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

时间:2023-12-12 作者:灵魂曲

写计划书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思考问题和制定解决方案。在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计划书写作提供一些帮助。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篇一

2.当基础底面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降水或排水措施,使地下水位降至设计底面标高以下500mm,以满足施工需要。

3.地下降水方案应根据土质情况、开挖深度进行设计,系统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行。坑内、外降水时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基坑四周应设置明沟和集水坑排水,对于局部超深部位(如:电梯井、集水井,可采取轻型井点或井管降水的办法进行处理。

5.大面积基坑中间可设置盲沟,间距、截面大小应根据排水面积确定。盲沟应与集水井形成排水系统,并在施工方案中画出平面布置图。

6.对排水或降水困难的淤泥质地基中,宜铺砂石垫层,以便于疏、排水。

7.坡顶、坡底应设置排水系统,防止外来水入侵;外部排水系统应通畅,不得渗漏,以免影响边坡结构。

8.对于无桩基或虽有桩基但不能满足抗浮要求的工程,尚应考虑施工和使用期间的抗浮问题。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篇二

方案设计审查是一个很重要的过程,它可以帮助我们对项目的合理性进行评估。为了确保方案设计的质量,我们需要遵循一些指南。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方案设计审查指南”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好地进行方案设计审查。

第二段:审查过程。

在进行方案设计审查时,我们需要对项目的整体框架、目标、预算、资源等方面进行考虑。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是方案本身是否适合项目的需求,是否完整、清晰,是否存在漏洞或错误等等。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多方面的思考,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进行审查,确保各方面都得到了充分的考虑。

第三段:关注细节。

在进行方案设计审查时,我们不能忽略一些细节。比如有些方案可能看起来非常完美,但是其中可能存在一些技术细节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在后期的实施阶段导致一些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对方案的细节部分仔细进行审查,确保其技术实现的可行性,并排除其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段:解决问题。

在进行方案设计审查时,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涉及资源分配、技术实现、合法性等方面,我们需要在确保方案质量的前提下,解决这些问题。有时候,我们需要与项目方或方案设计者进行沟通,确定一些方案实施的细节,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我们还可以请教其他领域的专家,共同解决问题。

第五段:总结。

方案设计审查不仅仅是一个流程,更是一种精神,一种态度。我们需要始终保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保证方案设计的质量,确保方案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也应该不断地学习、总结,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审查能力,不断为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篇三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5)为监理与发包人能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所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篇四

20xx年,我校将迎来建校xx周年。为全面总结办学经验和成果,弘扬办学传统,扩大办学影响,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我校将于20xx年11月举办建校x周年庆祝活动。我校将制作校史展厅,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设计方案。

校史展厅位于校内综合大楼一楼室外,面积约200平方米。

提供建议制作材料、立体效果图设计稿纸质版(3套)和设计稿电子版(1份)。请在截止时间内将设计稿纸质版送达指定地点,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1、设计单位提供设计稿;

4、根据全套施工图等材料,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评审确定的1家单位给予10000元设计费,其余单位各给予2000元设计费。

xx年4月17日(星期五)。

宁波鄞州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大楼9楼902室(联系电话:xxxx,邮箱:xxxxxx)。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篇五

1.目的。

确保设计质量得到有效控制。2.范围。

4.1产品标准和设计任务书的内容是否反映在施工图纸上;

4.5本审查要点内容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增补。

(一)建筑专业。

1.1.3审核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符合方案报审图;

是否满足消防规范,是否设有消防通道;

1.1.7。

是否考虑无障碍设计,内容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1.1.8。

1.2.3.1关注外墙外饰面材料的描述是否有误;

1.2.3.2。

1.3.1审核面层材料是否与任务书一致;

2.1.1汽车通道的入口高度不应小于2.2米、局部非主要通道的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2.0米;坡道的坡度是否合理,坡道应有防滑构造、照明装置,坡道入口和坡道底端应有排水沟。

2.1.2人防分区布置要满足满足平时和战时的要求,各种管线布置不应对人防门的开关有影响。

2.2.1管道穿越地下室的外墙必须预留防水套管;

2.3.4水泵房内的配电柜不宜和水泵地平一个标高,配电设备应抬高,以免被水淹;

2.4.4地下室排水沟穿越人防的分区墙时必须做特殊处理;

2.5.1地下室车道应设置两条雨水排水沟,上面的雨水够的排水应考虑直接排向室外的雨水井。

2.5.2防火卷帘的喷洒应使用独立的喷淋系统;

5.1.4审核首层大堂面积是否合理,落地结构是否利于使用;5.2标准层。

5.2.4卫生间的防水构造是否合理;

5.3.1审核开窗(门)位置和大小;

6.2.1楼梯间前室应尽可能设自然通风采光,如因为条件限制前室不靠外墙的,应设强制通风系统。前室疏散门应为防火门,门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门位置应考虑人行流线的便捷,门前后留有足够缓冲空间。开启宽度不小于楼梯梯跑净宽。

6.2.2水电管道井根据需要设置,管井开门位置尽可能设在前室等较隐蔽处,避免设在电梯大堂或人流较频繁的位置。消火栓箱位置应不影响人流通行,尽可能埋入墙面内。

6.2.3消防立管不应放置在电梯前室,有专门管道井的除外;

6.2.6电梯前室的桥架应尽量抬高,保证吊顶高度,应考虑与给排水管道的关系与吊顶的关系;桥架的走向应与吊顶装修一同考虑。

6.3.1注意首层大堂与室外以及住宅室内的高差关系;

6.3.2消火栓箱、电表箱等水电设备应避免设在首层大堂,尽可能设在楼梯间内;

6.4.4高层住宅的消防环管,可考虑在疏散楼梯间成环,避免对电梯前室的影响;

7.6.1为了避免雨水管穿屋面,雨水斗尽量采用侧壁式;

7.6.3雨水斗应增加安装钢制网以防止雨水斗破坏和赃物进入管道;

8.1根据项目定位选择合适的门窗及玻璃材料,中低档楼盘采用铝合金门窗和普通玻璃,略高档楼盘采用塑钢窗和中空镀膜玻璃或其它新型材料。8.2门窗分格应结合立面风格、窗台高度、观景要求、使用安全等因素综合考虑,如在观景窗中视线范围内避免出现分格遮挡视线,开启扇过大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8.3公共部位常闭防火门应保证开启方向满足规范中疏散要求并安装隐式闭门器,防火门可作子母门。

8.4在满足抗风压计算的前提下,门窗设计中应保证相同窗型材料型式规格一致。

9.1.2各种外露管道的材料,应结合立面选用与立面色彩统一,达到与立面统一。

9.1.3各种管材在平面设计中考虑其位置的可能性,应避免位于主立面,尽量位于隐蔽位置,可结合阳台、楼梯间等统一布置。

9.1.4在外立面设计中需将各种材料的饰面画出详细的分隔设计,详细标注各种尺寸、颜色、材料、做法;尤其需注意转交处与不同材料交接处;同时注意立面变形缝处的材料和色彩的处理并应满足立面美观要求,尽量减少视觉差异。9.1.5立面设计应注意立面美观和清洗保养,尽量避免在立面中设计局部花池,如窗台、阳台等相关部位。

