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18篇)

时间:2023-12-25 作者:FS文字使者

一个好的实施方案应该具备明确的目标、清晰的步骤和详尽的计划。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18篇)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和中央、省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部署要求,促进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加快构建现代农业发展体系,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核心,满足农业农村生产需求,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功能定位,坚持公益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性服务和综合性服务相协调,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规范农业市场主渠道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全程、城乡互动、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服务保障。

(一)“顶层设计”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相结合。从全局的角度,对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统筹规划,集中有效资源,高效快捷地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并以农民群众作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主体,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对体系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实践的检验中不断对“顶层设计”完善优化。

(二)宏观指导和市场经济规律相结合。深化对当前农业农村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农业生产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数量效益和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农业技术创新,形成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三)公益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相结合。以农业公益性服务促进社会性服务发展,以社会性服务发展反哺公益性服务,补齐公益性服务资金短板,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四)尊重实际和创新发展相结合。正确把握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方向和需求,与时俱进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建立综合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到20xx年,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建设完成,区、乡、村三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网络平台达到273个,全区农业信息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综合服务率达到80%。社会化服务中心职能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管理规范,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深化农村土地改革进程,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20万亩。解放农村生产力,农村劳动力转移5万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23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规范。多元化服务组织发展到450家,工商资本和技术服务充分进入农业领域发展,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形成农业三产融合配套的服务体系,实现外向型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一)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平台。打造现代农业综合服务网络,立足于“推一扇门,办百家事”服务理念,启动区、乡、村三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区级建设一个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以政府为建设主体。27个街道(乡镇)各建设一个服务站,以规模化、规范化的合作社为建设主体。246个行政村各建设一个服务点,以合作社、农资商店或农村超市为建设主体。形成区、乡、村三级联动,一体化建设的网络格局。

(二)实现公益性和社会性二大服务功能。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心要实现公益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两项功能相结合。区级服务中心下设八个服务窗口,包括:

公益性服务窗口:

1、涉农政策法规咨询窗口。承担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职能,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农村政策法规咨询、农民合作社指导、政策性保险等咨询服务,对全区农业农村工作进行政策引导、解答。

2、“三资”代理窗口。由区农经站承担农村资产、资源、资金监管服务职能,以村财乡管、土地流转。

合同。

由区农经站负责监督和审核为原则,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合作社建设与指导窗口。由农业产业化协会承担合作社推荐服务职能,向上争取政策支持、推荐合作社示范典型、项目申报等,规范审查合作社财务、决策、利益分配模式,并与会计事务所第三方审计部门联合,确保申请项目的合作社达到规范社要求和标准。

4、“四品一标”办理窗口。由绿色食品办公室承担“四品一标”认证申请服务职能,“四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娃品牌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区凡是符合认证标准的农产品,经过审核,按照申报流程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加快推进我区农产品认证工作,深度挖掘、培育和发展独具地域特色的传统优势农产品品牌,保护各街道(乡镇)独特的产地环境,提升独特的农产品品质,增强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区域经济发展。

5、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窗口。由农产品质量管理办公室承担检测服务职能,配套农产品检测设备,增加速检功能服务,并与省市检测中心进行服务对接,开展全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宣传培训。推行农业行业标准实施,指导农业质量校准体系认证管理。

6、土地流转窗口。承担农村土地流转服务职能,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机制,利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数据库,建立全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与东北网合作和运用微信平台等方式,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宣传平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产权交易平台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租赁、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吸引工商资本,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流转土地,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7、金融保险窗口。承担办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服务职能,对接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流转土地抵押业务,土地经营权证明由区农经站审核开具。开展农业保险和特种种植业险业务,择优选择保险公司合作提供保险服务支持,符合参保的合作社、农户可自行提出申请。

8、生产服务中介窗口。承担全区各级涉农信息资源整合集成、发布职能,对信息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共享,增强为农服务的及时性、实用性和准确性,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生活过程中各类供求信息服务。同时,设置乡级分支机构,严格筛选指定农资企业,通过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对接,提供“安全农资、放心农资、质优价廉农资”下摆服务。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一批跨区域、专业化的农业特色商务网站和交易平台,形成以批发市场、商贸中心、物流调度中心和商品集散地为依托覆盖全区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进农产品网上销售。

(三)选强配齐专业服务人员。加强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学习政治理论、涉农法律法规,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等,定期进行业务考核,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高标准、高素质的专业化团队。

(四)加强资金综合管理。遵循科学论证、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和追踪问效等原则,合理利用政府投资成本,明确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公益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涉及资金的实施目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及用途等,加强成本和利润预算管理,将资金实现最优配置和转化,保障服务中心持续健康发展。

(五)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按照“平台共建、资源共享、渠道共用”的原则,打破原有的服务组织机构框架,整合服务资源,以创新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形成固化、可复制推广模式,实现“一个中心、两项功能、三方建设、四方受益、五个统一”。“一个中心”,即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两项功能”,即公益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三方建设”,即由政府引导、引进涉农企业参与、合作社具体承接,形成“政府+企业+合作社”三方建设模式;“四方满意”,即实现政府满意,企业满意,合作社满意,农民满意。“五个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运行机制”。先行启动区级服务中心和7个街道(乡镇)分中心建设,以点扩面,逐步完成服务中心全区覆盖。

(六)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指南、服务流程图、宣传手册。明确规范服务目的、意义、目标、内容、功能职责和工作流程等,进一步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调动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服务工作的影响力和辐射范围,全面提升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质量。

(七)稳步推进业务开展。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利用农业产业化协会和微信平台等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对外宣传,对内形成内业档案。组织召开农业服务组织对接会,确定服务体系承接主体。沟通协调农经、银行和保险等部门,逐步整合畜牧、林业等部门,扩大服务范畴,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规范社会性服务财务管理。成立现代农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社会性服务以公司为经营主体,对土地流转订单、金融保险代理、生产农资、技术服务中介对接提供有偿服务,支撑公益性服务建设,实现服务中心持续健康发展。

(九)树立窗口单位服务新形象。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学习引导,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强化人文关怀,延伸服务触角,坚持纠建并举,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窗口服务满意度。

(十)提高网络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区、乡、村三级服务平台软硬件网络基础建设,农业物联网系统接入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信息数据库,快速、精准、全面整合涉农信息,实现全国联网,数据共享,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开展,积极探索“互联网+社会化服务体系”新模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里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农业开发区。建立区政府组织协调、部门指导参与、街道(乡镇)管理督导、村服务站运行服务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指导、协调、扶持和服务,确保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运转正常。各试点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也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实施计划,全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生态农业开发区要切实承担起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各级部门领导干部具体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方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并认真总结工作推进阶段性成果、经验,建立长效的跟踪问效机制。

(三)加强资金保障。坚持惠农、支农、补农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公益性服务功能。保障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健康运行。加大对区、乡、村三级基层综合服务站扶持力度,加大财政的投入,积极寻求社会服务组织参与,最终实现社会化有偿服务支撑公益性服务。

(四)创新工作措施。制定详实的。

工作计划。

和管理办法,形成工作指导意见方案,对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各街道(乡镇)加强调研,根据当地发展现状和农村现有经营服务网点分布情况,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站)发展规划。可采取召开培训会、观摩会等形式,尽快启动,加速实施。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搞好试点示范。

(五)落实服务体系主体构架。加快落实服务组织主体,明确参建合作社、企业和技术服务组织名单,强化服务组织服务意识,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服务行为,形成规范、有序的服务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服务组织与经营主体、广大农户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18篇)篇二

9月9日下午,凤阳县召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多部门协调会议。县委政法委、县卫健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司法局、教体局、融媒体中心、疾控中心、妇计中心、两家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出席会议。

会上,县卫健委对凤阳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县疾控中心对《中共凤阳县委办公室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凤阳县2020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就试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讨论,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为下一步工作推进理清了思路。会议还对下一步试点工作开展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一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对照任务分解表,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与试点工作办公室及时对接,报送信息。三是加强督导评估,县委政法委、卫健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进一步夯实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根基,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做出成效,造福凤阳人民。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突出亮点,打造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凤阳特色。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18篇)篇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根据青浦区卫健委、青浦区政法委等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青浦区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我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综治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格局,从源头上预防矛盾风险、培育理性平和社会心态,努力打造平安练塘、健康练塘。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多元,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多,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加,心理失衡多,一些人不良情绪潜滋暗长,以报复社会、制造影响等为目的的重特大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冲击正常的社会心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按照工作要求,我镇将全面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疏导机制和干预机制建设,培育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建成与我镇社会发展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新时期社会治理整体水平。

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练塘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原则,在全镇构建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组织完善、平台健全、人员齐备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网络。

(一)推进心理咨询室建设。

坚持统筹推进,依托村(居)委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的心理咨询师,为村(居)委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为单位,心理咨询室建成率2020年底达60%,2021年底达100%。同时,完善4家中小学和1家健康企业心理咨询室建设。

(二)推进心理健康服务。

1、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在各村(居)委或卫生室等向市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利用各类宣传主题活动日,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在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中开展心理健康有关活动。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65%以上。

2、落实在册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5%以上,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评估及分级分类服务管理覆盖率95%以上。进一步提升阳光心园康复服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7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家属护理教育培训,对70%以上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在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起家庭医生团队、卫生干部、综治队员、民警、助残员等人员组织的心理服务管理队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培训和指导等主题活动,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加强综合管理,推进关爱帮扶举措,落实好疑似患者线索调查和摸排工作。充分调动各村(居)委疑似精神病人线索排查排摸小组的作用,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动态排查,及时上报排查信息,对疑似患者协助做好到专业机构就诊工作,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进行信息核查,及时纳入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事业办。

(二)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新媒体推送心理科普信息,加强基层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力量,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均等化,营造社会氛围。

(三)落实工作保障。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投入力度,将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以及部门财政预算,从人、财、物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奖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责任,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水平。

(五)强化督导考核。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把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列入综治平安考核的内容,采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对因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落实本方案的情况开展月度督导评估考核和定期分析通报。通过建立定期通报形式,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

附件。

按照《青浦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成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如下:

组长:陆秋根(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肖菁(副镇长)。

倪争艳(副镇长)。

组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佳妮(社区管理办)叶洲(社会事业办)。

沈冬林(蒸淀派出所)沈庆华(综治办、综治中心)。

张志清(练塘派出所)陆丽丽(信访办)。

肖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业办,办公室主任由肖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叶洲兼任,蒋辉、崔金煌、陶婉婷、李顺辉为办公室成员。

下设工作组,由蒋辉、崔金煌担任组长,俞春明、鲁晓丽、陆叶秀、徐梅芳为工作组成员。

今后,上述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继任者自然替补。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18篇)篇四

为建立完善我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xx〕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湖南。

到20xx年,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的占比达到8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75%。

(一)加强健康教育。引导老年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及相关政策。鼓励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健康大学(课堂),引导各级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结合世界卫生日、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全国高血压日、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宣传主题,开展老年健康科普知识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依托村(居)委会、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和有资质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等,发挥地方特色文化优势,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自觉主动维护身心健康。(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规范的老年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为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以老年人群为重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将老年人营养改善作为健康湖南行动合理膳食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加强老年人群阿尔茨海默病和帕金森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点慢性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和分类管理,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逐步降低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和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各类老年健康服务项目一站式、一体化融合服务机制。

