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

时间:2023-12-10 作者:书香墨

实施方案是一种具体的行动计划,用于解决问题、达到目标或实现计划。它需要明确目标、明确步骤、明确责任人,以确保任务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制定一个实施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实施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一

xx区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品油是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规范成品油市场关系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切实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集中行动,分类打击,标本兼治”的方法,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清理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消除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等各类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形成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二、整治范围全区范围内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油库、流动加油车辆和各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三、

组长:xx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常务副组长:xx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xx区市场监管局局长xx区商务局局长xx区公安分局副局长xx区交通运输局局长xx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xx区大队大队长成员:xx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xx区治安大队大队长xx区沿江办副主任xx区土地交易中心主任xxxx生态环境局副局长xx区住建局副局长xx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xx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xx区税务局副局长xx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xx区大队副大队长xx中石化xxxx区石油分公司经理xx中石油xx分公司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成品油市场整顿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常态化。

水路由区公安分局牵头,港口航运、市场监管、税务、商务等部门配合)。

查处船舶由市港口航运管理局xx分局牵头,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配合)。

(三)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严厉打击橇装加油设施、私设私存储油罐等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商务、公安、港口航运、应急管理、消防、税务等部门配合)。

查处企业安全管理不合格行为;

查处成品油储运销的环保违法行为;

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区商务局牵头,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配合)。

公安部门负责全力保障专项整治安保工作,依法打击抗法和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的查处工作;

中石化xxxx区石油分公司、中石油xx分公司负责指导下属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相关线索。在整治过程中,各项整治重点牵头部门可以视实际情况增加配合单位,其他单位须予以积极配合。

五、步骤安排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7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摸查阶段(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xx分局等各成员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按照职责分工,确定防控和打击重点,建立工作台账,挂图作战,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通告。

对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中整治期间,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第三阶段:

总结。

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前一阶段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以及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梳理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疑难重点问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自媒体资源,营造整治中的良好舆论氛围,扩大舆论压力,震慑违法经营,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要成立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整治重点实施方案。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落实经费保障,切实组织抓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夯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为本辖区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对因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造成事故以及谎报瞒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舆论监督。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使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整治的积极性。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xx,坚持有报必查,对查实的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大力宣传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跟踪报道打击整治成果,宣传正面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二

20xx年1月13日,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计划开展为期一年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高定价、高回扣行为、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解决旅游者和社会舆论关注的市场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形成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局面。为有效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州旅游业的形象,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我州旅游业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我州旅行社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组织游客在我州旅游的行为;二是查处我州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本州其他旅行社时,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足额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行为;三是查处我州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旅游团队的行为。

(二)整治高定价、高回扣行为。

一是整治购物企业对旅游商品进行虚高标价的行为和部分经营玉石、茶叶的购物企业不明码标价的行为;二是整治购物企业、景区点在帐外暗中给予旅行社或司导人员回扣的行为以及旅行社或者司导人员在帐外暗中收受、索要购物企业、景区点回扣的行为;三是整治旅行社、购物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四是整治购物企业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

(三)整治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三黑”。即: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开展旅行社经营的“黑社”;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未取得导游资质从事导游服务的“黑导”。二是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三是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和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

建立考核体系。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遵循“属地负责、部门分工、企业主体”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建立监督考核体系:一是建立约谈机制。对于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推进不力致使当地旅游市场环境不好、旅游服务质量不高、游客满意度不高、旅游投诉较多的县市,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县市政府进行约谈;对于不按职责分工抓落实,在监管范围内多次出现影响旅游形象问题的部门,同级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部门进行约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多、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由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约谈。二是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于经约谈,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仍无明显成效的县市,提请州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工作职责仍不落实的部门,提请同级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旅游投诉依然较多的企业,依法严处。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请州政府将县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成效列为州政府对地方政府旅游产业发展的考核事项,并将组织对各县市的督查和考核。

(二)落实重点措施。

针对当前我州旅游市场突出存在的“零负团费”及高定价、高回扣的问题,要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

1、尽快研究确定“零负团费”的衡量方法和旅游佣金比例。针对目前旅游成本不易核算、难以直观识别,合法佣金比例没有确定的问题,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将共同进行专题研究,尽快建立旅游成本核算机制、旅游线路产品定价机制和旅游线路产品价格监管机制,尽快确定佣金的最高比例,并公布实施时间。届时州旅游局将严格遵照实施。

2、进一步推动“公对公”佣金机制和导游薪酬机制建立完善和实施。在上述工作落实后,针对导游人员无户籍管理、没有基本工资、没有社会保险等问题,落实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建立**省导游薪酬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导游薪酬机制和导游派遣证制度,维护导游合法权益,改善导游执业环境,加强导游队伍管理。

3、继续推行旅行社“七统一”。针对旅行社目前的承包挂靠经营模式,继续强力推进“七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采购、统一报价、统一宣传、统一计调、统一结算,提高旅行社组织化水平、经营管理水平、集约化程度,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旅行社龙头企业,引领行业发展。

(三)推行旅游标准。

2009年以来,省旅游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完成了涉及旅行社、导游、购物、旅游汽车的5个地方标准。今年结合已颁布的标准推行,将按照《**省旅游条例》关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经营者的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质量实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应当选择等级评定合格的旅游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的要求,逐步实施未通过等级评定的经营单位,将不得接待旅游团队规定。

(四)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坚持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针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难点,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检查、设点检查、市场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和执法检查。

二是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分层次、分时段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发布查处和结案情况等。

三是建立旅游企业诚信档案。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档案,建立旅游企业投诉信息档案,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从业人员和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向社会公示。

(五)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要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对我州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及旅游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实施考核。二是探索建立监管与监察互动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与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监管和监察工作互动机制,加大对旅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三是推行旅游质量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我州旅游质量义务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四是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宣传理性消费、文明出游。对严重损害广大旅游者利益,影响我州旅游形象,扰乱我州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公开曝光。五是加强社会舆情处置。高度关注涉及旅游市场秩序的舆论热点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让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六)发挥协会作用。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指导行业协会围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研究自律措施,完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各旅游行业分会内部要加强自律,树立行业正气,用行规行约惩治违规会员单位,举报行业内部害群之马,对其他行业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要坚决抵制,维护本行业的健康发展。旅行社协会要从提升服务质量、抵制低价恶性竞争,重塑行业诚信形象入手,倡导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坚决摒弃“零负团费”;导游协会和旅游车船协会要加强对司陪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在行业内开展“树正气、倡新风”活动,解决抵制胁迫、诱导、纠缠游客消费的行为,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为确保全州上下联动,形成全州一盘棋的整治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围绕整治重点和措施,今年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总体上按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和准备阶段(1月13日至1月20日)。

