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模板13篇)

时间:2023-10-22 作者:字海专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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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模板13篇)篇一

营商环境是制约经济活力,影响经济实力的基本因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地区核心竞争能力和潜在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区域优势产业的培育与产业结构的优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与现阶段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要求相比,投资和营商环境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就当前营商环境发展的需要,就必须从解决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入手,来破除发展进程中的种.种障碍;大力创建一流的营商环境,营造新常态下加快建设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一、当前营商环境提升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外部因素。

1、地区各类资源有限,整体发展水平有限。目前大部分地区可利用的土地指标有限、近半数地区楼宇高度受限,项目建设、企业发展受到土地成本较高和发展空间有限等方面制约,且存量土地比较零散、缺乏统一规划,用地成本较高,在土地开发上缺乏竞争优势。给企业发展的空间、机会不足。

2、企业资金来源渠道少。目前国家整个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普遍很难得到金融单位的信贷支持,发展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十分突出,致使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大部分客商对下一步投资持观望态度,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内部因素。

1、招商竞争激烈,政策优惠无竞争力。日前,各市出台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黄金十条”,各地区招商引资竞争加剧。

2、产业布局不明,招商项目结构不合理。目前,区域引进落地的项目大多为金融、餐饮等服务业项目较多,缺少高科技、高税收、带动能力强的生产性企业,不利于区域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没有形成企业在我区聚集发展的土壤。

3、行政效率不高,“软环境”有待改善。行政审批事项难,项目手续办理周期过长、进展缓慢,甚至个别单位部门仍存在“吃拿卡要”现象,企业家获得感、归属感、荣誉感不强。

4、传统优势弱化,业态创新不及时。当前,商圈仍以传统的服装贸易、百货批发、物流配送等业态为主,不能有效紧随和适应新市场的发展,新兴的主题商城、体验店、目录商店、互联网点等创新业态,布局不充分,发展不凸显。

二、建议和措施。

(一)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强化政策扶持。科学制定经济发展整体规划:一是城内策划高端商业、文化休闲项目,城北策划高端住宅项目,城东策划总部经济、高端商务楼宇项目。二是以金融小镇创建为契机,策划金融服务平台、金融产业集群等项目。以七贤庄历史文化街区等项目建设为契机,全力打造“顺城巷文旅产业发展带”,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新极点。三是以各类大数据增值为目标,策划与大型互联网企业的项目合作;策划医疗大数据服务、智慧城市平台等项目。同时结合《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1+11+4+1”系列方案》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的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二)以金融小镇创建为契机,策划金融服务平台。为重点企业在发展瓶颈上解决资金问题提供良好条件。充分发挥民间金融街融资优势,将金融小镇发展与企业发展融资有效的连通。建议制定出台落户企业融资贷款优惠政策,吸引小微企业落地。

(三)要畅通信息输出渠道,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各类政策扶持。全面掌握政策、准确把握机遇,通过跟踪了解掌握中央、省市出台的有关方面政策,要将政府的产业政策、优惠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组织企业进行申报程序培训,指导项目单位有针对性地编报项目,提高资金申报效率。

(四)打造交流平台,优化服务软环境。注重搭建企业沟通交流平台,定期举办企业家论坛,推动企业家交流合作与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其他形式招商,如以商招商,中介招商、网上招商、群众招商等,凡能带来投资的,都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服务企业要有以企业需求为主,摸清企业个体需求,主要企业一企一案,量身定制服务措施。

(五)提高行政效率,开展企业审批“一站式”服务。

建议建立《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制度,认真落实挂牌保护制度,严格制止“三乱”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领导,每个项目都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推进要求,确保推进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引得来、落得实、留得住。

(六)将企业纳入我区营商环境提升工作考核。邀请各行业企业参与我区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城市发展方向、公共设施布局充分考虑企业需求。邀请区内企业、重点项目投资企业、拟入区投资企业深入了解我区区域营商环境提升年。由相关企业为各单位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打分。以工商部门、统计部门提供的辖区企业底册,每年分重点企业(限上企业)、普通企业。分别随机选取一定比例企业。上门收集企业对我区营商环境的评分及相关建议,将其列为考核制度的一环。

专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模板13篇)篇二

根据《关于开展推动惠企政策落地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专题调研的预通知》(银营商指挥办发〔2019〕37号)和《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整改自查自纠的通知》(银营商指挥办发〔2019〕39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委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2019-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银党办〔2019〕27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构建一体化集成审批服务模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九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65号)的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医疗联合体、互联网+健康、分级诊疗等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明确责任。

相关指标:全市共有床位16396张,每千人拥有床位数7.29张,执业(助理)医师数为9684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4.30人。三级医院6家,床位数6950张,每千人拥有床位数3.09张,执业(助理)医师为4206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1.87人;二级医院13家,床位数3719张,每千人拥有床位数1.65张,(助理)医师数为1385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0.62人。

