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

时间:2023-12-17 作者:笔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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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一

为全面提升我镇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经教管办研究,定于5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为开展好此次整治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优先”的教育发展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力度,全面落实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使学校的安全保卫、校车、校舍、食品、消防等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杜绝重特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预防一般安全事故,确保全镇各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无事故。

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各学校、幼儿园在全面抓好校园安全建设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的同时,重点做好安全保卫、校车、校舍、食品、消防等内容的集中整治:

1、大门值守集中整治重点及要求。

各学校、幼儿园落实大门值班制度不严,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问题。外来人员一律做好登记,实行在安全保卫室会客制度;值班期间值班教师不按要求佩戴值班标志,保安不按求着保安制服、手持警械坚守岗位,出现擅离职守、脱管失控现象问题。值班教师值班期间一律佩戴值班标识,按时到岗,保安一律着装持械值班;保安在岗不尽责,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问题;在学生上课期间,学校未实行封闭管理,大门、侧门未上锁且保安未上岗值班问题。上课期间,小门路、一律封闭,学校大小门一律上锁关闭;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值班人员数量不足、未提前到岗值班和到岗不尽责等问题。上下学及中午午休时段,一定要由校干带领足够数量的保安、教师值班。

2、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重点及要求。

各单位要联系有关部门坚决取缔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的非标准校车;校车超员、超速现象。坚决杜绝超员超速现象;校车乱停乱放,校车未停稳前学生随便上下车和攀爬车窗上下车问题。学校要画好停放位置,校车停放在规定的'位置,校车停稳后,组织学生有秩序的上下车;无随车照管人员或随车照管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校车必须有随车照管人员,照管人员做好接送学生过程中的工作,教育学生在车上不打闹,行车过程中不能探出窗外;进出校园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停放、不避让上下学学生人群,与学生争道抢行问题;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问题。组织好学生会和家长会,做好要求,坚决杜绝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混乱问题。划定专门区域停放家长接送学生车辆;校园周边存在驾校培训点,规划考试路线导致的交通秩序混乱等。

3、校舍隐患集中整治重点及要求。

校园场地、房屋出租或出售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利用校园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问题。有此现象坚决停止;学校危楼危房、墙体开裂、门垛不坚固问题。立即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好整改计划,并上报备案,时时做好防范工作;走廊护栏、天花板、日光灯、吊扇、电视、空调、保温桶、多媒体等设施设备安装不合理、不牢固问题。做好排查工作,建好台账,安装不合理的立即整改;未在事故易发地设置警示标识或防护设施,未在校内高层建筑及大型活动场所安装避雷设施问题。做好排查,立即整改;未在每层楼房、每栋平房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安全负责人、监管人标牌等问题。未悬挂的立即制作标牌悬挂到位。

4、食品卫生集中整治重点及要求。

取缔私自设立的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食堂要有餐饮许可证;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不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问题。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必须要有正规渠道;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体检证书;未对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进行净化、消毒;未按规定设立卫生室,未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等。要按照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人员。

5、消防设施及特种设备集中整治重点及要求。

各消防重点部位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未检验问题。灭火器数量要足,要按时检修;教学楼、宿舍楼未安装应急照明设备及疏散标识,消防通道不畅通问题。应急照明灯数量足,能正常使用,疏散表示张贴在合适位置;校内用电线路布置不规范、老化问题。线路不规范、老化的要立即进行规范更换;锅炉等特种设备未按要求检验检修,锅炉工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液化气钢瓶等问题。煤气罐要按时检修。

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不定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集中整治时间为20xx年5月份,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组织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4日)。

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安全集中整治要求和各自实际,建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发动,层层部署,全面启动集中整治活动。各学校、幼儿园要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于5月8日前报教管办。

2、自查自纠阶段(5月5日至5月20日)。

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结合这次集中整治重点,立即开展校园安全拉网式排查,排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所有问题和隐患都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整改计划,逐步进行整改;对学校自身难以整改的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的同时,及时上报教管办,教管办将上报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各学校、幼儿园要将这次集中整治的台账于5月19日前报教管办,教管办将于5月20前报教育局安全科。

3、督促提升阶段(5月21日至5月27日)。

教管办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幼儿园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得力、隐患排查彻底、整改到位的及时予以表扬;对思想不重视、隐患排查不彻底甚至被动应付、整改走过场的单位督促整改,并在全镇通报;对仍有较大及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责任追究。

4、总结工作阶段(5月28日至5月31日)。

对学校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集中排查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各学校、幼儿园要于5月30日前将集中整治活动总结(纸质版、电子版)报教管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教管办成立以教管办主任任组长,各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结合各自实际,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集中整治活动。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各学校、幼儿园要以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校长、园长负总责,学校其他领导分工把关校门值守、校车、校舍、宿舍、食堂等各个方面,细化校园安全职责,共同分担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不走过场,确保校园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集中整治活动期间,教管办将对各学校、幼儿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各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安全的领导,切实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自活动开始起,教管办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安全隐患严格实行问责前置: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下达整改通知书和通报或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对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及学校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存在校园封闭管理不严外来人员随便进出校门、学校校车严重超员超速、校舍存在严重隐患危及师生安全、学校食堂及校内小卖部向学生出售违禁物品及“三无”、变质食品等严重安全隐患的,将向教育局汇报,并学校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四)创新内容,巩固成果。各学校、幼儿园要留存好整治活动的影像资料,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管办,教管办将择优向教育局上报。集中整治活动后,各单位要坚持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不放松、不懈怠,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巩固整治成果。教管办将进行不间断的检查,督促各类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学生及校园安全有序。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二

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突发安全事故报告联系电话:

根据安全事故应急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学校各科室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包括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检查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学校外出大型活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县运管所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处分。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组织学员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主管部门。

2、学校应及时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人员指挥学员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员带到远离火源的安全地带。

3、严禁组织学员参与救火,安全组人员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组织学员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主管部门。

2、学校要迅速抢救伤员,在最短时间内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危险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学员疏散至安全区域,迅速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

3、在最短时间内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和改建的设施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训练场地一旦发现有事故隐患一律停止使用,并树警示牌,设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安全事故,迅速组织伤员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主管部门。

4、对伤员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迅速抢救伤员,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主管部门。

3、及时报告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门卫进出制度。

2、学校外来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学校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同时向其发出其警告。

3、学校内发生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110、报告120请求援助。

4、对伤员及时救治,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学校要切实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和饮食、饮水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主管部门、食品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报告,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食品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常见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人将患病学员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练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人员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配合有关部门利用学校设施对患者进行隔离,通知患病人员的家人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并做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九)其它安全事故。

学校依据事故性质和学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教育、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三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各种隐患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组长:

副组长:

积极组织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措施手段;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将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校舍。

(二)用电。

(三)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况;

(四)学校食堂卫生情况;

(五)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情况;

(六)图书室、实验室、网络安全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七)校园周边保卫工作情况;

(八)公寓安全及管理。

(一)坚持学校自查和上级检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进行全面自查,全面排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避免出现管理真空现象,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的安全事故,依法追究其管理责任。

(一)动员部署,制定计划方案。

1、学校制定方案,组织好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做好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上级关于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传达到师生中去,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同时还要加强安全培训,使师生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和方法,提高防危避险的能力。

(二)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

1、依据制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组织人员对本校的安全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制定好防范措施,专人负责,并及时上报中心小学,确保不发生事故。要做好工作档案,对发现的隐患要建档,进行台帐式管理。

