量指数评价值已接近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值,达到95.92%;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数、城市垃圾无害处理率评价值分别达到55.05%、82.68%、57.28%,分别比2010年提高3.77、54.18、14.02个百分点,全市资源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五是民主法制不断完善。全市以服务群众为核心,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创新社会管理方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了安定和谐的良好局面,2012年民主法制指数达到70.98%。反映民主法制的4项指标中,基层民主参选率评价值、社会安全指数评价值、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评价值分别达到90.48%、83.62%、22.17%,均保持逐年平稳上升的态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明显,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可以看出,____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水平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各个领域。说明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紧紧围绕“三市”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正视和面对经济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地区实际,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经济建设成效明显,民主法治逐步完善,文化建设不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生态与资源环境保护态势趋好,小康社会进程稳健推进。

尽管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奋进跨越中与全国、全省的差距呈不断缩小趋势,但是,统筹推进不平衡、经济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约束大等仍是最大的市情。从全省总体水平看,____全面建成小康工作落后于全省工作进度。2012年____全面建成小康指数与全省平均水平相差8.86个百分点,在全省地市中排第9位;经济发展、民主法制、文化建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五大指数分别与全省平均水平相差16.45、10.86、16.78、0.66、6.9个百分点,在全省地市排位中位次靠后,分别为第9、第8、第10、第9、第7位,需要我们扬鞭奋蹄,加快建设步伐,实现后来居上。从自身发展看,协调推进还不够平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31项监测指标中,仅有6项指标评价值已达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值,5项指标评价值达到目标值90%以上,4项指标评价值在80%~90%之间,7项指标评价值在60%~80%之间,指标评价值在60%以下的有9项,最低一项为“每万人拥有律师数”评价值仅为22.17%。可以看出各指标的推进显得很不平衡,且有“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廉政指数”、“公共交通服务指数”4项指标较2010年出现回落。从目标任务看,实现难度逐渐加大。止2012年,我市建设小康社会总体实现度离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还差28.12个百分点,如果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在20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间测算,则在剩余8年时间里平均每年要有3.5个百分点的递增。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一些深层次问题的逐渐显现,剩余指标的实现难度将逐渐加大,这为____确保能与全国全省同步够格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当前制约和影响我市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的主要难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经济内生动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一是经济总量偏小。虽然我市近几年经济快速发展,连续__年经济增速超过____%,但由于经济基础差,发展起步晚,无论是经济总量还是人均均量都偏小。2012年我市人均gdp____元,与57000元的目标值相差__元,仅占评价指标的34.28%。到年完成目标值,年均增长量要达到__元,年均增幅必须保证在__%以上。二是产业结构不合理。近年来,我市三次产业呈现了总量快速提升、后劲稳步增强、结构渐趋优化的发展态势。但是受自身传统产业结构、工业加速发展的特殊阶段、中心城市的带动力不强以及消费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市第三产业虽然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发展,但占gdp的比重却持续下降,20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__%,与全面小康超过47%的发展目标相比有较大差距,实现程度仅为77.45%,且呈下降趋势。三是科技投入不足。近年来,随着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强力推进,全市的科技创新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但由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较少,高新企业不多,规模企业科技投入少等客观原因的存在,导致我市科技投入占gdp比重较低,2012年评价值仅为41.6%。技术交易市场不旺,科技投入不足,直接影响着我市科技进步和创新活动的开展,制约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

(二)社会发展问题凸显,生活水平仍显不高。一是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加缓慢。2012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为__元,与25000的相比相差__元,评价值仅为43.59%。虽然市委市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上推出了许多惠农富农政策,农民收入有了很大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别逐年缩小,但城乡居民收入比仍大于2.8的目标值。因此,建设惠及全体人民和百姓认可的小康,实现共同富裕,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二是公共服务水平不高。随着民生工程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公共服务领域不断完善,但是仍存在水平不高的问题。“公共交通服务指数”呈现波动状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连续三年徘徊在60%~65%之间,“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与目标值仍有差距,未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农村环境整治仍需加强。近年来全市上下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面貌焕然一新。但农村卫生不达标的情况依然存在,“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只有__%,与覆盖率达到75%的目标值相比差距很大,评价值仅为55.47%。