二、工作开展及成效。

(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实施市中医院迁建、妇幼保健院产科大楼等项目。目前,已完成市中医院迁建项目的科研行政楼、辅助用房、门诊楼的主体已封顶,住院部九层结构,医技楼二层结构的施工,已经开工的单体,年底主体混凝土结构全部封顶;市妇幼保健院产科大楼项目已完成建设、设备调试,处于工程自检阶段,准备验收;续建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春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于室内装修阶段,满城北街社区、文昌路社区初步完成房屋购买,并完成设计招标工作。

(二)建设区域医疗中心。一是推进危急重症五大中心建设。依托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目前已经建成国家级的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自治区级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创伤救治中心正在建设中,以此带动医联体内各相关医疗机构危重症病人的转诊和能力提升。二是建立专科诊疗中心或专科医学联盟。依托市属三甲综合(专科医院)建立危重新生儿转运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等专科诊疗中心,成立宁夏(银川)电生理远程诊断中心、宁夏口腔医学联盟、银川远程影像诊断和远程病理诊断中心、银川癫痫远程诊疗中心、区域性检验中心、银川消毒中心及银川市呼吸专科联盟、糖尿病专科联盟等,开展区域合作并在医联体内延伸。

(三)扎实推进医联体建设,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构建了由地区三甲医院牵头,与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组建了松散型合作为主、涵盖四类135家医疗机构的6个纵向医疗联合体(“3-2-1、3-1”纵向医疗联合体和专科(妇幼保健、中医)纵向医疗联合体模式),联系126个基层医疗机构,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分工协作,推进医疗资源的纵向整合。率先实现全市市属13家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2家社会办区域检验中心26项检查项目的检验结果互认,为医联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协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通过引进第三方检验机构,为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更加便捷的检查、检验。引进国内知名企业宁夏迪安乐嘉医学检验中心、宁夏金域医学检验所,发挥其优质医学检验技术优势,与银川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合作。目前,宁夏迪安乐嘉医学检验中心、宁夏金域医学检验所分别与全市62家、40家医疗机构开展了技术合作。

(五)引入新技术、新业务,打造重点专科,促进区域专科品牌建设与发展。经过与北京对口医疗卫生合作单位的深入交流,以发展重点专科抓手,相应科室间一对一进行精准技术合作,通过培训、专家指导等方式快速提升专科能力。明确了我市各单位的重点专科发展方向,引入高精密度标测指导房颤射频消融、胸腹主动脉瘤腔内修复等先进技术22项,开展手术305例,部分项目填补了省、市、县域技术空白,确定北京医疗机构重点支持市第三人民医院眼科、骨科、耳鼻喉咽喉头颈外科、市口腔医院牙周、正畸等24个重点专科建设与发展,推动医院专科品牌形成及提升现有专科品牌的影响力.2019年银川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选出15家专科。

(六)发展互联网+医疗试点。“互联网+医疗健康”走在全国前列,一是全国吸引知名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入驻银川,好大夫、丁香园、航信景联、京东、360健康、春雨医生等38家全国互联网公司与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34家互联网公司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银川市备案注册的医生总数已达到3.8万余名。二是大力推进远程会诊平台和诊断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全国专家远程门诊全国共完成门诊1.75万例,其中邀请北上广等地专家为宁夏患者服务3753例。三是建设银川在线互联网门诊,依托全市市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级以上职称专家建设了内科、妇科、儿科、产科等26个科室,已完成在线门诊732例。线上诊后管理和复诊平台为宁夏患者开展线上随访管理13.4万人次,其中银川地区参与线上随访管理的人数为4.6万人次。四是我市引进第三方平台建设了宁夏电生理诊断中心和银川市影像、超声、胎心监测、呼吸睡眠监测、病理等远程诊断中心,将远程诊断的各类检验检查项目纳入远程诊断中心,将优质医疗资源实现云化管理,将医疗机构逐步纳入云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了诊疗时间、诊疗地域和诊疗内容上的全覆盖,有效提升了区域医疗标准化、同质化服务水平。目前,银川市远程服务平台最远同非洲的贝宁共和国实现了远程手术指导、远程会诊和远程诊断。截止目前,宁夏电生理诊断中心已连接医疗机构305家,完成91万例心电诊断。银川市远程影像诊断中心已连接医疗机构180家,完成34万例影像诊断。银川市远程胎心监测中心已连接医疗机构7家,用户数223人次,监护次数达6100次。银川市远程病理诊断中心、呼吸睡眠监测中心、远程癫痫监测中心正在试点中。五是“银川市处方审核流转平台”自今年上线以来,共享全市药剂师资源,对全市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互联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药店门诊处方实时在线审核,在缓解专家资源不足、提高效率的同时斩断医药购销不当利益,实现电子处方外流,患者可自行选择采购药品方式。截止目前,“银川市处方审核流转平台”已连接医院4家、互联网医院2家、药店54家。9月18日,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中国电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银川市医药流通及使用监管(服务)平台项目战略合作协议,计划利用9个月的时间,针对区域内医药供应商、医疗机构的医药采购、配送、使用全过程的业务环节,设计开发适合区域医疗体系现状、完整的区域药品流通和使用监管平台,实现药品从供应端到医院端,再到患者端的流通全过程智能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六是研发“银川健康广场”,是基于微信小程序的便民服务平台,通过居民电子健康码,实现各医院门诊、床位和大型设备检查的精准预约,实现智能分诊、移动支付、院内导航、诊间结算、报告查询、床旁结算、一站式结算、处方流转、出院随诊、120救护、健康宣教、疫苗接种、健康档案查询等全流程便民服务。目前,已对接银川市属六家医院全部功能。七是与丁香园、有来互联网医院联合建设了银川市在线科普教育与科普平台,推广通过互联网远程技术,提供多样化的医务人员在线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和对居民的健康科普知识培训。目前,全市共有370名医生参与视频录制,已完成视频创作8963集,通过审核校验并发布在互联网的视频共7493集,正在推进科普音频和住院科普项目。八是中关村“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园已引入“互联网+医疗健康”企业59家(其中已入驻41家,已注册正在办理手续3家,正在办理入驻企业15家),41家入驻企业中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15家,3家为大健康产业(数据处理、分析、药品配送)不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余23家正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互联网+医疗健康”聚集区基本形成、产业效应初显。

