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合同(模板13篇)

时间:2023-10-15 作者:灵魂曲最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合同(模板13篇)

装修合同是家装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能够规范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如果您需要了解承包合同的一些典型格式和样式,请参考以下范文。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_________》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_______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_________。

1.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_________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_________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乙方系经_________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_________的经济实体,具有_________国法人资格。

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3.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场地位置和面积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1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计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本合同签字日后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额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

7.场地交接

7.1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__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

8.1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2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_________用地。

8.3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

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4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5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6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内的边缘地带敷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其它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并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兴建的一切建筑和设施,包括改建、扩建等涉及交通、通讯、消防、环保、环卫、绿化等方面的,由乙方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乙方的上述活动应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_________区的有关规划、_________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各类管理要求。

9.4乙方依据本合同9.1条所定内容转让、出租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时,再受让人投资兴办的项目须符合_________区产业导向和整体规划等要求。

9.5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_________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7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10.续期与合同终止

10.1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

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年送达甲方;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个月送达甲方。

10.2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11.4、11.5条处理)。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日违约金为_________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11.2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_________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11.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

(3)本条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_________年。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自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_________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个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保密事先未经本合同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以往协议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6.3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16.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2)场地位置示意图;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4)_________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双方改变其通讯地址的,应于改变之日起_________天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证处及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根据____市(县)国让(合)字(200)第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局,与受让人____,双方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____万元人民币。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____万元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

第三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各项约定履行外,同意该受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____%,建筑系数不低于____%.

第四条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____%,即不超过公顷。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第五条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六条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意将《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第七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平整。

(二)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退还受让人。

第八条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受让人须在项目完成建设前90日向出让人提出退还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出让方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将所收回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应比例的定金后,退还给受让人。

第九条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

第十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及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对该宗地的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进行复核。

受让人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比例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十五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要求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__款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

(二)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后,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三

出让方: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鄂州市鹏缘气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妥善安置原鄂州市鄂城区建材综合厂职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合同法》、《土地法》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位置、性质、面积及现状

该宗土地位于新庙镇将军村,系国有划拨土地,土地使用面积6622㎡(以实际测量为准)。

经区政府协调,并向市政府报告,此宗地由鄂城区住建局处理,解决职工安置和相关债务问题。

二、土地转让方式、金额及付款方式

转让方式:该宗土地由甲方委托市国土资源部门采取招、拍、挂处置给乙方。

转让金额:人民币80万元(含地面附属物)。其中1、乙方支付甲方30万元用于职工安置,若职工安置资金存在缺口,乙方必须弥补不足部分;2、乙方支付甲方该宗土地抵押债务50万元,乙方若解除了该宗土地抵押,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支付转让费给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协调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债权人解决原土地的历史遗留问题;

2配合乙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3依照鄂州发[20xx]3号文件精神,协助做好土地出让金返还事宜;

4协调周边及职工关系。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2承担土地使用变更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3承担土地使用权历史问题解决过程中土地闲置费用及土地抵押解除过程中所有费用。

四、其他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未尽事宜,再签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四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xx编码。

受让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xx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总用地面积为。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楼层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为房产总建筑面积的%;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房产总用地面积的%,即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__年,自起算。

第五条、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乙方出租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房产后___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银行名称:______银行分行,帐户号。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

(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章)

(签字)(签字)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根据____市(县)国让(合)字(200)第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局,与受让人____,双方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____万元人民币。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____万元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

第三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各项约定履行外,同意该受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____%,建筑系数不低于____%。

第四条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____%,即不超过公顷。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第五条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六条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意将《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第七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平整。

(二)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退还受让人。

第八条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受让人须在项目完成建设前90日向出让人提出退还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出让方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将所收回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应比例的定金后,退还给受让人。

第九条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

第十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及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对该宗地的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进行复核。

受让人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比例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十五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要求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__款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

(二)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后,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六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总 则:

甲方愿意将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自愿承包经营上述土地经营开发。

甲乙双方均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承诺业已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告知各自家人或共有权人。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应及时履行协议的各自义务,不得以己方内部管理规定等原因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发包的土地位于 荒山开荒地。

第二条 土地面积为 亩,其中不含荒坡、沟、路、渠、地埂、内外平台、坝塘等附属设施。土地具体坐落以双方认可的四至草图定界,并于实地以界桩、界标标明。

第三条 甲方承诺拥有该土地排他的使用权,拥有 证书,编号为 ,使用期限为 (见附件 )。如他方主张该土地的使用权或对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应及时排除障碍。

第四条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不对发包土地设臵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第六条 乙方有权在承包土地上进行蔬菜、水果等普通农业生产经营,但不得用于种植速生桉树、飞机草、养殖牛蛙等有碍生态环境等非常规农业生产经营;不得在承包地范围内种植法律禁止种植的植物。否则视为违约,法律责任自负,且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 乙方有权在承包地范围内修建水池、沟渠、道路,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承包期结束后不得毁坏、拆除,所有权无偿归甲方。

第八条 乙方可以在上述承包土地范围内建造临时建筑物,但必须书面如实告知甲方建筑的规模、地点等基本情况,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否则视为违约,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甲方自收到协议全部承包金之日起,一周内向乙方交付上述土地。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交付土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交付具体土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积的书面文件,并应于具体土地上实地竖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 承包起算期以双方签署本协议日期为准。承包期以此计算为 年(大写: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亩承包 年。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

第十四条 乙方在承包期届满之后欲继续承包上述土地的,必须在承包期届满之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重新签署承包协议,支付承包金。否则,超过承包期1天至1个月的,乙方向甲方给付原来约定的平均半年的承包金;超过承包期1个月至6个月的,乙方向甲方给付原来约定的平均1年的承包金。不给超期承包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甲方应协助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标准为每年每亩 元(大写: /亩),共 亩 年,承包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承包期内,如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土地承包金标准不变。

第十七条 承包地周围的荒坡、蓄水坝塘等承包费另行议定。

第十八条 承包金的支付形式为银行现金支付,支付方式为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前 年的承包金。剩余的承包金,乙方须在自承包期开始 年之内全部付清。承包年度以土地承包之日起往后12个月计算。

第十九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拒绝给付承包金。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拖欠或者拒绝给付承包金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土地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括所涉土地上一定的空间。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将承包土地设臵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乙方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不可以将所承包的土地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否则视为违约,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五条 承包期届满之前,甲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承包期届满之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同时,乙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拖欠、偷逃或者拒付应交税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若乙方用承包地种植经济林木,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乙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生产设备等财产,除了道路、水池、水窖、沟渠抽水站及抽水设施以外,乙方有权拆除。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到收获期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超过承包期限时间的承包金,按已经承包年度每天平均承包金计付。

第三十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本承包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五)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八)如发生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

(九)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二)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承包期内的补偿;

(三)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四)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六)乙方有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的义务;

(七)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八)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十)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三十三条 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三十四条 甲乙两方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三十五条 甲乙两方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三十六条 由于地震、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三十七条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国家因环境保护、国 防 建 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第四十条 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全部土地承包金的 %。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两方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四十二条 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无论哪一方更换联系电话号码或住址,都应当即时告知对方,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甲乙两方任何一方在三个月内无法取得联系、不知所踪,即视为违约。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索要违约金;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索取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计,不得解释为限制协议内容。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四十六条 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 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解决。仲裁机构为元谋县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九条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暂不提请仲裁,不意味着放弃仲裁权,也不意味着将来不提请仲裁。

第五十条 本协议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协议签字后即刻生效,双方完全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动失效。

第五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协议共伍页,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件:甲乙双方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七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本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愿意将自有无耕种条件的闲置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地座落地址:xx,出租地面积共计xx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xx年,即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土地租赁费包括土地租金和基础设施发展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土地租赁费每年每亩为人民币,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赁的基础上递增5%。