2、迎接上级来校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盯到底,直至整改完成。

(三)整改各类隐患。

学校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完善,使隐患排查整改过程形成制度并搞好落实,建立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排查整治阶段是中心环节,主要领导。

要亲自负责活动的动员、指导、督办工作,听取各分管人员的活动进展情况。定期研究校园安全工作,结合社会形势、地理特点、气候特征等,对可能出现的学校安全事件作出分析判断,制定工作预案,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

(二)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学校将精心谋划,科学安排,完成各阶段的规定动作,整改到位,验收到位。

(三)严格整治,保证质量。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治是隐患排查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定要抓实抓好,确保质量。行动结束后,学校将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四

一、为规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的奖励工作。

括举报人直接到相关监管部门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网上举报等。举报人直接举报、电话举报,接受举报的监管部门人员应作书面记录。

四、重大事故隐患举报事项的核实。监管部门接受的`各类事故隐患举报,均应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认定事故隐患类别、等级。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发现)认定报告表》。不属本监管部门管辖的举报事项应及时移交其他监管部门处理。

(二)单位自行排查或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或他人未曾举报的;

(三)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

六、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的标准。经认定属三级重大事故1。

隐患的奖励100元/项;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200元/项;属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300元/项。对有特别贡献的举报人员,可给予重奖。

七、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资金的颁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地监管部门颁发。

八、重大事故隐患奖励资金的来源。原则上由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用于安全生产奖励的资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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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五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属地监管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各地区、各重点行业领域,要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军工民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地质灾害、消防、人员密集场所、金属冶炼、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事故隐患突出、安全监管薄弱的重点地区;突出检查问题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企业,突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一)非煤矿山。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抓好长期停用和废弃尾矿库及头顶库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加大对采空区、塌陷区监测巡查力度,做好防洪、防治水工作,严格落实防洪应急措施,严防淹井、垮坝等事故。查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化要求,组织开展专家会诊式隐患排查,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矿井提升运输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维修保养制度;是否落实敲帮问顶制度;采掘施工的矿井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转包、违法违规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是否落实露天矿边坡管理等措施和技术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岩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依法落实配套资金推进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建设;是否依法依规落实整顿关闭、停产复工验收;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由市安煤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要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严格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消除重大隐患。要盯牢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减少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独栋厂房作业场所作业人员。严控检修、维修等重点作业环节,实行企业动火作业管理提档升级,关键部位的动火作业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批,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现场监控,保证检测检验到位、应急装备到位以及救援人员监护到位。

责任单位:由市安煤局牵头组织,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等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分工配合。

(三)军工民爆。要重点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民爆作业企业、易制爆危化品企业的安全检查。以坚决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为目标,以购买、运输、生产、储存、保管、使用、报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为重点,以重大危险源及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管理情况为主要整治内容,查是否使用工业炸药现场混装车生产系统生产包装炸药和在地面站混制成品炸药等行为。建设现场是否存在混装炸药生产系统、混装炸药、非法购销混装车及配套设备、非法购销硝酸铵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许可品种、数量、期限(无证)生产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存在“四超”和“三违”行为。

责任单位:由市经信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别做好相关排查整治工作。

(四)建筑施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设备、临时用电、现场材料等巡查登记工作情况;检查脚手架、基坑支护、起重吊装、安全防护等建筑施工设施及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检查工人宿舍、食堂、办公室等是否制定用电、用火、防冻、防滑、防爆、防中毒等安全措施;检查原材料储备存放和消防安全工作;企业开工时,检查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技术交底和现场监控的落实情况,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依法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市交通局、水务局、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交通运输。以长途客运、农村客运、校车、包车客运和危化品运输为重点,强化客货运驾驶从业人员资格审验等源头治理。查是否存在违法办证、审证等行为;查是否落实防雾、防风、防低温等应急救援准备工作;长途客运企业是否严格落实4小时休息制度和凌晨2点至5点停运或接驳运输制度;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是否按照要求配备协管队伍,并实现管控率和覆盖面的落实;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是否存在“四非”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临时占道封闭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公路、涵洞、桥梁等专业化养护及路面病害处置是否符合要求,灯光、照明、限速和逃生指示标识等安全设施是否配套齐全。严肃查处“包而不管”、“挂而不管”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等运输企业,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非法营运、非法超限、违法占道、涉牌涉证、货运超载等违章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市交警大队按职责配合。

(六)城镇燃气。要突出城市老旧小区、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重点区域和单位,持续深化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落实入户检查、宣传教育责任,严厉打击未经检测充装、非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一要查清燃气气源厂、储罐的消防、压力容器和防雷系统检测以及罐体水封情况;二要查清燃气老旧管网长度、走向、埋深、使用年限、管材类型、老化程度;三要查清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管网点位、长度、占压形式;四要查清城镇燃气管网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是否有难以发现隐患的隐蔽工程;五要查清燃气老旧管网和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管网治理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六要查清室内燃气管道穿越情况,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情况,燃气灶、燃气表、燃气热水器安装情况,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情况。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七)消防。要集中开展全市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组织力量对商场、市场、车站、文体场所、宗教场所、养老院、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学校、医院、建筑工地、人口居住密集区,以及各类出租房等的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切实落实责任,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谁管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逐家排查隐患、逐项整治问题,逐个登记在案。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

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市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体局、财政局、供销联社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配合。

(八)人员密集场所。针对商场、火车站、学校、医院、大市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消除一批影响安全的火灾、踩踏隐患和问题,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及踩踏事件。要严落实群众性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建立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文体局、教育局、卫计局、外经局、供销联社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九)地质灾害。根据汛期特点,开展地质灾害排查,查找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建议,将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复核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报告。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单点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冶金建材。建立健全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煤气防护机构,保证每班至少配备两名作业人员。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保证装置完好有效。检维修作业要制定严谨的方案,在安全措施确认后方可实施作业。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时要携带便携式报警仪。带煤气作业时,要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高温熔融金属作业要严防起重吊运设备发生事故,严防金属遇水爆炸。

责任单位:市安煤局。

(十一)特种设备。检查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监督检验;是否进行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检查小型企业和作坊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是否存在违法制造、安装、使用的行为;常压锅炉是否存在承压使用行为,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是否超范围充装或充装超检验周期、超使用寿命气瓶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破坏性处理;是否存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超安全状况等级使用、未经检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电梯使用单位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检验超过有效期、未办理注册使用登记证情况。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同时,农业、林业、旅游、气象、油气管道、邮政快递、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特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8月底,分三个阶段。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各级行业和专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市、县两级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检自查阶段(从即日起至7月15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在此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这次专项行动任务,制定排查整治计划,要求本地区、本系统监管企业、场所、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并于xx月xx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排查和整治督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25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排查整治方案对所监管重点企业、场所、关键环节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及问题台帐,实行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落实责任到人,集中整改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市安委会将派出督查组,对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市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清单》和《安全生产“五个一批”统计表》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巩固提高和总结验收阶段(8月26日-8月31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核查。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于8月26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为深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市安委会成立专项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由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煤局,具体负责此次督查的信息调度、情况汇总、总结通报、沟通协调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人,精心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扎实开展好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突出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责任到岗、失职追责。