20xx年1月13日,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部署安排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在1月20日前对当地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启动各项工作。

2、集中查处阶段(1月21日至春节黄金周为止)。

做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请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对照检查央视披露的“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导游变导购、烧高香等问题,在当地结合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突出问题,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上述问题尽快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州假日办将于节前、节中联合相关部门,邀请媒体,组织明查暗访。

3、综合整治阶段(春节结束至11月份)。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于一季度完成旅游线路产品定价和监管机制的建立,完成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约谈、问责和处理、考核机制的建立基础性工作。二是从二季度开始,逐步建立“公对公”佣金机制、导游薪酬机制。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强迫消费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整治。三是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打击力度。全年分批次开展查处“四黑”;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查处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规范导游着装(民族服装)礼仪、佩戴小喇叭情况;查处购物店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四是按照税务部门的部署开展对旅行社、旅游购物店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的整治。

4、考核阶段(12月份)。

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份组织一次年度考核,并将各地市场整治的情况报请州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和问责。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三

为认真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大会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成品油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我县成品油市场现状,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通过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无证无照无牌加油车、仿冒他人合法标识等不法行为,着力打击生产、储运、销售劣质油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国六标准汽、柴油普及工作,加强车用尿素的监督管理,狠抓油品质量整治提升,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经营行为更加规范、网点布局更加合理、油品质量更加可靠。

(一)未经许可违规建设成品油储油库和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无证无照或过期、超许可范围(站、点、车)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三)假冒他人标识从事非法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四)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变质油品的行为;

(五)安全措施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行为;

(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的行为;

(七)未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计量不合格加油站(点)的经营行为;

(八)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加油站(点)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

(九)非法运输成品油和运输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

(十)未按规定购销散装汽油的行为;

(十一)未按规定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及监测的行为;

(十二)未按规定时间销售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和相关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的行为。

(一)对违规加油站(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情况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讲解工作。对违规建设的储油库、加油站(点),依法依规终止其建设并予以取缔。(牵头单位: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各镇)。

(二)对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营业。对未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该取缔的要予以取缔,确保加油站(点)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运营合法。(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食药监局、县安监局)。

(三)对发现的非法仓储点和流动加油车,依法依规全部予以取缔、关闭。(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24。

小时值守,对所有油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杜绝劣质或低标号汽、柴油进入我县。(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食药监局、县质监局)。

(五)对私自购进非标油品并在市场上销售的,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市场油品规范销售。(责任单位:县工商食药监局、县公安局)。

(六)对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35。

号)第五条规定的,由质检部门予以严查,确保加油站(点)计量准确、精度可靠。(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到位。对周边建筑物与加油站储油罐、通气管管口、加油机的防火距离不足的加油站,要加装阻隔防爆装置;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消防大队)。

(八)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已不再具备《成品油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6。

年第。

23。

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应规定条件的,或未参加、未通过年检且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九)对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全覆盖,着力提升全县成品油合格率。对中石油、中石化中字头油品经营企业,每半年抽检一次;对民营加油站(点),每季度抽检一次;对主城区内各类加油站,每月抽检一次。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质量不合格或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油品的,以及未按规定购销散装汽油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查。(责任单位:县工商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县质监局、县公安局)。

(十)由成品油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停电通知单后,对无证无照无牌、须取缔关停的加油站(点),采取断电限制措施。(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十一)对加油站(点)用地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对违法占地加油站(点)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十二)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加油站(点)进行检查,并对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住建局)。

(十三)对未按时完成推行车用尿素销售、未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仍然销售普通柴油的以及未落实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及监测的加油站,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各乡(镇)以及县商务、工商食药监、安监、质监、公安、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对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并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参与,设立举报电话:

2380017。

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加以整治。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联合执法。整治行动结束后,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进行全面总结,推广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并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

10。

10。

2380017。

开展此次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是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和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成品油市场集中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迅速行动,抓紧部署,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集中整治任务。为加强此次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领导,县决定成立磁县成品油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能,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此次集中整治行动。

商务部门重点负责检查储油库、加油站(点)有无《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是否按规定时间内完成车用尿素销售及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工商食药部门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存在无照经营问题;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假冒他人合法标识、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负责车用油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重点负责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加油车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重点负责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的安全监管,检查企业在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质监部门重点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负责车用油品生产、储存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重点负责对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集中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对违法购销散装汽油行为予以严查。

交警部门配合工商食药监、交通运输等部门,查处非法加油车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消防部门负责对储油库,加油站是否通过消防验收等进行检查。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根据确定的整治重点,分类指导,认真组织好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要重点强化对城乡结合部、交通主干道和农村地区进行明察暗访,适时调度,跟踪督导,推动工作落实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期间,要广泛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执法宣传和正面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利于集中整治行动的舆论氛围。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四

为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净化经营环境,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9月-10月间,xx县对辖区成品油市场开展了一次专项整治,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县政府对全县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专门做出批示并听取汇报。分管县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对吉府办字[]238号文件进行学习,就部署开展本县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指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监管责任,突出重点加强协同,切实维护好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和秩序。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展,我县印发了《xx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11个政府部门和2家成品油经营企业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商务局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单位及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

二、工作成效。

1.开展联合排查。对辖区内中石化、中石油及民营加油站点开展联合排查,商务部门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安监部门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部门检查消防设备及措施。

经查,县内拥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点21处,中石化xx分公司所属长岭加油站、民营的福民加油站2处站点,因公路改造暂停歇业,其余正常营业的19处站点资质资格证书齐全,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在换证期。

2.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县商务局与交警大队等5单位同步开展加油站经营区域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突出问题整治,发布公告明示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的交通规则及相应的惩处措施,并在各自职责内加强日常巡查,目前乱停乱放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降低了加油站点交通安全隐患。