三、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因部分医院存在困难,银川市都市圈范围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推行难度较大。

(二)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已针对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等工作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但药监部门和医保部门的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完善,“互联网+医药”工作推进困难。

(三)全市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薄弱,系统、数据、接口等互不兼容,已成为制约“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瓶颈。

四、2020年工作计划。

(一)2020年,科学规划布局我市城市医联体,实现网格化管理,试点推行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在永宁县等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地区探索医保打包付费机制。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市属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市级重点专科建设持续推进,加强对现有市级重点专科的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扩大都市圈范围内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检验结果互认。

专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模板13篇)篇三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宝,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拿出了破釜沉舟的决心,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对镇农贸市场、商铺、服务窗口等关键领域开展排查整顿,取得积极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一是不断优化镇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站、文广站等服务部门工作机制,从“群众来找办事”向“去找群众办事”观念转变,掌握群众所需、所急,主动作为,把服务给群众“送上门去”;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把服务窗口打造为政府良好形象的门面。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着力打通精简行政审批“最后一公里”。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提高审批效率(如推广使用“社会救助求助公众号”为群众审批低保申请、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广西税务123456”公众号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等事务等),全面推广“网上审批”模式,形成镇、村两级联动,尽可能满足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把事情办妥。

(三)加强市场监管法治化。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推动我镇市场监管法治化,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的营商环境,切实为我镇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一方面依法开展农贸市场排查及整改。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中堵塞消防交通通道的违建建筑进行拆除;联合镇电管站全面排查市场中私搭乱接电线问题,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整改,解决市场电路老化问题。另一方面依法开展店铺、摊铺排查及整改。联合镇派出所及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存在消防隐患的店铺配齐消防器材,对占道经营的摊铺进行清理,拆除所有违规延伸建筑钢架棚。集中组织商户开展消防培训,提高消防技能,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1.专业队伍力量薄弱,防控及监测体系不完善,不能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2.配套资金不足,基础设施设备不完备,营商环境优化难。

3.群众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工作开展难。

4.各部门协作能力不强,存在“单打独斗”问题。

三、下步工作计划。

结合在优化营商环境整治行动中所取得的成效及遇到的问题,我镇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落实“专人抓、时时抓”责任到人,切实为我镇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提升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大厅升级改造,整合办公资源,推行政务服务“一站式”办公模式,切实使群众办事更便利。

2.常态化开展市场排查。积极推动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常态化开展市场安全排查,切实解决市场及沿线道路乱搭、乱停、乱占的“三乱”问题。

3.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准入条件及有利于我镇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设项目要积极推动,提前介入、快速审批,切实缩短办理时限,弥补我镇行政审批“短板”。

专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模板13篇)篇四

优化环境,人人有责。实践证明,每一种环境的优化,大都是一个自上而下不断改变的过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营商环境亦是如此。何为商,微商是商、企业实体是商、小业主也是商。无论大商小商,都起到了物品流通和繁荣经济的作用。