(三)居民文化消费不足,文化产业发展滞后。一方面,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全市2012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为__%,距离5%的全面小康发展目标还有距离,实现程度为30.4%,文化产业发展不足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我市转型跨越的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另一方面,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不足。虽然近几年文化名市建设力度不断加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全市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由2010年__元增加至2012年__元,相对与人均45元的目标值来说仍显不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日益增长的居民文化消费需求不相适应。

(四)资源环境约束加大,节能减排任务艰巨。一方面,单位gdp能耗偏高。虽然我市“十一五”期间顺利完成降低20%的目标,但随着一些高耗能企业及生产线的投产对全市节能降耗形成较大压力,生态资源环境保护面临挑战。2010—2012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分别为1.17吨标准煤/万元、1.13吨标准煤/万元、1.09吨标准煤/万元,离小康目标值0.60吨标准煤/万元还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环境保护压力增大。近年来,全市在控制污染源、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前几年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在目前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的情况下,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矛盾逐渐尖锐,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任务艰巨。

(五)法制环境仍需优化,普法工作任重道远。每万人拥有律师数是反映法制社会建设程度的一个指标。由于我市律师基数偏少、生存空间相对较小、考取律师资格难,加之律师人才流失等原因,致使增量不大,增速有限。截止到2012年,我市每万人拥有律师数只有__人,距离目标值2.3人差距甚大,实现程度仅为22.17%,为31项指标中最低。2010年至2012年,我是廉政指数出现波动,从2010年的100%下滑至2012年的78.51%,廉政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艰巨的历史过程。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明晰的思路、科学的理念,自觉解放思想,充分凝聚力量,有力攻坚克难,不失时机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开放水平,切实做到发展有新思路,改革有新突破,开放有新局面,为全面够格与全国全省共同步入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新的历史时期,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仍然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一是把握重点领域推进改革。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我们要围绕全市面临的形势来推进改革,重点要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材料、装备制造、食品药品、高新技术、旅游文化五大产业集群,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培育各类市场主体,强化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海关和口岸建设,做大做强外向型经济;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抓好市县机构改革,建设创新型、服务型和法治型的政府;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加快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抓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民生;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美丽____。这些改革任务,既构成当前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也决定着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深化改革的突破方向。二是抓住关键环节推进改革。统筹谋划深化改革的各个要素,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关系,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对中省明确实施、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事项,要采取投石问路先行先试的方法,大胆探索,为全市改革创新积累经验、创造条件。对确定的改革重点任务,逐条研究,科学制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施工图”、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扎实有序推进。对条件还不够成熟、但又必须实施的改革,加强前瞻性研究,摸清摸透情况,为适时推进做好准备。三是突出问题导向推进改革。要直面问题把准脉,找准思想认识、发展转型、治理能力等方面的问题,克服“不想改”、“不真改”、“不会改”等倾向,把握好改革重点,率先试点探索,带动整体推进。要深研问题寻良方,认真审视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障碍物”和“绊脚石”,理清本区域、本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充分剖析问题表象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内在机理,精心研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要解决问题不懈怠,找准改革主攻方向和发力点,不断提高改革举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强化群众意识推进改革。要引导群众最大程度的参与和推动改革,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从人民群众丰富多彩的探索实践中寻找解决难题的办法;加大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要以群众评价督促推动改革,建立群众对改革全程跟踪问效和评估机制,将民意反馈、群众监督的结果作为完善改革措施的重要依据。要让群众共享改革成果,优先考虑并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的利益分配机制,真正使改革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力引擎。

