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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方案(专业18篇)篇一
根据省残联省人社局省财政局等15部门《关于扶持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xx〕3号)和蚌埠市残联等15部门《关于印发蚌埠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精神(蚌残联〔20xx〕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具有怀远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项目的贫困残疾人。
(一)就业补贴。
1、创业扶持补贴。残疾人个人及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等各类行业和职业,实现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3000元。
具体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从事个体经营,或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2)从事电子商务经营,须通过市场主体登记平台实名注册认证,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具有一定数量的成交记录且信誉良好的。
(3)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具备一定规模,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的。
2、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二)就业项目。
1、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项目。
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福利企业不在申报范围。申报单位应有产业优势、有技术支撑、有经济效益、有示范作用,扶残助残成效显著。
(1)优先考虑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或手工业、家庭副业。
(2)基地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续扶贫开发作用。经基地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脱贫标准。
(3)基地与当地残联签订创建协议,基地无障碍设施齐全,生产经营项目和发展模式切合当地产业特色,适合残疾人就业和从业。
(4)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种植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种植耕地或20个种植大棚;养殖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渔业水域、或10000只禽类、或200头畜类。
(5)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在10人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安排不少于5人),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20户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带动不少于10户),且3年内每年按不低于30%递增。
(6)基地应与所扶持残疾人签订规范的扶持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协议期限不少于一年。
(7)基地应具备为残疾职工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实习和产、供、销等一条龙服务基础。经基地培训的残疾人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
(8)基地现有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效果显著,被扶持人、户脱贫率达到85%以上。
(9)基地现有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档案真实,管理制度完善。
(10)基地新增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年收入超过1万元。
2、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
(1)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
(2)种植大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脱贫。
对符合《安徽省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阳光大棚管理办法》(皖残联〔20xx〕87号)条件的惠残助残农业项目、扶贫就业基地等,分别给予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不低于5000元、30000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数要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体现精准性、合理性。
3、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对依托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贴。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符合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发〔20xx〕35号)资金扶持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
(三)就业奖励。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不低于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奖励补贴。
(一)申报。由残疾人个人或用人单位(基地)填写《蚌埠市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资金申请表》后,逐级提出扶持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残疾人个人创业的(包含阳光大棚),提供营业执照(合同、协议)复印件、资金注册证明、项目实施场所证明、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2、就业扶贫基地项目及孵化基地项目提供:
(1)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证书;
(2)安置或辐射带动残疾人花名册;
(3)与残疾人签订的就业协议、社保缴费证明、工资发放证明等。
3、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提供:
(1)员工花名册、工资单,残疾人证、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复印件。
(2)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按规定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
(二)审批。县残联严格对照扶持条件标准进行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扶持对象公示一周后,报市级残联复核审批。
县残联根据各乡镇申请,结合全县残疾人就业任务安排情况,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残联、县财政复核同意后,将扶持资金及时拨付扶持单位或个人账户。
请各乡镇于6月26日前将扶持个人创业就业花名册、申请表及附件以及阳光大棚花名册、申请表及附件纸质和电子版报县残联审批。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方案(专业18篇)篇二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同志负责二同志配合。
(二)培训经费保障。
为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能顺利进行,社区从20xx年开始,将从日常办公经费中按一定比例专门列支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经费。另外,还要通过积极协调市、区残联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辖区内热衷残疾人事业的非公经济、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给予资金帮助。
(三)培训场地保障。
按照社区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辖区单位、技术学校、花卉公司、非公经济和市区残联、工会、社保、民政等部门单位的培训场所,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四)就业促进保障。
为使接受培训后熟悉掌握就业技能的残疾人能够及时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最终实现就业目的,社区将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原则,邀请市区内有用工需求的企业领导及非公经济负责人,实地考察已掌握就业技能残疾人的现实情况与表现,充分征求残疾人就业意向,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推动残疾人就业。同时,倡导自主创业,给残疾人提供有利条件,落实好相关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方案(专业18篇)篇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巩固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成果,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长效机制,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年全市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9000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以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和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残疾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为主)、就业创业4500人的任务目标,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残疾人培训就业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照人均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对9000名残疾人免费进行培训。各县(市、区)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农业和扶贫部门要将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扶持培训范围,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要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纳入当地政府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民生工程实施范围,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围绕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电子屏幕、横幅、标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实名培训,完善信息。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更新16—59周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数据库,对符合条件但未录入数据库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进行补录,将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删除,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培训就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对年新接受培训和安置就业或创业的残疾人,各县(市、区)残联要实名登记,建立残疾人个人就业培训档案,及时将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创业信息录入数据库。从年7月份起,每月月底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录入情况和排名进行通报。