9.1.6在立面设计中,凡是非结构构筑物的部位,需在施工图设计中,考虑其施工的可能性,并设计预埋件,注明预埋件尺寸、间距、材料。包括阳台的栏杆及各装饰构件等。

9.1.7结构与建筑施工图设计,应注意外立面的统一和美观,即门窗在相同立面与不同立面的对位关系应相对一致,主要是指窗台的顶标高、底标高与阳台门需位于同一高度且需与立面分格的相对位置关系一致,在设计中应考虑到结构梁高度的不一致性进行综合考虑,最终达到立面的一致和美观。

9.1.8由于煤气管道需外露的特殊性,在平面设计时需结合立面综合考虑煤气管道的位置,不应位于主要立面,并使其尽量位于隐蔽位置。

9.1.3防排结合;刚柔结合;多道设防;复合防水;9.1.4节点密封;加强保护;充分考虑施工因素。9.2地下室底板和外墙防水9.2.1结构自防水的设计(施工接缝的设计、及后浇带)。

9.2.2.3内墙防水层做法是否明确并符合规范要求;

9.3.1结构自防水的设计,楼板可采用细石防水混凝土;

9.4.1门窗自身的防水设计。

9.4.1.1窗所有结构构件连接处均应考虑防水设计;

9.4.1.2玻璃与窗框连接即防水胶条的设计是否合理,防水胶条应采用使用年限较长的胶条。

9.4.2门窗与主体结构连接处的防水。

9.6.2外墙抹灰应采用防水做法,对有砖砌外墙的部分可增加一层水泥基防水层;

9.7.1穿阳台管线的防水做法:所有穿阳台的管线均应按2道防水设计,一道为刚性防水,一道为柔性防水,柔性防水层的范围为管周300mm范围内;9.7.2阳台室内外高差,结构高差应为100mm,装修完成后的最小高差不应小于30mm。

9.7.3阳台面层的找坡应不小于2%。在图中应明确标出。10墙身详图大样。

10.1审核是否墙身详图完整性;

10.2审核主要墙身详图是否与立面设计一致;

10.3注意外墙的防水抗裂等方面的构造,应注明其做法和比例及标号,并符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结构专业总体说明。

2.3.1条基、筏基、桩基等基础的计算模型建立是否合理和经济;

4.1结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建筑总高度、房屋高宽比、抗震横墙间距、局部尺寸等;4.2楼屋盖圈梁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与墙体的连接措施是否得当;4.3是否对重点部位,如:底层墙体、横墙开洞处等,进行了承载力验算;阳台、雨蓬、挑檐等悬挑构件是否进行了抗倾覆验算;4.4是否采取了控制砌体产生温度裂缝的措施;4.5大洞口两侧应按规范要求加设构造柱。

(三)给排水暖通专业总体要求。

1.1审查内容:系统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1.2审查重点:

1.2.1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1.2.5选取的材料是否符合市场供应情况,且具有一定通用性,便于采购。1.2.6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中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设计是否符合企业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用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2.1.1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范围,给排水、消防各个系统扼要的叙述,管材及接口、阀门及阀件、管道敷设、管道试压、防腐汕漆、管道及设备保温等内容。

2.1.1主要设备、材料表中的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施、卫生器具等的造型是否安全合理。

2.2.1生活水池、水箱是否为独立的结构型式。

2.2.2给水管道与水加热设备及可能引起回流的卫生设备的连接是否有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2.2.3生活给水泵房的位置是否避开了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水泵机组,吸、压水管支架及机房墙体顶板是否采取了隔振或消声措施。

2.2.4有无厕所.盥洗室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仪器储存及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用房的上层。

2.2.5地下污水泵井是否设置密封井盖和通气管。

2.3.1建筑物内不同用房或公共场所灭火设施的选择是否恰当,有无遗漏的地方。

2.3.2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及消防水泵房是否满足规范要求。2.3.3消火栓及自动喷洒头、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2.3.4需要水幕分区或配合防火卷帘分区处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水幕设施。

2.3.5消防电梯是否设置了排水设施。

2.3.6寒冷地区.无采暖地下车库有结冻可能的水消防管道是否有合理可行的防冻措施。

2.3.7灭火器的造型与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4.1消防专用或生活共用的室外给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管网.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2.4.2入市政污,雨水管接合井的管径、标高是否合适。

(1)高层、低层建筑的给水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最不利用水处的水压能否得到保证。

(2)给水管道的连接是否存在回流污染问题。

(3)水池、水箱至生活饮用水点的供水管上是否按规定采取了安全可靠的一次防污染措施。

(4)按规定需设中水的项日,是否设置了中水处理与供水系统,中水水量是否平衡。

2.5.2热水系统。

(1)热水供水分区是否与给水分区一致,热水供水压力能否与冷水压力平衡,(单独使用冷水或热水者除外)。

(1)排水系统是否采用了雨、污分流;雨水斗及其布置是否符合要求。(2)污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横管的连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或采取单独出户的措施。

(3)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通气管及检查口、清扫口。2.5.4消防系统。

(1)消防水池和屋顶消防水箱的储水容积是否符合规定.当消防、生活合用水池、水箱时.有无保证消防水量不被动用的措施。

(2)消防满足规范要求.系统上是否有减压、泄压等安全使用和保证灭火效果的措施.有无消防水泵的自检措施。

(3)消防水泵及增压设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室内消火栓管网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环状管网的引入管是否不少少两根.管网上阀门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屋顶是否设试验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各层末端是否设有终端放水试验装置。

3.1冷热负荷及相关设备及管道的选型计算。

4.4要核对管道与其他管道或建筑物有无影响和妨碍施工,是否需要改道。

(四)电气审图要点电气设计总说明。

1.1供电方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供电局的要求和规定;

1.2供配电系统的合理性、经济性、安全性、节能性要符合国标要求;1.3用电负荷等级、变电所位置、高低压进出线位置、负荷总容量应满足要求;图纸要求:图纸总类应齐全、说明及标注详尽。2图纸类型应包括:

4.4公用设备用电计量要设独立的计量表,要便于统计管理。5弱电系统。

5.1方案及系统应满足国标和规范要求;

7.2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标准,要选用节能型电梯;

7.3电梯设计要有电梯交通系统评价的计算或说明。

(五)景观审图要点总体要求。

1.3施工图设计所依据的有关标准,规定,规范是否恰当,正确。1.4绿化选材。

1.4.2有否考虑充分利用基地内原有植物;

2.2.1场地施工坐标网、坐标值是否正确;