3.发现2处加油站与周边建筑安全间距不足。安监部门认为,xx镇xx加油站旁住宅楼与加油站最近距离为9.2米,xx镇xx加油站旁在建地基与加油站油罐区距离7.0米,两者未达到《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所明确的安全间距。目前县政府已要求xx镇政府、建设局和企业共同商讨xx加油站搬迁改建方案,xx镇政府牵头处理xx加油站问题。

4.发现企业设立自用储油库1座。根据群众反映,县商务、安监、消防部门联合对赣江1家采砂企业自用油库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油库仅储存柴油,配备了灭火器6套并有专人看管,主要供应企业采砂船、运输车、装载机等。消防部门已要求企业限期拆除油库前面的板房建筑,及时清除油库上方及围墙上的易燃杂草及植物,并为油库建设单独的围墙,加强安全保障。

三、存在的问题。

辖区公路上流动加油的油罐车,因机动性强且监管职能涉及数个部门,其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及人员信息监督检查难度大,目前未有收获。

四、下一步工作。

1.处理加油站与周边建筑安全间距不足问题。一是xx镇xx加油站正在进行选址;二是xx镇的xx加油站,将重点了解周边建筑规划审批规范与否,督促镇政府早日拿出解决方案。

2.督促企业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落实经营资质资格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加油站点规范化建设和诚信经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增强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的意识和责任。

3.推进联合执法。交通部门将本着发现一辆检查一辆的.原则,加强对公路流动油罐车无许可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无资格从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保持对流动油罐车的督查。消防部门将在前阶段检查基础上,对全县的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安监部门已成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室,将安排专人负责加油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五

)精神,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劣质油品、无证无照“黑加油点”和“黑油罐车”、仿冒他人合法标识“山寨加油站”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经过整治,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经营者经营行为更加规范,零售网点布局更加科学合理,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奠定基础。

(一)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油库和加油站(点);二是无证照违法建设经营的加油站(点);三是销售劣质油品以及在油品升级时间节点后销售不达标油品行为;四是流动加油车违法销售油品行为。

(二)同时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油库和加油站(点);二是未批先建加油站行为;三是擅自改扩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四是假冒商标及标识等行为;五是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商务、公安、环保、发展改革、工商、安全监管、质监、国土资源、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全县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联合执法、齐抓共管。要根据日常工作和历次专项行动掌握的线索,按照本方案所列整治重点,对全县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做好统计分类,建立台账档案,为专项整治提供线索。对在排查摸底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加油站(点),通过即排即查即处理的方式,立即查封,限期整改或拆除。根据排查摸底情况,按照“整改一批、关停一批、撤销一批、拆除一批、收缴一批、销毁一批、惩处一批”总体要求,挂图作战、销号管理,落实责任、限时办结,以“零容忍”的态度全力搞好集中整治,有效惩治和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对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但环保、安全、油品质量不达标,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违规问题严重的撤销其经营资格。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立即予以拆除、“黑油罐车”予以收缴,计量性能不合格加油机和质量不达标油品予以收缴或销毁。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在专项整治中阻碍执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集中整治中罚没物品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置。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县政府在集中整治基础上,继续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部门联查、定期不定期巡查、常态化“回头看”等方式,持续加大对“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山寨加油站”以及销售假劣车用燃油等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把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重点区域及集中整治中列入“黑名单”的站(点),要逐一查、反复看,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泛滥、死灰复燃,巩固和保持住专项整治成果,切实维护好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县政府组织由县商务、公安、环保、发展改革、工商、安全监管、质监、国土资源、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督导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各乡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整治不认真、不彻底、走过场的乡镇,将延长专项整治时间,限期整改,并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将对延长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乡镇追责。

在本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各乡镇政府要与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特别是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车违法售油行为,及时组织协调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坚决拆除取缔。

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照经营者进行甄别并报当地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查处取缔,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涉油品犯罪,查处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查处储油库、加油站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

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和油品升级工作落实情况,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加强流通领域车用汽柴油油品质量抽检工作,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领域油品质量、流通领域计量性能不合格等违法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对违法用地加油站(点)进行处罚。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危货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统筹协调组织乡(镇)政府参与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作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实行属地管理,县政府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同时与乡镇签订责任书,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或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失误。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成果,宣传正面典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储存、使用、输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成品油经营企业自律意识,提高消费者对不合格油品危害性的认识,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不合格油品销售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管理,取缔非法,打击违规,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消费环境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政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清理查处证照不全、违规建设、偷逃税款、计量造假、质量低劣、来源不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窝点,严肃整治清理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依法查处加油站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净化成品油市场,构建合法经营、监管有序、责任明确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管理新格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县政府成立三个协调办公室,第一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经营情况,依法查处违规经营情况,优化网点布局,保障农村及偏远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第二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监督管理。第三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双打”办公室统筹协调打击无证无照炼油厂和黑加油窝(点)违法经营油品的行为。

四、整治范围。

以城乡结合部、国省公路沿线、成品油经营网点集中地、厂矿物流输企业为重点区域,以成品油输、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以非法建设、非法储用、非法输、非法买卖为重点对象,依法依规查处瞒报收入、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依法清理企业自备储备油设施。

重点整治以下非法经营行为:。

(二)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违法行为;。

(四)超越经营范围、假冒商标及标识行为;。

(五)成品油价格、计量违法行为;。

(六)私自建设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行为;。

(七)违反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八)违反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安全监管规定行为;。

(九)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行为;。

(十)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职责。

(一)乡(镇)职责。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积极配合职能部门,重点做好本辖区黑站、黑点取缔,擅自设立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的清理整顿,加快对已经规划确认的加油站点土地规划手续办理等配合协作工作和安全环保日常监督管理。

(二)部门职责。

商务局: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三统一”落实情况,证照是否齐全、参加年度检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取得规划确认后,超过规定年限未动工建设的加油站进行全面清理。

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储油库、加油站、本行业的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安全违法行为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点)的质量、计量、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严格车用燃油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牵头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

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受理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依法开展侦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散装汽油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输车辆依法进行路面检查。

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点)规划调整、土地指标的保障。加快对省商务厅和市行政审批部门规划确认的加油站优先给予土地指标供给,以确保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的建设。