(四)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培训就业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培训机构对未就业城镇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为目的。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和增加收入为目的,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结合开展科技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五)跟踪帮扶,做好服务。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同时,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岗位开发、创业岗位开发、庇护性行业开发和公益性行业开发等,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培训和就业的衔接,积极为培训合格的残疾人举行招聘会,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搭建桥梁。要跟踪培训后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对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通过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为用人单位提供设施设备改造补贴、岗位支持服务等方式,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消除岗位不匹配、专业技能不适应等就业不稳定因素,帮助残疾人稳定就业岗位。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方案(专业18篇)篇四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年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xx〕7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继续实施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巩固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成果,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长效机制,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年全市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9000人(其中:职业技能培训以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和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残疾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为主)、就业创业4500人的任务目标,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集残疾人培训就业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照人均1000元培训费用的标准,对9000名残疾人免费进行培训。各县(市、区)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农业和扶贫部门要将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扶持培训范围,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要将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纳入当地政府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民生工程实施范围,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围绕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电子屏幕、横幅、标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实名培训,完善信息。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更新16—59周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数据库,对符合条件但未录入数据库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进行补录,将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删除,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培训就业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对年新接受培训和安置就业或创业的残疾人,各县(市、区)残联要实名登记,建立残疾人个人就业培训档案,及时将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创业信息录入数据库。从年7月份起,每月月底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录入情况和排名进行通报。
(四)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培训就业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培训机构对未就业城镇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要以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为目的。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和增加收入为目的,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结合开展科技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五)跟踪帮扶,做好服务。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同时,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岗位开发、创业岗位开发、庇护性行业开发和公益性行业开发等,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培训和就业的衔接,积极为培训合格的残疾人举行招聘会,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搭建桥梁。要跟踪培训后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对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通过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为用人单位提供设施设备改造补贴、岗位支持服务等方式,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消除岗位不匹配、专业技能不适应等就业不稳定因素,帮助残疾人稳定就业岗位。
各县(市、区)要将确定的培训机构于8月5日前报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意愿,统筹考虑培训需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培训。对培训后的残疾人,要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做好就业安置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方案(专业18篇)篇五
残疾人就业培训是开发残疾人职业潜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效措施和方法。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特别是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就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就业显得至关重要。残疾人只有接受不同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掌握一定的实务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工作的适应性,才能进入劳动力市场参与竞争,获得相应的工作机会。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是改善残疾人就业和生活状况的重要手段,是真正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理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培训对象。
辖区内有就业能力,有就业培训意愿的适龄残疾人。
三、内容形式。
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坚持培训与就业、培训与扶贫、培训与科技普及相结合的原则,从方便学员、多元选择出发,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享用社会资源开展培训。通过组织辖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参加花卉栽培、家电维修、电气焊等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并通过大量实践好的活动,培养残疾人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使残疾人能够熟练掌握就业技能和就业知识,转变其就业观念,增强其就业信心,提高其积极参与就业的竞争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最终实现残疾人成功就业的目标。
(一)培训内容。
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内容包括:就业常识、创业培训、引导性培训等就业知识培训,花卉栽培、家电维修、美容美发、计算机应用、电气焊等就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形式。
1、邀请专业人士,组织残疾人开展就业理念、就业常识、创业培训、引导性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条例》、《劳动法》等就业知识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讲座。
2、针对残疾人无法或不易从事重体力劳动的特点,结合每个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社区将花卉栽培技术人员、掌握家电维修专业人员、电气焊技工请到社区,组织残疾人集中开展专项专业理论知识讲座。
3、在残疾人掌握相关专项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社区组织残疾人到确定的培训基地开展实地培训。通过专业人员对残疾人手把手、一对一的培训,使残疾人能熟悉掌握技能。
4、残疾人在掌握相关技能后,如有继续深入学习的意愿,社区将积极联系相关单位,推荐其参加市上或省上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班进行培训。
四、时间安排。