2、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交清当年的土地租赁费,此后乙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下年度的租赁费。逾期10日后,每天加收当年租金2‰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收费票据不是专用税务票据,所开票据不含税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协议项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协调周边关系,保证主路路面畅通,保证村民不得滋扰、影响乙方的经营活动。

2.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承租期内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提高租赁费价格,亦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收回租赁权。如遇国家征地、占地等情况,必须充分考虑乙方的利益,乙方承租后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及设施、机械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甲方予以配合。

3.在前期建设中,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电、用水、路畅通。在生产过程中用电量不大的情况下,甲方可考虑乙方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双方发生矛盾时,甲方及其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断路、断电、断水等方式影响乙方使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爱护村内环境及公共设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乙方的生产不得造成甲方水源、空气和环境污染。

3、乙方无权将所租赁甲方的土地借贷担保,不得转让、入股,必须合理、爱惜使用土地,在使用过程中一切安全隐患由乙方负责。

4、如遇国家规划、征占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纳未到期的租赁费,并按国家标准赔付乙方损失。

5、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手续由甲方办理。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因土地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甲方按时收取土地租金。

第六条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不续租,乙方所建地上建筑物等资产有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无权干涉。如双方协商房屋等不动产由甲方收购,按每年2.5%折旧。若乙方不愿意协商处理,甲方将按每年10%折旧处理,土地产权归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法、违约解除合同。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则乙方场地内所有建筑及其他设备的投资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租赁期间总租赁费30%的违约金。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租赁期间总租赁费30%的违约金。

2、甲方有义务约束管理村民,甲方及其村民如以任何形式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年租金2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还应赔偿实际损失。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前期基建用工、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认质认价。

2.乙方生产期间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技工。如录用后不能胜任或不服从乙方管理,乙方有权按国家法律及乙方的规章制度处理,甲方应予配合。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八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职务______。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银行_____分行,帐户号___。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方双方各执____份。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乙方:__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

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签字)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九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上海昊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王广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前路688弄6号

丙方(担保方):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承租乙方土地使用权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承诺对依据本合同出租的土地(下文称租赁土地)享有完整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且可以出租。保证租赁土地上没有抵押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甲方确保租赁土地的用途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满足乙方的用途。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出具土地所有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甲方保留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3、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地块位于,土地总面积为平方米(大写):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见附件一)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甲方交付租赁土地前,应当清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阻碍物,保证租赁土地或租赁土地周围一定范围内没有文物古迹,矿藏。

5、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办理出租土地登记等一切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20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届满后,本合同自动延续10年。

2、租赁期限内,除不可抗力,并足额补偿乙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外,甲方不得基于任何理由,解除租赁合同。

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批准的用途为太阳能电站建设用地。

2、乙方承租土地用于太阳能光伏电站及附属设施建设。租赁期间内,在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1、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以土地总面积计算,单位租金为每平方米每年元(大写:)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租金中含有土地使用税、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税和费。

2、承租期间内租金不变。

3、租金按年支付,第一次租金支付日期以项目进场后一个月内支付,后续每年租金按每年第二个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支付,乙方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支付本年的租金。

4、支付金额以项目实际使用面积支付对应等额租金,甲方应在租金支付前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费发票。

1、租赁期间内,在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乙方可以转租。

2、在租赁期间内,甲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1、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年限届满后,合同条款不变,自动延续10年。

2、续租期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土地使用权,至迟须在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如非城市规划拆迁等特殊原因,甲方应同意乙方的续期要求,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租金标准及其他条件后,与乙方签订续租合同,乙方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丙方对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为乙方提供保证,若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1、甲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如实告知乙方租赁土地规划不符合乙方用途或对租赁土地没有出租权或租赁土地上有文化古迹、矿藏,致使乙方不能承租土地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租赁土地使用权已为第三人设定抵押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的,乙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经营利润损失),若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租赁土地的,每迟延一天按照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超过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租金的,每迟延一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滞纳金。