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输的车辆,从道路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负责牵头处置查扣违法输成品油的道路输车辆。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点)的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双层罐改造、油气回收设备年度检验等工作;依法查处黑加油窝点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住建局:负责对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的加油站(点)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税务局:负责依法查处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气象局:负责油库、加油站(点)防雷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防雷安全技术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中石化、中石油分公司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输、收储,对现场查封的非法油品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指导所属加油站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六、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二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全面排查。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整治方案,迅速开展本部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全面进行清理整顿。

(二)扎实推进,全面治理。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联合行动、联合执法、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置,特别是加大对已取缔站点的跟踪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打击,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坚决防止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形成合力,确保实效。(全程督导)。

县政府办将会同三个协调办公室,抽取相关工作人员,成立联合督导组,针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职责。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各涉及部门6月5日前将负责专项行动的主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连同工作方案一并报县商务局(联系人:xxx)。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属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其他部门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线索移交牵头部门处理,确保分工明确、沟通顺畅、联管共治。

(三)坚持依法行政。各责任单位要严格依法打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专栏、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引导,接受公众投诉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此次专项行动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责任单位于每周四下午6:00前,填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附表2),并于8月3日前报送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七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严厉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清理无证照经营企业和黑加油站(点),遏制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点)偷逃税和非法购油、无序竞争现象,引导成品油经营企业和加油站(点)诚信规范经营,进一步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全面清理无证照经营成品油的站(点)和企业,特别是加大对黑窝点加油站的清理、查处力度。

(二)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加油站(点)。

(三)查处无证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包括向用油单位和车辆、机械或在公路上直接售油),以及无资质油罐车辆非法运输成品油等行为。

营行为。

(五)严厉打击私自购进、销售非标油品等行为。

(六)查处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网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加油站(点)以及批发企业向无资质的加油站(点)售油等行为。

(七)严厉打击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仿冒、假冒中石化、中石油商标专用权,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侵权行为。

(八)查处成品油运输途中的无危险品运输资质营运证、无司机危货运输从业资格证、无随车押运员等不规范行为。

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各乡镇、顺水河生态区,商务和粮食、公安、消防、工商、安监、质监、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成品油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规定严格处理,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回头看”、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整章建制和规范完善,确保实际效果。

“一报两台”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中石化、中石油南和分公司及成品油批发企业要依法经营,加强内控,不得向无经营资格的成品油企业销售成品油,并积极配合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1

各乡镇顺水河生态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认真做好黑加油站(点)摸排取缔等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在辖区内顺利开展。

2

商务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对各成品油企业加油站(点)的经营资质等进行重点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

消防部门负责对加油站(点)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隐患的督促其整改到位。

4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成品油行为的打击力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严格立案查处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5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对已经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以及商标侵权等行为进行查处。

6

安监部门负责对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存储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查处私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7

质监部门负责对经营成品油企业的计量生产企业成品油的质量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置。

8

交通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运输车辆营运资质以及成品油运输途中的无危险品运输资质营运证无司机危货运输从业资格证无随车押运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1

建立专题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到位。如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及时处置解决问题。

2

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成品油市场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并对承担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3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等导致问题经常反弹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八

xx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严防事故发生,依法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辆,整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成品油市场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行动。促进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二)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生产销售劣质以及等级不达标成品油的行为;

(四)未经审批非法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点)的行为;

(五)不按照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行为;

(六)经营主体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不达标的行为。

三、

方法和步骤此次专项行动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查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5日)。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启动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场所情况,实施方案和隐患排查清单在11月2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排查同时向违规经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26日至12月20日)。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对未按照要求整改到位的要重拳出击,依法集中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依法查封、扣押、没收非法经营的成品油及其违法工具和设备。按照从严从快要求,依法集中处罚一批、停业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对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总结。

提升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对前两个阶段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对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以及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疑难重点问题,对整治不彻底的乡镇挂牌限期督办。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不断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工作格局。整治期间,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定期通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将专项行动纳入县政府年度考核体系。

(二)落实责任,整治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成立专项行动检查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拉网式排查,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专项行动实行包保督导责任制,县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分别包保督导14个乡镇。各乡镇要对所属村(居)及重点地段实行包保。中石化xx分公司、中石油xx分公司等企业要全面开展本系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同时,要及时配合做好查处的成品油集中处置工作。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监管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感,宣传告知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社会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县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要建立健全举报和受理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建章立制,常抓不懈。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打击的同时,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科学合理布局站点建设,满足全县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做到疏堵结合。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11月30日、12月15日、12月30日,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结束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x,xx;

电子邮箱:xx@。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九

xx镇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根据《关于印发xx县2020年依法整治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2020〕x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规范我镇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企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营造成品油市场稳定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我镇特成立成品油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三、

整治范围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齐或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

(二)非法经营或私自购买、改装流动加油车的;

(三)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

(四)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

(五)私自新建、迁建和扩建的;

(六)不按期供应普通柴油质量升级情况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四、工作安排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年9月29日至11月15日,为期一个半月,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从9月29日至10月5日,对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彻底摸清成品油经营市场基本情况。

(二)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10月6日至11月10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治成效。

(三)。

总结。

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5日,各村、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形成工作台账报送至镇安监所办公室,镇安监所统一汇总报至县安委办。

严格检查加油站在用加油机是否经年检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对涉嫌犯罪的经营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负责对各储油库、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

依法取缔未取得批建手续的加油站(点);

严厉打击擅自新建加油站(点)、存储销售黑窝点、私设撬装式加油设施、企业内部私自对外销售等行为。

镇安监所:负责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严厉查处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及成品油的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等行为。

镇环保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负责监督假劣成品油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假劣成品油的保管、存储,确保假劣燃油得到有效处置。

中石化xx分公司。负责指导本企业开展自查整改;

配合做好专业车辆、存储设施调配,抽样化验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执法大队办公室。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对本辖区整治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各村、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驻村镇干对村实行包保责任制。中石化xx分公司要全面开展本系统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同时要及时配合做好查处的成品油集中处置工作。

(三)是严格执法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执法,提高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专项行动期间,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qq、告知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镇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和受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依法移交,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相关部门在集中整治打击的同时,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科学合理布局站点建设,满足全镇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做到疏堵结合。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动态预警、常态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反弹。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十

为保证我市驾培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学员合法权益,培养文明合格驾驶人,维护驾培市场秩序,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制定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全市驾培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排查和治理我市驾培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驾培市场经营秩序,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是否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