2.2.2场地外围的道路、河渠及地面的关键性标高是否正确;

2.4.5铺装材料的选用及颜色是否合理;

2.5.1详图编号与平、立、剖面是否相符;

2.5.3铺装材料选用、颜色及做法、不同类型、不同颜色装饰材料之间的分界部位;

3.7排水井尽量少的放在路上,混凝土的路面可适当放置,避免放在有装饰的路面上;

3.9在草坪内的井座的混凝土尽量不要外露;

3.10井盖不应放在构筑物上,不要一半在路上一半在人行道上,不要放在踏步上;

3.12绿化喷洒如有条件可采用自动喷洒,人工浇洒时,取水点应采用好的取水设备;

3.13人行道的排水不宜采用道路雨水口,可采用方形和侧壁地漏。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日照市建筑单体方案的设计和审查工作,提升建筑方案设计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要点。

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应符合“适用、经济、美观”的基本要求,倡导绿色建筑理念,重视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与新工艺的应用,注重文化传承,展现现代滨海城市的建筑风格。

(一)建筑形体。

建筑形体应富于变化,虚实结合,强化建筑的细部造型设计,立面形式与地域文化、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

1、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应体现城市街区的整体风格,形成连续协调的街道景观;沿海岸、河道和山体周边的建筑,应保持生态景观廊道的通透性;沿各类城市公园、广场周边的建筑及滨海、滨河建筑,应充分利用借景、对景等手法,使建筑融入周围环境。

2、已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涉及外部造型、色彩改变的,应以楼(幢)为单位整体设计,与周边建筑和环境协调统一。建筑物的修缮改造,原则上不得超出原有建筑平面轮廓线和高度线。

3、建筑顶部造型及第五立面,应从建筑造型审美和实用功能的角度处理好和主体建筑的关系,建筑顶部设计应简洁大方、特色鲜明、体量尺度适宜。顶部造型在满足日照要求的前提下,宜结合设备机房、楼梯间、负压式排气道、太阳能光热光电系统等建筑物、构筑物,采用实体造型,不宜使用纯装饰性构架。鼓励公共建筑增加屋顶绿化,丰富第五立面景观。

(二)建筑色彩。

建筑色彩的选择应符合“淡雅明快、重色点缀”的日照城市色彩定位。各类建筑墙面色、屋顶色、点缀色应按照与建筑功能、建筑风格相协调的原则进行确定。同一组建筑的主体色调应统一,一般以不超过两种色彩为宜(不含玻璃幕墙自身色彩)。

(三)建筑立面饰材。

应选用高品质、环保型、耐污染的立面饰材,鼓励使用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材料。饰材质感应与建筑风格协调,与建筑物的体型、体量、建筑立面装饰风格相吻合,充分考虑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四)建筑夜景亮化。

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根据建筑物所在的不同地域范围,以及建筑物本身的功能特点、建筑特色等,合理选用照明方式。亮化设计应主题突出,强化建筑形象的塑造,处理好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五)室外空调机、烟道与冷却塔等。

结合建筑立面造型采用格栅、百叶等方式处理,在不影响使用的同时做到隐蔽设置;立面出挑物、广告、店招、阳台壁挂太阳能应结合外立面统一设置,尺度、风格应与建筑造型相协调。

(六)太阳能光热系统。

具备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条件的建筑应设计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

(七)围墙。

沿城市公共空间界面不宜设置实体围墙。绿化围墙或透空围墙应与建筑风格相一致,并符合周边城市景观特色。

(一)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设计应体现绿色、生态、可持续的理念。

1、建筑色彩宜采用淡雅、明快、安静的色彩体系。

2、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住宅楼不应设置开敞式阳台。

3、低层、多层住宅楼顶部提倡使用坡屋顶,屋面瓦宜使用亚光材料。

4、低层、多层住宅楼应采用楼顶屋面集中或分户太阳能集热系统。高层住宅在屋面户均可利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的条件下,应采用楼顶屋面集中或集中—分散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屋面户均可利用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壁挂太阳能集热器或其他形式热水器。

5、居住建筑亮化设计应避免光污染,慎用强光源,宜在建筑顶部采用泛光照明,立面采用点线状光源和轮廓勾勒等照明设计手段。

(二)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应采用现代简约的设计手法,体现地域性、文化性、原创性特征。

1、高层公共建筑是构成城市轮廓的重要元素,应体现地域特点和标志性;多层公共建筑风格可多元化,通过变化塑造简洁的建筑形体,突显个性;商业裙房宜采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多种建筑风格,烘托商业氛围,前后、高低错落有致,虚实结合。

2、建筑色彩应以人性化和公众性为核心,体现公众的文化趋向和审美情趣。不宜大面积使用高饱和度的颜色;鲜艳刺目的色系除警示区域外,不应作为建筑主色调。

3、建筑饰材宜使用新型现代环保科技材料,不得使用低档次涂料。使用玻璃幕墙或金属幕墙,应采用低反射率玻璃或非抛光金属板,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玻璃幕墙面积不宜超过墙面面积的70%。

4、公共建筑照明风格应简洁、庄重、大气,可综合运用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等多种手段。商业建筑另外可采用橱窗广告、亚克力广告字自发光照明等手法塑造繁华、充满生机的夜间形象。

(三)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设计应遵循“形式服从功能”的原则,在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前提下,处理好工业建筑的大空间、大尺度、大色块的相互关系。

工业建筑亮化设计应简洁明快,对厂牌、标识、出入口、建筑立面、厂区围墙做亮化处理。

市区内重要地段新建、改建、扩建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或重要地段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方案征选及专家评审。

在报送建筑方案时,提报不少于2家设计单位的3套设计方案(多层住宅楼、宿舍、食堂、车间、仓库及其它构筑物可提报1家设计单位的2套或以上的方案),组织进行方案征集或公开招标的建筑方案应提报专家评审意见。建筑单体方案应切实反映周边建筑和实际环境,并在实拍照片上进行植入分析,主要干道两侧标志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需提供三维数字模型。

1、彩色总平面图。反映建筑周边的现状和规划情况,清晰表达建筑的空间布局、平面定位尺寸、经济技术指标、配套设施统计表、建筑信息表等相关信息。

2、实景鸟瞰图。反映建筑与周边现状和规划建筑空间关系的实景。

3、重要节点空间分析图。反映建筑物的体量、高度、风格与周边现状和规划建筑的空间尺度。

4、单体建筑透视图。从建筑的东北、西北、东南、西南四个角度反映不同视点的空间效果,一个视点可以反映周围多栋建筑。居住建筑应体现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具体安装位置和效果。

