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集中行动方案(实用12篇)

时间:2023-12-14 作者:碧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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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集中行动方案(实用12篇)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切实加强我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管理,依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一2019)》《市建筑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政办发明电〔2021〕15号)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为突破口,以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为抓手,全面规范施工工地、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深入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属地负责、综合治理”原则,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过程监管严密、消纳处置规范、资源利用充分、执法查处严格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细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各功能区,到2021年底,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基本实现分类处置,初步建立起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运行机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一)加强机制体系建设。

1.严格审批核准。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市政园林工程、河道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运输建筑垃圾的企业应到区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建筑垃圾,不得交给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未经核准的处置单位处置。(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依托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时录入建筑垃圾产生企业、运输企业(车辆)、消纳企业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置能力及场所位置等基本信息,公开建筑垃圾产生量、各类资源化利用需求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装备定位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加强信用管理,同步建设建筑垃圾运输与处置违法信息(黑名单)模块,及时公开违法企业名单以及处理处罚情况。(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立遗撒垃圾清理机制。对建筑垃圾施工、运输过程中道路遗漏、带泥上路造成的污染,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工地出入口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清理,运输车辆产生的由运输企业负责清理,责任单位不及时清理的,由相关执法机关依法代履行;对无法查证责任人、责任车辆的,由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狠抓工程渣土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要将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方案等文件应包含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减排处置方案。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垃圾减量化有关规定,优化建筑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和利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住建、水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弄清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产生量、就地利用量、外运量、处置量,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狠抓拆除垃圾管控。完善房屋拆除工程工作程序,切实做好拆除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拆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拆除施工企业要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拆除工程管理机制,弄清每个拆除项目建筑垃圾产生量、资源化利用量,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规范装修垃圾处置。各相关单位要制定装修垃圾分类治理实施方案。物业公司负责确保装修垃圾集中定点存放和及时清运,与业主签订《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协议》,并监督业主分类投放。小区物业公司(或社区居委会)要与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签订装修垃圾运输处置协议,或与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签订运输处置协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业主、物业公司、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处置企业清运联单制度,弄清每个装修工地装修垃圾产生量、处置量,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大类分类处理。其中,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按有害垃圾(油漆桶等)、可回收物、其他废弃物标准实行分类堆放、分类处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应优先就地利用,砖块及混凝土弃料类为可资源化利用类建筑垃圾,进入特许经营企业加工为再生产品;碎木料等可燃物类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置;油漆桶等有害垃圾类进入危险废物处理系统规范处置;金属等可回收物类进入废旧物资资源系统回收利用;石膏板等其他无法综合利用的废弃物类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1.严格运输企业准入退出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制度,定期公开纳入名录的运输企业名单,完善考核办法和标准,严格考核并落实违规企业退出制度。(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严格运输管理。落实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消纳单位回执联单制度。施工单位选择跨县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必须到当地建筑垃圾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并将运输企业、车辆信息录入当地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筑垃圾跨县区运输的,要落实转运电子联单制度;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过程扬尘防治和交通安全检查管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工地现场管理。检查房屋建筑工地洗车台是否使用,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否办理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检查超量装载的车辆,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车辆是否驶出工地;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有无牌无证、无密闭装置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大力推广新型环保车辆。大力推行智能环保车和帆布平滑式全密闭箱盖车,鼓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购置适合城区通行的装修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实现规范运输管理。(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四)加快消纳处理设施建设。

1.推进消纳场所建设。加快推进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建筑垃圾消纳场要落实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措施,并按照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有序分类存放。(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辛店街道办事处)。

2.规范建筑垃圾临时存放。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工程渣土的,要做好覆盖,临时堆放超过3个月以上的,要进行绿化。需要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往施工工地外自行临时存放的,必须到政府指定消纳场存放,并告知城市管理部门。特殊情况下,确需要在其他地方通过填坑等方式存放,改变土地现状的,须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意,并出示书面意见。(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治理存量建筑垃圾。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排查整治,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属地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建工地内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国有储备地内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区水利局对区管河道确权管理范围内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其余区域存量建筑垃圾进行排查整治。对占用农田、河渠、绿地、铁路及公路保护用地的存量建筑垃圾,限期清理;对规定期限内未清理的,依法处罚;对符合规划,土地产权人同意进行绿化的,应在安全加固、地形整理的基础上进行绿化。(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1.鼓励直接应用。在符合环保要求和有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将建筑垃圾用于废弃坑塘、填海造地。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的路基施工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要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和填垫材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利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时发布供求信息。(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探索再生利用。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生产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政府投资的工程在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前提下,率先使用再生产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再生产品目录,定期发布再生产品市场指导价。划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部位和产品种类。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督促特许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抽检力度。资源化利用项目优先供地,属于《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落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税收优惠政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产品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纳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范围、绿色建材推广目录、《省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利用各级支持政策,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1日—8月31日)。成立以区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广泛宣传动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1日—11月30日)。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治要求,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机制体系,加强源头减量,强化运输管控,推进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

(三)验收提升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对各镇街、商贸园建筑垃圾治理行动成效验收评估,并结合每季度工作情况,形成考核成绩,列入对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公安、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会商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镇街和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全方位抓好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检查考核和城市品质提升考核。将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并适当增加考核权重。