如今,我们越来越关注商业和商人,不仅因为他们给社会带来了财富,更是因为在各类经济活动过程中,他们不断积累了各具特色的优秀的商业文化,这些商业文化不断影响着我们普通人每天的社会生活,随着商业文化不断提升,老百姓的生活环境和生活品质也不断的改变。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对一个地区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水平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何为优质的营商环境,我的理解很简单:让辖区内的商者愿意留下,让辖区外的商者愿意进来……要到到这个目的,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原有的工作方式,由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转变,自上而下细化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增强机关服务能力,改进服务方式。对各类服务提供主体统筹协调和有效监管,完善综合便民服务功能。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能办就办的服务理念,真正发扬“店小二”精神,自上而下形成一种不怕吃苦、不怕担责、不怕受委屈、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的工作态度。整合优化内部决策管理监督,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科技投入,加强人才投入,协调多部门联动,为便民服务工作提供真实、有效、实际的各方面支持和保障。在此基础上研究出符合当地实际,与工作绩效挂钩的正向激励办法。在评先选优上,对业绩突出口碑好和有创新工作方法的人员以及工作量重却完成任务出色的窗口单位给予适当的指标倾斜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使“一网服务”“一站办理”“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才能实现真正的“多网合一”“一员多能”“一岗多责”,才能使工作人员的工作和商者的权利有法制保障,才能杜绝各政府各部门空挂牌子、空建app、空设公众号,才能真正营造优质的招商氛围,为商者打造温馨舒适的“家”。

这里,我想举一个例子,是我亲身经历。20__年12月底,我驱车70多里路,赶到我女儿的户口所在地,为女儿办理医疗保险。赶到劳动保障服务大厅,窗口有四个人排队,我是第五个。凭着经验我将窗口环视一周,没发现任何提示说明,便静心排队,距离下班时间还有一个半小时,原以为时间充足。等待中才知道他们都是村里文书过来集体缴费,办公、拉呱交织在一起……马上十一点了,终于轮到我,当说明来意,工作人员头都没抬,一边拨弄着手机,一边跟我说到农行去交费,回来才能办手续。要了账号,打听明白地址,赶紧往农行跑,待我气喘吁吁的跑回来距离下班时间还有五分钟。我把手续递了进去,工作人员仍旧未抬头,这次不是拨弄手机,而是收拾桌子,边收拾边说到时间了,下午再办,我恳求说大老远来请她帮帮忙,她的一句晚了食堂没饭了,让我无话可说。只好把车停到有太阳的地方,窝在车里,也没心思吃饭,天实在太冷了……终于熬到了上班时间,我赶紧又跑回去,门口已经有人等候,大厅的门紧闭着,过了大约十分钟,工作人员一脸不耐烦的打开了门,排到我的时候,我把手续递进去,我很佩服她的肢体敏感度,没看一眼,就能把我双手奉上的材料抓到手里……从系统里找到女儿的名字,登好记,结束,先后两分钟时间。为了这两分钟,我却花费了将近一天的时间。当我们开始开展营商环境大家谈,我不禁想到我的这次亲身经历。

在这里,我不想埋怨那位工作人员,如果她上午给我办理了业务可能中午真的就没饭吃,或者吃点剩汤余饭,尽管那时距离下班还有五分钟,尽管两分钟就可以办完业务登记。

这次经历让我更深切地体会到要营造优质的服务氛围,不是一个人的努力,尽管那名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确实有限,但是,假如窗口有业务办理服务提示,我就会提前去银行,不用白排一个多小时的队;假如食堂能为不得不加班的职工预留出热乎可口的饭菜,那位工作人员可能就不会及早关闭窗口;假如主管单位有有效、及时的监督监管制度,有公开透明的奖励机制,这名工作人员再不情愿也会在工作时间内接过应办的业务……事实胜于雄辩,在今年上半年全市群众满意度调查中,该镇的名次确实不佳,他们的第三产业在全市都是名列前茅,被调查者中应该有相当比例的商者吧。只摆样子、喊口号,群众是不认可的。大家只有从自身做起,无论职务高低,无论位置轻重,转变思想、改进作风、健全机制、加大投入、上下统一协调、切实实现服务转型,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借鉴别人,是为了成就自己。我不知道当一双干净的手和一双沾满油污的手同时摆在我的面前,我会不会用同样的热情和它们紧紧相握;我不知道当商者对我有需求时,我会不会顶着四十度的高温为他们奔波……但我坚信,我会努力成为团队和群众期望的我!

管理以秩序为核心,以约束为手段,以科技为保障,以效率为目的。在不完美的基础上反思,不断的改进提升,结果就是成功,就是飞跃!