加强城乡社区适老化环境改造,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引导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降低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将老年医学科作为新建或新晋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必设科室。推动提升老年医学科床医比、床护比。推进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探索建立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方便老年慢病患者线上复诊,推动构建老年慢病患者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强老年医疗质量管理,依托大型三级公立医院,组建省级老年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可负担的康复医疗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网络。加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鼓励康复医院或护理院与养老院同址设院、毗邻建院、两院合一。鼓励发展“互联网+康复、护理服务”等,推动康复、护理服务从医院向社区、家庭延伸。推动开展中医药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逐步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能力状况评估及适合的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等照护服务。推动长期照护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扩大长期照护服务有效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适宜的长期照护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社区护理站、护理中心。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长期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模式。

优化照护队伍人员结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进一步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培养规范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引导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理员数量。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发挥省级安宁疗护技术培训与指导基地作用,开展“安宁疗护标准病房”建设工作,推动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国家、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探索以医院服务为主,医养结合、社区服务、居家服务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鼓励试点市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肿瘤医院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设置安宁疗护病床,各试点县市区至少要有一家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探索建立安宁疗护按床日医保付费机制。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老年大学等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并结合实际,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湖南行动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重点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大力支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老年健康事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建立督导推动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保障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目标有效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结合实际,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政策支持和倾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中心等,将符合条件的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加大对贫困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险种,提高执业人员防范风险能力。全面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推动形成符合地方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医保局、湖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学科发展。加强老年医学研究,依托医疗机构、高校和专业科研机构,推进在湘国家和省级老年疾病临床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建设。通过各级财政科技计划支持老年健康相关课题立项,推动开展老年健康相关学科研究,支持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畅通老年医学人才晋升通道,促进老年医学学科发展。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课程,开发老年护理与健康培训课程资源。鼓励开展老年医学、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学术研究交流。(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队伍建设。建立老龄健康专家库,加强安宁疗护专家库建设。推进校企合作,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三级医院建设培训基地,鼓励养老院、护理院等机构与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探索“订单制”等人才培养途径,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壮大老年健康人才队伍。鼓励医院、养老院等引进老年医学、护理、康复和安宁疗护等方面专业人才,对从业人员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加强老年健康、安宁疗护、老年护理等培训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老年医院和三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通过互联网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安宁疗护及其相关专业人才培训。扩大老年护理人员队伍,补齐服务短板,到20xx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善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18篇)篇五

该计划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9月9日下午,凤阳县召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多部门协调会议。县委政法委、县卫健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司法局、教体局、融媒体中心、疾控中心、妇计中心、两家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出席会议。

会上,县卫健委对凤阳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县疾控中心对《中共凤阳县委办公室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凤阳县2020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就试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讨论,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为下一步工作推进理清了思路。会议还对下一步试点工作开展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一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对照任务分解表,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与试点工作办公室及时对接,报送信息。三是加强督导评估,县委政法委、卫健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进一步夯实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根基,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做出成效,造福凤阳人民。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突出亮点,打造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凤阳特色。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精神,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苏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吴中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吴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苏州2030”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心理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危机干预规范管理,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高获得感,提升幸福感。为苏州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吴中经验与吴中样本。

到2021年底,建立健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公平可及、科学完善、运行顺畅、规范高效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吴中、健康吴中建设、融入文明吴中实践。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坚持源头预防、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搭建“盖边沉底”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形成普遍服务为前端、监测预警为中端、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基层平安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降低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极端案(事)件发生率。

通过实施六大社会心理工程,落实十八个工作项目,开展全区域、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心理服务,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一)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1.建立心理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强健康社会心态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健康自己,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理性认识社会心理问题。建立吴中区心理健康专业团队,搭建专业机构与媒体的交流平台,协同开展各类健康科普活动,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专业机构组织编制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配合)。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依托“健康吴中联播平台”“吴老师心理咨询公众号”等心理健康科普平台,扩大心理知识宣传覆盖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的“六进”活动。依托“智慧有线”平台,推进社会心态公益宣传进村入户,借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有的视频端口,播放公益广告及心理健康知识。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各镇(街道)通过投放户外广告、宣传灯箱等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到2021年,全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至少达到60%。(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区科协配合)。

3.提升居民心理健康自我管理能力。鼓励专业机构、学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心理问题早期识别能力,提高群众心理健康意识,采取科学方法缓解压力,重视睡眠健康,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消除居民对精神心理问题误解和歧视,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到2021年,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至少提升到20%。(区卫健委牵头,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二)社区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4.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统一标识、统一流程,2021年底三级建成率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中心、连心家园等机构应确定心理健康服务专(兼)职人员,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成服务团队,提供多层次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并建立定期例会和培训制度。各部门打造心理服务品牌,提供社区弱势群体心理支持服务,为退伍军人、贫困、空巢、丧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孕产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儿童、孤儿、特殊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为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科协、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5.提供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卫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指导。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合,积极为有劳动能力患者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到2021年,实现100%的镇(街道)开展社区康复服务,100%覆盖有社区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至少有50%居家患者及家属享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心理疏导服务。鼓励团体、个人开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以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纳入康复体系。(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配合)。

6.建立重点人群个案管理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对纠纷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个案管理工作,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到2021年,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管理工程。

7.开展高风险对象心理疏导服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残联、妇联等部门应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面向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吴中公安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区妇联配合)。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到2021年,各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工作,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在册患者治疗率与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奖励制度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制度,合理补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及其家庭实施个案管理,开展精分患者应用长效针剂试点服务。100%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开展患者家属护理知识培训和住院患者家属心理辅导,同社区康复机构密切协作,建立病情复发患者转介绿色通道。(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配合)。

(四)校园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9.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区文明办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指导中心,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市级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放松情绪、减轻压力环境。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团区委配合)。

10.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区教育局应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积极为师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创新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吴老师心理咨询团队、苏老师心理咨询团队与外援服务团队等方式,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探索医教融合,打通精神科专科医院与学校之间的壁垒,信息共享,协同治疗与心理咨询。(区教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11.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各中小学按照《苏州市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开展规范化辅导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1年,90%以上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等相结合,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100%在校师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应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12.实施学校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干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转介服务工作机制,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学校与村(社区)间的联动机制,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区教育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配合)。

(五)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13.做好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大且职工较多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依托党建中心、医务室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eap),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各单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适服务,定期为基层青年干部、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等职业群体传授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情绪、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为有心理疏解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区总工会牵头,区卫健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配合)。

14.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吴中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日常推进、考核评估、队伍培训等工作。建立部门间社会心理健康相关信息交流合作与共享机制,绘制“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一张图”,发挥社会心理风险预测、试点工作决策支持、绩效评估等功能。(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宣传部、区科协配合)。

15.完善专业心理服务网络。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展心理(精神)科建设,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精神)科门诊执行“点对点”工作支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精神卫生中心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全区孕产期、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覆盖率达85%。鼓励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16.提升医疗机构心理服务水平。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对相关疾病的患者及家属辅以适当心理调整。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

17.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建立社会心理专业人才、社会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四类专业队伍,建立分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向政府相关部门开放信息,优先从专业队伍中选择人员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开展重点领域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指导和科研攻关等;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咨询师队伍,制定从业人员工作能力评估规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会工作者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和认证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群众、康复患者、患者家属加入志愿者队伍,并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心理志愿者爱心银行促进志愿服务持续、稳定发展。(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团区委配合)。

18.完善社会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平台。组建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纳入全区应急系统,定期开展培训和协同应急演练。整合区心理援助热线、区妇联服务热线、团区委服务热线等联络资源,建立心理援助沟通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合理分工、科学转介,提升心理援助平台服务有效性。充分发挥网格化联动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吴中区成立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政法委、宣传部、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城管、卫健、应急管理、信访、残联、市场监管、文体旅、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及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试点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适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吴中区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评估工作。试点实行项目化管理机制,采取相关单位派驻联络员、外聘专职人员等方式,负责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教育、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建立试点专业组,设立心理健康素养、心理咨询、心理危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四个专业组,建立定期例会及重点问题会商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方案,制定年度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督导评估。对重视不足、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将于2021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指导各地做好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提升试点地区基层人员的心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精神障碍防治的专兼职医务人员。

(二)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基层工作人员:街道(乡镇)或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及社区救助站、职业康复站工作人员等。

(三)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人员: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密切相关的教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工会(共青团)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员掌握以下技能:

(一)了解精神心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伦理规范的指导下开展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二)熟悉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相关的基础知识,常见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主要表现特征,生活应激与压力管理的相关基础知识等。

(三)掌握一定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科普宣教能力,掌握基本的宣教方式方法,帮助群众获取专业精神心理服务资源。

(四)能够初步运用一般的人际沟通技巧和基本的心理干预方法,为具有常见精神心理问题的人群、重点人群、特殊人群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协助其解决日常问题;在重大公共事件中协助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开展应激管理和心理支持。

(一)实效性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注重培训实效。

(二)分类培训原则。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工作内容的基层人员,选择不同的培训模块,提高对基层心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性和引领作用。

(三)培训方式灵活性。结合社区工作实际,采取案例示范、角色扮演、情境模拟、小组讨论等形式,增加学员的参与度,提高培训质量。

培训内容采用“8+x”模块化设计,所有受训人员需要参加8个基本模块的培训,并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需求,选择特定的附加模块进行培训。8个基本模块如下:

(一)基础知识模块(4个学时)。与社会心理服务相关的基本概念和知识。1.心理健康概念,心理健康素养的基本内涵,心理保健的原则和方法,异常心理的区分标准和原则,心理健康与躯体健康的关系等。2.精神心理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精神卫生法》《民法典》《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相关内容要求。

(二)科普宣教模块(2个学时)。科普宣教的基本原理、方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科普宣教资源的获取途径等。

(三)问题识别模块(4个学时)。聚焦于提升基层社会心理服务人员对常见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理解、识别和转介能力。1.常见精神心理问题的识别:如失眠、焦虑、抑郁、痴呆等精神障碍主要表现特征;2.家庭(邻里)一般心理冲突的识别及原因分析。

(四)人际沟通与干预模块(8个学时)。主要包括与具有常见心理问题及精神障碍人群的沟通原则,通过有效的沟通建立双方的信任关系,及时识别有关心理问题或精神障碍,在此基础上运用常见的心理干预方法提供支持和帮助。1.常用的有效沟通原则和具体方法:有效沟通的一般原则,同理心与理解,倾听与表达;提问与引导式发现,冲突管理和高难度沟通技巧等。2.常用的心理干预方法:支持性心理干预技术、心理教育、认知及行为干预一般策略等。

(五)生活压力与应激管理模块(4个学时)。主要包括:1.应激(压力)的定义,应激人群的常见反应、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识别。2.应激的应对和自我管理技术:应对应激的资源,应激的一般处理方法,重大公共事件下应激的处理方法,压力的自我管理技术。

(六)精神康复管理模块(2个学时)。主要介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和管理等相关知识:如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的意义、类型;精神康复服务的对象、原则和主要方法;精神康复人群家属的协作;康复人群的社会化等。

(七)重点人群服务模块(4个学时)。主要针对儿童青少年(留守、流动、困境)、孕产妇、老年人(失独、无赡养、伤残)、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的心理特征、主要心理问题、心理健康状况的评估、心理支持和解决问题技能等。