亟待解决,如不及时清理更新,必将成为新一轮发展的思想障碍,必须以坚定地信念、创新的思维、进取的意识加以克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添新的活力。一是发展理念创新。要围绕思想大讨论、大解放的热潮,让一切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新鲜思想活跃起来、智慧力量迸发出来。要克服畏难保守的思想,既认清问题、直面挑战,更看到困难中孕育的希望、逆境中蕴藏的机遇,始终保持攻坚克难的主动性和进取心,着力破除阻碍____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等方面的藩篱。要按照____的高端定位,进一步明确科学发展、____建设主题,大力实施____,全力构建____集群,重点抓好____建设,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二是产业技术创新。要加快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大中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要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强对具有行业共性技术、行业核心技术和对____未来新产业、或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的研究,加快推进产学研战略联盟、科技研发转化基地建设。要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臵的引导作用。要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机构联合培养复合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建立高层次高技能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吸引、集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三是优化服务创新。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的措施,加快完善土地、技术、人才等要素保障机制。盘活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安排好增量土地计划,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创新投融资体制,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引进外地企业来汉设立分支机构,最大限度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按照“非禁即入、平等待遇”的原则,打破行政壁垒和行业垄断,不断激发民间资本活力。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推进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政府审批事项,依法规范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行政性收费项目,改革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作用,严格落实公开承诺、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切实维护良好的发展环境。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大全(12篇)篇八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生态环境处于复杂多样性的特殊时期,决定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一方面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同时更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应当对立法进行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重新调整司法与执法过程,让公众参与到我国生态环境的法制建设过程中。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人们开始注重环境的保护,逐渐将环境保护提上日程,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赋予了很多新的内涵。虽然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了,但这并不意味着生态环境的法制建设可以松懈,相反,我们应当探究当前环境法制建设的不足之处,以此共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长足进步。

1.1立法转型滞后。

我国《环保法》自颁布以来,基本上没上实质性的变化,不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改进,《环保法》中的好多规定没有针对性,实施起来比较模糊。这样以来环保部门也只能对污染行为进行制止,不能从根源上去预防生态环境污染的行为。由于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的建设问题不属于环保部门管理,当出现问题时只能靠司法机关处理,这样不利于自然环境的保护。

1.2法律监督力度不够。

就我国的法律监督而言,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监督的力度明显不够,其监督形式不外乎权利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尤其是权利机关的监督作用,在近些年来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全国人大环资委在汲取国务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提出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而且为使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得到很好的发挥,组织环境执法大检查以及中华环保世纪行等活动,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健康持续发展。

1.3司法功能偏差。

就我国当前的环境司法而言,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领域的内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环境行政诉讼案件、破坏自然资源刑事案件、环境行政赔偿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案件等五个方面。在刑法分则内,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进行了明确一定,主要涉及14种罪,再者14中罪中,仅有3项是涉及环境污染的犯罪,这些罪主要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以及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等,这些可以在六章第六节内容得到体现。上述犯罪,比较恶劣,对人造成的危害具有非常大的直接性,是环境污染罪中最恶劣的'行为,必须进行严惩。然而,在司法中却存在很大偏差,本应受到严惩的犯罪行为,仅给予了简单的行政处罚,只是进行了很少的民事赔偿。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大全(12篇)篇九

我国在环境污染防治立法方面已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目前正面临着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立法的跨越式发展阶段,笔者对此有下面几方面建议。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法以及污染防治法必须纳入到我国环境法内。污染防治法必须要针对不同的污染要素进行立法,同时也应当见臭氧保护法以及海洋保护法纳入其中。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法必须要将生态建设法以及生态保护法等纳入其中。生态保护法包括三部分内容,主要为:生物资源、非生物资源以及人文生态等保护法。生态建设法主要包括生态林地的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防治自然灾害,土地资源整治,进行生态区域建设等各个方面的立法。应当大力加强生态建设的执法与司法,在生态建设立法方面,通常宣传类的规范比较多,大部分属于号召性的内容,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及义务方面都比较少,执法力度明显不够,司法则更显不足。对于我国法制而言,生态建设立法是当前研究的新兴课题,还有很多问题尚待研究。要对环境立法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应当进一步对环境的执法力度进行进一步加强。执法属于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过程中的最末端,应当在执法环节之前,将所有的问题进行很好的解决,才更有执法的实施,如若不然,就好像是采用堵口子的方式对洪水莒南县治理,很难起到实际效果,更甚者导致矛盾被激化,不仅影响生态环境的法制建设,而且对长治久安也会造成很大影响。