专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模板13篇)篇五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学习是完善自己,增长知识和才干的有效途径,才能在思想上紧跟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在行动上符合工作的规范,在工作上不断增强原则性和创造性,增强驾驭工作的能力。

自己在管区工作,不仅自己要学,而且还要带动管区工作人员和农村四职干部学,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管区召开各种会议的机会,共同学习,共同提高,不学习就会落伍,村干部也是这样,不用知识武装头脑,服务群众的能力就会下降,不学习更新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村干部就不能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好务,更甚是让老百姓吃亏乃至受到损失。长期坚持这种方式和做法,村干部的学习兴趣逐渐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日渐增强,无形之中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努力做一个勤政为民的人,树立敬业奉献爱岗爱民的精神。日常工作中,不但要增强责任意识、守土有责的意识,还要积极给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自己应该始终保持勤奋敬业,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

管区工作千头万绪,日常工作基本涵盖了农村所有事项,包括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两委”换届、社会稳定、环境卫生整治及违建拆除、厕所改进、精准扶贫、散乱污企业的取缔及规范、限养区整治、卫片治理等等,管区面临着如此多的工作领域,每个系统都有它的特殊界定和有关的政策,不掌握每个方面的专业知识,工作将会无法开展,作为党工委办事处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中间和桥梁,管区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既要让党工委满意放心,又要让群众得到实惠,就必须苦干加巧干,既要把党的政策和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又要让广大群众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思路中口服心服。

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办法。创新是工作的动力,更是挑战,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为构建“大而美,富而强”的新同和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为“同和一家亲”的美丽品牌增光添彩。

管区工作,按部就班,墨守成规,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依老眼光看待新问题,更不能用老办法去_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势在必行,工作方式方法要与时俱进。社会在高速发展,人类文明进步的速度也在不断挑战极限,管区工作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破除和化解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矛盾,才能长久保持农村社会的和谐和发展。

专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模板13篇)篇六

思想,是行为的指引者,指引着前进的方向。正确的思想,引领人们走向理想之路;错误的思想,却带着人们误入歧途。此次大讨论有很强的时效性和必要性,更是当前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同时,把问题摆出来讨论,也是我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体现。

当下,上下各级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热潮如火如荼。那么,如何破解。

“新官不理旧账”,不兑现承诺等伤害市场主体信心,影响长远发展的问题,怎样加快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一系列问题就摆在了我们的眼前。

所谓。

“新官不理旧账”,其表层原因大多源自一个“怕”字。前任旧账,遗留问题,多是盘根错杂,难办的“老大难”问题,本身不易解决;同时,新任官员容易担心自己“被比较”,解决此类问题做得好,那是前任的功劳政绩,做得不好那更是不如前任,劳心劳力不讨好。不管原因是什么,不理“旧账”的“新官”,都不是群众满意、组织认可的好官。不论是怕事不敢理,还是懒政不想理,都不是能够推诿扯皮的事情。说到底是政绩观出了偏差,不负责不担当,只想请赏邀功不想担当负责,只想人前出彩,不愿低头出力。殊不知,“旧账”不清算,新绩也难出。地方政策大多具有延续性和稳定性,倘若“新官”上任不理“旧账”,那“旧账”就会拖成呆账、坏账、烂账、死账,短期看似只是影响了地方经济社会的一时发展,长期看其实是给政府的权威与公信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民生账”、“发展账”,思想上必须要转变。在提高政治站位的同时,还要让思考角度“接地气”,从企业角度出发,从发展角度考虑,自然主动排除企业办事各个环节的繁文缛节、沉疴积弊。

那么如何能够,从企业角度思考问题,怎样提高干部自身的。

“知民度”呢?自然是“脚下有土,心里有谱”,走到基层,走进企业,也走进寻常百姓办理的各项事情中去。身为共产党员,只有始终不忘我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学会用好这一办事法宝,才能把事办好,才能真接地气。

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入推进东北振兴曾提出,

“更加关注补齐民生领域短板,让人民群众共享东北振兴成果。”,企业是由千万个个体组成的,我们立足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其本质就是营造优秀的政民环境。服务企业的同时更要服务好山城百姓,具体来说,就是让每一个个体公民在对公办理的每一个具体事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每一件百姓关心事有法依,有人管,得处理,有结果。那么企业这个个体公民的集中体现者也定能“元气满满”坚定信心,稳步发展。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

“旧账”都合理,学会区分处理旧账,也是我们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本领之一。同时做好“制度的笼子”,做好离任审查,“账单”有问题的,决不能让其“一走了之”。有了这样的保证,合格的蓝图就更能得以一绘到底。