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培训。

(二)教练员配备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和结业考核员;

是否按规定对相关教练人员进行职业素质培训;

是否及时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是否按规定维护和检测教练车辆,是否建立健全的教练车辆技术档案;

是否存在使用报废、脱审、检测不合格等违规车辆从事教学等问题。

是否存在安全设备损坏、丢失以及无人维护管理的现象;

对于租赁的教练场地,查看租赁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培训活动情况。教练车是否按规定安装和规范使用驾培计时管理系统;

是否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是否健全(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是否使用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学员和驾校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是否主动告知、提示学员培训进程、有效培训学时、科目考试前应当完成和达到的培训学时内容要求等,让学员充分掌握其培训和预约考试动态。

市区驾校整治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派员参与,主要核查驾校按纲施训、教练场地、教练车、岗位及人员、教学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等内容,督促各驾培机构依法依规经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进一步梳理热线受理的驾校方面投诉和举报问题,对于涉及非法经营的黑驾校、黑教练车、黑培训点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维护驾培市场良好秩序。视情邀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各驾校驾培合同签订情况、合同执行情况、收费退费情况开展检查,及时纠正驾校违规行为,保障学员合法权益。

各区市参照市区模式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工作阶段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

(一)整治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9月下旬)。

通过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驾校要做好本单位宣贯工作,层层传达落实,并严格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针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不足的项目条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标准整改到位。

2.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下旬至10月底)。

由局相关科室牵头,相关单位参与,成立检查组,按照方案要求积极联动,对市区驾培市场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经营、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净化驾培市场环境,保障学员合法权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3.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以后)。

通过专项整治,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驾培市场监管协作联动机制,根据举报投诉,互通信息,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巩固整治工作成效,促进我市驾培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组织方式。

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报经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核准,限期整改;

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车辆开展经营活动。

2.管理部门集中检查,务求实效。由各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对辖区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全面开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对社会公众投诉集中、事故较多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对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依法停业整顿直至退出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严格落实惩戒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安全、讲稳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清驾培市场治理整顿的重要性、迫切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周密部署,加强协同,建立完善驾培市场治理整顿长效机制。

(二)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得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驾培机构使用报废、检测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车辆从事驾驶训练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损害学员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讲明从事和参加“非法驾培”的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驾培”。

(四)完善机制,保持长效。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惩防结合”的方针,从严从细构建驾培市场治理整顿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保证驾驶员培训市场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十一

番田镇组织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和各村村两委干部召开专题会议,按照《河南省20xx年度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调整部署下步工作,迅速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一是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在周一例会和班子会对此项工作重点安排,要求全体机关干部和支部书记认清专项整治是当前重点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对南孟村张忠祥的行为引以为戒,在思想上再重视、认识上再提升。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狠抓自身红线意识、工作落实能力,实现精细管理、高效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排查。各村要集中力量对紫黄路沿线、新洛路沿线、谷黄路沿线等主要交通要道两侧,辖区所有企业、运输公司、鞋厂、商砼站、养殖场、村民居住地、废弃仓库、闲置厂房等隐藏的黑加油站点和流动黑加油车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摸底排查,每周一排查,每周一汇总,问题列入台账管理。对于排查出的黑加油站点和流动黑加油车,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是营造氛围,重点宣传。通过村广播、公共场所电子屏、发放宣传彩页、增加悬挂横幅等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求包村干部全员上阵,积极发动村组干部、村内群众的力量,全部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各村通过在主要路段张贴即时贴、出动宣传车等手段,实现全民参与、合力防治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铲除取缔“黑加油站点”,为全镇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和生产环境。

番田镇人民政府。

20xx年6月8日。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十二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企划案。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储存、使用、输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成品油经营企业自律意识,提高消费者对不合格油品危害性的认识,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不合格油品销售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管理,取缔非法,打击违规,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消费环境持续向好。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政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清理查处证照不全、违规建设、偷逃税款、计量造假、质量低劣、来源不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窝点,严肃整治清理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依法查处加油站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净化成品油市场,构建合法经营、监管有序、责任明确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管理新格局。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县政府成立三个协调办公室,第一办公室设在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规范经营情况,依法查处违规经营情况,优化网点布局,保障农村及偏远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第二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监督管理。第三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双打”办公室统筹协调打击无证无照炼油厂和黑加油窝(点)违法经营油品的行为。

以城乡结合部、国省公路沿线、成品油经营网点集中地、厂矿物流输企业为重点区域,以成品油输、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以非法建设、非法储用、非法输、非法买卖为重点对象,依法依规查处瞒报收入、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依法清理企业自备储备油设施。重点整治以下非法经营行为:

(一)无证照(或证照不齐)非法建设经营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违法行为;

(四)超越经营范围、假冒商标及标识行为;

(五)成品油价格、计量违法行为;

(六)私自建设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行为;

(七)违反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八)违反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安全监管规定行为;

(九)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行为;

(十)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一)乡(镇)职责。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积极配合职能部门,重点做好本辖区黑站、黑点取缔,擅自设立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的'清理整顿,加快对已经规划确认的加油站点土地规划手续办理等配合协作工作和安全环保日常监督管理。

(二)部门职责。

商务局: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三统一”落实情况,证照是否齐全、参加年度检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取得规划确认后,超过规定年限未动工建设的加油站进行全面清理。

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储油库、加油站、本行业的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的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安全违法行为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点)的质量、计量、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严格车用燃油监管,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牵头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

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受理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依法开展侦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散装汽油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输车辆依法进行路面检查。

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点)规划调整、土地指标的保障。加快对省商务厅和市行政审批部门规划确认的加油站优先给予土地指标供给,以确保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的建设。

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输的车辆,从道路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负责牵头处置查扣违法输成品油的道路输车辆。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点)的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双层罐改造、油气回收设备年度检验等工作;依法查处黑加油窝点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住建局:负责对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的加油站(点)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税务局:负责依法查处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气象局:负责油库、加油站(点)防雷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防雷安全技术标准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中石化、中石油分公司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输、收储,对现场查封的非法油品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指导所属加油站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一)安排部署,全面排查。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整治方案,迅速开展本部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全面进行清理整顿。

(二)扎实推进,全面治理。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联合行动、联合执法、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置,特别是加大对已取缔站点的跟踪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打击,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坚决防止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形成合力,确保实效。(全程督导)。