2.2执法与司法逐步重整。

通常认为刑事制裁手段是法律手段中,属于最严厉的方式。该手段一旦实施,即可有效控制犯罪人对环境形成破坏的能力,对其给环境造成的污染条件予以剥夺,同时,可以对一些破坏环境的潜在隐患予以有效的震慑,使之破坏行为就此终止。立法是国家为控制犯罪所确定的罪刑关系,对各种污染环境的破坏行为应受到的刑罚惩罚等进行刑法规定,并将这些犯罪犯罪行为进行了具体列举,对其刑罚处罚予以明确,以此为依据对潜在环境犯罪人为达到某一目的,进行的破坏行为应当进行的惩罚进行对比,正是如此,可以有效预防知法者进行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降低环境犯罪的潜在风险。

2.3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公众的参与,对于生态环境立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倘若公众不参与其中,那么该立法只能是纸上谈兵,起不到实际效果。因此,必须注重培养公众的守法意识,使其守法意识不断提高,强化宣传无疑是很好的教育途径。正因如此,更应当将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使人们的环境守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体会到环境保护与自己切身利益存在的关系,积极参与到环境立法中来,促进环境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结语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经济发展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两者要相互促进、互利共赢,从根本上改变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完善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效的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采用科学的方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和谐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为人们生存提供良好的环境。

农田土壤中镉污染具有严重危害性,且污染来源广泛。因此,必须对受镉污染农田土壤进行修复。本文主要分析研究了植物修复和钝化修复两种镉污染土壤修复技术。今后,要加强农田土壤镉污染修复技术的研究开发。

参考文献。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大全(12篇)篇十

摘要:在高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便需要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法治是权利的重要保障,也是制约权利的重要途径。高校通过推动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校,能够保障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的平衡。本文通过具体分析依法治校,推进高校法制建设的途径,旨在推动高校更加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

关键词:高校法制;依法治校;建设途径。

在高校法制建设过程中,依法治校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统筹高校管理和协调高校管理的作用。因此,在高校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应该始终贯彻法治的原则,营造民主、公平、公证和诚信的高校校园氛围,提升高校法制建设水平。

一、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在依法治校,推进高校法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高校管理者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有效结合自身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为高校依法治校奠定重要的前提条件。其中,高校管理者应该完善高校管理体制,注重从党群工作管理制度、行政工作管理制度、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和学生工作管理制度等内容入手,全面提升高校法制建设水平。其次,在高校法制建设过程中,除了制定完善的法制规章制度,还需要强化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程序,从而保障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从根本上避免不利的人为因素对高校法制建设产生的破坏作用。第三,积极构建系统完善的高校民主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好高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在高校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批评权,让所有教职工积极参与到高校各项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有效增强高校教师的归属感和责任意识。最后,应结合高校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高校教育救济制度。随着我国高校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在教育法和教师法中都制定了关于教师和学生的申诉制度。因此,高校在依法治校,推进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应该积极构建系统完善的法律救济渠道,为被处罚的对象提供更多解释和陈述的机会,及时纠正高校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当管理行为,从根本上避免高校法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校内侵权行为的外部化和复杂化。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广大师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加快高校法制建设速度。

二、明确法制教育目标,优化法制教育内容。

在高校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还需要充分重视法制教育。因此,需要高校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设置明确的法制教育目标,优化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其中,应该积极立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功能,严格遵循高校法制教育规律,深化改革法制教育途径,以便能够更好的满足当前高校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尽量避免高校法制教育目标政治化、抽象化和理想化,有效结合现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要求,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而全面保障高校法制建设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对于一些复杂的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应该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法制教育内容的取舍,充分注重培养高校师生的宪法观,强化权利观和义务观。在选择高校法制教育内容的过程中,还需要与高校不同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强化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为依法治校创造良好的条件。例如我校作为专业性较强的民航专业类高校,不同工种、不同专业、不同学科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运行手册,都是工作、学习的标准和依据,让师生员工能够通过对法制学习来更好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但是,不管是高校哪个专业的法制教育,都需要紧密结合宪法观、守法观和权利义务观,注重培养高校师生的法律观念和信仰,从而促使高校德育与法制教育全面结合起来,优化高校法制教育内容,推动高校法制更加稳定健康的发展。