5、建筑外立面装饰材质及做法说明图。应标注建筑外立面墙体、造型、装饰等节点的材质和做法说明。

6、沿街建筑夜景亮化图。包括亮化效果图和做法,亮化灯具布置图和灯具型号、用电量,照度说明等。

7、建筑平、立、剖面图。

8、方案构思说明。能详细说明各套方案的创意特点及具体做法。

建筑单体方案设计成果包括纸质成果、效果图裱板及电子数据。

1、纸质成果应装订成册,加盖设计单位资质章,设计人、审核人在纸质成果上签字。

2、电子数据中的设计说明应采用word格式,图纸采用cad格式,图片采用jpg格式(像素应满足查看细部的要求)。

3、效果图统一采用1号图裱板(见附图),具体要求如下:

(1)彩色总平面图与鸟瞰图拼在一起,彩平在上(左),鸟瞰在下(右)。

(2)每栋单体建筑的各个角度透视图拼在一起,左上角(右上角)标明楼号、透视角度、建筑物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右下角(左下角)注明设计单位、时间等。

(3)外立面装修材质图与夜景亮化效果图拼在一起。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篇七

1、首先,是地面高度差问题,要求仓储内外地面高差不宜小于200mm。

2、仓储楼面及地面均应该高出仓库内卫生间地面,并且要高出仓库外楼梯或滑道平台面50mm。

3、储内铁路专用线宜用整体刚性道床,专用线两侧的地面不应同时高出轨顶面350mm。

4、如果要施工地坪漆,对防潮要求较高的仓储库房,应在地坪垫层下做防水层,以达到防水防潮的'要求。

5、现浇地面如果想要一次成型,不另作面层,就要随浇捣,随抹光,混凝土强度等不应低于c25,并且要设置伸缩缝及沉降缝。伸缩缝的纵横间距不宜大于4m。靠墙四周应设置沉降缝,沉降缝至内墙面的距离由结构构造要求确定。

6、楼面及地面应该要做经久耐磨、耐冲击、不起砂、易清洁的地面材料,金刚砂耐磨地坪正是最佳选择。成型的仓储地面粗糙度应适当,整体面层的水泥与砂的比不应低于1:2。

7、有腐蚀性物资的库房及辅助生产用房,其地面做法应按照现行的《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篇八

2.含水率较高时,应提前降低地下水,目前常用的有井点降水、井管降水,采用何种降水方式,应根据土质情况与开挖深度确定,必要时可先进行工艺试验。

3.大面积软土深基坑工程挖土应分层、分区、分块进行,土方开挖后应尽快进行垫层等后续工序的施工,尽量缩短基坑底的暴露时间。

4.边坡坡面应加以保护,一般基坑可用塑料布覆盖,对于基坑面积大、深度较深、施工期较长以及雨季施工的基坑工程,坡面应用钢丝网水泥或钢筋网混凝土面保护。

5.保护支护结构、工程桩的措施。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篇九

第1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审查要点。

第2条施工图审查分为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实行“双审制”,即先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初审并提交书面初审报告,再由业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第3条政策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了勘察设计招投标;

2.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

3.设计文件的有效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4.有无出卖或出借图签、图章和印章等扰乱设计市场秩序的行为;

5.设计文件是否齐全;6.设计合同是否有效;

7.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减灾防灾、土地使用等规定;

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图纸,一律不予受理,退回上报单位。第4条技术性审查的主要要求:

同的软件计算,优化建议要提出明确的技术措施及改进方法,作为施工图优化的重要依据。

第7条施工图设计的咨询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分章节编写,具体内容和格式参照附件。

第8条施工图审查的重点是法规符合性、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实施可操作性及经济合理性。

第二章总体评价。

第9条设计文件的内容完整性,应符合《编制办法》及《公路设计图表示例》的格式和深度要求。

第10条设计文件执行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文件批复的情况,并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第12条设计文件所采用的地质、水文、地形、气象等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

第13条设计文件所体现的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及施工操作性程度。

第14条指出设计文件存在的主要不足和主要问题。

第三章总说明书。

第15条总说明书是否包括路线地理位置图、说明书、平纵面缩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及附件等内容。

第16条重点审查说明书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初设或技术设计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总体设计第17条重点审查平面总体设计图,检查图中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各结构物的设置应满足功能需要。

第18条评价各专业之间的总体协调衔接合理性,如界面处理是否衔接,检查各结构物设置的经济合理性。

第19条对说明中有关总体实施步骤及工序衔接的可行性、施工组织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评价。

第20条对特别困难路段或特殊结构物,必要时提请设计补充全景透视图或三维动态模型,检查空间立体线形的连续性、均衡性及结构物之间的协调性。

第21条单向二车道的高速公路,当连续纵坡大于3%的路段长度超过5km时,应考虑上坡路段增设爬坡车道,下坡路段宜设置避险车道,平纵指标较低路段,因地制宜适当增设港湾式停车区等安全设施。

第五章路线。

第22条审查该篇内容的完整性,应包括说明、平面图、纵断面图、直线曲线及转角表、导线点成果表、总里程及断链桩号表、逐桩坐标表、公路用地图和征拆迁数量表等。

第23条路线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主要控制点和走向,对路线平、纵面设计进行全面审查,平、纵面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线形组合要体现安全、协调、顺畅,并与地形地质相吻合。

第24条重点核查纵断面设计,应满足设计洪水位、通航净空、交叉构造物净空等控制性指标要求,体现经济合理。

第25条重点核查隧道洞口、互通区段及特殊结构物区段的期工期的可行性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重视不同处理方式的衔接协调,对二次开挖要提出开挖断面、坡率、基底整理等要求。对路堤较高路段和纵横向地形明显变化路段,检查地质报告及特殊设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33条检查路基与其他结构物结合部的专项设计,评价所采用的设计在减轻桥头跳车等问题的有效性。

第34条每个超高路段是否提供单独设计,超高过渡段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有利于行车安全。

第35条路面结构设计应满足初设批复及交通荷载作用下的强度和耐久性要求,评价设计参数、混合料试验指标及结构分层的合理性,核查所采用的材料与建设条件适应性。对挖方路段应明确垫层的设计参数和施工要求。对老路补强设计,核查老路的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提出评价或修改意见。

第36条核查排水系统构成的完整性,并应与沿线溪河系统相衔接,排水结构断面应满足泄洪要求,并有利于节约用地,结合地形合理设置截水沟。核查超高路段排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无路侧护栏的挖方边沟加设栅形盖板。

第37条取、弃土场的位置、防护和绿化设计应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并核查土石方平衡和调配情况。

第七章桥梁、涵洞。

第38条审查内容包括桥涵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表、桥位平面图、桥型布置图、结构设计图等。

第39条桥型方案执行初设批复情况,桥梁配跨应满足泄洪、通航及交叉的要求。

要求,核查曲线隧道视距,有利于通风、排水及营运安全。

第51条核查净空横断面各部尺寸符合标准要求、满足防护结构及附属设施安装要求的情况。

第52条隧道的初期支护参数和二次衬砌结构尺寸的合理性,隧道内路面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53条评价隧道机电、通风、照明设计满足营运需要的情况。