(八)特殊人群服务模块(4个学时)。主要针对基层无业人员、流浪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心理特征、常见心理问题、心理支持和解决问题技能等。

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增加风险评估与转诊培训模块(4个学时):包括社区常见精神疾病患者自杀、冲动和暴力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紧急处理的基本技巧,转诊指征、途径和方法等。

针对基层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其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培训模块。

在培训结束后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针对本次培训的意见建议、既往实践案例分析、培训心得等。可对完成受训学时和问卷调查的学员给予培训学时证明。

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要求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作为推进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做好试点地区遴选论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指导试点地区做好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启动培训、试点任务组织实施等工作,定期对试点地区进行督导,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

指导思想。

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必然要求。

工作目标。

1、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2、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

3、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4、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1.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3.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设立心理服务场所,对系统内部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4.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试点地区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

5.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辅导等服务。

6.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

7.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

8.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1.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2.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

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

4.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

5.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试点地区卫生健康、政法委、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

保障措施。

2.加强政策扶持。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

3.加强经费保障。鼓励试点地区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4.强化督导评估。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省份试点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精神,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苏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吴中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吴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苏州2030”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心理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危机干预规范管理,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高获得感,提升幸福感。为苏州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吴中经验与吴中样本。

到2021年底,建立健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公平可及、科学完善、运行顺畅、规范高效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吴中、健康吴中建设、融入文明吴中实践。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坚持源头预防、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搭建“盖边沉底”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形成普遍服务为前端、监测预警为中端、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基层平安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降低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极端案(事)件发生率。

通过实施六大社会心理工程,落实十八个工作项目,开展全区域、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心理服务,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一)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1.建立心理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强健康社会心态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健康自己,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理性认识社会心理问题。建立吴中区心理健康专业团队,搭建专业机构与媒体的交流平台,协同开展各类健康科普活动,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专业机构组织编制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配合)。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依托“健康吴中联播平台”“吴老师心理咨询公众号”等心理健康科普平台,扩大心理知识宣传覆盖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的“六进”活动。依托“智慧有线”平台,推进社会心态公益宣传进村入户,借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有的视频端口,播放公益广告及心理健康知识。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各镇(街道)通过投放户外广告、宣传灯箱等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到2021年,全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至少达到60%。(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区科协配合)。

3.提升居民心理健康自我管理能力。鼓励专业机构、学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心理问题早期识别能力,提高群众心理健康意识,采取科学方法缓解压力,重视睡眠健康,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消除居民对精神心理问题误解和歧视,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到2021年,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至少提升到20%。(区卫健委牵头,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二)社区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4.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统一标识、统一流程,2021年底三级建成率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中心、连心家园等机构应确定心理健康服务专(兼)职人员,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成服务团队,提供多层次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并建立定期例会和培训制度。各部门打造心理服务品牌,提供社区弱势群体心理支持服务,为退伍军人、贫困、空巢、丧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孕产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儿童、孤儿、特殊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为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科协、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5.提供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卫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指导。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合,积极为有劳动能力患者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到2021年,实现100%的镇(街道)开展社区康复服务,100%覆盖有社区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至少有50%居家患者及家属享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心理疏导服务。鼓励团体、个人开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以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纳入康复体系。(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配合)。

6.建立重点人群个案管理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对纠纷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个案管理工作,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到2021年,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管理工程。

7.开展高风险对象心理疏导服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残联、妇联等部门应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面向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吴中公安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区妇联配合)。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到2021年,各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工作,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在册患者治疗率与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奖励制度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制度,合理补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及其家庭实施个案管理,开展精分患者应用长效针剂试点服务。100%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开展患者家属护理知识培训和住院患者家属心理辅导,同社区康复机构密切协作,建立病情复发患者转介绿色通道。(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配合)。

(四)校园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9.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区文明办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指导中心,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市级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放松情绪、减轻压力环境。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团区委配合)。

10.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区教育局应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为师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创新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吴老师心理咨询团队、苏老师心理咨询团队与外援服务团队等方式,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探索医教融合,打通精神科专科医院与学校之间的壁垒,信息共享,协同治疗与心理咨询。(区教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11.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各中小学按照《苏州市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开展规范化辅导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1年,90%以上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等相结合,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100%在校师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应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12.实施学校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干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转介服务工作机制,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学校与村(社区)间的联动机制,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区教育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配合)。

(五)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13.做好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大且职工较多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依托党建中心、医务室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eap),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各单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适服务,定期为基层青年干部、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等职业群体传授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情绪、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为有心理疏解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区总工会牵头,区卫健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配合)。

14.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吴中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日常推进、考核评估、队伍培训等工作。建立部门间社会心理健康相关信息交流合作与共享机制,绘制“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一张图”,发挥社会心理风险预测、试点工作决策支持、绩效评估等功能。(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宣传部、区科协配合)。

15.完善专业心理服务网络。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展心理(精神)科建设,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精神)科门诊执行“点对点”工作支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精神卫生中心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全区孕产期、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覆盖率达85%。鼓励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16.提升医疗机构心理服务水平。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对相关疾病的患者及家属辅以适当心理调整。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

17.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建立社会心理专业人才、社会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四类专业队伍,建立分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向政府相关部门开放信息,优先从专业队伍中选择人员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开展重点领域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指导和科研攻关等;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咨询师队伍,制定从业人员工作能力评估规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会工作者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和认证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群众、康复患者、患者家属加入志愿者队伍,并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心理志愿者爱心银行促进志愿服务持续、稳定发展。(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团区委配合)。

18.完善社会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平台。组建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纳入全区应急系统,定期开展培训和协同应急演练。整合区心理援助热线、区妇联服务热线、团区委服务热线等联络资源,建立心理援助沟通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合理分工、科学转介,提升心理援助平台服务有效性。充分发挥网格化联动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吴中区成立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政法委、宣传部、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城管、卫健、应急管理、信访、残联、市场监管、文体旅、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及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试点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适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吴中区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评估工作。试点实行项目化管理机制,采取相关单位派驻联络员、外聘专职人员等方式,负责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教育、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建立试点专业组,设立心理健康素养、心理咨询、心理危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四个专业组,建立定期例会及重点问题会商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督导评估。对重视不足、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将于2021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18篇)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20xx年一号文件提出“抓好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和中央、省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部署要求,促进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加快构建现代农业发展体系,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核心,满足农业农村生产需求,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功能定位,坚持公益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性服务和综合性服务相协调,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规范农业市场主渠道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全程、城乡互动、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服务保障。

(一)“顶层设计”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相结合。从全局的角度,对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统筹规划,集中有效资源,高效快捷地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并以农民群众作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主体,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对体系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实践的检验中不断对“顶层设计”完善优化。

(二)宏观指导和市场经济规律相结合。深化对当前农业农村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农业生产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数量效益和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农业技术创新,形成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三)公益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相结合。以农业公益性服务促进社会性服务发展,以社会性服务发展反哺公益性服务,补齐公益性服务资金短板,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四)尊重实际和创新发展相结合。正确把握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方向和需求,与时俱进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建立综合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到20xx年,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建设完成,区、乡、村三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网络平台达到273个,全区农业信息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综合服务率达到80%。社会化服务中心职能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管理规范,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深化农村土地改革进程,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20万亩。解放农村生产力,农村劳动力转移5万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23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规范。多元化服务组织发展到450家,工商资本和技术服务充分进入农业领域发展,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形成农业三产融合配套的服务体系,实现外向型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一)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平台。打造现代农业综合服务网络,立足于“推一扇门,办百家事”服务理念,启动区、乡、村三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区级建设一个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以政府为建设主体。27个街道(乡镇)各建设一个服务站,以规模化、规范化的合作社为建设主体。246个行政村各建设一个服务点,以合作社、农资商店或农村超市为建设主体。形成区、乡、村三级联动,一体化建设的网络格局。

(二)实现公益性和社会性二大服务功能。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心要实现公益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两项功能相结合。区级服务中心下设八个服务窗口,包括:

公益性服务窗口:

1、涉农政策法规咨询窗口。承担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职能,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农村政策法规咨询、农民合作社指导、政策性保险等咨询服务,对全区农业农村工作进行政策引导、解答。

2、“三资”代理窗口。由区农经站承担农村资产、资源、资金监管服务职能,以村财乡管、土地流转合同由区农经站负责监督和审核为原则,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合作社建设与指导窗口。由农业产业化协会承担合作社推荐服务职能,向上争取政策支持、推荐合作社示范典型、项目申报等,规范审查合作社财务、决策、利益分配模式,并与会计事务所第三方审计部门联合,确保申请项目的合作社达到规范社要求和标准。

4、“四品一标”办理窗口。由绿色食品办公室承担“四品一标”认证申请服务职能,“四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娃品牌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区凡是符合认证标准的农产品,经过审核,按照申报流程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加快推进我区农产品认证工作,深度挖掘、培育和发展独具地域特色的传统优势农产品品牌,保护各街道(乡镇)独特的产地环境,提升独特的农产品品质,增强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区域经济发展。

5、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窗口。由农产品质量管理办公室承担检测服务职能,配套农产品检测设备,增加速检功能服务,并与省市检测中心进行服务对接,开展全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宣传培训。推行农业行业标准实施,指导农业质量校准体系认证管理。

社会性服务窗口:

6、土地流转窗口。承担农村土地流转服务职能,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机制,利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数据库,建立全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与东北网合作和运用微信平台等方式,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宣传平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产权交易平台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租赁、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吸引工商资本,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流转土地,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7、金融保险窗口。承担办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服务职能,对接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流转土地抵押业务,土地经营权证明由区农经站审核开具。开展农业保险和特种种植业险业务,择优选择保险公司合作提供保险服务支持,符合参保的合作社、农户可自行提出申请。

8、生产服务中介窗口。承担全区各级涉农信息资源整合集成、发布职能,对信息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共享,增强为农服务的及时性、实用性和准确性,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生活过程中各类供求信息服务。同时,设置乡级分支机构,严格筛选指定农资企业,通过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对接,提供“安全农资、放心农资、质优价廉农资”下摆服务。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一批跨区域、专业化的.农业特色商务网站和交易平台,形成以批发市场、商贸中心、物流调度中心和商品集散地为依托覆盖全区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进农产品网上销售。

(三)选强配齐专业服务人员。加强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学习政治理论、涉农法律法规,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等,定期进行业务考核,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高标准、高素质的专业化团队。

(四)加强资金综合管理。遵循科学论证、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和追踪问效等原则,合理利用政府投资成本,明确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公益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涉及资金的实施目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及用途等,加强成本和利润预算管理,将资金实现最优配置和转化,保障服务中心持续健康发展。

(五)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按照“平台共建、资源共享、渠道共用”的原则,打破原有的服务组织机构框架,整合服务资源,以创新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形成固化、可复制推广模式,实现“一个中心、两项功能、三方建设、四方受益、五个统一”。“一个中心”,即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两项功能”,即公益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三方建设”,即由政府引导、引进涉农企业参与、合作社具体承接,形成“政府+企业+合作社”三方建设模式;“四方满意”,即实现政府满意,企业满意,合作社满意,农民满意。“五个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运行机制”。先行启动区级服务中心和7个街道(乡镇)分中心建设,以点扩面,逐步完成服务中心全区覆盖。

(六)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指南、服务流程图、宣传手册。明确规范服务目的、意义、目标、内容、功能职责和工作流程等,进一步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化,调动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扩大服务工作的影响力和辐射范围,全面提升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质量。