xx。

可发展,

xx。

会崛起。

2018。

11。

22。

专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模板13篇)篇七

(一)着力解决抓落实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研究得不深不细、落得不实,甚至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个别地方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环境保护等工作成效不佳。二是疫情防控要求部署落实不力,部分地方和单位对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认识不足、麻痹懈怠,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缺乏统筹、畸轻畸重,防控责任虚化、机制空转、重形式轻效果,少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对措施失准、简单化一刀切,工作组织失序、网格化管理存在死角漏点。三是结合实际不紧,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面临的主要矛盾、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把握不准,工作想当然、乱决策,照搬照抄、强推蛮干,严重脱离实际。四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时有发生,发文开会上下一般粗,只挂帅不出征,只提原则要求、不抓具体落实,督导检查重“迹”不重“绩”、重说不重做,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影响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着力解决改革创新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思想保守,以旧思维贯彻新理念,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不敢闯不敢试,新领域新产业探索创新步子不大。二是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力度不够,一些“放管服”改革事项基层接不住用不好,监管机械僵化,发展活力没有充分激发。三是学先进赶先进做先进意识不强,对成熟经验学习复制不深入,对基层实践创新创造重视、发掘、推广不够,典型引领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三)着力解决攻坚克难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担当作为不够,只签字“画圈”、不尽职尽责,对急难险重任务不敢亮剑,对历史遗留问题不理旧账,对重大信访案件推诿应付。二是缺少招法,“硬骨头”面前没有“钢牙”,识变应变求变办法不多,分不清主次、抓不住关键、打不开局面。三是应急处突本领欠缺,风险意识不强,见事迟、反应慢,疫情防控常态化转换为应急状态不及时,不能精准拆弹、化解危机。

(四)着力解决专业化能力不足问题。一是专业素养不高,行家里手不多、业务不精不熟,干部队伍业务能力不适应新发展阶段的形势任务。二是专业精神不强,基本功不扎实,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工作粗枝大叶,对重点人群管控不严不细。三是工作钻研不深,政策研究不透,找不准政策落实结合点,与重大发展战略衔接不够,政策红利没有充分释放,错失发展机遇。

(五)着力解决依法办事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法治思维不牢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不强,少数领导干部还存在权大于法、以权压法问题。二是一些领域法规政策不完善,在市场准入等方面还有不合理限制,自由裁量空间过大,部门利益法治化、执法工作随意化倾向尚未消除。三是执法司法质效不高,个别复杂疑难案件处理效果不理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现象依然存在。

(六)着力解决群众工作能力不足问题。一是深入群众不够,问需问计问效于民要求贯彻不到位,组织发动群众自觉主动防控疫情有差距,领导干部“走流程”不深不实,一些政策出台前调研不全面不充分,与群众需求贴合不紧。二是主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行政方式重管轻服,为企业服务不精准,项目建设服务保障不到位。三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不及时不彻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堵点,群众办事便利度仍不高,教育交通、社保医保、物业供热等领域问题屡治不绝。

专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模板13篇)篇八

(一)开展“能力基础提升年”活动,将学习贯穿改作风优环境始终。坚持以学为本,学理论、学业务、学先进,搭建平台、树立标杆,打牢各级干部改作风优环境能力基础。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行业系统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综合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班、专题研讨、学习成果测试等形式,把理论学习抓紧抓实,做到知行合一、学思践悟,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

二是抓实业务学习。聚焦学精学深、学以致用,完善载体平台,注重系统共享,整体提升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深化“基本业务”应用,各市直单位持续更新职责清单、业务手册、“基本业务+”题库,注重增加数字经济、新基建和相关法规知识,适时开展基本业务标准化验收。增强“业务大讲堂”实效,领导干部带头上讲台,讲法规、讲政策、讲业务,每月至少开讲一次。开展业务知识每季一考,党员干部全员参考,成绩公开通报。组织业务比武练兵,重点针对服务窗口、监管执法、疫情防控等一线岗位,线上线下赛练结合,培养行家里手。

三是主动对标学习。注重正向引领,加大先进经验复制推广力度。开展市直机关业务能手评选,表彰能力素质强、专业化水平高、工作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树立重业务、重能力鲜明导向。积极向先进学习,编选提能力改作风优环境创新案例,推出品牌工作、品牌项目,带动争先创优。

(二)组织难题攻坚行动,增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紧盯共性难题和系统自身难题,定人定责、专班攻坚、定向突破,年底见到明显成效,在攻坚克难中提高实战能力、锤炼过硬作风。

一是组织项目建设难点攻坚。聚焦攻克用地规划、建筑规划、等项目建设各环节难题,完善“专班+首席服务员+领导联系”项目全程包保制度;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广“承诺即开工”,推行“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强化重点项目资金、土地、水电气运等要素保障,优化项目建设全周期服务,确保如期完成重大项目建设任务。

二是组织政务服务增点攻坚。聚焦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定期梳理营商环境评价、网办事项飞行检查、媒体曝光等发现的问题,每季度组织堵点突出的县区和单位,在媒体公开承诺,限期整改践诺,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组织系统行业难题攻坚。聚焦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重点破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事业发展等新课题,分层次各确定2-3个难题,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班推进,扎实调研、强力攻坚,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年底以适当形式公开整改成效,在解难题中提能力、促发展。

(三)强化问题检视整改,补齐能力短板。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查缺补漏、严抓整改,以避短克短补短促能力提升、作风改进、环境优化。