(三)强化督导调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狠抓过程控制,做到治理整改、执法查处、督促指导贯穿治理行动全过程。要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治理及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增强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

烟花爆竹集中行动方案(实用12篇)篇二

xx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近期较大及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桂政办电〔20xx〕103号)部署,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20xx年6月至8月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xx镇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几年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行为打击整治工作,排查整治了一批安全生产隐患,查处了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和个人,促进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xx镇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认真吸取教训,结合本镇实际分析,切实加强打非工作组织领导,坚决压实本镇打非责任。

二、重点内容(一)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源头、流向管控。重点排查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凭证购买、实名登记、流向登记台账是否完善,是否严格落实凭证购买、实名登记、流向管理备案制度。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禁止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二)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林场、水库、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要将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和近期关闭退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及重点人员,以及私接动力电、家庭用电量异常、屋内有机械声响的房屋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对存在问题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三)强化黑火药引火线安全管控。各烟花爆竹产区切实强化黑火药、引火线的流向监控,确保来源合法、流向清楚,坚决防止合法生产企业的黑火药、引火线及烟花爆竹半成品流向非法生产窝点,防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省外非法运输、购买黑火药、引火线。

三、

重点措施(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共同担任组长,镇政府、派出所、市场监管所、镇四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村要把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纳入枪爆整治行动,迅速做出安排部署,成立本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任。

(三)明确职责。此次行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负责综合协调“打非”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配合派出所开展废旧和罚没烟花爆竹销毁、处置工作。派出所负责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及时组织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刑事案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依法协助派出所查处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等行为。市场监管配合整治本系统批发企业向无证零售点供货的行为,配合销毁、处置暂存在本系统批发企业仓库内的非法产品。

追究刑事责任。

(五)畅通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群众主动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加快组织调查。对涉嫌私自生产经营危险物品,督促村委和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及时跟踪调度办理情况。要举一反三,拓宽核查广度和深度,对一些隐蔽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等方式,真正查出问题,查出实效。

(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流媒体滚动播出、流动宣传车和村组大喇叭广播、在乡村集市等主要公共场所张贴警示提醒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典型案件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和刑事追责案例,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切实提高触动力、威慑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行为。

xx镇人民政府20xx年6月17日。

xx镇规范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集中行动方案(实用12篇)篇三

为进一步抓好我镇xxx年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在巩固往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安全的专项行动和开展“打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方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专项整治的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对镇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督促、检查、清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全力维护我镇的政治、社会、经济稳步推进。

第一阶段:(2月23日—2月25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2月25日—12月5日)宣传贯彻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打非”专项行动文件精神,会议精神,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查处违规违章行为。

第三阶段:(12月5日—12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总和经验总结。

参加单位:派出所、安监办、综治办、经发办。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2、对本辖区内,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

3、开展烟花爆竹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要求的个体经营户,坚决依法查处。

4、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安全责任制。

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遵照省、市、县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打非”专项行动整治,通过各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烟花爆竹集中行动方案(实用12篇)篇四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进一步争取市民群众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解和支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相关规定,逐步形成绿色、文明办喜庆活动的习惯,促成社会新风尚的形成。

为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领导,成立xx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人员从区委宣传部、综治信访维稳办、工信和交通局抽调人员组成。

(一)媒体宣传。通过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宣传报道,形成集中、持续、有效的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1.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区政务服务中心,在xx区政府的网站开设专题,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利用“xx宣传”微信公众号、《xx手机报》等新媒体平台,加大禁放工作信息的推送力度,丰富报道内容,创新报道形式,力求做到图文并茂。

2.区委宣传部负责向媒体推送xx禁放重点工作、重要举措、重大成果宣传报道,并协同区综治信访维稳办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进行深入报道,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二)社会宣传。通过多形式、多层次、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对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干部群众、师生进行直观、形象的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1.宣传品制作。区禁放办负责编发、印制《xx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致广大市民一封信》和其它宣传品;负责整理提供横幅、宣传牌和宣传内容;负责策划确定禁放宣传活动主题和内容;负责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各镇街和各单位做好社会宣传布点和分布。

2.单位宣传。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禁放规定和相关知识,与个人签订禁放承诺书;负责利用本单位的工作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及时推送禁放信息,开展社会面宣传;负责利用自有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烟花爆竹禁放公益广告;负责在本单位办事大厅等窗口单位办公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规定》,并对办事人员宣传禁放规定。

3.载体宣传。各镇街和各社区负责在镇、社区所在地和主要路口,悬挂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负责将《一封信》发放至社区商户、家庭;负责在街道和沿街门面、集贸市场以及社区各出入口张贴《规定》;负责配置流动宣传车和派出所巡更电动车进行流动宣传;负责组织各个社区开展不少于1场的禁放主题宣传活动;负责组织辖区志愿者开展宣传活动,确保禁放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户外宣传。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建成区主干道“三纵三横”公益广告牌、户外大型广告牌、高架桥等宣传阵地,加大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宣传;区市政市容局、区联合执法大队负责利用城管执法宣传车,巡回宣传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负责向辖区所有门前三包主体宣传禁放规定。