(七)稳步推进业务开展。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利用农业产业化协会和微信平台等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对外宣传,对内形成内业档案。组织召开农业服务组织对接会,确定服务体系承接主体。沟通协调农经、银行和保险等部门,逐步整合畜牧、林业等部门,扩大服务范畴,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规范社会性服务财务管理。成立现代农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社会性服务以公司为经营主体,对土地流转订单、金融保险代理、生产农资、技术服务中介对接提供有偿服务,支撑公益性服务建设,实现服务中心持续健康发展。

(九)树立窗口单位服务新形象。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学习引导,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强化人文关怀,延伸服务触角,坚持纠建并举,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窗口服务满意度。

(十)提高网络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强区、乡、村三级服务平台软硬件网络基础建设,农业物联网系统接入信息服务平台,完善信息数据库,快速、精准、全面整合涉农信息,实现全国联网,数据共享,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开展,积极探索“互联网+社会化服务体系”新模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里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生态农业开发区。建立区政府组织协调、部门指导参与、街道(乡镇)管理督导、村服务站运行服务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指导、协调、扶持和服务,确保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运转正常。各试点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也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实施计划,全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xx生态农业开发区要切实承担起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各级部门领导干部具体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方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并认真总结工作推进阶段性成果、经验,建立长效的跟踪问效机制。

(三)加强资金保障。坚持惠农、支农、补农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基层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提升公益性服务功能。保障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健康运行。加大对区、乡、村三级基层综合服务站扶持力度,加大财政的投入,积极寻求社会服务组织参与,最终实现社会化有偿服务支撑公益性服务。

(四)创新工作措施。制定详实的工作计划和管理办法,形成工作指导意见方案,对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各街道(乡镇)加强调研,根据当地发展现状和农村现有经营服务网点分布情况,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站)发展规划。可采取召开培训会、观摩会等形式,尽快启动,加速实施。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搞好试点示范。

(五)落实服务体系主体构架。加快落实服务组织主体,明确参建合作社、企业和技术服务组织名单,强化服务组织服务意识,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服务行为,形成规范、有序的服务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服务组织与经营主体、广大农户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18篇)篇七

为顺利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以下简称为试点区)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2017年度)〉的通知》和省水利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本着“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以全面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为试点区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为目标,以强化服务功能为重点,加强乡镇水利站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进一步规范水利专业服务组织运行管理,在试点区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乡镇水利站建设

1、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乡镇水利站是水行政职能在乡、村两级 1

的延伸。试点区乡镇水利站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担负起辖区内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职责,积极承担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组织指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与运行,调节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有关水法规宣传等。

2、加强能力建设。试点区乡镇水利站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并通过了水利部的考核验收。加强乡镇水利站能力建设,一是落实编制职能。要按照批复的编制、职能尽快落实好人员配备、设备装备及办公场所。二是整合技术资源。要充分利用县级水利部门的技术优势,集中整合现有水利专业技术资源,组建县级水利中心站,充实乡镇水利站。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各项目县要制定计划,落实经费,定期举办各种专业技术培训班,鼓励、支持在职人员参加专业院校的函授学习,印发乡镇水利站工作手册,全面提升乡镇水利站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设备管理、档案管理、监督考核等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运作规范。强化服务质量意识,加强岗位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公布服务电话和办事指南,促进服务便捷、高效、优质。

(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合作组织发展,结合服务对象的要求,宜“会”则“会”,宜“社”则“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民用水户协会,鼓励采用专业合作社形式开展涉农用水合作。到2017年2月,全面完成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目标任务。

2、完善管理机制。应按照组织类型依法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完善内部结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参与工程决策与建设、工程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所有涉水事务、财务状况、人员聘用等都要公开透明,接受广大用水户、当地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实行民主决策、自主运营、规范管理。

3、落实扶持政策。通过政策倾斜、产权改革、加大资金投入、水价综合改革等方式,鼓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承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通过开展专业化灌溉排水、供水、水利技术和信息咨询等有偿服务,改善自身经济条件,增强服务和发展能力。

(三)水利专业服务组织建设

1、明确服务范围。水利专业服务组织是水利基层服务体系的技术支撑和重要依靠力量,包括抗旱服务组织、节水灌溉技术服务组织、灌溉设施维修队、灌溉试验站等专业化服务队伍,主要提供节水灌溉、抗旱服务、设备维修、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水利专业技术服务,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水平,实现科学灌溉。

形势、新特点的需要,迅速跟进,不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现代化水利专业服务水平。

(一)组织召开现场会。在试点区选定1-2个试点县,总结试点县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经验成果,于2017年5月组织召开试点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试点县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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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18篇)篇八

融入平安吴中、健康吴中建设、融入文明吴中实践。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坚持源头预防、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搭建“盖边沉底”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形成普遍服务为前端、监测预警为中端、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基层平安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降低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极端案(事)件发生率。

通过实施六大社会心理工程,落实十八个工作项目,开展全区域、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心理服务,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一)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1.建立心理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强健康社会心态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健康自己,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理性认识社会心理问题。建立吴中区心理健康专业团队,搭建专业机构与媒体的交流平台,协同开展各类健康科普活动,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专业机构组织编制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配合)。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依托“健康吴中联播平台”“吴老师心理咨询公众号”等心理健康科普平台,扩大心理知识宣传覆盖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的“六进”活动。依托“智慧有线”平台,推进社会心态公益宣传进村入户,借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有的视频端口,播放公益广告及心理健康知识。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各镇(街道)通过投放户外广告、宣传灯箱等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到2021年,全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至少达到60%。(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区科协配合)。

3.提升居民心理健康自我管理能力。鼓励专业机构、学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心理问题早期识别能力,提高群众心理健康意识,采取科学方法缓解压力,重视睡眠健康,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消除居民对精神心理问题误解和歧视,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到2021年,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至少提升到20%。(区卫健委牵头,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二)社区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4.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统一标识、统一流程,2021年底三级建成率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中心、连心家园等机构应确定心理健康服务专(兼)职人员,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成服务团队,提供多层次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并建立定期例会和培训制度。各部门打造心理服务品牌,提供社区弱势群体心理支持服务,为退伍军人、贫困、空巢、丧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孕产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儿童、孤儿、特殊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为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科协、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5.提供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卫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指导。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合,积极为有劳动能力患者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到2021年,实现100%的镇(街道)开展社区康复服务,100%覆盖有社区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至少有50%居家患者及家属享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心理疏导服务。鼓励团体、个人开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以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纳入康复体系。(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配合)。

6.建立重点人群个案管理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对纠纷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个案管理工作,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到2021年,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管理工程。

7.开展高风险对象心理疏导服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残联、妇联等部门应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面向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吴中公安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区妇联配合)。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到2021年,各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工作,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在册患者治疗率与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奖励制度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制度,合理补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及其家庭实施个案管理,开展精分患者应用长效针剂试点服务。100%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开展患者家属护理知识培训和住院患者家属心理辅导,同社区康复机构密切协作,建立病情复发患者转介绿色通道。(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配合)。

(四)校园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9.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区文明办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指导中心,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市级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放松情绪、减轻压力环境。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团区委配合)。

10.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区教育局应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积极为师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创新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吴老师心理咨询团队、苏老师心理咨询团队与外援服务团队等方式,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探索医教融合,打通精神科专科医院与学校之间的壁垒,信息共享,协同治疗与心理咨询。(区教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11.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各中小学按照《苏州市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开展规范化辅导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1年,90%以上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等相结合,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100%在校师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应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12.实施学校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干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转介服务工作机制,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学校与村(社区)间的联动机制,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区教育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配合)。

(五)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13.做好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大且职工较多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依托党建中心、医务室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eap),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各单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适服务,定期为基层青年干部、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等职业群体传授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情绪、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为有心理疏解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区总工会牵头,区卫健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配合)。

14.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吴中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日常推进、考核评估、队伍培训等工作。建立部门间社会心理健康相关信息交流合作与共享机制,绘制“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一张图”,发挥社会心理风险预测、试点工作决策支持、绩效评估等功能。(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宣传部、区科协配合)。

15.完善专业心理服务网络。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展心理(精神)科建设,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精神)科门诊执行“点对点”工作支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精神卫生中心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全区孕产期、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覆盖率达85%。鼓励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16.提升医疗机构心理服务水平。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对相关疾病的患者及家属辅以适当心理调整。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

17.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建立社会心理专业人才、社会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四类专业队伍,建立分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向政府相关部门开放信息,优先从专业队伍中选择人员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开展重点领域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指导和科研攻关等;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咨询师队伍,制定从业人员工作能力评估规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会工作者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和认证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群众、康复患者、患者家属加入志愿者队伍,并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心理志愿者爱心银行促进志愿服务持续、稳定发展。(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团区委配合)。

18.完善社会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平台。组建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纳入全区应急系统,定期开展培训和协同应急演练。整合区心理援助热线、区妇联服务热线、团区委服务热线等联络资源,建立心理援助沟通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合理分工、科学转介,提升心理援助平台服务有效性。充分发挥网格化联动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吴中区成立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政法委、宣传部、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城管、卫健、应急管理、信访、残联、市场监管、文体旅、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及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试点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适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吴中区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评估工作。试点实行项目化管理机制,采取相关单位派驻联络员、外聘专职人员等方式,负责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教育、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建立试点专业组,设立心理健康素养、心理咨询、心理危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四个专业组,建立定期例会及重点问题会商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方案,制定年度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督导评估。对重视不足、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将于2021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18篇)篇九

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发展进程,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省委。

“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部署,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三化”建设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核心,以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为主线,以培育服务主体、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功能定位,坚持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组织推动的方式,着力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利用。

3

2015。

年为基础年,科学规划,全面布局,起步建设;

2016。

年为发展年,依据规划,全面建设,初步形成体系;

2017。

2017。

100%。

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上新台阶。

一是推进农业公共服务站点建设。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大政府对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尽快建立适应我县农村现状、能满足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提高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在“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按照“综合设置、分类建设、多功能、一体化”的思路,整合资源,建设一批功能多元、场所固定、设施配套、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构建县乡有服务机构、村有服务站点的农业公共服务网络,实现农业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的优质化。二是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5。

年晋升省级以上规范社。

4

个,累计达到。

9

个,到。

2017。

年累计达到。

15。

20。

50。

个入社农户多、辐射带动面广、服务功能强的联合社。积极推进供销体制改革,以县乡供销社和所属企业为主体,组织创建为农社会化服务网络。

2015。

年发展农村服务中心。

16。

个、站点。

20。

个。到。

2016。

1

处,在县城周边建设集农产品购销、宣传推介、储存加工、信息交流等多功能市场。

1

个;加强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开展好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业务,通过网络直销将我县特色农产品推向全国市场;三是壮大专业服务企业。培育农机作业、机具维修、科技服务、动物防疫、产品推介、品牌营销、专业市场运营管护等专业服务公司。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发展生产资料供应、仓储物流等适合产业化经营的农业服务业。引导龙盛现代农业、飞雪制糖、鸿翔亨利米业等农业龙头企业为相关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按照“扶优、壮大、扶强”原则,不断完善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用地用电扶持政策,支持农业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创建和生产基地建设。四是整合社会服务力量。积极与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鼓励各种协会和农民经纪人,为农民开展培训、科技指导、市场信息收集、政策法规宣传、业内主体信用评定和产品营销等服务。政府逐步将适宜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推动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的机制。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