县政府办将会同三个协调办公室,抽取相关工作人员,成立联合督导组,针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切实履行职责。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各涉及部门6月5日前将负责专项行动的主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连同工作方案一并报县商务局(联系人:谢华,13223697775,sxlyswj@)。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属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其他部门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线索移交牵头部门处理,确保分工明确、沟通顺畅、联管共治。

(三)坚持依法行政。各责任单位要严格依法打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专栏、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引导,接受公众投诉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此次专项行动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责任单位于每周四下午6:00前,填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附表2),并于8月3日前报送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十三

依法整治成品油经营企业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区政府、区商务局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xx街道决定开展依法整治成品油经营企业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

二、组织领导组长:xx(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xx(派出所所长)。

成员:xx(街道工作人员)。

xx(街道工作人员)。

xx(街道工作人员)。

三、

整治重点(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的加油站(点)。

(三)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六)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七)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八)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九)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十)未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

四、行政处罚对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提请区商务局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发现有上述整治重点内容其余九项之一的行为的,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五、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和摸排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7月16日开始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对辖区内5家成品油经营主体,对照整治重点进行排查,要求5家成品油经营企业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查清事实,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全面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至8月10日)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对登记在册的成品油经营企业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按照从严、从快的要求,依法立案查处。对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

总结。

巩固提升阶段(8月11日至8月30日)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梳理问题,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疑难重点问题,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不断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成品油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要点指引一、查看企业资质情况。

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张贴上墙。重点查看:营业执照、成品油仓储/批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二、查看企业建章立制情况。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和各种台帐。

三、查看企业运营状况。

企业是否正常经营,是否按照许可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五、查看企业日常安全监管情况。

企业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岗位明确、责任到人;

现场加油员工是否规范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运营现场是否整洁有序、是否存在堆放违禁物品的现象;

是否存在人员违规操作、脱岗、离岗等现象。

六、查看企业安全设施和运行情况。

设备、设施外观是否完好,无锈蚀、破损及跑冒滴漏现象,保养维护是否记录在案;

查看专业部门按期检测各类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记录;

是否配备并启用安全监控系统且实现全覆盖;

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是否符合消防部门相关要求;

是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采用油水污水分离处理、以及防渗漏等环境保护措施;

爆炸危险区域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是否存在对基础设施、设备未经批准擅自扩建、改建(造)、变更设施使用范围和储罐存储物质等现象。

七、查看企业存储管理情况。

储罐是否按规定存储相匹配的油品;

在营企业存储油品的种类、数量以及周转情况;

非在营企业是否有库存。

八、查看企业应急管理情况。

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是否对员工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开展应急演练。

九、查看加油站所在区域区位条件变化情况。

是否因市政建设与周边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间距发生了变化;

是否因城市发展规划所在区域功能的变化,行政约束条件趋紧(如环保等),面临搬迁的情况。

成品油企业自查报告。

年商务局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十四

近年来,各级渔业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推进健康养殖,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执法,特别是经过2007年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和2008年助奥特殊监管两大行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是,由于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一些影响质量安全的因素、矛盾和隐患仍然存在,有些问题还十分严重。为促进渔业健康发展,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特制定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行动,切实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继续强化执法监管,认真排查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措施,切实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格许可制度,确保依法应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领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行为。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

――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规范化、公开化改革全面推进,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分工明确、措施有力、保障有效、运转协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基本确立,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工作有效推进,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突出整治对虾、贝类、罗非鱼、鳗鱼、大黄鱼和斑点叉尾t等主要出口品种和四大家鱼、鳜鱼、多宝鱼等国内主要消费品种以及海参、鲍鱼等高档消费品种,严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重点单位。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生产单位。

(三)重点区域。沿海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5000吨、中部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3000吨、西部地区水产品年产量大于1000吨的重点渔业县。

四、整治任务。

(一)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二)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强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水产苗种生产基本情况。严格许可制度,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尚未领取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非法生产处理;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向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渔业资源的苗种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有禁药检测不良记录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不得参与增殖放流。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制订《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制定并完善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改革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方式,实行异地检测、抽查结果公开制度。以主要出口品种和国内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为重点,以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为主要监测指标,加强产地水产品及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四)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全面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要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的原则,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督促生产单位加强整改,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要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执法监管台帐制度、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做到“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利民”。

(五)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以对虾、鳗鱼、罗非鱼、贝类等主要出口品种,四大家鱼、鳜鱼、多宝鱼、海藻等国内主要消费品种以及海参、鲍鱼等高档消费品种为重点,对其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摸查,对风险可能暴发的程度,危害情况以及对产业、市场、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行动实施。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要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对个别地区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后果的,以及专项整治实施不力、存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动员渔业系统内行政、科研、技术推广、质检、执法等单位的力量,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分工,相互合作,搞好衔接,积极开展工作,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农业系统内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合作,配合搞好渔药、饲料等重点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对属于工商、质检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积极协调沟通,妥善做好案件交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继续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执法,完善引导、服务、监管、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水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六、工作安排。

(一)2月中旬:下发《2009年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发布《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明确水产品产地监督抽查工作中抽样、检测和监督执法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2-3月:建立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出台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制定2009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部署主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

(三)4月上旬:召开会议对2009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和执法工作进行部署。

(四)4-8月: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生产检查,严格生产许可,督促不规范的苗种场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4-11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整改。

(六)6月和10月:组织开展2009年第1次和第2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七)9月,召开水产品质量安全中期形势分析会,对水产品、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八)12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于2009年11月底前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我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

联系人:朱亚平、郭云峰。

联系电话:(010)59192925,59192927。

电子信箱:fish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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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十五

4月20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印发《两化深度融合创新推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推广普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提升两化融合系统解决方案和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打造信息化环境下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培育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工业信息安全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工业信息安全检测评估工具和安全解决方案。

方案指出重点工作及分工,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方面,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部门分工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宣贯和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鼓励大企业“双创”平台资源的开放共享和社会化服务。

提升“双创”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建设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双创”服务平台,完善制造业“双创”服务体系。

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众创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

在全面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方面,出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加快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广。

新增600家国家级试点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超过300家企业通过评定,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省级贯标试点。