一是集中开展案件(事件)评查。注重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深入查找信访积案、行政诉讼(复议)败诉案件、群体事件、决策失误事件、突发应急事件、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能力不足等问题,信访局、司法局、卫健委、应急局等单位牵头评查相关领域总体情况,各地各单位评查各自情况,深刻剖析原因、定向补课充电,精准补短板、强弱项、提本领,避免类似情况重复出现。

二是持续开展干部作风“五整治”。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聚焦“十四五”规划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百大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等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聚焦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整治不落实、不研究、不作为、不在状态、不守纪律等突出问题,在真抓实干中提高落实能力。

三是深入开展政法队伍专项整治。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自查自纠与组织查处相结合,紧盯影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问题,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提升政法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改革创新本领。注重发挥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通过提高改革创新能力,破解改作风优环境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识变之智、应变之方、求变之勇。

一是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动构建“数字政府”,打通数据壁垒,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支撑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掌上办”“跨省通办”。完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优化整合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推动事项办理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以县区为主体,统一发布、动态调整优惠政策清单,推广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免审即享”“免申即享”;拓展“办好一件事”改革,新增一张表单、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的一件事50个以上,提升办事顺畅度。

二是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统一公布市直行政机关承诺事项清单,推广容缺式受理、告知承诺制、办照即营业等审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核查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审批服务机制,推动政务服务管理方式持续创新。

三是建立市场主体包容免罚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在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制定包容免罚(轻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创造宽松市场环境。

(五)坚持常态长效,提高改作风优环境制度化水平。深入总结实践成果,持续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做实领导干部“走流程”。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走流程”的指导意见》,坚持领导干部以普通群众身份体验服务事项,推行以普通工作人员身份坐窗口、践执法,重点走好疫情防控全链条流程、体验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践行群众路线、查改突出问题,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二是拓展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强化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将优化营商环境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向县区延伸,推动全市对标提升。

三是推行干部容错免责清单制度。在试点基础上扩大实施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立足系统行业、具体岗位,细化适用情形、落到基层一线,让“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可操作,引导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放开手脚、主动作为。

四是完善重点领域法规。注重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推进社会信用、中小企业发展、旅游业发展等方面立法,加强立改废释工作,健全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的法规体系。

专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模板13篇)篇九

(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

结合机关联动开展的作风效能公开承诺,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成效、办事效率和工作作风三项任务清单,引导社会公众进行日产监督。深入开展局机关作风效能测评工作,通过全面推行评、改、测“三步”工作法,切实治理各种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科技系统形象。

(二)推行政务公开,提升工作成效。

公开局主要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评审(评选、鉴定)等科技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企业、群众解困难、办实事。

(三)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维护知识产权合法市场。

建立健全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坚持做好执法与依法、执法与服务、执法与监督三个结合,深入推进市县(区)专利行政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机制化和常态化,不断把“双打”和“维权护航”行动推向深入,确保全市专利产品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四)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发挥国家先进电子产品及配套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xx军民融合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平台作用,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xx家,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xx家,推动现有的xx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围绕“5+2+1”产业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攻关,力争培育市级战略性新兴产品xx个,以点示范、重点突破,培育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发展,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产值xx亿元以上,引领带动全市转型发展。

(五)推行科技赋能乡村振兴新模式,提升科技富民能力。

全面推行“七个一”农村科技创新服务新模式,组织派遣科技特派员xx人以上,培训产业技术骨干xx人、村组科技致富带头人xx人,育繁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xx项以上,逐步构建全域覆盖7个县(区)的人才、技术、信息、培训、示范等5大科技服务体系,示范带动一批群众脱贫奔康。

专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模板13篇)篇十

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六场召开,全面介绍我市减税降费及政府采购工作举措、进展成效等情况。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市预算绩效评价中心主任许雪忠,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勇,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振起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发布,今年以来,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安排部署,市财政局和各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统筹推进,狠抓减税降费领域各项政策任务落实落细,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据统计,截至2022年11月10日,全市累计退税减税缓税降费105.18亿元。其中,完成留抵退税59.81亿元,是去年全年退税总量的2.14倍。有力提振了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小微企业广泛受益。我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持续发展。一方面,快速退税,直接增加企业现金流。4-10月份,全市有2056户小微企业获得留抵退税,退税户数占到退税企业总户数的87.68%。另一方面,大幅减税,有效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将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范围由小规模纳税人扩展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3.84亿元,惠及30.13万户次。同时,我市在2020-2022年连续三年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多项政策集中发力,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缓解了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强了生存和发展能力。重点行业减负明显。4-10月份,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退税规模占全部退税的51.64%,其中,制造业占比达到29.38%;2022年,还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26.84亿元。另一方面,聚焦交通物流行业综合施策。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快递收派服务增值税,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纳入全额退税范围等。研发创新增添动力。我市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同时,延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减按50%征收政策。