(三)务求整治实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列入对各部门和各地区年度目标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或在排查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进行严肃问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并实施联合惩戒;对整治效果明显、工作力度大的地区、部门要通过适当形式进行推广经验,多措并举,促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严格督导检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检查方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报市安委办备案,并跟踪督查督办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执法,轻车简从,求真务实,严守工作纪律。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工作信息可随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好的做法、工作成果予以通报。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六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单位要更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隐患治理,杜绝一切事故苗头,及时消灭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查找和弥补安全管理和工作中的差错和疏漏,确保生产安全。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加强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并按照职责分级管理,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2、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治理措施。

隐患治理包括设备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3、教育措施: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定时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应急措施: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在直接整治前,临时采取必要手段,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1、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用于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的资金,如技术措施改造费、大修更新改造费、安全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等费用予以优先安排和保证。

3、办公室财务负责安排投资计划和整改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2、隐患所在、所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无确定隐患主管的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科科长为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

4、对隐患治理应及时做好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5、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的考核机制,明确责任,奖惩兑现。

(一)安全措施。

1、建立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各岗位安全职责,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要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3、对于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二)应急预案。

1、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与评审;

2、成立应急预案管理小组,划分职责与权限;

3、制定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制定演练计划、定期进行演练。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七

为了贯彻落实《海兴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我场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排查整治我场各单位、各环节的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题责任”,构建起各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追究问责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常态化、过程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归零化、监督检查规范化、追究问责法制化,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行动、有效的'措施,在我场集中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严格查处非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我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我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本次攻坚行动从20xx年11月下旬开始到20xx年3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为: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11月下旬至12月10日。

主要的工作任务:

我场制定了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对我场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我场建立了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全部记录在册。我场召开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大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健全组织,落实人员,明确具体的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攻坚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为了加强领导,我场成立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福刚担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2月28日。

我场按照大排查大整改部署要求,对检查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对辖区各单位全面的开展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类造册登记。对排查到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有效的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执法阶段: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我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进行核查,确保不走过场,取得效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场各单位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我场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要深入一线开展检查。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我场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原则,落实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联责任制,明确责任到个人,实现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包联全覆盖。

(三)强化督查检查。我场在敏感时期、重点时段和重大节日期间及前后必须各进行一次督查。做到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力求以最快速度消除事故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八

天然河流中,不同类型的河段,具有不同的河道形态和演变特性,因此,河道整治措施及其工程布局也有所不同。下面就平原河道常见的四种河型情况分别介绍如下。

蜿蜒型河段形态蜿蜒曲折。由于弯道环流作用和横向输沙不平衡的影响,弯道凹岸不断冲刷崩退,凸岸则相应发生淤长,河湾在平面上不断发生位移,蜿蜒曲折的程度不断加剧,待发展至一定程度便会发生撇弯、切滩或自然裁弯。

就防洪而言,弯道水流所遇到的阻力比同样长度的顺直河段要大,这势必抬高弯道上游河段的水位,对渲泄洪水不利。此外,曲率半径过小的弯道,汛期水流很不平顺,往往形成大溜顶冲凹岸的惊险局面,危及堤岸安全,从而增加防汛抢险的困难。

从航运来讲,河流过于弯曲,航程增大,运输成本增大。此外,蜿蜒型河段对于港埠码头、引水工程等都存在一些不利影响。为了消除这些不利影响,有必要对其进行整治。

蜿蜒型河段的整治措施,根据河段形势可分为两大类:一为稳定现状,防止其向不利的方向发展;一为改变现状,使其朝有利的`方向发展。

稳定现状措施:当河湾发展至适度弯曲的河段时,对弯道凹岸及时加以保护,以防止弯道继续恶化。只要弯道的凹岸稳定了,过渡段也可随之稳定。

改变现状措施:即因势利导,通过人工裁弯工程将迂回曲折的河道改变为有适度弯曲的连续河湾,将河势稳定下来。有关人工裁弯工程设计的内容,将在后面专门介绍。

游荡型河段在我国以黄河下游孟津至高村河段最为典型。该河段由于河道宽浅,两岸缺乏控制工程,河床组成物质松散,洪水暴涨陡落,泥沙淤积严重,洲滩密布,汊道众多,主流摆动频繁,且摆幅较大,摆动范围平均3-4km,最大达7km。

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河势急剧变化,所造成的主要问题是:

(1)河势突变,常出现“横河”、“斜河”,大溜直接顶冲堤岸,危及黄河大堤安全。

(2)滩区滚河,主流直冲平工堤段,若抢守不及,就会造成大堤决口。

(3)河势变化,造成滩地剧烈坍塌,此冲彼淤。

(4)沿河工农业引水困难,航运事业难以发展。

黄河下游河道整治工程主要由险工和控导工程两部分组成。在经常临水的危险堤段,为防止水流淘刷堤防,依托大堤修建的丁坝、坝垛、护岸工程叫险工。为了保护滩岸,控导有利河势,稳定中水河槽,在滩岸上修建的丁坝、坝垛和护岸工程称为控导护滩工程,简称控导工程。险工和控导工程,相互配合,共同起到控导河势、固定险工位置、保护堤岸的作用(图6-4)。

黄河下游自19世纪末以来,修建了大量险工和控导工程,这些工程发挥了控导河势,缩小主流游荡范围,减少“横河”、“斜河”发生的机遇等作用,大大减轻了冲决大堤的危险。

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河道洪、枯流量悬殊,河床因主流摆动而形成宽滩窄槽,为了安全行洪,必须留有足够的过洪断面,所以堤距一般较大;为了控制主流的变迁,稳定主槽,则必须在滩区岸线修筑必要的控导河势工程,且不能影响正常行洪。前者可以说是洪水整治措施,后者则属中水整治范畴。

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的整治原则是:以防洪为主,在确保大堤安全的前提下,兼顾护滩、护村,以及引水和航运的要求;稳定中水河槽,控导主流,以利于排洪排沙入海。工程措施主要是:“以坝护湾,以湾导溜”。控导工程以短丁坝(或坝垛、护岸)、小间距为主,护岸工程结构采用缓坡型式,建筑材料以土、石、柳枝及土工织物为主,就地取材,且便于抢险加固。

最后有必要指出的是,游荡型河段的问题结症是泥沙。根据多年治黄经验,要彻底治理好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即采取“上拦下排,两岸分滞”控制洪水,“拦、排、放、调、挖”处理和利用泥沙。“上拦”主要靠中上游干流控制性骨干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拦截洪水和泥沙。“下排”就是通过河道整治和各类河防工程的建设,将进入下游的洪水和泥沙,利用现行河道尽可能多地输送入海。“调”是利用修建在黄河中游的水库,拦截粗沙,排泄细沙,并针对黄河水沙异源的特点,调水调沙以增大下游的输沙能力,减少河床泥沙淤积。“放”、“挖”主要是通过放淤和挖河措施,在下游两岸处理和利用一部分泥沙,例如引洪淤灌、淤临淤背等,不仅减少了河道的泥沙,而且促进了农业生产,加固了堤防,变害为利,使黄河下游逐步形成“相对地下河”。只有走“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道路,才有望从根本上改善和治理黄河下游游荡型河段。

分汊型河段的整治措施主要有:汊道的固定、改善与堵塞。其中汊道的固定与改善,目的在于调整水流,维持与创造有利河势,从而对防洪有利。而汊道的堵塞(塞支强干),往往是从汊道通航要求考虑,有意淤废或堵死一汊,常见的工程措施是修建锁坝。值得指出的是,从河道泄洪讲,特别是大江大河,堵塞汊道需慎之又慎。这里就汊道的固定与改善措施简述如下。