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要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充分考虑残疾人的身体、知识和家庭等状况,做到“四化”,即:参加培训的人员广泛化,培训的技能知识实用化,组织开展的培训科学化,联系的就业岗位满意化。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xx年1月1日d3月30日)成立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协调联系辖区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确定培训基地和培训老师。广泛征求残疾人意见,认真调查,做好残疾人培训意向、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等基础资料登记工作。组织召开由辖区单位、非公经济、广大居民、社会各界人士、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代表参加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动员大会,全力营造全民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培训阶段(20xx年4月1日d10月30日)按照制定的培训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各种培训。
第三阶段:促进就业阶段(20xx年11月1日d11月30日)广泛搜集筛选用工信息,积极与非公经济负责人联系,因人选岗,因岗选人,开展企业与残疾人双向选择的就业活动。落实有关政策,积极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全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阶段:跟踪回访阶段(20xx年12月1日d12月25日)要抱着为残疾人负责,为用工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已就业残疾人的跟踪回访工作。并总结培训经验和促进就业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进残疾人全面工作。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方案(专业18篇)篇六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2〕54号)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社〔2006〕729号)、《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3〕76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行动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统称“残保金”)收好、管好、用好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解决残疾人就业扶贫政策的落实问题,充分发挥政策和资金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的效果,切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最大化。
就业规模扩大,就业质量提升,扶贫措施有力,扶贫标准提高。
2016—2018年全省每年:
扶持残疾人个人创业就业10000名;建设阳光助残扶贫就业基地30个;扶持“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1000个;公益性岗位就业残疾人岗位补贴(包括残疾人专职委员)20000人;培训有就业需求残疾人10000名;奖励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500人;补贴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社会保险费20000人;建设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30个。
(一)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工作。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和残保金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工作,并逐步对全省残保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二)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促进全社会形成公平就业的机制和氛围。鼓励、引导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逐步建立岗位预留制度。
(三)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各市、县要从每年的公益性岗位中按不低于10%比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安排的残疾人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
(四)加大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奖励力度。非福利性企业用人单位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可根据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按该残疾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安置重度残疾人或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按新增安置两名残疾人计算给予奖励。
(五)加大残疾人创业扶持力度。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类行业和职业的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原则上只能领取一次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确需重复领取的,由各市、县(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依据创业项目规模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同一残疾人累计领取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人数累计计算。
(六)加强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经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具有残疾人就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均可免费参加。地方残联、人社和财政部门应综合考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七)加大残疾人社保补贴力度。对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家庭困难残疾人,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综合补贴。其中,对盲人按摩企业为从业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八)搭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平台。扶持建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全省每年扶持建立或依托成立30个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并依据基地内残疾人就业人数,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孵化基地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
(九)深入开展以赛促就业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依托全省竞赛活动,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优秀残疾人创业典型和自强模范表彰活动,树立典型,宣传自强、自立、拼搏、成长的模范事迹,激发残疾人积极干事创业的热情,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
(十)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联动机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对象认定范围。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及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整体水平。
(十一)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生产经营或专产专营。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产品或服务。广泛宣传辅助性就业的意义,促进辅助性就业健康发展。2016年,各市启动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开展专产试点,逐步建立优先采购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或者服务目录。
(十二)健全残疾人扶贫基地长效运行机制。制定《安徽省残疾人扶贫基地管理办法》,规范扶贫基地准入门槛,定期评估扶贫基地运行情况,完善扶贫基地长效扶持政策,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地方残联、财政部门应根据扶贫基地吸纳残疾人就业情况,予以适当补贴。
(十三)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政策。继续实施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发放康复扶贫贷款贴息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残疾人,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适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通过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
(十四)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动员领导干部、党员、团员与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帮助贫困残疾人谋划扶贫增收项目,提供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残疾人群体创业就业,是贯彻落实民生之本、加快实现小康社会步伐的客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残疾人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残联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切实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有序开展、有效实施。其他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行动自觉性,紧密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残疾人群体创业就业、共赴小康。
(二)强化经费保障。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所需经费,各地要统筹安排。对于针对残疾人群体特有政策或在公共就业政策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和提标扩面的,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予以安排。省财政、省残联在分配省级残保金补助市县资金过程中,综合考虑各地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情况予以补助。对于符合公共就业保障政策的,原则上通过公共就业资金予以安排;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其享受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方案(专业18篇)篇七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充分发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四)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发展,鼓励普通教育机构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开展以盲人按摩、心理咨询、计算机应用、汽车美容、保洁、钢琴调律、园林绿化等专业的初、中级培训,探索开展高级培训。