三、强化高校法制宣传,构建高校和谐校园。

在依法治校的背景下,为了推进高校法制建设,便需要营造平安校园的法制环境,积极组织高效师生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从而有效提升高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加大高校法制建设的宣传力度,为高校教育教学的开展保驾护航。其中,学校应该定期组织教师参与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坚持以领导带头,全面学校《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民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例。同时,还应该充分利用高校校务公示栏、班级黑板报和法制宣传橱窗等、现代网络技术进行法制宣传,积极组织广大高校学生参与法律知识竞赛、“知法守法”征文比赛活动,有效增强高校师生的法制意识,促进高校法制建设。

总而言之,法治不但是权利的保障,也是制约权利的重要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的关系。通过加强高校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能够让高校在不断发展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和管理内容合法化,让各项法律关系明确化,从而保障高校法制运行更加通畅,有效打造高校和谐校园。

[参考文献]。

[1]乔秋珍.法治国家理念下如何加强高校法制建设[j].法制与社会,(25).。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大全(12篇)篇十一

摘要:近几年,农业工程科技不断创新,使用集成技术并引进新技术,但仍有继续创新的空间,所以,农业技术人员会在原有技术创新的基础上,加入新技术,以增加农业工程技术应用的便捷性,把投入的科技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我国农业的发展过程中,科技一直是其需要攻克的难题,由此,实现装备与设备的现代化,对农业工程的建设有重要影响,以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关键词:农业工程;科技创新;新农村。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需实现农业工程技术的创新,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工程科技的创新,需与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相符,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而我国科技发展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异,造成科学技术在农业工程中的应用率较低,有很多不足。

1农业工程科技创新的必要性。

我国推行的理论之一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农村经济一直是经济发展中的弱势,所以发展农村经济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方式之一,而建设新农村需要创新农业工程使用的技术,改变生产方式。即我国要加大农业工程科技的投入力度,引入新技术,以此增加农民的粮食产量,以及作物带来的收入,并不断提高农民的素质[1]。

2农业工厂创新使用的技术。

2.1基础设施集成技术。

整个农业生产的过程中,需开垦土地,并在适当的时间浇水、播种、施肥,并采用相应的方式抑制病虫害的出现,所以其使用的技术包括土地整理、水资源管理、节水、施肥技术等,有时也会用改造技术改造农田,或是把几项技术集成使用。但所有技术的使用必须以本地农业实际种植情况为前提,与实际种植情况建立联系,根据市场对作物的需求,决定生产规模的大小,以及使用哪些技术,保证基础农田设施的建设,实现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各项资源的利用率与农业的综合生产力。

2.2机械集成技术。

实现农业技术的集成,可有效解决使用机械与技术不匹配的问题,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削弱农业生产对人工的过度依赖,提升生产的效益。对于机械集成技术,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其一,研发并生产出粮食型机械,并形成产业,它主要用于水稻、玉米等生产,生产的全过程都由机械完成,消除其中的薄弱环节。其二,研发出带有地方特色的机械化产品,每个机械设备的研发,都是以某个种植作物的生产特点为依据,带有地方特色,它使用的作物范围包括棉花、花生等。其三,研发使用保护技术的耕作设备,实现农业的增产增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其四,研发用于擒牧产业与草牧产业的设备,為农业发展提供设备支持。其五,农业生产需使用节水灌溉技术,并采用其他技术以节约肥料、化肥的使用,为精准化设备的应用提供理论支持,加快研发速度。