5.校园宣传。区教育局负责在校园内张贴《规定》、禁放宣传标语;负责利用自有电子屏和校园广播滚动播放禁放标语;负责利用班级qq、微信群和校讯通宣传禁放规定;负责集中组织一次禁放规定宣讲、通过“小手拉大手”让家长签署禁放承诺书等活动,实现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宣传全覆盖。

6.其他重点部位宣传。

区工信和交通局负责向辖区各企业单位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并与其签订《承诺书》,做好禁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向辖区各商业综合综合体、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做好禁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约束消费者遵守禁放规定;负责向辖区餐饮服务行业和婚庆行业经营者宣传禁放规定,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约束各类餐饮预定者遵守禁放规定;督促各烟花爆竹批发、经销点张贴《规定》《倡议书》,向每一位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群众发放告知书,告知禁止燃放的区域、场所,允许燃放的种类以及正确、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

市场监管局xx分局负责对前来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户业主进行禁放宣传,教育企业、公司开张时要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向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宣传,并与其签订《承诺书》,告知其不得在禁放区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区生态环境局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

区规建局负责在辖区各建筑工地出入口张贴《规定》,向各建筑项目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做好禁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各建筑企业利用项目工地围挡,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负责向辖区各物业公司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并签订《承诺书》,督促做好宣传、管理工作;负责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规定》;负责在每个小区悬挂横幅不少于3条、宣传标牌不少于3个,确保小区各主出入口全覆盖。

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在辖区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张贴《规定》,并向各单位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督促做好禁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区市政市容局负责在各公交站点张贴《规定》,在公园景点悬挂禁放宣传标语。

区旅发局负责在辖区酒店、宾馆等住宿业张贴《规定》,并向各单位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针对节庆假日和婚庆活动中酒店门口不燃放烟花爆竹做出承诺。

区科教文体局负责安排各文化场馆、各电影院,利用电子屏、广告牌等载体开展禁放宣传。

区委宣传部负责设计策划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广泛发动共青团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类烟花爆竹禁放主题活动;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切实发挥家庭作为社会文明细胞的重要作用。

(一)部署准备阶段(20xx年12月4日至22日)。

1.各镇街和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xx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xx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2.区禁放办结合xx实际,统一印制《规定》和《一封信》《倡议书》。

3.各镇街及各单位召开会议层层部署,压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计划;及时联系区禁放办,根据实际需要,领取相关宣传品。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2月23日至2023年2月10日)。

1.根据《方案》要求,各禁放成员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宣传工作任务;

2.各镇街、区科教文体局组织集中开展禁放主题宣传活动;

3.区委宣传部协同区禁放办,做好全区禁放宣传工作统筹、指导工作。

(三)长效宣传阶段(2023年2月11日后)。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指导,巩固宣传成果。一是区禁放专项督查组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并通报宣传工作情况;二是将禁放宣传工作纳入专项目标考核体系,健全考核机制;三是切实抓好追责问效。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镇街和禁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宣传具体要求上来,根据《宣传方案》要求,精细组织,对号入座,细化举措,做好部署和安排,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专版、街面有活动、社区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

(二)各尽其责,广泛宣传。各镇街要制定量化宣传任务,层层落实到社区。区禁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持续开展好宣传工作,并及时梳理总结新闻线索报送区委宣传部。宣传工作要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确保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单位要按照本《宣传方案》要求,明确宣传任务,制定可行的工作推进计划,并按计划向区委宣传部报送工作进展,把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20xx年12月20日起,区禁放工作专项督导组将集中督查各单位宣传工作完成情况,并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纪问责,确保禁放宣传工作形成合力和声势。

烟花爆竹集中行动方案(实用12篇)篇五

优秀作文推荐!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旗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以治理颗粒物(pm2.5、pm10)和臭氧污染为重点,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长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s212(西环线)以东、石哈河街以南、东环路以西、s311线以北,在此区域内,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建成区(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纬二街、西至乌拉特路、北至石哈河街)。在此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三)上述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教育、养老机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广场、文物单位、博物馆、商场、农贸市场、殡仪馆及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本方案划定范围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旗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全旗不再审批烟花爆竹经营证照,对于证照到期的销售网点一律不予补办证照;禁止销售的区域内各销售网点库存的烟花爆竹要在10月10日前自行处理。

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燃放各类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罚。逢重大庆典或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局进行审批。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城市道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管理、处罚;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应急管理局要做好禁售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禁售区内违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对销售烟花爆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大型餐饮、商场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使用电子的烟花爆竹。

生态环境局要联合气象局负责监测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建成区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分析和预报预测工作,如遇不利气象条件,根据污染程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住建局要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建筑工地的宣传、监管工作,发现违法燃放行为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教育局要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节假日期间组织学校各班主任在家长群中发送节假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语,做好学校(幼儿园)禁限放工作。

民政局要督促殡仪馆等祭祀场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燃区内殡葬活动的管理;做好婚丧嫁娶等相关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

房产中心要组织各物业服务公司加强对小区居民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发现违法燃放行为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海流图镇政府及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旗级层面。

做法,全面细化宣传、巡禁管控、治理等各项工作措施,建立镇—社区—小区三级联动体系,动员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网格长、网格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禁放巡禁管控。加强辖区内禁燃禁售的宣传工作,特别是无物业的小区和平房区,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安全宣传标语。