5、乙方使用租赁土地进行国家禁止性行业或限制性行业但又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建设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6、租赁期届满后,乙方不能及时交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以约定租金标准按日计算租金。

7、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乙方损失(直接损失,经营性损失)等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十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砖瓦房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市--区古三村民委--村第0006号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砖瓦房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西邻:、南邻:、北邻:。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也由乙方负责承担。所得的全款甲方自得到此款后,须于一周内给付与乙方。甲方自得到征购款一周内未将此款交付给乙方的,乙方可向甲方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此款,且可向其追讨征购款20%违约金。若甲方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宅基地时,乙方的全部投资经评估后,甲方按其评估值无条件支付给乙方,且应支付房产总造价五倍的赔偿金。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万元(大写:捌万元整)。

五、甲方已移交旧房屋的房产证给乙方。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复印身份证一份给乙方留存。

甲方:乙方:

继承人: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日期:

公证人:身份证: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十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农田总计面积平方米(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整。该土地长 米(米),宽米(米)。东邻 ,西邻 ,南至 ,北邻。

二、甲方对上述土地转让前所拥有使用权及土地尺寸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不实情况,则视为违约。

三、上述土地转让的期限为无限期(即乙方永久使用)。

四、付款方式:乙方于年 月 日将上述土地的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五、转让方式:甲方于年 月 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土地的使用用途及处理方式。乙方使用上述土地过程中,如需甲方协助提供该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时,甲方须无偿提供协助。

六、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土地的增值或贬值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七、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的上诉内容自觉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即时生效。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十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上海昊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 王广

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嘉前路688弄6号

丙方(担保方): 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承租乙方土地使用权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土地

1、甲方承诺对依据本合同出租的土地(下文称租赁土地)享有完整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且可以出租。保证租赁土地上没有抵押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甲方确保租赁土地的用途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满足乙方的用途。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出具土地所有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甲方保留上述证件的复印件。

3、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土地总面积为 平方米(大写):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见附件一)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甲方交付租赁土地前,应当清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阻碍物,保证租赁土地或租赁土地周围一定范围内没有文物古迹,矿藏。

5、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办理出租土地登记等一切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20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届满后,本合同自动延续10年。

2、租赁期限内,除不可抗力,并足额补偿乙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外,甲方不得基于任何理由,解除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赁土地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批准的用途为 太阳能电站建设 用地。

2、乙方承租土地用于太阳能光伏电站及附属设施建设。租赁期间内,在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进行其他项目建设。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以土地总面积计算,单位租金为每平方米每年 元(大写: )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人民币,租金中含有土地使用税、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税和费。

2、承租期间内租金不变。

3、租金按年支付,第一次租金支付日期以项目进场后一个月内支付,后续每年租金按每年第二个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支付,乙方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支付本年的租金。

4、支付金额以项目实际使用面积支付对应等额租金,甲方应在租金支付前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租赁费发票。

第五条 转租和优先购买权

1、租赁期间内,在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乙方可以转租。

2、在租赁期间内,甲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租期届满和续租

1、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年限届满后,合同条款不变,自动延续10年。

按规定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 担保

丙方对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为乙方提供保证,若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的,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如实告知乙方租赁土地规划不符合乙方用途或对租赁土地没有出租权或租赁土地上有文化古迹、矿藏,致使乙方不能承租土地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租赁土地使用权已为第三人设定抵押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的,乙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经营利润损失),若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租赁土地的,每迟延一天按照年租金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延迟履行违约金,超过 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租金的,每迟延一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滞纳金。

5、乙方使用租赁土地进行国家禁止性行业或限制性行业但又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建设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6、租赁期届满后,乙方不能及时交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以约定租金标准按日计算租金。

7、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乙方损失(直接损失,经营性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农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

鉴于乙方租赁甲方_________为生产排水使用,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村土地出租排水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租用地点、面积与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租来的_________水库的_________亩作到生产排水使用。