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方向,结合现有能力,整合资源,完善设施,提升标准,加快各类服务中心建设。

一是建设水稻催芽育苗中心。

牵头部门:农业局。

配合部门:农经站、财政局、发改局、项目所在乡镇。

主要任务:

2015。

年在三道镇和丰产乡建设。

2

个水稻催芽车间,

10。

万亩水稻全部实现智能浸种催芽;今后随着水田开发进展,每。

5

万亩水稻本田建设。

1

个小型水稻智能化催芽平台,工厂化育苗小区平台和标准化育秧大棚。通过项目投放、育苗补贴等优惠政策,扶持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市场化运作水稻催芽育苗中心。

二是建设粮食仓储烘干中心。

牵头部门:粮食局。

配合部门:工信局、农业局、农经站。

主要任务:

2015。

10。

20。

公里的粮食仓储烘干网络格局。配置粮食烘干机。

29。

台以上,形成日烘干能力。

9000。

吨以上,在。

100。

天内烘干稻谷。

90。

万吨,占商品量的。

100%。

牵头部门:农机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规划办、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工商局、招商局、消防大队。

主要任务:按。

10。

5000。

万元以上,建设占地。

20000。

4s。

店。

6

个镇各建一处维修分中心,每处带动辐射。

3

个以上乡镇,覆盖面达到。

100%。

通过改善农机维修作业条件,优化农机维修装备结构,解决大中型及复式高新农机具维修问题,推动农机维修服务向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牵头部门:畜牧兽医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规划办、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

主要任务:遵循。

10。

吨。在外六镇建设化尸窖。

6

个。支持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施用有机肥,解决畜禽粪便污染环境问题,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

2015。

年内完成论证、选址等前期工作,形成项目建设方案,

2016。

年内建设完成外六镇化尸窖,

2017。

年全面建设完成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牵头部门:农业局。

配合部门:畜牧兽医局、质监局。

主要任务:整合农业、畜牧质检资源,建立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015。

6

月末前完成质量检测人员专业培训和检测机构资质双认证工作,并对重点超市进行检测抽查;为产业化龙头企业搞好原料基地监测。逐步完善对全县大型超市、蔬菜交易市场以及重要蔬菜产品的生产基地检测,并建立起对粮食物流中心重要农产品准入准出机制和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畜牧方面重点做好动物免疫监测、动物疾病检疫净化、动物及产品流通过程中的监测服务。

坚持有偿与公益相结合,注重有效、实用,逐步扩展完善,加强各类服务平台建设。

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配合部门:财政局、住建局、监察局、审计局、农经站。

主要任务: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标准,依托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林权、房屋所有权等农村产权交易。鼓励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中介组织,提供资信评估、资质评审、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积极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资源进场交易,创造条件提升产权价值,降低交易成本。

牵头部门:农经站。

配合部门:农业局、信息中心、畜牧局、农机局。

主要任务:依托县农经信息网站,增设政策咨询、专家讲座、农机服务、价格行情等窗口,以农业专家和信息资源为依托,构建运转高效、调度灵敏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进乡村两级农经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形成县有信息中心、乡有信息站、村有信息点的农经信息服务网络;引导经营主体在农机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产销衔接等方面应用信息技术;探索成立农民信息服务合作社,为农民提供科技、市场、政策法规等服务。

牵头部门:水务局。

16。

个乡镇水利服务站建设,每个村设立水利服务点,逐步建立起县级水利专业化服务队伍、乡镇水利服务机构、村级水管员队伍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多种组织形式互为关联补充、相互促进发展的服务格局。

牵头部门:畜牧兽医局。

主要任务:以畜牧。

110。

qq。

群和微信群,定期发布先进技术、牧业信息、政策法规、医政药政、牧业动态、饲料价格、重大疫病防控等信息。开通牧业网络书屋,及时提供先进牧业技术和动态知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与追溯、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应急指挥调度和畜禽污染防治、畜禽良种的选育和推广、兽药经营和使用、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全面提升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牵头部门:工信局。

配合部门:邮政局、县供销联社。

16。

个乡镇物流服务中心,设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

100。

个,搭建覆盖县乡村三级梯次物流服务平台,满足广大农民农资和农产品购销需求。

牵头部门:教育局。

配合部门:农业局、农经站、劳转办。

主要任务:加大教育改革力度,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依托省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县职教中心建立教学基地和实训基地,开设农民合作社急需专业学科,搞好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培训。认真抓好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农民经纪人的培养。建立职业农民认证制度,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牵头部门:金融办。

配合部门:人民银行、信用信息中心。

主要任务:完善县级信用信息中心建设,开展涉农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定等项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培育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充分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在农户信贷、产权交易方面发挥信用等级评定作用,降低农户融资、产权交易门槛。

一是土地流转服务。发挥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健全土地流转信息和价格定期发布制度,开展流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资格审查、合同鉴定、抵押担保等服务。建立土地质量等级评定、价格评估等制度,科学界定各类农地的质量等级和价格。依法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生资供应服务。建立以农资供应商为核心,农资配送中心、农资连锁超市、农资便利店相配套的农资供应网络,拓宽服务覆盖面,提高统一配送率,减少流通环节。整合农资经营网点,打造品牌农资“放心店”。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实现农资全程可追溯制度。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春雷行动”等专项服务活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是技术推广服务。以“农技宝”服务平台为载体,加快构建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立以县级推广中心为龙头,驻乡镇中心站为依托,农民技术员、农民专业服务组织和专业大户为补充的农技推广网络;积极与农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推广部门开展科技合作共建;鼓励农技人员深入一线,以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分红等方式开展经营性服务,领办帮办一批服务型农业合作组织,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步代。四是农业生产服务。制定和实施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把技术标准融入生产全过程。推进以农机股份合作公司、农机合作社为龙头,农机户为基础的农机服务。推行深松整地制度,扩大机械深松整地作业规模,活化土层,加深耕层,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全面提高耕地蓄水、供水、抗旱涝能力。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三年内将损毁水利设施全面修缮。加快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重点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警、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加强对农业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建立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制度,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控和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五是质量监管服务。建立高于“国标”的“两大平原”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重点对优质、特色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制定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提高标准到位率。创建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示范乡,对检测合格并申请认证的农产品,加贴地理、绿色、有机、无公害等标识。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各流通环节实现质量可追溯,健全产品召回制度。六是产品销售服务。以龙盛现代农业、鸿翔亨利米业、棒棒娃等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以遍布城乡的农产品集贸市场为基础,建设服务功能齐全的农产品销售体系。加强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中心城市窗口市场建设,逐步形成辐射国内外的销售网络;要在北京、上海、海南等大中城市,扩大绿色食品销售专营店和配送中心网点布局。七是农业信息服务。充分发挥我县农业信息网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强化信息服务平台对农产品市场行情、农业科技成果、涉农扶持政策等农业信息的甄别筛选和发布能力,加快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信息资源有效共享。八是金融保险服务。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制,扩大融资规模、提升融资能力、增加农村金融网点。探索在农村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引导乡镇、村设立涉农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为社员之间开展资金互助提供服务平台。开展“四权”抵押贷款业务,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瓶颈,强化龙盛融资担保公司职能,放大信用额度,为合作社提供担保贷款。创新畜牧场区确权登记发证制度,将养殖场产权证作为产权抵押担保,拓宽畜牧养殖融资渠道。鼓励法人银行在我县设立村镇银行,提高民营资本在村镇银行持服比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增加保险机构,引进或新设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互助组织,支持现有商业财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开发保险产品,探索按照农作物物化成本、农作物产量等分别设定保险金额。鼓励开展互助合作保险,探索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互助合作保险新模式,稳步推进农业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建立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制,调动农民投保积极性。积极开展地方财政补贴的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县委、县政府将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各牵头部门的主管县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全力推进。支持开展政策制定、项目安排、人才培训、服务指导等工作;把农业社会化服务纳入各级农业生产性、建设性项目实施范围,集中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具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跟踪问效。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农业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推进机制、考核约束机制;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科技、金融等部门加强配合、主动支持、通力协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支持,合力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公共服务设施的财政扶持力度。深入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引导区域性农业经营服务组织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装备,加快推进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区域性农机维修保养中心、农产品初加工等建设,鼓励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等服务。深入实施农业设施化工程,加快推进农田钢架大棚、养殖场自动喂料系统、环境控制、农产品仓储和保鲜冷链等设施建设及改造,促进“智慧农业”发展。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调配资源,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体系及病虫害防治体系等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重点配备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仪器设备、科技资料、信息化工具、培训设施等,满足农业公共服务的需要。支持市场化动物诊疗机构以及畜禽排泄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业服务组织配备必要设备,改善动物安全生产条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现有财政扶持政策,整合扶持资金,进一步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支持创建服务新平台,通过政策支持、特许经营、合同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鼓励支持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区域性、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创新服务机制,推广订单式、承包式、代理式、融合式、保姆式等服务方式,总结推广作业对接、产销对接、银农对接、农企对接、人才对接、科技对接等新模式,择优推广适用性强、农民欢迎的服务模式与机制,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到位率。开展服务示范创建,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五有”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乡镇、示范县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强涉农服务部门在技术、信息、物资、资金、供销、安全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理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指导推进体制。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18篇)篇十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会议,研判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推进。截至目前,累计召开培训会议5次、部门协调会议4次、工作调度会议3次。

(2)开展社会活动。采取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心理健康课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全县共计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40余次,分发宣传资料3万余份,各心理咨询室接待来访咨询群众430余人次。

(3)关注重点人群。组织专业医师深入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讲授常见心理健康知识,剖析相关易感心理情绪问题。对中小学校60余名师生进行个体心理测评,了解心理精神状况,针对性进行心理疏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先后7次组织专业医师深入到病例辖区居民家中和集中医学隔离点,为居民、医学观察人员、密切接触者等开展个体心理访谈和心理疏导。

(4)进行科学调查。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统筹有关部门和乡镇力量,随机抽取部分村或居委会作为调查点,每个调查点抽取一定住户,每户抽取1名常住居民,对其进行一般情况调查、心理卫生知识水平和精神障碍筛查等问卷调查,以掌握全县各种精神障碍的患病率、精神卫生服务费用和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等情况。截至目前,全县共调查1503名常住居民。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18篇)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贺兰,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施健康贺兰战略,促进民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银川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贺兰县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贺兰、健康贺兰建设。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贺兰评价指标体系。全县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规范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牵头部门政法委)。

(二)中小学100%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中等院校依据中小学标准建立)。学校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100%。

(三)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全县建成不少于8个示范心理咨询室。

(四)逐步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培养或引进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才,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6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心理咨询中心或开设心理门诊。

(五)建立规范的社会心理服务示范基地,开展规范的专业培训,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行业监管覆盖率达100%。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支持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人才培训和培养,建成1个规范化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

(六)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成立1支覆盖全县的心理危机干预团队,积极与自治区宁安医院、银川市精益达戒毒医院有限公司对接,纳入 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

(八)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

(九)鼓励和支持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心理人才服务平台,强化心理服务人才的实践技能培训,提升心理服务人才队伍数量和质量,全县每10万人口心理服务社会专业人员达到25人。