工信部门和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适时向手机用户推送禁燃烟花爆竹短信;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民参与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对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纪委监委对工作中推诿扯皮、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职能部门要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创新形式、强化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两微一端”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在全社会形成浓厚氛围。

(三)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管理、查处打击等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烟花爆竹集中行动方案(实用12篇)篇六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省安办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6〕58号)要求,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年结好帐、收好官,来年开好局、起好步,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蒋超良书记、王晓东代省长关于安全生产的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突出专项整治,确保年底收官结账;突出监督检查,排查隐患风险;突出特殊作业场所,强化岗位管理;突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生产安全。

省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安监局领导担任,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安监局要成立防控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一)突出5项专项整治。

扎实推进已部署的五项专项工作,即:化工医药企业“自动化提质、专业化提能”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等综合监管工作。确保今年这五项专项工作年底结好账。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对查改不力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依法追究责任,尤其是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更要严惩重罚。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对特殊作业、重要设备、储存罐区的企业开展重点管控。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检查中,安全隐患突出的,要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杜绝“带病”运行。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配合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港口、运输等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

(二)突出监督检查。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19号)和《湖北省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鄂安监发〔2016〕68号)以及《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市(州)之间交叉检查,省安监局抽查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要督促企业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和日常监管。要不折不扣确保危险化学品“两个凡是、一个所有”规定的落实,即:对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自2016年7月1日起,所有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升级管理。对于违反“两个凡是”的问题,各地要责令企业在2017年1月1日前整改完毕,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或检查中发现违反“一个所有”的.企业,各地要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按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予以上限处罚。

今冬明春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旺季,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零售经营要结合《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换证工作,强力推行“两关闭”。

(三)突出特殊作业场所。

深刻吸取钟祥市“1113”较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一次以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为重点的全面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19号)的要求,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管理规范,杜绝事故发生。

继续深化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的专项整治。对特殊作业人员企业要组织培训、岗位练兵,各级安监部门要通过组织知识竞赛、岗位比武等多种形式,开展作业岗位安全规范熟知熟会练兵活动,使安全生产知识和作业规范入脑入心入行。省安监局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开展特殊作业岗位大比武活动。

(四)突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

各地要紧盯“四节两会”等重要节点,保持高度警觉,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面排查、专项检查、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严防死守等措施,狠抓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要深入分析研究以往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别要组织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部位进行全面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

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10日前)。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地安监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定期组织调度研判,开展检查督查。

(三)总结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各地安监部门对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并向省安监局上报工作总结。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冬明春既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期,又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和事故易发期。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吸取历年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防控行动,切实加强对防控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出台本辖区的防控行动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防控行动方案应当于2016年12月5日前报送省安监局。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督促限期整改。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和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督促组织开展本行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防控行动。

(三)把握重点,狠抓防控。各地要结合今冬明春事故规律特点,把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把握关键时段、关键企业、关键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强化重点风险管控,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实施预防为主、管理严格、行为控制,有效防范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工作情况。20xx年3月31日前报今冬明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防控行动总结。联系人:李韵秋,联系电话:xxxx。

烟花爆竹集中行动方案(实用12篇)篇七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严格落实责任。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彻底查禁取缔非法生产、储存、经销、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责任网络,确保非法烟花爆竹治理各个环节不出现任何问题,达到全县无非法生产、无非法经销、合法经营企业无事故隐患的目标,形成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对有生产烟花爆竹传统和出现过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安排专人实施重点管控;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及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和储存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原材料来源渠道。要坚决打击各项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原辅材料的行为,切实加强对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彻查货物来源,斩断非法生产销售链条。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罚没相关产品、半成品、原材料。严格监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一库四防”(烟花爆竹仓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达标情况;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非标、超标等违禁产品,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严禁零售点销售非法、伪劣及非个人燃放的产品,严禁在销售场所试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农村集贸市场销售烟花爆竹。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批发经营烟花爆竹,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严防合法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严防非法行为隐藏在合法旗号之下。

“打非”工作方案,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县公安局要充分发挥。

“打非”的主体作用,组织公安及派出所人员利用搜爆仪等相关设备对废弃厂房、院落、出租房、闲置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窝点。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和储存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及其原材料来源渠道。要坚决打击各项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原辅材料的行为,切实加强对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彻查货物来源,斩断非法生产销售链条。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罚没相关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提供场地及其他便利条件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对涉案区域责任部门及村干部一律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监、市场监管、质监、县社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协同联动,依法查处非法行为。

“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要求,突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严禁零售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和连片经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流通领域的市场监管,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日用百货店、五金店、殡仪用品店等各类店面门市逐一排查,发现销售市场的非法行为及时通报公安、安监部门;对无照的烟花爆竹经营摊位,要坚决依法取缔。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管理,要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运输烟花爆竹,抓好《汽车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河北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施办法》的具体落实。

县社负责督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安监、质监、市场监管等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

各乡镇各部门要层层落实分包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特别是要实行。

“县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责任制,确保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乡镇政府、派出所、安监所及村委会要组织专人,对废弃厂房、院落、出租房、闲置房、养殖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坚决查处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乡、村两级要落实对烟花爆竹传统村及重点人的管理监控措施,包片包村干部及村干部要认真及时对本村所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排查登记报告,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或相关原材料的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告。