(五)通过建立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鼓励企业建立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安置基地。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方案(专业18篇)篇八
将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纳入我市残疾人教育管理体系,采取多种形式,扫除青壮年文盲;有继续教育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残疾人就业人数逐步增加,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方案(专业18篇)篇九
(一)加强项目组织。区县市残联要加强项目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市残联除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外,年终对项目开展情况将进行验收评估。
(二)加强服务指导。区县市残联应当安排专人担当残疾人创业联络员,按季跟踪项目实施成效,组织好专家服务,帮助争取有关部门资源,解决残疾人创业过程中资金、场地、技术、市场、行政许可、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方面的具体问题。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公司、门店、种养殖场的显著位置要悬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标识(附件7)。
(三)提高资金绩效。区县市残联要对照《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验收标准》(附件8),认真开展绩效评估,建立健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常态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同时,对项目资金要专账管理,做到账目清楚、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的审计、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除要求追回已拨资金外,属于财政违法行为的,由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规范档案管理。区县市级残联要规范建立项目档案,档案资料包括:项目方案、配套资金批文、公示、登记审批表、回访登记表、人员花名册、支出凭证、照片、项目执行报告、项目宣传资料、有关图片视频、项目总结等。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方案(专业18篇)篇十
学历教育是指残疾人为取得学历证书,在普通高中、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大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或在广播电视大学、网络学院就读。
1.特殊教育班工作经费。
市、区、县级市公办或民办教育机构,对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人集中办班进行高中阶段及高等学历教育,市残联每年每班资助1万元工作经费。
2.随班就读工作经费。
市、区、县级市公办或民办教育机构,招收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人随班就读进行高中阶段及高等学历教育,市残联按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随班就读工作经费。
3.高等教育奖励金。
市残联对当年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按大专生3000元、本科生4000元、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学生凭有效证件签领奖励金。
通过开放教育形式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或单科奖励。取得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的残疾学员,市残联按大专3000元、本科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规定课程的单科测试,市残联按每科1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大专生总计不超过2400元、本科生总计不超过3200元。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方案(专业18篇)篇十一
残疾人教育水平决定其生活与工作质量,保障残疾人教育权利、满足残疾人发展需要是各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尤其是各区、县级市残联应强化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统筹安排经费,完成广州市“十一五”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
严格广州市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经费发放手续,确保专款专用;在申领、使用专项经费时,若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其所得经费应予退还,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方案(专业18篇)篇十二
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市、区、县级市和残疾者本人应合理分担教育经费;家庭困难的残疾人,酌情减免其个人负担部分。20xx年―20xx年,我市继续安排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方案(专业18篇)篇十三
(一)场租补贴。残疾人租赁场地、摊位自主创业,以实际租金为限额,凭租金支出有效证明(合同、收据)给予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补贴。
(二)设备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购置生产、经营必需的设施设备、工具、仪器等,凭购买发票等有效证明给予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补贴。
(三)种苗及农资补贴。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并具有一定规模,凭支出有效证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
以上补贴可以叠加,但每户最多不超过20000元,由县级残联通过银行直接发放。有关重要凭证应复制作为扶持档案资料保存。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方案(专业18篇)篇十四
各地应将本级项目资金与上级项目资金整合,结合实际,根据项目规模、用工人数、安置残疾人员工人数、场地面积、开办投入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资金扶持标准。补贴资金用于场地租金、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维修、农资种苗购置等方面。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方案(专业18篇)篇十五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职责。区残联制定残疾人培训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培训方案于20xx年5月31日前报市业务主管部门。
(二)认真部署实施、稳步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残联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摸底调查,通过在乡镇、社区设置窗口办理登记等方式,实名制掌握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失业底数和培训需求。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精心组织实施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计划落实到位,培训后就业从业率保证70%以上。
(三)加强考核评估、保证培训质量。委托技校、定点培训机构、实训基地进行的培训,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要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职业技能培训学员结业要组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不合格学员进行免费补习直至考核合格。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方案(专业18篇)篇十六
(一)坚持资源整合,增强绩效的原则。结合当前精准扶贫大政方针,将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与其他扶贫资金加以整合,增强资金使用效能,发挥其最大值。
(二)坚持扶贫帮困,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扶持创业贫困残疾人,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筛选对象,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方案(专业18篇)篇十七
为提高我市残疾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20xx年3月,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残疾成人继续教育实施方案(20xx年―20xx年)》(穗残联[20xx]35号)。三年来,残疾人继续教育工作逐步开展,基本实现预定目标:
――招收残疾人就读的学校增加。市、区特殊教育学校重视残疾学生职业教育,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提供1至3年职业教育服务;广州市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能招收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设立残疾人教育学院,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分别为听力残疾、视力残疾青年开设大专班,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学院面向残疾人招生。
――接受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残疾人数增加。20xx年―20xx年,广州市残疾人中,在普通高中、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就读的有276名,在全日制大专院校就读的有71名,在广州电大残疾人教育学院就读的有66名,在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非学历职业教育的有5659人次。
――初步形成覆盖城乡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网络。形成以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区(县级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相配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面向城乡残疾人开展盲人按摩、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手工制作、种养技术等专业培训。
根据国家、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积极发展残疾人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人教育经费使用效率,现提出20xx年―20xx年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的目标、任务与措施。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方案(专业18篇)篇十八
(一)5月:确定培训项目和班次人数,制定培训竞标方案。
(二)6月:完成培训竞标工作,对培训机构的考察。公示20xx年市本级培训公告。
(三)7月-9月:培训实施,并进行绩效跟踪监控。
(四)10月-11月:培训项目资料申报,数据录入,效果回访。验收合格后拨付培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