1、汊道的固定

固定或稳定汊道的工程措施如图6-5所示。主要是在上游节点处、汊道入口处以及江心洲首尾修建整治建筑物。节点控导及稳定汊道常采用的工程措施是平顺护岸。

江心洲首、尾部位的工程措施,通常是分别修建上、下分水堤。其中上分水堤又名鱼嘴,其前端窄矮、浸入水下,顶部沿流程逐渐扩宽增高,与江心洲首部平顺衔接;下分水堤的外形与上分水堤恰好相反,其平面上的宽度沿流程逐渐收缩,上游部分与江心洲尾部平顺衔接。上、下分水堤的作用,分别是为了保证汊道进口和出口具有较好的水流条件和河床形式,以使汊道在各级水位时能有相对稳定的分流分沙比,从而固定江心洲和汊道。

2、汊道的改善

改善汊道包括调整水流与调整河床两方面。前者如修建顺坝或丁坝,后者如疏浚或爆破等。在采取整治措施前,应分析汊道的分流分沙及其演变规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工程方案。例如,为了改善上游河段的情况,可在上游节点修建控导工程,以控制来水来沙条件;为了改变两汊道的分流分沙比,可在汊道入口处修建顺坝或导流坝;为了改善江心洲尾部的水流流态,可在洲尾修建导流顺坝等等。图6-6为改善汊道工程措施示意图。

顺直型河段,由于犬牙交错的边滩不断下移,使得河道处于不稳定状态,对防洪、航运、港埠和引水都不利。那种认为顺直单一河型较稳定,并希望把天然河道整治成顺直河型的做法,其实并不合实际,也难于实现。

顺直型河段的整治原则是,将边滩稳定下来,使其不向下游移动,从而达到稳定整个河段的目的。稳定边滩的工程措施,多采用淹没式丁坝群,坝顶高程均在枯水位以下,且一般为上挑或正挑式,这样有利于坝档落淤,促使边滩淤长。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九

为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此制度。

适用于公司员工工伤事故的治疗处理与事故预防的规范管理。

1、工伤的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违犯公司明文规定的管理制度、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活动等而发生的工伤事故。

3、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当事人部门主管、人事部门、公司领导依第三条第1、2、点作出判别认定,按下列相关条例执行办理。

1、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现场领班第一时间需立即通知到生产主管/厂长和人事部门及采购管理员,同时负责联系派车及时送医治疗,并对伤员的受伤情况与送医治疗方式作出初步判定与安排。

2、生产部门负责在事故发生后的8小时内填如实填写好《工伤事故报告单》交厂长审批后及时送人事部报公司总经理,以利对事故发生与伤势情况作出全面了解与诊断。

3、对每起工伤事故的发生情况、发生原因及管理责任的调查分析,由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安排人员,进行事故调查研究,以落实执行改善措施。

1、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所通知到的现场主管和人事部门在对伤员的受伤情况与送医治疗方式作出初步判定与安排时,需明确以下规定:

1)若受伤轻微,伤员确实可以自己就近在公司指定的诊所或医院进行包扎、治疗,经公司主管部门许可后伤员自己前往治疗,并需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若个人擅自前往非公司指定医院或诊所治疗,所发生的医疗事故及所有费用,公司一律不予负责。

2)若受伤较重,为配合对工伤治疗的统筹管理,根据其受伤部位与视情形送往:73313部队医院、英林镇卫生院、石狮市华侨医院。

3)若需住院治疗,其相关管理部门需负责为其落实好护理人员。

4)若不需住院治疗的,因就医距离较远的在条件许可下可由公司业务小车派送,或经公司同意自行乘车前去医疗。

3、伤员住院治疗与护理人员的补贴标准。

1)住院伤员工资按泉州最低保障工资950元/月计发另加生活补贴:20元/天。

2)住院护理人员:属本公司人员按其本人工资计发方式计发工资,另生活补贴20元/天;非本公司人员护理只补贴40元/天。

3)伤员出院尚不能上班者,按15元/天的生活补贴补贴至开始上班时间,但补贴期最长不超出3个月。

4)伤员不用住院,留厂治疗的伤员工资按泉州最低保障工资950元/月计发,无生活补贴;但计发最低保障工资不超出3个月。

5)伤员若不遵循公司或医院方案要求治疗或擅自脱离公司指定医院治疗的将按自动离职除名处理。

4、工伤费用的报销要求与程序。

1)到以上所述指定医院或诊所治疗,且提供医院或诊所的正规收费凭据。

2)医疗费、车费、补贴费、护理费等票据经由公司相关部门报总经理审查签核。

3)前往财务部办领报销费用。

在每次会议上要就目前所发工伤事故进行总结检讨,共同吸取经验教训,探讨教育培训和预防管理的方式方法与执行结果。

1、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2、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者,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十

鉴于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复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要求,经研究决定我们把安全隐患排查和各项检查活动结合在一起,形成常态化,齐心合力切实保证公司上下安全生产零事故,更好地完成20xx年的安全目标。

公司成立以孙学兵为组长,董丁普为副组长,马会军、刘海亮、郝九中、孙学春为成员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技科,马会军任办公室主任。

要求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把驾驶员、押运员素质关,车辆日检验关,车辆出入库查验关,车辆技术合格关,合理安排运力为运输安全工作奠定好基础,最大限度的遏制行车事故的发生。

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条幅,公示栏,微信平台等做好宣传公示工作。宣传各种行车安全注意事项、行车应知应会和安全标语等来加强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利用每次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课时,强调危货运输的危险性,提醒每位驾驶员警钟长鸣,谨慎驾驶。

具体措施要求:由安全员组织好从业人员安全学习及安全会议,杜绝安全学习死角,开展形式多样、内容贴合实际的学习活动和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安全工作。

重点检查车辆gps监控在线情况和gps监控记录情况。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车辆动态监管规定,对查出的问题追究到有关责任人。

要求驾驶员结合计划的运行情况按规定时间到维修部门接受车检。安全、技术、维修各部门携手配合驾驶员检查车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驾驶员在车检前要及时通知安技科,并详细如实反应车辆运行情况。

大家一起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检查到每个人、每个环节、每处设施,做到自查要实、自查要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做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精神,巩固深化本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成果,促进首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把隐患当事故处理,着力构建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排查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通过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依法集中整治一批重大隐患,取缔一批非法场所,拆除一批违章建筑,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到2020年,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和单位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全市较大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安全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是北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的企业和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行业覆盖、重点行业突破”的原则,依据职责,结合实际,明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主要包括:

(一)重点消防领域。

1.城乡结合部村民宅基地出租房屋。巩固深化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工作成果,围绕城乡结合部村民宅基地出租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回头看”和新一轮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治理“三合一”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彩钢板建筑,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严重不足、消防器材设施缺失或无法正常使用、违规用火用电等安全隐患。到2020年,全市城乡结合部村民宅基地出租房屋挂账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老旧小区、核心区大屋脊筒子楼。围绕老旧小区、核心区大屋脊筒子楼及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高层建筑,重点排查治理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房屋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行为。到2020年,全市老旧小区、核心区大屋脊筒子楼以及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挂账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交通领域。围绕铁路、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等,重点排查治理高速铁路和干线铁路沿线人员密集区段,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控制保护区,道路和交通设施、危旧桥梁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仓储物流基地、集贸批发市场、棚户区、危爆品场所及堆物堆料行为等衍生的安全隐患。到2020年,挂账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铁路和轨道交通保护区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全面控制。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设施工领域。围绕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工程和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特别是城市副中心建设、新机场、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场馆等重点工程,全面排查治理深基坑边坡、模板支撑体系、高大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结合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重点排查治理无规划许可违法建设行为衍生的安全隐患问题。到2020年,有效治理建设施工领域和违法建设挂账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市南水北调办、市重大项目办、市公安局消防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城市运行。围绕燃气、电力、热力、供水、排水等城市运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排查治理30年以上老旧管线、断头雨水管线、燃气设施设备和市政消火栓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到2020年,有效治理挂账安全隐患;摸清全市地下管线基本情况,完善地下管线保护机制,严防发生外力施工破坏管线事故,防止管线占压隐患出现反弹。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危险化学品。认真落实《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7〕28号),围绕燕山石化生产区域、大兴安定精细化工基地、房山东流水化工园区等地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重点使用单位和运输单位,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到2020年,完成挂账安全隐患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点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实验室、医疗机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等,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工业企业。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和《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重点排查治理涉爆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白酒制造、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到2020年,有效治理挂账重大安全隐患,工业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得到切实提升。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矿山。围绕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矿山企业,重点排查治理井下帮顶浮石、支护不牢固、违规动火作业和尾矿库坝体不稳定等安全隐患。到2020年,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3座,实现6座尾矿库、6座排土场销库。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监局、市规划国土委,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政府。

(八)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围绕核心区游客较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疗机构、餐饮服务单位、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和大型游乐设施,重点排查治理设备设施运行、大客流控制、燃气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到2020年,有效治理挂账安全隐患,实现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全面到位,高风险项目有效监管,旅游景区大客流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因设施设备缺损导致的安全事故明显下降。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文化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特种设备。围绕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电梯、“三无”电梯(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使用15年及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排查建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到2020年,完成建档电梯整改,电梯运行安全可靠性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地下空间。围绕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重点排查治理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未按规定备案或改变备案用途使用,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或批准用途使用,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平面布局或拆除设备设施等行为及由此造成的安全隐患。到2020年,有效治理挂账安全隐患,杜绝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消除地下空间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民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安委会统筹协调、属地政府全面负责、行业部门分类推动、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的原则,采取“动态排查挂账、全程监督治理、严格验收销账”的模式,全面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一)前期准备。各市级行业部门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结合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行动方案并结合市级重点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量化指标任务,并于2018年8月底前和2019年、2020年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和报备工作。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动员部署,确保城市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排查建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企业和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并依法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计划,依据职责分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实时收集、动态更新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信息。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建立和管理本地区安全隐患台账,并将行业部门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经群众举报查实的安全隐患一并纳入。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地区台账,形成全市安全隐患总台账。

(三)销账核查。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治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准确掌握隐患整改情况,综合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督促指导企业和单位及时整改隐患。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主体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留存验收资料。乡镇(街道)要对挂账安全隐患组织整改责任主体、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有关行业部门等单位进行复查,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达到整改要求的挂账隐患进行销账。各地区、各市级行业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销账隐患按一定比例进行核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四)总结评估。每年12月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对安全隐患治理效果进行再核查。要全面梳理总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城市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直接管,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和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并加强与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制度,做到安全隐患治理“一本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完善考核机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评价办法,并将挂账隐患治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政府绩效考核。

(三)强化政策保障。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制定完善村民宅基地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城乡结合部村民宅基地使用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分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推动解决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涉及的城市运行保障从业人员居住、困难群众帮扶、企业退出及有关人员就业等问题。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挂账隐患治理的资金保障力度。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解读,教育引导企业和单位增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宣传隐患治理成效和先进典型,并对隐患问题累积、整改不力、出现反弹的责任主体以及严重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要建立舆情动态评估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动员全社会参与城市安全隐患治理。

(五)构建长效机制。研究建立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绘制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电子地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做到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发生。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积分制等有效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向纵深发展。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遵市运管发【20xx】100号市运管处关于转发省运管局集中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补充通知和遵市运管发【20xx】104号市运管处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树立从业人员安全服务意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绝遏止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司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永生。

副组长:赵克贵。

成员:张厚琴、王林、王彦、袁伟、刘艾、李廷先、王霞、赵航、张安珍。

(一)隐患自查自纠范围公司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责任保障、安全制度、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好安全会议、培训、检查、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职责履行到位、工作程序规范、归档资料齐全。

(二)排查治理内容针对公司实际,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要排查基础设施、业务管理、车辆、驾驶员中的隐患,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事故查处等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情况;各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安全管理基础台账等情况;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和安全教育情况;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理情况;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情况;落实各项安全行驶规定情况;北斗卫星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和使用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道路运输安全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影响安全运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加大对脱保、脱检车辆的查处力度。

3、坚持把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与加强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和现场管理,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治理行动自07月1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07月11日至14日)。结合本公司实际,研究制定开展交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案并进行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并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等各种形式,层层宣传发动,构建声势强大、务实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要把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沟通联系,积极提供新闻信息和新闻材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一是公司必须做好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工作。二是做好消防设备的使用,事故(火灾)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工作。三是要认真组织人员学习逃生自救基本常识。

(二)集中自查、排查和强化治理阶段(07月14日至11月30日)。要安排专职人员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治理,明确责任到人,对检查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要强制停运整改,整改验收达标后才能恢复营运。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不同隐患的具体预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逐项造册登记。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快隐患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车辆或驾驶人。

(三)检查验收和集中治理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对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车辆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

3、重大危险源申报建档监控情况;

5、各车队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情况;

7、检查三漏,包括漏油(气)、漏电、漏液;

8、灭火设施;

9、彻底检查车辆消防系统及逃生方面的设备,杜绝故障车上路。

各部门对前阶段排查出的一时难以治理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治理,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严格按限期整改,同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防范和监控,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公司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方案,做到步骤清楚,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务必做到严而又严,细而又细。检查工作要责任到位,查处的事故隐患要登记上台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本次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较强,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各部门要排查到每台车辆,检查易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个环节,依据《安全隐患登记、整改记录本》进行详细登记,对当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隐患,要制定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检查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复查。凡是由于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点名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板报、简报等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所有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

4、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消号的全过程管理。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彻底消除一切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建立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安全管理办公室从现在开始每月向公司总经理送一篇隐患排查生产方面的书面材料。每阶段结束后要及时将阶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十三

为切实加强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xx]4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安全工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排查局系统内安全隐患,以自查自纠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平安单位”创建为抓手,广泛深入开展对全局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全局平安单位创建各项工作。

加强对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股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方案制定、日常安全工作督查、安全隐患纠正整改等。

(一)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局属各单位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本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等相关工作。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工作动态监控体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隐患,并详实记录安全工作台账。

(二)摸清底数,分步实施。

第一步:全局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电源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情况台账登记。

第二步:全局各单位11月15日前要全面推行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局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以市、县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我局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管理系统,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强化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的'管理。及时掌握全局安全工作动态,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动员部署宣传阶段(4月中旬—5月31日)。全局集中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xx〕1号)和《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xx]4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并于5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加大力度宣传该项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隐患排查体系建设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隐患排查,区分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并将结果于6月2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一般隐患于每月25日前上报县行业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实行边治理边上报。

3、检查评比。为确保我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局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度进行督查调度,并将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0日——11月底)。

对局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作为年度“平安单位”创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在全局通报,对责任人问责,限期整改。

(一)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本单位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汇报、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治理制度,促使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切实从源头上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理顺和细化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内容和要求,人人参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增强全局人员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责任意识。