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行动领导小组,召开“打非”行动动员会,认真分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形势,研究部署攻坚任务,针对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和安全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要与村签订“两不一主动”保证书,积极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等传播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家喻户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各乡镇、公安、安监、交通、市场监管、质监、县社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加强运输管理,对非法运输比较频繁的路段进行有目标的设卡检查,彻底堵住外地区向我县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口子”。严格实行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经营,确保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打非”行动期间,凡是检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有关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在认真处理的基础上,要落实防止反弹的措施,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打非”行动期间,县安委会将组成督导组对此次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巩固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性质就是生产安全事故,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对于发生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对公安、安监、质监、市场监督管理、交通、县社等部门及乡、村相关人员严厉问责。要加大对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排查力度和频次,建立常态化的排查机制,各乡镇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辖区排查情况上报县安委办。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罚没相关产品、半成品、原材料,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及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前沿哨所作用,明确包村干部(警)

10。

份明白纸,利用村委会广播站、居民区宣传栏等,张贴安全画册、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发动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积极参与,主动举报非法烟花爆竹来源线索,积极参与和推动“打非”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乡镇、相关部门请于。

2018。

1

15。

联系人:苏康。

联系电话及邮箱:

8329380byajj@。

烟花爆竹集中行动方案(实用12篇)篇八

按照各级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省卫生厅和市纠风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以全市上下正在开展的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结合我市卫生系统行风现状,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医疗服务领域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顿和专项治理,主要是突出实现一个目标,完成三项任务。

一个目标:

在所有医疗机构中有效遏制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用实际行动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项任务:

(一)弘扬正气,倡导先进,树立一批医德高尚、服务优良、医术精湛,无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行风管理制度,包括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医院评价制度、医务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并建立“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的三级承诺机制,形成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社会群众相结合的行风监督机制。

(三)严肃纪律,追究责任,坚决查处严重违规违纪的医务人员和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听任不正之风盛行的医院或卫生部门领导。

三、工作措施。

结合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并与奖金分配、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和聘用等结合起来,形成系统的激励惩戒机制。要广泛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变被动地“纠”为积极地“创”。加强正面引导,发现和树立一批自觉抵制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弘扬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中表现的`崇高医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倡导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形成杜绝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拒收“红包”和严禁乱收费的强大舆论氛围,营造让患者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承诺书”和实施规定,要向社会公开做出承诺,坚决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内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争创行风先进模范。

(二)加强纪律教育,明确各项纪律和要求。

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学习《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通过学习和教育,各级医疗机构的领导和医务人员要明确各项法律规定、政策界限和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卫生部“八个不准”的行业纪律和市卫生局公布的《医务人员五禁止》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六条规定》,进一步明确纠风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1、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5、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6、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

(三)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

坚持防范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剖析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成因,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合理运行机制,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土壤,建立纠风长效机制。

1、强化医疗机构负责人纠风工作责任,建立院长一手抓医院管理、一手抓医德医风的“一岗双责”制度,把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作为院长的重要职责。

2、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建设,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人事分配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责任奖惩制度,约束和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3、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病人第一”的理念,把“以病人为中心”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医疗服务环节,实行医患沟通制度,事先将治疗方案及相关费用告知患者,通过书面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患者对医德医风的意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重点检查评估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行为、医生处方、开单检查情况,参加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后使用中标药品和付款情况等,定期将评价和监督信息向社会公布,引导病人自主选择就医,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

5、完善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透明度。医疗机构要完善住院费用清单制、医疗收费及药品的价格公示制和查询制。通过“公告”、“住院须知”等形式向患者和社会宣传行风纪律规定,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物价、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和收费行为的日常监督。

(四)建立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行政管辖范围内纠风工作责任,设立向社会公开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信箱,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责必究,件件有查处、有反馈。对提供证据、经核查属实的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于近期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市卫生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区部分医疗机构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医疗机构要建立统一的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把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结合起来,做到统一机构受理,内部协调处理,受理机构统一反馈答复;杜绝多头受理,敷衍了事。相互推诿现象,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努力在群众中树立诚信的良好对形象。

(五)加大处罚力度,严格纠风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力度,保证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对医务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执业医师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医疗机构纠风工作不力,疏于管理,医务人员顶风违纪,继续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领导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纠风工作指导不力,监督不严,不正之风盛行。群众反映强烈或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不严肃处理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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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集中行动方案(实用12篇)篇九

一、排查整治的内容。

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二、三、四次集中行动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科室全面排查治理基础设施、医疗设备、工作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险情,全面排查整改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各科室要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查找安全漏洞和火灾风险隐患,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办公楼、病房楼、家属宿舍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抓好对人和物的管理,要保证安全疏散设施(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通道、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完好,配足配齐消防设备,消火栓及消防水带齐全有效。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做好消防灭火及人员疏散演练,增强职工的安全用电用火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情况。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高低压变配电系统等各类特种设备和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检修,确保生产设施、设备时刻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本科室各类特种设备定期年检,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坚持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要加强对毒、麻、精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放射源、剧毒化学品、毒菌种及其他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存放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科室要建立管理台帐,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必须用专用仓库储存或单独存放的规定。