第54条洞内车行横洞、人行横洞及洞口的横向联络线等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55条核查特长隧道通风防灾及设备配置的合理性,核查通风井、地下机房及联络风道的空间布置和结构设计的合理性。

第56条对特长隧道和深埋隧道,评价其施工组织计划和岩爆分析的合理性可行性,相应的技术措施应安全可靠。

第57条评价浅埋隧道的特殊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第58条评价隧道施工场地布置、弃碴方案、施工量测方案及防灾预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九章路线交叉。

第59条路线交叉审查内容包括设计说明、立体交叉设置表、工程数量表、平纵面设计图、匝道连接部设计图及标高数据图;交叉区内路基、路面及排水有关设计图表;桥型布置图及结构设计图;通道、涵洞、管线及附属设施设计图。

第60条重点审查互通位置、形式及其连接线的规模、标准执行初步设计批复的情况。

第69条护拦的设置应体现因地制宜,不同区段应设置不同型式的刚性或柔性护栏,并考虑不同型式护拦之间的平顺衔接和刚度渐变。

第70条标志的设置应满足安全、导向需要,并有主要景区和城镇等指示标志。

第71条主要设备和材料的技术指标或参数的选择应合理适当,数量统计要准确。

第72条线缆管道、设备基础、预埋件、手孔、人孔等设计应完整,尺寸规格应合理。

第73条审查各设备和材料的安装方式和位置的合理性。第74条主要设备或系统的供配电方式应合理,容量匹配,应急供电方案切实可行,设备负荷等级设定应合理。

第75条图像、数据、语音等传输通道或通信信道的配置应合理,带宽、板卡数量应满足需要,预期的传输质量和功能目标应能实现。

第76条各类应用软件流程及模块详图和预期的功能目标应相适应和匹配。

第77条审查各类控制方案、救援预案、交通诱导预案等应完整可行。

第78条设备电缆沟、走线架(槽)、接线盒、消防水管等的布置应完整、合理、经济、美观。

第79条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措施完善合理。

第80条光电缆的芯数配置、型号规格、干线光芯分配应合理。

第81条操作台、控制台、机柜等定制件的尺寸规格应合理,0第90条核查执行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有关要求情况,各项环保措施应合理可行。

第91条绿化设计应结合沿线自然景观,因地制宜,互通立交、服务区等重点区域的绿化设计应经济、美观、合理。

第92条服务区、管理区、养护工区等区域的污水处理设计应齐全、合理、可行,处理结果应符合排放要求。

第93条重点审查改路、改河、改溪、辅道等改移工程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靠性,原则上不低于原标准,必要时结合批准的规划进行设计。

第94条核查施工便道及租用场地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宜避开基本农田、主要经济作物用地、军用基地、学校及医院等区域。

第95条筑路材料分布示意图中内容的完整性,各材料的质量、储量、采运条件及试验成果应合理、可信。

第96条核查是否按《编制办法》要求编制了概略施工组织计划,对关键工程提出的施工建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章施工图预算。

第97条施工图预算应按报审要求的造价编制软件编制,严格按照交通部规定的编制办法(预算文件组成、预算项目和预算费用组成)、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编制,单独成册,并提交完整的甲乙组文件(含电子文件)。其中,预算项目应按规定的项、目、节内容要求计列,不得随意归并和调整;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应列出详细的计划购置清单;勘察设计费应按规定的计费标准计列并列出计算过程。

第98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中收费、监控、通信、供配电、2合理性。

第106条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的影响分析应符合实际,提出的结论、建议措施应合理可行。

第107条水文调查及计算资料应完整可信,核查相关部门提出的通航和交叉等净空要求的资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评价通航论证、行洪分析、风浪试验等外委专项报告成果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第108条勘察期间的地下水位、地下水类型的描述应明确合理,评价提出的水文地质参数的合理性;水的腐蚀性评价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评价判别结果的正确性。

第109条核查地形测绘成果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满足施工需要。

第110条核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地质灾害评估提出的防治方案及建议的落实情况。

第111条评价与沿线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的合理性、可行性。

第112条其他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并满足设计需要。

4附录二。

专家审查意见格式。

1.专家审查意见包括概述、总体评价、正文及专家名单。2.概述内容应说明主持单位、项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专家、审查程序等。

3.总体评价应对设计文件和咨询报告进行客观评价,对设计内容的安全性、符合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价。

4.正文包括路线、路基路面及排水、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其他、问题与建议等9个部分,顺序编写。若项目中没有其中某部分内容或另行审查,可按实际内容编排,但应在问题与建议中提出。

5.专家审查意见形成后应经组长签字生效。6.专家名单签字后作为附件,附在正文后面。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篇十

(五)登记中心在收到登记办公室提交的登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办公室、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登记企业修改登记材料和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四条登记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

第十五条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登记品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三)登记中心对登记办公室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且属于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载明事项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登记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并收回原证;符合要求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载明事项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登记证有效期满后,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复核换证:

(一)通过登记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申请表;。

(三)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复核换证手续。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正本、副本应当载明证书编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企业性质、登记品种、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其中,企业性质应当注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兼进口)。

第四章登记企业的职责。

第十八条登记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各类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标识信息、危险性分类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等内容。

第十九条登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如实填报登记内容和提交有关材料,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登记企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相关工作,配合登记人员在必要时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进行核查。

登记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人员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登记相关知识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登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化学品危险性鉴定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危险性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针对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专职值守人员应当熟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技术,准确回答有关咨询问题。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能提供前款规定应急咨询服务的,应当委托登记机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

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进口代理商、登记机构提供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应急咨询服务,并在其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上标明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

从事代理应急咨询服务的登记机构,应当设立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建有完善的化学品应急救援数据库,配备在线数字录音设备和8名以上专业人员,能够同时受理3起以上应急咨询,准确提供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登记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内容,对登记企业未按照规定予以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登记办公室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数据及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登记中心应当定期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七条登记办公室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登记中心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情况。

登记中心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滥发证书,在规定限期内无故不予登记且无明确答复,或者泄露登记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条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三)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

(四)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

(五)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口的企业: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三十二条登记企业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其有效期不变;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核换证手续。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设施(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并负责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并负责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三)跨设区的市、地区、盟、自治州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设区的市、地区、盟、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以外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第七条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

第二章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当在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地区、盟、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区域内建设。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当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与已有生产装置、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

(五)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的合理性;。

(六)与周边社区的相互影响及风险程度;。

(七)自然条件的影响;。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章安全审查。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五)安全评价报告;。

(六)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对所其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四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成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或者专家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有关人员或者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结束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结论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

第十六条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向原负责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材料:

(一)改变选址或总图布置的;。

(二)改变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的;。

(三)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四)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申请书、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设区的市、地区、盟、自治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将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将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不合格,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进行安全审查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原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机构。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四)负责管理与维护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并提供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