2.3生产设施集成技术。

设施农业是用设施种植、养殖,具有可控的的特点,实现高产,而农业生产中,高效益是其基本目标[2]。

现在,沼气是农业生产使用的环保材料之一,而沼气的生产必须由设备完成,即农业种植人员会把人或动物日常产生的废料作为原材料,放到设备中,经过发酵后,把沼气变为生活中的燃料,转化为燃气,并用于发电,也为农业生产提供有机肥料。用设置养殖并生产沼气,可保证生产的安全性,并为各类农作物与家畜的生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家畜产生的废物可为农作物提供养料,而沼气又是燃气或供电的材料,这三者互为影响,又相互制约。但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种植、养殖与沼气生产,三者有不同的管理内容与管理范畴,各自独自管理,互相并未建立联系,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并带来污染问题,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少。所以,对该项内容的研究需要把三者联系起来,即回收废物、进行生产、实际利用,找到三者均衡进行的措施,加以分析,了解废物转化的过程,使其达到动态平衡,科学布局,调整农业工程的结构。

2.4生物利用集成技术。

生物是农业生产产生的物质之一,而其也可以从林业生产中发现,包括农作物收割后的秸秆、生产过程中的废物、能源材料,以及木材生产后的废料,这些都可以再次利用,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对于农业与林业生产产生的废弃物,都可以运用生物利用集成技术处理,让其变成再生资源,实现对资源的综合利用,其主要包括的手段有生物处理、物力处理与化学处理,分解废弃物,并把各个元素重组,变成一种新物质,实际应用后做到增产增收。

3结语。

总而言之,加快农业工程科技的创新,需正确认识创新的必要性,并大力发展基础设施集成技术、机械集成技术、生产设施集成技术、生物利用集成技术,在农业工程中应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力,发展农业经济。

参考文献。

[1]王昭.发展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实现辽宁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吉林农业,20xx,08:36+47.[2]王爱荣.大力推进农业工程科技创新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j].农民致富之友,20xx,16:222.

我国社会建设论文大全(12篇)篇十二

[内容提要]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问题,这一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的环境问题呈现出与众不同的原因,并且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深入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但现行的环境法制建设存在诸多的弊端。本文探讨了我国环境问题的成因的特殊性,并对当今的环境法制建设,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环境法治环境问题。

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与其一中心事物相关的周围事物称为这一中心事物的环境。中心事物不同,环境的概念也就有差异,相对于人类而言,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1)它既包括生活环境,也包括生态环境。环境问题可分为两类,地震、火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问题是第一类环境问题,而“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人们周围的环境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反过来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健康所产生的有害影响的现象”(2)是第二类问题,笔者在本文中所要阐述的环境问题也即第二类环境问题。

近几年来,我们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不仅仅是社会发展某一环节问题,而是关系全局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而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法制建设逐步推进的今天,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进程的轨道,以法治为主的综合治理,应该说是当前环境问题解决的最优方案。本文试就我国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法治作一下探讨。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

环境问题自古有之,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其环境问题也不相同,依据历史时期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的环境问题,这主要是指在工业革命以前人们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所导致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即由于过分开垦荒地,滥伐林木、过度放牧,掠夺捕捞等而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水生生物资源日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等等。例如,“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把森林通通给破坏了,但是他们梦想不到是,今天也竟因此成为荒芜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积聚和贮存水分的中心。”另一种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它是指在工业革命之后,随着工农业变速发展和城市化,除了上述自然资源的破坏加剧外,正引起了“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农药污染等更加严重的环境问题,其污染的广度深度已大大超过了从前所引发的大量的“环境公害”事件(也称环境公众受害,指人们对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所造成的社会性危害,包括环境破坏),如大家都知道的1984年12月3日印度博帕尔农药厂毒气渗漏事件和1986年4月26日苏联切尔诺贝核电站放射性泄漏事件,这两起事件到现在让人想起来都还有某种恐惧的感觉。

(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

当前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已发展到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世界性的重大社会问题,人类所面临的新的全球性和广域性环境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全球性广域性的环境污染;二是大面积的生态破坏;三是突发性的严重污染事件。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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