完善线上线下协同服务平台,规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市场化服务和监管机制。

鼓励各省市加强贯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加快形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结果的市场化采信机制。

随着方案的落实,工业互联网有望迎来持续的催化剂。

机构指出,互联网已从消费、零售、娱乐、金融等领域,开始逐渐渗透到制造业,并有望革命性地提高工业运营效率,同时诞生很多机会。

a股中青岛海尔[-0.24%资金研报]、华中数控[-0.49%资金研报]、沈阳机床[-1.11%资金研报]等上市公司,涉及工业互联网相关业务。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十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今年以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上级关于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治理相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管控工作,结合辖区和交通执法工作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推进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大队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形成了专项治理责任体系。并进一步进行了职责分工,划定管理范围,细化各执法单元的相关职能和职责,充分与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沟通和联动,构建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查处及时。

二、强化综合治理。

加强市场秩序检查,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强化路面检查,加强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资质、危险品运输车辆资格等。整治过程中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确保了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公安、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联勤联动,重点查处成品油运输车辆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发现利用运输车辆非法销售成品油的,及时将案件移交商务部门。

截至日前,共查获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汽油、柴油运输违规违法经营车辆30台次(公安交警部门移交4台),行政处罚23台,罚没15万元,还有7台正在处理(含省安委会督办、交警三大队移交的部分车辆),已处理车辆均已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三、下步打算。

(一)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把专项治理与行业管理工作相结合,同安排、同落实。

(二)监督检查到位。将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执法合力,以强力的措施,严实的原则,强化执法管理手段,确保治理成果。

(三)机制健全到位。坚持“沉到一线、常态巡查”制度,加强运输行业主要节点的管理跟踪,形成常态化执法行动,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运输汽油、柴油运输等违法行为,保障我区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全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十七

95。

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零售网点布局更加科学合理,达到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目的,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成品油市场体系奠定基础。

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擅自经营的行为;无证、无牌、套牌或证照不全,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

iv。

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行为;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的行为等。

(三)防冒他人合法标识行为。

“黑加油点”断电,并会同国土资源、规划、公安、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依法取缔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非法从事成品油销售行为。

(二)公安部门负责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惩治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办理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依法查处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三)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油站。

(

)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车用燃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车用燃油零售环节的抽样检验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检测;会同商务、公安部门拆除“山寨加油站”仿冒他人的合法标识;依法查处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等行为。

(五)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以及油气回收设施;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点);配合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将查处的假劣质车用燃油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六)质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生产行为;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对违法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理。

(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对违法占地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处理。

(八)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职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九)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重点监督检查道路运输及相关经营场所。

县商务、工商、安监、质监、公安、消防、国土资源、规划、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我县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查处的问题,要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建立工作台账,提出处理意见。为方便社会参与,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

[2014]1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案的要求,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加以整治。集中整治期间,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联合执法。

各单位集中整治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推广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并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连同附件于

10。

12。

日前报县商务局成品油管理办公室(含电子版)。联系电话:

82942215。

;电子邮箱。

psswjcpy@。

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等形式,对我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开展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是规范成品油市场管理和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抓紧部署安排,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细化整治内容,明确整治要求,落实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能,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根据确定的整治重点,分类指导,认真组织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要强化对城乡结合部、交通主干道和农村地区进行明查暗访,适时调度,跟踪督导,推动工作落实。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开展专项整治期间,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执法宣传和正面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十八

2015。

43。

号)及国家九部委及我省打假办两个《关于印发车用燃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总体部署,为加强我市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全面整顿和规范成品油批发企业,理顺批发经营渠道,规范批发经营行为,确保全市成品油市场供应;全面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及仓储设施,净化成品油零售市场环境;打击非标油品、非乙醇汽油及掺杂掺假、短斤少两、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整顿不符合安全及消防标准的油库、加油站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集中整顿,使全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依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6。

年第。

23。

号)、《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第。

35。

2004。

230。

号)、《吉林省销售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

2003。

年吉林省人民政府。

148。

号令)、商务部印发的《成品油市场督导检查指导手册》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全省成品油市场进行整顿。

此次整顿坚持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务求实效。整顿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不符合《吉林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未经规划确认的已建在建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

2

未经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加油站。

3

对有混配权的成品油批发企业进行监督。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不在国家规定的定点生产企业采购变性燃料乙醇的行为。

4

无证无照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5

假冒他人标识从事非法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6

安全消防设施不完善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

7

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变质油品的行为。

8

非法销售非乙醇汽油或甲醇汽油的加油站。

9

未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计量不合格的加油站。

10。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行为。

成品油市场整顿治理活动贯穿于全年,常规巡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

对当地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对有关成品油市场违规设置的审批事项进行清查,对批发企业、加油站查出来的问题,要下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为方便社会参与,我市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电话:

并向社会公布。

市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检查出有问题的批发企业或加油站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给予曝光。检查重点:批发混配企业、加油站和群众举报比较集中的地区。对违规经营企业予以通报并公开曝光,存在问题严重和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联合相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集中整治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对今年的整顿行动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推广,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开展此次成品油市场整顿活动是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和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各成员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起来,抓紧部署安排,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顿任务。此次整顿工作由商务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等共同参与。各成员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能,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此次整顿工作。各部门要根据整治重点,分类指导,认真组织好此次整顿工作。尤其是要深入实地进行明察暗访和督查,适时调度,跟踪督导,推动工作落实。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整顿期间,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执法宣传和正面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利于整顿工作的舆论氛围。

本次专项整顿成立由市商务粮食局牵头的市场整顿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安监局、消防等部门作为组织成员参加,市商务粮食局具体组织实施,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安监局、消防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负责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整顿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规范成品油市场,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各界、各单位及个人有权监督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成品油举报电话:

12312。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十九

为进一步加强盐业市场管理,规范盐业市场秩序,防止工业盐、非碘盐、不合格碘盐及劣质盐流入食盐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专项整治,加大对以工业盐、非碘盐、不合格碘盐冒充食盐及私盐贩销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食盐市场,建立完善监管机制,维护盐业市场安全和秩序。

全市范围内从事盐业经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食盐的单位和个人。工业盐经营和运输企业产品包装、标识是否完整,进货、销售、库存、财务等台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将工业盐、非碘盐、不合格碘盐冒充食盐销售的行为;食品加工、餐饮企业等食盐使用单位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存在使用工业盐、非碘盐、不合格碘盐冒充食盐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食盐生产、贩卖假冒小包装食盐的单位和个人。