(五)各项安全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执行是否认真;水、电、气等后勤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情况;财务部门、收费处、计算机房、病房、宿舍、居住区等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的落实和管理情况。

(六)建筑安全监管情况。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实行安全“三同时”的规定;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危险作业等安全管理措施。

(七)交通安全监管情况。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全面检查车辆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维护,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对驾驶人进行经常性的面对面安全教育,促使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坚决杜绝违章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遏制各种交通事故的发生。

(八)行业安全监管情况。加强对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增加监督频次,加大执法力度,防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监测、调查及处置能力。

(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科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上岗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科室安全文化建设情况等。

(十)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对科室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进行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同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进一步检查各科室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科室主要负责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二、方式和责任分工采取各科室自查、医院督查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和步骤。

从7月3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按照分步实施、压茬进行的原则,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3日至7月5日)。各科室要根据排查整治行动的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要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广泛动员。加大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6日至7月31日)。()各科室按照排查整治行动的内容要求,认真组织,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专家“会诊”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科室要深入排查影响本科室、本岗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隐患,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2),分区域、分岗位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重大隐患,各科室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并上报局监察室。

(四)督导落实阶段(10月1日至11月10日)。卫生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各科室进行不间断地督查,重点督查各科室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五)巩固提高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0日)。

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各单。

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巩固集中排查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科室要把这次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稳**全生产形势的关键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其它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迅速行动,务求实效。各科室要立即行动,结合辖区、行业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坚持边制定方案边检查,迅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列入隐患整改计划,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进行治理,整改完毕销号。

(三)统筹兼顾,搞好结合。各科室要注重搞好结合文章,坚持把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与深化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把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坚持与“双基”建设结合起来,深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及时调度,加强沟通。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期间,

各科室要及时分析排查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按照要求及时报送表格和信息,从7月5日开始至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结束,于每月7日、17日、27日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每月27日前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每周报送2条以上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动态,内容包括:整治行动部署推动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科室要认真总结,并于12月3日前将本科室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总结报局监察室。

75。

**县on中心卫生院。

烟花爆竹集中行动方案(实用12篇)篇十

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工作方案为巩固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成果,遏制传销违法犯罪在我区的反弹势头,根据aa市工商行政管理局、aa市公安局、aa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aa工商字〔2014〕33号)精神,区委、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现就开展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开展创建无传销区(县)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要求,在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将社会管理、案件查处、净化网络相结合,集中整治传销人员聚集情况严重的社区,集中打击社会危害较大的团伙,为维护我区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应有贡献。

二、行动目标集中整治秦、渭结合部及陈杨办、沣东办、钓台办所辖的社区、村(组),对aa湖、渭河沿岸严加布控,破获一批影响较大的案件,打掉一批成员众多、危害一方的传销团伙,查处一批影响较大的头目和骨干分子,教育一批深受蒙蔽的参与人员,使重点区域有明显改观,基础防控措施有明显加强,全区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全面展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有明显进展。

三、

行动重点(一)案件查处。全力打击聚集型传销,稳妥精确打击网络传销。集中查处以“1040工程”、“爱心互助”、“慈善”、“养老”、“宗教”、“改革创新”等为幌子实施传销违法犯罪的案件,积极查处涉及少数民族人员,港澳台人员的案件。

(二)社区、村(组)整治。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为基础,以创建无传销区为核心,以创建无传销城市为引领,开展集中整治,并针对打防控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舆论宣传。坚持打击整治与宣传同步,广泛、深入宣传行动进展和成效,揭。

露传销本质,展示政府的决心和执法部门的能力,更好的发挥震慑、警示、教育作用。

(一)动员部署,线索摸排阶段(即日—4月底)。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打传办,并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组织一次地毯式的清理排查,摸清本地传销活动现状,排查传销组织窝点,确定予以打击的对象和目标。

(二)联合行动,打击整治阶段(4月底—7月10日)。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精干力量,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清理打击,依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清理一批传销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组织网络,及时遣散,解救受骗参与传销人员。

(三)攻坚处置,

总结。

上报阶段(7月11日—7月20日)。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侦破重大疑难案件,集中整治重点社区(村)、景点,结案处罚在查违法案件,依法移诉在侦犯罪案件,揭毁重大传销犯罪团伙和网络。同时,要对开展打击传销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查找不足。

五、主要措施(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工商aa分局、公安aa分局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发挥专业部门网上巡查优势,拓展和畅通社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准确研判,积极核查涉嫌传销线索,尽力掌握传销团伙、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等重要信息。

(二)集中行动,精确打击。工商aa分局、公安aa分局要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和当地情况,适时集中力量,果断打击整治,形成规模威慑效应。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为重点,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抓好对外出农民工、在校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众的宣传教育。张贴、发放各种宣传材料,开展更有针对性、时效性和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能够自觉识别传销、反对传销、抵制传销。