(十)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立与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覆盖率30%的要求,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康复机构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在所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中,必须开设康复科(室)。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十一)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十二)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服务活动,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城市居民、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85%、70%、5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效防范化解管控个人极端事件风险。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重点在建体系、带队伍、优服务、强宣传上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我县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日益凸显的民众心理健康问题,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从我县实际出发,坚持满足群众当前需求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的多层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居民摸排各类心理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

(二)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三)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县委政法委、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四)健全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

1.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中职学校等依据中小学标准)。

2.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

3.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本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五)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文明办协调各相关部门,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建设测评考核范围。

(六)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

(七)建立重点区域心理服务场所。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八)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九)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整合现有资源,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院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中医医疗机构要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并通过医疗联合体建设,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注重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十)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组织。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办公室、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十一)完善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率先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按照“病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回社区”的原则,完善“民政残联牵头、乡镇(街道)主办、卫生健康提供技术支撑”的社区康复工作机制。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诊。

(十二)开展精神障碍人群救助管理。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制度,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定点救治救助政策,引导严重精神障碍人群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规范治疗。通过财政补助、民政救助、残联资助、医疗救助、慈善援助、机构减免等方式,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救助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行“一站式”服务,个人自付不超过10%,超出部分实行政府兜底。

(十三)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自治区心理咨询热线、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或其他途径,通过热线、网络、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十四)开展心理健康测量筛查评估。规范制定各类心理健康量表,对操作人员规范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实践操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组织专业人员到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测量、筛查和评估,及早发现有心理障碍或潜在病症的对象,及时作出预警提示并提出干预对策。

(十五)开展心理咨询治疗干预服务。采取心理晤谈、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干预等个性化干预措施,选择科学性心理干预方法,对心理创伤、心理缺陷、心理障碍等严重心理问题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治疗干预。

(十六)开展基层心理疏导化解服务。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警预测,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

(十七)发展心理社会服务社会专业队伍。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水平。

(十八)提升心理咨询专业服务队伍。开展心理咨询人员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其专业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和有心理问题的人提供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

(十九)培育心理治疗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心理治疗师专业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数量和服务水平;通过临床心理知识继续教育、技能培训、技术指导,提高综合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

(二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建立心理健康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开展心理健康社会志愿服务。由卫健局牵头成立全县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并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技能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

(二十二)开展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要积极主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服务,重点对经历重大变故、重大灾害、重大危机、重大意外等情况而产生重大心理创伤者,或原有心理轻微异常或心理异常潜质者受内外环境刺激而导致自杀倾向、自杀经历、心理崩溃、心理焦虑等严重心理障碍开展危机干预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信息化、专业化、系统化建设,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响应及时率100%。

(二十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卫生健康、宣传、网信办、科技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智慧贺兰、贺兰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在公共场所播放心理健康公益宣传片、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二十四)组织心理健康知识“五进”活动。针对普通人群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心理保健、心理卫生、心理调适等心理健康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村(社区)“五进”服务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市民(农民)讲习所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

(二十五)开设心理健康宣传广播栏目。在县广播电台开设心理健康栏目,依照大众化、通俗化、普及化标准,定期邀请心理健康专家讲述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实现线上广播交流互动,搭建一个听众疏解心理困惑、释放内心压力的平台,节目内容突出季节性、时效性、可读性的基本需求。

(二十六)建立心理健康宣传微信公众号。推进“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号,设置健康测评、心理咨询、健康科普、心理fm、线上读书会等栏目,每年推送各类信息不少于300条。同时,根据不同服务人群拓展设立健康微信群3个,提供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咨询答疑、互动交流等服务,并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沙龙”“健康荧光跑”等线下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场)、各责任部门必须站在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对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负责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内容、实现源头治理的重大举措,按照“党委负责、政府主导、共同参与”的总体要求,切实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贺兰、健康贺兰、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和综治考评内容。成立贺兰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信访、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难点问题。并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纳入贺兰县党校培训。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县财政局要根据国家和银川市配套情况按1:0.5提供配套经费,2019年财政适当予以补助,从2020起年预算资金保障到位,以保证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保障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四)加强政策扶持。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县民政、卫生健康、县委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注重督导考评。要将试点建设纳入平安贺兰、文明城市、健康贺兰创建中,有效整合和优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考评,善于挖掘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18篇)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依据呼市卫健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到2021年底,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和林格尔、健康和林格尔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镇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二)高等院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三)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及用人单位规模达到4000人以上应当设立专职心理咨询服务人员,不能设立专职人员或规模在4000人以下的,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工作人员逬行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健康体检。特别是从事服务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购买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健康体检等服务。

(四)县人民医院、蒙中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利用各种资源,建立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基层综治中心等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政法委、卫生健康、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二)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教育局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密切与村(社区)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每年对教师不少于两次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文明办协调各相关部门,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夯实文明城镇创建工作基础。

(三)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及用人单位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或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每年不少于一次心理健康体检。从事服务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购买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健康体检等服务。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四)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卫生健康委牵头,政法委等10部门要积极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五)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县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励蒙中医院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鼓励医疗集团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六)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等方式,通过热线、网络、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七)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宣传部、卫健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徼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八)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各乡镇、政法委、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疔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贯彻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辖区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快速转介。

(九)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要探索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十)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研究制定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同时,开展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心理咨询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十一)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卫生健康委要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县医院(含蒙中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对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治疗和心理干预等。

(十二)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要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

(十三)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政法委、卫健委、教育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指导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制订和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要求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卫生健康等十部门在试点过程中要注意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研究制订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等工作制度,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逐步将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组长:图亚副县长。

副组长:乔波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成员:李全贵政法委主任科员。

刘迷所宣传部副部长。

曹海军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郝永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伊俊文教育局局长。

李生栋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云楠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陈勇民政局局长。

秦少飞司法局局长。

魏斌财政局局长。

马志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银良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云福珍医保局局长。

王建功总工会**。

张海清共青团县委书记。

武荣华妇联**。

武俊伟残联理事长。

马俊伟城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白皓盛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晓旭新店子镇党委书记。

郭鹏飞巧什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建平舍必崖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瑞丽大红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孟东升羊群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云青黑老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乔波兼任。领导小组要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政法委、卫健委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牵头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政法委要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卫健委要对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宣传部、政法委、卫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政府办(信访)、残联等部门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各行业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二)加强政策扶持。研究制定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增加岗位吸引力,调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移动心理服务应用程序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民政、卫生健康、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将心理健康相关机构纳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发展一批以心理健康服务为工作重点的社会组织。

(三)加强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督导评估。政法委、卫生健康、教育等有关部门,定期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于工作完成差、重视不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联络。请各有关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分管领导及一名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至15661087723@。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18篇)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建成与我区社会发展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政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网络,构建共同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的建成率达到80%。

(二)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各类学校针对儿童青少年身心特点开展有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实践活动,打造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三)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四)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均要设立心理治疗门诊,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

(五)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规范化的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

(六)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城市、乡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

1.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等要求,在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牵头)。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解惑、心理咨询等服务,并逐步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牵头,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基层综治中心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苗头。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民情走访调查机制,网格管理员要会同心理服务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共同摸排居民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及时化解,将心理疏导先期介入运用到调解工作中。(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进一步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特殊人群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

教育主管部门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学前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要根据自身性质和特点,积极打造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并将其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共青团等组织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尤其是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要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文教局、团区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

员工思想。

政治工作,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单位依托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医务室等建设心理辅导室,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加强特殊职业人员心理健康服务和促进工作。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公安、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信访接待场所、社区矫正场所、监狱、戒毒所等普遍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公安干警、武警、调解员、信访接访等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党工委、区总工会、公安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五)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推动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心理门诊,妇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通过建立孕妇学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合作,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并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科普宣传和心理健康评估。鼓励医疗联合体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牵头,卫生健康综合科、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

进一步加强依托市心理医院建立的心理危机援助热线建设工作,逐步建立通过网络、app、公众号、远程会诊指导等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要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各部门按职责分工)。

(七)健全心理健康促进和宣传网络。

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通过举办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等方式传播健康知识。并发挥社区基础作用,面向全体居民开展多样化的科普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利用社区网站、讲堂、宣传橱窗和宣传册页等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居民健康心理养成。[社会发展局(卫生健康保障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教局、区总工会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综治、卫健、公安、民政、医保、残联等部门的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例会制度和“四位一体”管控机制,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随访管理、治疗评估、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建立“一站式服务”,切实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60%以上有需求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社会发展局、公安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试点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社会发展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为牵头部门,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逐年制定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政府考核目标考核体系,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指标如期实现。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领导小组,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任务落实,定期调度进展情况。

(四)加强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规范。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五)严格奖惩制度。实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用评估、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

(六)强化督导评估。社会发展局、政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每半年一次,督导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试点工作进展等情况,2021年10-12月份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18篇)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指导各地做好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提升试点地区基层人员的心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基层人员培训方案(试行)》。

方案涉及的培训对象主要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地区负责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基层人员,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基层工作人员;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人员。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培训大纲和主要内容。采用“8+x"模块化设计,要求所有受训人员参加包括基础知识、科普宣教、问题识别、人际沟通与干预、生活压力与应激管理、精神康复管理、重点人群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等8个基本模块的培训,同时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需求,选择风险评估与转诊等特定的附加模块进行培训。

目标是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员能了解精神心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熟悉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相关的基础知识,掌握一定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科普宣教能力,能够初步运用一般的人际沟通技巧和基本的心理干预方法,为具有常见精神心理问题的人群、重点人群、特殊人群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在重大公共事件中协助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开展应激管理和心理支持。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和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指导各地做好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提升试点地区基层人员的心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精神障碍防治的专兼职医务人员。

(二)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基层工作人员:街道(乡镇)或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及社区救助站、职业康复站工作人员等。

(三)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人员: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密切相关的教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工会(共青团)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

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员掌握以下技能:

(一)了解精神心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伦理规范的指导下开展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

(二)熟悉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相关的基础知识,常见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主要表现特征,生活应激与压力管理的相关基础知识等。

(三)掌握一定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科普宣教能力,掌握基本的宣教方式方法,帮助群众获取专业精神心理服务资源。

(四)能够初步运用一般的人际沟通技巧和基本的心理干预方法,为具有常见精神心理问题的人群、重点人群、特殊人群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协助其解决日常问题;在重大公共事件中协助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开展应激管理和心理支持。

(一)实效性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注重培训实效。

(二)分类培训原则。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工作内容的基层人员,选择不同的培训模块,提高对基层心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性和引领作用。

(三)培训方式灵活性。结合社区工作实际,采取案例示范、角色扮演、情境模拟、小组讨论等形式,增加学员的参与度,提高培训质量。

培训内容采用“8+x”模块化设计,所有受训人员需要参加8个基本模块的培训,并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需求,选择特定的附加模块进行培训。8个基本模块如下:

(一)基础知识模块(4个学时)。与社会心理服务相关的基本概念和知识。1.心理健康概念,心理健康素养的基本内涵,心理保健的原则和方法,异常心理的区分标准和原则,心理健康与躯体健康的关系等。2.精神心理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精神卫生法》《民法典》《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相关内容要求。

(二)科普宣教模块(2个学时)。科普宣教的基本原理、方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科普宣教资源的获取途径等。