(四)注重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局属各单位要将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督查监管、争创“平安单位”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共同推进,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契机,推动我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十四

副组长:王希朝、楼益锋。

1、施工用电。

2、中小型机械设备。

3、消防设施和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

4、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操作规程。

5、高空作业和劳动防护用品。

6、起重吊装。

7、特种作业和工作票执行情况。

8、危险品的使用和管理。

9、脚手架和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

10、文明施工和季节性三防检查。

11、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12、安全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

13、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

14、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

15、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16、运输车辆。

时间。

检查活动内容。

组织部门。

2月18日-28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包括职工生活区的临时用电)。

项目经理部。

大、中、小型机械设备。

项目经理部。

消防设施和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

项目经理部。

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操作规程。

项目经理部。

3月1日-10日。

高空作业和劳动防护用品。

项目经理部。

塔式起重机的吊装作业。

项目经理部。

特种作业和工作票执行情况。

项目经理部。

危险品的使用和管理。

项目经理部。

脚手架和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

项目经理部。

文明施工和冬季施工防火检查。

项目经理部。

3月11日-20日。

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项目经理部。

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项目经理部。

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

项目经理部。

3月21日-31日。

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

项目经理部。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项目经理部。

运输车辆。

项目经理部。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十五

为建立我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员全矿干部、职工参与隐患的排查治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确保我矿安全生产,认真落实郑政文【201x】33号文件、登煤字【201x】23号文件指示精神,,经矿委研究,实施以下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隐患就是事故,安全生产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和煤矿事故可防可控的管理理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我矿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主动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1、矿长是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矿长负责本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验收;安全科负责对本矿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报告工作。

2、坚持环环相扣,闭合管理的原则,强力推进我矿三环五步隐患排查治理模式,(三环即:班组、科室、矿安全管理部门即安全科;排查隐患、建档分类、落实整改、全程跟踪、验收销号)实现环环相扣,闭环管理。

3、坚持排查整改隐患与跟踪落实责任分离原则,鼓励查出隐患,多查隐患,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排查出的隐患一律移交上一级单位跟踪检查落实。

为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郑州市昌隆煤业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科,刘跃德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协调、落实和汇总。

1、矿长每月组织不少于3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有矿长、各副职矿长、各科室科长、采掘修队长等。重点排查通风管理、瓦斯、水害防治等存在隐患、措施落实情况及开展反三违情况。

2、矿委每月开展组织不少于四次的井上、下安全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有矿长、各副职矿长、各科室科长、采掘修队长等。重点排查通风管理、瓦斯、水害防治等存在隐患、措施落实情况及开展反三违情况。

3、每天开展一次井上、下安全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有值班矿长和跟班矿长组织实施。重点排查通风管理、瓦斯、水害防治等存在隐患、措施落实情况及开展反三违情况。

4、各副职矿长每月组织不少于12次的隐患排查。

5、安全检查人员对本矿通风系统和安全出口进行每月至少1次步行从进风井口至回风井口巡检,梯子间每月有机电科安排人员上、下一次安全检查。

隐患治理工作按照先急后缓,先治理后生产,不治理不生产的原则,现场整改,各种落实,验收销号的步骤进行治理整改。

1、现场整改。

对各级排查的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按照五定(定时间、定标准、定资金、定人员、定措施)原则进行整改,重大隐患立即停工停产整改;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要按事故进行落实处理。

2、跟踪督办。

矿委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按照类型由相关科室负责跟踪落实整改;跟班矿长查出的一般隐患由当班安全员和技术员负责监督落实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挂牌落实督办。

3、对检查中和隐患排查中查出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查出的一般隐患由分管矿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经安全矿长,矿长签字销号。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由安全科负责,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其主要内容有:检查时间、排查单位、排查人员、存在隐患、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结果等。

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组织得力、工作认真,及时查处重大隐患、消除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的单位和个人,将严厉处罚。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十六

根据上政办[xx]42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xx年我办将集中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排查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辖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自查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自查预案和自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单位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排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巡防队、城管队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对剧毒危化品的整治;巡防队、企服中心、辖区各部门配合。

(三)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巡防队、辖区各部门配合。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村建中心负责。

(五)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村建中心负责,设备单位配合。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治理。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凡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报上级部门,坚决予以关闭。

(三)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排查。重点整治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现场安全距离和火灾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未经安全审查获取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建设的建设工程进行集中整治。

(五)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排查。重点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锅炉等特种设备的`检测情况和存在隐患进行集中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排查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有排查分队人员,各村,居委会安全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爱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及时上情下达,互相沟通。对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要从解决问题入手,认真研究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治责任。把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牵头及配合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企业内部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逐步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强全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安委会的排查整治时间安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要具体可行,切实将我办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推向深入,确保x年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十七

1、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侥幸事故,出现事故按公司2号文件进行考核。

2、出现轻伤和微伤,三天不上班者(包括休班)对责任人罚50-20元,分管大班长组长连责20元-5元。

3、对造成侥幸事故和损坏设备,视情况和造成损失进行考核。

二、劳动纪律。

1、早点名7:20晚来1次罚1元,来晚超过15分钟罚2元。中午11:30下班,2:00上班,5:30下班。上班点名散会后20分钟必须到岗位,不到岗罚1元,以上罚款依次累加、考核。

2、严格请假制度,对请半天假取消当天出勤,请假1小时扣2元,不请假者罚10元。

3、对违反劳动纪律,早洗澡、早走、脱岗、玩岗者、每次罚5元。

4、机动休班按厂规定休班,要经班长同意,给大班长请假,同意后方可休班,未经同意私自休班罚10元/次。

5、确有需加班工作,必须由大班长和组长商议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加班,否则不与考勤。

6、大班长和组长如不严格按厂规定执行,徇私一次对其追究责任,严格考核。

三、生产定额。

1、按公司原制度制定的劳动定额执行,由班长验收工作量后予以记分,未完成劳动定额的罚10元。并不记工作量,对组长安排工作未及时完成的罚责任人5元。

2、各组必须及时完成厂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并保证各种设备及备品配件及时供应,并有备用。

3、各组星期天必须安排1人值班,组员轮流值班,组长对星期天出勤人员安排好工作量。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太原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必须每月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次月3日前向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每月向区安委会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以上隐患要随时进行报告。

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每季、每年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本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和下一年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区安委会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对于重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区有关部门报告,填报《重大安全隐患报告书》。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向区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和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予以公示,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在发现后的3日内进行公示。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隐患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重大隐患的内容;

(四)重大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已采取何种监控措施;

(六)注意事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公示的方式包括:

(一)在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或设施、设备上悬挂重大隐患公示牌;

(二)在生产经营单位内的显著位置,悬挂重大隐患公示牌;

(三)同时在生产经营单位的自办电视台、广播电台、局域网、报纸和宣传栏发布。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实施公告的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向发出公告的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公告单位应当在接收申请后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对其进行认定,填报《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销号报告书》,确认其整改完成后进行销号。公告单位应当对其进行销号公告。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管委会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二条区安监局在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区安监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三条区安监局及有关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区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区安监局应当加强安全隐患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隐患的监督管理,把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领域或需要协调多个部门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上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安委会副主任),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并指定有关部门牵头督办。

第十五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和有关人员,定期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督查内容包括:

(一)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情况;

(二)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和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情况;

(五)对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和提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等。

第十六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

第十七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隐患的报告和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和举报的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书面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十八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第十九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隐患信息报告。