此次专项整治共分为三个阶段:

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并对全市盐业市场开展摸底排查。明确重点,重拳出击,查处大案、要案,并研究建立盐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对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济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受理、核实群众举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市经济信息化局:负责专项整治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并进一步加大盐业稽查和食盐市场监管工作力度。

市公安局:负责对非法加工、运输、贩卖盐产品及暴力抗法等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工业盐公司进货量、销量、销向、库存量等台账是否完备,以及产品是否为三无产品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明确要求工业盐公司申报经营场所和仓储位置;配合盐政稽查检查餐饮业、集贸市场、超市的食盐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存在用工业盐、非碘盐、不合格碘盐冒充食盐等问题。

市国税局:负责检查工业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开具私盐销售发票及财务作假等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严厉查处非法从事盐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及食品加工、餐饮、腌制等企业使用工业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的行为。对进入食盐市场的非食用盐,要追根溯源,捣毁窝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盐业法律法规、碘盐知识和食用非典盐、工业盐的危害,及对盐业市场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曝光典型案件,切实震慑盐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二十

xx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镇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从2020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等违法行为,规范全镇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一)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

实施步骤(一)全面排查阶段。从10月20日起,由各村(居)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的摸底排查工作,每日摸底排查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电子版报送xx政务群中。

(二)集中整治阶段。根据各村(居)摸底排查情况,组织镇应急办、市场所、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对执法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对已依法惩处、关闭取缔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确保将违法行为彻底整治到位,建立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保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xx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居)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10、xx进行线索举报。

“护航行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二十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江西省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xx〕43号)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开展全县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县餐饮消费领域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改善餐饮消费环境,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推动城市文明进步,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食品安全办等20部门关于江西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整治、源头控制、综合执法”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分步实施”的方法,在全县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力争通过2个月时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消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市场秩序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全县餐饮消费市场环境长效管理水平,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场所,重点是宾馆、酒店、饭店和餐饮连锁企业等。

三、整治重点。

(一)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三)未经食品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经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腐烂变质、超保质期等不合格食品原料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行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等。(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设置最低消费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2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排查摸底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下旬前):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动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排查餐饮消费领域存在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突出问题,摸清各类餐饮企业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工作基础台账,摸排梳理工作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对账单”,逐类、逐条明确整治措施,确保有的放矢地开展餐饮消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统一的整治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县级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整治措施。要根据以往工作中掌握的线索或群众举报组织力量“边排查边打击”,在餐饮消费领域提前形成高压整治态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各成员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针对突出问题和隐患漏洞,滚动开展打击整治,强化拉网式检查治理,严格落实日常监管举措,集中打击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持续营造严管、严整、严打各类扰乱餐饮消费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健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流转、解决处理、舆情监测、舆论导控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餐饮消费市场管理常态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整治行动,成立以刘沛芳副县长为组长,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县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任联络员,具体负责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并尽快安排部署。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细化检查整治标准,量化分解工作目标,主动强化各项管理、整治措施,对餐饮消费领域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对重大、疑难问题或重要的举报线索,领导小组建立牵头查处责任制,根据问题性质、规模,确定办理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限期办结。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保持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无证照经营要先指导规范,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提升,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联合执法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大对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形成合力,长效管控。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配合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以自律机制、监控机制和查处机制为重点的长效机制,使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推动建立餐饮消费市场监管常态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宣传手册等有关媒体,积极宣传整治成效,营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形成自觉遵守文明规范、共同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和制止餐饮消费市场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六)创新方法,共享信息。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学习,创新方法,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每月2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本级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行政处罚情况。

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通用22篇)篇二十二

为消除视觉污染,改善市容村貌,提高城区形象,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非法小广告专项活动,切实解决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街门店铺、社区及城中村非法广告问题,有效遏制城区非法广告乱张贴、乱涂写现象,确保城区面貌有较大改观,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城区内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街门店铺及社区。

(二)整治内容:

1.清理整治范围内所有墙壁、门窗、地面、树干、电线杆上和其他构建物上的各类喷涂和张贴的非法广告。

2.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张贴、喷涂非法广告的源头。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负责做好辖区内非法广告清理工作,重点抓好属地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区的非法广告治理,并将非法广告号码及取证材料提供给区城管办;督促沿街店面业主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查处商家散布营销活动的各类宣传单、宣传画的行为。

区城管办: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督查考核工作;负责汇总各类非法广告电话号码、内容及相关证据,利用追呼系统进行警告;负责抄告相关责任部门查处,通知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对非法广告电话号码实施停机处理;指导督促属地负责查处城区非法广告乱张贴行为。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内的非法广告清除工作,并将非法广告号码及取证材料提供给属地镇街。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广场、公园、城市公共设施非法广告清除工作;配合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查处制假和制作非法广告窝点。

区公安分局:根据非法广告线索,对内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非法广告窝点、源头、幕后进行深入调查取证,联合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处从事非法广告活动的不法分子,抓一批现行,挖一批窝点。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公安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查处制假和制作非法广告窝点。

移动赤峰分公司、电信赤峰分公司、联通赤峰分公司、铁通赤峰分公司:对区城管办提供的非法广告号码进行停机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各责任部门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充分利用主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治理非法广告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教育,使更多群众自觉参与治理工作。

(二)集中清理整治阶段。

明确整治内容、整治要求、完成时间,落实整治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整治任务,切实履行职能,集中力量,组织攻关,20xx年2月8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

区城管办牵头对清理整治非法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检查验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或整治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在集中整治阶段取得显著效果的基础上,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和监控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对存在遗留的问题集中攻坚,对局部反弹随时进行整治,实现长效管理。各镇街要设专人进行集中巡查,区城管办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对不履行职责的责任部门依照《x区城乡综合管理考评制度》双倍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治理非法广告是我区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我区市容环境和文明城市创建。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服从大局,自觉做好非法广告整治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制订工作方案,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任务进行量化分解,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责任单位也要划清责任区,防止推诿扯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城管办牵头,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做好跟踪督查,通报问题,抓好整改。(三)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给予曝光、批评,对职责履行不到位并存在失职、渎职等情况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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