重点,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协调组织、指导行动的开展,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综治组织协调,工商、公安部门为主力,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区打击传销工作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工商aa分局主要牵头协调,动员基层部门发现、移送重要线索、社会面清理、教育、遣散、行政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公安机关主要承担房屋出租户、流动人员管理、刑事打击、大案侦破等职责,依法加强打击处理;综治部门要着力推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等工作,强化综治考核评价,加强对行动的指导、督促,及时协调和推动各镇办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三)规范执行,维护稳定。工商、公安机关要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查获的传销头目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规范执法,坚持打击与维稳并重,严格把握打击政策、控制打击范围,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稳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狠抓落实,严格责任。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行动目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重点社区(村)、重大案件的督导检查,切实推进相关工作,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主动、打击不力、人民群众反映仍然比较强烈的镇办,将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

各镇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各自的“打传”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分别于5月15日、6月16日报送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aa分局),于7月18日前上报整个行动工作总结。

烟花爆竹集中行动方案(实用12篇)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慈溪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慈党办〔2021〕8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周边镇(街道)多起火灾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火灾多发态势,确保火灾事故可防可控,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集中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以不发生有影响和亡人火灾事故为工作底线和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扎实开展各类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实现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聚焦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精准识别重大风险隐患,实现消防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消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群防群治局面不断巩固、全民消防素质明显增强、火灾智能化防控水平明显提升、火灾事故总量持续平稳,确保2021年我镇火灾发生起数同比持续下降,坚决杜绝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和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安全治理综合水平力争处于全市前列。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整治对象。

工业企业(含群租厂房和小微企业)、居住出租房(民房)、合用场所(沿街商铺)、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其他重点领域场所等。

五、整治重点。

(一)工业企业。重点为制鞋、制衣、塑料、纺织、毛绒制品、家电、汽配等企业厂房(仓库)及其他存在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法建筑情况的厂房(仓库),参照群租厂房“四通一消除”和工业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整治主体责任不落实、堵塞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擅自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和结构、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火源管控不到位等现象。对工业企业存在的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对阻碍消防通道畅通等严重影响安全的违建,一律拆除;对新增违建,严格控制、“零容忍”对待,一经发现,一律依法“即查即拆”;对历史遗留违建,分类处置、分步拆除、逐年消化。(牵头单位:镇安监所、消防工作站,责任单位:镇“三改一拆”办、发展服务办、城建办、逍林城管中队、逍林国土所、各行政村等)。

(二)出租房(民房)。由逍林派出所负责完成所辖区域出租房复查整治工作,对集中连片的居住出租房实施“旅馆式”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居住出租房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依照《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加大对拒不改正消防隐患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对民房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空巢老人”和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特殊人群住所,完善物防、技防举措,定人定责落实管控。(牵头单位:逍林派出所,责任单位:镇消防工作站、流口办、各行政村等)。

(三)合用场所(沿街商铺)。原则上不允许合用场所出现住人现象:对住宿3人以下的,责令限期搬离人员并落实重点管控措施;住宿3人(含)以上的,责令立即清空住宿人员。如确需留守值班的,住宿人数不得超过2人并按要求实施技术改造:住宿区域与其它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住宿区域有独立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或逃生窗口,不得设置固定防盗窗;配置消防“四件套”(简易呼吸面罩、逃生绳、手电筒、灭火器),居室内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不得使用或存放液化石油气,严禁电动自行车入室充电。(牵头单位:镇消防工作站,责任单位:逍林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安监所、三产办、食安办、各行政村等)。

(四)高层建筑。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对采用易燃可燃的外墙保温材料高层建筑进行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建立全镇高层建筑底数清单,督促管理方排查整改问题。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和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制。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保检测制度,逐栋明确消防设施维保机构。力争今年高层建筑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居住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完好率、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率分别达100%和90%,按规定实现微型消防站设置全覆盖。(牵头单位:镇城建办,责任单位:消防工作站、各行政村等)。

(五)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组织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道通畅。加强现有单位、住宅停车位优化利用,结合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和老旧小区改造,制定实施“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采取改造小区道路、调整绿化布置、增划停车位、建立小区交通微循环等方式,提升消防车通行能力。同时,清理楼道内和上人屋面(平台)堆放的杂物,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全面清理建筑内外部通道,确保畅通。(牵头单位:镇消防工作站,责任单位:镇城建办、逍林城管中队、各行政村等)。

(六)其他重点领域场所。党建办、社事办、三产办、文化站等部门要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宗教活动场所、养老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医疗卫生机构、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工作站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推广应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牵头单位:镇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召开部署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合力推进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3月21日至4月20日)。各村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组织开展辖区内各行业场所排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按照整治要求逐一建立基础台账信息,统一汇总上报镇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整治办)。