据介绍,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围绕高效便捷,着力提升供应商的“获得感”。在采购预算环节,今年实现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互联互通,从源头上落实“无预算不采购”的要求。在公开公示环节,从2021年5月起,采购人要在发布采购公告之前,至少提前30日向社会公开采购意向,支持供应商更早、更好的知晓政府采购计划内容。在采购实施环节,不仅取消了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而且不再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纸质的纳税、社保等证明材料,有效减轻了供应商交易成本。另外,今年推行了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努力实现零跑腿、零成本、零接触。在合同签署环节,要求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间由发布中标公告后3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以内。

在合同支付环节,实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要求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围绕金融创新,着力解决供应商的融资难题。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2.6亿元,惠及企业83家,有效缓解了供应商资金压力。在采购人监督、评审专家监督和代理机构监督等方面,围绕公平公正,着力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另外,今年着力创新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制定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对46个单位187个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绩效自评,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查找在采购流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偏纠错,努力提升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围绕平台建设,着力打造政府采购诚信体系。今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菏泽市政采信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效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专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模板13篇)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在市局的大力指导帮助下,县各部门的配合下,我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第四期考核评价工作,认真充分准备于20xx年12月16日顺利完成了“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指标填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根据我县12月11日和12日两次营商环境考评专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营商环境考评专题会议,主动协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公共交通公司等有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固化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具体业务负责人、参训人员、填报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处室统筹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仔细分析考题,认真准备答题。按照市12月12日营商工作考评工作会议的培训内容和下发的填报指引,我局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物流、等方面内容及时与县级相关单位联系,有针对性的在资料、数据掌握方面加强了协调。本次营商环境考核,局主要领导亲自指导,对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题目中涉及到的港口、机场、轨道交通等我县尚未具备的基础设施内容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和施工进度做出了详细说明。

从20xx年xx营商环境第四期考评填答整体情况分析,xx县“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暴露了我县在政策指引、基础设施、数据统计分析方面尚有欠缺此次考核具体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政策文件等内容,共计考题32道(填空题24道,是否题7道、简答题1道,详见《20xx年xx市营商环境考核第xx期指标评价问题复原》)。

本次试卷考题中有11题涉及到港口、高铁和轨道交通。我县虽然有港口项目在推进,但仍未投入运营;高铁和轨道交通项目处于争取阶段,所以在试卷中填报数据为“零”。但在备注中都尽力说明原因、工作进度和取得成效。

试卷中涉及政策支持层面2题。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权限问题,我县基本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政策进行推进。

总体来说本次“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评价在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市局审批处和第三方xx公司专家的`指导下,在广大责任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真实、客观、高质量的完成了作答。

二是在机场、铁路、公路、物流等项目上积极争取,构建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形成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三是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5g、“互联网+”大数据、县块链等新科技技术,加快智慧交通建设,促进交通运输与供应链、物流枢纽建设深度融合发展,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是进一步完善交通发展规划指导。紧紧抓住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期的有利时间,进一步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提升的重大作用,按照“科学规划、分批实施、重点推进、加强储备”的原则,以重点高速公路和枢纽项目为重点,加大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推动一批支撑性强的公路、水路、铁路项目落地实施,进一步夯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基础。

五是强化项目建设投融资工作力度。在政策范围框架内,灵活采用bot、ppp等建设模式,争取发行专项债券资金,增强综合交通枢纽重点项目融资能力,破解建设资金困境。

专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模板13篇)篇十二

今年以来,该中心突出数字赋能,转型升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服务,并推行电子保函服务,降低投标交易成本,全力打造高效便捷营商环境。

12月7日,记者来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在“市中级法院跨网交换平台建设项目(二次)”开标现场看到,大屏幕上显示开标流程和步骤,工作人员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宣读开标主持词,参与投标的9个单位在线上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线上与线下工作人员实时互动交流,整个开标过程仅10多分钟。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服务,打破空间和地域限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跨域通办。其中,“开标不见面”缩短了交易时长,降低交易成本,还能有效避免人员流动聚集。“远程异地评标”实现跨区域专家资源共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开、规范。目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与中山、茂名等8市签订了远程异地评标合作框架协议。

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力搭建“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助力投标人“轻装上阵”。投标人通过网络向保险保函机构提交申请,只需缴纳少量的保费,保险保函机构可为投标人提供担保,向招标人开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信用担保凭证或投标保证保险凭证。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缴纳,无须抵押、担保或冻结资金,具有办理简单快捷、信息保密性强、全程电子化追溯等优点,能有效缓解企业占用资金压力,提高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截至11月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累计开具电子保函约3000份,为企业节约现金保证金约5.8亿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逐步推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全面普及,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和技术创新,加快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应用,不断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专业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考(模板13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第三十九条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十条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第四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四条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纳入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第五章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二条国家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四条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六十条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第六章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第六十二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十四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六十五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把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七条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六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

(六)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七十条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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