(三)问题识别模块(4个学时)。聚焦于提升基层社会心理服务人员对常见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理解、识别和转介能力。1.常见精神心理问题的识别:如失眠、焦虑、抑郁、痴呆等精神障碍主要表现特征;2.家庭(邻里)一般心理冲突的识别及原因分析。

(四)人际沟通与干预模块(8个学时)。主要包括与具有常见心理问题及精神障碍人群的沟通原则,通过有效的沟通建立双方的信任关系,及时识别有关心理问题或精神障碍,在此基础上运用常见的心理干预方法提供支持和帮助。1.常用的有效沟通原则和具体方法:有效沟通的一般原则,同理心与理解,倾听与表达;提问与引导式发现,冲突管理和高难度沟通技巧等。2.常用的心理干预方法:支持性心理干预技术、心理教育、认知及行为干预一般策略等。

(五)生活压力与应激管理模块(4个学时)。主要包括:1.应激(压力)的定义,应激人群的常见反应、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的识别。2.应激的应对和自我管理技术:应对应激的资源,应激的一般处理方法,重大公共事件下应激的处理方法,压力的自我管理技术。

(六)精神康复管理模块(2个学时)。主要介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和管理等相关知识:如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的意义、类型;精神康复服务的对象、原则和主要方法;精神康复人群家属的协作;康复人群的社会化等。

(七)重点人群服务模块(4个学时)。主要针对儿童青少年(留守、流动、困境)、孕产妇、老年人(失独、无赡养、伤残)、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的心理特征、主要心理问题、心理健康状况的评估、心理支持和解决问题技能等。

(八)特殊人群服务模块(4个学时)。主要针对基层无业人员、流浪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心理特征、常见心理问题、心理支持和解决问题技能等。

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增加风险评估与转诊培训模块(4个学时):包括社区常见精神疾病患者自杀、冲动和暴力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紧急处理的基本技巧,转诊指征、途径和方法等。

针对基层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其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培训模块。

在培训结束后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针对本次培训的意见建议、既往实践案例分析、培训心得等。可对完成受训学时和问卷调查的学员给予培训学时证明。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18篇)篇十五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xx部门共同印发的《“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正式提出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指出,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特别指出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启动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当前,我国老年健康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老年医学学科初步建立,人才队伍不断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形成,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也面临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健康服务需求大幅增加、老年健康服务费用支出迅速增长、老年医学学科发展较缓慢且专业人才不足、服务能力亟待加强、照护服务缺失、医疗保障政策效率和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笔者就在现阶段怎样履行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职能做出如下思考。

大力发展老年医学

大力发展老年医学,与教育部医学科目分类接轨,将老年医学调整为二级学科,全面推进老年医学学科基础研究。以现代老年医学的核心理念为基础,推动老年医学从传统“以单个器官系统疾病为中心”的单病诊疗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整体化诊疗模式转变。将“为老年人提供全面、合理的预防保健和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持或改善患者的功能状态,提高独立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作为老年医学的首要目标。推行多学科协作诊疗,重视老年综合征和老年综合评估。由当前的慢性病治疗模式向失能预防模式转变,充分发挥老年康复学和护理学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功能受损转变为失能。同时,全面提高我国老年医学的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深化健康服务

完善老年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积极发展老年人保健事业。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老年健康服务需求,适时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研究确定符合国情的老年健康标准、指标和评定方法。将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纳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范中,纳入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政策制定中,保障各项制度衔接一致、整齐有序地推动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各项任务目标。

全面推进健康中国行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狠抓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从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环节入手提供全程服务。健全宣传教育网络,做好老年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工作。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的能力,在现有条件下,有序推进上门为失能老年人开展医疗服务。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全面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加快安宁疗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发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逐步建成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形成高效的居家与机构转介机制。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和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等。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国家级老年医学专家库。培养适应现代老年医学理念的复合型多层次人才,鼓励相关学科医生通过转岗培训转向老年医学,根据老年人的需要培养专门的全科医学老年医学方向人才,补充老年医学人才队伍。搭建老年医学专业医师四级网络,即xx老年医学权威医师团队、老年医院及三级医院老年医学科骨干医师、二级医院老年医学科专科医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师和老年医学方向的医师。其中,一、二级网络承担老年医学的教学、培训和科研任务,以及疑难和危重老年患者的救治;
三、四级网络面向广大老年患者承担基础医疗服务。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制定老年医学专科医师职称评定标准。

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或课程,从本科教育入手加强国民教育工作,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提高信息化水平

聚焦老年健康风险因素控制、健康服务领域的关键问题,融合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可穿戴、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健康服务应用系统集成。以健康失衡状态的动态辨识、健康风险评估与健康自主管理为主攻方向,发展以主动健康技术为引领的信息化老年健康服务。充分利用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结合推进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构建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老年健康信息平台。

开展“互联网+老年医疗”服务,依托互联网平台向老年患者提供便捷的诊前咨询、预约挂号、健康知识传播与健康管理服务。开发数字化医疗技术,大力推进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老年专科医疗机构或二级、三级医院老年(病)科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老年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以智慧医疗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便捷化。促进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推进老年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推动生命组学、基因操作、精准医学、生物治疗等前沿共性技术发展。

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能力

全面加强农村老年健康工作,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和贫困地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提升医务人员业务能力。通过政府投入引导,持续改善农村地区医疗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县乡村三级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推行县乡村一体化,推动老年医疗资源下沉,实现三级网络的综合利用和老年疾病的综合治疗,确保实现“小病不出村、轻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深入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中全面向农村倾斜。健全农村老年医疗护理网络,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照护体系。

探索多层次保障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极大地改善了老年人卫生服务利用程度与服务公平性。但在医疗保障广覆盖的基础上,应当借鉴日本等国家的做法,补偿保障水平向高龄、失能、贫困老年人倾斜,以改善老年人卫生服务利用的公平性。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老年健康服务项目明确资金。

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树立积极老龄观,实现健康老龄化,要首先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问题。要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在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全面建立之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需求和财政可承受能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健康照护师“新职业”。医疗护理员除掌握生活照料技能外,还应掌握基本的医疗护理、心理照护等技能,是机构、社区、居家养老人群亟需的多技能复合型人才。探索将医疗护理员职业名称变更为“健康照护师”,提升其职业地位和薪资水平,推动其执业范围从医疗机构走向全社会,成为开展长期照护服务的主力军。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18篇)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精神,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苏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探索具有吴中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吴中,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苏州2030”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立健全心理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危机干预规范管理,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高获得感,提升幸福感。为苏州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吴中经验与吴中样本。

到2021年底,建立健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公平可及、科学完善、运行顺畅、规范高效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吴中、健康吴中建设、融入文明吴中实践。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专业支撑、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坚持源头预防、动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搭建“盖边沉底”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形成普遍服务为前端、监测预警为中端、精准干预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等)、基层平安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内容,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降低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极端案(事)件发生率。

通过实施六大社会心理工程,落实十八个工作项目,开展全区域、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心理服务,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一)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升工程。

1.建立心理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强健康社会心态公益宣传,提高公众“健康自己,快乐人生”“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理性认识社会心理问题。建立吴中区心理健康专业团队,搭建专业机构与媒体的交流平台,协同开展各类健康科普活动,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专业机构组织编制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心理健康问题相关知识和信息指南并向社会发布。(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文体旅局配合)。

2.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依托“健康吴中联播平台”“吴老师心理咨询公众号”等心理健康科普平台,扩大心理知识宣传覆盖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的“六进”活动。依托“智慧有线”平台,推进社会心态公益宣传进村入户,借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已有的视频端口,播放公益广告及心理健康知识。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各镇(街道)通过投放户外广告、宣传灯箱等形式开展社会宣传工作。到2021年,全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至少达到60%。(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总工会、区科协配合)。

3.提升居民心理健康自我管理能力。鼓励专业机构、学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心理问题早期识别能力,提高群众心理健康意识,采取科学方法缓解压力,重视睡眠健康,培养科学运动的习惯。消除居民对精神心理问题误解和歧视,正确认识抑郁、焦虑等常见情绪问题,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关怀和理解精神疾病患者,减少歧视。到2021年,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至少提升到20%。(区卫健委牵头,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二)社区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4.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依托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统一标识、统一流程,2021年底三级建成率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中心、连心家园等机构应确定心理健康服务专(兼)职人员,通过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组成服务团队,提供多层次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并建立定期例会和培训制度。各部门打造心理服务品牌,提供社区弱势群体心理支持服务,为退伍军人、贫困、空巢、丧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孕产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儿童、孤儿、特殊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为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残联、区科协、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5.提供社区精神康复服务。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精卫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指导。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合,积极为有劳动能力患者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到2021年,实现100%的镇(街道)开展社区康复服务,100%覆盖有社区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至少有50%居家患者及家属享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心理疏导服务。鼓励团体、个人开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以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纳入康复体系。(区民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配合)。

6.建立重点人群个案管理机制。畅通诉求渠道,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对纠纷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及时疏导化解矛盾;主动排查发现疑似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并引导其到专业机构就诊;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个案管理工作,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到2021年,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区委政法委牵头,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科协、区妇联配合)。

(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管理工程。

7.开展高风险对象心理疏导服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残联、妇联等部门应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面向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吴中公安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牵头,区卫健委、区残联、区妇联配合)。

8.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综合管理。到2021年,各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工作,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在册患者治疗率与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奖励制度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制度,合理补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及其家庭实施个案管理,开展精分患者应用长效针剂试点服务。100%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开展患者家属护理知识培训和住院患者家属心理辅导,同社区康复机构密切协作,建立病情复发患者转介绿色通道。(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配合)。

(四)校园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9.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区文明办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指导中心,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和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依托市级心理健康科普体验馆,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放松情绪、减轻压力环境。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团区委配合)。

10.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区教育局应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为师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创新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吴老师心理咨询团队、苏老师心理咨询团队与外援服务团队等方式,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探索医教融合,打通精神科专科医院与学校之间的壁垒,信息共享,协同治疗与心理咨询。(区教育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11.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各中小学按照《苏州市中小学规范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开展规范化辅导室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1年,90%以上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等相结合,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100%在校师生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应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区教育局牵头,区卫健委配合)。

12.实施学校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干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精神专科医院建立转介服务工作机制,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学校与村(社区)间的联动机制,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区教育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配合)。

(五)职业人群心理健康促进工程。

13.做好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大且职工较多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依托党建中心、医务室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eap),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各单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适服务,定期为基层青年干部、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等职业群体传授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和情绪、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为有心理疏解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区总工会牵头,区卫健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配合)。

14.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吴中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全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日常推进、考核评估、队伍培训等工作。建立部门间社会心理健康相关信息交流合作与共享机制,绘制“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一张图”,发挥社会心理风险预测、试点工作决策支持、绩效评估等功能。(区卫健委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宣传部、区科协配合)。

15.完善专业心理服务网络。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展心理(精神)科建设,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精神)科门诊执行“点对点”工作支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与精神卫生中心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全区孕产期、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覆盖率达85%。鼓励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16.提升医疗机构心理服务水平。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对相关疾病的患者及家属辅以适当心理调整。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睡眠相关诊疗服务。(区卫健委负责)    。

17.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专业队伍。建立社会心理专业人才、社会心理咨询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四类专业队伍,建立分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向政府相关部门开放信息,优先从专业队伍中选择人员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开展重点领域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指导和科研攻关等;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心理咨询师队伍,制定从业人员工作能力评估规范;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社会工作者社会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和认证工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动员群众、康复患者、患者家属加入志愿者队伍,并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心理志愿者爱心银行促进志愿服务持续、稳定发展。(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团区委配合)。