(三)全面整改阶段(4月21日至11月10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方案要求,结合本村、本行业、本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系统实际,突出重点进行分类整治,发动基层全部力量开展整治工作。排查过程中发现有火灾隐患的,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落实整改,并书面登记做好闭环措施;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落实过渡期安全措施;对存在严重隐患或拒不配合整改的,及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强化行政执法,落实高限处罚,确保整治落地见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12月31日)。镇整治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镇对村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之处,提炼吸收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长治有效的工作机制。各村各有关部门于12月1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至镇整治办。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由镇长郑登科任组长,马新丰、潘娜红、宣国桥、岑迪科、陈红晖、施焕法、林强等镇领导任副组长的消防整治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中心(镇安委办)。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格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推动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大力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督促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除立查立改的以外,要制定“问题”“责任”两张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和具体责任人,并逐级包干、签字背书。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强化建筑审核、验收和备查抽查工作,消除滋生火灾隐患的根源。同时,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承接消防安全行政委托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站、安监所、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行刑衔接执法机制,实现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始终保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赋能产业升级,推动“科技兴安”。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本次集中行动与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整治实效。发展服务办要研究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意见,依法淘汰一批落后产能、落后设备及工艺,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进一步优化全镇工业产业结构。各村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行动时,要充分推广运用各种先进技术手段,收集掌握违建线索,实现全镇建成区违建管控全覆盖。要充分利用镇消防专职队内设立的智慧消防监控平台,推广智慧用电、燃气安全智能控制、智能烟雾报警器、智能充电桩等智慧消防新技术,提高消防智能化、数字化防控水平。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考核。镇党委、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集中行动进行专项考核,纳入年度镇对村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项目清单。集中行动所需经费由镇财政予以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对重大安全隐患、拆违钉子户实行领导包案制度,限期落实整改;对整治进度滞后、发生火灾亡人事故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镇整治办将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通报整治情况。此外,要严肃问责问效,对干部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走形式、行动组织不到位、推进缓慢或因工作不力发生亡人或造成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五)广泛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互救、报警疏散技能。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开展投诉举报消防违法行为活动,对久拖不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格局。

(六)认真总结提炼,构建长效机制。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每月研判会商、每季调度指挥、不定期明察暗访、年末考核评价及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工作机制。要善于总结集中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范,巩固整治效果。

烟花爆竹集中行动方案(实用12篇)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县政府提出的“放心肉”工程建设工作要求,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自xx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4个月的“猪肉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下简称“猪肉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做好生猪屠宰和猪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从生猪养殖、屠宰、猪肉销售、加工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网络,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切实保障消费者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与重点。

工作目标:通过这次猪肉整治行动,到今年底,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8以上,城区三个农贸市场(北门农产品批发市场、北门综合市、西门菜市场)、各大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工作重点:1、进一步加强生猪、牛的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开展生猪屠宰场所资质等级论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2、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3、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准调运和屠宰,没有检疫、检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4、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三、行动步骤。

猪肉整治行自8月下旬至今年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猪肉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成立猪肉整治行动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猪肉整治行动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营造猪肉整治行动良好氛围。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县经贸局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大队:,县经贸局:。

(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15日)。

根据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猪肉整治行动方案。加强部门、镇乡配合,精心组织各方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开展声势浩大的猪肉整治行动,做到标本兼治,并建立完善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1、9月1日至9月10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部门责任。

2、9月11日至10月31日,县经贸局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场点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肉品安全追溯制度,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工商、卫生、质监、教育、药监部门根据各自的责职,对农贸市场、集体食堂(含学校食堂)、各大超市、餐饮单位、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及用肉生产加工食品企业开展用肉来源检查,督促其建立用肉安全台帐,确保所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杜绝注水肉、病害(死)猪肉进入流通和生产加工环节,取缔无照经营流动肉摊;农业部门督促生猪养殖场(户)做好疫情报告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完善和建立畜产品安全质量可追溯体系,做好生猪养殖场(户)瘦肉精检测,生猪调运及屠宰的相关工作。

3、11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肉品经营及用肉单位的制度落实情况,公布查处案件处理结果,情节恶劣或严重的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12月1日至12月15日,根据这次专项整治的情况,在龙游县屠工屠商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召集各相关单位,对猪肉质量安全管理做进一步探讨研究,完善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

对这次猪肉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与12月10日前将猪肉整治工作总结报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为保证猪肉整治行动顺利进行,成立以县经贸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公安局组成的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县经贸局局范卫祥任组长,县经贸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县经贸局联络科室设在行业与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

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及工作总结。

(二)、各司其责,落实责任。

肉品检验、屠宰场所发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肉品统一配送及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生猪养殖、调运及屠宰检疫,监督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做到养殖场(户)不出售、不转运病死猪。

县卫生局负责主要负责餐饮企业、单位食堂采购肉品的质量安全查处,其所使用的肉品是否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督促用肉单位建立索证、台帐制度。

县质监局主要负责肉制品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用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杜绝病死猪肉、注水肉、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县工商局主要负责市场经营户、超市等流通环节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杜绝病死猪肉、注水肉、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流通环节。督促业主建立索证、台帐制度,中秋、国庆前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节日市场肉品质量安全。

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学校食堂的用肉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落实学校食堂用肉统一配送工作,确保学校食堂用肉质量安全。

县药监局根据县政府年初提出的“放心肉”工程建设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完成“放心肉”工程建设各项任务目标。

县公安局协助各部门开展大案要案调查、取证及查处,及时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等行为。

(三)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案件力度,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四个一律”,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部门要围绕这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按照本行动方案的工作职能分工,充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沟通,做好衔接,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严密的监管网络。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其他职能部门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予以查处。

(五)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按照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体要求,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提高全社会公众肉品安全意识,动员广大群众参与,以部门督查、检查、巡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发布猪肉质量安全信息,营造生产、加工食品、安全肉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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