(五)组织化学品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

(六)对登记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国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二)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四)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

(五)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八条登记中心和登记办公室(以下统称登记机构)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登记人员)应当具有化工、化学、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经统一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登记办公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登记人员;。

(二)有严格的责任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数据库维护制度;。

(三)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

第三章?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十一条同一企业生产、进口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照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登记,但应当提交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进口企业进口不同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照首次进口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登记,但应当提交其他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多次进口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只进行一次登记。

(三)主要用途,包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途、禁止或者限制的用途等;。

(四)危险特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

(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灼伤等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等。

(一)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系统提出申请;。

(五)登记中心在收到登记办公室提交的登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办公室、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登记企业修改登记材料和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四条登记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

第十五条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登记品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办公室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三)登记中心对登记办公室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且属于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载明事项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登记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并收回原证;符合要求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载明事项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登记证有效期满后,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复核换证:

(一)通过登记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申请表;。

(三)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复核换证手续。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正本、副本应当载明证书编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企业性质、登记品种、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其中,企业性质应当注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兼进口)。

第四章?登记企业的职责。

第十八条登记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各类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标识信息、危险性分类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等内容。

第十九条登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如实填报登记内容和提交有关材料,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登记企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相关工作,配合登记人员在必要时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进行核查。

登记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人员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登记相关知识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登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化学品危险性鉴定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危险性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针对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专职值守人员应当熟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技术,准确回答有关咨询问题。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能提供前款规定应急咨询服务的,应当委托登记机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

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进口代理商、登记机构提供符合本条第一款要求的应急咨询服务,并在其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上标明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

从事代理应急咨询服务的登记机构,应当设立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建有完善的化学品应急救援数据库,配备在线数字录音设备和8名以上专业人员,能够同时受理3起以上应急咨询,准确提供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登记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内容,对登记企业未按照规定予以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登记办公室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数据及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并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登记中心应当定期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七条登记办公室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登记中心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情况。

登记中心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滥发证书,在规定限期内无故不予登记且无明确答复,或者泄露登记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条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三)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

(四)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

(五)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口的企业: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三十二条登记企业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其有效期不变;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活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核换证手续。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规范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质混合存放。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二)库房要求。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头、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

(三)人员管理。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化学品物化性质。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账本)。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四)出入库管理。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库房管理部门按要求加强检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五)定期检查。库房管理人员要对库房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一旦散落在地面上应立即处理回收,离开后一定要切断电源,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使用化学物品要注意事项。

要求做到“三不”,不能用手接触药品,不要把鼻孔凑到容器口去闻气体的气味。不许尝药品的味道。

(1)分装固体试剂时,应将它盛放在带塞的广口瓶里或带有磨口玻璃塞的大口试剂瓶中。

(2)分装液体试剂时,液体试剂应盛放在细口瓶中,或带有磨口玻璃塞的细口瓶中。少量液体可放在滴瓶中。见光易分解的液体试剂还应注意放在棕色的试剂瓶中。氢氧化钠等强碱性溶液应贮存在带橡胶塞(或塑料塞、或软木塞)的细口瓶里(因使用玻璃塞很容易造成瓶塞与瓶口的粘连)。

(3)开启盛有易挥发的液体(如浓氨水、浓盐酸、浓硝酸、液溴等)试剂瓶的瓶塞时,瓶口不能对着面部,尤其不能对着眼睛,以防瓶塞开启后,瓶内蒸汽喷出伤害眼睛或通过口鼻吸入体内。

(4)实验后的反应物残渣、废液不能随便倒掉,应倒入指定容器内。特别是一些易燃、有强腐蚀性、有毒的危险品(如白磷、金属钠、浓酸、有机溶剂及毒品等)必须经过妥善处理后,才能倒入废液缸中。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篇十三

出国留学申请者的家庭经济支付能力更受重视。而经济支付人所出具的证明都将被严格审查。经济支付人的相关经济实力证明一定要做到实事求是。家庭经济支付能力从来都是各国留学签证审核的重点。

二、日本留学签证审查要点介绍之语言水平。

以往申请日本留学特别是读语言类学校的学生,在到日本前的日语水平通常要求只要具备150-200学时的日语学时数即可。但从下一年度开始,出学时证明外,准备申请日本留学的学生将被明确要求提交相关日语水平测试机构出具的相应测试证明。除了日语能力水平测试(jpt)外,考试(日本托业考试)将被更广泛地采用。

三、日本留学签证审查要点介绍之申请材料是否真实。

日本签证一般分为两部分:首先必须取得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签发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只有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者才有资格向各领事馆提交最终签证申请。按照惯例,审核阶段,多半不会进行电话和实地调查。但是,今年开始日本在审核阶段加强了电话和实地调查的审核力度。入管局雇佣了大量的翻译对申请者或经费支付人直接进行相关调查。

1.日本留学签证办理主要审查什么。

2.办理日本留学签证申请要点。

3.日本留学签证申请关键要点。

4.日本留学面试要点。

5.办理日本留学签证的步骤。

6.日本留学签证技巧。

7.日本留学签证办理流程。

8.日本留学签证办理过程。

9.日本留学签证好办吗。

10.怎样办理日本留学签证。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篇十四

1、对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地审核。

劳动合同文本和其补充条款,既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又要符合劳动者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情况。合同要明确、具体、完善,且便于操作。

2、合同期管理环节。

把握好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这3种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能简单地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再做决定。

合法的劳动合同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审核要点主要包含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由用人单位盖章和劳动者本人签字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篇十五

七、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法律如何规定、有无失效法律等。

第二阶段:审查合同。

一、主体合格性;

1.营业执照情况。

2.资质等级情况。

3.从业资格情况。

4.特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5.主体为自然人时,自然人的身份信息。

二、内容合法性;

1.合同可变更、撤销的情况。

3.使合同无效的条款。

4.合同约定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5.合同标的物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6.有名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属性是否一致。

7.合同中法律术语、技术术语是否规范。

三、条款完备性;

1.合同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

2.鉴于条款(包括交易背景、交易目的等)。

3.术语的定义(若有必要)。

4.合同主要交易内容,即合同标的物相关情况。

5.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6.双方权利、义务。

7.陈述及保证。

8.不可抗力条款。

9.违约责任条款。

10.合同的终止条款。

11.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合同生效条件。

13.其他条款。

14.签字页及合同附件。

四、合同严谨性;

1.假设是否充足。

2.禁止性规定与违约责任是否一致。

3.术语或关键词是否统一。

4.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否控制得当。

5.辅助条款是否利于合同履行或争议处理。

6.合同各条款之间的逻辑性。

五、表述精确性;

1.标点符号是否规范。

2.用词、用句是否专业。

3.用词或词组的内涵、外延、指代是否精确。

4.行为人、承受人以及句间关系是否明确、流畅。

5.合同条款是否有严重语言歧义。

六、排版规范性;