第二十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排查治理隐患企业单位数量;

2、排查一般隐患数、已整改数及一般隐患整改率;

3、排查重大隐患数、已整改数、重大隐患整改率及累计落实治理资金等;

4、未整改重大隐患的具体名称和落实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治理经费物资、落实治理机构人员、落实时间要求、落实应急预案、落实治理资金。

第二十一条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将本辖区、本部门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重大隐患向社会公告,原则上,区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每季度公告一次。

第二十三条重大隐患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重大隐患的具体内容;

(四)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责任人、跟踪治理督办单位内设机构和督办责任人等。

第二十四条重大隐患公告的方式包括:

(一)在有关政府网站发布;

(二)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三)编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信息》;

(四)其它形式。

第二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规定#e#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重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重大隐患的处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及事故等级划分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执行。

本规定所称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一、二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调查处理三级重大事故,并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统计工作。

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市建委)负责调查处理四级重大事故,并协助市建委调查处理三级重大事故。

市建委和区(县)建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重大隐患处理工作。

第二章重大事故报告

第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报告,区(县)建委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建委报告。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总承包单位报告,总承包单位依上款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等。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持法人委托书)应立即到现场接受调查、询问。

第六条重大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当在12小时内向区(县)建委提交书面报告,区(县)建委在接到书面报告后24小时内向市建委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及事故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第三章重大事故调查

第七条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与有关部门组成重大事故调查组,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

第八条重大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事故调查:

(一)向事故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

(二)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三)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专家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分析报告。专家应具有重大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长,并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四)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九条重大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概况;

(二)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等级;

(三)事故发生原因;

(四)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划分;

(五)防范措施和建议;

(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七)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

(八)现场勘查笔录、有关规章制度、现场照片、影像资料、设备的有关技术鉴定检测检验报告和财产损失评估报告、死亡(或伤残)证明(法医鉴定)等。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不得拒绝调查组的询问,不得隐瞒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市建委或区(县)建委应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重大事故责任初步认定意见书,确定主要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事故原因复杂,无法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重大事故责任初步认定意见书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确定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

第十二条重大事故调查工作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结束,复杂情况不得超过60日,特殊情况经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至90日。

第十三条区(县)建委在调查四级事故时,应在调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市建委。需要市建委进行行政处罚的,市建委依法进行处罚并告知区(县)建委。

第四章重大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的建设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市建委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暂扣施工单位(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决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按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执行。

非本市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在本市发生重大事故,市建委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事故的基本情况,施工单位的违规事实和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通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建设部相关规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发生四级重大事故的,暂扣负主要责任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至45天;暂扣非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7天至15天;监理单位负有监理责任情节严重的,暂停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投标15天至30天。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12个月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天至60天。监理单位所监理的工程12个月内发生第二起四级重大事故并负有监理责任的,暂停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投标30天至45天。

第十七条发生三级重大事故的,暂扣负主要责任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暂扣非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天;监理单位负有监理责任的`,暂停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投标30天至60天。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不得在北京建筑市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非本市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在本市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市建委在事故发生后五天内,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期限,限制其在北京建筑市场参加招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第十九条限制在北京建筑市场参加招投标活动和承揽新的工程项目的措施,应当由市建委做出书面决定,告知受处理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在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5日内,应向市建委提交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报告。符合条件的市建委按期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并依法延期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至60天。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重大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发生四级重大事故的,处2万元至5万元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执业3个月至6个月。

(二)在12个月内发生两起四级重大事故的,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执业6个月至12个月。

(三)发生三级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至20万元罚款,提请建设部吊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负有监理责任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发生四级重大事故的,责令停止监理工程师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执业3个月至6个月。

(二)在12个月内同一个工程发生两起四级重大事故的,责令停止监理工程在北京市建筑市场师执业1年。

(三)发生三级重大事故的,提请建设部吊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至20万元罚款,责令停止项目负责人在北京市建筑市场执业资格一年:

(一)重大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不按照第四条规定报告,隐瞒、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提供伪证的。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二十六条发生重大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给予的其他行政处罚,由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依据职责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发生重大事故后,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的处罚,记入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五章重大安全隐患处理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市和区(县)建委可依据有关规定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第二十九条区(县)建委在安全生产的监督、巡查中,因重大隐患对同一施工单位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或同一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处理的,应于作出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市建委。市建委接到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复核违法违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市建委在安全生产的监督、巡查中,因重大隐患对同一施工单位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或同一项目两次以上(含两次)做出限期整改、责令停工等处理的,应于作出最后一次处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复核违法违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十条非本市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市建委将按相关规定函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市建委重新复核违法违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时,发现其不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7至30天,并责令其整改。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十九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为目标。

二、组织领导。

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本厂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由安全员具体组织实施。

三、排查形式和范围。

采取定期及随时排查的形式,范围包括全厂、重点部位。

四、排查重点部位及存在危险分析。

1、本企业生产系统包括打浓缩车间、离交车间、糊化车间、调浆车间、板框车间、锅炉等。主要事故是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

2、生产车间易发生机械伤害、触电伤人。

3、变、配电室易发生雷击、短路、触电伤人事故。

4、材料库易发火灾事故。

5、夏天若未采取防暑措施,工人易发生中暑事故。

五、排查主要内容及措施。

依据本企业存在的危险隐患及重点部位分析,排查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4、其他情况:企业生产现场实行劳动定员,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能力和劳动强度要满足机器和人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加强要害部位的区域重点管理,如机器转动。对要害岗位以及危险区域要有专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标志和警示牌。

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如消防器材的投入等。

6、各岗位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情况。

7、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8、安全生产其它方面的有关要求。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登记。

1、企业法人是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负总责。负责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的落实。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属一般隐患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区政府及市安监部门报告,其内容包括重大隐患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治理方案,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3、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隐患排查台帐上登记。

4、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做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7、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二十

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有序推进以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体系为支撑,以网络信息系统为平台,以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自查自报、县质监局实时监控为核心的新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情况能掌握、过程能记录、责任能明晰、监管全覆盖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新格局,全面落实专项监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乡镇政府属地监管的责任,推动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切实做好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工作,县质监局特成立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两化”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工作范围为全县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具体推进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xx年4月)。

1.认真学习《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的决定》、《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通知》(鄂安[20xx]2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2.成立“两化”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3.制定“两化”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措施。

(二)调查摸底,分类分级(20xx年5月)。

1.全面摸底。

对全县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的安全工作基础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督促单位认真填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建立比较完备的基本信息数据库。

2.分类汇总。

在全面摸底和单位填报的`基础上,按照行业分类标准进行统计,建立基础台帐。

3.确认分级。

县质监局将按单位规模大小、风险高低、安全监管工作难易程度将各单位分为上级监管对象、县内重点监管对象(c级)、一般监管对象(d级)、自主监管对象四级,其中c级对象按行业分类由县安监部门或县质监局负责监管。

(三)培训人员,明确要求(20xx年6月)。

1.县质监局落实一名“两化”信息管理员,各单位落实一名懂电脑操作的人员担任“两化”信息员并将信息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县质监局。

2.县质监局组织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单位基本信息的录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自查自报工作的方法及步骤、数据库操作等专业知识。

3.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明确排查事项、排查部位、排查频次、治理要求、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员。由相关监管部门确认后,录入“两化”系统。