第二条 租用时间与补偿金额:

1.租用时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补偿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2.乙方补偿给甲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大塘污染死鱼损失费_________元。

第三条 补偿金额与付款方式:

1.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补偿金_________元。

2.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给甲方_________年大塘污染受损的补偿金_________元和_________年补偿金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整),余下的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元;第二期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余款_________元全部付清。

3.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的补偿金额每年分两期支付,第一期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即_________元,第二期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给甲方有利补偿后,甲方提供大塘_________亩面积给乙方作生产排水使用。

2.甲方可在大塘_________亩面积范围内进行养殖,但乙方再不负责塘内养殖后果责任。

3.甲方保证乙方生产处理后的水排入大塘内,但乙方的余泥不得排入大塘内,否则由乙方清理。

4.甲方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的3年内,每年无偿提供_________给乙方。

5._________年乙方无偿派出钩机帮助甲方一周的时间挖深鱼塘。

第五条 协议变更与不可抗拒因素

1.本协议须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任何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如有变更须经甲乙双方代表商定后加补充协议。

2.如因有国家政策性变化及天灾不可抗拒因素所致,乙方应在下一年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3.乙方若不按期付清补偿金给甲方,尚欠补偿金余额,则按银行同期存款计息补偿给甲方。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养殖场;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工业总公司;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约定补偿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受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和硕县乃仁克乡乌勒泽特村的集体土地40亩红枣地承包给乙方种植,承包期限:2015年3月12日到2029提3月12日共15年,协议如下:

一、土地承包费每亩400元(肆佰元整),合计每年16000元整(壹万陆仟元整),2015年及2015年的承包费于该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2016年之后的承包费改为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一年承包费,甲方出具相应收条。

二、承包期间,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且承包费如数付给甲方。

三、不得用激素过量的促成长的药物,也不可用对枣树正常生长有害的药物,所用的药物及肥料需甲方许可后才能使用。

四、合同期间,如有乙方不能履行上述要求,对方可终止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整(拾万元整)。

五、合同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的种植困难,甲方应当将给予相应的帮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和硕县乃仁克乡乌勒泽特村的集体土地50亩红枣地承包给乙方种植,承包期限:2015年3月12日到2029提3月12日共15年,协议如下:

一、土地承包费每亩400元(肆佰元整),合计每年20000元整(贰万元整),2015年及2015年的承包费于该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2016年之后的承包费改为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一年承包费,甲方出具相应收条。

二、承包期间,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且承包费如数付给甲方。

三、不得用激素过量的促成长的药物,也不可用对枣树正常生长有害的药物,所用的药物及肥料需甲方许可后才能使用。

四、合同期间,如有乙方不能履行上述要求,对方可终止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整(拾万元整)。

五、合同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的种植困难,甲方应当将给予相应的帮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和硕县乃仁克乡乌勒泽特村的集体土地50亩红枣地承包给乙方种植,承包期限:2015年3月12日到2029提3月12日共15年,协议如下:

一、土地承包费每亩200元(肆佰元整),合计每年10000元整(壹万元整),2015年及2015年的承包费于该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2016年之后的承包费改为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一年承包费,甲方出具相应收条。

二、承包期间,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且承包费如数付给甲方。

三、不得用激素过量的促成长的药物,也不可用对枣树正常生长有害的药物,所用的药物及肥料需甲方许可后才能使用。

四、合同期间,如有乙方不能履行上述要求,对方可终止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整(拾万元整)。

五、合同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的种植困难,甲方应当将给予相应的帮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 所属土地约 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提供给给乙方使用(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为 。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使用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给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

2、使用期限内,乙方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3. 该土地乙方用于存黄土,使用后乙方负责把土地恢复原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 章: 盖 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篇十三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xx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____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见附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

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土地用途为: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宗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________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见附件)所规定的受让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转移,乙方承担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的原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

第七条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____市、天津xx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天津xx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津保合字第________号)》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盖章)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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