1.文字字体、大小及标题格式。

2.段落行距:单倍行距。

3.页眉:与合同名称相同,宋体5号。

4.页码:页面底部,采用1/1格式。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合同除各方签章外的所有文字均为打印文字”

2.“本合同(协议)共页,一式份,****各执份”

3.合同金额是否含税、如何开发票。

4.合同履行方式、顺序、地点对委托人影响。

4.合同条款能否达到委托人所要求的目的。

5.合同标的、交易方式、交易期限等能否满足委托人的交易目的。

第四阶段合同成果的检查。

一、法务部成员内部交叉检查;

二、自行复查;

三、同时保留各版本稿件的电子档(原稿、修改稿、终稿等);

四、各稿件文件名应标明“原稿、修改稿、终稿”及对应时间。

第五阶段合同成果的提交。

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及oa方式同时发送;

四、将《法务部审查合同流程表》及未签署合同终板加盖“法务部监察章”;五、制作《合同进度跟踪表》(见附件二),随时关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一、是否与法务部监察终稿一致;

二、各方签字、印章内容是否与合同打印信息一致;

三、合同正面是否加盖骑缝章;

四、将已签署合同复印件在法务部留档;

五、核实送交部门是否将已签署合同原件及法务部监察终稿原件一同交由行政部归档及归档时间。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篇十六

合同审查是律师特别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常规任务之一。合同审查的过程,其实是法律知识与经营业务知识的碰撞与融合,合同审查最大的忌讳是埋头审查书面合同文件,不顾其他。拿到一份送审合同,我一般是按如下三步进行:

第一步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

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

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9、合同生效条款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清洁文本条款合同中应当写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

其中,前8项是《合同法》第12条列出的内容。合同审查时重点关注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清楚、完整、公平,是否严重损害一方利益或者是否存在陷阱。

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合法,其实就是要审查合同条款或者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构成无效的情形。在这里,熟悉相关合同法条文是最起码的要求。

合同条款是否公平,是否清楚,审查时没有固定的`方法,只有逐字逐行地看,认真地看,提高文字理解和驾驭能力也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步沟通、参照与找法。

一般的合同,经过第一步、第二步的审查,一些初级的问题都能予以解决。为防止审查出现重大遗漏和差错,做好第三步就显得十分必要。

沟通――指的是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合同条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参照――找到与所审合同相关的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对照在条款和内容上有何重大差别,分析或者询问原因。

找法――也就是寻找法律依据。在合同审查中,一定要对照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要不要修改、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依据和经济依据。审查有名合同,要看合同法总则和分则对该合同的专门规定;审查无名合同,更是要审慎行事。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必要时进行工商登记查询。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五、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市场经济社会,合同无处不在,每个企业,每个人都要不可避免地利用合同与他人打交道。因此,帮助当事人审查合同,规避法律风险,已经成为是律师的常规业务之一,以下从合同审查的基本原则、具体要点等方面一一阐述之。

(一)合法有效性原则。审查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应当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能得到保障。

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

(三)可操作性原则。实践中,大量的合同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在: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虽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没有具体操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却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如建设工程、合作开发房地产此类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切实地贯彻可操作性原则,尤显重要。

(一)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合同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没有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时应当注意:

1、应当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肯定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当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当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而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格。我们在面对小企业的时候比较容易区分,但对于规模比较大,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比较多的企业可能就会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引起我们在审查过程中的注意。

4、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如根据其经营现状、以往合作情况以及其他客户评价等等因素对其履行能力及信用程度进行考量,以保证签约后顺利履行合同。

5、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很多情况下,不可能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对于初次合作的单位,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实践中,主要是看签约代表是否为单位负责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权书。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部门或办事处是没有对外签约权的,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也需由法人授权。

1、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等。

2、权利义务的内容是否明确且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兹举一例,某单位联系一家单位为另一家企业提供设备,原应当签署三方协议,但是该单位为了体现自身在该项交易中所起到的作用,在签署合同时把自己和需方共同作为合同一方,供方作为另一方,但是合同中没有具体区分该单位与需方之间对于付款义务的承担。后由于需方经营状况不佳,无法支付设备货款,设备供方就直接将该顾问单位告上法庭,并查封了该单位的账户。其原因就在于就是合同中没有将权利义务区分清楚,导致了目前的被动状况。要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完备、明确,特别是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期限等等主要条款必不可少,一旦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将对合同履行造成重大风险隐患。下面以买卖合同为例进行说明。

(1)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2)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3)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4)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5)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3、应当约定违约责任。

如果没有违约责任,那么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的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所以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并且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的具体实施办法,如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等。

4、解决争议的方法。

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5、合同生效条款。

合同成立的条件比较容易明确,而对于合同的生效由于可能会涉及到法定的审批,所以当事人在理解上可能会存在偏差,认为合同一经签署成立就生效了。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篇十七

第一段:介绍审查指南的背景和意义(约200字)。

方案设计审查指南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出台的一份文件,旨在指导和规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审查工作。作为一份权威的指南文件,其指导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在我国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领域,方案审查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审查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质量,关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发展的长远规划,因此,加强审查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有益于提升我国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第二段:阐述审查指南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约300字)。

方案设计审查指南主要分为七个方面,包括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绿地系统、城市交通、城市设施、土地利用和环保管理等。每个方面都有详细的指导要求和相关标准,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尽的规范。指南对方案设计的审查要求也十分明确,不仅要求审查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审查,还强调了审查流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确保方案的审查结果达到了严格的技术、法律、管理要求。

第三段:分享自己从中学到的东西(约300字)。

我在阅读方案设计审查指南的过程中,深刻感受到了方案审查的重要性和专业性,也学到了很多知识和技能。比如,绿地系统应该考虑到城市景观的整体设计,建筑设计要充分考虑立面的美观性和通风性,城市交通系统需要考虑到不同交通方式的纵深管理,土地利用要符合城市发展整体规划,环保管理要做到科学规划和监管力度等等。这些都是我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需要注意和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对我的职业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同时,方案审查还注重了审查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形象,这也是我们每一个设计师和审查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第四段:展望方案审查的未来(约200字)。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民对城市环境和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方案审查工作将变得越来越重要,且需要更加高级的技术和思想。未来,方案审查要更加注重综合性和创新性,需要引入新的审查理念和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更加全面、深入、高效的审查工作,为我国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段:总结审查指南对我们的启示和影响(约200字)。

方案设计审查指南对于我的职业发展和专业成长都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影响。它提醒我们,作为一名设计师或审查人员,必须具备全面的技术知识和职业素养,能够负责任地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设计方案和审查服务。同时,要注重自我提升和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只有如此,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和人生价值。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篇十八