18.完善社会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平台。组建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工作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区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纳入全区应急系统,定期开展培训和协同应急演练。整合区心理援助热线、区妇联服务热线、团区委服务热线等联络资源,建立心理援助沟通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合理分工、科学转介,提升心理援助平台服务有效性。充分发挥网格化联动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区卫健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吴中公安分局、度假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妇联、团区委配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吴中区成立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政法委、宣传部、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城管、卫健、应急管理、信访、残联、市场监管、文体旅、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及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名单见附件1),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试点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试点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适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吴中区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评估工作。试点实行项目化管理机制,采取相关单位派驻联络员、外聘专职人员等方式,负责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心理健康、精神卫生、教育、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等领域专业人员,建立试点专业组,设立心理健康素养、心理咨询、心理危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四个专业组,建立定期例会及重点问题会商机制,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

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试点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各部门、各镇(街道)开展督导评估。对重视不足、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较差的,要求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将于2021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18篇)篇十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银川,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施健康银川战略,促进民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 10 部委印发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银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到2021年底,银川市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银川、健康银川建设。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银川评价指标体系。全市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二)高等院校100%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中小学100%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校心理咨询室建成率100%以上。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10个,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7个。

(三)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建成50个示范心理咨询室。

(四)逐步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培养或引进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才,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6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心理咨询中心或开设心理门诊。

(五)依托宁夏心理卫生协会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建立规范的社会心理服务示范基地,开展规范的专业培训,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行业监管覆盖率达100%。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支持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人才培训和培养,建成6个规范化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

(六)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成立覆盖三区两县一市的 7 支心理危机干预团队,依托自治区宁安医院建立健全 24 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

(七)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精神执业(助理)医师数量,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精防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八)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

(九)鼓励和支持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心理人才服务平台,强化心理服务人才的实践技能培训,提升心理服务人才队伍数量和质量,全市每10万人口心理服务社会专业人员达到 25 人。

(十)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立与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每个县(市)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覆盖率30%的要求,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康复机构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在所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中,必须开设康复科(室)。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十一)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十二)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服务活动,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城市居民、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85%、70%、50%。

(一)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效防范化解管控个人极端事件风险。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重点在建体系、带队伍、优服务、强宣传上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日益凸显的民众心理健康问题,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满足群众当前需求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的多层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居民摸排各类心理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

(二)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三)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市委政法委、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四)健全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

1.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

2.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3.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

4.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

5.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六)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

(八)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市委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十)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组织。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办公室、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十一)完善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率先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按照“病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回社区”的原则,完善“民政残联牵头、乡镇(街道)主办、卫生健康提供技术支撑”的社区康复工作机制。辖区所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十二)开展精神障碍人群救助管理。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制度,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定点救治救助政策,引导严重精神障碍人群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规范治疗。通过财政补助、民政救助、残联资助、医疗救助、慈善援助、机构减免等方式,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救助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行“一站式”服务,个人自付不超过10%,超出部分实行政府兜底。

(十四)开展心理健康测量筛查评估。规范制定各类心理健康量表,对操作人员规范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实践操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组织专业人员到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测量、筛查和评估,及早发现有心理障碍或潜在病症的对象,及时作出预警提示并提出干预对策。

(十五)开展心理咨询治疗干预服务。采取心理晤谈、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干预等个性化干预措施,选择科学性心理干预方法,对心理创伤、心理缺陷、心理障碍等严重心理问题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治疗干预。

(十六)开展基层心理疏导化解服务。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警预测,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

(十七)发展心理社会服务社会专业队伍。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十八)提升心理咨询专业服务队伍。制定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开展心理咨询人员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其专业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和有心理问题的人提供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

(十九)培育心理治疗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心理治疗师专业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数量和服务水平;通过临床心理知识继续教育、技能培训、技术指导,提高综合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

(二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整合全市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服务管理规范和评价机制,加强行业组织能力建设,发挥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开展心理健康社会志愿服务。发起成立全市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并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技能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

(二十二)开展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要积极主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服务,重点对经历重大变故、重大灾害、重大危机、重大意外等情况而产生重大心理创伤者,或原有心理轻微异常或心理异常潜质者受内外环境刺激而导致自杀倾向、自杀经历、心理崩溃、心理焦虑等严重心理障碍开展危机干预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信息化、专业化、系统化建设,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响应及时率100%。

(二十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卫生健康、宣传、网信办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智慧银川、银川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在公共场所播放心理健康公益宣传片、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二十五)开设心理健康宣传广播栏目。在市广播电台开设心理健康栏目,依照大众化、通俗化、普及化标准,定期邀请心理健康专业讲述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实现线上广播交流互动,搭建一个听众疏解心理困惑、释放内心压力的平台,节目内容突出季节性、时效性、可读性的基本需求。

(二十六)建立心理健康宣传微信公众号。推进“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号,设置健康测评、心理咨询、健康科普、心理fm、线上读书会等栏目,每年推送各类信息不少于300条。同时,根据不同服务人群拓展设立健康微信群3个,提供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咨询答疑、互动交流等服务,并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沙龙”、“健康荧光跑”等线下活动。

(一)提高思想认识。新的历史时期,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竞争压力不断增强,人们的思想观念、维权意识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少数人群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的问题时有发生。如果发现不及时、疏导不到位、服务不周全,极易引发危害个人、家庭、社会的极端案事件和群体性案事件,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对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负责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内容、实现源头治理的重大举措,按照“党委负责、政府主导、共同参与”的总体要求,切实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银川、健康银川、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内容。成立银川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卫生健康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参与,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县(市)区参照设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难点问题。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纳入辖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市县两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银川市财政要按1:1提供配套经费(175万),各县(市)区地方财政要根据国家和银川市配套情况按1:0.5提供配套经费,保证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保障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四)加强政策扶持。研究制定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市民政、卫生健康、市委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注重督导考评。要将试点建设纳入平安城市、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创建,有效整合和优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考评,善于挖掘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精选18篇)篇十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部委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各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文明武汉、健康武汉、平安武汉的总体战略布局,着力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平台、机制、队伍、能力、重心和综合治理等方面建设,到2021年底,初步建成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社会治理主体心理疏导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全人群心理健康意识普遍提高,市民文明素养跃上新台阶,重点(特殊)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有效干预,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呈明显下降趋势。

(二)具体指标。

1.全面建设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普遍设立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2020年底之前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80%以上。城市、农村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

2.市属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中小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2020年底之前配备率达到7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90%以上。

3.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以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单位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2020年底之前配备率达到5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80%以上。

4.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实现100%全覆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2020年底之前开设率达到20%以上,2021年底之前达到40%以上。

5.依托武汉市委党校(武汉行政学院)、武汉社区干部学院建设武汉市党政干部、社区(村)干部心智拓展实训室和心理健康研究中心。

6.起引领作用的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和社会化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发展培养5000名掌握基本心理咨询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师)队伍。

(一)健全线上线下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1.组建四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立市、区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心理咨询室)的四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综治中心、职工之家、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青年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作用,为职工、老人、妇女、青年、儿童、残疾人等重点(特殊)人群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德育工作计划,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面向师生开展心理筛查、辅导与咨询,为遭受欺凌、校园暴力的学生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市属高校要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配备专职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支持在汉高校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建立校内精神(心理)科门诊。中小学普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示范学校和合格学校,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

3.建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平台。公安等重点行业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危机干预等服务,每年至少为职工及其服务对象举办1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并根据需求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其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者购买服务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武汉社区干部学院要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委党校〈武汉行政学院〉,各区人民政府)。

4.规范发展线上心理援助服务平台。通过网站、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招募一批心理咨询专业人才,充实我市心理援助公益热线工作力量,常态化开展7×24小时服务,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系统性培训。建设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服务站)相互对接的远程心理会诊机制,试点推动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基层心理咨询室加入远程会诊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社会心理服务长效机制。

1.建立社会心态监测预警机制。按照智慧城市顶层规划,依托武汉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大数据信息库,增加心理体检、心理课程、在线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模块,实现心理预警功能。定期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心理服务行业协会、各部门服务热线等对市民心态开展分析研判;发挥市、区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作用,定期对特殊人群重点人员开展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

2.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建市心理危机干预专家队伍,建立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每年至少开展2次培训和演练,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后心理应激障碍。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和问题青少年等特殊人群中的高风险对象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

3.建立心理服务行业监管机制。成立市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有序规范行业从业行为、人员管理、收费标准、信息保护、督导考评、检查申诉等具体内容,促进行业组织规范发展,提升行业组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培养职业化队伍。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从业人员数量,建立专业化督导机制。继续实施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医务社工部,通过招聘或者购买服务等形式,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2.发展专业化队伍。委托在汉高校为公安、司法、教育、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订制化培养一批心理服务专业人才,壮大专业化队伍。组建市级社会心理服务专家组,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质量控制。鼓励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高端人才,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在职称、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建立完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体现公立医疗机构心理治疗师的技术劳务价值。(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培育社会化队伍。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市心理医院)、心理行业协会等,分级分类对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开展培训,遴选培训考核合格人员进入市级人才信息库。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加大志愿者培训力度,健全奖励激励机制,规范管理志愿队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1.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与精神卫生专科的合作,构建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心理联络会诊机制。妇幼保健机构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工作中,加强对孕产妇、哺乳期妇女抑郁症知识的普及和筛查。加强非精神科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发展在线问诊、互联网医院,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和特殊场所心理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机构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等。切实做好特殊场所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3.增强广大市民的心理健康意识。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平台建设,在地铁等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广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和最大受益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健康理念。(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重点(特殊)人群心理援助服务。

1.构建重点人群心理援助体系。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上下联动的三级心理援助服务体系,市级成立心理援助技术指导专班,各区设置区级心理援助服务专员,街道(乡镇)设置心理援助服务心理专干,统筹指导同级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门开展心理疏导社会工作服务,构建心理需求人群筛查发现、心理支持、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闭环式心理援助的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开展重点人群日常评估及干预。对新冠肺炎病亡者家属、康复患者及其家庭、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医务人员等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逐一形成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档案;引导有需要的重点人群,通过心理援助平台获取心理测评、心理咨询等自助式专业服务。对存在明显心理问题的个体,及时转介至医疗机构接受专业援助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在街道(乡镇)一级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加大病情不稳定患者的个案管理力度,建立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机构快速转介工作机制,确保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底之前)。制订武汉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区、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适时召开启动会议,积极推动开展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2021年9月)。各区、各相关部门采取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提交验收申请,做好相关现场和资料准备工作,接受国家、省级评估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成立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投入力度,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

(三)强化督导评估。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平安武汉、健康武汉、文明城市建设的考评内容,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细化分解到各区、各相关部门。建立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和工作评估机制,市领导小组对各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调研评估,及时了解各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组长:陈邂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红辉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卫生健康委党委第一书记。

罗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严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李辉市信访局副局长。

陈辉市委党校秘书长。

夏春胤市教育局副局长。

夏俊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莉莉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诗高市普法办主任。

袁运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冬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贺敏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云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喻思源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新兴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李宗华市政务服务与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盖松梅市总工会副**。

隋鹏团市委副书记。

杜小彩市妇联副**。

黄丽琴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云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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