(四)登录系统,全面实施。各单位信息员登陆省“两化”管理系统,填写注册信息进行初始注册,经审核通过后登陆该系统,并补充完善本单位相关基础信息。各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录入。县质监局在县“两化”办的指导下,检查指导各单位正确录入信息并确保正常运行。各单位依据系统提供的《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标准》相关要求,实施不漏项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实行一般隐患“一月双报”,至少15天登录系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隐患上报及整改销案工作。信息管理员要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上报隐患。县质监局对系统反应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或连续15天没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行有针对性地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传系统。

(五)常态化管理阶段。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在全县实施全行业、全覆盖常态化管理,及时总结,不断完善。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两化”体系是省政府34号文件确立的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两化”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两化”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选调精干的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具体抓实推进工作,并为“两化”体系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2.严格按照方案有序推进。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每一阶段的各项任务。

3.强化督导督办。我局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的,依法给予处罚,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不力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4.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要善于总结经验,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法和管理体系,努力确保我县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确保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迈出坚实的步伐。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二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xxxxxxx公司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深化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彻底遏制新隐患产生,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一)组长责任:组长负责制定排查计划;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小组对全公司安全隐患到进行排查,全权负责保障隐患排查与治理的相关事宜。

(二)副组长负责按计划组织隐患排查小组人员对各生产环节、班组、现场进行隐患排查,督促各班组对每次排查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三)各成员应抓好生产现场及作业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隐患或领导小组安排隐患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完善,未整改完善的应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上报组长、副组长、通知班组成员注意预防。

(四)各成员应加强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优先处理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亲自指挥整改,负责检查验收,对为整改完善的隐患,即使跟踪落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

(五)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组织人员对整改后的隐患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排查记录,定期向对隐患排查记录中的事件进行跟踪、预防。

公司所有车间生产现场的设备设施、配电室、实验室、办公楼、库房。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办法、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做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

3、各组员按实际现场情况、若发现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完善制定管理情况。

4、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与保养。

5、注意xxx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通风、防潮、防火。

6、生产设施、设备工作一个周期后定时停电维护、维修不可超负荷工作。

7、作业现场设置防范各类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地必须佩戴防粉尘防护装置。

8、公司设有专门的义务消防队,消防队成员定期进行消防演练,预防麻痹大意。

9、厂区环境卫生、标志标牌、交通道路。

10、车队成员禁止酒后上岗、疲劳驾驶、超载超速。

11、电工班、机修车间严格遵守用电程序;注意电其设施安全,杜绝电器火灾。

为解决重大隐患问题,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保证生产工作顺利开展,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开展:

1、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贯彻落实到各班组,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检查各班组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点落实各类安全职责,设备安全检查、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高、低压电气安全检查、防火防爆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节假日检查。

3、发动全体职工,查找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二十二

鉴于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复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要求,经研究决定我们把安全隐患排查和各项检查活动结合在一起,形成常态化,齐心合力切实保证公司上下安全生产零事故,更好地完成20xx年的安全目标。

公司成立以孙学兵为组长,董丁普为副组长,马会军、刘海亮、郝九中、孙学春为成员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技科,马会军任办公室主任。

要求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把驾驶员、押运员素质关,车辆日检验关,车辆出入库查验关,车辆技术合格关,合理安排运力为运输安全工作奠定好基础,最大限度的遏制行车事故的发生。

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条幅,公示栏,微信平台等做好宣传公示工作。宣传各种行车安全注意事项、行车应知应会和安全标语等来加强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利用每次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课时,强调危货运输的危险性,提醒每位驾驶员警钟长鸣,谨慎驾驶。

具体措施要求:由安全员组织好从业人员安全学习及安全会议,杜绝安全学习死角,开展形式多样、内容贴合实际的学习活动和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安全工作。

重点检查车辆gps监控在线情况和gps监控记录情况。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车辆动态监管规定,对查出的问题追究到有关责任人。

要求驾驶员结合计划的运行情况按规定时间到维修部门接受车检。安全、技术、维修各部门携手配合驾驶员检查车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驾驶员在车检前要及时通知安技科,并详细如实反应车辆运行情况。

大家一起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检查到每个人、每个环节、每处设施,做到自查要实、自查要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做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山东联盟物流有限公司。

20xx/2/16。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精选23篇)篇二十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44号)的精神,根据公安部《全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公通字[20xx]62号)的要求,深入推进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根据上级有关要示,市政府决定从20xx年3月1日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各镇、各有关部门针对辖区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进一步推进政府责任制的落实,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整治的合力,抓好消防行政审批源头管理,加大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今年,全市要以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整治为重点,对于已建成的建筑依法办理消防手续,对于新建的建筑,加强源头控制,提前做好消防设计审批,同时加强企业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一)工作任务。

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工作,20xx年3月31日前,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要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对所有高层居住建筑要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的情况。5月1日前,完成高层建筑的排查工作;针对建设工地年后紧密开工的情况,要开展建设工地集中检查行动;高温季节期间,要加大对易燃易爆单位的检查力度。年底前,对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检查一遍,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

(二)工作措施。

1.督促单位自查自改。各镇、各有关部门部门要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迅速部署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自查自改情况上报消防大队。

2.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单位的管理,严格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逐一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

3.发动群众参与。各镇要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一)工作任务。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依法查处,填写下发法律文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二)工作措施。

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执行。

4.对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督促停工整改。

5.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6.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较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

7.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一)工作任务。

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20xx年3月31日前,各镇、各部门要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20xx年,要在全市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各种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工作措施。

1.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要按照公安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纲,因地制宜,周密策划,精心组织,确保每个系统、每个行业、每个单位都按计划和大纲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全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确保每个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每个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组织家庭成员进行演练;在互联网上发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开展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20xx年3月31日以前,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至少要聘请一名宣传员,落实职责,强化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楼内和小区内的火灾隐患。

3.强化媒体宣传工作。要利用各级主流媒体,以字幕提示、公益广告、新闻采访、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宣传,尤其是元旦、春节前后,要集中宣传冬季防火常识、春运消防安全常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逃生自救常识等;协调各地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常识科普宣传;加强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黄金时段的消防宣传工作;增加楼宇视频、街头电子显示屏、手机电视等消防常识宣传的频次,扩大受众面。

4.强化社会化宣传活动。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大家庭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组织社区居民、单位职工参观、体验;要利用消防宣传车、文艺演出、逃生疏散演练等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车站、机场、码头和高层住宅,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和使用方法的提示。

(一)工作任务。

综合运用政府、单位、网络和社会培训力量,制定并实施“社会消防培训大纲”,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社会消防培训教育,全面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领导能力。

(二)工作措施。

1.强化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20xx年3月31日前,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内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岗位专业能力培训,重点是熟悉和操作消防设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0xx年底前,要保证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0xx年3月31日前,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体员工开展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指导单位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20xx年底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自主消防管理的能力;组织各地保安培训机构对保安员进行全员消防技能培训,重点提高火灾防范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3.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20xx年3月31日前,各部门要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20xx年底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职业的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内容。

4.推进领导干部消防培训。20xx年底前,市委党校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政府领导同志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培训内容。

5.全面开展农村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20xx年底前,按照分两年对全市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的目标要求,由公安机关分批组织对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全面轮训。

6.强化消防监督业务培训。20xx年6月30日前,公安机关分级分批对所有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为期15天的消防监督业务技能培训;20xx年10月31日前,公安机关分级分批对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开展一次系统的消防监督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细化方案。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的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三)狠抓督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对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各地既要着眼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注意借鉴外地好的做法,制定“”消防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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