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

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7、不可抗力要量化。

8、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篇十九

方案设计审查指南是一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它可以有效地规范项目方案设计的流程与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参与多个项目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方案设计审查指南的重要性,并在不断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与心得。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分享一些方案设计审查指南的心得体会。

方案设计审查指南是针对项目方案设计进行制定的标准化文件,它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通过对方案设计文件的内容、格式、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可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最终确保项目方案的稳健可行。在认识方案设计审查指南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培养多角度、系统化的审查思维和审查流程,同时广泛借鉴相关领域的先进经验。

第三段:方案编辑流程的几个关键环节。

在方案设计审查指南中,方案编辑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方案的编辑应该确保准确性、完整性和清晰性,同时要与评审标准相一致。在实践中,我发现要保证方案的准确性,需要对相关技术文献、标准、规程等进行仔细的研读和分析,确定方案的技术指标、方案框架等内容;保证方案的完整性,需要对方案进行逻辑思考,将每个环节的细节分析归纳到方案中,并补充相应的方案附件;保证方案的清晰性,需要用简单易懂的语言描述方案过程,并使用图表进行描述。

第四段:方案审查的关键问题。

当方案编辑完成之后,需要进行实地现场考察,进一步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实地现场考察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方案设计是否满足实际需求,是否具有可行性,并对方案进行针对性的修改。此外,还需要对方案的成本、技术、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并按照评审标准进行严格的内部审查。

第五段:总结体会与展望未来。

作为一个高质量的方案设计审查指南的实践者,我深刻体会到了方案设计审查指南的理论与实践的契合之处。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心得,不断改进方案设计审查指南的规范内容,是提高方案审查水平的关键所在。未来,随着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方案设计审查指南也将不断发展与创新。我们需要不断跟进时代发展的步伐,不断完善自己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技能,推动方案设计审查指南的优化与创新,不断提高行业的标准与质量水平。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篇二十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对劳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的工作地点和岗位进行变更,其性质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毋庸置疑的。但事前在劳动合同中赋予用人单位的调动权利,法律并无明文禁止,此种约定是否有效要看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自由裁量,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进行此种约定。若担心被认定无效而不采用前述方式,对工作地点和岗位进行宽泛、模糊的约定也不乏为一种应对策略。

二、工资标准的选择。

标准劳动合同版本中提供了四个选项:“月薪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计件工资制”和“其他工资分配形式”。1、对加班比较多的企业,建议选择“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基本工资的约定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在招聘时往往将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各种待遇表述为一个总的薪资报酬标准,劳动者却往往误解为基本工资。对“绩效工资”用人单位操作空间比较大,用人单位可将加班可作为绩效考核的一个要素,因而绩效工资是包括加班工资的,对此应在工资条上予以体现。如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单位可以此进行抗辩。

2、如需选用计件工资制,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定额”的确定是关键。《江。

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用人单位需要作一定的统计工作,保证其确定的劳动定额是本单位同岗位90%的劳动者在8小时内完成。“计件工资制”条款中可增加如下约定:如果劳动者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才能完成用人单位确定的合理的劳动定额,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因完成劳动定额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法律依据: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如8小时内未完成劳动定额,也不加班完成的,用人单位可扣减相应的工资。

但需提请注意的是,扣减也是有底线的。按照劳动部关于《关于贯彻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即使不能完成劳动定额,只要其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三、加班程序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关于加班程序。在劳动合同中增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乙方应提交书面的申请,并取得甲方有关领导的批准。乙方未按时按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工作时间,甲方无需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是用人单位普遍存在的现象,劳动仲裁或诉讼时,单位对劳动者的考勤负举证责任。设置申请审批的程序后,加班时间应根据加班审批单进行认定。因此,用人单位应注意收集和保管加班审批单,防止劳动者虚假请求加班工资。

2、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经用人单位批准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优先安排调休或补休;未能排调休或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同时约定“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据此,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可以定为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但可操作性并不强,因此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胜任工作”、“严重反”、“重大损害”、“严重影响”的判定标准、量化标准或例举具体情形。各用人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在此不做例举。

五、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在劳动合同约定: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仅有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但劳动法不排除用人单位追偿损失的权利(法律依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六、培训服务协议。

在劳动合同约定:若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劳动者不得拒绝。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到期日较本劳动合同晚的,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续到服务期满,且该延续将不视为续签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目的在于解决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的问题,以及控制续签劳动合同的次数。

七、用人单位员工手册、薪酬、考勤等劳动人事规章制度效力的确认。

在劳动合同里约定:本合同在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工作职责和甲方员工手册、薪酬、考勤等劳动人事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且乙方同意遵守之前提下签署;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应严格遵照执行。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模板21篇)篇二十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设立前,都要进行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的,不得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办法》明确,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以及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进行论证。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相关范文推荐

    小学生经历国旗下讲话稿小学生经历的名言(通用18篇)

    国旗下讲话具有教育意义,可以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旗下讲话稿范文,供大家参考。亲爱的老师和同学们:早上好!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交通安全

    正规的辞职报告样板大全(14篇)

    辞职报告是一种正式向公司上级或人事部门申请离职的书面材料,它记录了辞职原因和具体离职日期等信息。非常感谢公司和领导一直以来对我的信任和支持,但我认为自己需要转变

    小学教师一学年工作总结大全(14篇)

    教师工作总结是对一段时间内的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重要材料,它可以帮助教师回顾工作经验,总结教学成果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在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

    中班科学活动教案勺子里的哈哈镜(模板18篇)

    中班教案的编写需要教师综合运用教材、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情况,经过反复思考和修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班教案参考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活动目标:1.能通过

    书香浸童年(实用18篇)

    优秀作文通常具有独特的观点和独到的见解,能够引起读者的共鸣和思考。小编为大家推荐几篇优秀作文,希望能够激发你们的写作灵感。每每忆及童年时代,那些繁琐的事件如同浮

    一年级的想象未来大全(14篇)

    优秀作文能够引发读者共鸣,传递情感,对读者的心灵产生积极的影响。下面是一些在各大作文比赛中获奖的优秀作品,让我们共同学习和提高写作水平吧。我感到自豪!来到了南京

    党员干部要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全(16篇)

    范本可以帮助我们拓宽思路,激发创造力,使我们的写作更加生动有趣,引起读者的兴趣和共鸣。范文范本中的优秀之处,可以激发我们的创作激情和写作热情。按照中央、市、市的

    夏天吃冰最享受(精选19篇)

    优秀作文需要作者具备良好的观察力和思考力,能够从生活中发现问题,从而准确地反映出社会的现状和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分享一些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

    写仓库管理员工作总结仓库管理的知识重点范文(17篇)

    月工作总结可以为下一个月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使我们更加明确目标和方向。接下来,我们将共同学习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在写作时提供一些帮助和启示。

    体育活动吹泡泡教案(汇总20篇)

    教学工作计划是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保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教学工作计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目标:1、尝试用吹泡泡的方法作画,表现大小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